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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保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7 18:04:58
生态与环保论文

生态与环保论文第1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伦理;环境法

   Abstrac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more and more closely related with human being, indicating its great significance to human being's life. Ethics and law are the most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human's happiness and two major polar fo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refore, environment ethics and environment law play crucial roles in curr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romotion, and thus deserve great attention. 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nvironment ethics; environment law; guarantee

虚幻的神话与严酷的现实已为人类敲响了生态文明的警钟。如果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幸福的重要前提,那么道德与法律就是这一文明体系的重要保障。鉴于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在维护当代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给予其特别的重视,尤其是注意两者结合对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已敲响于虚实之间的生态文明警钟

人类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世纪的交替。在千年交汇之际,形形色色的末世论曾盛传于世。作为西方基督教神学文化的重要内容,末世论固然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构成近代进步论世界观念的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的学术思想渊源”[1],但留下更多的还是消极的影响——当今世界的邪教丛生就是最好的证明。纵观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末世理论,其大多源自法国中世纪作家诺查•丹玛斯的预言,或者说是日本人五岛勉对其预言的所谓破译。诺查•丹玛斯预言千年交汇之际便是世界末日来临之时,人类将会无可避免地遭遇灭顶之灾。他在其著作中所描述世界末日的种种惨状,在人类心里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霾,人类也曾因此长期背负上沉重的精神枷锁。然而预言终究没有实现,跨越了千年之际和世纪之交的人类,不仅安然无恙而且愈加发展。在过去的一百年里,财富的迅速增长和科技的高度发达使得人类变得强大无比,但我们切不可因此而得意忘形、妄自尊大——人类自身的空前强大将有可能招致整个人类的覆灭!这并非是危言耸听,两次大战的惨状和核弹爆发的恐怖在人们心中造成的余悸便是证明。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人类之间的战争正在逐渐减少,然而于此之外的另一场战争,即如大卫•梭罗所说的“人对自然发动的战争”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除了大规模或者世界性的核大战以外,人类之间的战争最多只可能摧毁某个国家或民族,而“人对自然发动的战争”恶化到一定程度将有可能招致整个人类的毁灭。到那时,末世论所描述的情景就不再是预言,而是活生生的残酷现实。末世的惨状也许并不会真的降临整个人类,但局部范围内文明的屡屡衰败却时时刻刻在为我们敲响警钟。复活节岛文明由盛转衰的史实便是最好的警示。[2]复活节岛上曾有过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矗立在海岸线上用于祭祀的600余座6米多高几十吨重的石雕像便是复活节岛文明曾经兴盛的标志。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却是岛上极端落后和野蛮的社会现实。人们对此感到颇为惊异和困惑: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曾极度繁荣的社会为何会衰败到如此地步?而考古学的发现揭示了谜底:该岛处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资源非常有限的环境里,当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超过了区域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时(即岛民们为建造石雕像将岛上所有的树木砍伐殆尽,而森林消失又对岛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该岛的文明便不可逆转地走向了衰败。

二、生态文明——人类幸福的重要保障

生态与环保论文第2篇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民族和个人。西方工业社会目睹了二战以来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的人间喜剧,领略了科技革命给人类带来的空前无限的风光但也亲身体验了环境破坏所带来的生态危机的切肤之痛。人口急增能源短缺、全球性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土地的沙化、碱化和退化水土的大量流失、森林减少、空气、水等的严重污染、物种的灭绝等等一系列严重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张,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重大问题,而在经济发达国家,这些问题为害尤烈。中国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全面推进的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人们终于认识到,人与自然应当相互依存,经济与环境必须协同发展。

1.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对传统发展观念的反思,到上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成为联合国有关发展问题一系列专题国际会议的指导思想,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一般来说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三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可持续发展体系中的核心。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指在鼓励经济增长以体现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1.2环境、环境保护的含义

关于环境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定义,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的,是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即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等自然因素的总和,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源和现象的总和。环境保护,就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人类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或者使环境向不稳定和无序的方向运动,特别不能使生命支持系统遭到继续破坏而使生命之网瓦解。

1.3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及稳定的基础,又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影响人民真正享受发展成果的重要因素和关键问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不仅要实现经济上的富裕,更要实现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不仅要保障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更要保障人们能够健康生活、长远发展;不仅要维护公众在个人物质财富上的合法权利,更要维护他们依法享有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权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政治民主、社会公平的国家。由此可见,对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所以国家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解决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避免脆弱的生态系统;发展森林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生态方面的国际合作,努力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从而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最为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温室效应、由于二氧化硫排放的增加引起的酸雨危害、由于大量使用氟利昂所造成的大气臭氧层破坏等。在这些方面发达国家肩负着更大的使命。因为这些国家的消费水平按照人口平均量计算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更严重。空气污染如此,其他方面也类似。另外,发达国家需要采取行动,控制它们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不再被允许出口的有害物质和不安全技术。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自己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责任。中国在发展中,对自身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种种资源、环境、问题的困扰,和对因地球生态环境恶化而引起的各种环境问题已有深刻的认识。中国将以/全球伙伴0的精神参与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广泛国际合作,认真履行中国加入的全球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各项公约,不懈地致力于中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为此,中国政府将继续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高度的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以更积极、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与保护地球环境及追求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国际合作。

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个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都由四个要素决定:一是环境,即自然界的光照、空气、水分、土壤等;二是生产者,即植物,它从大气中吸取二氧化碳,从土壤中吸取水分和矿物质,经过光合作用使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和生物能,从而使无机物变为有机物;三是消费者,即动物和人,保证种群、环境以及社会平衡运行;四是分解者,即微生物,它把植物、动物残骸和排泄物分解为简单的物质或元素,重新进入环境。所以,要实现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就要求保持人类生态系统网络中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的协同与平衡,要求物质和能量及信息的输出与输入,既在数量上相对接近,又在质量上促进生态系统的适应和演变进化。只有这样,才可以通过协同机制,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生态系统的发展保持在持续稳定的状态中。总之,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好了,不但会为发展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本身也会有直接的经济效益。经济要发展,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必须先行,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既是环境保护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中心环节。尽快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森林、草场等自然生态系统,是当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绿色大开发是以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主并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不能出现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背自然规律,盲目营造当地不宜的经济林的现象。森林建成后的开发也要予以必要的限制。只有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所在。

参考文献:

[1]谢志强.企业污染控制与绿色经营实务全书(第4卷)[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2]王祥荣.生态与环境: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调控新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3]刘思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创新[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4]钱易,唐孝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闫廷娟.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1.

生态与环保论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建筑环境保护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加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的提高同步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回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程,展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现状,昭示可持续发展的前景,有助于澄清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误解,增进对的了解。

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自治区面积122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有着独特的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的气候自东南向西北由暖热湿润向寒冷干旱呈递次过渡,自然生态由森林、灌丛、草甸、草原到荒漠呈带状更迭。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和特殊的生态系统类型,为生物多样性营造了天然乐园。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的旧,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之下,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基本处于被动适应自然条件和对自然资源的单向索取状态,根本谈不上对生态环境客观规律的认识,也谈不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十九世纪下半叶起,一些外国探险家和科学家在青藏高原进行过各种考察和调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科学家也在青藏高原进行过考察和调查,但总体上说,他们对青藏高原特殊自然生态环境的认识还不全面、不系统。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起步于和平解放以后,并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得到发展。

━━和平解放开启了科学认识、主动保护和积极建设生态环境的进程。1951年和平解放之初,为了揭开青藏高原的奥秘,促进的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就组织“政务院工作队”(1958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国科学院综合考察队”),对的土地、森林、草场、水利和矿产资源进行考察和评价,提出了科学开发利用的意见,从而开启了科学认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进程。

