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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市场发展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1-06 19:09:56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第1篇

「关键词货币市场基金金融创新

随着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求创立货币市场基金的呼声不断提高,在去年9月举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员交流会上,有关方面透露,央行今后将重点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市场基金,力争年内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考虑允许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中国内地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推动货币市场发展。而在不久前由中国国债协会主办的国债流通市场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央行就曾表示银行可以提出成立货币市场基金的方案。去年5月,南京商行与江苏省内其他10家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总额3.8亿元,年收益率达3.5%,7月南京商行与杭州市商业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8个亿。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设立已为时不远。

一、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的发展实践

货币市场基金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是一种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新兴的共同基金,它是一种典型的开放型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来聚集资金,投资者要进入货币市场基金只要交1000美元就可开立账户,买入基金股票。其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的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比较低,主要有短期国库券、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等。这些证券具有共同的特点是:1.成熟期短,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的为隔夜商业票据和1周期国库券。2.风险极小。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很多银行存款的特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银行存款。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基本上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在基金单位的买卖形式和便利程度上都与银行存款十分相近,甚至货币市场基金允许投资者在自己的基金账户上签发支票和转账,这些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投资额,也可以随时通过签发支票的形式退出基金。再比如,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也并不比银行存款逊色,虽然不像银行有最后贷款人的支持,但是货币市场基金以其独特的投资组合和流动性管理同样确保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货币市场基金的低风险性也为货币基金的生存、发展赢得了广泛的投资基础,同时其收益率也慰为可观,在1980~1985年间平均为10%以上,其中1981年高达17%,大大高出同期的零星存款利率水平。

在高收益率的激励下,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获得了惊人的发展,在不到30年的发展时间里,以独特的魅力迅速成长壮大,目前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最受欢迎的共同基金,并取得了成绩。在1974年,其资产净额只有17亿美元,到1978年增长到100亿美元,1982年达到2300亿美元,到1993年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占基金市场份额的27.2%.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01年9月30日,投资基金总资产中大约有34%(21620亿美元)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仅次于股权类基金所占的比例47%(30200亿美元);同期,债券类基金占据了14%(9097亿美元),而混合类基金(既投资于股票又投资于债券)仅占5%(3336亿美元)。

这一统计指标说明,经过30年的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已经在基金业中站稳了脚跟,并且深受投资者青睐,同时也说明除了资本市场外,货币市场也是一种很好的投资渠道。以流入基金的现金流为例,虽然每年流入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流增长情况不同,但是1990~2001年间流入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流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6.55%.

从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原因看,一方面是在70年代及80年代早期,美国经济出现滞胀,货币当局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结果利率逐步上升,最敏感的联邦基金利率1980年曾一度高达20%以上,另一方面存款金融机构的利率受到Q条例的管制。当时Q条例规定的存款利率最高限额为5.25%~5.5%,这就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了赚取利差的空间,为其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1970年,美国国会取消了“Q条例”中有关10万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额的规定,伴随而来的是各储蓄机构、商业银行竞争相提高大额存款利率,从而抢购大额存款市场而无视小额存单。这种情况产生了对存款小户不利的歧视利率。货币市场基金正应运而生,它最初目的就是集中小户的零散资金,以“大户”的姿态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以获得“大额存单”的同等待遇。这样中小投资者便能够通过该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寻求更高的收益。

作为金融创新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其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表明投资基金已经不再局限于从事传统的资本市场投资,而是广泛地延伸到各种金融资产的投资,特别是货币市场工具,而且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货币市场基金强大的竞争压力导致商业银行一系列限制性法规被取消、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扩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业的革命。面对着储蓄存款大量流向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纷纷推出了新的金融工具来吸引资金。众所周知的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0Ws)、自动转账账户(ATS)以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就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

二、基金业在我国的发展

自1991年“珠信基金”和“武汉基金”设立以来,在短短的10多年中,我国的基金业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与美国基金业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1.基金规模较小,基金形式单一。从组织形式上看,我国目前发行的基金中绝大多数为封闭式基金,1997年以前发行的75只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基金;1998~2001年新成立的基金中,封闭式基金有48只,开放式基金仅有3只。

2.基金的投资领域不确定。美国的基金的投资领域绝大部分都是单一且清晰的,如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目标细化、投资对象集中。而我国1997年以前的基金除投资于股票市场、国债市场以外,还涉及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高新技术项目等;1997年以后设立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基本上都是“全能基金”,投资目标不清晰。

3.基金风险较大。由于基金大多以封闭式为主,且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保持其流动性,由此也就决定了基金的整体风险较大。综合而言,这些基金的整体风险与宏观经济因素、资本市场的整体表现以及投资项目的表现密切相关——当宏观形势不好、资本市场走低、投资项目亏损时,这些基金投资者缺乏备选的投资品种,从而可能被套牢。

4.基金角色不清。基金的投资原则是为投资者规避风险,谋取收益,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绝大多数都是封闭型的,投资领域不确定,流动性较差,所以,这些基金实际上扮演的是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的角色,投资者则往往把基金当作一种债券来投资,或者当作股票来炒作,从而扭曲了基金的本来意义。要更充分地发挥投资基金的作用,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基金业应适时引人新的品种,不断完善投资基金结构。这方面,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就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三、我国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的现实意义

从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实践可以看出,其产生与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密不可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金融市场中的各个子市场,由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一致,势必会存在管制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这些差额就为投资者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机会。然而,要把握这些投资机会,至少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第二,具有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判断能力,能够准确预测金融市场的动向,而且在操作技巧与技能上的要求也是相当高的。显然这两个条件都不是广大投资者所能具备的,广大中小投资者若想获得这种利差收益,就可以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形式来实现,因而,也就产生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需求。而且,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提供了制度因素。在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由于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摸索前进的性质,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要能够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正在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式转变,而这又需要有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而要不断健全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所以,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符合制度创新的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将给我国金融业带来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可减轻银行资金难以运用的压力。目前大量资金积压在银行,银行的存贷差已达到4万亿元,同时银行存款利息负担过重,贷款风险过大。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有效地分流银行资金,减轻银行资金压力。

2.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推出货币市场基金,将给货币市场工具增加流动性,丰富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拓展新的参与主体。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地买卖货币市场工具,赚取利差的同时,也活跃了二级市场的交易。目前的CD市场、票据市场之所以落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流动性较差、二级市场的交易不活跃。引入货币市场基金可使CD、票据的需求大为增加,从而提高了CD、票据的流动性,同时也会激发企业使用票据、CD的积极性。

3.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及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利率市场化包含的内容:一方面,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应与需求决定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货币市场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化利率的形成是由局部市场向整个金融市场推进,而货币当局的宏观调控也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在这一过程中,货币市场基金作为货币市场上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由于公开市场操作是宏观调控下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因而货币市场基金所持有的国债就成了央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同时,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会对利率的波动更加敏感,因而提高了利率信号的调节能力。

4.促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提高市场效率,为迎接入世做准备。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收益高、流动性强、风险低的特征,必将会夺走商业银行大批的存款客户。在竞争的压力下,商业银行就会产生创新的动力,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这正如美国商业银行80年代所产生的金融创新一样。创新的同时也会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如果长期内再给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则包括货币市场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将很难提高,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仍将缺乏根本的动力。入世后,金融业受到的政策保护最多将只有5年,现在一味地赚取垄断利润,将来如何去面对外国金融业的挑战呢?因此,适时引进新的金融工具,对于抵抗外国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必要的,这其中就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而且,我国尽早推出货币市场基金,也会防止这一极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业务被外国金融机构所垄断。

四、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发展的投资基金均为资本市场基金,而货币市场基金尚处于空白中。适时引入货币市场基金,能有效的改变目前基金全是资本市场的状况,在丰富业务品种的同时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多元经营,分散业务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近年在利率不断下调的环境下,我国的储蓄存款仍持续增长,这除了中国国情使得人们偏好储蓄的原因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人们不愿承担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较大风险而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进出自由,投资额灵活,风险极低而收益不错的投资工具,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从行业的发展来看,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以其风险低、收益好独具魅力。这将促进资本市场基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获取更高的收益来与之抗衡。

为更好地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首先要制定有关货币基金的管理法规。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的存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我国引进这一基金类型,在运作机制等技术环节方面,与国际惯例没有太大的差别。关键是要做到法规制度先行,因此,在有关货币基金的法规中应当明确货币基金的设立原则,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货币基金的投资领域,管理原则,分配制度,会计核算原则,监管体制,风险控制原则,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

2.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离不开货币市场,尤其是一个活跃的货币市场,是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的基础。从我国当前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要满足货币市场基金的需要,应做到:(1)实现市场运作一体化。货币市场是一个包容多个子市场的综合性市场,各个子市场之间应平衡发展,相互促进,并能通过交易和套利活动实现一体化。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对货币市场进行设计、引导和规范运作,以改变我国货币市场中各子市场参差不齐、分割严重的现状。(2)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的前提下,我们应大力培育发展其他货币市场主体,并放宽他们的进入限制,从而活跃市场的交易,增强流动性。(3)实现市场客体多样化。单一有限的货币市场工具必然会限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方向,使基金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从而降低了其灵活性。因而在完善现有货币市场工具的基础上,还应大力发展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等其他工具。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第2篇

