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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9-17 14:52:57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1篇

构建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办法》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构建了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旨在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能力,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

按照定性与定量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思路,《办法》对我国分散在不同法规制度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性和定量要求进行了梳理、整合。一方面,充实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定性要求,以更好地引导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在引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的同时,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梳理,将其区分为合规性的监管指标和用于分析、评估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工具。

按照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视角相结合的思路,《办法》在继续强调单体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同时,引入宏观审慎视角,要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监测分析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并在压力测试中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以尽早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等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此外,按照逆周期监管理念,为了防止在实际出现压力状况时,实施监管标准、采取监管措施可能对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更大的流动性压力,甚至对实体经济运行造成负面影响,《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允许银行在压力情况下,可以动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即允许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暂时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以便银行有适当的时间采取措施恢复流动性水平。这也体现了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初衷。

按照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思路,《办法》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建立起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也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定性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要求建立清晰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在定量监管方面,《办法》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这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作为银监会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引入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新指标,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与传统的流动性风险指标(如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相比,流动性覆盖率更为全面和精细,可以更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流动性风险状况;由于对同业负债采用了较高的现金流出系数,也有助于约束商业银行对同业批发资金的过度依赖。同时,流动性覆盖率考虑了压力情形,有助于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前瞻性。除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外,由于任何单一指标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都存在局限性,监管人员还将从资产负债合同期限错配、融资来源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和银行内部相关指标等多个维度,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全面的监测和分析。

充分运用流动性覆盖率新指标

今年以来,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总体较为平稳。但由于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国内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银行存款分流、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剧,市场流动性预期影响上升等原因,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诱发因素明显增多,风险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增强。

为此,银行应未雨绸缪,加快《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一整套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管控机制,充分运用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或借鉴其理念,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前瞻性和精细化程度。

一是董事会和高管层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落实履职责任,主动倡导良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文化和考核激励导向。

二是要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加强流动性风险日常监测,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现金流缺口;要加强主动负债管理,提高核心存款吸收能力,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要依靠自身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日常流动性安全,避免过于依赖同业融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

三是要加快推进流动性风险数据基础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强调商业银行优化风险管理策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影响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推进。特别是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应付能力有限、预警机制缺乏等方面,强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提高,应注重内外环境的有效构建,并逐步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优化储备资产结构,推动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状

1.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流动性风险的危机感缺乏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流动性风险管理强调以银行为主体条件之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开展。而从实际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领域,尚处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初级阶段。这样一来,一方面商业银行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内部切实有效性的管理机制欠缺;另一方面,在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过于强调流动性指标的监管,而忽视了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构建。信息不对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对于银行不良贷款的情况缺乏了解。一边是银行以政府信用为支撑;另一边是信息不对称,即使银行出现亏损等问题,也不会出现“挤兑”情况的发生。在这种金融环境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缺乏良好的流动性风险危机感。

2.流动性风险隐患多样化,银行风险应付能力有限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块: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从实际来看,总资产中有70%以上为贷款资产,而在金融债券方面,比重相对不足。因此,在现阶段,流动性风险隐患多样化,商业银行无法依托国债的持有,实现对流动性需求的有效调节,而更多地是依靠央行保持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但是,基于自身利益,以及准备金利率过低等因素的考虑,商业银行的备付金存款是极少的。这样一来,银行在应付流动性风险上,显然表现出“捉襟见肘”的尴尬情境,无法实现有效管理。

3.动态监控落实不到位,缺乏预警机制的建立

在流动性风险的监控过程中,过于强调静态指标值的监控,而缺乏动态监控的有效落实。对于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的监控指标,均为静态指标,动态的管理手段比较欠缺。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构建了更加多元化的金融环境,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强化流动性风险的动态监控,是强化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并且,在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重视,预警机制尚处于建立的初级阶段,在对风险的识别、消除等方面,仍缺乏足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三、强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1.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科学合理地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应审视互联网金融时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首先,在思想意识上,要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作为风险管理主体的银行,应主动构建风险管理体系,预防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其次,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风险的识别、计量及控制等能力,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落到实处;再次,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如建模技术、统计技术等,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量化管理;转变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转而以现代化的专业管理模式,强化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控制。

