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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制度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13 17:26:52
融资制度论文

融资制度论文第1篇

论文摘要: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阻碍中国融资制度创新的成本问题,认为有限理性与政府行为,机会主义与正规金融部门的行为,资产专用性与非正规金融部门及民间投资个体的行为是阻碍中国融资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提出应从处理好“强政府”与“弱市场”的关系,摆正政府与市场的位置;重新认识制度创新的“循序渐进”与“平行推进”方式的优劣,走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树立“资信文化”,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与法律的外部制度环境等改进中国融资制度绩效。

论文关键词:融资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制度创新

1984年以前,中国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力量控制着金融资源,计划行政目标决定了信贷资金的构成和分配方式,金融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当时国有企业不必担心融资难的问题。进入90年代以后,非国有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并未得到体现,一方面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行政力量控制金融资源的现象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政府不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民间资本难以流入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营企业。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改制,剪断了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脐带”关系,国有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在这一现实背景下,要解决企业融资困境,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地增长,融资制度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融资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资本动员,为经济提供持续的资本供给;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因此,有效的融资制度是解决企业融资困境,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创新融资制度成为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的关键。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储蓄率居高不下,超过16万亿(2007年最新统计),另一方面,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国并不是缺少资本,重要的是缺少一种有效的融资制度。

一、融资制度创新的障碍分析

1.融资制度创新的成本制约

戴维斯和诺斯(DavisLanceE.andNorth,DouglassC.,1971)对制度创新作了系统的论述J: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它与技术创新有某种相似性,即技术创新是采用技术上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制度创新往往采用组织形式或经营管理模式方面的新发明的结果。和技术创新一样,只有预期纯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制度创新才成为可能。制度创新成本成为决定制度创新的主导因素。

从融资制度创新发展来分,制度变迁成本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认知成本,由于中国制度转型的初始条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并存的社会形态、封闭的传统与僵化的意识牢固粘合的文化形态。这种体制与观念影响和束缚着制度变迁,要对新的制度进行认识、觉察与比较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根据青木昌彦的观点,制度变迁容易发生在大规模的战争、经济萧条或动乱中,但是在中国这样很稳定、经济快速增长、福利状况不断改进的社会发生制度变迁,政府的认知成本是长期的而且是很高的。第二,制度设计成本,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在政治力量与资源配置上处于优势地位,成为决定制度供给的方向、形式、进程及战略安排的主导力量。在制度设计和安排时,“搭便车”是制度变迁固有的行为,政府往往会复制或照搬其他先进国家的制度,但是,制度往往有一定的适用性,失去了一定的具体环境,制度就失去了原来的效率;况且一项制度实施是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这必然牵涉到政府主体利益得失,政府受个人理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歪曲制度供求关系,这说明融资制度创新有很高的设计成本。第三,制度实施成本,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受到参与者意愿的约束,制度变迁牵涉到利益的重新调整,当政府进行强制性变迁但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强制时,地方和下属往往就修正上级的制度供给来使这种制度更适合自己利益最大化,修正上级安排的方法有:层层截留,曲解规则,补充文件,改头换面等。从这一方面看,融资制度有很高的实施成本。

2.政府行为受有限理性的制约

有限理性是Arrow(1951)最初提出的,他认为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根据North(1971)的观点”。有限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由于中国企业数目较多(大小企业总共有1000多万个),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等级、财务管理水平等千差万别,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源分散;况且,每个企业不可能将自己所有的真实信息完全透露出来,一般来说,在财务报表上或其他方式公开的资料是经过企业自己筛选过的,在这个层面上,政府所掌握企业的信息少于企业实际的情况;二是政府的选择受限于有限的决策技巧,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时解决方案单一,不能考虑所有企业的情况,融资问题依然难于解决。政府经过各种途径可掌握企业一定的真实信息,但企业的内部信息是不可能掌握的,政府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只知道企业融资难,中央政府想极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于是颁布法律,出台政策和文件扶持企业融资,但是也未必能真正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分别从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特别是1999年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这一法律具有强指导性、针对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后来又出台了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促进企业融资,但从近年实施效果来看,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依然未变。因此,政府的有限理制约融资制度创新。

3.正规金融机构的行为受机会主义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第三个假定是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它是指人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意思是,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机会主义动机或行为往往与冒风险、寻找机遇、创新等现象有一定的联系;另一方面,机会主义又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机会主义有时把自己的成本或费用转嫁给别人,从而对他人造成伤害。表现在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上主要是利益诱导而阻碍融资制度创新,比如明明知道给国企贷款坏账率高,但贷款还是明显地向国有企业倾斜,将一些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挡在门外。根据Rajanh和Zingales的利益集团理论,来自金融业和其他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虑所采取阻挠金融发展的措施,成为各国金融发展呈现差异的内在原因。制度的创新表现为利益的重新瓜分,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的银行体系、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创新的原因主要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目前,中国正规金融机构仍然是一种政府直接控制和国有银行垄断的体制,政府的隐含担保和企业的软约束成为全部金融活动和整个经济行为的基本特征。改革20多年来,经济市场化虽然有很大改进,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仍然只有市场主体的名分,而没有市场约束和行为能力,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下运作,在信贷市场上,由于借债可以不还,也可以赖账,还可以核销和转移,市场机制不能反映资金需求价格,风险得不到补偿,因而高风险和低风险资金的价格不能有效区分开来,从人性来分析,没有人会承担制度变迁的风险,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只要有政府的担保和授意,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特定的国企贷款大开绿灯,甚至争相放贷,对其他国有企业也不会拒绝,其行为约束不是源于主体本身,而是来自外部。在证券市场上,利率没有成为资金供求变化的传导和调节机制,特别是当资产收益率大大高于产品收益率和利率的时候,负盈不负亏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必然会利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通渠道。正是正规金融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对整个经济环境的思考和分析,不愿意承担制度变迁所带来的风险,因此正规金融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阻碍融资制度创新。

