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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6-05 15:34:45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法制建设的载体,是信用经济的保证。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建设过程中控制建设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的依据,进而保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保障。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对建设单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在现代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已越来越复杂。对于建设单位来讲,有建筑合同、装修合同、安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一般每个项目都有几份,甚至几十份。同时,施工合同文件多,包括中标通知书、协议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多,合同生命期长,实施过程复杂,合同过程中争执多、索赔多。所以要求专业化的合同管理。

2、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目标统一起来,规定合同参与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如承包商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发包人则必须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多,以及各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依据和尺度,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义务、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有些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者或因为不专业,或由于不严谨,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在后期履行中遇到种种困难,引起争议。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可以说,合同就应该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执行力度不够。施工合同作为维系承发包双方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执行。有些建设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合同风险保管缺乏防范意识,不认真履行合同,或随意修改合同,造成施工中矛盾重重,致使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4、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签订者就是合同的管理者。但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很大一部分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一般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技术业务不精通,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难以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高度重视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落实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避免造成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不统一,有权力大家争,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

2、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在订立施工合同之前,建设单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事先审查,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做到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燃。主要检查合同文件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定义是否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等。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细致、条款清晰、措辞严谨。对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还是采用特设合同文本,应事先研究,以防止缺少或遗漏必需的履约条款。

3、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了解,对照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造价增加、质量不合要求等。及时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和合同变更做好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或及时回复,预防各类纠纷的产生。

4、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2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一般较大,工程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能力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在工程合同的长期履行过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帮助工程合同参与者预见、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顺利实施。发包人可以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约记录,挖掘经济效益。相反,面临同样的工程合同,发包人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增加投资成本。

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除了签订经过招投标并备案的“阳合同”外,双方私下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均认可的“阴合同”,两者在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上存在差异。如果双方均友好协作,可以当作愿买愿卖;但是当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将直接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垫资施工、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合同履行困难。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很少,也是业界通行做法。建设单位由于不按期支付各期工程款,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一旦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由于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存在安全责任。

合同管理不规范,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现行的造价控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方面,由于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就不够严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和“三超”现象;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难度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应的施工作业面给分包单位,甚至因为总包配合费私底下谈不拢,阻挠分包单位进场,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出现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误工期等事件。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认为总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参与,让总分包单位自己谈总包配合费、配合内容等,在此指导思想下,结果可想而知,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建设单位。

针对以上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作为建设方要重视合同管理部门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费率招标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这样做直接结果是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现场实际操作,同时做好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订、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违约处理、合同的后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

构筑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增加串标、陪标成本。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只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投标,确保竞争的充分性,降低交易双方的非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消除承发包双方由于缺乏了解从而担心履约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后果的疑虑。

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借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适合建设单位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并与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成本部是标准化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持续评审、改进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过程、全系统、全员管理。合同管理伴随工程全部过程,把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全部作为施工合同重要内容,所以工程管理的好坏已经在招投标中已经初步确立。因而招投标文件、合同内容需要建设单位前期开发、工程管理、企化营销、预算合约、法律法务、财务等几乎全部人员参与,才能保证合同详细、可行、全面、可操作。因而合同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积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寻找解决问题办法,补充完善合同。

积极与招投标公司、监理公司配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对变更和洽商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确定责任归属。

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配置。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管理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精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主要从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只有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从而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鉴于造价师的职责与合同管理人员要求较相近,可由其负责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公平的处理索赔事项,提高索赔处理能力。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有效实施工程反索赔。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其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明确,这种形式的合同便于处理变更及索赔。鉴于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重新梳理清单内容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范围。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风险防控举措

本文所指的铁路建设单位主要是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其通常以下派分支机构或委托代建形式实施对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

1.铁路建设合同管理现状

投资控制要求高。铁路工程建设的突出特点是生产周期长、环节多,生产要素变量多、变化大,发生资金风险的概率大,特别是铁路建设多使用国有资金,国家定期进行追踪审计,因而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投资控制要求,作为重要投资控制手段的合同管理成为关键。

