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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合集7篇)

时间:2023-09-18 17:04:08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1篇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一起实施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等为目标,以信息管理、协调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手段的技术管理行为。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实行以来,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控制了工程进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基本避免了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等现象的出现。为了规范建设监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对建设监理提出了要求,这些制度、规范在规范监理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二、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的确定是计算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日期有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分部工程开工日期。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03)中,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检查项目法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比如应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图纸、征地拆迁等属于项目法人义务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若准备就绪,就可以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发进场通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这个日期作为合同工期计算的开始日期。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后就可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行临时工程建设和工程开工准备。待主体工程开工后,申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工程进场通知是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准备情况确定的工程开工日期,这里的开工日期是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而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的主动权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检查施工的准备情况,比如人员、机械、施工方案、基坑的降水方案等,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发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实施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14),作为推荐性规范,取消了进场通知,直接改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上载明开工的时间,然后再合同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从合同时间的开始计算上来看,新旧规范具有统一性,但从逻辑性来看,《规范》SL288-2014还有再完善的空间。

2.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工程状况的真实反映和记录。

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作为推荐性规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6)(以下简称《规范》SL176-2006)都有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工程资料的要求应当是真实、可靠,资料可以反映工程的实际。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资料的数量,更应避免重复,尤其是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但是现实中单元评定资料有去简趋繁的倾向。《规范》SL176-2006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规范》SL176-2006的条文说明中“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一般情况下,由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原来的做法是在单元评定表中增加了自检、复检和终检人员的签字栏。而作为推荐标准的《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要求“提供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的要求。工程实践表明,过多过繁的资料要求只会减少资料的真实度,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在对工程检查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3.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是了解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有施工单位的自检、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的自检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跟踪检测、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的理解存在分歧。对于跟踪检测,《规范》SL288-2003中4.2.5条的定义是“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对该结果确认”。根据此定义,所谓的跟踪检测就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监督。但是在6.2.11条第3款中又规定“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此外《规范》SL288-2014第4.2.5条对此的定义是“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送样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若是送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似乎又失去了跟踪的意义;若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这种定义又等同于见证取样。因此,笔者认为跟踪检测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规范》SL288-2003和《规范》SL288-2014定义基本一致,为“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规范中规定了监理的平行检测数量并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于原材料,这样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对土方填筑这样的要求又不可行。原因是若每填一层土方,监理机构都要抽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填下一层土,工程进度将难以保证。若不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就填下一层土,万一检验结果不合格,返工的成本太大,而且使监理处于被动的地位。除非是选择性取样和选择性送样。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土方填筑的压实情况,这种检查设备和方法都比较简单的检测,还是要求监理机构配备自己的检测设备,在工地即时的检测为好。关于见证取样,《规范》SL176-2006第2.0.11条规定“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有关部门规定了见证取样的数量是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该抽取数量的百分比。其中有这样的争议:是以规范规定的某种材料施工单位总的取样数为基数抽取,还是以每个规格、每个批号作为基数,笔者认为应该为前者。这是由于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实验室存在系统误差,因此规定见证取样。从工程实际看,以水泥为例,水泥的抽样频度为: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按照后一种理解,几乎全部水泥都需要见证取样。因此,前一种理解较为正确。

4.观测资料

水利工程中的观测资料主要指变形观测资料和测压管观测资料。观测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被忽视。主要表现为水准基点和观测点设置不科学,保护不力,容易被损坏,未能及时进行观测和分析观测资料并用以指导施工。事实上,对于地基处理的人工地基,尽管经过试验检验合格,但是由于试验的尺寸效应和时间效应,往往不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实际,需通过对建筑物的变形观测指导以后的设计工作。对于软土地基的堤防填筑,通过变形观测可以了解地基软土的固结状况,为确定下一步加载的时机和速度提供依据。因此,科学真实完整的观测资料和对其及时分析,可以指导工程施工并为设计提供科学支持。

三、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2篇

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一起实施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等为目标,以信息管理、协调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手段的技术管理行为。建设监理制自1988年实行以来,经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控制了工程进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基本避免了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证、工期马拉松等现象的出现。为了规范建设监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制度、规范,对建设监理提出了要求,这些制度、规范在规范监理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二、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的确定是计算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日期有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分部工程开工日期。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03)中,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检查项目法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比如应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图纸、征地拆迁等属于项目法人义务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若准备就绪,就可以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发进场通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这个日期作为合同工期计算的开始日期。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后就可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行临时工程建设和工程开工准备。待主体工程开工后,申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工程进场通知是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准备情况确定的工程开工日期,这里的开工日期是合同工期的起算日期。而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开工的主动权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要检查施工的准备情况,比如人员、机械、施工方案、基坑的降水方案等,具备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发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实施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以下简称《规范》SL288-2014),作为推荐性规范,取消了进场通知,直接改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上载明开工的时间,然后再合同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从合同时间的开始计算上来看,新旧规范具有统一性,但从逻辑性来看,《规范》SL288-2014还有再完善的空间。

