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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的好处(合集7篇)

时间:2024-01-09 14:50:49
资源回收的好处

资源回收的好处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和“两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节能、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构筑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减少垃圾量,逐步形成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长期、可靠、稳定、安全、卫生、先进为指导方针,力争将城市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工程建设成为区社区的高效益工程,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作的亮点。

坚持理念超前、节约资源原则。实施城市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要积极探索解决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好办法,高度利用城市社区的土地资源,设计库容达到最大化,施工杜绝浪费。

坚持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城市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要着眼于区城市社区实际情况、兼顾长远发展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总原则进行。

坚持清洁生产、高效管理的原则。城市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设计初期制定运行制度等,保证将来正常运行的清洁性和管理的高效性。

坚持便民利民、以点带面的原则。城市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设计充分考虑居民区大小,在较大居民区建设,以点带面、以大带小,方便居民处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资源。

坚持扩大宣传、提高意识的原则。城市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不仅仅是收集生活垃圾的场所,更是扩大环保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环保意识的场所。

三、主要目标

用至年时间,建设覆盖城市的便民服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区城市社区建设个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使区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集散中心(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以上再生资源(民用废旧物资)的流向、贮存、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辖区居民节约资源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节约机制,逐步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得到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城市社区建设布局合理、规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符合环保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运行有序。

1、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居民集中区域、大专院校建立个规范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在较小的居民区和居民分散区域设置回收箱,并与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等结合。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为彩钢棚搭建一个平方米左右的一层平房,一部分用来收购放置可再生资源,一部分作为环保宣传室。完成环保宣传教育展板的建设和小区内的垃圾桶维修或者换新工作。形成规范化回收网络,解决违法回收、无序经营、乱堆乱放,污染环境、脏乱扰民、影响治安等问题,为居民营造便利、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具体见附表一)

2、建立再生资源处置系统。依托已建成的市固废处置中心和金泰回收有限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安全的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站分类、分拣,通过固废处置中心加工利用环节,确保回收资源循环利用。

(二)加强规范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1、建立制度,规范行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行业管理规定,按照“八统一、四规范”要求,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标示、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衡器、统一指导价格,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自觉守法经营,接受群众监督。

2、开展社区回收站点工作人员培训,侧重回收业务基本知识,文明回收,遵纪守法等培训。

(三)加强再生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再生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设立收购专用电话。通过收购专用电话为居民和单位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收购的便捷服务。

(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对项目经营场所设施、宣传园地等进行统一标示;设计社区回收站建设模式;做好广告策划宣传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此,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王惠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职责

环卫处、环保分局负责整个网络的规划设计、行业标准的制订及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沟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的有关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行业的治安、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

财政局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建设交通局负责协调市规划局对社区绿色回收站(亭)规划选址的审核审批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对统一设立的社区回收站及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经营户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加强市场管理和检查;

民政局做好社区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的有关协调工作;

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

国税局、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协调建设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确保工作人员及时按质按价回收或转运可再生资源,保障回收站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加强日常管理

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工作是 年建设“两型社会”切入点和突破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严格管理,切实把此工作做成便民利民为民的民心工程,为 年开展建设“两型社会”开好头、起好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工作,大力推广和宣传可再生资源建设方面的典型和经验;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开展形式多样的献计献策、宣传发动等活动,在全辖区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将“两型社会”建设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单位。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月底以前。

年5月底前完成个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工作,处宣传栏建设工作,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初具规模。

资源回收的好处第2篇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建设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对于解决我市长期以来废旧物资收购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社会治安等问题,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协同配合,认真搞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以社区绿色回收亭站为基础,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圈区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业生态园区为中心枢纽的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使全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由流动收购转为定态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在做好民用再生资源回收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使工业、民用废旧物资的流向、贮存、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全覆盖。

二、抓好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夯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

社区绿色回收亭站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的始端,直接面对群众和服务大众,是体系建设的重点。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纳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市区按照每2000户居民1个、郊区按照每2500户居民1个设置,采用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识)和景观式,每个亭站面积一般不得少于15平方米。市区内规划建设社区绿色回收亭站1200个,原有符合要求、有营业执照的社区回收站按统一标准改造后纳入统一管理。已建封闭、半封闭小区和居民街区要积极配合选择空闲用地建设社区绿色回收亭站,新建居民小区要预留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用地,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医院要主动配合建设绿色回收亭站。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用地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承办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建设资金由承办单位负责筹措,市财力给予扶持。无空闲用地的居民街区以定态化管理的规范流动收购车作为流动回收站点,负责固定区域收购。

