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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设立流程(合集7篇)

时间:2023-09-24 15:13:23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第1篇

关键词:融资;融资方案;外包融资担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制定融资方案的起因

供应链融资是外资银行尤其是外资跨国银行的创新业务,也是他们进入中国经营金融业务法宝之一。在国外供应链融资已经被广泛使用的背景下,加快我国供应链融资方案制定和推行的力度,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制定供应链融资方案应考虑以下三点国情:

1.我国的商业信用状况。

我国商业信用现状表现在: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过大,企业之间资金相互拖欠严重,三角债盛行,市场交易因信用缺失造成的无效成本巨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建立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体系将是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过程。

2.我国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地位。

在供应链发展历程上,我国企业可以说是刚刚起步,但是发展速度相当迅猛,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国内供应链主导企业,并呈现走向世界态势。尽管这些企业大部分具有国企性质,其核心地位是国家控制下行业垄断的结果,但是在供应链运行过程中,它们主导地位突出,中小企业与其配套关系明确。

3.融资双方的不同要求。

在我国,作为供应链融资双方当事人――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在融资时所考虑的重点和要求有较大差异。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考虑的是安全、流动、赢利三者的统一,所以对融资本身的程序、抵押或担保体系、融资企业资信状况等都有较严格的要求,并将融资中的服务作为发展的重点。而融资企业考虑是需求、成本和效益之间的联系,当现金流面临困难时只考虑获得融资,追求是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资本利用率。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偏差,在制定融资方案时,必须满足出资和融资双方不同要求,寻找其结合点。

基于以上三点国情考量,在总结我国现有几种供应链融资方案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一种新的供应链融资方案――融资。融资方案是指金融机构委托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对其配套的物流企业进行金融监管,再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其主要功能表现为:引用物流动态监管思路,利用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中小物流服务企业融资,将银行、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以及多家中小物流服务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有机结合,封闭运作,为供应链提供全程金融支持。

二、 融资方案的基本架构

融资方案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它们分别是:主导企业、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1)融资方案中主导企业是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它们可能是生产型企业,譬如:中石油、中石化;也可能是销售型企业,譬如:国美电器、苏宁电器;还可能是运输服务型企业,譬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这些核心企业不管性质如何,都是供应链中主导型企业。由于主导企业的参与顾及供应链整体利益,利用供应链管理优势,融资和监管,使得银行融资风险有效降低。主导企业可以通过供应链融资服务,帮助中下游物流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保证与其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供货来源或销售渠道。

(2)融资方案中的融资企业是处于供应链中下游的中小物流企业(最终使用融资的企业)。这些中小物流企业是通过供应链来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物流成本为目的的服务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大量资金用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服务,流动资金占企业资金绝大比重,很少用于长期固定资产的投资。由于我国金融融资体系基本采用抵押融资模式,但是这些物流服务企业由于缺乏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而造成抵押物不足,以致很难得到金融服务的支持,仅靠自有资金维持,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速度。融资正是针对我国服务类中小物流企业现状而设计的,当他们处在正常经贸流转状态而且符合供应链管理要求时,金融机构对缺少抵押物的下游物流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解决物流服务类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3)融资方案中的金融机构是出资方,同时也是融资方案的设计者。在我国率先进行供应链融资方案设计的是中小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一方面机制灵活,另一方面规模小网点少,在金融国际化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金融创新是他们生存发展的主要手段。在此应指出:作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融资方案,不仅是一个急需解决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急待探讨理论课题。

(4)融资方案中的担保公司是以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形式存在的。(关于第三方担保本文将在下一部分重点论述。)

上述各方在融资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从融资角度看,主导企业处在核心地位,它既负责监控融资中物流的运行,以保持物流与资金流的同步,又负责寻找和确定担保机构,保证金融资产安全。从金融管理角度看,作为在融资中借贷双方――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双方是存在是金融结算关系,而不是金融契约关系,这种结算关系为异地融资创造了条件。从安全角度看,第三方担保公司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对融资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业务监控,保证主导企业和融资企业上下游之间业务往来畅顺;通过信用担保,确保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之间资金流转安全。在各自发挥作用同时,融资信用链(见第三部分图示)又将各方紧密连接在一起,既相对独立运行,又相互联系制约,构成融资方案的基本架构。

三、 融资担保体系

融资是建立在信用担保的基础之上,但是我国目前正处在信用缺失状态下,信用担保的外部环境不佳,信用担保体系并不健全。事实上,即使那些信用担保体系十分健全的国家,信用担保仍然存在很大风险,譬如近期发生美国“次按”风波。对信用担保下的融资,金融机构历来都持谨慎态度。为此,在制定融资担保体系时,我们引用外包融资担保概念。外包融资担保是指:在融资中既不用融资企业所属的物品担保,也不是负责监管的主导型企业信用担保,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负责担保。其具体构思如下:

(1)融资担保体系的内部结构――信用链。为了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在融资方案中将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主导企业和担保公司之间设计为一种信用链关系,其表现为:首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公司虽然为融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但是担保协议并不是与融资企业签署,而是与供应链的主导企业签署,第三方担保公司与主导企业,而不是与融资企业建立担保关系,这是外包融资担保的核心所在。其次,在信用链中主导企业的核心地位必须突出,它既为出资方的金融机构监管,又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并且负责为融资方寻找担保机构,确定合适信用担保体系。第三,作为供应链融资方案一种,融资不仅主导地位要突出,而且配套关系也要十分明确,融资企业与主导企业之间是供应链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存在着大量可用于结算和质押的金融往来工具,如:汇票、货运提单、定单等等,从而保障融通资金的安全和畅通。这种相互交替和紧密连接的信用链,构成融资方案担保体系的内部结构。如下图:

