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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责任制(合集7篇)

时间:2023-07-24 16:16:26
煤矿安全责任制

煤矿安全责任制第1篇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了矿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2.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室、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3.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基层队组及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煤矿安全责任制第2篇

以国发〔〕40号文件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主线,以防控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和降低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安全文化为先导,科技进步为支撑,持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继续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降低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强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上档升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积极开展市上“五个一百”示范工程建设(全区创建4家国家二级标准化示范单位;4家主体责任A级示范企业;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3个“白国周”式样板生产班组。1家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示范单位)。

4、认真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市局年165号文件精神,搞好本辖区内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行政许可工作。

5、深化宣传培训工作。加快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6、开展地下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于2012年10月完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5大系统建设的设计审查。2012年年底完成安装使用并组织专家组验收。

7、开展行政执法和打非治违行动。完成全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按季度分步实施;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建设、生产活动进行打击和取缔;配合区环保部门深入开展区内蒿枝坝片区及岸的环境整治,着重加大运输环节的治理。

8、实现科技兴安战略,推广新型实用技术。建成区非煤矿山视频监控平台,全年有30家非煤矿山安装视频监控。符合水平分层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实施水平分层作业。实现水平分层开采的企业达到总数的60%。6家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实施二次破碎作业企业达到20家。开展挖掘机带动钻杆钻孔新技术,落实一家企业进行试点。

三、工作重点

(一)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降低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1、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通过关闭整合、扶优扶强等手段,采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控制新建矿山服务年限、最低生产规模等方式,加大非煤矿山产业重组力度,做大做强非煤矿山产业。组织实施区非煤矿山十二五安全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按规划设置新建矿山。

2、地下矿山开展以“避地灾、强通风、控水害、防冒顶、重机电”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地下矿山开采设计、危岩滑坡、顶板控制、尾矿回采、水害威胁、机械通风、机电运输管理和使用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严格执法,并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露天矿山开展以“用机械、先剥离、留台阶、控倾角、防坍塌”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露天矿山企业是否实施机械铲裝,是否按規定执行先剥后采,是否严格按照分层(分台阶)方式开采,按设计执行分层分台阶高度和留设安全平台等;排土场是否按设计堆放排土、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等;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可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安全技术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通过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坚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齐组织生产、关闭的小矿山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确保执法实效。

(二)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上档升级。按照国家总局新颁布的安全标准化等级标准,在全区非煤矿山原创建工作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2012年底,全区要创建4个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单位,3个“白国周”式的样板生产班组。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煤矿安全责任制第3篇

关键词:安全管制 责任规则 煤矿企业 安全行为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1-0304-01

我国国土面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煤炭资源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资源类型之一,长久以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但是作为世界上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之一,长久以来我党及其相关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一安全隐患问题,出台了多种政策和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煤矿行业的自身特点人员结构或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安全隐患依旧存在,并严重影响着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我国煤矿企业安全行为发展的现状分析

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煤矿企业的工作现状,对若干有代表性的煤矿企业进行一系列的走访,同时参考大量文献资料的相关数据,将我国煤矿企业安全行为发展的现状总结为以下几点:

1.煤矿企业安全投入设备严重不足

根据本文对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的实际调查发现,其中导致安全隐患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随着传统产业经济的日趋衰落,煤矿企业作为传统经济中极具代表性的产业类型无疑也遇到了其发展的瓶颈,煤矿企业的发展速度逐年下降,整体的走势也非常不利。在这一时代和经济的大背景之下,煤矿企业开始在经济方面进行资金的紧缩,从而导致其对于安全产品的投入逐年减少,甚至到了乐夭蛔愕牡夭剑特别是在一些管理相对松散的小煤矿企业,由于其本身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加之近些年来煤炭价格的连年下跌,导致很多小煤矿企业入不敷出,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更加谈不上对于安全行为和安全产品方面的投入,这也导致现阶段我国中小型的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是大型煤矿企业事故率的5倍以上,甚至更多。除此之外,对于很多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他们往往将发展的最主要的目标放在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上面,进而导致其在发展中出现过度开采的局面,甚至还会出现很多的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也为日后的作业埋下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偏好问题