与此同时,改善高原生存条件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开展起来。国家派遣林业技术人员对雅鲁藏布江流域部分地区进行考察,并在拉萨市西郊七一农场开展育苗造林试验,为在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奠定基础。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以后,以乡土树种为主,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使人民实现了由千百年来被动适应自然,进入主动改造自然的质的飞跃。

1965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以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伴随着人民民主政权各方面工作的开展纳入议事日程,得到组织上的保证。197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1983年正式成立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此后,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有关青藏高原的科学考察活动全面铺开,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认识更加系统、深入,生态建设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科学院制定了《青藏高原1973━1980年综合科学考察规划》,于1972年在兰州首次召开了“珠穆朗玛峰地区科学考察学术研讨会”,其后,有关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环境的各类综合性、专题性学术会议不断召开。一大批学术成果相继问世,仅一套《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丛书》就达31部42册,约1700万字。这些科研成果,为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供了科学依据。1977年,国家农林部组织了对全区的第一次全面森林资源清查。1978年起,为适应造林绿化的需要,各地先后建立苗圃近50个,引进、驯化、培养了数十种适宜生长的造林绿化树种。

━━改革开放使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改革开放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得到发展。1982年到1994年的十三年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颁布实施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共计30余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从内容上看,既有涉及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如《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也有涉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各个领域的,如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管理、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专项法规,基本上涵盖了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做到了有法可依。

国家直接投资建设了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中部流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政府专门制定了在荒山、荒坡、荒滩地区植树种草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的政策,鼓励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和种草,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改善生态方面应有的权益。相继开展并完成了对土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植物资源和昆虫资源、湿地资源等生态环境现状的调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开始关注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跟踪,开展了如“一江两河”中部流域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粮食中有机氯残毒污染普查、工业污染源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并提出了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

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深入人心。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都把造林绿化、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作为重要栏目,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世界湿地日、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纪念日受到各界的关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知识进入课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中央政府的关心、全国人民的支持,使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新的阶段。1994年,中央政府召开第三次工作座谈会,做出了中央关心、全国支援的重大决策,有力地推动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环保总局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组织全国环保系统支援环保能力建设,帮助建设了自治区、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地区环境监测站,帮助培训了大批环保技术、管理人员,帮助编制了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国务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生态建设区之一,进行专门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的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中央政府于2001年召开第四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大了对生态建设投资力度,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把发展旅游、绿色农业等作为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国家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监督。统计表明,1996年以来,中央政府仅在生态建设项目方面的投资就达3.68亿元。与此同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一大批生态工程项目相继实施,有效地改善了的生态环境。

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从盲目到科学的质的飞跃。据国家有关部门2000年公布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状态,大部分地区基本处于原生状态,是世界天然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二、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半个多世纪以来,自治区为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就。

━━天然草地得到合理利用,草原生态保护积极有效。是中国五大牧区之一,有天然草地8207万公顷,约占全国天然草地面积的21%,占土地总面积的68.11%。根据全国首次统一草地资源调查,拥有草地种类居全国各省、自治区之首,在全国18个草地类中,就占有17个草地类。保护好草原生态,是保持青藏高原生态链完整有序的重要一环。

的草地面积虽大,但载畜能力较低。在旧,由于人口增长处于停滞状态,自然灾害频繁,每逢雪灾等天灾来临,往往造成大量人畜死亡,草场超载现象并不突出。和平解放后,的人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草畜矛盾开始出现,保持草原生态平衡成为日渐突出的问题。为解决好人畜和草畜矛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天然草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一是重点对天然草地开展围栏和水利建设,全面提高草地的产出水平和单位面积的载畜能力;二是实施草场责任制,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则,划定轮牧期、轮牧区和禁牧区,加大牲畜出栏,严禁草场的超载过牧,使天然草地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建设人工草地,减轻牲畜数量增加对自然草地的压力;四是运用科学手段,采取人工和生物等技术,加大对鼠害、虫害、毒草的预防和治理,维护草地的自然生态平衡;五是为加强牧区草原建设,转变游牧民生产方式,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牧民生活水平,从2001年起开始在实施牧区草原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天然草原恢复和建设项目。这些措施既保障了农牧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又确保了草原生态的良性发展。

━━保护天然林资源,开展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森林面积717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达20.91亿立方米,保存有中国最大的原始森林。为了保护的生态环境,政府实行限额采伐,以严格控制森林的采伐规模,每年的商品性采伐量一直控制在15万立方米以内。同时,对采伐基地进行及时更新,恢复森林植被。在影响长江下游生态的江达、贡觉、芒康三个县实施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面积达3.1万平方公里。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上游及雅鲁藏布江流域的28个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退耕地造林5.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3万公顷,2002年已实施退耕地造林0.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0.67万公顷。政府还大力推行能源替代建设,营造薪炭林,推广太阳能以保护天然灌木植被。

植树造林已成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自治区先后制定了《自治区造林绿化规划》和《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意见》,全区人民共同努力,从改善人们的周边生活环境做起,从绿化庭院、街道、城市环境,到建设人类活动集中的河谷地带及各主要公路沿线绿色走廊,植树造林成效显著。据统计,五十多年来,人工造林7万多公顷,“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9000多万株,种植经济林木150多万株。

工程造林和生态工程项目不断实施。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雅鲁藏布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芒康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日喀则林业治沙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从1996年开始,国家开始在实施长江上中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截至2000年,共投入资金370多万元,积极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累计造林面积达1.3万多公顷,为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良好的作用。隶属“一江两河”农业开发重点项目的雅鲁藏布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后,形成了从上游的日喀则到泽当几百公里的人工林带,成为一道新的亮丽景观,对雅鲁藏布江的水土保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天然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植树造林,的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5.93%,对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有关部门监测,由于人工植被增加,的风沙天气明显减少,如:目前拉萨比三十年前减少了32天;日喀则比三十年前减少了34天;泽当比三十年前减少了32天。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高原属高寒草甸和草原区,水土保持能力差,水土流失问题较为严重。近五十年来,通过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等综合措施,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了治理水土流失的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01年底,国家在已投入3680多万元,种植水土保持林5.3万公顷,种草6.7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66平方公里,并启动了拉萨市曲水县热堆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开展了江孜、尼木等县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自治区制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等多部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颁布了《自治区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把预防、监督、保护放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防止因人为活动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为了使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更加科学,2001年,自治区启动了投资6000多万元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对全区的水土流失进行全面监测。

━━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积极效果。的风沙活动历史悠久,特别是受全球气温变暖、造成臭氧空洞扩大的影响,近几年出现雪线上升、湖泊干涸、草场退化的问题,局部地区出现草地退化、石质化、低质化等自然退化现象。为了有效遏制和治理草场退化、土地沙化,以江河整治为基础,以小流域治理和退化草场荒漠化治理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和草场生态体系为目标,采取乔、灌、草以及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相结合的措施,在江河周围以及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的地区,大规模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在长江上游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和湿地保护工程。2002年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3万多公顷,当年中央补助种苗林费1000万元,给退耕还林农牧户补助粮食1500万公斤,生活费200万元。在拉萨周边地区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在重要农业区推广农田林网化,降低风沙对土壤的侵蚀。这些治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土地沙化扩展的趋势。

━━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典型的地区之一,是保障地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因库。目前,有野生植物9600多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植物39种。现有各类脊椎动物798种,昆虫类近4000种,已有125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占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三分之一以上。约有600余种高等植物、200余种陆栖脊椎动物为青藏高原所特有。

五十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对生物资源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清了情况,制定了科学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规划和方案,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建立了森林公安执法机构,成立了武警森林总队,在青海、新疆、三省区交界处组织开展了以保护藏羚羊为主的“可可西里一号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盗猎行为。同时,国家每年投资数百万元用于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2002年还从国债投资中投入366万元专门用于打击盗猎藏羚羊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并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如今,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一度十分猖獗的盗猎藏羚羊活动已基本得到控制。

