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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的意义(合集7篇)

时间:2024-01-12 14:52:29
粮食安全的意义

粮食安全的意义第1篇

一、严守总耕地18亿亩,人均粮400kg两条红线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守两条红线。一是18亿亩耕地总面积红线,二是400kg人均占有粮食红线。18亿亩耕地红线是约束性指标,绝对不能突破;400kg人均占有红线是预期性指标,2020年之前可能上下小幅波动。这两条红线可表达如下:

ax=yz

式中a、x、y、z依次表示粮食播种面积、粮食单产、总人口数、人均占有粮食量。

表观上看,a、x、y、z四者均为预期性指标,似与约束性指标耕地红线无关;而实质上四者均是耕地红线的派生物。假设不能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则不可能具有足够的粮食播种面积;没有足够的粮食播种面积,仅靠提高单产不能产出人均400kg粮食占有量,最终结果是难于养活近14亿中国人。试分析如下:

从《国家粮食中长期规划》中得知:1996年播种面积16.9亿亩,总产5000亿公斤:2007年播种面积15.86亿亩,总产量5016亿公斤。呈现出播种面积有所缩小,粮食总产量有所增加的总趋势,表明播种面积a、单产x两者具有线性关系。在《国家粮食中长期规划》中,将2010、2020年的播种面积均定为15.8亿亩,则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明确表述。这个数字比2007年缩小660万亩,其依据就是预测单产x的提高所增加的产量将大于播种面积口缩小所减少的产量。事实上也是:2007年与1996比较,播种面积缩小了6.5个百分点,而总产量却增长了6.9个百分点。于是,通过粗略计算,对两条红线可以作出如下中长期规划:播种面积15.8亿亩,人均占有粮食400kg。

二、南北均衡,增加新区,优化粮产布局

为了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5.8亿亩、人均占有粮食400kg,有必要对现有的粮食生产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为此特提出“南北均衡、增加新区”粮产布局方案。本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扭转粮食生产重心北移趋势,回归两大粮食主产区并驾齐驱、南北均衡状态;增加新的粮食主产区,将原有13个粮食主产区扩大到15个,即在原有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13省区基础上,再增加云南、广西两省区为部级粮食主产区。现以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阐述理由如下:

第一、粮食生产重心北移趋势应该扭转。2008年原定13个粮食主产区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5.31%。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7个北方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1991年的36.2%提高到2009年的44.43%。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6个南方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比重由1991年的36%下降到2008年的30.88%。(详见表1)就其客观条件讲,南方产区的光、温、水、热等均大大优于北方产区。无论从土地生产力力的角度看,还是从国家粮食安全角度看,这种“北移”趋势都不尽科学合理。因此,政府应当予以强有力的政策干预,使其回归“南北均衡”。

第二、云南、广西地处北亚热带,光、温、水、热条件十分优越,适合于周年生产粮食及其它食物作物。2009年两省区以占全国4.52%的粮食播种面积,生产了占全国产量5.51%的粮食,(祥见表1)在我国粮食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并且兼具安定边疆、确保国防安全之功效。因之,应当开辟成新的部级粮食主产区。

三、夯实水利灌溉、厚土增肥基础工程

水利是粮食生产之命脉。为了确保人均占有粮食400kg,最根本的举措之一,是在全国掀起兴修农田水利灌溉工程高潮。除了继续维修现有水利工程之外,最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水利工程,莫过于是东水西储、南水北调工程。所谓东水西储,就是东部所需之水储存在西部。具体做法是:在降雨量相对充沛的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修建大量的蓄水工程,雨季尽量储存,确保中东部地区在急需水资源期间充足供给之。笔者曾经对湖南的洞庭湖、贵州的万峰湖(人工湖)进行对比研究,结果表明:静水表平面积相等,则万峰湖的蓄水功能31倍于洞庭湖;水体容量相等,则洞庭湖还田所能养活的人口数310倍于万峰湖。可见从国家的层面判断,东水西储具有极其显著的战略意义。

