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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概论(合集7篇)

时间:2024-01-24 15:06:49
生态环境概论

生态环境概论第1篇

一、金融生态的理论发展

(一)、生态系统学

按照生态学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仿生,生态系统指由生物群落及其赖以生存的物理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泰斯勒认为生态系统是指生物有机体及周围一切空间和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生物有机体的环境共同组成的,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互相影响、互相协调,共同形成的具有统一功能的系统。

自然界有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但各类系统基本上有两部分组成,即生物群落和物理环境,或叫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其中生物群落是有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构成,物理环境是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空间和条件。所以生态系统是有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物理环境体系构成。

生物群落和物理环境是相互影响和彼此依存的动态关系。这种动态平衡是在生物体演进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样的生态系统分布在不同的地域,就具有不同的生物群落和物理环境,所以不同的生态系统就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而生态系统不同的角色各司其职,相互维持与制约,循环往复,并进行自我修复,具有自我修复和完善的功能。

(二)、生态经济学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复合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的学科,即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及其矛盾运动发展规律的学科,从经济学和生态学的结合上,围绕着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研究生态经济结构、功能、规律、平衡、生产力及生态经济效益,生态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数学模型等内容,旨在促使社会经济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美国海洋学家莱切尔卡逊在1962年首次真正结合经济社会问题开展生态学研究。几年后,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正式提出“生态经济学”的概念,他认为生态系统是稳定的,经济系统是增长的,生态系统供给的稳定性和经济系统的渴求增长性之间的矛盾必须要经过协调才能更好的发展。

生态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有生态经济基本理论、生态经济区划、规划与优化模型、生态经济史。这些研究内容就主要包括了社会经济发展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人类的生存、发展条件与生态需求,生态价值理论,生态经济效益,生态经济协同发展等。(三)、金融发展理论

1、金融发展理论的概念

主要研究的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关系,即研究金融体系(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政策组合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及如何合理利用金融资源以实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

格利和E.S.肖分别发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从而揭开了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序幕。他们相信金融的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指出,金融理论的职责在于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确立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体系,奠定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础。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罗纳德·麦金农和E.S.肖提出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适当的金融改革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使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是金融发展理论的行程。金融约束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以达到既防止金融压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银行主动规避风险的目的,进入新金融发展理论研究。金融政策包括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市场准入的限制,甚至对直接竞争加以管制,以影响租金在生产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分配,并通过租金机会的创造,调动金融企业、生产企业和居民等各个部门的生产、投资和储蓄的积极性。政府在此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为银行体系创造条件鼓励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进行储蓄动员,从而促进金融深化。

二、金融生态的内涵

参照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分析,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构造原理以及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演化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特征,可以把金融生态系统理解为金融主体及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

金融主体,既包括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些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主体,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也包括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主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个人、企业、机构和政府,还包括那些保证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那的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金融咨询评估机构等,也包括以制定政策,确定规范,进行调控和实施监管为职能,从而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同时也直接影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应之种类、规模、价格、质量、范围等的金融决策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生态环境,指的是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部门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以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

徐诺金认为金融生态,又可称为金融生态体系,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在这个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也是相互依存和彼此影响的。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主体得以生存的活动空间,它决定着金融主体的生存条件、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金融主体则以主动及被动的方式接受金融生态环境与制造其生态环境。(作者单位: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校级课题一般项目《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概论第2篇

关键词 环境移民;气候移民;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 C92: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4-0096-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4.017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深入研究,使得环境因素导致的人口迁移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与此相关的概念有:环境移民、生态移民和气候移民。目前这些概念在国内外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中尚不一致,鉴于统一的概念界定有助于学界明确研究问题、帮助决策者制定政策和指导实践,本文拟从厘清这几个密切关联的概念着手,分析概念的内涵及其驱动因素,阐明概念的理论基础, 并在全球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探讨我国应对环境移民问题的政策建议。

生态环境概论第3篇

5E教学模式是由美国生物学课程研究所基于建构主义理论开发的一种教学模式,其中5E是指吸引(engage)、探究(explore)、解释(explain)、迁移(elaborate)和评价(evaluate)[1]。5E教学模式强调的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探究式教学,通过探究学习让学生全程参与教学过程以及全面认识掌握科学的概念。在教学过程中,以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兴趣为引入,以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教师指导和帮助为核心,围绕着概念的建构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概念的解释、概念的深化迁移与概念的应用评价。在此以“稳态”这一概念教学为例,探究5E教学模式的应用。

稳态的概念是后续学习神经、体液、免疫调节的基础,“神经―体液―免疫调节”网络又是机体维持稳态的主要调节机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家们发现,小到细胞大到生物圈都存在稳态的现象。此外,稳态这一概念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诸多病症的临床表现均是由人体内环境稳定失调而引起的。同时,稳态的概念是学生后续学习生物必修3的基础。因此,采用5E教学模式进行建构,以期激发学生对稳态这一概念的探究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并帮助学生理解生命本质,树立正确的生活理念。

二、运用5E教学模式进行概念教学

通过吸引、探究、解释、迁移、评价五个环节层层深入教学,最终达到学生对“稳态”这一概念的建构与理解,实现概念的有效转化。

1.吸引

吸引是5E教学模式的起始环节。教师提出与概念密切相关的现实生活问题,并且所创设的问题情境要与学生将要学习的生物学知识相联系[1],从而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之目的。在该环节中,教师通过展示问题情境明确教学目标,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背景和相关概念的掌握情况。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提出以下问题。

(1)在炎热的夏天从室外进入低温的空调房中,健康人的体温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吗?

(2)跑步刚开始时,你是不是会觉得小腿酸胀,然后过一段时间这种感觉慢慢消失了?

(3)当你摄入大量的盐分含量较高的食物时,是不是会主动去喝很多的水?通过学生对问题的回答,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进入下一步探究教学环节。

2.探究

探究是5E教学模式的中心环节。教师扮演的是引导者,学生是活动的主体。学生在该环节可以通过实验探究、问题探讨逐步根据已有的知识背景建构新的概念。如设计一系列探究活动以及准备探究活动所需的实验用品。教师在该环节要给学生提供直接参与探究活动的机会与条件,给予一定的引导以促进探究活动的不断深化。

【活动1】教师通过PPT展示血液生化六项检查化验单,并做出说明:通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酐、尿素氮、血清葡萄糖、甘油三脂、总胆固醇这六项检查可以了解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是否正常。通过观察教师给出的化验单讨论以下两个问题:(1)化验单上所显示的每种成分的正常值都有一个变化范围,这是为什么?(2)根据每种成分的参考值判断有哪些成分是处于不正常范围?这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影响?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酐、尿素氮、血清葡萄糖、甘油三脂、总胆固醇,这些都是内环境的重要组成成分。通过活动1让学生从内环境中化学成分的角度了解内环境是否处于动态平衡。

【活动2】教师通过PPT展示有关马拉松长跑的图片。教师讲述马拉松全程距离为42.195公里,为国际上非常普及的长跑比赛项目。参赛选手在进行马拉松长跑的时候,由于速度比较快,机体供养不足,机体会启动另一种呼吸方式即无氧呼吸。在之前的生物课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人体进行无氧呼吸会产生乳酸。请同学们思考讨论以下问题:

(1)如果在长跑过程中乳酸一直在人体内积累而不被分解掉将会出现什么情况?