(2)融资担保体系的外部保障――担保基金。从构建新型的融资担保体系上看,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担保基金是其运行的前提条件。关于担保基金我们基本构思:共同出资建立,委托经营管理,国家提供保障。其作法是:①由行业协会或担保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出资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形互助担保基金实行份额会员制,承担相应的责任,享有对等的权利。②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门负责管理担保基金的理事会,理事会由出资企业代表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制定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理事会为担保的决策者,负责提供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证明,具有担保项目的推荐权和否决权,并负责制定担保基金管理和运作规则。③委托境内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和运作共同担保基金,担保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担保专业服务。其担保审查和决策程序是:互助担保基金成员推荐担保项目,担保机构负责项目初审和担保项目的文件准备,最终是否担保由理事会来决策。④建立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互助担保基金收取担保费的1/3设立风险保障金,其余2/3担保费归出资的行业协会或担保协会会员所得。风险分担原则是,当发生代偿时,先由互助基金代偿,不足部分由出资的协会会员分摊。⑤设立再担保环节。再担保是信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和安全保障。在欧美信用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比较流行信用再担保方式是采用发行债券筹资,即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通过金融市场融资建立再担保基金。但是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次级债券发生危机,并波及全球金融市场,使此方式受到广泛质疑。所以我国再担保体系在建立初期,还是应发挥我国传统优势由政府直接出资设立再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以再担保业务为主,将重点放在防范第三方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和保障国家整体金融资产安全方面。

(3)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方向――融资加担保。对融资企业同时开展担保和融资业务,集融资和担保业务于一体,是信用融资担保的创新环节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具体做法是:①用一部分担保基金直接融资给供应链中下游中小物流企业,用融资利息补充担保基金的不足。在操作上与前述内部结构图示相似,只是将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功能合二为一。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可随时调整担保和融资比例。如,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额中80%是担保,20%是小企业融资。②在进行融资时,通过股权要求来避免融资风险。做法是在进行融资时,通常与融资企业签订债权与股权变更合同,当被融资方不能如期偿还到期融资款时,主导企业进行代偿;主导企业仍不能在宽限期内代偿还融资企业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债权变为股权。融资加担保其目的是,提高资本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实现担保基金在保值基础上增值。

四、融资方案的适用范围与发展前景

融资方案一个重要特点是:融资和使用分离运作。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是主导企业,但是它并不直接使用,而使用资金是融资企业(中小物流企业),但是它并不直接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协议,这种融资和使用分离状态,要求使用资金的融资企业与融资的主导企业之间必须有紧密的经贸联系,即融资企业是主导企业的配套企业,包括咨询、、运输配送和包装展示等企业。进一步说,长期固定为某些大型生产或销售集团企业配套服务的物流企业可适用于融资方案解决自身资金不足问题。比如:为在中石油和中石化服务的配送企业,为我国几大航空和船运公司服务的货代企业、为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如苏宁电器、国美电器供货的企业等等。

融资是基于供应链管理基础上一种新型金融业务,它打破了传统的金融地域限制,对非开户或异地企业开展融资业务,保证了供应链中主导企业与配套企业资金有效运行以及快捷汇划,保证物流企业及时提供配套服务。由于它能为客户进行异地融资,为物流配送、货运等中下游企业等提供了便利,预示着这一融资方案拥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单位:广州南华工商学院国贸系

参考文献:

[1]杨绍辉.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看供应链融资服务[J]物流技术2005,(10):179-182.

[2]Alan N Beattie. Maximizing the Financial Supply Chain in Support of Trade Flows [R]. HSBCs Guide to Cash and Treasury Management in Asia Pacific, 2005:112-116.

[3]本刊记者.深圳发展银行资产业务创新[J]中国经济周刊 2007,(6):76-77.

[4]陈立功,艾云. 供应链整合――当代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J].工业企业管理,2001 , (9) :33-34.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第2篇

梦想有多远?或许遥不可及,或许近在咫尺。在蓉中这个美丽的闽南村落,透过“打造泉州金改先行区”的面纱,一幅实实在在以惠农、民生、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的金改设计图赫然呈现。

勾勒农民满意金融新图景

作为泉州金改第一方村级“试验田”,南安市金改办落地蓉中村的顶层设计是“163工程”。

“1”代表一个目标,即打造农民满意金融;“6”代表六大体系,包括融资创新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产权体系、便民服务体系、投资服务体系、金融帮扶体系;“3”代表三项保障,即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

构建六大体系是“163”工程的核心,其具体指向是:

——构建融资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农户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开发适合农村产权现状的金融产品;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实现民间借贷可控可持续。

——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创新设立可盈利、可持续的新型村级担保基金;推广小微企业资金合作社模式,盘活行业内部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创建,推动形成农村金融自治及自我约束机制。

——构建农村产权体系。创新设立村级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农民资产本村范围内可流转;逐步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农民资产确权颁证。

