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合集7篇)

时间:2023-11-04 09:30:44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第1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基本途径 核心环节 风险防范

企业税务筹划的含义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创造成本优势便是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就必须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的同时,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在宏观调控的影响以及竞争日趋公平和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通过税务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竞争优势,是目前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法之一。这就对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税收转嫁筹划。简单地说,如果将个人或企业增加收入、利润等称为“开源”,那么税务筹划就是进行“节流”。由于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企业的一种财务活动。

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途径与核心环节

(一)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通过选择不同的产业领域进行税务筹划。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对不同产业制定了差别税收政策。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差别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即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同时又体现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通过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许多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纳税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只对个人分得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选择不同的注册地进行税务筹划。为实现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往往制定出一系列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机会。比如我国对经济特区的优惠,对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和对西部开发的优惠等等。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上述具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进行投资,就会达到节省税金支出的目的。通过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权益融资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成本较高;债务融资要支付利息,利息可纳入管理费在税前支付可以起到抵税的作用。当税率较高时,债务融资的抵税功能就更为明显,但债务融资存在较高风险,因此,企业根据不同需要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也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税务筹划的核心环节

对于任何一个纳税人来说,其实际应缴纳税款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实际应缴纳税款=应纳税额-应抵扣税额

这里所说的应抵扣税额是指直接减少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抵扣项目,包括税额扣除、退税额、免税额、盈亏互抵、减税额等。在税率既定的条件下,减少计税依据就意味着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了实际缴纳的税款;在计税依据既定的条件下,降低适用税率也意味着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了实际缴纳的税款;在应纳税额既定的条件下,增加抵扣税额就意味着减少了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除此之外,从相对节税的角度考虑,推迟税款的缴纳也意味着节税。因此,节税从基本方案看,分为四种:

第一,减少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或者称为税基,是指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依据。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减少计税依据就意味着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少计税依据是节税的最基本方案。不同的税种,其计税依据各不相同,因此应当根据各税种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况通过各种方法减少计税依据,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减少计税依据最常用、最普遍的方法是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在确定税额时,将按照税法规定能从中扣除的项目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实际应缴纳税额的方法。采用扣除法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要领归结为两点:一是完全,即凡是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的项目都予以扣除;二是充分,即按照税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充分地予以扣除。 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法中关于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第二,降低适用税率。降低适用税率是指在同一税种存在不同税率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筹划方法,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方法。采用降低适用税率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合理的安排,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选择较低的税率,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其具体思路包括:

纳税人选择。由于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税务策划时,只要可能,就应当通过比较分析,选择税负较低的纳税人身份,从而降低企业的适用税率。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消极的身份选择,另一种是积极的身份选择,从而降低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税方法的选择。在有些税种中,税法规定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而不同的计税方法的实际税负往往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本着税负最小化原则进行选择。征税项目的转换。同一税种的不同征税项目,往往适用不同的税率;即使税率相同,由于存在多种税费,其实际税负也不相同。分劈技术。将收入分劈成若干次、若干时期或若干份,从而达到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收负担。比如按照税法规定,奖金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奖金收入较高的,可以通过分劈技术分劈成若干次收入计入工资,这样就可以降低适用税率。转移技术。将同一利益集团内的一个企业的收入、成本、 费用和利润以及财产、行为转移到其他企业,以降低实际税率,从而减轻整个利益集团的税收负担。转移技术的前提是同一利益集团的不同企业的适用税率存在差异。转移技术的核心或者要点是将计税依据从税率较高的企业转移到税率较低的企业,降低整个利益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从而绝对地节税。

第三,增加应抵扣税额。主要包括:税额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税额扣除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对纳税人的某些经济行为加以鼓励和照顾。盈亏互抵。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准许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以以后年度的盈利去弥补,从而减少以后年度的应付税款。税收饶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准予在合并纳税人时予以扣除,这就叫税收饶让,在具体扣除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分国不分项抵扣;另一种是定率抵扣,即企业可以通过计算分析,确定采用哪一种方法抵扣的金额大则采用哪一种方法。 跨国经营企业在合并纳税时应当充分考虑税收饶让因素,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第四,推迟税款缴纳时间。推迟税款缴纳是相对节税的方法,由于税收的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推迟税款缴纳的方法尽管有很多,但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两种:

