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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7-06 16:13:13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第1篇

【关键词】煤矿;突发;灾害;应急管理

煤矿系高危行业,水、火、瓦斯、煤尘、冒顶、流沙、煤油气共生等自然灾害伴随着不同煤矿建设、生产的全过程,突发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应对突发灾害事件如水害、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显得十分重要,使用正确、合规、科学的方法和途径是应急管理的核心内容,浅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编制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1、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规范煤矿企业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程序,及时、科学有效地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促进煤矿企业经济全面、协调和持续安全发展。

2、编制的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快结合,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综合信息,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3、分级编制,分类细化。根据国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事件类、社会安全类分类规定标准,集团公司、子公司、矿编制各自综合预案,按照公司、矿企业职能部门编制各专业专项应急预案,所属矿还必须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门类要做到齐全,灾害种类履盖全。

二、做好预案的评审、备案,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及时修订预案

1、查清所有灾害,做到有的放矢。预案编制前,要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专家或借助社会力量,广泛搜集本单位的各种灾害信息和周边企业的资源信息,吃透本单位所有灾害的现状,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情况,分专业讨论单个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办法和措施,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2、做好评审、拾遗补缺。预案编制完成后,先由本企业组织专家库专家进行内部评估,然后补充完善;按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按照企业生产规模、灾害类别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填写备案资料向企业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根据客观条件变化,适时补充。根据生产建设过程灾害增加的客观条件变化要适时补充,走原有评审渠道重新评审,备案。

三、做好应急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各种应急预案,都对应急专家、物资、设备储备进行了明确规定,要坚决做到落实到位。特别煤矿对水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灾害事故要做好物资、设备的储备,在现场设置物资、设备仓库;在现场物资、设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和设备、物资供应商签订协作协议,建立信息库,在急需时联系直接送往现场。也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救援基地请求救援,以满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需要。对于救援、救护力量不足的单位必须和当地的救援、救护单位签订协议,以满足应急需要。

四、抓好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1、抓好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广大职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2、抓好培训。抓好职工上岗前的培训和常规培训,使职工掌握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3、抓好演练。每年编制演练计划,按计划结合实际进行桌面演习、单项演练、综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应急响应,快速处置

1、现场人员发现灾害,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信息调度中心(或应急管理中心),最好用井下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井下现场人员撤离升井,信息调度中心立即报告矿长。

2、当矿长接到生产建设现场发生突发灾害,按照灾害发生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应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现场待命。

3、对周边相邻矿井也要同时通报情况。

4、同时用电话逐级上报企业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以取得上级的最新决定和指示。然后用文字传真、网络补报。向矿山救护单位和医疗救护单位求援,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煤矿上级企业领导立即赶现场指挥救援。

5、立即通过人员定位、考勤系统查清升井和被困人员以及伤亡情况,先用电话报告,然后用文字传真补报。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第2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2-0149-02

1 梨园矿概况

梨园矿位于河南省汝州市西南35公里的寄料镇境内,南依岘山,北邻汝河,北距焦枝铁路庙下站19km,东距汝州市32km,东南距平顶山市97km,西距洛阳市87km,北边13km处有南洛高速公路,17km处有洛(阳)界(首)高速公路,鲁山至庙下公路从矿区通过与平洛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梨园矿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生产单位,始建于1947年11月,前身是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是平顶山市属国有煤炭企业,曾是河南省地方煤矿的一面旗帜。2004年8月加盟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后,更名为梨园矿。梨园矿综合生产能力123万吨/年,全矿现有职工7700人。梨园矿现有梨园、宁庄、长虹公司三块井田,总面积15.9km2,煤炭产品主要有二1煤、二2煤、一4煤、四7煤四个品种,是典型的工业动力煤和炼焦用煤。工业动力煤低硫、低磷、含灰量较低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炼焦用煤为优质冶炼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

