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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合集7篇)

时间:2023-07-06 16:13:13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第1篇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发挥社保微调功能 制约因素 破解方式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A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的发挥是以社保业务经办计算机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将当代社保电子信息化技术平台应用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中的简称。以实现提高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金计发管理层次和大力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为管理目标的总体规划,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全面发展。它采用的方式主要是应用农村社保计算机信息化平台代替人工基本养老金统筹管理台账、统筹计划明细账、以及计算机信息化基本养老金统筹累积台帐代替部分由人工统计的基本养老金征收数据,以完成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数据处理工作、分析和判断的过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已经发展成为一门融电子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社保养老管理科学及社保基金统筹财务管理科学的交叉性四位一体的实用科学。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的进一步增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的工作方式会发生质的变化,并且对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高层决策人员的决策思路政策导向作用也会明显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提供优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还要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农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决策所需的信息。因此,作为一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首先就必须要对当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有所了解,才能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观念有较大转变,才可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理论水平随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管理层次的不断发展得以提升。笔者对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层次提升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际情况,从几个方面提出的一些看法及建议。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制度完善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今天,随着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普及应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一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问题也暴露了出来,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面对并重视这些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目前,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认识不足。

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观念上还未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的意义及重要性,更意识不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的紧迫性。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只是减轻了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的手工操作流程,仅仅是将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人员从繁琐重复的手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有的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既消耗了精力,又花费了资金,但作用不大,管理层次不高。同时,一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决策人员也对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意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风险微调功能信息化管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业务经办行业进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并不能认识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可以成为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由于存在上述偏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在行动上持消极态度,导致了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和人员培训经费的投入不足。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普及和推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缺乏创新,不够智能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还局限于传统的思维方式,仅仅是模拟手工操作方式,缺乏计算机智能管理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公司虽然不断翻新版本或变换平台,但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上新颖,并没有下太多工夫去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功能。目前流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大多属于业务经办操作信息系统的范畴,只能完成事后累计记账、养老基金征收台账的汇总、基本养老金计划支付台账准确统计以及提供初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功能,不具有事前预测、事中内控、事后分析汇总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中高级功能。有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将其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模块设置得很简单,使得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功能不全,限制了其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人员管理权限,不能有效发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风险微调功能的作用。近几年来虽然倡导发展管理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但成效不是很明显。再有,在软件系统中防止病毒破坏、防止非法技术人员篡改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数据等功能还很欠缺和不足。

(三)缺乏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

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涉及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农村社保计算机信息化平台、农村社保财审知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欠缺经验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人员短时间内还不能马上适应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发展的需求,而新进的农村社保财审管理人员又没有足够的实际经验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社保信息化帐务处理,即便会操作普通农村社保财务软件,也很难将农村社保信息化管理软件运用灵活自如,发挥其效用。农村社保财审管理人员掌握的农村社保信息化帐务处理知识缺乏会成为制约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实施效果的瓶颈,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健康、良性发展带来制约。

(四)相关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制度滞后。

现行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制度和一些农村信息化管理体系管理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手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改革开发的,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法规虽然也有制度体系框架,但大多数还在不断地完善改进过程中,修订工作相对滞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政策、道德的问题。因此它对于提供可靠、准确、合理、完整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保护农村社保基金资产及财务资源,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提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机构的改革发展能力,保证管理决策的正确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很遗憾的是,业内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还不能以法律的手段保护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因此只有实现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相关制度及法律的保护,才能放心地使用它应用它,使之发挥最大的功效。

(五)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仍旧是一个封闭的系统。

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绝大多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未能成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仅与基本养老金数据征集、处理、变更、审核、录入、销毁、登记等子系统严重脱节,而且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软件内部各子系统也只以分转数据的方式联系,造成数据在内外子系统之间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畅。这样,既影响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功能的发挥,又不能满足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处理从形式上看仅仅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处理手段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改革模式的转变,它是一种先进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处理方式,它将会给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发展改革开放带来很多可喜的变化,因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有很强的生命力,并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及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相结合。

现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把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分为农村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体系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两个子系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数据共享化,为两个子系统的有机结合创造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成功构建条件和可能。况且,如果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一直仅仅停留在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子系统上,而不涉及到管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信息化管理子系统的内部审查、数据控制、业务经办分析和决策,那么也就局限和失去了发展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意义。

(二)要真正实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平行接轨,达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随时接受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稽核的数据审核和管理。

