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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合集7篇)

时间:2023-08-11 16:56:08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第1篇

关键词: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方式

总书记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也是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这两个论断总结过去、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阐明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经济建设实践中,只有在思想上不断深化对这两个论断的理解和认识,才能在实践中切实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从改革开放历程看

“经济增长方式”拓展为“经济发展方式”,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发展问题认识的深化,体现了经济发展规

律的客观要求。

尽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和要求不同,但两者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而提出的重要方针。回顾改革开放历程,过去的29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29年,也是不断探索“快”中求“好”的29年。29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增长总量连续多年大幅度上升。同时,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要素投入和物质消耗推动,带有明显的粗放特征。为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历次党代会都提出相应的措施。党的十二大提出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十三大提出要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上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十三大提出促进整个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并于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十五大和十六大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分别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须坚持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个提法,是我们党在探索“快中求好”过程中提出一个重要方针,反映了当时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对指导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

十七大报告在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时,一个基本判断就是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这表明,尽管我们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其收效却低于预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效果不理想,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受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制约。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双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本身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化工业发展快、比重大,对能源、原材料消耗大,污染排放多。在城镇化加速发展期,大量基础设施需要投资,产生较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二是经济体制和政策尚不完善。政府职能、考评体系、投资、财税、土地管理体制和资源价格体系等关键领域的改革比较滞后,面临艰巨的攻坚任务。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资源价格偏低造成对资源要素过度需求和浪费,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粗放型增长。三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和手段相对单一。经济增长方式是指通过生产要素的数量、结构、质量变化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虽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要求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变要素结构,特别是提高科学技术对增加经济总量的贡献。但是,这种转变中心目标还是指向数量的增长,没能突出强调经济质量的整体提升;这种转变主要强调通过要素结构和质量变化来提高资源效率,科技进步、结构优化、劳动者素质提高等都是数量增长的手段,没有提出必然要求,强调的力度也不够。在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我们对增长与发展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调整需求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新的实践。在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建设实践客观上需要一种既涵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突出经济整体素质变化,还涉及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其他因素的新的指导方针。鉴于此,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我国经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转变反映了客观规律,顺应了时代要求。

二、从当前发展实际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破解现实发展难题的战略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展了“好”的内涵,指明了求“好”的方向。经济发展是指一个地区摆脱贫困落后状态,走向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包括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福利提高等方面内容。经济发展方式是指通过经济增长、整体经济结构变化等来实现经济发展的方法和模式,包括数量型和质量型发展方式两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求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且要求由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数量型发展方式向注重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质量型发展方式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强调经济发展过程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发展成果的共享性。协调性是指经济发展各种要素的作用要有机整合,供求总量和结构要平衡合理,产需衔接连贯密切;可持续性是指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共享性是指全体人民能够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物质文化成果。总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对于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按照党的要求,经济发展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然而,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低消耗、低排放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滞后,现代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经济结构性矛盾凸显;农业基础仍很脆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区域经济差距继续拉大,区域产业特色不突出,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和矛盾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个突出弱点,就是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还没有整体性突破,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实质性提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单纯追求经济总量的扩张转变到更加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上来,把“物质化”的发展转变到更加注重“人本化”的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上来。这一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加快这一转变,有利于解决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从未来经济发展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体现了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为实现上述目标,报告提出了八个方面主要任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好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同时也是贯穿未来经济发展各项任务的两条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要求,这就是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着力构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的体制,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和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是加快“三大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这三大转变主要从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等方面,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任务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是促进节能减排,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缓解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还包括了城乡经济结构、区域经济结构和对外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发展政策,调整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进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结构优化。

总之,只有把30年来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起来,才能深刻理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才能落实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举措。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07-06-26.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第2篇

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发展始终是时代的主旋律。一国的全面发展,无论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抑或政治清明与文化繁荣,莫不与法治昌明密切相关。经济法作为促进发展之法,深系国计民生全局; 其发展不仅关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体系各部门法的发展以及整体法治建设亦影响深远。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仅应关注经济法的产生,更要关注其发展,并全面展开深入研讨。考虑到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与制度变迁,从结构功能分析的角度审视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所具有的特定功用,以推进法律体系整体的协调发展,无疑甚为必要。事实上,尽管各部门法的调整领域、调整方式等各异,但都各有所能,不可偏废。与此相关,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应有法治思维,更要强调系统思维,惟有如此,才可能促进法律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

研究经济法的发展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维度,其中,通过考察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推进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门径。以往学界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邻关系或外部关系时,大抵更专注于解析经济法与其他某个部门法的两者关系,这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基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要素而为综合考量,则尚需在扩展的系统中考辨三者关系。例如,基于经济法领域非常基础且重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必要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三者关系 如果进一步延伸,还应思考经济法与宪法、社会法的三者关系,等等。

无论研究对象是两者关系抑或三者关系,都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推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毕竟,每个部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多重基础不尽相同,其任务、使命和职能各异,但又都需要在当代背景下继续发展,同时,各个部门法又往往需要面对诸多共同的或密切关联的问题,这些都使其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只有深入研究,认真梳理,才可能更好地推进其协调发展。

在当代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相关的政治与法律发展进程中,经济法和宪法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现代国家的经济法与宪法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需求,都要在经济法和宪法中加以体现,并通过经济法的具体落实来再现宪法的精神,因此,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至为重要。每个法律部门都要适度发展,并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发展相协调,然而,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两者之间关系的协调非常重要,因而本文拟着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问题,重点分析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从而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必要性,解释各国为什么会大力发展经济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一致性问题,从而说明应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二、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当代各国大力发展经济法,推进实质意义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绝非在立法重点上存在共同的经济偏好,而恰恰是基于经济法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举足轻重的地位,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宪法规范的要求,全面实现法律系统的整体功能。大力发展经济法体现了宪法规范的要求。在各国宪法中大量增加经济性规范从而形成经济宪法的情况下,如果不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会使大量的宪法规定无法落实,从而导致宪法落空,这不仅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也会严重影响法律系统的整体实效,还可能带来其他诸多方面的问题。

