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合集7篇)

时间:2023-06-15 17:18:12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求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委:负责全县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实华化工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县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经营部、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站。

县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五)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氯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第2篇

针对以上问题的发生,本人结合多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一)基本概念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基本上都属于危险货物。

(二)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相关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另外,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在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管理方面也负有相应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中的仓储现状

危险化学品物流涉及运输、装卸等6个环节,涉及10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涉及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与物流管理关系密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环节加以分析。

(一)仓储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国危险品仓储企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东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约占总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约占25%;西、北部地区约占15%。危险化学品仓库严重短缺,这在我国各地是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据调查,缺口在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产业发达的地区更为突出,缺口在30%以上。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迅速,而危险化学品仓库发展缓慢,远远跟不上需求。二是老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多在城区或近郊,由于周边环境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对其予以制约,限制其储存品种和数量,不允许扩大和发展,有的强行外迁或关闭。三是由于新建危险品仓库选址征地等准入门槛较严,仓库设施设备技术条件较高,投资大,投资者比较慎重。

(二)人才匮乏,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一是一线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占比重较大,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货物收发业务和装卸搬运工作,根本谈不上采用科学管理和养护技术;二是企业对从业人员只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而忽视专业操作技能培训;三是缺乏既懂化工又懂仓储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磨合周期长,多数需要专业“充电”,短时间内难以满足要求,老一点的人才由于行业发展快,跳槽频繁,不够稳定。

(三)产业布局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散乱状况没有完全解决。为适应危险化学品发展需要,减轻仓库严重短缺的压力,不少地区开始规划建设专业化工园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业发展打造平台。如,随着我国中西部石油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物流园区和仓储基地、仓库码头、储罐库区等相继产生,如新疆储备基地、四川商业石油储备库、宁夏东宁化工物流园区、重庆长寿化工物流园区和新兴的西南云贵磷化工基地、广西北部湾三大化工物流园区等。广州等物流业发达的地区也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化工原料仓库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专区)的规划建设,以解决城市危险化学品仓库紧缺问题。但目前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散乱状况依然存在,如广州市61家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分布在全市8个区。

(四)储存企业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经营许可对仓储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但由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短缺,一些非法经营者大肆发展“黑仓库”无照经营,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企业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现象。这些仓库设施简陋,管理混乱,规模不大,数量不少,分布在各个角落,给城市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五)行业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标准老化,多年没有修订,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二是许多仓储环节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如仓储作业流程标准、货物堆码技术标准规范、入库验收标准规范)。

(六)“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新兴经营模式出现。进入21世纪,我国的危险化学品流通市场非常活跃,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运营渠道也比较纷乱,给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许多城市开始尝试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常州、张家港等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如,经天津市政府2006年批准,由一商集团投资兴建的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通过几年的运营,基本上形成了集购销、仓储、运输、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物流供应链模式,实现了“集中交易、专业仓储、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科学管理效能。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危险品仓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解决标准规定距离过宽难以有效执行的问题。二是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与承担者专业对口,避免出现片面性,使行业标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

(二)统筹规划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用地。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应明确提出工业用地中危险化学品仓储类用地的份额和地点,确保仓储类企业能够满足当地危化品的储存需求,避免仓储企业无法搬迁的尴尬局面。

(三)对仓储企业采用阶梯式管理政策。建议有关部门按风险等级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管理,不搞一刀切,对于风险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使用现有仓储设施,满足当地储存需求,避免为降低固定危险源风险而导致运输风险的增加。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培训。建议无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凡是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都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认证,持证上岗,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

(五)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建议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的“黑仓库”坚决取缔,对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二是建议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优势,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三是建议各地对辖区内的危险品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登记,根据本地区危险品仓储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发展计划,安排布局规划,着重缓解仓库短缺供不应求的状况。四是建议市场管委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企业,统一办理经营许可,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不带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取消经营许可证。督促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单独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掌控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等各环节以及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上下游之间的动态动向,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非法经营者进入危险化学品领域,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达到有利购销、方便监管、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绩效。

(七)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例如:统计、年检、登记、职业培训、资质认证、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等,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了解行业运行状况,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向企业宣贯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附 危险化学品分类

