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10-12 09:39:12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第1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机电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根据当前我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现状以及对其分析和研究,目前,煤矿机电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煤矿技术管理相对滞后,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等。提高煤矿行业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其具体途径应该基础管理工作抓起,建立因矿制宜的机电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将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指标,认真落实煤矿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突出煤矿机电安全管理这项工作,以提高煤矿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明确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树立目标管理的企业管理对策。在我国,一些老牌煤矿企业始终对第二产业起到支撑作用,数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使得这些煤矿企业继续坚持以煤炭生产、加工为主体的运用模式,同时延伸煤基多元产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发展建设,例如著名的老牌煤矿企业攀煤集团,始建于1964年,经历半个世纪的风雨革新,目前已经建设成具有南方特色的安全高效机械化矿井系统。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其“安全生产”的目标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根本所在,同时也是国泰民安、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笔者认为,煤矿企业必须对机电安全管理的现状有清楚的认知,以及掌握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方法和对策。

二、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基本状况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现状基本上是比较好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会暴露出一定的问题。下面,笔者针对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第一,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够到位。煤矿设备的验收制度和使用规程执行不严格,关键设备缺少编号和台账,现场设备、电缆的标志牌不齐全,帐、卡、物不对应。设备检修质量不高,设备不能按计划升井轮换检修,直接转面使用。某些设备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不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大多数煤矿企业因受到资金的制约,致使煤矿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

第二,煤矿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给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

煤矿技术相对滞后,反映出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一,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虽然大多数煤矿企业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承担机电管理和机电配备这两种职能,但是,该机构的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生产节奏方面,不能够充分发挥管理作用。其二,煤矿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很多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没有系统地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单凭经验进行机电管理。其三,煤矿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目的,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

第三,煤矿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

很多煤矿企业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设置了相应的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数人员属于兼职岗位,他们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标准化意识差,不能够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要求,无法按照《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进行管理。

三、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通过上述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煤矿企业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缺点需要我们及时的完善和改正。关于这些突出问题,业内人士也提出了较为具体和全面的基本对策,在此,笔者不再一一阐述。本着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原则,笔者对改善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几条合理化建议:

第一,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获得领导的支持。矿井机电管理应该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学习先进矿井机电管理经验,弥补本单位机电管理的不足,找出差距,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第二,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要结合实际。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机电管理部门,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必须授予机电管理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管理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等。

第三,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笔者建议煤矿企业内部成立相应的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四,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第五,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其次是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考评机电安全工作质量

矿井机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讲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减少机电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水平,使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矿井机电管理的总目标是使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高。煤矿企业要根据设备维修质量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技术条件、领导重视机电工作的程度,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逐步达到最高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小梅;浅谈安全评价在煤矿机电管理中的应用[J];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2011年02期

[2]赵国清;网络信息资源在煤矿机电管理中的应用[J];机电技术;2011年03期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第2篇

一、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意义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煤炭资源约束的根本出路。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是减轻经济增长对煤炭资源供给压力的有效途径。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煤炭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传统的煤炭企业主要以煤炭开采为主,产品单一,产业链短,企业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煤炭市场,一旦煤炭市场低迷,企业经济效益将急剧下滑。通过发展电力产业,可纵向延长煤基产业链,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有效增强煤炭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较高的社会和环境效益。随着煤炭的开采,在矿区周围形成了很多采煤塌陷地,国家和企业要投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复垦。在矿区建设坑口燃煤电厂,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电厂粉煤灰可直接用以充填采煤塌陷区,复垦造地还耕于民,符合国家环保和土地利用政策。同时,粉煤灰还可用来生产砌块产品,减少社会上粘土砖的用量,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大型坑口燃煤电厂,实现变输煤为输电,既可缓解国家公路、铁路、水路运力的紧张局面,又能有效减少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形成的环境污染。

二、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根据煤炭开采、生产所带来的所有排放废物的特征、矿区的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煤炭企业可在企业内部、企业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上采取不同的模式来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煤炭企业的内部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属于微观层次上的循环经济模式,为矿区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在矿区工广内配套建设小型热电厂和建材生产线,矿井开采排放的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可以用作电厂的燃料,电厂产生的灰渣作为生产建材的原料和用于回填采煤塌陷区,矿井疏干水经处理后作为供水水源供给矿井和电厂,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在设计规划时,新建矿井应同步建设各种资源利用的循环经济配套项目。