利益主体多,防控难度大。铁路建设活动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随着各种利益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建设单位在与这些利益主体打交道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铁路建设的逐步市场化和规范化,铁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难度越来越大。

自身管理能力不适应建设管理需要。目前,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整体上仍沿用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合同风险意识差;缺乏对合同履约过程的全程监控,过分依赖合同管理专业部门管理合同,缺乏全员参与,欠缺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不适应履约期长、主体众多、目标多元、着重履行过程监控的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

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概况

2.1铁路建设合同工作的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是由几十份甚至几百份合同实施过程形成,合同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专业性强,附属文件多,而且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极大。结合建设工程实施的诸多特点,使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呈现价值大、种类多、内容繁杂、专业性强、变更频繁、不可控因素、多牵涉面广、法律风险高、管理难度大,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

2.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的合同主体,又是实施内外部合同管理的主体,其对外要签订合同、推动合同履行,实现合同目标,对内要强化合同管理控制,实现规范管理。其具体工作是:制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同签订、审查和监管体系;科学、规范选择合同对象,并签订相关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跟踪合同实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做好、应诉或索赔工作。

3.铁路建设单位合同风险分析

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风险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产生原因在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变化因素、不可控因素及相对方欺诈、各方违法、违约、己方管理行为不当及不可抗力等主要表现形式有:签约阶段的违规签订合同和签订瑕疵合同;履行阶段的承包商“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约行为、频繁变更签证和技术签证不规范问题;其他因合同而起的争议或纠纷。发生相关合同风险的后果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面临刑事、行政处罚。

4、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举措

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既要加强内部管理能力提升,还要注意把握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要在坚持内外并举、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转变建设管理理念,严守公平合理的合同准则。

铁路建设单位虽然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发包方,但要充分认识到这种强势只是相对的,并充满着巨大的风险。在合同权利义务设置中,如果建设单位过于推卸风险,压低价格,用不平等的单方面约束性条款苛求相对方,对方在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的情况下,就会想办法弥补损失或减少开支。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标准等现象就会发生,最终将影响建设项目的整体利益。因而,在签订和实施合同时必须转变传统建设管理观念,尽量确保双方的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合同风险,促进相对方积极履约。

4.2 建立全过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系。铁路建设单位要强化全员合同风险意识,严格细分建设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实施全过程、系统性、动态化管理。要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工作,要在指挥部设置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合资公司或路局法律部门要固定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使合同管理覆盖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形成从投标预审、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全程性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组织保证体系,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操作。从而实现建设单位合同工作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建设单位整个合同管理体现全程性、系统性和动态性。

4.3以价款管理为中心做好合同实施控制。价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和双方的利益所在,控制价款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目标。建设单位要做好合同交底,特别是对影响价款内容的交底,同步制定合同履约实施计划、风险控制计划等。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标准合同范本,完善、硬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或价款调整条款一定要突出特点、明确价款是否调整、调整依据、调整方式、结算方式以及有关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验工计价,杜绝超估冒验或虚假验工等现象。对变更设计、价差调整、概算清理等问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对合同外内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才能签订补充合同。

4.4切实发挥监理及咨询单位的作用。要切实发挥监理公司在合同履行监控、控制工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我国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有限赔偿责任,一不排除部分监理在施工方的不正当行为影响下侵害建设单位利益,因此要按合同约定严格管理监理公司,督促监理公司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要求施工月报须经批复及说明原因,对监理的不尽职行为要严格依约追究,对不合格的监理公司要坚决更换。

4.5对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但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带来极大的风险,而且往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建筑市场状况下,铁路建设单位要要完善合同约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做好分包资格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发现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坚决予以清理。

