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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9-17 14:52:57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第1篇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 应交所得税=50×3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20%=6.7(万元)

方案二 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13.2(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技术开发费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按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中全额扣除,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除将开发费在当年全额扣除外,按实际发生额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务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

长期股权投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不同。成本法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发放股利的时间往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纳税所得,而并入下一年度纳税所得,从而延缓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然而,权益法在年度终了,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盈利,即使其未将已实现的收益分配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仍然要在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举例如下:甲公司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售价2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20%,甲公司适用税率为33%。乙公司位于经济特区,其适用税率为15%。乙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显示的净利润为100万元。2001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70万元的利润。

如果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虽然甲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收益,但不必做任何帐务处理,也不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2000年投资收益为零。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70×20%=14(万元)。这部分投资收益在2001年末,应交纳所得税14÷(1-15%)×33%=5.435(万元)。采用成本法使长期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延缓一年缴纳。

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必须确认当年的投资收益100×20%=2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同时,2000年还应交纳因增加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1-15%)×33%=7.765(万元)。2001年2月10日,当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甲公司只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经过上述分析,可见成本法对投资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应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认真进行税务筹划,确定投资比例,选择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资产计价方法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资产的计价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例如,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加大扣除金额。再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可以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三、弥补亏损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务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二免三减半开始计算的时间尽可能的滞后,从而减轻税负。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得税率33%

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6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3.3 26.4 29.7 59.4

按规定,该公司91、92、93年度的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只能弥补至98年,而且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93年度发生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计征所得税3.3万元(70-60)×33%,99年度虽仍然存在着尚未弥补的亏损53.3万元(-240+190-3.3),但不能税前弥补,只能税后弥补。10年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59.4万元(3.3+80×33%+90×33%)。如果该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长亏损期限,见下表

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4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0  0 19.8 29.7 49.5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3%=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上例中,如果该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待遇,则第一种方案是从94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4、95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96、97、98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70-60)×16.5%+(80+90)×33%=57.75万元;第二种方案,从95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5、96年免交企业所得税,97、98、99年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80-20)×16.5+90×33%=33万元,两方案相比,税负降低了24.75万元。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 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 企业注册地点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投资于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投资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免交两年的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也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等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第2篇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 应交所得税=50×3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20%=6.7(万元)

方案二 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13.2(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技术开发费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按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中全额扣除,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除将开发费在当年全额扣除外,按实际发生额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务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

长期股权投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不同。成本法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发放股利的时间往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纳税所得,而并入下一年度纳税所得,从而延缓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然而,权益法在年度终了,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盈利,即使其未将已实现的收益分配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仍然要在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举例如下:甲公司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售价2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20%,甲公司适用税率为33%。乙公司位于经济特区,其适用税率为15%。乙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显示的净利润为100万元。2001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70万元的利润。

如果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虽然甲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收益,但不必做任何帐务处理,也不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2000年投资收益为零。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70×20%=14(万元)。这部分投资收益在2001年末,应交纳所得税14÷(1-15%)×33%=5.435(万元)。采用成本法使长期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延缓一年缴纳。

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必须确认当年的投资收益100×20%=2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同时,2000年还应交纳因增加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1-15%)×33%=7.765(万元)。2001年2月10日,当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甲公司只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经过上述分析,可见成本法对投资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应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认真进行税务筹划,确定投资比例,选择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资产计价方法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资产的计价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例如,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加大扣除金额。再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可以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三、弥补亏损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务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二免三减半开始计算的时间尽可能的滞后,从而减轻税负。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得税率33%

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6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3.3 26.4 29.7 59.4

按规定,该公司91、92、93年度的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只能弥补至98年,而且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93年度发生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计征所得税3.3万元(70-60)×33%,99年度虽仍然存在着尚未弥补的亏损53.3万元(-240+190-3.3),但不能税前弥补,只能税后弥补。10年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59.4万元(3.3+80×33%+90×33%)。如果该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长亏损期限,见下表