完全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不仅是指手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操作体系的完全改革,还应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与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的技术革新和相互交叉融合,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管理信息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查询功能的强弱、数据库的标准化与互通化、是否保留处理流程和内控稽核痕迹以及预留内控稽核测试通道等都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影响很大,因此只有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达到相互交融平行接轨,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完全信息化社保基础数据管理。

(三)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保业务经办智能化支持信息化技术。

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高级发展阶段是建立并实施运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模式或农村社保内控稽核平台信息化支持子系统,这个阶段是以管理为重心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或农村社保基础数据内控稽核体系的自然进化或更高级的发展改革阶段,这样便可像东部发达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那样用它来辅助解决那些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基础数据不规范、变化因素多、具有不确定性的高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或农村社保内控稽核管理实施问题,充分发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的作用。

三、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平台层次提升与社保风险微调功能成功发挥的策略

建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平台有效运行管理机制,拓宽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平台管理应用范围,提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运作效率。

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运作的整个发展改革过程来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改革发展是关键,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农村社保业务基础数据稽核管理、农村基础数据录入所需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资金纯粹依靠政府财政拔付业务经费,则势必增加地方财政负担;若仅靠社会募集资金来筹措所需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经费,一方面难以保证巨额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经费的资金到位,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业务经办成本与信息化管理的偿还能力。由此可见,拓宽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业务经办资金与信息化管理改革发展资金措筹渠道势在必行。具体方式有:

(一)建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系统技术管理创新改革发展储备资金。

该资金由政府设立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系统技术管理创新改革发展专门机构管理,其储备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农村社保业务经费拔付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收入,主要用途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系统技术管理创新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支出,如支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过程中的补偿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的各种业务技术提升创新费用、农村社保系统升级软硬件业务经办体系换代支出业务经办经费等。

(二)委托银行等金融部门代收的农村社保基本养老金计发支出基本养老金与各种养老性补贴资金。

由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具有业务创新性和技术前瞻性,开办农村社保基本养老金计发支出基本养老金与各种养老性补贴资金业务,一方面可广泛吸收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范围内的闲散资金,以筹措农村社保资金,另一方面,对农村社保参保人而言,可增加农村社保参保机会,有利于农村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三)强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内控稽核信息化管理。

农村社保基金常态化保值增值可理解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将所管理的农村社保基金,授权于专业银行金融机构,由该机构在农村社保资本市场向参保人员定向募集农村社保基金的征集社保金的行为。

(四)控制和避免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风险微调功能失效情况的发生。

农村社保基金储备积累作为一项新兴的农村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客观地隐存着风险。为避免风险的产生或尽量减少农村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损失,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农村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业务经办制度的支持力度。各级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支持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1)加强农村社保基金征集机构的职责、杜绝变相非法征集收取农村社保基金。由于农村社保基金具有“超强灵活性”,因此农村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储备积累的职责应包括制定农村社保基金存量信息化支持体系和创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进入高层次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必须首先进入农村社保信息化处理创新管理发展体系;(2)扩大农村社保基金征集机构征集农村社保基金主动权,提高农村社保基金征集和业务经办机构的基金征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和业务经办积极性能力;

2、强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基金管理中心内控稽核层次的提升,提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水平。主要是:(1)对每一名参保人员的业务经办事项,做好农村社保业务经办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作好农村社保基金筹措及保值增值方案的预测,减少农村社保基金盲目性流失,增强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预测功能的发挥;(2)定期对所管理的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总体资金评估和抗风险能力评估,对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储备资产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改革发展形势(包括当地农村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改革发展形势)对农村社保基金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层次需求情况的研究,以及农村社保政策变化对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和农村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储备的影响程度探索研究。掌握其变化规律,有助于我们提高避免农村社保基金流失,有利于农村社保微调功能抗风险能力的发挥

四、结语

总之, 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是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工作现代化的未来发展的趋势,是大势所趋。尽管它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但随着认识的提高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必然会逐渐完善。各级农村社保经办机构应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改革发展创新工作思路,从理论和实践探索中进行认真探讨和总结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发展的新路子、新办法,来促进传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体系的革新,使我国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工作能够健康顺利地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它在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体系中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安增龙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6月1日.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策