——构建便民服务体系。设立村级金融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增设金融“便利店”,加大网上银行等电子金融产品推介力度,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

——构建投资服务体系。以“四有”(投资有渠道、理财有平台、生产有出路、创业有资金)为目标,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民科学理财,畅通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渠道,加强信贷扶持。

——构建金融帮扶体系。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大力推广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险品种;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群体。

围绕“163”工程实施方案,南安市金改办配套确定了13个重点工作项目,制订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及进度时间表。

“土按揭”圆村民“洋楼梦”

伴随“163”工程的酝酿和实施,蓉中村金改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记者了解到,在金改启动之前,南安农商银行已在蓉中村开展了农村住房免抵押按揭贷款的金融创新尝试,并在此轮金改中得到肯定和推广。

免抵押按揭是南安农商银行在遵循基本信贷制度前提下,根据农户需求和农村产权特点,向新农村规划建设中缺少建房(购房)资金的农户以保证担保方式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办理免抵押按揭贷款的农户可逐月还款,贷款期限最长10年,并可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

由于免抵押按揭贷款与一般住房按揭贷款存在担保方式上的本质区别,因此又被蓉中人亲切地称为“土按揭”。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项目和示范工程,蓉中村“莱克文化苑”就是在“土按揭”的支撑下建立起来的。该小区占地57亩,内建高层住宅10栋、独立小洋楼34栋、双拼小洋楼8栋(16户)。目前,小区内已有21户村民申请办理“土按揭”,小区开发商统一为购房户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297万元。

除了“莱克文化苑”,蓉中村重点打造的“危房”户、困难户安居工程——新村商品楼“荣源豪庭”目前也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之中。参照“莱克文化苑”的信贷扶持模式,南安农商银行已累计为10户购买“荣源豪庭”商品房的村民发放按揭贷款177万元。

“土按揭”不仅圆了村民住“洋楼”的梦想,更让那些曾经在危房中翘首以盼的村民搬进了漂亮整洁的新家,是真正的惠农、利民之举。

金融超市的“盛筵”

相对于免抵押按揭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今年相继成立的“蓉中村金融服务中心”、“南安蓉中金融惠农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中合作公司”,实质为村级担保公司)和“南安市芙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芙蓉投资公司”,实质为村级资产管理公司),则为破解农民贷款难和农村资产流转难问题找到了新的解决路径。

蓉中村金融服务中心依托村委会设立,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超市”。中心通过引入村级担保公司和村级资产管理公司,为村民提供融资担保、资产流转等服务;通过引入银行、保险公司,村民可了解最新金融资讯和金融产品;通过引入“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民小生产与市场大需求之间的信息对接。同时,中心通过与两家村级公司合署办公,有效克服了当前众多农村金融服务站“高投入、低产出”、经营不可持续的弊端。

蓉中合作公司和芙蓉投资公司均由蓉中村5位村民发起设立,旨在为本村村民提供贷款担保及资产管理服务。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按1∶10的比例提供担保。相较于其他省市同类型公司,这两家公司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实行市场化运作。按市场规律办事,由村民自发设立,村委会等组织不参与经营,只在必要时给予协助(如农民资产流转过程)。

——合作对象固定。两家公司只与南安农商银行开展定向合作,银行为村民发放贷款,蓉中合作公司对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芙蓉投资公司对农民反担保资产实现村内流转。

——通过银行让利的方式获得盈利。公司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经营收入完全来源于南安农商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中的让利部分(约为银行利息收入的20%)。

——以支农扶小为主。公司担保对象主要为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操作中,村民向金融超市提出融资需求,南安农商银行和蓉中合作公司分别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及担保,同时,借款人以其自有资产(如林权、耕地等)向蓉中合作公司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若贷款出现风险,蓉中合作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银行支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然后由芙蓉投资公司对借款人反担保资产实现村内流转,流转收益优先抵偿合作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所支付的部分。

“金融超市+银行+合作公司+投资公司”的链式金融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贷款难、贷款担保难、农村资产流转难等问题,减轻了农民贷款负担,是实现农民资产有限市场化和资本化的有益尝试,一经推出,便受到蓉中村村民的热烈欢迎。截至2013年5月末,该村已有5位村民通过金融超市获得贷款240万元,同时还有8位村民提出了贷款申请,申贷总金额600多万元。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第3篇

随着农业经济的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发展,物流金融作为面向整个物流链的金融服务类型,能够在物流过程中有效调配金融资源,从而有效增加农村市场的金融供给,降低小型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在农业物流金融的管理模式下,由于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或产业链中的农产品加工、零售、批发企业的参与,作为物流金融的融资评估者、监督者、担保者,在为农户或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充分了解到客户的产品、库存、经营、财务等信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能够获得较为充分的交易信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以及对供应链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现象,能够较科学的判断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能力,使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通过这种方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转换为贸易流程中的风险,将金融机构的单一机构承担的不可控风险分解为物流链中多个参与主体风险,减弱了金融风险的强度,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得到了保障,确保每笔资金及时回笼,从而达到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的效果。农业物流金融的管理模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即仓单质押贷款,该类业务属于物流公司参与下的权利质押贷款,在这种模式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将个体风险转换为物流企业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分散了信用风险程度。第二,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即存货质押贷款,涉农企业往往将自身的动产作为担保物,向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同时,引入农业保险作为贷款保障,从而通过保险的形式,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客观信用风险转移给保险企业,分散信用风险。第三,农商银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涉及到小型金融机构、经销商、农户、物流公司四方当事人,不但可以缓解农产品经销商的资金困境,而且可以将农业贷款转换分解为货物提款权,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整体信用风险拆分,有效分散了信用风险,这种质押方式使信用贷款风险大大降低。第四,融通仓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将贷款批发给融通仓,再由融通仓将贷款分别零售给各个农产品生产者,在此,小型金融机构并不直接与贷款农户打交道,只是起到贷款源头的作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者承担了部分信用风险,降低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度。第五,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该类模式包括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保理两种。前者是农产品销售商将应收账款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质押获得贷款;后者是农产品销售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这种融资模式下,第三方农业物流企业对农产品的生产、交付等环节进行监管,由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减少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

