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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市场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7 18:07:26
基金市场论文

基金市场论文第1篇

投资基金可谓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兴产品。目前市场上总共有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17只。虽然产品数量上不是很多,但是,这些基金占有的市值却不容忽视。“基金目前持有净值达到1400多亿元,占到目前沪深两市总市值的10%强,已具有了一定引领市场潮流的力量”(1)。所以,基金的状况能够对股市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值得我们予以关注。

2002年的基金市场,轰轰烈烈地大扩容,惊天动地的行业亏损,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反差。同时,基金市场的走势之弱,也超出了市场的预期,基金持有人陷入巨额亏损境地。“2002年的基金市场,是名副其实的基金发展年。截至12月25日,2002年度共发行封闭式基金4只,总募集规模为110亿份;发行开放式基金14只,首发募集的规模为447.9亿元,两者合计557.9亿元。这个数字超过了2001年底基金市场规模的七成。因而,2002年,是基金市场历史上的第三次扩容期,也是历史上扩容规模最大的一个时期。大扩容,预示着大发展。2002年度的基金市场确实是一个发展年。但同时,2002年又是基金市场令人伤心的一年,是名副其实的亏损年。截至2002年12月20日,54只封闭式基金中53只出现亏损,亏损额合计82亿元;17只开放式基金,13只出现亏损,亏损额合计18亿元。整个行业的亏损,预示着市场预期的年末分红已成为水中花。由此,基金业已经面临着有史以来的寒冬。”

二、发行方式及风险分配分析

(一)基金发行概况

去年开放式基金的密集发行成为市场的一大亮点,众多的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推出自己的投资基金产品,其数目之多,次数之频繁,可以得上是空前的。而广大的投资者也给予了相当高的热情,例如,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第一天就暴出了2.6亿的销售业绩,这一数字在基金惨淡经营的今天,足以为基金管理公司羡慕得不得了。可以说,在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初期,市场给予的是极其热烈的反应,而在那些神话般的销售业绩中,多少搀杂着广大投资者的非理性因数在内。时至今日,基金的发行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一只基金如果募集到20亿的规模,已经算得上是相当成功的了。

(二)包销方式及其风险分配

在这种形势下,众多的基金纷纷采取了包销的手段,将基金的发行尽数委托给承销商包销和银行代销,正是这两个渠道都存在着问题。券商包销,等于是说基金管理公司将发行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承销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高枕无忧地旱涝保收。另一方面,承销商承担了巨大的风险,面对有限的市场容量,承销商为了确保发行成功,往往绞尽脑汁、费尽心思地想办法拓宽销售渠道,动用一切的客户资源,而这些方法都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承销商只能吞下苦果,将未能发行的基金分额照单全收,于是,很有趣的一幕出现了,一些新发行的基金的大额持有者往往正是这些基金的主承销商,众多的券商一不小心就成了基金的“大股东”,大笔的流动资金被套牢,叫苦不迭。这种条件下基金的发行得不到市场的检验,基金市场的供需状况被严重的扭曲,很容易产生泡沫。而且,通过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一上市就面临着下跌的压力,基金的业绩也相当的难看。可见,通过包销的方式发行,基金管理公司倒是省事了,无形之中巨大的市场风险被转移到承销商的身上,利益与风险的分配严重的不对称。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市场扩容,助长了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盲目性,中间无疑蕴涵着极大的风险,最后损失的还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

(三)代销方式及其风险分配

另一种渠道是银行代销。银行拥有最丰富的资金和客户资源,因此,携手银行往往对一只基金的成功发行有着重大的意义。银行的营业厅里,堆放着许许多多基金销售的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不仅如此,有的银行还强迫自己的员工认购指定数量的基金分额,以达到完成银行的销售任务的目的。这种带有行政命令式的认购,严重违背了市场规律,众多银行的职员怨声载道,叫苦不迭。通过这种代销的发行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又将风险转移到银行,银行再将风险转嫁至广大储户及自己的员工身上。由此,一些银行完满的完成销售任务的背后,却是牺牲了广大的员工的利益。如果说投资者面对基金下跌的行情而被套牢是出于市场的风险,那么这些员工的损失就不是单单的市场风险所能解释得了的。这种销售方法已在业内成为公开的秘密和惯用的手法,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之予以监管,监管层的注意力似乎还无暇顾及这方面的问题。

