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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l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
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通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面落实《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依法治区目标,教育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引导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庙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1.参与学校法律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重点开展《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与其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法规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利用科普宣传周、宣传月深入社区开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带法律、带案例,带普法资料,参与社区的普法活动。
责任股室: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1、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大型超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售卖涉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七进”活动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
关键词:判决书;知识产权法;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3.19
一、知识产权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学在本科法学课程设置中,属于核心课程的必修课。就现阶段教学效果而言,该课程存在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学生无法通由课堂教学将法学理论及法律条文的法言法语还原为生活情景。学生即使能够较好地诵记法条,也无法较为准确的把握和处理现实情景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和相应法律关系。根据律师事务所、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反馈的情况,目前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毕业后就职,即便经过岗前培训,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毕业生不能较快进入职场角色。虽然我们倡导大学教育重在综合素质的提升,但是专业能力也应当获得同样多的重视。韦伯在反思德国以学术为中心的洪堡式的大学体制及其理念时,对以实用主义为目的的美国学院教育甚为推崇,美国学院教育“主要目的不在于提供科学和学识的训练,而在于通过在社会中获得自己的相关经验,培养个性,在于公民的培养,在于服务于美国政治和社会基础的世界观的培养。”[1]
韦伯所谓的社会相关经验,也就是专业能力了。基于本科教育的定位,我们也不强调对学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因此,专业能力的提升就遇到了事实情景还原和行业经验的“瓶颈”。
为解决上述难题,部分政法院校对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引入实务教学、实践观摩等环节,试图通过直接参与实践活动来让学习者获得真实情景的直观感受,并就此形成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实务教学、实践观摩等环节,就出发点而言,其意愿无疑是良好的。虽然在教学形式上增加所谓的“实务”、“实践”或“观摩”似乎可以丰富教学手段,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并未达到课程设计者最初预期的效果。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时间本来就较为有限,加入实务和实践观摩环节之后,理论课堂面授的时间大为压缩,学生更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完整有效的知识体系。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当以理论学习为主,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技巧,为毕业之后从事实务工作奠定认知性基础;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教学班均非实行小班教学,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组织实务和实践观摩,无疑增加了观摩单位和教学人员在组织工作上的负担以及不安全因素;而且,从法庭观摩或专利口头审理观摩的实际效果上看,由于在审案件相关资料不能公开,观摩过程仅能接触到口头内容,学生实际上很难从整体把握案件,甚至在庭审结束之后都无法归纳诉讼当事人双方争点。
针对上述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以及相关解决方案表现出来的不适应,有必要做重新检视。近年来我们开展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等不同层次教改项目和质量工程,根据我们的教学经验,对教学内容本身进行反省和改革是有效提升教学质量的基本途径。教学效果中出现的学生缺乏将法言法语还原为生活情景并进而适用法律的问题,实际上也可以从教学内容本身的改革获得较好解决。而在教学内容改革的各项措施中,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判决书作为阅读和训练的基本文本则是其中关键环节之一。
二、教学设计引入判决书的可能
在以往及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中,甚至在整个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判决书的使用并未获得应有重视。即便是在部分设置案例教学的课程中,法学教师仍然以经过概括和提炼的案例为教学基本素材,基本不提供未经裁剪的判决书全文,亦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判决书出处和判决号。如果学生试图进一步检索和学习,也无从下手。判决书在教学中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其基本原因有以下几项:
(一)司法体制因素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一法院判决并不能对其他法院判决产生拘束力,法院判决统一遵循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司法制度的结构特征,直接致使法学教育更为重视法律法规文本的阅读和分析,而不重视或忽视判决书作为文本阅读的基本材料。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在为学生搭建法律制度及体系的框架中,以法条分析和讲解为主要内容。这一教学观念和思维模式,直接反应在早期司法部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以及后来的司法考试内容之中:或者直接考察法条的记忆,或者考察法条本身的理解,较少以案例形式进行场景再现和法律适用。
(二)司法判决公开及传播力度不足
在互联网尚未兴起以前,判决书的传播途径往往仅限于案例集形式的图书,而此类图书的信息量和传播能力有限。除此以外,如果教学人员拟获得司法案例第一手资料,包括判决书、诉状、词及相关案件证据资料,都必须到法院档案室实地调研和采集数据。对一般教学人员来讲,这一过程成本较高,而且所能收集的案例信息非常有限。
(三)判决文书的质量
【关键词】城市规划;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76-01
一、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体现。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对此进行过全面修订,并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同时加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根据TRIPS协定的规定,知识产权包含: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该规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城市规划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于: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保护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二、城市规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
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形成系统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各单行法均对商标、专利、著作权进行界定,缺乏统一标准,一些内容重复规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二)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城市规划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不够重视。通过勘察协会了解到:20 世纪90 年代以后,设计行业由乙方市场转为甲方市场,只要甲方支付设计费,即可获得设计作品。有时为了争取项目的设计权,城市规划企业甚至主动公开设计作品。另外,城市规划企业很少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其法律部门只是处理一般性事务,很少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以环同济产业园为例,该产业园主要以建筑、城市规划、园林等设计企业为主,2012年产值达到198个亿,但是从整体发展来看,却出现逐年缩减的趋势。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太低。
(三)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知识产权的转让、质押融资等需要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交易平台来完成。但目前,我国的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只有少数省份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阻碍了知识产权的交易流转,也限制了城市规划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
(四)维权成本高
即使城市规划企业有维权的想法,也因维权成本过高而妥协。诉讼维权除了费时费力、取证困难以外,诉讼环节的各项费用都让权利人难以承受。
(五)竞标失败造成作品浪费和侵权
由于城市规划项目采用竞标制,参与竞标的企业需要拿出设计方案。但最终只有一家企业中标,其余的设计方案却得不到利用和保护,往往会造成作品的浪费和侵权,不利于城市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流动性大