4.6加强索赔管理,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随着铁路建设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会逐步致力于索赔,但铁路建设单位的反索赔意识普遍不高,应对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对此,铁路建设单位首先要切实履行与相关单位的合同,其次要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管理全过程,合同谈判中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反索赔情况,拟订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施工文件,注意现场控制和进度管理,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出具相关文件,注意收集证据。同时,要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控制工程造价,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7重视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工程纠纷、争议的解决以来大量详实的资料,铁路建设单位要增强证据意识,系统、规范的做好合同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指定专业部门,专人管理,做到片纸不遗失,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实施中涉及合同的各类资料,同时要保证相关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重点收集施工日志、来往信函、气象资料、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合算资料、工程图纸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评标资料。

5.结语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重要保证,铁路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建设合同义务,实施全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制,把握关键环节, 切实做好铁路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3]卢春房.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理念和方法创新 《管理世界》2009年第05期.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4篇

关键词: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风险防控举措

本文所指的铁路建设单位主要是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其通常以下派分支机构或委托代建形式实施对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

1.铁路建设合同管理现状

投资控制要求高。铁路工程建设的突出特点是生产周期长、环节多,生产要素变量多、变化大,发生资金风险的概率大,特别是铁路建设多使用国有资金,国家定期进行追踪审计,因而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投资控制要求,作为重要投资控制手段的合同管理成为关键。

利益主体多,防控难度大。铁路建设活动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随着各种利益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建设单位在与这些利益主体打交道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铁路建设的逐步市场化和规范化,铁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难度越来越大。

自身管理能力不适应建设管理需要。目前,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整体上仍沿用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合同风险意识差;缺乏对合同履约过程的全程监控,过分依赖合同管理专业部门管理合同,缺乏全员参与,欠缺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不适应履约期长、主体众多、目标多元、着重履行过程监控的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

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概况

2.1铁路建设合同工作的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是由几十份甚至几百份合同实施过程形成,合同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专业性强,附属文件多,而且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极大。结合建设工程实施的诸多特点,使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呈现价值大、种类多、内容繁杂、专业性强、变更频繁、不可控因素、多牵涉面广、法律风险高、管理难度大,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

2.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的合同主体,又是实施内外部合同管理的主体,其对外要签订合同、推动合同履行,实现合同目标,对内要强化合同管理控制,实现规范管理。其具体工作是:制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同签订、审查和监管体系;科学、规范选择合同对象,并签订相关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跟踪合同实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做好起诉、应诉或索赔工作。

3.铁路建设单位合同风险分析

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风险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产生原因在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变化因素、不可控因素及相对方欺诈、各方违法、违约、己方管理行为不当及不可抗力等主要表现形式有:签约阶段的违规签订合同和签订瑕疵合同;履行阶段的承包商“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约行为、频繁变更签证和技术签证不规范问题;其他因合同而起的争议或纠纷。发生相关合同风险的后果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面临刑事、行政处罚。

4、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举措

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既要加强内部管理能力提升,还要注意把握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要在坚持内外并举、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转变建设管理理念,严守公平合理的合同准则。

铁路建设单位虽然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发包方,但要充分认识到这种强势只是相对的,并充满着巨大的风险。在合同权利义务设置中,如果建设单位过于推卸风险,压低价格,用不平等的单方面约束性条款苛求相对方,对方在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的情况下,就会想办法弥补损失或减少开支。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标准等现象就会发生,最终将影响建设项目的整体利益。因而,在签订和实施合同时必须转变传统建设管理观念,尽量确保双方的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合同风险,促进相对方积极履约。

4.2 建立全过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系。铁路建设单位要强化全员合同风险意识,严格细分建设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实施全过程、系统性、动态化管理。要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工作,要在指挥部设置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合资公司或路局法律部门要固定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使合同管理覆盖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形成从投标预审、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全程性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组织保证体系,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操作。从而实现建设单位合同工作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建设单位整个合同管理体现全程性、系统性和动态性。

     4.3以价款管理为中心做好合同实施控制。价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和双方的利益所在,控制价款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目标。建设单位要做好合同交底,特别是对影响价款内容的交底,同步制定合同履约实施计划、风险控制计划等。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标准合同范本,完善、硬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或价款调整条款一定要突出特点、明确价款是否调整、调整依据、调整方式、结算方式以及有关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验工计价,杜绝超估冒验或虚假验工等现象。对变更设计、价差调整、概算清理等问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对合同外内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才能签订补充合同。