按照国家确定“示范带动,循环渐进”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在南岗区花园办事处、文化办事处,道外区东原办事处、南马路办事处,道里区爱建社区,香坊区通天办事处进行社区绿色回收亭站建设试点,市财力予以扶持。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协助承办单位协调选址,落实建设计划,配合做好工作,确保在半年内完成试点工作。

三、抓好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链

建设与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相配套的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圈区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生态园区,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链的两大重要环节。由市发改委牵头,依据商务部批复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和有关区政府进行调研,在规范现有废旧市场的基础上,在城市周边地区和偏离市区的废弃地区域协调选址,建设6个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和1个圈区管理的加工利用工业生态园区。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要求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经营企业办公室与废品回收分检分离,经营企业之间有区隔,并设有必要的分拣加工设备和消防设施;在运营中优先为市区内迁出的收购站提供场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废旧物资经营业户进入市场,实现和社区绿色回收亭站的有效对接。圈区管理的加工利用工业生态园区实行污水、污物统一处理,消毒制度化、消防设施完善化、环境绿化,鼓励和引导市区内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迁入园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无害化生产。

四、抓好信息交流、会展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现代化经营水平

建设信息资源和实物展销相结合的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和再生资源废旧回收产品会展中心,重点解决“在线收废”和再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两大问题。再生资源信息交流中心主要完成重点回收企业指标管理体系、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物资回收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管理体系以及政府部门行业管理体系建设。通过与各县(市)行业协会、各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服务站及试点建设项目的链接,初步形成电子网络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利用网络信息中心和呼叫功能一体化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回收亭站和在线回收网络的结合,通过电子网络和呼叫电话,确保在最短时间将客户交投网络信息传递到最近的回收亭站,实现一次上门、多项收购、分类处理。

五、加强废旧回收物资市场整顿,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委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坚持建设管理与依法整顿并重的原则,细化工作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解决回收行业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及无序竞争问题,依法取缔和整顿违法、违规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车和中介收购卡车,净化和规范再生资源废旧回收市场;推动不合格和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迁入加工整理交易中心(市场)依法经营,动员污染环境的再生资源加工厂进入圈区管理的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吸收再生资源废旧收购企业(个人)和加工企业(个人)自愿入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队伍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废旧收购和加工生产依法规范运营。

资源回收的好处第3篇

1.二次污染的概念。所谓的二次污染,顾名思义,是指当某些一次污染物,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改变了原有性质,特别是那些反应性较强的物质,性质极不稳定,容易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即出现二次污染。二次污染是在一次污染的基础之上的再次污染,对于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人身健康等诸多方面都是极为不利的,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2.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二次污染。资源回收利用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努力践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然而,二次污染却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与资源回收利用这一举措的初衷南辕北辙。因此,积极采取措施来阻止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现象的产生和出现,或者将其污染程度降到最低是至关重要的,这对于改善环境状况,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健康的发展空间,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产生的原因

1.资源回收利用环保理念落后。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现象之所以会如此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环保观念落后。尽管资源回收利用的出发点是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是由于对于二次污染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二次污染产生的废物要远远多于回收的“资源”,这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都是极大的浪费。这种做法类似于缘木求鱼,不仅仅无法实现有效的资源回收利用,同时还会制造出更多的垃圾,这会加大环境负担,对于环境保护、生态和谐起着很大破坏作用,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工艺、技术落后,无法抑制二次污染物排放。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环境处理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落后,导致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抑制二次污染物的排放,从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废旧物质回收行业的发展,但目前绝大多数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仍旧缺乏基本条件和相应能力,去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而阻碍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进程。技术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地对回收中出现的垃圾和废物进行清理,这样会降低资源回收利用率,同时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

3.资金投入有限,回收装备水平低。由于资金投入少,技术开发能力弱,导致废旧物资加工处理工艺落后,技术及装备水平极低,一些与再生资源加工处理相伴的环境污染物未能妥善处理。在很多部门,尽管有回收装备,但是由于装备本身不先进,无法按照既定的计划来对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从根本上阻碍了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总而言之,国家资金投入较少,回收装备处理水平低下,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源回收利用,从而造成污染物数量的增加,加重了资源回收中二次污染。这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回收都是很不利的,很难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防范措施

