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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职称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9-17 06:53:01
历史职称论文

历史职称论文第1篇

从高职高专院校角度来看,在专业职业化的趋势下,开办的专业与市场接轨,历史教育的课程很少,许多高职高专院校实行2+1模式,二年学校学习,一年到企业实习,历史等人文素质教育弱化,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很少设置历史课程,有些高职专科院校,在公选课中全凭教师和学生的兴趣而开设,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本科院校设置4门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简称“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而专科院校则只开设“概论”“基础”两门。“概论”课的历史部分作为政治教育的载体,仅仅在“概论”课中涉及到,历史教育在高职高专院校课程体系中边缘化,不足以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历史思维训练,导致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历史教育不够。    

(二)历史专业的大学教师缺乏    

高职高专院校一方面大学历史专业老师本来比较少;另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与历史有关的专业非常少,少数历史专业老师大多数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岗位,有的从事行政工作,有的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从事专门历史教学的寥寥无几。由于历史专业的就业环境并不理想,优秀学生就读历史专业的更少,恶性循环,较少有优秀的人才致力于历史教学,所以高职专科院校的“两课”之一“概论”大多数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出身的教师担任,很多政治老师,或因自己所学专业限制,或因课时限制,不愿过多讲授历史,更多地是选择性讲解鸦片战争以后的一些历史片断,没有系统地梳理历史发展,没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历史意识教育。    

(三)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本身的历史基拙薄弱    

历史职称论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特点分析;教学现状

笔者自2007年以来开始讲授以思政课的形式承载历史教育功能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课,根据这几年的教学实践,以内蒙古高职院校为例,谈一谈在高职类院校本科生“纲要”课程教学改革方面的思考与探索。

一、高职院校本科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1.高职类本科学生的特点分析

就笔者所在的学院为例,(1)学生来源分析。学生来源分为两部分:90%左右的学生来源于职高生;10%左右学生为民族生。(2)学生人文知识背景分析。对于职高生而言,高中期间不学历史;初中的基础也不扎实,几乎相当于没有学过。民族生的人文知识比职高生还要薄弱,因此老师在给职高生上课时不仅要讲基本史实的内容,还要讲理论的内容,就会导致在有限的学时内,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往往会顾此失彼。(3)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在高职类院校中,学生更加重视的是毕业后能不能找到工作。因此,绝大多数学生认为人文学科是无用的,特别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高职类院校,对待“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样的思政课的态度尤为如此。

2.高职类院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现状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基于高职院校学生的现状,在“纲要”课学时少内容多的情况下,教师要把大部分课时放在理论教学上,几乎没有多余的课时来进行实践教学,这就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

(2)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陈旧、单一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基于高职生、民族生历史基础较弱的现状,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授课方式,主讲基本历史史实,进行满堂灌式的方式,教师以教材为中心,主讲教材内容,学生被动学习,被动接受教材知识。与此同时,考试方式也以考查理论知识为主,闭卷考试,高职生和民族生用同样的试卷,一考定终身。结果民族生在考试中效果很差,不及格率在所有考生中最高。

(3)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内蒙古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师年轻化,职称较低,教学任务量都很大,每学期每位思政教师上课人数达到1000人左右。教师把大量的时间用到备课、上课、考试、判卷上,基本没有时间提高自己、搞科研和写文章,整天处于疲倦状态。

二、高职院校本科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纲要”课的教学理论与实践同等重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因此,“纲要”课的32学时里,在保证基本的理论教学的情况下,我们拿出8个学时观看相关历史影片,演唱红色歌曲,背诵诗词,参观本地红色纪念馆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2.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

“意见”中明确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法越来越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的青睐和肯定。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主要针对高职生和民族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教师的引导下激发学生去主动发现、思考、探索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

3.加大师资力量

“纲要”教学改革需要一支强大的教师队伍。所以,高职称、高学历的思政教师的积极引进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注重现有教师的全面业务素质和学历水平的提高。笔者所在学院思政教师平均年龄在30岁上下,职称基本是讲师,个别是助教,严重缺乏高级职称及学科带头人。为此,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各种渠道提高自己,促进整体业务水平。这样不仅可以通过教师间的相互学习,解决大班授课的情况,积极寻找更适合学生的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进一步提高思政课的教学模式。

针对目前内蒙古高职院校本科生“纲要”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改革是势在必行、不断深化的过程,笔者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需要因材施教,积极探索“纲要”课程改革,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达到开设“纲要”课程的历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双重效果。

参考文献:

历史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钱大昕;超越考据;制度阐释;历史评论

abstract: as a great master of textual criticism, qian daxin made several investigation-combined historical studies with stress on edition collation and text exegesis. his studies involved a systematic examina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executive since the wei and the jin dynasty, a careful rearrangement of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ystems under feudal system and detailed analyses of historical personalities and phenomena. all this will show the less concerned side of qian's historical thought and approach to history and reveal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reign of emperors of qianlong and jiaqing.

key words: qian daxin; beyond textual criticism;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historical 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 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王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 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

钱大昕进而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斗争展开分析,总结魏晋之际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军政合一的手段得以加强的趋势。钱大昕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军府兼领郡县的现象较为普遍,“晋自南渡以后,军府僚佐,皆带本州守相,取其干禄,……亦有以幕僚而领县令者”。[2]卷23《宋书考异一》梁陈之间“往往有以刺史资领郡守县令者,……又有以刺史资监别州者”[2]卷27《陈书考异》,乃至军府之僚佐无不带守令,这是一种情况;另有“诸王冲幼出镇开府,多以长史行州府事,或府主以事它出,亦以府僚行事”;[2]卷26《梁书考异》北魏还有朝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如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兼地方县令,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强化。此外,他重点考察了都督制的特点,如刺史不督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太康(280—290)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它州则“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2]卷22《晋书考异五》他还注意到晋以降,都督必带将军号,军号有高下之分,刺史都督军事者只有加军号才得开府置官属等。 对唐宋“节度使”名实演变的阐释则是上述认识的深化。钱大昕注意到唐乾元(758—759)以降,节度使皆兼管内观察处置使,或不置节度,则观察使也带团练、防御之职。观察治民事,节度、防御、团练皆治军事,“惟权任有轻重耳,非易节度为观察耳”,“史家省文,于节度即不称观察,于团、防则但称观察,以节镇为重”。[3]卷28《跋新唐书纠谬》到了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节度使的权势必然遭到抑制,“唐时方镇各擅其地,未奉朝命者,往往自称留后,权势与使无异。宋初除藩镇专擅之弊,留后与使,品秩攸殊”。[2]卷67《宋史考异一》宋王朝对地方的控制,还表现在文武官员往往兼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诸州守臣“例兼兵职。……诸州军及缘边,又有管勾一州,或一路二路兵甲巡检者”;另一方面节度使例兼观察处置等使及本州刺史。针对宋金之际军州之别,钱氏澄清了《宋史》、《元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记载,指出宋代节度军号有不同等级,“称军者有二等,一为节度军号,以宠大州;一为小郡之称,大约由县升军,由军升州。……军名虽同,而品秩大小迥殊”;又考宋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刺史州之幕职,例称军事推官、军事判官,故志称军事)”。[2]卷69《宋史考异三》而《元史·地理志》中往往将金代沿袭北宋所设置的州,直接改称某某军,极为错误。如保州,北宋为军事州,入金后,升为最高一级的节度州,其州名并未改变,之所以它又被称为军,是因为其军额为顺天之故,并没有将州改为军;《元史》又载“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其实宋、金都称其为雄州,只不过宋为防御州,金升为节镇以永定为军额而已;最后他强调《宋志》所载“由州升军,皆谓由防团刺史,升为节度,初非废州称军”。[2]卷88《元史考异三》钱氏之论对宋史研究颇有价值。