2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

全面做好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矿井到区队、班组、岗位上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环境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将煤矿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通过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煤矿应急组织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煤矿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 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一项系统工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是开展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也是应急管理并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全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煤矿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增加应急管理水平,深入一线,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同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第七条具体内容中确立的应急体制“以基层负责为主,上级负责为辅”的原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以区队、班组为重点,明确基层组织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区队、班组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2.2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的要求,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体规划中,要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合理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培训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煤矿企业应有计划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管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煤矿企业现有的各类培训教育资源、网络、电视、图片等手段,通过知识讲座、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学习的自主性、参与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2.3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煤矿企业要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我国的矿山应急队伍的建设严重落后于矿山行业的飞速发展,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的能力严重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这三个方面:(1)应急救援队伍缺少精良的专业装备,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救援队伍的能力。(2)煤矿企业缺少大型排水等配套设备,而且装备的配套性较差,无法在短时间内为救援队伍扫清障碍,这就导致最佳的救援时机被错过。(3)救援队伍的后勤工作不到位,在很多时候,救援队伍的饮食和休息场所得不到及时供应,这严重影响了救援队伍的战斗力。有关部门应该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要按标准配足应急装备,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开展针对性专项、单项应急救援队伍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熟悉煤矿企业各个环节、场所、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加强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打造一支科学施救、技术水平过硬、反应敏捷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2.4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工作,消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到“小隐患不隔班,大隐患不过天”。深化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不断优化完善通风系统,确保瓦斯监测监控有效,强化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防治水工作。持续推进宁庄井水害区域治理和老空水的探放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综合治理、远近兼顾、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水压达标、确保安全”的承压水防治水原则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加大群孔疏放水力度,完善各类防水设施。坚持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探放水方法,深入开展防治水安全评价,严防水害发生。加强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排水系统、机电提升运输系统的完善,认真开展检查、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大系统、大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良好。注重抓好工程开工、巷道贯通、采面初采初放以及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加强放炮管理,强化打眼、装药、封泥正规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正确处理“瞎炮”,杜绝放炮事故发生。

2.5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事故应急管理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急管理的内涵主要是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途径两个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首先立足于防范事故的发生上,着重做好事故预防(即预警机制、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风险控制上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将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煤矿企业要加快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要依靠制度约束机制、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机制等等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从而增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3 结语

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问题始终牵挂着众多领导的心,国家对此也是日益重视,各煤矿企业领导要认真负责,切实把职工安全放在首位,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的措施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与预案导论[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1-70.

[2] 黄典剑,李传贵.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价[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6:1-200.

[3] 腾五晓.日本灾害对策体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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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文庆.现代事故应急管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1-200.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第3篇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第4篇

关键词:培训课程;应急培训;管理体系

1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分析

(1)事故决策提高课程体系——模拟救灾推演。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煤矿特点,结合行为科学理论,以真实的事故警示案例为依据制定事故模拟推演方案,用于矿级管理人员培训教学中,以期提高矿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在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灾中能够正确决策指挥。

(2)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模块。针对目前煤矿企业存在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展不平衡,在培训课程体系中,需要加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应急管理工作应从上层抓起,并需要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件汇编》,结合行为科学原理,从行为准则上对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提高。

(3)扩大课程范围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煤矿区队级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环节人员,是煤矿基层管理工作者,是生产一线第一责任者,在矿井发生事故时,是现场处置第一决策者。做好煤矿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演练、培训是提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要手段。这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严重匮乏,必将导致大部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能力低下。

(4)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课程体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的要求,相关课程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为依据,并结合地方行政机构的应急法律法规。

2培训教师管理及确定

煤矿安全培训虽然是一种在职教育学习,但其教学成果以及学员学习效率都符合学校教学规律,在全日制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管理,是学校教务部门最为主要的工作之一,是整个学校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所以在煤矿安全应急培训中,对于其讲师的管理尤为重要,要从前期的培训教师的选择,到中期的教师监督管理,以及教务人员的教学组织实施,到后期的教学质量的评价。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的教师确定,必须要针对煤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即各个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分析识别,确定哪个工作环节更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识别过程中还需要把我国煤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的动态和现实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相结合。并且煤矿安全培训要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以及最新的劳动保护规定,这样既能结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培训要求,又能把相关培训政策性指导内容进行前期的预判分析。由于煤矿安全培训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进行差异化需求分析。并且把煤矿安全培训的个体和组织相结合,以识别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需求。

