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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要点(合集7篇)

时间:2023-03-02 15:09:15
服务工作要点

服务工作要点第1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到2016年实现‘六个翻番’、再造一个新”的目标要求,以深入实施“13412”工程为抓手,以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年”、“作风改进年”活动为载体,实施规划引领、促进提质增速,拓宽投入渠道、加快项目建设,培育消费热点、繁荣城乡市场,抓好绩效考核、推动政策落实,狠抓队伍建设、维护系统稳定,努力实现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实现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提升,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公正透明、勤政为民、团结和谐的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服务型机关,为圆满完成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当前,加快服务业发展任务繁重,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千头万绪,促进系统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围绕促发展、保稳定、建队伍,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四大载体”建设工作。将“四大载体”建设作为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总抓手,引导各单位编制发展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加快项目建设、搞好统计监测,推动“四大载体”实现率先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到年底,2012年,全市10个重点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5%以上,投资占全市服务业投资的总量达到60%以上;20个重点园区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实缴税金要确保增长15%左右,销售(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重点园区达到7个;20家重点企业中销售(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重点企业达到3个,超5亿元的企业达到5个;40个重点项目实现投资增长30%以上。

(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实施一批成熟项目、推进一批前期项目、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的要求,调整充实全市服务业项目库,为落实发展规划、争取资金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以产业链延伸的方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预备项目抓前期、新建项目抓开工、续建项目抓进度的方式,对总投资750亿元的200个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进度台账,并实行定期通报、跟踪协调、年度考核,确保当年完成投资增长25%以上。加大重点项目招商推介工作力度,积极搭建招商平台,落实招商责任主体,引导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积极吸引、培植一批服务业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

(三)内贸行业管理工作。以“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为总抓手,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商贸服务管理,强化市场运行监测,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培育流通龙头企业,全面做好繁荣市场、扩大消费、惠民利民各项工作。到年底,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650亿元,增长16%。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内新建和改造350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进一步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继续实施“农居对接”工程和“放心快餐”工程,到年底居民小区蔬菜销售网点(板房)发展到100家,放心快餐连锁店20家、快餐亭(车)50个。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积极开展“畅销酒水品牌评选”、“放心酒”示范店评选等活动,到年底力争备案登记企业突破2000家。加强市场监测工作,督促全市6个市场监测系统、28个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的信息报送,力争信息报送准确率、报送率等均达到90%以上。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猪肉产品随货质检合格证制度,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外来品牌肉的审查管理,确保城乡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同时,做好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社区商业、国内展览业、家政服务业、中华老字号以及典当、拍卖、二手车、汽车报废、直销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应急供应,强化生产经营安全,推动各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综合规划调研工作。督促检查《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高规划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并对市直和县区服务业行业相关规划的编制、执行进行指导帮助。指导和帮助惠民县深入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经济相对落后县服务业率先发展的道路。组织开展服务业调查研究,对我市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态势作出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趋势和运行动态的调度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制订政策提供依据。推动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落实,督促各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落实发展协调、发展衔接、情况交流、情况报告等制度,按照责任分工抓好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情况的综合、调度和交流、推进。

(五)推动政策落实工作。加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研究政策,解决好政策宣传不到位、上有政策下不知晓等问题。抓好已有扶持政策的细化分解,查找影响服务业政策落实的关键问题及深层次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拟定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落实市区商业网点规划以及招商引资、投资鼓励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大推动政策落实的工作力度,主动加强与涉及政策落实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提出政策落实的意见,严格程序,严格要求,逐步把政策落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对全市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投资、服务业实现税收、服务业新增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具体落实到各个县区,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服务业考核文件的规定,抓好对县区、部门和载体建设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服务业发展及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做好省对市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七)两会系统有关工作。做好企业破产终结后的相关工作,对个别职工的其他权益进行调查处理。对所属企业的职工宿舍院落进行修缮提升,逐步纳入物业管理并实现集中供暖,为职工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做好企业下岗职工服务工作,及时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党团关系等尚未转移手续的办理工作。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动向,最大限度的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多措并举促进下岗职工“二次创业”,从源头上维护好稳定和谐局面。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分门别类地做好资产登记,定期进行实物与财务账目核对,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抓好全市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积极筹备建立市摄影行业协会、市物资协会、市物流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督促协调市红木家具协会举办第三届红木家具文化艺术博览会、礼仪庆典协会举办婚庆文化博览会等。