在此,有必要对钱大昕经由制度考察进而联系现实所阐发的政治理念及经世思想作一番分析。作为一位严肃笃实的学者,钱氏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而且在经世思想指导下,对当时社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他重视制度的效能,赞扬司马光撰《荐士录》、《举贤能》荐贤报国,讽喻“近世大臣有终身不荐一人,而转得公正之誉者,岂古今时势不同欤?身家之念重,而忠爱之意薄也”。[4]卷18《荐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时官员荐举制度提出的批评。此外,他对地方制度的一些陋习加以抨击,表现出鲜明的鉴戒意识,钱氏指出:“父母官之称,自宋初已有之矣。虽然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势以恣其残暴。苟有人心者,能毋顾名而惭且悔乎?”[4]卷16《父母官》“令以亲民为职,今之患在不亲民而亲吏胥。民非相斗讼及法当拘摄,无由自通于官,而官之耳目壹寄于胥吏,吏胥皆民之黠且亡赖者为之,吏胥日用事,而民之情益无以自通,欲民誉之无失则又难矣。”[3]卷23《宋李素伯之任恩平序》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论者隐含于笔端之下的批判意识。在经世方面,钱大昕重视有体有用之学,“其志乎功名者,既登科目,益当讲求经济,务为有体有用之学”。他曾通过历史上治河经验的总结,为现实的治理黄河提供建议[4]卷18《河防》,颇有意味的是王鸣盛也曾就黄河治理提出过类似的策论,显示出乾嘉学者在经世思想上的共通性。

三、 历史评论及思想认识

钱大昕与王鸣盛二人尽管都是乾嘉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但在治史方面还是略有区别,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考据为重中之重,后者却在考证之中颇好议论,显示出同中有异的地方。试举二例,《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钱氏考“孔子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凡三百七十五岁,云五百岁,误矣。上文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其实尚不盈四百岁也。”[2]卷5《史记考异五》针对同样的记载,王鸣盛则论及“因孟子历论道统之传云,……唐、虞至周皆以五百岁为期,故迁发此论,其言虽夸,而其尊慕孔子,则可以解先黄老后六经之疑矣!”[7]卷25《五百岁》将重心放在剖析司马迁尊儒的思想倾向上。又如《晋书·何曾传》载:“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钱氏考“高柔卒于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未为晋王,至咸熙元年(264)封王,其时三公则太尉王祥、司空荀也,《传》误”;[2]卷21《晋书考异四》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8“祥同谒晋王”条云:“《何曾传》‘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然则曾之拜,在文帝时已然,故此《传》(笔者按,指《王祥传》)删去之。祥庸贪小人,……”王鸣盛不去考察此条史料是否可靠,却就王祥的个人品德大发议论。就此二条而言,二人考证似乎异趣有别,但又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个结论,实际上在考证之余,钱大昕也能对一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他论东周王朝有所谓的天子之号,实际上却与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天子有道而天下诸侯朝之,谓之有天下;否则,位号仅存,所有者唯王国而已”。[3]卷7《答问四》论者以当时的客观历史为依据,参照《孟子》所言三代之失天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以及《左传》以周、郑为二国,不言王而言周,都可以证明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所谓王号早已是名存实亡,与后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王朝有着本质的不同。针对战国之际的合纵连横,钱大昕以为,苏秦合纵约15年中,秦国惟独出兵攻魏,间一击韩,不伐他国,直至五国伐秦不胜后,张仪才破其盟约,“则合纵不为无功矣”。[2]卷5《史记考异五》肯定合纵之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积极作用。钱氏还批评孟尝君于齐,有公族之亲,有相国之尊,却不以治国爱民为先,乃广招游侠食客,以图个人私利[3]卷2《冯论》,揭露战国时期各国贵族势力与上升的王权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助于说明秦汉以后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的历史渊源。

钱大昕历史论述涉及方方面面,对其认识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他曾从宏观层面对封建君王采取术数或仁义两种策略进行比较,提出:“吾闻以仁义治天下,未闻以术数治天下。以术数者,好杀而不信其臣者也”,强调:“任刑之君常至于乱国,任法之臣常至于杀身。”[3]卷2《晁错论》此项认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客观历史的印证。与此相联系,他以南朝梁武帝为例,就封建君王之“纳谏”或“拒谏”与王朝兴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述。

人民之富庶非不可恃也,而拒谏而自矜者,国虽安必亡。……梁之亡,亡于拒谏而自满也。……临御日久,旧臣落,以为天下皆莫己若也,而恶人之谠言;谠言不至于前,则所用者皆容悦谄谀之徒,无有为梁任事者,而梁之亡形成矣。……以四海之大,百司之众,无一人能为朝廷直言而国不亡者,未之有也。何也?正人者,朝廷之元气也,无直言则正人之气不伸,而夸体柔之徒进而用事,虚美熏心,实祸闭塞,识者知有土崩之渐,而晏然犹以为金瓯无缺也。……虽然,以武帝之聪明才略,岂不知为其身与其国计,特以自信太过,视谏诤之言皆浮而不切于务,徒足以损己之名,故拒之甚力也。庸讵知祸之一至于斯哉!是故有天下而能保之者,必自纳谏始。[3]卷2《梁武帝论》

在此有必要提及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阐述的见解:“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汉高之知周勃也,宋太祖之任赵普也,未能已乱而足以不亡。建文立而无托孤之旧臣,则兵连祸结而尤为人伦之大变。徐达、刘基有一存焉,奚至此哉?虽然,国祚之所以不倾者,无谀臣也。”[8]卷1《秦始皇》这是从秦、汉说到宋、明,论述有无谀臣、君主是否“好谀”对于国之存亡的关系。王夫之还指出:“好谀者,大恶在躬而犹以为善,大辱加身而犹以为荣,大祸临前而犹以为福;君子以之丧德,小人以之速亡,可不戒哉!”并对是否有谀臣与国之存亡的关系作深刻的总结:“天下之足以丧德亡身者,耽酒嗜色不与焉,而好谀为最。”[8]卷12《晋愍帝》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钱大昕与王夫之对此问题的探讨,尽管具体所指略有不同,但其中反映出的历史认识却有相通之处,即从统治阶级“好谀”与“拒谏”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论述其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表明钱大昕不仅在考辨中有议论,而且其论述还具有相当的深度。此外,钱氏对封建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缺失加以针砭,彰显其法制思想的进步面,“准乎情,酌乎理,而断之以法。审之于用法之先,而持之于定法之后。杀之,法当杀也,非有司所得而杀也;宥之,法当宥也,非天子所得而宥也。……法当杀而故出之,是之谓纵;法当宥而故入之,是之谓滥。……上下之间,以术相欺,刑罚之不中,必自此始矣。”[3]卷2《皋陶论》表面上看它是就上古皋陶而论,但实际上关注的却是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处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进程及相关人物,钱氏也多所论及。他论晁错“入粟拜爵”之策是卖爵而非卖官,虽然有人买得爵位,却不能免除赋役,与编户无异;况爵位虽高,并无治民之责,“盖假以虚名,未尝列于仕籍,错虽言利,犹不妨吏道矣”。直至孝武用兵,乃有入羊为郎之例,其后置武功爵,“首者得试补吏先除,虽云买爵,亦得入仕,盖祖晁错之意而失之者也”。[2]卷3《史记考异三》在此,钱大昕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入粟拜爵”的性质演变作了分析,指出它原先仅仅只是作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辅助措施,后来却转变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进而对吏治产生不良的影响。文景时虽为治世,但社会经济总体处于恢复阶段,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其入粟拜爵策于农于商都有利,如胡适所论:“这都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他们的功罪和是非,也许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他们的积极有为的精神,不肯苟且偷安,不肯跟着一般人说‘天下已安已治’,总想应付问题,总想寻求办法,这种精神是值得史家注意的。”[9]220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与钱氏对晁错的评价相呼应。钱大昕还就田反对塞河之役加以分析,称其为“老成谋国之言”;[2]卷3《史记考异三》又颂扬“孔明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前此不改元,孔明事君之忠也;继此不改元,后主知人之哲也。君明臣忠,不亦卓乎!”[3]卷12《答问九》论王弼与何晏,“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3]卷2《何晏论》凡此,都与传统观点相左,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历史见解。

