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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合集7篇)

时间:2023-10-19 10:09:50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第1篇

摘要:用漫画艺术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漫画话温泉和温泉画漫画,探索创新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形式,以一种轻松愉快、受众面最广的漫画艺术形式,取材于现实生活依靠不同的技法加以表现,或是表达思想,或是传递信息,或者只是单纯的幽默。达到较为宽广的受众面,从而对传播温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漫画;温泉;文化遗产传播

一、漫画话温泉

(一)缘:温泉是一种生活

过去,洗澡对于人们来说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是一种功能,就如同去粮店买粮,一个月一次,或者更长,功能世界里,洗浴本身没啥美感。而如今,洗浴经常化,温泉旅游也很经常,洗浴变成了一种常态的生活,泡浴之后做按摩、擦打精油,在温泉里出现的次数明显增加。

温泉世界里有了雅兴,而且还成为了一种生活,自然便可以成为艺术取材的新领域。温泉其独特的魅力不仅受到人们的喜欢,连可爱的小动物们对其也情有独钟,温泉让小动物们享受到了温暖,通过温泉吸取了不用的矿物质和盐分。相传世界很多地方都有动物发现温泉的说法,可见动物性感觉要比理性逻辑来得快,与其运筹帷幄般地认真思考,不如跟着小动物后面寻找,温泉猴子例子告诉我们要分层次认识温泉。由最初的本源直接切身感受,然后且听之文化典故,最后则是个人偏好喜欢还是不喜欢,与温泉结缘。

温泉+动物,只要听说这个话题,无不会诱发画家的兴趣。

(二)灵感:印象温泉的启发

画家作画需要灵感,而裸浴世界容易产生灵感,这是一个不需宣扬的事实。从灵感角度上看,绘画工作者应该逐步加大对温泉世界的观察,从中启发自己,或曰自己的创作意识。

印象系列在中国已经人气多年,这些产品都不是旅游学家的创造,恰恰是来自艺术家的发明。迄今有云南印象、印象丽江、印象刘三姐等等,印象是什么,是真实存在出来的吗,真实一般都是客观的,一般都是令人感到痛苦,无论怎么样的做都会让人感觉到不真实,无论付出怎么样努力,人们即后就不在纠结于物象的真不真实了。客观真实是印象真实的基础,构建真实,构建自己脑子里的真实想法,然后将那个想法建设出来。温泉如烟飘渺,温泉可以印象。

(三)挑战:以漫画表现温泉

漫画在其人物情感表现上可以是愤怒、愉快、平静、不安、亲密、疯狂、自满,甚至在视觉上可以表现出感官受到的喧闹、刺鼻、寒冷、酸味、温暖的刺激,图画就是这样来唤起观众感情或感官反应,这样的原理就是漫画的命脉。通过时间和运动,漫画既可以通过画格之间的知觉封闭来描绘,也可以在画格之间和之中被描绘出来。

用漫画表达对温泉的情感,那种无形体会该以怎样的线条描绘?不同的线条有不同的意义,从消极和恒久到得意并且强势,再到动态,再根据形状,可以表现出讨厌加严峻、温暖加柔和、理性加保守,根据笔触可能看起来狂野而致命,或是虚弱并且不稳定,又或是坦率也藏匿的。就算全宇宙最没表现力的乏味线条,也不可避免地会刻画出它们的主题性格,图画中生命线条是形式化了的语言,是语言的原始根源。绕来绕去,一句话,线条是表达,相当于语言,每根好的线条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当然,低劣画者画出的线条啥也不是,尤其是在缺少爱的情况下。

在绘制温泉漫画时,温泉的温度很温暖,用一些曲线来表现,告诉观者温泉的水是热的还冒着热气,但有些温泉水由于是不同矿物质组成的,就不太容易形成是清水还是原汤的效果,这时候就需要在水里加一些线段,表达这个水是有颜色的,漫画符号往往就是它的艺术语言形式,图画可以引起读者的强烈感觉,但是也缺少文字具有的明确性,相反,文字虽有明确的意指,但其缺少图画中直接冲击,它的效果是逐渐累积的。

二、温泉画漫画

与漫画话温泉不同,温泉画漫画是指站在温泉角度渴望来自漫画的帮助。外人眼中的漫画,能帮助我们解决什么问题。温泉人对漫画一无所知,其实这是谦虚,每个温泉人都见过漫画,虽然不会画,说得不准确,但理解的未必就一定不靠谱,温泉人觉得漫画可能会帮助我们解决哪些难题。

(一)记录遗产

时代变化,关于温泉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失,迫切以漫画的形式来记录、保存。当然,不排除以文字记录,以及通过影像记录,可采取多种方法保护与抢救遗产。

古有官汤、商汤、民汤之分,虽然有不公平成分在其中,但那是历史,也是一种文化,在日本有其温泉僧侣汤、妇人汤和男子汤之分等等这些引入现今社会需要,建成旅人汤、女汤、男汤孩儿汤等等,在有了具体的参照性指标。

古有七日温泉汤治,在中国远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浮丘与轩帝”的时代,北宋元符进士夏津县令凌唐佐所写的《黄山汤泉》诗,把诗中记述的轩辕黄帝曾在黄山汤泉浸泉七日,皱纹消除、消除病情、返老还童传说。

温泉地需要有泉眼,有的是古井,井深而且井热,温泉井边建设广场、亭子、赏泉、观泉等,热井是竖的、向上建,向下可否称为下垒,线下先进再垒,并在建造过程线上进建……温泉自涌,历经沧桑,在泉眼旁会留下矿物质的沉淀与结晶,打开泉眼温泉的井盖,在输汤管道上会发现大块的结晶。

保持自古以来人类对温泉的神化或崇拜,或者重拾那种渐渐失去的崇拜意识。温泉源不可动,温泉历史文化中,泉源神圣不可轻动,温泉地所有一切都以泉源为动力的,泉源神圣不可动,即使动也要谨慎,做个仪式。

(二)情景展示

百闻不如一见,见可以是指实物,也可以是指漫画。在温泉规划中,要涉及到很多产品,目前多采取照片方式。照片的优点是真实、全面,但重点不突出,有时会让人看不出重点,还经常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如果在规划队伍中有漫画家成员,许多问题便不再是问题。就目前而言,有露天风吕、自然汤屋、交流足汤等产品,露天温泉要求有氛围、中远背景共3个层次感,这些都有赖于漫画功能。

汤屋概念源自于近年来将温泉洗浴引入到房间中的做法,将水设施与家具同处在一个宽敞的房间内,它的存在是家空间与温泉相结合的产物,确切地说是在温泉地建设家性空间,在家中这样的私密的空间之中,裸浴就很安全了,家庭中早些年夫妻泡汤时还各泡个的,中间还有个屏风,不时地传来语言的交流“老婆子,毛巾递过来,老头子哼着小曲享受着温泉带来的惬意”。

