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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合集7篇)

时间:2022-12-11 15:48:37
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第1篇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信用合作联社陕西宝鸡721300

摘要院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建设方向、存在的问题及若干建议展开探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 院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建议

1 概述

随着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城镇化成为了重要途径,而“新型城镇化”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各方所关注的话题。同时,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一并为我国的未来指明了发展方向。2013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 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城镇化的过程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其实质就是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对于我国现阶段来讲,“城”与“市”这两个概念相互渗透,同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市”为“城”提供发展的动力,而“城”为“市”的扩大提供了源泉。一般而言,城镇的形成主要是依靠资源的自由流动,以此来实现城镇的聚集效应。市场可以调节城市的空间布局,使之趋于合理。与此同时在大型城市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复杂多元的、紧密相关的金融行业,而相互之间关系并不紧密的制造业不仅能够发挥专业化的聚集效应,还能优化周边县区甚至是农村的小城市格局。

总体说来,城市的来源可分为两类。即我国大部分的城市是从“城”(“都”政治中心)一步一步发展而来的,而其他国家的城市则是从“市”(市场)发展成为城市的。如果将“城”和“市”两个概念剥离开来的话,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因此,城镇化就是要建成一个资源自由流动,市与城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可持续建设之路。

3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向

3.1 土地流转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的土地流转必将重新开始,是城镇化的必经之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国家必将对征地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为广大农民群众争取更多的利益,提高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这项举措将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为了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用地矛盾,土地配置的市场化和农村土地的资本化是以后发展的优化方向。

3.2 户籍改革2012 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根据十八大精神,对现阶段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优化改革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但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各省之间的差异,因此改革户籍制度存在着困难,只能逐渐实施改革。

3.3“城市群”战略城镇化建设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在发展中的重要部分。早在2002 年的十六大上就已经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而在2007 年的十七大上,进一步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进行补充。在2012 年党的十八大上又提出“新型城镇化”。这一步步城镇化的推进和政策的完善都在为我国未来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我国在城镇化建设中必将坚持“公平共享”、“集约高效”、“可持续”三个原则,不断推动城镇化建设。

4 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大到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小到地级和县级城市,都在不断对城市的硬件设施进行扩大和扩张,认为建造了“大”的马路、广场、建筑等就是在进行城镇化建设。同时在软件设施方面则把城市内部进行行业堆砌,进行无规划的“造城运动”。这些行为都将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效率降低。4.1 土地资源大量浪费中国虽然地大物博,拥有广大的领土面积,但土地资源却相对来说短缺。同时在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土地浪费情况使得土地资源短缺的情况愈加严重。因为土地城市化的速度远远超过人口城市化的速度,所以使得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展出现了“双重二元”这种存在着一定隐患的城市结构。

4.2 城市运营效率低下在现阶段的我国国情下,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职能机构。由于行政级别越高的政府职能部门手中所能够拥有的权力越大,这些政府职能机构所能够左右城市化建设发展的影响也就越大。基于这种社会体制,近些年来政府职能错位,用摊大饼的方式推进城市化建设而日益严重的造城运动,都将对最终的城镇化建设造成或明或暗、或大或小的不良影响。降低了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同时也将造成城市交通不便、运行效率难以提高。

5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建议

5.1 改革现行户籍制度通过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让原先的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享受同等的社会服务。减少所谓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间所带来的不公正。而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费用则需要通过财政改革来解决。

5.2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首先,从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拥有权利开始,要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取消征地环节,打破政府垄断,建立个人、集体、法人和政府多方参与的土地一级市场。这项改革对于城镇化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仅能够增加土地供应降低房价,同时还可以给予农民工更大的实惠,在经济层面上对他们提供帮助。

5.3 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控制财政改革最为重要的意义是政府和人民如何分配经济资源,同时人民要对政府的财政预算等方面进行监督。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分税制度之后,地方政府开始作为一个整体,虽然地方政府的收入没有减少,但因为支出日益增多,长年累月之后造成了地方财政对于土地收入的依赖性不断增加,支出不断膨胀直至失控的状态。总体来说,如果地方政府的支出不能够缩减,民众不能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和控制,那么城镇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费用必将成为民众的巨大负担。5.4 取消对资源自由流动的行政性限制对于资源的相对流动来说,放宽所谓的行政性限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一方面需要放宽对银行和金融市场的管制,让其自行调节参与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则需要对垄断行业进行适当的开放,要允许资源的自由流动,为市场增加活力,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新型城镇化建设第2篇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建议