对于煤矿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来说,其具有非常明显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主要指的是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无法从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的安全行为和施工作业的安全度来尽可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对于安全事故的风险偏好问题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来说,安全事故带给他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极大伤害,甚至还会严重威胁到他们的生命,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其次,对于煤矿企业的经营者,安全事故只是意味着一定的经济赔偿,甚至还有很多的煤矿经营者已经为企业的员工购买了保险,因此他们无需付出太多的代价,而这一代价与他们可能要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安全行为投入要少得多,因此很多企业经营者宁可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之后进行赔偿也不愿意为企业的安全做出更多的投入,这也从根本上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频发,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高度的重视。除此之外,很多煤矿企业为了躲避相应的安全投入设备方面的花销,不惜以员工的生命安全做代价,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而导致很多企业酿成非常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之后才开始考虑安全投入设备的问题,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3.煤矿企业安全运输问题

大吨位重型卡车运输矿岩,是大型露天矿山运输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卡车车体庞大,存在盲区问题,在盲区范围内司机看不到卡车周围的人或物体。加之运输线路复杂,弯道、斜坡道较多和作业环境恶劣,车辆相撞事故时有发生。矿山运输又不同于高速公路的一般运输,有它自身的特点:

3.1道路分布复杂;3.2车辆载重量大;3.3驾驶工作枯燥;3.4受天气环境影响。多年来,技术人员一直关注着如何在大型露天矿对重型卡车的防碰撞进行有效的预防,但是其效果并不是很好。

二、对于现阶段我国安全管制、责任规则与煤矿企业安全行为的相关建议

本文通过对上述我国煤矿企业在其安全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煤矿企业安全行为管理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煤矿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其发展的相关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不断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管制和责任规则

想要从根本上改变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首先就应该从企业的制度方面入手,不断对煤矿企业安全管制和责任规则方面进行入手,严格对煤矿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规范。在提高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对于安全设备方面的投入,促进煤矿企业安全产品的发展。

2.不断加强安全管制的执行力度

根据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很多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安全管制方面只是采取一些应付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做法,并没有真正的将安全管制落实到实处,甚至还有很多企业自身在安全器材方面仅仅采用租赁的办法,检查风头一过,会将安全器材进行退还,这种现状亟待改善。本文认为想要从根本上扭转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安全问题,应该不断加强安全管制的执行力度,同时以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去对煤矿企业进行一定约束,坚决杜绝应付检查的行为,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相关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的制定的时候,并不能单纯的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更进一步结合自身生产和员工组成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制定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3.不断健全煤矿企业安全成本的内部化制度

对于煤矿企业安全成本的内部化制度来说,其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内部自身的各种制度,具体来说,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的煤矿企业在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扶植政策。对于一些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相对较强的新型煤矿企业,国家可以对其进行大力的扶植和帮助,不断推动其发展和进步。

4.不断提升大型矿用车运输的安全性

随着现阶段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为了有效避免在煤矿企业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大型运输车辆的碰撞事故,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论证开始在矿用车上安装毫米波雷达防碰撞系统,通过这一系统的安装能够有效的提升汽车运输的安全性,其系统可以有效对超声波、激光、微波以及红外线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帮助汽车准确躲避各种碰撞,据不完全统计,利用这种系统的矿区用车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到原来的20%,大大提升了矿区用车的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对于煤矿厂区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被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结语

本文主要针对当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起到非常关键作用的煤矿企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和探讨,重点对煤矿企业的安全行为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希望能对煤矿企业未来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经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要素集成管理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2.

[2]芦慧.“名义―隐真”文化错位与安全管理制度遵从关系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3]冯群.煤矿安全监管中寻租行为的生产力特征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4]牛立东.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型研究与实践[D].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4.