全国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高校较多,每年有大量的毕业生进入城市规划行业,其专业素质值得怀疑。并且高校开设的课程多以理论为主,实践课程较少,缺乏与企业的互动交流,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呈现脱钩的状态。另外,城市规划行业的知识产权多以商业秘密来保护,但该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大,跳槽频繁,极易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三、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法典化,并且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出台针对城市规划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该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二)提高城市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保护能力
要想促进城市规划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是使该类企业及从业人员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
城市规划产业需要通过综合性的信息服务平台来传播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通过商务平台来传播市场价值,由价值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来促进知识产权流通,来降低企业成本,激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城市规划企业的技术创新。
其次,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应适当放宽行业协会的权限,当发生侵权纠纷时,行业协会应参与调解,从而形成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减少知识产权诉讼,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
(四)完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制度
由于手续繁杂,周期长,城市规划企业基于成本考虑不去申请专利,这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不利。政府应该缩减行政审批程序,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此外,还应完善登记备案制度,从而降低侵权的风险。
(五)完善教育与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案件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查证取证难度大;团伙犯罪多,涉案人员众多,案件呈现多元化、规模化趋势;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增多。
二、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
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网上非法传播案件增多;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多发;审判难度增大;假冒、仿冒、盗版案件日益增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刑事司法保护的作用。
三、检察院在对知识产权案件刑事司法保护时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都糅合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学历较高的、专业技能较强,如果办案人员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将很难办案。
(二)检察机制与审判机制不对应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分散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等部门,机构分散。
(三)地区差异大发达地方办案数量较多,质量也比较高,落后地区一年也没有一起此类案件。
(四)区域协助机制不完善很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害人所在地不容易确认,确认案件管辖困难,有的既不在犯罪地,也不在被告居住地。
(五)检察行政衔接不到位综合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来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七)举证困难知识产权案件查证、举证困难。
(八)检察机关未足够重视知识产权案件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未引起检察机关的足够重视,采取的措施相对小,打击的力度不够。
四、强化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机制
(一)形成专业化的办案队伍知识产权犯罪的复杂性,要求办案人员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各种法律法规,需要形成专业化的办案队伍。
(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知识产权专项培训,系统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办案质量。
(三)完善管辖设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跨国、省、市等犯罪行为比较常见,可以增设被害人所在地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四)优化刑法解释在知识产权法条关系问题上、在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上、在知识产权犯罪损失结果认定上、在对知识产权犯罪对象“明知”的推定问题上,应当明确相关内容。
(五)完善“两法衔接”机制需要明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执法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操作实施。
(六)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标准进行统一建议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与工商、专利、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会议等措施,制定出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标准等。
(七)建立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机构建议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调查研究,确保办案质量。
(八)完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增设相关知识产权罪罪名;适当扩大相关犯罪对象范围;完善相关定罪标准。
(九)提高查取证效率为了提高查取证的效率,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人财产及证据保全措施,这样有利于权利人为了维护切身利益积极诉讼。
(十)强化证据效力加强此类证明的法律效力;统一知识产权刑事证据标准。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检察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知识产权知识深入社会,培养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十二)注重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权利人的保护。
【关键词】高新技术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制定和实施了“863计划”和“火炬计划”,并颁布了相关的产业政策。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高新技术新的保护客体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涌现,如何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涵义
我国高新技术的概念由高技术的概念延伸而来,它来源于《高技术研究发展纲要》。高技术是指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理论和最新的工艺技术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能够为当代社会带来巨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技术。在“863计划”和“火炬计划”中,高技术被延伸为高技术和新技术,高技术实质上也就包含了高技术和新技术这两个方面,即高新技术。我国以列举的方式定义了高新技术产业,即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
基于对高新技术的定义,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指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航天、生物、海洋科学等前沿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特征,即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权利人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买卖,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司法救助,获取损害赔偿。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不断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制定实施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为了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先后对这几部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正,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条例,并就具体方面进行了特别立法或者专项立法,这对于促进高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同时,虽然我国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取得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距。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还相当落后,管理体系和体制不完善。从总体发展状况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保护体制。
