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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合集7篇)

时间:2023-11-22 16:31:25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1篇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缩小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中,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有三个

1、企业身份优惠的筹划空间.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因此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通过嫁接或改变身份来谋取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由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不复存在

2、新办企业优惠的筹划空间.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一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因而这一筹划途径已经封堵

3、地域性优惠政策的筹划空间.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且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上述优惠.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压缩

虽然上述三个筹划空间已经关闭或压缩,但并不意味着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就没有了空间.总体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构筑的税收优惠体系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时,必须将视角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转变.如: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如果企业有条件及时转变筹划方向,一个新的筹划空间必将被打开

另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与此同时公布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还显示,涉及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有30项,这些优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区域优惠和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通知还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上述规定事实上还是给了这类企业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成本费用的筹划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又如统一和部分提高了广告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是不同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如果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就可以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尤其是当集团公司中各子公司有亏有盈时,这种方法更为有效.新企业所得税法还统一了加速折旧的规定,为设备更新频率较快的企业提供了筹划空间.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大修理支出费等的规定使原来的筹划思路受到了限制,纳税人必须对原有思路进行调整

总之,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涉及面广,筹划技术要求高,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将成为焦点

首先,外国投资者到我国投资已经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这些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国际税务筹划也在情理之中.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而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规定,会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这一变化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按税法规定属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必须重新审视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提所得税由10%税率提高到20%税率,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筹划.目前,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四、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要三思而后行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虽然其目的主要是实现其全球的经营战略和逃避有关国家的外汇管制,但实际上转让定价已成为跨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规避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主要是外资企业,可以预见,内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资企业集团,开展转让定价筹划的会越来越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按以前规定,如果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低于投资方,则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补税.此条规定为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从而有效地减轻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提供了筹划通道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2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目标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于20世纪30年起源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理论及实务上均已比较成熟了。早在1989年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就出版了名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Tax Planning for Multinational Companies)的专著,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与R.F.梅格斯在他们合著的《会计学》中,对税收筹划下了定义,书中认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所使用的方法称之为税收筹划。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也早已在《国际税收词汇》对税收筹划作了具体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税收筹划理论研究起步晚很多,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从西方引进我国,并且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一直被视为“”。因此第一本税收筹划专著是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长唐腾翔与唐向撰写的《税收筹划》。该书于1994年出版,书中把税收筹划和避税问题从理论上予以科学的界定,引导企业正确理解税收筹划;2000年,在《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上,出现了“筹划讲座”专栏,公开讨论税收筹划问题。大批学者也不断地出版专著,系统地研究税收筹划理论,如蔡昌博士著作的《蔡博士谈税收筹划》中以独特的视角、开阔的思维,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并且创立了“税收筹划规律”;盖地教授主编的《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2005年)从横向(分税种)与纵向(按过程)两方面阐述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术。

税收筹划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综合各家之言,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蔡昌,2007)。该定义包含三个含义:

(一)合法性。这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避税的基本标志。

(二)计划性。又称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间应该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的决策酝酿环节,而不是涉税义务发生履行环节;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

(三)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收收益。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途径: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低税收成本则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降低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

二、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纳税技巧与税负控制技术,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必须有不同的筹划方案,但却不排除其内在存有一定的规律性。下面本文从税收实务中存在的共性提出一些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的选择。

1.设立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2.就业人员的选择

企业就业人员的选择可以2008年新税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两税合并”以前,只有特定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和待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这一新优惠政策,给予企业很大的筹划空间,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纳税筹划。

(1)企业应分析哪些工作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

(2)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资薪酬成本上的变化(考虑抵税效应后)。

(3)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变化。

(4)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问题。

(二)滞延纳税时间。

1.应税所得筹划

由于所得税税款是一项强制性现金支出,考虑到时间价值,如果企业能够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或者提前确认成本、费用,就可以延缓税务支出,虽然最终支付税额是一样的,但是通过推迟税款的缴纳,企业获得了时间价值。推迟收入的确认或提前确定成本、费用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订立合同时约定次年收取货款。