三、基金组织内部控制

(一)基金操作策略的变化几原因

“基金们在成立之初大多采取的是集中持股的操作策略,从而使得基金在5·19行情以及2000年行情中收益颇丰。数据显示,1998年12月基金整体持股集中度为61%,1999年12月为55.37%,2000年12月为60.75%,2001年12月为59.12%,而到了2002年6月下降为42.03%。基金出现持股集中度下降的趋势,主要有这么几个因素,一是监管力度的加大;二是市场发展的趋势使然,即因为近年来庄股的跳水使得集中投资的做庄模式逐渐被市场所淘汰;三是随着大盘股的上市,如中国联通,使得基金找到了可供分散投资的对象。”(3)

(二)基金的市值表现

在这种策略下基金的市场表现如何呢?“基金指数由去年收盘1183点,跌落至12月25日的966点,跌幅达到18.35%。而同期上证综指的跌幅仅仅为13.62%。基金市场的跌幅是股票市场同期跌幅的135%。基金市场在2002年度的弱势确实超出了市场的预期。目前基金指数连续创出历史新低,较股票市场的走势要弱得多。具体表现就是,封闭式基金与2001年末市值相比,持有人的市值损失接近155亿元左右。而且,这种损失,主要体现在第三季度与第四季度。基金市场的这种弱势,超出了市场的预期,也严重打击了基金市场投资者的信心”。(4)由此可见,在整个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基金的重仓持股蕴涵了极大的风险,屡屡有基金上演高台跳水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最为明显的就是银广夏案发后大成系基金由于重仓持有银广夏而损失惨重,跌得是一塌糊涂。

(三)决策机制

(1)外部风险控制

在投资决策上,什么时候买进,什么时候卖出,买卖哪只股票,在这些具体的问题上谁掌握有决定权,谁对投资的决策进行监督,归根到底就是外部风险控制问题。目前我国基金投资决策的形成,通常的做法是基金经理拥有一定额度的投资自,比如5000万元以下可以自行决定投资。而一定额度以上如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就需要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说,基金的决策机制就是在灵活和风险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目前的决策机制以有效控制风险为重点,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对市场信息反应迟钝的缺点,如何平衡有待进一步探索。

(2)内部风险控制

“降低风险和抵御风险将是基金作为服务性的专业理财机构区别于其他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重要特征。这个风险,一是来自基金所投资的外部市场及基金的投资过程,二是来自基金内部。尤其是内部风险控制是基础,是基金立足之本。对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力度,应该说,主管机关要求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检查稽核部门,督察员拥有充分的检查稽核权力,专司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各项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之职是一个有力的制度,但需要进一步发挥。而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普遍设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社会独立董事制度也还有细化与深入之处。另外,针对投资风险的量化技术与控制技术需要大力加强研究或引进,使得基金的投资更具科学性与可预测性”。

(四)人成本——基金经理人的控制

(1)人成本的产生

投资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理层经营权的膨胀,与投资者存在根本利益冲突。一方面基金的巨型化使受益权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基金有效的经营在客观上又要求基金的经营决策必须面对激烈的竞争、复杂多变的市场迅速灵活的作出反应,因此有效的经营决策只能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的经理机构来决定。此外,投资者的搭便车现象以及放任专家经营的态度强化了基金经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道德风险。从经济学上分析,投资基金结构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关系;基金管理公司与经理人员的委托关系。因此,内部人控制问题几不可避免。这种层层委托的关系使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倾向变得更为严重。