依据法律位阶理论,宪法具有根本法、基本法的位阶,是其他法律的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应符合宪法的要求。位阶理论更强调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层级关系,据此,经济法要服从位阶更高的宪法的要求。从宪法条文的要求来看,各国宪法涉及经济的条文多数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这些经济性的宪法规范,涉及经济体制、所有制、分配制度等多种基本的经济制度,构成了各国的经济宪法,奠定了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宪法基础。例如,我国《宪法》第15 条就是对经济法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条文。该条在1993 年修宪前曾对计划经济体制作过重要规定,现行的三款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不仅确定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揭示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确立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基本架构或体系,因而具有重要意义。现分述如下: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1 款的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确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重大,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正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实,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应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要有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如果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就不涉及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规制,因而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可见,上述有关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定,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或必要性等都直接相关。尽管各国未必都将市场经济体制明确规定于宪法中,但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法。例如,德国就没有直接对经济体制作出规定,但由此也引发了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上的争论,产生了对经济宪法不同范围的认识。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与第1 款直接相关。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就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尤其应加强经济法的立法; 同时,只有加强经济立法,才能更好地完善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中,宏观调控的立法占比甚大,这既与我国的大国特点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未久有关。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要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来完善宏观调控,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宏观调控问题,尽管有的国家未必在宪法中直接作出规定,但在宪法的解释上仍会大量涉及。例如,美国《联邦宪法》中的贸易条款( Commerce Clause) 就被认为涉及联邦的宏观调控权问题,从马歇尔时代至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作出重要判决,联邦的贸易调控权不仅由此得到承认,还在解释中日益扩大。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3 款的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宪法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依法有效规制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保障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非常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市场规制法的制定与实施。德国学者伯姆将经济宪法理解为对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的公共选择或整体抉择,就体现了宪法对经济秩序或市场秩序的普遍重视。其实,正是为了保障宪法强调的社会经济秩序,才需要加强市场规制或市场监管,才需要有专门的市场规制权和市场规制法。

可见,我国《宪法》第15 条的上述三款规定,强调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以及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重要领域) ,明确了经济法的二元体系、作用领域等,揭示了我国推进经济法发展的宪法依据,从而为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宪法基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从经济法所追求的宪法精神还是从宪政进路来讲,它们都有一个基本点,就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和对公民权利加以保护。综观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在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体现。

以上着重以我国《宪法》规定为例,来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以及宪法条文对发展经济法的要求。事实上,随着各国宪法的发展,经济性规范日益增加,尤其在财政、税收、金融、竞争等领域的诸多规定,确立了国家与国民、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多重二元结构的框架,从而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宪法基础。

当然,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不仅体现为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也体现为宪法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公平、效率、正义、安全等理念和价值。 因此,即使某些国家的宪法在相关条文中未作直接规定或规定得较为简约,但其宪法的理念、价值和整体设计,同样可以为经济法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经济法要取得较大发展,就必须充分重视其宪法基础,从中汲取营养并获得支撑。同时,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也必须重视经济法的发展,因为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都需经济法来加以落实; 如果经济法的发展不充分,就会影响宪法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经济法的发展,既是宪法规定的要求,又是宪法发展的要求,它对宪法的发展同样具有推动作用。

三、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宪法的内容,进而推进宪法的发展。例如,经济法中的大量体制法都涉及宪法问题,在解决涉宪体制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会推动宪法的发展。尤其是经济法中有关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国有资产管理、竞争、外贸等领域的体制安排和法治建设,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更大。

从经济法的早期发展史来看,为了加强市场规制,美国国会曾于1887 年和1890 年先后通过了《州际贸易法》和《谢尔曼法》,并陆续成立了州际贸易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独立的规制机构,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规制体制和制度,对于经济法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上述经济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推动了相关调控和规制体制的变化,也推动了宪法的发展。

例如,依据前述美国《联邦宪法》的贸易条款,制定上述《州际贸易法》是国会贸易调控权的体现,但在该法实施后,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诸多纠纷的出现,对于联邦层面的贸易调控权的范围及其行使等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长期进行着复杂的解释。 正是在这些解释的过程中,不仅使对贸易的调控和规制权力得到扩展,从而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而且在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宪法本身也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中国当代的经济法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推动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使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渐成共识。事实上,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认识到政府直接管理微观经济存在的诸多弊端,并开始强调宏观调节,其实质内容就是宏观调控。我国20 世纪80 年代在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等领域进行的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度实践,特别是国家的放权让利和放松管制,使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实际上就是国家重视运用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过程。上述的诸多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发展和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在宪法中的最终确立以及对于《宪法》第15条的整体修改,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宏观调控入宪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尤为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和稳定,我国1993 年修宪后所进行的各类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成果,不仅会在经济法中加以确立,也可能在未来的宪法修改中加以体现,这也是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重要推动。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大在经济法领域的授权立法甚多,试点立法模式通行,因而许多制度变革往往在经济法领域先行先试,有时甚至可能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 这涉及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问题,对此后文还将探讨) 。同时,正因违宪是良性的,存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因而也会推动宪法的修改和完善,这同样是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显现。我国《宪法》的规定较为简约、原则,因而在形式上受部门法发展影响而产生的变动相对较小。在宪法文本内容更为细致繁复的国家,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会体现得更为突出。

