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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18 18:01:44
基金管理论文

基金管理论文第1篇

[关键词]投资基金不对称信息治理和监管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它的出现的自发性、相关制度及监管的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投资基金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看,投资基金的引入,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基金已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运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美国在2000年底共同基金的总资产达到69668亿美元,约占美国股票总市值的45.64%);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投资基金的功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而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制度创新的尝试。在西方,投资基金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之后逐渐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我国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来缩短这个探索的过程。

一、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长期以来,因非资本所有者的管理者控制企业而产生的动力问题,一直为经济学家所关注。由此形成了早期的“经理型厂商理论”和“行为型厂商理论”,这些理论摒弃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合一的古典企业模式,而倾向于把重点放在研究经理的动力问题的理论上。对同一问题的近期研究则形成了“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会出现内部的利益冲突,委托人(企业的所有者或称股东)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而人(经理)追求的是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如收入、权威、在职消费等。由于经理人员不是或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担,而因努力工作提高的产出却被股东分享,故经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努力工作。同时,假如经理人员追求在职消费的话,所耗费的成本由企业承担,自己却可以得到全部好处,故经理人员就有足够的动力追求在职消费等不利于股东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实际价值就减少了,所减少的部分被称为“成本”。这种成本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委托关系及其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总之,只要所得和所付出不相称,就意味着某个当事人的行为会带有外部性,因而产生了激励问题。不过,无论是哪种问题,其根源都可归结到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另一方的行动。委托理论把这种监督能力的缺乏视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即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人,他利用委托人对自己的不了解来采取谋私利的行为。如果要解决这种问题,委托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或制度促使人说实话。

交易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偿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资金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资金的人。道德风险是指资金使用者可能从事从投资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投资血本无归。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最终放弃投资的打算。信息不对称理论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分析工具。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无论称谓如何,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投资基金既是一种组合资产和投资工具,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制度。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运作和管理,主要投资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或其他产业部门,以实现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投资机构和投资制度。可以看出,在投资基金的运作体系中,投资人和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因此也必然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由于巨大的风险,投资人会选择不投资于基金,投资基金就得不到发展。如果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得到解决或最大限度的缓解,投资者能选择优秀的基金运作和管理者,基金运作和管理者能够基于投资人的利益谨慎行事,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将得到保证。实际上,投资基金的治理制度和监管体系都是围绕着解决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当然,在现阶段,我国这个问题解决得还不太好,因此才出现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基金黑幕”等种种问题。

二、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

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其刚出现时的完全无序状态相比,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框架,但离相对成熟的治理和监管体系还有很大的差距,投资基金也未得到投资者的完全信任。

1.投资者分类及监管的特殊性

建立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并不是要构建一个让投资人“只能如此”的僵化体制,更不是代替投资者做选择。在金融服务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提高,同样是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课题。既要防止过大的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避免抑制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监管者必须找到均衡点。在投资基金的监管上,如果从监管措施上着手效果恐怕不会太理想;但如果按投资者信息收集能力、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分类监管,监管者的上述困境似可迎刃而解,同时也可使监管者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这一认识的理论基础同样是上述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既然投资人委托投资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那当投资者获取人信息的能力很高时,监管自然就可放松。西方国家在投资者分类和分别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的有效性。

在美国,监管规定把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高深投资者,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基金业务给予了一定的豁免,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投资顾问根据客户账户资本收益或资本升值收费的豁免。

美国的《投资顾问法》只允许投资顾问对所管理的资产(包括投资基金)按资产的规模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而不能按业绩收取费用,目的是避免投资顾问追求短期利益,滥用权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国会给予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权利。具体说,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客户实行豁免:①如果客户有750000美元以上的资产接受该投资顾问的管理,或客户有不少于1500000美元的净资产。②客户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个人或配偶拥有至少500万美元的投资;具有至少500万美元投资的家庭公司;至少具有2500万美元随意投资支配权的公司(机构投资者);一些信托机构(如果不以控制该证券为目的,并且得到信托人的批准,则该信托机构符合条件)。③客户是投资顾问中有专业知识的雇员。

(2)私募投资公司的豁免。

在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有一类特殊的投资公司即私募投资公司得到了豁免。如果投资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并且股东不超过100个,或者股东全是符合资格的购买者。私募投资公司(民间习惯上被称为对冲基金)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也不需要按《证券法》注册其股份,因为其不公开发行股份。私募投资公司几乎摆脱了所有有关投资基金的联邦法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其投资目标、投资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没有固定的模式,很大程度上由基金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而定。私募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补偿费用主要或完全取决于投资业绩。当然,对私募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监管不能豁免,《投资顾问法》包括许多反舞弊的条款,投资顾问必须全面地向客户披露业务、费用以及利益冲突的事项。在发生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危机之后,有关对私募投资公司监管过松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美国对此进行了评估和反思,认为应该加强私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但仍然不应对私募投资公司采取实质的监管。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