3煤矿安全应急培训质量评价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在整个煤矿安全培训环节中流程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的有效手段,也是进行后期煤矿安全培训项目改正提高的措施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目前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特征,所表征的优势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根据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班的特点,主要通过3种方式对其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

(1)教学效果的测量与评价。这是从学生的成绩上,用量化的方式,来反映教学效果的优劣,任何一种模式的教学,都可通过此法进行定量评价。这种教学质量的评价目前在各个层次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来进行量化比较,对于煤矿应急管理培训教学成绩的量化,要根据培训教学的特点,设置适合的考核和考试方法,主要以答辩和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最后也可以进行相应课程成绩考试来综合量化处理。

(2)教学问卷调查评价。教学问卷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也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教学评价方法之一,对于教学问卷的评价,必须进行侧重点的问卷设计,然后设定目标值,然后对目标值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析。

(3)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首先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其影响因素中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一般将它们分为2类,一类为重要影响因素,另一类为次要影响因素。其中教学计划、师质力量、过程控制等都属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次要因素主要包括培训需求、教学时间、学员意见等。在此分析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数学评价分析理论,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评价因素是对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价集合。

4煤矿应急培训教学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其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政策动向,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具体的培训计划要按照企业发展的规划以及企业人员结构的特征和相关企业职工考核制度进行培训计划的制定。作为企业的安全培训机构,其要对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要进行责任化管理,只有进行了责任化管理,才能够促使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相应的工作。并且企业的培训机构要在企业的年度开始就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变化。对于煤矿企业培训中心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的手段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源都应该进行明确化。对于培训计划的时间,可以进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

(1)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长期培训计划的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是培训机构按照所属矿山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的,长期的培训计划其时间跨度一般较大,大部分是按照单位为年的时间进行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时间的长短,也需要着重考虑。因为如果时间过短就失去了长期培训计划制定的意义,而如果制定的时间过长,那么在长时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也许不能够合理地去预测,这样也会给制定的培训计划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2)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中期培训计划,中期培训计划一般是指年度计划的制定,即整个年度内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它的制定需要在长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制定,即它要符合长期的培训计划要求。并且制定的中期培训计划要结合企业年度发展规划或者发展目标,并且要考虑短期的培训计划的要求,使得中期培训计划衔接长期和短期计划。

(3)煤炭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煤矿企业短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煤矿企业短期内的人员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煤矿主管部门对煤矿相关政策的动向,以及近期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新的标准颁布实施的情况,尤其是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在实施前需要进行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地贯彻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

对于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编制:

(1)首先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时,先要考虑的是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然后对企业本身的人员结构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现状等都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内容,在确定内容后,就需要制定相应培训内容后的培训目标,进行培训的目标要明确,这样才能进行高效的煤矿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进行合理化的考核。

(2)在制定培训内容时还需确定培训对象,以及和它对应的培训具体内容要求。培训对象要和培训内容相结合进行考虑,这需要对本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够进行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后,就要根据确定的培训内容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时间的长短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认知能力进行确定,而具体在那个时间段进行培训,需要考虑煤矿企业自身的生产需求,因为煤矿企业培训最好在不影响煤矿企业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那么也需要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

(3)对培训教学人员的选择也是进行培训计划制定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些培训内容,如理论性较强的工程技术课程可以选择外聘科研院所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培训内容可以选择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而像其他一些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可以选择行政机构或者高校教师进行宣贯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在进行培训计划时也需要考虑培训场所的问题,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的培训中心都有固定的教学地点。