(2)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将收入延迟到次年确认。

(3)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如2007年物价总体水平呈上涨趋势,可采用加权平均法,销售成本中含后期较高价格进货的部分成本,相应期末结存存货成本较低,这样就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合理预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实际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准确地计算出来。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预缴所得税时预缴多少的具体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在这里进行税收筹划,预缴时在合理范围内少预缴,待年终汇算清缴才补缴少缴的税款,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取一笔无息借款。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存货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段时间内,一批存货均会转为销售成本。因此,无论存货计价方式怎么选择,期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是相等的,但是在期间内前后各段时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却是不一样的,并由此影响应纳税额。前面已经提到,税款是一项强制性的现金支出,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延迟税收支付时间,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小的存货计价方法,以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自2007年1月1日起,会计准则规定不能运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量,因此当物价上涨时就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提前确认成本,从而达到企业延缓纳税的目的。纳税人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关键在于判断企业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总体而言,物价的总体趋势是上涨的,这时企业选择加权平均法会更加有利;而如果企业的主要材料属于更新换代较快的,价格自上市后将不断下降,则企业应考虑选择先进先出法。

(四)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按照我国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用不同,会影响相关期间的成本费用,从而影响应税所得和所得税。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新税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并且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同时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短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而对于预计净残值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要合理即可,这些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但企业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选择,否则因为违背法律、法规而遭遇罚款,则只会增加企业的支出,造成损失。

2.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无论企业采取哪种折旧方法,总的折旧额是不变的。但是由于存在货币时间价值,不同时间点上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是不相等的。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应当计算并比较各种折旧方法在折旧年限内提取的折旧的现值及其抵税额的现值之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

3.企业固定资产应选择加速折旧方法

一般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确认折旧费用,使企业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但是在企业享受减、免税时,企业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方法,而应按照正常的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从其定义可得知企业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股利政策及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自身的各项经济事项的事先计划和安排,可以实现税负最低,从而获取最大的利益。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的全部税收支出中占有重大的比例,因此,作为纳税人,企业若能很好地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企业应该重视税收筹划,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在国家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环境下,企业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便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为税收筹划提供的新空间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税后收益。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对税收筹划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利因素,而不应排斥或予以取缔。只有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才能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使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昌.蔡博士谈税收筹划[M].东方出版社,2007.

[2]戴子元.税收筹划若干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03.

[3]冯莉雯,宋瑞芝.企业税收筹划浅议[J].财经界,2007,(02):93.

[4]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际[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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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

[7]王险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7,(10):21-22.

[8]阎静.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3):58-59.

[9]朱传霞.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6.

[10]周璐.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07,(12)90-91.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3篇

[关键词]组织形式;扣除项目;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2-0081-02

1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也就是说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法人企业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此外,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赢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公司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1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

[案例一]李锋欲投资办一个小型微利企业,预计企业将实现年赢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筹划分析]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20%=4(万元)

个人所得税=(20-4)×20%=3.2(万元)

税后收益=20-4-3.2=12.8(万元)

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

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李锋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1.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他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缴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案例三]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筹划分析]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75=11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案例四]若上例中田园公司和甲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乙均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甲、乙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筹划分析]则200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甲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1000+30+45=1075(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4000+200+300)×25%=1125(万元)

[筹划结果]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125-1075=50(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账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赢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赢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

2 销售收入的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4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变革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范税前扣除标准

新税法的公平性还体现在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统一上。即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和标准予以统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成本费用扣除方面又有新的变动。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税收优惠的范围与方式的转变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将税收优惠定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除了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外,无论哪个行业,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三)新税法基本税率的改变

新的所得税法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所得税率统一设为25%,使得各类企业承担相同税负,实现公平竞争。一是标准税率为25%;二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于20%的预提税率。新税法实施后,标准税率为25%,但同时规定了许多优惠税率。这些都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空间。

二、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二)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四)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人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何种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三)选择就业人员

现行税法中有一些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适当的岗位上安置相应的上列人员,以期达到减免征收所得税的目的。

(四)从投资上来讲

1、选择投资地区

虽然与之前的所有税优惠政策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注重产业性目标,但由于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负担仍有地域上的区别。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2、选择投资项目

国家税收政策在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都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相应的选择这些项目进行投资。

(五)选择材料计价方法

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又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因此,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人成本,将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过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额的大小。目前,按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而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甚大。因此,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比如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人成本的费用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5篇

【关键词】 工业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工业企业作为我国支柱型产业,其企业所得税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是工业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尽可能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税收入,减少应纳税额,最终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一、工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企业所得税筹划也面临着新的变化和挑战。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合法进行,以新税法为基准对不同纳税方案进行优化、比较和选择。诸如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的范畴,并不是税收筹划的范围,应坚决反对和制止。在坚持税收筹划合法性原则时应注意两方面问题:首先全面准确掌握税收条款和立法背景,其次税收筹划应有法可依、依法筹划。

