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合集7篇)

时间:2023-06-15 17:18:17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第1篇

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相关法律价值的基本构成与实现途径。知识产权法具有其他法律价值的构成要素,又有其他法律的价值内容。当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体现存在许多缺陷,包括文化缺陷、利益失衡等因素,导致制度风险问题,我们要确立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创新传统价值的发展。

一、探讨风险社会知识产权问题存在的弊端

知识产权的制度化风险。风险社会存在的现象,风险以决策作为前提。国内与国外对知识产权的决策的历史背景有所不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制度实际上是法律变革的一种方式,是自身发展的需求,同时具备基础的传统文化[1]。发展中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没有制度的传承,缺乏本土文化,强加的法律会带来实施效益不完善的风险。所有国家都要按照国际公约高水准的保护知识产权,发展中国家相较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对不足,没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逐步提升和过度的过程,没有给知识产权保护一个逐渐成长期,因此导致国家对构建知识产权制度准备的不够充足,其次社会不具备规则意识,导致规则运转失灵,最后演变成制度化风险。

知识产权的技术性风险。风险社会是技术化的社会,风险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社会科技的迅猛发展, 科技的迅猛发展也是风险社会形成的原因。当代社会所存在的风险是受我们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知识对社所产生的影响[2]。知识产权制度充分体现现代化的特征,立法者总是想要通过法律制度推动科学技术,从而实现现代化。风险与信任是相互依托的,它们都与现代性相关,知识技术本身的有限性就是一种风险。一是权利冲突所带来的风险,例如网络技术领域中,权利与公共领域的限定,文化内容与传播知识技术等,这些都是网络技术所存在的社会风险。二是技术的单独使用所带来的风险,例如专利领域,当代社会,人们自己发明创造出的产物都会申请国家专利,导致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这是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存在负面效应。

知识产权运行存在的全球性风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引发经济全球化。互联网的逐渐壮大,使中外友人都可以畅通无阻的交流,引发信息全球化,所以也不可避免的使知识产权制度风险呈现出全球化特征。全球性的制度风险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利益的不平衡,它明显是倾向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体制,导致了发展中国家智力产物搁置在公共领域,而发达国家的智力产物则掌握在私人手里[3]。

二、确立构成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体系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体系。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成体系是由大众认可的构成体系,法律的价值就是法律的目的与法律的本质问题。法律本身的价值在于它不但可以作为目的的手段,法律本身也有自身的特定价值,法律与各类价值和同类价值之间会产生矛盾,因此就有对它们进行协调的问题。多种多样的法价值总结起来包括正义、平等、秩序等等。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价值体系中,既有普通价值,又有特别价值,这就是正义和创新。知识产权精神的实质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即法律在体现立法者对价值目标的追求,同时又要反应出价值结构所包含的社会客观规律。当今社会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是以理性主义为人文基础,理性主义突出法律的统一性,要想达到法律统一,基础前提是大众具备正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知识产权法包含一般法的价值构成要素,同时又具有特殊法律的价值内容。进而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价值体系。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终极价值与基础价值。终极价值是被法律化的最高价值追求,主要体现为正义与创新。

正义价值。正义价值是当今社会的首要价值,把实现正义作为创立知识产权的首要目标,正义观点与自然法理论同时存在。平等主体的前提是人格正义。法律人格即是在作为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又要具备承担义务的资格。正义的表现是平等,平等是政治制度的原则,知识产权法在体现出平等精神的同时也拥有自身的价值。

创新价值。知识产权是法律与科技结合的产物,实际上是解决“知识”的归属问题。知识产权法律的自身是司法领域创新的结果,知识产权法的目标价值应该以创新为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就是创新价值,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观依据法律制度的各异,法律发展阶段不相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法律制度的价值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4]。创新在反应人与社会关系的同时,也能反映出人与人的关系。创新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法律活动之中,知识产权法已经通过了“保护期限制”规范,可以对权利人有必要的合理限制,使私人公司独霸知识适当的投放到公共领域中去,加以激励人们的创新能力。

三、当代知识产权法价值取向的构建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取向是大众对理想型法律的选择,就是评价主体对情感的体现,既包含对法律体系的认知和评价,又包含对法治体系未来的选择。了解法律的价值取向对知识产权法构建的重要意义,法的价值取向以完善法律为理想目标,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设定发展方向,为知识产权的运作打好统一思想基础。知识产权法是文明制度的典型模范,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体验,具有共通性。当今社会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已经不单单是一种法律制度,而是政策方略。在当代法律价值目标的实践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构成,既有世界普遍适用的价值的采用,又有本土文化价值的考量。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构建目标,主要在于理念的更新,结构的调整。同时也要做到以人为本,人权保障是法律体系的最高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本身的主体地位,保护人的利益,从而调动创造积极性,以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知识产权法的最高价值就在于人本主义。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构建,应立足于传统价值的构成,着眼于当代法律价值取向的合理选择,知识是宏观的产物,没有特定的物体,所以知识产权法制度的构建要合理的采纳世界的法律文明,充分体现中国法治文化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定性指标

一、知识产权价值及价值管理

(一)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是指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无论从哲学意义还是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都是有价值的。哲学范畴的价值概念,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目的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是价值。知识产权中包含了表现为新产品的发明,生产方法、生产工具、原材料、工艺技术的改进,信息的加速传递,运输的方便快捷等科技进步,它们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对价值量的决定直接产生影响,其价值是知识产权给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的权利及收益。经济学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价值则指知识产权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的未来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

(二)知识产权价值管理

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是指为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动态中的价值增值最大化的目的,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通过知识产权的合理流动和扩散,对知识产权的各项价值活动进行的管理。知识产权的价值管理可视作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部分,但又不仅仅是其一部分,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致力于在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的指导下,以知识产权价值创造为基础,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与运营为手段,以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为目的,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发展。