4.非正规金融部门及民间投资个体行为受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威廉姆森认为,资产的专用性是指资源在用于特定的用途之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这种性质在不同的资源和不同的用途中程度不同0资产的专用性有强弱之分,资产专用性越强的资产转移到其他用途的成本越高。由于中国制度转型的初始条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的隐含担保和企业的软约束成为全部金融活动和整个经济行为的基本特征,中国正规金融机构基本上控制着企业的融资,非正规金融部门和民间投资个体被排斥在整个企业融资之外,在这种制裁环境中,非正规金融部门和民间投资个体被迫将资产转移到其他领域,比如地下金融、黑色钱庄等经济的体外循环,形成了很强的专用性,现在若想将这些资本重新积聚,成本非常之高。加之在金融活动领域,政府的行政控制和直接干预相当强大,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结合在一起,使社会经济生活仍是以政府信用为主,不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有时随意关闭民间信用机构,政府信用的不可预期性为这些资本进入企业融资设立了一道无形的屏障,使非金融机构和民间投资主体不敢轻举妄动,民间信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由资产的专用性导致非正规金融部门和民间投资个体的行为阻碍了融资制度创新。

二、融资制度创新的对策

1.处理好“强政府”与“弱市场”的关系,摆正政府与市场的位置

市场是依靠价格机制自我实现供需平衡调节,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而计划则能纠正市场失灵,起战略调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计划被用过火了,往往将行政力量普遍运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干预不应该干预的领域,造成资源配置关系扭曲,价格机制失灵,市场经济中计划在唱主角,颠倒了市场与政府的主导关系,政府对许多资源的过度垄断和政府的不恰当战略对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中国是一个资本稀缺、劳动富余的国家,但解放后采取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重点扶持资本密集型企业,将有限的资本投资于国有企业,为了降低国有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其竞争力,人为地压低利率、汇率、原材料价格,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

而扶持的国有企业恰恰又是一些缺乏自生能力的组织,导致了不正当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行业的利益,进一步影响了市场的效率。因此,政府权利的集中和对资源的过度垄断,扭曲资源配置关系,阻碍了中国融资制度的创新。所以,转变政府职能,重新划定政府的边界,消除由政府权利的集中和对资源的过度垄断造成的影响,让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在市场运行中发挥其纠正与协调、战略与前瞻的优势,处理好“强政府”与“弱市场”的关系,摆正好二者的位置,让二者的互补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成为顺利实现融资制度创新之必要。

2.重新认识制度创新的“循序渐进”与“平行推进”方式的优劣,走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换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嘲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在改革理论和政策研讨中出现了“循序渐进”与“平行推进”的争论,“循序渐进”即改革政策B应当在改革A完成以后才能实行,B体制的实现以A体制的实现为前提条件。它可以图示为:循序渐进:A—B—c;“平行推进”理论认为,改革政策应该尽可能多地开放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无须等体制改好了一个再改另一个。

前者的优点在于它对一种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重视,确认了一种体制的有效性与其他体制之间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但是这是在政府充分理性这一假设条件下的,它忽视了政府有限理性这一现实条件,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些国家过早地开放金融市场,过早地开放资本帐户,导致大量游资进入国内进行投资,但是一旦金融预期下降,“游资”抽走,发生金融危机,导致金融早熟的现象,循序渐进改革在政府有限理性的现实下很容易选择错误的路径。后者避免了前者中“过激”或“早熟”的现象,也考虑了政府有限理性这一假设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各种矛盾,但是事物发展也是事物成长的一个过程,其发展有先有后,正如中国开放国内市场一样,金融市场只能最后才开放,利率市场化也只能逐步放开。因此,平行推进理论也并非融资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根据达尔文的进化理论j,事物的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不是简简单单的按照人为的“循序渐进”或“平行推进”等固定的路径前进,事物的发展有其正常的步骤,只有各体制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才是事物成长规律,而相互阻碍和不遵守规律的发展不是事物的进步,中国推进改革也只有在适当的时间才能采取有效的行动,得认真观察融资制度创新的规律,总结其发展的客观事实,走最适合中国融资制度创新的路径,最大效率地推进制度创新。

融资制度论文第2篇

摘要:民营企业近年来迅猛发展,但是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需要就多方面的融资制度障碍作深刻的系统分析,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信用环境制度创新。来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金融体制民营企业制度信用环境制度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突出,民营企业正逐步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然而与其迅猛发展的经济态势相比,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不畅,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金融体制中银行业的高度垄断、民营金融机构的缺乏、资本市场发育不良,缺乏多层次(或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民营企业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欠完善等多方面因素。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制度的综合性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一、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制度创新