煤矿安全责任制第4篇

我国国土面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煤炭资源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资源类型之一,长久以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但是作为世界上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之一,长久以来我党及其相关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一安全隐患问题,出台了多种政策和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煤矿行业的自身特点人员结构或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安全隐患依旧存在,并严重影响着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我国煤矿企业安全行为发展的现状分析

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煤矿企业的工作现状,对若干有代表性的煤矿企业进行一系列的走访,同时参考大量文献资料的相关数据,将我国煤矿企业安全行为发展的现状总结为以下几点:

1.煤矿企业安全投入设备严重不足

根据本文对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的实际调查发现,其中导致安全隐患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随着传统产业经济的日趋衰落,煤矿企业作为传统经济中极具代表性的产业类型无疑也遇到了其发展的瓶颈,煤矿企业的发展速度逐年下降,整体的走势也非常不利。在这一时代和经济的大背景之下,煤矿企业开始在经济方面进行资金的紧缩,从而导致其对于安全产品的投入逐年减少,甚至到了?乐夭蛔愕牡夭剑?特别是在一些管理相对松散的小煤矿企业,由于其本身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加之近些年来煤炭价格的连年下跌,导致很多小煤矿企业入不敷出,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更加谈不上对于安全行为和安全产品方面的投入,这也导致现阶段我国中小型的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是大型煤矿企业事故率的5倍以上,甚至更多。除此之外,对于很多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他们往往将发展的最主要的目标放在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上面,进而导致其在发展中出现过度开采的局面,甚至还会出现很多的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也为日后的作业埋下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偏好问题

对于煤矿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来说,其具有非常明显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主要指的是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无法从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的安全行为和施工作业的安全度来尽可能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对于安全事故的风险偏好问题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来说,安全事故带给他们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极大伤害,甚至还会严重威胁到他们的生命,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其次,对于煤矿企业的经营者,安全事故只是意味着一定的经济赔偿,甚至还有很多的煤矿经营者已经为企业的员工购买了保险,因此他们无需付出太多的代价,而这一代价与他们可能要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安全行为投入要少得多,因此很多企业经营者宁可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之后进行赔偿也不愿意为企业的安全做出更多的投入,这也从根本上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频发,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高度的重视。除此之外,很多煤矿企业为了躲避相应的安全投入设备方面的花销,不惜以员工的生命安全做代价,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而导致很多企业酿成非常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之后才开始考虑安全投入设备的问题,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3.煤矿企业安全运输问题

大吨位重型卡车运输矿岩,是大型露天矿山运输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卡车车体庞大,存在盲区问题,在盲区范围内司机看不到卡车周围的人或物体。加之运输线路复杂,弯道、斜坡道较多和作业环境恶劣,车辆相撞事故时有发生。矿山运输又不同于高速公路的一般运输,有它自身的特点:

3.1道路分布复杂;3.2车辆载重量大;3.3驾驶工作枯燥;3.4受天气环境影响。多年来,技术人员一直关注着如何在大型露天矿对重型卡车的防碰撞进行有效的预防,但是其效果并不是很好。

二、对于现阶段我国安全管制、责任规则与煤矿企业安全行为的相关建议

本文通过对上述我国煤矿企业在其安全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煤矿企业安全行为管理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煤矿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其发展的相关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不断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管制和责任规则

想要从根本上改变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首先就应该从企业的制度方面入手,不断对煤矿企业安全管制和责任规则方面进行入手,严格对煤矿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规范。在提高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加大对于安全设备方面的投入,促进煤矿企业安全产品的发展。

2.不断加强安全管制的执行力度

根据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很多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安全管制方面只是采取一些应付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做法,并没有真正的将安全管制落实到实处,甚至还有很多企业自身在安全器材方面仅仅采用租赁的办法,检查风头一过,会将安全器材进行退还,这种现状亟待改善。本文认为想要从根本上扭转现阶段我国煤矿企业安全问题,应该不断加强安全管制的执行力度,同时以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去对煤矿企业进行一定约束,坚决杜绝应付检查的行为,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相关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的制定的时候,并不能单纯的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更进一步结合自身生产和员工组成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制定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3.不断健全煤矿企业安全成本的内部化制度