1 概述

随着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城镇化成为了重要途径,而“新型城镇化”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各方所关注的话题。同时,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一并为我国的未来指明了发展方向。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城镇化的过程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其实质就是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对于我国现阶段来讲,“城”与“市”这两个概念相互渗透,同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市”为“城”提供发展的动力,而“城”为“市”的扩大提供了源泉。一般而言,城镇的形成主要是依靠资源的自由流动,以此来实现城镇的聚集效应。市场可以调节城市的空间布局,使之趋于合理。与此同时在大型城市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复杂多元的、紧密相关的金融行业,而相互之间关系并不紧密的制造业不仅能够发挥专业化的聚集效应,还能优化周边县区甚至是农村的小城市格局。

总体说来,城市的来源可分为两类。即我国大部分的城市是从“城”(“都”政治中心)一步一步发展而来的,而其他国家的城市则是从“市”(市场)发展成为城市的。 如果将“城”和“市”两个概念剥离开来的话,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因此,城镇化就是要建成一个资源自由流动,市与城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可持续建设之路。

3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向

3.1 土地流转 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的土地流转必将重新开始,是城镇化的必经之路。党的十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国家必将对征地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为广大农民群众争取更多的利益,提高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这项举措将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为了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用地矛盾,土地配置的市场化和农村土地的资本化是以后发展的优化方向。

3.2 户籍改革 2012年党的十提出了“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根据十精神,对现阶段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优化改革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但由于我国的国情以及各省之间的差异,因此改革户籍制度存在着困难,只能逐渐实施改革。

3.3 “城市群”战略 城镇化建设一直以来就是我国在发展中的重要部分。早在2002年的十六大上就已经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而在2007年的十七大上,进一步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进行补充。在2012年党的十上又提出“新型城镇化”。这一步步城镇化的推进和政策的完善都在为我国未来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我国在城镇化建设中必将坚持“公平共享”、“集约高效”、“可持续”三个原则,不断推动城镇化建设。

4 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大到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小到地级和县级城市,都在不断对城市的硬件设施进行扩大和扩张,认为建造了“大”的马路、广场、建筑等就是在进行城镇化建设。同时在软件设施方面则把城市内部进行行业堆砌,进行无规划的“造城运动”。这些行为都将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和效率降低。

4.1 土地资源大量浪费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拥有广大的领土面积,但土地资源却相对来说短缺。同时在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土地浪费情况使得土地资源短缺的情况愈加严重。因为土地城市化的速度远远超过人口城市化的速度,所以使得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展出现了“双重二元”这种存在着一定隐患的城市结构。

4.2 城市运营效率低下 在现阶段的我国国情下,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职能机构。由于行政级别越高的政府职能部门手中所能够拥有的权力越大,这些政府职能机构所能够左右城市化建设发展的影响也就越大。基于这种社会体制,近些年来政府职能错位,用摊大饼的方式推进城市化建设而日益严重的造城运动,都将对最终的城镇化建设造成或明或暗、或大或小的不良影响。降低了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同时也将造成城市交通不便、运行效率难以提高。

5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建议

5.1 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通过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让原先的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享受同等的社会服务。减少所谓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间所带来的不公正。而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费用则需要通过财政改革来解决。

5.2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首先,从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拥有权利开始,要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取消征地环节,打破政府垄断,建立个人、集体、法人和政府多方参与的土地一级市场。这项改革对于城镇化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仅能够增加土地供应降低房价,同时还可以给予农民工更大的实惠,在经济层面上对他们提供帮助。

5.3 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控制 财政改革最为重要的意义是政府和人民如何分配经济资源,同时人民要对政府的财政预算等方面进行监督。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分税制度之后,地方政府开始作为一个整体,虽然地方政府的收入没有减少,但因为支出日益增多,长年累月之后造成了地方财政对于土地收入的依赖性不断增加,支出不断膨胀直至失控的状态。总体来说,如果地方政府的支出不能够缩减,民众不能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监督和控制,那么城镇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费用必将成为民众的巨大负担。