(三)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既是一种管理体系,又是一种管理方法和管理文化。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就是要在价值理念的指引下,以分析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指标入手,运用专门的管理方法,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产生、流动和产出的机制,促进企业内部各级管理层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行为、管理决策致力于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作为一种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为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和,即通过设置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相互的关系和工作的程序,并以体系文件的形式进行阐述,最后所形成的完整的用于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的体系。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战略规划、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制度等内容。作为一种管理方法,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是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知识产权价值这一具体管理问题的管理方法,是对知识产权这种资源要素实施价值管理所特有的专门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文化,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认为知识产权价值是企业价值的最重要源泉,强调在组织小形成知识产权价值至上的管理理念,共享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用这种理念凝聚投资者、管理者、决策者、执行者把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作为企业发展与竞争的最重要的战略目标和依据,形成—种框架指导企业的管理决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力量,激励全体员工的创造精神,大力开发潜能,激发企业创新能力。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价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含义

知识产权价值管理流程包括四个核心环节:知识产权价值创造(资源配置、投资管理与计划预算)、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价值衡量与判断)、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知识产权价值分配(归属机制、报酬设计、激励机制)。其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是基于企业作为判断主体,对知识产权客体为企业所作出贡献进行的判断。这里的判断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要作出知识产权是否有价值的判断,即判断哪些知识产权可能会给企业现在或将来的价值增长做出贡献,哪些知识产权已经不能带来价值增加;二是要作出知识产权价值的大小和贡献程度的判断。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分类

从知识产权所处的状态来分,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分为动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和静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动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一般是指对营运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包括:确定企业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贸易价格;确定知识产权许可证的合理使用费率;确定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产权变更、合资时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价值;确定企业破产清偿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以知识产权设质时的知识产权价值;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支持及争议解决中的侵犯经济权利的赔偿金额。静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指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知识产权的评价,包括未使用的知识产权、在研的知识产权等。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以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获取管理需要的信息为最终目的。对动态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转让、投资等价格的基础,对静态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则是获取管理信息,实施知识产权价值管理,进行知识产权价值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及拓展性利用知识产权的要求。其意义在于:(1)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即预测经过某种努力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价值,它既是知识产权项目决策的重要部分,又是知识产权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选择需要的知识产权。即企业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若干个客体所具有的价值在满足主体要求的程度进行比较、排序,选择适合需要的知识产权:(3)引导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的方向。即通过在评价中使用的指标及其权重的选择及评价的最终结果,向被评价者发出引导性信号,使之向着符合价值主体目标的方向发展。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可以通过设计评价指标来进行。指标的设计要在遵照指标确立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的特点,准确反映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信息,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全面性,使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有章可循。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以知识产权价值为评价知识产权的总体指标,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来描述知识产权价值的体系。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由两个子系统组成:第一,要素系统。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要素系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四个部分。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先单项,后整体”的评价思路。单项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可以以知识产权价值的组合管理为基础,总体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是进行知识产权价值管理绩效考核的基础。第二,操作系统。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具体内容,是对内部要素的描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并注意相互问的协调,才能更准确地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1)定量评价可以采用货币度量和非货币度量两种方法来衡量知识产权可数的方面。非货币量度的定量指标如知识产权的数量、科技成果专利数等,货币度量的定量指标可以通过设计评价模型进行计算。(2)定性评价是将每个评价要素量化为若干个定性评价指标并形成指标体系,把评价对象的表现的某种标准做比较,进行总体的非数量化评价,然后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采用要素加权法进行百分制定量加权,进行评审和比较,做出价值判断的方法。知识产权价值的定性评价可以采取专家经验判断并记名表决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定性指标进行知觉判断的方法。

四、知识产权价值定性评价指标内容

(一)指标设计的思路

1.知识产权价值的内容。根据事物的价值应由其对主体作出的贡献来决定可知,知识产权价值是由其对主体价值的贡献所决定的。对主体价值的贡献越大,知识产权价值就越大,反之亦然。知识产权价值的内涵应被界定为知识产权贡献。由此可知,衡量知识产权价值就是衡量与评价知识产权对主体价值做出的贡献。当主体为企业时,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以其具有的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作用为其存在前提的。所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贡献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对企业盈利做出的贡献。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来说,其价值首先仍然是对知识产权现在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期望,是由拥有及使用该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垄断利润、超额利润等超额收益决定的盈利贡献。从盈利的实现方式来分,可以是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带来的直接盈利贡献,也可以是由生产知识产权产品所带来的包含在产品中的间接盈利贡献。从盈利的实现时间来分,可以是为企业当前盈利做出的贡献,也可以是为企业未来盈利做出的贡献。第二,对企业战略发展做出的贡献。由于市场需求、技术研发及商业化成功的不确定性及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效益的溢出性,使得在知识产权的每一阶段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导致知识产权产品的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其中的知识与技术创新直接决定着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进行某项经济活动的权力所带来的各种有可能获得未来巨大现金流的、创造未来巨大价值的商业机会,它是企业赢得核心竞争力、获得发展空间,实现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必要保证。

2.知识产权价值的特点。知识产权价值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知识产权获利价值的基础是未来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即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来说,其价值首先仍然是对知识产权未来盈利能力的期望,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由使用该知识产权给企业所带来的垄断利润、超额利润等超额收益决定。第二,知识产权战略价值具有高风险与高度不确定性。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创新效益的溢出效应,使得在知识产权从研究开发到形成、运用的动态序列决策过程中存在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开发能力风险、市场风险和组织风险等,从而导致未来的不确定性大。第三,知识产权战略价值的根本在于知识产权隐含的选择权。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在知识产权项目上拥有较多的选择权,管理者可以根据具体的市场环境作出灵活的决策选择。

(二)指标内容

知识产权价值也包含两方面内容,即知识产权获利价值及知识产权战略价值。所以,评价知识产权价值的指标应包含这两个方面的价值。一是评价知识产权为企业盈利做出的贡献多少形成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获利价值:二是评价知识产权为企业战略发展带来的价值,即知识产权的战略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定性评价指标可从知识产权获利能力及战略价值的评价两方面进行设计。