2、超前性原则

工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是超前性的,即税收筹划应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和应纳税收的确定之前,否则便属于偷税或欠税行为。这种超前性应体现在企业在进行经营或投资活动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即把税收因素提前放在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中来设计和安排。

3、防范风险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往往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边缘上操作,可能存在走出边界的风险,如果盲目进行筹划则可能事与愿违,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等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稳定性也会增加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如有关税法的调节、新税种的出现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变更等。因此,工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措施分散风险。

二、工业企业所得税筹划现存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的日益成熟,国内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开始关注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效益,特别是占大比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制约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因素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其中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指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所得税体系不完备、税收执法随意性大等。内部环境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由于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税收执法随意性大等因素,大多数工业企业往往缺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通常企业管理层在权衡各项成本和风险后,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上的认可,并未真正落实实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只重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而忽视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简单地以为税收策划就是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不懂得如何合理地利用税收政策使企业少交税,最恰当地运用好税法优惠,为企业创造出税收带来的收益;相关的税务人员也仅仅是忙于日常的工作,任务繁重也没时间、更没有意识进行税收筹划。整个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意识十分薄弱,没有看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带来的利益。

2、缺乏科学化管理,没有有效筹划方法体系

从我国工业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数工业企业未能形成科学化管理,各经营业务的管理工作不能按财务管理要求开展,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或相关的财务预算管理,使得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虽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已普遍存在,但对于如何从企业全局角度选择和应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并为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仅仅停留在模仿已成型的筹划方法,未能给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带来更大的促进作用。

三、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策

加强我国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策主要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从企业外部营造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法制环境,如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以及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税收执法环境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创造稳定公平的税收法制制度和执法环境,保证和引导工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活动的顺利、健康开展。另一方面,强化工业企业税收筹划意识,特别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的筹划,从工业企业管理层入手,端正企业全体人员的税收筹划态度,提高税收筹划意识;由于税收筹划政策性和实务操作性均较强,工业企业需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体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切实开展;同时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最终表现为一种理财行为,为提高税收筹划的财务效果,工业企业应加强决策科学化管理,保证必要的技术、人员、资金以及税收筹划方案上的可行性,如此才能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切实落实。

四、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1、投资方面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收是影响工业企业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会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投资地点、行业、方式等,最终选择一个最优的投资方案。对于投资地点和投资行业,我国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均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如某些地区企业所得税可低至24%、15%,甚至10%,对于西部地区则有更多的优惠,某些行业也享受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待遇。工业企业在进行投资时需充分对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分析,享受优惠条件,既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又满足了自身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对于投资企业组织规模及组织结构的选择也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方面。例如,我国对于利润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存在两档所得税照顾税率,相对于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和27%(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之间)的企业所得税为许多企业提供了合理避税的理由。

2、筹资环节的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股本筹资和负责筹资。虽然企业可以利用以上两种筹资方式筹集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对于股本筹资,企业支付的股息和红利不计入成本,而对于负责筹资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导致了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筹资成本。因此,工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差异性的筹资方式。例如,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体现财务杠杆的作用;而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此时,不宜采用负债融资。

案例:某工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追加资金1000万,现有两种方案供选择:一是发行债券1000万元,年利率10%;二是发行股票1000万元。如果年末该公司新增利润500万元,按净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工业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0×10%=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00)×33%=132(万元)

方案二:应交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0-165)×20%=67(万元)

通过比较可知,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要轻。

3、经营环节的税收筹划

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变通性,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同一项业务活动自主选择一种更合适的处理方法,当然其前提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如此一来工业企业便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并从中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例如,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处理筹划时,采用直接冲销法或备抵法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一定影响。

案例:A公司2008年销售一批商品总价120万元,2010年底货款尚未收到,确认为坏账。

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如下(单位:元):

2008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2010年确认为坏账:

借:管理费用1200000

贷:应收账款1200000

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处理(提取坏账准备率为0.3%):

2008年发生应收账款:

借:资产减值损失 3600

贷:坏账准备 3600

2010年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 1200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0

采用不同的坏账处理方法税收计算如下:

直接转销法:1200000×33%=396000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1200000-3600)×33%=394812

从以上的会计处理上可以看出,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设备购置

根据税法规定,相关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设备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税额抵免。同时,企业在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时,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如果当年抵免不足,最多可往后顺延五年结转抵免。例如,某工业企业购置了一批专用设备,总支出1000万元,在履行合适的纳税筹划程序后,即可少缴所得税100万元。这个规定为工业企业设备购置计划留下了很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实现合理避税。

(3)收入确认年限

企业一旦确认收入,则不管资金是否回笼,企业都应缴纳应缴税款,如果工业企业可以延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便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进而推迟或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对于收入的确认年限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为所得税税收的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例如,工业企业商品销售的收款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直接销售收款、分期收款、委托销售收款,企业为实现合理纳税期间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不同的销售收款方式,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

五、结束语

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经济发达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已较为成熟,我国工业企业应更多地借鉴国外先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和体系,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达到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饶育蕾、张蕾: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筹划策略[J].企业家天地,2007(10).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6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 工业企业

众所周知,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成本因税收成本降低而降低,实现收益增加。而所得税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的重中之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危机此起彼伏,机遇与危机并存,国内市场经济条件与环境也在完善成熟.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重视所得税税收筹划。而工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特别是新的所得税税法实施后.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早已成为学者与企业研究热点。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尚不完善,所得税的体系建设也并不完备,所得税税法在执行的时存在诸多问题.加之企业管理者误以为所得税税收筹划就是少缴税或者不缴税.因而很多工业企业并没有进行实质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即便有些工业企业理解了所得税税收筹划,但因现阶段的工业企业大多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更多重视生产和销售.并且相关环节并没有按照财务管理严格实施预算或其他跟税收筹划相关的工作,使得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更无法开展。除此外,尽管工业企业重视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并且学者研究的各种相关方法普遍存在,但在工业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大多数财务管理与税法工作人员更多的停留在模仿方法阶段.并没有从工业企业整体角度形成一个完善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体系。

而所谓的工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从企业全局出发,对不同的所得税纳税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与优化,最大程度的降低与所得税相关的税收,纳税金额减少,效益增值,实现工业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那么关于工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策与方法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法制体系

要想在国内工业产业全范围内实施科学的所得税税收筹划.首先就要为他们建立一个良好的实施法制环境。我国相关部门应该调查了解在新的所得税税法实施过程中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目前的所得税法制度与体系,并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从业道德.严惩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故意刁难企业的人员.为工业企业构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所得税法制体系,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所得税纳税环境.引导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提高工业企业全员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

近来媒体频频爆出大型工业企业偷税漏税的丑闻.国内工业企业此种行为较为普遍,这与企业自身的意识有很大的关系。而管理层是一个企业的风向标,那么要想在国内工业企业顺利推广普及健康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那么首先要强化工业企业管理层的意识,在企业全范围内通过培训、会议等其他形式提高全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其次.财务管理者应该带领相关税务人员一方面学习成功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一般面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高的实务性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加强科学管理,降低税收成本,为企业合理的理财,实现企业的效益增值。

三、工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从投资角度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业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跟其他企业一样通常会追求投资净收益最大化。我国在不同地区、行业实行差异化的所得税纳税政策.所得税税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地区、企业规模有不同的所得税税率。那么在享受税收优惠即低税率和其他变量一定的条件下企业降低了投资成本而增加了投资净收益.因而企业所得税是工业企业在做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就地点而言,部分地区的所得税税率则是24%、15%、10%,如果在西部地区那享受到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更多;就企业规模而言,针对中小企业,国家针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允许将所得税税率降低至27%(即所得税纳税额为3至10万),甚至18%(即所得税纳税额小于3万)。综合各种因素,工业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可以充分了解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投资不同的地区不同规模企业的投资回报进行对比.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追求了自身投资净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响应了国家税收政策,实现双赢。

(2)从筹资角度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业企业对外筹资通常采用负债和股本两种形式,即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方式。因为筹资方式的不同带来了不同的工业企业税收处理方式:采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的工业企业,可以将因负债而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在企业税前利润里作为成本扣除:采用发行股票方式筹资的工业企业,其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和分红是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出来的。显然意见,筹资形式的差异性会对工业企业的税收成本造成差异.那么工业企业在对外筹资时,应该对比两种形式最终取得的投资净收益,进而进行筹资方式的选择。

案例1:因扩大生产规模须引进新的生产线.某工业企业要对外筹集2000万。企业可采用的筹资方式有:发行2000万的债券,年利率为20%;发行2000万的股票,投资者可获得20%的净利润。假设扩张后企业年末新增利润为10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33%。那么该企业应该采用哪种方式进行筹资?