(一)深化银行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完善民营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股权结构单一、资本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因而迫切需要从产权结构人手引进民间资本甚至外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引导国有商业银行朝现代银行方向发展。股份制改造是根本途径。它可以进一步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理顺其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促使国有银行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按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来选择贷款对象。这样,民营企业才能与国有企业处于公平的资金竞争地位,才能获得广泛持久的银行金融支持。

2.银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融资体制。

一是通过扩大中长期资金来源、改善存贷款期限结构、设置新的协议存款品种等措施来解决贷款结构性矛盾;要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不断完善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提高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保证银行资金投向的科学决策。二是要大力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风险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授权授信管理方式,引导基层银行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大力优化贷款结构。加强银企沟通,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实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自身效益提高的“双赢”;要研究设计适合民营企业特点和要求的金融产品、授信管理和绩效考核,培训专门的小型企业信贷管理人员。使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及时得到支持。

3.设立股份制民营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发展中小型银行,特别是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要发起人的民营银行,可以通过民营金融资本与民营产业资本的融合,改善民营金融和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民营管理机制,规避民营融资的风险,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并且民营银行经营机制灵活、不良资产少、筹资能力强、盈利水平较高,能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空间较大。其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特点与民营中小企业短平快的投资融资特点正相适应,必然会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沟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消除民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要加大实施“核准制”的力度,让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优质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仅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新鲜血液,更重要的是使资本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体现。

2.健康引导二板市场,优先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当前不仅需要积极健康引导中国的二板市场,而且更需要将场外交易市场作为二板市场的一个市场同时发展,要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以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民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并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3.积极吸纳风险投资,积极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票据、债券融资。在风险投资的主体中,除了政府风险投资机构及创业中心的风险投资外,还应当鼓励民营科技型企业吸纳外资及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等。同时,依托场外交易市场使民营中小企业票据、债券融资持续发展,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改善资本结构。

二、民营企业自身制度创新

(一)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有效地实现两权分离。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民营企业自身规模的日益扩大,民营企业初创时期的人治管理模式应该要革新。民营企业应该在领导制度、用人机制、生产经营制度等方面规范化,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减少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首先要对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进行调整,清晰产权,规范企业行为,正确引导继承者对财产的态度和产权意识;其次要解决企业控制权问题。目前真正做到以股份分享利益而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很少,导致产权地位和管理地位的矛盾加剧。可以考虑引进职业经理人,构建新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层外来化、年轻化和知识化,再逐步过渡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分离。

(二)加快民营企业产权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进程,通过资本市场谋求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是产权清晰的前提。实现产权多元化,首先要解决好产权“一股独大”的问题。大型民营企业的产权过于集中,通过股权分散化和社会化来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才能建立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民营企业在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中,应从制度上确保中小投资者利益,大股东相对控股代替绝对控股,产权清晰到每个法人和自然人,使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其次,要加快民营企业资产证券化进程。可以通过上市增资扩股、资产转换、出让产权等资本运作方式引进新投资者,以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还可通过上市引入公众投资,通过资本市场来清晰产权和发展壮大。

(三)加大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倡导信用文化。民营企业要制订相关的内部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如《管理评审控制程序》、《合同评审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等,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内外信用管理;在企业内部实行以质量管理为根本的全程信用管理,从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上把好关,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产品信用链条,不断改善企业与客户、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不做假账、不逃废银行债务。

三、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制度创新

在提高民营企业主观诚实守信的同时,还需要改善民营企业的客观信用环境,以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信用,改变民营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

融资制度论文第3篇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不是现在才有的问题,也不是我国独有的问题。按现代金融理论的解释,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不过,在发达国家,非正式的权益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体系、二板市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资本缺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了一般性原因外,还有其特殊的一面,主要是经济金融体制变迁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运行基础不完善所带来的制度摩擦。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亚太经合组织2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各自企业总量的97%-99.7%,就业占55%-78%,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总量占40%-60%。德国把中小企业称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日本则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美国政府更把中小企业称作是“美国经济的脊梁”。从我国情况看,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再深入看,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激活市场竞争、增进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形态,而完全竞争的条件之一是市场存在众多的企业。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从我国情况看,正是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才保证了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1979-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9.5%的增长速度,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国有经济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

二是创造就业机会,缓解经济周期冲击。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大企业趋向于以资本代替劳动,而中小企业成为新增劳动力的主要吸纳者。据我国劳动部2002年底对全国66个城市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65.2%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此外,中小企业还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在经济周期冲击中发挥了重要的稳定作用。英国的研究表明,1989-1991年经济衰退时,小企业创造了35万个就业机会,而大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减少了68.2万个。

三是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直是困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农民收入上不去,农村市场就难以启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就受到制约。而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提供给农民的工资收入由1996年的4380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8200亿元,年均增长9%,农民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6年的29.86%上升到2002年的34.4%,其中2002年从乡镇企业增加的收入约占净增部分的50%。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渠道。截至2002年末,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3亿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26.8%,大大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产生的主要原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货币政策传导链中的重要一环,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息息相关。近年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收到了一定成效。截至2003年6月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目前中小企业仍反映银行贷款难,原因何在?应该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不是现在才有的问题,也不是我国独有的问题。按现代金融理论的解释,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以美国为例,1998年末,能从银行和信用社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只占全部中小企业的41.33%,许多中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贷款。不过,在发达国家,非正式的权益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体系、二板市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资本缺口。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了一般性原因外,还有其特殊的一面,主要是经济金融体制变迁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运行基础不完善所带来的制度摩擦。