1.引言

我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最关注的问题。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并没有形成,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重视不够。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我国至今尚未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做了初步的分析和思考。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由国家、集体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为解决农民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养老模式。农民的养老需求一般都在各自的家庭中解决,政府和集体经济负责解决的只是五保供养问题。在这之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起来,1986年初,按照国家“七五”计划提出的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要求,江苏省一些县市率先开始了积极的探索。1986年12月,民政部就推行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出了大略的构想,启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作。1987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各地农村尤其是经济富裕地区农村加快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到1989年,全国已有19个省区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探索,1992年正式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到1998年底,全国30个省和自治区有212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随后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停顿状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下降,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不断萎缩。进入2003年以后,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重要条件。在这种大背景下,东部发达地区一些地方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努力,江苏苏州市开始施行《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广东佛山市2004年出台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相关办法,建立了面向全体农民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马鞍山市也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3.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借鉴与启示

3.1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有着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统一型制度、专门型制度、统分结合型制度。统一型制度的代表是美国,美国直接把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到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中。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职工实行联邦统一老年保险。在美国有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私人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其次是专门型制度的代表德国。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比较完备,保障水平较高。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投保人缴纳和国家的补助两部分。还有统分结合型制度的代表国家日本,日本对农民养老采取统分结合体制,既把农民纳入了一般的社会保险制度,又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农民社会保险制度。日本政府为本国农民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其中包括基础养老金基金、国民养老金基金、农民养老金基金和特殊群体养老金这四种基金制度。由以上三个典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保险范围很广,保险项目较全,几乎所有的农民都被纳入社会保障之中,城市居民享受的保险待遇,农民都可以得到。其次是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立法非常健全,对受保险人的范围、保险费的标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3.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启示,首先就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与以前相比,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但还远远不够,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了城市社会保障系统,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仍然不足。政府介入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发达国家一般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农村人口比重低,因此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较高,而我国农村人口比例高,经济发展水平也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不可能达到很高的水平。

其次就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要重视立法,逐步推进。法律是明确政府和个人责权利的有力方法,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发达国家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所以说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还要逐步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从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中我们可以发现,覆盖农民的全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往往经历了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应结合国情,采取渐进式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国家财政能力有限和我国农村整体经济水平不高情况下,不能实施超越社会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策略探讨

4.1明确政府责任

政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者和推动者,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合理定位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的责任,关系到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为此,政府首先要明确在财政支持方面的责任。国家的财政支持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前提,加强对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城乡社会保障二元体系存在,使得政府的财政责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严重缺失。政府应建立具体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要合理界定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的责任,强化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逐步增加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财政投入,向农村实施倾斜性政策,这样才能统筹农村与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均衡发展。同时对于偏远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加强政府财政的直接补贴,加大国民收入再分配向农民和农村倾斜。

其次是政府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责任。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重要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长期存在着体制不合理的问题,政府要推进城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的一体化,应设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严格区分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职能。应主要承担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责任,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一般行政事务的管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有监管责任,应当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必须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和运营的责任。另外要注意政府在推动立法方面的责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是政府法律责任的体现,更好的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责任,这也能够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4.2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渐进式推进。要根据地区之间的差异制定相应的政策。首先要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城乡一体化目标。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将农村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起来确立城乡统一观念,为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明确思想上的方向。提高统筹层次,集中管理运营,在相对较高的层次上考虑出台基金运营的优惠政策。另外,可以针对农民的不同需求,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补充性的养老金计划,可以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使得农村老年人在年老后的生活水平更加提高。

其次是合理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打破二元结构,注意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管理营运社保基金。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障碍。户籍制度限制是二元结构产生的根源,应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另外要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管理营运社保基金。社会保险的实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理应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必须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支付,并确保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中农村部分的相应份额。消除城乡差别对待的现象,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确保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向前发展。

最后是建立合理的基金营运模式,规范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年老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要通过创新,改变以往单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加强基金管理,才能确保基金安全,应实行市场化基金运营,而政府则应在其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并且给予运营保障,保证由商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基金获得有效的保值增值。还有注意规范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建立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督制度,为了使得监管体系具有更强的制约机制,还应该考虑建立和发展其他的监督机构,并且进行绩效评估和严格的监督和处罚制度。

5.结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占我国人口多数的广大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本文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提出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的相关策略,相信会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钱亚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与实践[M].中共中央党校出社,2007,77-81.