(2)结合课本相关内容,尝试解释马拉松参赛选手之所以没有出现酸中毒的原因。

通过活动2让学生理解内环境的理化性质之一pH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活动3】教师讲述回顾之前所学习的内容:内环境的理化性质除了pH外,还有温度、渗透压。内环境中的温度与渗透压是否也是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状态呢?教师把学生分成两大组,分别讨论温度与渗透压的问题,并请学生举例说明。学生根据自己已有的生活经验举例理解温度与渗透压的稳定性。

3.解释

解释是5E教学模式的重要环节,是下一个迁移教学环节的铺垫。学生根据自己在探究环节获得的结论,将结论抽象化、理论化成为新的概念,完成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2]。本环节帮助学生对“稳态”概念进行准确理解,并给出正确的“稳态”定义。通过上一探究教学环节,学生虽然对稳态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认知,但对该概念并没有一个清楚的理解,教师应该让学生结合上一环节的探究结果分组讨论,鼓励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解释或定义新概念,同时询问学生理由。进而在学生探究与解释的基础上,对给“稳态”所下的定义进行补充与完善,给出正确、简洁、清晰的新概念,即正常机体通过调节作用,使各个器官、系统协调活动,共同维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状态叫做“稳态”[3]。

4.迁移

迁移阶段是对新概念内涵的扩展、理解和应用,巩固学生对核心概念的理解,引导学生运用新知识、新概念解释新问题。教师在该环节中要为学生提供新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新概念,同时注意提醒学生规范使用新学习的概念。

通过探究、解释两个环节,学生已经掌握了“稳态”概念。在本环节中,教师应引导学生了解“稳态”这一概念更深远的意义以及讨论分析内环境稳态的重要性。首先,教师组织学生自主阅读教材P11的科学史话。在结束阅读之后,教师再次强调“稳态”这一概念的重要性。然后,教师引导学生结合生活常识扩展概念内涵,通过PPT展示尿毒症、糖尿病、高原反应、发烧、严重腹泻等疾病的症状以及它们所引起的内环境成分及理化性质的变化。教师进一步阐明机体内环境稳态是机体进行生命活动的必要条件,并教育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

5.评价

评价是5E教学模式的最后一个环节,但评价应贯穿于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4]。在吸引环节,教师以提出问题的方式进行诊断性评价,以了解学生关于“稳态”概念的知识背景。在探究环节,教师根据实验探究对学生进行表现性评价。教师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价学生通过自主活动展现自己的所知与所能[5]。在探究教学中所进行的表现性评价应该要在整个评价环节占据主导地位。在解释环节,教师可以通过布置习题检测学生对“稳态”概念掌握情况。在迁移环节,教师要注重学生情感态度方面的提高。

三、讨论

生态环境概论第4篇

摘 要:生态心理学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范式,把它称为一种取向比把它称为一种学科更为合适,更能反映它内部复杂的现状,也更具包容性。生态心理学是一种强调研究动物(人)-环境交互体的动态交互过程,尤其倾向于研究生态环境中的具有功能意义的心理现象的取向。本文通过分析概念转变研究中蕴含的生态心理学思想,深化对生态心理学研究取向的认识的同时,并进一步推动概念转变研究的生态化取向。

关键词:生态心理学;概念转变

一、引言

生态心理学是二十世纪中后期在美国出现的一种心理学改造运动,近二十年来,这一运动对当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研究思路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相对于传统的主流心理学,生态心理学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到研究结果的最终解释都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去审视,这一点对现代认知心理学实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嬗变有极大地借鉴作用。

在上世纪80年代随着建构主义思潮的兴起,心理与教育领域掀起了儿童相异概念研究的热潮。在研究儿童相异概念的状况后,研究者开始关注儿童相异概念向科学概念的转变过程,概念转变研究也从此得以兴起。概念转变研究旨在揭示儿童错误概念及其转变的规律,是科学学习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国际研究的热点[2]。因此从新兴的生态心理学视角探讨新兴的概念转变研究必然对两者的发展都有益处。生态心理学可以借此更进一步的拓展心理学研究尤其是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使生态心理学的研究范式更趋成熟。概念转变研究则可以通过生态心理学这一新视角的审视,修正发展已有的理论或者提出新的理论,更为关键的是可以使概念研究更多的注重生态性,关注真实课堂中的转变过程[3]。

二、生态心理学的研究取向

生态心理学目前更多的还只是被视为心理学研究的取向,而不是把它作为一门已经独立的学科名称,主要是因为其发展的不成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范式。因此将其看成是一种取向比看成是一门学科更为妥当,更能反映它内部复杂的现状,也更具包容性[4]。

(一)生态心理学的界定

对环境的关注是生态心理学的共识[5],但按照不同研究者对环境关注程度和方式的差异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理论把环境只看作是研究对象的考察背景,认为环境是影响行为和心理的重要因素,或者认为认知因素决定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性质;另一类则把环境和人的交互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环境和人的认知因素均不能单独起主导决定作用,只有两者交互作用才能决定人的行为或心理。我们可以把包括这两类理论的生态心理学称为广义的生态心理学,而把只包括后一类理论的生态心理学称为狭义的生态心理学。我们一般所指的生态心理学是指狭义生态心理学,根据吉布森和巴克等人的思想,则可以将其进一步的界定为:生态心理学强调研究动物(人)―环境交互体的动态交互过程,尤其倾向于向研究生态环境中的具有功能意义的心理现象。因此,生态心理学的核心思想就是提倡在真实环境中研究人―环境系统的心理与行为的一种研究取向。

(二)生态心理学的指导原则

生态心理学家认为被传统心理学家所分离的两个方面的东西,如行为和心理、行为和环境,在本体论上都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对子,因而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都不能对它们进行分离地研究和解释。因此从方法论上,生态心理学家把交互作用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运用于他们的研究中。而为了生态心理学认识和解释研究对象及进行具体研究提供更加具体的指导思想,交互作用原则又衍生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原则。

1.关于研究本身的原则

由于生态心理学认为动物和环境是交互作用的,所以脱离动物的生活环境来研究动物和动物的行为是不现实的,而且这也是20世纪初传统心理学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实际生活背景中研究心理和行为,包括研究宏观环境背景和日常生活背景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这种越来越关注实际生活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认知科学研究的一个主要趋势。国内学者张风琴等人也认为目前“新兴的应用认知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充分地反映了生态学的整体论思想[6]。

2.关于研究方法选择的原则

第一,把生态效度作为检验研究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指标的原则。奈瑟将生态效度界定为一个理论或一个实验结果能够说明或预测人们在真实的、各种不同背景中的行为的程度。这个定义强调一个理论或实验研究的实用价值。如何使得研究具有生态效度,简单地说,就是要改进实验设计,将实验设计与自然研究结合起来。

第二,多元方法组合原则。生态心理学家认为,生态效度的提高或主观经验的评估这个目标不能用单一种方法达到,也不可能在不同种类的研究中达到同样的程度。因此,他们主张多元方法,当没有一种单一方法和单一研究能够完成所有的要求时,在不同的研究中,不同方法的组合有助于接近这个目标。多元主义不仅指多元方法,而且还指多元研究设计、多元取样、多元分析、多元变量和多元数据分析方法。

总之,研究方法的选择尽可能适合生态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目的。生态心理学的多元方法组合原则不特别推荐某种特殊的方法,也不推荐将某种研究模式作为一种研究典范和普遍范式,它认为每一种研究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方法和技术的组合。

3.关于研究的解释原则

生态心理学认为传统心理学的刺激-反应反射弧假设就忽略了刺激对反应的相依性,切断了刺激与反应的连续性,破坏了刺激与反应的协调性。相互依存性的原则不仅站在二元论的对立面而且站在单向因果理论的对立面,它主张在解释心理学现象时打破传统行为主义主张的单向因果模式。

三、概念转变的研究现状

概念转变是心理与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研究者从不同的背景和视角研究概念转变的过程与机制,提出了基于认识论、本体论和朴素理论的三大概念转变理论,成为后续概念转变研究的理论框架。