(三)引导文明

中国人出国旅游不文明,已成为全世界的思维定势。其实,许多国人在国内旅游时也不文明,显富露富、缺少教养、愿意大声讲话、爆粗口、占座位、浪费资源等,除了凡凡的措施之外,还应从具体领域做起。温泉旅也有很多不文明现象,淋浴长流水、在浴池中搓灰、不遮盖的裸行走、以足试温、浴巾随便放等,可以发回漫画的讽刺与幽默功能,达到教育目的。

1、倡导交流:中在日本温泉文化中,足汤文化有别于我国的足疗,在足汤中有很多交流的氛围,在与谈话对方裸足入足汤之中,以水相连与热之传导,谈话双方穿着浴袍且并没有零距离接触,从而增进感情。交流是将对方当回事,尊重对方,而不文明正是不尊重对方,旅游文明建设也需要异曲同工。

2、畅浴温泉替代豪饮醉酒:现代生活节奏的快速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日益追求与之加深,但剩下来就是内心的孤寂,这时候需要聚起自己朋友在一起,传统中常常中国人的习俗是把酒言欢,对饮几杯以示畅快,而在现代人喧嚣的都市中,以温泉待客,当客人来了,邀其到温泉地,用是畅浴代替畅饮,那是何其舒适和温情的惬意啊……

3、汤礼:一裸需要有帮助,除非是趁着夜色出出进进,这样才不太会不失大雅,又能体会温泉洗浴的不裸不爽好处,温泉遮其丑且温泉水还很舒服,温泉让我们知其礼,知礼才会对我们有所帮助。温泉带给我们的惬意的温暖和舒适难以忘记的情怀,那么我们如何回报温泉带给我们的情意呢,在泡温泉中,首先需要的就是淋浴,洗净之后才可以下池子,这是对温泉的尊重,也是爱温泉的第一步,然后就是规矩下池,小心翼翼的,别伤害了温泉,然后就是静静的浸泡,不大声说话,也不用化学的东西,同时在池内也要遮羞,那是因为温泉也是怕羞的哦。

(四)知识表达

1、低碳:温泉资源是珍贵的,正所谓物以稀为贵,一些温泉地的涌水量也不过千吨,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要人类的知识与智慧了。从最初人类洗浴需要自己生火,烧水才可以达到温暖水温进行浸泡,到让人类直接就可以感受到了温泉的方便与快捷舒适,温泉是低碳之父。

2、温泉水工:两个独立的温泉池就会有两个温泉入口和两个出口,这样大大地浪费空间,也不利于资源开发,这就需要人们发挥想象合并一起便于空间利用。

3、池中岛:如何在有限的空间中,在一个池中容纳更多人,可以建立池中景,以景为靠依,这样有限空间就容纳了更多的人,享受惬意时光。

4、浴场双关伞:栈道阴凉,一伞双关。在通往温泉池小道上,同一伞下一边浸泡在温泉之中,体会着暖暖惬意,一边坐着栈道绿荫之下,凉凉之风袭来,静中之坐,动中之泡,动静皆成一伞之下,妙哉。

5、汤池中长凳:温泉水中有了长凳,让人看到以后就想坐下,安心、亲切。人坐下后温泉水齐胸,这样尤其是老年人没有了水没脖子的恐惧,坐下来下面是粗糙一点,有点摩擦力,这样即使是身子很滑也不容易,滑入水中。不坐地方则可以溜光水滑。

6、汤里大陆架:喜欢温泉的人,或坐、或倚、或躺下。汤盈溢上炕,炕上有石枕,寝在那里,浸在那里,在躺下的时候,若是习水性,则在其中安逸平稳,尽享温泉之乐。若不会水的人躺式水中会很心慌,很是难受。

7、斜汤:一处大约30度的倾斜面,最上面有一排涓涓热汤流出,脚下有挡,人贴在上面,挂在那里,温暖不说,似躺斜贴。吾斜你正,汤里毕加索,所谓斜正,汤里汤外可以互换位置,生动有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三、结语

用艺术保护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遗产有实体可供保护,旅游者可以观赏残留的古代建筑。非物质遗产缺少物质实体,非物质遗产进行保护有一定的难度,现在广为流行的作法是施行传承人制度,这尤其适合于手工制作――小物性,如泥人、剪纸等,以及适合于舞台表演的艺术形式。对温泉而言,往往连手工制作、舞台表演也较难发现,古人利用温泉基本上是纯非物质形式,保存记忆该如何进行,绘画就是一个好的途径,就如同《清明上河图》留下了当时的繁荣情景。

温泉是地下热水的自然涌出,温泉的文化内涵是人类赋予的,它呈现出来的是一个区域范围的历史文脉。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众多艺术形式中,绘画尤其独特的魅力,其中一点便是有提示的可想象性,进而漫画是一种轻松愉快、受众面最广的艺术形式,取材于现实生活依靠不同的技法加以表现,或是表达思想,或是传递信息,或者只是单纯的幽默。以现在观点看,遗产确实高于生活。阅读绘画艺术作品,轻松愉快,可读性强,有很大的受众面,同时助于吸引画家及年轻绘画工作者,寻求到新的创作素材,激发有原创性质的表达方式。对保护与传播温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十分有意义。(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阿恩海姆著,滕守尧等译. 艺术与视知觉[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2]毕克官,黄远林.中国漫画史 [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1986.

[3]陈星.赏心悦目――漫画品读笔记[M].杭州:西泠印社,2004

[4]陈墨香,汪 集.中国地热研究的回顾和展望[J].地球物理学报, 1994, 37(1): 327-328.

[5]陈有利.温泉旅游资源的保护途径分析[J].时代经贸.2008,(12)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第2篇

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达到应有的效果,我们用拉斯韦尔文化传播“5W"模型来作为工具。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提出了人类的传播活动是由: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说?产生什么效果?五要素组成。这即是著名的“拉斯韦尔5W模型”,见图1。

下面,是我们根据“五w模型”,从控制、内容、媒体、对象、效果五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作具体分析。

通过控制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由谁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从这个定义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自主的角度来说,一定文化圈内居民愿不愿意传承自己的文化,愿不愿意坚持原有的生活方式,都是他们自主决定的事情,文化圈外的人没有权力要求他们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事情好像在这里已经很明了,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组织者。但是,没有这么简单。问题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原文化圈内的人还有保护自己的文化的能力吗?还有保护自己原有文化的自觉性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中国,在全球范围内,自我传承的原动力消失,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了危机。这种危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外来力量保护的事实基础”。这个“外来力量”,在现行民族国家前提下,只能是各国政府。这是因为:

政府有责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行使职能。从资源角度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总遗产的一部分,是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在现行民族国家前提下,它应是一个国家内的社会公共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反映了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历史与现实的社会状况,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特性的文化表现”。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就是保护公共资源不受损失,保护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不受损失。因此,政府就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纳入国家整体发展的视野,使传统文化走出边缘化的弱势处境。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府有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进行组织。在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政府可以利用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对传播的规划、政策、法律、资源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安排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没有政府力量的参与,任何保护、传承、利用都是一句空话。应该说,这几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的兴起,出现这么好的效果,没有政府的积极组织和倡导,是不可能出现的。

政府有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进行协调。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的产生和使用的具体过程来看,是有其区域性、个体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过程中,各利益主体是不一样的。政府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应该充当调解人的角色。在传播中要了解各方面的诉求,平衡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政府应该也可以起到主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当然,政府的主导组织作用更应该体现在宏观层面。不是包办一切、指挥一切,“应当以尊重一定文化圈内的民众的选择权为前提”。

通过内容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什么内容

要注意内容选择的真实性。内容的真实性是传播学的最基本原则。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当今的人来说,确实具有“新”、“奇”、“怪”等特点,这也是传播媒介的重要卖点。但是,在传播过程中,不能因为为了迎合受众的口味或市场的需要而不顾历史本来的真实性,不惜扭曲和改变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而把事情推向极端。不能为迎合受众的需要,歪曲或虚构历史,大量制造“文化赝品”。

要注意内容选择的文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不能仅仅停留在“新”、“奇”、“怪”等表面层次,必须要注意深层次的文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是非常深厚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式后面,都深藏着这个民族或地方民众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例如,对摩梭族的“走婚”制度,着力点应是对其亲属制度和婚姻制度的文化内涵进行研究和传播,“无可置疑。摩梭的社会实践是中华民族的一项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人类已制度化的生活方式层面观之,她具有世界性的意义”。而不能把它的“走婚”与现代的“性自由”相提并论,着力传播其“性自由”。

要注意内容选择的针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其接受面往往会受到区域文化、民族传统的限制。“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对民俗的区域特点的生动概括”。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性,可能造成传播过程中的两种倾向:一方面可能因为差异性对受众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差异性使受众在感知和经历这种差异时感到无所适从,难以接受。因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播时要具有针对性。

通过媒介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媒介形式

要根据不同的受众选择媒介。受众作为受信者,是为了达到某种满足和需求而使用媒介的。一方面,受信者受其民族习惯、文化水平、职业、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对不同媒介的形式喜爱程度不同;另一方面,不同媒介在进行文化传播中其内容所能送达的顾客类型必然是不同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要针对不同需求和兴趣的受众以及有可能选择的媒介,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介。例如,对农村受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用电视可能最好。因为,在中国广大农村,电视已成为最广泛的媒介,同时,也是中国农村最喜欢的媒介。

要根据不同的样式选择媒介。中国政府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个方面: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在这些方面下面还有更多的具体样式。所以,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时,要充分考虑其样式的形态和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介。如需要展

示其文化样式的形状、色彩或动态的,就尽量不采用普通黑白报纸和广播来作为传播媒介。

要根据技术的发展选择媒介。互联网的兴起,使传播媒介有了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大众传播媒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从媒体形式而言,从单媒体走向多媒体;就传播性质而言,从单向传播走向交互传播。比较而言,报刊、广播、电视之间的区别在于单向传播文本、声音还有图像,而互联网则兼容传统媒介的优势于一身,并且还带来了信息多元化的选择,改变了人们接受信息的单一方法”。互联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播同样具有巨大的作用。一方一面,互联网的超大容量,拓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和渠道;另一方面,互联网在传播过程中构建起的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的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可以增强受众接受的效果。

通过对象分析,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受众群体

以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确定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基本的认别标志和元素,是维持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指出:“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的根,是文化发展的源泉。越是在社会发展快的时期,人们越不应该失去记忆,更不应该忘记回家的路。只有清晰地知道我们从何处来,才能以更坚实的步伐和自信走向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各民族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对象。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以提高人们的民族文化自觉和民族文化自信。

以保护文化生态为目标确定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传承是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道德观念等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不是要全体民众都去重过原有的生产方法或生活方式。“至于普及,当然是最理想的,可惜完全不可能。一种文化之所以成了遗产,必须人为加以保护,就是因为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和精神基础,或者失去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要把一定文化圈内的民众作为重要的对象,他们才是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者、传播者、创新者。

以发展旅游为目标确定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当下的旅游业,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其文化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旅游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地域文化的差异性,旅游业的成功取决于不同文化与社会区域中的差异认识和促进。”因此,旅游者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重要传播对象。把旅游者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对象,对于其传播有两个好处:一是部分旅游者最终可能成为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接受者,甚至有些人可能最后超过了当地文化圈内人对本族群文化的信仰。二是所有的旅游者都会成为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

通过效果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实际效果

拉斯韦尔模型对其传播效果非常重视。但是,文化传播的效果检测有两个难点:一是很难进行定量分析。如不能很明确地说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使某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素质和水平从初级达到了高级。二是很难确定时间长度。因为,文化的传播和接受的时间有时可能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才能显现。因此,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效果的检测更侧重于过程的控制、媒体的利用、受众的层面等方面: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组织者是否明确;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内容是否明确;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渠道是否明确;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第3篇

关键词:传播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长河中传承下来的文化积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外宣翻译是实施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措施。外宣翻译是一种翻译的特殊形式,它是以完成外宣材料的翻译为目的的实践活动。在我国,外宣翻译是指以汉语为信息源,以其他语言为信息载体,以媒体为传播渠道,以他国民众为受众目标的交际活动[1]。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在其本质上属于文化传播。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信息的传递和交换都属于传播现象[2]。文化的对外翻译可以从传播学得到启发。本文立足于在传播学视角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提出基本原则,同时以贵州省为例,指出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中违背的传播规律,影响传播效果的若干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传播学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基本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是一种有较强目的性的文化传播行为,其本质是跨文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必须遵循文化传播的规律,才能达到较好的传播目的。因此,在传播学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目的是为了宣传中国优秀文化,让中国文化走出去,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和软实力。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精神财富。传播的目的是外宣翻译中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它将直接关系到传播效果,而传播效果是传播学中的核心内容。由哈罗德提出的传播过程模式是至今传播学最为普遍使用的模式。他指出传播主体、内容、媒介、受众和效果是传播学的五大核心要素[3]。哈罗德的传播过程五要素都是为传播目的服务的,各要素之间彼此约束,彼此关联。为达到传播的目的,得到国外受众的认同,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时要考虑英译的效果,同时也要考虑到传播主体、内容、媒介和受众对传播效果的影响。在翻译的过程中,这五大要素都是译者必须考虑和协调的要素,以使译文得到目标受众群体的普遍认同,从而实现翻译的目的。目的性原则具有动态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能对最终传播效果产生全盘影响。