至于钱大昕对东晋军事外交所作的积极评价,如“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2]卷18《晋书考异一》与王鸣盛的相关论述交相辉映。就南宋之和议从“理”和“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则是钱氏探讨历史规律的重要篇章,他称:“从前之主和,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也。……论势当和,论理亦当和。……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盖由道学诸儒耻言和议,理、度两朝尊崇其学,庙堂所习闻者迂阔之谈,而不知理势之不可同日语也。”[4]卷8《宋季耻议和》又论:“天之厌宋久矣,宋之亡,宋自亡耳,岂三人之咎哉!”[2]卷82《宋史考异十六》这些论断侧重考察历史发展的大势以及人们如何去应对形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问题,有其认识论上的意义。此外,钱大昕联系宋金对峙的历史条件,对张浚用兵多次失利加以谴责,并对相关史书违背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了批评,称张氏“志广而才,多大言而少成事,迹其生平用兵,有败无胜,此圣人所讥‘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而史家曲为称赞,至以诸葛武侯相况,何其拟之不于伦邪!”[3]卷2《张浚论》王鸣盛《蛾术编》卷60“张浚”条中的辨析与钱氏之论不谋而合。但对史浩、史弥远父子的评价,二人却有所不同。王鸣盛认为《宋史·史浩传》中多虚美之词[10]卷60《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本贯不同》,钱氏则相对比较客观,将史浩与史弥远加以区别,称其“老成忠厚,不居宠利,在南渡诸相中本自表表,世徒訾其沮张浚用兵一事,不知符离之役,张以轻进而无功,则史之持重为可取。朱文公作《张魏公行状》颇诋浩,浩不怒而转荐之,其器量更非寻常所及,未可以子之权奸并其父而抑之也”。[3]卷29《跋宝庆四明志》此论不无道理。然而,在人物评价上钱氏也有偏颇之处,最为典型的就是他对宋代王安石的苛责之论[3]卷2《王安石论》,呈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及保守的政治立场。当然,时代决定了个人思想观念发展的方向及其特点,钱大昕在历史认识中所存在的这种种局限,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和看待。

总之,钱大昕尽管在历史考证领域里被认为是成就卓著[11]270,但在历史评论上却较王鸣盛有一定的差距,后者在历史认识方面较少受到正统思想的束缚,往往敢为人先,提出与众不同的新鲜见解,与赵翼在思想上有更多的共通点。就历史学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论,中国传统史学中所具有的丰富的鉴戒意识始终保持着深厚的影响力,虽然因清代前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被牢牢地控制,但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历史加之于学者的那种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开始涌动,因而从钱大昕到王鸣盛再到赵翼,越来越突破以往束缚于考据狭窄框框的局限,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充分发挥其所能,即从认识民族历史的由来及汲取历史智慧的高度,去探讨一代历史之大势,去考察历代王朝之兴衰,去分析历史人物之得失,由此推动学术风气渐渐地由考证向经世演进,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 参 考 文 献 ]

[1] 杜维运.钱大昕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 岑仲勉.唐史余[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 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8] 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 胡适.胡适之说儒[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历史职称论文第4篇

关键词:钱大昕;超越考据;制度阐释;历史评论

Abstract:Asagreatmasteroftextualcriticism,QianDaxinmadeseveralinvestigation-combinedhistoricalstudieswithstressoneditioncollationandtextexegesis.HisstudiesinvolvedasystematicexaminationoftheevolutionofexecutivesincetheWeiandtheJinDynasty,acarefulrearrangementoftheevolutionofpoliticalandmilitarysystemsunderfeudalsystemanddetailedanalysesofhistoricalpersonalitiesandphenomena.AllthiswillshowthelessconcernedsideofQian''''shistoricalthoughtandapproachtohistoryandrevealthecurrentcharacteristicsandhistoricalsignificanceofacademicresearchinthereignofEmperorsofQianlongandJiaqing.

KeyWords:QianDaxin;beyondtextualcriticism;interpretationofthesystem;historical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

钱大昕进而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斗争展开分析,总结魏晋之际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军政合一的手段得以加强的趋势。钱大昕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军府兼领郡县的现象较为普遍,“晋自南渡以后,军府僚佐,皆带本州守相,取其干禄,……亦有以幕僚而领县令者”。[2]卷23《宋书考异一》梁陈之间“往往有以刺史资领郡守县令者,……又有以刺史资监别州者”[2]卷27《陈书考异》,乃至军府之僚佐无不带守令,这是一种情况;另有“诸王冲幼出镇开府,多以长史行州府事,或府主以事它出,亦以府僚行事”;[2]卷26《梁书考异》北魏还有朝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如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兼地方县令,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强化。此外,他重点考察了都督制的特点,如刺史不督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太康(280—290)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它州则“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2]卷22《晋书考异五》他还注意到晋以降,都督必带将军号,军号有高下之分,刺史都督军事者只有加军号才得开府置官属等。对唐宋“节度使”名实演变的阐释则是上述认识的深化。钱大昕注意到唐乾元(758—759)以降,节度使皆兼管内观察处置使,或不置节度,则观察使也带团练、防御之职。观察治民事,节度、防御、团练皆治军事,“惟权任有轻重耳,非易节度为观察耳”,“史家省文,于节度即不称观察,于团、防则但称观察,以节镇为重”。[3]卷28《跋新唐书纠谬》到了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节度使的权势必然遭到抑制,“唐时方镇各擅其地,未奉朝命者,往往自称留后,权势与使无异。宋初除藩镇专擅之弊,留后与使,品秩攸殊”。[2]卷67《宋史考异一》宋王朝对地方的控制,还表现在文武官员往往兼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诸州守臣“例兼兵职。……诸州军及缘边,又有管勾一州,或一路二路兵甲巡检者”;另一方面节度使例兼观察处置等使及本州刺史。针对宋金之际军州之别,钱氏澄清了《宋史》、《元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记载,指出宋代节度军号有不同等级,“称军者有二等,一为节度军号,以宠大州;一为小郡之称,大约由县升军,由军升州。……军名虽同,而品秩大小迥殊”;又考宋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刺史州之幕职,例称军事推官、军事判官,故志称军事)”。[2]卷69《宋史考异三》而《元史·地理志》中往往将金代沿袭北宋所设置的州,直接改称某某军,极为错误。如保州,北宋为军事州,入金后,升为最高一级的节度州,其州名并未改变,之所以它又被称为军,是因为其军额为顺天之故,并没有将州改为军;《元史》又载“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其实宋、金都称其为雄州,只不过宋为防御州,金升为节镇以永定为军额而已;最后他强调《宋志》所载“由州升军,皆谓由防团刺史,升为节度,初非废州称军”。[2]卷88《元史考异三》钱氏之论对宋史研究颇有价值。

在此,有必要对钱大昕经由制度考察进而联系现实所阐发的政治理念及经世思想作一番分析。作为一位严肃笃实的学者,钱氏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而且在经世思想指导下,对当时社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他重视制度的效能,赞扬司马光撰《荐士录》、《举贤能》荐贤报国,讽喻“近世大臣有终身不荐一人,而转得公正之誉者,岂古今时势不同欤?身家之念重,而忠爱之意薄也”。[4]卷18《荐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时官员荐举制度提出的批评。此外,他对地方制度的一些陋习加以抨击,表现出鲜明的鉴戒意识,钱氏指出:“父母官之称,自宋初已有之矣。虽然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势以恣其残暴。苟有人心者,能毋顾名而惭且悔乎?”[4]卷16《父母官》“令以亲民为职,今之患在不亲民而亲吏胥。民非相斗讼及法当拘摄,无由自通于官,而官之耳目壹寄于胥吏,吏胥皆民之黠且亡赖者为之,吏胥日用事,而民之情益无以自通,欲民誉之无失则又难矣。”[3]卷23《宋李素伯之任恩平序》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论者隐含于笔端之下的批判意识。在经世方面,钱大昕重视有体有用之学,“其志乎功名者,既登科目,益当讲求经济,务为有体有用之学”。他曾通过历史上治河经验的总结,为现实的治理黄河提供建议[4]卷18《河防》,颇有意味的是王鸣盛也曾就黄河治理提出过类似的策论,显示出乾嘉学者在经世思想上的共通性。

三、历史评论及思想认识

钱大昕与王鸣盛二人尽管都是乾嘉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但在治史方面还是略有区别,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考据为重中之重,后者却在考证之中颇好议论,显示出同中有异的地方。试举二例,《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钱氏考“孔子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凡三百七十五岁,云五百岁,误矣。上文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其实尚不盈四百岁也。”[2]卷5《史记考异五》针对同样的记载,王鸣盛则论及“因孟子历论道统之传云,……唐、虞至周皆以五百岁为期,故迁发此论,其言虽夸,而其尊慕孔子,则可以解先黄老后六经之疑矣!”[7]卷25《五百岁》将重心放在剖析司马迁尊儒的思想倾向上。又如《晋书·何曾传》载:“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钱氏考“高柔卒于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未为晋王,至咸熙元年(264)封王,其时三公则太尉王祥、司空荀也,《传》误”;[2]卷21《晋书考异四》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8“祥同谒晋王”条云:“《何曾传》‘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然则曾之拜,在文帝时已然,故此《传》(笔者按,指《王祥传》)删去之。祥庸贪小人,……”王鸣盛不去考察此条史料是否可靠,却就王祥的个人品德大发议论。就此二条而言,二人考证似乎异趣有别,但又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个结论,实际上在考证之余,钱大昕也能对一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他论东周王朝有所谓的天子之号,实际上却与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天子有道而天下诸侯朝之,谓之有天下;否则,位号仅存,所有者唯王国而已”。[3]卷7《答问四》论者以当时的客观历史为依据,参照《孟子》所言三代之失天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以及《左传》以周、郑为二国,不言王而言周,都可以证明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所谓王号早已是名存实亡,与后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王朝有着本质的不同。针对战国之际的合纵连横,钱大昕以为,苏秦合纵约15年中,秦国惟独出兵攻魏,间一击韩,不伐他国,直至五国伐秦不胜后,张仪才破其盟约,“则合纵不为无功矣”。[2]卷5《史记考异五》肯定合纵之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积极作用。钱氏还批评孟尝君于齐,有公族之亲,有相国之尊,却不以治国爱民为先,乃广招游侠食客,以图个人私利[3]卷2《冯论》,揭露战国时期各国贵族势力与上升的王权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助于说明秦汉以后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的历史渊源。