高新技术创新中科技成果权属不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专利保护领域具有局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分支日益增多,很多创新成果不再是依靠单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技术创新中的一部分成果可能是以合作创新的形式完成的,这样就产生了由若干主体共有的知识产权,同时这也导致我国存在着大量科技成果权属不明的情况。除了共有知识产权的界定不明确,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和普遍应用,数字化网络技术的发展,都对专利保护的范围提出了新的挑战。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商标的管理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管理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著名商品品牌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但是,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等方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我国,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企业一旦忽视了商标保护的连续性,取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很可能就会陷入随时被他人利用的危险,从而使企业的经营失去连续性,企业的利益也会受损。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才比较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健全。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落后,重视科技创新及创新成果,但不重视专利保护。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和人员,现有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也使得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并没有起到核心作用,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相较而言,发达国家都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如美国的IBM和日本的三菱公司,这些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且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策
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力度,应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列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使全社会了解国内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形势。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要加强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从企业家到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都要深刻认识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要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体系化和制度化,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相关机关应当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法可依。
具体而言,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专利保护制度,拓宽高新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的领域。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实质要件,由此导致了高新技术专利保护范围比较狭窄,很多高新技术领域都不在专利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内,这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新技术单行法,加强并完善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另外,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扩大保护范围,赋予法律解释和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既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也充分发挥了法律解释的灵活性。其次,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
目前,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应当将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根据数字产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
最后,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高新技术有其特点并且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只依靠《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无法完全保证它的安全性,可以通过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弥补《专利法》等法律保护的不足。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其既有的制度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国家相关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度创新。
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和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创新目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并付诸实施,运用法律和制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高科技企业应立足自主创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另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组建高素质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所以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企业应通过多方渠道、采取多种优惠措施吸引人才,并通过讲座、出国培训等形式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理论素养和实践应对能力。
关键词:高新技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1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特点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航天、生物、海洋科学等前沿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其权利人都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买卖,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司法救助,获取损害赔偿。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还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1.1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特殊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人类最尖端的技术,具有关键性作用。高新技术是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核心,并涉及生物、新材料、自动化、航天、海洋科学等前沿科学技术,是人类最尖端的技术,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广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工作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乃至合同问题,因此需要多方面协作才能取得成效。
1.2 高新技术的开发途径和应用成效特殊
高新技术开发比较复杂,往往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等多方联合开发;高新技术的应用成效显著,高产出,高回报率,企业可获得高额利润;高新技术投资高,成效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因此,保护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取胜的法宝。
1.3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诉讼管辖特殊
高新技术更新速度快,周期短,其保护期限特殊,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标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的具体保护期限,但是高新技术发展迅速,周期较短,一项高新技术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会被淘汰。因此,对于一项高新技术发明专利来说,20年保护期的现实意义是有限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诉讼管辖也不同于传统产业知识产权的管辖,由于涉及到最前沿的科技知识,需要专业更强、素质更高的法院来管辖,一般需要指定的中级法院或中级以上的法院来管辖。
2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我国知识产权理论尽管发展较快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因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充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
