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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监管机制(合集7篇)

时间:2023-09-27 16:09:16
新型监管机制

新型监管机制第1篇

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张茅局长曾多次提出针对市场环境新特点新问题,要加快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信息化监管支撑。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充分发挥统一大市场监管的优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监管职责与企业自身市场主体职责的分离、行政监管与专业技术鉴定评审的分离,由政府保姆式监管向企业自证合规转变,由单一部门、单一事项的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由以罚代管向以服务促监管转变,由传统全覆盖式监管向基于大数据的智慧监管转变。

下面我们就以电梯监管为例,阐释如何通过“四维共治”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电梯作为生活中常用的特种设备,其监管贯穿于制造、安装、维保、使用的全过程,涉及制造企业、安装企业、使用单位、检测机构、维保单位等多方主体,存在故障和隐患未能很好地控制、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监管部门靠人海战术进行监管等大量问题,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在当下信息化泛在的时代,新型电梯监管按照“以服务换取数据,用科技创新监管”的思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重构电梯生产、销售、维保、使用等价值链各环节互联网生态圈,并基于电梯互联网平台所积累和沉淀的电梯技术档案、维修保养、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检验检测等留痕数据信息,建立涵盖公开公示、主体信用、风险预警、质量安全追溯、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的电梯监管体系,打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维共治”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市场逐劣的良性电梯市场环境共治。

一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强化电梯相关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基于电梯互联网平台,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及企业诚信自律的“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并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治。

二是行业协会可组织企业制定和实施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对维保服务质量进行分类评级,并推行对执行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的激励与惩戒制度,淘汰低劣企业、限制恶性竞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使绝大多数企业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实现行业自律。

新型监管机制第2篇

[论文关键词]广西 新农保基金 监管

一、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的,公共产品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20世纪初,国外一些知名学者通过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科的研究上,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ies)。1919 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 Lindahl equilibrium )提出了著名的公共产品理论成果之——林达尔均衡模型,该模型认为公共产品的价格是由公民的购买意愿决定,而不是由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来决定。1954年,学者萨缪尔森提出了著名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受任何他人对这种产品消费的影响。1956年,学者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 “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1965年,学者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准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认为只要是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为了某种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繁荣物品或服务,便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概念得以拓宽。1973 年,学者桑得莫从消费技术角度研究了准公共产品,从此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设计机制以保证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上。

根据公共产品的相关定义及理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对于全国的农民来说,农民甲在享受新农保时,并不排斥农民乙参保。但是,随着全国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地方和中央的财政面临的压力也随之增大,成本增加,故增加边际人数的参保成本并不为零,因而新农保在非竞争性上表现不充分。新农保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必须由广西各级地方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合理干预和调节,不断健全和完善广西新农保相关制度。

(二)博弈论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赛局理论”、“ 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论认为一个主体(个人或组织)的选择会与其它主体选择的产生相互影响,研究具有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算是最早的一部关于博弈论的著作,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始于冯·诺伊曼(von Neumann)。1928年,学者冯·诺伊曼(von Neumann)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将二人博弈上升到多人博弈,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到经济领域。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等学者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对广西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中农民、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的多方博弈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措施。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构成

截止2011年5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保参保总人数达到352.5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8.56%,2012年年内将提前半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区覆盖。各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内控外监制度,构筑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长效体系。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并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农保的登记、缴费、核算、查询等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广西新农保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由县、乡、村三级构成,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自治区级和地级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及时划拨新农保基金;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并对新农保经办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督体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保证广西新农保基金的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新农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不受损失,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管理效益。

三、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尽管广西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但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参保的诉求日益强烈,新农保业务呈急剧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身的内部监督,以行政监督为核心,而缺乏应作为主要监督力量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的有力监督。同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分离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虽然增加了财政部门和银行的审核,但是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发放等需加强监管力度。