我国目前在监管文件中尚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分类,在监管上还没有把金融产品与投资者分类对应起来。中国法律对证券类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对于保护普通投资者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却牺牲了高深投资者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我国实际上已存在大量的处于地下的、隐蔽状态的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据估计其总规模已达2000~5000亿元人民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2.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及其独立性

根据委托投资的关系,各国设计了两种投资基金形式及相应的组织架构。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它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有关基金的各种资金往来;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的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基金持有人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型基金成立后,一般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资产,委托托管机构保管资产。两种组织结构的组建和运作都遵循“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在投资者、管理人和保管人之间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应的制衡约束机制,可以较好地防止信息的垄断和内部人控制,从而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从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公司型基金由于本身即是法人实体需建立自己的治理结构,这个结构再加上与基金管理人、保管人之间的制衡机制,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在美国,《投资公司法》通过规定基金董事会的结构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即董事会必须拥有40%的独立董事),从而进一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和其他董事享有同样的权利,共同参与、监督和表决有关投资基金的重大决策。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相当的表决比例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此外,法律还赋予独立董事独特的权利,以此突出与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冲突方面独立董事的作用。这一点对于我们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3.信息的私人生产和投资基金的风险评级

解决基金投资中逆向选择的办法,是向投资者提供各基金或其管理者、托管者的详细情况,以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投资者获得这些材料的途径之一,就是设立私人公司,由他们负责收集基金或其管理者、托管者的信息,然后卖给投资者。风险评级实际上就是这种方法的体现。基金的风险评级是指在对基金当前状况和过去业绩的客观因素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投资组合和市场资产对市场条件和一般经济条件变化的敏感性。一般的基金信息披露注重合规性和客观性,而且主要是历史信息的披露,即使这样的披露相当完善,投资者仍然可能没有足够的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因为他们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对披露给他们的专业信息进行从新加工,评估基金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这些风险进行正确的综合。而风险评级结果是一种前瞻性的信息,与历史信息相比,对投资者的未来投资决策更有参考作用。投资者从风险评级的信息中可以得到更为独立的、可靠的和专业性的信息,据此可以更好地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为监管机构减轻监管的压力。如果能把这种风险评级和政府要求的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将非常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和利益保护。

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为前瞻性地度量基金的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由于基金投资的高流动性和透明性,最有可能运用现代的风险管理技术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基金的风险评级信息。实际上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大的基金管理集团已经使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内部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现在是让投资者分享这种信息的时候了。美国正在进行证券基金的风险评级试点,并制定了一系列很有参考价值的规定。

4.政府监管和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

私人生产信息固然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其独立性仍然值得怀疑;况且其操作的相对复杂性和有偿性使得这种评估不能是经常性的,评级结果出来后,据此决策依据的仍然是过去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基金的风险评估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未来的事情,短期内中国还无法操作。

无论如何,私人市场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当然只能寄希望于政府的干预。比如,让政府生产信息,帮助公众识别基金管理者、保管者的好坏及避免其道德风险。直接由政府公司的负面信息在政治上是困难的,更好的办法是鼓励或迫使基金管理者、保管者披露真实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事实证明,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来说,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年报和中期报告)、公开说明书、净资产价值报告、临时报告等内容。在美国以风险为基础的信息披露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以图表化、定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披露特定基金的总体风险,并讨论有可能负面影响基金净资产价值、总收益的情形。我国由于基金产生的时间短,信息披露显示出明显的试行特征,信息披露的要求是粗线条的,主要集中在合规性的披露,缺少技术性的披露,对风险披露的要求很一般化,只是在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准则》里要求提供“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至于其包含的内容、披露的方式与程度均未做具体的规定。

5.政府监管和基金业的检查

信息披露制度极大地弱化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它同样不是万能的。基金管理者披露的信息仍然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可能对信息进行包装。这样,对基金业的检查就必不可少。具体来讲,对基金业的检查包括3个部分:(1)管理:向行业被监管企业、投资者等解释监管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查被监管机构如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申报材料;审查有关被监管机构的执法事项;修订和制定规则来使监管体系适应新的要求。(2)检查:促进被监管企业遵守法律和其他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并使监管机构保持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3)执法:调查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协助司法机构处理案件。在我国,基金业的检查职能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基金部、机构部、期货部同时具有批设和检查的功能;稽查局主要是调查与执法功能。我们不难看出弊端所在:检查功能不明确不突出,批设和检查不分导致在出问题时容易因推卸责任而妥协等。