一是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我国中小企业在经过20世纪80、90年代的粗放型快速增长后,仍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上,企业制度更新滞后。我国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四部分:改革开放初期至以后一个阶段形成的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目前仍是中小企业的主体,有2000多万户;国有企业根据“抓大放小”的方针通过承包、租赁、售卖、重组等方式释放的一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成其它类型企业;《公司法》实施以来各类自然人、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大约50万户;历史遗留下来的一部分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大约150万户左右。目前,很多私营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而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一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废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占比较低。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市场变化和国家发展战略变化。市场出现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管理方式不科学,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大量产品积压,利润水平下降,内部积累大幅度减少,外源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此外,由于许多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信用意识淡薄,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

二是金融体制改革不深入,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在金融体制方面,我国银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银行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为解决城市中小企业贷款难,我国20世纪80年代也曾建立了大量城市信用社,1989年底城市信用社数量达到3330多家,但由于信用社本身制度不完善和企业的逃废债现象严重,出现大量不良贷款,1990年、1993年经过两次整顿,仍没有明显起色,1995年开始将地市级信用社组建成城市商业银行。可见,没有制度保障和企业信用意识支撑,组建再多的银行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而只能加大金融体系的风险。同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彻底,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差距较远,集中表现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和经营目标短期化,影响了对市场反映的灵敏度,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

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尤其是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金融体系的风险问题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对策

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应着力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应推动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应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

融资制度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目前“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针对我国转轨经济特点、中小企业自身融资障碍以及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等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应采取必要手段与措施,使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制度创新中走出“融资难”的阴影。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中小型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在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目前城市集体企业、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个体与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2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到了70%和4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这说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运转的助推器。但是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同时.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融资难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要外源融资渠道,直接融资匮乏。就其过分依赖的间接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相对较少,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国有银行增量信贷资金的70%~80%都投向了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得到的只有20%左右的信贷资金,而这仅有的20%信贷资金却是近1000万家中小企业抢夺的主要资金来源。此外,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企业要想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必须具备一系列的严格条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设立时间短等方面的原因.直接融资严重不足。据资料显示,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上海市企业股票融资累计达289亿元.企业债券融资达55亿元.全部是大型企业融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是空白。目前虽然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的建立弥补了一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缺口.但中小企业板自创生时刻起就延续了主板市场的一系列制度性缺陷其本身的成长与发展尚需要进行大量的制度创新。就内源融资渠道来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80多万元。中小企业的自我积累同样不容乐观,一项调查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呈下降趋势,如1996年上海中小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下降了498%和3,78%;从资金利税率看,1996年上海中小企业分别只有4.68%和6,2%,比1992年下降了60.5%和47.4%。可见,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在我国的转轨经济中,金融制度变迁的特殊性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中国经济的顺利转轨主要得益于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而体制内产出之所以没有出现像前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的衰退.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的控制能力(配额约束)以及对国有企业的大量补贴。垄断性的国有金融资源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形成持续的刚性联系.一方面因国有产权缺陷造成大量金融风险的积累另一方面则形成了巨额的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当然.这种融资制度的模式是内生于中国转轨经济进程的.其对国民经济发展呈”形上升(而非像前苏联那样呈“形下降)所起的作用毋须置疑。因而.从实质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终究是经济发展的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所不可避免的.属于经济体制变迁的隐性成本。从长期来看,随着这一成本逐渐增加.以及国有经济发展不足以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步伐.融资制度的创新也成为一种必然。

2.源自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融资非公开性是促使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披露所有信息,这是造成它们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必然要求受信主体最大可能的披露其个人信息与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然而.中小企业公开或披露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将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性决策原则必然是:潜在收入大于因公开经营管理信息而带来的风险成本.也正如此,中小企业不愿或较少地披露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同时,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规模小,在地域上又较分散,大多中小企业又无资信记录,因而,银行很难得到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而且,中小企业业务量小,手续麻烦,导致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交易成本较高。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企博弈的结果必然是:银行为防止贷款风险增大,必然选择少贷或不贷策略,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慎之又慎。

3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社会担保体系尚不健全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已经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企业信用是一种资源、一种生产力,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信用的好坏对企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企业信用不足在我国却具有普遍性,据首届中国企业信用论坛”上公布的数字.中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而占全国企业总数较大比例的中小企业信用不足问题尤为突出。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小企业贷款未批准的原因中,企业信用方面存在问题(欠息、逾期贷款、逃废债、挪用贷款等)占236%,居于首位。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已经成为制约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若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但如果有发展前途,且有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中小企业仍能够获取银行贷款,关键问题是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已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论在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上都处于探索阶段。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尚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担保机构多头管理、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困难、内部控制和管理不规范问题更为突出,这自然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寻求担保的困难。在自身信用不足.信用等级低.又无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当然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路径