(一)概念转变研究中主流理论

1.基于认识论的科学概念获得模型

Posner等人借鉴了库恩、拉卡托斯等当代科学哲学家的思想,将学习者的概念转变与科学的发展相类比,提出了著名的基于认识论的概念转变模型,概念转变需要的的四个条件:(1)对现有概念的不满(dissatisfied)。只有感到自己的某个概念失去了作用,他才可能改变原有概念,当个体遇到对原来的概念所无法解释的事实时,会引发认知冲突,这可以有效地导致对原有概念的不满。(2)新概念的可理解性。学习者需懂得新概念的真正含义,而不仅仅是字面的理解,他需要把各片段联系起来,建立整体一致的表征。(3)新概念的合理性。个体需要看到新概念是合理的,而这需要新概念与个体所接受的其他概念、信念相互一致;与自己其他理论知识或知识的一致;与自己的经验一致;与自己的直觉一致。个体看到了新概念的合理性,意味着他相信新概念是真实的。(4)新概念的有效性。个体应看到新概念对自己的价值,它能解决其他途径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并且能向个体展示出新的可能和方向,具有启发意义[7]。

2.基于本体论的科学概念获得模型

Chi等人提出了基于本体论的概念转变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认识论层面,世界上的实体可归属为三个基本的本体论类别“物质”、“过程”和“心理状态”,每一个基本类别下又有若干的子类别,层层散开,构成三颗“本体论树”;在形而上学层面,许多科学概念属于“过程”类别下“基于条件的相互作用”的子类别;在心理层面,学习者倾向于将这些科学概念归为“物质”类别。正是在不同层面上本体论类别的差异,尤其是形而上学层面与心理层面分类的不一致,导致学习者概念的错误。当学习者将概念正确地归入其所应从属的类别时,概念转变即可实现[8]。

3.基于朴素理论的科学概念获得理论

儿童朴素理论发展观主张儿童的认知发展遵循依赖内容的特殊性发展,儿童早期就对某一领域内的理解发生一致的变化,并对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机制。而这些早期获得的对自己的周围环境和世界的非正式的、非科学的“朴素理论”是儿童用以解释周围环境和世界的知识框架和基础结构。通过研究发现,儿童对周围环境和世界的认识是理论性的,是可以与科学家的理论相类比的,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1)儿童的认识具有理论的性质。这主要表现在儿童能够在这个领域和哪个领域之间做出本体论的区分,例如对动物植物的区分;(2)儿童的认识具有理论发展的特点。例如,儿童在运用自己的朴素理论进行解释世界时会不自觉地排除“反例”,并通过自己的经验来验证自己理论的正确性。(3)儿童同伴群体之间可以形成朴素理论的“科学共同体”,即在儿童同伴群体的相互作用下,儿童各自的朴素理论会在儿童所在的群体中经过“讨论”以及检验最终会达成一种“共识”,儿童会利用这种“共识”来检验或形成自己的朴素理论[9]。

(二)概念转变研究中现有的问题

概念转变理论发展初期,研究者多采用静态封闭的研究方法,对真实情境下的概念转变尚不能进行完满的解释,因此概念转变研究在问题、方法以及视角方面应进一步改进,使概念转变理论更具解释力。在研究问题上,概念转变有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包括:学习者原有的概念像科学概念一样是有结构的,还是基于现象主义的零散知识;学习者原有的概念是被消除、被新概念取代,还是与新概念共存形成多重表征;概念转变过程是剧烈革命的,还是缓慢进化的;概念转变是否与学习者年龄有关;在研究方法和思路上,概念转变研究应注重生态性,关注真实课堂中的转变过程,将认知因素与情境因素相结合[2]。

四、生态心理学视角对概念转变研究的启示

概念转变研究作为认知心理学的热点问题,那么在研究视角与基本研究方法上不可避免的继承了近代认知心理学固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生态心理学视角下的认知心理学研究

最初认知心理学兴起于反对行为主义的“去心理学化”浪潮之中,但对行为主义所持的科学主义倾向则是全盘继承[10]。因此生态心理学对认知心理学的影响是巨大的,实现了真正的变革,主要表现以下五个特点:第一,探索“日常生活的认知”的兴趣与日俱增;第二,关注人类认知中的人体特性和个体内部限制性对日常生活认知影响的生态学研究;第三,对人类认知的个体差异和个体发展差异的生态学研究;第四,将认知加工与“真实生活”条件和个体的建构联系在一起。第五,生态心理学的认知研究采用了许多与之相适应的方法。

(二)生态心理学指导原则对概念转变研究的影响

生态心理学指导原则对概念转变研究的影响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从探讨思辨中或实验室中的心理向探讨真实环境中的心理转变;从人的心理内部机制的探求转向对人和环境互动关系的探求;从对理论模型的追问到对理论背景与实验设计之间匹配的关注;从对纯粹事实(是什么和怎样)的关注转向对事实与事实的价值(功能性的)融合的关注;从分析性思维模式为主转向综合性思维模式。而具体的实例结合则表现在以下几点:

1.概念转变研究中概念生态因子

在概念转变研究之初,Posner就已经提出了“概念生态”的理论,认为学生个体的经验背景也会形成一个环境,它也是个体看待世界的方式,包括人们对世界、知识、科学分类及文化和语言的认知与看法[7]。这个生态环境中的不同角度、各个元素(组成因子)都潜在地影响着学生概念学习的进行,决定着学生是否愿意接受新概念或者改变原有的概念,且概念生态的组成因子之间通常是相互关联着,概念生态呈现的是概念与个体心智环境间的关系,任何概念本质都是概念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后续的研究者提出许多概念生态组成因子,包括学习者的文化、语言、历史态度、情感等各个方面。这时的研究已体现出了生态心理学的交互作用原则,只不过强调的是过去现实环境影响的概念生态因子与当下的新概念的交互作用。

2.超于“冷”的概念转变研究

Pintrich等人认为,过于强调认知因素而忽略学习者动机、情感的‘冷’的概念转变理论只能解释来自实验室的研究结论,不足以阐释真实课堂中发生的概念转变。在科学课堂上,学生的学习与科学家的探究是有差别的,科学家的探究以目标为导向,而学生的学习可能是盲目的,当学生不具有掌握取向的动机时,很难对原有概念产生不满并看到新概念的可理解性和合理性。由此,Pintrich提出要超越“冷”的概念转变,将学习者的动机与课堂情境因素纳入概念转变的研究中,动机因素包含目标、价值、自我效能感和控制信念,在概念转变中是潜在的中介变量,课堂情境因素包含任务结构、课堂权威和评价方式,在动机与概念转变之间起调节作用[2]。由此可以见到生态心理学主张的“真实环境中研究”的体现,有利的推动了概念转变研究的进一步深化,避免了失去实际效用的危险。

3.概念转变研究中多维课堂概念转变框架

Treagust等人提出“多维课堂概念转变框架”,包含认识论、本体论和社会/情感三个维度,每个维度构成三角形的一条边,三个维度相互交叉。它们从不同角度部分地解释了课堂中的概念转变:从本体论的角度,教学前学生倾向于将基因归入“物质”类别,教学后学生将基因归入“物质”类别的比例从70%下降到44%、归入“过程”类别的比例从11%增加到47%;从认识论的角度,教学后不同的学生基因概念达到不同的状态,少部分学生能运用基因概念解决问题达到了有效性状态,另一些学生则只能达到合理性状态;从社会/情感的角度,由于与自身密切相关,学生对基因概念的学习具有积极的态度,但教师布置的认知任务没能促进学生的基因概念达到有效性状态,这为多维课堂概念转变框架提供了实证依据[2]。可以看出这里生态化的研究又进了一步,不仅探讨真实课堂教学环境中的概念转变,而且转向综合性思维模式兼容各个理论。

五、结语

在现代认知心理学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过符号加工论和联结主义的竞争,内部效度和生态效度的争论,根本目的只在于希望获得对人类认知的根本把握。但由于时代局限,人们很长一段时间在机械论世界观指导下忽视人类认知复杂性,试图在抽取环境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实现人类认知的把握[6]。生态心理学取向出现后,提供了一种整体论世界观,使得掌握人类认知本质重新有了可能。因而可以设想,生态心理学所倡导的交互作用原则必将使得包括概念转变研究在内的现代认知心理学研究带入一条整体多元化的研究途径,并将会取得丰富的成果。(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易芳:生态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模式的转向[J],心理学探新,2008,28(1)