6.人的自我约束和投资基金业的自律监管

基于委托人与人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我们需要设计一套制度来避免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另一方面,委托人和人的目标也并不总是矛盾的,例如,没有基金业的发展,投资者和基金从业者的利益都难以实现。作为一个整体,基金从业者和机构有足够的积极性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尤其是避免某些害群之马损害他们的整体声誉,况且,一部分从业者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通常都会在竞争中置另一部分从业者于不利地位,利益受损者有积极性来反对不当甚至违法行为或把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总之,基金业自律监管实际上是通过基金参与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基金业自律监管的有效性一方面源于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主要由基金从业者组成的自律监管组织具备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更加熟悉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竞争中存在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对于市场一线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可以灵活地根据事件的大小作出反应:例如可以自己处置,亦可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投资基金业正处于探索、发展过程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对基金业的发展规律正处于认识之中,治理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会更加严重,依靠基金业内部的相互制衡来减少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会更有效。建立基金业自律监管组织在我国显得非常迫切。

一个完善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对于投资基金的运作是极其重要的。从西方的经验看,投资基金的大规模发展始于投资基金制度和监管体系的相对完善之后(例如,美国是以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颁布为标志)。对我国来说,探索一个适合中国的投资基金治理和监管体系同样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现在要做的并不是满怀希望地去迎接“投资基金时代”的到来,而是脚踏实地地在投资基金的稳步发展中逐渐把握基金运作的规律,建立比较完善的治理和监管体系。忽略这个过程,“投资基金时代”就永远不会到来。

主要参考文献:

1.〔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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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运用[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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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GeorgeG.Kaufman.TheU.S.FinancialSystem-Money,MarketsandInstitutions,PrenticeHall,1997.

8.陈立。影响未来的中国基金产业[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基金管理论文第2篇

目前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封闭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主张通过多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养命钱”万无一失。权衡两种方案利弊得失,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现代政府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理论都主张对一种经济活动要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JacquesLaffont)在他的“分散规制者以对付共谋行为”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认为,分散规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规制俘获(regulatorycapture)威胁的作用”。这里所谓的“规制俘获”,通俗地讲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为金钱和诱惑的俘虏。拉丰还说,防止规制者和被规制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这是分权理论的基础。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中存在着一些不能洁身自好者,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坏公众的利益;而如果将一项事业的管理部门分散化,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规制者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会减小各个部门或规制者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抑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上述分权理论对制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就社保基金安全性问题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见,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如何才能保证社保基金不被侵占挪用?显然,根据现代管理的分权理论,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应当由多部门共管,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模式。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门共管就是要让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部门分工格局。这是当前提高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税务机关拥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征收和稽查人员),其规模和素质足以胜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金税工程,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将社会保险费全部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后者势必要“另起炉灶”,再去组建一支庞大的征收队伍,从国家的角度看这显然会加大社保费的征收成本。而且,许多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并没有先进的信息化征收管理系统,如果它承担了征收社保费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统,这种重复建设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事实上,一些国家政府所有税费都交给一个部门负责征收的不在少数。在这些国家,税务局都不叫“税务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CanadaRevenueAgency),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HMRevenue&Customs)。这种制度安排完全是从机构设置和征收效率角度考虑的。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值得我们借鉴。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收费职能,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文化事业费等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这种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为没有必要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费由文化部门负责征收。从长远看,我国的税务局也应当向国家收入局的方向发展。如果这样考虑问题,将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征收也是顺理成章的。

三、社会保险与财政关系决定财政必须参与社会保险费制度设计

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费),但它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基金管理论文第3篇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即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1.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物业维修基金,须遵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物业维修基金出借,不得将物业维修基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物业维修基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将以下四项费用列入专项维修资金中:(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业主委员会须向业主大会提交自主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实施方案,其中应明确是业委会自行管理还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并详细说明物业维修基金的存储银行及帐号、计息方法、管理费用列支渠道及数额、使用流程、本息余额定期公布方案、提供业主查询本息余额的方式等内容。对因业主委员会集体或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原因致使物业维修基金无法保值增值或导致资金流失的,实施方案应预先提出解决方法。

3.上述方案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由业主大会出具相关书面决定。如小区某幢楼的楼道灯坏了,如果这幢单元楼有30户住户,只要其中20户住户同意就可列支维修资金。

4.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列席。业主表决意见及业主大会决定须提供公证证明,并与实施方案一并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尽管有关规定的非常明确,但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由于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需要有专门的机构科学规范的管理物业维修基金。

二、独立的物业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一些城市设立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物业维修基金。

(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基本职能

1.负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2.负责全市物业维修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3.负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以上项目及预算、决算的审核;4.负责全市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监督;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6.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基金一般使用程序如下

1.由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再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70%的维修费用。2.维修更新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将下列要件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维修更新的发票原件;(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三)针对社会认知度不强的举措

1.加强内涵建设,抓好内部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在端正工作态度、热情服务群众、改善管理形象等方面有新的提升。

