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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合集7篇)

时间:2023-10-09 16:07:29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第1篇

[关键词] 河南省;担保公司;融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 F275.15 [文献标识码] B

一、研究背景

京广两地担保危机、江浙温州担保危机、四川担保危机相继爆发,当全国各地融资担保公司出现“跑路潮”、“倒闭潮”的现象,河南省也未幸免。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9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出现了支息困难及停息现象。2015年年初至今,在融资担保公司不支息、不还本的情况下,聚众闹事、集体上访、游行静坐的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人民的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潮”的现象,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开展了分析。田丽丽(2015.5)从担保公司的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分析了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外部风险包括政策方面的风险、信用方面的风险和法律方面的风险;内部风险包括融资风险、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彭作富(2015.6)从微观和宏观方面分析了融资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潮”的原因。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及风险防范,专家学者也都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政府制定担保公司改革发展的规章制度;担保公司提升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创新反担保制度等。

学者专家理论的讨论不足以改变目前融资担保公司的现状,真正解决目前的问题,还需政府制定一系列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发展的一系列举措。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定,较为宏观,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针对目前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乱象及出现的瓶颈问题,2015年7月3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会议明确,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2015年8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共分五大部分,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业务的定义,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加快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改革发展,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步入规范发展新阶段。2015年12月7日,郑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51家拟通过2014年复审的担保公司名单,但审核通过的担保公司依然面临经营困难的问题。

二、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困境

(一)外部原因

1.担保法律法规不完善。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等7部门公布施行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但较为宏观,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但至今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且存在很多争议的地方。

2.监管体制不完善。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工信厅。作为新兴经济主体,前几年担保公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担保公司的门槛也较低,市场上各种担保公司乱象丛生。政府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当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政府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就显得力不从心。

3.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担保公司发展时间不长,还缺乏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担保公司的风险具有行业性、传染性等特点。当一家担保公司出现经营风险时,其他担保公司也会受到影响。

4.经济下行对担保公司的影响加剧。近年来,因房地产市场调整、各项经济改革集中进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弱,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加重了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

(二)内部原因

1.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弱。我国担保公司数量众多,资本实力不均衡,民营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整体较弱。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很多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及时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

2.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融资担保公司基本都和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风险分担机制。但实践中银行均未合理分担信贷风险,担保公司的风险基本由担保公司全部承担。在经济下行时,银行不仅没有合理分担风险,反而压制对担保公司的贷款,加重了担保公司的风险。从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情况看,银行大大压缩了对担保公司的贷款,大量的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瘫痪甚至破产的状况。

3.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前几年担保公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担保公司的待遇较高,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人都争相涌向担保公司。所以,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当担保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时,这些人员就无法帮助担保公司走出困境。

4.业务范围不规范。按照程序,中小企业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实际中的做法是,担保公司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然后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来源,有的还未投入合同中的中小企业,而是投入了其他企业,导致资金收不回来。对于这一过程中资金的去向,担保公司的业务没有统一的规范,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发展对策

(一)宏观层面

1.提高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担保公司要能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必须资本实力要强。因此,要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必须提高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保留一些资本实力强、从业人员素质高、经营状况好的担保公司,淘汰一些资本实力弱的担保公司,但要做好倒闭善后工作,使为担保公司提供资金的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2.政府加强监管。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弱,政府应加强监管,引导担保公司向着健康合法的方向发展。政府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应加强监管,担保公司主要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对融资担保公司融通的资金,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投向指定的企业,政府应加强对担保公司资金去向的监管。

3.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市场保留一些实力强的担保公司,当担保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资助。担保公司的风险不能由担保公司单独承担,而应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分担。政府可以入股担保公司,和银行、担保公司共同承担担保公司的风险。这种机制应该得到有效地推行,不能流于形式。只有政府、银行为担保公司分担风险,担保公司才能逐渐壮大,才能真正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是要建立担保公司风险监控识别机制。监管部门将担保公司的担保余额、代偿率、保证金比例等作为重点指标监控。二是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对担保公司风险监控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媒体、网站等宣传媒介对担保公司的信息进行。

5.减免对担保公司的税收。在担保公司出现困难时,税务部门应减免担保公司的相关税收,减轻担保公司的资金压力,帮助担保公司渡过难关。当担保公司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道路后,再恢复对担保公司的税收。

(二)微观层面

1.做好投资项目的选择。担保公司应慎重选择担保对象。中小企业抗压能力差,一旦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就会使担保公司陷入代偿危机。所以,担保公司应选择好担保对象,应选择实力强、发展前景好、政府鼓励的中小企业,比如互联网产业、高科技行业。