2.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工程状况的真实反映

和记录。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作为推荐性规范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6)(以下简称《规范》SL176-2006)都有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工程资料的要求应当是真实、可靠,资料可以反映工程的实际。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资料的数量,更应避免重复,尤其是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在满足反映工程实际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但是现实中单元评定资料有去简趋繁的倾向。《规范》SL176-2006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在《规范》SL176-2006的条文说明中“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一般情况下,由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原来的做法是在单元评定表中增加了自检、复检和终检人员的签字栏。而作为推荐标准的《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要求“提供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的要求。工程实践表明,过多过繁的资料要求只会减少资料的真实度,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在对工程检查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3.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是了解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测,有施工单位的自检、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的自检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跟踪检测、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的理解存在分歧。对于跟踪检测,《规范》SL288-2003中4.2.5条的定义是“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并对该结果确认”。根据此定义,所谓的跟踪检测就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监督。但是在6.2.11条第3款中又规定“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此外《规范》SL288-2014第4.2.5条对此的定义是“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送样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没有明确规定,若是送到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似乎又失去了跟踪的意义;若是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这种定义又等同于见证取样。因此,笔者认为跟踪检测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关于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规范》SL288-2003和《规范》SL288-2014定义基本一致,为“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规范中规定了监理的平行检测数量并要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于原材料,这样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对土方填筑这样的要求又不可行。原因是若每填一层土方,监理机构都要抽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填下一层土,工程进度将难以保证。若不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就填下一层土,万一检验结果不合格,返工的成本太大,而且使监理处于被动的地位。除非是选择性取样和选择性送样。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土方填筑的压实情况,这种检查设备和方法都比较简单的检测,还是要求监理机构配备自己的检测设备,在工地即时的检测为好。关于见证取样,《规范》SL176-2006第2.0.11条规定“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有关部门规定了见证取样的数量是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应该抽取数量的百分比。其中有这样的争议:是以规范规定的某种材料施工单位总的取样数为基数抽取,还是以每个规格、每个批号作为基数,笔者认为应该为前者。这是由于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实验室存在系统误差,因此规定见证取样。从工程实际看,以水泥为例,水泥的抽样频度为: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按照后一种理解,几乎全部水泥都需要见证取样。因此,前一种理解较为正确。

4.观测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3篇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三大目标展开,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是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1 工程质量的控制

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进行(人、机、料、法、环)。

(1)质量控制的原则

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经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工程供货任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承包单位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质量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予以审查、签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

施工放样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承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此外,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2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分包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二、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1 完善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针对监理行业招投标的特点,监理招标应重点考察监理的方案、总监及监理人员、企业的信誉度和业绩等内容,并建立专门的监理评标专家组,增强监理招投标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理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同时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准则。评标工作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即抽取确定,专家必须是经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此外,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监理大纲、人员素质、能力、监理业绩、监理取费以及监理方法、措施等进行全面评审。中标人的监理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防范监理责任风险

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条件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监理责任之所在,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各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加强自我控制。

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细化“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等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以转移监理责任的风险。

3 健全和完善工程监理的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及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理顺关系,调整现有监理法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应尽快理顺行业管理关系,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发展的需要。

此外,严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落实监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102号部令及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各案和工程监理企业劣迹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规范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由于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要求无一雷同,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利工程单靠行政管理规章无法规定具体监理行为,而监理培训教材、监理手册或指导书尽管比较详尽,但不具备约束力。因此,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行为,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是极为必要的。

1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基本情况

虽然目前我国实现了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人员组成依然不完善,多为政府机构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大多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缺乏实际经验,对监理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监理定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工作中大多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出现,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进行,削弱了监理指令在工程建设中的效应,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理规范的执行力度。一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法律、经济、合同管理、技术且具有相当协调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而国内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情况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研究

2.1 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组织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规范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监理单位应通过投标竞争获取监理业务,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服务期限、监理报酬等;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

2.2监理工作人员规范

监理工作人员规范应强调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范,承包人的规范上岗(如“五大员”的到位、特殊工种的持证山岗等)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水平,监理人员的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发包人的专职、规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实施。各方参建人员职责分明、规范上岗是监理规范实施的重要基础。

2.3监理日常工作规范化

(1)水利工程监理应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两大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其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事前监理上,即尽量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监理业务规范,就是在进行监理活动时一切事有依据,每项监理活动都有程序,每项监理活动都有标准。无论是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理业务的规范都要通过程序和标准这两个要素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程序化控制来实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等.