二是煤炭企业与周边企业群体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属于中等程度的循环。根据矿井分布情况,在矿井周围合理集中布置一定规模的热电厂、建材厂等各种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矿区内的煤矸石、煤泥集中供给热电厂作为燃料,热电厂为周边企业供电供热,并建设矿井排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出水用于周边企业生产生活供给水,这样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提高矿区的整体经济效益。

三是煤炭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比较符合资源型城市的实际状况。煤炭企业开采生产时间长,废物资源极为丰富,靠自身难以发展规模化的循环经济。可由政府出面建立煤炭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经营方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低热值燃料电厂和矸石建材厂,将各种矿井废物集中作为综合利用的原料,能够解决中小型矿井发展循环经济所面临的资金、场地等实际问题,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整个社会循环,真正实现循环经济的闭环体系。

三、徐矿集团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

徐矿集团前身是徐州矿务局,具有120余年煤炭开采历史,1998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江苏省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多年以前,徐矿集团就着手延长煤炭产业链,进行煤炭产品深加工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先后筹建了一批坑口洗煤厂,向社会提供了大量清洁能源;为开采利用)宅城矿的劣质煤资源,配套上马了诧城电厂,该电厂投产运行以来,不仅解决了城矿的劣质煤出路问题,还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目前,徐矿集团确立了“煤炭洗选加工,劣质煤、煤矸石发电,粉煤灰建材及土地复垦”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模式是实施煤电建材一体化战略,构建两大循环经济区。

一是西部循环经济区。徐矿集团西部有庞庄、夹河、姹城等矿井,徐矿集团发挥庞庄、夹河两矿洗煤厂的作用,洗选加工洁净煤,洗下的煤泥、煤矸石则用来发电供热,将以庞庄矿为中心的矿区建成煤矸石(煤泥)一电一热一建材一土地复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区。目前,随着一批结构调整项目的实施,该循环经济区已基本建成,初具规模。我们完成了诧城矿改扩建,并对姹城电厂进行扩容技改,上马的两台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已投产运行;在庞庄矿附近筹建的2x55MW华美坑口环保热电厂两台机组去年相继并网发电;与美国福霖公司合资的年产40万M’的粉煤灰砌块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

二是东部循环经挤区。即将东部权台、旗山矿区建成低热值煤一电一水泥一土地复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区。这是徐矿集团发展矿区循环经济的重中之重。徐矿集团东部矿区有低热值煤炭资源1亿多吨,有近万亩未复垦的采煤塌陷地。为此,我们准备在权台矿附近建设一座4x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的坑口燃煤发电厂,该项目不仅符合国家优先规范发展电源建设的有关政策,还具有“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不占用国铁运能、基本农田零征用”等优势,现已通过了专家初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和环评审查。它的建成投产,不单是为华东电网增加了一个电源点,更为重要的是可使徐矿东部矿区的低热值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延长权台、旗山等矿服务年限15年以上。我们在抓好权台电厂项目报批工作的同时,正积极在东部矿区筹建一个年产155万吨的新型干法旋窑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厂粉煤灰40万吨左右。

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所需支持政策

煤炭企业内部能否将循环经济方案尽快付诸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管理理念的创新、先进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更需要国家和政府在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

一是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人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煤炭企业的社会和历史负担。

三是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积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接替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煤炭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工业企业主要税种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由于煤炭企业材料费仅占成本的1/4左右,进项税抵扣比较少,增值税缴纳相对比较多,还有多种税费重复,煤炭企业既要缴纳矿产资源税和水资源税,又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建议对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清理,以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利于矿区工业生态经济建设;对治理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给予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政策。对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工艺与设备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加速折旧等政策。

