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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转正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5-08 18:58:54
职场转正总结

职场转正总结第1篇

一、人管方面:

1、通过打电话及参加招聘会的形式,物色销售人员,并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安排面试。

2、对于通过面试的新员工,根据hr的要求为其准备相关入司资料,并系统中为新员工上工号。

3、做好销售人员的考勤工作,以及他们佣金、薪金的计算工作。

二、业管方面:

1、在中信和交通银行的协议签定的过程中,与分公司保持联系,跟踪协议的会签过程,并在协议签定后,在系统中设置相关网点信息,以保证保单的录入,和单子的正常出单。

2、负责日常的收单、审单以及交单工作,并做好每日的业务记录和业务播报,若出现照会等问题单,做好跟踪并及时处理。

3、心得体会根据总监的要求,制定渠道经营计划并对费用进行预算管理。

4、负责制定银行与brc人员激励方案,并进行实施与跟踪,并在月末做好费用报销工作。

5、与财务和银行方面做好沟通,在每月月初核对做单情况,计算并及时支付银行手续费。

6、制定有关业务的培训方案,并对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做好报销工作。

7、处理分公司下发的邮件,并完成其安排的任务。

8、做好银保单证的征订,并及时对库存资料做好清点和整理。

9、做好施总安排的各项工作,为我们的销售团队对好后勤支持和服务工作。

职场转正总结第2篇

(兵团经济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土地流转是兵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前提,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文章采用实地调查、访谈等方法分析了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总结流转的特点并分析流转的原因,并指出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存在缺乏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对土地流转组织引导不够,私下流转现象较为普遍,转出职工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等问题。为此,建议提高团场领导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出台土地流转指导意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土地流转职工的就业培训,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兵团农业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 ]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作者简介]黄福江(1986-)男,甘肃武威人,博士研究生,经济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研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截至2015年初,兵团现有14个师,176个农牧团场,辖区总面积7.06万平方公里,耕地1244.77千公顷,总人口270.14万,占新疆总人口的11.9%。近年来,随着兵团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引进、吸收、研发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速度逐年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团场农业劳动力出现了相对过剩,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了必然趋势。

一、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规模

根据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研组的初步统计,2014年,兵团团场土地承包总面积1538.6万亩,土地承包总人数341200人,人均承包面积45.1亩;承包职工267013人,职均承包面积57.62亩;定额地面积860.49万亩,职均定额地面积32.23亩。

根据目前的调研,兵团土地流转面积达到86.04万亩,占承包土地面积的5.59%;流转土地的职工30604人,占土地承包职工总人数的11.46%。其中,大田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的12821人,占土地承包职工总数的4.8%;土地流转收益亩均大约500元。兵团既有全民所有制连队,也有集体所有制连队。截至2015年初,兵团集体所有制连队共有耕地881673.85亩,人口83029人。其中,土地流转面积124229.32亩,占集体所有制连队耕地面积的14%。第六师是兵团所有师市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最多的师,2014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00339.12亩,占到集体总耕地面积的30%。

(二)土地流转方式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文件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但兵团土地属于国有性质,其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不论是提法,还是具体内涵,都与地方农村有显著不同。目前,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最普遍的方式是转包,这种方式占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90%以上。其次是出租和互换,所占比例在10%以下。由于职工承包经营权难以资产化,再加上兵团农业公司、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本身运行不规范,团场金融服务跟不上入股方式,在兵团难以具体操作。而转卖、转让这两种流转方式由于不符合兵团实际,是坚决禁止的,职工无权转卖和转让国有土地。

(三)土地流转对象

2014年,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象主要有团场职工、非兵团职工、团场或国有经营公司、合作社及其他公司。其中,职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对象,流转给团场职工的面积是106064.8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7.57%,所占比例最大;流转给非职工的面积是170766.93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9.5%;流转给团场或国有经营公司的面积是106064.8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2.33%;流转给合作社的面积是61071.97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流转给其他公司的面积是30933.08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自然人(职工和非职工)的比例合计是77.07%,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的只占22.93%。

(四)土地流转动因

促成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承包土地职工因年龄接近退休,为了使自己在土地上的前期投入能较好地回收,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子女经营;二是职工因疾病、灾害、事故、家庭变故等造成自身无力继续承包经营土地,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管理;三是相对于从事农业种植,第二、三产业比较收益更高,加之农业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职工从事二三产业获得稳定收益后,自愿流转土地,保留职工身份;四是一些职工农业经营能力强,在地方农村承包了几千亩农地,常年在地方农村从事农业经营,无暇顾及自身承包地;五是遇到团场农业结构大幅调整,部分职工不能很好地掌握新作物的种植管理技术,承包连年亏损,对继续种植失去信心,不得已流转土地。