对于煤矿企业安全成本的内部化制度来说,其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其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内部自身的各种制度,具体来说,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的煤矿企业在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扶植政策。对于一些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相对较强的新型煤矿企业,国家可以对其进行大力的扶植和帮助,不断推动其发展和进步。

4.不断提升大型矿用车运输的安全性

随着现阶段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为了有效避免在煤矿企业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大型运输车辆的碰撞事故,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论证开始在矿用车上安装毫米波雷达防碰撞系统,通过这一系统的安装能够有效的提升汽车运输的安全性,其系统可以有效对超声波、激光、微波以及红外线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帮助汽车准确躲避各种碰撞,据不完全统计,利用这种系统的矿区用车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到原来的20%,大大提升了矿区用车的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对于煤矿厂区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被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煤矿安全责任制第5篇

某某煤矿

二〇二〇年九月

通风副矿长

通风副矿长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对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定期召开 “一通三防”例会,及时总结、布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问题,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水平。

3、负责组织实施、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系统,主持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采区以上通风系统调整、矿井风量分配和系统设施的管理。

5、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6、掌握“一通三防”动态,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

7、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瓦斯抽采系统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瓦斯日报表等。

8、审查“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负责督促推进“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

10、参加编制、审定生产衔接规划、矿井月、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分管业务的实施。

11、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研究、技术革新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1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培训工作。

13、参与审批与实施瓦斯抽采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

14、组织矿井年度反风演习,协助总工程师审核反风演习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15、参与矿井重大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6、按职责权限落实“一通三防”事故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此类事故追查处理。

17、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具体工作落实。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

1、负责“一通三防”通风技术管理,组织制定、审查“一通三防”标准、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的规定、命令、通知等。

3、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通风副矿长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在通风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的带领下,参与制订矿井瓦斯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

5、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实施。

6、负责矿“一通三防”相关图纸、报表的审批。

7、协助总工程师和通风副矿长,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制、试用、审查、鉴定及推广工作。

8、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编制,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9、参加分管范围内的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及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具体工作落实。

通风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及时制定、修改本单位“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细则、岗位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等。

2、检查落实全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处理。

3、编制与实施矿井“ 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

4、审核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一通三防”相关项目。

5、负责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以及通风设施检查与验收工作。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综合防尘以及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管网系统等工作的技术业务管理。

7、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与风量分配、瓦斯检查工作;“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处理;井下灭火器材设置的监督;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

8、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阻力测定以及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测定工作。

9、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0、负责“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各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汇报以及通防调度信息的整理汇总。

11、掌握“一通三防”动态,落实“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整改建议。

12、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13、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4、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15、组织做好通风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一、科长

1、在通风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等工作的技术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业务范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指令、规定等。

3、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的现场管理工作,掌握“一通三防”动态,落实“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通风矿长汇报“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

4、做好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调整、优化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并监督落实。

5、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及矿井瓦斯等级测定等工作。

6、审批“一通三防”相关图纸、报表等,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一通三防”相关项目。

7、做好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工作,做好矿井“一通三防”材料管理、考核工作,牵头完成通风科精益化管理工作。

8、组织“一通三防”专业安全自查,查处“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通三防”事故的分析、追查与处理。

9、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0、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的实施。

1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副科长

1、在通风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矿井瓦斯防治等“一通三防”的管理,通风设施设计等技术工作和通风系统、矿井防灭火、防尘、压风管路等管理工作。科长不在岗时负责科内全面工作。

2、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和意见。

3、协助科长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4、协助科长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随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协助科长组织“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实施。