2.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担保公司应对被担保公司实施担保。担保公司不应代被担保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担保公司业务的不规范是导致目前担保公司出现倒闭潮的主要因素。但担保公司无力偿款时,客户集中找担保公司讨债,而不是找用资的被担保公司。这也是担保公司的业务程序不规范引起的。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担保公司应对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行业认知,招聘专业人才,提高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一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和政府、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使风险分担落到实处。二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应督促债务人尽快偿还欠款。三是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担保公司应做好保前调研、项目评审,对担保对象应做好充分的调研,作出评估。

5.争取和政府、银行的合作。担保公司要降低经营风险,应尽力争取和政府、银行的合作。担保公司要得到健康的发展,就要有强大的后盾,争取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保证担保公司的长久发展,银行对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可以降低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在目前情况下,被审批过的担保公司是极少数,审批过的担保公司只有争取和政府、银行的合作,才能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存活下来。

四、结论

融资担保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兴经济主体,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各种原因,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面临着各种困境,但是随着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法律法规的完善、担保公司自身的完善等,融资担保公司需要也必将健康发展起来,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第2篇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温州 困境 发展

2011年开始爆发的由温州老板“跑路”的温州金融危机,是由温州金融市场的无序管理诱发的,尤其是民间金融资本。其中大量的担保性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一方面高息吸纳社会资金,另一方面以更高的利息贷出去,推动着虚拟财富的滚动。当虚拟的泡沫最后崩溃时,大量的老板跑路,金融危机开始爆发了。虽然此次金融危机的发生是经济发展诟病的一个体现,但是担保公司也成为众人瞩目的罪魁祸首的代名词。

尽管列入金改试验区的温州金融改革的内容并没有明确到担保行业,但浙江省对这一行业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性文件来整顿和肃清这一行业,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引起了不同的争议,甚至有不赞同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声音。但是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是市场风险进一步分散的结果,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此外,根据调查,温州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加速性因素在于银行贷款的互保链。由于企业之间的互保链形成了一副多米若骨牌效益。而融资性担保公司能促进解开企业互保链带来的困局,形成有效的疏导途径。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困境

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凸显出了一些主要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目前整体素质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外部经营环境不够优化,发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空间有待提升。

根据温州2012年上半年度的统计数据,温州市共有37家,其中民营商业性36家,国有政策性1家。注册资金21.5亿,担保余额68亿,担保笔数20648户,代偿总额8856万。金融危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受到的冲击非常大,部分公司呈歇业或半歇业状态。尤其是后危机的影响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困,对担保公司带来的影响会更严重,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整个行业发展存在各种约束性的因素。

1、行业发展环境存在不良的因素

(1)公众认识和认可度偏差。非法集资触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认识存在偏差,社会舆论把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担保公司联系在一起,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被误解甚至被误伤。

(2)实体经济发展的滞缓。温州的实体经济总体上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导致利润空间压缩,产生流动性风险,加上企业之间的互保链的牵连,中小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急剧加大甚至破产。这些风险的传递,担保公司首当其冲,导致担保公司的风险加剧,于是造成担保公司主动收缩业务,很多合法合规的业务也出现萎缩。

(3)整个行业缺乏整体发展规划设计,缺乏操作性强监管机制。虽然目前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公司的行业政策,初步建立了行业规范发展和审慎监管制度框架,但是融资性担保行业缺乏总体的规划和布局,以及没有明细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测试体系,如何关注担保业务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部分机构业务过度集中所隐含的信用风险及部分机构成为新的融资平台的风险等。如何监控行业的营业规范性、风险管控能力和资信实力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2、担保的配套服务不足

(1)顺位抵押不畅。全国部分城市都在开展不动产的二次顺位抵押,但是很多地方的房管部门一直对二次抵押不支持,即使抵押权与房管部门没有任何利益利害关系,比如温州就是个例证。在温州,除中安担保公司外,担保公司的二次顺位抵押都实现不了。二次抵押的不顺畅,导致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受阻,不利于担保行业的发展。

(2)不能共享征信系统。目前担保公司不能共享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利于有效地识别风险,导致担保公司的信用识别成本和时间增加,影响担保业的发展。

(3)资质认可造成一些担保业务无法开展。比如诉讼担保,即使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符合诉讼担保,但是也无法跨越法院的门槛,得不到法院的资格认可。

(4)缺乏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由于没有再担保公司,而绝大部分的担保公司是民营的商业性质,一方面容易造成银行的歧视,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少了一道风险分散的有力渠道,加大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系统性风险。