目前,我国已公布了3个涉及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分类的国家标准,它们是: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其中,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第3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的特点,属高危行业,易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事故。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国家、省、市各级安监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大丰市按照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治

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努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领导重视,严密部署。为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大丰市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经贸、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组成,脱产集中办公,负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及时召开由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全市化工企业参加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步骤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2、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抽调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化工专家,分成几个专业组,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通过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摸清了全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查出了全市化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清了全市化工企业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详实的化工企业基础台账,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3、制订方案,认真实施。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大丰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盐城市政府审批。方案对全市的化工企业分别提出了关、停、并、转、迁、留等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会议,对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设立批准、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署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上主要抓了以下3个重点:

1、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已有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到了100.大部分企业为了达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整改,该市德尔明化工有限公司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评价时发现生产现场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在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迅速征地并投入资金五百多万元,对全厂的生产、仓储、行政、生活设施重新布局调整,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标准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化工企业为整改隐患投入的资金达20__多万元。通过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工作,全面提升了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规范了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面广量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淡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推行难度大等特点,大丰市的安监、工商、农业、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严格把关并重,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共办理了农药、油漆和化学试剂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762家,发证率近90。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3、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

1、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大丰市将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安监、经贸委、

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监察局和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共12个部门和单位明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会办有关事项,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2、全面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剧使用单位、加油站、石油液化气站、天然气供应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等单位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采取先培训、后逐家过堂的方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进行了微机录入、汇总以及上报工作,为建立“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共普查登记137个单位,经初步辩识确定全市有重大危险源88个,目前在进行评估定级,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措施等工作。以迅速形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确保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

3、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部分化工企业缺乏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利用安全生产协会这个平台,组织有关化工专家,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确保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目前已按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全市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已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已有3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与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接登录成功,目前已着手准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掌握了情况,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建立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体系。

4、开展全面深入细仔的安全检查,着力整改安全隐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第4篇

汪美华

(丹东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辽宁 丹东 118000)

【摘要】主要从危险化学品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建设、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及如何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合作和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等方面对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这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从而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不断扩大,石油化工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以及煤炭化工产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力量不够等原因,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的提高。这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几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这也暴漏了我国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从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存在问题的原因出发,进一步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1造成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实际上我国从本世纪初期才成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也仅仅不过十几年的时间,政府监管经验不足,缺乏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实际上该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从其他执法部门调用。现阶段,我国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行业发展来说较少,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往往只有几个人在管理者一个地区的多家企业,导致存在很多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2)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这导致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也导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在生产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使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3)相关部门权力分割不清楚,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各相关部门彼此间权力划分不明确,当危险化学品行业出现各种问题时,相关部门彼此推卸监管责任,以至于责任无从追究,或者说没有相关的部门去干涉此种问题。

4)化工企业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国经济的现状,一个地区的经济产值的多少是衡量这个地区或者这个行业的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所以,对于化工产业经济利益必定排在最前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经济利益面前显得更加微不足道。这种现象是安全监管体制缺陷的最根本原因。

2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创建的应对措施

针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就如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由于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训练,以提高技术人员的素养与专业技能,增强他们及化工行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意识。

2)建立健全化工行业监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随着国家对化工行业的越来越重视,自2002年以来,我国陆续成立了全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2)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

(3)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员工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3)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便更好的防止责任互相推诿推卸的现象。首先政府要转变监管的态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把服务摆在最先位置。当企业出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政府要积极的帮助企业寻找解决困境的路径,要积极正确的传达最新的政策、思想和科技。其次,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作为平台的作用,加强危化品监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最后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作用。针对新闻媒体网络上的各种相关危化品的问题,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政府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群众路线。

4)由于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论政府制定多么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那么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彻底的解决。所以针对企业自身的问题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1)政府在批准化工企业建立之时设立较高的门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有资格设立,针对这些条件政府可以做出明确的规定。

(2)建立健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监管机制,事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各个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合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从化工企业的内部进行调整,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企业针对生产的产品要全面分析诊断,认真抓好每一处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把手产品质量,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操作有规程,管理有制度,行为有规范,检查有方法,考核有标准,处理有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力求做到人人安全,事事安全,时时安全,处处安全。