2001年,美国投资基金面临着极为不利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生产和消费都延续了2000年以来的下降趋势,股市从2000年3月开始进入熊市,股价和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另外,“9.11”事件也给股市和债市以沉重的打击。经济下滑和股市下挫对投资基金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股票基金。美国股价持续下跌造成了股票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从1999年底的40419亿美元减少到2001年底的34182亿美元,而股票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又导致了基金业绩的大幅下滑——因为投资基金业绩中的相当一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股市上涨所积累起来的未兑现分配的资产增值,而股票基金的业绩下滑又降低了投资者的需求,从而致使流入股票基金的资金大幅减少。但是,投资基金整体的资产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净现金流创下了新的纪录。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尽管经济环境不甚理想,但投资者对投资基金还是有着较强的需求,因而投资基金也能在整体经济的“衰退”中保持较强的生命力。

分析美国投资基金能够保持一定的增长态势,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有效的制度安排。美国投资基金在资产规模扩张的同时,有关的制度建设也及时跟进且不断更新。规章制度的健全、公司治理的完善、信息披露的严格等都极大地促进了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并且这些制度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变化。二是发达且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和分散风险的渠道。美国的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产品等,即使股票基金业绩出现下滑,也还有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业绩作为一种补充,由于有这种此消彼涨,所以能够保证基金总资产的相对稳定。三是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成熟。一般来看,美国的基金投资者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他们以长期投资为目标,对市场波动反应合理。大多数投资者购买基金,是把它当作一种类似养老计划或教育储蓄的长期工具或目标,并且愿意承担适中的风险以获得适中的收益,而不是集中关心市场的短期波动。这种投资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市场短期大幅波动时,投资者没有出现疯狂抛售等不理智行为。

二、美国投资基金给我们的启示

1.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基金最初的制度安排就是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并且以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直接目的。因此,投资基金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的分散投资风险及公开披露信息的渠道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成为投资基金持续发展的关键和根本。

2.增加投资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的力量

美国的经验表明,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在投资基金的稳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特殊和极为重要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放宽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购买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限制,逐步增加投资基金的购买渠道和资金来源,也是促进我国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步骤。投资基金不是惟一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在代替中小投资者投资理财方面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投资基金并不是证券市场惟一的机构投资者。从美国的情况来看,2001年底,投资基金持有的美国股票资产仅占股票总资产的21%,剩余的79%的股票资产则被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家庭持有。因此,在我国下大力气培育机构投资者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在重视培育和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培育。

培育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投资基金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它是随着大众投资者投资意识逐步提高、投资能力日益增强而逐步得到发展的。可以说,没有理性的投资者,就不可能有健康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有规范的投资基金。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个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对投资基金的发展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强化投资者教育以培育个人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规范其投资行为,增强其风险意识,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工作重点。

3.重视对基金投资者特征的分析

美国投资基金业十分重视对投资者行为、特征的分析,每年都会对基金投资者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包括投资者的年龄、个人收入、金融资产状况、婚姻状况、学历、工作、配偶、购买渠道、互联网使用、购买基金的决策权(是男方或女方决定还是共同决定)、养老计划等多个方面,并且要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进行单独陈述。这已成为美国投资基金业的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已经成为一门“必修课”。其意义在于,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投资者行为、特征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应不同投资者需要的投资基金并且制定不同的投资基金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基金成功的关键是诚信的传统

基金取得成功的关键是诚信的传统,即基金业共同维护和遵守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自律守则,并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诚信是美国共同基金60年发展历程中最重要的成功经验,这也是公众特别接受共同基金的原因所在。美国基金业的整个发展过程都贯穿着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态度。禁止从事关联交易,必须设有独立董事,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现在共同基金和监管机构又开始在新的领域内开始合作,如对基金持有人进行教育和培训、拓宽投资者的投资选择范围、根据投资人的需求不断地修改和维护《投资公司法》所确立的成功的监管体制等。诚信除了意味着贯彻遵守投资公司法,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外,还意味着行业确保监管的其他体系也能够为股东的利益运行,包括市场结构和隐私权等。

总之,美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向我们昭示,不断推进投资基金的创新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不仅投资基金走过的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投资基金制度不断创新的历史,而且未来投资基金制度仍然需要不断地创新,以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满足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一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4.

[2]黄人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律制度研究.工商出版社,2004,4.

[3]黄福广.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理论与方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

[4]DavidHatton.中国基金投资市场.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5,3.

[5]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投资基金实务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5.

[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编委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2000-200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006.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第3篇

内容提要:金融产品是金融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基本对象,也是各类企业外源性融资的基本载体。长期来,在计划机制的影响下,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对金融产品的种类、规模、价格和交易等四个环节实现对金融产品的管制,给金融发展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强调金融产品的对内开放,就是要放松或取消政府部门对金融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交易等方面的管制,变金融产品的行政性形成机制为市场化形成机制。

一、引言

在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对外开放固然重要,实现资本账户的开放也是必然趋势,但是,要真正实现资本账户的开放,首先需要重视并解决对内开放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实现对内开放,并在这个过程中为资本账户开放创造必要的条件,而是简单或贸然地对外开放资本账户,极可能发生两种情形:其一,资本账户开放了,但境内在制度、体制、机构、市场等各方面均缺乏应有的准备,面对国际资本的大量流动所引致各种变化,政府部门、企业部门、金融部门和居民部门感到不知所措,其结果,不仅将引致境内的国民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将严重影响境内的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妨碍境内的经济社会安全。其二,由于境内在制度、体制、机构、市场等方面仍然贯彻计划机制,对流入的国际资本和流出的境内资本依然采取计划机制予以监管或控制,这样,虽然可能使前一种情形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但资本账户开放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依然处于管制状态。

金融产品是金融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基本对象,也是各类企业外源性融资的基本载体。金融产品的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金融产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部门的协同状况,而且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及生活状况。如果说在国民经济中,实体经济部门主要功能在于创造物质财富的话,那么,金融部门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创造金融产品以适应实体经济部门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金融产品就没有金融产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中发生的种种金融创新说到底是金融产品的创新,而所谓的体制创新、机构创新、市场创新等,或者是为金融产品创新创造条件的创新,或者是在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下作为过程中的结果而发生。为金融产品在金融体系中所占据的基础性地位所决定,金融的对内开放最终也必须落脚到金融产品的对内开放上。

二、金融产品管制的基本情况

中国境内的金融产品是随着金融改革进程的展开而逐步问世和增加的。这意味着,与其他各方面情况一样,它也受到计划体制的严重影响。政府部门主要通过四个环节来实现对金融产品的管制:

第一,管制金融产品的种类。从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银行业开始,各家银行所准许经营的金融品种就限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内,到90年代证券业、保险业兴起之后,各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准许经营的金融产品依然限制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范围内。虽然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生金融机构超出主管部门的限制而推出某种金融新产品的现象,但这种行为一旦被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就将在规范经营行为、清理“超范围经营”等政策背景下被停止甚至受到处罚。

在中国境内,由于每一种金融产品的推出都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才合法有效,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每一种金融产品的面世又必须有既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由此,在缺乏对应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对行政主管部门来说,要为某种金融新产品确立专门的行政法规,不仅需要以相关的实践为依据,而且需要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相协调,这样,在缺乏充分实践依据而又难以有效协调相关行政关系的条件下,要出台支持某种金融新产品面世的政策也相当困难。事实上,即便不说金融新产品,就是基础性金融产品的推出,也受到计划机制的种种影响。一个突出的实例是,中国境内有企业债券(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却没有公司债券,而公司债券是证券市场的基本产品。由于金融产品的推出受到计划机制的严重制约,与境外金融市场相比,中国境内金融市场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金融产品种类相当单调稀少,难以满足各类资金供给者和金融需求者的复杂需求。

第二,管制金融产品的规模。运用行政机制控制金融产品的数量,是政府行政部门管制金融的一项重要政策。在1996年以前,各家银行发放的贷款数量必须限制在中央银行下达的信贷数额指标范围内,否则,就属违规;1996年以后,信贷指标制度被取消,商业银行贷款不再受数量控制了,但证券业内,股票发行数量、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基金证券发行数量等依然通过审批制置于计划机制控制之下;2001年以后,在股票、企业债券等品种上,往年实行的计划指标制度基本取消了,因此,不再有明确的数额控制(例如,股票发行数额1993年度为55亿元,1995年度为50亿元,1996年度为150亿元,1997年度为300亿元等),但这些证券品种的发行规模通过核准制继续置于计划机制控制之下。