3、行业本身的商业可持续水平弱

(1)整体资信水平低,资金规模偏小、担保实力弱,无法实现规模效益。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度,温州市3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共3721.5亿,平均注册资金只有0.58亿。规模小、散使得绝大部分公司综合实力弱,综合实力弱造成业务品种单一,担保机构在业务构成缺乏弹性的选择空间,较高的行业集中度或客户集中度容易影响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当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极易引发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系统性风险非常大。

(2)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绝大部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银担合作中承担全额担保,缺乏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或利益共享机制。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对风险补偿有限。一些反担保措施的变现力弱、可执行性不强、执行成本高,造成反担保风险分散能力差。

(3)管理水平差距大、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个资本集聚且风险值极高的行业,融资性担保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其核心是风险控制,需要既能开创业务又需要规避风险的综合型人才队伍。这就必然要求需要具备长期的行业经验的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构成的专业风险管控团队。

温州是个人才非常短缺的地方,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成本很高。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多数从业人员是由从事过金融工作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这样的人才构成满足不了该行业发展的需要,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机制,风险识别和控制弱。有些担保公司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在提供担保时,往往依赖于银行的调查结果,没有形成独立的调查和决策机制,没有形成风险的双重防控体系。

(4)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不完善,部分公司仍存在违规经营。很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股东都是自然人股东,组织结构不完善。目前个别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抽逃资金。主要原因是其主营业务收益率低下,主要因素之一是放大倍数不高,根据行业普遍经验,担保公司的放大陪数至少大于5倍,才有盈利的空间。据测算,温州担保行业的平均担保放大倍数是3倍,担保收费平均标准是0.25%,假定不扣除任何成本费用,由此推算的收入利润率0.75%是很低的。当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达到股东预期盈利时,就非常容易造成偏离主业。

(5)新业务新产品开拓有待加强、担保能力有待进一步释放。担保公司的主业务品种单一,集中在传统的担保业务,创新能力不足。除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外,工程贷款、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等品种有待开拓。

4、银担合作地位不对等

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地位不对等,突出表现在风险分享机制失衡。国际通行做法是实行比例担保,银行的风险损失可以采取委托担保机构追收方式。但是在国内银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置的门槛高,在银担合作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合作条件基本上由银行主导,担保公司全额承担风险,不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散,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功能,容易造成银行不尽责任的审核,银行甚至会转移不良资产,把偿债能力有问题的企业推荐给担保公司。全额担保会造成风险分散机制失衡,加剧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扩大系统性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

一方面,担保行业应以市场主导,通过自身的完善,提高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处在发展初期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扶持、指导和服务。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强行业规划发展建设,通过清理规范,正确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加强行业合规性和稳健性,完善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1、担保公司要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1)加快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这一行业涉及面广,风险大。需要法律、财会、金融等专业风险管理人才。没有专业的团队支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是无法可持续的。

(2)建立科学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从战略的层面出发,完善一整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下去,建立限额审批、审保分离、内部稽核和报告制度,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健全管理责任制和风险准备金制等内部控制体系,在求稳的基础上求发展。

(3)必要的兼并重组,形成规模经济和规模实力。目前在银担合作的关系中,担保公司处于弱势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担保公司自身实力不够。因此,可以通过合并重组,提升实力,提高银担合作的谈判地位,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

(4)创新担保风险控制和补偿方式。可以对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性的组合,突破传统的担保业务,开拓新的业务源。

2、政府部门要开展有效的监督和正确的引导

(1)转变支持方式。政府财政每年都有大笔的资金支出,用来奖励业绩好的担保公司。建议政府改变原来的直接优惠政策变更到间接引导上来。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建立再担保公司,完善补偿机制。一方面解决了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性质上的歧视。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担保公司的风险。二是鼓励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推行互信互惠、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一方面可以把财政资金的存款与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支持相挂钩。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牵头召开的银担联席会,定期召开,沟通信息、共同商讨、解决问题。

(2)健全风险管控机制。首先,要明确科学的考核体系,明确关键的监督指标。目前的主管部门的管理大都停留在表面上,虽然定期收集本区域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汇总情况,但并没有形成分析报告,没能对行业的风险预测和管控提供实质性的把握和掌控。其次,加强行业监管,形成定期的行业风险评估报告。既有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统计资料。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担保对象是中小企业,通过它们的信息可以折射出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匹配。

(注:本文系温州市哲学社会规划课题(课题号12WSK090)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金融司: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J].中国财政,2010(9).

[2] 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Z].2011.

[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75号)[Z].2012.