2.对外加强宣传力度。针对有关物业维修基金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足,致使有些业主不知晓相关规定,甚至对物业维修基金概念了解不够的问题,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可开设宣传专刊、开展有奖征答及意见建议征集活动、举办巡回讲座等方式在业主委员会中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努力促进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针对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某些规定和程序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群众容易出现意见较大的问题,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力量对基金使用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力争加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4.当维修基金数额巨大时,要争取产生最大的增值效益,闲置时,可用于购买国债和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渠道,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争取最大限度的使维修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防止闲置。普通管理机构很难达到,那么可以委托管理公司管理。现阶段我国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股票、债券、投资房地产、直接贷款、进行国际投资。进行资本运作时要符合下面要求:安全性高,风险性为零;流动性强,可随时变现,方便资金的灵活使用;收益率较高等。

三、附属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物业基金的监管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实践中,因各种原因不能设置统一管理机构的,均附属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物业基金的监管。如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公室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广州国土房管局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等。

(一)监管现状

1.集量大、使用量小。拿南京为例,购房人交缴的维修基金总量非常巨大,但使用出去的量却只有3000万元,还不到归集总量的2%。2.相关法律制定的不完善和相互冲突,使管理上问题不断出现。

(二)措施

1.向相关部门反映,加快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进度。2.尽快解释法律适用问题,明确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的缴交主体。3.参照上海、成都等城市的做法,加快完善专项维修基金立法,对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责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予以明确,将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与开发企业办理开发项目有关手续、业主办理产权证等相挂钩。4.继续加强对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先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下一步继续督促缴交责任人履行缴交责任,健全执法制度,引导业主有效维护合法权益。5.继续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资金的追讨力度,继续积极主动地协调市、区法院,支持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力度,宣传专项维修基金政策法规,营造专项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的诚信、公平环境,引导社会各方主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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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制研究》陈华彬

[3]宋如萍等,英国房地产物业管理现状及对我们的启示《北京物价》2002,12

基金管理论文第4篇

随着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的逐渐发展,如何迅速提高开放式基金的销售量和增加开放式基金的需求,已成为我国开放式基金能否迅速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而我国开放式基金在迅速扩容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营销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可以说采取全新的营销策略,建立完备的营销体系,加大营销力度是目前乃至今后开放式基金扩展规模,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本文将依据市场营销理论中有关营销4P组合策略的理论,分析当前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产品目标市场定位不清晰,细分市场不到位。

纵观我国目前的开放式基金,虽然冠以各种名称,投资理念也设计得很精致,但却无法完善的解决吸引中小投资者的问题。照理说,中小投资者应该是最需要基金理财服务的人群,但从有限的公布数据看,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销售额的主流对象竟然是机构客户。从国外共同基金的发展经验来看,基金的推出主要是迎合中小投资者需要专家代客理财的需求,同时,基金担负着分散小额投资所不能分散的非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但由于受我国证券市场大环境的限制,现有的开放式基金的资产配置、品种选择的空间都不很大,实质上各家基金的投资风格并没有太大区别;加上多数基金都以投资股票为主,承担着与市场基本一致的系统性风险,而我国股票市场上又缺乏股指期货等金融避险工具的支持,此外各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能力是否能够到达消除非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也令人担忧,所有这些均导致了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并无法真正实现像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上共同基金所起到的专家理财的作用,这也是目前基金无法有效吸引中小投资者的一大主要原因。当然,基金公司出于现实考虑,在基金营销上以机构客户为主,对中小投资者市场培育力度不强确实是当前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中的现实,但我们的基金公司不要忘了基金产品的产品特征,其毕竟还是主要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故在以后的基金营销中,基金公司一定要把握好自身产品的目标市场定位。

除了基金的定位有偏差外,基金目标市场的细分工作也不到位。按照市场营销理论,应该是什么产品适合什么样的人群,故基金产品应该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类型推出有针对性的基金产品。但目前开放式基金更多的是尽量动用一切客户资源,能卖多少是多少,几乎没有把客户群进行细分来为其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虽然已有一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产品设计上力求差异化,但在基金的营销过程中却是对投资者的需求不加了解,只要能够让投资者掏钱就行,也不管投资者是否需求自己的基金产品。可以说对投资者的细分工作越来越细是基金发展的趋势,但这也意味着基金面对的客户群体应该是缩小的,忠诚度是增大的。所以,在基金的营销过程中就应该避免不适合基金投资设计的投资者盲目加入的情况,即不能为了销售业绩而对客户不加选择地怂恿客户购买基金。

(二)基金产品价格较高,没有灵活的价格费率结构。

目前我国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成本是相对比较高的。相对于交易便利、成本极低的封闭式基金来说,投资者参与开放式基金交易的交易成本无疑大大高出一截,如目前开放式基金的首次认购费用大约为1—1.2%不等,二次申购费用为1—1.8%不等。对普通投资者而言,二次申购费用有时竟达到1.6—1.8%(不同基金产品费率不同),这远高于封闭式基金0.3%的交易成本。此外,开放式基金的总体费率大约是在1.75%的年管理费与托管费基础上,再加上约2%的一次申购赎回费用,故累计达到了约3.75%,成倍高于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费用。可以说这种居高不下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积极性。