第三,管制金融产品的价格。对存贷款来说,利率基本由中央银行决定(称为“法定利率”),即便是那些浮动利率贷款,其品种和浮动幅度也受到中央银行的明确限制;对股票发行来说,虽然各只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不尽相同,但中国证监会每隔一段时间就给出一个发行市盈率的指导意见(如2002年为20倍市盈率以内),由此,只要明确了每股利润也就限定了每股发行价;对企业债券发行来说,1993年8月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40%,由此限定了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此外,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政府监管部门也通过调节新上市的股票数量、出台不同的利好或利空政策及其他措施(如1996年12月16日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等)不时地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总体走势。

第四,管制金融产品的交易。在中国境内,哪些金融产品可交易、哪些金融产品不可交易、哪些金融产品只能在哪个市场交易等都主要由政府行政部门安排、批准和调整,由此形成了一些独特的金融产品交易现象。例如,在国债市场被划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以后,凡专门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凡通过交易所电子系统发行的国债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交易,而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等既不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也不能在交易所交易;又如,在上市公司股份被分为可流通股和不可流通股以后,可流通股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不可流通股除协议转让外不能以任何方式进入交易市场。

所谓开放金融产品,主要含义有四:一是放松对金融产品品种的行政管制,推进基础性金融产品的完善和金融新产品的创造;二是取消对金融产品的数量控制,改变金融产品卖方市场格局,通过推进金融产品的数量竞争来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三是放松对金融产品价格的限制,推进金融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并通过金融产品的价格竞争来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四是取消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建立比较宽松的金融产品交易机制和政策环境,推进各种金融产品之间替代功能、互补功能和组合功能的提高。

三、放松对金融产品的品种管制

金融产品建立在实体经济活动中各种权益关系的基础之上,是这些权益关系的有价凭证。由于实体经济面的活动极为复杂,各个企业状况差异甚大,为适应实体经济活动要求而形成的金融品种也是多种多样且多层次的;另一方面,具体的金融品种是由金融机构开发创造的,而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形又是复杂多样的,由此,各个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所创造的具体金融品种不尽相同,这使得金融品种更加丰富多彩。但在由行政机制界定金融品种的条件下,政府部门不直接介入金融运作,也就很难弄清在实践操作中究竟需要哪些金融产品来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方面需要,由此,极容易发生从大类上简单控制金融品种的现象,从而使金融品种处于单调划一。同时,在由行政机制界定金融品种的条件下,政府部门很容易从其直接控制的方便程度来考虑准许哪些金融品种进入市场,由此,使本来就比较单调划一的金融品种变得更加有限。放松对金融产品品种的管制,需要切实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改变运用行政机制控制金融品种的行为习惯,取消金融品种的审批制。长期来,在中国境内,每种金融产品的推出都必须事先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此引致了三方面情形的发生:一是每种金融品种从提出到出台需要经过漫长的行政审批程序,耗时长费用高,难以适应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从而严重制约着金融部门的服务质量和运作效率提高;二是在审批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倾向于从宏观经济角度考虑金融品种,而众多金融品种常常仅仅具有微观意义,由此,一系列对具体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的金融品种,仅仅由于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具有宏观意义而被长期搁置,相当多金融机构也因屡屡遇到这种搁置而对开发金融新产品失去积极性,从而使开发金融新产品的工作举步维艰;三是由于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贯彻一视同仁的政策,经行政审批后,同类各金融机构所经营的金融品种几乎完全一样,由此,严重限制了这些金融机构通过特色经营所展开的业务竞争。要改变这些状况,就要取消金融品种的审批制,实行金融品种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依法开发金融新产品和金融新服务,以推进金融产品的丰富和多元化。

第二,重视基础性金融品种的建设。在中国境内,且不说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在发达国家已有一二百年历史的基础性金融品种也由于各方面原因而严重缺乏,其中包括个人支票、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等。这些基础性金融品种的缺乏固然与现实生活中的条件不具备相关,但更重要的是,在管制条件下,行政主管部门贯彻着“求稳怕乱”的原则,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住”上,很少考虑如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推进相关条件的成熟。由此,不仅给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带来困难,而且给居民个人和工商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困难。

以个人支票为例,随着国债、股票、基金证券等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个人购买住窄、汽车及其他耐用消费品的现象大量发生,居民个人的巨额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转移现象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个人支票,居民个人就只能从银行(储蓄所)中提取巨额资金,然后再将这些资金交给证券或商品的出售者,最后,再由证券或商品的出售者将这些资金存入银行。在这个过程中,一笔巨额资金至少要经过三次的点钞,居民个人和相关机构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同时,对居民个人来说,巨额资金随身携带也存在种种风险。如果有个人支票,这一过程就简单多了,既可节约点钞时间和成本,也可防范风险。毫无疑问,在中国境内,要发展个人支票,需要一系列条件相配合,但这些条件不是不可形成和完善的,更不用说,有关个人支票的各方面条件(包括技术)在发达国家中已相当成熟,可直接借鉴。一些主管部门的人认为,可以用信用卡来替代个人支票,既然中国境内已发展了信用卡,就可不再发展个人支票。实际上,信用卡和个人支票,虽然有着一定程度的可替代性,但对不同的居民个人来说,二者的功用和方便程度都是有区别的。例如,在需要购买大额商品(如住宅、汽车等)的场合,使用个人支票只需支票所有人开票,而使用信用卡则不仅需要有银行网点,而且受到网点内办理手续的客户数量、网点服务时间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

所谓重视基础性金融品种的建设,就是不简单追随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产品创新的浪潮。在目前条件下,不急于大规模地发展各种金融衍生产品,而是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有效发展基础性金融品种方面,着力解决发展基础性金融品种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使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有一个坚实的金融品种基础。

第三,积极推进金融新产品的创造。金融产品创新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通过对基础性金融产品的某些权益进行组合而形成新的金融品种,或在基础性金融产品之上通过增加其他权益而形成新的金融品种,或将基础性金融产品已有权益进行分解而形成新的金融品种。例如,通过将活期存款的某些权益与股票的某些权益相组合而形成开放式基金证券,通过在公司债券的基础上增加股票的某些权益而形成可转换公司债,通过将优先购买股票的权益分离出来而形成认股权证。二是在金融产品交易中通过将某些权益和时间进行组合或分离而形成新的交易品种,如远期交割、掉期、互换、期货、期权等。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是后一大类,但在目前中国境内条件下,需要着力推进的是前一大类的金融产品创新。一个内在的机理是,在金融品种尚相当有限从而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及金融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都还缺乏足够选择范围的条件下,简单推出远期交割、掉期、互换、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极容易发生金融市场的异常交易和异常走势,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基本建设。同时,对金融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目前最需要增加的不是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而是可供交易的金融品种。

积极推进金融新产品创造的内在含义是,取消对金融新产品的审批制,准许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的需求变化自主地开发和推出金融新产品,以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将政府部门的行政重心从管制转移到监管上来。对金融品种实行管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政府部门总是担心,一旦将创造金融品种的权力交给金融机构,就可能在金融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发生金融机构无序开发金融品种而引致金融风险增大甚至造成金融市场失控,从而,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事实上,在各金融机构实行公司制的条件下,每个金融机构都将从自身财务关系的权衡上来考虑金融业务的发展,在开拓基础性金融产品和创造金融新产品过程中,他们分析研究的各种变量和风险———收益关系比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得多具体得多,因而,也切实可行得多。面对中国境内已发生资金明显过剩和资金严重短缺并存、金融品种严重不足和金融机构机能未有效发挥并存、金融品种管制未能有效消解金融风险而金融市场又因缺乏充分的金融品种难以活跃等现象,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实行金融品种的管制制度,既缺乏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效能也缺乏金融实践的内在需要。鉴此,可选择的路径是,将行政重心从管制转变为监管。

所谓监管,指的是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监督和管理金融活动而依法对有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监管与管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管制”以假设各个金融机构、各种金融行为都是“有嫌疑”的为前提,由此,通过审批制筛选出“好人”,给予从事某项金融业务的资格;而“监管”以设定各个金融机构、各种金融行为都是“合法正当”的为前提,它们都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格,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活动发现那些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予以制止和处分。显然“,管制”面对的是全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监管”只针对违法违规现象。实践证明“,管制”不能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反而遏制了金融品种的多元化“,监管”不仅有利于通过金融竞争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推进金融品种的多元化。因此,取消“管制”,完善“监管”是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发展的必然之路。

四、取消对金融产品的数量管制

一种金融产品均有其特定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种金融产品的数量多少。在数量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条件下,这种金融产品的功能能够有效发挥,否则,就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引致一些异常现象发生。由于金融产品的数量状况,不仅直接制约着相关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和对应竞争态势,也不仅直接决定着金融市场的供求格局和价格走势,而且直接制约着金融部门服务于实体经济部门的程度,控制住数量也就控制住了金融产品的能量。因此,长期以来,从数量上管住每种金融产品的规模成为行政管制的重要内容。1996年以后,随着信贷指标取消,这种数量管制在商业银行表内业务中明显弱化,但在公司债券①、股票等证券品种中依然严重存在。2001年以前,企业债券和股票基本按年度计划指标进行发行,此后,虽计划指标取消了,但每次从而每年可发行的数量依然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控制之下(虽然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初也未必确切知道当年究竟将发行多少数量)。