[2]赵瑞政.中国养老保障之路[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21-122.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第3篇

农村保险制度与城市保险制度相比较,存在起步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体制不建全等系列问题。因而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与并轨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养老保险存在的制度上的问题分析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导致农村社保制度建立起步晚。由于农村有土地制度保障的存在,城市与农村在对社会保障的认识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在制度的建立思想与原则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以“自保为主,集体帮扶”为原则,这也是由于农村具有基本的生产资料保障,同时也受农村家庭保障观念的影响。然而,政府针对城市居民保障的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有明确的责任。从城市居民社保制度的执行手段来看,城市社保执行带有强制性的原则,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用人企业与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农村社保制度来说,是以农民自愿参保为原则,在执行的过程中不带有强迫性,这也是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原则下逐步推行。由于性质上的差异,在城乡养老保险衔接与并轨的过程中难以契合,衔接难度加大。

(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城市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差异相当明显。首先,从政策方面来看,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对完善、规范。农村在社会保障养老制度上,政策与体系都还不健全,政策管理比较混乱,各个城市之间的政策缺乏一致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预算、制度结构及管理操作关系混乱。不同的保障标准、政策与管理制度形成了农村社会保障“碎片化”的现象,并轨难度不言而喻。其次,从管理技术方面来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落后。城市社会体系通过不断实践,统筹已经上升至省级基础,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可能性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保体系中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农村由于基础条件差、配套设施滞后,信息技术在农村社保体系中使用程度不高,农村养老保险数据未能实现信息化,在各地区之间,信息共享与工作协调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最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城市社保基金管理相对严格规范,而农村社保基金则归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征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统筹能力,管理存在漏洞。社保资金挪用现象严重。完善统一管理制度,从管理层面上消除差异,是城乡养老保险衔接与并轨的重要环节。

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与并轨的有效策略

现阶段,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与并轨已在部分省市开始实施,由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向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方向发展和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向新农保制度方向发展两大部分组成。由于我国各个地区都存在养老基金严重不足,对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带来巨大挑战。因而,建立新的保险制度,加强城乡保险制度并轨与衔接已势在必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并轨的制度基础农村养老保险起步时间短,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基础薄弱,增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为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建设做好铺垫。首先,提高财政支出水平,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增强财政支持要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基础标准,同时落实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配套政策,为社会养老统筹基金打下坚实基础。其次,优化整合社保机构体系。随着新农保在各地区的实践,社保机构的主体责任必须进行明确划分,现阶段我国社保存在多头管理,责任划分混乱不清的问题,农村社保机构的管理缺失和业务需求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新农保业务的发展。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农村社保管理制度,设立村级社保管理员,明确责任与工作内容。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业务办理与管理能力。为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做好准备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与统一性建设在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缺乏规范、长期的规划。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单位必须制订一套具有严格规范、长效机制、保持高度统一性的管理制度与经办流程,确保养老保险执行的一致性。同时,在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方面,要尽量与城市社保相结合,设定统一的缴费标准与时间,配设养老保险卡,方便缴费及养老金的发放,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体系,方便信息查询及资源共享,创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衔接契机。

三、结语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第4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几点看法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解,学术界存在着一些分歧。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以富裕农村地区的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农村人口为对象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同时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但是却没有很好体现出社会保险覆盖全民、互济性等特点。所以,笔者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定义如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贯彻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由国家或政府政策引导,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所建立起来的以覆盖全体农民为目标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强调个人交纳为主不同,新政策明确了公共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根据这一政策,今后中国凡具有农业户口,男16周岁到60周岁,女15周岁到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金额,乡镇及市区政府会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后每月可以领取到数额不等的养老金,但均高于当地农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尤其是档案管理的规范与完善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很多方面来提高,过去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大多被动的承担着档案管理职能和档案利用服务职能,职能范围较小,如今,要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优化自身的职能。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特点

(一)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涉及面广

我国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12 字方针: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根据全国老龄办的《2009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9 年年底,全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6714 亿。“十二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2 亿。而在1.6 亿60 岁以上老人中,大约60%以上的老年人口在农村,约1.07 亿,且我国75 岁以上老人每年以3.62%的速度增长。因此,农村养老需求强烈而迫切。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则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宝贵资料和重要历史凭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档案涉及符合参保条件农民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对参保农民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个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虽然目前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和政府的工作目标,社会保险将基本覆盖所有中国居民,由此产生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数量必将越来越庞大,加之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因此涉及面比较广泛。

(二)政策性强、操作标准要求比较高

农村养老是亿万农民自身面临的现实需求,已成一个社会焦点问题,也是国家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尚没有一种单一的养老方式能全部解决包括物质提供、精神慰藉、日常护理等内容的养老需求。加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尚处于摸索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目前对此加以规定的大多为党的政策,缺乏强制性与稳定性。如何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以实现农村养老的全面覆盖、标准多层次、模式多元化为目标,建立起人性化、制度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体系,是一重大课题。与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因关乎每位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因此是一个长期的复杂工程。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长、操作规定要求高的特点,各乡镇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农民群众负责、对农保事业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下转第39页)(上接第35页)调,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抓好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