二是规范排污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排污收费标准偏低,导致一些企业宁愿花钱缴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甚至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因此,建议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并明确排污费为国家所有资金,取消无偿“返还”政策,统一按照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对矿区企业的“三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建议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免收矿井水排污费,并鼓励或奖励企业对矿井水进行综合利用,以缓解城市缺水问题;对矿区企业由于自身开展“三废”综合利用而减少的“三废”排放量,可作为煤矿企业的排污计划或冲抵其他排污指标;随着环保政策的深入,市场将需要越来越多的洁净矿物产品,煤炭矿区在对煤炭深加工过程中,把优质煤提供给了社会,而把洗矸、煤泥等劣质产品留在矿区,加大了煤矿自身的排污治污成本,建议国家给予煤矿特别优惠政策。

三是改善投资环境。煤炭生产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污染范围广、积存量大,治理污染成本高,建议国家给予适当投资或设立专项贷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基金或专用资金渠道,加大对洁净煤技术的研发投入,对洁净煤技术的示范工程和商业化推广应用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采取行政手段,提高煤炭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一是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循环经济项目。尤其是对于煤炭企业申报的燃用低热值煤炭资源的坑口电厂项目,要优先发展,加快审批,确保尽快建投运。对于在国家调控政策出台前批准立项实施,现已建成投产的坑口电厂项目,建议尽快办理核准手续,促进这些项目的健康运行。

二是政府优先购买循环经济企业所出产品。为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建议国家积极倡导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宗旨的政府绿色采购,保证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比如: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并由政府优先购买;对于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的电力可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优先入网。通过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第3篇

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温**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晋政发〔2005〕20号),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xx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张保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张保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张保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张保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二)加快推进煤炭经济转型发展。要在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的规模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优化升级,促进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将煤炭资本积累投向“1+6”产业项目,延长煤炭产业链,发展焦化、煤化工、冶金、电力等延伸产业项目,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水平和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加快煤炭产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元、循环发展;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光电子、汽车制造、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项目,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由煤炭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转型跨越。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第4篇

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xx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张保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张保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张保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张保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二)加快推进煤炭经济转型发展。要在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的规模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优化升级,促进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将煤炭资本积累投向“1+6”产业项目,延长煤炭产业链,发展焦化、煤化工、冶金、电力等延伸产业项目,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水平和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加快煤炭产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元、循环发展;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光电子、汽车制造、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项目,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由煤炭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转型跨越。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第5篇

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晋政发〔2005〕20号),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xx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张保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张保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张保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张保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二)加快推进煤炭经济转型发展。要在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煤炭大企业、大集团的规模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优化升级,促进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将煤炭资本积累投向“1+6”产业项目,延长煤炭产业链,发展焦化、煤化工、冶金、电力等延伸产业项目,提升煤炭综合利用水平和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加快煤炭产业由单一产业向多元、循环发展;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光电子、汽车制造、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项目,构建具有xx特色的现代化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市由煤炭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转型跨越。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第6篇

一、山西省目前煤炭资源整合的现状

2009年4月以来,山西省扎实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进展和效果都比预期要快要好。2009年7月全省11个市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通过审查。8月全部完成兼并重组的协议签订工作。主体企业与被整合煤矿企业进入资产评估、洽谈、协议签订阶段。截至目前,11个市煤矿重组整合方案已全部审定完毕,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协议签订率达到97.9%。全省形成了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全省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协议签订率已达到97.9%,主体接管到位率71%。从已批复和正在批复方案的情况看,全省矿井个数南2 598处减少到1053处,压减比例60%,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全部淘汰关闭,保留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其中,90万吨/年及以上的综采机械化矿井占

二、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资源整合的观念和认识不足,旧观念抑制企业发展

尚未整合的矿井矿主对国家资源整合的政策认识不足,尚存消极观望的侥幸心理。事实上,那些已被整合关闭掉的矿井的矿主,凭借手中掌握着的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过剩财富,正迫切地寻找新的资本投资方式。地方政府,特别是职能部门,习惯了过去与矿主打交道时履行职能的模式或规矩,遵循着早已根深蒂固的管理思维,一时难以适应大集团控股或托管后的经营模式,在大集团的日常运作中,存在代沟现象,不利于企业正常发展。

(二)资源整合制度未完善,程序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整合难度大、建设步骤缓慢等原因,导致审批手续复杂、时间过长。对煤炭生产企业设置证件多,办理证件就多,加之证件适用周期短,审批程序复杂,常常是一个证刚办下来另一个证又需要开始办理,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