5.4 取消对资源自由流动的行政性限制 对于资源的相对流动来说,放宽所谓的行政性限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一方面需要放宽对银行和金融市场的管制,让其自行调节参与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则需要对垄断行业进行适当的开放,要允许资源的自由流动,为市场增加活力,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新型城镇化建设第3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就业;社会保障;品牌建设

1引言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截至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根据城市化理论发展阶段分析,我国正处于城乡间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集聚效应明显的第二阶段。本文依据衡水市城镇化建设现状分析探讨衡水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策略。

2衡水市城镇化建设现状

截至到2016年,衡水市城镇化率约在50%,远低于全国57%的城镇化率。近两年,衡水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方面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到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实施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建立稳定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做大主城区,冀州、枣强、武邑撤县设区;推进沿铁路沿省级以上公路的乡、综合经济实力强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乡、县城周边符合条件的乡、贫困地区能起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优先撤乡设镇;坚持先改制、后改居,按“一村一居”的方式划分和建立社区,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推动冀州镇、深州镇及其他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市)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支持将已纳入县城规划的周边乡镇的村调整到县(市)政府驻地镇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整合资源,联村并建,加快弱小村向小城镇、中心村、园区附近转移,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三区同建”。

3衡水市城镇化建设问题分析

3.1市区与县内各产业发展不均衡,城镇化建设动力不足

衡水地理位置处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建设的南大门,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近几年衡水市第三产业比例逐渐升高,第一、二产业比重下降,呈现健康发展的经济态势。但是,作为市区与县区相比较,由于人口集中,市区具有相对较丰富的医疗、教育、公共设施等资源,县区相对较弱,县区下属城镇则要更弱。再者市区聚集着丰富的第二产业,居住着具有较为广泛的择业范围,具有多种收入来源。对于城镇而言,绿色农业虽然具有相对较好的产业基础,但整体绿色农业服务体系并未真正构建,还不足以提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的条件。

3.2城镇化建设经济基础薄弱,融资困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限于自身经济发展条件,新型城镇建设财政支持能力十分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虽然通过以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的方式促进城镇化建设,但银行贷款方面面临着较大的信贷违约风险,资金束缚仍然不可避免。新型城镇化必须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才能促进人员聚集,从而促进城镇建设。相当数量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民众不满意建设水平,城镇建设无从谈起。

3.3以数量为优势,缺乏高质量城镇化建设

现有城镇化建设“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核心“人的城镇化”建设相矛盾。简单的造城运动只能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后续带来的产业升级、环境资源以及社会和谐等问题突出。所以,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质量提升为主,转变城镇化模式势在必行。

4衡水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策略分析

基于衡水市现有的新型化城镇化建设现状,着重对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城镇品牌建设方面进行探讨。

4.1创新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制度

新型城镇化居民如何在新的环境中确保生活质量,就业是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政府为导向的就业制度为城镇化居民提供劳动就业指向。就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创新建设:创新培训就业模式,从企业职业技术培训以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直接培训合格企业员工直接进行企业工作,另一方面以职业院校为主体,搭建合作平台,提升职业素质技能;创新就业平台,相同的用工政策以及法律条款,同等的就业机遇,消除用工歧视;创新服务体系,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提供相关法律、资金支持,对企业员工提供工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

4.2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现有民众城镇化积极性不高的现状,为吸引更多人由被动转为主动加入城镇建设,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势在必行。建设过程中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障等领域进行尝试性改革;建立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和城市人群同等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全职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缴费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同时经济条件合适的地区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4.3创新城镇化建设领域,打造特色城镇化品牌

城镇建设除了作为人聚居的主要场所外,同时还应具有其相应的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现阶段在突出建设的城镇化建设中,榜样的力量正在逐渐显现。以衡水市为例,现在建设的特色城镇主要涉及大营皮革小镇、周窝音乐小镇、衡水湖汉文化旅游小镇、盐河故道休闲小镇等特色小镇,具有极强的文化和地域特色。在突出产业和文化特色同时,为其他城镇化建设做出了榜样,结合周边地域特色,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打造诸如农业小镇、手工小镇、旅游小镇、餐饮小镇等具有自身特色的城镇化品牌。

5结语

新型城镇化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建设自己的特色城镇化。在就业、社会保障、城镇品牌等领域开创适合自身的特色城镇化建设道路。