[4]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状况调研报告[EB/OL].,2012.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第3篇

关键词:融资 担保公司 监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营经济的力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民间资金不断累积,民间融资愈发活跃。然而,自2011年4月以来,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随着多米诺骨牌的依次倒下,中小企业借贷危机已不限于浙江,还波及了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份,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信用和担保受到限制,无法通过间接融资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金融行业的严格管制,导致大量的民间资金没有畅通高效的投资渠道而被迫注入高利贷市场。

如何打通民间资金和实体经济之间的通道,如何构建一个与我国当前各地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成为了摆在政府与社会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分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证监会于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放我国小贷公司市场;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速了民间资本的投资进程。国务院于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 “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从国家的一系列动作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视。所以说,及时把握国家的政治动向,提前研究我市小贷公司行业的发展状况,找出其优势与不足,早作准备,有利于我市小贷公司搭上政策的顺风车,有利于我市小贷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众所周知,于2010年03月0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无疑是对处于风口浪尖的担保业打了一支强心剂,在理论上明确了担保机构在经济中的地位。但是在与某担保公司的项目人员交流得知,目前担保公司在金融业的地位也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主要是金融办主要管理担保机构,但是财政部以及工商局也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管理,可以说目前我国的监管模式属于多头监管,而金融办主要是对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管理严格以及注重担保公司的违规操作管理,而对担保利率的审定没有特别的要求。我国对担保业的监管看似监管主体很多,实际上是监管主体空缺,处于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的状态,由此导致担保业在发展目标、体系建设、分类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都缺少规划。

反观最近的经济形势,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受央行的指示所能申请审批下来的在银行的担保额度将会受到影响,所以不得不适度缩小担保规模;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又要谋求自身的发展,抓住机遇,提高企业的业绩!

另外,在货币方面,当下以美元计价的大商品价格超常上涨,反映的是美元币值下降,背后是如何在全球治理结构中有效约束美元和美国的严重问题。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前,美元的超发和泛滥当然对全球都有负面影响。不过笔者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在可约束的全球货币框架形成之前,各国独立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可以有所作为。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经济大国,中国惟有努力发挥独立货币政策的作用,以更灵活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形成机制,尽力抵消国际通胀的传导。

对此,建议:

一、对行业危机的管理。2010年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相关管理工作业务的意见》,规范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意见》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中承担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认为,地方财政部门在防范风险和支持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方面,融资性担保业务通过外部担保,这样就体现出信用放大和财务杠杆的作用,能够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特征。同时,融资性担保行业是管理高风险的行业,同时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使得这一问题放大化,并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

另一方面,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建立了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这已成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必须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管理。

二、确立担保行业危机管理的机构地位。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积极采取和完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那么对于担保行业的危机管理机构的职责就要更加的明确,保证行业得到顺利的发展。

三、制定危机管理应急预案。由于担保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我国的国情也不要求我们照抄照搬国际经验,所以我国担保业的运营和监管一直处于摸索阶段,国家尚没有对行业进行整体的立法和规范。而随着担保业的发展,这种状况势必会使担保业面临发展瓶颈。所以,必须要制定危机管理应急预案。从而在风险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能够按照自己的思路高明的化解风险!

四、构建担保行业危机信息系统。

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监管法规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例如,为了保证担保机构的稳健经营,财政部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必须足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担保行业的危机信息系统可以看做是担保业的最后的稻草,如果担保业的发展是在危机信息系统完善的条件下进行,那么我们可以预见到,担保行业的有一个春天的来临!

作为金融行业的有效补充,担保公司的风险管控一直是投融资双方以及担保公司自身都非常关注的话题。但是既要做到业务人员业绩有飞跃发展又要做到完全规避风险是很难的。但如果我们能将风险控制在流程化的操作环节中,那将是一个和谐的结果。在风险管控方面,坚定不移的贯彻“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维护”这三项基本规则。但具体到公司的业务操作层面,我们最好进一步将这三个环节细化,将担保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分解消化到各个具体的职能部门中。

为此,担保公司要不断地努力,向行业的标杆企业看齐,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预警机制,相信担保行业的明天会更好!

参考文献:

1.陆云良.我国担保机构立法体系探析[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1,(02)

2.李智.制度放生担保业[J].小康,2005,(09)

3.赵爱玲.担保业的监管之困[J].中国对外贸易,2006,(12)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第4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模式;金融;经济

我国金融界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之初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成立的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之际。也就是说,该产业公司在由国家人民银行负责监管运营后,我国金融界才逐步兴起金融担保这种以“货币”为载体的主要业务型公司。而随后,国家党政机关与国内一些金融业企业逐渐呈现为一种脱钩发展趋势后,国内又相继产生了大量的非金融类企业。此外,1998年后,我国江苏、山东等地方区域也相继出现了不少金融性质显着、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金融民营企业。当然,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融资产业发展到如今,国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些融资企业的监管。如2010年2月,由国务院牵头,了相关担保业务监管文件,自此决定了银监、发改委、工商总局、法制办等行政机关单位的联席会议走向。在会议上主要强调的是目前国内9000多家融资担保企业的整顿问题。由此可知,国家也非常重视融资担保企业的规范发展,成功完善其运营模式,进而才能保证这类产业下相关融资担保公司的持久生命力,促进产业经济迅猛提高。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组织机构的商业运营模式分析研究