所谓南水北调,己为众所周知。而今东线已经成为现实。我认为,在2011~2020年之间,要力争以进行交通建设的投资力度和气魄开展东、中、西三路南水北调工程,要令长江之水分路北上,经略中原,解渴京津。甚至于可以做出这样的设想:黄河之水西流,灌绿大漠。将黄河之水阻流在三门峡之上,变成第二条塔里木河,令其充分发挥灌溉以河套、河西走廊为代表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兼具为西北工业发展、人人生活提供水资源的功能。三门峡以下的黄河中下游的工农业以及人民生活用水,全部由南水北调予以解决。

水是命,土是根。为了确保人均占有粮食400kg,最根本的举措之二,是在全国掀起兴沃土工程高潮。除了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的坡改梯、瘦改肥、土改田等等常规举措外,我认为“表土搬家、客土造田”应当成为一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新创举,尤其是在加速城市化的当代。具体做法是:出台强制性推行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法规,要求所有占用耕地的土木建设工程,都必须首先将表层土壤剥离储存、运送到荒地,重新造就耕地。这一点对西部山区特别重要。以贵州卡斯特石漠化区域为例,一方面,贵州不加速城市化进程,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发展,就一定要成为全国实现现代化的包袱。另一方面,贵州要加速城市化进程,就不得不占用面积少得可怜的山间平坝,而山间平坝又恰恰是贵州农业特别是粮食发展的重中之重。面对这样的矛盾,解决的途径只有一条,就是“表土搬家、客土造田”,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贵州到处都是溶坑,可以先将溶坑的表层沃土取出存储待处理,然后以符合环保指标的建筑垃圾填平溶坑,再将建筑工程所在地剥离的沃土以及就地剥离的表土置于其上,于是崭新的标准耕地生焉。

四、倡导开源节流、循环利用,文明消费

确保粮食安全,开源节流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开源的途径、形式、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循环利用食物资源、推行餐桌革命等等,均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在我国的广裘土地上,存在着大量的荒山荒坡。荒地滩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木本种植面积,增加食物总量, 减轻粮食需求压力。笔者在一项名为“西部地区粮食发展替代性战略研究”的国家项目中,曾经对西北、西南的木本粮油发展问题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西部地区能再发展7000万亩,则可以置换出耕地1400万亩。种植木本粮油,树上收粮油,树下蓄草,可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两兼顾。即令以5亩木本粮油代换1亩耕地粮食计,对于拥有巨大荒山荒坡面积的西部地区而言,其数量也是巨大的。以人均拥有0.2亩木本粮油计,总面积可达7118万亩,其粮食功能当量与1424万亩耕地等同。”

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秸秆,应用生物技术转化为食用菌之类美味佳肴;大力推广机械化生产,尽量将役牛变为肉牛、奶牛,以减少作物秸秆的浪费;尽量杜绝秸秆直接燃烧。

在城市的餐馆、饭店,有大量的没有食用的食物,被排入地下污水道,既白白浪费,有污染环境,却被人们普遍熟视无睹。因此,应当大力开展餐桌革命,提倡中餐西食,要向西方人学习,养成“能吃多少做多少,桌上无剩肴”,“吃不完、蔸着走”等等节约风尚。要大造舆论,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990年以来,笔者曾经先后对这一问题展开过多次调查研究,并特地选择了美国的旧金山、我国的贵阳市进行对比。旧金山选2家中餐馆和8家西餐馆,贵阳选10家中餐馆。结果令人吃惊:在旧金山10家餐馆中,没有发现一例摆在食客面前的饭菜出现剩下就走人的。贵阳的10家餐馆中,没有一家不存在明显的浪费现象,浪费率竟然高达41.5%。假如全国城乡的所有中人都实行分餐制,不造成食物浪费,则有可能节约出上亿亩耕地产出的粮食总量。这是一个多么令人震惊的天文数字。