(二)受众中心原则

黄友义曾提出外宣翻译“三贴近”原则[4]。外宣翻译,一要真实反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二要让传播的信息满足目标受众的需求;三要让传播信息和文本结构符合目标受众思维习惯和阅读方式。外宣翻译“三贴近”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目标受众为中心。“三贴近”原则的观点充分反映了传播学思想[5]。在传播学中,“使用与满足”理论体现了目标受众在接受传播主体的信息时具有主观能动性,目标受众往往会根据自己的需求主动获取特定的信息。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传播受众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兴趣、性格、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等各种因素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接受。信息的传递和接受双方是一个互动的过程[6]。在外宣翻译中,如果所传递的信息不能满足目标受众的需求,传播的效果就不能达到。

(三)文化认同原则

外宣翻译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文化认同原则。由于中西方文化存在较大差异,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思维方式也存在较大的不同。在外宣翻译中,目标语使用者的文化背景是在翻译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而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接收者的接受习惯是不同的[5]。唯有传播的信息符合目标受众的文化期待和习惯,信息才能成功地进行传递。文化认同是跨文化传播中的一个核心要素,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的文化差异直接影响传播效果。若在进行外宣翻译时不对目标受众的文化背景加以考虑,外宣翻译的传播效果就难以达到,信息传播的终端即目标受众就会对传播信息产生对抗心理[7]。翻译时需要内外有别,在保留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考虑目标受众的文化背景,这样才能使翻译文本满足受众需求,激发他们的阅读兴趣,这一点直接关系外宣翻译的效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策略

目前开通的各个省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官网均没有中英译文的对照介绍。以贵州省为例,笔者走访了贵州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州,如黔南、黔东南、黔西南自治州的旅游局、文化局、民委以及各地展览馆、博物馆和一些民族艺术品销售景点、商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资料收集。调研发现,贵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字资料不完整,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字资料仅有简单的名目,没有详细的描述。各自治州举办中大型的原生态的活动时,大多宣传资料并没有外宣译文。而以贵州为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已有开展,如笔者收集到的《黔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但它们却缺乏相应的外文翻译。此外,外宣翻译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在进行外宣翻译时,翻译的目的性原则和受众中心原则为主体原则,连带文化认同原则都需要进行综合考虑。源语言和目的语往往在蕴含文化特色的内容上难以找到对应项,如果翻译不当,就不能有效地传递信息,达不到外宣翻译的目的。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贵州的景点、饮食、节日、歌舞戏剧、民族建筑、文学艺术、手工艺以及民族医药信仰都蕴含着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丰富的文化内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为了达到良好的外宣效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目的,笔者认为在进行外宣翻译时可采用音译加注、直译加注和意译的翻译策略。

(一)音译加注

外宣翻译不但是不同语言间的转换,更是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差异是翻译过程中必须克服的障碍,文化差异在翻译时会表现在一些带有民族特色的专有项的无法一一对应上,这时译者就可以采用音译加注的方法进行翻译。即在翻译成目标语时,首先对这些带有民族特色的词或短语进行拟音移植,以原汁原味地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语读音。其次,在音译完成以后,对专有项加注说明,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目标受众理解其文化内涵。贵州的土家族有一道菜叫做“合渣”,主要材料是豆腐。这道菜的兴起是在粮食短缺年代,土家人食用了“合渣”才得以维持生命。现在的土家人仍然保留了这道菜,就是为了让后人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如果译者不了解这道菜的历史背景,仅从语言层面进行转化,将其译为“Hezha”或“steamedtofuwithvegetable”,就不能传递其文化内涵了。为了保留其文化内涵,笔者建议将这道菜译为“Hezha,madefromtofuandvegetable,isatraditionalTujiadishwhichwasamaindishwhichhelpedpeoplesurviveindifficulttimes”。又如,“布依花灯”可译为“BuyiHuadeng,akindofoperaperformedbyamaleandafe-malewhonormallyholdahandkerchiefinhand,origi-nallyperformedatnightwithlanternsforlighting”。再如,“豆萨”可译为“Dousa,aDongceremonyforsacri-ficing”;“弯好”译为“Wanhao,Buyipeople’sriteforprayingforgoodharvest”。

(二)直译加注

当译者能在源语言和目标语中找到对应项时,可以采取直译的办法,这样便能使目标受众更好地理解其含义。但同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理解语言时,会受到各自文化的影响。直译加注的方法就是为了减少母语文化对译文理解的影响。单纯的直译常常会使译者有译之不尽的感觉,按照字面意思去翻译,就会丢失部分文化含义,或造成词不达意、使目标受众曲解甚至误读的后果。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直译加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直译加注不仅可以更精准地保留译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又能更好地诠释其历史文化背景。如“踩鼓节”是贵州黔东南侗族苗族自治州苗寨的一种节日,村民们为庆祝节日,会表达对龙的敬畏,以求来年的风调雨顺。要让更多的外国读者了解中国文化,传播效果是需要考虑的第一原则,传播主体应尽可能使目标受众对传播内容加以认同。很明显,音译加直译的方式达不到传播的效果,即使是了解民族文化的中国读者根据译文也难以了解其文化内涵。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用直译加注法,“踩鼓节”可译为“Drum-DanceFestival,afestivalthatMiaopeopleprayforseasonableweatherwithgentlebreezeandtimelyrainwithshowingtheirhonortodrag-on”。再如,“引龙”,由于龙对于中西方人的象征意义不同,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龙”是吉祥的象征,苗族侗族以龙保佑平安,而西方人则认为“龙”代表邪恶。因此,在翻译时采用直译加注的办法是较为妥当的———“Callbackdragon,MiaoandDongpeo-plewillkillsacrificestoshowthattheycallthedragonback”。“牛角酒”可译为“Hornwine,Miaopeople’sgrandestcourtesytoserveguests.IntheMiaoculture,guestsarenotallowedtoentertheMiaovillagewithoutdrinkinghornwine”。苗族的“杀鱼节”可译为“Fish-killingfestival,MiaopeoplebelievethatkillingfishwouldmaketheDragonKingirritated,andthusproduceheavyrainwhichcouldprotectthecropsfromthedrought”。