顾名思义,政策性融资担保强调的是运营模式中带有一定政策功能,而这类企业中成功运营并取得良好运营成果的公司在世界范畴内也有着为数不少的先例。如美国、加拿大、日韩等发达国家。当然,这些国家其市场体制也是相对自由,且源头上在该市场体制下,其政府功能发挥也是尽可能利用公共资源的规划,进而才能弥补融资市场化的失控或缺陷。而我国,虽以公有制为主导,但关乎到民事、民生,即国民性质的产业行业中,这些行业还未能占据一定主导地位,所以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要逐步扶持这些行业,进而才有了后续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溢出效应,如岗位激增、纳税额度上调、经济总量持续提高等。当然,最终的经济总量增加,势必与地方政府职能发挥也有着绝对关系。但由于面对国内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融资担保企业,加上国内经济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出力也难以弥补这种融资担保市场下的缺位弊端。

融资担保市场缺位弊端虽然明显,但经过近些年来国内经济总量的持续提高、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监督运营管理制度等的逐渐完善,该缺陷也逐渐弥补。可是,随后的主要问题就政策担保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的问题产生。具体体现为:地方政府财力支配不可能持续供应担保行业持续发展、市场化发展趋势下融资担保损益程度较大、融资担保溢出效应性质显着等。也就是说,政府提供许多积极性的资助举措,也必然会受到太多的限制。因此,该根源性问题发生后,自2005年以后,政府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即“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或想法,实际的扶住行动也有减免业税、代偿损失补给等。但是,随着数量呈上升趋势发展的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册成立,政府资金也出现大量回缩。同时,也不可否认,政府的资助、优惠的一系列政策执行开来,以往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支持市场化商业融资机构实现进一步过渡了。

二、商业型融资担保组织机构逐步延伸为类金融组织机构

近些年,国内金融市场可以说发生了深刻变革,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在去年以来,国内不少大型银行都一度加强了支持力度对不少融资民营企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这些企业能够壮大新增贷款规模。但是,这些中小企业面临的更大挑战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也就是说,金融市场下银行组织机构的服务更加倾向于中小民营融资企业,民营融资企业的信息资源优势也进一步缩小,更有可能产生强大的市场挤出效应,这对其公司发展很是不利。

而展望未来,在面对当前金融市场下的竞争激烈发展趋势愈发显着,这些中小融资担保企业碍于发展压力也会出现两种分化。其一,则是逐步适应政策改革,主要强调的是把运营模式转化为放贷公司、乡镇银行、或者社区金融服务机构等。其二,对中央联合议会以及地方政府监管行政单位提出的改革措施加以适应。而其中有一些实力相对突出的金融担保企业则会在适应时期内慢慢逐步壮大发展规模,并占据市场内的一定主导地位,并成为双重监管体系机制下的优秀金融类组织机构。

三、互动担保融资担保运营模式分析

目前而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程度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自身经济实力较弱,自身发展战略不能匹配抵押投资,进而久而久之导致信用受损。实际上,解决此类问题,根源在于中小企业应当意识到自身发展规模、投资实力的不足,把解决融资困难的定位方向转向为解决信息资源不对称这一关键支撑点上。因此,为了避免信息资源不对称,可以实行会员准入机制。也就是说,由于各成员企业具有地缘、业缘的人际关系网,促使企业间、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一集群内的会员企业主思维模式更易接近、有利于达成一致看法。

此外,像意大利、孟加拉以及一些其他互担保模式运营成果相对突出的国家,在解决不少中小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时,也是从大量的实践经验积累过渡而来。而在国内,政府机关单位、专业性较高的金融银行组织机构、担保公司等也组建过信用互助协会,如深圳、萧山等地,其所建立的互运营模式已经起到了不小运营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互担保模式其本身有着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地域性制约性尤为明显。比如,一些老会员的信息识别相对困难、新会员的控制等,并且依赖会员带来的资源也相对紧缺。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第5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