(八)机关队伍建设工作。认真抓好本局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推进廉政防控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科室工作流程,将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深入推进文明机关创建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及机关建设水平。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适时举办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培训班,组织好“干部学习平台”、“党员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以及公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定期组织举办“周末大讲堂”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同时,认真抓好信息宣传、机关党建、老干部管理、督导检查、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局机关高效运转。

服务工作要点第2篇

一、总体目标

1、提升服务业总量

全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55.5亿元,同比增长19.3%,服务业全年实现税收3.32亿元,增长20.3%。其中实现地税收入2亿元,增长21.5%;国税收入1.32亿元,增长18.3%。

2、增加服务业投量

加大对物流、市场、旅游、信息、文化等行业的投入和招商力度,服务业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增长25%以上;完成招商引资额33.5亿元,增长20%。

二、发展重点

3、加快物流产业发展步伐

加快港口码头建设步伐,抓好港口设施安装、调试,使其尽快投产运营;制定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推动园区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抓好红太阳物流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建成占地50亩,拥有35-40条物流专线、2.3万平方米停车场、7500平方米仓储用房、初具规模的物流中心。依托我市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体系,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强物流市场管理,增强物流企业集聚效应,拓展物流产业辐射范围。

4、加大市场培育力度

全年实现市场成交额42亿元,比上年增长20%。大力培育发展纺织服装城市场,努力提高门点开门营业率。加大对临泽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培植扶持力度,搞好市场内部设施建设,疏浚河道,改善经营环境,拓展经营范围,力争全年市场成交额超过10亿元。着力推进扬州(财富)农副产品产业园项目建设,促进其及早开工建设。加快灯具城、建材城等专业市场项目推进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落户。

5、积极发展旅游业

按照《旅游业发展规划》,大力整合旅游资源,加快景区建设。围绕“古城、邮城、湖城(水城)、文化城”主题特色,全力打造旅游精品和拳头产品,争创2个AAA级景区和2个三星级宾馆饭店;深化改革,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增加旅游综合经济收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6、强化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抓紧编制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加强政府对集聚区的政策扶持,提升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年内组织红太阳物流、港口码头2个重点项目申报扬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申报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继续抓好纺织服装城作为扬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后续管理和扩展工作,增强其集聚效应。大力推进新光源、新能源、新材料“三新”产业发展,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7、大力提升改造商贸流通餐饮业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5亿元,增长17.4%。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积极推进连锁经营、配送、、超市下乡等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以苏果北海分店为中心的我市城区核心商业圈。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商贸经济新结构、新体制、新空间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实施“放心肉”工程,努力搞好为民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年内建成50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推动新农村建设。着力抓好年缴纳地税额100万元以上的50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的10个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年成交额亿元以上5个重点市场培育工程,不断壮大企业规模。

三、推进措施

8、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招商项目收集、筛选、整理、包装力度,拓宽项目源,充实项目库,加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全年新包装服务业项目80个;组织2次以上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超50个,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建设不少于10个。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投入,全年安排引导资金150-200万元。积极向上争取省、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9、加强网络队伍建设

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支持服务业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网络、队伍,选调有事业心、有责任感、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服务业管理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充实服务业助理职能,尽可能专职其事,并明确一名三产统计员,搞好三产统计等基础工作。各村要有专人抓三产,相关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三产工作。

服务工作要点第3篇

一、加强舆论宣传

召开一次镇、村、组三级干部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广泛宣传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传达到村、组、户,要组织专人在人口繁华地段设点宣传,要进村入户发送宣传材料,要在集镇街道、行政村村部和自然村张贴宣传标语,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实施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徇私情。

3、工作认真负责、服务到位,对来办事的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不推诿、不说不知道、不能办,有问必答、有求必应,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不能解决的作出解释,并限定时间给予答复。

4、在整个接待服务过程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相称、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请喝,使办事人切实感到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工作有高效感、出门有满意感。

5、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做好记录。做到“四登记”,即预约电话登记、上门服务登记、代办结果登记、办结签收登记。

6、继续做好每月的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三、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印发明白卡、连心卡

明白卡有涉农收费公示栏、各站所服务指南。连心卡有便民服务责任制、便民服务队、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方式、服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让群众清清楚楚办事,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与农民群众心连心。

四、继续加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完善代办点的服务功能

村便民服务代办点距离群众最近,最方便群众办事。2014年,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尽可能的让群众在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就能把事情办好。首先,代办点要根据本代办点服务项目,严守法律、法规,不违规操作,尽可能满足群众提出的诉求;其次是要发挥好桥梁作用,能代办的就不让老百姓多走路,特别是老弱病残,要将办事所需证件携带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好后送到他们家中,并将信息反馈到镇政府相关部门。