五十多年来,没有任何物种遭到灭绝,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种类不断丰富。国际动物研究界认为二十世纪就已经绝种的马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被重新发现,并且种群不断扩大。随着不断扩大开放,一些过去没有的物种,如鲤鱼、鲫鱼、鳝鱼、泥鳅等水生动物,一些高产、优质的牛、羊、猪、鸡、鸭等家禽家畜,玉米、西瓜及各种蔬菜等高效农作物,都已从内地引进并在蓬勃生长。

━━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相继建立了70多处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3处(还将新建部级自然保护区4处),自治区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5处。这1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0.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4%,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30.8%。此外,各地(市)还建立了50余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初步形成了一个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实施《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6━2010)》,预计在2010年前在建立28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届时,除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外的自然保护区在均有分布。

在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内,严格限制经济开发等人为活动的影响,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多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趋于稳定,并逐渐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使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地、栖息地以及重要的生态系统,候鸟迁移的重要湿地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和生物遗迹等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拥有的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典型的地质遗迹,在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均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自治区有湿地面积600多万公顷,约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9%,名列中国首位,其高山湿地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根据有关部门监测,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和植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野生动物资源储量增长30%以上。一些消失多年的珍稀动物,又开始重返家园。在羌塘自然保护区,根据近几年的监测,野驴、盘羊、藏羚羊等野生动物数量都有了不同程度增加,尼玛核心保护区藏羚羊就达4━5万头。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地区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建立后,到此越冬的黑颈鹤数量逐年增加,约占全球黑颈鹤数量的80%左右。

三、经济发展中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地区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抗干扰能力低,自我更新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在很长时间内难以恢复。五十多年来,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使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据最新监测结果,目前的水环境、大气环境仍基本没有受到污染,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均值浓度介于每立方米193━268之间。全区没有发生过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江河湖泊大多仍处于原生状态。

━━农业生产和开发注重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同步进行。农业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粮食产出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为此,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把改善农业的生态水平作为农业生产和开发积极追求的目标,注重通过改善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来努力提高粮食产量。政府帮助农民改变千百年来传统的撂荒式的“白色休耕”等不利于保持水土的耕种习惯,实行粮草轮作等生物手段,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涵养能力。在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同时,推广农田林网化,降低风沙对土壤的侵蚀。经过不懈努力,中部农业主产区的土地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土壤侵蚀程度明显下降,支撑农作物生长的水热等自然条件得到改善。2000年,专家测定,这一地区农业综合生态环境评价指数比十年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农业发展水平的稳定提高,到2001年,农业已经连续十四年获得丰收,粮食总产量达到98.25万吨,基本实现了自给。

国家投入巨资在先后建设了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始终注意土地开发与改善生态相结合,做到土地面积的扩大与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步进行。由中央政府直接投资12亿元建设的“一江两河”中部流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都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有关部门对“一江两河”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十年来的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结果显示,由于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的有机结合,使开发区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利用率和人工植被面积显著提高,土地沙化、土壤侵蚀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普遍提高1-3个等级。农业综合开发,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择优选择工业项目,加强污染防治。的工业是和平解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工业企业仍然很少,工业污染问题并不突出。为了尽量减少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自治区政府对工业发展始终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绝不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填补空白而盲目上马工业项目。为了有效防治污染,政府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因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及技术改造进行工业污染治理,如拉萨皮革厂在从德国引进先进工艺设备的同时,配套引进了环保设施;拉萨重点水污染企业拉萨啤酒厂在技术改造中投入400多万元用于污水治理,现已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严格整顿。按照“上大关小”的产业结构调整原则,关闭了拉萨市区的六条污染严重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并严格禁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开工生产,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

━━加强对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对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才能立项的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指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80%以上。的罗布莎、香卡山铬铁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都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为资源开采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举世瞩目的羊卓雍湖水电站,从项目的确定、设计到施工建设,均充分考虑了生态环境保护。该电站自运行以来,没有因发电而造成湖水水位的下降,影响羊卓雍湖的自然生态环境。

━━重视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口密集区域人类生存环境。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历来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在城镇中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能源,逐步淘汰柴草、牛粪、燃煤、燃油等居民生活燃料,大力提高民用燃料气化率。到2001年,拉萨市、日喀则市石油液化气用户已发展至4.46万户,用气普及率达83%。同时,还积极利用水能、地热能、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初步形成了以水能为主、多能互补的能源建设利用格局,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对太阳能的推广使用,目前年折合标准煤13万吨。在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方面,拉萨市、日喀则市的绿化覆盖面积已达1693.6公顷,公共绿地面积有47.48公顷,建成区绿化率为23.5%。加强城镇上下水管网道建设和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建成供水管道679.46千米、排水管道392.77千米;投资5127.94万元建设拉萨市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其他各城镇的垃圾处理设施也正在积极规划建设中。

━━大力发展旅游业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色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特色产业,一直是加快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具有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6年做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把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业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2001年,全区接待国内外旅游者68.61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5亿元人民币,创汇4638万美元;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6506人,间接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趋提高。与此同时,对旅游业这类污染小的行业,也十分重视其发展中带来的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问题。对旅游景区(点)产生的垃圾,旅游和环保部门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收集、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生态环境。就连条件极其恶劣的珠穆朗玛峰登山大本营,都专门修建了垃圾箱,收集登山者和旅游者带来的生活垃圾,定期由专人清运和处理。

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型铁路━━青藏铁路

和平解放以前没有一条公路,区内外的经济和社会交往全靠骡马驿道、人背畜驮。如今,已建成了包括2.4万公里公路网、10多条空中航线、1000多公里运输管道的立体交通网。但是,仍是目前全国唯一不通铁路的省区,交通一直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修建青藏铁路是各族人民的夙愿,不仅是加强与祖国内地的联系、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而且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6月29日,经中央政府批准,青藏铁路二期工程格尔木至拉萨段正式动工修建。该铁路全长1142公里,预计总投资262.1亿元,工期六年。“建成一条生态环境保护型铁路”,是青藏铁路在建设论证之初就已确定的目标。

━━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切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在铁路建设前期,针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部门确定了多项课题,深入开展研究。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组织各方面专家,按照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要求,通过深入的实地考察,对青藏铁路建设的生态与环境影响进行了科学、严密的论证,分别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进行了认真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评价要求,确定了项目建设“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以生态环境评价的结果指导设计、施工、环境管理。为了保护好沿线的生态环境,青藏铁路全线用于环保工程的投资将达12亿元,创下中国铁路建设史上的最高纪录。

━━铁路建设的设计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工程方案的决定因素。生态环境保护成为青藏铁路设计的基本理念,在铁路的线路选择上,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重点区域。如原设计路线要通过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自然保护区,为了避免对野生动物的干扰,经过多方论证,决定选择经过羊八井的线路方案,绕避了黑颈鹤保护区。对于无法避让,必须经过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的路段,如穿过可可西里、楚玛尔河、索加等自然保护区的线路区段,在设计中进行了多方案比选,研究提出工程保护对策,尽量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干扰。在调查研究沿线野生动物的习性、迁徙规律的基础上,在不同地段布设了25处不同类型的野生动物通道,在桥涵和隧道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了野生动物穿越铁路的需要,在许多地段还专门架设了旱桥,作为野生动物迁徙过往的通道,以最大程度地保证铁路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分布在可可西里的国家濒危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每年6━7月都集结成群,长途跋涉前往卓乃湖、太阳湖等地产仔,青藏铁路有关参建单位为此停止施工四天,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撤离工地,拔掉让藏羚羊警觉和恐惧的彩旗,确保了藏羚羊顺利通过工地,前去繁衍生息。为了不破坏草地、湿地等自然环境,设计中大量采用了以桥代路的方法,仅在自治区境内就为此专门设置了累计13公里的桥梁。