(二)法制建设滞后

广西已经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制度规范,但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在法理上还存在真空,有关新农保基金监管的法规建设亟须加强。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逐步开展,新农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减少了业务经办过程当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新农保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冒领、错领新农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普遍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须提高信息建设力度。

(四)风险预警监督机制不成熟

人口老龄化加快、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等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加大新农保基金运营的风险。因此,预警基金风险,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显得尤其重要。但目前广西的新农保基金风险预警监督机制还不成熟,尚处于完善阶段。

四、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设想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健全的机构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基础,广西政协李达球副主席的《促进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专题报告》认为有必要在自治区、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调配编制,专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处”(科、股)来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管。完善的制度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前提,监管机构要从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实际出发,在基金登记、缴费和支付等各个环节上,都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专项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比如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监督检查机制、群众举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法律是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依据。广西各地方政府作为“新农保”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应根据广西农村地区养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充分体现中国农村养老“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立法价值选择,研究并制定涵盖包括基金经办、基金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构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尽快出台《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法》等,保障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立法规范基金经办,打击基金违规运营和多领、冒领基金等违法行为,促进广西新农保基金管理逐步迈向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预警,防范风险

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安全是基金管理的基本,增值是基金管理的延伸,应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增值。除了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分散基金市场化运营风险,还要通过构建的风险预警机制来保障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比如建立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指标体系、成立专业投资机构和制定市场进出标准等。

(四)多管齐下,全面监督

新型监管机制第3篇

我们已处于一个大数据的时代,市场主体活动日趋频繁,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依靠传统的以现场办理为主的服务方式、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在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如何打破各类数据之间的分割,让海量的信息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我国正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并提升政府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服务和监管的能力,以提高监管和服务的有效性,降低行政成本。

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

是大势所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前不久,在贵州视察时专门考察了大数据中心。总理多次强调,大数据、云计算是大势所趋,不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提供更有效服务;要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智能”监管。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提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强调,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要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开放共享,凡是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凡是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上网公开。用好网络等新媒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经营者了解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多措并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在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用政务“云”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率,造福广大群众。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新一届国务院将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当头炮”,降低门槛,放松条件,取消和下放审批权力,极大激发了创新创业动力和市场活力,为“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顺应新常态要求,要引导更多人创新创业,使更多企业做强做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特别要创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供优质的、贴合市场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必须实行放管结合,特别是在“宽进”的同时加强“严管”。放权在一定意义上是基于信任,要实现“放而不乱”,就必须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管。

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是时代进步和降低成本的必然要求。现在之所以强调运用大数据来加强服务和监管,是因为我们已经处于一个大数据时代。市场主体活动日趋频繁,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单纯依靠传统的以现场办理为主的服务方式、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我们要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把握各类企业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就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作用,利用互联网提高注册登记效率,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地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这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有利于降低服务和监管的成本,也有利于方便市场主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围绕“五大举措七项

保障20多项制度”

根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三个能力”、“三个目标”。“一个核心”就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三个能力”就是提升政府归集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升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三个目标”就是提高服务的有效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降低服务和监管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意见》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是“五大举措”、“七项保障”、“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五大举措”就是提供和不断改进大数据服务,加强和改进大数据监管,促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促进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搞好大数据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围绕“五大举措”,有20多项具体的制度建设。比如,在大数据服务和监管方面,要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诚实守信者更多受益,形成褒扬诚信的正面导向;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乃至巨大的成本和代价;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形成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大数据加工服务机制,充分挖掘海量信息资源的价值,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为市场主体改善经营提供服务;要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要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政府绩效机制,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政府绩效的提升;要建立利用大数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社会监督;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互联共享;要建立“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要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安全管理,更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建立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便于市场主体确认和责任追查,进一步净化网络社会环境;要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制度,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大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确保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要推动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以上网等形式公开,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要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要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提示交易风险;要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为政府记录归集、共享、整合以及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奠定基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要建立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资源;要建立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的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