金融产品的数量管制有着一系列负面效应。以公司债券为例,在中国境内,为了控制企业融资行为、防范由发行人到期难以兑付本息所引致的公司债券风险,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对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就实行了由中央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的政策。到2001年底,公司债券(不包括金融债券)的余额仅有879亿元,远低于19000亿元的国债余额和14000亿元的可流通股市值。2002年经审批的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明显增加,但也仅有400多亿元。与此对比,2001年底,美国由联邦政府债券、市政债券和国库券等构成的政府债券为6.5万亿美元,而由抵押贷款债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和公司短期融资证券等构成的公司债券多达11.2万亿美元,后者远多于前者。中国境内由于公司债券数量稀少,使得公司债券的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从而引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发生,主要表现有五方面:

第一,限制了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主要是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资金供给者在金融产品上具有充分的选择能力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换句话说,在可选择的金融产品数量严重不足的条件下,资金供给者实际上缺乏充分的选择能力,由此,利率市场化程度必然受到限制。2002年2月,在第8次降息之后,一方面银行吸收的存款快速增加,1-9月,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累计增加了10461亿元,同比多增3512亿元;企业存款累计增加6402亿元,同比多增1710亿元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存差继续扩大,从2001年底的3.1万亿元增加到4万亿元。降息本来意味着存款利益的减少和贷款利益的增加,因此,有着抑制存款增加和存差增加的功能,但这些情形在现实中并没有明显表现。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公司债券数量严重稀缺的条件下,公司债券难以成为存贷款的替代产品而进入资金供给者的选择范围,由此,对他们来说,暂时闲置的资金不用于存贷款别无出路。如果金融市场中有着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其利率一般高于存款利率),相当一些城乡居民和企业就可能将资金用于购买公司债券,商业银行也会将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公司债券(虽然利率可能低于贷款利率但流动性高于贷款),由此,公司债券就成为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机制。在有着大量闲置资金而又缺乏公司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条件下,资金供给者实际上处于无选择状态,由此,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就比较困难。

第二,制约了商业银行存款结构的调整。2002年9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8.4万亿元,占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50%以上。这种存款结构对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意味着吸收存款的成本过高。全国3万多个储蓄网点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居民存款,其成本(包括吸储、保管、兑付等)占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比重相当高。另一方面意味着商业银行面临严重的“挤兑提款”风险。如果有着大量的公司债券可供居民选择,则城乡居民相当一部分存款资金转化为购买公司债券的资金,那么,这些资金就可通过公司债券发行人集中存入商业银行,使银行存款结构中的企业存款比重上升而居民存款比重降低,不仅有利于缓解前述两方面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能力。第三,妨碍了证券价格制衡机制的发挥。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这三种基本证券中,公司债券的收益———风险一般处于中间状态,有着制衡政府债券价格和股票价格的功能。中国股市价格长期处于高位运行,每股市价的回报率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而公司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有着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就将使相当一部分股市资金转投资于公司债券,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股价高位运行状态。但在数量严重匮乏的条件下,公司债券的这种价格制衡机制几乎无法正常发挥。

第四,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组合投资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方略。在国债利率低下而股票市价过高的条件下,缺乏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要实现有效的投资组合是极为困难的。多年来,中国境内的基金投资组合几乎集中于股票组合,使得基金运作业绩明显随股市走势而大幅变动,难以充分体现出专业理财的优势。2001年10月以后,开放式基金发行屡屡难以完成预期数量也与此直接相关。如果有着数量充裕的公司债券(其利率一般高于国债),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司债券列入投资组合的重要工具,在股市下落时可通过公司债券市价上升来获得投资收益,在股市上扬时可通过出售公司债券转投资于股票来增加投资收益,由此,不仅投资组合的运作空间将明显扩大,而且投资收益也比单纯投资于股市要稳定得多。这样,证券投资基金对广大资金供给者的吸引力就将大大增强。

第五,束缚了金融产品创新。公司债券作为证券市场中数额最大的证券品种,又有着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功能,是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基础。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不论是工具性金融新产品还是交易性金融衍生产品,以公司债券为基础的金融新产品都大大多于以股票为基础的金融新产品。但在中国境内,公司债券市场受数量稀缺所束缚难以正常展开其运行态势,也就难以为以此为基础的各种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基本条件。因此,近年来,各方人士对证券产品创新的研讨基本局限于股票方面(如股指期货、CDR等)。

如果将眼界扩展到经济和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扩展到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部门的联动关系,扩展到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资金配置和资产结构调整,扩展到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等方面,则可以进一步发现公司债券数量管制所引致的其他一系列负面效应。

取消对金融产品的数量管制,一方面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取消对每只证券发行规模实行的审批制或核准制,实行登记备案制,将主要精力从对每只证券的发行文件进行审查转移到对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上来;另一方面,准许各个企业与金融机构根据具体经济态势和金融市场走势,自主选择发行(承销)证券的规模,推进证券市场各品种在数量上的供求平衡和各种证券之间的制衡机制形成。

五、放松对金融产品价格的管制

金融产品的价格是金融市场发挥其配置(或再配置)金融资源的基本机制。金融产品价格管制的实质性含义是,金融资源由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机制予以配置,由此,金融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偏离效率原则和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多年来,金融效率低下、金融改革落后于企业改革等现象的发生均与金融产品的管制直接相关。对金融产品的价格管制,既包括对金融产品的直接定价,如法定利率,也包括对金融服务价格的管制,如规定证券承销费。这些价格的管制,严重限制了金融产品价格机制的充分发挥,由此引致了三类负面影响的发生:

第一,金融产品价格的调节功能严重减弱。突出的现象有三:一是由于各类利率长期由中央银行决定,各类金融机构不得突破中央银行的规定自行决定利率,由此,不论是资金供给者还是资金需求者,对利率变动都缺乏市场的敏感反应,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功能在相当大程度上未能有效发挥。二是受利率不得超过存款利率40%的规定限制,各个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利率上趋同。正常营运且有着较高效益的企业(如国家电力总公司、中国电信、中石油等)与正处于建设期内的企业(如三峡工程)发行的债券在利率上基本一样,这意味着公司债券利率市场化程度相当低。三是在政策“调控”影响下,盈利水平相差甚大、公司品质不尽相同的各类股票在市价上差异不明显,甚至屡屡发生一旦上市公司严重亏损从而股票被划入“ST”、“PT”行列,股价就大幅上涨的现象,这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价的市场化程度依然有待提高。

第二,各类金融产品价格之间的相关度太低。公司债券利率的变动因公司债券规模太小而无力影响股价,且存贷款利率的降低对股价变动的影响也极为有限。虽然一些人用利率降低来解释1996~1997年5月期间的股价高涨,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1997年10月至1998年12月连续4次降息而股市却呈下落走势的现象。各类金融产品价格之间的相关程度太低,不仅意味着这些金融产品之间缺乏基本的替代效应,而且意味着各类金融产品的市场并未有效形成为一个有着内在有机关联的金融市场。

第三,金融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难以有效展开。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基本方式,服务质量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以价格竞争为前提条件。在金融产品价格管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价格竞争受到严重制约,服务质量的有效改善也缺乏足够的客观压力。在实行法定利率的条件下,各家质量不同的商业银行在服务价格上是无差别的,这意味着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如在提供贷款时帮助相关企业理财或提供财务顾问方面的服务)所增加的经营成本极难通过利率变动(或服务加价)获得补偿,而不提供这些服务项目也不会引致利益损失,由此,在缺乏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是相当困难的。多年来,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商业银行来说,为这些企业办理贷款的成本与大型企业相比差别不大,但大型企业申请的贷款额较大,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较低,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数额较小,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较高。鉴此,一些商业银行设置种种障碍限制受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以降低经营成本。在由主管部门直接限定证券承销费的条件下,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证券中提供新的服务项目不能增加收入,不提供这些服务也没有利益损失,由此,在缺乏服务价格竞争的基础上,证券经营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面临严重的财务限制。10年来,在证券业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担任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绝大多数不是这家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这意味着相当多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服务缺乏基本的连续性。在由主管部门直接限定证券交易佣金的条件下,证券经营机构要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差别服务也遇到财务困难。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也在增强,但受价格管制及其他方面因素的限制,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一个典型的现象是,虽有一些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而被关闭,但没有1家金融机构是在竞争中被淘汰的,而“有效竞争”的基本含义是“优胜劣汰”。

在中国境内,金融产品的价格管制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运用相关法规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进行价格管制,如存贷款利率、公司债券利率等;二是有关主管部门以法定利率为基本依据直接决定价格,如国债利率、贴现率等;三是通过“劝说”、“指导”或“政策调控”等手段影响价格,如拆借市场利率、股市价格等。放松对金融产品的价格管制,就是从这三方面入手,弱化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或形成金融产品价格中的直接行政干预,提高市场机制决定价格的程度,使金融产品价格真正成为引导各方参与者预期和行为的基本信息,并通过价格竞争来推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经营竞争和服务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六、取消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