    4.4切实发挥监理及咨询单位的作用。要切实发挥监理公司在合同履行监控、控制工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我国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有限赔偿责任,一不排除部分监理在施工方的不正当行为影响下侵害建设单位利益,因此要按合同约定严格管理监理公司,督促监理公司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要求施工月报须经批复及说明原因,对监理的不尽职行为要严格依约追究,对不合格的监理公司要坚决更换。

4.

5对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但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带来极大的风险,而且往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建筑市场状况下,铁路建设单位要要完善合同约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做好分包资格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发现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坚决予以清理。

4.6加强索赔管理,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随着铁路建设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会逐步致力于索赔,但铁路建设单位的反索赔意识普遍不高,应对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对此,铁路建设单位首先要切实履行与相关单位的合同,其次要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管理全过程,合同谈判中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反索赔情况,拟订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施工文件,注意现场控制和进度管理,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出具相关文件,注意收集证据。同时,要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控制工程造价,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7重视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工程纠纷、争议的解决以来大量详实的资料,铁路建设单位要增强证据意识,系统、规范的做好合同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指定专业部门,专人管理,做到片纸不遗失,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实施中涉及合同的各类资料,同时要保证相关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重点收集施工日志、来往信函、气象资料、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合算资料、工程图纸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评标资料。

5.结语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重要保证,铁路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建设合同义务,实施全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制,把握关键环节, 切实做好铁路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5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主导性;全过程;主动性;实践性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也愈加重要。工程项目由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组成,由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是预防冲突、解决争执、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它在项目各单位合同管理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并且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整体管理的过程和效果。因此,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对促进项目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工程项目中各种类型的合同比较多,并且关系复杂,而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在项目的各单位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2)由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执行中争执多、生命周期长等特点,并且合同是预防冲突、化解争执。解决索赔等问题的依据。因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过程和效果。

(3)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将项目管理的工期、投资、质量三大目标统一起来的纽带,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约束目标直至最终实现成果性目标的落脚点。

(4)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惯例。

2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导性

合同总体策划构筑了完整的合同关系图,同时亦是项目总体实现的路线图,其余各参与方只能被动地接受,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合同总体策划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起点,亦是事关项目管理成败与否的关键环节,合同总体策划是为实现项目的成果性目标服务的,而项目成果性目标的实现又依托于工期、投资、质量等约束性目标的达到,其过程受到业主本身、承包商、工程自身特点和环境四大因素的制约。合同总体策划在宏观方面,主要解决项目管理委托模式的问题;在中观方面,主要解决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委托模式问题;在微观方面,主要解决包括合同范围、合同条件、合同类型在内的合同方案选择问题。

由于合同总体策划过程是复杂而繁琐的,必须借助于层次分析法等相应的量化方法辅助科学抉择。其分析方法步骤如下:

(1)创建合同方案。创建的合同方案可用下式表示:Fi=CS(fj)

式中,Fi—合同方案,i=1,2,…,n;fj—方案因子,方案因子集={独立合同的个数,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相关的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和价格上接口关系}。

(2)构建层次结构决策模型。决策的最高目标是实现项目的成果性目标,下设3个约束性目标,将影响因素分为准则层、子准则层和方案层。由此构筑的决策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体策划层次结构决策模型

(3)构造判断矩阵。依据Saaty成对比较的标度,构造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

式中,.