3.2科学性原则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监理规范,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相对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

4.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发包人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监理规范应明确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以及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工程不能顺利进展的责。

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等方面内容, 是监理的主要阶段,在突出质量、安全的同时,规范应全面规定上述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

4.3工程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质量因素的审核、检验以及施工图纸的核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4工程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开工条件的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对于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停工等,均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资控制

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支付内容, 规范应对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价格调整等分别予以规定;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5.1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对监理单位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尽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随着市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从总体而言,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学的现象,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缺乏持续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监理事业的进一步发。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再进一步规范,将会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很多便利之处,继续深化我国水利事业。

参考文献:

[1] 王永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水利.2007(04)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建设从设计阶段到工程项目竣工完成中出现了一系列工程质量问题,但主要问题还是出现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施工中,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前提下又仓促的展开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不足,敷衍了事;工程管理中又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方法,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所以对于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要持有严肃态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

2、 科学性原则

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 制定监理规范, 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 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 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 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 相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 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 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施。

4、 前瞻性原则

规范来源于实践但不应仅是实践的总结. 作为行业的指导标准, 应体现行业的发展方向, 起到指引行业发展的作用. 在制定规范时, 应考虑到近期建筑市场发展趋势, 结合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使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措施

1、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

(1)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

临时组织机构, 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

(2)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就是要求监理人员的行为要遵纪守法、诚信、科学、严格、严谨、竭诚敬业、服务到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监理规范中的基本工作程序为监理工作指明了大致工作进程、内容,监理人员应对照并规范实施,特别重视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写,根据项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编排,确保实施过程中能对监理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

规范、科学运用监理主要工作方法:a.现场记录;b.文件;c.旁站监理;d.巡视检验;e.跟踪检测;f.平行检测;g.协调。严格执行监理主要工作制度:a.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b.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c.工程质量检验制度;d.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e.会议制度;f.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g.工作报告制度;h.工程验收制度。

3、重视事前控制

质量事前控制是体现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工作水平、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监理人员应充分认识事前控制的重要性,明确控制内容,最大限度发挥质量事前控制的作用。具体操作中应注重以下方面:a.开工条件的控制,如审查施工方人员、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复核测量基准点等;b.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施工工艺、投入机械、施工顺序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能符合工程实际要求;c.设备、仪器审查;d.检查施工方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到位;e.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安全事前控制内容:a.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查;b.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进行核查;c.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d.对施工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核查。

进度、投资事前控制内容:进度控制是利用计划、执行、检查、分析、调整等手段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的行为过程,监理进度事前控制其主要内容。

4、规范事中控制

质量事中控制:通过日常工地巡查发现工程中存在或潜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发出适当的监理指令进行纠偏,防止问题延续或扩大,并在后续过程中实施追踪,确保问题得以改正;在旁站过程中对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及与设计、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对施工设备完好性进行监督,对进场材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检;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三检制”,严把工序控制关;要求施工方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安全事中控制:安全事中控制应注重对作业人员、工具、环境在施工过程中的监控,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进度和投资:进度事中控制应掌握工程动态进展情况,在季、月进度计划审批时要求施工方及时作出调整,发现严重滞后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调整计划,并跟踪、监督实施过程,必要时发出适当监理指令或采取合同管理措施。投资事中控制主要有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格调整、工程变更费用处理、索赔费用处理等,控制过程中应注意工程量审核的细致、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问题。

5、严把验收关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规范应规定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保修期主要监理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总之,水利水电作为一个规模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员在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监理控制的不利势必会导致严重的质量和经济后果。监理公司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对工程质量以及造价、安全进行全面的控制。在监理过程中一定要结合不同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出严密的监理计划,并明确分工岗位职责。只有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理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搞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从而使监理工作任务和监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 曾伟平.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安全预防[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12)

[2] 王永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 山西水利. 2007(04)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6篇

关键词:质量监理;监理规划;监理单位;工作习惯

古往今来的案例证明一点,做好大事、做成大事的前提之一是能够对事情发展的进程做到有效的把控,不能让事情的发展听之任之、听天由命,应有效地发挥岗位职责的作用。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是做好质量监理的必要条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各项内容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编制可靠、可行的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具体实施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工作实际需要,对监理规划中的内容进行必要的细化和延伸,编制监理细则。

第一次工地例会: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做好开工前审查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施工项目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从基本架构上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月报;(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熟悉、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有一定实际工作的经验、经难,遇事有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才能做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把控。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对监理规划的内容、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组织做一次监理交底。

做好开工报告审查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项目组织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施工项目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从基本架构上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经常性的开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工程中参与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监理工作的统计分析报表、监理例会经常召开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好于不正常召开工程项目的质量。例会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内容,给工程管理人员的意识确实高于日常工作中的交流给工程管理人员产生的意R,例会同时也起到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督促作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准制度、把好进场材料关、把好工序关。