(2)基金经理人的信赖义务

参考英美法基金经理人权义事项的规范以信赖义务最为重要。信赖义务按内容的性质又可分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就是基金经理公司有义务对基金投资履行其作为经理人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是经理公司合理地相信为了基金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应有的合理注意。忠实义务就是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作为处理受托业务的唯一目的,而不得在处理事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人谋利益,也就说必须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如禁止内部交易、自我交易。我国现行的基金法制中没有任何条文规范经理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对忠实义务的原则性规范。这些制度层面的真空,不利于基金行业的规范。

(3)绩效评价和管理费的计提模式

这两方面本来是应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即管理费的计提,经理人的收入应当与基金的业绩挂钩,使基金的业绩成为考核基金经理的过硬指标。经理人的收入也应当与市场风险联系在一起。然而,目前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刚刚过去的2002年基金持有人损失惨重,一方面,基金市值折损大。截至2003年1月3日,54只封闭式基金经过大幅下挫后全部跌到了0.90元以下。持有人的市值损失近155亿元。另一方面,2002年基金持有人基本上无红利可分。因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基金分红的首要条件是单位净值维持在面值以上。但截至去年12月27日,挂牌交易的54只封闭式基金净值全部跌破1元面值大关,分红就变成一句空话。与基金持有人大面积亏损截然相反的是基金经理人不仅毫发未伤,旱涝保收,甚至日子还要好过以前。”(8)“由于目前管理费的提取是按基金净值固定比例提成,因此尽管基金2002年上半年整体表现不佳,但基金公司仍然获得相当丰厚的回报:上半年,15家基金管理公司仅从51只封闭式基金提取的管理费合计高达约5.2亿元。而同期51只基金的本期净收益约为-15亿元。”(9)在2002年公布的上半年基金年报中可以找到一个典型的例子,“20亿份额的封闭式基金中,基金兴华上半年表现最佳,净值增长率达到7.57%;相对应的是基金汉盛表现最差,净值增长率为-1.2%。但就管理费而言,汉盛基金管理人上半年提取了约1420万元,兴华基金管理人却只提取了约1384万元。”(10)可见,现行的管理费计提模式,没有将基金经理人的收入和基金的业绩挂钩,体现不出对基金经理人的激励机制,是很不合理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对基金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经济学家吴晓求曾呼吁,改革基金收费制度,首先从降低基金管理费着手。有关业内人士也呼吁应该尽快改革基金业的管理费集体模式,如果基金出现亏损,应当大幅调低管理费计收标准。

四、基金投资人及公众利益的保护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概况

这里的问题最为集中的就是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基金业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为投资人所诟病。在基金业规模迅速扩大走向全社会的今天,广泛保护投资人的知情权日益重要,得到投资人的认同更事关整个行业的发展。改良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告别“雾里看花”的岁月,似乎已经摆到了桌面上”。

(二)前十大持有人的披露

“开放式基金没有披露前十大持有人,一直为投资人所耿耿于怀,因为通过前十大持有人的情况可以了解某只开放式基金得到了什么人的认同,从而有助于做出投资决策。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已明确规定,应分别列示各发起人和社会公众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同时还需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但是至今没有一家开放式基金公布其前十大持有人的名单,即使是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豁免,也应公开说明情况”。(7)即使是有些基金予以披露,也表现得遮遮掩掩的,例如仅仅列出“信托公司”字样,让投资者很是看不明白。对此,基金管理层自有说法,往往是出于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避免竞争对手获悉基金的仓位情况。但是,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投资者的知情利益都应当是放在第一位予以保护的,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公布相关的信息,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遗憾的是,这种类似的违法行为一直位能得到纠正,证监会的法规得不到执行。

基金市场论文第2篇

一、货币市场基金的概述

所谓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出售基金单位,将募集的资金专门投向以货币市场为投资组合领域和对象的共同基金投资方式。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债券(含央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短期债务型金融工具,其期限为一年或少于一年,政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高信用等级的企业等是这些货币市场工具的发行主体。因此,货币市场工具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点。但是货币市场具有批发市场的特点,单笔交易金额巨大,动辄以百万计,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投资。而通过募集个人小额资金组织共同基金的形式,建立货币市场基金,使个人投资者能够参与货币市场投资活动,在保持个人投资流通性的同时,享有一定的投资收益。