1.提升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实现二次污染的防范,最重要的是要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以此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将环保问题作为基本国策,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形式来展开环保宣传,提倡建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并且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应该贯彻环保意识,对于有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进行认真考量、评估,分析二次污染与资源回收的利益关系,有效地对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只有从思想方面对于环保有了足够的认知,不断地强化环保意识在工作中的渗透,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修养,让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恪守这一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将二次污染问题降到最低水平,提升资源回收利用效率。

2.加大资金投入,改革新工艺。加大资金的投入,改革新工艺,是目前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应该重点执行的方面。只有有了相应的资金投入,才能够购买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这样在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能够对二次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从而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具体到实践中去,可以在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的网络建设、工业园区与企业升级改造上投入专项资金;投入更多的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再生回收技术的科技创新;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不断地对创新性人才进行培养和鼓励,让他们将个人的创造力投入到设备研发中去。总之,只有从根本上保证资金的充足,改进新工艺和新技术,实现对于创新性人才的保护,就能够从根本上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实现资源的节约,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国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健全二次污染法律管理体系。针对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现象的出现,要通过健全二次污染法律管理体系的完善来实现。法律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以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指导性的方式来管理环境。特别是在二次污染不足以引起相关人员重视的情况下,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通过颁布《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管理条例》来实现,规定二次污染处理手段、资源回收的标准、二次污染达标规则等等,将资源回收利用中二次污染问题面面俱到地进行规定,这样能够从根本上来实现对于资源回收利用二次污染的管理,这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

4.做好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也是资源回收利用中减少二次污染的重要防范措施。国家不仅仅要加大资金投入来实现对于资源的回收利用,同时必须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和系统的建设,来从根本上保证资源回收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建立资源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工艺流程体系,加强对资源产品质量的监控。这样就能够从资源回收利用的源头来对整个工作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从科学的角度对这些资源进行量化,确定资源回收率的高低,判断二次污染物的排放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为资源回收利用的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理论依据,这对于资源的使用和环境的保护等各方面都是有利的。

四、结语

资源回收的好处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在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政府的宏观管理调控下,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去规划、设计、建设和运作。

2.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网络体系,方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再生资源持有者进行交易,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各种生产性和生活性废弃物,促进资源的循环和利用。

3.坚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原则。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总量和规模,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在做好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4.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动建设,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城乡容貌、环境二次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社会问题。

三、总体目标

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试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利用达到90%,争取在三至五年内,分阶段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四、规划内容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设点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我市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构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和设置要求如下:

(一)回收站点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站点,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新建小区在规划时同步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回收站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回收点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站点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符合环保、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回收点采取固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做储存,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收购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点在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设置,原有的要逐步就近迁入集散交易市场。

(二)集散交易市场

在规范整合现有集散市场的基础上,在市城区周边规划建设一个集分拣、加工、交易、仓储、物流于一体,由商品展示区、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配套服务区、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各县(市)在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前提下,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科学设置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三)专业分拣加工中心(基地)

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的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规划建设占地500亩以上、建设起点高、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营运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加工处理中心。支持湖口县金沙湾40万吨废钢专业性分拣中心建设。在庐山区九湖路与琴湖大道之间的工业园区内,或赤湖产业区,或县港口镇规划建设一个覆盖周边区域的鄂湘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包括废塑料处理区、废纸处理区、废电子电器处理区、报废汽车处理区、废有色金属处理区、废轮胎橡胶处理区、污水处理厂等。实施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五、规划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整个规划实施期限为-2014年,具体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2012年底在全市建设1个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405个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辆300辆。

第二阶段:2013年-2014年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1个、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再生资源教育培训中心、200个回收站(点)。

六、保障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既是一项得民心的实事工程,也是一项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为加快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是成立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体系建设。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组成。市商管办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市工商局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市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对未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的摊点进行查处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配合商管等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所属回收企业纳入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监管,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秩序。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要组织市商管办、公安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合作等形式吸收为社区回收网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坚决取缔。通过加强监管和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拨付1000万元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的方式,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配套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基地和集散交易市场的用地,要纳入城市规划并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场地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享受税费优惠;对用于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运输车辆,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政策。