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4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0   0   0 19.8 29.7 49.5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3%=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上例中,如果该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待遇,则第一种方案是从94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4、95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96、97、98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70-60)×16.5%+(80+90)×33%=57.75万元;第二种方案,从95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5、96年免交企业所得税,97、98、99年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80-20)×16.5+90×33%=33万元,两方案相比,税负降低了24.75万元。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 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 企业注册地点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投资于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投资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免交两年的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也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等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第3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战略性影响的财务策划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主要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目标,以及通过企业筹资、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并结合部分案例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进行简单分析。

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目标

1、节税成本最大化

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基础,认为所有的企业筹划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纳税成本展开,企业进行税务策划的动机与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税,即取得纳税成本最小化。节税筹划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收益分配的巧妙安排来取得。

2、企业收益最大化

以通过税务筹划取得企业最大收益为目的,将取得企业最大化收益作为衡量筹划效果的最终指标,并且将收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该目标综合考虑企业现实存在的各种因素影响,而且由于收益目标比较具体、明确、容易计量,有利于企业权衡利弊,规划预计,从而选择最佳财务方案。

3、纳税成本最优化

通过纳税人在履行其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最优化,这也就是纳税成本最优化。企业的各种税务筹划活动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都是围绕财务结构最优进行的。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强也是纳税成本最优化的实质,也是企业获得最大收益的目标。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1.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因为筹划空间是随着不同税种而不同,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对属于哪种税种具有税务筹划的价值进行分析。站在理论的角度上讲,应该选择税收的优惠多,税负伸缩弹性大的税种。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微观经济组织的企业,在生产活动进行时,不仅要对本身的经济利益进行考虑,还要再生产经营行为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与自身尽可能保持一致,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一些产业领域要进行自觉的排除,以此来对市场的风险进行减少,增加获利能力。

1.2避开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不属于某税种,则不需要对该项税收进行缴纳,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考虑能不能避开某税种纳税人,这样就会达到节税的目的。

1.3从计税依据和税率着手筹划。影响应纳税的两个因素,就是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1.4选择最好的资本结构。根据生产经营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所需要的资金进行获取的一种行为,就是筹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就是筹资。资金是通过筹资方式的不同来决定的,产生的税后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异。

1.5选择最合理的组织形式。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

2、企业财务成本费用核算中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

2.1充分列支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条件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2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分摊到各期成本费用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3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均规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这一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2.4合理分配管理费用。对于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它们除了进行管理工作外,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其他营业活动,因此,投资公司没有收入可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管理费用,其经营状况为亏损。而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管理费用,利润很高,相应的所得税税负很重。

2.5恰当运用关联企业关系。企业为了融资上的便利,常常会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但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结语

税务筹划是基于企业自身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其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但与企业一般财务活动相比,税务筹划有其独特的视角,即从税收的角度,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的精细安排,达到充分行使纳税人权利、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参考资料:

1.胡玲英.浅谈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北方经济2006,(01).

2.米新英;于向辉.“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经济论坛2004,(12).

3.张婷婷.甘肃省国税系统反避税实证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09).

4.王磊;张瑞环.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主要技术手段[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6).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第4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现状 税务筹划

一、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1)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过去,由于政府的税务机关长期不关注,使得这一片地法律政策比较模糊,并一直不为企业所接受。现代企业管理起源于西方,而作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份子-税收筹划,在西方发展较为完善,形式和内容呈现多样化,机构存在于市场很普遍,为当地人所熟知。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制度发展不够健全,在没有政府详细的规章制度下,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正走向一个各自奋斗、相互绞杀的时代,许多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获得更为直接的经济利益,在企业说手筹划上走了许多弯路和错路。

(2)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所出现的问题分析

我国企业发展是一个复杂体,一方面它在市场巨大需求的大环境下,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一支力量,另一方面,在传统观念和中国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为减少成本,减轻税负的压力,纷纷无视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逃税纳税,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要求的“税收筹划”。从现在情形看,中外合资一般进行税收筹划,国内本土企业较少;大中型企业运用企业税收筹划较多,小型企业运用较少;国内沿海发达地区企业运用多,内陆企业运用少。对此,我将这些问题详细分析总结如下:

1.企业税收筹划观念弱。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许多现代制度管理理念还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公民意识还没有形成,例如作为公民意识的企业纳税,我国就表现的非常不理想,许多企业不是想着为国家做多大贡献,这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2.企业税收筹划设置和管理水平低。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的推动下,已逐步完成了财务管理现代化,企业税收筹划设置相对完善和管理水平较高,能够按照国家法规和国际通行标准来进行税收筹划,但对于我国绝大数的中小企业而言,它们的机构设置比较简单,财务管理松散,以至在税收筹划方面实行的非常不理想,又得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进行税收筹划,在中小企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下,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交易时,往往关注短期的节税效果,没有全盘考虑企业的长期税务筹划,这种只看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的企业,使得它们本身就不可能实行较为完整和高级的税务筹划。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与其税收筹划的方法

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方法有许多种,从目前企业所采用最多的方式是通过对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方法进行实践的这包括了:税率式的税收筹划、税额式的税收筹划以及税基式的税收筹划。

(1)税率式的税收筹划

税率式的税收筹划一般是指纳税的企业透过政府所实行的降低税率的政策,来为自身的企业减轻税收的负担。所采用的方法一般有价格转移的相关税收筹划技术以及选择比较低的税率区域进行投资和纳税。低税率的筹划方法是指要求相关纳税人透过一些比较合理合法的方法,针对一些课税项目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降低其税率的计税,以此可以达到极大地减轻企业所需要承受的税收负担。

(2)税额式的税收筹划

税额式的税收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透过一些可以直接减少其应当缴纳税额的方法来减缓企业的税收负担或者相关的纳税义务,税额式的筹划经常要与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全部免征以及减半征收的政策互相联系,借此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3)税基式的税收筹划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的税基式筹划,是指相关纳税人透过自身的优势来逐步缩减所在企业的税基等途径来为企业减免税收负担。计税的依据是我们所说的所得税税基,在采用的税率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其税额基本情况是与税基的基本情况成正比的,对于税收筹划而言,税基式筹划是所得税主要应用方式。

结语

现在是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事业开展的最好时期,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应该努力抓住这次历史发展的难得机遇,在内部逐步提高自己相关的业务能力,与国际间的税务筹划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抗衡与互动,推动国内事业的长远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陈国树. 税务筹划及个案应用[J].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4).

[2]陈江平. 对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的若干问题探讨[J]. 财经界(学术版), 2010,(04).

[3] 李春妮.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 财会通讯(理财版), 2008,(12)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第5篇

摘要: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税法现有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收益, 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概述及其方法出发,分析了目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的途径。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问题 解决途径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2)筹划性: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3)专业性:税务筹划需要由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5)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 环境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环境利用型筹划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2.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1)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2)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3.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2.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即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行不通。而当前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

3.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

由于税务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纳税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负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四、 改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

1.强化科学管理

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负才轻。只有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能提高税务筹划的效率。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则

任何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筹划时,要综合考虑方案的整体筹划成本以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3.定期培训税务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务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因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参考文献:

[1]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思考[J]. 新疆电力技术, 2009.

[2]罗红.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经纬,2006.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第6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问题 解决途径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2)筹划性: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3)专业性:税务筹划需要由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5)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 环境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环境利用型筹划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2.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1)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2)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3.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2.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即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行不通。而当前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

3.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

由于税务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纳税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负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四、 改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

1.强化科学管理

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负才轻。只有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能提高税务筹划的效率。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则

任何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筹划时,要综合考虑方案的整体筹划成本以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3.定期培训税务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务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因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参考文献:

[1]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思考[J]. 新疆电力技术, 2009.