(三)指标涵义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第3篇

(一)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基本价值属性

“价值”一词是法哲学中的概念,即法律机制所体现出的有益性[1]。从抽象层面看,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即有用性,具体而言是电视调解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够起到何种有益的作用。从具象层面看,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有益性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民事诉讼进行的前期及过程中,电视调解能够帮助难以完成诉讼的当事人实现哪些愿望、解决哪些实际问题。支持制度设置的目的即是为没有能力独立完成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一条除律师、法律援助之外的救济渠道,本质上是对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帮助行为[2],使当事人能够在法律程序中感受到正义回归的力量。二是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对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而言,具有实践创新意义,是知识产权诉讼保障的一种新突破。综上所述,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基本价值属性是有益性,当然价值属性内涵了价值判断的意思,它是应然判断而非实然判断,故所谓的有益性也应当限定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范围内加以考量。

(二)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体系

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是将电视调解与支持制度相结合解决知识产权诉讼纠纷的一种模式,该种做法既然具有有益性,则具有价值。它包含以下特征:一是从价值属性上看,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体系是与知识产权诉讼保障的实施密切相关的价值系统,因为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只有具备可实际实施的属性,才能够转化成为法律程序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才具有实际意义[3]。电视调解支持一方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无论是提供精神鼓励、物质帮助,还是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固定证据,都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故而能够体现有益性。二是从价值主体上看,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体系是司法权主体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由于《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立了支持制度,因而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是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的一种实践性做法,故司法机关对之态度如何决定了该项做法能否顺利实施。所以,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体系必然体现司法权占主导地位的特征。三是从价值结构上看,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体系可以分为目的价值系统、形式价值系统、价值测评标准系统、价值冲突及整合这几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构成了一个有机的价值系统整体。

二、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价值

(一)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目的价值具有多元化属性

顾名思义,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目的价值的多元性,是指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不限于某一种固定模式,只要是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能够合理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解决与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种种夙愿,都可以成为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4]。其中,较为重要的目的价值有两个:一是直接目的。为了帮助诉讼能力欠缺、不能独立完成诉讼的当事人将诉讼完成。二是间接目的。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建立并加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这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拓展奠定了政策性基础。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作为知识产权纠纷救济机制中的一种新路径,为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一个现实的依据。

(二)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目的价值具有时代化属性

目的价值本身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该种判断方式会随着社会关系的历史性变迁产生质的改变[5],社会关系发生转变,目的价值则随之改变。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形成的目的价值,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其目的价值很可能也会发生改变。以知识产权的发展为例,在现行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重,反映出知识经济内生动力的利益诉求作用于生产关系的结果[6]。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所追求理性和目的自然也会发生变化。随着民众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国家鼓励各种不同群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工作,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正是在这样的时代化背景下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三、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形式价值

从法哲学角度观察,形式价值的内容非常广泛。例如:公开性,任何一项制度必须公开之后才会发生效力;稳定性,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连续性,制度的实施不应当中断……[7]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形式价值内容自然也包含以上特点,但是从总体上看,能够反映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个性的形式价值有两个: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二是实用性。这两个方面决定了从形式上来看,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是“善法”。

(一)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原则性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底线,是法律规则自身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准则[8],支持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总则中,很多教科书将其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之所以被原则化,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律援助制度的存续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支持这种形式作为人文主义体现的独立形式仍然有独立存续的必要性[9]。另一方面是因为现行法律对支持仅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而无操作细则,对于怎样帮助和支持,法律并未涉及。正是因为支持的这些特点,使得电视调解支持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既具备可以在法律总则的框架下行使帮助行为,又使得该种帮助行为并无一定之规,只要不违背基本法律精神就可以实施。所以,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既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同时也体现了没有固定之规的灵活性,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二)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是实用性的体现

实用性是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又一形式价值。所谓的实用即是指能够使知识产权纠纷得以解决,这里所讲的解决并非实体法意义上权利被侵害的状态得到了彻底回复,而是在程序法意义上当事人的救济路径得到了畅通。电视调解在电视录制阶段会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纠纷作出调解,调解失败后进入诉讼的可能性极大,然而很多当事人由于受救济能力、取证能力等诸多原因的困扰没有能力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实体权利,同时诉权也难以实现[10]。支持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可以使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法律程序上的救济。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上看,每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支持案件数量相当可观。2010年全年审判21382件[11],2013年全年审判19021件[12]。这说明支持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实践基础相当丰厚。所以,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自然也相应具备实用性的价值。

四、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测评标准

(一)人道主义测评标准

人道主义是人权保障的一个分支,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体现在法学领域,是人类文明进化后的人道主义思想观念在法律制度的创制与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13]。因而,评价一项法律制度实施的价值,可以用是否贯彻了人道主义为测评标准,若贯彻则该制度具有有益性,反之则会被认为是无价值或者价值不明显。以知识产权纠纷为例,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须要调取的证据众多,证据之间的证明关系纵横交错,而且诉讼过程本身耗时、费力、不经济,其困难性非普通民事诉讼可以相提并论。碍于这些阻碍无法实现诉权的案例较多。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可以为处于尴尬窘境的当事人提供物质帮助,还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对于实际困难的解决能够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此种作用是人道主义在法律诉讼领域内的应用,是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人道主义价值的体现。

(二)生产力测评标准

知识产权是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构成要素。在这个领域,评价一项技术是否具有价值,往往是以其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产生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消极影响,判断一种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是否具有价值,除要看具体纠纷是否能够得以顺畅解决外,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是标准之一[14]。电视调解帮助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能够使其诉权得以实现,自然有利于化解矛盾,促使生产力的发展,故而具备该项价值。

(三)成本收益测评标准

知识产权的产生、投入量产实施、交易等诸环节,都离不开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的衡量,因而成本与收益也就成为了知识产权领域内主要的考量因素。知识产权凝结着创作人大量的心血,授权使用时往往会收费较高。侵权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本趋于零,但是实施侵权行为后所带来的直接利润却非常高。不仅如此,由于侵权人使用了与权利人相同的知识产权会在市场上对权利人的产品产生对抗,导致权利人的利润下降收益降低。因而,这种零成本带来巨额收益而且还能够折损权利人的收益率的做法不符合基本经济规律、违背道德而被法律所禁止。所以,在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时离不开成本与收益的测评依据。电视调解支持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目的是使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实现,使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利益得以回复,故成本与收益是评测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价值的标准。