参考文献

新型城镇化建设第4篇

城镇化是推动经济全面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城镇文化是城镇的灵魂,显示着城镇人群整体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精神风貌以及城镇的气质和品位。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着力建设城镇文化。

关键词:

城镇文化;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推动经济全面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和公共医疗服务水平极大提升。优化配置和提升城乡资源,使人们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城镇居民往往有产业“无生活”,文化气息缺乏,文化生活贫乏,居民邻里生活被高楼大厦所阻隔,逐渐出现人际隔膜和阶层隔膜,缺乏相互信任,拜金主义成为主导观念,社会普通公众信仰缺失。这些不良现象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来,是单纯追求速度和规模城镇化建设的不良后果。文化是支撑和推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型城镇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是否形成了先进的、有强大生命力的城镇文化。只有形成了包含了丰富文化内涵的城镇文化的城镇,才会潜力无限,焕发城镇的魅力,才是“人”的城镇化。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镇与城镇文化

城镇,包括城市和城镇,意味着筑城守民,设市易货,置镇守边。古代的“城”“市”和“镇”基于全然不同思维逻辑而出现,功能上有显著差异,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演进,逐渐走向融合。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更大程度上体现为乡村城镇化,即同时包含“城”和“镇”两个发展模块。其中“城”代表城市,而“镇”则处于城市和乡村之间,是联结城市和乡村的重要环节,属于城市的范畴。健康、有序的城镇化应当实现城市和乡村同步发展,而不能在发展城市的同时阻碍、牺牲农村的发展。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有了文化,城市才有了鲜活的生命和意义。城镇和人是城镇文化的两大要素,同时处理好城镇和人的关系,才能铸就健康、有意义的城镇文化。新型城镇化注重城镇建设的内涵和质量,在强调城镇建设数量、规模和速度等指标的同时,更关注城镇建设质量和文化内涵等指标。坚决摒弃传统粗放式扩张的发展思路,坚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向转变。改变传统优先发展中心城市和以中心城市带动周围乡镇和农村发展的建设理念,转而实施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同步协调发展的建设方针,在发展城市经济的同时不能牺牲乡村经济的改善和发展。以高收入、低消费等经济指标衡量城镇建设的同时,更关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等发展目标。简单来讲,新型城镇化“新”在以人为本,“新”在彻底摒弃“土地城镇化”,真正实现人口或居民城镇化,“新”在努力实现大中城市和小城镇以及农村的同步协调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摒弃陈旧发展思路、推行科学发展方式的线性过程,更是多方位、全方面“文化创新”的发展过程,进一步强化文化记忆,延续文化的传承。

二、城镇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城镇文化同时包含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其中物质文化代表物质方面的或者是有形的生活器物,如居民建筑、基础设施、公园和交通工具等;而非物质文化则代表居民的生活习俗、社会价值观念、宗教、法律等。城镇文化是城镇的灵魂,显示着城镇人群整体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精神风貌以及城镇的气质和品位。城镇文化是城镇居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共同缔造的,主要由形态文化、经济文化、社会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方面构成。形态文化,主要指地理和生态方面的特征,城镇整体的布局和相关规划,住房和基础设施的建筑风格,标志性建筑和文化遗产等,是有物质实体的、有形的文化事物,有可感知性,是城镇文化的外在方面的体现;经济文化,指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特色、经济资源优势、经济组织和经济制度等,代表了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体现了当地的现代化程度;社会文化,指所居住居民的族群结构和状态,整体社会所体现出的关系和结构,国家政治关系和法律制度等,社会文化体现的是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以及该城镇中的社会团体和结构关系;精神文化,指哲学、宗教、道德、文艺和社会心理等,体现了当地居民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意识,是城镇文化的核心部分。城镇文化具有以下特征:兼具开放包容的地域性。人类的出现是分地理区域的,因此伴随人类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文化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对城镇来讲,其形成也经过了长年累月的积累和历练,地理位置可能发生变化,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心理状态和价值观念也会发生变化,最终经过不同阶段相对成熟的文化状态而形成特殊的城镇文化。地域差别对文化形成了天然的保护,地域性特征也确保了城镇文化的相对稳定性和自然简易的传承性。另外,城镇对居民的吸纳本就体现出无差别性,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都需寻求城镇的庇护,也因此随着多个民族和文化风俗的碰撞和交融逐渐形成新的种族和文化风俗,形成新的社会形态。这种开放包容的地域性特征实现了城镇文化的存异求同、多元共生。集聚性和辐射性。城镇文化是一种以城镇为载体的文化形态,因此城镇的部分特征自然便成为城镇文化的重要特征。城镇不仅为居民提供了安全的庇护场所,更是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汇聚中心,集聚是城镇的突出特征。马克思曾指出城市本身便代表了人口、资本和生产工具以及各类需求的汇聚。城镇从诞生起便成为创造文化和传播、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城镇之中,物质财富、各类生产和生活信息、政治权力,甚至不同族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产生了相互依存和碰撞,自然成为各类资源的汇聚中心。城镇的文化内容越来越多,所具备的凝聚力不断强大,相应的也造就了更加稳定和繁荣的文化沉淀。而同时,城镇的高度发展也必将通过发散传播的方式将地域优势与先进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先进的制度和政策辐射出去,带动周边城镇的发展和演进。因此,城镇文化同时具备这种集聚性和辐射性。延续性。城镇的建设发展过程是历史的、渐进的,在历史的维度下,城镇的建设发展在漫长的过程中扬弃与继承了历史文化,留下了历史的印迹,沉淀出今天的城镇文化。顺着城镇文化的历史往上追溯,就可见一条清晰的文化发展脉络,这就是一个城镇的文脉,并随着历史的发展传承与延续。