五、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工作流程图、工作人员职责及各种工作制度

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等五项服务制度,且各种制度统一上墙。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意见簿、举报箱,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每天24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与监督,电话号码为,非上班时间实行呼叫转移。

服务工作要点第4篇

一、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1、打造纳税服务标杆单位。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标杆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5]5号)要求,把县局打造成为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各项工作任务的标杆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纳税服务规范》落实。

2、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的培训、宣传。让每一个税务干部熟悉具体业务内容,使辖区内纳税人知晓每项业务的办理要求。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纳税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和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先进做法,及时上报信息,市局将择优上报,并与办公室配合定期编发专刊通报全市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情况。

3、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工作要求。按照省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税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加强与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按省局要求做好表证单书调整和业务软件升级,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4、及时反馈问题。各单位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进行分类,按月定期上报,逐级研究解决。

5、强化工作督导。按省局要求建立逐级督查督办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导等形式,检查《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情况,力促全市办税服务厅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项目统一化、服务过程痕迹化。

二、持续优化办税服务

1、优化系列服务措施。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落实省局修订后的免填单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导税服务、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时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等服务措施。

2、强化星级办税厅创建。持续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推行学习例会、工作晨会制度,年内采取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各项指标的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取值依据并与创建经费及奖励直接挂钩。

3、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结合2014年高新区局试点推行风险提醒服务的工作经验,根据税收风险评估结果,对管辖区域内行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纳税人,提醒其存在的涉税风险(纳税人的异常指标、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风险的方法及风险应对的措施),引导自查和自纠,全面提升纳税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4、试点开展同城通办业务。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办税服务效能,有序推行县域通办和市域通办,切实方便纳税人。

5、推动涉税业务国地税联办协办。在祁东县局试点建设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合作。

6、加强音视频管理系统管理。落实省局《音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函〔2014〕316号),按照“定期巡查、月度考核、按季通报”的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

三、切实加强宣传辅导

1、继续办好实体纳税人学校。根据最新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对面培训,实行教学师资、课件共享、城区局联合办学、送纳税人学校下企业等,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纳税人学校的教学质量。

2、积极参与网上纳税人学校建设。根据省局网上纳税人学校有关要求,定期整理网上纳税人学校征集的涉税需求,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和最新税收政策开发培训课件。各单位至少报送1-2个视频课件,市局拟组织一次讲课竞赛,获奖课件将推荐到省局参与录制和更新网上视频课件。

3、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一是通过多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及时公布最新税收政策。二是多元化开展税法宣传,借助微信平台、税企QQ群、手机APP等平台,增加税法宣传的实用性。三是严格执行咨询导税台专人值班制度。

4、及时清理对外公开电话。对已公布的所有电话,工作时间必须有专人接听或值守,无人接听或已注销的电话一律取消。

四、细化纳税人权益保护

1、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试行投诉处理信息化管理。

2、定期梳理、分析、汇总纳税服务投诉,特别是对多发性投诉要认真研究分析,对纳税服务投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3、建立纳税人需求征集机制,结合纳税服务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国税微信平台的功能,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和合理需求,健全纳税服务工作例会,加强涉税咨询辅导和上门服务,做好迎接省局统一开展的2015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涉税服务单位的监管,及时处理涉税服务单位在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驻办税服务厅的涉税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进驻准入审批制度,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协作,规范服务行为。

五、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1、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采集纳税人信用信息,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工作。

2、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面,营造诚信纳税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广实施“税融通”等“银税互动”项目。

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1、增强队伍保障。一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组织纳税服务业务骨干培训,市局组织集中型的纳税服务素质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纳税服务专业培训和日常在岗培训,重点抓好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知识、服务礼仪、应急处理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二是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根据《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方案》,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选拔工作,组织纳税服务人才库人员培训,提升纳税服务人才能力和综合素质。

2、推进文化建设。一是结合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推荐和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营造一种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减压室建设,让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健全办税服务厅制度建设,改进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加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凝聚力。

服务工作要点第5篇

关于印发《20**年纳税服务中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局:

现将《2019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年3月5日

20**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年,全市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思路是:按照市局党组“实干创优、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纳税服务工作部署,结合XXXX实际,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服务集成化、规范化、智能化、社会化、基础化建设为着力点,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推进纳税服务集成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有关部署要求,在总结现有服务举措的基础上,注重集成创新,深化整合好的经验做法,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1、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省局要求,结合XXXX实际,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好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多推便民之举,多施利民之策,以春风行动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整体服务工作。及时总结、汇编、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展现各地工作成效。