交易是金融产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对金融产品发行人来说,金融产品能否交易以及交易的自由程度直接影响着金融产品的发售规模、发售的连续性和发售价格等问题;对投资者来说,金融产品能否交易以及交易的自由程度直接影响着资金的流动性状况、投资收回、价格变动及其预期等诸多问题;对金融市场来说,金融产品能否交易以及交易的自由程度直接关系着市场机制的发挥状况、市场规模的展开状况和市场发展的前景。因此,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至关重要。也正是因为交易市场对各方参与者和金融市场发展本身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它也成为行政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金融产品可交易性的管制,即哪些金融产品可进入交易市场,哪些金融产品不准进入交易市场,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二是对金融交易市场的管制,即设立哪些金融交易市场直接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交易市场均为非法市场,予以禁止或取缔;三是对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予以管制,即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由主管部门直接决定,超出这一范畴就属违法违规;四是对金融产品的交易走势予以直接干预。对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引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第一,造成了同一金融产品在权益上的不平等。在中国境内,同一金融产品被人为地分割成可交易和不可交易两大类的现象屡屡发生。例如,面向居民发售的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属不可交易的国债,面向金融机构发售的国债或网上发售的国债属可交易国债;面向居民发售的公司债券属不可交易的债券,通过网上发售或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公司债券属可交易公司债券;面向社会公众发售的股票属可交易股,由发起人等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外资股属不可交易股。在所有这些场合中,各种可交易的金融品种与不可交易的金融品种就名义而言权益是平等的,但就事实而言,权益是不平等的。由此,不仅引致不可交易证券与可交易证券在价格上的明显差距,而且引致证券交易市场在价格、成交量和走势等方面的异常(2001年6月,在国有股减持的背景下股市爆跌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这种同一金融产品被划分为可交易与不可交易两大类的情形,不仅使得金融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难以有效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难以规范和成熟,而且引致了一系列不规范现象的严重发生。近年来,A股市场中发生的种种不规范现象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均与同一股票被分割成流通股与不流通股的格局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内在联系。

第二,限制了金融交易市场的有效形成。金融产品交易是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金融交易市场按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按金融产品可分为拆借市场、贴现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按市场层次可分为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和私人(或私下)市场等。根据交易各方的要求不同,同一金融产品可选择不同的市场进行交易。在发达国家中,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既可以在交易所内交易,也可以在交易所外交易(由此形成了三级市场),还可以私下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在一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可以申请在另一地交易所或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如中国的H股可通过CDR方式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股票交易。因此,金融产品交易本来是一个相当灵活由交易各方自主并自由选择的行为。但在政府部门管制的条件下,金融产品交易只有经行政批准才能展开,由此,在金融产品是否可交易成为一种行政特许权利背景下,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就受到严重限制。在中国境内三种情形是相当突出的:一是只存在有形市场不存在无形市场。主要原因是,对政府部门来说,有形市场便于直接掌控,而无形市场难以“抓住”。二是只存在中央部门集中控制的一个层次金融市场不存在多层次金融市场。主要原因是,对中央部门来说,多层次金融市场不便掌控。三是各类金融市场的内在关联度相当低。主要原因是,对分管部门来说,金融市场内在关联程度越高就越难以独家掌控。将这三种情形归并可以看到,中国境内的金融交易市场基本上是一种单层次彼此分离的有形市场格局。

第三,限制了金融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为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目的不同所决定,金融产品的交易方式本来是多种多样的。从买卖方式来看,既可直接买卖也可委托买卖,既可限价委托买卖、就市委托买卖也可全权委托买卖,既可现货交易也可信用交易还可期货交易,既可做多也可做空,如此等等;从交割方式来看,既可当日交割、次日交割也可例行交割还可远期交割、掉期交割,不一而足。但在金融产品交易管制的条件下,为了便于政府部门对交易的控制,丰富灵活的交易方式变得单调划一。10多年来,在中国境内的金融市场上,除会员单位可以直接买卖外,买卖方式基本限制在现货交易的限价委托和就市委托范围内;除拆借市场和外汇市场实行当日交割外,交割方式基本限制在次日交割范围内(虽然有过短期的当日交割,但也有过短期的再次日交割)。这种交易方式的单调划一不仅严重限制了市场各方参与者的选择权和金融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也严重限制了金融产品的发行、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交易市场的有效发展,且还严重制约了金融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提高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步速。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制度封闭式基金契约型基金A

制度是规范人与组织的各种行为规则,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正式的法规,即宪法法令、法律法规、规章准则;非正式制度指以道德观念、约束禁忌、文化俗习和意识形态等存在人们内心世界的规则。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在其发展初期是一种对潜在利益追求的利益诱导型的制度创新;当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时候,它已经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金融制度,变为一种制度安排。

1中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时序

作为一种集合投资、专业理财、分散风险、收益共享的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到21世纪,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最为发达,已与银行、保险并驾齐驱、三足鼎立。中国投资基金制度的设立与发展,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依主管机关管辖权力的过渡,以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为标志,将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分为两个阶段:1997年底前的投资基金创业阶段,或称“老基金”阶段;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和开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制度开始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阶段,也通常被叫做“新基金”阶段。

1.1老基金阶段

其特点是:基金的发起、组织结构及信息披露不规范;基金类型单一、规模小;投资结构不合理;法律建设滞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经济体制改革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股份制试点与股票市场的建立,客观上提供了条件。1992~199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投资基金及基金类受益券被称为“老基金”。1991年8月,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了我国第一只国内基金——珠信基金,规模为6930万元;以后基金开始在全国各地迅速出现。

老基金是在证券市场初创阶段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是经济主体利益驱动的产物,因而很不规范。当时引入基金制度,仅是为了弥补资金运转的不足和用于地方政府的筹资建设,全国共有78只投资基金,募集资金73亿元,全部是封闭式基金。除了淄博基金、天骥基金和蓝天基金为公司型基金外其余都是契约型基金。具有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基金较少,大部分由证券或信托机构的基金部负责运作。老基金基本上是综合性基金,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专门证券投资基金。

1.2新基金阶段

特点是:注重法制建设,基金规模迅猛扩大,品种结构多样化,基金队伍逐年壮大,管理规模两极分化。

注重法制建设,初步建立起了监管体系。从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央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陆续了20多个法律、法规、通知。内容涉及基金的组织制度、市场制度、监管制度各个方面。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才相应地进入一个依法规范、谨慎发展的阶段。该阶段是以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为标志,这以后发行的基金称为新基金。1998年3月,基金金泰、基金开元的成功发行,揭开了我国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序幕。1998~2000年期间,我国陆续发展了3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资金规模达540亿元,净资产规模达800多亿元,占股票市场总值的20%左右。但这些基金均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而原来的“老基金”经过规范化重组工作,绝大部分已经改组为“新基金”。

基金业在金融行业率先开放,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竞争和业绩分化。市场竞争的出现推进了证券基金业形成一种良性的优胜劣汰竞争格局,基金操作日趋规范和透明,操作水平不断提高,投资者将得到更大的实惠。同时,业绩开始分化,那些良好、广受投资者认同、品牌出众的基金正在脱颖而出,而业绩长期低价徘徊的基金将面临淘汰。

基金规模的四次扩容,解决市场增量不足的问题。从1999~2004年9月,基金市场已经发生过四次大规模扩容。基金规模从无到1000亿份基金单位用了4年时间,从1000亿份到2000亿仅用了2年的时间。中国基金扩容与政策相关性极强,每一次扩容都与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因此,中国的基金业发展中政策因素表现极为明显。

基金品种结构的多样层次化,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2001年9月,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正式。以后基金的品种类型日趋完善,开始多样化发展,整个基金行业的管理及经营理念开始了一次新的飞跃。目前,开放式基金的品种已从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纵深过渡到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从而为投资者基本建立了层次分明、风险迥异的基金产品体系。平衡型、成长型、优化指数型、指标股成长型、国企股型、成长价值复合型等多种品种,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的出现,满足了广大人民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到2006年11月30日,开放式基金有256只,占全部基金的83%:其中开放式货币市场型49只,股票型含股票指数型共108只,混合型含偏股偏债以及平衡型共65只,债券型分中短期和长期型26只,保本型6只,特殊策略2只。封闭式基金54只,总规模817亿,总市值586.29亿,总净值873.45亿。管理公司也从过去的管理1或2家基金到管理4以上。基金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力量和广大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基金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越来越被市场认同和接受,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日益扩大。

此外,基金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也建立起来。如建立起了以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体的基金销售渠道,规定了基金公司的融资方法,成立了基金行业协会,模仿美国晨星建立了中国的评级制度等等。另外,保护投资者制度颁布较多,如建立了证券投资风险基金、股评规范制度等等,提升了投资者信心。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理念的变迁

投资理念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基金投资理念的变化期间,正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产生到壮大的发展期间,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从制度缺陷到逐渐健全的期间。因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大致经历了这样四个阶段:盲目跟随期、初步发展期、准理性思考期以及理性投资期。