以上分别以美国的市场规制法和中国的宏观调控法为例,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从中亦可窥见经济法与宪法的发展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但无论各国的制度建设如何特殊,都应重视和强调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一致。

四、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协调

依据前述认识,研究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问题,探讨两者的关系,必须考虑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双向互动,尤其应关注两者的经济性和规范性,以增进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从而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是两者能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宪法中经济性规范与日俱增,宪法的经济性日益凸显。经济宪法的不断丰富,体现了时代需要和发展要求,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经济宪法可能仍会与日俱增。要落实和体现这些经济宪法,就必须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法不能得到实质的发展,则不仅其宪法的规定不能落实,而且还可能在实质上损害其经济发展。事实上,各主要国家都曾经或正在努力构建较为完备、发达的经济法制度,这对于推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规范性,为两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规则基础。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经济法都具有规制职能,在规范性方面有相通之处。此外,如前所述,宪法规范和经济法规范对应两类不同的秩序,两类规范具有不同__的层级或位阶,因此,经济法规范不仅不能与高位阶的宪法规范相抵触或冲突,还要以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为基础,并与经济宪法保持一致。应当说,明晰各类规范的层级,对于两者的协调发展甚为重要。

基于上述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必须注意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一致性。一方面,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经济法规范应当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存在违宪的危险; 另一方面,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宪法在发展中亦应吸纳经济法的发展成果,并适时作出适度的调适,从而保持两者的一致。只有在经济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实现一致性,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为了增进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需要通过司法判断或非司法判断来认定经济法与宪法是否存在不一致或不协调。其中,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所作出的司法判断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基于宪法所进行的违宪审查是单向度的,在一定时期,涉及经济法规范的立法可能会被宣布为违宪,但随着法院对国家的调控和规制职能认识的深化,对宪法的解释也在发生转变。例如,在美国曾被认为与宪法存在不一致的个别经济法制度( 如所得税制度) ,就早已不再被认为违宪,有些国家甚至还将所得税制度直接规定于宪法中。 上述司法判断或宪法解释的变化,以及相关具体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调适。

此外,学者和社会公众及相关组织等非司法主体基于自己的观察,可以对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作出非司法判断。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合法性、合宪性的关注也越来越多,这会促进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协调。一方面,基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行为对国民财产权、经济自由权等诸多基本权利的重要影响,经济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合宪性日显重要,因而经济法必须与宪法规定相一致、相协调; 同时,基于经济宪法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依法限定国家的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权,而不应被利益集团俘获,人为阻碍经济法的发展。当前,阻滞中国发展的坚冰亟待通过改革加以击破,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诸多体制瓶颈亟待突破,妨害公平竞争的壁垒亟待打破。上述问题的层层破解,尤其需要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体制的协调变革,需要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保障。

宪法在发展,经济法也在发展,无论是在规范层面抑或价值层面,都要保持两者在动态调整中的协调,否则,如果两者出现不协调或不一致,就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无论是宪法的发展滞后,还是经济法的发展滞后,都会对整体的法治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五、结论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经济管理 法律行为 可持续理念 发展 实施

一、相关概念的理论界定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是经济管理行为法律层面的范畴。其主要特征是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并经过了法律的调整。经济管理的范围包含了国家对于经济财产事务的公共管理,同时也包含了对个人、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实物管理。在文中主要论述公共经济管理和因社会化而导致内部关系外部化具有公性质的私的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公共经济管理行为可以定义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公共部门对于国民经济实施管理的行为。其显著的特征是在管理过程中突出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内容包含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组织协调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可持续发展是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对于世界上各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经济管理中发法律行为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对于经济管理行为的实施,是其管理的重要法律保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相关的法律制度要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法律要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要能够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基本理念,作为在经理管理法律行为过程中的行动指南、行为标尺,最终形成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一)持续性特征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中的首要基本特征就是经济管理法律行为的可持续发展。在此特种中要求法律管理行为能够兼顾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结合,避免各种短视行为对于国家经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可续行在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中坚持以和谐型内涵作为基本的方向,可持续性的核心要求就是要能够保证人类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不能够超越资源以及自然环境可承受的能力。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持续性特征人类的经济体系与生态体系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特征,生态体系较为稳定、变化较慢,而人类的经济体系则变化较快,呈现动态的基本特征。因此人类的经济发展要能够满足持续性的特征,保证不破坏生命支持系统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其功能,人类活动的影响应该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和谐型特征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要能够体现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在此基本特征下人与自然界之间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不是能够对自然进行随机支配的主人,而应该更为关注自然界的独立意义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在经济管理法律行为中药能够给予自然充分的尊重,不能够安排超越自然承受能力,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要能够适应和谐性的要求,要能够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不断吸收生态中心主义的合理科学因素。

(三)系统性的特征

经济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发展的特征不是孤立的,在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中不能够存在孤立发展的观点,简单的方法也不能够解决经济管理中诸多复杂的问题。局部发展或者某一个方面的发展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的经验证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微观效益的方案对于经济整体发展都是不利的,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也是在管理过程中缺乏整体系统观念的体现。

三、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

(一)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市场是实施资源配置最为有效的手段,社会主要市场经济也是最有效率、最为成功的经济制度之一。但是市场不能够有效解决人类经济发展所有重要的问题,因此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市场可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纠正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不正确走向,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其主要实现方案主要有反垄断、消除不正当竞争;采用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外部的收益和负外部的成本,使外部性内在化以及提供公共用品等,通过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助于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助于整体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管理的法律行为主要体现的持续性、和谐性等方面的特征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群体之间能够协调运作,健康发展。因此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个群体、不同阶层要能够保持一种共赢与和谐竞争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存在是个人利益存在的重要保证。个体的理性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但是缺乏合理的格局,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坚持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运用经济管理法律行为来纠正个人理性所导致的偏差,实现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和谐相处,达致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赢。