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形式的投资品种相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专门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组合对象的开放式投资基金,收益较为稳定,风险相对较小。货币市场基金有着共同投资基金的一般组织形式与基本特点,但货币市场基金是专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类型,具有期限短与流动性高的特点,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投资额,也可随时通过签发支票的形式退出基金,其灵活性比一般的共同投资基金更大一些。货币市场基金没有股票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波动性大,因而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组合产生的资本利得并不大,收益相对稳定。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将大量小额资金集中起来统一投资到原来风险就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通过规模组合的方式,使各种货币市场工具在流动性上互补,从而使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降到微不足道的水平。

(二)基金单位面值固定。货币市场基金为了提供给投资人类似于准货币的流通性和便利性,依照国际通行的短期资金市场投资基金惯例,普遍采用将每个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维持固定不变,如始终保持1元/基金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资产计价与会计核算模式。基金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以份额形式定期将基金投资确认的损益结转到基金持有人账户上,通过份额增减反映基金持有人收益变动情况。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签发支票等形式获得现金收益。

(三)基金账面净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基金实际价值由其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价格,即市场利率所决定,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基金实际价值的变动。如果以基金市场价值作为账面净值,不利于投资人进行现金管理。为了减少货币市场基金账面净值的波动,基金管理人一般采用成本摊销法(AmortizedCostMethod),在基金初始投资时,用购买货币市场债券的实际成本作为其账面净值,将投资的溢折价在债券剩余期间进行摊销,增加或冲减基金的账面净值。使用这种方法,在投资人看来,类似于投入一笔稳定的本金并在每期获得确知的利息收入。

然而这种处理方法的缺点是,通过摊销成本不断调整的基金账面净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当这种背离达到一定程度后,买入或赎回基金份额会对基金投资人和基金公司造成投资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必须建立影子价格机制(ShadowPricing),用来反映以市价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当影子价格偏离基金账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一般设定为0.5%,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影子价格对投资进行调整,把基金的账面净值调整到市场价值,确保这种偏离不会对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二、货币市场基金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组织。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一种,同样遵循着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相同的基本会计核算组织管理原则。因此在货币市场基金会计核算组织上,必须依照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基金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规定,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确立基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地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章、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相互独立。因此,货币市场基金应以基金为核算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与一般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具有一定机构和人员的实体性组织作为会计主体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基金界定为单独的会计主体。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将基金的经营活动与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区分开来;二是方便将基金公司管理的各种基金之间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从而真实、公允地反映每一个基金的投资绩效情况。

2.以日为期间进行会计信息披露。《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账面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要求,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进行估值;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须以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估值(封闭式基金按平均价估值,开放式基金按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是货币市场工具,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波动、利率和汇率变动、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主体经营情况变化,通过影响货币市场工具价格造成基金价格与其净值发生偏离。如果按照传统的会计分期,以月、季、年为期间对基金进行核算与披露的话,无法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及时性要求,因此必须以日为核算期间披露基金会计信息。

3.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除了在基金成立时,基金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采用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是通过建立影子价格机制,对基金账面净价做估值调整来实现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来说,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是货币市场工具有较为发达的交易市场,容易获得其价格,采用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采用市价或公允价值计量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基金的净值,提供基金投资者决策相关信息。

(二)会计核算的方法。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其基本核算方法与一般的债券投资基金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故在此不对基金买入、卖出投资债券的会计核算作进一步介绍,而只说明如何对基金投资的账面净值进行确认计量和估值调整的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货币市场基金单位固定面值,且其账面净值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会计核算必须经过一个估值调整的过程。这样,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货币市场基金需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基金投资的账面净值?二是当账面净值与市场价格发生偏离时,如何进行调整处理?