关于“七项保障”,《意见》提出了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任务分工、重点领域试点示范等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已经明确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意见》强调,要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落实好这些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措施。

多措并举推动大数据

加强服务和监管

按照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上的安排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的任务分工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

近期,将加快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一是加快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及时上网公开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也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多地自愿公示有关信息。

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根据国务院要求,正在加快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

三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快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运用政务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

四是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前不久,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这为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创造了条件,为信用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创造了条件。

新型监管机制第4篇

关键词:新农合 管理机制 现状 探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和经办机构的现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情况

新农合制度是以农民自愿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为依托,实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喀左县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到外地考察、实地调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自6月份开始开展新农合工作。 10年来,喀左县新农合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全力做到参合农民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即时结报工作,推进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参合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受益程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虽然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在制度实施中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呈逐年提高趋势,但参合农民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却没有实质提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医药费用较之以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提高了很多,参合农民就医的费用也随之提高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参合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必须到域外就医,但制度规定分级分段分比例报销,域外报销比例偏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情况

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县级经办机构为主导,县级经办机构按制度要求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同时根据县级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试点及推广阶段,卫生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部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通过调配、统考入职。通过对当地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县级经办机构一般由7-10人组成,根据业务设置科室,平均每科室工作由1-3人负责,需要管理、经办统筹地区30-50万参合农民的参合信息和报销补偿款的发放;有的乡镇新农合工作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或者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负责新农合工作。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县、乡两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县级经办机构经费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喀左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自2002年以后,得到逐步提高和完善。2002年成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人社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2006年,喀左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卫生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参合农民的医疗医药费报销补偿工作。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了全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两项制度管理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管理状态,这种状态导致管理部门不统一,经办机构在人员和经费配备不足的条件下重复配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在城镇上学的学生可以视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学生户口是农业户口的也可以参加新农合,这样就造成学生重复参保(合)缴费,造成参保(合)人员和国家财政补助负担;两项制度都需要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因此导致定点医疗机构重复定点、重复组建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投入经费等。

二、完善机制,统一管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进程

(一)完善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拓宽筹资渠道

新农合基金能否足额筹资到位是新农合制度落实和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保障。目前,喀左县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只有民政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由财政统一全额缴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额度也随之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额度。但近几年,有的统筹地区陆续出现新农合基金赤字情况,说明新农合基金现有两种筹资渠道筹集到的资金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补偿支出。为了确保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原有筹资方式的基础上还应探索其他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拓宽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

2、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宣传,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及疾病预防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参合农民获得大额或封顶补偿案例,体现新农合制度的惠民之处,从而激发参合农民的缴费热情;加强星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惠民服务,扩大参合农民对政策和受益性的知情度,鼓励参合农民就近就医,节省域外就医成本。

3、提高受益程度

喀左县新农合运行10多年来,农民个人缴费额度和财政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而且提高幅度都比较大。但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却没有明显提高,政策中只针对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比例有明显提高。补偿范围小、缴费幅度提高和补偿受益率偏低的矛盾是影响农民缴费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新农合实施方案的制定中,既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又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农民健康状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治,引导参合农民正确就医,确保参合农民从中受益。

4、推进商保范围

近些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和城镇医保、新农合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的大病救助方面进行了合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统筹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业保险机构对全民医保项目的参与范围,让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起除大病重病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曾试行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补偿工作,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地点和工作人员配备密集的优点,解决新农合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推进商业保险参与范围,可以为参合农民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补偿服务,也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受益度。

5、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

新农合基金是新农合健康有序开展,是参合农民切身受益的基本保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喀左县政府在每年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时,在参考省市县新农合指导方案的同时,根据本县往年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做适当调整,使新农合制度最大限度受惠于民。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6、畅通监督检查的公示制度

喀左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卫生部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准入和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公示当月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补偿明细;新农合中心按季度将新农合补偿情况在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制度的实行,有效确保新农合基金在阳光下使用。