(四)现实主义测评标准

现实主义是评价法律制度价值的标准之一。电视调解支持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是否具有价值,主要看该种做法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电视调解支持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是立足于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受侵害后而又欠缺诉讼能力的现实,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支持。既然是为当事人提供帮助,那么就应当有选择性,满足条件的才能够提供支持。关于条件的设定应当尊重现实、充分满足现实基础,如对弱势受害者条件的满足。

(五)历史主义测评标准

历史主义测评标准是评价某个历史时期内某一项法律制度价值的依据之一,它是指站在时代的背景下结合当时的历史现实,观察法律制度在该时段所起到的作用[15]。电视调解以支持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也是历史的产物,体现了现阶段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因为,支持制度产生于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之后该制度是留还是废一直存在争议。但经过了几次修正,不但未被废除反而表述更加严谨,实践中法院审判的支持案件每年平均近2万件。显而易见,支持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有其存在的价值。

五、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冲突及整合

(一)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冲突

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价值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往往会存在差异,因而便会出现价值冲突。例如,电视调解帮助弱势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是人道主义价值的体现,然而它会与私法自治的程序价值发生冲突;电视调解支持当事人往往是基于成本与收益的经济考量而做出的抉择,但电视台还承担着宣传正能量的社会责任,有的时候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帮助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可以不计成本和代价,这时成本收益价值与社会效益价值之间也会发生冲突。可见,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涉及的各种价值之间关系非常复杂。总体上看,可以分为三类状态:一是价值无涉状态。即两种价值不发生关系,可以独立并存。二是价值耦合状态也即正相关关系。即一种价值提升,另外一种价值也随着增加,例如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具有的实用性价值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价值。三是价值竞合状态也即负相关关系。即一种价值提升,另外一种价值会随之减少,较为典型的是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则性价值与灵活性价值之间即属于这样的关系。由此可见,当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两种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竞合关系时,便会出现冲突,此时便需要我们作出价值选择。

(二)电视调解支持知识产权诉讼的价值整合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问题

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作为重要交易对象份额逐年增加,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产品与服务比比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重要产品,在价值评估领域遭遇到了诸多问题,加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方法与对策研究,对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企业市场竞争与生存有重要价值。下面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做简要探究。

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特点、意义与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属于资产评估范畴,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典型表现,知识产权评估强调其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因此评估看重产权本身的最具潜力的价值,而单单并非当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识产权的评估本身要注意与其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利用方式的应用。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具有针对性、估价性、时效性与参考咨询性。针对性主要是指其同资产评估一样围绕特定产权、特定目的开展评估活动,比如为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购、产权转移等提供服务。估价性是知识产权评估在特定交易条件下以科学的评估方法与逻辑突出其在某段时间内的价值。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在保护期或者权力时效期之外价值受到影响。参考咨询性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只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存在,而并非最终的决定性结果。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对产权价值的正确认识,为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切实依据;产权评估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贵重资产流失;产权评估有助于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应用与实践;产权评估可为国际贸易投资与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产权评估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规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加强产权保护,完善评估方法、促进市场交易规范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要遵循相应原则,以确保评估活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可用性。知识产权评估原则主要以替代性原则、变化性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一致性原则为主,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价值评估活动才能够更加公平、合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与可用性,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与管理。

2.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为主,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场资源的特殊性,在评估方面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总体而言主要以经济成本、技术的生命周期、法律状态(法律保护状况、法制环境等)三大要素为主。经济成本代表了知识产权开发与应用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成本,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有重要影响,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纳入考量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的技术生命周期代表着知识产权的使用期限与价值高低,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这类对时间期限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期间产权本身价值将会发生极大变化,这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法律状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所处环境的法律保护状态,这对于产权本身的法律效力与保护期限有直接影响,世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与条文有较大差异,直接决定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状态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做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到双方法制环境,以便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准确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国际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市场机制、评估主体因素、产权风险、价值规律等,评估主体本身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层次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参与评估者本身的心理状态对于结果也有一定影响,不同市场机制条件下对产权评估的方法与目的也会有所差异,这对于结果有一定影响,另外评估过程与市场所承受的风险也会影响评估主体与价值评估结果。考虑到国际市场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贸易在市场中作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场波动、价值规律等制约与影响,尤其是决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这种风险与影响力会被进一步扩大,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也表现为多元化倾向。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

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为主,这三种方法各自拥有不同优势与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以全部成本减去实体、功能性、经济性成就贬值获得评估价值,是一种重置成本评估法。市场法作为简单且直接的评估方法,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格,对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较为重视,但是该评估结果本身需要一个公平、活跃且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此才能够保证市场上参考价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现法,主要对评估知识产权的剩余年限及未来收益利用适用的折现率进行评估。述三种方法各自具有不同优势,但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资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护或者研究,产权成本价值则要进行单独核算,若缺乏这些相应资料,评估结果必然受影响,同时原始成本的无据可查也制约了成本法的应用。另外,像是商标权这种排他性较强的产权因为较难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与计量难度较大。市场法操作简单且适用范围广,验证性较佳,在反映资产价值水平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是其余市场本身联系过于密切,若是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完善则很难获得完整且可靠的产权资料,科学性、真实性必然受到影响,像商标权、核心技术等强烈的排他性质,也使得较难找到市场参照比价物,另外像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交易对保密性要求较高,市场法需要公开必然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收益法在评估有形资产方面优势显著,知识产权评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实体资产存在的产权之外,还有更多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关于这些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在分割与量化方面难度较大,同时评估过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响产权价格的参数资料才能够为未来收益评估提供支持,这无疑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另外,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也使得拥有方本身具有超额收益,导致使用价值背离评估价值,同时产权折现率的确定难度也较大,这些都影响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

4.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建议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评估面临着诸多难题,对于我国而言,要积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产权评估意识,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已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已有相应的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迫切,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成为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对外贸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频频出现,对于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活动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涉及到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大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滥用、盗用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以知识产权评估为基础。国内要加强知识产权研发催生更多专利服务市场发展,并建立完善的专利流程制度服务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要积极探索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化体系,利用专利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品牌经营管理委员等做好决策,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具体进行职能管理,从营销、品牌传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术部、下属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个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要积极研究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渠道,如知识产权转让、融资、质押等,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增加授权率,以提升核心领域产权竞争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专利布局,通过建立庞大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指导产权研发与市场评估,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加从容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的竞争。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水平,为国际市场知识产权贸易中竞争实力的增强服务。

参考文献:

[1]姜雪来.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价值平衡[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1,(4).