[2] 张建伟:概念转变研究模型及其发展[J],心理学动态,1998,6(3)33-37

生态环境概论第5篇

[关键词]旅游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

[DOI]10.13939/ki.zgsc.2016.51.214

开展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研究的根本目的,就在应用旅游业促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只有城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注重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才能促使城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并且获得持久的经济发展力[1]。

1 关于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的重要性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旅游业已经成为了很多城市发展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只有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环境之一。随着城市综合实力基础的不断提升,各项城市设施的配置也逐步地于完善。开展城市旅游业促使城市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的同时,城市文化也可以被广泛地传播。但如果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被忽视,则城市的环境遭受破坏的同时,也会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威胁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

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群所关注。生态保护研究专家,也将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2]。生态保护研究学者认为,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内容,就是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的、稳定的统一。因此,建立生态环境友好型的旅游经济发展模式,是旅游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

2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

2.1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理论

(1)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概念。“协调”和“发展”的概念和含义是不相同的。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指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能够保持一种较为良好的关系,能够在同一个系统下,相互调节得当,保障相互的共存性,达到互不干扰甚至是良性循环的状态,是一个城市在发展旅游业时保持健康状态的基本要素[3]。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发展”的主要内容则是指系统不断地扩张,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面、由低级到高级、由部分到整体的发展过程。与“发展”概念相对立的是“负发展”又可以称为零发展过程。而处于中间状态的,则是“零发展”。“零发展”意味着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环境维持现状,既没有互相阻碍,也没有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因此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旅游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和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互相促进发展的两个概念集合的交集。指的是城市在开展旅游业发展经济时,能够将经济发展理念与环境保护理念相互协调一致,有效地保障城市发展的经济类型为环境友好经济。由上述分析也可知,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一种综合性的、整体性的经济发展理论。因此旅游经济和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求发展过程中两个因素“旅游经济”和“环境保护”都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协调是“环境保护”概念对于“旅游经济”概念的条件约束,发展则是“环境保护”概念对于“旅游经济”概念的条件促进。

(2)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根据上述对于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概念可知。“协调”和“发展”都指的是同一系统内的两种元素,可以互相影响并且彼此关联的现象。而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的主要内容技术描述“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互相影响以及彼此关联的程度[4]。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度的概念的研究可以有效地探究以及掌控“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的关系区间,做到“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之间的关系的动态平衡的保持。通过探究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可以有效地将“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保持在相对平衡的状态内,促使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综合两种元素的共同特性。在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保持一种较为良好的关系,能够在同一个系统下,相互调节得当,保障相互的共存性的同时,也能够保障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两种元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探究一个城市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可以作为判定该城市环境友好型旅游业发展程度的判定标准。一个城市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越高,则表明该城市的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越合理,市场竞争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便越强。

2.2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判定方式研究

根据探究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可知判定城市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是判定该城市环境友好型旅游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5]。因此研究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状况,也应当从探究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角度出发。建立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模型以及模型计算方式则是判定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状况的有效的、科学的方式之一。

通过建立综合旅游经济效益评价函数来判定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可以促使城市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保持更加协调、友好、稳定的状态。

3 结 论

探究关于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首先应当明确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的重要性。进而开展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理论(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概念和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以及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判定方式研究。通过探究关于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可以促使城市建立环境友好型经济,引导城市旅游业获得更加生态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程晓丽,张乐勤,程海峰.中小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以池州市为例[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13(5):102-106.

[2]石惠春,刘鹿,汪宝龙,等.兰州市旅游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108-114,120.

[3]王东红,.伊宁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评价[J].西昌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53-56.

生态环境概论第6篇

关键词:高中生物课程;“稳态与环境”模块;知识结构;科学方法

《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为《标准》)在课程结构上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其中包括设置了“稳态与环境”这个必修模块。对这种新颖的设计,有许多教师不理解,也有一些教师从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提出了质疑。本文就此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生物课程内容结构体系的建构

1959年,布鲁纳(Jerome S.Bruner)在《教育过程》中提出了他的结构主义课程的思想,他主张:“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学习结构就是学习事物是怎样相互关联的。”自此以后,课程内容要结构化,成为课程专家的普遍追求。

(一)生物课程内容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传统的高中生物课程以生命的基本特征来组织内容,这也是传统的普通生物学的学科结构。但是,我们现在必须考虑两个问题。一是现代课程论认为课程体系要反映学科体系,但不等同于学科体系。它除了考虑学科体系,还要考虑学生的认知发展和社会需求。生物学科的内容包括由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律组成的理论体系,及其隐含的学科思想和方法。因此,生物课程的内容既可以根据知识理论体系建构,也可以根据学科思想和方法建构,两者各有其合理性。二是20世纪后半期发生的“生物学革命”,使生物学的“范式”发生了改变。库恩(T.S.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说:“科学革命以后,教科书和它们提出的历史传统必须重写。”例如,已故陈阅增先生主编的《普通生物学》,就打破了传统的普通生物学学科体系,根据当代生命科学从微观到宏观的发展,“按生命的主要结构层次,从低层到高层安排。”[1]

(二)构建生物课程内容结构体系的思路

课程内容结构体系构建的依据,是课程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心理学方面的关系。逻辑关系指学科知识之间内在的联系,心理学方面的关系指按照编者所理解的学生认识发展,把课程内容加以组织的关系。对科学课程而言,一般的倾向是在高年级采取逻辑结构的体系,在低年级以心理学结构的体系为主。我国的课程向来关注知识体系,构建高中生物课程的思路,按我国的国情只能取前者。

按逻辑关系构建课程体系,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例如,1.可以按形式逻辑的方法,将若干科学事实或概念作为逻辑起点,通过演绎推理构建一个公理化的体系。这种方法在物理、化学中用得较多,对生物课程,《标准》首次将概念列入了课程目标,《标准》中“遗传与进化”模块的内容,也主要以类似的方法构建;但由于生命系统的复杂性和生命现象的不确定性,以形式逻辑构建知识体系只能适用于生物科学的少数领域。2.进化论无疑是生命科学中最大的一个统一理论,研究生物进化的机制不仅要追溯漫长的生命历史,覆盖各种生物进化现象,并与生命起源承接,还要能对现今全部的生命现象给出说明。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曾在普通高中开设“达尔文主义基础”课程,希望以进化论为框架构建生物课程体系;但由于进化论远未成熟,结果使生物课程受哲学的支配而走上非科学的道路。3.当代生物学的发展,形成了系统生物学(Systems Biology)。对生命的本质,生物学界长期存在活力论和还原论之争。20世纪30年代后,科学界对生命的本质提出了新的认识,就是机体系统论。1952年,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L.V.Bartalanffy)出版了英文版的《生命问题──现代生物学思想评价》,提出了机体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整体原理(组织原理)、动态原理、自主原理。这些原理表明:生物有机体是一个独特的组织系统,其个别部分和个别事件受整体条件的制约,遵循系统规律;生命有机体结构产生于连续流动的过程,具有调整和适应能力;生命有机体是一个具有自主活动能力的系统。[2]1968年,贝塔朗菲又在此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写成《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应用》,创立了系统论,生物学也由此发展出“系统生物学”。系统生物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用系统概念、系统思想和系统方法来理解生物学知识,重新整合原有的生物科学知识体系。这已成为“生物学革命”的内容之一,国际上称为“利用系统方法进行生物学革命”。“稳态与环境”模块的知识结构就是以系统生物学的思想构建的。

二、“稳态与环境”模块的知识结构

(一)关于稳态、调节和环境

稳态的概念最初来自生理学。生理学把维持内环境理化性质相对恒定的状态叫做稳态。稳态是一种复杂的、由体内各种调节机制所维持的动态平衡,一方面是代谢过程使内环境理化性质的相对恒定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是通过调节使平衡恢复。整个机体的生命活动正是在稳态不断受到破坏而又同时得到恢复的过程中得以维持和进行。后来,稳态的概念逐步扩展,它不仅被用来说明内环境理化特性的动态平衡,而且人们发现细胞、群落和生态系统在没有受到激烈的外界环境因素影响时,也都处于类似的状态,都可以用稳态这个概念来说明它们相对稳定状态的维持和调节。