建成后的青藏铁路各车站,取暖使用以电能、太阳能、风能为主的环保型能源。车站的废弃物收集后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要经处理达标排放,尽量用于绿化;客车采用封闭式车体,车上垃圾装袋,运至高原下交车站集中处理。管理上适应高原特点,采取中心站的管理模式,全线设置七个中心站。每个中心站管理控制半径在80公里左右,对行车和维修全面负责。尽量采用远程自动化控制,机械化维修,减少高原上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护青藏高原的自然生态环境。

━━在施工中,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了把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设立环保管理部门并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科学,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由国土、环保、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有关部门,联合确定取、弃土和砂石料场,并根据日照、冰溶情况,确定取、弃土场与铁路路基的合理间距,划定施工人员和车辆的行走路线,严格按指定范围施工及活动,以保持冻土层稳定。保护江河源头水源和沿线湿地,避免因施工引起水源区沙化、湿地萎缩、草场退化和水质污染。做好地表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植被难以生长的地段、路基和施工车辆所经之处的草皮要保留下来,逐段移植,易地保存,待后覆盖到已完成的路基边坡或施工场地表面,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对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段,精选适合高原生长的草种,辅以适合的播种繁育技术,尽最大努力恢复地表植被。对自然条件稍好的地段进行人工培植草皮试验,辅以喷播、覆膜等技术,在沱沱河长江源区,高原路基植草专项试验已取得了初步成功。建设者将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和措施,力争建成一条符合环保要求的铁路。

青藏铁路建设的关键是保护好铁路周边的生态环境,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中都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例如中铁十四局在进行科技攻关的13个施工工艺难题中,涉及环保施工的就占了一半。他们设置了六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员,负责施工现场沿线的生态保护工作。要求在营地设置、人员设备进场、施工道路开设、采石、取土场、路堑开挖等施工活动中,尽量缩小工作面,对生活区范围进行划线监控,力求保护好高原的脆弱植被。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作业对高原生态环境的污染。为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尽量选用高性能、低噪音、污染小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对混凝土结构尽量采用预制构件,运至现场拼装。桥梁施工中为减少泥浆对桥位处的环境污染,尽量采用旋转钻机干法成孔。为防止施工作业造成水的污染,建设指挥部要求所有施工污水和营地生活污水均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施工固体废物和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成分尽量回收,不可降解成分运至环保条件允许的地点集中处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确保环保目标的实现。青藏铁路首次实行了全线环保监理制度,由总指挥部委托第三方对全线环境保护进行全过程监控。为加强全线全过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国家环保总局和铁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藏铁路建设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施工期内的环境保护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多次派出检查组检查施工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即予以严厉处罚。

有理由相信,经过努力,青藏铁路将作为一条符合环保要求的高原铁路,真正造福于各族人民。

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五十多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重视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各族人民经过努力奋斗,不仅使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今的,不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而且山川秀美、河流清澈,动物多样、植物繁茂,成为名副其实的“香格里拉”。

尽快摆脱落后面貌,迅速走向现代化,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地处青藏高原,地理环境特殊,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保护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及良好的调节能力,确保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既不能用停止发展来维系,又不能用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短期效应,只能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坚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是积极、主动、动态的,而不能是被动、保守、封闭的,不能以保持脆弱的原始自然状态为由,拒绝一切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交流互动,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始终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发展经验昭示,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遵循自然规律,兼顾长远利益与全局利益,避免急功近利,超出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都要本着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不该开发利用的绝不开发,需要开发的必须目标明确、方式科学,坚决防止对生态功能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双赢。

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一样,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关系到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各族人民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主要推动者和直接参与者,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主要受益者。发展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及子孙。半个多世纪来,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繁荣的根本要求出发,以对子孙后代和全世界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促进和发展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生态与环保论文第4篇

一、民族风俗习惯

分住在从江县城南6公里处月亮山麓天然林的5个寨子里,土地面积不足20平方公里,长期居住着村民400余户、2000余人。走进岜沙,随处可见茂密的森林。他们以稻作为主,狩猎为伴,尽管已经“无猎可捕”,但是,这里的男人仍然保留着标准的“背枪配饰”。这里箐黑林密,鸟道蚕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千百年来极少有外人进入。“岜沙苗寨”面积不大,建于山梁坳口及面向都柳江一侧的半坡上。整个“岜沙苗寨”木楼古朴、简单,四周则为密林环绕、环境幽雅。“岜沙苗寨”全系苗族,衣着极为传统,发饰极为奇特。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岜沙人对树木特别崇拜,把树木当神祭拜。岜沙人普遍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看待生死十分坦然,他们非常朴素的认为,人从生到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让四季常青的树木延续人类的生命。在岜沙每出生一个孩子,家人都要为降临人间的小生命种上一棵树,并对这棵树进行料理保护,祈望这个孩子像这棵树一样健康成长。岜沙人的丧葬习俗是神奇的,岜沙人没有在生前就准备棺木的习惯,一个棺木,择地埋葬后,即在墓穴上同样种上一棵树,表示先人的生命与树同在,让生命在自然中继续延续。岜沙人把生命融于自然,融于村前寨后的每一棵大树,形成了岜沙独特的树葬风俗习惯,因此,在岜沙,只见古树参天,森林密布。禁止滥伐树木,很早就成为村规民约:只要发现有人盗伐树木,就要罚120斤米、120斤酒、120斤猪肉供全寨人吃,以示警告。村民们因生活所需,上山拾柴都自觉保护幼苗和树干。占里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城东北25公里,全村不足800人。是一个长时间保持人口低增长的侗族聚居村,这里古木参天,流水潺潺,景色迷人,民风淳朴。应该说,占里侗寨是一个深谙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村寨。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而占里人自觉格守着古老的盟誓,维护着朴素的生态意识和独特的生育观,数百年来人口几乎零增长。任凭外界如何变化,这里依旧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对树木的崇拜也是占里人世代不变的信仰。神秘的树葬,更是一道独特的风俗习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结构都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村寨、乡镇所组成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人们在这种环境中生活,自然要受到各种习俗及规则的制约和影响。“岜沙苗寨”与“占里侗寨”人们的生活方式,充分说明了从家庭—家族(家支)—村寨(族群)的演变及放大的过程。也就是为了维护从个人到家庭、家族、村寨直至一个民族的利益。个人的生存就像是整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风俗习惯确实又把个人利益同家庭、家族、村寨以及民族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因此,民族风俗习惯对于个人的制约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成为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二、敬畏自然才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族习惯彰显智慧的体现