钱大昕历史论述涉及方方面面,对其认识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他曾从宏观层面对封建君王采取术数或仁义两种策略进行比较,提出:“吾闻以仁义治天下,未闻以术数治天下。以术数者,好杀而不信其臣者也”,强调:“任刑之君常至于乱国,任法之臣常至于杀身。”[3]卷2《晁错论》此项认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客观历史的印证。与此相联系,他以南朝梁武帝为例,就封建君王之“纳谏”或“拒谏”与王朝兴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述。

人民之富庶非不可恃也,而拒谏而自矜者,国虽安必亡。……梁之亡,亡于拒谏而自满也。……临御日久,旧臣落,以为天下皆莫己若也,而恶人之谠言;谠言不至于前,则所用者皆容悦谄谀之徒,无有为梁任事者,而梁之亡形成矣。……以四海之大,百司之众,无一人能为朝廷直言而国不亡者,未之有也。何也?正人者,朝廷之元气也,无直言则正人之气不伸,而夸体柔之徒进而用事,虚美熏心,实祸闭塞,识者知有土崩之渐,而晏然犹以为金瓯无缺也。……虽然,以武帝之聪明才略,岂不知为其身与其国计,特以自信太过,视谏诤之言皆浮而不切于务,徒足以损己之名,故拒之甚力也。庸讵知祸之一至于斯哉!是故有天下而能保之者,必自纳谏始。[3]卷2《梁武帝论》

在此有必要提及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阐述的见解:“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汉高之知周勃也,宋太祖之任赵普也,未能已乱而足以不亡。建文立而无托孤之旧臣,则兵连祸结而尤为人伦之大变。徐达、刘基有一存焉,奚至此哉?虽然,国祚之所以不倾者,无谀臣也。”[8]卷1《秦始皇》这是从秦、汉说到宋、明,论述有无谀臣、君主是否“好谀”对于国之存亡的关系。王夫之还指出:“好谀者,大恶在躬而犹以为善,大辱加身而犹以为荣,大祸临前而犹以为福;君子以之丧德,小人以之速亡,可不戒哉!”并对是否有谀臣与国之存亡的关系作深刻的总结:“天下之足以丧德亡身者,耽酒嗜色不与焉,而好谀为最。”[8]卷12《晋愍帝》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钱大昕与王夫之对此问题的探讨,尽管具体所指略有不同,但其中反映出的历史认识却有相通之处,即从统治阶级“好谀”与“拒谏”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论述其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表明钱大昕不仅在考辨中有议论,而且其论述还具有相当的深度。此外,钱氏对封建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缺失加以针砭,彰显其法制思想的进步面,“准乎情,酌乎理,而断之以法。审之于用法之先,而持之于定法之后。杀之,法当杀也,非有司所得而杀也;宥之,法当宥也,非天子所得而宥也。……法当杀而故出之,是之谓纵;法当宥而故入之,是之谓滥。……上下之间,以术相欺,刑罚之不中,必自此始矣。”[3]卷2《皋陶论》表面上看它是就上古皋陶而论,但实际上关注的却是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处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进程及相关人物,钱氏也多所论及。他论晁错“入粟拜爵”之策是卖爵而非卖官,虽然有人买得爵位,却不能免除赋役,与编户无异;况爵位虽高,并无治民之责,“盖假以虚名,未尝列于仕籍,错虽言利,犹不妨吏道矣”。直至孝武用兵,乃有入羊为郎之例,其后置武功爵,“首者得试补吏先除,虽云买爵,亦得入仕,盖祖晁错之意而失之者也”。[2]卷3《史记考异三》在此,钱大昕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入粟拜爵”的性质演变作了分析,指出它原先仅仅只是作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辅助措施,后来却转变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进而对吏治产生不良的影响。文景时虽为治世,但社会经济总体处于恢复阶段,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其入粟拜爵策于农于商都有利,如胡适所论:“这都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他们的功罪和是非,也许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他们的积极有为的精神,不肯苟且偷安,不肯跟着一般人说‘天下已安已治’,总想应付问题,总想寻求办法,这种精神是值得史家注意的。”[9]220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与钱氏对晁错的评价相呼应。钱大昕还就田反对塞河之役加以分析,称其为“老成谋国之言”;[2]卷3《史记考异三》又颂扬“孔明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前此不改元,孔明事君之忠也;继此不改元,后主知人之哲也。君明臣忠,不亦卓乎!”[3]卷12《答问九》论王弼与何晏,“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3]卷2《何晏论》凡此,都与传统观点相左,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历史见解。

至于钱大昕对东晋军事外交所作的积极评价,如“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2]卷18《晋书考异一》与王鸣盛的相关论述交相辉映。就南宋之和议从“理”和“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则是钱氏探讨历史规律的重要篇章,他称:“从前之主和,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也。……论势当和,论理亦当和。……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盖由道学诸儒耻言和议,理、度两朝尊崇其学,庙堂所习闻者迂阔之谈,而不知理势之不可同日语也。”[4]卷8《宋季耻议和》又论:“天之厌宋久矣,宋之亡,宋自亡耳,岂三人之咎哉!”[2]卷82《宋史考异十六》这些论断侧重考察历史发展的大势以及人们如何去应对形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问题,有其认识论上的意义。此外,钱大昕联系宋金对峙的历史条件,对张浚用兵多次失利加以谴责,并对相关史书违背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了批评,称张氏“志广而才,多大言而少成事,迹其生平用兵,有败无胜,此圣人所讥‘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而史家曲为称赞,至以诸葛武侯相况,何其拟之不于伦邪!”[3]卷2《张浚论》王鸣盛《蛾术编》卷60“张浚”条中的辨析与钱氏之论不谋而合。但对史浩、史弥远父子的评价,二人却有所不同。王鸣盛认为《宋史·史浩传》中多虚美之词[10]卷60《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本贯不同》,钱氏则相对比较客观,将史浩与史弥远加以区别,称其“老成忠厚,不居宠利,在南渡诸相中本自表表,世徒訾其沮张浚用兵一事,不知符离之役,张以轻进而无功,则史之持重为可取。朱文公作《张魏公行状》颇诋浩,浩不怒而转荐之,其器量更非寻常所及,未可以子之权奸并其父而抑之也”。[3]卷29《跋宝庆四明志》此论不无道理。然而,在人物评价上钱氏也有偏颇之处,最为典型的就是他对宋代王安石的苛责之论[3]卷2《王安石论》,呈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及保守的政治立场。当然,时代决定了个人思想观念发展的方向及其特点,钱大昕在历史认识中所存在的这种种局限,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和看待。

总之,钱大昕尽管在历史考证领域里被认为是成就卓著[11]270,但在历史评论上却较王鸣盛有一定的差距,后者在历史认识方面较少受到正统思想的束缚,往往敢为人先,提出与众不同的新鲜见解,与赵翼在思想上有更多的共通点。就历史学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论,中国传统史学中所具有的丰富的鉴戒意识始终保持着深厚的影响力,虽然因清代前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被牢牢地控制,但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历史加之于学者的那种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开始涌动,因而从钱大昕到王鸣盛再到赵翼,越来越突破以往束缚于考据狭窄框框的局限,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充分发挥其所能,即从认识民族历史的由来及汲取历史智慧的高度,去探讨一代历史之大势,去考察历代王朝之兴衰,去分析历史人物之得失,由此推动学术风气渐渐地由考证向经世演进,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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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胡适.胡适之说儒[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历史职称论文第5篇