三、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着力建设城镇文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第5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经济转型;辽宁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9-0038-03

作为共和国的老工业基地,辽宁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在于产业结构升级和需求结构的调整,因此,提高辽宁经济转型绩效的关键在于供求两方面结构的优化发展。当然,这种优化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需要一定的空间格局和发展载体。城镇化是区域经济发展布局调整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表现是人口资源由乡村流向城市。当然这种人口资源的流动不是简单孤立的过程,还伴随着各种资源要素在区域空间内的流动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因此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特别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大中小城镇和城乡之间经济关系更加复杂,城镇化在区域经济转型中扮演的角色也就越来越明显,传统的城镇化路径和方式也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转型发展的需要。因此,以新型城镇化为抓手,调整区域空间内要素资源和产业布局,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也就成为当前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

一、对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认识

新型城镇化的“新”就在于不再简单地追求城镇规模的扩大和空间的扩张,而应着眼于发展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改善。这既是新型城镇化区别于传统城镇化的突出特征,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原则,更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为了满足经济发展阶段性要求,新型城镇化要求城镇化向现代化和集群化方向发展,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统筹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市场分工和流通体系、大中小城镇和城乡之间规划协调与联动发展等因素。在这一过程中,新型城镇化可以从需求供给两个方面直接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在需求方面,总理指出,继续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是关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十二五”发展的主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转方式的主攻方向,扩大内需是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城镇化是中国内需最大的潜力所在。辽宁通过新型城镇化而产生的有效需求可以充分刺激供给层面,带动要素投入结构和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转型。在供给方面,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也正符合当前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由此可见,抓住了城镇化也就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抓住推进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有必要以新型城镇化为抓手,通过产城互动和城乡统筹,把新型工业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动力,从而在促进辽宁供求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通过增量调结构,推进辽宁经济发展转型,并提高转型发展绩效水平。

二、辽宁城镇化的基本情况

工业化与城镇化有着密切联系,由于工业化发展较早,随着重工业的建设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辽宁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城镇化程度就比较高,并长期位居全国前列。然而,由于长期受“左”的错误干扰、产业结构的失衡、经济体制的僵化、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等因素影响,辽宁城镇化曾经出现速度下降、水平停滞等现象,与之相应的是产业不振、需求不旺,经济发展困难重重,以城镇化的转型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逐渐列入日程。自2003年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辽宁加快了中部城市群和沿海城镇带建设,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强新城区和中小城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城镇化水平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到2011年,辽宁城镇化率达到64.05%,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27%)。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中国城镇化的峰值在70%-75%之间,而辽宁作为中国传统工业基地,其城镇化水平无疑具有更大的提升空间。“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继续全面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培育发展县城和中心镇,着力提升县城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快一批中等城市和100个中心镇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5年内新增400万城镇人口,总量突破3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然而,辽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辽宁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作为城镇化的主要体现,城镇人口的增加不可避免地需要城镇规模在土地空间上的扩张。因此,人口城镇化是核心,土地城镇化是保障。然而辽宁在城镇化过程中虽然在城镇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成就,但却未能充分加以利用。到2011年,辽宁全省建城区面积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22.4%,征用土地面积是2006年的2.4倍,而人口密度却下降了21%。这一方面体现出城镇建设快速推进的同时却未能充分发挥其效能,另一方面也自然影响了辽宁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结构,而且个别地方的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把城镇化等同于大兴土木的简单化理解,这都不利于辽宁在更高层面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新型城镇化建设第6篇