(4)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求解AW=λmaxW得某一层次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W,经规一化后得层次单排序排序值。为使决策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与准确性,使判断尽可能少地受个人偏好的影响,常采用几何平均综合判断矩阵法(GMJ)、几何平均综合向量法(GMP)、算术平均排序向量法(AMP)、综合排序向量的最小二乘估计法(LSP)、群体最优传递矩阵权向量计算法和灰色统计AHP法等专家群体判断。一致性检验采用随机一致性比率指标CR=CI/RI,其中CI=(λmax-n)/(n-1)。当CR

(5)层次总排序,即计算层次的合成权数。设A为上一层次,包含m个因素A1,A2,…,Am,其合成权数分别为a1,a2,…,am;B为下一层次,包含n个因素B1,B2,…,Bn,它们对于上一层次因素Aj的单准则排序权值分别为b1j,b2j,…,bnj,当Bk与Aj元素无联系时,bkj=0。B层次总排序权值即B层次合成数值矢量b=(b1,b2,…,bn)T,

3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和全过程性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可分为三大阶段,即合同决策与签订、合同实施与控制和合同后评估。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可描述为:

(1)在决策与签订阶段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体策划、合同起草、审查与签订;合同实施与控制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变更管理、索赔管理等。

(2)合同评价为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应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分析等内容。

(3)合同后评价内容涵盖了整个合同生命周期,是对合同管理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综合的评价,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提出分析报告,作为后续工程合同管理的借鉴。合同管理阶段的更替涉及组织机构与人员间的交替与交接,要做好接口管理,任务与职责应做到交叉覆盖,无缝对接。

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

4.1组织落实

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方方面面,融合了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的内容,工程合同的管理,也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完成,因此,要将合同管理落到实处,建设单位必须搭建管理构架,并进行合理的职能分工,用制度的形式落实责、权、利。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常见的有基建处、筹备处、指挥部、重点办等,职能机构设置通常有计划财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综合部等部门。从合同管理的职能上,通常将所属部门分为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一般的合同管理分工是计财部为合同的主管部门,工程部为合同的主办部门,材料、设备部和综合部为协办部门,但管理过程应按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交叉协同作业,即涉及到哪个方面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进行把关。

4.2过程控制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还要求按“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思想,面向工程管理过程订立和管理合同,尽量将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去,做到具有预见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解决好所想到的问题,因为即使建设单位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但是市场变化无常,管理人员所知道的相关行业或采购信息,远不如前来投标的单位多。

5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针对性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6篇

本文作者自2005年以来长期任职某国企钢铁公司(业主)投资管理部门,从事招投标、合同及投资管理工作。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开展了多达百亿元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在建设初期(2006-2011年),由于公司项目管理力量储备不足,管理水平有限,施工合同管控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上级公司审计过程中对此进行了多次风险提示。如何系统性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高施工合同管控水平,确保合同标的管理目标实现,成为作者所在部门的重要课题,作者有幸主要负责这个课题的研究和攻关。本文即以此为案例,运用帕雷托分析法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归类分析,运用鱼骨图法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运用了风险管理理论,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提炼了一套“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并提出了作者对施工合同管控理念的一些思考和认识。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简述

从施工合同生成到终止的全过程周期看,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合法合规选择施工单位。主要指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尤其对于政府或国资背景企业,建安投资超过200万元(含)需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2.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规范、有序。主要指合同价款拟订、洽谈、会审、报批、签约等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还需按照公司法定程序进行会审、报批。涉及招投标的,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实质性违背招投标,且要尽可能体现建设单位目标管理内容。

2.3施工合同过程执行及时和留有痕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付款、变更、索赔等内容,要及时办理并留有过程资料。

2.4施工合同终止前的收尾工作要全面,不留死角,切实防止合同过程执行情况(如工期或费用奖励和索赔)未能反映在合同的最终结算中。

3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常见问题归类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比较细琐、散乱,不易聚焦主要问题。为此,我们借助统计分析中的帕雷托分析法(又称ABC分类法、排列图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来完成问题的归类分析。具体步骤简述如下:

3.1选择样本。我们在已完成的10个审计项目中,按以下条件选择了20个合同作为样本分析:已完成合同结算的;合同金额>200万元;施工周期超过3个月的。

3.2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列示,并归属大类。

3.3分别统计审计问题发生频数、占比等。

3.4分类排序。帕雷托分析法(ABC分类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相关数据。A类主要问题为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B类次要问题为合同结算问题,C类一般问题为索赔管理问题。