新型监管机制第5篇

【关键词】 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机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的初级阶段。从2003年试点以来,总体上运行平稳,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民生问题有所缓解。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而进行的大规模的改革。针对我国政府的这一便民措施,容县群众积极响应,积极参加,截至2012年容县有人口72万多人,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高达96%。经过全县上下的努力,全县已经初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管理体制,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逐年提高。新农合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就医的负担。要保证新农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该从两个方面加以着手监管:一是保障新农合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二是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制度监管。本文主要侧重针对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行研究阐述。1 资料来源

本文的分析用资料主要来源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容县2003-2012年新农合的参加人数以及农民受惠率的具体资料研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实证调查资料;关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趋势的探讨分析;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有效措施的总结分析等。2 研究内容

开展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安全高效实施新农合制度中的关键环节,2006年1月10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有效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据不完全统计,容县2006年实施合作医疗第一年,就有13844名住院患者得到了住院补偿,共计补偿金额782多万元;门诊补偿28万人次,共计补偿金额312多万元;其他补偿5461人次,补偿金额达129万元,包括全县农村9048名五保户,21723多特困户人口也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惠,乡镇住院报销比例为60%,县级为40%,县外为30%。实施合作医疗第六年,到2011年12月31日,全年共有48512住院人次得到报销补偿,补助金额累计达7829多万元;门诊补偿54万人次,共计补偿金额2203多万元;其他补偿52万人次,补偿金额达455万元,包括全县农村8389名五保户,63249户特困户也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惠,乡镇住院报销比例为85%,县级为60%,县外为40%,很大程度上面缓解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在农民得到实惠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不规范行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资金使用的不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潜在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隐患 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情况看,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的不断增大,潜在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隐患,有可能导致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大处方、滥用药、滥检查的不良现象出现,当前的道德风险主要发生于供方,即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无有效的监管机制,对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监管,就会增加不合理医疗费用。

2.2 医疗信息的不明晰导致农民的不信任 新农合医疗中存在有一定的报销范围限制,虽然各种门类品种都有明细的列表,但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造成医疗信息的不明晰、不畅通,使得农民自身根本对于报销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医疗服务的费用过高,医疗补偿的水平不足,往往是新农合中存在的最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反复出现也极易引起农民对于新农合医疗产生疑虑和不信任感。

2.3 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潜在隐患 在新型的合作医疗中,县内住院报销实行直报制度能很好地杜绝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潜在隐患,监管工作较易实现,也较易发现问题。但是针对于县外住院报销往往是凭住院发票、住院清单、疾病证明到参合地审核报销,网上或杂志有报道一些地方审核发现有专业的犯罪分子专门造假手续蒙蔽新农合工作人员骗取新农合资金的,如果审核人员不专业,就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很多地方村一级也开通了新农合的门诊报销,要防止村医生直接把资金报出来用于非医疗用途,做好相关登记,避免错漏和欺骗群众的现象发生。

2.4 新农合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的初级阶段,很多工作尚在探索实施中,对新农合的运行和管理模式没有很好的套路或经验可循,会出现较多新问题,出现监管缺失的现象,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因此,如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进行的重要关键环节之一。3 解决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如何让这一制度步入常规化、长期化,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工作的一大重点,针对目前新农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倾向和困难进行分析,容县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3.1 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问题,尽量减轻农民自费比例,更好的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问题。容县对于住院病人自费项目超100元,单张处方超过100元,大型检查等必须争得病人同意并签字,尽量保障不滥用药、不乱检查、不开大处方。执行双向转诊制度,重病、大病上转、康复下转的制度,起到很好防范医患纠纷和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

同时优化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彻底根除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 扣等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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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 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良性竞争模式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积,使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容县实行乡镇住院报销85%,县级住院报销60%,县外住院报销40%的做法,很受农民欢迎,有效促进农民就近就医,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城市大医院医疗紧张的局面。