除了高额的认购费和赎回费是阻碍中小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重要障碍外,开放式基金也缺乏灵活的价格结构,这主要表现为基金产品无法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额大小(如券商的股票经纪业务一样)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费率优惠,没有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费率安排以及没有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费率结构等,这些也导致了投资者购买积极性的降低。

虽然目前已有基金公司打出“降低交易成本”的价格牌。如从富国开始,开放式基金有条件地降低了申购和赎回费,更降低了投资门槛,从最低认购5000元降低到1000元等,但相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上其他的投资品种来说,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成本无疑是较高的,这应该是以后开放式基金营销中须努力改进的地方。

(三)基金营销渠道粗放经营,成本较高,效率偏低。

可以说基金的营销渠道一直是我国开放式基金营销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有的基金公司在推出开放式基金的时候甚至认为只要渠道有力,基金营销就成功了一大半。不可否认,基金的营销渠道在目前的开放式基金营销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决不可唯渠道是尊,毕竟渠道只是营销4P组合策略中的一个策略,其必须和其他营销策略一起发挥功效。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逐渐形成了银行代销、券商代销、基金公司直销的销售体系,这“三驾马车”均建立了各自的组织体系、管理办法、客户经理和营销网络等。而其中商业银行更是以其遍布全国的众多营业网点优势在基金销售份额中占绝大比例。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基金销售体系仍处于粗放式经营的状态,许多地方还有待完善。如银行的销售队伍并不是真正的基金专家,故在基金营销过程中难免无法有效针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推销,所以银行亟需发展壮大专业的基金销售队伍。再如证券公司从股民中发展基金投资者的潜力毕竟有限,而基金公司自身的直销人手往往不够等情况均有待改进。

此外,目前基金渠道营销中还面临过分依赖销售机构的问题。从基金业内透露的信息看,托管银行销售在总销售额中占绝对比例。但是,银行的扶持毕竟是有限的,而有的基金也可能并不一定需要遍布全国的分销机构,比如针对特定地区人群的基金品种可能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就足够了。这种过分依赖银行代销基金的现象也导致了目前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总体成本较高,且营销效率相对而言并不明显,毕竟银行还有其他业务要做。

(四)基金促销手段单一,力度不大。

目前基金公司进行的开放式基金促销活动大多为广告,而对于营销4P组合理论中促销策略的诸如公关、销售促进、人员推销等方式往往有所忽略。而广告作为促销方式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为广告作为促销手段对消费者的作用只是推广和介绍,属于被动促销,而投资者能否被广告所吸引及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并不是一条广告所能做到的,故有必要综合运用各种促销方式和手段,使投资者在多元化的信息包围中,更好地识别和了解基金产品和服务,进而做出购买决策。

此外,在银行代销基金时,与基金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的相关网点宣传促销力度往往不够,银行的基金促销人员坐等客户上门的现象时有发生,故这也是也是基金促销管理中应想办法解决的问题。

二、开放式基金营销的4P组合策略

(一)产品(Product)策略:针对不同投资者类型推出不同类别的基金,迎合不同投资者的理财目标。

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推出基金产品将是基金产品开发中的主旋律。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加大对投资者需求的研究力度,通过组建由市场销售人员、研究人员等组成的联合产品开发小组,整合市场部门、研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强他们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扩大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构思源,开发出迎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借鉴国外共同基金的基金品种模式,其股票基金大致可以分为收入基金、成长基金、平衡基金、小公司基金、部门基金、国际基金和全球基金等等。结合我国国情,收入基金、成长基金、平衡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是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应着重考虑开发的基金产品。此外高科技行业基金、蓝筹股基金等也可以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时候推出。在最近新一轮的开放式基金竞争中,各大基金公司已经开始推出有针对性的基金产品,如南方宝元债券基金是中国证券基金中第一只重点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富国动态平衡基金是通过主动管理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型基金,融通新蓝筹基金是指股票资产的80%用来投资蓝筹企业的蓝筹股基金,其他的如还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宝盈鸿利基金等。可以说,各大基金公司开始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推出基金品种是好事,但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各种个性化的基金产品营销过程中应该避免不适合基金投资设计的投资者盲目加入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的基金营销人员在进行基金营销时一定要针对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理财目标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决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给日后无效投资者大规模赎回埋下隐患。

(二)价格(Price)策略:根据不同投资者需求合理制定灵活的收费标准。

在基金产品营销组合中,如何在客户可接受的价格范围内,制定出一个对公司最有利、最切合公司目标与政策的价格,是营销人员面临的又一挑战。如前所述,高额的认购费和赎回费已成为阻碍中小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重要障碍,故如何制定迎合中小投资者心理价位的基金产品价格是当前基金营销管理中的一大重点。