资源回收的好处第5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在绿色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0〕54号)《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25)》(甬再生办〔2020〕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浙江省“八八战略”,紧紧围绕“美丽宁波”建设,以打造“无废城市”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为核心,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创新回收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集约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覆盖、全品类、全过程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力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活力,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吸引企业规范参与回收体系运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创新引领、示范推广。鼓励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物流网等新技术,创新回收体系和运行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和聚集效应,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坚持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坚持协同联动、全面衔接。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系统上下联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企业、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等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三) 工作目标 到2023年,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废旧家电和低值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率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

——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智慧化管理网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置数量大幅提高,年回收废旧家电(含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5大类及其他各类小家电)20万台。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达到20%。

——智慧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布局智能回收服务点5000个以上,智能物流回收车450辆以上,新增7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完成现有8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提升改造,建成1个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1个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

——示范推广成效显著。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形成一批家电生产责任延伸、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

表1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3年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6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100

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

%

-

20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

-

1

废旧家电回收

万台/年

-

20

回收服务网点

2143

5000

区域集散分拣中心

8

15

各类收运车辆

100

≥450

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

-

1

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

1

  二、重点任务 (一) 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加强源头管控 制定动态调整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要求。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十进”活动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源头分类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以责任区为单元,落实再生资源分类智能投放设施配置,扩大流动回收车辆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回收网络体系 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社区、家庭、学校等相贯通的多元化、全品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根据“便捷、便民、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人工、智能或物流回收服务点。支持家电等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路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物流车联网智能回收模式,推广新型城市配送专用物流车,实现物流智能派单、接单和快速流动回收服务,提高再生资源交售便利化程度。结合实际,对资源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商超综合体,以及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分别采取专车专线或智能派单、机动回收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 按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废纸张、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加快提升现有分拣中心生产能力,对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分拣中心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快布局拆解处理中心 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大件废家具拆解设施建设,提高拆解后废料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报废汽车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积极谋划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6.谋划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信息、产品展示、网上交易、资金结算、处置利用单位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探索“互联网+供应链资源共生平台”等模式,发展大宗再生资源电子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 强化秩序规范监管执法 7.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研究搭建集政府管理、企业报备、公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规范全品类回收、分类计量和信息报送,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信息台账。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租赁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8.提高行业规范水平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六统一”规范,统一形象要求、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收集渠道、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开票纳税。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完善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治安管控、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机动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及回收经营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开展行业信息、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装备推广、产学研用互动等服务,协助做好规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市场监测和秩序维护,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按照属地原则,对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从事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优化从业环境,构建包含培养使用、保障激励、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等更加积极、更为长效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 示范试点工程 12.废旧家电回收示范工程 培育家电行业“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采用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鼓励回收企业联合居民端、物业端、家电商端、收运端,以“以旧换新”的形式开展家电回收换购服务,树立“城市/街道/园区/社区家电规范便捷回收”典型案例。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

13.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搭把手等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拆解、处理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兜底回收。支持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合作,积极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再生资源回收智慧化示范工程 鼓励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全品类智慧一体化回收体系。推进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智能派单、物流路线安排、决策支持等功能。支持再生资源智慧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回收企业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16.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及个人主体责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强化目标考核 对各地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考核等纳入市“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体系及“生态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规范建设纳入垃圾分类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方案、验收考核中,逐级(区、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分类办、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政策引导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对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规范要求的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由市里按照实际投入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助,对于玻璃等低附加价值可回收物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由市、区县(市)按照现行垃圾处置费分担政策分别给予补贴。支持总部设在宁波、在外地复制推广宁波模式的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强化产业基金对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投资的引导和撬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并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尽快启动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相关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宁波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回收服务点及分拣拆解中心提质改造,切实保障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强化宣传推广 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作用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并规范交投。引导基层组织建立环境服务管理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附件:

  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一、部分标准及规范 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

2.       《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分类与基本规范》(GH/T 1249-2019)

3.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

4.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 / T 10 720-2012)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

8.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

9.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10.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1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

 

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建设基本要求 1、设置 

一般情况下参考以下指标: 按照每个点位平均服务300户居民以上,每个点位服务半径70m为标准建设,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可采用人工/人工+智能化全品类回收服务点位,每个点位服务半径100m以上。回收服务点应具备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分类暂存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2、场地要求