1.确定基金投资的账面净值。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美国证监会(SEC)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货币市场基金会计处理,确定货币市场基金账面净值,要求采用两种方法,成本摊销法或区间波动法(Penny-RoundingMethod)。

基金投资每期的投资收益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已实现的资本利得、未实现的资本利得。按照《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则2a-7的解释,所谓成本摊销法,是确认前两个部分的投资收益,将其计入基金账面净值,但不在账面净值中确认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区间波动法是在将所有的收益均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基金账面净值,这种方法实际上是用市价来确认基金账面净值。而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未实现利得应当在“投资估值增值”和“未实现利得”科目反映。

采用成本摊销法与采用区间波动法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一是由于采用区间波动法除了需要将持有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实现的资本利得计入账面,同时需要将持有债券的市价与账面价的差额在账面反映。这样尽管可以消除账面净值与市价之间的差异,但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直接计入基金账面价值不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而摊销成本法提供了与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对投资价值调整的内在一致的方法。因此,笔者认为,采用摊销成本法更符合中国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是摊销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而采用区间波动法由于以市价为基础,其账面净值和收益经常波动,因此,摊销成本法更适应于固定单位价格货币市场基金的特点;

三是摊销成本法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通过登记簿来记录市价变动情况,不需要调整账面净值,而采用区间波动法需要频繁对投资账面净值进行调整,比成本摊销法繁琐。

通过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使用摊销成本法更为有利。

在摊销成本法下,需要将基金购入货币市场工具时所产生的溢折价,在剩余期间进行摊销。这样又面临两种处理选择,是采用直线法还是实际利率法?

直线法是在货币市场工具剩余期间平均摊销溢价或折价;而在实际利率法下,基金本期应计利息收入等于投资的每期期初账面净值乘以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按照“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限制+各期获得利息的现值”公式,通过插值计算获得。

笔者认为,由于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时间短、价格波动小,使用直线法摊销与实际每期应摊销额之间的差额不会很大,在基本满足核算准确性和重要性的前提下,使用直线法更容易操作,且能降低会计核算的成本。

在每期摊销溢折价,计提利息时,如为溢价,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债券利息收入”和“债券投资——溢价”;如为折价,借记“应收利息”和“债券投资——折价”,贷记“债券利息收入”。

基金市场论文第3篇

「关键词货币市场基金金融创新

随着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求创立货币市场基金的呼声不断提高,在去年9月举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员交流会上,有关方面透露,央行今后将重点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市场基金,力争年内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考虑允许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中国内地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推动货币市场发展。而在不久前由中国国债协会主办的国债流通市场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央行就曾表示银行可以提出成立货币市场基金的方案。去年5月,南京商行与江苏省内其他10家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总额3.8亿元,年收益率达3.5%,7月南京商行与杭州市商业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8个亿。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设立已为时不远。

一、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的发展实践

货币市场基金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是一种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新兴的共同基金,它是一种典型的开放型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来聚集资金,投资者要进入货币市场基金只要交1000美元就可开立账户,买入基金股票。其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的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比较低,主要有短期国库券、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等。这些证券具有共同的特点是:1.成熟期短,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的为隔夜商业票据和1周期国库券。2.风险极小。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很多银行存款的特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银行存款。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基本上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在基金单位的买卖形式和便利程度上都与银行存款十分相近,甚至货币市场基金允许投资者在自己的基金账户上签发支票和转账,这些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投资额,也可以随时通过签发支票的形式退出基金。再比如,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也并不比银行存款逊色,虽然不像银行有最后贷款人的支持,但是货币市场基金以其独特的投资组合和流动性管理同样确保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货币市场基金的低风险性也为货币基金的生存、发展赢得了广泛的投资基础,同时其收益率也慰为可观,在1980~1985年间平均为10%以上,其中1981年高达17%,大大高出同期的零星存款利率水平。

在高收益率的激励下,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获得了惊人的发展,在不到30年的发展时间里,以独特的魅力迅速成长壮大,目前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最受欢迎的共同基金,并取得了成绩。在1974年,其资产净额只有17亿美元,到1978年增长到100亿美元,1982年达到2300亿美元,到1993年资产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占基金市场份额的27.2%.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01年9月30日,投资基金总资产中大约有34%(21620亿美元)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仅次于股权类基金所占的比例47%(30200亿美元);同期,债券类基金占据了14%(9097亿美元),而混合类基金(既投资于股票又投资于债券)仅占5%(3336亿美元)。

这一统计指标说明,经过30年的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已经在基金业中站稳了脚跟,并且深受投资者青睐,同时也说明除了资本市场外,货币市场也是一种很好的投资渠道。以流入基金的现金流为例,虽然每年流入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流增长情况不同,但是1990~2001年间流入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流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6.55%.