(三)意译

意译法也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中常用的翻译方法,它是一种舍去源语言的字面意义和语言形式,采用语用对等地传递原文信息的翻译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大量极具历史文化特色的内容,如果按照字面意思或源语言的形式来翻译,通常达不到传播的目的,目标受众会也完全不知所云。精妙的翻译在于得与舍之间的平衡。“得”是指以传播效果为首要原则,尽可能原汁原味地表达源语言文本的丰富内涵;“舍”在于把源语言的原有形式和字面意思舍去,摒弃逐字逐句的翻译。例如,贵州的侗族有一种特有的“侗族大歌”,侗族人通常在重大节日或招待宾客时演唱,其起源可追朔到春秋战国时期。“侗族大歌”是一种没有伴奏,以歌颂大自然和爱情为主的的民间合唱,源语言中的“大”是指宏伟磅礴的气势。如果直译为“DongPeople’sBigSong”,就会让目标受众难以理解,不知道“BigSong”为何意,不知是大声地唱歌,还是很长的歌,或是很多人唱的歌。因此,为了表现“侗族大歌”的源语言意义,笔者将其翻译成“DongPeople’sGrandSong”。又如,贵州苗族婚俗有“打花猫”的活动,在新娘出嫁的头一天,新郎家派出一支迎亲队伍,新娘家需酒席招待。迎亲队伍中选取一名与新郎年龄相仿的人作为“帕酋”(苗语),人们将锅灰涂在“帕酋”脸上,以图吉利。如果在翻译时进行音译“DaHuamao”或直译“Beatingcats”,读者都无法了解其含义,但是如果对这一习俗进行意译,将其译为“Coloringthefaceofthebestmanontheweddingeveforblessing”。西方读者就容易理解苗族这一婚俗了。再如,“风雨桥”是侗族的一种特色建筑,由青石桥墩,瓦顶长廊建成,如果按字面译成“WindandRainBridge”,就会让外国读者感到迷茫,不知风和雨的桥为何意,“风雨桥”的神韵也便荡然无存。为了表达“风雨桥”的内涵,笔者将其意译为“RoofedBridge”,为遮风挡雨的意思。不论以上哪种翻译策略,都将翻译的目的放在了首要地位,同时考虑了目标受众的接受能力和文化差异。在外宣翻译的过程中,译者要以传播学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目标受众的接受能力和需求。当遇到一些文化专有项时,切不可在不查证文化背景知识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翻译,翻译时也要考虑目标受众的文化背景,选择目的语使用者可以理解并认同的方式进行翻译。在笔者考察过程中也发现,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文本中有较多错误,如语法和拼写错误,以及不了解文化背景的乱译等。这些错误的产生大多都是翻译不严谨,不进行考察导致的。同时,这样的翻译文本会大大降低翻译主体的权威性和信誉度,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效果。传播主体在实现传播目的,增强传播效果方面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7],译者在传播主体中又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翻译人员需要有较高的中英文水平,并且需要亲自踩点,向当地居民了解其文化,只有充分了解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才能在外宣翻译中原汁原味地传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是外宣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国家形象。贵州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省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浓厚。而外宣翻译的目的在于既要传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要获得目标读者的认同,因此译文的传播效果是最为重要的考量标准。为实现较好的传播效果,翻译人员须遵循信息传播的规律,以目标受众为中心,在翻译时可采用音译加注、直译加注和意译法等手段。目前,我国外宣翻译文本资料还非常有限,希望本文能够为外宣翻译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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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庆洪,文军.从传播学视角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以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为例[J].上海翻译,2016(2):43-46.

[6]陈龙.大众传播学导论[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3.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第4篇

一、研究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是一种容易随时代变迁而被湮没的文化记忆。非遗的无形性使得它的传播需要借助于物化的载体,即空间载体、物质载体、人员载体。寻求合适平台,激发大众参与,对非遗的传播十分重要。城市游憩商业区(RecreationalBusinessDistrict,缩写为RBD)是城市旅游的重要空间形态之一,在城市旅游和文化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RBD面临着文化特色不突出,满足不了游憩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困境。那么将非遗文化引入游憩商业区,实现二者的互动发展,就有可能促进文化与经济的双赢,保护与开发的共生。

民众既是非遗的创造者,又是非遗文化的传承者,所以在非遗的保护中应该居于主体地位。民众的文化自省、自觉并主动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中,对于非遗保护效果影响极大。所以,在将非遗引入游憩商业区中,需要调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维护他们的利益,并激发游憩者和非遗传承人共同的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推动RBD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二、理论基础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由斯坦福大学的学者提出,该理论最初应用于公司治理。1984年Freeman给“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为人们广泛接受:“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在这个定义中Freeman强调企业与个体或群体间“影响”的双向性。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传统企业“股东至上”逻辑的反叛。

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利益相关者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旅游研究领域。

在本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活动发展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商业经营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包括游憩者。因而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RBD更好的传播,需要照顾到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发挥他们的主体参与作用.

三、实现路径

(一)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对非遗的解说能力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就明确强调:“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在游憩商业区内的传承者,既包括国家认定的传承人,还包括RBD内专业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手工艺品体验馆的工艺师,非遗商品店的商户,非遗饮食的制作者等。文化自信是指我们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发展的坚定信心。传承者只有对自己的文化具有强烈的认同感,才会更好的将他所传承的文化向大众进行传播。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传承者是否热爱自己所传承,传播的文化,以及是否具备将这种文化解读,传播,甚至营销给游憩商业区内的游憩者的能力,对于非遗的传播效果影响很大。

所以,应该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对非遗的解说能力。其实,对于非遗文化产品开发的过程,就是提升传承者文化自信的过程。在传统生存环境中,许多非遗文化传承者无法靠非遗维持生存,非遗文化面临无人问津的局面,而通过对非遗文化产品的开发,非遗得到了市场认可和许多游憩者的喜欢与认同,传承者的文化自信也就得到了提升。所以,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就是要合理和深入开发非遗文化产品。

(二)深化游憩者的文化体验与文化自觉

游憩者既是非遗文化传播的接受者,同时也可能转化为非遗文化的传播者,甚至是传承者,他们是非遗保护的主体。对于外地旅游者而言,他们可能首先是非遗文化传播的受众,但通过参与非遗活动项目,可以增强他们对非遗文化的了解,认知,进而发展为主动进行传播,如果兴趣足够浓厚,也有可能成为非遗文化的传承者。对于本地游憩者而言,非遗文化的生存土壤本身就在他们中间,非遗与他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本地游憩者通过非遗游憩活动项目的参与,可以深化他们最自身文化的理解与认同,更有可能进行传播,传承非遗文化。

然而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游憩者是否会传播,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憩者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非遗活动项目,他们获得的体验感受如何。如果感知深刻,感受美好,那么就极有可能推动其对非遗的传播,传承。如果体验肤浅,那么就不会增强对非遗文化的认同。就目前游憩商业区内游憩者的活动而言,根据游憩者融入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他们的体验分为三种,也就是表层体验、中度体验和深度体验。表层体验主要存在于传统的观光中。游憩者往往是走马观花地观光,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没有真正近距离地参与到游憩项目去,也就难以获得独特而难忘的体验感受。