一是推迟收入的确认。收入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所以从纳税的角度看,收入确认总是越晚越好。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如合理地安排交货时间、结算时间、销售方式等,从而推迟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从而推迟税收的缴纳。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来推迟收入的确认。这主要是指在会计上通过合理安排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来推迟税款的缴纳,或者说合理安排营业收入的入账时间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二是费用应当尽早确认。费用不涉及流转税,只涉及所得税,所以从纳税的角度看,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宜早不宜晚。具体而言,对于费用确认,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凡是直接能进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损失的不进生产成本;凡是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待摊,能多提的就多提,能快摊的就快摊。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范

所谓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税务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如税收政策调整和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企业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的存在而进行盲目的税务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首先是投资扭曲风险。投资扭曲风险是指企业单纯为了达到节税目的,选择次优而放弃最优投资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就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放弃或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如果纳税人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投资方案而改为次优投资方案,就会面临投资扭曲风险。因此,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程度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其次是忽视成本风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有成本的,并非是毫无付出的。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理论上虽可以少缴纳或降低部分税款,但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中忽视成本有关。税务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潜在成本和显性成本。潜在成本是指税务筹划失败时的罚款;显性成本,即人工成本,是一种物化劳动成本,是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进行税务筹划咨询或委托进行税务筹划时所支付的报酬和费用。

第三是经营损益风险。政府课税(尤指所得税)体现为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担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但这种“风险”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弥补亏损的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时已缴纳税款的返还,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的相对加重。这就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的经营损益风险。

第四是税款支付风险。纳税作为企业对政府负债的偿还,具有单向、强制、完全现金(会计上定义的狭义现金)支付的外性约束。比如,其他债务偿还具有非完全现金支出的特点,有时可不动用现金却可结清所欠债务,如双方互为债权债务关系,新旧债务调换等。而企业所负担的税收债务,不可能采取与政府间债权债务互抵的途径予以结清,企业必须无条件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不经特别批准,不得延期缴纳,即使对已经获取延期纳税申报的企业,也必须按照税务机构核定的额度预缴税款,各项税款的支付必须全部以现金缴付。企业一旦现金不足而无法融通时,不但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经济惩罚,而且要承担因企业信誉降低而可能导致其市场价值潜在的有形、无形损失。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程度不高,税务筹划很有可能失败,很有可能因涉嫌偷税,触犯刑律。这些风险的存在,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坚持合法性。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进行税务筹划也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但是税务筹划应该合法,这是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既包括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税收的引导趋势,使得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同时还包括税务筹划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度的把握,划清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其他减税方法之间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节税。

力求综合性。从根本上说,企业的税务筹划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他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决定的,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也应当符合这一总体目标。税务筹划首先应当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是个别税负税种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因此,税务筹划既要考虑带来的直接利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收益;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种税种之间利益抵消关系。另外,税务筹划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他并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投资项目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投资方案可以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并不是税负最轻的方案。从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这样就避免了投资扭曲风险。

坚持成本收益原则。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来完成,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解决企业忽视成本的风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应当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既要考虑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比较中所放弃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来加以考虑。只有当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对于税务筹划成本中显性成本,企业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反复磋商,降低费用、成本。只有当费低于税务筹划节约的税负时,这项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争取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节税,即减少向国家纳税的数额,这与政府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是互相矛盾的。因此,企业要想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以确保合法性。企业税务进行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上运作的,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况且各地税务机关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同时,还要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只有从当地税务机关那里及时取得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才可以对经营策略、税务筹划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企业经营和税务筹划的正确运行,最大限度的增加经营收益,降低经营损失,才可以使经营损益风险降到最低。

筹划方案应具有实用性。税务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具有可行性。作为企业的财务决策者应当能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完成税务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税务筹划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尽量合法地推迟纳税,据此有人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利益。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由于税法对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通过上述办法进行增值税的筹划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分期付款购进货物的情况下,必须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由于有上述规定,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税务筹划虽然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因各国的税法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我国是往往行不通的。例如,许多国家的税法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因此,在这些国家,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一个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利用加速折旧的办法来推迟所得的实现。因为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虽然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所以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但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可见,在我国,企业如果要实行加速折旧,最终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就决定了利用加速折旧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结论