从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原因看,一方面是在70年代及80年代早期,美国经济出现滞胀,货币当局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结果利率逐步上升,最敏感的联邦基金利率1980年曾一度高达20%以上,另一方面存款金融机构的利率受到Q条例的管制。当时Q条例规定的存款利率最高限额为5.25%~5.5%,这就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了赚取利差的空间,为其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1970年,美国国会取消了“Q条例”中有关10万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额的规定,伴随而来的是各储蓄机构、商业银行竞争相提高大额存款利率,从而抢购大额存款市场而无视小额存单。这种情况产生了对存款小户不利的歧视利率。货币市场基金正应运而生,它最初目的就是集中小户的零散资金,以“大户”的姿态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以获得“大额存单”的同等待遇。这样中小投资者便能够通过该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寻求更高的收益。

作为金融创新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其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表明投资基金已经不再局限于从事传统的资本市场投资,而是广泛地延伸到各种金融资产的投资,特别是货币市场工具,而且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货币市场基金强大的竞争压力导致商业银行一系列限制性法规被取消、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扩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业的革命。面对着储蓄存款大量流向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纷纷推出了新的金融工具来吸引资金。众所周知的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0Ws)、自动转账账户(ATS)以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就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

二、基金业在我国的发展

自1991年“珠信基金”和“武汉基金”设立以来,在短短的10多年中,我国的基金业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与美国基金业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1.基金规模较小,基金形式单一。从组织形式上看,我国目前发行的基金中绝大多数为封闭式基金,1997年以前发行的75只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基金;1998~2001年新成立的基金中,封闭式基金有48只,开放式基金仅有3只。

2.基金的投资领域不确定。美国的基金的投资领域绝大部分都是单一且清晰的,如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目标细化、投资对象集中。而我国1997年以前的基金除投资于股票市场、国债市场以外,还涉及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高新技术项目等;1997年以后设立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基本上都是“全能基金”,投资目标不清晰。

3.基金风险较大。由于基金大多以封闭式为主,且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保持其流动性,由此也就决定了基金的整体风险较大。综合而言,这些基金的整体风险与宏观经济因素、资本市场的整体表现以及投资项目的表现密切相关——当宏观形势不好、资本市场走低、投资项目亏损时,这些基金投资者缺乏备选的投资品种,从而可能被套牢。

4.基金角色不清。基金的投资原则是为投资者规避风险,谋取收益,由于目前我国的基金绝大多数都是封闭型的,投资领域不确定,流动性较差,所以,这些基金实际上扮演的是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的角色,投资者则往往把基金当作一种债券来投资,或者当作股票来炒作,从而扭曲了基金的本来意义。要更充分地发挥投资基金的作用,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因此,基金业应适时引人新的品种,不断完善投资基金结构。这方面,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就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三、我国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的现实意义

从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实践可以看出,其产生与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密不可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金融市场中的各个子市场,由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一致,势必会存在管制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这些差额就为投资者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机会。然而,要把握这些投资机会,至少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第二,具有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判断能力,能够准确预测金融市场的动向,而且在操作技巧与技能上的要求也是相当高的。显然这两个条件都不是广大投资者所能具备的,广大中小投资者若想获得这种利差收益,就可以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形式来实现,因而,也就产生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需求。而且,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提供了制度因素。在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由于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摸索前进的性质,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要能够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正在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式转变,而这又需要有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而要不断健全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所以,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符合制度创新的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将给我国金融业带来重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可减轻银行资金难以运用的压力。目前大量资金积压在银行,银行的存贷差已达到4万亿元,同时银行存款利息负担过重,贷款风险过大。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有效地分流银行资金,减轻银行资金压力。