1建立以主银行制度为基础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机制

非公开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点,因此在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安排上.应充分体现这一特点。具体而言.在银行的间接融资方面的一项有效制度安排,就是基于密切银企关系的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是指一家企业的全部或大多数金融服务固定地由一家银行提供。与此同时.主银行对企业拥有相机介入治理的权利,甚至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主银行制度有利于银行获取和积累企业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必要的监控,也有利于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从我国现状来看.银企之间缺乏一个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正常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企关系。企业甚至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结果企业虽然暂时得到利益.但破坏了银企关系的基础,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稳定的支持,比如银行就很少给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以前我国曾实行的主办银行制度未获得成功。所以针对中小企业现状应在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推行主银行制度.并在制度设计上避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要赋予银行相机介入企业治理的权利.包括在企业债务重组方面的主导权。

2建立以动产担保制度为核心的中小企业抵押融资机制

除主银行制度外.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另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就是担保交易制度。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能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无论是抵押.还是第三方保证担保交易都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现在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抵押物的范围太窄.主要为不动产.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仅有应收账款、存货、专利技术等动产.不动产缺乏。从发达国家情况看.从正在生长的农畜产品.到已有的或正在形成的应收账款和存货.都可以用来抵押融资。因为这些国家有完善的担保交易法律.不仅简明可操作,且覆盖的抵押物范围非常广泛。无论是抵押物的登记系统,还是抵押物的处置和实施条件,都相当完备,从而大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抵押融资。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物权法》应将担保物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扩大中小企业抵押融资的范围。在上述基础上银行就可以推出针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创新产品,从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

3加强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要有一定的信用作为保障,消除融资各方的风险顾虑。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以信用为立法基点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这包括对中小企业的注册、资产监管、财务信息管理、信用记录收集与管理等。同时,为使中小企业牢牢树立信用经营的观念,减少交易风险,我们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便于交易各方获取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二是积极引导企业以诚信为本三是建立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四是要严厉征戒失信行为,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氛围。同时,鉴于我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有相当部分由于无抵押、无担保而未获批准的实际,我们应该积极地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当前我国财力不足,仅靠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不合实际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我国各地方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成立联合担保共同体,实行共同担保,从而有效地保证中小企业的还款信用。

融资制度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认为现存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及相关制度有诸多缺陷与不足,打造一个基于市场充分竞争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立状融资渠道体系,相关各方在融资关系中良性互动,使有价值的中小企业在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得到对应的资金支持,构建、形成一个和谐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正确途径。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和谐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产生60%GDP.实现70%人El就业,50%的财政收入在技术创新方面,中小企业创造65%专利发明,75%以上技术创新,以及80%以上的新产业开发。但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重要地位相比,其所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始终在5%上下徘徊,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也没有得到解决。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意义

1.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积极性.促进其健康营运,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2.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能遏制地下金融和非正常金融进一步泛滥,降低金融风险。

3.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4.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因为融资难问题不存在了.中小企业便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投资改制中的国有企业.便于中小企业为大型国有企业配套服务,也便于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分流出来的职工就业等等。

5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破了中小企业发展瓶颈,有利于其持续快续健康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才能普遍改善提高建成和谐社会的目标方能最终得以实现。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残缺的不合理的融资制度安排

近段时间以来,有许多学者、研究机构政府官员和金融实践工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层面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给笔者以启发。笔者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质在于现存的残缺的不合理的融资制度安排。表现在:

1.政府方面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它缘起于计划经济.是经过改革开放逐步过渡过来的。我国的市场从总体上说,是一个自上而下形成的市场。市场的决定力量来自于政府行为。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等参与者是相对被动的政策接受者。因而我国的融资市场带有浓厚的“政策市的特征.政府的职能和政策选择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只重视和扶持大型国有企业,选择实施的是金融抑制政策.中小企业在经济转型中受到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融资被边缘化,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到目前为止,政府远未形成出善的可执行性好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比如需要政府制定的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合同可执行的法律框架司法制度,企业债务登记制度,征信体系制度等等。

2.融资渠道方面

总的说来,我国的融资渠道结构残缺不全不合理,根本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1)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除此而外有股份制银行如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这些银行机构一是布局不合理.在县以下的区域几无网点.二是它们贷款目标定位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向其贷款的普遍形式是不动产抵押,所获融资额极为有限。在现存的银行体系中,奇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真正市场化、地方化的中小银行。最近有媒体报道.2005年末,商业银行储蓄达到14万亿元,人民币存差(存款余额减去贷款余额的差额)与贷款余额之比攀升到47.28%,这表明商业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只有约53元发放了贷款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有47元滞留在银行间市场或者中央银行。可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有多严重!难怪有些中小企业家发出贷款难,难于上青天的感叹。

(2)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条件高,一般中小企业不满足直接进入股市融资的要求,即使进入中小企业板块的也少的可怜股票市场层次单一,没有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安排。债券市场比股票市场还不发达、还不完善,目前中小企业根本不要指望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3)风险资本缺乏。中小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急需要天使资本,风险资本的支持但遗憾的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风险投资机构不成气候。

(4)民间融资。政府为防范金融风险,多年来一直对民间金融进行取缔和严厉打击,民间金融只能带着“非法”的帽子,艰难地在夹缝中生存。事实上中小企业有一部分融资就来自于民间资金民间金融有待合法化。

3,信用中介方面

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中介体系.信用不发达,没有相应的信用制度安排,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充融资担保额度。

4.中小企业自身方面

中小企业产权不明公司治理欠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信息不透明等等也是造成其自身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构建和谐的融瓷制度安排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正确出路