2.逐步优化储备资产结构,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隐患

在一定层面而言,实现对资产流动性的保持和增强,是实现对流动性风险有效控制的重要举措。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且资产结构单一、贷款比重过高,这些都强调优化资产结构配置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首先,逐步扩大二级准备。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电子化程度逐步提高,这对于银行而言,有助于提高资金运作及清算等能力。一方面,应逐步降低现金等的占用,扩大债券等二级储备金;另一方面,依托货币金融市场,强化资金交易力度,在不降低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之上,强化银行对资金运作的效率;其次,为更好优化储备资产结构、建立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应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准备,分散流动性风险,实现资产结构的多样化构建。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在多元化的金融环境之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发展。(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逐步转变过去单一的管理模式,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强化对资产负债流动性的预测分析。通过对风险警情的预测,再到险情的确定与查询,一系列的有效预警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强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优化与调整的内部需求,也是推动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之举。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强化过程中,应注重内外环境的营造,以及机制与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朱笑悦.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其管理研究[D].浙江大学,2015.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3篇

一、引言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由于流动性储备的匮乏而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负债的支付、自身还款的需要以及客户贷款的需要,因此而导致银行挤兑风潮的爆发,使商业银行自身的社会信用降低的风险①。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风险一直是存在的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而言,流动性风险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出现,就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灭顶之灾③。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再融资风险,指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成熟期不相协调而产生的风险。二是偿还风险,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中客户贷款项目不能按期偿还所导致的风险。三是提前支取风险,指大额银行存款的非预期提取以及信贷额度的非预期使用。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因素

商业银行的经营中,其资金的流动性处于关键地位,关系到其经营的持续性以及盈利性。商业银行在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金融风险进行衡量和分析,从而以最低成本来实现最低风险,获得最大收益的金融管理方法,即为风险管理。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改革不断深化,但目前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主要依靠的仍是外在推动,靠央行的强制。由于国家的信用支撑,使人们认为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同时,我国居民更加倾向于储蓄,而非消费,这种倾向也降低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够重视对其自身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够合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其本质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行为的一种约束和监管机制,只是宏观管理手段,这就导致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只注重良好的流动性状况,而忽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灵活性,使其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的变化。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受限

由于我国特殊的宏观环境以及内在环境,在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我国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国外很多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理念,在我国还没有发挥重要作用。我国货币市场发育不够完善,货币市场规模小,市场交易主体少,这些直接制约了商业银行的资产变现能力和获取主动负债的能力,从而影响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

(四)风险管理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仅限于每日的库存现金和支付额,而忽视对贷款需求的预测,不能进行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补救,缺乏科学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当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动用准备金、向央行申请再贴现和同业拆借等等,缺乏一揽子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对于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缺乏全程监控机制,难以在复杂的环境下动态高效的调动可支配资源,控制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不能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国家信用不再是银行风险的依靠,导致了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出现许多问题。因此,银行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即使宏观经济繁荣,银行财务状况良好,也不能放松,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防范潜在风险。在面对金融危机的大环境时,更应把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放在首位。

(二)降低不良贷款率,改善资产结构

过高的不良贷款比例严重威胁了商业银行健康持续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要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业务流程,丰富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同时,我国银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资本充足率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比较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推行资产证券化,能有效提高资产充足率。

(三)发展货币市场、扩展交易工具

完善的货币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必要外部条件之一,它能保持金融资产流动性,调节资金供求平衡。在增加货币市场交易工具的基础上,依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发展,扩展资金流动渠道,从而降低风险管理的成本。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4篇

2013年6月中旬到6月底发生在国内金融界的“钱荒”(又有说是“心慌”),以及进而由其引起的股市激烈振荡,使更多的人意识到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再次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纵观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被长期忽视,仅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才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彼时,一些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如北岩银行、雷曼兄弟、贝尔斯登、华盛顿互助银行,一夜之间轰然倒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这些曾经叱咤风云的银行在破产前的一个季度还非常赚钱,资本充足率也很正常,是什么致命一击,使这些百年老店飞灰湮灭?这就是被称为“看不见的杀手”——流动性风险——所秒杀。在刚刚公布的2012年世界财富500强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赫然上榜,也看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国内第二梯队银行榜上有名。欣喜之余,我们也要吸取前车之鉴,防微杜渐,将我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到国际领先水平。