关键词:钱大昕;超越考据;制度阐释;历史评论

abstract: as a great master of textual criticism, qian daxin made several investigation-combined historical studies with stress on edition collation and text exegesis. his studies involved a systematic examina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executive since the wei and the jin dynasty, a careful rearrangement of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ystems under feudal system and detailed analyses of historical personalities and phenomena. all this will show the less concerned side of qian's historical thought and approach to history and reveal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reign of emperors of qianlong and jiaqing.

key words: qian daxin; beyond textual criticism;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historical 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 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 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

钱大昕进而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斗争展开分析,总结魏晋之际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军政合一的手段得以加强的趋势。钱大昕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军府兼领郡县的现象较为普遍,“晋自南渡以后,军府僚佐,皆带本州守相,取其干禄,……亦有以幕僚而领县令者”。[2]卷23《宋书考异一》梁陈之间“往往有以刺史资领郡守县令者,……又有以刺史资监别州者”[2]卷27《陈书考异》,乃至军府之僚佐无不带守令,这是一种情况;另有“诸王冲幼出镇开府,多以长史行州府事,或府主以事它出,亦以府僚行事”;[2]卷26《梁书考异》北魏还有朝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如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兼地方县令,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强化。此外,他重点考察了都督制的特点,如刺史不督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太康(280—290)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它州则“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2]卷22《晋书考异五》他还注意到晋以降,都督必带将军号,军号有高下之分,刺史都督军事者只有加军号才得开府置官属等。 对唐宋“节度使”名实演变的阐释则是上述认识的深化。钱大昕注意到唐乾元(758—759)以降,节度使皆兼管内观察处置使,或不置节度,则观察使也带团练、防御之职。观察治民事,节度、防御、团练皆治军事,“惟权任有轻重耳,非易节度为观察耳”,“史家省文,于节度即不称观察,于团、防则但称观察,以节镇为重”。[3]卷28《跋新唐书纠谬》到了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节度使的权势必然遭到抑制,“唐时方镇各擅其地,未奉朝命者,往往自称留后,权势与使无异。宋初除藩镇专擅之弊,留后与使,品秩攸殊”。[2]卷67《宋史考异一》宋王朝对地方的控制,还表现在文武官员往往兼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诸州守臣“例兼兵职。……诸州军及缘边,又有管勾一州,或一路二路兵甲巡检者”;另一方面节度使例兼观察处置等使及本州刺史。针对宋金之际军州之别,钱氏澄清了《宋史》、《元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记载,指出宋代节度军号有不同等级,“称军者有二等,一为节度军号,以宠大州;一为小郡之称,大约由县升军,由军升州。……军名虽同,而品秩大小迥殊”;又考宋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刺史州之幕职,例称军事推官、军事判官,故志称军事)”。[2]卷69《宋史考异三》而《元史·地理志》中往往将金代沿袭北宋所设置的州,直接改称某某军,极为错误。如保州,北宋为军事州,入金后,升为最高一级的节度州,其州名并未改变,之所以它又被称为军,是因为其军额为顺天之故,并没有将州改为军;《元史》又载“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其实宋、金都称其为雄州,只不过宋为防御州,金升为节镇以永定为军额而已;最后他强调《宋志》所载“由州升军,皆谓由防团刺史,升为节度,初非废州称军”。[2]卷88《元史考异三》钱氏之论对宋史研究颇有价值。

在此,有必要对钱大昕经由制度考察进而联系现实所阐发的政治理念及经世思想作一番分析。作为一位严肃笃实的学者,钱氏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而且在经世思想指导下,对当时社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他重视制度的效能,赞扬司马光撰《荐士录》、《举贤能》荐贤报国,讽喻“近世大臣有终身不荐一人,而转得公正之誉者,岂古今时势不同欤?身家之念重,而忠爱之意薄也”。[4]卷18《荐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时官员荐举制度提出的批评。此外,他对地方制度的一些陋习加以抨击,表现出鲜明的鉴戒意识,钱氏指出:“父母官之称,自宋初已有之矣。虽然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势以恣其残暴。苟有人心者,能毋顾名而惭且悔乎?”[4]卷16《父母官》“令以亲民为职,今之患在不亲民而亲吏胥。民非相斗讼及法当拘摄,无由自通于官,而官之耳目壹寄于胥吏,吏胥皆民之黠且亡赖者为之,吏胥日用事,而民之情益无以自通,欲民誉之无失则又难矣。”[3]卷23《宋李素伯之任恩平序》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论者隐含于笔端之下的批判意识。在经世方面,钱大昕重视有体有用之学,“其志乎功名者,既登科目,益当讲求经济,务为有体有用之学”。他曾通过历史上治河经验的总结,为现实的治理黄河提供建议[4]卷18《河防》,颇有意味的是王鸣盛也曾就黄河治理提出过类似的策论,显示出乾嘉学者在经世思想上的共通性。

三、 历史评论及思想认识

钱大昕与王鸣盛二人尽管都是乾嘉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但在治史方面还是略有区别,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考据为重中之重,后者却在考证之中颇好议论,显示出同中有异的地方。试举二例,《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钱氏考“孔子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凡三百七十五岁,云五百岁,误矣。上文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其实尚不盈四百岁也。”[2]卷5《史记考异五》针对同样的记载,王鸣盛则论及“因孟子历论道统之传云,……唐、虞至周皆以五百岁为期,故迁发此论,其言虽夸,而其尊慕孔子,则可以解先黄老后六经之疑矣!”[7]卷25《五百岁》将重心放在剖析司马迁尊儒的思想倾向上。又如《晋书·何曾传》载:“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钱氏考“高柔卒于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未为晋王,至咸熙元年(264)封王,其时三公则太尉王祥、司空荀?也,《传》误”;[2]卷21《晋书考异四》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8“祥?同谒晋王”条云:“《何曾传》‘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然则曾之拜,在文帝时已然,故此《传》(笔者按,指《王祥传》)删去之。祥庸贪小人,……”王鸣盛不去考察此条史料是否可靠,却就王祥的个人品德大发议论。就此二条而言,二人考证似乎异趣有别,但又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个结论,实际上在考证之余,钱大昕也能对一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他论东周王朝有所谓的天子之号,实际上却与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天子有道而天下诸侯朝之,谓之有天下;否则,位号仅存,所有者唯王国而已”。[3]卷7《答问四》论者以当时的客观历史为依据,参照《孟子》所言三代之失天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以及《左传》以周、郑为二国,不言王而言周,都可以证明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所谓王号早已是名存实亡,与后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王朝有着本质的不同。针对战国之际的合纵连横,钱大昕以为,苏秦合纵约15年中,秦国惟独出兵攻魏,间一击韩,不伐他国,直至五国伐秦不胜后,张仪才破其盟约,“则合纵不为无功矣”。[2]卷5《史记考异五》肯定合纵之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积极作用。钱氏还批评孟尝君于齐,有公族之亲,有相国之尊,却不以治国爱民为先,乃广招游侠食客,以图个人私利[3]卷2《冯?论》,揭露战国时期各国贵族势力与上升的王权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助于说明秦汉以后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的历史渊源。

钱大昕历史论述涉及方方面面,对其认识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他曾从宏观层面对封建君王采取术数或仁义两种策略进行比较,提出:“吾闻以仁义治天下,未闻以术数治天下。以术数者,好杀而不信其臣者也”,强调:“任刑之君常至于乱国,任法之臣常至于杀身。”[3]卷2《晁错论》此项认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客观历史的印证。与此相联系,他以南朝梁武帝为例,就封建君王之“纳谏”或“拒谏”与王朝兴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述。

人民之富庶非不可恃也,而拒谏而自矜者,国虽安必亡。……梁之亡,亡于拒谏而自满也。……临御日久,旧臣?落,以为天下皆莫己若也,而恶人之谠言;谠言不至于前,则所用者皆容悦谄谀之徒,无有为梁任事者,而梁之亡形成矣。……以四海之大,百司之众,无一人能为朝廷直言而国不亡者,未之有也。何也?正人者,朝廷之元气也,无直言则正人之气不伸,而夸?体柔之徒进而用事,虚美熏心,实祸闭塞,识者知有土崩之渐,而晏然犹以为金瓯无缺也。……虽然,以武帝之聪明才略,岂不知为其身与其国计,特以自信太过,视谏诤之言皆浮而不切于务,徒足以损己之名,故拒之甚力也。庸讵知祸之一至于斯哉!是故有天下而能保之者,必自纳谏始。[3]卷2《梁武帝论》