2.1盲目跟随期(1998.3~1999.3)

投资理念表现为多变、随意性大,这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初始阶段。1998年上市的基金仅有金泰、开元、兴华、安信、裕阳5只,基金投资理念尚未形成,从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投资行为来看,还无法对其投资理念作明确的判断,大多数为追踪市场热点而随波逐流。各基金在面市之初选择了高科技和重组类股票作为投资重点,基金的投资理念常常改弦更张。如基金裕阳,其上市时提出的投资理念为“分散化、安全性、收益性”,强调分散投资和降低风险,但是,随着市场热点的日渐显化,马上改为“着重长远、理性投资”的新理念,重点投资电子信息业。基金面市之初的“集体无意识”为其后基金投资理念的总体趋同和急功近利埋下了伏笔。

2.2初步发展期(从1999.4~2001.初)

投资理念表现为急功近利、个性特征不明显。这个长达两年的牛市行情内,股市一直处于热点纷呈的上升通道,重组股、小盘股、科技股、网络股轮番启动,基金的投资风格总体上以积极操作、集中持股为主。大多数基金都选择了积极投资的战略,为追逐市场利润而集中重复持股,联合推高股价。在此阶段,大部分基金的年平均换手率都在300%以上,即持股时间平均不到4个月,基金兴华1999年的换手率甚至高达820%,投资理念完全与短线高手无异。重复持股现象更为严重,1999年年末,在电子通讯行业上基金的持股已有越来越集中的迹象,基金重复持股现象相当普遍。海虹控股、中关村、清华同方等股票受到各只基金不约而同的追捧。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4只“景”字头基金全部重仓持有国电电力,基金裕阳和基金裕隆前10名股票的重合率、基金安信和基金安顺前10名股票的重合率均达60%。从大多数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人们很难发现独立的个性。可以说,1999~2001年初,基金投资理念普遍呈现出急功近利的心态。

2.3准理性思考期(2001.6~2004.6)

投资理念开始调整,趋向于务实。2001年以来,高科技、重组概念相继遭到市场的质疑,股市自2001年6月以后开始步入前所未有的暴挫之中,原先的集中持股理念遭到了极大的打击,习惯于重复持股的景系、普系、安系基金其2001年的净值出现了大幅下跌。市场以活生生的现实无情否定了部分基金此前的投资理念。而一向倡导理性投资分散风险的基金泰和则在大盘的暴挫中表现突出,唯一实现了年终和年末两次分红派现,一向注重价值投资、作风稳健的基金安信亦在年末推出大比例派现计划,其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率达到133%,相比之下,大多数原先崇尚积极投资集中持股的基金则跌至净值以下,年末无法给予投资人任何回报。基金管理公司开始进行深刻的反思,并改变了投资理念,纷纷选择了大幅减仓和消极守仓的战略。各基金对电子、新材料、信息类科技重仓股进行大举减仓,并且在大盘的暴跌中,各基金对不同行业的减持力度是不同的,由此开始了投资行业结构调整,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大幅降低信息技术业的持有比例的同时,大幅增加了制造业的持仓比例。至此,基金对在科技股行情中遗留下来的长期持有重仓股的减持基本完成。

2.4理性投资期(2004.6~)

投资理念逐步成熟,并向规范化、多样化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经过8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基金行业运作与监管体系,正处于一个规范制度基础上的迅速发展和大力推广阶段的新起点上。2003年10月全国人大第1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用了立法等手段引导投资理念,宏观上主要以制度建设、创新为中心,了20多个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基金制度的各个方面,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要做优做强基金业,推动有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点,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等业务创新。目前管理层还将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封闭式基金修改契约为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并希望更多次数地向投资者实施分红。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是基金市场非理性投资的一个综合反映。但从2005年7月8日到2006年11月30日,53只封闭式基金价格平均上涨158.44%,其中25只大盘基金期间价格平均上涨164.57%,28只转制基金期间价格平均上涨121.66%。封闭式基金价格涨幅大大超过大盘的涨幅。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封闭式基金行情更是狂飙猛进。这说明投资者逐步恢复理性,使得基金折价率6月9日为37.996%,11月初为32%,在净值增长与“封转开”消息刺激下走势进一步加速,折价现象快速改善,即将消除。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第5篇

一、国外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和发展

(一)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

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短期债务的共同基金,它把分散的小额投资聚集起来,让中小投资者能参与更加分散化和高质量的投资组合。

货币市场基金起源于美国。在货币市场基金产生之前,受Q条例的限制,只有投资额超过十万美元的投资者才能购买市场利率存单、商业票据等高收益的货币市场债务工具。1972年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Reserve基金产生,小的投资者才有机会投资高收益的货币市场工具。现在,美国市场上有大约1600只货币市场基金,总资产超过2万亿美元。

(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介绍

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有两种基本的类型:应征税基金和免税基金。应征税基金收益率与美国金融和货币市场短期利率密切相关,而免税基金的收益率则取决于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短期债务欠款的供给和需求。

应征税货币市场基金的任何投资收益都要缴纳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收益税,通常投资的品种包括:(1)美国国库券和直接票据,包括短期(三个月和六个月)国库券和用国库券作抵押的回购协议;(2)美国政府机构证券,包括联邦国家抵押贷款协会和小型工商管理部门等机构的债务;(3)回购协议;(4)可转让定期存单;(5)商业票据;(6)银行承兑票据;(7)欧洲美元存单;(8)美国美元存单和银行票据。

免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免税实体(比如州和市政府)的短期债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普通债券、特许权税收益、免税商业票据和短期地方债券。这些基金支付的红利免除联邦收益税,有时候也免除州和地方政府税。

免税货币市场基金支付的收益通常低于应征税货币市场基金,但是如果投资者需缴纳较高的收益税,免税基金的收益可能会高于应征税基金的税后收益。可以通过下面的公式权衡是否应该投资免税基金:应征税等价收益率=免税收益率÷(1-边际联邦税率),应征税等价收益率粗略地等于投资者投资应征税基金应该得到的等价收益。

(三)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的比较

按照不同的投资对象和收益-风险特性,投资基金可以大致分为四类:股权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对象的不同是这些基金类型的本质区别。与其他类型基金相比,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相对稳定,投资风险较小,流动性较高,签发支票的特权也是其他基金类型不能比拟的。

在成熟的基金市场上,作为一种独特的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截至2003年12月,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净资产值达到2.05万亿美元,净资产值仅次于股票型基金,占所有共同基金净资产值的27.7%.

(四)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控制

货币市场基金一个普遍的投资目的是维持资产净值不变,因为只允许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净值有较小的波动,所以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

1.跟踪资产净值的偏离。基金管理者应该定期地对投资组合精确定价,并且计算基金的资产净值。如果基金的资产净值从1美元偏离0.5%,就应进行调整。

2.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和测试分析。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包括计算购买任何证券之后对基金的加权平均到期日(WAM)的影响,同时考虑在证券购买时可能发生的意外赎回。此外,还应对个股和投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在发生较大的利率变化时价格的敏感性。

3.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与持有基金较大份额的投资者经常的交流是得到赎回暗示的重要方法,有的基金采取鼓励大额赎回提前通知和拒绝对利率敏感的投资资金等措施。

4.交易票据的确认。交易需要得到执行交易的投资者和基金的投资组合经理或高级职员双方的认可。

5.完善的计算机系统。适合每只基金的投资参数的计算机系统也有利于控制风险,在这一系统中,未经认可的投资会被剔除出来,立刻提醒投资经理发现错误。

二、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和发展

(一)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起步较晚,2003年12月10日,由华安、博时和招商三家基金公司分别发起管理的首批三只货币市场型基金获准设立。其中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于2003年12月14日最先开始发行,也是最早设立的货币市场型基金。到2004年4月12日,已经设立的七只货币市场型基金的总份额为430.93亿元,占开放式基金总份额的24%.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还比较狭窄,暂时设定为短期债券(含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和回购协议,相信待有关监管部门许可后,此类基金将来可投资于大额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二)我国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现实意义

首先,货币市场基金为投资者增加了一类新的投资工具。由于没有成员资格,个人投资者直接进入货币市场壁垒太大。货币市场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间接参与货币市场投资,分享货币市场的稳定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不仅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投资便利,还完善了我国基金市场的品种结构,方便机构投资者在不同类型的投资工具之间合理配置。

其次,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丰富了货币市场参与主体,有利于货币市场资金的流动和交易的活跃。同时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又将促进货币市场增加产品供给,从而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再次,货币市场基金分流银行资金的同时,在竞争的压力下,将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三)我国发展货币市场基金需要完善的几个方面

第一,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条件需要完善。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由于品种较为单一和交投不太活跃,我国的货币市场显然还难以满足货币市场基金的需要。要发展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就需要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丰富货币市场工具。

第二,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监管和制度方面需要完善。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比较特殊,审批和设立可能需要银监会与证监会双方认可,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货币市场的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在允许更多的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上,考虑使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连接,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性债券市场。