粮食安全的意义第2篇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粮食安全主旨化原则系由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所决定。粮食政策法律化原则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必然结果。央地立法协调化原则是指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协调,要坚持下位法与上位法以及同位法之间相协调。系统架构均衡化原则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提出粮食安全法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协调,互为促进,是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密的法体系。域外经验本土化原则是指要在汲取他国有益经验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缺水的基本国情,移植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法体系。

关键词:粮食安全法体系 立法原则 粮食安全

除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程序民主、内容科学等一般原则外,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还涉及一些特殊原则。

粮食安全主旨化原则

《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将粮食定位为特殊商品:“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这是就其作为人类其他一切活动前提和基础的经济属性而言的。无论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如何,粮食都是该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生产的第一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正确理解和解释人类其他的活动。恩格斯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正因粮食无可替代的特殊性,本国、本民族政权体制下的粮食问题一旦为其他政权或势力所掌控,其生存状态和生存空间也将为其他政权或势力所控制,不但本国、本民族政权的执政指向为其他政权或势力所操控,而且最终将使本国、本民族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因此,粮食又具有政治属性,它是关系国家、民族安危兴衰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法体系理应把粮食安全作为该体系构建的唯一主旨。

从确保粮食安全这一主旨出发,粮食安全法体系的建构理论就是义务本位论。这是因为本位直接决定着权利义务的出发点,在二者关系上表现为权利决定义务还是义务决定权利。如以前者为本位,即意味着立法者将以权利为出发点,首先考虑的是人们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享有的权利范畴,然后设计具体法律制度来保障权利的实现;如以后者为本位,即意味着立法者将以义务为出发点,首先考虑的是人们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负有的义务范畴,然后设计具体法律制度来保障义务的落实。《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之所以引起较大争议,就在于起草者没有将义务本位贯穿该稿始终,没有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以保证全体民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粮食供应和安全保障为重点的立法宗旨,而是过分关注部门利益,将部门权利与部门义务的“双轨制”贯穿到该稿的起草始终。因此,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要以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为主,明确政府、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在粮食安全方面负有的义务和责任。

粮食政策法律化原则

政策和法律是我国当前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从长远来看,由于我国已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制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健全的需要,国家政策的法律化将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与政策相比,国家法律在规范内容、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稳定程度等方面具有更多比较性优势,在解决粮食等具体问题时将会有更好地调整效果。粮食安全涉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环节,囿于国家经济体制和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构建缺位,我国的粮食政策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发挥着真正的法律功能,而这种现实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悖的,是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悖的,粮食政策将最终让位于粮食立法。

粮食安全法体系的内在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粮食安全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农业法》除对“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再规定其他法律责任,因此该法的威慑力并不是很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因未将粮食与其他农产品区别对待,因此对粮食质量安全针对性不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不但法的效力位阶较低,而且适用范围互不涵盖,在实施中存在的冲突难以协调。因此,在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时,要逐渐将政策转化为法律,把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进出口调剂余缺,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粮食市场负责制”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国际惯例与大力扶持国内粮食产业发展相结合等符合公共利益、行之有效、需要较长时间贯彻执行的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

央地立法协调化原则

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要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协调,要坚持下位法与上位法以及同位法之间相协调。一般来讲,把握法的效力位阶需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位阶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二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位阶的两种法律关于某事项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适用;三是新法优于旧法。在我国,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修改,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效力位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最高的;其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它的效力位阶仅次于宪法;再次就是行政法规,它由国务院制定,其效力位阶又比法律低,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三层次效力的法;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效力位阶又低于行政法规,它们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最低,不能与上位任一法律法规相冲突。

坚持央地立法协调化原则,就是要把法的效力位阶理论贯彻到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构建之中,实现地方立法服从于国家立法,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以粮食流通领域的立法为例,效力位阶最高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其余的都是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而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显而易见,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有关粮食流通领域立法的效力位阶相对是比较低的,其最终结果是全国各地粮食市场的竞争处于混乱、不统一状态。关于法制不统一的危害,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我们不坚决实行这个确立全联邦统一法制所必需的最起码的条件,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维护和创立文明了”,因此“法制只能有一个。否则既无文明,又无政治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有序、统一、和谐竞争的市场体系,粮食市场主体的地位、准入条件应当一致,所以应“尊重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转换行政职能”、“加快制定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的配套规章和制度,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而要做到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相互协调,提升法的效力位阶,制定粮食安全基本法,按照均衡化原则构建适用全国范围的粮食安全法体系就成为必然。