(二)完善内部征信机制和外部征信环境

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控制可以从内部控制和外部完善两个角度来完成:从外部风险控制环境来看,需要由政府主导,整合各个行政机构、商业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信用评级机构,并推动建立农村地区统一的信用代码、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奖惩制度,推动完整、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依据。从内部风险控制来看,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内部信用评价机制:第一,对于有资金实力的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尽快实行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完成信用记录电子化,建立银行代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资源的共享。第二,对于资金实力薄弱的小型金融机构,从机构内部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事前控制指利用“本土优势”对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建立客户资信档案,随时修订、完善、补充新内容,实现客户档案的动态管理、跟踪与维护,并根据客户财务信息建立分析模型,划分信用等级,以此为依据做出信用决策。事中控制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进行信用审核,主要针对贷款期限、额度等内容严格审核,贷款合同中要有信用风险保障的相关条款。事后风险控制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对交易客户进行动态的维护、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风险定期评估、排查,建立呆坏账责任追究制度和黑名单备案制度,对呆坏账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对客户分类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从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应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的担保体系,扶持成立行业信用担保协会,注资成立行业担保基金;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建由农业专业合作社合资成立的专业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户或小型农业企业提供担保。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内部来看,首先需要创新农村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因地制宜的设计新型抵押、担保资产,扩大抵押担保品的范围,探索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船权、土地流转经营权、水域滩涂、荒山、荒坡使用权等资产为抵押品的担保形式,可以尝试与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签订抵押协议,并在村镇政府备案的抵押方式。

(四)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和风险对冲机制

首先,应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采用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保险方式,为种植业、养殖业等承受较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行业进行投保;并且出资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为专业农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手段,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其次,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鉴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大的现实情况,由省财政部门出资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历史包袱重、经营风险大的农村地区金融,加快甩掉历史包袱以及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后,应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套期保值的功能。农产品生产承担了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容易通过农业贷款传导给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规避由经营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

(五)实现利率市场化和有差别的利率形成机制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第4篇

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目标,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综合配套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和国(境)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担保机构要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2、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银行、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三方互利互惠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方的合作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

3、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在担保机构建设上,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担保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设立担保机构。在担保对象上,重点解决中小企业担保服务问题。在担保业务上,重点抓好贷款担保服务,兼顾各类非融资类担保服务。

4、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担保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行业监管。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各级政府出资引导,吸纳社会资本,整合现有资源,积极组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市和县市区担保机构具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到“*”末,市县两级担保机构正常运作,部分重点县市区设立了担保机构。暂没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参股市担保公司或引入市担保公司、市内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解决本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市、县二级担保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力争全市担保机构形成10亿元资本金规模,担保能力达到50-100亿元。

三、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运作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由政府、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设立。设立担保机构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到市经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向市经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机构运行情况表、业务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和资料。设立跨省区经营和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由省、市经委初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主要是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配套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管理咨询服务等。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在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存贷款金融业务。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出资人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原则独立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更不得指令担保机构担保。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管理运作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有效防范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七)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资本金充足、风险控制好、操作规范、业绩好的担保机构,可接受政府委托运作各类政府担保资金,按照规定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开展担保业务。

(八)*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市级再担保机构,在条件具备、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负责对市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建立我市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互利合作,合理确定风险责任分担比例,并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放大倍数一般控制在5-10倍以内。具体放大倍数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地经委和银行监管部门备案。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协商,决定全额担保、比例担保或本金担保方式。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

(一)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市分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经委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二)由市经委负责,建立担保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开发担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担保行业运行情况的即时监控。建立担保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系统披露担保行业相关信息。

(三)加强行业协作和自律。*市要尽快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协会要在市经委指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及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情况统计、技术规范制订、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等工作。担保协会要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组织担保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协作,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或引导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利用开发银行软贷款,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形式,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不断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二)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三)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允许按照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在市内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相关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担保公司正式营运五年内,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部返回公司,作为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

(五)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动,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允许其查询被担保企业档案资料中依法可公开的相关资料。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

(七)各级登记部门要为担保机构提供登记服务。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八)各级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七、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担保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乡镇企业局局长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参加,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强对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与协调。

(二)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三)积极为担保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息咨询、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行业统计、权益保护、行业自律及对外交流等工作,切实推进担保机构素质建设,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第5篇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浮动抵押;流程控制;回购协议;风险管理

Abstract:Supply chain financing is a new kind of bank business and its weakness is the accumulation of credit risk in core enterprises.“Rongwutong”utilizes a creative method floating mortgage,with third-party supervision and repurchase agreement to control the credit risk in financing.