(二)建章立制,依法治档

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自2009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法律法规体系要求涉及参保农民信息从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到档案内容进行补充更正、保管、鉴定、利用的全过程,为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将促使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走上依法治档的轨道。

(三)统一标准,注重规范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系统、准确,并保证案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奠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良好基础,必须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相同步,与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相适应:一要统一分类标准。为便于管理,根据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内容,在保险业务档案一级类目下划分成投保类、发放类、转退保类、解款登记类4 个二级类目,在每一个二级类目里按保管期限统一编排案卷顺序号;二要统一立卷。每年定期将上年度县、乡农保部门形成的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立卷,保证业务档案材料及时立卷归档;三要统一质量标准。做到保险业务形成的全部表、单、证、卡等材料收集完整,编目合理,装订规范,检索工具齐全。

(四)注重开发,有效利用

我省已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集中管理。目前,已形成了以保险业务档案为主体,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电子档案、音像档案等多门类、多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为切实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各地方农保档案管理机构还需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号索引、专题目录等一整套检索工具,编写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保险业务文件汇编等资料,并将保险业务数据录入计算机,实行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兰台世界,2011(4).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第5篇

【关键词】农村社保体系;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改革创新难点及对策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的改革创新机制,深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体制,提升农村社保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化管理层次,既能突出表现其在构建和谐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功能的重要作用,又符合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至上,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体系改革深化、制度创新、管理层次上档升级,促进新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管理方式顺利出炉和助推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政策理论宣传真正深入农村参保对象的心目中,营造浓厚新型农村社保参保范围成功实现,在管理方式上真正做到制度求破,促成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体系新型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真正成为业务发展前进方向和客观现实需要。也是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参保信息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全面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广大农村参保对象范围中发挥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作用。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机制创新、制度转轨正朝着整体有序的方向推进,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朝着规范化和城乡并轨化态势发展,当前一个时期给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改革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业务管理层次整体上档升级,势必影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者年龄层次趋于整体合理化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统范围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都得到了相对的覆盖面拓展,助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参保层次和管理类型发生可喜的变化。伴随城市农民工的转岗再就业和已征地农转非人员逐步实现城镇化、全社会全面呈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口的老年化比重不断攀升以及家居农村“空巢老人”与日剧增,冲击着传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模式,农村乡镇参保人员的养老观念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日益规范,充分满足广大农村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保参保主观愿望需求态势的发展,也显现了巨大的农村社保参保市场业务拓展客观需求,强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抗风险能力,实际提升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良了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过渡到现行的参保对象发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的主体之一,使之演化为主动寻求自身参保权利的构建客观新型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体系的不变因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的成功构建是伴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暂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管理法规》等农村社保经办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后来的《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助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在广大的农村参保对象中间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程迈进,随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到2020年基本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参保对象的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体系,促使农村参保人员享有与城镇国有企业参保者同等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需求权利保障,更对城镇现有的农民工、已征地人员和务工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然而,在当前这个转轨期,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没有构建起符合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切实可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和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收工作相对于当地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来说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出现了常年扩面常年欠帐,农村社保基金征收也出现了常年计划扩征却常年不如意的被动发展局面,对农村社保业务正常有效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存在着侄后因素使得扩面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农村社会保险扩面征收难点:

1.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和农村参保人员在农村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影响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和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收工作有序的开展。按规定,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要将农村社保参保对象(含农村个体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缴费信息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录入农村社保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处理、变更,用以记载发生客观变化的农村社保参保人员实际业务参保数据,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内所产生的农村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并按月通报同级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监管部门,协助做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收工作和农村社保基金征收工作。由于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中,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和农村社保参保人员缺乏相互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致使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体系发展步调不一致,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无法及时掌控已经发生变更的农村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和农村参保人员业务经办基础数据,让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工作开展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导致部分应参保人员和组织因管理不到位而漏网漏保。

2.随着农村农民工自由流动和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村“空巢老人”的剧增成为推动了这一群体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收的难点与重点。现有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范围扩大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深化体制改革,农村各类参保人员、村集体组织几类人员和农村灵活就业人员都强烈要求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由于收入不稳定、此类参保人员流动大等特点,然而现有的市场物价水平与工资水平逐年的提升,相对使农村社会保险参保比率和参保费率逐年攀高,错伤了一部分农村社保参保人员和农村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体系的扩面工作成为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扩面征收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的难点与重点,直接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扩面工作的稳步推进。