其中,加强对非遗的媒体的宣传,学校教育,社会舆论的引导,对提升游憩者的文化自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同时,对游憩环境等客观因素来讲,游憩项目是否具有参与性,游憩项目是否注重创新,满足游憩者的需求,是游憩者能否更好融入到游憩环境的重要外部影响因子。就游憩商业区内的非物质文化游憩项目而言,主要包括饮食,商品,手工艺体验,节庆活动,游乐项目等。对饮食项目,游客通过闻香、品尝等方式来体验,其体验度还是比较高的。但如果让游客感知其背后的精深的非遗文化,就需要通过让服务人员介绍,演示等方式来将非遗呈现给客人。有些饮食环节的制作,可以在客人中间来进行,边做边讲,有可能的话,让客人自己去尝试一下制作方法。比如花生糕制作的捶打环节。一定会给客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第5篇

一、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之后,逐渐进入研究视阈,并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意义的一种人类文化现象。不同于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没有一个具体的、物化的形态。它是人类思维、意识、审美等的外化,通过语言、声音、体态、形象、技艺等来表现蕴含于人类社会交往、生活习性、行为举止中的无形的群体认同和文化价值观,而正是这种认同感和价值观凝聚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寄托、生活智慧、风俗习惯、审美标准和群体归属感。

无论是广义的文化还是狭义的文化,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代表中华民族的民族精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见证我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漫长发展历史的“活化石”。因此,非物质文化的传播语境和传播方式必然是在特定的文化空间中,在宗教或宗族“仪式”的名义下,以语言、形象、记忆、技能等为手段的口传心授式的人际传播。

到了现代社会,伴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农耕、游牧、渔猎的小农经济秩序被打破,非物质文化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了变迁,面对着日益扩大的社会需求和新的文化语境,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方式不得不随之改变,由人际传播逐渐变为大众传播。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迁,“花儿”、“刀郎木卡姆”、“长调”、顾绣、吴桥杂技、少林功夫、川剧变脸、唐三彩、皮影戏、剪纸、川江号子、白蛇传等,[1]这些涉及了音乐、舞蹈、美术、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等各个领域的中国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已经不能够仅仅只是依赖着传统的口耳相传的人际传播方式,而是在更广阔的社会网络和更复杂的社会层次中,必须经由大众传媒的收集、整理、出版、发行,而得以广泛传播。在这一信息流通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凭借其技术优势,承担了传承社会文化的重任。

(一)大众传媒的媒介特性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大众传媒,凭借着先进的传播手段和传播技术,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于扩大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范围、延长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时间、丰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内涵,所起的作用是人际传播所望尘莫及的。

白蛇传、河西宝卷、布洛陀等民间故事、民间文学,以笔录的方式,经由印刷媒介被保存下来,在大众传媒的大量复制传播中,得到了保护。蒙古族呼麦、侗族大歌、河北梆子等传统音乐、戏曲,通过录音机等音频设备被记录下来,既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料,又是获得民族认同的桥梁。傩戏、安塞腰鼓、少林功夫、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等民间舞蹈、杂技、传统技术被照相机、摄像机、DV等拍摄下来,这些具体的、物质化的视频中所呈现的中华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存。

(二)大众传媒通过宣传、报道、评论、舆论监督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重视

德国著名的思想家赫尔德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其特定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有机体的最隐秘体现,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实现着属于自己的幸福,构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一个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是建立在自身的自然环境、历史和习俗之上的独立发展。”[2]

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传播与传承、创新与积累,就是中华民族得以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的精神基石。在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对于传统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环境。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3]

大众传媒适时担负起了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一方面,通过媒介的宣传报道,向本民族的成员介绍了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唤起了公众对它的关注。另一方面,借助媒介的批评性报道、评论等舆论监督手段,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行政手段强有力地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播,使得围绕着传统戏剧、乐曲、舞蹈、手工技艺的文化旅游业,传统中医、藏药,以及民间文学的影视再现等受到了社会公众的青睐,同时还带动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经济利益的交换,在客观上真正起到了保护和传承的积极作用。

(三)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新技术、新观念等,被吸收到了非物质文化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语境中的技艺创新和文化积累提供了养料。

一种文化要获得发展,必须是将文化的传承和积累相结合。通过大众传媒,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容上得到了传承,在工艺上有创新,在观念上受到了重视,在文化的积累上,也获得了扬弃和吸收。

新的科技与传统的手工技艺相结合,在新的历史语境中,给非物质文化的制作工艺和表演技艺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与发展了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也随着大众传播活动逐渐渗入传统的民族价值观,为传统民俗、杂技、民间美术、曲艺、舞蹈、戏剧、音乐等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和更加广阔的创作空间。

二、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缺失

尽管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起到了不容小觑的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的媒介技术还不足以完整地记录全部文化代码,难免会造成一些信息缺失。进一步而言,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大众传播难以摆脱其受政治和资本制约的宿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难免是选择性的、碎片化的。

(一)非物质文化虽然是无形的思想、观念等的体现,但是它往往要借助有形的物质来呈现。首先,非物质文化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物质手段。扎染、蜡染、印染、织锦离不开印染设备和织布机。其次,非物质文化的呈现要求特定的物质载体。剪纸艺术的物质实体是各类剪纸作品,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最终体现在紫砂壶上,顾绣、苏绣、湘绣、粤绣、蜀绣、苗绣的技巧蕴含在精美的服饰图案中。

由于大众传媒技术手段的限制,并不能完整地保存非物质文化的全部信息,虽然音频可以记录语言和声音,视频可以记录动作、体态和表情等,但是现有的大众媒介传播技术还不足以向受众传递气味等信息,传统中医诊法“望闻问切”中的“闻”、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中的原料、制曲的“品”选等,只能通过音频和视频的传达,以“通感”、“移觉”的方式,借助受众的生活经验来唤起他们的相关味觉的想象式的感受。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信息的遗漏和缺失,大众传媒在面对不同的受众时,其个体差异性也会对非物质文化信息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大众传媒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会利用政策、资金、技术、传播渠道、话语权等方面的优势,有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了“垄断”,甚至无视非物质文化对其社会环境的依存,而强行将二者分离,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平衡。

人们将破坏文物、毁灭文化的行为称为“汪达尔主义”现象,但是,“不仅仅只有用暴力手段破坏艺术品的行径才是‘汪达尔主义’;凡是致力于使艺术品和文物以失去其原有的环境和原有的功能为代价,让它在一个更大的环境中,产生新的功能和意义的行径,都是某种形式的‘汪达尔主义’”。[4]大众传播以及大众传媒正是因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生存的“文化生态语境”中的剥离,而在无意中在某个范围内,在一个时段中成为现代化背景下,毁灭文化的“新汪达尔主义”的工具。