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告诉我们,人类的社会结构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指出:“在一切有组织的动作中,我们可以见到人类集团的结合是由于他们共同关联于有一定范围的环境,由于他们住在共同的居处,及由于他们进行着共同的事务。他们的行为上的协力性质是出于社会规律或习惯的结果。这些规则或有明文规定,或是制定自动运行的。一切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都明显是属于学习得来的。”[1]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在这里所说的“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指的就是风俗与习惯法,通常讲,风俗是“自动运行”的,而习惯法是强制实行的,具备法的特征和功能。岜沙人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来源于他们对于大自然的敬畏心理及其人类共有的“万物有灵”的观念。而对于大自然的崇拜实际又始终贯穿了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更为神奇的是,岜沙人在观察世界与大自然时,不是远离世界和自然,在世界之外去观察世界,超越自然去观察自然。他们认为,他们天然就存在于世界与自然之中,只是其中的一分子。因而他们总是以人为尺度去观察、体会世界和自然,并将世界和自然拟人化。对那些一时不可解释的现象、超人及超自然的力量,进而成为他们心目中各种各样的神灵。由于岜沙人非常接受“万物有灵”的观念。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依然相当盛行,时刻反映了他们的生活逻辑与规律。其中以树木的崇拜最具有代表性。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就是对树木无限崇拜最为鲜活的例证。岜沙人对树木的崇拜,听说起来让人难以自信,从古到今,岜沙人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尽管321国道已于60年代修通过境,可就是没有汽车到岜沙拉走过一根木材。岜沙人绝无仅有的砍树“行动”的例外,是发生在1976年,北京修建纪念堂,全国各族人民都踊跃投工献料。岜沙人怀着对无限敬重的心情,毅然决定将全寨一棵视为林中大神、直径1.2米的千年香樟树敬献给,用于修建纪念堂。尽管今天的岜沙人生活并不富裕,他们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贫困”线的标准。但是他们从不因生活所困,而砍伐树木。而占里人则流传有种种植树造林的传统,其中“嫁妆树”的习俗最为著名。即孩子出生之后,便为之栽种一百株衫树苗,作为儿女成家的嫁娶费用,甚至有的母亲还专门为女儿栽种“嫁妆树”,预备嫁娶费用。作为经济欠开发、欠发达、欠开放的贵州,无论是经济建设的规模,还是经济总量都是相对发展滞后的,但是,大家共识的贵州,是一个山青水秀的地方,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素有公园省之称。同时贵州也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42.53%的省份。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根据贵州省林业厅2012年的统计,贵州省黔东南州的森林覆盖率达63.44%,大幅度的高于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而地处在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黔东南州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达68.24%,同样也高于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贵州有70多种珍稀植物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目录,绝大部分珍稀植物在黔东南州都有生长分布。当然,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高的原因可能因历史、环境、地理、地貌、气候、经纬度等等因素的影响,但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应该说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可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习惯是否具有法的特征、法的功能、法的地位、法的作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是有不同看法的。从法的特征看,习惯显然不完全具备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但是,习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强制性,其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是明显的,通常讲,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手段主要就是习惯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自觉地创建新的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适当方法”[2]。岜沙人、占里人的习惯,在他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非常贴切地体现了这一特征。1.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具有法的规范性即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他们对树木的崇拜和对大自然的敬畏,有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用文字的形式记录的村规民约。若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2.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普遍性痕迹。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其表现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法,也可以表现为政策、甚至风俗习惯等。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灵世界里习惯时刻调整和维系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其调整的深度和有效性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强于国家法。习惯根植于他们的内心,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社会秩序自然地维系与调整。3.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以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村民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村规民约设定,对树木的栽种和对擅自滥伐树木的惩罚,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措施,保证习惯得以完整的实现。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维系生态可持速发展的目的。不容讳言,尽管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某些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是当地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并且主要依靠口头传播和继承,与他们的祖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目中,尽管从效力上而言,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没有神话传说和现行法律那样高效力,但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却远远不及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还包括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适当方法。正如德国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所说:“什么使得一种风俗习惯能成为习惯法?不是原始上的可强制性以及长时间的规律行使,而是相关规定的社会伦理内容,是针对共同福祉的。”[3]但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毕竟不是习惯法,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能将习惯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因子视同政策和法律,更不能代替法律。当然,我们对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的认识和理解是非常肤浅的,也存在不断认识、挖掘、整理的过程。

四、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守护

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强制性规范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岜沙人、占里人,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在贵州这块神秘的土地上生产、生活,形成了完全符合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风俗习惯,对水土的保持及气候的调节有着积极的作用,非常有效的抵御和防范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速发展。他们通过习惯有效的解决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正因为如此,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特别是禁止滥伐树木,普遍融入县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及新型农村建设规划等等规范性、制度性、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制定。在当地绝大多数村规民约的制定,尽管侧重面不一样,都将禁止砍伐树木作为村规民约的核心,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管理格局。由于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独特的自然生活习惯以及天然的立体生态环境,近年来,吸引了各类有识之士的目光。当今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已经成为贵州的一张旅游名片,占里侗寨还入选“2013年中国最美田园”的美誉,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民族村寨,特别是岜沙苗寨,被誉为苗族文化的“活化石”和“生态博物馆”,已经成为贵州独特的旅游资源,是人们到“多彩贵州”旅游的非常向往的必到之处。随着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岜沙人、占里人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他们表演和展示自己的民族服饰、生活习俗,打理着以家庭为主要特色的“农家乐”,迎接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发展原生态旅游,成为他们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的路径之一。可以预见,原汁原味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已经成为日益兴旺的原生态旅游的主打产品。随着旅游产业的提升,必然会引爆上下游民族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将超常规的为当地经济发展预留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民族特有的,才是自己的,也只有民族特有的,才可能是世界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是多彩贵州、神秘贵州的一朵奇葩,表现为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准则,对当今社会秩序的维护、自然环境保护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奖励补偿保护

自然生态环境的法理机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今岜沙人、占里人生活的贵州省从江县经济建设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量小,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核算,贵州省从江县仍属于部级贫困县。我们说,部级贫困县没有歧视的含义。尽管他们拥有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大都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开发和限制利用的范围。从一定程度上讲,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对自然、植被、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诸多方面,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的。谁都不会否认,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们经济建设发展的成就,经济实力有了大副度的提升,国力大为增强,经济总量能够成为世界第二,在世界范围内,有着非常重要地位和作用与我们国家的西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换取东部的经济发展和腾飞,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是西部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换取东部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二者相互依存,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离不开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从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看,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后,无疑应该返哺西部地区。在我国“封山育林,禁止砍伐”,当下已经成为国家的政策所导向的基本内容。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已经全面实行的“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的奖励和补贴政策措施,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可以说“功不可没”。作为长期栖息在西部贵州的少数民族村民,他们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风俗习惯,理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从经济的、法理的层面讲,也应该享有适当的奖励和补贴,以解决他们温饱之忧,为自然生态的保护增添“助推器”。

生态与环保论文第5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环境保护产权制度

1、森林资源产权变革:抉择与困境

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2]。在稳固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下,森林经营质量的好坏与农民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相关,这种由产权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关联性构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由于产权利益机制的约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时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续经营的基本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理性植根于农民心里,应用于长期森林经营实践。在工业化程度极低,农业经济占绝对地位的旧中国,作为森林产权主体制度作用的一种结果,林区的森林经营总体上保持了可持续经营状态。就生产方式而言,尽管当时的森林经营方式只能称之为小农经济,但是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却有效地避免了大规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护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生态破坏性工业化进程一样,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理想和发展工业的主观愿望,以及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一度成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遭到大规模砍伐和破坏。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频繁变化,对林区的林业生产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影响:①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产权制度基础面临崩溃,森林科学经营的民间积极性丧失。农民的森林经营主体身份被剥夺,森林资源的产权被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失去了森林独立经营权,森林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部门经济活动”或“国家经济行为”。在新的产权制度下,丧失森林所有权的农民实质上已经作为公有经济组织的“雇佣劳动者”,有劳动之义务而无选择森林经营方式的权利,他们在长期经营森林实践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习惯难以发挥作用,森林经营的实际利益主体明确地指向国家、城市和工业,而由此带来的森林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却被严重地“虚置”。②森林经营活动从民间的分散作业方式迅速转化为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生产活动,在现代采掘工业技术的支持下,开采森林资源、生产木材的能力极为提高,森林资源恢复与更新能力难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资源的采伐和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上,改过去的“择伐”为“皆伐”、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即小农经济)为集体统一经营,有组织的林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大量地出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南方各省大办国营营林林场和森工采育林场,各村纷纷举办集体林场,通过集体作业、强度皆伐;提高木材生产效率,在森林资源恢复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专业化分工,采育林场主要是采伐木材,营林林场负责林地恢复更新,形成“两张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严重脱节,森林质量也严重下降,最终出现“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③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完全被忽视,生态系统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续经营传统被废弃,如自然恢复混交林的经营模式,木材采伐与生长平衡的机制,择伐作业和小片皆伐,林间套种,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习惯,由于大规模的集体森林采伐,以及大规模地人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形成单而一的松树和杉树为主的针叶人工林,大规格的全面垦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烧炼采伐迹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机质的丧失和长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护能力大为降低。④森林产权公有化变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林场,经济依然贫困,尽管经历了数次经营体制改革,但还是无法从经济围困中摆脱出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和集体林场依靠砍伐20世纪50年代营造的人工林以及开采祖宗留下来的天然林资源,不断壮大,人员不断增加,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林场“木头”模式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资源“赤子”与公有林场财政“赤字”长期并存,无法形成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总体上讲,在自然资源高消耗的传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森林资源公有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难以形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难以避免“公有地悲剧”的出现,近50年的森林资源共有公营的经营实践以及长江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森林资源公有化制度在平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矛盾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曾经引发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出现了诸如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合作制、承包经营制等新的林业经营形式。到1986年,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的69%为农户个体承包经营[3],激发了农民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林区民有民营的某些特征,提高了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南方林区森林资源不彻底的产权制度变革,本质上还是基于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之目的,将公有(集体)森林资源的部分经济收益权利向农户分散,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民有,激活和巩固了森林财产收益的民间欲望,而极为重要的森林生态防护的社会权利责任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引发了大规模的森林乱砍乱伐,由此深层次地暴露出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改革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4]。但是,我国林区复杂的森林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频繁的政策波动,多样的森林资源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决定了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研究生态建设及其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探讨森林生态保护形势下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结构模式,并提出产权结构改革措施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及其对森林生态保护影响:理论与现实反思