近年来,在政府、银行和民间力量的综合作用下,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现,犹如一剂剂,有效地缓解了银行和中小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实现了银行的风险转移和控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起步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各地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口径不相一致,融资性担保公司质量参差不齐,金融风险累积严重,违约倒闭现象层出不穷。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虽然没有出现大规模融资性担保公司倒闭事件,但风险程度依然不能漠视。这些风险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纵深方向发展,甚至可能危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概况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和全国情况大体相似:1999年起步,2003年起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河北省已有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约588家,其中担保资本金上亿元的担保机构超过211家,拥有担保资金达到388.37亿元,担保总额达到1369亿元。近年来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全省范围来看,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等地担保业务发展迅猛,这也和资金紧缩背景下当地资金相对短缺密切相关。

二、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风险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信息不实,担保能力令人质疑

根据2012年出台的《河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第十条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由于我国会计制度监管的缺位,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注册时与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伪造相关资金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或者与民间资金贷放者达成借款协议,待注册成功后将资金抽离。这种情况下出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只是一个空壳子,担保能力令人担忧。

2、资金使用不规范,违规吸存现象、违规放贷现象较为突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但出于高额利润的吸引,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视相关规定于不顾,大肆在社会上公开揽储。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迅速的唐山市为例,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诸多公共场所(如大型超市、人员密集的广场集散区)大量散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收益宣传单,公开揽储,承诺一年期风险收益率在12%-18%左右,并刻意模糊资金使用性质,以逃避相关监管。在资金使用上,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不顾风险警示,向资金短缺的房地产和资源型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借贷比例个别最高达到月息5分的水平。在如此高的利率水平下,借入企业还贷风险巨大。资金链一旦断裂,投资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广大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3、行业监管失控,配套风险防范机制、损失善后机制不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敢于冒风险从事违规业务的原因在于相关监管机构监管缺位。与银行机构直接隶属于银监会监管不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许多“婆婆”。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多挂牌在各地中小企业局下面,表面上由各地金融办、人行支行、工商局、财政局等共同管理,实际上缺乏直接、有效的对口监管部门,监管体制非常松散。这种松散监管的后果造成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成为很多投机者套取资金的工具,套利成功后迅速撤离,融资性担保公司宣布倒闭,人去楼空,烂摊子往往由政府来善后。相关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损失善后机制出台,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出事后既无力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又无法追回被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卷走的全部资金,只能出于维稳的需要安抚受害的投资人。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长远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第6篇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 法律规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中央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融资担保业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近年来,大量民间资金被激活投入融资担保业,商业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行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享有银行授信额度。所谓的融资性担保,简言之,就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长期以来,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从事涵盖有关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业务,行业准入限制较少,其发展前景受到众多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青睐,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以致媒体报道时,纷纷使用“井喷”、“扎堆”、“迅猛”、“抢滩”等词来形容其发展势头。但在表面繁荣的背后,不断暴露出来的一些严重问题,不仅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对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很大干扰,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整体来看,融资担保业在我国仍处于初创期,行业异化现象严重

由于相关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存在模糊地带,实际操作中的担保公司就是打了这样一个球:只要像普通公司一样完成工商注册就可以开业,从事着金融行业却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有人戏称只要有资金实力,注册担保公司比开个餐馆还容易。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素质普遍不高,这一点从“中科智丑闻”、“华鼎担保骗贷案”、河南“思达系”事件等违法违规案件中可见一斑。

2、多数公司资本金规模偏小且存在资本失实情况,融资性担保作用发挥甚小

众所周知,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对资本金高度依赖的行业,资本金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其业务规模的大小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强弱。以河南省为例,这两年担保公司机构扩张迅速明显加快,据省工信厅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经省工信厅审核批准的各类担保机构已达1159家,注册资本总额达396.45亿元。其中,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1亿)以上的有65家,仅占总量的5.6%;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有248家,占总量的21.4%。此外,由于监管的缺位,虚假注资、违法出资、抽逃资金和违规占用挪用注册资本金等现象屡见不鲜。

3、由于主营业务收益率较低,偏离主业、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化

依现行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一般可以放大到其注册资本的五至十倍之间,而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极易导致大量坏账烂账出现。再加上服务对象多为融资难、信用较差的中小企业,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而利润低,令银行金融机构丧失与其合作的兴趣,即便那些经过备案审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真正能够获得银行授信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也不多见。于是,很多担保公司就转向那些收益率较高的非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其一,采取民间借款或高息揽存的方式来扩充担保基金,有的甚至通过非法变相吸收存款来扩充担保基金;其二,担保公司衍生出短期融资业务,私自放贷以牟取高额利息;其三,从事掮客融资行为,即帮助一些资质较差的企业通过修饰其缺陷向银行进行融资,甚至利用虚假项目从银行套取出低成本资金,再投放到借贷市场。

4、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企业抵御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