系统架构均衡化原则

粮食安全法体系是规范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了我国粮食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已是刻不容缓,它要求在进行粮食立法时,能够使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统一布局,同时加强与粮食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中央层面,制定统筹粮食安全各环节的基本法,作为粮食安全下位法制定的总依据,而我国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其他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可以在不与粮食安全基本法、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形成一个以粮食安全基本法为统领、以地方粮食安全立法为有益必要补充的和谐粮食安全法体系。

仅仅在纵向立法时注意粮食安全法体系的系统架构均衡化还不全面,还要注意横向立法时粮食安全法体系的系统架构均衡化。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产品,粮食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如果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会危及国家整体粮食安全。所以,我国在加强粮食纵向立法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粮食横向立法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注重粮食生产环节立法的完善。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环节,粮食生产如果没有完善的立法作为保障,那么粮食生产就会面临危险,使得粮食生产失去应有的保障。同时,还要注重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粮食消费等方面的立法,不仅要能够确保粮食的安全生产,而且还要能够确保粮食从产地安全地到达人们的餐桌。否则,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粮食供应链的断裂,进而威胁到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我国要注重粮食安全各重要环节的立法,使它们之间相互协调,互为促进,形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密的法律体系。要做到这一点,移植域外既有相关法律制度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域外经验本土化原则

不仅我国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业的首要任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在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更是比我国先进。美国早在1916年就通过了《美国仓储法》,后来又专门制定了《粮食仓储条例》。而日本、加拿大、欧盟、韩国等也都出台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相关法律。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人口状况、资源环境等方面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但粮食立法的目的与我国粮食法治建设要求有着诸多共同之处。这些国家和地区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妥善地解决本国粮食生产、流通、消费、贸易等方面的问题,其粮食法治化实践为我国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因此,要在汲取域外有益经验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缺水的基本国情,移植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法体系,最终实现粮食安全的法治化保障。

然而,仅仅移植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还远远不够,还要实现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本土化。这是因为法的移植“着眼于法律发展演进的过程和结果,即法律后进的国家,通过移植先进国家的立法成果,将其吸收组合进自己国家的法律体系之内”,而法的本土化则“着眼于法律发展的一种趋势,表明在法律发展进步之国际化、趋同化的浪潮之下,各个民族和国家都会自然地保留下本民族、本国法律的若干内容,保存着本民族、本国法律的特色”。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本土化,不仅是将域外的先进粮食安全法体系移植入我国,使其与我国既有法律法规相融合,从而完成我国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构建,而且还必须结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等国情,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组合进新构建的粮食安全法体系之中。为此,不仅要反对过度批判、抵制对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的吸收、借鉴和移植的倾向,还要反对盲目学习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一味否定我国粮食法治化实践的倾向,实现域外及我国在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经验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58

3列宁全集第43卷[M].人民出版社,1987

粮食安全的意义第3篇

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这句话可谓意义深远,不仅涉及种植粮食的安全问题,还有科技兴农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整合问题。尽管只是一句“粮食安全要靠自己”却已经将众多的意义释放出来,我们必须懂得其中的真谛,挖掘出这其中包含的内在意义,才能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汲取新的力量,形成新的思路,完成新的跨越。因为粮食安全本身就是一个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国际问题。如果不重视粮食安全的话,这样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就不能保证,同样也就不能将食品等安全问题的源头处理好。

粮食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尽管在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中被曝光的往往是加工的环节,但是,粮食安全与否才是至关重要的源头,只要粮食安全健康才能保证在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健康。从这一点看,的话里必然有这样的意义,那就是如果没有粮食的基本安全保证,就没有食品安全的保证,也就没有其他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问题。可见,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它关系到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与否,是一个源头性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粮食的安全,才能在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从而保证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