一方面,媒介的垄断,掠夺了受众的权力。由于时空的限制,人们已经很少能在自然的条件下亲耳倾听原生态的蒙古呼麦、青海花儿,亲眼观看现场的皮影戏、少林功夫,亲身感受赛龙舟的气势和川江号子的震撼,而是只能通过录音、录像等大众传媒的产物,来接触这些被“把关”、剪辑、处理过的、已经部分丢失了原有韵味的艺术文化。另一方面,媒介在传播中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民间艺人的权力。此外,媒介的垄断,还表现在对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意义的“异化”之上。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常常是精华和糟粕并存共生,对其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往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传播者的认知差异而发生变化。

以中央电视台举办的“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为例。比赛虽然设置了“原生态”唱法的比赛项目,但是由于舞台环境的局限性,观众们听到的只能是从原生态环境中剥离的“原生态唱法”。许多民间歌手从此脱离了给他们以养料的生活场景、自然环境和民族风情,长年活跃在华丽的舞台上,原有的艺术发生了改变。

失去了生存的空间,脱离了发展的语境,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举步维艰。而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媒无意中帮了“汪达尔主义”的忙。

(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伴随着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传播方式、传播技术的日益现代化,文化帝国主义、“数字鸿沟”等现代传播现象,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掠夺性破坏。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可以经由强势媒介传播力量,瞬间传遍全球的每一个角落,而这也致使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民族文化和濒危的地域文化以空前的速度消失,文化领域的生态平衡、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人类的文化创造力遭到严重破坏。

三、结语

传播学巨擘拉斯韦尔早在1948年就提出:大众传媒的基本社会责任之一,即为传承社会遗产。大众传媒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舆论力量,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积累和创新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然而,当前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积累主要是针对其主体――非物质文化的内容的保存和传播,而对于其客体――文化空间、载体――民间艺人的保护往往存在一定的缺失。

因此,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除了要规避因媒介属性而带来的各种缺失之外,更为主要的是:发挥其媒介功能和传播手段上的优势,上陈下达,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创新创造良好的媒介环境。

一方面,大众传媒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整合社会各个层面(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力量,从而形成主动关注并积极行动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各阶层的社会成员都参与其中,以民众的力量来全方位、多角度地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而且还要通过媒介的宣传、教育等活动,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中的传承提供文化土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体现民族特色的同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还应通过媒介手段和传播内容的创新,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既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还要将符合现代社会特性的新的文化元素和传承手段不断加入其中,从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长久生命力。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通过大众传媒的推介,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能够获得国际性的关注,从而为其传承赢得更为广阔和更加多元化的发展空间。

注释:

[1] 《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ipr/doc/info/Article.jsp?a_no=5584&col_no=9&dir=200606

[2]曹卫东、张广海:《文化与文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3] 田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议》,载《文化研究》2006年第9期。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第6篇

[关键词]译介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

在全球化语境下,东西方文化失衡现象越来越明显。为了促进文化间的平等对话,维护民族身份与世界文化多样性,加强和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对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外宣翻译研究意义非同一般。“非遗”的外宣翻译研究不但能够有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对外传播,搭建起彼此沟通的桥梁,同时也能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做出贡献。

一、“非遗”翻译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已有30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目前拥有“非遗”数量最多的国家。但对于“非遗”外宣的翻译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只有两部英文版的“非遗”出版物问世。2008年,海峡文艺出版社的《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版)》。中国在自己传统文化向着世界传播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事文化遗产向世界范围内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但是因为世界文化差异较大,中国一些基本风俗文化在翻译中可能面临着不知如何翻译的状况,在翻译中出现一些词不达意现象,因此在今后的管理中需要将翻译工作进行更加准确研究和使用。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放的深入开展,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交流必将不断增强。各地区已开始关注“非遗”这种独特而又丰富的文化形式的外宣翻译研究,纷纷立项支持,积极开展各地区“非遗”项目的翻译研究工作。如浙江省外文学会专题研究项目“从异化翻译视角看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传播(ZWYB2013007)”,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跨文化视域下的商洛非物质文化遗产英译研究(14JK1215)”等。研究者结合所在地区的“非遗”项目内容,运用不同理论,从不同视角,对“非遗”的外宣翻译展开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陈芳蓉(2011,2013)分析了“非遗”英译的难点,并从文化多样性的视角讨论“非遗”的译介。吴克炎(2011)探讨了“非遗”翻译的认同原则和针对性策略。覃海晶(2015)从生态翻译学视角出发,从翻译生态环境、“译者中心”和“译本多元共生”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二、“非遗”特点对翻译的影响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的认识是做好外宣翻译的前提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其特殊性。突出表现为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变异性、民族性、地域性、多元性等。这些特点从不同方面对其翻译造成影响。其中,活态性(也称无形性)是“非遗”区别于其他文化形式的最大特征,虽然它也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需要借助行动展示出来,这也为翻译造成了困难,即翻译文本内容的选择与确定。“非遗”的独特性、民族性等特点注定翻译文本中会出现大量民族特色鲜明的文化专有项,也是翻译的主要难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中,需要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同时需要保证翻译的内容符合国外的文化翻译特点,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传统文化的精髓,将中国传统文化融入到翻译中去,了解国外语言特点和表达方式,将中国传统文化和所翻译国家语言相结合,这样才能将中国非文化遗产的深层精神进行传播,保证翻译的完整性。文化的翻译需要各个国家之间文化的交融,这个是翻译中比较困难的内容,因此在进行翻译中需要将翻译内容和被翻译国家的语言融合,保证翻译的实用性。三、译介学视角下“非遗”翻译研究译介学最初是从比较文学中媒介学的角度出发,目前则越来越多是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出发来对翻译进行研究。译介学关心的不是语言层面上出发语与目的语之间如何转换的问题,而是翻译作为人类一种跨文化交流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意义。译介学的视角有利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的效果,对其有效传播与交流,传承与保护具有重大启示意义。译介作为文化传播行为包括五要素:译介主体、译介内容、译介途径、译介受众和译介效果。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探索最佳译介模式取得译介效果。“非遗”的译介模式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译介主体”研究

“译介主体”是关于“谁来译”的问题。一般认为中译外的材料应该由外国人,即目标语为其母语的本族语者来翻译才能更好地实现传播目的。但翻译的第一步是“理解”,而且“非遗”的材料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富含民族特色文化内容,即使中文水平较高的外国人在理解的时候也会出现一定困难。因此熟练掌握外文的中国译者还是首选,并且中外合作才能实现理想的译介效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工作不仅需要中国本身对文化进行深入的理解,同时和语言工作的外来工作者保持联系,将不同地区语言结构进行研究和交流,这样才能进一步将不同的文化进行了解。在进行翻译主体的选择时需要关注的是非文化遗产本身,而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翻译工作过程,这样更加便于深入了解不同地区文化管理情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