四、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中的贯彻实施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能够倡导经济的绿色转型,要能够发展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保证经济转型以及在此过程中培育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对于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管理中要能够体现对于产业的地区合理布局、实现经济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发展的协同效果,在进行相关制度的建立的社会要能够进行正确引导,避免避免恶性竞争、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主管部门同时也可以通过财税管理手段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要能够建立稳定的资金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进行合理的补助,并采用税收等行政手段对于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进行有差别的税率,提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资源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关税税率,使得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引导的作用。最后还可以通过金融手段为循环经济体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当前阶段,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的发展急切需要进行经济管理法律行为进行绿色经济的转型。

五、结论

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缺乏管理的机制下,市场的竞争以及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是无序混乱的,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具有不利的影响。经济管理法律行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可持续性、公平性以及整体性的特征,通过制度的建立实施,以管理的手段以及各种调控方案对经济发展进行正确引导,对于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第4篇

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发展始终是时代的主旋律。一国的全面发展,无论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抑或政治清明与文化繁荣,莫不与法治昌明密切相关。经济法作为促进发展之法,深系国计民生全局; 其发展不仅关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体系各部门法的发展以及整体法治建设亦影响深远。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仅应关注经济法的产生,更要关注其发展,并全面展开深入研讨。考虑到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与制度变迁,从结构功能分析的角度审视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所具有的特定功用,以推进法律体系整体的协调发展,无疑甚为必要。事实上,尽管各部门法的调整领域、调整方式等各异,但都各有所能,不可偏废。与此相关,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应有法治思维,更要强调系统思维,惟有如此,才可能促进法律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协调发展。

研究经济法的发展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维度,其中,通过考察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推进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门径。以往学界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相邻关系或外部关系时,大抵更专注于解析经济法与其他某个部门法的两者关系,这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基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要素而为综合考量,则尚需在扩展的系统中考辨三者关系。例如,基于经济法领域非常基础且重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必要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三者关系 如果进一步延伸,还应思考经济法与宪法、社会法的三者关系,等等。

无论研究对象是两者关系抑或三者关系,都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推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发展。毕竟,每个部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多重基础不尽相同,其任务、使命和职能各异,但又都需要在当代背景下继续发展,同时,各个部门法又往往需要面对诸多共同的或密切关联的问题,这些都使其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只有深入研究,认真梳理,才可能更好地推进其协调发展。

在当代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相关的政治与法律发展进程中,经济法和宪法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现代国家的经济法与宪法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需求,都要在经济法和宪法中加以体现,并通过经济法的具体落实来再现宪法的精神,因此,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至为重要。每个法律部门都要适度发展,并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发展相协调,然而,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两者之间关系的协调非常重要,因而本文拟着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问题,重点分析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从而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必要性,解释各国为什么会大力发展经济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一致性问题,从而说明应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二、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当代各国大力发展经济法,推进实质意义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绝非在立法重点上存在共同的经济偏好,而恰恰是基于经济法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举足轻重的地位,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宪法规范的要求,全面实现法律系统的整体功能。大力发展经济法体现了宪法规范的要求。在各国宪法中大量增加经济性规范从而形成经济宪法的情况下,如果不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会使大量的宪法规定无法落实,从而导致宪法落空,这不仅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也会严重影响法律系统的整体实效,还可能带来其他诸多方面的问题。

依据法律位阶理论,宪法具有根本法、基本法的位阶,是其他法律的基础,经济法的发展应符合宪法的要求。位阶理论更强调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层级关系,据此,经济法要服从位阶更高的宪法的要求。从宪法条文的要求来看,各国宪法涉及经济的条文多数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这些经济性的宪法规范,涉及经济体制、所有制、分配制度等多种基本的经济制度,构成了各国的经济宪法,奠定了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宪法基础。例如,我国《宪法》第15 条就是对经济法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条文。该条在1993 年修宪前曾对计划经济体制作过重要规定,现行的三款都与经济法直接相关,不仅确定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揭示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确立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基本架构或体系,因而具有重要意义。现分述如下: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1 款的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确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经济法的发展意义重大,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正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其实,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应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要有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如果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就不涉及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规制,因而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可见,上述有关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定,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或必要性等都直接相关。尽管各国未必都将市场经济体制明确规定于宪法中,但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法。例如,德国就没有直接对经济体制作出规定,但由此也引发了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上的争论,产生了对经济宪法不同范围的认识。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与第1 款直接相关。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就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尤其应加强经济法的立法; 同时,只有加强经济立法,才能更好地完善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中,宏观调控的立法占比甚大,这既与我国的大国特点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未久有关。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要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来完善宏观调控,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宏观调控问题,尽管有的国家未必在宪法中直接作出规定,但在宪法的解释上仍会大量涉及。例如,美国《联邦宪法》中的贸易条款( Commerce Clause) 就被认为涉及联邦的宏观调控权问题,从马歇尔时代至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作出重要判决,联邦的贸易调控权不仅由此得到承认,还在解释中日益扩大。

根据我国《宪法》第15 条第3 款的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宪法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依法有效规制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保障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非常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市场规制法的制定与实施。德国学者伯姆将经济宪法理解为对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的公共选择或整体抉择,就体现了宪法对经济秩序或市场秩序的普遍重视。其实,正是为了保障宪法强调的社会经济秩序,才需要加强市场规制或市场监管,才需要有专门的市场规制权和市场规制法。