3.3 增加农村卫生设施投入,改善医疗机构卫生条件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有些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因此,要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偏远地区的卫生支扶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当地的农民也能享受得到新政策的好处。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3.4 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按病种定额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公示,让群众知道什么疾病报销多少金额,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参合。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3.5 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 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3.6 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要建立健全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实行基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把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要适当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更好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县合管办、纪委、审计局要每年联合审计资金的运行情况,针对农民满意度做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农民的受益程度。各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将新农合政策执行的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发挥大众的监督力量,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积极鼓励参合人员参与监督,对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从速从严处理。

3.7 实行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报销流程,减少漏洞 新农合的报销全部实行电脑系统信息化管理,报销比例、报销金额电脑自动生成,准确无误,减少人为计算审查的错漏现象发生;规范报销流程、报销手续,减少漏洞,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

容县在新农合管理实践中做到流程统一,要求统一。村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到诊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报销有签字,工作有登记,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回来报销,必须提供报销人外地单位证明、电话、住院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才能到合管办报销,防止造假病历套取资金的现象。容县还对报销时提供的各种资料、凭证按村按年装订成册,随时备查。新农合的本质是农民的医疗互助制度,农民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主体,做为新农合参加的受益者,对新农合应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作用,这是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群众基础和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 高梦滔.《合作医疗改革的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04年第7期:23-28.

[2] 张朝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4第23期:112-120.

3.2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 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良性竞争模式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积,使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容县实行乡镇住院报销85%,县级住院报销60%,县外住院报销40%的做法,很受农民欢迎,有效促进农民就近就医,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城市大医院医疗紧张的局面。

3.3 增加农村卫生设施投入,改善医疗机构卫生条件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有些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因此,要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偏远地区的卫生支扶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当地的农民也能享受得到新政策的好处。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3.4 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按病种定额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公示,让群众知道什么疾病报销多少金额,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参合。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3.5 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 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3.6 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要建立健全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实行基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把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要适当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更好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县合管办、纪委、审计局要每年联合审计资金的运行情况,针对农民满意度做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农民的受益程度。各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将新农合政策执行的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发挥大众的监督力量,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积极鼓励参合人员参与监督,对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从速从严处理。

3.7 实行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报销流程,减少漏洞 新农合的报销全部实行电脑系统信息化管理,报销比例、报销金额电脑自动生成,准确无误,减少人为计算审查的错漏现象发生;规范报销流程、报销手续,减少漏洞,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

容县在新农合管理实践中做到流程统一,要求统一。村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到诊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报销有签字,工作有登记,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回来报销,必须提供报销人外地单位证明、电话、住院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才能到合管办报销,防止造假病历套取资金的现象。容县还对报销时提供的各种资料、凭证按村按年装订成册,随时备查。新农合的本质是农民的医疗互助制度,农民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主体,做为新农合参加的受益者,对新农合应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作用,这是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群众基础和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 高梦滔.《合作医疗改革的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04年第7期:23-28.

[2] 张朝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4第23期:1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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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 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良性竞争模式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积,使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容县实行乡镇住院报销85%,县级住院报销60%,县外住院报销40%的做法,很受农民欢迎,有效促进农民就近就医,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城市大医院医疗紧张的局面。

3.3 增加农村卫生设施投入,改善医疗机构卫生条件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有些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因此,要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偏远地区的卫生支扶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当地的农民也能享受得到新政策的好处。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3.4 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按病种定额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公示,让群众知道什么疾病报销多少金额,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参合。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3.5 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 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3.6 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要建立健全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实行基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把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要适当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更好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县合管办、纪委、审计局要每年联合审计资金的运行情况,针对农民满意度做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农民的受益程度。各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将新农合政策执行的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发挥大众的监督力量,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积极鼓励参合人员参与监督,对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从速从严处理。

3.7 实行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报销流程,减少漏洞 新农合的报销全部实行电脑系统信息化管理,报销比例、报销金额电脑自动生成,准确无误,减少人为计算审查的错漏现象发生;规范报销流程、报销手续,减少漏洞,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

容县在新农合管理实践中做到流程统一,要求统一。村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到诊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报销有签字,工作有登记,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回来报销,必须提供报销人外地单位证明、电话、住院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才能到合管办报销,防止造假病历套取资金的现象。容县还对报销时提供的各种资料、凭证按村按年装订成册,随时备查。新农合的本质是农民的医疗互助制度,农民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主体,做为新农合参加的受益者,对新农合应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作用,这是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群众基础和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 高梦滔.《合作医疗改革的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04年第7期:23-28.