何为流动性风险

银行资产和负债与生俱来的“混搭”或“错配”(如短期存款来支持长期贷款),加上市场上资金供应短缺(如2008年美国资本市场和最近国内发生的“钱荒”),以及银行本身突发的、未预见的流动性紧缺,都会给银行造成流动性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在危机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其2009年9月公布的良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中,再次明确了流动性的定义,这就是银行要具备为资产增加而融资和到期清偿债务,并同时不招致不能接受的损失的能力,管理原则同时明确指出产生的流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市场流动性风险(Market Liquidity Risk),即由于市场机制的欠缺和不充分,或由于市场机制的失灵造成的银行流动性风险;一是银行自身的资金流动性风险(Funding Liquidity Risk),即银行不能有效满足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目前的或未来的现金流或抵押物的需要,这种风险暂时不会影响银行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如果缺乏及时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小到短期内会增加银行融资成本,挤压息差收入空间,大到影响银行资产质量,造成投融资整体分配结构失衡,遭遇国际评级机构降级和投资者信心丧失,严重制约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在对流动风险认识上,也要避免把流动风险孤立来看及孤立处理。在现阶段,很多国有银行(包括一些成熟市场的国外银行)的总行风险管理部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风险领域设置为相互独立、彼此疏远的子部门。实际上,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同类型的风险相互影响、互相作用以及相互转化(图1)。在以往的经济金融危机中,风险往往从一种形式快速传递成另一种形式,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由于信用违约风险造成的对资产、投资、进而资本市场的信心的动摇,这种信心的缺失迅速波及和产生了流动性风险,一时间,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嘎然而止。因此,银行家们要建立对不同类型风险的整体观和大局观,切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流动性风险管理演进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达到如下四方面作用:宏观上为市场和各关联主体增强信心,证明和显示银行处于安全、稳健的经营状态中;帮助银行履行现有的贷款承诺;帮助银行避免不必要和不获利的资产转移和资产销售;降低银行融资成本。

国外银行流动性管理可以分成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商业贷款理论时代,为保证商业银行资金的高度流动性,其理论强调贷款应是短期商业性贷款。由于这种理论强调贷款的自动清偿能力,也被称作自动清偿理论。又由于其强调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行为为基础,并以真实商业票据作抵押,也被称之为真实票据论。此理论以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为着眼点,被商业银行一直沿用到约1920年。但这个理论有两个明显不足:银行视为自偿性的短期放款,不一定比其他放款更具有流动性;不能配合经济发展趋向成熟、复杂的需要。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从1920年到1950年左右,进入了第二阶段。该阶段前期是转移性理论时代。银行持有资产(多多益善,为追求高回报可以是长期贷款),必要时,如果能以较低的代价转移或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就可维持流动性。回顾1933年世界经济大萧条,由于人们对现金的偏好,证券市场崩溃,银行资产几乎失去其转移性。在该阶段后期,预期收入理论开始盛行。贷款的种类开始增加,借款人大部分已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因此,银行以借款人未来收入为基础来估算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由于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银行很难对借款人未来所得进行正确的预测和估算。

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第三阶段是负债管理阶段,从1960年左右到1970年早期。这种负债管理有三大特点: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大部分是货币或在资本市场上可转移的、非存款性负债,与传统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等存款性负债资金来源有别;负债管理以竞价方式在市场上主动争取资金,与传统上坐堂待客存款的被动方式有别;以出售负债换取资金与资产管理上出售资产换取资金有别。负债管理虽然更加灵活、主动,但过分依赖市场资金,使银行间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存贷款息差缩小,导致资金成本上升、收益不确定性增加,造成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不足。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与发展是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第四阶段,从1970年代中期到2008年金融危机。较之前述的资产管理侧重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而忽略收益性,而负债管理则强调强调收益性而使风险增加,降低了安全性,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则从银行整体出发,试图兼顾收益和风险管理,以达到风险与收益平衡和优化。但随着资产证券化等表外业务金融创新产品和复杂金融工具的滥用,加之银行监管不力、信用评级机构道德的缺失等因素,在贪婪和利益的驱使下,迎来了2007~2008年又一轮金融风暴。

2008年至今,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进入新的时代。从在风险管理中最不起眼、最容易被忽视的方面,一跃成为风险管理中的焦点。同时,对世界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机构和银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金融研究所、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都纷纷出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法规和建议。