在此有必要提及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阐述的见解:“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汉高之知周勃也,宋太祖之任赵普也,未能已乱而足以不亡。建文立而无托孤之旧臣,则兵连祸结而尤为人伦之大变。徐达、刘基有一存焉,奚至此哉?虽然,国祚之所以不倾者,无谀臣也。”[8]卷1《秦始皇》这是从秦、汉说到宋、明,论述有无谀臣、君主是否“好谀”对于国之存亡的关系。王夫之还指出:“好谀者,大恶在躬而犹以为善,大辱加身而犹以为荣,大祸临前而犹以为福;君子以之丧德,小人以之速亡,可不戒哉!”并对是否有谀臣与国之存亡的关系作深刻的总结:“天下之足以丧德亡身者,耽酒嗜色不与焉,而好谀为最。”[8]卷12《晋愍帝》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钱大昕与王夫之对此问题的探讨,尽管具体所指略有不同,但其中反映出的历史认识却有相通之处,即从统治阶级“好谀”与“拒谏”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论述其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表明钱大昕不仅在考辨中有议论,而且其论述还具有相当的深度。此外,钱氏对封建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缺失加以针砭,彰显其法制思想的进步面,“准乎情,酌乎理,而断之以法。审之于用法之先,而持之于定法之后。杀之,法当杀也,非有司所得而杀也;宥之,法当宥也,非天子所得而宥也。……法当杀而故出之,是之谓纵;法当宥而故入之,是之谓滥。……上下之间,以术相欺,刑罚之不中,必自此始矣。”[3]卷2《皋陶论》表面上看它是就上古皋陶而论,但实际上关注的却是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处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进程及相关人物,钱氏也多所论及。他论晁错“入粟拜爵”之策是卖爵而非卖官,虽然有人买得爵位,却不能免除赋役,与编户无异;况爵位虽高,并无治民之责,“盖假以虚名,未尝列于仕籍,错虽言利,犹不妨吏道矣”。直至孝武用兵,乃有入羊为郎之例,其后置武功爵,“首者得试补吏先除,虽云买爵,亦得入仕,盖祖晁错之意而失之者也”。[2]卷3《史记考异三》在此,钱大昕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入粟拜爵”的性质演变作了分析,指出它原先仅仅只是作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辅助措施,后来却转变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进而对吏治产生不良的影响。文景时虽为治世,但社会经济总体处于恢复阶段,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其入粟拜爵策于农于商都有利,如胡适所论:“这都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他们的功罪和是非,也许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他们的积极有为的精神,不肯苟且偷安,不肯跟着一般人说‘天下已安已治’,总想应付问题,总想寻求办法,这种精神是值得史家注意的。”[9]220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与钱氏对晁错的评价相呼应。钱大昕还就田?反对塞河之役加以分析,称其为“老成谋国之言”;[2]卷3《史记考异三》又颂扬“孔明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前此不改元,孔明事君之忠也;继此不改元,后主知人之哲也。君明臣忠,不亦卓乎!”[3]卷12《答问九》论王弼与何晏,“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3]卷2《何晏论》凡此,都与传统观点相左,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历史见解。

至于钱大昕对东晋军事外交所作的积极评价,如“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2]卷18《晋书考异一》与王鸣盛的相关论述交相辉映。就南宋之和议从“理”和“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则是钱氏探讨历史规律的重要篇章,他称:“从前之主和,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也。……论势当和,论理亦当和。……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盖由道学诸儒耻言和议,理、度两朝尊崇其学,庙堂所习闻者迂阔之谈,而不知理势之不可同日语也。”[4]卷8《宋季耻议和》又论:“天之厌宋久矣,宋之亡,宋自亡耳,岂三人之咎哉!”[2]卷82《宋史考异十六》这些论断侧重考察历史发展的大势以及人们如何去应对形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问题,有其认识论上的意义。此外,钱大昕联系宋金对峙的历史条件,对张浚用兵多次失利加以谴责,并对相关史书违背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了批评,称张氏“志广而才?,多大言而少成事,迹其生平用兵,有败无胜,此圣人所讥‘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而史家曲为称赞,至以诸葛武侯相况,何其拟之不于伦邪!”[3]卷2《张浚论》王鸣盛《蛾术编》卷60“张浚”条中的辨析与钱氏之论不谋而合。但对史浩、史弥远父子的评价,二人却有所不同。王鸣盛认为《宋史·史浩传》中多虚美之词[10]卷60《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本贯不同》,钱氏则相对比较客观,将史浩与史弥远加以区别,称其“老成忠厚,不居宠利,在南渡诸相中本自表表,世徒訾其沮张浚用兵一事,不知符离之役,张以轻进而无功,则史之持重为可取。朱文公作《张魏公行状》颇诋浩,浩不怒而转荐之,其器量更非寻常所及,未可以子之权奸并其父而抑之也”。[3]卷29《跋宝庆四明志》此论不无道理。然而,在人物评价上钱氏也有偏颇之处,最为典型的就是他对宋代王安石的苛责之论[3]卷2《王安石论》,呈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及保守的政治立场。当然,时代决定了个人思想观念发展的方向及其特点,钱大昕在历史认识中所存在的这种种局限,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和看待。

总之,钱大昕尽管在历史考证领域里被认为是成就卓著[11]270,但在历史评论上却较王鸣盛有一定的差距,后者在历史认识方面较少受到正统思想的束缚,往往敢为人先,提出与众不同的新鲜见解,与赵翼在思想上有更多的共通点。就历史学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论,中国传统史学中所具有的丰富的鉴戒意识始终保持着深厚的影响力,虽然因清代前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被牢牢地控制,但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历史加之于学者的那种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开始涌动,因而从钱大昕到王鸣盛再到赵翼,越来越突破以往束缚于考据狭窄框框的局限,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充分发挥其所能,即从认识民族历史的由来及汲取历史智慧的高度,去探讨一代历史之大势,去考察历代王朝之兴衰,去分析历史人物之得失,由此推动学术风气渐渐地由考证向经世演进,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 参 考 文 献 ]

[1] 杜维运.钱大昕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 岑仲勉.唐史余?[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 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8] 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 胡适.胡适之说儒[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历史职称论文第6篇

关键词:钱大昕;超越考据;制度阐释;历史评论

Abstract: As a great master of textual criticism, Qian Daxin made several investigation-combined historical studies with stress on edition collation and text exegesis. His studies involved a systematic examina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executive since the Wei and the Jin Dynasty, a careful rearrangement of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ystems under feudal system and detailed analyses of historical personalities and phenomena. All this will show the less concerned side of Qian's historical thought and approach to history and reveal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reign of Emperors of Qianlong and Jiaqing.

Key Words: Qian Daxin; beyond textual criticism;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historical 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 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王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 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

钱大昕进而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斗争展开分析,总结魏晋之际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军政合一的手段得以加强的趋势。钱大昕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军府兼领郡县的现象较为普遍,“晋自南渡以后,军府僚佐,皆带本州守相,取其干禄,……亦有以幕僚而领县令者”。[2]卷23《宋书考异一》梁陈之间“往往有以刺史资领郡守县令者,……又有以刺史资监别州者”[2]卷27《陈书考异》,乃至军府之僚佐无不带守令,这是一种情况;另有“诸王冲幼出镇开府,多以长史行州府事,或府主以事它出,亦以府僚行事”;[2]卷26《梁书考异》北魏还有朝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如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兼地方县令,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强化。此外,他重点考察了都督制的特点,如刺史不督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太康(280—290)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它州则“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2]卷22《晋书考异五》他还注意到晋以降,都督必带将军号,军号有高下之分,刺史都督军事者只有加军号才得开府置官属等。 对唐宋“节度使”名实演变的阐释则是上述认识的深化。钱大昕注意到唐乾元(758—759)以降,节度使皆兼管内观察处置使,或不置节度,则观察使也带团练、防御之职。观察治民事,节度、防御、团练皆治军事,“惟权任有轻重耳,非易节度为观察耳”,“史家省文,于节度即不称观察,于团、防则但称观察,以节镇为重”。[3]卷28《跋新唐书纠谬》到了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节度使的权势必然遭到抑制,“唐时方镇各擅其地,未奉朝命者,往往自称留后,权势与使无异。宋初除藩镇专擅之弊,留后与使,品秩攸殊”。[2]卷67《宋史考异一》宋王朝对地方的控制,还表现在文武官员往往兼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诸州守臣“例兼兵职。……诸州军及缘边,又有管勾一州,或一路二路兵甲巡检者”;另一方面节度使例兼观察处置等使及本州刺史。针对宋金之际军州之别,钱氏澄清了《宋史》、《元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记载,指出宋代节度军号有不同等级,“称军者有二等,一为节度军号,以宠大州;一为小郡之称,大约由县升军,由军升州。……军名虽同,而品秩大小迥殊”;又考宋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刺史州之幕职,例称军事推官、军事判官,故志称军事)”。[2]卷69《宋史考异三》而《元史·地理志》中往往将金代沿袭北宋所设置的州,直接改称某某军,极为错误。如保州,北宋为军事州,入金后,升为最高一级的节度州,其州名并未改变,之所以它又被称为军,是因为其军额为顺天之故,并没有将州改为军;《元史》又载“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其实宋、金都称其为雄州,只不过宋为防御州,金升为节镇以永定为军额而已;最后他强调《宋志》所载“由州升军,皆谓由防团刺史,升为节度,初非废州称军”。[2]卷88《元史考异三》钱氏之论对宋史研究颇有价值。