按照市场营销理论,投资者需求始终是定价策略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由于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所能接受的心理价位一般较低,故可考虑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中设立多级别收费方式,如“先收费后投资”方式、“先投资后收费”方式以及其他方式等。同时,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还可以设计随持有期递减的赎回费。另外,不同投资者对费率结构的偏好是不同的,有的投资者或许喜欢偏高的前收费,有的喜欢偏高的后收费,有的不喜欢收取申购佣金,但能容忍每年较高的营运费用,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内设计不同的收费结构,而且各个系列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换,以适应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变化。总之,在基金产品的价格策略上,基金公司务必做到执行灵活的价格策略。基金公司要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时间、额度、持有期的不同,设计出合理的费率结构标准,以提高价格手段的竞争力。换言之,基金产品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视竞争压力及营销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定价,并把价格真正地当作基金营销组合策略的工具之一用于增强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渠道(Place)策略:建立科学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营销渠道。

如前所述,营销渠道在开放式基金营销乃至整个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中占据着特殊地位,为此,基金管理公司有必要在科学细分市场的前提下,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市场营销渠道策略,建立起完备的开放式基金营销网络。

前面提到,银行和券商代销、基金公司直销这“三驾马车”是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的主要形式,但这种模式还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故有必要进行渠道的整合与精耕。以前,大多数基金通常只是通过某种单一的渠道如一家银行出售其产品,现在则可选择通过一种混合型销售渠道模式走向市场,即将多种渠道紧密结合在一起,如同时启用银行和券商代销基金等,从而使不同的渠道在同一销售过程中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渠道体系,以提高基金的营销效率。目前,已有基金公司开始分销渠道多元化之路,如富国开始引入农行、浦发银行两家代销,融通新蓝筹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及国泰君安、华夏等多家券商中首次实现同时销售等。可以说这种探索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在渠道的整合的过程中,还需注意渠道的精耕,即讲求每一个渠道的营销效率,不同银行和券商在代销时应根据自身的营销网络特点,展开不同的营销方式。如银行应根据储户的心理特点和理财需求进行推销,而券商则应针对股民的投资思路开展营销等。

除了以上提到的渠道模式外,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兴起,基金公司还可以借鉴券商经纪业务网上交易的模式,通过互联网销售和交易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既可通过本身开设电子交易网站,也可借助其他一些网站,特别是券商的网上交易平台,让投资者可以上网购买和交易基金。可以预见,开放式基金的网上交易模式将是今后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中的一大重要渠道终端。有远见的基金公司应该从现在起就加强这一渠道的建设,为日后的渠道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促销(Promotion)策略:多样化促销手段并用,加大基金的促销力度。

如前所述,开放式基金的促销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按照市场营理论,促销活动一般来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员促销,即利用促销人员进行推销;第二类是非人员推销,包括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三种具体形式。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基金公司应当将人员促销和非人员推销进行有机的结合,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类型开展不同的促销活动。一般来说,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大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建立具备专业素质的直销队伍,进行一对一的人员促销,以达到最佳的营销效果。而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则应重点运用非人员推销的手段进行促销,在搞好广告促销的基础上,综合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手段,争取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广泛、持续的交流沟通。比如,以推介会、报刊或网上路演等方式组织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访谈,通过基金经理的“现身说法”,帮助投资者增进对基金公司投资理念和经营思路的理解,判断基金将来的成长潜力,促使投资者认同基金的投资价值。实际上,在国外,基金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与投资者面对面的交流。

基金管理论文第5篇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四)应当杜绝提前退休。可以通过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替代率随缴费年限浮动来杜绝提前退休。如,以缴费15年作为“门槛”,缴费15年可领取社会平均工资的15%作为基础养老金,每多缴费一年多领1%,如果恶意中断缴费,按照离退休年龄差几年停缴的办法,一年扣0.3%。

基金管理论文第6篇

Strengtheningthemanagementoffundsfornaturalsciencessoastopromotetheconstructionofspecialties

AbstractInthispaperexperienceispassedonastothemanagementofnationalfundsforprojectsofnaturalsciencesingeneralhospitals.Itispointedoutthatthepreconditionforstrengtheningthemanagementofsuchfundsliesinimprovingtheconstructionofscience-managinginstitutionsandprovidinggoodservicesandsoundpropaganda.Thekeytoraisingthesubsidizingrateistocreatesuitablecircumstancesforscientificinnovationsandenhancingthemanagementfortheearlier-stageapplications.Thecoreofimprovingtheoveralloutcomeoftheuseofthefundsandpromotingtheall-rounddevelopmentofahospital’sspecialtiesconsistsintighteningthemiddle-stageandlater-stagemanagementofthefunds.