目前,辽宁省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存量债务的化解”和“建设资金的来源”是这个阶段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PPP模式在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降低项目整体投资风险等方面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辽宁省在积极、有序、稳步地发展PPP模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辽宁省在PPP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应采取的举措是:逐步完善与PPP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成立专门的省级PPP工作机构,创新PPP项目的融资模式和渠道,加快人才队伍培养等,以此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PPP模式;辽宁省;融资模式;助推作用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必要途径,更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党的十以来,中央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做出了相应的部署和安排,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亦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焦点。根据国际经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广泛地推广和应用政府与私营机构合作模式即PPP模式,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完善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另一方面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城镇化建设中的运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辽宁省位于中国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结合部,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实现辽宁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强大引擎和重要保障,也是促进辽宁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辽宁省经济体制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目前,辽宁省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存量债务的化解”和“建设资金的来源”是这个阶段发展的关键问题所在。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发展PPP模式助推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PPP模式又称公私合营模式,是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模式。英国政府在1982年首先提出该种模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各国政府的实践逐渐证实了该模式是能够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模式,该模式随之被逐步推广开来。我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推广PPP模式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PPP模式有助于筹集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税收、土地出让金收入、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发行地方债等传统方式进行融资,这些融资模式由于各自的局限性,难以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充足和持续的资金供给①。PPP模式则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有效弥补了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巨大资金缺口,拓宽了融资渠道,形成了常态化的资金供应链,既通过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盘活了社会存量资本,又通过长期持有特许经营的方式,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

(二)PPP模式有助于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量的公共设施项目如果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进行资金供给和运营管理,容易出现内部投资结构不协调、重复建设等问题,进而导致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低下。PPP模式则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运营管理的优势,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则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项目的规划和监管当中。这样,政府部门和社会部门通过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的合作,有效地提升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三)PPP模式有助于分散和降低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公共项目建设的整体投资风险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公共项目由于其具有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等特征,在其融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②。这些风险如果由政府部门单独承担,势必加大其压力和负担,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PPP模式则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将不同的风险分配给适合和能够承担的各方,建立起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进而实现公共项目整体风险的最小化。

二、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投融资的现状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辽宁省在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城镇体系空间格局逐渐清晰,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城镇化率始终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并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迅速推进

近年来,辽宁省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阶段,城镇人口数量和城镇化率均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如图2和图3所示。2014年底,辽宁省城镇人口达到294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7.05%,仅次于广东省,位居全国第二,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28个百分点。根据2015年公布的《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预计2020年辽宁省的城镇化率将达到72%左右。在此过程中,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地方政府开始组建地方性融资平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截至2013年底,辽宁省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387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3606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的64%左右,通过地方性债务平台进行融资逐渐成为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的重要形式.

(二)辽宁省无法依靠财政收入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辽宁省的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均持续增加。但由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明显快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导致财政收支的缺口持续扩大。与此同时,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超过辽宁省财政收入的一半,成为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财政收支缺口的持续扩大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辽宁省在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依靠财政收入特别是土地财政模式来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难题是不现实的。

三、发展PPP模式助推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仅依靠政府部门提供的财政资金,会存在资金短缺、效率低下和风险放大等问题。2015年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在此大背景下,辽宁省也在通过积极、有序、稳步地发展PPP模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从2015年年初起陆续公布了几批PPP项目。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各市和省本级单位共报送PPP项目536个,总投资5635亿元,其中存量项目196个,总投资1461.5亿元;新建项目340个,总投资4173.5亿元。这些项目涉及市政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林水利、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文化产业等诸多领域,有效地缓解了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紧张局面。但是,辽宁省在发展PPP项目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以及发展模式单一、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借鉴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辽宁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完善与PPP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参与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良好的法律环境是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PPP项目从设计、建设、融资到运营、管理和维护都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①。目前,随着国家有关PPP项目配套制度的陆续,辽宁省对PPP项目的规范运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分别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但并没有正式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的过程中,PPP项目往往集中于一些资金投入大、牵涉范围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则无法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出现纠纷和争端时,还会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在国家法律正式颁布之前,辽宁省在推广和发展PPP项目时,应将PPP模式纳入地方立法范畴,为各参与方的权责划分、风险分担以及纠纷处理提供地方性法律依据,以保障各参与方的权益。在此过程中,辽宁省可借鉴英国的做法,依据国家各部门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制定PPP规范指南,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同时确保规范指南的顺利实施。