2.1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问题的宏观审视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许多问题,从宏观视角看,问题主要表现在:①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落后于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从国际形势看,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落后,跟不上发达国家的潮流。入世后,我国企业面临严峻的知识产权考验,出口产品不断遭受外国知识产权的阻击。经常陷入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之中,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②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体制不健全。从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发展状况看,知识产权法体系贫弱,未形成严密的体系;法制不健全。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缺陷;体制不配套,没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保护体制等等。
2.2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问题的微观透析
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来看,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落后,保护意识淡薄。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落后,重视科技创新及创新成果,不重视专利保护,有了科技创新成果不及时申请专利。企业经营者保护意识差,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常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陷入繁杂的纠纷中,耗费人力物力;不重视保护本企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淡薄,以致创新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注册商标,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②高新技术企业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都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高新技术企业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的IBM、日本的三菱公司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发挥了关键作用。而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利用制度等处于缺失或松散状况;许多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即使有,专业水平也不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素质低,以致造成知识产权在企业中没起到核心作用,甚至抑制了企业发展。
3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策
3.1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对策
3.1.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全社会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的观念、意识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首先,各级政府要积极联合媒体,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召开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新闻会,组织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及学术交流,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大众了解国际国内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动态。其次,我国应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使相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掌握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国际运行规则,并熟悉国际上典型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诉讼案例。
3.1.2 构建知识产权法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要做好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最根本的是使知识产权法体系化,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给知识产权以系统的法律保障。①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机关应根据知识产权侵权和司法保护的特点,制定并完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法制完备,有法可依,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障。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制度是由概念系统、规则体系、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共同构成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概念系统、规则系统以及实施、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共同构成的。因此,建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才能更好的保护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
3.1.3 政府要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向企业提供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点要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国际知识产
权纠纷,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利益。
3.1.4 加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创建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功能等。在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专项举报投诉机制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电话和互联网举报投诉窗口。政府采取具体措施,增加投入,扩大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举报投诉、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沟通权利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平台。
3.1.5 统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我国应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知识产权的运行规则。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发展迅速,但是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措施差异较大,标准不一,导致知识产权纠纷复杂。为了保证知识产权的公平、公正性,减少纷争,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有必要统一标准,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法律。现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我们必须在积极参与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中去,否则我们也就只有靠边站。
3.1.6 政府要加大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道德约束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学校、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知识及其保护,使人们充分认识、了解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重要性,并将这种认识逐步内化为人们的内心准则,强化为道德舆论,形成以侵犯知识产权为耻、保护知识产权为荣的社会氛围。从而从道德层面形成人人尊重、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和谐的、健康的社会大环境。
3.2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微观策略
从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讲,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策略,保护本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争取市场主动权,为国家、企业谋利。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实施以下微观策略。
3.2.1 依法治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要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理企业,运用法律和制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作用。广义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例如雇员顾客供货商所在社区等等统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是企业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制度的框架和法律之下,减少个人因素,如能力信息不对称甚至个人私利而做出有损企业知识产权的事来。
3.2.2 科学管理,设立专门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其职能,其职能包括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处理企业内外知识产权业务、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保护和教育培训等方面。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通过科学的管理,鼓励和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利用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企业技术、知识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