2、持续深化服务入鲁民企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入鲁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全力支持民企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开展好领导干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标准,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

以贯彻落实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和《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特别是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管理,促进办税行为和服务礼仪的整齐划一,让纳税人办税更省心、顺心。

4、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抓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实,加强纳税服务规范与其他规范、信息系统及多渠道服务的衔接,做到前后台衔接顺畅,实现多渠道同标准处理服务事项,确保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一把尺子规范征税人。

5、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办税服务培训,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合理配备窗口人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化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的利用,以智能化、数据化手段管理好办税服务厅,并对工作质效开展科学评价。

6、引进社会力量提升规范化服务质效。做好引进社会力量加强纳税服务试点经验做法的总结、完善和推广工作,在办税服务厅管理、服务规范落实、纳税人学堂建设、涉税业务咨询解答等方面,引入专业机构参与相关管理和服务。

三、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积极拓宽便利化办税渠道,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四位一体”办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

7、打造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在现有12366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外部网站等纳税服务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优化整合,打造XXXX系统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实现实体服务和虚拟服务、线上线下、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协作联动、融合发展。

8、试点探索“互联网+精准服务”。通过外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实现对纳税服务诉求的快速响应、咨询问题的智能解答、涉税信息的一户式查询、涉税事项的提醒预警、办税资料的预审预约、遵从信息的动态推送等“一对一”精准服务。

9、积极开展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探索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进一步延伸自助办税服务。探索丰富自助设备的服务功能,做好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更新,确保操作顺畅,提升应用效能,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分流实体办税服务厅业务量。

四、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更多获取服务的渠道,加强部门联合,加大纳税信用结果应用的社会效应,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社会化格局。

10、深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协同办理。做好省局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市的开展,规范、提升二手房办税服务水平,联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督导。

11、强化纳税信用评价与结果运用。强化信用评价基础性工作,做好金三优化版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培训、应用。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对纳税人实行分级管理和服务。

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探索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继续深化“银税互动”,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市局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启动“税保合作”项目,以纳税信用数据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助力扶贫脱困、携手精准发力,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税务部门与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联合,扩大“征信互动”信贷产品受益企业的范围,有效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12、发挥社会中介作用积极服务纳税人。加强对行政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严禁税务机关和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清查工作。坚持鼓励、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监督相结合,做好涉税中介组织行政登记工作,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加强行业党建建设,加强行政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扶持涉税中介组织自律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涉税中介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推进纳税服务基础化建设

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能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加强内部督查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打牢工作落实基础,促进各项服务举措取得实效。

13、建立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纳税人之家等权益保护组织的引导,整合、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健全纳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纳税服务咨询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的一体化流程,对涉及纳税服务的咨询投诉事项,建立咨询投诉反馈机制。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和投诉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督导落实。

14、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加强对纳税人的咨询培训辅导,满足纳税人税法知情权。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宣传辅导,借助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税收“大宣传”。不断创新纳税服务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12366热线、外部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培训、辅导。

服务工作要点第6篇

(一)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医改,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新农合住院补助封顶线达到每人年13万元。提高补偿水平,设立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保障基金,减轻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负担。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投入400万,对城乡低保群众实行免费体检,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加快县级公立医院和县镇、镇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步伐。在县级公立医院,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立,统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继续做好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县级医院要对口支援基层卫生院;同时,今年县局要实施基层卫生院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县级医院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技能。并加强考核评价,调动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重点加强薄弱区域、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医院评审和国家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格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及收入分配制度,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继续推行优质护理服务、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降低大型仪器检查费,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药品“三统一”药品配备率、使用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县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货款统一集中支付实施细则》和《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考核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降低医药费用负担。

(二)提升能力,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上台阶。

4、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公卫项目考核和资金分配方案,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桥底、永乐、太平等有条件的单位,要以“三诊一室”建设为抓手,以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区,统一标识,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机制等新增加项目的实施。

5、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强化基层疾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县乡村三级督导,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实和强化麻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6、不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协管作用,强化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情况监督检查。开展饮用水质量监测自查,对全县公共场所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好传染病及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内镜消毒、感染控制、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其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严禁未经培训、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坚决查处超范围、虚假医疗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7、持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以提升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抓手,整体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妇幼保健管理和技术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缺陷防控能力,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降低妇女常见病风险。