可见,我国《宪法》第15 条的上述三款规定,强调了经济法的经济体制基础以及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重要领域) ,明确了经济法的二元体系、作用领域等,揭示了我国推进经济法发展的宪法依据,从而为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宪法基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从经济法所追求的宪法精神还是从宪政进路来讲,它们都有一个基本点,就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和对公民权利加以保护。综观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在这两方面都有相当的体现。

以上着重以我国《宪法》规定为例,来说明经济法发展的宪法基础,以及宪法条文对发展经济法的要求。事实上,随着各国宪法的发展,经济性规范日益增加,尤其在财政、税收、金融、竞争等领域的诸多规定,确立了国家与国民、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多重二元结构的框架,从而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宪法基础。

当然,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不仅体现为宪法条文的直接规定,也体现为宪法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公平、效率、正义、安全等理念和价值。 因此,即使某些国家的宪法在相关条文中未作直接规定或规定得较为简约,但其宪法的理念、价值和整体设计,同样可以为经济法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经济法要取得较大发展,就必须充分重视其宪法基础,从中汲取营养并获得支撑。同时,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也必须重视经济法的发展,因为宪法的许多原则规定,都需经济法来加以落实; 如果经济法的发展不充分,就会影响宪法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经济法的发展,既是宪法规定的要求,又是宪法发展的要求,它对宪法的发展同样具有推动作用。

三、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宪法的内容,进而推进宪法的发展。例如,经济法中的大量体制法都涉及宪法问题,在解决涉宪体制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会推动宪法的发展。尤其是经济法中有关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国有资产管理、竞争、外贸等领域的体制安排和法治建设,对宪法发展的影响更大。

从经济法的早期发展史来看,为了加强市场规制,美国国会曾于1887 年和1890 年先后通过了《州际贸易法》和《谢尔曼法》,并陆续成立了州际贸易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独立的规制机构,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规制体制和制度,对于经济法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上述经济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推动了相关调控和规制体制的变化,也推动了宪法的发展。

例如,依据前述美国《联邦宪法》的贸易条款,制定上述《州际贸易法》是国会贸易调控权的体现,但在该法实施后,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诸多纠纷的出现,对于联邦层面的贸易调控权的范围及其行使等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长期进行着复杂的解释。 正是在这些解释的过程中,不仅使对贸易的调控和规制权力得到扩展,从而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而且在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宪法本身也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中国当代的经济法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推动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使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宏观调控渐成共识。事实上,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认识到政府直接管理微观经济存在的诸多弊端,并开始强调宏观调节,其实质内容就是宏观调控。我国20 世纪80 年代在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等领域进行的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度实践,特别是国家的放权让利和放松管制,使市场取向改革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实际上就是国家重视运用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过程。上述的诸多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发展和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在宪法中的最终确立以及对于《宪法》第15条的整体修改,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宏观调控入宪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尤为重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和稳定,我国1993 年修宪后所进行的各类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成果,不仅会在经济法中加以确立,也可能在未来的宪法修改中加以体现,这也是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重要推动。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大在经济法领域的授权立法甚多,试点立法模式通行,因而许多制度变革往往在经济法领域先行先试,有时甚至可能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 这涉及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问题,对此后文还将探讨) 。同时,正因违宪是良性的,存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因而也会推动宪法的修改和完善,这同样是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显现。我国《宪法》的规定较为简约、原则,因而在形式上受部门法发展影响而产生的变动相对较小。在宪法文本内容更为细致繁复的国家,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会体现得更为突出。

以上分别以美国的市场规制法和中国的宏观调控法为例,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作用,从中亦可窥见经济法与宪法的发展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但无论各国的制度建设如何特殊,都应重视和强调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一致。

四、经济法与宪法在发展中的协调

依据前述认识,研究宪法与经济法的发展问题,探讨两者的关系,必须考虑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双向互动,尤其应关注两者的经济性和规范性,以增进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从而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是两者能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宪法中经济性规范与日俱增,宪法的经济性日益凸显。经济宪法的不断丰富,体现了时代需要和发展要求,而且从发展趋势上看,经济宪法可能仍会与日俱增。要落实和体现这些经济宪法,就必须大力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法不能得到实质的发展,则不仅其宪法的规定不能落实,而且还可能在实质上损害其经济发展。事实上,各主要国家都曾经或正在努力构建较为完备、发达的经济法制度,这对于推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

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规范性,为两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规则基础。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经济法都具有规制职能,在规范性方面有相通之处。此外,如前所述,宪法规范和经济法规范对应两类不同的秩序,两类规范具有不同__的层级或位阶,因此,经济法规范不仅不能与高位阶的宪法规范相抵触或冲突,还要以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为基础,并与经济宪法保持一致。应当说,明晰各类规范的层级,对于两者的协调发展甚为重要。

基于上述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必须注意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一致性。一方面,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经济法规范应当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存在违宪的危险; 另一方面,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宪法在发展中亦应吸纳经济法的发展成果,并适时作出适度的调适,从而保持两者的一致。只有在经济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实现一致性,才能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为了增进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需要通过司法判断或非司法判断来认定经济法与宪法是否存在不一致或不协调。其中,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所作出的司法判断具有法律效力,因而非常重要。司法机关基于宪法所进行的违宪审查是单向度的,在一定时期,涉及经济法规范的立法可能会被宣布为违宪,但随着法院对国家的调控和规制职能认识的深化,对宪法的解释也在发生转变。例如,在美国曾被认为与宪法存在不一致的个别经济法制度( 如所得税制度) ,就早已不再被认为违宪,有些国家甚至还将所得税制度直接规定于宪法中。 上述司法判断或宪法解释的变化,以及相关具体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相互影响与调适。