粮食安全靠自己必须有物质基础。在中国,基本农田保护和18亿亩红线的划定基本确立了对于耕地的基本保护机制,即如果没有足够的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的话,粮食安全就基本没有保障。所以,对于所谓的“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话语里必须坚定18亿亩红线的耕地保护机制,在经济建设和土地资源保护中实现一个基本的平衡机制,不断完善耕地的保护,确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粮食安全,才能实现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宏愿,否则,如果仅仅是口头上进行基本农田的保护,但在实际上将土地资源进行无情占用的话,靠自己的粮食安全将会一无所有。

“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另外一层意思就是要增加种植粮食的积极性。这从取消农业税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变化,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取消农业税,降低他们的负担,增加农业的吸引力。另外,对于种植粮食的农户还进行了粮食直补的方式进行调动积极性。除此之外,还鼓励家庭农场的出现,为新型农业发展注入活力。不仅如此,为了实现粮食安全的基本目标,国家更应该采用科技兴农的方式,增强农业的科技含量,增加对于农业补贴手段,让农业本身充满吸引力,这样的话,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目标就会在不远的时间里实现。

粮食安全的意义第4篇

【关键词】绿色储粮;意义;思路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87-01

我国是世界上粮食生产大国,粮食进出口贸易位居世界前列。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既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与社会的和谐、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完善粮食应急储备体系,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状态时期的粮食安全风险,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加入WTO,我们的粮食行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机遇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增多了,挑战是有些国家凭借科技等方面的优势,设立“绿色壁垒”抬高我国粮食出口的“门槛”。因此,在粮食储藏中通过使用无公害防治方法来防治储粮害虫,是我们安全储粮的重中之重,仅仅做到储粮安全已经远远不够了,在新时期,绿色储粮是科学保粮的发展要求。

一、我国储粮工作的现状

我国储粮工作在仓库设施建设、储粮技术手段、管理队伍的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在满足社会对粮食消费的需求,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当前储粮工作的现状,无论是在储粮观念、储粮技术、粮食陈化状况、储粮安全卫生等方面都与绿色储粮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绿色储粮意识不够强

经过近几年的投资建设和改造,我国粮库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以说国家粮库已基本具备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的条件,有些条件并不比发达国家差,一部分粮库经过适当的改造和建设,就可以达到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可以说在我国用绿色储粮技术进行粮食储备已具备了相当不错的条件。但是,由于观念和体制等问题,粮食储备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部门,粮食储备体制单一,缺少必要的竞争机制。同时我国人口众多,既是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粮食消费大国,储粮基本是满足国内需要,极少进入国际市场。储粮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都习惯用老标准、老技术,不愿进行新的技术改造和采用新的技术方法,再加之国家对粮食储备,更注重的是总量的供求平衡和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对储粮安全,尤其是质的要求,缺乏必要的绿色储粮的规范。因此,我国储粮虽然具备了绿色储粮的条件和比较成熟的技术,但绿色储粮推广应用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

(二)储粮害虫防治主要是化学防治

储粮害虫防治技术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储粮水平。粮食是活的有机体,其生命活动可引起水分增加,害虫和微生物繁衍导致营养价值和食用品质降低,因此对粮食的保管要求很高。目前,粮食企业中防治储粮害虫使用最多的方法是化学防治方法,化学防治方法就是利用杀虫剂防治储粮中害虫和虫螨的方法。最大优点是杀虫效果迅速,彻底,杀虫谱广,处理费用低廉,可以在不移动粮食的情况下进行杀虫处理。缺点是杀虫剂对人和动物都有毒性。它会给粮食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害虫会对它产生抗药性。现在使用最广的储粮熏蒸药剂是磷化铝,磷化铝和粮食中或空气中的水分作用,会生成一种剧毒气体磷化氢。磷化氢是一种高效熏蒸杀虫剂,被称为当代熏蒸剂的“王牌”,我国从1963年开始用磷化铝熏蒸杀灭储粮害虫,在熏蒸过程中,粮食对磷化氢的物理吸咐虽然在散气时能很快被解吸,但熏蒸后的粮食磷化氢仍有一定的残留。利用磷化氢熏蒸杀虫,还会使储粮害虫产生抗药性,常常发生磷化氢杀虫失败的现象。化学防治具有高效、简便的特点,但是由于广泛、大量地使用化学药剂造成了粮食中农药残留的增加,害虫的抗药性增加和再度猖獗。