2.1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严格意义上是指个人对包括林地和林木及其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完整的森林资源私人所有权通常是指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财产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自和尊严的体现,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一般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可以刺激所有权人高效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或社会福利都建筑在社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私人所有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安排[5]。

在森林资源领域,有效率的私有产权理论上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利益的关联性,相对于公有产权,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本身对权利人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激励,有利于森林资源产权的高效率。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6]就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而言,公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影响公众甚至私人的生态环境权利而告终(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森林资源产权的公有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尤其严重,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私人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的尽量关注和爱护、有理性地适度采伐和细心恢复等,私人对个人森林资源财产的关照,主观上促进了私人森林资源财产权质量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保护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因而也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的逻辑,而且也为南方集体林区长期的民有民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

然而,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提高,是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念,这种结论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民有化运动并没有出现理论上所描述的景象,相反,林权分散化带来的森林资源的大破坏,给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灾难,影响了森林资源民有化改革的深化。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公共生态安全利益的考虑,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有向公有化推进之趋势,如建立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划,从2001年~2010年的10年里,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800个,面积1.55亿公顷,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6.14%左右,[4],相当多的集体或农民个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被公有化或实行公有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变化的潮流,也回应了现代中国社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管理,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这种趋势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说明产权结构的民有化到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结构变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法制习惯、政策稳定性、国家监控能力,特别是林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经济特征,都是影响和制约产权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效益归属性质上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范畴,理论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由私人提供往往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一般应当由政府承担,由政府管理并由社会成员均等享受,公共产品私人经营的不经济性客观上也要求对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化,即产权的公有化。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克服公共产品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私有化产权结构与公共生态效益存在内在的矛盾。对于类似问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认为:“森林可以在不归公有的情况下由政府资助。”[6]按照他的说法,国家可以通过私人来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即在保护私人森林资源合理的财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其因提供公众生态效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私人产权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等确保私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追求环境生态效益,这样做可能比国家直接所有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成本低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因此,实现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的,它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局限性说明,并非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是效益最高的选择,尤其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而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在更多的条件下,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更容易激发经济利益的扩大,而公共生态利益容易被忽视。

2.2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所谓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公共所有,这种公有形式可以是全体社会公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人群所有。在我国,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形式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一种形式上的所有,所有权通过国家兴办的实体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占有形式来体现和代表国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多级占有”的产权管理模式,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或单位的占有,由占有而产生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不难看出,我国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形成产权不规则的破裂。公有产权制度下,特别是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的激励较低,监管成本高,这一点以现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人事臃肿,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的事实所映衬。在国家宏观生态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产权公有化所形成的低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因而导致外部性的出现和公共产权的低效能。公有产权制度最大地弊端是名义上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是存在的,实际上不存在具体的所有人,没有人真正关心所有权人的利益,只关心本部门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本行业的经济利益,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利益则漠不关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鉴于国家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机构与森林资源国有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的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复杂的经济利益关联,国家人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完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和适时管理,有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国有产权制度下往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经营模式,主要由用益权人(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际使用森林资源,由于这种制度下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用益权人缺乏来自所有权人的权利硬性约束。用益权人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所有权人的代表人或人,最容易出现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所有权人的人勾结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国有林业森工企业的长期超采伐限额的经营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些,新中国历史上,哪里有国有森工企业,那里的森林砍伐就最严重,生态保护问题就最为脆弱,水土流失就最为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南方集体林区所实行的国有林场经营组织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培育了大量的森林后备资源,即使在市场经济初期,通过借债、国家资助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大量人工林,成为南方集体林区营造林典范,为国家和地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不容忽视的是,国有林业的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毁掉了大量宝贵的天然次生林资源,留下深刻的生态隐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惯性作用下,国家宏观财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财政逐步紧张,山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债务负担承重,导致森林资源债务性的过度消耗,国有林场重新面临资源潜在危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人们开始担心,在整个南方集体林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外部财政输入,将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公有林业资源和经济危机。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这种危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两危”,不是总量性的,而是树种、林种和材种结构性的短缺,这种短缺的弥补难度将远远大于总量的提升,这不仅仅涉及到林业经济竞争能力的恢复,更重要地将关系到整个南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或重建。

与国有林业有所不同的是,集体产权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群众自治管理,集体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承担集体森林资源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权能,代表集体所有人的利益,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又是一级享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委托性管理机构,行使林区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如收费、计划生育、地方治安等等,部分代表国家利益,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集体组织的双重属性,其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其管理运行不可能按照合伙或合作等企业股权组合形式来全透明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行政公权利的介入,容易导致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村长或村支书)及其村委会成员个人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权利过大,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滥用权力,背离集体成员的长远利益,侵害集体群众的经济和生态权利。因此,以集体这种半行政、半经济组织形式的公有产权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难以用组织监督或政治监督的形式来纠正,仍然有赖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深度改革来逐步克服。

3、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结构模式:受约束的森林资源产权设计

如前所述,我国现存在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森林资源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绝非是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在随后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改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和利用结构,但是这种改革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弱化政治而突出经济,仍然是一种经济分配体制的创新。之所以出现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变动的阶段性,一方面在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和任务认识的阶段性,影响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在于对森林功能的认识存在长期的误区,忽视森林和林业作为环境建设主体的重要生态作用,长期实行“重采轻予”的林业政策,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是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的主观原因的话,那么,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的短缺经济则是导致森林生态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20世纪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时,开始转变对森林资源的态度,更加注重森林生态的防护功能;在国家层面,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大调整,投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其中有5项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南方集体林区均在其内。

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全面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是否能够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强大到足以支撑全国25704万余公顷的林业用地[1]生态保护的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还十分有限,仍然有约3000万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还没有能力大量投资森林生态保护工程。众所周知,森林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支出项目,非但雄厚的财政力量是难以支撑的。由此可见,森林生态保护单单依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依靠贷款更是不现实的,唯一的选择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国家和民间力量的汇合。那么,如何引导社会的资金、劳动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进入森林生态保护领域?这里有两条基本的途径,其一是行政命令,搞“一平二调”,强制参与;其二是物质利益引导,通过政策经济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很显然,第一种方式行不通,必然是低效率的;第二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当选择物质利益引导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森林资源产权问题。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财政力量的支持,还是民间社会力量的投入,必需有一个明确的补贴对象和确定的利益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国家投资森林生态保护,采取何种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还将产生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