在此,有必要对钱大昕经由制度考察进而联系现实所阐发的政治理念及经世思想作一番分析。作为一位严肃笃实的学者,钱氏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而且在经世思想指导下,对当时社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他重视制度的效能,赞扬司马光撰《荐士录》、《举贤能》荐贤报国,讽喻“近世大臣有终身不荐一人,而转得公正之誉者,岂古今时势不同欤?身家之念重,而忠爱之意薄也”。[4]卷18《荐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时官员荐举制度提出的批评。此外,他对地方制度的一些陋习加以抨击,表现出鲜明的鉴戒意识,钱氏指出:“父母官之称,自宋初已有之矣。虽然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势以恣其残暴。苟有人心者,能毋顾名而惭且悔乎?”[4]卷16《父母官》“令以亲民为职,今之患在不亲民而亲吏胥。民非相斗讼及法当拘摄,无由自通于官,而官之耳目壹寄于胥吏,吏胥皆民之黠且亡赖者为之,吏胥日用事,而民之情益无以自通,欲民誉之无失则又难矣。”[3]卷23《宋李素伯之任恩平序》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论者隐含于笔端之下的批判意识。在经世方面,钱大昕重视有体有用之学,“其志乎功名者,既登科目,益当讲求经济,务为有体有用之学”。他曾通过历史上治河经验的总结,为现实的治理黄河提供建议[4]卷18《河防》,颇有意味的是王鸣盛也曾就黄河治理提出过类似的策论,显示出乾嘉学者在经世思想上的共通性。

三、 历史评论及思想认识

钱大昕与王鸣盛二人尽管都是乾嘉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但在治史方面还是略有区别,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考据为重中之重,后者却在考证之中颇好议论,显示出同中有异的地方。试举二例,《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钱氏考“孔子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凡三百七十五岁,云五百岁,误矣。上文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其实尚不盈四百岁也。”[2]卷5《史记考异五》针对同样的记载,王鸣盛则论及“因孟子历论道统之传云,……唐、虞至周皆以五百岁为期,故迁发此论,其言虽夸,而其尊慕孔子,则可以解先黄老后六经之疑矣!”[7]卷25《五百岁》将重心放在剖析司马迁尊儒的思想倾向上。又如《晋书·何曾传》载:“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钱氏考“高柔卒于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未为晋王,至咸熙元年(264)封王,其时三公则太尉王祥、司空荀也,《传》误”;[2]卷21《晋书考异四》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8“祥同谒晋王”条云:“《何曾传》‘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然则曾之拜,在文帝时已然,故此《传》(笔者按,指《王祥传》)删去之。祥庸贪小人,……”王鸣盛不去考察此条史料是否可靠,却就王祥的个人品德大发议论。就此二条而言,二人考证似乎异趣有别,但又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个结论,实际上在考证之余,钱大昕也能对一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他论东周王朝有所谓的天子之号,实际上却与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天子有道而天下诸侯朝之,谓之有天下;否则,位号仅存,所有者唯王国而已”。[3]卷7《答问四》论者以当时的客观历史为依据,参照《孟子》所言三代之失天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以及《左传》以周、郑为二国,不言王而言周,都可以证明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所谓王号早已是名存实亡,与后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王朝有着本质的不同。针对战国之际的合纵连横,钱大昕以为,苏秦合纵约15年中,秦国惟独出兵攻魏,间一击韩,不伐他国,直至五国伐秦不胜后,张仪才破其盟约,“则合纵不为无功矣”。[2]卷5《史记考异五》肯定合纵之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积极作用。钱氏还批评孟尝君于齐,有公族之亲,有相国之尊,却不以治国爱民为先,乃广招游侠食客,以图个人私利[3]卷2《冯论》,揭露战国时期各国贵族势力与上升的王权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助于说明秦汉以后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的历史渊源。

钱大昕历史论述涉及方方面面,对其认识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他曾从宏观层面对封建君王采取术数或仁义两种策略进行比较,提出:“吾闻以仁义治天下,未闻以术数治天下。以术数者,好杀而不信其臣者也”,强调:“任刑之君常至于乱国,任法之臣常至于杀身。”[3]卷2《晁错论》此项认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客观历史的印证。与此相联系,他以南朝梁武帝为例,就封建君王之“纳谏”或“拒谏”与王朝兴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述。

人民之富庶非不可恃也,而拒谏而自矜者,国虽安必亡。……梁之亡,亡于拒谏而自满也。……临御日久,旧臣落,以为天下皆莫己若也,而恶人之谠言;谠言不至于前,则所用者皆容悦谄谀之徒,无有为梁任事者,而梁之亡形成矣。……以四海之大,百司之众,无一人能为朝廷直言而国不亡者,未之有也。何也?正人者,朝廷之元气也,无直言则正人之气不伸,而夸体柔之徒进而用事,虚美熏心,实祸闭塞,识者知有土崩之渐,而晏然犹以为金瓯无缺也。……虽然,以武帝之聪明才略,岂不知为其身与其国计,特以自信太过,视谏诤之言皆浮而不切于务,徒足以损己之名,故拒之甚力也。庸讵知祸之一至于斯哉!是故有天下而能保之者,必自纳谏始。[3]卷2《梁武帝论》

在此有必要提及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阐述的见解:“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汉高之知周勃也,宋太祖之任赵普也,未能已乱而足以不亡。建文立而无托孤之旧臣,则兵连祸结而尤为人伦之大变。徐达、刘基有一存焉,奚至此哉?虽然,国祚之所以不倾者,无谀臣也。”[8]卷1《秦始皇》这是从秦、汉说到宋、明,论述有无谀臣、君主是否“好谀”对于国之存亡的关系。王夫之还指出:“好谀者,大恶在躬而犹以为善,大辱加身而犹以为荣,大祸临前而犹以为福;君子以之丧德,小人以之速亡,可不戒哉!”并对是否有谀臣与国之存亡的关系作深刻的总结:“天下之足以丧德亡身者,耽酒嗜色不与焉,而好谀为最。”[8]卷12《晋愍帝》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钱大昕与王夫之对此问题的探讨,尽管具体所指略有不同,但其中反映出的历史认识却有相通之处,即从统治阶级“好谀”与“拒谏”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论述其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表明钱大昕不仅在考辨中有议论,而且其论述还具有相当的深度。此外,钱氏对封建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缺失加以针砭,彰显其法制思想的进步面,“准乎情,酌乎理,而断之以法。审之于用法之先,而持之于定法之后。杀之,法当杀也,非有司所得而杀也;宥之,法当宥也,非天子所得而宥也。……法当杀而故出之,是之谓纵;法当宥而故入之,是之谓滥。……上下之间,以术相欺,刑罚之不中,必自此始矣。”[3]卷2《皋陶论》表面上看它是就上古皋陶而论,但实际上关注的却是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处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进程及相关人物,钱氏也多所论及。他论晁错“入粟拜爵”之策是卖爵而非卖官,虽然有人买得爵位,却不能免除赋役,与编户无异;况爵位虽高,并无治民之责,“盖假以虚名,未尝列于仕籍,错虽言利,犹不妨吏道矣”。直至孝武用兵,乃有入羊为郎之例,其后置武功爵,“首者得试补吏先除,虽云买爵,亦得入仕,盖祖晁错之意而失之者也”。[2]卷3《史记考异三》在此,钱大昕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入粟拜爵”的性质演变作了分析,指出它原先仅仅只是作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辅助措施,后来却转变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进而对吏治产生不良的影响。文景时虽为治世,但社会经济总体处于恢复阶段,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其入粟拜爵策于农于商都有利,如胡适所论:“这都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他们的功罪和是非,也许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他们的积极有为的精神,不肯苟且偷安,不肯跟着一般人说‘天下已安已治’,总想应付问题,总想寻求办法,这种精神是值得史家注意的。”[9]220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与钱氏对晁错的评价相呼应。钱大昕还就田反对塞河之役加以分析,称其为“老成谋国之言”;[2]卷3《史记考异三》又颂扬“孔明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前此不改元,孔明事君之忠也;继此不改元,后主知人之哲也。君明臣忠,不亦卓乎!”[3]卷12《答问九》论王弼与何晏,“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3]卷2《何晏论》凡此,都与传统观点相左,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历史见解。