6、协助科长管理“一通三防”材料管理、考核工作。

7、负责协同有关单位进行“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落实工作。

8、协助科长规划设计井下压风、供水管路系统。

9、负责审批“一通三防”方案设计、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三、主任科员

1、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协助科长制定本单位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总结。

2、熟悉掌握全公司的“一通三防”状况和瓦斯变化情况,负责组织每日瓦斯曲线分析。

3、负责矿井风量分配及局部通风系统的方案编制及调整工作。

4、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压风供水管路相关技术规程和措施的编制、矿井应急救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一通三防”部分的编制工作。

5、审核通风、瓦斯各种报表、有关图纸及“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措施,负责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6、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技术攻关,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7、负责先进的通风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8、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9、负责 “一通三防”重大工程的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10、负责协同有关单位进行“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落实工作。

11、负责编制和上报年度(含半年)通风工作总结计划。

12、负责编制季度通风系统分析报告、当月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矿井通风系统评价、季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其它部门交办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报表、图纸。

12、不断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13、向科长汇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和意见。

1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技术员

1、在科长和副科长的领导下,完成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

2、负责参与审核“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措施。

3、负责参与编制审批“一通三防”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4、协助副科长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5、做好“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分析。

6、参与编制矿井灾害与预防计划,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图、避灾路线图等有关图纸。

7、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和反风演习总结报告。

8、编制矿井瓦斯等级测定报告。

9、负责测风旬报和月报的上报,负责粉尘测定的半月报和月报等报表的上报。

10、负责“一通三防”设施设计编制。

11、不断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12、负责对全矿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13、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先进经验。

1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五、测风测尘工

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矿井风量和粉尘测定工作。

2、按规定定期完成的矿井风量测定、各产尘点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3、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

4、负责风量的计算、粉尘浓度的计算并及时填写有关牌板和记录,记录要清楚,分析数据变化情况,查找原因并向领导汇报。

5、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检查工作,深入井下了解“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及时“五定”,并负责复查落实处理情况,填写复查表;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领导。

6、负责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管路安装等工程的现场验收和质量监督。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六、通防调度副主任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程等。

2、在通风科科长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调度信息管理以及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

3、负责通防调度信息处理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负责对全矿使用的瓦斯报警仪和光干涉仪的配备、使用、维修校正和管理工作(包括自救器的检查)。

5、负责通防调度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一通三防”安全动态。

7、协助通风科搞好瓦斯排放、调配风量、矿井反风、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8、负责组织对全矿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统计分析、闭合管理。

9、负责本调度的人员配备、工作安排等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本调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0、负责审核瓦斯日报表,审阅每日通防调度的各种记录台帐。

11、负责组织对作业现场各类规程、措施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和任务安排。

七、通防调度调度员

1、在主任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接收瓦斯员的检查汇报并做好记录,落实瓦斯员的现场交接班情况。

4、监督检查瓦斯员“三对口”情况是否一致,有问题及时落实。

5、每天落实瓦斯检查情况、密闭管理情况、临时停工地点的通风情况、瓦斯排放情况等,做好各种情况记录。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状况和瓦斯变化情况,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矿井避灾路线等。

7、负责编制瓦斯日报表和“一通三防”调度日报表,并及时发放至有关单位和领导。

8、落实 “一通三防”隐患闭合处理情况。

9、对全矿使用的瓦斯报警仪和光干涉仪的配备、使用、维修校正做好管理工作(包括自救器的检查)。

10、对“一通三防”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11、每天的“一通三防”工作动态、存在隐患、问题处理、变化环节等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通风调度。

12、完成好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发放工

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每班仪器的收发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对便携式报警仪每班使用前,必须用1%的标准气样进行报警点的校正,对当班使用仪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有问题时要及时交给维护工进行维修。