(三)储粮化学药剂防治难保粮食安全卫生

目前我国比较普遍使用的氯化苦、溴化烷、磷化氢等化学药剂熏蒸杀虫,虽然成本低,效果好,但造成了环境污染、残毒量高,与确保粮食安全、食用卫生有较大差距。

二、绿色储粮的含义及意义

(一)绿色储粮的含义

绿色储粮是指采用有效的生态手段,避免化学药剂的污染,延缓粮食陈化,确保粮食安全、卫生的综合性防治方法。粮食在储藏过程中常受虫、霉、鼠等有害生物侵害,造成量和质的损失以外,还受到熏蒸药剂的影响,使粮食或多或少带有一定量的药剂残留,造成化学污染。中国已加入WTO,这给粮食的国际贸易开通了顺畅渠道,也对粮食安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继续而频繁使用化学药剂熏蒸储粮害虫,必将形成绿色壁垒。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减少粮食及其产品中有害残留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实施绿色储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粮食储藏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是确保储粮安全、卫生、环保的必然选择。

绿色储粮技术,既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储粮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在粮食储藏过程中尽量少用或不用化学药剂,以调控储粮生态因子为主要手段,从而达到保护环境,避免粮食污染,确保储粮安全,使人民群众吃到新鲜、营养、可口、无毒的放心粮。

(二)绿色储粮的意义

21世纪初,党中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如此形势之下,打造绿色储粮工程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人类食物资源,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高和优化人类生存质量,是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意义。

三、绿色储粮的思路

绿色储粮技术不是静态的、单一的技术,它是不断研究和实践中得以更新、发展和完善的。目前采用的绿色储粮技术主要有低温储粮、气调储粮、非化学药剂防虫治虫等技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粮食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对粮食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粮食在储存流通环节保持其品质新鲜,控制和减缓粮食品质劣变,不用或少用化学熏蒸药剂,为消费者提供新鲜、无公害、安全可靠的绿色放心食品,是粮食仓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积极进行区域绿色储粮创新

在温控储粮技术方面,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冷源的优势,开展“三低”储粮技术、自动化排风控温技术,以及无公害防虫防霉技术和粮情电子测控与储粮品质监控技术。

(二)加强调研,优化安全储粮技术应用

在构筑科学储粮技术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出安全储粮技术优化方案,区别不同仓型,运用不同的储粮技术,使储粮向优质化方向发展。

绿色储粮的前提是科学储粮。科学储粮是指以先进的、科学的储粮方法对粮食进行储存保管,确保粮食不受鼠雀危害、外界污染,延缓粮食品质劣变,减少储粮损失损耗,确保储粮安全。粮食安全是21世纪粮食消费者关注的首要问题,也是我国粮食打入国际市场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科技投入,认真学习,广泛吸取国内外最新储粮科技成果,重视研究和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储粮工程,开辟一条新路子。

参考文献:

[1]郑振堂,陈明峰,张颜平.高大平房仓低温密闭储粮试验[J].粮食储藏,2006,(06).