第三,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建设方面需要完善。系统建设包括货币市场的清算结算系统建设和货币市场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系统建设。可以通过组建清算银行等方式,为货币市场的发展提供应有的高效结算服务。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第6篇

(一)保本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低风险的半封闭式基金

从资金的运作模式看,保本基金(principalguaranteedmutualfund或guaranteedreturnmutualfund)强调的是在一定的保本周期内,通过投资债券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市场的对冲操作等方式,给予基金投资者一定比率的本金的保证(通常是100%或者90%);同时,通过股票市场的杠杆投资,获得市场上的高风险投资收益。这使得保本基金具有结合防守和进攻的投资的独特特点。同时,因为保本基金存在一个保本的周期,因而可以归类为一种半封闭式基金产品。

从整个基金的产品线角度看,保本基金首先强调的是通过稳健的投资方式获得基本的保本保证,同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操作,因此实际上保本基金是一种低风险的基金类别。按照其投资策略和成熟市场的实践看,通常保本基金在低迷市道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品种。

(二)保本基金本身就是对一些传统的共同基金理念的突破

一些基金公司在论证保本基金的合理性时,通常过于强调保本基金在海外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实际上,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在成熟市场基本上是一种不占据主导地位的、或者说是边缘化的基金产品。传统的共同基金通常是严格限制基金管理者对投资者承诺保本或者收益的,也很少采用保本基金所采用的结构性的投资策略。从主要的成熟市场看,保本基金在美国市场上的发展也仅仅是十多年的历程,传统上只存在于退休计划中,而且美国保本基金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依赖自动加入的退休计划。中国台湾地区的保本基金也是刚刚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批,并且对于其信息披露、基金的担保等作出了十分严格的限制。中国香港地区保本基金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是香港经济结构性大调整、股市的低迷和利率的低企的背景下出现的金融结构调整的反映,未必具有典型的意义。因此,从总体上看,保本基金所占据的市场影响力是有限的。

同时,保本基金也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对于传统的共同投资基金理念的突破,特别是在资产组合、投资结构方面。因此,如果以传统共同基金的理念和标准对保本基金进行衡量,必然是存在不少难以理解的地方。

(三)保本基金实际上存在多种保本的形式

从发展历程看,保本基金实际上起源于保险公司,以GIF保本基金为代表的保本基金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形式,通常由保险公司设立保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全部投资于一个共同基金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增加保本承诺和银行等的担保,构成一个完整的保本基金。在具体的投资组合上,为了达到保本的目标,有重点地将基金资产的大部分投资于债券来保证本金、剩余资产通过放大效应博取更高收益的投资策略,还有的保本基金更多地依赖金融衍生工具产品,也有采取相机抉择的方式动态地调整资产在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之间的分布。因此,不宜以单一化的方式来理解保本基金。

二、保本基金在当前发展的积极意义

据了解,近期积极打算推出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是在进行市场调查之后才决定推出保本基金这种形式的基金产品的,在市场调查中,一些代销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对于基金市场的了解也积极建议基金管理公司开发此类产品。看来,保本基金等低风险基金产品的现实需求是不小的。

从海外成熟市场保本基金的发展看,保本基金所具有的低迷市道中吸引市场资金的功能在当前中国的市场上同样存在,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保本基金在当前中国市场上的积极意义还不仅仅局限于此。

(一)保本基金具有良好的储蓄替代功能

当前中国的居民储蓄已经突破10万亿元,同时还有继续向银行体系集中的趋势,这种社会金融资源过分向银行体系集中的金融结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如何分流这些储蓄?最为关键的是提供与这些储蓄者的风险偏好接近或者一致的储蓄替代品。目前看来,保本基金就具有较好的储蓄替代功能,因为当前居民的储蓄中,有相当部分是基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对于保本有强烈需求的储蓄,保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能够较好地与其契合。

(二)保本基金具有培育投资者的功能

保本基金在证券市场低迷时,能起到培育资产管理行业的作用。在中国,公众对投资基金了解甚少,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基金品种为成长型基金,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难以为普通投资者接受。相对而言,保本基金风险比较低,公众通过投资保本基金,了解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而且基金公司的经营风险容易控制。所以,保本基金实际上起到了扩大基金投资的渗透力,培育潜在投资者的作用,这对我国年轻的基金业的迅速、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基金投资者结构的现状看,现有基金过度依赖机构投资者,这种投资者结构不仅不合理,而且蕴含了一定的风险。保本基金的推广,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通常来看,大多数基金业发达国家的基金品种发展都经历了一个从低风险产品向高风险产品发展的过程,此时低风险基金产品的主要作用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扩大基金对于公众的渗透率,推动投资者教育的进程,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开发风险逐渐增高、收益潜力也越来越高的基金产品。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上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居于主导的地位,这实际上也使得基金这一大众投资产品的公众参与程度有限,显然是不利于扩大投资者队伍的。

(三)保本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构建更为完整、连续的基金产品线

保本基金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有别于我国基金市场上的其他品种。首先,保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债券等风险相对不高的投资品种,基金保证投资者在保本期结束时可以取回本金,符合市场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其次,该种基金还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率,回报源于将债券收益乘以放大的倍数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低风险类产品在目前仍然是投资者选择的重点之一,具有避险概念的产品将更容易为投资者认可,有利于弥补低风险产品不足的基金产品线方面的缺陷。

三、不必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

(一)具有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已经有了相当活跃的实践

从当前的金融市场看,实际上已经有多种保本性质的金融产品存在。例如,有一些投资公司、银行、集团公司甚至地方财政也对一些信托产品提供第三方收益担保。由于信托产品均采用“预期收益率”或“目标收益率”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陈述,因此所有名义上提供收益担保的第三方实际上承担了保证收益承诺的第一责任。同时,目前也较多地存在着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为企业债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实际案例。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更为清晰严格,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平台具有更好的条件来推行类似性质的金融产品。

(二)要区分整个保本基金的亏损和主动投资部分的亏损

当前一些分析者之所以容易高估保本基金的风险,原因之一是常常混淆保本基金中的两个不同的亏损概念,其中一个是整个保本基金的亏损率,另一个是其主动进行相对较高风险投资部分的亏损率。基于特定的资产结构安排,整个保本基金保证不亏损并不是困难的事情,而高风险投资以博取收益的投资部分出现亏损则将可能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

(三)保本基金并不必然存在管理人承担或者分担投资者亏损的制度安排

目前常见的对于保本基金的批评之一,是其可能以其保本的承诺挑战了共同基金长期形成的“管理人不承担风险”的惯例。实际上,从保本基金的运作机制看,保本基金并没有要求基金管理人分担或保证分担投资人的亏损,实际上通常是从基金的资产中列支担保费用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保本基金更多的是一种严格地向投资者承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纪律,以便严格地控制基金出现本金亏损的危险。即使可能出现亏损的风险,真正承担风险的并不是基金管理公司,而是担保的机构。

有的分析者认为基金一旦有保本的经营目标,在资产管理中就可能很难勤勉尽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是一切以保本为出发点,而拒绝可能的收益。这可能是对保本基金的一个误解。保本基金就其风险收益特征而言,本来就是一种低风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强调的是保守的保本与进取的博取高收益的结构性统一。如果保本基金的管理者过分强调保本而忽视收益,其业绩表现必然显著落后于其他经营更为积极的保本基金。担保机构的引入,实际上是对基金管理人的表现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主体,只不过这个主体更为关注的是整个基金出现亏损的风险,但是显然我们也不宜过分夸大担保机构对于整个基金运作的影响力。

(四)在缺乏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环境下,保本基金同样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达到保本的目标

常常有人以为,因为中国没有一个发达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因此保本基金的发展环境不成熟。实际上,从保本基金本身的发展轨迹看,并不是所有的保本基金都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在保本基金的多种表现形式中,同样存在通过资产配置来达到保本目标的保本基金类型。反观当前中国的证券市场环境,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通过衍生工具进行对冲的机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并不发达,但是,保本基金同样可以依靠资产配置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

仅仅以当前的市场环境为例,保本基金可以选择的操作方法之一,就是通过购买一定剩余期限的债券,从而锁定风险。同时,管理人将安全垫(风险损失限额)进行放大投资于股市,并随着时间的变化和股票资产价值的变化,不断调整计算风险损失限额,根据基金净值和风险资产值的变化,适当调整放大倍数重新计算股票投资上限后,按新上限相对于老上限的变化进行股票买入或卖出的动态调整。在具体操作上,确保基金保本的关键就在于保证股票在完全平仓后,其损失不超过安全垫。只要股票开始下跌,基金经理就会开始减少股票仓位,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股票数量已经不多。因此当股票损失接近安全垫时的平仓即使有流动性损失,其损失也不会超过安全垫。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波动的历史轨迹进行模拟,保本基金按照保本机制投资的保本概率几乎都相当高,不能保本的风险极小。从欧美、香港等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至今尚未出现一例保本基金出现亏损、担保机构赔付的事例。