4、负责仪器外部煤尘的清理和交回仪器的完好性检查。

5、负责仪器的充放电工作。

6、认真做好收发记录并负责检查每日收发的仪器有无损坏和责任者的落实。

九、仪器维护工

1、在组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携式报警仪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并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煤矿安全责任制第6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矿长责任制得到落实的同时,切实履行好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感。从煤矿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来看,主要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落实造成的恶果。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曾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因此要强化落实国务院23号文精神,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的现状

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存在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现状比较突出,其中,不少的煤矿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煤矿企业完全忽略了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是目前我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与其它国家相比还高出很多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是企业负责人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知之甚少,被经济利益冲昏头脑,置安全生产于不顾。

二是安全管理基础台帐缺乏、不规范。通过近几年的强抓不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有了明显的改善,初步建立了职工培训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已经建成并且得到了完善,做到了规范化,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基本达到了国家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煤矿、个体小煤矿仍然存在安全管理台帐流于形式,只是为迎合相关部门的检查而记录,并未真正体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实际生产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安全生产投入存在不平衡现象。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煤矿企业都能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提取费用的有效实施,极少数中小型煤矿企业在投入上亟待加大,仅满足于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在安全设施投入、必要的装备投入、安全培训、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只是以最大限度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

四是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是煤矿预防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有不少煤矿企业存在安全检查人员少,瓦斯检查员少,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局部失控,出现死角死面现象。

五是安全生产十八项制度不健全。在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煤矿十八项制度的建设要求,但迄今为止仍有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尤其是个体小煤矿,对国家规定置若罔闻,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制度,但不能保证制度的严格落实。

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起这个职责。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河北省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二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表述,明确划分了各自职责。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就是及时消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这就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职,不得有丝毫马虎与松懈,要从思想隐患和现场隐患两方面入手进行排查治理。要深刻认识思想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有隐患而查不出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查出隐患必须跟踪处理,使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三、建议及对策

煤矿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水、火、瓦斯、顶板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从全国瓦斯防治总体情况看,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10年1-10月份,煤矿重大瓦斯事故明显增加,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66.7%和220.6%,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同比上升85.7%和171.1%,在全国煤矿各类事故总体同比下降的背景下,凸显了瓦斯事故不降反升,隐含了瓦斯隐患治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事实,但事故的发生是存在事故链条的,只要我们全面认真细致的排查事故隐患,杜绝“三违”,严格落实规程措施,有效的斩断事故链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切事故皆可预防。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任

一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及成员,职责明确,协调治理,建立长效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二是从矿到区队逐级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落实相应的责任,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领导“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必要时进行通报及提请上级部门挂牌督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公司主要领导及各矿矿长定期召开月度隐患排查会议,建立台帐跟踪管理;将各矿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危害的关键方面、薄弱环节定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要分析具体情况,确定级别,研究办法,定方案,定措施,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人,实行跟踪管理,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关键部位的检查要做出检查日程安排,保证人员、保证检查次数和检查密度,防止出现漏检,要有主要领导亲自到场排查隐患,严格落实矿级领导现场24小时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矿井要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山西晋城经验,建立安全红线制度,凡是触及安全红线的要按照制度给予重处。要树立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职工做到不敢违章,不能违章或不违章对触及规章的行为出手要重、要狠,决不能姑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之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排查事故隐患,依法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到位,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矿井,确保执法查处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的管理,对隐患排查实行闭合管理,跟踪落实,直至隐患得到处理。严厉打击“三违”“三非”等现象,使隐患排查监管监察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方位、全方位督促企业,尤其是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等为主题,组织开展好阶段性安全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与否、落实是否完全到位,关系到事故隐患能否排查、能否治理、能否提高企业本着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层层级级抓隐患排查治理,使各行各业各岗位责任制都能得到落实,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煤矿安全责任制第7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部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和自身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号),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工作中听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杜绝重复执法和“一事两罚”,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具体办法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当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三、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为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地方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情况;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检查的情况,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立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调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在监察任务繁重的地区适当增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省(自治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区域性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承担与其行使权力相对应的行政责任,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煤矿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促进煤矿安全局面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