Key Words:supply chain financing,floating mortgage,flow-control,repurchase agreement,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8-0056-04

一、引言

当前,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互担保与动产抵押担保日趋流行。互担保因创造出“点对面”的信贷交易模式而提高了效率(陈刚,2008),理应成为县域发展信用担保的主流模式(赵卫东等,2009)。若互担保是从担保主体关系角度进行的创新,那么动产抵押便是担保客体在范围上的扩展。

然而,大部分互助联保类型是建立在财务软约束机制之上的信用担保,与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仍难以实现有效对接;普通动产抵押担保仍然为净值担保,而且存在创设、执行成本高等问题(王银光,2008)。从传统的担保运作流程看,无论是互助信用联保还是基于各种资产净值的抵押保证,一旦贷款担保关系形成,担保的主客体等要素相对处于一个静态的模式中,即使包含了反担保契约的担保模式也不例外。之所以将传统担保模式称为“静态”,主要表现在既往的担保行为缺乏全流程性的控制,缺乏或没有过程性的担保互动机制,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以致执行效果差。但是,担保全流程控制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和操作成本,银行难以实施,借款企业也不可能义务地更多关注担保资产的安全性。因此,无论是“点对点”还是“点对面”,其担保主体关系实质界定于银行与借款企业双方,要确保担保效率与担保风险的最小化,理论上须由第三方动态地全流程或在关键环节参与担保运作,而当前融合了多层次多主体的供应链融资即为此提供了土壤。另外,《物权法》创设的浮动抵押将担保物由现有动产进一步扩展至抵押人预期资产,在银行业供应链融资等业务中初步得到了应用。

供应链融资和“物流银行”相似,指的是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建设银行博兴支行研发的“融物通”业务即为供应链融资业务在融资担保模式方面进行的一种创新。

二、竞争压力下的融资担保机制探索:融物通

(一)“融物通”贷款担保方案的出炉与系统性认可

山东省博兴县兴福市场是江北最大的金属薄板集散基地,同时也是全国最大的厨房设备加工基地,市场年交易量在170亿元以上,被誉为“江北温州”。兴福市场中小板材加工企业集群的形成与快速发展导致了金融机构对该目标市场的集中锁定。建设银行博兴支行(以下简称为“博兴支行”)于2000年进入市场设点,前期业务发展与效益在入驻市场的金融网点中处于中游水平。面对内外竞争压力,该支行尝试通过业务创新占领市场份额。该支行发现,兴福市场中小企业信贷发展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该市场大部分企业没有财务报表。二是担保方式雷同导致的风险控制问题。目前各行中小企业业务的担保主要采取“三户联保”方式。如出现政策性风险、行业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很难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在此背景下,博兴支行认为要占领业务竞争的制高点,必须另辟蹊径。基于2008年10月博兴县物流龙头企业――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小板材产业集群企业中开办供应链融资业务,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6760万元,是华兴集团的一个子公司。华兴金属物流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钢材等批发销售,并具备物流运输、电子商务、仓储装卸、加工配送等功能,建有4万平米的仓储加工车间和室外20万平米的露天料场。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与上游客户济钢、首钢等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以下游客户兴福市场和集团公司的钢构公司为支撑,业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然而,由于公司成立于2008年金融危机蔓延期,市场需求低迷,下游客户关系的建立难以快速打开局面。

2008年末,博兴支行与华兴金属物流公司确定了三方合作框架等重大事项,并经过进一步磋商确立了合作和融资担保流程的主要细节。2009年,博兴支行颁布了《“融物通”物流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8月成功办理了第一笔“融物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融物通业务流程简介

融物通业务总体围绕银行、核心企业与借款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该协议主要是框架性地明确了三方合同主体,指定浮动抵押的登记方式、专用账户,规定授信额度及货物的转账购买、监管及销售回笼的账务处理流程,并确定货物跌价和回购处置等细节。该协议为三方合作总协议,额度授信项下单笔支用时,无需再另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从具体的操作流程看,主要包括客户准入等7个环节(图1)。“融物通”物流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及贷款申请批复后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同时借款人、物流公司均须在经办行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融物通”物流融资业务资金往来。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专用账户资金只能流向物流公司专用账户用于购货,物流公司专用账户资金只能流向具体购货合同约定的供货商账号。

在开立专用账户的同时,银行客户经理和借款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浮动抵押登记手续,经办行向物流公司签发《抵押确认书》,通知物流公司购货并履行监管责任。购货后物流公司按照《三方合作协议》将购入货物移交借款人,同时履行监管责任,对借款人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货物进行全流程现场监管。在非正常条件下,融物通业务通过附加设计货物回购环节进一步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在出现货物贬值等情形时,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向物流公司发出《货物回购通知书》,要求物流公司限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款项用于偿还贷款。

(三)融物通业务开展情况与初步运行绩效

融物通业务的推出对银行与核心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了突破性带动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取得三方共赢的效果。自2009年8月启动以来,至2010年末,该行累计办理业务57笔,新增中小企业授信客户40余家,贷款余额7.16亿元,2010年实现盈利3000万元。同时,因客户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融物通有效带动了银行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的开展,提高了银行综合效益。