总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的案例都可以说明,合理税务筹划能显著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对国家来说,虽然暂时的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后,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务筹划对企业、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但为了正确地应用税务筹划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避免出现税收风险和税收滥用,有必要明确有关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使税务筹划这一有效方法在我国得以健康推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纳税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杨智敏.走出纳税筹划误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3.何鸣昊等.企业税收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4.李心源,戴德明.税收与会计模式的选择与税收监管[J].税务研究,2004(11)

5.李永亮.对企业税收筹划核心环节及相关问题探析[J].商业时代,2010(34)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第2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成本费用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身份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以及资产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面对新的税法环境,纳税人要充分考虑和利用新法特点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1。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利用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企业提供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负环境而服务。企业可通过设置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将企业销售业务适当集中,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二)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也应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而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将投资重点放到高新技术领域、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等领域,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三)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界定、计提范围、折旧方法及残值率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包括: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的规定,仅以12个月作为判断的主要标准;取消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下限规定,仅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尽量使本期成本最大化。在税率稳定时,尽量使用符合税法要求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以使企业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迟,从而节约财务利息。不同折旧方法的比较见表2。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收入是企业收益的体现,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

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

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要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若将12月收入调整到1月就是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可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长期劳务合同分期确认收入,也为收入跨年度实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以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调节企业资金的周转。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如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a,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b,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满足b×60%≤a×5‰,只有在b×60%=a×5‰的情况下,即b=a×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以内时,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充分扣除。部分费用的节税点见附表3。

【主要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第3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成本费用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身份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以及资产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面对新的税法环境,纳税人要充分考虑和利用新法特点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1。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利用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企业提供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负环境而服务。企业可通过设置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将企业销售业务适当集中,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二)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也应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而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将投资重点放到高新技术领域、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等领域,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三)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界定、计提范围、折旧方法及残值率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包括: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的规定,仅以12个月作为判断的主要标准;取消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下限规定,仅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尽量使本期成本最大化。在税率稳定时,尽量使用符合税法要求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以使企业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迟,从而节约财务利息。不同折旧方法的比较见表2。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收入是企业收益的体现,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

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

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要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若将12月收入调整到1月就是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可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长期劳务合同分期确认收入,也为收入跨年度实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以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调节企业资金的周转。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

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如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A,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B,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满足B×60%≤A×5‰,只有在B×60%=A×5‰的情况下,即B=A×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以内时,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充分扣除。部分费用的节税点见附表3。

【主要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避税 发展 途径

引言

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纳税人更应该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税务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完善税务筹划工作,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实行力度,解决好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为题,提高税收筹划回报的效益。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虽然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增强,但是税收筹划理论和实务发展相对落后,如概念区分不清、税收政策体制不完善、筹划方法与途径不适应企业发展的环境、缺乏征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等,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筹划的深入发展。

一、税收筹划三层次简述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与特征

目前对税收筹划的定义虽然表述上存在差异,但是表达的内涵基本一致。从微观上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行实际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做出的最低选择;从宏观上说,税收筹划指的是经济实体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经营与财务活动,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操作的,这是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本质区别,是税收政策应鼓励的行为。第二,策划性。税收筹划工作是需要纳税人进行积极的事前策划、恰当安排的活动。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差别,所征缴的税款也不同,纳税人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策划。第三,低风险,高收益性。低风险高收益性,是税收筹划工作得以被人重视的重要原因,它不仅体现了立法机构的征税的意图,也反映出纳税人的现实收益。

(二)税收筹划三层次的构建

税收筹划的传统划分方法主要从行业、税种、主体等人们普遍认识的范围出发,主要强调狭义税收筹划即中级税收筹划层面出发。税收筹划的三层次从广义的角度将税收筹划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税收筹划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初级筹划是纳税人认识掌握税收体系的过程,它的投入产出性价比最高,征税机构最赞成推崇。中级筹划是纳税人熟知、理解和运用税收法规的过程,也是纳税人自我调节的一个过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税收筹划的关键一环。高级筹划则要求纳税人不仅仅是作为客体的适应,而是要主动参与到税收改革的活动行列中来,探索适合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体制,操作性最难,一旦成功,风险性最小,收益最大。这三个过程不仅层层递进,还是同时存在的,并没有先后主次的分别,税收筹划三层次的划分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税收筹划基本途径探析