3.农村自由流动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由于管理层次低和发展水平不平衡,使之成为新的时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扩面征收的难点和盲区。由于大多数农村自由流动人员流动形式变化多样,如有的在个体建筑工地施工或在餐饮业服务等特色,季节性、短暂性农民临时用工十分普遍,有的用工组织不与农村用工对象签订合法的农村劳动用工合同,而是简单采用违规劳务取代合法的农村劳动用工合同,或干脆不为农民工和农村就业人员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因而直接增加了农村社会保险业务扩面征收工作的难度。在新兴的开发区和新建的工业管理园区内私营企业大多都是地方保护特色的在建招商引资企业,如果该企业不愿意为农村参保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这些企业又受一定的地方“特殊政策”保护,使得农村社保扩面征收任务完成就有一定不可逾越障碍。

4.部分招用返乡农民工和农村自由流动企业大局意识不强,企业领导不能从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的角度出发,相对削弱了自身的参保意识,从而导致参保者个人维权意识变得淡漠。对个别效益不是很好的民营企业来说,该企业部分领导不是站在整体观念考虑而是只注重局部既得利益,这部分人认为如果全部农村务工人员都要求参保,要办理的社保项目就应该是五项,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很重,从当前私营企业经济利益发展状况来看,这部分领导人是不情愿给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履行业务经办手续。有的民营企业为自愿放弃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参保对象和农村流动人员给予一定的企业农村社保内部补贴,由于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宣传农村社保业务政策不到位,使农村社会保险政策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参保对象中间,出现了眼前的农民工由于对农村社保政策不熟悉,使得农村社保政策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在私营企业务工的农民工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在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上颇有偏差,这部分农村务工参保人员只是注重眼前的实际工资福利利益,看不到未来的农村社保养老保险长期受益的发展态势,呈现了“重工资轻农村社保”也就主动不愿参保局面。

5.现行的农村社保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参保缴费门槛过高,导致一部分农村社保参保人员缴费有极大困难。如某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756元,即全省上年度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今年的标准又提高,而对于西部欠发达地方,缴费基数水平普遍低于全省平均缴费基数,有的参保人员应发退休费用还达不到全省职工月平均退休费用的60%,和同类稍发达地方按照同样的最低农村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实发农村社保参保人员退休费用很低,加重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实际发展的负担,影响了整体农村社保参保人员,打消了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一定程度阻碍了这部分人群农村社保扩面工作整体有效推进。

二、针对上述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扩面征收工作的难点,笔者管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加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扩面征收工作,朝着有序和合理化的发展。

1.强化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政策宣传力度,把保护农村社保参保人员的切身维权利益与动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在扩面参保意识与经办机构相统一。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紧制定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宣传力度,充分让农村更多的农村社保参保人员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注重认识农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和长远经济发展利益,关注农村参保人员必须依法主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动向,并促使其按规定缴纳农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村参保人员的参保自我维权意识,同时也能让农村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深化所带来的丰硕果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体系深化改革与业务经办制度创新的历程,支持农村社会保险合理有效发展的强烈氛围。

2.加强各有关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的通力协作,使之配合各级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扩面征收工作和业务经办工作。扩大农村参保人员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社保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收,财政、银行、税务、民政、人社、政府等相关部门办理农村社保业务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均要监管未参保组织和未参保人员及时到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部门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信息登记申报和报送缴费数据手续。审计、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通报农村社保基金征收使用数据的最终审核结果、全程监管农村社保基金使用情况,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财政有关部门社会保险监管机构及时通报当期农村社保业务经办经费使用和农村社保业务基金费用当期收支情况、及时完善农村社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以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数据变更、数据整理等情况。通过信息化网络的多方合作,强化农村社保参保征收力度。

3.降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分地方、分层次,实现低门槛、高准入、广覆盖、五统一、可持续的缴费政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离不开相关业务协作部门的通力配合广泛参与。但现实情况下,较高的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过高,导致一些参保组织和参保个人逃避主动的参保责任,呈现少缴或不缴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故而适当降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减少农村参保人员必要参保负担,降低农村社保缴费金额,合理调控农村社保离退休养老保险体系与实际征收农村社保养老保险费基础相统一不搞一刀切,对不同地方和不同工资福利计算类别的情况,各地方可以采取不同的农村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减轻农村社保参保人员和各用人组织的实际负担,能够提高农村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全面覆盖水平。