国际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与手段

从国内外金融机构近年来发生的危机中,不难总结出这样一个公式(图2)。

为避免财务困境和招致更深层次危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居安思危,规划先行,建立高度协调、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和手段。具体管理流程和实施的手段可分为三步(图3)。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步骤是整体架构的设计。这一步又可以细分成五个组成部分:第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首先在充分考虑和吸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内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制度。另外,国外大中型银行都有资产负债和流动风险委员会,其成员来自各要害部门的高级管理层,应定期讨论、制订和通过本银行资产、负债和有关流动性的提案,以确保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资金用途合理,以及本银行流动性在安全和可靠范围内。第二是建立量化监管流动性风险的系统和控制框架。银行自身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整个流动性风险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设计者和管理层要反复讨论和确认流动性最根本的风险是否被全面考虑,各相关部门和责任是否清晰明了,信息系统是否运行与初衷设计一致,关键信息能否通过系统在第一时间得到反映,市场、信用、流动等风险间的相关联系是否被充分理解和监控。总之,信息的质量而不是数量起决定作用。目前,国内一些银行和风险管理部门还存在“面子工程”现象,一些风险量化和监控系统只注重短期效应,不注重长期投资,过于简化,这种“花架子”体系根本无法预警,更谈不上应对大的风险。因此,由这些架构和系统产生的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和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一定要到位并发挥作用,从而使风险管理人员从信息的大海中迅速捕捉到有价值的重要信息。否则,预警和及时的防范风险都将子虚乌有。如果第一个组成部分和第二个组成部分系统和架构有效到位,则第三个组成部分就水到渠成,这就是银行可达到充足的流动性,并实现自给自足的量化监控。第四个组成部分,是对前三个组成部分的提升,冲破了对某一产品、某一部门或某一区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变成了可平移和可扩展的跨部门、跨区域、甚至跨国境的银行综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最后一个组成部分,是将前四个组成部分归结并浓缩成高质量的报告,提供给高层管理者和监管机构,便于管理者和监管机构掌握及时、真实和有效的信息,真正做到时效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二个步骤是设置流动性容忍度等级和限制。在各相关监管体制下(如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等),各个银行可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发展战略方向、风险偏好,制订可接受的流动性区间和倾向。第二个步骤应根据市场等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因此,也不存在所谓最好的模式:只是在不同时间,根据当时情况,通过设置(流动性容忍度)限制性条款,因时、因地发展银行业务。根据更适合本银行发展,制订流动性容忍度的上下限。图4是国外某银行在设置流动性容忍度限制时考虑的部分限制性条款。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第三个步骤是量化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手段,这一步骤是在前两个步骤政策到位、系统到位、关注到位后的具体及关键阶段。国外风险管理界流传这样一句话:“如果你不能衡量风险,你就根本无法管理风险。”衡量流动性风险可从关键财务比例分析、现金流和净资金需求分析、预警模型和现状优化模型三方面着手。关键财务比例和现金流、净资金需求分析主要是从纯财务角度进行量化分析;而预警模型和现状优化模型除了考虑财务数据以外,还加入宏观经济数据,资本市场行为(Capital Market Behavior)等数据和分析;另外,预警模型,顾名思义,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而现状优化模型是对银行现有流动状况进行评判和修正。

在流动性风险量化的基础上,国外银行针对流动风险管理,往往都有量身定制的“工具箱”。在这个“工具箱”里,一般都包括三大流动风险管理工具。第一大工具是应急资金计划(Contingency Funding Plan,CFP,图5)。国内不管大小银行都应未雨绸缪,备有此种计划。这种应急资金计划越详尽、考虑越周密越好,因为金融市场上“黑天鹅”事件(指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通常会引起市场连锁负面反应甚至颠覆)不是没有发生过,一旦此类小概率事件发生,谁做的准备越充分,谁就越远离金融风暴的中心。

第二大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流动性压力测试。国内有些银行对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压力测试,往往采取交差、应付的态度,多由级别较低、经验较少的技术人员设计和执行。由于没有充分理解监管部门的用意,加上参与人员经验的缺乏和银行内部重视不足,很多压力测试变成了“做过场”,根本没达到风控目的。图6是国外银行流动性压力测试的方法和步骤。