(一)税收筹划狭义途径探析

从税收的三个层次来说,中级税收筹划即狭义的税收筹划。因此,税收筹划的狭义途径即中级税收筹划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策略: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这两种筹划途径经常一并使用。税基即应缴税额的依据,随计税依据变化而变化,它与产品的生产销售方式密切联系。在税率固定时缩小税基,或税基固定时降低税率,都可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规避纳税义务是指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的筹划,具有一定的刚性。纳税人通常使用在不改变原来资产的情况下,将部分资产所有权转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个人的纳税负担,并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税款,通过相关途径如税负前转、后转,税负消转、碾转等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日常生活中企业通过提高原价转嫁消费税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税收政策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广义途径探析

广义的税收筹划是从三个层次对整体出发。针对目前存在的税收筹划概念不清、纳税人复杂的纳税环境、各机构部门纳税意识不统一现象,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树立科学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加强区分税收筹划、避税、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为,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纳税人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税收筹划水平,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使纳税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第三,让国家通过政策优惠大力扶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为更广泛的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观环境。

三、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纳税人群体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纳税权利与义务,税收筹划作为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筹划三层次理论的发展是我国税收筹划实践历程的印证。从遵守税法、筹划税务行为到改革税制,纳税人、企业、政府都需要树立科学的筹划观念,不断完善税征体制,创造合法支持性强的客观税收筹划大环境,不断开拓与完善税收筹划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白芸.税收筹划的博弈分析[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第5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企业;经营;应用

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方法和途径。企业在市场中活动,必然要交税,税收支出自然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近年来,许多企业管理者开始重视税收筹划,探索通过税收减负的途径,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因此,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研究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基本含义及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安排和筹划,利用国家对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从中获得最大利益的理财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企业及时关注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在并没有违法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充分理解税法精神,选择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或滞延纳税时间。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1.1税收筹划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做出的决策都会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它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1.2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是单向性的特质,对企业来说税收支出没有任何的直接回报,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积极的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节税利益,可以增加企业的净收入。这样把企业的税收负担调整控制在最佳界限内,以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1.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有效使用资金,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而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选择是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这就促使了企业财务部门的完善和会计工作人员水平的提高,从企业的管理方面来看,通过税收筹划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1.4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税和缓缴税,这是通过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实现的。企业做好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在筹划中进一步充分理解税法,增强纳税意识。可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开始积极筹划缴税,这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一种表现。

2.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2.1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充分考虑到地税收入待遇,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等,这些地区会推出一些鼓励企业入驻的税收政策,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2.2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内部集资等渠道进行筹资。可见,企业筹资有对内和对外两种。从纳税角度看,运用不同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也不尽相同。在对内筹资上,内部集资方式效果最好,它容易使企业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对于还本付息的问题,可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其次是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式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但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大。可以利用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额,然后再获得的利息返给企业,但要注意方式得当,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再次是企业的自我积累筹资,这种方法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前两者,很少有企业选择这种方法来筹集资金。在对外筹资上,外部筹资有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两种方式,这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收益水平。

2.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 在采购环节上,控制好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可采取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等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企业可通过增大企业对外宣传费用等方式,树立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同时,推迟获利年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2.4财务核算和财务成果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费用来减少利润来,这样可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在折旧方面筹划上,要重视折旧可以抵税的作用,企业可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适当安排购置设备,选择适当折旧方法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留利决策。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我国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2.5在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在税法的规定中,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存在差异,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企业销售产品有很多中方式,如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这样企业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企业理财策略,是企业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企业的经营者要明确一点,这种活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的,不能逾越法律这条红线,充分理解国家立法意图合理避税。同时要重视税收筹划的效益性和预测性,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联因素,推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实现企业财务收益。

参考文献

[1]赵倩.浅议当代企业合理避税的路径及方法[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07期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第6篇

企业税收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企业税收负担,即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二是企业纳税成本,即企业执行和遵从税法所负担的管理成本;三是企业税收效率成本,即税制对企业选择造成的扭曲。其中第三个部分的成本主要应由优化税制来解决,本文不讨论。本文主要讨论前两个部分。按照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本理论假设,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函数极大化。因此,企业追求税收成本极小化符合理性原则。企业有两种途径使其税收成本最小化,一种是非法途径,另一种是合法途径。非法途径包括偷税、避税、抗税等形式,企业采取非法途径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处,必然受到法律制裁,故非法途径的特点是可逆的。合法途径是指企业通过税务管理减少其税收成本,其特点是不可逆的。需要指出的是,有的企业通过洗税方式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使其偷税、避税、骗税所获收益不可逆。