首先,很多中小规模担保公司未建立起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业务员的主观判断,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则主要靠苛刻的反担保措施。实际运作中不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其次,担保业务所生风险缺乏完善的配套补偿及分摊措施,大多数的民营担保公司只能依靠保费收入来补充资金。再次,客户集中度过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但绝大部分担保公司都远远超过这一指标,存在较大的客户和行业集中风险。最后,银保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存在交叉入股现象,加上其往往在多家银行从事担保业务,银行很难掌握同一家担保公司资本运作的真实情况,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合作。

5、专业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融资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也要靠专业技术和专家队伍来实现。由于目前尚未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组成是由投资者聘请1―2名或曾从事过金融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再招聘几名非专业人员。这种从业素质显然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业务操作带来人为风险。

6、公司内部管理松弛,法人治理结构、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

很多担保公司没有形成良好的内控机制,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信息不透明,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机制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也是依照执行的法律依据。《办法》要求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融资担保业的规范整顿工作,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严格的前置审批程序和注册资本制度

现代公司立法在公司设立问题上趋向于采取准则设立主义(也称准则制或登记制),我国《公司法》也确认了这一原则。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或审批制),指公司设立除要符合法定条件外,还需个别地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才能进入工商登记程序。《公司法》仅对那些属于特殊行业或其运营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公司,实行审批制。融资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有较强的金融影响力,因此《办法》规定了前置审批程序,对这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而且,其变更、终止、清算同样也需要监管部门的事前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在资本金门槛设置上,《办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并且要求为实缴货币资本。此举体现了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并重的理念,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审批把关,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改善担保业良莠不齐的现状将起到重要作用。

2、划定担保业务范围,高风险投资受限

《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一个比较科学的划分,基本保证了通过限制业务范围实现降低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还可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及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并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此外,在满足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并连续营业2年以上时,可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办法》明令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业务。

依照《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将自有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前提下也可涉足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但出于安全性考虑,这类高风险投资总额不可高于其净资产的20%。《办法》另外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较高比例的准备金意味着以后担保公司需要“看菜吃饭”,无论是开展担保业务还是投资,都会十分谨慎。

3、确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

《办法》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以被担保企业为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被担保企业信用观念,严惩失信行为,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被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被担保企业的风险。并且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培育良好内控文化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明确各类岗位职责。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公司还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依法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等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债权人。另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5、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

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实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政府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以及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办法》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总原则,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属地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监管部门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管进行监管谈话,要求说明情况或进行必要整改,必要时可向债权人通报相关的违规或风险情况;可以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征信管理部门应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其提供相关查询服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三、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度设计的法律对策和建议

1、担保业务操作进一步明确化和规范化

(1)明确业务目标定位,融资性担保公司应以扶植中小企业发展、改善融资环境为其首要任务,这也是政府出资扶植担保行业发展的初衷和本意。七部委《办法》第21条关于禁止性业务规定中以“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作为兜底条款,有待立法或配套司法解释作进一步扩充解释。

(2)业务操作进一步规范化。以目前反映强烈的业务收费问题为例,国有或大型担保公司收费相对规范,一般只收取一项费用即担保费,费率为国家基准利率的30%~50%;而部分小规模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着收费项目不一致、收费标准不统一现象。

(3)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不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对于其究竟能够从事何种营业,立法应予以明确。笔者以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包括:第一,依据《担保法》、《合同法》进行履约担保业务。第二,诉讼保函业务。只要当地法院认可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就可以大力开展,而且风险和成本都较低;即使法院不认可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公司也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存单、房产或者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出具银行保函的方式从事这种业务。第三,提供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第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作为普通的商业公司,理应遵守《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相关规定,其他则不必过多限制干涉。第五,与正规、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加强与后者业务上的协作与联系。需要指出的是,严禁从事高息揽储、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

2、担保能力进一步释放,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和合作

其一,建立风险联动机制。按照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市场化的方式建立银保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对资信良好、风险控制力强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其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其二,共同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管。把银行的信贷“三查”与担保公司的调查审核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银保双方可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商业银行着重事中控制,担保机构着重事前调查和事后追偿与处置,双方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其三,创新合作方式。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3、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具体的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技术要求的法律法规。七部委《办法》中仅对从业人员的素质作了原则性规定,缺少明确、具体的要求。鉴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法律对其人员配置(尤其是高管层)应作出一定具体要求。具体到实务操作中,在公司申请设立阶段就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其已经具备有关专业人员的具体信息,如所获国家资格认证、工作经验等,由监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而且,监管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应文件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需业务种类,使担保公司在各个主要业务领域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以确保公司的良好运营和健康发展。