第三大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差距分析(Gap Analysis)。为及时评价和审核现有流动性管理水平,向最好的实践经验看齐,差距分析应运而生。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对流动风险管理进行全方位评估,包括风险的定义、治理和监督,以及流动性管理、量化和报告、压力测试、应急资金计划、公式。通过自身评估和与最好的业内实践经验比较,银行能够不断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放开,中国金融改革也进入关键期,同时,也对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督和管理要求。针对当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机构可重点考虑三方面:第一,央行作为监管机构,同时是流动性的最终提供者,要保证给予市场和银行业足够的信心。刚发生不久的“钱荒”,有业内人士称之为“心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货币、金融政策的信心不足。改革需要稳步、慎重推进,金融政策和举措应一致和稳健,监管机构要给予市场足够的心理准备。金融政策、举动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监管机构绝不能着急,不能抱着动一下、看看效果再说的想法。第二,监管部门的对外交流和交流技巧至关重要。从国外经验来看,国外监管机构和银行自身都把交流、公示放在重要地位,且很会交流,交流的方式和渠道也多样化。反观此次“钱荒”,央行举措非常突然,给银行和市场带来了很大影响。第三,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拓宽中国投融资市场,创造更多元化的投融资环境。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082-01

一、引言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由于流动性储备的匮乏而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负债的支付、自身还款的需要以及客户贷款的需要,因此而导致银行挤兑风潮的爆发,使商业银行自身的社会信用降低的风险①。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风险一直是存在的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而言,流动性风险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出现,就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灭顶之灾③。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再融资风险,指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成熟期不相协调而产生的风险。二是偿还风险,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中客户贷款项目不能按期偿还所导致的风险。三是提前支取风险,指大额银行存款的非预期提取以及信贷额度的非预期使用。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因素

商业银行的经营中,其资金的流动性处于关键地位,关系到其经营的持续性以及盈利性。商业银行在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金融风险进行衡量和分析,从而以最低成本来实现最低风险,获得最大收益的金融管理方法,即为风险管理。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改革不断深化,但目前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主要依靠的仍是外在推动,靠央行的强制。由于国家的信用支撑,使人们认为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同时,我国居民更加倾向于储蓄,而非消费,这种倾向也降低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够重视对其自身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够合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其本质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行为的一种约束和监管机制,只是宏观管理手段,这就导致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只注重良好的流动性状况,而忽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灵活性,使其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的变化。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受限

由于我国特殊的宏观环境以及内在环境,在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我国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国外很多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理念,在我国还没有发挥重要作用。我国货币市场发育不够完善,货币市场规模小,市场交易主体少,这些直接制约了商业银行的资产变现能力和获取主动负债的能力,从而影响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

(四)风险管理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仅限于每日的库存现金和支付额,而忽视对贷款需求的预测,不能进行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补救,缺乏科学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当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动用准备金、向央行申请再贴现和同业拆借等等,缺乏一揽子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对于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缺乏全程监控机制,难以在复杂的环境下动态高效的调动可支配资源,控制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不能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国家信用不再是银行风险的依靠,导致了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出现许多问题。因此,银行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即使宏观经济繁荣,银行财务状况良好,也不能放松,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防范潜在风险。在面对金融危机的大环境时,更应把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放在首位。

(二)降低不良贷款率,改善资产结构

过高的不良贷款比例严重威胁了商业银行健康持续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要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业务流程,丰富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同时,我国银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资本充足率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比较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推行资产证券化,能有效提高资产充足率。

(三)发展货币市场、扩展交易工具

完善的货币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必要外部条件之一,它能保持金融资产流动性,调节资金供求平衡。在增加货币市场交易工具的基础上,依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发展,扩展资金流动渠道,从而降低风险管理的成本。

(四)应用先进分析方法,有效控制风险

对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要进行提前预警,及时控制,才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和学习先进的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并熟练的应用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先进的分析方法,实现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科学量化管理,更好地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应通过相关数学模型对流动性供给和需求的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完成对潜在流动性风险的衡量,使银行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迎.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J].财政金融,2008(09): 141-143.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83-02

根据2014年3月24日的江苏省射阳盐城环保区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的近千人的集中取款现象,以及近年来一些曾经一度被人们公认的较有名声的商业银行及投资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如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集团)、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巴林银行(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的事件。2008年的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对全球流动性造成较大的冲击,2013年6月20号的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象都引发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思考。

一、流动性管理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该银行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获得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为银行部分资产的迅速变现,第二种途径为银行通过如主动吸收存款这样的主动负债手段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获得流动性,当二者有任意一种流动性的获得途径面临不确定性时,商业银行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也具有不可预见性、较高的不确定性、潜伏性(一般该风险潜伏于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及管理)、当隐性风险显性化时对银行的冲击破坏力较大等特点,在业界有人认为流动性风险是银行最致命的风险。