四、对于保本基金的担保,其风险程度明显低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因而在初期阶段可适当扩大符合资本要求的担保机构范围

从对保本型基金的保本策略或保本机制上看,即使在中国这样缺乏衍生产品的市场环境下,基金也可以用债券的到期收益为限进行少量的股票投资,其风险已经锁定,本金不存在损失的可能性。对保本型基金到期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可以说风险是相当小的。对保本型基金担保的风险在于如何控制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其所承诺的投资策略,一旦其投资操作偏离既定的投资策略,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参照基金托管银行对基金操作进行监控的办法,基金担保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严密的监控。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防止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保本机制而导致本金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实际上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引入了一个新的市场监督力量。当然,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一定要突出基金担保的特殊性,有关的担保条款必须要列入基金契约之中,尽向持有人明示的义务。

实际上,由于保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所具有的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更为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担保的风险实际上是小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能够提供商业担保的机构,在其风险承受范围之内,都可以承担相应的保本基金的担保。当然,监管机构可以设定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在目前情况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还存在着理念认同等方面的障碍,因此,为了促进保本基金的发展,在保本基金的起步阶段,可以适当放宽能够对保本基金提供担保的机构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机构、证券公司、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都是可以考虑的对象。特别是一些证券公司、企业集团参与发起了基金公司,有的还是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对于基金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来就有持续的监督和了解,因而由这些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实力的大股东等机构提供担保,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从香港市场看,许多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保本基金基本上都是由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行或者控股公司来担保,这些同一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具有良好的信息沟通,可以降低担保机构的监控成本。

五、目前条件下推行保本基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但从发展阶段上应只属于探索阶段

实际上,包括《信托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等在内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保本基金的禁止性条款,因而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保本基金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提供信贷资金或担保。对于这一点的理解往往容易导致分歧,不过,市场上金融机构对于可转换债券等的担保显示,金融机构为保本基金提供担保也是完全可以的。另外,《担保法》中一般性企业对债权性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目前情况下,大型企业集团等非金融机构为保本型基金依法提供担保也是可以的。

基金市场发展论文第7篇

关键词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基金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基金(MoneyMarketFunds)作为投资基金之一,其投资对象为货币市场质量高、期限短的生息工具。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现款”、“短期债券”等类似字样的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它具体投资于现金、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与股权、债券类基金相比,货币市场基金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性、投资成本小,收益较稳定等特点。因而近几年来发展较为迅速,基金规模持续走高。而货币生产基金的发展对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具有积极影响。

1发展货币生产基金对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影响

1.1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

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吸引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到货币市场交易中去,扩大了货币市场交易主体,丰富了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促进了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为各个货币市场短期金融工具的流通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投资基础。同时,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地买卖货币市场工具,赚取利差,也可以活跃二级市场的交易,增加交易总量。

1.2促进融资结构比例协调,降低我国金融体系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而间接融资比例较高。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储蓄分流的功能,可以起到弱化银行存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模式的作用,强化购买基金来投资短期证券的直接融资模式,促使我国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提高。

1.3促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动,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

金融市场效率主要体现在运行效率和配置效率上。运行效率指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资金交易障碍小,可以低成本运行。配置效率指风险收益相同的投资工具应具有相同的价格。货币基金通过在货币市场上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提供短期融资的便利,促使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相互流动,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配置效率。

2中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制约因素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是专门投资于货币市场的基金,因而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便是其最根本的基础与条件。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货币市场基金之所以发展较快,他们所依存的是一个完善的货币市场,该市场有着丰富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供交易,尤其是商业票据的买卖;市场上有着不同类型的众多市场参与者;同时有着优化的结构和层次,比如不同的信用级次与不同的税收优惠程度。而我国目前的货币市场还不够完善,因而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货币市场投资工具还不够丰富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短期金融工具,因而货币市场金融产品的数量和种类直接关系到该基金的发展水平。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货币市场上投资工具较为丰富,如一年到期的商业本票、回购交易、可转让定期存单、短期金融债券等等。这些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交易量大,价格波动性适中,就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了各种丰富的组合选择机会。我国货币市场投资工具相对缺乏。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工具主要包括本票和汇票,现有监管法规对本票只规定了银行本票,对商业本票未作规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约为95%,为主导地位,而商业承兑汇票仅占5%;同时尚未发行同等质量的3个月、6个月的规范的商业票据,更没有商业票据二级市场,仅仅是贴现与再贴现或商业银行间的转贴现。大额可转让存单一度发行过,但没有形成二级交易市场。国库券市场规模最大,但国债多,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少,中长期国债多,短期品种少。货币市场不够完善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缺乏限制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多样性,风险也难以分散,容易影响货币市场基金的经营业绩。

2.2货币市场清算机构和清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目前还缺乏高水平的货币市场清算结算体系。从货币市场基金的性质来说,它采取开放式,投资组合中工具期限也较短,每天都要进行资产价值的评估与清算,使投资者能了解基金资产的净值来随时追加投资或退出,因此只有具备真正高效的清算结算系统,才能降低货币市场的交易费用,提高清算速度。关于赎回到账期限,我国目前还停留在T+1日和T+2日两种,与国际T+0日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而这也是与我国货币市场清算结算系统不够发达有关。我国尽管已建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的服务机构,但该机构运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货币市场的资金清算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其清算效率尚不能满足发展货币市场的要求。

2.3国家货币政策变动直接影响到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性

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但作为一种投资产品,国家货币政策变动会直接影响其风险性。其一,从利率方面考虑,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因此其收益主要取决于短期市场利率水平。一般而言,货币市场基金的盈利空间和货币市场利率的高低成正比。随着近几年我国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过快而消费需求不足,国家不断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宏观经济,直接影响到短期市场利率水平,也将对到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其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和赎回,并免收申购、赎回费用。除上述货币市场利率变动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如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收益预期的变化等,一旦出现大额赎回,基金有可能被迫卖出而遭受损失。

3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对策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货币市场基金操作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货币市场基金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几年我国已出台《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但随着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出台《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法》,以法律形式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方式、投资范围、运作机制、收益分配、托管方式和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发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经营的规范性管理,严格审核基金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收益率。同时定期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其中至少披露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净值收益率、累计净值收益率和期末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融资平均剩余期限等。

3.2丰富货币市场的投资工具,增加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加强货币市场的组织体系建设

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需要有丰富的货币市场投资对象和较完善的货币市场。首先,应丰富货币市场短期投资工具。一方面应扩大短期债券的供给。应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规模,改进国债发行结构,增加短期国库券的发行比例,这是当前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最迫切的措施,因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一个主要投资品种就是国库券。另一方应完善企业债券的评级机制,促进企业短期债券的发展,使资信良好的企业债券能进入投资领域,以丰富短期债券投资品种。在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资产质量较高、信誉良好的集团、财务公司定期批量发行3个月、6个月的商业票据,以扩大票据市场的规模。另外应扩大银行大额存单的发行种类和数量,发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并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金融创新行为。其次,应允许更多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大企业和公众个人进入货币市场,参与货币工具的投资与交易,增加货币市场的流动性。继续完善做市商和市场经纪商机制。吸引合格的证券公司加入做市商行列。以弥补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参与者、银行间市场的投资模式过于单一的缺陷,使更多的投资者通过做市商和经纪商方便快捷地进入货币市场,以活跃二级市场的交易结算,提高市场流动性。

3.3鼓励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

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线相当完善,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细分出不同的子类,如国家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州免税货币市场基金、应税货币市场政府担保基金和应税货币市场非政府担保基金等类型。要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和水平的提升,也应该鼓励产品创新,在发展债券和票据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货币市场基金子类,促进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品种的扩展,以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同时应鼓励货币市场基金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和提供特色化服务,比如允许商业银行发起和经营货币市场基金,这样就可以较方便的使货币市场基金与居民投资者的银行卡账户相连,为投资者提供刷卡消费等功能。

3.4加强货币市场的清算结算系统建设,组建独立的清算银行

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便于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应逐步建立我国独立的“清算银行”,专门从事货币市场各类资金清算业务。中央银行的清算中心已迁址上海,并开始建设“全国清算中心”,说明建设我国的“清算银行”已迈开一大步。另外对于债券的结算工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虽作了一个很好的设施铺垫,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市场权威性和运作效率。

3.5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是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同时主要在银行间市场上投资和经营,而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两类,这样就使得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需要涉及多个方面。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体制下,货币市场由我国中央银行监管,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行为由银监会和保监会监管,基金机构又由证监会监管,这样监管工作就需要兼顾多个部门,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监管真空或重复管理。因而将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多方结合起来,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监管体制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提出的新要求。人民银行应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活动的合规性检查;证监会应根据证券信托法规,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违规行为;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加强对参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管理。同时随着对商业银行设立法人基金公司发行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政策的放宽,银监会和证监会也应建立联合机制加强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管理,保证其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在管理中应防止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防止商业银行销售由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的同时参与到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防止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

参考文献

1莫泰山.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与监管[J].金融与保险,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