稳态调节的概念原来也来自个体水平的生理学,例如,哺乳动物体内的温度、渗透压、pH以及各种电解质和营养物的浓度都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这是在其自身神经体液系统调节下,随时进行反馈调节而实现的。生态系统虽然没有与此类似的调节机制,但也具有一定的抵御环境压力、保持平衡状态的能力。特别是成熟的生态系统,每年的能量收支大致相等,营养物质循环近于“封闭式”,流失极少,系统能相当长久地保持一定的外观和结构,这些都是稳态调节的结果。

(二)“稳态与环境”模块概念体系的建立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都是一个知识系统。从一般形式上看,都是由科学事实、基本概念、特定方法、相应理论以及应用范例等构成的。以生命的基本特征为框架来整理和概括生物科学事实,虽然容易被理解,而且从科学发展过程来看,分门别类地划分和组织材料,确实是一切科学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但是科学事实本身和若干科学事实的简单堆砌毕竟还不等于科学。事实只有以系统的概括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成为概念和规律的根据和验证时,才能够变成科学知识的组成部分。

以这样的观点来看《标准》中“稳态与环境”模块的内容,“3.1植物的激素调节”和“3.2动物生命活动的调节”两个单元,提供的是经过整理的科学事实,它们是建立科学理论的基础和前提。在后续单元中,“说明稳态的生理意义”和“阐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知识点,提出了“稳态”的概念;“举例说明神经、体液调节在维持稳态中的作用”“概述人体免疫系统在维持稳态中的作用”“举例说出生态系统中的信息传递”等知识点,提出了“调节”和“环境”的概念。科学概念是由大量科学事实和经验材料经过理性加工和提炼而形成的,科学概念一旦获得,就会使人们的认识发生飞跃,使已有的知识系统化、理论化。然而,概念虽然重要,但仅有概念还不能形成科学理论,概念只是理论的逻辑起点。在稳态、调节和环境概念的后面,还有一个更核心的概念,就是“系统”。因为稳态是系统的状态,调节是系统的行为,环境是系统的存在。这样,“稳态与环境”模块就以“系统”这个本体论概念作为核心概念,以“稳态”“环境”和“调节”三个科学通用概念把生物个体水平和生态系统水平的要素、行为、稳定和发展等问题统一起来,并以“描述体温调节、水盐调节、血糖调节”“描述群落的结构特征”“阐明群落的演替”“讨论某一生态系统的结构”等作为这个理论体系的应用范例。

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概念体系是隐性而不是显性的,是运用系统生物学的思想建立的。教材如何编写,教学如何进行,则需按具体情况而定。

三、“稳态与环境”模块的科学方法

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除了科学事实、基本概念、相应理论和应用范例,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特定方法。“稳态与环境”模块的科学方法,主要是系统分析方法以及以模型和数学方法为主的逻辑方法。

(一)系统分析的思想和方法

《标准》在“稳态与环境”模块的前言中指出:“本模块选取有关生命活动的调节与稳态的知识、生物与环境的知识,有助于学生理解生命运动的本质,了解系统分析的思想和方法,提高对生命系统与环境关系的认识。”[3]这就明确提出了“系统分析的思想和方法”。现代生物学的分析性研究已深入到分子、量子水平,但为了揭示生命运动的奥秘,还必须从生命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中,从它们和外界环境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来了解整体,这就需要进行系统分析。系统分析能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综合实践能力。例如,植树造林是中央的号召,但西北一些地区年降水量很小,蒸发量很大,其地下水主要靠地表下的渗透作用(如熔化的雪水)。在这些地区植树,地下水会因树木的蒸腾作用而过量散失,导致水位下降甚至枯竭。于是近年来中央指示这样的地区要多种草。然而,在我国的中、东部地区,却出现了砍树种草的热潮。殊不知在高温多雨地区,树的生态效益要远远超过草。结果,一些城市政府部门又不得不规定绿化至少要有多少比例的乔木和灌木。导致这些失误的原因就在于缺乏系统分析的思想。

转贴于 现代系统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基于数学工具进行的,高中生物学教育一般只能做定性分析。如同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所要求的“学会从系统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具体说,就是运用系统的概念和系统分析的思想,一方面对生命系统的要素、结构、边界、环境、性能等系统的基本特征做分析,另一方面对系统的状态及其调控做分析。以生态系统为例,其要素指组成成分,即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等生物成分和非生物的物质和能量;结构包括时空结构和营养结构(食物链和食物网);边界指系统的范围,生态系统是模糊集合,其边界是一个模糊概念,根据研究的需要划定;环境指一个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条件,系统与环境之间具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共同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性能指系统整体的特性和功能,系统的整体特性表现为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区别,系统的功能则反映了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程度,或系统获取输入、予以变换而产生输出的能力。以上这些方面构成了一个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至于系统的状态,生态系统都是开放系统,系统的稳态就是生态平衡状态。每个生态系统都具有一定的自动调节能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下,依靠自我调节机制维持其稳态,实现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相对稳定。生态系统状态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它的生产量,包括输入、输出、净生产量和效率。类似的分析在个体水平和群体水平均可进行。“稳态与环境”模块中的“描述群落的结构特征”“讨论某一生态系统的结构”“阐明群落的演替”“分析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本规律及其应用”“阐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探讨人口增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关注全球性环境问题”等知识点,以及“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模拟人体某方面稳态的维持”“调查当地自然群落中若干种生物的生态位”“调查或探讨一个农业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调查当地生态环境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保护建议或行动计划”等活动建议,都需要渗透和利用系统分析的思想和方法进行教学。

(二)数学和模型方法的运用

20世纪30年代,贝塔朗菲在提出机体系统论概念的同时,主张用数学和模型方法研究生命现象。

1.模型方法

《标准》依据国际科学教育的发展,将模型和模型方法列入了课程目标。所谓“模型”,是指模拟原型(所要研究的系统的结构形态或运动形态)的形式。它不再包括原型的全部特征,但能描述原型的本质特征。[4]模型方法是以研究模型来揭示原型的形态、特征和本质的方法,是逻辑方法的一种特有形式。模型一般可分为物理模型和数学模型两大类,通常说的模型即指物理模型。物理模型可以模拟客观事物的某些功能和性质,它包括物质模型和思想模型两类。在高中生物课程中经常使用的物质模型有实物模型如生物体结构的模式标本,模拟模型如细胞结构模型、各种组织器官的立体结构模型等。思想模型是物质模型在思维中的引申,根据构建模型的思想方法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形象化方法(或称为意象思维方法)构建的具象模型,它是人们在思维中通过对生物原型的简化和纯化而构思出来的。具象模型具有一定的形态结构特征,如DNA分子双螺旋结构模型、生物膜液态镶嵌模型等。它能使研究对象直观化,既可以促进研究,又可以简略描述研究成果,使之便于理解和传播。另一类是以理想化方法(或称抽象思维方法)构建的模型,是人们抽象出生物原型某些方面的本质属性而构思出来的,例如呼吸作用过程图解、光合作用过程图解等过程理想模型,食物链和食物网等系统理想模型。这类模型使研究对象简化,在科学研究中用于计算推导,引申观察和实验的结论等方面。

在现代生物科学研究中,模型方法被广泛运用,DNA双螺旋结构模型的成功就是一个范例。在生物科学学习中,模型提供观念和印象。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的知识经验既包括概念系统,又包括表象。前者有概念、原理、规律、理论,后者的成分包含观念和印象。当代不少学者都主张把表象看做一种符号要素,与语言等其他符号要素一样具有抽象、概括、组合和再组合的功能,因而能构成思维的操作。所以模型提供的观念和印象,不仅是学生进一步获取系统知识的条件,而且是学生认知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把模型和科学事实、概念、原理、理论并列为科学主题的重点,并将构建、修改、分析、评价模型作为高中学生的基本科学探究能力。