(4)对于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及目标,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监控,因为在职培训所涉及到的学员不能全日制地进行学习,所以在控制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的是相关人员的出勤率,对于出勤率可以采取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培训机构教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

在进行培训计划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或评价制度,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价和评估制度,才能够有效保证整个培训项目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煤矿培训项目的实施是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整个培训机构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协同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阶段就是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整个培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在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所属部门中也有相应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的培训机构还承担对所监察的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监管和管理,那么此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的制定需要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工作动向相结合,并时刻对煤矿企业所需要的培训要求进行调查,以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培训项目计划。

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即煤矿管理人员和普通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的采掘工人,并且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特种工作人员。所以不同结构层次的人员对于安全培训的需要,和需要培训的内容以及其认知能力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再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以及考核标准时都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进行合理的确定。由于煤矿生产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从事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内容,如矿长资格证、总工资格证等资格培训项目。对于煤矿的特种工人,也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如采煤机司机证书、爆破工资格证书等。

参考文献:

[1]程伟,柏建彪.松软厚煤层巷道围岩稳定原理与控制技术研究[J].煤炭科技,2010(2):4-6.

[2]刘建军.崔家寨煤矿近距离煤层群开采巷道稳定性分析[J].煤炭科学技术,2009,37(3):13-16.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第5篇

1.1煤矿应急管理的体系概述

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应该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运行和管理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对于煤矿或者其他系列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其所属的办公室应该作为实际操作、管理过程中的指挥机构。国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重要职责便是以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为主;事前预测、事中处理、事后评估是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机制。事前预测机制主要是指相关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事故的情况和其他灾害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事中处理机制主要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的煤矿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工作;事后评估机制主要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遣相关的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

1.2煤矿应急管理的特征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具有动态性的特点[3~4]。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共有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这四个环节。虽然这四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是相互重叠的,但是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单独的工作目标,而且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建立在上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因此预防、准备、响应、恢复这四个环节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也以此构成了煤矿应急管理的过程。在煤矿建设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以及项目报废等环节中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应急的管理体系还应该涉及到这四个环节,在建设过程中对各个阶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应急管理效果。

2我国煤矿应急管理的现状

由于受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煤矿生产正处于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因此迫切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5]。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我国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我国政府至今也没有颁布任何关于煤矿管理的全面综合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同时,我国煤矿管理应急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工作的重心都是放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结果的处理方面上,因此忽视了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除此之外,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对象主要是以重要安全事故为主,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方案少之又少。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缺乏功能性和模块性,因此严重阻碍了新型突发事件的系统发展。在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沟通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具有很强局限性和约束性,忽略了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难以在煤矿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6]。

3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策略

3.1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健全和完善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有利于煤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和开展。(1)需要树立明确的工作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各个部门要协调合作,从而确保煤矿应急管理能够落到实处;(2)煤矿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职责,落实方针,加强建设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对全面性工作的重视程度;(3)需要做好对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中安全隐患的检查,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3.2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着执法不力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力度。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充分发挥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证。因此,煤矿企业不仅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煤矿应急的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积极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手段;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同时,煤矿企业还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建设管理队伍的廉洁作风,进而提高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

3.4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作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龙头,应当具有一定的应急纲领、应急指南以及应急规划的作用,同时,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是应急理念的媒介。具体来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前、中以及结束后不同部门、人员应当负有的责任,什么时候实施什么职责,怎么准备相应资源以及策略。通常而言,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了应急预案总体描述(即应急预案体系总纲)、针对不同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同事故预案基础上的补充预案等。

3.5构建应急处理机制

煤矿事故发生之后,其应急处置应当包括信息处置、内部沟通处置以及社会动员处置等。(1)信息应急处置主要指的是煤矿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迅速、高效、细致的信息传递,为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处理策略构建奠定基础;(2)内部沟通应急处置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相关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上级政府主管单位等的一种信息报告应急处置;(3)社会动员处置是在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迅速调动一切可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