KeyWordsHospitalFundsforscientificprojects,NaturalManagement

我院集医疗、科研、保健、教学于一体,是全军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院。科研工作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成为我院基础医学探究的主体和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九五”以来我院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8项,经费666万元。1998年度受资助20项含有联合主持重点课题1项,经费254万元,居全国医院前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有效支持,使我院的基础性探究布满活力,保持和发展了我院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了我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了我院的学科建设。医院每年数量连续8年列全国医院之首。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2]摘要:

一、加强科研管理机构建设,做好服务宣传工作

我国实行科学基金制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12年,我院许多人仍然不了解有关政策和科学基金制的内涵。原因是科学基金委员会面向全国,但和任何单位都没有隶属关系,每年通过项目指南、申请公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编写各种汇编材料等方法组织项目的申请实施工作,因此,管理人员的服务宣传工作要贯穿于申请立项和项目实施全过程之中。为此,我院专门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咨询办公室”,长年为大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并采取多种形式,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各项管理业务,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我们还注重了对我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带全局性、政策性新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加强管理的新政策、新办法,不断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

二、营造科学创新环境以加强前期申报管理力度和提高资助率

创新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3]。国家自然科学项目学术水平高、难度大、评审严格、竞争激烈,能否获得资助、资助率高低,选题是关键,只有创新性的工作才有竞争力。我院每年的申请项目数基本稳定在70~80项左右,要获得尽可能多的资助项目,必须提高资助率。为此,我们在“九五”期间,增加了人才引进力度,设立了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专门设立科研处,加强了科研管理的力度;在原有院长科研基金基础上设立了“总医院东亚青年医学探究基金”和“总医院优秀人才基金”,资助有创新性学术思想的课题探究,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打基础;同时还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医院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国际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联系,每年派出2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的选题上,我们注重发现、选择、组织有创新性探究前景的课题申请国家科学基金,结合自身和我院的优势,选准探究方向,瞄准国际前沿,提出有新的学术见解和独到之处的申请项目,并采取情报检索查询、同行专家及学术委员会把关等办法,力求申请项目能以新取胜,以优取胜,从而增强了申请项目的竞争力。

三、抓好科学基金的中、后期管理,提高科学基金的整体效益以促进学科发展

科学、规范的管理是提高管理工作效益质量关键,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是加强科学基金管理的保证。我们重点抓好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管理,注重强化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厉性;采取办法,提高资助项目探究成果、学术论文的标注率;选择取得高水平成果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此外,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本年度国家科学基金申请、执行、结题的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动员下一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从而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为大家所了解、接受,密切了管理部门和科学基金申请者受资助者的相互沟通和配合,加强了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使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做到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对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质量起到了积极功能。

在课题实施阶段,不仅提出严格要求,而且从人员和物质上为完成探究任务创造良好条件。各级领导将课题的实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发现新问题及时探究解决,保证了课题计划的顺利实施。我院从紧缺的经费中拨出专款,购买一些科研急需的大型设备,以确保课题按期完成。实行了科室主任领导下的课(专)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负责,专题负责人向课题负责人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费到位。全院同志把国家自然基金课题当做全院的任务,相互支持,协力攻关。实验仪器中心、医学动物中心、科研试剂供给中心等科研服务部门积极主动提供服务,优先保证国家科研基金课(专)题探究工作的需要。医学情报中心优先为中标课题组进行追踪查新,《军医进修学院学报》对基金课题实行倾斜政策,以确保阶段性探究成果及时发表。在管理规定中强调了保持课题负责人的相对稳定,凡承担国家探究课题的主要人员,在课题探究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长期出国手续,和国外共同探究或协作的课题例外。

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持续稳定的资助,促使了我院原有优势学科得以充实和发展。目前我院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全军重点建设学科1个,全军医学专科中心10个,全军重点实验室4个;医院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70多名,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有耳鼻咽喉、骨科、基础医学、老年医学、老年心血管病、神经病学、普通外科7个探究所。在人工关节、传导性耳聋、四周神经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肾移植、眼外伤、骨髓移植治疗白血病、脑肿瘤、口腔外科修复、旋磨术治疗冠脉斑块、肿瘤内辐射治疗肝癌、激光心肌再血管化的探究和诊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回顾过去,我院科研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较大差距。我院将不断强化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参和社会竞争和国家基金课题招标,争取多渠道获得科研经费资助;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组织、指导,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协作攻关,确保受资助课题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对重点探究方向,非凡是能形成特色和优势的课题,在学科间协作的基础上,选准结合点和突破口,争取在一些领域内取得重大进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探究生、临床医学博士后探究人员和回国人员在我院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并努力改善科研支撑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整体水平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新时,吴述尧,许忠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北京摘要: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1~2.