[2]施卫娟.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2.

[3]冯汉桥.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1(8).

[4]马玉珍,张国华.知识产权价值管理问题的研究[J].商业研究,2006(4).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第5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问题

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作为重要交易对象份额逐年增加,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产品与服务比比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重要产品,在价值评估领域遭遇到了诸多问题,加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方法与对策研究,对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企业市场竞争与生存有重要价值。下面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做简要探究。

1.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特点、意义与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属于资产评估范畴,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典型表现,知识产权评估强调其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因此评估看重产权本身的最具潜力的价值,而单单并非当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识产权的评估本身要注意与其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利用方式的应用。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本身具有针对性、估价性、时效性与参考咨询性。针对性主要是指其同资产评估一样围绕特定产权、特定目的开展评估活动,比如为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购、产权转移等提供服务。估价性是知识产权评估在特定交易条件下以科学的评估方法与逻辑突出其在某段时间内的价值。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在保护期或者权力时效期之外价值受到影响。参考咨询性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结果只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存在,而并非最终的决定性结果。国际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加强贸易双方对产权价值的正确认识,为产权司法保护提供切实依据;产权评估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贵重资产流失;产权评估有助于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应用与实践;产权评估可为国际贸易投资与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意见;产权评估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规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加强产权保护,完善评估方法、促进市场交易规范化。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要遵循相应原则,以确保评估活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可用性。知识产权评估原则主要以替代性原则、变化性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一致性原则为主,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价值评估活动才能够更加公平、合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与可用性,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与管理。

2.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价值评估影响因素

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主要对象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为主,由于知识产权本身不同于其他市场资源的特殊性,在评估方面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总体而言主要以经济成本、技术的生命周期、法律状态(法律保护状况、法制环境等)三大要素为主。经济成本代表了知识产权开发与应用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成本,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应用有重要影响,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纳入考量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的技术生命周期代表着知识产权的使用期限与价值高低,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这类对时间期限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期间产权本身价值将会发生极大变化,这是做价值评估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法律状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所处环境的法律保护状态,这对于产权本身的法律效力与保护期限有直接影响,世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与条文有较大差异,直接决定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价值评估的多元化,比如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状态就存在较大差异,在做国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到双方法制环境,以便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准确性。除了上述三大要素之外,国际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市场机制、评估主体因素、产权风险、价值规律等,评估主体本身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层次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参与评估者本身的心理状态对于结果也有一定影响,不同市场机制条件下对产权评估的方法与目的也会有所差异,这对于结果有一定影响,另外评估过程与市场所承受的风险也会影响评估主体与价值评估结果。考虑到国际市场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贸易在市场中作为特殊商品也受到市场波动、价值规律等制约与影响,尤其是决策、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这种风险与影响力会被进一步扩大,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也表现为多元化倾向。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利弊

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以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为主,这三种方法各自拥有不同优势与局限性。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以全部成本减去实体、功能性、经济性成就贬值获得评估价值,是一种重置成本评估法。市场法作为简单且直接的评估方法,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调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格,对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较为重视,但是该评估结果本身需要一个公平、活跃且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由此才能够保证市场上参考价格的可比性,提升最后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收益法也叫做收益折现法,主要对评估知识产权的剩余年限及未来收益利用适用的折现率进行评估。述三种方法各自具有不同优势,但同时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局限性。比如成本法本身若成本资料不健全,且每年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维护或者研究,产权成本价值则要进行单独核算,若缺乏这些相应资料,评估结果必然受影响,同时原始成本的无据可查也制约了成本法的应用。另外,像是商标权这种排他性较强的产权因为较难重置,所以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与计量难度较大。市场法操作简单且适用范围广,验证性较佳,在反映资产价值水平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是其余市场本身联系过于密切,若是知识产权市场发育不完善则很难获得完整且可靠的产权资料,科学性、真实性必然受到影响,像商标权、核心技术等强烈的排他性质,也使得较难找到市场参照比价物,另外像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交易对保密性要求较高,市场法需要公开必然会对交易产生影响。收益法在评估有形资产方面优势显著,知识产权评估除了一些依托于实体资产存在的产权之外,还有更多如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关于这些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在分割与量化方面难度较大,同时评估过程中由于要收集大量影响产权价格的参数资料才能够为未来收益评估提供支持,这无疑也增加了评估的难度。另外,知识产权本身的独占性也使得拥有方本身具有超额收益,导致使用价值背离评估价值,同时产权折现率的确定难度也较大,这些都影响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

4.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建议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评估面临着诸多难题,对于我国而言,要积极完善自身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产权评估意识,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规范化管理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已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已有相应的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迫切,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成为必然选择。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对外贸易的增多更使得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频频出现,对于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活动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涉及到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大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滥用、盗用案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以知识产权评估为基础。国内要加强知识产权研发催生更多专利服务市场发展,并建立完善的专利流程制度服务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要积极探索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化体系,利用专利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品牌经营管理委员等做好决策,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具体进行职能管理,从营销、品牌传播、工程研究院、信息技术部、下属公司和控股公司等多个受益角色入手完善法律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要积极研究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渠道,如知识产权转让、融资、质押等,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增加授权率,以提升核心领域产权竞争能力。要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专利布局,通过建立庞大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指导产权研发与市场评估,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更加从容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的竞争。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价值评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方法本身也各有利弊,要在明晰不同方法利弊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评估水平,为国际市场知识产权贸易中竞争实力的增强服务。

参考文献:

[1]姜雪来.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价值平衡[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1,(4).