[2] 张朝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4第23期:112-120.

3.2 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 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良性竞争模式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积,使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容县实行乡镇住院报销85%,县级住院报销60%,县外住院报销40%的做法,很受农民欢迎,有效促进农民就近就医,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城市大医院医疗紧张的局面。

3.3 增加农村卫生设施投入,改善医疗机构卫生条件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有些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因此,要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偏远地区的卫生支扶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当地的农民也能享受得到新政策的好处。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3.4 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按病种定额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公示,让群众知道什么疾病报销多少金额,做到心中有数,积极参合。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3.5 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 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3.6 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要建立健全既方便农民又便于监管的合作医疗审核和报销办法,实行基金使用管理的县、乡、村公示制度,把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要适当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更好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县合管办、纪委、审计局要每年联合审计资金的运行情况,针对农民满意度做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农民的受益程度。各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将新农合政策执行的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发挥大众的监督力量,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积极鼓励参合人员参与监督,对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从速从严处理。

3.7 实行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报销流程,减少漏洞 新农合的报销全部实行电脑系统信息化管理,报销比例、报销金额电脑自动生成,准确无误,减少人为计算审查的错漏现象发生;规范报销流程、报销手续,减少漏洞,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

容县在新农合管理实践中做到流程统一,要求统一。村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到诊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报销有签字,工作有登记,防止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的行为的发生。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回来报销,必须提供报销人外地单位证明、电话、住院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才能到合管办报销,防止造假病历套取资金的现象。容县还对报销时提供的各种资料、凭证按村按年装订成册,随时备查。新农合的本质是农民的医疗互助制度,农民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主体,做为新农合参加的受益者,对新农合应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作用,这是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群众基础和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 高梦滔.《合作医疗改革的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04年第7期:23-28.

新型监管机制第6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监管机制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2005年1月旅顺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率先在大连市启动,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参合农民和医疗保障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的医疗待遇水平连年提高。目前参保人数已达到7.9万人,参合覆盖率由2005年的94%提高到2008年的98%。我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监管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新农合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负责制定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和有关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参合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察、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经办机构制定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农合资金具体收支、使用、结余情况,保证农民拥有知情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确保新农合资金的足额到位

开展新农合工作最艰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资金收缴的连续性和较高的收缴比例。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确定合理的分担比例,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使农村医疗保障机制良性运行。我区的新农合采取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机制。

(一)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由于农民收入不高,我们尽量降低农民的个人缴费水平。在筹资标准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农民的个人负担比例一直保持不变,个人及村每人每年20元。这样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为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我们连年提高政府的筹资水平,筹资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2008年80元。

(三)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金,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我区的镇办企业、村办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经劳动部门注册的及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都被纳入到参保范围之内。

三、加强基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为确保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必须对医保基金实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一)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规范化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是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我们所筹集的资金全部存入区财政社保专户,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经办机构每半年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向各街道和村委会公布一次相应的保费收缴、支出情况。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二)确定合理的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我们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不断扩大受益面原则来科学设计补偿方案。尤其是在对住院补助标准的调整方面,采取小步移动、逐年提高的办法,防止了受益水平的大起大落;在保证年度统筹基金85%以上用于大病补助的前提下。剩余资金采取小额补助为主,尽量扩大受益面,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根据各地实际经济情况将补偿封顶线适当提高到2万元左右,同时降低或取消起付线。建立大病救助专项基金,抵御因大病致贫的风险。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是新农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求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书、责任书),以规范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方式和工作关系。通过签约,保护了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医疗服务的供给效率。