至于钱大昕对东晋军事外交所作的积极评价,如“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2]卷18《晋书考异一》与王鸣盛的相关论述交相辉映。就南宋之和议从“理”和“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则是钱氏探讨历史规律的重要篇章,他称:“从前之主和,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也。……论势当和,论理亦当和。……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盖由道学诸儒耻言和议,理、度两朝尊崇其学,庙堂所习闻者迂阔之谈,而不知理势之不可同日语也。”[4]卷8《宋季耻议和》又论:“天之厌宋久矣,宋之亡,宋自亡耳,岂三人之咎哉!”[2]卷82《宋史考异十六》这些论断侧重考察历史发展的大势以及人们如何去应对形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问题,有其认识论上的意义。此外,钱大昕联系宋金对峙的历史条件,对张浚用兵多次失利加以谴责,并对相关史书违背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了批评,称张氏“志广而才,多大言而少成事,迹其生平用兵,有败无胜,此圣人所讥‘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而史家曲为称赞,至以诸葛武侯相况,何其拟之不于伦邪!”[3]卷2《张浚论》王鸣盛《蛾术编》卷60“张浚”条中的辨析与钱氏之论不谋而合。但对史浩、史弥远父子的评价,二人却有所不同。王鸣盛认为《宋史·史浩传》中多虚美之词[10]卷60《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本贯不同》,钱氏则相对比较客观,将史浩与史弥远加以区别,称其“老成忠厚,不居宠利,在南渡诸相中本自表表,世徒訾其沮张浚用兵一事,不知符离之役,张以轻进而无功,则史之持重为可取。朱文公作《张魏公行状》颇诋浩,浩不怒而转荐之,其器量更非寻常所及,未可以子之权奸并其父而抑之也”。[3]卷29《跋宝庆四明志》此论不无道理。然而,在人物评价上钱氏也有偏颇之处,最为典型的就是他对宋代王安石的苛责之论[3]卷2《王安石论》,呈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及保守的政治立场。当然,时代决定了个人思想观念发展的方向及其特点,钱大昕在历史认识中所存在的这种种局限,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和看待。

总之,钱大昕尽管在历史考证领域里被认为是成就卓著[11]270,但在历史评论上却较王鸣盛有一定的差距,后者在历史认识方面较少受到正统思想的束缚,往往敢为人先,提出与众不同的新鲜见解,与赵翼在思想上有更多的共通点。就历史学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论,中国传统史学中所具有的丰富的鉴戒意识始终保持着深厚的影响力,虽然因清代前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被牢牢地控制,但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历史加之于学者的那种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开始涌动,因而从钱大昕到王鸣盛再到赵翼,越来越突破以往束缚于考据狭窄框框的局限,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充分发挥其所能,即从认识民族历史的由来及汲取历史智慧的高度,去探讨一代历史之大势,去考察历代王朝之兴衰,去分析历史人物之得失,由此推动学术风气渐渐地由考证向经世演进,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 参 考 文 献 ]

[1] 杜维运.钱大昕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 岑仲勉.唐史余[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 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8] 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 胡适.胡适之说儒[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历史职称论文第7篇

据《周礼•天官》对宰夫职能的相关记载:宰夫“掌治——以考百官府群都具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意思是说宰夫按照规定,考核百官府群都具鄙的政绩,计算复核他们的财用收支,凡是那些造成财物损失,伪造作假的,应按照法规由冢宰对其严格处罚,而对于那些财政充足,善于管理财物者则给予奖赏。这些叙述具有典型的审计意义,表明了宰夫一职是一个具有审计性质的职位。虽然当时审计工作只是宰夫具体职务的一部分,还要监察业务,审计与监察没有分离开来,那么宰夫其实并不是独立意义上的国家审计官员,但是这个时期的宰夫是独立于会计部门的,这是非常伟大的进步,宰夫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虽然级别地位较低,只是一位下大夫,但是却可以对中大夫的司会进行审计监督,一旦发现司会存在差错和舞弊,应上报大宰由大宰加以处理,这就是审计监督行为。因此,我国大多学者认为,宰夫执行的工作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状态,宰夫一职的出现不仅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起源也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周礼》所记载的西周社会,对我们研究西周官制,进而发现国家审计的起源,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关于国家审计是否起源于西周的争论也就出在对于《周礼》的相关争论上。

第一是关于《周礼》的成书年代的争论,20世纪上半期,多数学者在研究《周礼》的成书时代时,首先依据的就是传统经学所认为的周公作《周礼》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周礼》是周公制礼作乐时创作的典籍,因此《周礼》反映的就应该是西周时期的职官与制度。还有就是标题中的“周”字,以及开篇中的“王”,因为周天子是称王的,所以就认为《周礼》成书年代是周朝。但是,郭沫若先生在《周官质疑》当中指出,从金文中选取了卿事寮,大史寮,诸侯诸监等二十项官职,并与《周官》(即《周礼》)中的官职做了比较,结论是这二十项官职虽然和《周官》中的官职略有相同之处,但是其骨干却是截然不同的,因此,郭沫若先生否认了《周礼》是由周公所创作的观点。另外,郭沫若还指出,春秋末期以来才有私人著书之事。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指出,《周礼》不可能出于春秋以前。因此就不能依据《周礼》所记录的官职就推断出国家审计起源于西周。

第二是《周礼》所反映的西周社会情况的可信程度的争论,《周礼》是在西汉初期被发现,直到王莽时期才公诸于世,这是多数学者认为王莽篡汉改制的主要理论依据,所以历史上有学者认为《周礼》是王莽为改制而使人编造的。另外,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在辞官后隐退期间曾整理《尚书》,秦汉期间,流传于世的《尚书》只有二十几篇,被称为《今文尚书》,到汉武帝末期时,鲁共王为扩建宫殿,在拆除孔子老宅是在其墙壁中发现古字《尚书》,被称为《古文尚书》,孔子的后人将其整理后收录于《十三经注疏》,其中包括《周官》一文,而在《今文尚书》中无《周官》一文,因此,历史上也就有人将《周官》称为伪作。再有,《左氏春秋》又名《左传》是由春秋末期鲁国左丘明所著,书中也出现了一些官职的名称,其中包括宰夫,也就是我们认为的审计的起源。比如在《左传-宣公二年》中出现的“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肠熊蹯不熟,杀之”意思是宰夫烹饪熊掌不熟,而被晋灵公杀了,此外还有两次出现“宰夫”,都是表达的类似于一个厨师的职务,而不是我们在《周礼》中认为的类似于审计的官员职务,西周初期与春秋时期相隔大约400年,虽然在历史上不同时期同一官职称号的职责与地位等发生变化也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宰夫”在西周初年为下大夫官职,而到了春秋时期却变成对下人厨师的称呼了,这也是很难理解的,《左传》的可信度较高,那么《周礼》的真实性就要更加受到怀疑了,进而影响到我们对国家审计起源的追溯。

综上,虽然现有资料不能证明《周礼》就是周朝官制的真实反映,却对我们追溯审计起源起了重要作用。历史史实是凝固的、静止的,而历史研究却是波动的、前进的。历史研究本身就是一件见仁见智的事情,关键是要看研究的成果能否贴近历史的原貌,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审计起源问题,笔者有这样几点认识:(1)要正确把握古代审计和现代审计之间的前后沿袭承继关系以及古代审计起源与古代会计起源、古代监察起源、古代财政监督起源的关系等。(2)要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来进行对国家审计起源的分析和研究,必须在充分掌握切实可靠的史料的基础上来研究,要使用第一手资料来说明史实,不能人云亦云。(3)要注意把握审计的萌芽、雏形和带有审计性质的活动与完整形态审计产生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审计起源研究。

作者:郝莉莉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