融物通业务显著带动了核心企业――华兴金属物流公司的市场销售。借助为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与购货需求搭桥的双重优势,华兴金属物流公司的下游客户数量迅速从2009年的6户增加到30户。截至2010年末,华兴金属物流公司资产总额34216万元,年销售收入由2009年的8亿元猛增至2010年的25.23亿元,实现净利润4126万元,增长36.40%。

三、融物通对担保机制形态的突破:浮动抵押与全流程联动监管设计

(一)浮动抵押与流程控制从技术上突破了静态固化式的传统担保形态

虽然我国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就对浮动抵押做了相关规定,但我国银行业目前对其应用较少。融物通业务的浮动抵押品为借款人拥有或将有的钢材等金属产品,在市场上交易量大、产品销售周期较短、变现能力强,在物理性质上具有性能稳定、易储存、通用性高和价值易确定的特点,非常适用于浮动抵押和储存保管。

更深层次来讲,融物通中的浮动抵押事实上突破了静态担保规则的限制。综观传统的担保客体,固定资产、动产抵押均以存量资产作为抵押品,保理业务锁定未来现金流,以上担保形态无一不是静态的契约。而融物通中的浮动抵押则同时锁定货物和现金流,其担保形态不可能局限于一个关于人或物的担保协议。办理浮动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人即博兴支行将贷款打入借款人在本行的专用账户,企业具体使用时通过博兴支行将贷款资金转入物流公司在博兴支行的专用账户,物流公司将货款打入上游钢铁企业账户,货物中间流转过程由物流公司实施监管,博兴支行经办人员对物流公司、借款企业的仓储货物也同时施以监管,整体上融物通业务的担保流程是一个组合联动的形态。

(二)回购承诺是融物通业务对核心企业风险的“终极锁定”

供应链融资模式中核心企业信用风险是中心环节,但在核心企业作为非借款企业时银行对其难以约束,因此已有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在技术上或走入强化对中小企业物的保证的传统担保路线。融物通模式创造性引入的商业化回购技术解决了这个难题,虽然当前尚未实际发生,但其前瞻性的设计有效屏蔽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它设定在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时核心物流企业回购货物并偿还贷款:(1)非正常压库。经办行在前期调查中确定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期,监管货物超过正常经营周期60天后未销售,且在专用账户中无足额覆盖贷款行债权的资金。(2)监管货物价值下跌。监管货物市场价值下跌幅度超过基准价值5%时,经办行向借款人发出《跌价补偿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缴存资金或补充准入范围内的押品以补齐差价。以后每下跌比例达到5%补齐一次。当借款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将监管货物市场价值差价补充到位或监管货物市场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达到20%时,由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回购。(3)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足额偿还贷款时回购。

(三)贷款与货物监管的“流程化”设计实现了全方位联动担保监管

首先,从制度设计上,融物通业务体现了“流程银行”的现代经营理念。为最大限度地防范贷款风险,《融物通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条款均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不仅如此,融物通业务对从抵押开始的实际融资、担保流程均进行了精密的细节化设计,如抵押环节设定远低于市场波动率的浮动抵押率(70%),贷款收放及货物资金结算以专用账户实现资金封闭运行,对实际货物流动实施银行、核心企业双责监管确保货物与资金安全等。

其次,在贷后管理上,融物通的全程化担保特色和联动式担保特色比较显著。银行不仅监测有关货物价格变动情况,而且检查核心企业对货物的监管情况。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客户经理每周查阅物流公司货物监管流水账,并与借款人专用账户资金余额进行核对,填制《账实核对表》。在国内市场板材价格波动频繁期,该行贷款营销人员加大了检查频率,2010年7次要求借款企业将跌价损失值补齐存入专用账户。另外,回购协议也是核心物流企业与银行互动的产物。在融物通业务酝酿和经办初期是没有回购设计的,华兴金属物流公司为扩大客户源,打消银行顾虑,主动承诺在货物价值跌幅大时进行回购,使融物通业务在2009年末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四、融物通业务的担保成本与效率

(一)银行管理成本与收益分析

成本角度来看,融物通较其他贷款业务多出的成本是监管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实地勘察费用、监管信息查询检查费用。由于主要和日常的监管由物流公司实施,银行侧重于账户信息和价格信息查询,费用支出可忽略不计。收益方面,单从利润数据看,融物通业务与其他贷款业务盈利水平区别不大。2009―2010年融物通累计贷款11.2亿元,贷款平均余额5亿元,累计盈利3000万元,年均资金利润率3%,与其他种类贷款相当。但融物通业务扩大了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增加了银行理财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融物通业务全部基于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真实的贸易合同,银行信贷资金始终处在一个封闭的运作环境中,风险容易控制,至今未发生一笔不良贷款。

(二)核心企业成本收益比较

从其成本投入看,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在融物通业务中主要涉及的是对浮动抵押品的监管成本。事实上,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对货物的管理在其与下游企业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内,华兴金属物流公司对其下游企业销售板材,即使无融物通业务,日常的交易也需要货物安全性监管和保持一定的仓储库存。从收益方面看,华兴金属物流公司通过融物通业务快速挖掘了下游客户资源,实现了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而且,当前借款人按贷款金额1.8%的比例向华兴金属物流公司支付监管费用,实际上是一种担保费收益。因此,融物通业务使华兴金属物流公司以微小的成本支出换取了巨大的市场营销收益。