粮食安全的意义第5篇

一、做好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粮食质量检测是粮食流通的基础性工作,在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的形势下,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粮食质量标准,做好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推动粮食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目前,我国粮食生产正迎来极佳的发展机遇,已连续八年实现增产。湖南农科院、福建农大等开辟的杂交稻与超级稻等品种,为我国粮食增产又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形势下,加强对传统品种及新品种的质量检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消费者对粮食质量问题的关注度正日益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成为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粮食是整个食物链的源头,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关系着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当前粮食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一是粮食生产方面受气候、资源、环境、技术等因素影响,特别是由于环境污染、农民用药施肥不规范、粮食储藏手段和技术水平低等,导致部分粮食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粮食流通环节多、时间长,在收获、收购、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如农户马路晒粮现象、装具和运输工具对粮食的污染、防霉抑虫措施不当、加工工艺落后等都会影响粮食质量安全;三是个别粮食加工企业违法经营,在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等,导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食品流入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运用质量检测手段对粮食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2.社会各界对粮食质量和卫生状况提出了新要求。粮食是食品和饲料的主要原料,其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营养健康意识的增强,不仅各类食品加工行业对粮食品质提出了严格要求,而且将粮食转化为工业原料和饲料的行业也都对粮食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从源头上把好粮食质量关。

3.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滞后、检测体系不健全制约着粮食质量检测水平的提高。一是随着粮食流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部分粮食质检机构受体制改革的影响,或归并,或撤销,就是存在的也因仪器设备老化,维护、更新费用不足、业务经费缺乏保障等原因,造成技术人员流失,质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新成立的质检机构也受经验、技术、设备和人员的影响,满足不了社会对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提出的新要求。

二是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尚不完善:粮食质检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统一检测方法、检测手段以及能力验证、试验比对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信息制度尚不健全。

三、当前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任务

1.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为粮食生产服务。做好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全面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和优质粮食品质状况,是当前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制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直接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服务“三农”,指导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加快粮食产销衔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够起到重要作用。通过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可提高粮食生产标准化水平,引导原粮质量提高,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

2.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为粮食质量监管服务。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对各级储备粮、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实行检测监管,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质量良好和急需时用得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军需民食、促进社会和谐。

3.进行粮食卫生指标检测,把好粮食源头质量关。对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卫生指标检测,可以掌握当前原粮卫生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粮食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在这些环节中是否对粮食使用了违禁的药品或添加剂,粮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发热霉变,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和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粮食经加工后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会下降多大比例,在成品粮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随时间如何变化等。通过全面认真的抽样检测,并公布权威的检测数据,可以有针对性的指导粮食生产和流通,为加强原粮卫生监管提供依据,对确保加工食品原料安全和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具有重要意义。

4.做好粮食质量检测与储粮技术应用结合,为绿色储粮服务。对正常储存的粮食进行质量检测,一方面可以利用检测数据对粮食质量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指导粮食收储和合理应用储粮技术,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储存条件、不同储存方式、不同仓型、不同粮食品种储存期间品质变化规律的技术研究,根据粮食质量数据变化调整储粮技术应用实施,保证储粮质量符合绿色要求,使质量检测为优化储粮技术服务。

另外,加快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一是加强检测机构和网点建设,不断充实和培训高素质检化验技术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检验和办公条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取得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资格;二是以精确、快速检测为重点,促进粮食检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换代,提高粮食质量检测的效率。三是粮食质量检测机构之间应有计划地开展试验比对和能力验证检测,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张金龙. 粮食检测实验室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3): 118.

[2] 王光华. 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J]. 粮食问题研究, 2010, (5): 51-53.

[3] 杨一鸣. 浅谈我国粮食质量检测仪器使用的现状及对策[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 (14): 198.