此外,学者和社会公众及相关组织等非司法主体基于自己的观察,可以对经济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或协调性作出非司法判断。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合法性、合宪性的关注也越来越多,这会促进宪法与经济法在发展中的协调。一方面,基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行为对国民财产权、经济自由权等诸多基本权利的重要影响,经济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合宪性日显重要,因而经济法必须与宪法规定相一致、相协调; 同时,基于经济宪法的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制定和实施,依法限定国家的权力,保障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权,而不应被利益集团俘获,人为阻碍经济法的发展。当前,阻滞中国发展的坚冰亟待通过改革加以击破,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诸多体制瓶颈亟待突破,妨害公平竞争的壁垒亟待打破。上述问题的层层破解,尤其需要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体制的协调变革,需要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保障。

宪法在发展,经济法也在发展,无论是在规范层面抑或价值层面,都要保持两者在动态调整中的协调,否则,如果两者出现不协调或不一致,就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无论是宪法的发展滞后,还是经济法的发展滞后,都会对整体的法治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五、结论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第5篇

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重要交集是“经济性”,宪法的基础是民权、民生等重要的有关于民生发展的内容,经济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宪法与经济法二者共有的特征就是经济性。宪法与经济法一样,具有共同的特征,要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需求,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这种职能具体表现为:经济法与宪法都要能够体现国家的职能,要能够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要求能够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范限制,并对相关的经济实体的职能进行界定,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它们都要求运用法律化的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所以说“经济性”是宪法与经济法的共性。从经济分权的角度看,宪法作为我国发展的《总章程》,需要将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的存在体现出来,并保证任何经济实体与组织能够有效的运行。因此,宪法必须大量规定经济内容,对相关的经济实体进行界定,明确界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相应地,宪法还需要厘清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利与经济利益,以保证国家经济秩序能够有效的运行。国家的宪法必须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其基本的经济制度,保证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有效的运行,尽管各国对此规定的内容不同,立法体例上也不统一,但是对于经济制度的制定、分配制度的制定、经济体制的内容等都作了有效的规定。宪法对有关经济管理制度的规定,需要加强对公民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与规定,这样就构成了“经济型宪法”的基础性的核心内容,制约着社会经济法制制度的形成于法制,也促进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制,宪法的规定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宪法的实施必须以充分保护社会主体和公民经济的自由权利。宪法所确立的经济制度,对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发展,直接影响经济法调整的目标,实现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同时,宪法所确定的经济体制,对我国的经济法制度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如果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无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与市场有机的规划,经济法的实施就缺乏宪法上的依据,也就无法对市场经济的主体进行宏观调控。

二、经济法对宪法的落实与推动

经济法是对宪法规定的经济法规进行实施的重要途径,由于宪法与经济法都具有经济性,都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作出规定,两者之间的互动要求能够相互促进,不仅体现为宪法对经济法的上述重要影响,也体现为宪法需要经济法的具体落实,只有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主要作出规范,才能有效的保证宪法的合理实施。宪法作为具有最高位阶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的每一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如果经济法不能有效的对宪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实施,宪法中的经济性法规就会失去意义,也就直接影响宪法的生活效益,没有经济法对宪法的经济法律进行落实,经济宪法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具体途径是多元化的,虽然主要体现为当代的经济和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变革产生的影响,促促使着宪法的变革,但早在经济法尚未成体系之前,经济的发展直接对宪法的形成具有推动的作用,它直接涉及国民基本财产权保护的财税法规范,对国家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稳定的作用,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已有较大推动。基于宪法与经济法共有的经济性,二者之间存在着交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一方面,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对经济法的制定与发展具有指导的作用,使其能够对经济法产生重要影响,促进经济法的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经济职能的强化和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要求宪法能够加强对经济实体的监管,使得宪法的经济性规范不断增加,也在不断的增加经济法的内容,也扩大了经济法的使用权限。因此,只有宪法与经济法良性互动,交融共生,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有效的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要促进经济法与宪法之间的有效互动,需要对二者的“经济性”与“一致性”进行分析。

三、从经济性看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经济法与宪法在规定市场主体行为具有一致的要求与目标,这是二者经济性的必然要求,从共有的经济性来看,二者之间的目标是相同,促进社会的发展,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宪法与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同时,需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市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经济运行“更经济”、“更有效”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时,在强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合法性的同时,二者在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强度经济法要能够“合宪性”,二者在这个目标上也是一致的。其次,从两者之间的交互影响来看,经济法对宪法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执行宪法中的相关经济政策来实现的,同时,由于宪法对经济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规范着经济法运行的相关条款,且经济法不能与宪法相冲突,要求经济法的规定是在宪法的指导下进行的,因而经济法需要在合宪的意义上与宪法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才使得宪法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同时,经济法在落实宪法的过程中能够推动宪法变革,才能将现实社会中的变化情况有机的融入到宪法的变革中,提高宪法的实用性,并使其更符合现实需要,从而使两法保持一致性,具有共同的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此外,仅从一般法理的角度来分析,宪法作为根本法、基本法,是国家存在的根本,其规定具有“根基”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经济法要落实宪法的规定,需要就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宪法的“根基性规范”变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也能够提高宪法的适应性,从而保障宪法规范的有效执行和合理的应用,通过经济法的实施,促进了宪法在经济法中基础性作用,由于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是制定经济法规范的重要依据,也是经济法实施的重要保证,因而,经济法的制定应该与宪法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强调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同时,需要我们加强对二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交融和促进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是在不断的变化的,就需要宪法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制定出新的规则制度,来保证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也为经济法的确立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宪法的经济性规范需要由经济法来具体落实,也需要经济法的实施途径进行有效的保证,而经济法的许多基本制度则需要有宪法上的依据。