4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问题原因分析及风险管理

在通过帕雷托分析法找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中需主要解决的问题后,我们即聚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分析当前管控模式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下面分别用鱼骨图法(又称因果分析图或石川图),以A类主要问题(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例进行分析,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来识别、评估当前管控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制订针对性应对措施。

4.1问题原因分析

4.1.1对A类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4.1.1.1将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不规范问题作为“鱼头”。

4.1.1.2通过“头脑风暴法”列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提炼后按照“建设单位、方法、施工单位、客观环境”四个方面划出“鱼骨”(头脑风暴原理及过程略)。

4.1.2对B类次要问题及C类一般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可参照A类问题执行,本文不再赘述。

4.2风险管理在完成了施工合同管控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后,可参照施工合同签订流程,按照流程图法对整个管控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如下:

4.2.1画出施工合同管控业务流程图。

4.2.2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结合业务流程图,对每一个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列示(具体可借助专家调查法等手段),并对识别的风险按照发生概率和产生后果进行量化评估、定级后,针对性制订应对措施(限于篇幅,过程略)。

5应对措施主要内容、开展方式介绍

下面结合施工合同管控中问题原因,根据风险定级大小,分别对各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开展形式做具体介绍:

5.1标段划分及施工合同签订策划,旨在解决前期施工准备零星工程实施无序,前期施工准备合同及标段主合同较多,界面不清晰或交叉等问题。在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计管理、实施管理部门对项目整体进行策划,明确要划分的标段数量、标段实施内容、标段设计条件、合同签订计划等,具体可以《XX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及合同签订策划表》(表式略)形式明确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5.2施工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旨在解决施工合同条款不严禁、内容遗漏或有歧义等问题,具体可借鉴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等标准合同条款,结合自身企业工程特点形成企业施工合同格式条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格式条款制订后一定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会审,确保格式条款合规合法。

5.3建立开工前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及实施过程检查指导机制,旨在解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以及双方各自合同签约人与合同现场执行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现场合同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将施工合同管控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逐项交底、确认,并最终形成书面交底清单。

5.4建立第三方审价复核及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机制。当前,施工合同结算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但各建设单位一般有各自的特有管理模式(如作者所在公司即存在钢材代采购及动产类管控模式),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前,建议建设单位合同管控人员从合同执行角度对审价稿进行复核。此外,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中一般不会主动将过程执行中对自身不利的管理罚款类纳入结算中,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基础上,需要制订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类奖罚信息纳入其中,以确保各类奖罚通知书得以在合同结算中体现。

6效果评估及“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总结和提炼

以上制订的应对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后续项目实施中施工合同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合同过程管控资料齐备,审计发现问题显著下降。在与审计部门交流经验时,“标段与合同签订策划”、“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等管理方式和制度得到其认可和肯定。为此,我在以上应对基础上,总结并提炼了一整套管理技术和方案,以期能在本公司快速固化、完善,也希望为其他建设单位提供借鉴。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概括为“一策划二交底三指导四复核五收尾”,具体对应上述“标段与施工合同策划机制”、“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机制”、“施工合同执行检查与指导”、“第三方审价再复核”、“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应对措施。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的核心在前期“策划”、“交底”和过程“检查和指导”。

7致谢、思考和认识

作者在本文课题研究和攻关过程中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诸多指导。他们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既有批评也有赞誉,对作者而言都是金玉良言,在此一并致谢。此外对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工作谈一些思考和认识:

7.1在现实中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往往不足,与施工单位专业管理水平不对称,从建设单位角度研究施工合同管控,更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7.2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和管理人员力量配备、管理方式等不一而论,施工合同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及管控侧重点也不一样,不可用一套管控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死搬硬套”。但是本文课题研究与问题解决过程中所用到的一些管理技术、方法,如帕累托分析法、鱼骨图法、头脑风暴法、风险识别中的流程图法等对解决项目管理中各类问题却是通用的,可资借鉴的。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第7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施工合同;项目管理