从宏观上看,近几年银行体系虽然出现了持续过剩,但是,仍然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长期中并不能排除其转化为现实流动性风险的可能。从微观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一旦宏观环境发生逆转,突发的流动性压力会使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遇的流动性危机。

由此可看出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必要性,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中的流动性管理;同时应与其他的风险管控相协调,统筹兼备和谐统一式地进行风险管理,并将风险管理活动渗透到银行的各个经营环节,以达到预防隐性风险显性化的效果。

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近几年最具典型的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全球金融乃至各个生产经营领域的流动性带来严重的冲击。美国从最开始的债务危机使金融机构不能够及时地满足债权人的变现要求,逐渐演变成流动性危机。同时2013年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飙升事件以及通过最近射阳事件,都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的水平并未达到一定水准,自身的抗击风险能力不强及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巴塞尔协会及G20首尔峰会分别讨论研究得出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比率及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都是流动性监管的阶段性成果,可看出流动性监管的重要地位。

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压力测试模型去测量流动性风险,这个模型可以不断测量流动性对资本账户的影响,包括对银行资产的敏感性及对银行信誉的影响。也影响着关于银行资产指令及银行关于流动性短缺的调剂,这个模型的最初创建人是莫特卡洛。荷兰银行曾经引用应对二级资产特殊情况下的变化,也对一级资产的变化进行控制减缓冲击,同时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风险的发生。同时国家也制定政策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这有利于预防商业银行风险的发生。

(一)商业银行现金流量适当法

商业银行用于表内业务的贷款与存款的期限错配方式进行赚取利差。为避免临时性大额存款提取造成的流动性短缺,商业银行除了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保证金外,商业银行还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针对商业银行本身的经营模式与业务种类以及各占资产负债总和的比重情况,提取银行本身的储备保证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巴塞尔协议Ⅲ进行2.5%的资本留存缓冲政策,扣除递延税项和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等组成。为避免银行银行自身保证金资金的闲置,可对其进行投资管理投资于变现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产品。

(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

银行内部应对不同负债进行分类,如对划分为敏感与非敏感负债。敏感负债即相对活跃的、稳定性较差的负债。而非敏感性的负债通常指较稳定的银行可用于期限错配的负债。银行应按一定的标准构建模型进行量化约束。结合这两方面应注意巴塞尔协会制定的流动性指标,如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提高到7%、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还有反周期缓冲为0-2.5%,流动性覆盖比率(LCR)以及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LCR是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无变现障碍优质的流动性资产量,以便应对此种情境下资金额净流出;NSPR是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最起码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能够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系统重要性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

三总结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增加了融资的渠道,这使银行的存款基础下降。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尤为重要的是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商业银行应协同我国的中央银行及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为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创造并维护商业信誉,减少群众对商业银行的担忧。依据上文中提到的现金流量适当法协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本行自身的资产性质与结构通过专业人员建立风险测控模型,应用于银行的每笔操作进行评估风险显性化的概率及操作可行性;同时也应聘请专业人员将风险管理知识普及于在岗从业人员,在外部监管的同时进行技术及专业化双向性系统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0.

[2] van den End,Jan Willem.Liquidity Stress-Tester: A Model for Stress-Testing Banks' Liquidity Risk [J].CESifo Economic Studies,March 2010:1.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7篇

关键词: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稳健管理;银行治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42―04

一、引言

流动性是指银行,在不发生不可接受的损失前提下,获取新增资产及偿还到期债务所需资金的能力。从短期存款到长期贷款的期限转换是银行的基本功能。这也从本质上决定了银行作为单个机构易遭受流动性风险。同时,单一机构的流动性不足会对整个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与银行流动性管理失败直接相关,其成立以来始终高度关注流动性问题。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对流动性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1999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核心原则评价办法》,对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富操作性和便于执行、检查和评估的具体标准。2000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Sound Pmctices for Managing Liquidity in BankingOrganisations),从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度量和监测净融资需求、管理市场进入、应急计划、外汇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者的作用8个方面对流动性监管的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从操作层面更全面、准确、深刻地阐释了对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和监管的目的、主要方法和操作规范。