粮食安全的意义第6篇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方针政策,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弘扬粮食行业优秀传统文化。

3 重点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举办一场法制讲座,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

4 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重点做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宣传,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5 做好粮食行业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粮食应急保障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部门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做好《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与粮食统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粮食统计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粮食企业财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企业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好《科学技术进步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与粮食行业发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粮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

6 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宣传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合理消费的观念。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推广先进的储粮装具,减少储粮损失。积极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提高粮食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爱粮节粮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的意识。

7 严格规范粮食行政许可项目。完善粮食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整合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推进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监控,减少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和行政许可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8 加强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结合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等活动,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9 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10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相关法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 深入开展粮食流通项目专项治理。加强对“粮安工程”实施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落实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确保中央涉粮政策落实到位。

12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13 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重点利用粮食行业报刊、粮食部门网站等平台,开辟粮食法制宣传专刊、专版、专栏和网页。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微博、手机报等宣传阵地,拓展粮食法制宣传平台。

粮食安全的意义第7篇

关键词 粮食检验;质量监管;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S3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4-0106-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粮食资源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作为相关的粮食质量检验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有效的保障了粮食的卫生安全,还使得粮食资源的利用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从而保证了当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下面我们就对粮食检验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 粮食质量检测的必要性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粮食质量问题十分的突出,这不仅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还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粮食安全的问题十分的重视。为此加强粮食质量的检测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但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有利于当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2 严把储备检验的环节

2.1 加强储粮检验入库管理

在粮食质量检验的过程中,加强粮食储备入库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我们在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就要对质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严格的要求,其次对粮食收购工作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最后再对粮食储存的关系进行相应的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储粮的有效管理。

2.2 全面准确的做好储粮检验

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规范要求,对储粮技术进行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粮食检验的品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而且在对不同种类的粮食进行检验的过程中,人们也应该采用相关的技术手段,来对其进行取样化验,从而对这种品种的粮食质量进行控制,以确保粮食检验工作的准确性。

2.3 加大检验力度严防储量虫害与霉菌

从当前我国粮食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粮食虫害、霉菌等问题的控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我们在对粮食虫害和霉菌问题进行控制方面,主要是针对其季节气候的变化,才通用相关的预防工作来对其进处理,并且也将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其中,从而对粮食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

3 建立完善的科学储量标准

目前,在我国粮食检验工作中,人们主要还是采用外表检测的方法,来对粮食的容重、虫害、发霉以及杂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测,从而对质量进行相应的控制。不过,这种传统的检验方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对粮食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应该将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应用其中,对粮食品质变化的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使粮食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显著的增强。

4 粮食检验工作的影响因素

1)粮食质量的问题。

粮食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受到气候、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而出现质量问题,其中环境的污染和种植技术的问题对粮食的质量的影响最大,这就极其容易出现粮食的质量安全问题。

目前,在我国粮食流通的过程中,由于其流通环节十分复杂,而且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这就使得粮食在流通时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使得人们在后期加工过程中,无法对其质量安全进行保障。

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对粮食品质的质量没有严格控制,而且少数的加工企业也存在着一些违法经营问题,这就对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有着严重的影响,从而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就要对粮食检测工作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

2)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粮食作为人们日常社会的基础,对其卫生安全状况的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粮食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在对粮食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中,就要对粮食的质量进行相应的把关,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3)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检测体系不健全,制约着粮食质量检测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使得粮食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就要对粮食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而使得粮食检验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但是由于其粮食检验设备老化,而且其更新、维护资金不足,因此这就使得粮食检验工作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粮食质量检测体系不够完善,以及管理人员的缺失,这就使得粮食质量检验效果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我们在对粮食质量检测的过程中,就要将粮食质量检验制度进行合理的改进。

5 粮食质量检测工作新时期的任务

1)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为粮食生产服务。做好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全面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和优质粮食品质状况,是当前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制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直接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利于服务“三农”,指导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加快粮食产销衔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竞争力。通过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可提高粮食生产标准化水平,引导原粮质量提高,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2)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为粮食质量监管服务。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对各级储备粮、军供粮、退耕还林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实行检测监管,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质量良好和急需时用得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军需民食。

3)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卫生指标检测,可以掌握当前原粮卫生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粮食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在这些环节中是否对粮食使用了违禁的药品或添加剂,粮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发热霉变,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和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是否超标以及超标程度如何,在成品粮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随时间如何变化等。

6 总结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粮食质量检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其粮食检验工作的质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不仅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一定的影响,还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因此我们就要加强粮食检验工作,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的体制,以确保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