一、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建筑领域中,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履行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能否在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签订和履行好工程施工合同,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几十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众多建筑企业为生存发展,恶性竞争和不规范运作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的比例逐年递增,停建工程、烂尾工程以及豆腐渣工程在各地层出不穷,这样不但给本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在客观上有资金不到位、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大的空间环境下的不可预见性等因素外,主观上有法律意识淡薄、决策人失误、现场管理不严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基本建设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缺乏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阶段结束后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质量要求、工期期限、工程费用、款项支付、结算办法、竣工验收以及索赔和违约条件等要素,内容涵盖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许多知识领域,在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极具特殊性。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由于管理人员有限,专业单一,层次也参差不齐,直至目前很多施工方面的具体问题还借助于监理把关。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监理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使得许多施工监理咨询还尚未真正形成市场的需求,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作为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尤显突出,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日期滞后,管理流程不规范。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就意味着招标阶段的结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不少建设单位在实际管理中,合同签订日期滞后严重,签订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半年,根据会签流程,主管部门起草施工合同后需由各个部门(造价、技术、审计、财务、律师)审阅后在合同会审表中签字,个别部门领导若不在,合同会签就会停滞,如果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主管部门就要反馈信息,再重复洽谈,如此反复多次,不但降低工作时效,有时还会出现个别条款的严重纰漏。

(二)合同管理理念淡薄,操作过程缺乏严肃性。在实际的整个施工管理中,人们普遍认为合同管理是由单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的事情,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只管技术,造价部门的造价员只抓预(结)算或工程量清单,材料管理人员只看品牌或出厂合格证,已签合同形同虚设,完全与合同管理主线脱节,合同意识僵化,缺乏合同管理协作理念,甚至工程已近尾声,有些专业人员还不知道合同内涉及到自身专业的具体内容,例如,签证变更认证手续合同一般约定在14日内履行完成,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审核通过。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都在结算审计阶段完成补签手续,但时过境迁,变更内容已真实难辨,无疑给结算审核工作带来巨大隐患。

(三)合同条款严谨不足,不断引发经济纠纷。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签订与履行两个阶段,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双方一旦订立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每个条款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合同重要管理的基础,它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在项目管理整个过程中的三大目标,即质量、工期和费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双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有些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在招标中的强势地位,随意设置霸王条款,使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的内容正常履行。甚至有些违约的责罚力度已超出国家和本地区的法律和条例范围,形成无效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采取的措施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高团体协作水平。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融入全新理念,使之有章可循。所谓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就是从合同签订之前到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的具体经办者。就管理而言,由于施工合同的标的较大,履行期较长,其内容本身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特殊性等属性,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通过各部门(审计、财务、律师)共同参与,更需要本部门的技术、经济各方人员通力协作,各方人员围绕项目本身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合同经办者进行筛选、归纳、反馈、整理,形成一套内容完整,思路缜密的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合同固定范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同时也应要求各专业管理人员(含监理)发挥团队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在熟悉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图纸、清单和技术要求,提出不背离合同条款的解决方案。

(二)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从理论上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通过合同确定的平等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法律关系。但在建筑业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单位显然处于强势地位,虽然双方所从事的事情是一样的,但双方所追求的目的却不同,一方追求完美的建筑产品,另一方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在施工合同中也会有所体现,比如随意压价、缩短工期、延期付款等不合理现象。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就会在材料、设备上大做文章,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工程质量本身。因此,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要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应该对方得到的合理利润必须给予,同时要求对方完成的也必须得到有效保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和履行好施工合同。

(三)努力培养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无外乎要从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进行,目前很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多数是造价专业出身,也有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懂经济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仅凭用造价或其他单一专业知识去管理合同,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培养一批具有综合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已成为建设单位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得以加强:

1.培养合同管理人员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合同管理是一门很崇高的职业,也是一门很重要和纷繁复杂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认真签订和履行好合同,不但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此就要求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从内心深处热爱它、敬畏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