4.合理提高农村社保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构建新型农村全国统筹层次的农村基本养老金发放体系。首先是实现农村社保省级统筹体制改革模式,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农村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结余调剂制度,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能力,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互济功能,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各类农村参保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广泛参保,并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能力按市场经济规律在不同地方进行合理化流动。在此农村社保业务发展基础上尽快助推农村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性统筹层次早日实现。

5.发挥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稽核部门在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农村用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违约责任已写进有关处罚章节,凡农村务工人员或自由流动人员的参保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运用社会保险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自身维权的保障机制。而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内控监督部门要依照社会保险法所赋予的相关职能职责规定对农村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风险管理和保值增值运营情况实施全程有效监管,并把农村养老保险内控监管部门和统筹征缴部门对农村社保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收任务,作为各级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构重点内控稽查审核内容。同时,在对参保组织领导人和参保个人的参保情况进行现场参保基础数据审计稽核时,要把被审对象的农村社保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纳入客观审计范围,并作为参保人员的重点稽核内容和内控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管理。

结语

综上所述,与传统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农村社保计算机互联情况下的信息化共享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基础数据,通过联网实现了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实时结算管理和远程控制运营,致使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更加高效率地进行数据采集交换和参保人员参保基础资料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助推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体系逐步由传统的手工操作体系演变为而今的信息化管理与计算机自动合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模式,发展成为从传统的事前业务经办数据采集到现今的事后与事中业务经办数据交换相结合采集方式的农村社保业务经办体系转变,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模式由静态业务经办管理层次向静态管理层次与动态管理层次相互结合交替发展的转型,从现场农村业务经办体系管理迈向现场与远程网络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转轨。这些农村社保业务经办机制转型有利于合理优化农村社保业务经办资源有效配置,促成提升农村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水准和管理档次的最终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第6篇

关键词:中国农村养老体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323.89;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概念及特征

(一)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概述

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之所以被称为新型农村养老体系,和以前实施的的农村养老保险相比较来说,这是一种大胆的创新,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有专家表示,过去的农村养老体系主要是农业从事人员自己个人缴费为主,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一种基本模式,而新型农村养老体系最大的特点是采取国家统筹、个体交费、群体补助和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

(二)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特征

1.参保范围

2009年9月1日,有关部门印发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体系”。

2.资金筹集

3.留守老人的收入

根据《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4.资金监管

新型农村养老体系能否有效果,能否为国民经济起到促进的作用,监督管理是比较重要的体系保障。所以, 养老资金的监督管理需要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体系到得到应有的落实。

(三)实行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农业占比很多的国家,但农业从事人员及农村问题一直得不到重视,绝大部分农业从事人员都是依照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保障”的观念来代代相传,之所以说农业从事人员是朴实的,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世代务农,过着贫穷、简朴的生活,但对社会对国家根本没有提出任何的诉求!现实的情况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日益严重, “人口老龄化可以由农村的劳动力来补充”,但年轻人都跑去城市了,留下来的老人生活怎么办?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就成了一个社会挑战了,此次实行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

(一)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发展过程

我国建国之后,实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是以子女养老为主。在过去的几十年,我国也制定了非常多的社会福利政策,为农村的留守老人提供了很多社会养老的模式。迄今为止,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49年--1980年)

50年代我国实行大规模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开始对广大农村的生活有困难的老人进行了补贴,实行了全新的社会救济体系。

2.第二阶段:摸索阶段(1981年--1992 年)

为解决农业从事人员在养老方面的的实际困难,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少数富有的农村就已经对老年农业从事人员实行了全面的退休养老体系,对农村养老的体系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3.第三阶段:推普阶段(1993年--1997年)

1993年,政府批准民政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司;第二年,民政部组建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管理服务中心,多个省级政府的部门相继成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一千多个个县(市、区)建立事业性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覆盖面不断扩大,资金积累初具规模。

4.第四阶段:调整阶段(1998年--2002年)

1998年,政府决定将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1999年7月,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指出,目前我国的农村的实际情况就是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重组已有的业务,停开新业务,部分地区应逐步向社会商业保险过渡。

5.第五阶段: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二)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的发展现状

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和城镇居民社会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工作推进顺利、进展迅速、成绩显著,超出预期。

三、新型中国农村养老体系面临的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农村养老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改变城农二元结构、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

(一)农村养老立法工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仅对基金筹集、监督,建立个人账务,相关体系衔接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改革的方案以及具体落实的意见,对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建立、撤消新型农村养老体系,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往往是按照地方部门,甚至是某些官员的意志在执行,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新型农村养老体系的稳定性难以保障。