(二)“译介内容”研究

“译介内容”是指“译什么”的问题。由于“非遗”的活态性等特点,在翻译过程中的原语内容决定了外宣翻译的最终效果。“非遗”项目多以实践、表演等形式呈现,要想实现外宣翻译信息传播的目的,让非本族语者了解甚至认同这些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就要求译者要把活态的信息转换成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阐述。“非遗”的文字材料并非都出自一人之手。有些是来自民俗学者,也有一些是来自“非遗”传承人。二者撰写的文本语言风格大不相同。这对译者提出了一定挑战。在翻译时,需根据外宣翻译的目的对原文内容做适当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翻译过程需要关注翻译的主体,在进行翻译过程中需要将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进行深入的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需要较多的文化和思想,要想外来文化传人将各种思想进行吸收就需要将其进行动态的展示,与其自身的文化特点相符合,进一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能够通过语言进行传播。

(三)“译介途径”研究

“译介途径”是指“怎么介”的问题。“非遗”的译介有别于其他以静态文字形式呈现的外宣材料。“非遗”的活态性决定了其有效传播途径必然需要实践活动或表演形式与文字说明相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因此除了传统的出版发行方式以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更加便利、更加有效的译介途径。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联合媒体、高校、“非遗”传承人等进行多部门合作,不断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除制作带有英文字幕或解说词的宣传材料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传播,还可以利用国际会展、体育赛事等活动开发多维度的宣传途径。同时还应该号召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个人都积极参与其中。如旅游行业可以开发“非遗”相关国际旅游项目等活动。途径的选择是需要关注的问题,非物质遗产的宣传和延伸需要一定的介质,这样才能进一步将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传播,让其在国际上得到更多的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人员的参与,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其基本的价值。在进行传播途径选择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传播途径的选择,要将传播的途径和现代化传播手段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更多的吸引人们注意力。

(四)“译介受众”研究

“译介受众”是指“传播对象”。外宣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传播信息并吸引外国受众。因此对于受众的研究直接影响传播的效果。受众对信息的接受和领会受到所在语言文化环境和观念的深刻制约,相同文化团体成员之间所享有的“认同感”形成了属于该团体成员自己对事物的共同标准和期待。外宣翻译的受众是外国人,他们的社会历史、生存环境、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价值取向都与我们相去甚远,要想让外国受众了解并接受中国文化就要在彼此之间建立“认同感”。由于中外在文化和语言方面的巨大差异,译者要对彼此的话语方式和表达习惯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尽量采用受众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表达。在进行认同感培养过程中需要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将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发扬,这样可以引起不同国家学习和了解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中国在进行传统文化的传播可以加强和国际上人员的交流与合作,例如在其他国家建立“汉文化”院校,从而加强国际间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国传统文化在国际上的地位,这样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加深入的传播。结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研究对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有效地把民族特色文化传播向世界各地是外宣翻译研究的首要任务。本文从译介学视角分析,根据“非遗”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译介主体宜中外合作,译介内容要灵活编创,采用多媒介多维度的译介途径以及译介受众认同的表达方式才能实现最佳译介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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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谢天振.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第7篇

22集盘锦“非遗”系列纪录片是将盘锦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渔雁文化、上口子高跷、满族民间刺绣、老胡家烧鸡、新开舞狮、盘锦苇画等二十二个项目的历史起源、特点、发展、代表性传承人和经典故事以及对“非遗”项目的文化、艺术价值等做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纪录和阐述。

非遗纪录片是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人类学纪录片的非遗纪录片,在拍摄制作上需要恪守人类学纪录片的科学性准则;作为文化传播的非遗纪录片,还需要坚持艺术化表达和商业化运作才能够达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进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文化只有在广泛传播的基础上才能充满活力,生生不息,尘封在资料馆里的文化注定落落寡欢,逐渐走向消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意义上在于使其得以广泛传播。非遗纪录片无疑是当今技术条件下保存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非遗盘锦》反映了盘锦上千年的历史、文化,承载着盘锦地区多种文化的交融性、接纳性和文化艺术的博大精深,也演绎着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到今天还完好地保留着祖辈流传下来的珍贵、丰富的文化艺术,蕴含着盘锦人对这块热土的真诚、热情和自强不息。

影像的记录和展示功能使纪录片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与单纯供专业学者进行学术研究的影像留存不同,非遗纪录片通过媒体传播给大众,因此,非遗纪录片融合了科学和艺术两大因素,既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同时还具有艺术审美价值。《非遗盘锦》历经半年的精心打造和制作,摄制组深入盘锦22个乡镇,付出了许多艰辛和努力,挖掘、拍摄、制作和整理了非常珍贵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圆满完成了盘锦“非遗”22集系列纪录片的录制。该系列片是盘锦广播电视台第一次用电视纪录片的形式比较全面系统地将22个“非遗”地方文化项目搬上荧屏,该系列片还将经过整理加工,制作成对外宣传、对外交流的短系列片,成为盘锦历史文化的一张名片。

如果恪守科学性原则进行界定的话,非遗纪录片属于人类学纪录片的一种,所以在拍摄制作规范上,应该遵循人类学纪录片拍摄的原则。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原所长庄孔韶教授认为,人类学纪录片拍摄应该具有如下一些重要因素:1.人类学纪录片用于学术研究的目的是首要的;2.人类学纪录片由人类学者拍摄或由人类学者主持的摄制组拍摄,其摄制思想不受制片人的非学术的要求、条件(如商业的或娱乐的等)所限;3.遵循人类学的原则;4.在参与观察与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再拍摄。《非遗盘锦》的制作促使人们去认真审视、解析,盘锦地域文化的个性、特点和它的丰富性,以及深刻的文化思想内涵,使人们真正感受到今天盘锦历史文化的厚重和它的繁荣与灿烂。

以“非遗”作为拍摄题材,通过纪录片的形式,把盘锦民间技艺的影像资料完整地保存下来,这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利用影像也开辟了新的传承思路,更好地发扬和传承地方优秀文化,很多传统的民间技艺艺术都是老一辈艺人在支撑着,缺少年轻的力量,那么,也希望通过这样的片子能让更多的年轻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一些了解,然后传播给更多的人。《非遗盘锦》讲述的都是传承人的故事,纪录片的生命是真实,纪录片的魅力也是真实。在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时,我们更注重展现民间艺人的真实存在方式,揭示艺术与自然的朴素关系,通过老一辈艺人对艺术的执着追求以及传承人的努力开拓来讲述一段故事,通过这些真实的故事也唤醒民众保护“非遗”意识,对于盘锦这些民间技术、艺术品的保护和宣传,都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