方案一:采用债券形式

债权人所得利息为:2000*20%=400万

企业应缴所得税为:(1000-400)*33%=198万

企业投资净收益为:1000-400-198=402万

方案二:采用股票形式

企业应缴所得税为:1000*33%=330万

股东分得利润:(1000-330)。20%=134万

企业投资净收益为:1000-330-134=536万

很明显,该工业企业应该采用股票形式进行筹资。

(3)从经营角度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业企业存在采购、生产、销售等不同的经营活动,对于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可以实现所得税税收筹划.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来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收入的确认来进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则对应的结算方式不同,相应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点不同。那么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来推迟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应纳所得税。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的收款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对于现销的.采用的是直接收款.以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或者销货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对于赊账的客户,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款,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对于订货客户是在货物交付给客户完毕的当天收款的,那该天即是收入确认时间。那么工业企业为实现合理的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销售收款方式来确认收获时间,特别是针对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能够实现递烟缴纳所得税的收款方式来降低该企业当年的纳税压力。

选择会计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在法律法规应允的范围为,企业对会计政策具备一定的选择性.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纳税效果。那么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需求对同一生产业务活动选择一种最恰当的会计政策.采用该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将纳税延期,使工业企业获得最大的资金时间价值,最终实现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比如工业企业会遇到坏账损失情况,在进行处理时可以采用备抵法或者直接冲销法.不同的处理方法对该企业的所得税的缴纳额有不同的影响。

案例2:某兵工企业2009年销售了200万的产品,但货款到2011年底都未收到,可被确认为坏账。(单位:万元)

若采用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率为0.3%):

2009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0.6

贷:坏账准备0.6

2011年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200

贷:应收帐款200

此时应缴纳所得税为:(200-0.6)*33%=65.802

若采用直接转销法:

2009年发生应收帐款时:

借:应收帐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2011年确认为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200

此时应缴纳所得税为:200*0.33=66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第7篇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引言

在税收制度和税收系统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来讲。企业所得税属于在企业运行期间特别重要的一项税种,不管是企业收入、成本还是费用等,均包含了所得税。基于此,企业应强化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遵循有关的税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从而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减少成本输出。

一、企业税收现状

税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企业一方面应当自觉担负起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当对税法进行深入了解,了解税法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税法赋予自身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优化自身的纳税方案,以达到降低纳税压力的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收益的同时产生对国家纳税的义务,对于企业而言纳税标志着一部分资金的流出。由于需要进行纳税而流出的资金,是能够代表企业收益的经济重要指标。由此,企业想要扩大自身发展需要就要足够关注税后的支出以及纳税所需成本。现阶段我国的税率以及扣税的方法并没能达成一致,各项对于纳税的优惠政策没有能够做到连接顺畅,使得整个纳税市场以及纳税相关的计算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成为一个务必要完成的财务工作。在企业的开发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要熟悉了解这些税种实行的暂行条例及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税收政策,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才可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同时,中小型企业资金相对缺乏,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则会使企业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没法投入进行再生产,从而使得企业难以为继。在中小型企业开发成本中,税金所占的比例也在增加,所以能否有效地通过税收筹划来节约成本,直接关系到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地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变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期间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循依法筹划的基本原则。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应当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不管是哪种税收筹划工作,都不能和税法规定范围相分离,禁止非法转移财产,不然,是无法达到缓解负税目的。(2)遵循事前筹划的基本原则。应当在涉税业务实施之前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结合以往经验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预期收入和费用加以分析,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假设企业完成任务以后才制定相关方案,那么就会有极大的滞后性。(3)遵循专业性筹划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企业对其的认识程度不高,而且税收筹划还具备综合性的特征,本身包含了企业管理、财务会计以及税收缴纳等多项内容,这就要求引进专业性能力强并且经验丰富的人员对方案加以制定和筹划,以此更好的应对税务风险问题。(4)遵循整体规划的基本原则。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目标是为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将整体价值体现出来。而在税收筹划期间需要明确注意,不可以过度为了降低税负而对中小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做好中小型企业业务活动的分析工作,合理划分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等不同税种,明确其中的联系,实现整体负税降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征