回收站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应露天堆放。

3、经营要求 

回收站应采取特许经营为主、自营为辅的经营方式,应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

4、环保要求

应遵守所在区域环保要求,回收物储存不得超过2天。

5、智能化要求

智能化物联网回收系统需在前端的智能回收箱投放口设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投递到回收终端的产品是否正确。

6、现有再生资源人工回收站点的收编要求

(1)回收站点原则上将只减少不增加;

(2)对现存无证无照回收站点,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依法取缔;

(3)对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纳入体系统一管理,其日常收集的各类资源统一运输至体系分拣中转中心。

 

三、分拣中心建设基本要求 分拣中心是回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应的双重职能,分拣中心的设置根据体系发展规划,以规模化为目标,合理布局。

1.资源及场地规模要求

综合型分栋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场地面积应达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分拣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2万吨以上,地面积应达1.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区域配套中小功能型分拣中心的分拣处置能力。场地应建有标准厂房,不应露天分拣加工。

2.经营要求

分拣中心应以自营为主,特许经营为辅。

分拣中心物流成本应控制不超过毛利的40%。

分栋、加工、处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应市场领先。

3.环境保护要求

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环境空气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7 的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9的要求。

应按照GB/T 24001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建设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3、处理资格和基金补贴资格

鼓励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争取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名单》。列入《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基金补贴。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环境保护部按照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

 

五、全流程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建设全过程综合信息和监管系统,搭建面向可回收投售者的APP、小程序、公众号、400电话等软件服务系统,满足居民投售需求和政府监管要求。

1、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数据采集。在再生资源产生、清运、处置全过程设立信息数据采集,改变再生资源数据只有规上企业数据统计单一来源的状态,摸清各区域再生资源流向和分布规律,形成管理信息基础。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数据基础上,融入管理者、监管者和公众的参与端口。管理者能够了解不足和改进并及时调整政策;监管者能够实时掌握再生资源流向和全流程作业状态,强化监管能力;公众作为产生和交易源头环节,能够明确自身产生再生资源的最终去向。

资源回收的好处第6篇

以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思路,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挥回收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发展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努力使我县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县城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服务点,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中处理,使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资源循环链条,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三、工作方法

(一)制定规划。

会同县发改、公安、工商、住建、环保等部门,由县经济局牵头。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规范管理

都要按照规定申办营业执照和办理备案登记,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业主。从源头上制止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典型带动。

积极支持、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骨干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按照市场规律,整合和规范个体经营者,实现连锁经营,形成集群规模,加快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组织化水平。

(四)人才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县经济局要根据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再生资源回收人员进行法规常识、环保常识和回收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建设重点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回收站点的建设上。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根据我县实际。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

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农村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引导、整合和规范,实行“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管理,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对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实行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回收车辆运送到集中回收站点。待条件具备时,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

五、建设政策

(一)对中标建设回收站点和中标购置投放再生资源收购运输车的企业。县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县政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

(四)对具备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网络运输车进入社区服务。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

(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组织领导

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环卫处、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县、乡二级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经济局

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改局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规划的政策。

公安局

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

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和监督管理。

环保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住建局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环卫处

负责对不按规划设置、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回收站(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节约资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小、回收率低、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加以整治和规范。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协作。

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密切合作,做好县、乡镇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务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

依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为,查处非法收购、倒卖电力、市政公用设备等活动。对放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回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资源回收的好处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区、镇街、村(社区)联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合力推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提升有照企业,按照堵疏结合的方针规范一批符合要求的无照企业、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无照站点,使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脏、乱、差的的现象有一个根本的改观,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统一标识、统一上岗证和统一服装,全面规范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违法、违纪经营和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个体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整治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建设工地、拆房工地、闲置土地(厂房)等,重点对象是无照收购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对违法、违纪经营和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有照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整治。

1.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的场地,要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要求,场地内不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并有明显的隔离措施。隔离措施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协调。

2.围墙外要保持整洁,不要乱堆废旧物资。要保持墙面整洁,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包括刷写广告用语)。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门前卫生,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要求执行,不得在门口外收购废旧物资。

3.收购站门口要有醒目、统一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标识(由区贸易局统一规格)。