“稳态与环境”模块中有两个活动建议:“探究水族箱(或鱼缸)中群落的演替”和“设计并制作生态瓶”,都是运用模型的探究。例如,“设计并制作生态瓶”制作的是一个活体实物模型,运用这个模型进行的是对生态系统运行的模拟实验。在科学研究中,有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对某些自然现象进行直接实验,这时就要人为地创造一定的条件和因素,在模拟的条件下进行实验。利用活体实物模型进行的模拟实验,在生命科学研究中被广泛应用,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为变量较多,而且变量之间的关系,除因果决定性因素,还存在许多非因果决定性的因素,所以需要做系统分析。就本案例来说,一方面需要对生态瓶的组成成分、结构、环境、性能等做分析,另一方面需要对系统的能量转换和物质流动状态及其调控做分析。这对学生深入理解生态系统的结构、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本规律及其应用、生态系统中的信息传递、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无疑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但也正因为生命系统的复杂,所以活体生物模型与实际事物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这是需要讲清楚的。

2.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指运用数学语言表述事物的状态、关系和过程,并加以推导、演算和分析,以形成对问题的解释、判断和预测的方法。目前,数学在生物学、医学等领域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医生做手术之前都可以先进行数学模拟以预知各种方案可能出现的后果,再依据个人的经验来选择手术方案。数学方法在科学教育中的价值更是不言而喻,《标准》对数学方法的使用,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定义概念。概念有具体概念和抽象概念之分,具体概念指能通过直接观察获得的概念,即实物概念,例如细胞、组织等结构概念,呼吸、遗传等生理活动概念;抽象概念不能通过观察习得,只能通过下定义才能习得,例如呼吸作用、新陈代谢等概念。在抽象概念中,有一类是用数学式来定义的。这类定量的概念以数学方法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为研究工作提供一种简明精确的形式语言,具有重要的科学认识论价值和方法论价值。“稳态与环境”模块没有明确要求用数学式定义概念,但“列举种群的特征”这个知识点,如果涉及种群密度,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出生率和死亡率等,那就是用数学式定义的概念。

(2)对生命现象的空间关系和数量关系进行描述、分析和计算。例如,以条形图、曲线图、统计图等来表现某一生命现象的统计数字大小及其变化,这在生物课程中已广泛应用。

(3)统计方法的运用。统计是研究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性的方法。统计性规律在生物界广泛存在,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大数过程的规律性,即大量随机事件所组成的系统的规律性,如遗传性状传递过程中的规律。这类问题可用描述统计方法解决。另一类是某些生命系统行为的规律性,例如,生态系统中某种群数量的变化及其生灭过程、生物个体生态寿命的预期分析等,它们是不同条件下生命系统某种行为潜在可能性的数量估计,而不是实际存在的状况。这类问题可用选取统计方法解决。描述统计方法和选取统计方法,《标准》都已引入。描述统计方法主要是对观察、实验的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分析等统计加工,得到统计事实。孟德尔正是使用描述统计方法对豌豆杂交实验结果进行定量观察和数据分析,才发现了遗传性状的分离现象和自由组合现象。选取统计方法又称统计推理,是从样本到总体的推理。例如,对种群数量、密度的研究,要完全获得某自然种群总体的状态、特性和变化规律的信息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也无必要,所以往往根据由样本(样方)所获得的统计事实来推断总体。“稳态与环境”模块中有两个活动建议:“探究培养液中酵母菌种群数量的动态变化”和“土壤中动物类群丰富度的研究”。前者是用描述统计方法表达大数过程的规律性,后者是用选取统计方法进行从样本到总体的推理。

(4)用数学模型来表现生物学现象、特征和状况。生物数学模型有两类:一类为确定性模型,它用数学方法描述和研究必然性现象,例如某生物个体的生长曲线、细胞分裂过程中DNA数量变化曲线等;另一类为随机模型,它用概率论和统计方法描述和研究随机现象。例如,种群基因频率的变化没有确定性,有多种可能的结果,究竟出现什么结果是偶然的、随机的,但当种群由大量个体组成,并能随机交配繁殖传代时,基因频率和基因型频率的变化又表现出统计规律性。1908年,哈迪和温伯格用遗传平衡定律(Hardy.Weinberg定律)对此进行了描述,这个随机性的数学模型为种群遗传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对数学模型,“稳态与环境”模块中安排了一个要求:“尝试建立数学模型解释种群的数量变动”。

根据以上对“稳态与环境”模块知识结构和科学方法的分析,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当然,随之而来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的问题,仍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参考文献

[1]陈阅增,等.普通生物学──生命科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8.

[2]路德维希·冯·贝塔朗菲.生命问题──现代生物学思想评价[M].吴晓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生态环境概论第7篇

关键词:环境法;“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伦理;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3012407

生态文明背景下,推进环境法发展和繁荣是时代所需。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的构建及其基础理论尚难形成一致的结论,最为突出的表现为广义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有其方法论原因。环境法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源于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随着环境法研究的深入,问题越来越严重,研究者的分化和学术观点差异越明显。笔者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和深层两大类,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厘清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在构建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指出环境法建构中应对其进行扬长避短,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

一、问题的源起:环境法建构的现状及其方法论问题

(一)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当前的环境法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广义层面上。广义的环境法主要是指一切涉及环境因素、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是包含以环境为介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非一个部门法的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法的名称呈现多样化、环境法的定义呈现多样化、环境法体系内容呈现多样化等方面。这种广义层面使得在实践中独立的环境法部门在理论上一直难以独立,面临诸多困境。第一,部门法自恰性难以形成。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本应是相互独立、平行并列的关系。但由于环境法最早是从传统法律部门发展而来,在力争“解脱”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了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割舍的“粘连”,突出表现在存在一些介于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交叉性”法律规范。第二,部门法特质欠缺。广义的环境法太过庞杂,很难总结、归纳出可共同适用的指导思想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原则和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环境法理论的杂乱与脱节。第三,部门法调整对象不明确。广义的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法律关系也是广义的,不是与民事、刑事或行政法律关系平行并列的一个概念,不像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同质和单一的,而是与环境有关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总和。比如《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中很多设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关系的内容,从调整对象属性看应该归入民事法律关系,而实际上却纳入环境法领域。循此分析,广义环境法困境导致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环境法学面临“分散瓦解”的危机,更重要的是将使法律失去应对新的社会现象的能力。最直接的表现为,体现环境法本质内容(以下简称特质)的生态利益――这种新的亟需法律调整的利益形态(即使能得到部分调整也是不完整的规制),既不能为传统法律部门所调整,如果又出现“环境法学危机”,将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实践和法律的发展都迫切要求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二)方法论问题

从法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广义环境法的形成及其所面临的困境与环境法学研究所采取的研究方式方法密切相关,主要原因有:第一,从属性上看,环境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往往强调采用环境科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方法。因此,环境法常被当作“新综合法”来解读,这种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综合性角度研究环境法的内容一旦被统统纳入环境法范畴,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异化,另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杂化。第二,从导向看,环境法学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从环境法起源和学者研究的角度来看,环境法是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法所关注的普遍现象。这在现有的能够体现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著作中可以得到印证,大多以环境问题作为各自所构建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开端。然而环境问题本身复杂多面、涉及极广,如果不加以深度分析甄别,几乎可以为所有法学部门所涉及,从而造成一直停留于广义层面的环境法研究。第三,从方法论看,环境法学以传统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特别复杂,包括环境要素的多元性、结构的复杂性、状态的多样性、联系的复杂性、运动变化的复杂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等,这些特征显著区别于传统法学理论。而早期的环境法研究却恰恰是从传统法学方法入手,将环境法律关系局限于私人利益之间,比如环境侵害只针对私人人身或财产权利是否受到侵害而并未考虑环境利益损害的问题。