3.1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选择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在这次试点中,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以生态利用为主,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追求,不可以实施商业采伐;商品林则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培养目标,满足社会的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8]。单从主导属性和任务来看,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权理论,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依照此逻辑,在南方集体林区原有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但是,这种有利性还必须以相应的产权结构优化为基本要件:①国家投入的生态补偿或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最低需要(包括历史债务的处理)[8],资金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率的;②需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禁伐或限制利用管理,并且保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引入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在森林资源国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森林资源经营权和管理权,“弱化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将生态资金和管理权利直接分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克服公共管理责任不明,职工利益不保的弊端。

从森林生态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看,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公有化产权管理,可以克服私人产权经济利益的扩张,可以大量节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成本,总体上讲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公有化管理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的公共化,更不在于资金使用上的集体所有和集体调配,其公有化更多地应当体现在森林产品的公共属性上,落脚点在于能否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①尊重个人“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归属,由农民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改过去的“暗补”为“明补”,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实际经营者(即农民)掌握;②应当允许农民在被保护的森林里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如林中间作、林副产品生产等,弥补经济损失;③对农民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采伐限制),以保证森林经营行为不损害森林公共生态效益。

3.2商品林产权结构及其管理

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因其优越的光热、水分条件,适合林木的生长发育,理所当然就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在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中,这些区域的大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建设区[4]。顾名思义,商品林是以生产商品为主要目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从产权激励机制的角度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所有的产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商品林产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是,国有和集体林业经营单位掌握绝大多数的森林蓄积量和面积,真正的私人占有资源量还非常有限,在南方集体林区也不例外。从商品林的经济目标出发,其林木的采伐和利用应当按照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规律来组织,何时采伐森林、采伐多少以及如何采伐完全是经营管理者自身的私有权力。从森林资源内在固有的经济和生态属性来看,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公益林都同时兼而备之,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林情的实际看,商品林产权的所有化和经营的自由化所应有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①商品林区划的技术标准还不成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严格界限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技术应用还不完善,不排除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经济动因、政治因素)的干扰;②森林资源的完全放开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相应的法律还非常不成熟;③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森林资源的完全私有化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产权私有也设置了严格的限制);④基于森林公共生态利益的总体考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包括商品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限制,规定了所有权人行使个人财产权利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林经济效益的目的性以及生态效益的兼顾性,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复合性。具体而言,对于国有商品林,在坚持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进林木及其他地上资源的产权多元化,可以参照公司企业产权股份化,风险社会化的做法,分散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购买国有林权,参与国有林权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激发民间资金的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以其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而对私人森林资源产权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更新,监督森林经营行为,使其经济行为保持在公共生态利益所能容忍的最低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商品林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南方集体林区尤为明显,更多的木材产出,从而填补生态公益林保护所带来的木材供应短缺,将可以缓解林产品的市场供求矛盾,以此而言,商品林的发展是森林生态保护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应当在原有的森林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扩大农户“经营权”乃至“处分权”,其核心是稳定延长商品林承包经营期,给予经营者商品林资源、林木资源的完全所有权和林地资源的“准所有权”。同时,积极配置活跃的商品林产权市场,完善产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9]

目前,影响我国林区商品林经营活力的因素中,除了林权这一基本要素外,更重要方面还在于商品林经营政策环境等非市场因素,林业收费严重脱离法制的轨道,造成森林经营民有经济利益大块流失,降低了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南方集体林区尤其突出[10]。如果说,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是国家公权利和民间私权利的分合,那么,森林生态建设良好政策环境的创造则将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公权利的设置、行使以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将是一次深层次的林业法制改造[10],这将是一次更艰难的探索,我们拭目以待。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全国森林资源统计,2002年。

[2]孔凡斌、邓华锋,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南方农村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南方农村,2003年第2期,第23~27页。

[3]陆文明主编,中国私营林业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4]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第10页、第201页、第240页。

[5]高富平著,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6页。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将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02页。

[7][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1页。

[8]孔凡斌,试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理论、对象、原则和实现途径,西北林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01~104页。

[9]孔凡斌,现代中国外商企业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优化对策研究,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4期,第195~198页。

生态与环保论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 生态 对策

海南省的生态环境全国一流,世界闻名。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具价值的物质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越来越成为海南人民的共识。这种共识,随着建省以来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形成、深化。从建省之初提出工、农、贸、旅并举的发展举措,到上世纪末相继出台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再到2010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海南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热带海岛生态这一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首先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然而,由于发展经济、追求富裕的愿望在不断蚀食和淡化着人们的生态意识,甚至冲昏人们的头脑,自觉不自觉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海南仍然非常普遍,非常严重。尽管近年来海南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措施,但海南的生态保护形势并不乐观,严重威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诸多因素长期存在,保护生态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状况

海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其它经济发达省份,现代工业企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显著。不过,农业(农村、农垦)生产、旅游开发和房地产扩张等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却有增无减,其中,来自农业生产的破坏范围广,危害大,不容忽视。就破坏范围而言,农村散布全岛各个角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及,既包括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也包括生态保持区,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就破坏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所面临的一共性问题,如生态林地损毁、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污染等,一个都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呈缓慢退化之势。对于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态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已遭受摧毁的生态环境,促进其恢复的力度不够。

(一)农作物违规和无序种植对生态的损毁极其严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调研,亲眼所见,就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生态区都已被或正被农业种植所蚕食、分割、截断孤立,完好无损、绵延完整的生态在海南已极为罕见。几乎所有农村周边小山丘上的原生态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经济林、农作物。高大一点的山岭,也多数逃不过被围剔的命运,只剩下顶峰、沟壑里一小块所谓的生态林,如琼海市官塘区的白石岭、万宁市礼纪镇的西岭等,在这些地方,山上山下,处处是槟榔,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已不复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哒热带雨林景区,实际上除山壑里还保留着原生态植物外,整个景区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园、龙眼园等果园团团包围。即使是七仙岭、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自然保护区,也被农业种植片片蚕食,层层分割,面积委缩、功能退化,动植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一些以往常见野生动植物濒临绝种。

海南农作物违规、无序种植在上世纪末达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态推向灭绝的边缘。种植的作物种类繁多,包括橡胶、槟榔、橙桔、菠萝等,当时尤以槟榔种植最为疯狂。由于农民认为槟榔的经济前景较好,在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曾一度出现家家户户种槟榔,到处垦荒种槟榔的景象。本世纪初,违规、无序种植的势头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业局提出“25°坡度以上种黄金都不行”的口号,下决心保护日趋脆弱的生态。但整体破坏格局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续破坏行为仍然发生,恢复措施乏力。

(二)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

农业养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产养殖、陆地养殖、山区养殖等各种农业养殖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产品,禽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养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扩大的趋势。农村养殖几乎均无排污设备,每个养殖场都是一个排污户,生产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沟溪流,流进江河湖海。小户小排,大户大排,污染日积月累。农业养殖不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导致毁林损地的一大要素。养殖所到之处,红树林、海防林、湿地等生态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甚至完全被毁。万宁市神州半岛风豪港湾原有的一大片葱翠美丽的红树林,就因水产养殖扩增而渐被砍光。

农药化肥是生态环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如今海南农业生产几乎是无作物不施化肥,无瓜菜不撒农药。由于农药化肥用量极大,残留物多,时间持续,加之用法不够科学,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非常惊人。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在海南各地乡村的田间地头,土质变差,水变浊变臭。昔日田沟小溪清澈见底、鱼儿穿梭的景象已难觅踪影。