一是选取相应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企业在推进会计核算工作中遵照的会计准则、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基于会计利润,在调整差异项目金额的情况下完成计算获得的。如果是没有在企业所得税法当中直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都需要依照会计准则要求完成计算。对于企业来说,选择的会计政策有很多,但是所选择的政策不同,最终核算到的结果不同,给企业税收负担的大小也不同。二是利用时间价值和纳税期限。推迟缴纳所得税会比相同数额流转税推迟缴纳具备更高水平的时间价值。在足够长的时间范围之内,资产均会转化成为费用,所以在忽视其他要素的条件之下,资产处理方法的差异性并不会影响所得税额总额,不过却会影响到其前后期分布。因为支出所得税税款属于强制性现金支出,兼顾时间价值中小型企业应该在纳税筹划当中选取所得税税款支出现值最低的方案。三是有效利用税收优惠。就目前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有三种形式:税基是减免、税率式减免以及税额式减免。中小型企业在纳税筹划环节要立足实际,最大化运用适用性的税收优惠,同时还需要做好这些优惠政策间的有效搭配,以免影响到筹划效果。

四、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措施

(一)合理分摊费用根据经济用途不同可以将费用划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即企业对产品进行生产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如: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在对这些费用进行分摊时,可采用方法有实际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和平均分摊法,其中实际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收入加以确认;不规则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需求进行分摊,并且执行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不同产品和同一产品;平均分摊需要结合每个产品成本,按照规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均摊,所采用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应纳税额也会发生极大变化,实际执行过程中还要联系企业实际采取相适应的费用分摊方法。

(二)项目分期开发、交付的纳税筹划由于项目在开发前期一般是无利润或是亏损的,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在项目开发的中后期,特别是项目完工交付业主后,随着财务结转主营业务收入,账面也会出现利润,需要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前期没有对整体开发的分期及节点进行筹划,项目销售、交房时间集中在某一年度的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项目应在开发产品完工并交付业主年度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则整个项目开发的利润都会集中在该会计年度确认,从而导致企业集中交纳巨额的企业所得税。在竣工交付阶段,项目同时也面临着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结算款及金融机构的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往往也很高,导致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而后面的会计年度因业主交付及赔付产生的亏损也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弥补,导致亏损的浪费,无法有效实现税收杠杆的作用。因此,建议在项目开发前期就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筹划,将其分期开发且在不同年度分期交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税收杠杆的损失,也能相应递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项目整体的资金流也会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根据应税收入确定纳税方式(1)结合不同收入情况对筹划进行界定;在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整体收入额内,明确说明不征税收入不会构成税收。所谓不征税收入,首先,表现为财政方面的拨款,遵循基本要求获取的政府基金和事业型费用。其次,将免税收入当成应税收入的一种,不过免除税收。比如国债利息的收入和居民企业股息以及红利等收益相符,当企业选择对境外进行投资的时候,可以应用股票以及国债等方式投资,而企业内包含有闲置性资金的时候,还可以采取购买国债的方法增加免税收入。(2)采取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实施企业筹划工作;中小型企业产品包含多方面筹划方式,涉及现金销售、企业代销和预售销售等,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与之对应的资金收入时间不一样。在销售产品期间,企业能够自由选择销售产品以及销售方式,因为销售时间过程不一样,与之对应的时间段资金也不相同,最终导致税收政策不一样。所以,企业能够应用不一样的销售方式进行所得税筹划。

(四)优惠政策筹划在优惠政策的筹划当中,要注意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惠年度。中小型企业要选择好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年度,确保优惠年度处在企业利润最大年度,在此基础上,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中小型新办企业如果在当年的实际生产运营时间没有到达半年指标的话,可以申请减征免征的执行期限,当然也可以把第二年当作是免税年度,享受更大优惠。二是投资地区。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为推动不同地区的发展要求实施了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也给企业开展投资地区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空间。为此企业在选取投资地点时,除了要思考常规要素之外,也要考虑到不同投资地点的税收差异情况,保证投资决策更加合理。三是投资项目。不同投资项目的税收政策也有着一定差异性,国家对部分投资项目给予了税收倾斜,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福利生产单位等。税法还对第三产业发展项目、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于是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综合分析投资项目,了解税收优惠,保证筹划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