(二)新型农村养老体系碎片化严重

从农业从事人员的养老保险看,除了新型农村养老体系,还有失地农业从事人员的养老险、农业从事人员工的养老险、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和专门针对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保险等。

(三)新型农村养老体系统筹力度亟待加强

新型农村养老体系主要是县级统筹,基金运用空间小、互济性不强,管理失范现象严重。

(四)新型农村养老体系保障水平偏低

一是地方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贴,激励性不强。二是国家统筹在新型农村养老体系基金中的比例偏低,即便参保人选择最低年缴费档次100元缴费,国家统筹在缴费中的比例仅为23%。三是基层地方国家事权与财权不统一。

(五)新型农村养老体系基金管理水平落后

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体系基金主要是由各级县政府进行管理,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息债券和存入商业银行实现本金的保值增值,投资渠道单一。

四、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体系立法工作

(二)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加大新型农村养老体系公共财政投入

(四)加强基金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参考文献:

[1]徐清照.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东岳论丛,2009,30.

[2]唐钧.农村白潮催生“新农保”[J].农村工作通讯,2009(15):12-13.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第7篇

关键词: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024-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464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 168万人。本文在简要梳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沿革的基础上,拟对各地“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成功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

我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 1992年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截至1999年底,参保人数约8 000万人。自1999年始,国务院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清理整顿,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5 374万农民参保。由于制度设计的“致命缺陷”等原因,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已“寿终正寝”。从2002年开始,各地自发地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规定:“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该部门规章,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是一个有政府补贴、适合农村实际的多层次的模式,但其覆盖范围却限于“农村有缴费能力的人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对我国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下半年,我国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各地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

一些中青年农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心理。

2.基金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多、在途时间长、金额大,存在安全隐患。基金如何归集、应由哪一级集中管理、如何保值增值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3.经办力量严重不足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制度运行初期已显现出难以满足经办业务的实际需要。对全国农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显示,2 209个县级市中有1 267个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占57.4%;29 378个乡镇中,共有4 137个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占14.1%。农保经办业务主要由县(市、区、旗)、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经办,而三级经办机构力量十分薄弱①。

4.经办手段比较落后,业务流程不统一

不少地方经办工作还以手工操作为主,经办成本高、效率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系统软件和网络建设规划。

5.主要依靠社会保险政策,而不是社会保险法律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严重滞后。各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推行依靠的是各地(包括县)自己制定的政府规章,“各行其是”,内容不一。

三、对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1.搞好宣传,提高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自觉性

社会保险意识是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要将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组织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以改变农民的陈旧观念,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全面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意识。要制订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及其优越性,通过耐心的讲解和引导,使农民了解政策,明白道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努力营造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氛围。政府定期对本地区农村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向农民公示,允许农民对本人在社保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咨询和投诉。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基金保值增值方式主要是购买高利率财政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进行投资,致使参保农户实际收益率非常低,有的甚至为负收益率。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保障项目,但采取基金积累制筹资方式。根据国际主流趋势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首选委托投资管理型基金管理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治理结构应采取省级农保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权和托管权分别委托外部竞争性商业机构的管理模式;省级农保经办机构在不具备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账户管理权委托给商业机构[1]。省级农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服务机构在从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路径有三:一是行政监督。由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社保资金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接受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与处理。二是审计监督。依照国家法定程序,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避免养老保险基金的挪用、乱用和不正当的投资行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安全。三是社会监督。由农民、农村集体、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执行情况及资金运营进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3.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组织建设

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同时,要大力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险组织的协调管理水平。为改变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情况,建议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劳动、人事、司法、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对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对资金的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

4.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是面对每一个参保个人的,这种特点要求经办工作必须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组织机构方面,力争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筑在城镇养老保险的公共网络和管理系统之上。比如,新型养老保险计算机网络可以和城镇养老保险共用一个平台,一个主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占其中一个模块。国家应集中组织技术力量,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研制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将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将“金保工程”延伸,为社会保险各险种之间的转移、衔接提供可能。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既节约了办公成本,避免盲目、重复开发软件,又能使一个地区的新农保步调一致,有利于将来更大范围的统筹协调。

5.加快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政策容易受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变化的影响,我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夭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这是沉痛的教训,值得汲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受保险人的范围、缴纳保险费的原则和标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及待遇标准、社会保险机构为受保险人提供咨询、解释和说明以及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受保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济的职能等问题,对于国家和受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2]。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3]。

参考文献:

[1]刘昌平.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保险研究,2008,(10):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