综上所述,欲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有必要对环境法的研究方法进行梳理和反思。关于运用现有环境法学方法论探讨环境法的研究,王明远提出了“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之分,所谓“浅层环境法学”是指环境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下的“目的―手段型”“环境问题―法律对策型”环境法学,而“深层环境法学”则是指法学,特别是大陆法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ARI模型和路径下的“一体、多维”环境法学[1]。因此,笔者拟借用此提法,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方法论本文中的“浅层环境法学”指非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深层环境法学”指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厘清非法学视角理论工具在识别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主要指从非法学视角研究环境法的方法理论。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环境问题导向性,使得环境法的产生、发展与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科学、生态学以及环境问题的发展演变相互交织融合。非法学学科已经深深影响环境法学的研究,特别是环境伦理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视角,渐次形成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盖因影响环境法研究的非法学视角理论相当广泛,因此本文仅选择与其联系最紧密之理论――生态伦理价值观和环境论进行探讨,以达“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二、“浅层环境法学”的生态

伦理价值观

(一)生态伦理价值观概述

环境问题的恶化和生态运动的兴起加速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人们不仅从制度、社会、技术等各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更从思想层面开始反思。20世纪70年代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类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入,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讨论和研究也不断活跃,环境伦理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些环境伦理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敬畏生命观)、利奥波德(土地伦理观)环境伦理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在对人本主义哲学观深刻反省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了深层生态学与生物中心主义、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动物权利论、地球生命体假说、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有限主义论、关于环境伦理的行动规范[2]。以上述思想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是针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而发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认为,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3]。环境伦理思想对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激烈批判,主张权利主体和伦理共同w的范围应当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和所有生命共同体,进而扩展到土地、岩石、河流乃至整个生态系统[3],主张尊重伦理共同体的道德地位,给予它们和人类平等的地位,尊重和赋予其权利。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整合几十年的环境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所编写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思想开始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吸收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者的合理成分,没有将环境利益和人类利益简单对立起来,所追求的是既促进人类之间的和谐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既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反自然无自然”的倾向,又克服非人类中心主义“纯自然主义”的沼泽。伴随着生态伦理观的发展演进,人类的道德关怀视野逐步扩大,由最初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逐步向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转变,环境伦理在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这种新的思潮逐渐为社会所共识,对传统的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法学理论思想产生了冲击和挑战,在一定阶段有力推动了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形成和环境法的快速发展,并对环境立法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环境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当代环境法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开始,逐渐发展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总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以保护自然资源在经济上的利用价值为目的阶段――以保护人类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的阶段――以人类世代间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保护环境的阶段。在这一进程中,环境伦理价值观的演进深刻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追求的转变,“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自然内在价值”等环境伦理思想理论在当前学界颇为流行,影响着人们有关环境法价值目标的认识,并继而影响到环境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4]。

(二)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功效

环境伦理思想是在融合生态伦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讨论人类对环境的责任问题、代际权利、动物权利、自然物权利、贫穷与环境、科技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等内容,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正义等学术思想则是环境立法的主要理论渊源。从应然到实然、从道德到法律,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能否直接上升到法律?在法学界还存有争议,尚需严密论证[5],由于此内容并非本文重点,在此不详细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生态伦理价值观指出了传统“人本主义”思想的缺陷、环境权利或利益保护的缺失等等,对法学理论特别是环境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和立法目的的形成,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各国在这种新型环境法价值理念指导下,对环境立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2]。

第一,对传统环境法的批判。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主要是指试图通过改造和变通传统法律部门理论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传统法学在基本理论研究和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奠定深厚基础,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日益凸显,传统法学者们也开始关注和探讨新型的环境法律问题,分别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程序法等角度来研究“环境法学”,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可以综合利用传统法所具有的各种手段和功能,显现出极大的后发优势和综合色彩,但由于传统法律在理念上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上的,通过保护人的利益来间接反射至环境利益,在法律关系规制上也局限在以人类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范畴,因此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带有天生的局限性。比如在行政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考虑生态利益的公共性、环境问题和科技的不确定性、公众参与性等因素,单靠公力救济已经难以完成,还需要私力救济、社会治理等多元参与;在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民法仅限于保护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自然价值、环境权利、生态利益(环境品质)等新的法律权益保护需求却“无能为力”;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与民法相类似,刑法保护的法益仍仅限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一部分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而对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整体性保护则缺乏考虑等等。

第二,指引环境法立法目的确立。除了传统法律理论为环境法提供基础和滋养外,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形成注入了新元素。每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带给人们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方面的重大变化。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对自然关系和生态系统的理解和认识,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对立逐渐走向统一,使人类的价值关怀由人类利益向生态利益拓展,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也由污染防治向环境保护再向生态整体性保护不断调整转变。环境法源于环境保护,而其立法目的在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演进中得以上升,以保护代际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立法目的使得环境法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这种新取向赋予了环境法新的不同于传统法律的使命和任务,致力于协调环境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固有价值之间的矛盾,建构具有新型利益依托的环境法体系。

第三,指导环境法律制度建设。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应对上越来越显示出不足,即使穷尽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但终因生态利益保护缺失、环境权利缺失等原因使得环境保护难以周全。对于这种社会新问题,单靠传统法理论和救济手段已经难以维续,在坚持继承和改造的同时,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而这种创新首先要以思想理念创新为先导。环境社会关系的特殊要求,比如原来法律制度和理论中所完全没有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风险预防原则等等,这些创新从根本上讲源于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创新。因此,真正指导环境法律制度构建的恰恰不是传统法律思想,而是蕴含生态价值、生态权利的生态伦理观。

(三)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从逻辑上分析,生态伦理价值观要作为环境法理论的构建工具,那么至少应该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借此工具,使环境法得以与其他法律部门划清领域;二是借此工具,能够划定环境法所调整内容;三是借此工具,环境法的规定和适用得以分析掌握。对于第二个条件,环境法调整内容与环境法所欲处理对象息息相关,所处理对象本身在环境法律之外,并不由法律目的所决定,而主要由环境的范围和种类所决定,故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不大。那么,以下就从另外两个条件,来检讨生态伦理观在构建环境法理论上的得失。

第一,生态伦理价值观尚不能划定环境法的领域。“在环境法的终极目标方面,笔者认为现代环境立法最重要的任务应当是:在环境法的目的理念已经经历了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又扩大到现代利益的阶段后,在树立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2]可见,生态伦理价值观主要在于建构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以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为任务和目标(以下将两者并称为“环境和自然权”),给环境法划出了相对固定领域:保护“环境和自然权”。而此领域是否独立,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是否独立于传统法律保护内容。目前对环境和环境权的认识尚未形成统一,对其认识也随着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以及法学研究深入而可能呈现动态变化。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的一部分,那么环境法也无独立于传统法律之必要,通过民法中侵权法理论之发展、行政法中国家干预手段保护、刑法中法益理论发展等传统法律的发展完善,将“环境和自然权”分解融入相应部门法,即可实现对环境保护之目的。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之外应对环境问题而新增的权益类型,那么“环境和自然权”在传统法律看来,就是一个新的“品种”,由于其主体和内容(公共性)的特殊属性,尚难为传统法律权利所包含。环境法基于独特的调整理念和独立的调整领域形成自身独立范畴。而环境法的建构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思考的是其具体建构直至形成内部和谐统一的体系,显然并不能由“生态伦理价值观”深入细分和逻辑推理而出。综上所述,环境法是否形成独立体系,关键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的界定,而并非直接受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决定。