2.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推出货币市场基金,将给货币市场工具增加流动性,丰富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拓展新的参与主体。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地买卖货币市场工具,赚取利差的同时,也活跃了二级市场的交易。目前的CD市场、票据市场之所以落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流动性较差、二级市场的交易不活跃。引入货币市场基金可使CD、票据的需求大为增加,从而提高了CD、票据的流动性,同时也会激发企业使用票据、CD的积极性。

3.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及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利率市场化包含的内容:一方面,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应与需求决定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货币市场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市场化利率的形成是由局部市场向整个金融市场推进,而货币当局的宏观调控也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在这一过程中,货币市场基金作为货币市场上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由于公开市场操作是宏观调控下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因而货币市场基金所持有的国债就成了央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同时,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会对利率的波动更加敏感,因而提高了利率信号的调节能力。

4.促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提高市场效率,为迎接入世做准备。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收益高、流动性强、风险低的特征,必将会夺走商业银行大批的存款客户。在竞争的压力下,商业银行就会产生创新的动力,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这正如美国商业银行80年代所产生的金融创新一样。创新的同时也会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如果长期内再给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则包括货币市场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将很难提高,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仍将缺乏根本的动力。入世后,金融业受到的政策保护最多将只有5年,现在一味地赚取垄断利润,将来如何去面对外国金融业的挑战呢?因此,适时引进新的金融工具,对于抵抗外国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必要的,这其中就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而且,我国尽早推出货币市场基金,也会防止这一极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业务被外国金融机构所垄断。

四、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发展的投资基金均为资本市场基金,而货币市场基金尚处于空白中。适时引入货币市场基金,能有效的改变目前基金全是资本市场的状况,在丰富业务品种的同时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多元经营,分散业务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近年在利率不断下调的环境下,我国的储蓄存款仍持续增长,这除了中国国情使得人们偏好储蓄的原因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人们不愿承担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较大风险而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进出自由,投资额灵活,风险极低而收益不错的投资工具,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从行业的发展来看,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以其风险低、收益好独具魅力。这将促进资本市场基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获取更高的收益来与之抗衡。

为更好地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首先要制定有关货币基金的管理法规。货币市场基金在美国的存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我国引进这一基金类型,在运作机制等技术环节方面,与国际惯例没有太大的差别。关键是要做到法规制度先行,因此,在有关货币基金的法规中应当明确货币基金的设立原则,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货币基金的投资领域,管理原则,分配制度,会计核算原则,监管体制,风险控制原则,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

2.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离不开货币市场,尤其是一个活跃的货币市场,是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的基础。从我国当前货币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要满足货币市场基金的需要,应做到:(1)实现市场运作一体化。货币市场是一个包容多个子市场的综合性市场,各个子市场之间应平衡发展,相互促进,并能通过交易和套利活动实现一体化。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对货币市场进行设计、引导和规范运作,以改变我国货币市场中各子市场参差不齐、分割严重的现状。(2)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的前提下,我们应大力培育发展其他货币市场主体,并放宽他们的进入限制,从而活跃市场的交易,增强流动性。(3)实现市场客体多样化。单一有限的货币市场工具必然会限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方向,使基金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从而降低了其灵活性。因而在完善现有货币市场工具的基础上,还应大力发展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等其他工具。

基金市场论文第4篇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基金市场论文第5篇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基金市场论文第6篇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基金市场论文第7篇

2001年,美国投资基金面临着极为不利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生产和消费都延续了2000年以来的下降趋势,股市从2000年3月开始进入熊市,股价和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另外,“9.11”事件也给股市和债市以沉重的打击。经济下滑和股市下挫对投资基金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股票基金。美国股价持续下跌造成了股票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从1999年底的40419亿美元减少到2001年底的34182亿美元,而股票基金资产的大幅缩水又导致了基金业绩的大幅下滑——因为投资基金业绩中的相当一部分是20世纪90年代股市上涨所积累起来的未兑现分配的资产增值,而股票基金的业绩下滑又降低了投资者的需求,从而致使流入股票基金的资金大幅减少。但是,投资基金整体的资产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净现金流创下了新的纪录。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尽管经济环境不甚理想,但投资者对投资基金还是有着较强的需求,因而投资基金也能在整体经济的“衰退”中保持较强的生命力。