(二)成立专门的省级PPP工作机构,对PPP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推广PPP项目,设立专门的PPP工作机构可以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提升运行效率,并通过提升项目运作的透明度来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管。目前,辽宁省仅在PPP项目正式时,成立了一些PPP项目小组,并由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兼职领导,在专业水平和资源配置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辽宁省应设立专门的PPP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所有PPP项目进行整理、指导和监督。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PPP模式的相关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以财政管理部门作为PPP项目的主管部门比较合适。在此过程中,辽宁省可尝试由省财政厅负责,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交通厅等多个部门建立专门的PPP工作机构,对PPP项目的制度设计、项目储备、监督管理和争端调解等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管理。

(三)创新PPP项目的融资模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PPP项目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具有项目规模大、建设时间长、利润回收慢等特点。在巨额项目资金筹措的过程中,融资模式的单一和资金来源渠道的狭窄成为阻碍PPP项目深入开展和持续运作的主要原因①。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辽宁省第一批和第二批PPP推介项目中,主要采用的是BOT(建造—拥有—转让)和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项目融资模式相对单一。PPP项目的融资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辽宁省在利用PPP模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努力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辽宁省应根据项目的条件创新PPP项目的融资模式,在保证政府有效管理的前提下,给参与项目的私营机构更多的选择空间,以提高私营企业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PPP项目提供充裕的资金供应。另一方面,辽宁省应改变传统的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方式的融资渠道,通过引进保险机构和养老机构等战略投资者的长期资金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将产业投资基金出售给机构投资者,或者通过发行项目债券和市政债券等方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设立第三方机构

PPP项目作为促进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生力量,既需要具备经济、法律和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又需要能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设沟通桥梁的专业化中介机构。目前,随着辽宁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省内精通PPP项目的专业人才和专业中介机构的数量很难满足PPP项目的发展需求。因此,辽宁省应加快PPP项目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并通过设立第三方机构来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完成。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辽宁省应加快对省内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培养精通PPP项目理论知识和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并通过引进PPP项目的专家型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辽宁省应加快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建设,以便在PPP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相关审批等方面给予政府专业性的意见以及对企业进行专业性的指导,并在此基础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结论和展望

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辽宁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扩大内需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此过程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将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从长远来看,多方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PPP模式将在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将有效推动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辽宁省在发展PPP模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的举措是: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参与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成立专门的省级PPP工作机构,对PPP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创新PPP项目的融资模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加快人才队伍培养,设立第三方机构等。

作者:王佳佳 李锋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厉以宁,艾丰,石军.中国新型城镇化概论[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4.

[2]萨瓦斯ES.民营化与PPP模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M].周志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陈辉.PPP模式手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理论方法与实践操作[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4]李泉.中国城乡发展反思———兼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新型城乡形态[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5):608-613.

[5]张志乾.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3(20):48-49.

新型城镇化建设第7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核心问题;产城融合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6007302

1引言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与传统提法比较,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内在质量的全面提升,也就是要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新型城镇化是中国实现“内生增长模式”的关键,是整个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的引擎。

自从十提出建设新型城镇化以来,关于如何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探讨不断见诸媒体,形成了不小的波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中,人们对新型城镇化各有各的理解,其中也涉及到许多关乎全局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新型城镇化的深刻内涵,如何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如何提高城市的产业支撑等,这些核心问题的厘清,对于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新型城镇化的真正内涵—人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城镇化的中心是要解决人的问题,要让人在城镇中更好地进行生产生活,要让少年、中青年和老年等各类人群都能在城镇中找到生存空间。

传统的城镇化在价值取向上是“以物为本”,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以至于出现了“空城”、“鬼城”现象。在“人造城镇”这一发展理念下,传统城镇化道路过度依赖资源投入,重发展数量而轻发展质量和效益,已经难以为继。