然而,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的复杂程度,尤其是2007年年中开始的市场动荡,再次凸显出流动性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业运转的重要性。在动荡开始之前,资产市场十分活跃,资金易以低成本获取。市场环境的逆转表明了流动性可以消失得很快,而流动性缺乏可以持续很长的时间。整个银行系统处于严重的压力之下,这使得中央银行有必要采取措施来支持货币市场运转,以及在个别情况下支持个体机构的运作。

为了反映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从市场动荡中获取教训,2008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Principles for Sound Liquidity Risk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以下简称稳健原则),对其在2000年的流动性指引进行了重大修订。作为银行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领域重要的全球性标准,修订后的原则条文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变化本身体现了银行流动性监管理念的哪些演化?对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法律的变革与完善有哪些借鉴意义?这些问题值得引起我国学术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重视。

二、稳健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所反映的监管理念

(一)强调良好监管治理的重要性

审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次金融危机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另一条较为隐蔽的危机传导路径,即监管机构缺乏良好的治理结构一监管失败一金融危机爆发并蔓延;另一方面,监管失败也会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一方面良好的监管治理结构有利于形成稳定合理的监管决策过程,保证监管政策的合理性和一致性;而合理稳定的监管政策则有助于金融市场参与者形成稳定的预期,降低道德风险,促进审慎经营。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治理水平的共同改善是金融体系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监管机构的良好治理是被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此外,经验研究也表明,良好治理机制下的监管机构更利于建立和实施稳定的危机预警、危机管理制度,从而能更有效地防范危机爆发及危机的加深和蔓延。有鉴于监管治理结构在审慎银行监管制度体系中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在本次稳健原则14-17“监管机构的角色”的修订中,分别从独立性、透明度两个方面对完善监管机构自身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标准。

1、独立性。即指监管机构不受政府干预和利益集团俘获,按照法定监管目标实施监管。本次稳健原则修订主要体现在履职独立性方面。修订后的稳健原则一是直接授权监管者采取立即救助行动或实施制裁措施而无需法律另行授权,提高了制裁、补救措施的及时性、针对性,避免了立法机构陷入旷日持久的讨论而导致错过最佳出手时机,防止银行危机、风险损失扩大:二是规定了监管机构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或流动资金头寸中的不足,应介入并要求银行采取有效、及时的补救措施以提升相应标准或进行必要调整。

2、透明度。即指监管机构须向公众或利益相关者披露有关监管活动的信息。它是构建监管机构良好治理结构的最基本要求。在提升监管机构透明度方面,稳健原则一方面规定监管机构在正常时期应定期与中央银行等国内外其他监管和公共权力机构沟通交、流,以促进在监管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有效合作:另一方面,稳健原则17要求监管机构在面临压力时可适当提高信息分享的程度和频率。

总之,作为纲领性原则,对于“监管目标、独立性、透明度和合作”更进一步的规定,特别是对监管治理机构即监管程序的透明度的强调,反映了银行监管界对监管治理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重视,这是稳健原则修订所体现的最重要的监管理念的发展。

(二)明确银行公司治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利益攸关各方的职责

银行公司治理自20世纪90年代末引起监管界重视以来,就一直是巴塞尔委员会关注的焦点。稳健的银行公司治理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发挥作用的微观金融基础,对于银行系统获得和保持公众的信任和信心、维护银行业的健康运转都非常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可视为公司治理结构中几个关键参与者的责任,每个参与者都对某一维度的风险管理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关键参与者都不能也不应被期待完全发挥其在风险管理流程中的全部功能,其他关键参与者将不得不弥补由此产生的缺口和漏洞;而银行监管者则是这一过程中最重要、最可靠的“救火队员”,并且,查漏补缺、监督复核与营造适宜的法律和规则环境,是其不可或缺的两项重要职责。因此,就监管者而言,按照“到位而不越位,适时准备补位”的原则,在明确和细化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基础上,督促银行加强内部公司治理,构建强有力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

架就至关重要。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在此次稳健原则修订中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下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各关键参与者的职责定位和功能(见表1)。