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灵活、盈利能力非常强.其中有的边际盈利能力可达甚至超过100%.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突出贡献有目共睹.其重要性正日益得到政府及相关各方的重视。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开局之年就应抓紧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总目标。构建和谐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国内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形形的投资融资机构政府应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原则出发.以市场化为理念来构建金融制度。具体到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来讲,政府在制定、完善各项融资及其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时.应符台市场经济规律取消行政干预体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利率市场化.在加强监管的条件下,允许各种融资形式的合法存在政府只管建立一个市场化的融资制度平台,只要市场不失灵,资金供求方的行为不违反市场规则,不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政府就没必要管。

2.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屡次覆盖各种类型的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融资渠道体系:

(1)动用各方力量,加快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中小银行、卫星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卫星企业开展融资服务,与现有各种商业银行一道构成一个完善的银行体系。各种类型.各种体制各种规模的银行基于各自的优势及其对收益、风险的驾驭能力自主地对企业客户进行市场细分.自主地确定目标市场开展融资业务。各种银行间基于市场化的原则完全可以展开充分竞争,以促使银行的优胜劣汰,以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竞争能力持续提高

(2)完善证券市场。创新金融制度构架多层次证券市场,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市场化的金融支持。股集市场:健全股权融资体系按上市门槛和交易成本的高低.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等等。债券市场:加快建设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企业长期债券市场以及区域债券市场,方便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根据自身信用等级高低发行不同级坎的债券直接融资。健全的证券体系不但可以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降低银行贷款在全社会的融资中的重要性而且可以分散目前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降低银行发生危机的概率还会迫使银行在贷款业务上更多的面对中小企业客户。

(3)抓紧时机,逐步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金融机构、风险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票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使中小企业在孵化.创办期间就能得到资本金的支持

(4)发展、规范民间融资渠道。事实表明我国民间金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建议国家尽快颁布《民间融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律规范和保护范围.大力发展各种民间金融组织。

3形成科学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大大降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1)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等组织体系,积极扶持独立信用评级机构.二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应尽快建成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让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方便快捷、高效地交换.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努力构建融资担保体系。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信用评级、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担保业的权威与自律等相关制度建设,形成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用多种担保形式,进行担保形式的创新比如信用保险.动产担保等等.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4中小企业要自已建立起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自身形象,提高信用等级

融资制度论文第6篇

论文摘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众所周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美、日、韩三个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我国和其他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些差距。从而通过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些经验,来帮助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融入。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风险投资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融资问题。出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小型企业不容易获得来自外部的资金,如何采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是各国面临的急迫问题,对中国而言,这更是一个挑战本文从融资制度方面着手,通过分析国外一些国家的融资制度,找出中国中小企业在融资制度方面的差距,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1.中小企业概念企业规模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由于时间、地区、行业的不同,界定标准也不同。目前,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统一标准。综观世界各国,界定标准中最重要的三项指标是:从业人数、实收资本数额、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额。我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经济发展阶段,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有很大不同。我国最近的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旅行。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本文所指的中小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也包括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企业形式;职工人数在500人内。

2.我过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政府宏观政策欠缺。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定位不足。对中小企业的作用定位在“补充”上,没有把它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来看待,因此,各级政府没有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制度给予相应的支持。2、支持不足。中小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阶层.而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笼统中的称“企业”.因而没有专门为这个特殊的群体定做的法规,对这个特殊企业阶层缺乏专门法规支持、保护。3、重视欠佳。国家在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考核中,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制度规范,没有把企业客户根据不同现实条件,在信贷支持上分类对待,而是一味青睐大型企业,冷淡中小企业。第二,企业自身困扰。具体表现在:1、规范管理欠缺。尤其是财务制度规范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差、透明度底,信息披露不能满足真实、完整、全面、及时、充分的基本要求,政府、银行等部门也难以全面了解中小企业财务状况。2、诚信缺失多。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大量同类中小企业存在竞争压价行为,只求获取定单数量,不求产品质量,最终无法保证质量,虽生意做成,但货款收回无保证,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合同欺诈、价格缺陷,拖欠债务、躲避债务等导致企业诚信构成严重损害。3、改制效果慢,运行不规范。虽然多数企业进行了公司化改造,按公司制成立,但离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差甚远,运行不规范,管理不科学,既影响企业发展,又影响企业形象。4、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弱。中小企业产业进入时间短,规模小、效益差、积累少、科技含量底,甚至有时有经营行为短,因此,其信用度底,财务风险大。第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限制。首先,安全性宗旨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之后,银行信贷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特别国金融危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象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注重市场化的资产负债险管理,把清理金融资产、化解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其次,效益宗旨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信贷业务的主体,以服务大企业,追求经效益为目的,集中精力在规模大、信誉高、产质量高的大企业。相反,规模小、信誉差资产质量底的中小企业就难以受到青睐。最后,责任追究制限制。

商业银行在管理中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后,业务人员、业务门、审贷委员会成员在考察、审核、审批发贷款时更加慎重,而这一行业与生俱来的风险使得银行及相关人员宁愿放弃大量贷款业务以求平稳,造成“拒贷防险”的简单工作思路。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以上几个原因,本文重点从政府融资制度方面着手来研究下国外的一些经验,从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三、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比较