3.6加强应急演练

煤矿企业应当从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自身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现有应急策略和煤矿场地,经常性和长期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和突发事故信息能够迅速、高效和实时进行收集、分析、判断和处理,进而有效提升煤矿应急管理的能力。具体来说,煤矿企业可以从应急预警演练、应急通讯演练及应急通信协调机制演练等方面进行应急演练。例如,某煤矿企业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训练和演习,主要是针对不同突发事故进行模拟演练。同时,针对相应突发事故也有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在详细评估、演练和再进行修改,以确保最终的应急救援方案能够得到完善。与此同时,某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专业的救护小组,针对自身生产特点也在学习有毒气体知识、熟悉煤矿重点防护部位等,同时配备各种救援和救护设备,一旦突发事故出现,能够进行救援。

4结束语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第6篇

本次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指导,根据近年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等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要求,吸取2013年吉林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救援等典型案例经验教训,参考《规程》全面修订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和提出的建议,梳理吸纳各地区、有关单位提出的修订意见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煤矿安全和矿山救援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本次《规程》修改后,应急救援内容由原来的1章、5节、42条修改为现在的1编、6章、48条。

应急单独设编

本次《规程》修订,将原“第二编井工部分第十章煤矿救护”扩充修改为“第六编应急救援”,首次将应急救援内容单独设立为一编,成为《规程》六大组成部分之一,突出了应急救援在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是本次《规程》修订的重要变化之一。

应急救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国依托大型优势企业建立了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煤矿企业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有专业煤矿矿山救护队404支,专职矿山救护指战员2万6 553人。另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2 854个,兼职救护队员2万7 868名。全国矿山救护队在矿山事故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在2010年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重大透水事故救援中,6 000余名专业救援力量携带近700套排水、医疗等设备千里驰援,经过8天8夜连续奋战,成功救出115名矿工,创造了我国矿山救援史上的奇迹;在2011年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煤矿“11・3”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中,矿山救护队经过连续41 h的全力抢救,成功救出67名被困矿工;在2012年贵州安利来煤矿“7・26”冒顶事故救援中,由于矿山救护队处置得当、抢救及时,58名遇险矿工全部获救,避免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据统计,2011―201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参加各类事故救援5 853起,抢救生还遇险矿工2 960人。

近两年来,受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济亏损影响,矿山救护队建设出现了队伍运行经费投入不足、救护指战员流失、部分救援装备补充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矿救援队伍的稳定和战斗力。

本次《规程》应急救援内容的修订,是保障和提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修订后的《规程》在修改完善各项预防工作规定的同时,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修订后的应急救援部分适用范围由原来只对井工煤矿企业,扩展到包括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企业,内容由原来主要是对救护队的要求,扩展到对煤矿企业和救护队的要求,增加了应急管理、安全避险、队伍建设、科学施救、指挥协调、救援保障等方面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施救的理念。

条文内容变化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48条中,新增加的有23条,新修改(包括条文合并)的有24条,未进行修改的有1条。本次修订删除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6个技术操作性条文,对内容紧密相关的条款进行了合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应急管理要求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加强煤矿企业的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以保障发生事故后井下人员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比如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班组长应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事故后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等。在“救援装备与设施”中增加了煤矿企业应当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等规定。这些规定都是突出强调了应急准备以及事故后第一时间的救援和井下人员的自救。

增设安全避险规定,保障矿工逃生自救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煤矿发生事故后,各种安全避险设施设备对矿工有序撤离和避险待救具有重要作用。安全避险既是矿工自救的重要方式,也能为外部救援争取时间。

我国近年来对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全国的井工煤矿基本上建立起了安全避险系统。

为了建立长效机制,新《规程》应急救援编,首次将安全避险内容纳入进来。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矿井必须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规定,并专门增设“安全避险”一章,设立10个条文对各种应急避险设施的建立和维护管理提出要求。