新型监管机制第7篇

一、当前工商事业面临新的重大转型

转型是主动求新求变的过程,是一个创新的过程。所谓转型,是指事物的结构形态、运转模型和人们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过程。不同转型主体的状态及其与客观环境的适应程度,决定了转型内容和方向的多样性。工商事业转型,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的决策层按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职能运行模式、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和长远发展战略,大范围、大幅度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创新,将旧的管理、运作、执行和发展模式,转变为符合当前市场经济需要的新模式。

工商事业转型具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决策层领导的主动而为,二是转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三是转型的重点内容是管理上的体制机制、职能上的运作模式、监管执法中的方式方法、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四是转型的主要方法是自我调整与工作创新。工商事业转型是自身发展适应时代潮流的需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革故鼎新、促进快速发展,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工商事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化解和防范各种市场监管风险,营造内和外顺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工商队伍锐意进取、履职到位的信心和决心。

二、工商事业转型带来的市场监管风险

工商事业转型的过程是改革创新的过程。也是自我解剖的过程,是摒弃某些部门利益的过程。是与旧的体制机制决裂的过程,这为市场监管带来方方面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制变革因素引发的监管风险

由于立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变更、废止,使得工商执法的某个环节、某段链条发生变化,使得工商市场监管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现象。

一是执法主体变化带来的风险。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拓展了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空间,扩大了处罚范围,赋予了工商部门新的监管主体地位,如果我们不正确及时履行,则会面临监管“缺位”的风险。

二是执法依据变化带来的风险。新的法律规定出台,使得同一种市场主体交易竞争行为,接受监管处罚的条文依据发生了变化,如何判断合法还是违法、如何衡量处罚的幅度,不准确把握就会出现市场监管的各类风险。比如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出台后,某些无照经营行为是依照该法规处罚,还是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来处罚,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法条竞合的问题,规避监管风险。

三是执法程序变化带来的风险。一些新的程序法出台,使得监管的行为、措施受到一定限制,监管行为不当、超越程序,就会造成滥权和错案现象发生。如《行政复议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出台后,监管执法的行为就受到管辖权、法定期间、案件审批环节等方面的限制。我们在执法监管的细节上不注重这些程序性规定,就会带来责任风险。

四是法规政策的放开或禁止带来的风险。如《粮食收购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新旧法规更迭,使得粮食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性的确认、合法交易行为的认定都产生了认知性变化,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措施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变化过程中政策延续的合理衔接,也使得监管风险应运而生。在监管实践中,国家制定的关于物价、物资供应的导向性政策出台,也往往会产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监管风险:还有一些关于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的设置或取消,无不使监管手段的松紧性发生变化,监管的风险发生率也随之提升。

(二)职能转变因素引发的监管风险

一是新职能定位蕴含的监管风险。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对工商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以及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能,取消了相关行政审批、达标评比、职业水平评价的职能。新职能的定位,使工商市场监管的领域得到了拓展,监管的对象更加复杂,监管的交易行为更加多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防控、网络商品交易的安全、行政审批项目和标准的变更,都存在一定的市场监管责任风险。全面履行新职能、实现职能到位。既是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又要承担和化解新的监管风险。

二是“收费型“工商到”监管型“工商转型面临的风险。2008年下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取消征收“两费”,工商部门的工作重心发生了重大转移。如何合理分配监管比重,确立监管的重点,如何提升监管成效,成为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懂监管、会监管、明执法、会办案的队伍如何培养,如何克服“收费型”工商遗留的不良作风,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性问题,解决不好、不及时,就会产生监管能力风险。