(三)农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围内,不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是个大难题。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更难应付。城市有专门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理设施,而绝大多数农村却没有,且农村范围广,地区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处置。虽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态村数量已过万,约占全省农村总数的一半,乡村公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排污系统建设方面进展极为缓慢。在农村,生活污水横溢现象依然普遍,日用废旧物品、塑料袋、建筑废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随意抛扔,随处可见,阻塞河沟,污染田地,妨碍观瞻,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数乡镇企业高耗低效治污无力直接危害环境

海南是工业落后地区,乡镇企业不发达,与其它沿海发达城市相比,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乡镇企业经济单位已愈5万多户,其生产活动无疑与生态安全戚戚相关。海南的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实力单薄,科技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高耗低效,对治污往往有心无力。其生产过程所产生废气废烟、污水毒物甚至没有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成为生态杀手。在调查中容易发现,乡镇企业多的地方,环境污染总是相对较为严重。

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前,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步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耕种土地供给,更多的化肥农药和扶助设施,从而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构成新的威胁。与此同时,热带现代农业是高科技的优质高效的农业,讲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和节能环保,因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改善。海南应紧紧抓住文明生态村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战胜挑战,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透彻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准确评估生态环境安全及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提出科学可行的实行和保障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划分不可开发区、可开发区。在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坚决禁止农业、工业、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尽可能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整合,避免人割断森林、海洋、渔业、生物、河流、湿地等自然要素的整体生态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确立“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须根据形势需要,在现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环保标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制定和完善有关生态保护区管理、农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规。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海陆空立体监控体系,采用卫星传感、水质测验等科技监测与人工实地察看相结合,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临近地区和敏感地区的监控,也不疏漏边远偏僻地区的监控,实现环境监控全省实时覆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生态环境监控问责制。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闻不问或监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科学果断措施尽快恢复被毁自然生态。对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政府补偿、奖励和农村自愿的办法,坚决予以推毁。恢复生态,切不可用人工种植公益林的方法,人为干预生态区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的多样性。海南雨水阳光充足,空气滋润,只要不人为破坏,生态恢复相对较快。

(四)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切实将绿色发展成绩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动节能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绩,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力,甚至放纵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培养讲究卫生、分类处置垃圾、减少排污、节约能源资源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小培养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培养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沟、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垃圾处理场等。有条件的修建乡村公园,绿化美化乡村内外环境。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通过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增强农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海南省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研究》的成果。

生态与环保论文第7篇

一、马营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1、马营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地处河西走廊中部的马营河流域发源于祁连山北麓的冷龙岭,是黑河和石羊河两大水系的分水岭,也是黑河干流东部最大的一条支流,流域总面积2347平方公里,总人口16.59万,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具有日照充足,干燥少雨的特点。区内年平均气温5.9度,年平均降水量195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695—2246毫米,具有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的显著特征。流域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9398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17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值,流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经多次转化和重复利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高达144%,余水下行至张掖汇入黑河。

马营河灌区是山丹县唯一的大型灌区,控制灌溉面积32.42万亩,是河西走廊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灌区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掠夺式粗放经营的短期行为也导致了人们对该流域生态的严重破坏,特别是山丹军马场,逐年开荒种地,破坏草原植被,与民争食,逐步蚕食包围水源涵养带,目前已扩展到了祁连山脚下,耕地面积已由80年代的30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0万亩,造成土壤严重沙化。据掌握,仅该地沙暴天气发生率就由70年代的每年5次增加到现在的每年24次,昔日“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已一去不复返。与此同时,由于水域、植被的严重破坏,逐渐引发了气候演变——少雨、高温、多沙暴天气逐年增多。据统计,灌区泉眼湖泊由70年代的3511眼萎缩到目前的125眼,泉水溢出流量由70年代的1.8立米/秒,减少到了目前的0.8立米/秒,导致部分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林木枯亡;李桥水库年拦蓄水量由80年代初的5500多万立米减少到现在的3800万立米,减少了1000多万立米;祁店水库从1996年开始就无径流调节,只是为了维系1.37万东乐人民的生命,每年从李桥水库调剂300万立方米用于生计。

整个流域自下而上呈现出“沙化区向农业区推进,农业区向牧业区推进,牧业区向林草区推进,雪线向主峰推进”的生态恶化趋势,而且还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生态环境已越来越制约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支流生态环境的恶化必将威胁到黑河干流的生态环境。因此,马营河支流应与黑河干流的利用与保护同等重要,若支流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可能会破坏水文循环,也不能达到黑河流域乃至河西内陆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2、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马营河属黑河水系,是山丹县境内最大的一条内陆河,河道全长176公里,综贯山丹县全境,水资源总量9398万立米,而流域国民经济各部门现状需水总量为10900万立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严重超越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传统水利的观念一直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大水漫灌、串灌、明浇夜退的灌水陋习长期束缚着灌水方式的革命性突破和超越发展。以李桥水库为界,上下游在经济结构、用水习惯等方面差异极大,用水矛盾也很尖锐,上游水的浪费大的惊人,只有40%的水资源能得到有效利用。

其二,马营河流域内河床下切,水利设施基础掏空,上下游左右岸水土流失区林分结构不合理,坡地径流的汇集,缺乏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有效拦截,入河泥沙大量增加,加快了水库淤积,至目前李桥水库已淤积泥沙300万立米,严重影响到了水库的安全运行。

其三,水利工程建设滞后,流域水库上游缺乏控制性枢纽调蓄工程,工程配套差,渠系渗漏严重,有些村社仍然沿用土渠或天然河道输水,使大量水被渗漏、蒸发掉了,水量损失较大。

其四,农牧业结构不合理,粮经比例失调,高耗水作物和高耗水企业使水资源总量不足,打破了原有的水生态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未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农村人口的迅速膨胀,新的城市消费群体对给水需求的增加,导致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协调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忽视了生态用水,挤占了生态用水。山丹县解放初期有人口5.74万人,到现在已增加到20.21万人,增加了14.47万人,增长252%;而由于流域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极强型气候,干旱少雨,水资源先天不足,从50—60年代政府号召农民开荒种地,到80年代至今的改革开放又使得到致富机会的农民更加过度地开垦草地、坡地,上游耕地面积越来越大,下游保灌面积却越来越小,东乐乡6.0万亩土地沙化,人均耕地不足0.5亩,昔日绿洲面临沙化的危机。以牺牲下游的生态系统来换取上游的生存和发展,必然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

其五,河川径流逐年减少,地下水补给量也相应减少;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一些湖泊、湿地消失,使下游地下水位下降最大达19米,井深发展到250米。祁家店水库出现库水倒灌现象,不得不从2000年开始把调水以来每年3月1日开始的轮期推迟为4月15日以后,以减少库水倒灌,保证下游的灌溉。

因此,不论是水资源的的浪费,水环境的恶化,还是区域人口、数量、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都远远超出了现有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二、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

面对不堪重负的水资源,面对有限的供水能力及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办法通过建设水市场来保护和重新合理配置现有的水资源,节约用水,量水发展,以供定需,增强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1、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水运动,张贴节水标志和节水标语,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2、树立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团结治水,共同发展。

3、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病在下游,根在中上游,要坚决在上中游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陡坡开荒,湖泉打井,先保护,后利用,再配置。

4、流域内打井要建立监理制度,合理布井,制定取水标准,改进水量计量手段,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量,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

5、通过灌区改造,加大上中游节水工程的比重和力度,特别是上三坝灌区要搞好渠系配套,渠道防渗,配备量水设施,计量收费,节约用水,把节约的水量用在下游农田保灌和生态用水上,逐步增加科技对水利的贡献。

6、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压夏扩秋,压缩高耗水作物面积,减轻夏灌压力,减少水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7、在马营河河床沿岸、沿坡种草种树,营造绿色走廊,改善植被,恢复生态。

8、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从而大大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