加强现场救援指挥,提高科学施救水平

煤矿事故发生后,由于救援现场各方面人员较多,而井下灾情往往复杂多变,因此,科学、有序地组织和实施救援至关重要。

大量成功救援的经验和处置不当的教训表明,必须要根据实际灾情科学决策、指挥和施救,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绝不能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盲目施救。

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决策,必须有中队及以上指挥员带队进入灾区侦察和救援;在救援中遇到威胁救援人员安全情况时现场指挥员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事故煤矿应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通信、交通运输、医疗、电力、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保障等新规定。

在封闭火区等技术措施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处置措施,在防止火区气体爆炸、保障救援人员安全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新增了处理顶板、冲击地压、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规范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能力

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判事项的要求,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已经取消。为适应减少行政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势和要求,保障和规范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新《规程》应急救援编增加了矿山救援队伍必须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的规定。

增加了矿山救护队出动执行救援任务必须穿戴矿山救援防护服装、佩戴并按规定使用氧气呼吸器、携带相关装备仪器的规定,以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军事化战斗素质,确保矿山救援队伍在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理顺规章标准关系,妥善处理专业衔接

本次修订中注意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着重理顺了《规程》应急救援编和《矿山救护规程》的关系。《规程》应急救援编重点规定煤矿企业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原则性要求;《矿山救护规程》重点规定矿山救援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的要求。避免出现互相矛盾、“打架”现象,便于企业和执法人员执行,而且两部规程各有侧重,有利于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根据本编结构内容调整需要和《规程》修订原则,除了前面叙述的增加了有关条款外,也适当减少了对矿山救护队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规定条款。比如,删除了原《规程》中第469条、498条、504条、509条、515条和520条,这些条款都是具体操作层面规定,在现行《矿山救护规程》中都有详细规定。

注意事项

应急装备配备与应急避险设施建设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新《规程》应急救援编的要求,为所属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避险设施。具体执行这些规定时应当注意:

一是关于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具体标准,现行标准《矿山救护规程》已经明确规定了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的基本标准并有具体列表,煤矿企业应该不低于这个基本标准为本企业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

二是煤矿企业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没有具体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属煤矿的数量、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储备,以适应煤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是煤矿企业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能够满足井下矿工应急避险需求来建设,并且,建立的紧急避险设施必须与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相结合,共同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提高矿山应急救援队的事故处理能力

加强业务培训和针对性训练。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训练中,要针对当前矿山事故减少、新队员实战经验缺乏的实际情况,在培训中多增加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教学、采取老队员带新队员等方式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在训练中增加队员佩用氧气呼吸器训练时间,加强高温浓烟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和心里素质。

配备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除了按照规定配备基本救援装备外,鼓励救援队伍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特别是自身防护装备、灾区探测和气体检测分析仪器、应急通信装备、灭火和排水装备等。

坚持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及考核活动,这是规范和加强矿山救援队伍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高和检验矿山救援队伍能力的重要措施。

保持救援队伍稳定和加强救援文化建设。矿山救护队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事具有较高危险性、技术性和特殊性的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救护队员享有相应待遇,保持救援队伍的稳定性。并且通过加强救援文化建设,增强救护队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下一步计划

配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救援规章标准体系。

加强组织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标准化达标和互查互检工作,推动全国矿山救援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救援能力。

制定计划和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将煤矿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避险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以加强煤矿企业的应急能力。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第7篇

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51号)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年12月联合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组织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各方面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改造煤矿供用电设施。应当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二、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明确关闭矿井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执法主体,加强监管,联合执法,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各电力企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证煤矿安全可靠供电。

三、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各级供电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特别注意不同供电营业区交界处的煤矿供电安全情况。同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切实执行《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514号)等规定,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各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用户的选择权,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同时,供电企业配合煤矿企业培训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146号),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五、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

针对一些单位供用电应急预案存在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善、事故处理措施不细、事故设想不全面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煤矿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煤矿供电线路下大量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和违章建筑造成“树线矛盾”、“房线矛盾”突出,严重威胁煤矿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减少外力破坏。

七、加大煤矿供用电安全监管监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