当前,一些城市以“加速城镇化进程”为幌子,大搞扩城、造城运动,粗放式占用大量土地,土地强征,房屋强拆,甚至造成了一些恶性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些城市的城镇化建设,仍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思维上,以投资来拉动地方GDP的增长。其结果就是以就业、收入、福利为内容的民生没有得到改善。而且,过度建设只是重走过去的老路,是违背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要素的。

新型城镇化必须始终牢牢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一真正内涵,提高城镇化质量,造福百姓。这里面有两层寓意,一是城镇化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二是城镇的一切应当以人为核心,要牢固树立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本气氛,使城镇具有人情味,产生良好的为人服务的功能。

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牢固树立人本思想,把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改革作为着力点,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良好的民生服务,用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让全体人民共同享受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发展成果,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实现社会安定和民众幸福。

3新型城镇化的保障—体制机制改革

3.1户籍制度改革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衡量城镇化进程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志。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在户籍之上的医疗、教育等各种福利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52.6%,而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35.3%。这说明2.6亿农民工在城市还没有享受到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我国国情复杂,区域差异大,户籍改革应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差异性、发展水平的差距性,不能简单搞一刀切,而是要分类、分层次、分阶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首先,要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推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小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且享受城镇户口的所有待遇,这包括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考虑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其落户政策,合理控制规模。

其次,逐步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方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推行居住证制度,破除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要逐步剥离粘附在城镇户口的各种福利和保障,最终实现二者完全脱离。户籍制度改革是要让目前已经处在城里的2.6亿农民工以及未来还将陆续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能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最终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这些公共服务将包括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3.2土地制度改革

农民要进城变成市民,自然离不开土地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土地的节约利用。因为城镇化,城市建设用地要增加,但我国耕地要控制,所以一定要把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让土地节约利用。加大城镇内部闲置、废弃土地的再开发利用,通过复垦整理增加耕地,以高密度、集约化的用地模式,提高土地承载力,建设集约型城镇。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允许农民的宅基地及房产流转,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减小农民的城镇化成本。

土地制度的改革及相应配套措施的完善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作为关键要素,能否通过市场实现有效配置直接关系到城镇化的成功与否。只有从根源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扩大建设用地供给,减少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才能解决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城镇化而非“人口”城镇化等问题。

城镇化过程中的主角,是大量进城的农民,因此相应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应围绕这一群体进行全面调整,而这种调整要进行复杂的制度设计。

4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产业支撑

产业发展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城市人口聚集的前提,选择未来型持续成长产业,是新型城镇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中一种广泛认可的模式。

农民变身市民后,唯有乐业,才能安居。城镇化须有产业支撑,不能人为造城,防止城镇空心化,出现所谓的“空城”、“鬼城”。政府要创造条件,去推动产业发展,人口积聚,推动二者良性互动,以城促产、以产兴城,推进产城融合。

首先,要做好科学的产业规划。每个城市特点不同,应根据城市文化特色和产业优势来发展产业,不要过分依赖房地产,不要千城一面,盲目模仿。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主要应当有市场规律来决定,政府应该提高产业规划水平。推进产城融合需要对区域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其中涉及到产业项目、生活设施、交通配套等各个方面。这种规划本身应该是多层次、综合性的,要满足综合需求。

其次,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发展县域经济,而生产要素如何向城镇聚集是一个难题。资金、技术、人才、资本都在向高端城市聚集,要想推进城镇的建设,生产要素的聚集相当重要。可以通过产业园区的聚集效应,推动生产要素的聚集。产业园区模式应该成为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支撑方向。产业园区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以人为本,综合配套,结合现代服务产业,特别是消费服务产业的人本关联性,从而实现产业与城镇配套的双重效应。

新型城镇化应以市场来做导向,以政府来做规划主导,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新型城镇化要坚持城镇化建设与产业集聚同步进行,引领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确保当地农民和城市分散到这的市民,确保他们的幸福指数达到市民的水平。

5结论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立足国情,汲取国内外城镇化的经验教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努力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我们要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正内涵,积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产城融合,促进城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有效地发挥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载体作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J].求是,2012,(04).

[2]徐宪平.面向未来的中国城镇化道路[J].求是,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