分析美国投资基金能够保持一定的增长态势,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有效的制度安排。美国投资基金在资产规模扩张的同时,有关的制度建设也及时跟进且不断更新。规章制度的健全、公司治理的完善、信息披露的严格等都极大地促进了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并且这些制度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变化。二是发达且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和分散风险的渠道。美国的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产品等,即使股票基金业绩出现下滑,也还有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业绩作为一种补充,由于有这种此消彼涨,所以能够保证基金总资产的相对稳定。三是投资者投资理念的成熟。一般来看,美国的基金投资者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他们以长期投资为目标,对市场波动反应合理。大多数投资者购买基金,是把它当作一种类似养老计划或教育储蓄的长期工具或目标,并且愿意承担适中的风险以获得适中的收益,而不是集中关心市场的短期波动。这种投资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市场短期大幅波动时,投资者没有出现疯狂抛售等不理智行为。

二、美国投资基金给我们的启示

1.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基金最初的制度安排就是向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并且以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直接目的。因此,投资基金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的分散投资风险及公开披露信息的渠道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成为投资基金持续发展的关键和根本。

2.增加投资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的力量

美国的经验表明,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在投资基金的稳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特殊和极为重要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放宽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购买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限制,逐步增加投资基金的购买渠道和资金来源,也是促进我国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步骤。投资基金不是惟一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在代替中小投资者投资理财方面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投资基金并不是证券市场惟一的机构投资者。从美国的情况来看,2001年底,投资基金持有的美国股票资产仅占股票总资产的21%,剩余的79%的股票资产则被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家庭持有。因此,在我国下大力气培育机构投资者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在重视培育和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对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培育。

培育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投资基金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它是随着大众投资者投资意识逐步提高、投资能力日益增强而逐步得到发展的。可以说,没有理性的投资者,就不可能有健康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有规范的投资基金。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个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意识对投资基金的发展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强化投资者教育以培育个人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规范其投资行为,增强其风险意识,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工作重点。

3.重视对基金投资者特征的分析

美国投资基金业十分重视对投资者行为、特征的分析,每年都会对基金投资者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包括投资者的年龄、个人收入、金融资产状况、婚姻状况、学历、工作、配偶、购买渠道、互联网使用、购买基金的决策权(是男方或女方决定还是共同决定)、养老计划等多个方面,并且要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进行单独陈述。这已成为美国投资基金业的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已经成为一门“必修课”。其意义在于,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投资者行为、特征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应不同投资者需要的投资基金并且制定不同的投资基金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基金成功的关键是诚信的传统

基金取得成功的关键是诚信的传统,即基金业共同维护和遵守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自律守则,并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诚信是美国共同基金60年发展历程中最重要的成功经验,这也是公众特别接受共同基金的原因所在。美国基金业的整个发展过程都贯穿着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态度。禁止从事关联交易,必须设有独立董事,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现在共同基金和监管机构又开始在新的领域内开始合作,如对基金持有人进行教育和培训、拓宽投资者的投资选择范围、根据投资人的需求不断地修改和维护《投资公司法》所确立的成功的监管体制等。诚信除了意味着贯彻遵守投资公司法,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外,还意味着行业确保监管的其他体系也能够为股东的利益运行,包括市场结构和隐私权等。

总之,美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向我们昭示,不断推进投资基金的创新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不仅投资基金走过的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投资基金制度不断创新的历史,而且未来投资基金制度仍然需要不断地创新,以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满足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一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4.

[2]黄人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律制度研究.工商出版社,2004,4.

[3]黄福广.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理论与方法.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

[4]DavidHatton.中国基金投资市场.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5,3.

[5]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投资基金实务读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5.

[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编委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2000-200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