(三)中小企业贷款成本收益比较

板材加工企业在融物通业务中的成本是浮动抵押登记费、货物监管费和贷款利息。浮动抵押登记费率为0.3‰,监管费1.8%,融物通贷款利率上浮40%(低于一般贷款50%的上浮水平)。以一年期1000万元的融物通周转贷款为例,企业实际支出成本0.3+18+88.34=106.64万元,即资金成本综合费率为10.66%,低于农村合作机构贷款费率水平,但高于国有银行机构普通贷款9.47%(中小企业上浮50%)的水平。企业获得贷款使用权收益,板材加工企业单批货物加工周转期一般为60天,板材加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5%,融物通贷款可周转使用,一年可周转6次,最高累计实现毛利30%,年实现含税利润19.34%。因此,通过融物通业务循环使用贷款,企业可以稳定获得利润和信用增值效应,资金获得权加收益足以覆盖成本。

五、融物通担保制度的改进路径探讨

(一)监管费的定价和分担机制有待改进

据调查,部分中小企业反映贷款费用偏高。根据对企业使用融物通贷款的成本分析,若将货物监管费率降低为1%,企业融资的综合费率则降为9.86%,而9.86%是在当前背景下市场和企业相对普遍认可的负担水平。目前在银行资金头寸吃紧趋势下,30%―50%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上浮水平,下调空间不大,因此降低监管费率是下一步改进融物通担保制度的首选路径。同时,监管费的分担机制也需改进。由于浮动抵押权人是建设银行,以监管保证货物资金流安全的受益人也是建设银行,从此方面看,1.8%的监管费应由建设银行买单;加工企业与核心物流企业的货物贸易虽是正常交易,但不通过货物监管担保,建设银行不能发放融物通贷款,企业不能融入资金从事采购和生产活动,企业也是监管受益人。因此,融物通监管担保制度改进的方向是货物监管担保费用由中小企业和建设银行协商合理分摊。

(二)打破核心企业对市场的垄断

融物通担保模式中只存在一个核心物流企业,缺乏其他板材物流企业对市场和融资平台的竞争,贷款的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根据建设银行对融物通业务的发展规划,该行准备适时引进更多的核心企业以创造竞争机制,客户可以自主选择核心企业,防范核心企业实行价格垄断损害中小企业利益并阻碍融物通业务发展的现象。

六、结论

通过融物通业务的设计和运作分析,得到以下结论:一是融物通业务借助浮动抵押等技术实现了担保机制由静态契约向流程动态控制的突破,提高了担保对贷款风险的覆盖功能,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二是融物通担保模式通过第三方回购协议拓展了担保边界,突破了传统的反担保技术瓶颈,通过担保实现了各参与企业的信用增值。三是融物通担保模式可以通过降低监管费率、引入多行业链条核心企业等措施进一步促动制度效率的帕累托改进,优化我国供应链融资担保技术,在更大范围内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银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金融发展研究,2008,(1).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统计局2009年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38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60%,上缴税收占50%,每年新增就业占85%和存量就业占75%。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促进增长、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

获得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外援融资不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三大困难。一是外部环境和宏观政策。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力度不强,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二是担保方式。中小企业担保方式单一、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遭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解决办法――物流金融模式初探

(1)什么是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根据以上影响因素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国家产业政策相同的情况下,增加担保方式,扩大动产质押和应收帐款融资、订单融资的总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可以引入一种扩大动产质押和增加应收账款融资及订单融资总量的模式,即物流金融模式。(2)物流金融模式的业务流程。物流金融业务不再像传统的信贷一样,仅关注企业规模、净资产和负债率等基本面信息,而是更加关注担保品所附载的交易信息。以某种商品的生产销售流程为例,假定供应链上核心厂商是制造商,供应商和经销商都是缺资金的中小企业,那么可分析三种基本融资业务的内涵及在供应链上的作用。

在图1中,中小供应商依核心厂商发出的订单进行采购生产和供应。由于核心生厂商出于规避资金风险的考虑,一般不会预先支付资金,供应商在此时有一个资金缺口,可以通过订单融资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资金困难。(3)发展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措施安排。一是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完善担保法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登记制度,增强执法效率。二是改善行业环境,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一致的行业标准,树立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奖罚机制来提高第三方物流机构的整体信用。同时,规范仓储和运输部门的操作流程,形成统一的标准,逐步构建处置担保品的配套设施。

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而提出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对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因素的分析,找到影响其融资的几个关键因素,得出在国家产业政策相同的情况下,增加担保方式,扩大动产抵押和信用贷款的总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的结论,从而提出采用物流金融模式来改进。进而,从银行和企业两个角度来分析物流金融业务的特点与优势,通过对国内外物流金融业务的比较,来找出发展和改进国内物流金融业务的措施,并具体阐述了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这一具体措施。通过本文分析可知,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将可以大大增加担保方式,扩大动产抵押和增加应收账款融资及订单融资的总量;通过一系列的改进措施,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在国内可行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参 考 文 献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第7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担保;存货融资;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2-98 -02