第二,生态伦理价值^与环境法适用。生态伦理价值观是否作为环境法适用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生态伦理价值观思想能否转化为法律,或是在实践中有无可行性;另一方面,环境法法律在具体适用中,特别是在遇到争议问题时,是否以生态伦理价值观为法理依据进行适用。对于生态伦理价值观与法律实践性问题而言,一些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有关动物权利、自然权利等,由于缺乏法律价值和利益分析的正当性,在现实往往不具有可行性,很难为法律实践所接受。就生态伦理价值观与环境法规定适用问题而言,从环境法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对立法目的进行了明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立法内容看,环境法仍然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并不以生态整体性保护等生态伦理价值观为“一元”取向,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环境纠纷,仍然需要在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价值权衡中进行取舍。从环境法适用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者。法律有明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与是否属于“环境和自然权”并无关系,单纯是法律条文解释的问题。如果涉及同时适用两个法律,那么根据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来定即可。二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且适用相关“权利”者。对于明确规定适用“环境和自然权”相关权利如《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如前所述直接适用;但对于泛指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如《环境保护法》“第58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未明确规定侵犯“环境和自然权”的,其具体适用范围则有赖于法律解释,且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而此种责任是一种民事意义上的责任。可见,在此环节的适用也不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发生直接关系。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在法律没有规定情况下,某一具体事件,应该适用环境法或其它法律规范,本身也是属于法律适用解释问题,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部分内容是从义务角度考虑法律规制,而没有直接规定“环境和自然权”等权利保护问题,因此很难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理念直接对具体事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价值判断。此外,对于环境法原则、期间、时效、标准等技术性规定,由于原则性规定具有开放性特点、技术性规定具有中立色彩,也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并不必然发生联系。

综上,生态伦理价值观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但对环境法适用并必然产生关系,环境法具体建构还有赖于环境本身属性、环境利益、环境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环境法律关系。

三、“浅层环境法学”的环境论

(一)环境论及其功效概述

“环境”作为环境法的处理对象,对于环境法的构建意义不言而喻。在理论研究上,很多环境法教科书都是采用“环境问题、环境立法目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法律责任、分论”之类的结构框架。在立法实践上,很多环境法规都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展开立法。但到目前,环境仍然是环境法上一个复杂多义的概念。环境法学者陈慈阳认为:“环境法,简言之,系作为规范环境之法规整体。这就是说,将‘环境’视为一法规范所欲保护之对象。所以环境保护正是此一法规范存在之目的。然而所谓‘环境’与‘环境保护’等用语,虽是吾人日常生活上所惯常使用之概念,但其本身并非为一具体,且事实上存在之实体之描述,毋宁是极具抽象,且内容有待填补之概念,因此亦常造成人云殊异之现象,甚至于现行法规当中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亦时常表现出各种不同之意涵。因此倘若吾人对于‘环境’的概念无法精确地加以掌握,则无论在法规范制定上或法理论建构上,抑或相关问题的逻辑思考上,皆有可能无法契合所欲解决环境问题之本质。或甚至是存在于环境保护本身间质冲突;再者,若不清楚地对环境法意义下的环境概念划定界限来为理解,则环境概念已涵盖所有一般人可能理解的概念范畴,此r所谓环境法是否仍能成为学术独立之法域则不无疑问。”[6]可见,环境概念之明确对于环境法构建意义重大,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必须进行法律逻辑的演绎和思考,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的异同。关于环境的概念,中国法律已经作了专门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但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的概念,法律尚未作出规定。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辞海》对其定义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气候、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可见,环境比自然资源范围要广,自然资源主要是指环境中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因素。关于生态的概念,根据资料查询,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意思是指家或者我们的环境。一般认为,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主要强调生物(包括人)及其环境的关系,是一种整体性互动性的概念,而环境不包括人,是围绕人为中心的一切事物。可见,生态与环境两者在阐述的角度和内容上还是有差异的。总的来看,“环境”“自然资源”“生态”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的内容,又有差异。就单个概念来看,虽然法律对“环境”概念作了界定,但这种界定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但怎么判断“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大范围或程度,有什么标准,在认定上非常抽象,令人难以把握。特别是这种定义如何与民法上的“物”相区别?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难点问题。

第二,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的异同。二者在理解上容易产生交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形态方面,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具有一致性。环境包括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大部分还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这与民法上的物并无区别,很多环境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二是“可支配性”一直被法学研究者视为民法上“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在可支配性方面,一些环境要素与民法上的“物”并不具有区分性。比如环境中的“矿藏、森林、野生生物”等自然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具有民法上“物”的可支配特性,它们是环境法和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三是物的特定化是民法上物的重要特征,是法律主体支配和控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在特定化方面,有些环境要素如动物、植物等经特定化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综上,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其关系可以表示为图2。

(二)环境论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第一,环境本身所生之局限――环境科学视野。当前环境法中的环境直接来源于环境科学的定义,这样直接援用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很好地反映人类对环境的科学认识。但是众所周知,环境科学与法学分属不同学科领域,其研究范畴范式、理念、思路、方法等等必然大相径庭,这种未予以法律语境考虑的直接援用必然存在水土不服。首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中的环境概念存在一定的混用,相较于生态学中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显然缺乏整体性的内涵,因此反映在环境法上,往往多倾向于规定单一环境要素的保护而缺少对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意识,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立法都是按照不同环境要素诸如大气、水、土壤、森林、农业、渔业、海洋等进行的分别立法,使得环境整体性被“肢解”。其次,不同学科之间的环境概念的差异又成为环境法中环境概念冲突的原因,使得法律在阐述地质环境、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景观等概念时不是互相协调而是发生内在相互冲突和矛盾,凸显对于环境法体系构建的局限性。

第二,“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如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重合,如果单从环境要素出发来判断是适用民法还是环境法,或者说具体内容归属民法还是环境法,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源头上的问题还会带来很多“后遗症”,使得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在区分上“藕断丝连”,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难免造成法律认定和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环境概念并不区分其所承载的经济价值、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使其性质界定模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现代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类过分夸大和片面追求自然的经济价值而忽略其他如生态等价值。环境概念的“包揽”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必然影响对环境法客体的认识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判断。具体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含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等传统民法法律关系,也包含环境权关系、生态行政管理关系等传统法律关系不能攘括的法律关系内容。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使得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难舍难分,无法担当建构环境法的重任。

第三,环境无法涵盖环境法研究范围。传统环境法教科书大多以环境各要素为内容来编排环境法篇章结构。然而随着以行为为内容的循环经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立法的出现,环境法体系已经大大超越了环境所能涵盖的范围,在这种情势下以环境构建环境法体系的环境法学研究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环境法的发展形势。从客观看,环境作为一个静态概念根本无法关注和涵盖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控,如果还仅以环境构建环境法必然难以自圆其说。如何寻找能够充分适应环境法发展需求的法学理论工具,是环境法发展的新课题[78]。

四、结语

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与环境法体系看,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划出了相对独自的研究I域,但对于环境法具体适用、个案事实判断并无太大助益,因此生态伦理价值观在环境法体系构建上主要是法律目的论上的意义。环境是环境法的核心概念,但长期以来由于其模糊性和广义性,在深入环境法理论问题时则凸显不适应性,表达不出环境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无法诠释环境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对环境法生态性、社会性、风险性等特点的体现,这些都表明了环境在环境法建构上不足和乏力。

不管是生态伦理观之于环境法的价值宣示,还是环境之于环境法的内容支撑,这种基于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等非法学视角的研究在环境法建构上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浅层环境法学的解读和反思,科学理性认识和看待浅层环境法学在环境法构建中的功效和局限,以对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进行扬长避短,正确发挥其在环境法发展中的建构作用。同时,认识到非法学视角环境法研究的局限,在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同时,环境法学有必要回归法学研究的立场,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和挖掘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建构符合环境法特质的环境法体系,使环境法真正调整其所应调整的内容,使得广义环境法“回归”符合环境法特质要求的狭义环境法研究。

参考文献:

[1][WB]佚名环境法学的危机与出路:从浅层环境法学到深层环境法学[EB/OL](20140623) [20150819] http://erelawtsinghuaeducn/news_viewasp?newsid=1226

[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曹明德生态法新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5]胡静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