(5)对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应急能力,强化系统管理方法的应用,尽量避免和减少员工的误操作,发现事故隐患能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思,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特性及相关的防护工作的认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应及处理能力。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第5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不断扩大,石油化工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以及煤炭化工产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力量不够等原因,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的提高。这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几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这也暴漏了我国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从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存在问题的原因出发,进一步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1 造成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实际上我国从本世纪初期才成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也仅仅不过十几年的时间,政府监管经验不足,缺乏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实际上该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从其他执法部门调用。现阶段,我国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行业发展来说较少,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往往只有几个人在管理者一个地区的多家企业,导致存在很多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2)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这导致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也导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在生产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使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3)相关部门权力分割不清楚,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各相关部门彼此间权力划分不明确,当危险化学品行业出现各种问题时,相关部门彼此推卸监管责任,以至于责任无从追究,或者说没有相关的部门去干涉此种问题。

4)化工企业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国经济的现状,一个地区的经济产值的多少是衡量这个地区或者这个行业的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所以,对于化工产业经济利益必定排在最前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经济利益面前显得更加微不足道。这种现象是安全监管体制缺陷的最根本原因。

2 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创建的应对措施

针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就如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由于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训练,以提高技术人员的素养与专业技能,增强他们及化工行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意识。

2)建立健全化工行业监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随着国家对化工行业的越来越重视,自2002年以来,我国陆续成立了全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2)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

(3)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员工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3)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便更好的防止责任互相推诿推卸的现象。首先政府要转变监管的态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把服务摆在最先位置。当企业出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政府要积极的帮助企业寻找解决困境的路径,要积极正确的传达最新的政策、思想和科技。其次,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作为平台的作用,加强危化品监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最后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作用。针对新闻媒体网络上的各种相关危化品的问题,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政府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群众路线。

4)由于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论政府制定多么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那么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彻底的解决。所以针对企业自身的问题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1)政府在批准化工企业建立之时设立较高的门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有资格设立,针对这些条件政府可以做出明确的规定。

(2)建立健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监管机制,事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各个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合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从化工企业的内部进行调整,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企业针对生产的产品要全面分析诊断,认真抓好每一处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把手产品质量,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操作有规程,管理有制度,行为有规范,检查有方法,考核有标准,处理有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力求做到人人安全,事事安全,时时安全,处处安全。

(5)对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应急能力,强化系统管理方法的应用,尽量避免和减少员工的误操作,发现事故隐患能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思,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第6篇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问:贯彻落实《名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措施和原则》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装置,要增设和完菩自动化控制系统,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对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增设和完菩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有关企业,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原则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行政许可方面,拟在今年制定、修订的相关部门规章中明确,对于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重点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企业,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使用许可: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突出加强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问:《名录》和《措施和原则》是什么关系

答: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为指导地方安监部门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编制《名录》时,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配套编制了《措施和原则》。《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方面,对《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既涵盖了化学品的理化性质、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活性反应、健康危害等基本内容,又包括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措施与原则》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布。《措施和原则》的公布,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南。可供各级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既可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为各地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参考和指导。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有P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初至2017年2月中旬)。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下旬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利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分县成册)负责汇总,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山东省能源监管办、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制定省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按照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确认公告。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在全省化工园区开展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制定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建设融合管道地理信息、监管保护为一体的“118”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安监局、省编办牵头,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省安监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健全完善法规体系。推动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化工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及其实施指南、《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及其实施指南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省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山东省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化工企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和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等上升为地方标准。(省安监局、省标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制定山东省“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市、县(市、区)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有条件的市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各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的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w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培植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山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展改革、安监、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省环保厅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建立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登记品种、数量等内容。依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数据库,建立省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尤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省级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结合化工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强高等院校化工安全类相关学科及专业建设,通过全日制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省教育d、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支持化工重点地区大力发展化工职业教育,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化工类专业。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化工工艺等专业一体化课程开发工作,完成化工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编制工作。开发职业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与本科相衔接的化工类专业课程体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