(三)重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框架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创新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日益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随着流动性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从早期单纯的以定性分析为主,逐步演进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但许多银行在流动性充足时未能考虑到一系列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还面临以下困境:很多风险敞口极大的银行并没有合适的框架来令人满意地解决由单个产品和业务引起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业务层面的激励与银行的整体风险容忍度不相匹配;许多银行并未考虑它们为偿还契约或非契约的或有债务可能需要的流动性资金数量,因而认为筹措资金偿还这类债务的可能性极小;很多机构认为严重且长久的流动性中断难以发生,因而没有开展包含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流动性中断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压力测试;应急资金计划(Contingency funding plans,CFPs)并没有-与压力测试的结果保持适当的关联,而且有时候未能考虑到可能会失去一些资金来源。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在此次稳健原则修订中,对涉及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结构系统重构的基础上,完善、充实了内容,形成了以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基本原则(原则1)为统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原则2~4)、流动性风险计量和管理(原则5~12)、公开披露(原则13)、监管机构的角色(原则14-17)四个维度放射形展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框架。

1、补充、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

相对于2000年出台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本次稳健原则着重于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力求提高以下几方面的标准:一是维持恰当的流动性水平,包括由不受约束的高质量流动资产构成的缓冲资金以抵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流动性压力;二是为所有重要的业务活动分配流动性成本、收益和风险,使各个业务单元的风险承担激励与其行为给银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相匹配:三是流动性风险计量,包括捕捉表外风险敞口、证券化活动和其他在金融市场动荡时发生的或有流动性风险:四是定期公开披露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和管理方面的定量和定性信息,以强化市场纪律的作用。

2、确认压力测试的重要性,并将其与完善有效的应急资金计划相联系。

稳定原则考虑到以往压力测试的不足,通过对压力测试的范围及所需考虑因素的分析来评估压力测试的质量和有效性。一是应针对具体机构的和整个市场的一系列压力情景进行压力测试。近期的“次贷危机”突出表明,对金融机构个体和整个市场都需要进行压力测试。对机构个体的压力测试只考虑了在市场环境良好的情况下单个机构可能面临的不利情况(如综合评级下降)。整个市场范围内的压力测试则要考虑更为广泛的一个或更多的一级和二级市场出现中断的情况(如整个大额存款市场、公司票据市场、存款凭证市场以及如回购、有担保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这样的有担保融资市场等)。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存在的不同类型的压力,可以用来确定不同的流动性风险来源。另外,能够有效应对一种类型压力的缓解措施(如应对单个机构压力的有担保融资),用在另一种类型的压力(如有担保融资回购市场被关闭)上则未必同样有效。因此,银行必须进行两种类型的压力测试。仅仅针对单个机构进行压力测试,并认为其已经足够替代未来整个市场范围的压力,这样做是不够的。二是在压力测试的基础上,稳健原则增加了其与完善有效的应急资金计划相联系的具体规定。压力测试的结果应在为机构持续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的同时,也对其提出质疑,并能触发高级管理人员考虑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如重新考虑限额,降低风险敞口,实施风险缓解技术,多元化企业融资基础,持有央行可接受的资产,获得信用额度承诺等)。为使压力测试有效,它必须转化为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完善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借鉴

(一)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的缺陷

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稳健原则相比,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没有采用“法律或监管机构不规定具体的比例要求,由银行自行决定流动性比例,监管机构则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应对政策、措施进行监管”的做法,而是采取了“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具体的监管比例要求”的做法,这一做法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一是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监测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2006年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在保留原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的规定。但现行监管规定缺乏反映银行动态的流动性指标,现有监管指标仍按月末或旬末余额考核,且单纯考核时点数易助长被监管者的侥幸心理,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危害更大,

二是监管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够。单纯以比率方法监管流动性风险的缺点是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具体而言,一是不同资产负债项目的流动性可以确切决定,而忽略了当市场信心和利率、汇率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特定资产负债流动性可能大幅波动的事实;二是比率监管本身就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考虑银行业务的动态特性。因此考查流动性应结合每一银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流动性因素,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这也正是巴塞尔委员会稳健原则采取以综合评估分析为主的原因。

三是缺乏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尚未形成明确的战略框架,流动性风险分析过于简单且相互割裂,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指导,没有合适的框架来覆盖由单个产品和业务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二)完善我国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建议

1、学习运用先进的流动性管理方法,改进流动性指标考核体系。一是监管部门和银行要积极学习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压力测试等方法,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不仅要加强对存款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更要注重对资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正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其流动性头寸的充足性,为流动性的科学监测提供可靠的保障。二是在考核期限上实行期末余额与月平均、旬平均、周平均余额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预防和减少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既考核银行某一时点上的流动性比率,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水平的动态变化,坚持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绝对量和相对变化两手抓,两手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