[2]施卫娟.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2.

[3]冯汉桥.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1(8).

[4]马玉珍,张国华.知识产权价值管理问题的研究[J].商业研究,2006(4).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第6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

[分类号]D923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而显得日益重要,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要素。企业资产的构成比例将发生变化,企业的关键资产将不再是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而是知识产权资产。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知识产权管理逐渐取代知识管理成为学者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宏观上集中于战略思考,微观上分散于体系建设、制度完善、手段丰富以及具体权利管理等方面,而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自身的形成过程缺乏一种系统的流程式思考,基于此,借助价值链理论,本文构建了一个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借助该模型对知识产权流动机理及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寻求更加有效率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不断创造和维持企业竞争优势。

1 文献回顾

价值链概念是1985年由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夏忠华译,1988年)中首次提出的。波特认为,企业就是一个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种种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分离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来表示。

波特的价值链通常被认为是传统意义上的价值链,起初主要是为了分析企业自身的各种价值活动提出的,使用范围也主要局限于企业内部实物价值的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和实践有了新的发展。新的价值链观点把价值链看成是一些群体共同工作的一系列工艺过程,以某一方式不断地创新,为顾客创造价值。它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新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供应商、企业合作者和顾客)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而且,价值已不再受限于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

在传统的价值链中,企业的基本增值活动主要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生产经营环节,其他相对于实体产品比较虚化的且无法加入到生产经营环节的要素,被波特统称为辅的增值活动。在价值链的分析过程中,基本增值活动往往都是关注重点。当信息技术的发展展示了获得竞争优势的新领域,价值链被看成包括信息的创造和利用。在波特的价值链中信息只是被看作是一系列价值增值活动中的支持元素,信息技术只是产生的辅助因素,而其本身不是价值的来源,然而在新的企业价值链中,价值链环节的划分摆脱了实体的价值,转向信息、知识的价值,研发设计和配送等以知识、信息、速度等为衡量标准的环节也进入了企业的核心价值环节,甚至专门有学者提出了“知识价值链”的概念。

知识链的观点最早出现在企业资源计划实施中,其目的是试图通过对企业知识流的有效管理来促进资金流和物流的顺畅流通,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知识链概念为知识管理理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指名了方向、具化了内容。国内外关于知识链的主要研究如下:美国学者c・w・Holsapple和M・Singh仿照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在2001年提出c・w・Holsap,pie知识链模型;Ching Chyi Lee等也模仿波特的价值链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价值链模型;陈永龙构建的知识链整合模型由知识投入、知识活动和产出价值三部分构成,该模型表明了知识的增值过程。Daniela Carlucci等运用知识过程论和知识资产地图来描述知识管理。国内的清华大学刘翼生教授在c・w・Holsapple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改进的知识链模型;徐建锁、王正欧针对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前人的知识链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还有何柳、聂规划将知识链与企业日常业务流程相结合起来,并根据基于工作流程的知识管理思想提出了一种改进型知识链模型。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不难发现,知识链模型的研究起点均源于C・w・Holsapple知识链模型。而国内知识链的研究思想几乎都没有脱离其知识链的基本思想,只是从过程特性、流动特性、价值特性、网络特性、动态性等视角加以改进。

2 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

然而,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全球化的浪潮,传统价值链方法局限于企业内部的实体分析,已经无法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价值链理论重心开始不断转移,信息革命、知识经济、全球一体化等趋势使价值链的分析重心呈现出从有形到无形,从内部到外部,从微观到宏观等诸多变化。

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不是一个标新立异的概念,它基于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成为企业最为重要的资产要素这样一种认识,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生长环境,引用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思想,对企业知识产权生产环境、关键环节、影响因素以及生产流程等进行研究,以期揭示其成长规律,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生产。

从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的生产与流动也存在一条价值链。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基本活动分为:技术设想一检验论证一风险投资一产权保护一商业化开发。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它的生产、使用和流动伴随着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进行管理,降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创造更多企业价值。成功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在于对资产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而且在于认清各环节在整个价值链中的地位与作用,厘清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不断优化环节之间的联系,加快知识产权的生产与流动,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源源不断地提供能源与动力。根据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建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如图2所示:

3 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分析

3.1 基本活动

基本活动分析包括各阶段的参与者、主要活动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等。

3.1.1 技术设想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是从技术设想开始。在此阶段,各种可能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内部的研发实验室、投资者、管理者以及企业外部的某些教学或研究机构受各种创新因素的驱使,对有关科学前景、生产方法、技术方案、商业方法等进行的一种初步的新设想与新构思。这种创新的火花可能来自研发人员大量反复试验,投资者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也可能来自管理者之间的思想交流与碰撞以及大学或研究机构大量知识和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与提炼。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构思、新发明可能还很粗糙,需要进一步检验论证、丰富完善,但却是弥足珍贵的,它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

3.1.2 检验论证 对于第一阶段产生的种种创新思想火花,是否具有科学和市场价值,有无进一步研究开发的必要,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检验、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实现的可能性、产权获得的可能性、技术商业化前景等,具体工作涵盖技术产品化试验、相关现有技术文献的检索比对以及相关产品市场调研与预测,排除那些没落技术、公知技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技术。这一阶段主要参与人员多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战略顾问。经过系列检验论证后,可能会形成各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文献等。技术设想和检验论证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与基础。

3.1.3 风险投资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而知识产权的风险显著高于物质资产。一项新技术或新工艺等在获得知识产权及实现商品化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试验,试验成功之后进行大规模的正式生产之前一般还要进行试产,这是由于技术的成熟过程和生产实现的客观过程所决定的,而这一切都有待于大笔资金投入来得以实现,并且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充满变数,因此,技术的价值评估与风险资金的筹措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其中价值评估是风险资金筹措的前提。这个阶段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风险资本家、战略合作伙伴、无形资产评估公司等。风险投资是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得以实现的重要物质保证。