四、小结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第6篇

宏观经济学管理论文范文一:经济信息用于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当中应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具体论述了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管理二者的概念,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问题进行深入性的认识。

关键词:经济信息;宏观经济管理

一、宏观经济管理意义

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应当结合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顺应时展规律。宏观经济管理行为同样需要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平衡市场的能力。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宏观经济管理需要目标市场调控相关不足部分。由于市场调节的能力有限,又存在弱点,往往在进行调节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实时性,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宏观调控。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次,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政府对国有企业放权,不会过多干涉国有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决策问题,这样就十分有效的维护了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并对市场经济的弊端进行规范,从根本上确保了国有资产以及相关问题的安全性。最后,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维持市场经济的环境良好与秩序健全。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能够更好的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性。更好的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国家也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增强监督力度与机制。不断促成良好经济竞争环境。

二、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重要性分析

经济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其能够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部门之间形成良性沟通提供桥梁性的作用。同时,也是经济管理部门行为的重要数据指导。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生产管理效率提升,拓展人类智力发展。因此,大量的收集和掌握经济信息对提升生产力以及提升实践效率意义重大。经济信息同样还能够具体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对资源的开发程度与利用效率。是工业发达国家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发展。与此同时,经济信息在现代经济环境当中表现出多元化功能的特征,能够开发、增值、预测经济行为相关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当中,信息、物质以及能源作为人类发展的不可或缺重要基础,其中信息的重要性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基于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应用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行为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具体包括计划、决策、监管以及服务等部分。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管理实际效率,需要不断健全宏观建立机构机制。经济信息意义重大,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影响更加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行为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和完善经济信息管理系统。

(一)构建科学合理经济信息管理网络

在进行经济信息应用措施管理的过程中想要做好信息工作,必然需要具备如何掌握经济信息的能力,而经济信息掌握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收集原则和规范。经济信息的收集工作更加需要科学的设计与规划,不能贪多求全。盲目的经济信息收集会增加信息管理的负担,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信息管理。同时,经济信息收集还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要充分体现出信息的时间观念。除此之外,经济信息的掌握与收集更加要有针对性,只有有针对性的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另外,经济信息的收集还应当从实际出发,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的长期信息收集机制。

(二)建立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体现经济信息总体正常运行的内部联系和特征的信息。对于宏观经济的管理,要逐步建立一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应坚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统的完整性,允许一定的独立性、保证一定的可靠性、讲究经济性的原则。体制改革是宏观经济政策效应能够实现的保证,所以要加大力度进行体制改革,首先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加快国有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不断的改革国有企业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还要改进我国的金融体制,逐步与国际金融接轨,更要实现财政体制变革,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良好财政体系,要建成现代国家体制,不断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廉洁性。

(三)加强经济信息导向作用

我国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最终目的在于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整体进步。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中一直具有双方面的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只有保证经济信息应用科学合理,才能促进经济管理效率的提升,若应用不当,则会对宏观经济管理起到制约影响。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必须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以经济信息为重要的发展导向,实现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例如,在某地区内进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出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此为依据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顺利,推动区域经济整体进步。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四)加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基于经济信息所产生的重要意义,在经济管理中相关部门要注重经济信息引导下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可以进行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有:

①在考虑到宏观经济长效发展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当前的体制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个体化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

②基于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的发展情况,可大力倡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便能起到推动国有经济健康、良好发展的作用。

③通过对国际金融形势的分析,加强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国内金融体制能够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地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当中应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具体论述了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管理二者的概念,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问题进行深入性的认识。除此之外,更对经济信息条件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应用效果进行了论述,最后,对如何应用经济信息加以论述,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从桑弘羊的经济政策看中国古代的宏观管理吴娅茹华夏文化1995-08-15

2、宏观经济管理与中央权威胡影江淮论坛1996-04-15

宏观经济学管理论文范文二:经济信息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当中应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具体论述了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管理二者的概念,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问题进行深入性的认识。

关键词:经济信息;宏观经济管理

一、宏观经济管理意义

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应当结合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顺应时展规律。宏观经济管理行为同样需要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平衡市场的能力。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宏观经济管理需要目标市场调控相关不足部分。由于市场调节的能力有限,又存在弱点,往往在进行调节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实时性,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宏观调控。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次,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政府对国有企业放权,不会过多干涉国有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决策问题,这样就十分有效的维护了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并对市场经济的弊端进行规范,从根本上确保了国有资产以及相关问题的安全性。最后,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维持市场经济的环境良好与秩序健全。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能够更好的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性。更好的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国家也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增强监督力度与机制。不断促成良好经济竞争环境。

二、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重要性分析

经济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其能够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部门之间形成良性沟通提供桥梁性的作用。同时,也是经济管理部门行为的重要数据指导。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生产管理效率提升,拓展人类智力发展。因此,大量的收集和掌握经济信息对提升生产力以及提升实践效率意义重大。经济信息同样还能够具体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对资源的开发程度与利用效率。是工业发达国家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发展。与此同时,经济信息在现代经济环境当中表现出多元化功能的特征,能够开发、增值、预测经济行为相关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当中,信息、物质以及能源作为人类发展的不可或缺重要基础,其中信息的重要性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基于宏观经济管理条件下的经济信息应用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行为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具体包括计划、决策、监管以及服务等部分。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管理实际效率,需要不断健全宏观建立机构机制。经济信息意义重大,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影响更加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行为开展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和完善经济信息管理系统。