1.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共同点(1)在政府意图上.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制定各种支持政策,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美国国会在1953年通过的《小企业法案》中明确规定:“小企业是维持自由竞争的重要因素,扶持小企业可消除不完全竞争”。日本1973—1974年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旨在“推动独立的中小企业富有多样性和充满活力的成长与发展”。韩国政府近年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目标是改进中小企业的结构,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减少失业.克服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国内困难

(2)在金融支持上,普遍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政府直接贷款或给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来保障中小企业顺利融资。

(3)在税收政策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的减免与宽限政策,给予财政援助,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下调25%,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纳税宽限期。日本税法规定,资本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法人税税率低于大企业的25%;对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可作30%的特别折旧,或免交7%的税金;对进行贷款事业、企业论断与指导事业的地方公共团体与中小企业团体支付补助金。韩国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基本仁与日本相同,但比日本还要细致。

(4)在法律制度上,制定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中小企业对科技进步有很大的贡献,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是中小企业。另外风险资本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差异

(1)政府干预程度不同这是由各国市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决定的。美国信奉“市场万能论”,对中小企业采取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办法,政府的“不干预”方针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平等、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日本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用“看得见的手”直接干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韩国介于二者之间,一方面崇尚美国的“自由化经济”,一方面因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又不得不借助政府干预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

(2)具体融资措施不同美国政府通过SBA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业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2)中小业主从亲朋中借款,占中小企业投资总额的13%左右;3)从商业银行贷款;4)金融投资公司:指由SBA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其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更高。3)和4)共构成中小企业筹资的29%;5)政府资助占1%以下;6)证券融资占4%左右。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铃木淑夫把日本企业的融资特点概括为三点:

一是间接金融优势,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供给资金的比重较大;二是超借,即企业法人部门在融资中对银行的依赖度较高:三是超贷,即民间银行经常处于“超信用”(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超过了存款和资本金)。

韩国政府特别重视对风险企业的扶持,采取大量措施着力解决风险企业的资本不足:首先.利用世界银行的400亿韩元贷款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基金会,对创办高新技术的风险企业提供启动资金;其次,由政府发起,组织国内各财团和企业多方筹资,成立数额高达1万多亿韩元的风险企业投资基金,为风险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再次.建立有利于风险资本自由进出的风险资本市场一高斯达克证券市场。

(3)支持对象侧重不同美国SBA向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发放直接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但贷款最高限额为巧万美元。这是美国唯一的政府直接资助且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贷款。另外.sBA向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这种特殊的帮助.目的在于使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得以重建。据统计,自1953年设立该项贷款以来,SBA已提供了114万笔总额为164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贷款。如前所述,韩国侧重于对高科技风险企业。13本侧重于技术型中小企业,这是因为13本的国策就是“技术立国”。

四、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产值、实现税收和外贸出口分别约占全国总值的60%.40%和60%。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小企业面临着国内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双重挑战,原本融资渠道窄、获资金援助困难的中小企业就更加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借鉴美、13、韩等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1.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设立中小企业专门管理机构。2002年6月2913,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获得通过.但仍存在关于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不清、政策指导性强、法律强制性不足等缺陷。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金融机构。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来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金融服务方面,各商业银行应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其组织模式既可按股份制原则组建,也可以采取地方合作形式设立,如地方政府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使其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职能。

2.尽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出资或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本来自政府补贴和金融机构分担的资金。韩国在1976年建立了韩国信贷担保基金会。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担保.使具有竞争潜力、善于管理而又无足够有形担保物的中小企业得到融资。基金会的资金来自政府的补贴和金融机构分担的资金。基金会的职能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信贷信息服务和管理及技术援助.其中最重要的是提供综合。

我国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启动资金由政府注人.采用实行会员制,吸引中小企业加人并缴纳会费。另外还要建立风险补偿金提取制度,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机制正常运作。担保对象必须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应是产品畅销,有发展前景尤其是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朝阳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如涉及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的企业。

融资制度论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制度;制度创新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持久性和非公开性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非常明显。其原因,一是在货币政策紧缩导致银行收缩贷款时,大企业可以选择其它融资渠道,也能凭借其市场势力强占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而中小企业做不到这些。事实上,由于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因此大都与一家当地银行结成长期关系融资,在货币紧缩时,即使中小企业想转向其它银行融资,也很不容易,因为与新银行达成关系需要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

二是货币紧缩可能导致利率提高,从而降低了抵押品价值,这对以抵押融资为主的中小企业而言,影响更大。三是中小企业市场风险本来就高于大企业,在货币紧缩时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中小企业愿意支付高于市场利率的风险贴水,但由于银行担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仍然不会对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中小企业放款,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调节功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美国的信贷紧缩(creditcrunch),到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所受冲击要远高于大企业,承受力则远小于大企业。我国历次为防止经济过热而实施的宏观调控,最先叫紧的也是中小企业,在宏观调控中,不少地方的民间金融重新趋于活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小企业目前的正规金融渠道仍有待完善。这并不完全是宏观调控中的特殊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有待解决的普遍性难题。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即使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相当完善的美国,这一问题也始终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并为此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政策扶持体系。事实上,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作为个体,则存在一些自身的内在“缺陷”,比如信息不透明,发展不确定,交易不经济等。这些“缺陷”与日益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有一定冲突,也说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一定的内生性。但问题是,这些所谓的“缺陷”正是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特点,如果没有这些“缺陷”,也就没有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的经营优势和特点。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中小企业自身要改变什么,而是我们的金融环境,包括制度、机制和产品,要努力去适应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