3.1.4 产权保护经过技术设想、检验论证、投资试制之后,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商业方法等已经比较成熟和稳定,应当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获得专利权、版权、商标等授权或登记,(不包括商业秘密,因为其不必经过该程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之一。技术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技术创新。在产权保护阶段,主要的参与者包括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企业外部的专利机构、专利律师等。产权授权与登记是大多数知识产权正式形成的标志(商业秘密等除外),但不是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终点。

3.1.5 商业化开发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在于鼓励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更在于推动发明创造的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智力成果一旦获得授权,就应在企业总体战略的统领下,在有效时间内充分和有策略地利用,努力将各种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的延伸、融资和扩张等功能,在自身使用生产知识产权商品的同时,还可以考虑许可、投资、合资、参股、控股、兼并以及战略联盟甚至于转让等多种形式来为企业谋求竞争优势和更多利益。但由于竞争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缺失,严重影响知识产权资产的市场流动,因此还应当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规避知识产权资产的经营风险。此阶段的参与者包括企业高层决策者、知识产权管理者、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等。根据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一条价值链始于技术设想,终于商业化开发,但这仅仅只是一个阶段性循环的结束,竞争的压力,技术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商业化带来的巨额利润都会促使企业进行新一轮的知识产权生产,于是,新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又将展开,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3.2 辅助活动

辅助活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文化、信息技术以及组织构架等。

3.2.1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各类人才的参与和贡献,这其中除了技术研发人员以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及知识产权事务性人才。他们不仅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为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保护和运用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聪明才干,而且更多的时候,需要他们组合成工作团队,从战略、技术、市场、法律、财务等综合视角来做出行动判断。因此,各种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和激励对知识产权价值链的生产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就是对各种知识产权人才的管理。

3.2.2 知识产权文化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是企业及其成员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形成、积累和提炼而成的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现象的一种态度、价值、信念和制度等,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缺失,导致“有制造无创造、有知识无产权、有产权无保护,有保护无利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官司不断,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生成与运转,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健全和规范各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这种“软”力量的作用,形成一种尊重知识、重视学习、鼓励创造、积极维权的良好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3.2.3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关于信息的产生、存储、传递及信息载体的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指数据的处理与传输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选择、信息分类、信息指引、信息存储、信息检索、信息咨询、信息传播、信息开发利用等环节。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的业务手段。企业通过网站建设技术、搜索引擎技术、网络数据库技术,还有各种专利统计和分析软件等手段或工具,为研究开发人员、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收集、整理、加工、处理、分析、共享、利用各种有用的知识和信息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捷,提高了效率。

3.2.4 组织构架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组织结构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制,这种组织构架,过分拘泥于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不利于横向沟通与合作,不利于知识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与此同时,在传统的组织结构中,既没有知识产权管理这样的部门设置,又没有相关的人员配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常常处于无人管,无部门管的状况。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传统的组织结构正逐步发生改变,部分企业开始设置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人员,但这种部门在组织构架中的地位仍然很低,从业人员也多由技术人员兼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钳制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知识产权价值链的有效流转。

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主要的辅助活动中,人才是根本,组织是保证,技术是手段,他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

4 结语

知识产权的主要价值第7篇

[论文摘要]基于知识产权逐步取代实物成为当今企业最重要资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关键所在的现状,借助于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及前人对知识价值链的相关研究,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质是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管理这样一种认识,并构建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通过分析知识产权资产产生与流动的基本活动与辅助活动的构成及其之间相互关系,形成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运动的范式与规律,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而显得日益重要,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要素。企业资产的构成比例将发生变化,企业的关键资产将不再是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而是知识产权资产。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知识产权管理逐渐取代知识管理成为学者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宏观上集中于战略思考,微观上分散于体系建设、制度完善、手段丰富以及具体权利管理等方面,而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自身的形成过程缺乏一种系统的流程式思考,基于此,借助价值链理论,本文构建了一个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借助该模型对知识产权流动机理及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寻求更加有效率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不断创造和维持企业竞争优势。

1 文献回顾

价值链概念是1985年由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夏忠华译,1988年)中首次提出的。波特认为,企业就是一个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种种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分离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来表示。

波特的价值链通常被认为是传统意义上的价值链,起初主要是为了分析企业自身的各种价值活动提出的,使用范围也主要局限于企业内部实物价值的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和实践有了新的发展。新的价值链观点把价值链看成是一些群体共同工作的一系列工艺过程,以某一方式不断地创新,为顾客创造价值。它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新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供应商、企业合作者和顾客)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而且,价值已不再受限于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

在传统的价值链中,企业的基本增值活动主要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生产经营环节,其他相对于实体产品比较虚化的且无法加入到生产经营环节的要素,被波特统称为辅的增值活动。在价值链的分析过程中,基本增值活动往往都是关注重点。当信息技术的发展展示了获得竞争优势的新领域,价值链被看成包括信息的创造和利用。在波特的价值链中信息只是被看作是一系列价值增值活动中的支持元素,信息技术只是产生的辅助因素,而其本身不是价值的来源,然而在新的企业价值链中,价值链环节的划分摆脱了实体的价值,转向信息、知识的价值,研发设计和配送等以知识、信息、速度等为衡量标准的环节也进入了企业的核心价值环节,甚至专门有学者提出了“知识价值链”的概念。

知识链的观点最早出现在企业资源计划实施中,其目的是试图通过对企业知识流的有效管理来促进资金流和物流的顺畅流通,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知识链概念为知识管理理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指名了方向、具化了内容。国内外关于知识链的主要研究如下:美国学者c·w·Holsapple和M·Singh仿照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在2001年提出c·w·Holsap,pie知识链模型;Ching Chyi Lee等也模仿波特的价值链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价值链模型;陈永龙构建的知识链整合模型由知识投入、知识活动和产出价值三部分构成,该模型表明了知识的增值过程。Daniela Carlucci等运用知识过程论和知识资产地图来描述知识管理。国内的清华大学刘翼生教授在c·w·Holsapple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改进的知识链模型;徐建锁、王正欧针对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前人的知识链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还有何柳、聂规划将知识链与企业日常业务流程相结合起来,并根据基于工作流程的知识管理思想提出了一种改进型知识链模型。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不难发现,知识链模型的研究起点均源于C·w·Holsapple知识链模型。而国内知识链的研究思想几乎都没有脱离其知识链的基本思想,只是从过程特性、流动特性、价值特性、网络特性、动态性等视角加以改进。