[2]罗红.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经纬,2006.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第7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中税务筹划的涵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在企业所缴的各项税中占很大比例,税率比较高,税基广泛,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在企业税务筹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税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为税务筹划的可行性提供了可能。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和税法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税后利润最大化,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找出最优的纳税方案,以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一系列行为,其实质是节约税收支出,提高企业利润。本文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

二、税务筹划的特征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优化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既合理又合法地减税、节税,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财务策划活动。它具有下列主要特征:一是合法性,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包含两层含义:遵守税法和不违反税法。二是目的性, 即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节税”,降低税负,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三是筹划性,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事先的策划安排,从而减轻税收负担。四是风险性,即税务人未能完成事项和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筹划原则是保证税务筹划工作胜利进行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这些原则包括:(1)依法合规原则;(2)风险防范原则;(3)弹性筹划原则;(4)成本收益原则。

四、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利用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鼓励与照顾的政策规定。国家为了扶持某些产业、地区、行业、企业,在税法中做出特殊规定,减免全部或部分特殊纳税人的税款或实施税收返还,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企业可以直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为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这也是国家所支持与鼓励的;也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进行国际间和国内的税务筹划,如国家为支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向西部倾斜,企业可以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将生产基地转移至优惠地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负;如果企业当前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还可以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例如,国家对在A市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免税,对在B市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免税,那么,如果基本条件大体相同,企业完全可以选择到B市生产经营,以充分享受免税待遇,使免税期最长化,税收节约最大化。再如,A国对某企业所得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为鼓励该类企业经济发展,对此类企业减征15%的所得税,减税期3年,C国对此类企业减征25%所得税,无减税期限制,该企业可选择在C国生产经营,以享受最大化的减税待遇。

(二)利用会计核算筹划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纳税人可以从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物价的波动状况会影响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销货成本的大小。如果物价大致是上涨的趋势,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期末存货成本会比同条件下其他企业低,本期销货成本比同条件下其他企业高,企业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如果物价大致是下跌的趋势,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本期销货成本比同条件下其他企业高,企业所得税减少,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如果物价上下波动,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企业,可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上下波动,避免资金不稳定的情况,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所得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大,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筹划在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占有重要地位。折旧额的大小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总额、折旧方法以及折旧年限。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税法和会计准则有严格的规定,企业没有选择权,因此,应从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入手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等。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有部分选择权。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运用直线法,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多;运用加速折旧法,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额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可以尽快回收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不同的折旧额,从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虽然折旧总额即是固定资产价值,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使企业所得税提前或滞后实现,产生不同的货币时间价值,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而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值,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只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使折旧年限的确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使每期的折旧额增大,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滞后缴纳所得税。

(三)利用税法漏洞筹划

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的漏洞进行筹划的方法,利用税法漏洞争取不违法的合法利益,属于避税筹划。漏洞指税法对某些内容的文字规定有语法或字词的起义使税法理解有多样性。税法漏洞在我国是存在的,分布在立法执法各环节中,时间变化、地点差异、人员素质不高等通常会导致税法漏洞的出现,这些漏洞给企业降低税负提供了可能。我国税法中存在许多自相矛盾之处或不确定的问题,纳税人通常可以利用税法中的矛盾进行筹划;目前我国税务机构庞杂、人员冗杂,办事效率低下,有些应该设置的机构没有设置,不该设置的机构却仍然存在,存在设置和配合的诸多问题,纳税人可以利用机构设置的矛盾进行税务筹划。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需要操作人员具有专业的财务与税务知识和纳税操作经验,并进行风险效益分析,在获取较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

入世后我国的税收制度在不断地调整,如何在变化的税收环境中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已成为亟需深入探讨的新课题。我国企业税收筹划贯穿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企业的设立、筹资、投资、运营、合并、分立、清算等各个阶段以及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中,通过不同阶段的税收筹划应用,企业可以获取显著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实现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综上,企业可以利用的税务筹划方法多种多样,具体到某个企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无论制定什么样的税务筹划,都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企业的最佳税务筹划方法,合理节税与避税,同时应在节税收益和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充分发挥税务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使税务筹划成为企业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利手段。

参考文献:

[1]张阿芬.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1,(5):29-33

[2]李芬.打一个漂亮的“球”――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2,(4):30-32

[3]高民芳.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应用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5,(8):16-17

[4]刘安和,童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上),2007,(1):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