人们一般认为税务管理属于政府行为,实际上企业同样需要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税务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和创新等环节使其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管理活动。传统理论模糊企业税务管理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界限,把两者视为同一体。实际上企业税务筹划(tax Dlanning)只是企业税务管理活动中的一个方面、一个组成部门、一个步骤。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对税务筹划的定议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企业税务筹划侧重于规划如何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忽视或不重视企业税务遵从成本。企业为减少其税收成本仅仅停留在税务筹划阶段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必须通过后续一系列的实施,实现其最终目标。一个好的税务筹划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也无法使企业达到目的。古典管理理论认为,应该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取代经验工作方法,把计划职能同执行职能分开,由专门的部门和组织承担计划职能,由另一部分人承担执行职能。因此,传统理念必须改变或纠正,企业应当从税务筹划上升到税务管理这样一个更高的层次来实现其税务方面的目标。

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应关注税务筹划和组织环节,控制和创新环节与一般企业管理活动具有相同的性质。企业税务筹划应将企业成长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结合考虑,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利润极大化。依据彭罗斯的资源决定论,企业为依据一个管理框架结合在一起的资源聚合体,其边界由管理协调范围及权威沟通决定;企业成长的内部诱因主要来源于企业存在着剩余生产、资源和特别知识,企业成长的内部障碍主要是缺乏足够的扩张所必需的专业化服务,尤其是缺乏规则,实施一个新项目所必须的管理能力与技术时,扩张就受到限制。企业税务筹划可以视为企业的一种特别知识,当它从企业的总体目标入手时,它能使企业获得范围经济效果。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分析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方面。外部因素主要分析税制变化与动向、宏观经济形势等。在税制一定的条件下,企业使用方法可减轻税收负担,但如果税制发生变化,这种方法不一定有效。比如,目前中国在企业所得税制方面实行内外两套不同税制,按企业性质不同给予企业不同的税收待遇,企业可以根据这种外部税制环境,采取与外资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获取优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税收优惠,但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制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内外两套税制合并。企业就必须考虑这种变化趋势作出相应调整,从产业方面而不是从企业性质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内部分析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竞争优势、企业目前所处行业竞争状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研发能力等因素。

此外,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还应该分清主次以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对工业企业、加工修理业企业、商业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的重点应放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

企业税务管理组织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活动中确定所要完成的任务、由谁完成任务以及如何管理和协调这些任务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组织活动来实现税制遵从或执行成本最小化。企业在组织环节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选择。一是在企业组织内部是否单独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税务事宜。现在不少企业所有的税务事宜全部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究竟采取哪种组织结构主要应根据企业自身资源而定。二是企业办理税务事项是否交由税务中介组织办理,如果由企业自己办理,则又有多种选择,比如是上门办理纳税申报,还是邮寄申报纳税等等。

按照美国艾迪思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生命周期包括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老化阶段。与此相对应,企业税务管理包括企业创立阶段税务管理、企业经营阶段税务管理和企业产权重组或清算阶段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活动除使其税收成本极小化以外,还有另一个目标就是如何使其税收风险值降为零。依据行为经济学提出的“损失规避”理论,相对于某一参照点,人们对损失的厌恶程度,要远远大于相同量的所得所带来的高兴程度。这一理论,与传统的连续凹向原点的效用函数理论相比,更真实刻画了人们对财富总量及其变化的心理感受。企业采取非法途径减轻其税收成本存在潜在税收风险,一旦被查实,将面临处罚,有的企业还因税务问题破产。从长期看,企业应通过科学的税务管理活动减少其税收成本,同时又使其税收风险值降为零。

企业税务管理与政府税务管理

一般认为税务管理属于政府或公共部门行为,与企业或私人部门行为无关。事实上,企业同样存在税务管理问题。从现实看,企业税务管理由来已久,只不过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已。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对税务管理问题会越来越重视。企业利用非法途径减轻其税收负担的做法,比如偷税、骗税、抗税等,风险越来越大,有的企业因偷税、骗税被查处以后倒闭破产,企业只有依靠合法途径减轻其税务负担。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非常重视税务管理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税务部门打击偷税力度大,企业一旦被发现存在偷税行为,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另外,虽然从长期看,税制简单化,比如单一税(the fqat tax)的提出,是未来世界税制变迁的趋势,但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期,在一定时期内,税制仍然相当复杂,给企业理解税制、遵从税制和执行税制带来困难,不少企业不自觉地违反税法,招致损失,这就必然使企业越来越重视税务管理,比如,选择税务中介组织帮助其解决税务问题。