2 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

然而,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全球化的浪潮,传统价值链方法局限于企业内部的实体分析,已经无法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价值链理论重心开始不断转移,信息革命、知识经济、全球一体化等趋势使价值链的分析重心呈现出从有形到无形,从内部到外部,从微观到宏观等诸多变化。

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不是一个标新立异的概念,它基于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成为企业最为重要的资产要素这样一种认识,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生长环境,引用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思想,对企业知识产权生产环境、关键环节、影响因素以及生产流程等进行研究,以期揭示其成长规律,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生产。

从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的生产与流动也存在一条价值链。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基本活动分为:技术设想一检验论证一风险投资一产权保护一商业化开发。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它的生产、使用和流动伴随着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进行管理,降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创造更多企业价值。成功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在于对资产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而且在于认清各环节在整个价值链中的地位与作用,厘清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不断优化环节之间的联系,加快知识产权的生产与流动,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源源不断地提供能源与动力。根据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建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如图2所示:

3 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分析

3.1 基本活动

基本活动分析包括各阶段的参与者、主要活动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等。

3.1.1 技术设想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是从技术设想开始。在此阶段,各种可能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内部的研发实验室、投资者、管理者以及企业外部的某些教学或研究机构受各种创新因素的驱使,对有关科学前景、生产方法、技术方案、商业方法等进行的一种初步的新设想与新构思。这种创新的火花可能来自研发人员大量反复试验,投资者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也可能来自管理者之间的思想交流与碰撞以及大学或研究机构大量知识和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与提炼。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构思、新发明可能还很粗糙,需要进一步检验论证、丰富完善,但却是弥足珍贵的,它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

3.1.2 检验论证 对于第一阶段产生的种种创新思想火花,是否具有科学和市场价值,有无进一步研究开发的必要,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检验、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实现的可能性、产权获得的可能性、技术商业化前景等,具体工作涵盖技术产品化试验、相关现有技术文献的检索比对以及相关产品市场调研与预测,排除那些没落技术、公知技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技术。这一阶段主要参与人员多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战略顾问。经过系列检验论证后,可能会形成各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文献等。技术设想和检验论证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与基础。

3.1.3 风险投资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而知识产权的风险显著高于物质资产。一项新技术或新工艺等在获得知识产权及实现商品化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试验,试验成功之后进行大规模的正式生产之前一般还要进行试产,这是由于技术的成熟过程和生产实现的客观过程所决定的,而这一切都有待于大笔资金投入来得以实现,并且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充满变数,因此,技术的价值评估与风险资金的筹措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其中价值评估是风险资金筹措的前提。这个阶段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风险资本家、战略合作伙伴、无形资产评估公司等。风险投资是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得以实现的重要物质保证。

3.1.4 产权保护经过技术设想、检验论证、投资试制之后,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商业方法等已经比较成熟和稳定,应当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获得专利权、版权、商标等授权或登记,(不包括商业秘密,因为其不必经过该程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之一。技术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技术创新。在产权保护阶段,主要的参与者包括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企业外部的专利机构、专利律师等。产权授权与登记是大多数知识产权正式形成的标志(商业秘密等除外),但不是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终点。

3.1.5 商业化开发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在于鼓励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更在于推动发明创造的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智力成果一旦获得授权,就应在企业总体战略的统领下,在有效时间内充分和有策略地利用,努力将各种知识产权资产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的延伸、融资和扩张等功能,在自身使用生产知识产权商品的同时,还可以考虑许可、投资、合资、参股、控股、兼并以及战略联盟甚至于转让等多种形式来为企业谋求竞争优势和更多利益。但由于竞争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缺失,严重影响知识产权资产的市场流动,因此还应当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规避知识产权资产的经营风险。此阶段的参与者包括企业高层决策者、知识产权管理者、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等。根据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一条价值链始于技术设想,终于商业化开发,但这仅仅只是一个阶段性循环的结束,竞争的压力,技术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商业化带来的巨额利润都会促使企业进行新一轮的知识产权生产,于是,新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又将展开,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3.2 辅助活动

辅助活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文化、信息技术以及组织构架等。

3.2.1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各类人才的参与和贡献,这其中除了技术研发人员以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及知识产权事务性人才。他们不仅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为知识产权的产生、管理、保护和运用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聪明才干,而且更多的时候,需要他们组合成工作团队,从战略、技术、市场、法律、财务等综合视角来做出行动判断。因此,各种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和激励对知识产权价值链的生产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就是对各种知识产权人才的管理。

3.2.2 知识产权文化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是企业及其成员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形成、积累和提炼而成的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现象的一种态度、价值、信念和制度等,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缺失,导致“有制造无创造、有知识无产权、有产权无保护,有保护无利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官司不断,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生成与运转,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健全和规范各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这种“软”力量的作用,形成一种尊重知识、重视学习、鼓励创造、积极维权的良好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3.2.3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关于信息的产生、存储、传递及信息载体的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指数据的处理与传输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选择、信息分类、信息指引、信息存储、信息检索、信息咨询、信息传播、信息开发利用等环节。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的业务手段。企业通过网站建设技术、搜索引擎技术、网络数据库技术,还有各种专利统计和分析软件等手段或工具,为研究开发人员、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收集、整理、加工、处理、分析、共享、利用各种有用的知识和信息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捷,提高了效率。

3.2.4 组织构架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组织结构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制,这种组织构架,过分拘泥于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不利于横向沟通与合作,不利于知识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与此同时,在传统的组织结构中,既没有知识产权管理这样的部门设置,又没有相关的人员配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常常处于无人管,无部门管的状况。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传统的组织结构正逐步发生改变,部分企业开始设置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的人员,但这种部门在组织构架中的地位仍然很低,从业人员也多由技术人员兼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钳制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知识产权价值链的有效流转。

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主要的辅助活动中,人才是根本,组织是保证,技术是手段,他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

4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