审计与评估工作因为整合时间太紧,往往缺乏对整合企业客观公正的评行为,受害的恐怕就是整合主体了。目前,各地均没有建立对煤炭资源的贮量、价格等法定的专门评估机构,导致纠纷不断,阻碍整合的顺利推进。

(三)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随着煤炭主业基地跨地区、跨省、跨境的转移,地方外部关系错综复杂,在利益分配上,大到税收、小到福利,甚至村与村之间都有矛盾。原煤矿遗留问题较多,整合后,各类矛盾相继出现,令负重的新企业应接不暇。对整合主体来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全新的关系网,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去适应社会、融入关系网。多数地方政府完全依靠协商的办法解决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已经成为煤炭企业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处理不好区域经济的关系,就难以优化经济运行环境,就不可能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四)资源整合发展不平衡,整合成本过高

各地资源储藏量、矿井产能不等,整合形势不平衡。有的地方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但对当地就业和稳定带来压力;部分整合煤矿企业整合工作的主动性差,缺乏大局观;个别地方不尊重客观事实,实施强制性整合,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同时,相关利益主体及一些矿主借煤炭资源整合趁机渔利,被整合的煤矿长期的安全地质问题,也推高了整合主体的成本投入。

(五)多级管理弱化了宏观调控,不利于全省煤炭资源的优化配置

山西省目前以行政区域管辖为单位划分管理职能,并要求县级政府部门也制定有偿使用方案,这一管理机制虽便于依托地方行政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但却形成了事实上的多级管理,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甚至出现强行“拉郎配”现象,使资源整合与提升改造的目标难以真正实现。

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过程的对策及建议

面对新形势,山西煤炭企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以先进的经济发展思路改造企业,跟踪世界先进煤炭企业,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探索走出一条山西煤炭企业新型化的路子,推进山西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政策引导,扶持大型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政策,逐步建立煤矿退出机制,使煤矿相关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权限、工作流程、不同权限行使的顺序和时限。加强对权力行使不规范情况的监管,对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审慎出台配套政策,新政策的出台,要与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同步进行,注重听取行业意见和企业诉求,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同时,制定符合实际的扶持政策,明确并细化整合主体的标准和责任。鼓励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合作,制定优惠政策,从各个方面扶持大型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

(二)合理规划,统筹资源整合与发展环境

政府统一组织编制煤矿整合重组规划,打破行政区划,对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调查,摸清底数,具体分析,科学分类,统筹规划。煤炭基地建设布局要与城镇发展规划、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相结合。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企业与属地社会关系的同时,因地制宜,制定好与区域经济融合的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充分研究企业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政策、资源、环境的融合,防止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创造和谐发展环境。

(三)高效审批,建立相关评估机构

国家应采取政府行为,对建设的相关程序如矿井建设、运力匹配、采矿权出让、用地指标、资源价款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简化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的审批制度。国家应制定资源核查、资源论证、资源评估、资源审计等责任制度,真实有效地出具煤矿现有的地质储量及可采储量报告,对有形固定资产和采矿权价款等进行公正的评估,依法办理法律手续,为整合企业把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着眼长远,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通过合作开发,联合经营,在国外构建销售网络,占领市场,直接销售,或集资放贷,多种经营,提供服务。同时,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能够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提升煤矿产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山西省可以依托各大煤炭基地建设,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本化和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形成同煤、山西焦煤等5-6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数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第7篇

【关键词】煤矿调度系统 现代化建设 调度

为保证煤矿能够安全生产,进行煤矿调度安全现代化管理就是很好的一种方式。对煤矿调度进行安全现代化管理,这种做法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目的,能够有效的使人和机器以及环境系统,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进行现代化管理有三项基本任务:首先,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标准和条例;其次,清楚该矿区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掌握这些因素具有的特性、成因以及事故发生的规律,并以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清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后,采用行政手段,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各项措施到位、预防事故的发生。