坚持先施工方案审查批准后实施,坚持进场材料先验收合格后使用、坚持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好每一个细节的质量、累积就形成了一个工程的预期质量。

监理单位发挥团队优势的作用,建立一整套有效的规范管理各项制度,更新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对监理人员的各项细节工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的操作方式方法。现场监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意识,形成本监理单位的监理风格。有助于质量监理目标的实现。

日常工作注重对监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方法指导,有助于纠正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给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工程资料与实体工程量同步进行,监理工作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日常工作的累积形成一个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资料是对监理工作的记录。

旁站、巡视、平行检查。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施工完毕无法用常规方法检查的工序,如:桩基基础的施工、土方施工、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结点的隐蔽过程等的施工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旁站时须有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在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时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核查进场材料商品砼的质量检查报告,做好旁站记录等。

做好日常巡视、平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通知整改,没能及时整改需要通过项目施工组织落实整改,做好监督记录。

日常工作中重视监理记录的作用,根据情况及时发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备忘录,对重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按规范处理质量问题。

当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次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次,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的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做好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按监理工作周期,将工作周期内的监理情况及时做好月报。对监理工作阶段,如:基础完成、主体完成、工程竣工,及时做好监理工作报告。

让工作成为习惯。

学生阶段,让学习成为习惯。成人后走进工作岗位,让工作成为习惯。无数案例表明,让工作成为习惯的人,一生累积会取得很大成就,生命中的工作内容会做得很好、很出色。对于质量监理工作同样如此,用心工作、用足时间,会把质量监理工作做好、做实。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7篇

[关键词]表格;修改;方便;使用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29-02

经过多个工地的实践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的月进度结算表格不太好用,其中包括CB31附表1《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JL21附表1《月支付审核汇总表》、CB 31附表3《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CB31附表4《合同合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CB31附表5《合同新增项目月支付明细表》、CB31附表6《计日工项目月支付明细表》、CB31附表7《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于是对上述表格进行了修改,实践证明修改后的表格更方便使用,以下将修改后的表格公布给大家参考。

一、月支付明细表

把CB 31附表3《合同单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CB31附表4《合同合价项目月支付明细表》、CB 31附表5《合同新增项目月支付明细表》、CB31附表6《计日工项目月支付明细表》、附表7《索赔项目价款月支付汇总表》合并成《月支付明细表》,如下:

(一)合并、修改后的优点

1 原各表没有“本月前累计完成”列,只有“本月完成”和“累计完成”列,要统计“至本月末累计完成”,必须在上期支付报表中找出上期完成的数据,并且只能使用人工计算器把它和本月完成的数据进行相加,才能得出“至本月末累计完成”。这样的人工统计容易出错,而且费时。

修改后的表格可在Microsoft Office Excel的单元格中设置公式,在进行本月结算时只要将上期支付报表的电子版拷贝一份,再将“至本月末累计完成”列的数据拷贝至“本月前累计完成”列,因为有了原先设置好的公式,总数会自动累加,这时我们只要核对一下总数,就可确认拷贝是否正确。然后清除“本月完成”列中的数据,接着就可以输入本月要结算的数据了。这样大部份的统计工作都在一个表中进行,减少工作量;懂Excel的人都知道,我们可以在其中纵横地核对我们统计数据的正确性,这样大大提高了工程结算的正确性。

2 “合同新增项目”、“计日工项目”、“索赔项目”没有合同工程量,但不影响结算,“合同工程量”列可不填,后面各列填上相关的数据就得。

3 由于五表合一对承包人所有的支付情况一目了然,十分方便查看。

二、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

把JL21附表1《月支付审核汇总表》合并进CB31附表1《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并加多两行,如下:

(一)合并、修改后的优点

1 原表格分为施工单位用的CB31附表1《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和监理单位用的JL21附表1《月支付审核汇总表》,审核时要两表翻来翻去才能对比,十分不方便。

2 原表格CB31附表1《工程价款月支付汇总表》和JL21附表1《月支付审核汇总表》都没有“工程预付款支付”这一行,若要查看一共支付了多少工程预付款或计算还有多少工程预付款没有扣回,则要寻找其它相关工程预付款支付情况的文件,十分不方便。新表加了“工程预付款支付”这一行,就能迅速解决上述问题了。但要注意“工程预付款支付”行不能放在“应支付金额”项里,因为工程预付款支付另有支付证书,把它放在这里只是方便查看而已。

3 加了“实付金额(应支付金额合计-扣除金额合计)”一行,有利于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直接统计,不再使用人工计算器。

三、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JL21《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没有业主签字栏,实际工程中业主一般都要求在JL21《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加一栏给他们签字,修改如下:

四、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