基金管理论文第7篇

1、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有待多元化

负债经营一直都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经营的特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目前,我国一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时积极性不高。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每天收纳的保险基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储存账户。然而,在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专户储存账户活期资金较多,定期资金较少。我国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还规定:存储在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除了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定期。在实际执行中,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债的较少,多数转存为定期,这种单一化的保值增值方式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政府给与医疗保险基金许多优惠的利率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2014年末,苏州某公司收购五家医保定点药店,通过雇佣群众演员空刷医保卡的方式,利用五个月的时间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近20万元。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也反映出我国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定点医疗单位作为医疗保险的载体,受到利益的驱使,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如虚假延长住院时间、医保定点药店偷卖各种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生活用品等)来谋得自身的经济效益。相关单位在这些问题的处理和监管上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没有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此外,从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管理来说,欠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份近期的调查报告显示,65.7%的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比如,有些单位存在着一人多岗的现象,有些单位则没有具体的量化考核措施等。从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管来看,目前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呈现出“轻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现象,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的透明度问题正是这一现象的具体体现。

3、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实施

至2010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金管理也逐渐向综合性管理发展,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就凸现出来。在整体管理过程中,医疗保险单位的预算管理缺乏明确、详细的管理细则,使得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缺乏方向性。在具体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缺乏一定的政策性和预见性,对于我国公民收入分配等各方面数据的考虑较少,因此呈现出粗放式的编制思路。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随意变更预算科目或者资金用途;有的管理单位违反财会相关规定,延缓收入或支出的确认等。由于不重视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其管理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4、医疗保险基金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医疗保险基金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内在的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一个是外在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基金运作的不断改革都需要参与基金日常管理的员工能够及时接受新的思想以及操作知识。但是,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性质较为稳定,一些员工忽视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一些单位也缺乏对相关方面素质的针对性培养,无法为基金管理提供全面的人才。在日常管理中,一些基层单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无法为日常基金管理信息公开、来访人员咨询、办理报销手续等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导致一些社会人员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产生误解,同时也降低了基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思考

1、组合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对于提高基金本身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保证医保体系的正常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在解读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稳妥的保值增值渠道。首先,遵循安全性,进行多元化的投资。根据现资组合的相关理论来看,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可以达到“既定收益水平下承担风险最小”的状态。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大胆实现低风险低收益(国债、银行存款等)以及高风险高收益(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金融债等)的投资方式的组合。同时,不断拓展基金投资渠道。有的单位提出可将基金投资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购买地方政府发行的基建债券等。其次,遵循流动性,合理控制各投资方式之间的比例。以某基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为例,该单位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等各种数据为基数,通过方差模型等经济分析方式来计算出各种投资之间的比例。结合单位的具体运转需求,合理分配投资比例,以获取股息、利息为收入,而不是以买卖差价为投机收入。最后,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各种投资方式的优惠利率计息政策,在计算收益或者进行投资组合时,不能忽略该因素在其中的影响。

2、从定点医疗单位、单位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督。政府应当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处罚上。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以河南省某县级市为例,为了治理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刷卡的行为,构建“大众监督员监督管理体系”,不定期对其工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并通过暗访买药人员了解药店是否存在违规刷卡现象。在近一年的检查过程中,发现11.5%的药店违规操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为了调查医疗单位收费情况,组建了“专家审核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病人病例以及相应费用,并将结果在医疗单位之间进行公示,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要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及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严格构建支付、使用等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严格行政审批、合理进行岗位安排等)来做好单位内部的基金监管活动,并就可能发生违规现象的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评估环节,将违规支付、使用或者挪用基金的行为扼杀在行为开始之前。最后,实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制度。欧美一些国家在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方面做的相当完善,它们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也有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信息公开体系,从信息系统、公开平台、举报反馈等方面构建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公开体系,保证社会监督的威慑性。

3、规范化、精细化的开展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健全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可以合理的反映出一定时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划的规模,也是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以及考核基金日常运营业绩的具体依据。从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管理部门应当将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化,通过文件形式来呈现,给员工的具体工作形成指引,避免出现执行过于随意的现象。从精细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应当涉及到每一个基金管理环节。有的基层单位在具体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中,按照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的工作来划分,针对每个部门不同的工作来设置预算编制、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制定预算考核与激励机制,并进行事后的预算差异分析,逐渐自成体系,形成良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涉及到国民的基本医疗质量,因此精细化工作开展的前提是要有科学、准确的预算数据。单位要充分收集和细化指标数据,进行多角度的数据统计(如可以以不同的分析指标作为角度;也可以从宏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参保结构以及微观预算编制科目的需求、费用组合等作为统计角度),为预算管理后期精细化工作开展奠定科学的基础。

4、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供坚实的保障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重视员工专业素养的提升,为员工知识更新和技术更新提供良好的氛围,为单位管理提供全面发展的人才。某市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全面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基金筹集、使用、支付等各个流程有一个综合的把握,并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投资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配套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剖析,旨在使得员工打破工作的局限性,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把握,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则通过与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来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构建管理人才库。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秉着“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进行严格管理,对一些常见的咨询问题或者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公示,将服务反馈以及投诉工作切实付诸实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