三是在向“服务型"32商转型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四个统一”、“四个只有”的论断,明确了工商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部门主动而为、加快服务职能的转变,就能抢占政府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的先机,赢得党委政府、监管服务对象、人民群众的认可。如果我们不动不变、步子太慢,就会在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淘汰。或者,如果我们在服务过程中,定位不准,“过热”、“过火”、“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也同样会使我们丢掉监管阵地,失去自我发展的机遇,甚至面临失职渎职被责任追究的风险。

四是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临时性职能所具有的风险。某些地区在特别情况下,分配给工商部门一些临时性的职能任务,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治理占道经营,自然灾害发生时临时性市场的组建、重要商品流通的控制等等。这些任务,有的属于工商部门分内的事,有的不属于工商部门法定的职能。如果工作方法不当,就会产生很大的责任风险。

(三)体制改革因素引发的监管风险

一是工商机关内部机构运行机制设置不当产生的风险。在工商部门的改革发展中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设置与分配,使工商系统的各项行政资源得以最大限度的优化,以满足职能作用的发挥。机构设置不合理,或对工商所和分局的放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产生市场监管中的职能交叉、相互扯皮或监管空档、职能流失等现象。

二是监管机制的创新不当产生的风险。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开展“四化建设”、加快“四个转变”、

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也积极寻求监管效益的最大化,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如当前各地推行的“网格化监管”、“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制度”、“食品安全一票通管理”等等。这些方法模式如果与工商法规相冲突,或与地方实际相脱节,就难免会发生事故风险。

三是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产生的风险。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事业转型中的关键部分。如果人事改革中强制干部退休、致使干部集体罢工,竞争上岗程序不合理、干、部闹意见上访,都会限制工商干部在市场监管中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致使发生消极不作为或泄愤性质的乱作为。

四是经费运行机制改革产生的风险。在转型改革中,往往注重钱的流向、项目资金的使用。如果必要的市场监管经费保障不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市场监管的效力,使一些譬如违法传销等大要案件错过最好的调查机会,从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三、防范工商转型期市场监管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判断形势,科学决策,慎重改革

要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找出规律性的变化,进一步发现工商事业转型的好办法、好思路、好途径。要经常性地对国家政治、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审视,及时发现工商事业转型的立足点、支撑点、结合点、着力点,找准转型的最佳时机。在新一轮的组织机构管理、市场监管方法体制机制改革中,开展广泛、细致、全面的论证,进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民主决策,使改革转型的方向、方式、手段、内容更加合理、科学、有效。

(二)解决矛盾问题,轻装上阵,放心发展

改革就要触及矛盾,转型难免涉及利益。比如垂直管理改革时的人员分流,干部改革中的优胜劣汰,取消“两费”后的财政经费保障等等,难免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在事业转型的过程中,要注重这些问题的解决,既不能因为问题存在而影响改革转型的进度和幅度。也不能因改革转型急功近利而忽视问题的存在,致使矛盾不断升级,直至激化成事故,影响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

(三)服务中心大局,依靠政府,一心为民

工商事业转型的各项改革创新,无论是职能转变、机构设置、巡查办法的变化、维权方式的创新,都要围绕服务发展地方经济,构建良好市场秩序,紧贴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地方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的大局为重,服从党委政府安排,遵循党委政府指导,不能“自立门户”、“另拉山头”、“自我孤立”。要在改革转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看新机构的设置是否与民争利,要看新监管方法的实施是否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要看新维权方式的推行是否群众满意。否则就会被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边缘化”,市场监管的权威无以树立,市场监管的职能受到束缚。

(四)合理配置资源,创新方法。优化职能

在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虑现有行政资源的有效利用,统筹规划,注意协调好现实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内部与外部、阶段性与长效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结合业务工作与机关建设、基层建设的各个环节开展改革创新,既要注重机构和职能的对应性,又要注重职能对机构的作用性;既要注重把每一项工作的内容和标准具体分解、量化,又要注重不同工作内容和标准上的统一协调,使改革转型符合市场监管规律,在市场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中有效化解登记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的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