企业税务管理与政府税务管理之间既存在区别又存在联系。二者的区别在三个方面:一是主体不同。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企业,是私人部门;政府税务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是公共部门;二是隶属范围不同。企业税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相衔接,隶属企业管理范畴,而政府公共税务管理隶属于公共管理范畴;三是出发点不同。企业税务管理的出发点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遵从或执行成本、降低企业税收风险,而政府税务管理的出发点是在既定税法或税制框架内使税收收入极大化、降低公共部门征税成本,降低政府税收风险。两者的联系在于:一是有效的政府税务管理会对企业产生策略引导效应。如果政府税务管理对企业偷税、骗税行为发现能力提高,控管能力增强,将促使企业转向加强税务管理。如果政府税务管理混乱,税源监控能力、税务稽查能力差,税务部门内部存在大量腐败,则企业采取的策略是弱化税务管理,转向采取非法途径降低其税收成本。比如,在有的国家,一些企业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最终通过洗税使其所偷、所骗税款脱离税务部门控管范围,同时,企业长期不申报纳税,不设置账簿,其纳税成本也趋近于零;二是有效的政府税务管理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执行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税务管理档次。如果政府部门税务管理能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税务人员业务素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好,税收征管制度简明、透明、公开,税收征管手段技术含量高,则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管理成本,提升其税务管理档次;三是有效的企业税务管理对政府部门税务管理效率的提高有刺激作用。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直接后果是“逼迫”政府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加强税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进行科学税务管理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指出政府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合理途径要求政府部门改进税务管理。比如,企业为了节约税制遵从成本,会要求税务部门提供多样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提供更多更好的纳税服务;四是有效的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政府部门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如果企业税务管理水平高,企业不采取或较少采取非法手段减轻其纳税负担,则税务部门反偷税、反避税、反骗税成本会相应降低,税务管理部门将把重点转向创新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研发和利用税务管理新技术。

企业税务管理与政府态度

在传统上,有的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基本持否定态度,甚至持敌视态度,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钻税法空子,是非道德行为,应当反对或制止有的则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持中立态度,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构成要素。政府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否定或中立态度实质上是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否定,这两种态度都应该摒弃,政府对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态度应当改变,政府应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税务管理,为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提供便利。

在一国范围内,企业利益与政府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某种意义上看,没有强大的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家,企业成长状况或经营水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税收来源的主体,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作为政府来源,但个人收入主要来自企业。所以企业经营状况好就能为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税源。作为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来自其科学的管理,而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态度,鼓励、支持并引导企业进行税务管理,这应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

在税法存在一定漏洞的情况下,企业通过税务管理(主要是税务筹划)钻税法空子,这不能成为政府反对或否定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或税务筹划的理由。最优税制理论证明,在现实中不存在最优税制。任何税制都不可能尽善尽美,都不可能无懈可击,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改进税制,税制总存在一定的漏洞,既然这是客观事实,就应当允许企业钻税法空子,只要企业采取合法途径。政府正确的做法是,不是否定或反对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或税务筹划,而是应当通过公共选择程序不断改进或优化税制,尽量减少税法漏洞。政府改进税制需要有价值的信息,而要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可以搜集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或税务筹划钻税法漏洞的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改进税制。因此,从另一个侧面看,企业进行税务管理为政府改进税制提供了一种信息获取渠道。

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第7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途径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经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在此背景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新税法主要内容概述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方面的过渡政策。

(1)五个统一:①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②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③统一并规范税收扣除范围和标准;④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⑤统一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2)两类优惠政策:①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②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设立的、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2.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新税法明确了重要概念、重大政策以及征管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重要概念。如实际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

(2)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重大政策。具体包括: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范围、优惠方式和优惠管理办法等。

(3)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具体包括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纳税地点,预缴税和汇算清缴方法,纳税申报期限,货币折算等。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途径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途径。

1.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纳税人中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3.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统一实行25%的税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4.利用其他税收筹划策略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企业可以调整自己的投资项目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