(三)狠抓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8、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的作用,强化医疗机构的质控工作,落实病人安全目标。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个,云阳、桥底、永乐中心卫生院不得少于5个病种。加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让患者享受到优质护理服务。要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杜绝医院感染事件发生。中心卫生院以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大力推进医疗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评审制度,完善技术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各医疗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医疗技术创新工作计划,以医疗技术内涵建设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9、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重点加大医疗美容,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广告等监管力度,健全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制度。推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校验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之一。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待事件处理终结后一周内,单位要向卫生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导致的原因、整改措施、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10、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县中医院要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加大中医药临床应用指导。扎实推进“治未病”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落实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任务。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推进中医药服务深入基层,以及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不断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

11、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重点推动爱卫工作全面开展。今年全县要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这是一项硬任务。我们作为创卫工作主要成员部门,承担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源性污水处理、病媒生物防治及爱卫组织管理等多项工作任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系统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卫工作的重大意义。县爱卫办要抽调人员成立机构,制订创卫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全身心的投身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中,以创卫推动爱卫工作全面开展。

12、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县医院综合门诊楼后期装修工程和县妇幼院搬迁建设任务,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完成卫生监督所办公楼主体工程和太平中心卫生院医技楼建设任务;完成市上下达的村卫生室建设和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任务。二是重视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医生培训力度。加大技术人才招聘力度,强化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现有卫生人才。县卫职校要发挥人才培养平台的作用,为基层培养农村实用型卫生人才。

13、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成立机构,健全制度,落实保障措施,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加快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县局拟在6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服务工作要点第7篇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主要目标是: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事项征求市县政府的意见,并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一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保留事项的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完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市、县政府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年内公布清单。(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选择有积极性的市、县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单位,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试点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5.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待国务院修订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后,及时编制《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按照“坚决取消”、“能放尽放”的原则,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取消,对下放至省级层面核准的事项积极承接,对下放至地方政府核准的事项坚决下放。(省发改委负责)

6.研究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待国务院条例出台后,及时执行。(省发改委负责)。

7.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制定出台《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建设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同平台运行。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可并联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9.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省人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按照国家部署,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管理平台,强化监管、技术支持和服务,实现理论考试人机对话和实操考核远程监控,为参加鉴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省人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5.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依法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牵头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做好信息共享和存量企业证照换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时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企业登记后电子档案、信息共享等有关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简化税收征管办事程序。(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严格依法公布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进行动态调整。依据各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广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省工商局、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牵头,试点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21.建立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坚决查处目录外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依法规范收取会费行为。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收费项目,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

26.研究修订《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院所经费审批权限,放宽经费使用范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研究制定《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体系。(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设置岗位聘用条件,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允许教学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鼓励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落实好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新创业积极创造宽松的环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扩大高校人才招聘的自。省属高校在招聘高层次人才时,可以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招聘的岗位和条件、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决定招聘人员的数量、自行组织开展考试或考核、自主公示拟聘人员。(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31.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中央驻赣单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审改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继续完善已公布的市场准入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改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编制公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职业资格和公共服务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设省数据管理中心,承担公共数据汇聚和开放等工作任务。(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公正监管

3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监管机制,今年县级以上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联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强化系统运用,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中的有效作用。(省工商局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综合监管

39.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职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整合运行情况开展督查。(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0.统一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识,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等。建立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为主要成员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完善执法督查、大案要案督办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机构与价格职能机构之间的横向协同机制,密切协调配合,探索价格综合监管。(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审慎监管

45.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既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领域日常风险监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分析金融风险隐患,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银行信贷风险、房地产、担保圈和民间融资等风险。(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活动,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工作新机制。(省质监局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48.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清除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查地方保护和封锁垄断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凡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依法申请资质认定。(省质监局负责)

52.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稿颁布施行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办学。(省教育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53.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营造“双创”工作发展良好环境。(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4.着力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夯实“双创”基础。(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小微企业名录,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和示范基地。(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进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整合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建立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全面监测企业微观发展和新生市场主体情况。(省统计局负责)

58.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点对点”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双创”营造法治环境。(省司法厅负责)

(十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59.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改革,制定《2016年省直单位新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加大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坚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加强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2.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办医快速发展。(省卫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3.推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的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的双重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促进民办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65.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中心办理,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用,促进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扩大政务服务网覆盖面,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有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向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延伸。推进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工作,在3个试点城市率先实现群众办事“一号一窗一网”目标。(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制定《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政务服务网运维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8.鼓励推行“惠民一卡通”,支持人社、财政、卫生、民政等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各项补助、交缴规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多用”,启动“惠民一卡通”系统与“数字民政”等系统的对接,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方便群众办事。(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关键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勇于担当,不等不靠,积极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