4、完善行业监管体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属地管理的规定让市场蛋糕得以细分,各级地方政府如何使用手中的尚方宝剑,恰当地行使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真正地促使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比较各地关于担保公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进行了上调。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冠名“河南省”或“河南”的信用担保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冠名“郑州市”、“郑州”的担保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为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系统化监管,郑州市还将对担保机构实行监管记分、定期巡查、业务季报、告诫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年度审查、信用评价、投诉举报等八项制度,并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因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和扶持,还需要担保机构在自身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强化行业协作和自律。目前河南省担保行业的管理规范细则正在加紧拟定当中。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担保行业规范集中在国家各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方面,这些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立法技术水平不高、制度设计不健全等缺陷,致使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明显不足,很难发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的作用。因此,立法部门应在总结经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早出台规范担保业的法律及配套司法解释,加快建立健全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体系,创造有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法律环境,也使国家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2010年第3号令)[Z].

[2] 张玲:浅析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之若干条款[J].法制与社会,2010(4).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第7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 发展策略

前言

当前,已有超千万家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迅速蔓延开来,可以说,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税收50%都是来自于中小企业,我国的GDP增长值60%都是中小企业贡献出来的,我国85%的员工都是在中小企业中就业上岗的[1]。也就是说,无论是在促进技术创新还是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中小企业都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与特殊信贷风险的缺失情况较为突出,使得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诸多限制。现阶段,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融资担保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选择,可以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1.企业自身原因

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显得比较混乱,没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水平与生产设备,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较高的经营水准,造成负债累累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整体商业信用就会遭受到损害。但是资金是中小企业可以得到长效发展的基本保障,当中小企业发生资金不足的状况时,由于其商业信用已经受损,因此在融资方面便显示出了种种不足。再加上中小企业可以用于抵押给银行的东西非常少,而且对手续进行评估较为繁杂,所需费用也比较高,造成中小企业担保与抵押困难的局面[2]。

2.金融机构的原因

虽然我国企业99%都是中小企业,但是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诸多不足,使得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益、规避不必要的金融风险,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表现出不积极的态度。再加上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一次性金额非常小但次数却非常频繁,使得金融机构要面临高成本的局面,因此对中小企业就更不待见了。

3.地方政府的原因

为了地方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只注重大型企业的发展状况,认为地方经济得以发展的最大动因就是大型企业,从而忽视甚至放弃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4.稳健的财政政策

近些年,通货膨胀肆意席卷着中国经济。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继续扩大发展,央行自2010年10起,对银行存贷款的基准利率进行了多次的提高。稳健的财政政策实施后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小企业的贷款。因为我国实施了稳健的财政政策,银行的信贷规模就会缩小。为了提高贷款的门槛,银行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就会进行提高,使得众多中小企业不敢更融不到资。

二、融资担保公司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的策略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现象,融资担保公司应用而生。

融资担保公司,其盈利手段表现为提供担保,承担一定的项目风险,收取相应的担保服务费用[3]。在一定程度上,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有效的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得到银行的支持,一类是与被担保企业相互配合。因此,融资担保公司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就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和沟通

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来源就是银行。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应该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加强与各个金融部门的合作,使其业务范围可以进一步的扩大。担保的数额应该按照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对担保金额进行合理的扩大,并建立健全风险转移与补偿机制,使得担保机构、中小企业通银行之间可以实现有效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此外,对进行中小企业的服务与融资策划的时候,融资担保公司还要有所加强,对风险能够做到及时的控制,实现自身的健康、长效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对借贷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掌握

融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放贷的时候,应该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等信息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所有了解与掌握。通常很多融资担保公司只要发现借贷企业与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出现了风险,就会立即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使得被担保的贷款的安全性可以得以保障。所以,很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风险管理都非常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配合工作便显得至关重要。

融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放贷的时候,首先要对需要借贷的中小企业做好项目经营以及还款来源进行合理的规划;然后认真核查中小企业提交的担保项目资金的可行性信息的申请,对资金的使用用途以及使用的期限进行明确;最后要对中小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查,对其保后的监控进行调查。只有这样,融资担保公司才能对需要借贷的中小企业的信息有所了解与掌握,有效的保障了自身担保资金的安全性,促进了自身安全、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增强自身的整体实力

为了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自身抗风险能力,应该建立一个风险准备金补偿机制,并对多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担保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对单户担保的额度上限进行设立,对可以运用的资源进行合理化的运用等,使得融资担保公司自身的总体实力可以增强。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小企业难以得到融资的情况下,融资担保公司在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融资担保公司要想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就得实现自身的长效、健康发展,所以就必须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联系,对需要借贷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掌控,在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的同时,推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秋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