相比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的诸多短板,如规模小、资金少、经营能力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信用意识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导致其生命周期较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充满许多不确定性。任何国家的小微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些自身的问题,难以避免。本文单从担保方面,以“建立完善担保体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为议题,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担保因素,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提供一些思考。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担保因素

在融资担保方面,阻碍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国有银行,普遍以大企业、大资金需求为重点,评级标准、担保条件等的设定较少考虑小微企业。在信用评级较低的情况下,即使拿到银行贷款,也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融资利率。

(二)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由于担保要求严苛,达不到银行授信的门槛,小微企业的贷款项目一般在审批环节就难以通过。

(三)我国担保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加上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从而导致担保市场混乱,融资性担保收费较高,企业难以承受。不仅担保成本高,而且银行把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推给担保公司后,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微型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总之,我国金融体系和体制发展不够完善、不够多样化,形成了喜大恶小的固疾。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政府和银行应合力,建立良性循环、最小化分散风险的信用担保机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让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自身的束缚,克服顽疾,优化金融体制服务小微企业。

二、建立完善担保机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

(一)建立并完善担保机制―借鉴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小微企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在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制度方面有许多可以为我国所用的经验。就上文提及的我国小微企业担保体制建设,有以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参考借鉴。

1. 美国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美国为发展小微企业融资而设立的担保措施有:(1)政府设立的普通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的普通商业用途贷款向放款机构(通常是地方银行)担保,对1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担保85%;对15万美元以上的贷款可担保75%;最高可对2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①。(2)小额贷款担保,小微企业管理局向地区的中介放款机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40000美元的贷款。

2. 英国政府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为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保证小微企业从不同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具体而且务实的措施,尤其是政府建立的担保机制较为出色,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担保”部门。2009年底,英国政府推出了新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项目,由政府出面向商业放贷机构提供担保,给小微企业放贷,创业满一年的小微企业可获得用于厂房和设备总投资50%的最高贷款额②。

3. 欧盟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方面,欧盟设立了专门的融资机构: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为对创新型小微企业或处于扩大期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通过欧洲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效地防护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软肋。另外,融资租赁和透支是欧盟中小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有超五成的被调查企业利用过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另外接近五成的企业利用过透支的融资方式。以这种降低直接担保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提升小微企业长期经营的信心。

4. 台湾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台湾小微企业遇到融资难,如果是担保品不足且没有重大信用瑕疵,可以申请信用保险基金;如果财务报表不全、资讯不透明,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联合辅导基金;如果对融资及信用担保商品资讯不足,可以向银行和信保基金求助。信用保证基金,保证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及创业个人,资金来源由地方当局、金融机构及企业界共同捐助,用途分为小微企业基金及专案基金①。

从以上国家和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概况可以看出, “政府主导”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重要性。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务实程度,政府功能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我国政府也应逐级设立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引导部分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流向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担保,积极促进小微企业贷款。

(二)灵活运用担保方式

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灵活运用担保方式、扩大担保物的范围也是关键。在这里,简单介绍各银行业务实践中的两种做法:

1. 存货融资

《物权法》第180条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列为动产抵押的范围,同时该条还规定抵押物可包括“法律、行政法对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对动产抵押的范围没有做限定。但是生产型的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问题,其生产设备往往可抵押价值不高,而商贸型的小微企业更没有设备。于是,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在内的存货融资,就成了小微企业贷款最为有效的担保途径之一。

存货融资,是动产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将存货作为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融资。小微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没有优势,但通常拥有大量易变现的存货等流动资产。存货的变现速度优于固定资产,而且银行可掌握企业的一手现金流。企业可以以自身的存货作为融资的有效担保物,一般无需第三方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企业违约,银行可将其存货出售。

企业可将存货放入银行认可的仓库,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管并签发仓单,企业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银行按照内部评估的质押价值向其发放贷款,则称为仓储融资。该融资业务在欧美及发达国家一百多年前已开始流行,现在仍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属于结构性融资。仓单作为一种有实物产品做后盾的流通工具,可以进行交易、买卖,在一些工业化国家早已成为一种融资工具,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 仓单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凭证,且存货是由可靠的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管,银行就合法地取得了该批存货的控制权。凭借该质押的仓单和评估的存货价值,银行将贷款发放给企业。

经过实践的存货质押融资,能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担保问题,帮助企业逐步壮大业务、完善财务水平;实力壮大后,企业便可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从而进一步发展。但值得一提的是,存货质押融资需要在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质押登记。然而,在我国有些中小型城镇和地区,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缺少货权质押登记的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导致登记过程不够顺畅。尽管企业已经获得银行授信额度,有时候却因为办理登记时间较长,延迟了企业获得融资的时机。如果全国各地工商局行使统一标准化并且简单有效的登记操作流程,相信对该融资业务的普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应收账款融资

除了以货权作为抵质押,小微企业还可以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作为融资担保,获得贷款,例如保理和福费延业务;其中,根据是否需要采购方对应收账款给予确认,保理业务又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小微企业虽然缺乏可用作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公允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如果能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其融资问题会有所缓解。如果企业购买应收账款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银行,那么银行获得的担保将更有保障,企业获得贷款会更加顺畅。

三、结论

总而言之,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需发挥积极的功能效用,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信用体系;同时,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响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和流程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柳斌.美国小企业融资经验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启示[J].2007.

[2]苏丹.欧洲中小企业在华战略研究[J].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