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方式的非公开性。公开融资以非特定的公众投资者为交易对象,通过在公开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与公开融资相比,一切在有限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出售债务或股权的外部融资行为,都是非公开融资。如银行贷款就是企业与一家银行(特定资金提供者)之间非公开交易的融资行为;租赁融资、典当融资也属于一对一式的非公开融资交易;商业信用,因是具有特定购销关系的企业之间以赊账方式相互提供信用的融资方式,也归入非公开融资;股权融资的各种形式的私募发行也属于非公开融资。一般而言,能够公开融资的只是少数信誉良好、成熟稳定的大企业,而非公开融资适用的企业范围则大得多。从大多数国家企业的融资结构看,公开融资的比重较非公开融资要低得多,其重要性也远不如非公开融资。以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1970—1985年期间,作为非公开融资典型方式的银行贷款,在企业外源融资所占比重则高达61.9%。相反,由于公开上市企业大量回购股份的缘故,1982—1990年间,企业净股份(股票发行额与回购额的差额)发行额在其融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不足15%,近几年甚至是负值。

非公开融资与公开融资对企业信息透明度、经营稳定性及治理结构的要求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对企业信息透明度要求的差异。

不少文献在分析中小企业为何不能公开上市融资时,往往将此归结为中小企业过小的融资规模与资本市场过高的融资费用之间的冲突。其实这一因素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在于,其一,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必须更加保持经营的不透明性,这正是其内在的竞争要求和竞争优势。其二,依据按公开上市标准披露的财务信息,不能准确判断中小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

二、主银行制度: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国际经验

在银行的间接融资方面的一项有效制度安排,是基于密切银企关系的主银行制度。通常而言,银企关系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所谓的保持距离型;二是所谓的控制导向型。前者主要适用于大企业与银行之间,后者则适应于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在控制导向型银企关系中,最典型的就是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是指一家企业的全部或大多数金融服务固定地由一家银行提供。与此同时,主银行对企业拥有相机介入治理的权利,甚至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包括有投票权的股份。

美国关于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文献十分强调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十分强调基于主银行的关系型融资的重要作用。原因就是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如果象大企业那样随意选择融资方式,随意选择与之交易的银行,其信息转换成本就非常高,而主银行制度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既有利于银行获取和积累企业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必要的监控,也有利于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

特别是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时,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据其财务报表这类“硬信息”是否“好看”,而是依据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的主观判断。这些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通过了解该企业的同行及经销渠道,主要业主个人的信用状况,甚至企业差旅费规模与用电情况的变化,采集到丰富的、关于中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软信息”。主银行制度能够为银行为获得这些“软信息”提供便利,因而是一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据美国学者的研究,2001年美国小企业从主银行(主要指与该企业同处一地的社区银行)的融资占85%,与主银行保持融资关系时间平均达9年以上(Berger,2002)。由此可见,主银行对小企业融资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这种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小企业渡过难关更是至关重要。

尽管美国的银企关系从总的来说并不是控制导向的,主银行也不是人为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据企双方互相选择的自然结果,但这一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反观我国的现状,银企之问缺乏一个相互信任、相互依存业的、正常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企关系。相反,企业甚至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结果企业虽然暂时得益,但破坏了银企关系的基础,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稳定的支持,比如授信额度银行就很少给中小企业。过去我们曾经实行过主办银行制度,当时虽然主要针对大企业,但同样因为这些原因半途而废。现在针对中小企业重提主办银行,应在制度设计上避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要赋予银行相机介入企业治理的权利,包括在企业债务重组方面的主导权。主银行制度应主要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推行,大银行并不一定适宜。

三、建立以多种形式股权私募为基础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中小企业不仅需要银行的间接融资,更需要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性质的直接融资。由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难以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融资,因此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形式,主要就是各种形式的私募。

私募市场是一个不依赖金融中介而是由投融资双方直接接触的市场,大都是与特定投资者相交易的场外市场。私募市场的有效性,既取决于相关交易制度的完善,更取决于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安排。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一些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公司制度都不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具体表现为:一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过高。《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是1000万人民币,与国际比较,这一标准明显过高。二是设立股份公司不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募);而公开发行也不等于公开上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公开发行两种方式进行。但在企业改制实践中,似乎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上市。现有约5700家股份公司均无一例外地采取公开发行的募集方式。而即使是对于公开发行的殴票,其交易方式也不只是公开上市一种。在我国大陆地区现有的约5700家股份公司中,已经公开上市的约2200家,其余公司也正在等待上市。超级秘书网

为此,我们应积极推进公司制度的改革,为多层次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1.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鼓励以发起设立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我国台湾地区除汽车行业等少数资本密集行业外是25万(300万新台币),欧洲国家基本不超过100万。显然设立标准过高,就会直接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现在我国大陆地区工业领域的股份有限公司仅5700家,而台湾地区在2002年7月底就多达15.9万家。因而,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应视同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一样,降低最低出资标准,以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通过私募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只有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制度上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才能真正创造出中小企业对股权融资市场,特别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需求,才能激发出创业和投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