4.场地内废旧物资要堆放整齐有序,保持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经营中产生的“三废”要按环保的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5.要按消防的要求配置好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堆放废纸、废塑料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必须在注册地从事收购活动,不得在异地设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7.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营业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营业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未公布为*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单位的,一律不得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收购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必须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如实登记。

被公布为*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单位的,必须严格收购程序,做到:在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必须有投售单位的证明或有关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才能收购。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后,严格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如实登记。营业执照和定点收购单位证书不得借给他人参与收购、拍卖废旧市政公用设施。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区贸易局取消其定点收购市政公用设施资格。

8.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产出单位,处置再生资源时(属生产性废旧金属)要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进行;各产权交易所、拍卖企业拍卖再生资源时,属报废市政公用设施的,必须按市政府第231号令的要求,由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资质的企业可以竞价。

9.经整治,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贸易局发给统一标识,统一标识要悬挂在门口醒目的地方。今后,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由区贸易局配合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检。

(二)对无照回收站、点的整治

对现有的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站、点,要按照有照回收站、点的标准,对其用地、房产、卫生、消防、环境等基本条件,进行整治,做到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被规范的回收站、点,符合网点建设规划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被取缔的回收站、点要做到场地清理干净,该拆除的违章建筑,坚决拆除,不留死角。

(三)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

根据《*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区内从事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上岗服务证的管理办法。

1.由区贸易局牵头,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城管执法、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2.流动收购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由镇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合理配置需求确定控制总量(每400-600户居民确定一名流动收购人员),逐步到位,报贸易局核定并备案。

3.镇街在核定控制范围内开展人员登记:

(1)在本区有固定的住址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区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及社区、村的证明,到相关镇街报名登记。

(2)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应提供2寸近照4张,并填写《*市区再生资源回收流动收购人员从业登记表》一式3份。

(3)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发现有偷盗、销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报名登记。

4.经各镇街报名、登记、筛选后,将名单打印装订成册,报*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流动收购人员上岗前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镇街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凭合格证办理上岗证、发放统一服装。

5.流动收购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投售给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流动收购人员在开展收购业务时应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流动收购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用于收购的交通工具必须按规定时间段和路段通行。流动收购人员在开展收购业务时,要做到举止文明,不得播放高音喇叭、大声吆喝等;应诚信收购,不得缺斤少两;不得随住地乱堆、乱放再生资源,也不得在道路上晾晒和分拣收购来的废旧物资,不得在河道里洗涮收购来的废旧物资,防止污染环境卫生;不得收购铁路、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在遇有关部门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不得逃避检查。

流动收购人员在收购时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或来源不明的电力、通讯器材和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发现有密级文件和资料的,应立即报告各级保密机关。

6.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流动收购人员的收购行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有序规范。

7.鼓励区内、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各界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回收网络,收编流动收购人员。

8.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上岗服务证的管理办法,先在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试点,取得经验后,于下一阶段向全区推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协调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镇街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的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是要摸清占(租)用闲置建设用地、空置厂房、闲置农用地和居住房的无照收购站、点情况。并向经营户分发文件、宣传资料和调查表,让经营户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各镇街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纠正存在的问题。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抽查验收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各镇街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市*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抽查验收。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总结表彰阶段(8月30日-9月5日)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和长效管理措施于9月15日前报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的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组建领导小组。*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贸易局、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国土*分局、区供销联社、区文明办、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等单位组成。

(二)*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贸易局,与贸易局职能科室联合办公,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联络员组成。

(三)各镇街要在建立整治领导机构的同时,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辖区内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整治责任

本次整治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抓好“源头、地头、人头”的整治思路,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贸易局负责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的牵头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重点牵头负责对占(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拆房工地、闲置厂房和居住房等进行无照收购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整治工作。

(三)建设、工商、公安、交警、环保、城管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主动行使执法权,形成合力、全力支持整治工作。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三轮车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无证流动收购人员违规行驶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市容环卫违法行为;对占(租)用建设工地、拆房工地从事非法收购行为和违章建筑的拆除,由各职能部门按《关于全区旧房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会议纪要》(萧政纪〔*〕58号)的分工落实。

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处罚按*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处罚措施》实施。

(四)区文明办、爱卫办等应协助各镇街做好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场地内及回收过程中的文明、清洁、卫生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边、不留死角。*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镇街应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