1 我国煤矿调度指挥系统现状

我国国内煤炭企业在生产效率上比较低,并且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对煤炭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提升了煤炭企业生产的平均产量,提高了煤炭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改进了生产技术水平。对煤炭企业内部进行重新组合及整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已迫在眉睫。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调度指挥系统是其核心控制部分,怎样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已是重中之重。就目前而言,许多煤炭企业已投入调度指挥系统,并已运用多年。矿井的不断扩展、延伸,促使大部分的设备日趋老化,老化的设备已不具备煤矿的安全生产需求,如果将整套生产系统进行更换,又会加大投资且比较困难。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确保已投资的资金不受影响,已建的老系统同新系统能够统一结合,保证改建后的煤矿调度指挥系统,能完美地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这已经是进行调度指挥系统改造计划中关注的重点。所以,目前最好的选择就是对现在的煤矿调度指挥系统进行科学的升级和改造。

2 在现代化煤矿企业管理中调度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煤炭生产结构层次多且生产环节复杂,这与其它的行业有所不同。所以,在煤炭生产系统中,一定要建立单独的生产指挥机构,也称之为调度室。调度室的建立,能有效的将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部门调动组织起来,能有效的处理生产中所出现的临时情况,以及部门与环节之间所产生的矛盾,这些情况经由调度进行综合平衡,从而达到生产协调统一和稳定。在煤炭生产中,调度可以统一分享集中,但是这种做法也会导致在管理上缺少总体规划,造成各管理系统之间出现标准不一、接口不顺、联动不灵、传递不畅等情况。而这样也容易导致企业在计划、决策、指挥、生产上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等现象。从而造成管理更加混乱,而且进行重复投入,成本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进行企业安全信息的档案管理中,就必须按照规范的企业文档管理来实施,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清理,建设规范的信息管理机制,设计好信息流动的渠道,确定核心环节的详细工作,充分运用自动化信息的管理平台。

3 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方案的构建

3.1 电话调度系统

在目前煤矿生产的电话调度系统之上,工作人员可以对系统容量及外线接口等进行重新架构。比如,在系统容量中,通常是配备128门,但是在公共设备的预留系统中的容量却能够达到256门。在对外线接口系统进行架构时,一般是安置数字中继板2块,环路2块。但是在对系统进行架构中,就必须先要预留传真机等系统连接口,与此同时要配备配线架。煤矿行业一直都是事故频发的行业,而通讯联络系统的畅通性在煤矿开采的操作中就显得尤为的重要。所以,在对电话调度系统进行重新构建中,可建设一台无线电台系统,用以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3.2 调度室会议系统

在煤矿企业的信息交流中,调度室会议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沟通作用。在对其进行设置时,智能化多媒体会议系统通常被大多数煤矿企业所采用。数字会议系统的运用,通常是在召开远程会议时使用,其原理是运用摄像来达到自动跟踪,从而进行显示。

3.3 工业电视大屏监控指挥系统

针对煤矿矿井操作及工作情况,可以运用工业电视大屏监控指挥系统进行监控。可以在煤矿企业调度室设立此系统,达到实时监控煤矿矿井及企业的目的。与此同时,工业电视大屏监控指挥系统还能将采集到的信息放大到显示屏上。此外,企业可以对显示屏运用窗口分割,将信息以系统屏幕的方式进行相互切换,从而达到对企业以及煤矿工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在煤矿企业中,会有许多的矿站,所以,安装分配器,合理分配视频信号。网络视频服务器在所分配的信号中使用,其接口能够与交换机直接相连,从而使图像信息通过网络处理在大屏幕上显示出来。

3.4 调度环网方案

就当前来看,光网络的建设以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为主,它是在SDH平台上实现ATM等相关业务的传送及处理。从而确保业务数据信息的迅速传送,满足业务需求。目前,为了确保煤矿调度系统的指挥效率,保证煤矿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进行处理已必不可少。

4结语

综上所述,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以及生产效率都与煤矿调度系统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为确保煤矿调度系统的指挥效率,以及煤矿工作的有效性,就应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和技术进行处理。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由此,煤矿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对现代化煤矿调度系统的建设,从自身管理上进行加强,从而实现自身煤矿企业在利益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徐永刚.华钢.刘晓东.煤矿综合智能调度系统研究.煤炭工程,2005,(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