(一)构建科学合理经济信息管理网络

在进行经济信息应用措施管理的过程中想要做好信息工作,必然需要具备如何掌握经济信息的能力,而经济信息掌握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收集原则和规范。经济信息的收集工作更加需要科学的设计与规划,不能贪多求全。盲目的经济信息收集会增加信息管理的负担,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信息管理。同时,经济信息收集还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要充分体现出信息的时间观念。除此之外,经济信息的掌握与收集更加要有针对性,只有有针对性的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另外,经济信息的收集还应当从实际出发,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的长期信息收集机制。

(二)建立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体现经济信息总体正常运行的内部联系和特征的信息。对于宏观经济的管理,要逐步建立一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应坚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统的完整性,允许一定的独立性、保证一定的可靠性、讲究经济性的原则。体制改革是宏观经济政策效应能够实现的保证,所以要加大力度进行体制改革,首先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加快国有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不断的改革国有企业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还要改进我国的金融体制,逐步与国际金融接轨,更要实现财政体制变革,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良好财政体系,要建成现代国家体制,不断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廉洁性。

(三)加强经济信息导向作用

我国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最终目的在于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整体进步。为了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中一直具有双方面的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只有保证经济信息应用科学合理,才能促进经济管理效率的提升,若应用不当,则会对宏观经济管理起到制约影响。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必须要加强经济信息的引导作用,以经济信息为重要的发展导向,实现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例如,在某地区内进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出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此为依据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顺利,推动区域经济整体进步。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四)加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基于经济信息所产生的重要意义,在经济管理中相关部门要注重经济信息引导下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可以进行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有:

①在考虑到宏观经济长效发展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当前的体制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个体化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

②基于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的发展情况,可大力倡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便能起到推动国有经济健康、良好发展的作用。

③通过对国际金融形势的分析,加强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国内金融体制能够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地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当中应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具体论述了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管理二者的概念,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问题进行深入性的认识。除此之外,更对经济信息条件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应用效果进行了论述,最后,对如何应用经济信息加以论述,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第7篇

以第一、二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产业主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特殊的重要地位,是一国科技创新的基本载体、就业的重要来源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发展实体经济成为共识

确保实体经济的平稳运行,不仅是应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途径,而且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目前,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实体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再平衡的核心内容。欧美等发达国家陆续出台促进制造业回归的具体举措,无论是德国的“工业4.0”还是美国的“再工业化”,都旨在通过战略规划、资金补贴、政策倾斜等,推动社会资本和研发资源向实体经济快速转移。由此可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已重新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确保实体经济的平稳运行,不仅是应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途径,而且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可以说,振兴实体经济对当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要让第一产业进一步夯实、第二产业走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高速发展,在增长动力上从生产要素投入更多转向创新投入,而这些都要靠扎实的实体经济基础。

另一方面,振兴实体经济也是改善民生的根本之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必须以工业品大规模生产和供应为前提,根本之策是建立起高度发达的实体经济生产体系和先进技术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就业、创造更多收入、带来更大消费,才能给群众提供更安全可靠的生活产品,提供更丰富的优质服务,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城镇化进程。

发挥金融资本正面作用

部分市场资金“脱实向虚”,通过资本运作扰乱实体经济信心,甚至实体经济正在成为资本游戏的平台,严重干扰了实体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提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之后中央多次提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思路。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7年经济工作,再次要求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这给了实体经济企业极大的发展信心。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往刺激经济政策副作用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这让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局势更加复杂,实体经济企业的经营难度不小。其中的原因,一是受经济环境下行的影响,国内的有效供给跟不上需求的发展;二是包括传统制造业甚至部分新兴产业在内的许多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行业平均利润率显著下降;三是包括原材料、劳动力、融资等在内的企业综合经营成本大幅上升。

同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就是部分市场资金“脱实向虚”,通过资本运作扰乱实体经济信心,甚至实体经济正在成为资本游戏的平台,严重干扰了实体企业的健康发展。金融是经济运行的血液,理应对振兴实体经济发挥重要的正面作用,但有些资本从事杠杆收购,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底线,挑战职业操守的底线。这都是实体经济发展中亟待大力解决的。

要落实中央精神,振兴实体经济,要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靠实体经济企业自身和各级政府、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企业自身层面,要通过供给侧改革推动实体企业和行业的转型升级,主动创造有效需求。实体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坚守品质信条,坚持创新驱动,坚定走国际化道路。

以伊利集团的经验和做法为例,我们以品质为信条,打造“品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把品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持创新驱动,鼓励全员创新,通过创新挖掘潜力、提高效率,点燃企业发展的新“引擎”;坚定走国际化道路,以国际化视野搭建全球资源重新配置的平台,把全球最有价值的资源整合到我的价值体系中,为我所用。通过这些举措,伊利不仅每天将1亿份伊利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让自身进入全球乳业8强,还带动了中国乳业产业链上下游的整体转型升级,推动了中国乳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要防止资本过度流向虚拟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空心化。要坚持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完善虚拟经济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虚拟经济各层次的发展,审慎有序地开放金融市场。

振兴实体经济,知易行难,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工业化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化方兴未艾的新兴经济体中,更需要中央决策、政策引导和企业实干。在调研一些实体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结合企业实践中的亲身感受,对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举措,有如下期待:

第一,期待国家出台振兴实体经济战略规划。要科学制订发展实体经济的长远战略规划,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优化配置政策资源,构建发展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积极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实体经济聚集;加快调整进出口战略,积极促进产业资本“走出去”,鼓励有条件或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到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与合作;要大力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形成规范有序、竞争公平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