据兵团调研组对全兵团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截至2014年12月初,兵团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总体规范有序,但从规模和规范程度看仍处于发展阶段,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规模较小,流转土地面积占土地承包总面积5.59%左右;流转方式单一,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流转时间较短,流转合同基本一年一签;流转范围有限,主要流向本团的职工,流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其他经济组织的较少。区域差异比较明显,各师做法各有不同。

二、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师团缺乏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和机构

2004年兵团曾出台过团场土地流转指导意见,但该意见过于笼统,而且当时制定指导意见的时代背景与今天有很大不同,在团场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及服务体系仍不健全,兵、师尚未出台规范土地流转的政策办法,团场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存在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信息不畅通,合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对土地流转组织引导不够

部分师团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土地流转工作对于全面深化团场改革、农业结构调整、连队功能转型、职工多元增收的重大意义。认为土地流转是职工之间的行为,应由流转双方自由协商,与团场、连队无关,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支持、引导、宣传、服务的力度不够。

(三)土地私下流转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团场是一个熟人社会,职工私下流转土地的对象主要是本团职工或其亲朋好友,相互比较信赖,流转收益在种地前一次性付清,“五保三费”也含在土地流转费中,未向团场申请备案,未签订正式的流转合同,多为口头协议,且临时性居多。私下流转之所以较为普遍,其现实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省去了麻烦的程序,纠纷还少,既使有纠纷,因未给团场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团场一般也不干预;另一方面,部分职工对团场缺乏信任,担心通过团场来流转土地,自身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四)转出职工难以实现转移就业

近几年,随着农业补贴的加大,农产品价格的走高,以及减负力度加大,职工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相对第二、三产业较高。职工拥有一份定额地,就能保住职工身份和相应的待遇。团场职工无论是在师团还是在外地兼业从事其他行业,都不愿舍弃定额地。再加上职工受资金、技术、市场、文化素质等因素困扰,退出承包土地后实现长期固定就业存在困难,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一些师职工应自行承担的“五保三费”自2007年后一直没有调整过,随着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逐年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逐年递增,应由职工承担的自身受益逐年增加部分全部或部分由团场承担,导致团场负担加重,团场只能依靠自然减员和不增加一线职工队伍,来减少农业一线承包人员,造成职工队伍老化。

(五)土地流转存在的一些隐患

由于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埋下了一系列隐患。土地转包后,合同签订的人员与实际承包人员条件不相符,有些实际承包人员不是团场的正式职工,不服从团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管理,不愿意接受农产品订单收购,给团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困难;一些人常年在团场挂名承包土地,但却不是团场的正式职工,享受不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公平诉求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一些职工没有遵守相关程序,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没有团场认证,很容易在地上农作物价格评估、转包时间和五保三费缴纳等问题上产生纠纷,由于没有合同保障,职工之间矛盾增多;由于土地收益相对较高,部分职工在退休前两三年把土地流转给子女,承包土地难以收回。

三、规范兵团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团场领导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

师团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团场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加强对土地流转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职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为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创造条件。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连队功能转型密不可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土地流转的实质在于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适度扩大一线农业职工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目的是为了职工多元增收,团场提质增效。

(二)加快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指导意见

随着兵团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兵团加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移富余劳动力的力度,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对象和相关要求也会发生变化。兵团应尽快研究出台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各师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突出土地流转工作管理主体,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方式、程序、合同文本、流转价格、收益分配和监管服务等内容和底线,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创新流转方式,健全流转机制,规范流转管理,强化流转服务,在充分保障流转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农地合理有序向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三)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稳定土地承包权基础上,团场(农业经营公司)向农业职工颁发土地经营权证,职工凭借土地经营权证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证颁发年限应与农业种植结构相适应,最长不能超过职工退休年龄。职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严禁师团通过定任务、下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禁止职工以转让、转卖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团连不得违背职工意愿流转职工的承包地。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与兵团农业现代化目标、农业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不能搞污染和掠夺式经营,使土壤肥力下降。

(四)建立农地流转的审查和过程监管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农地的用途,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搞非农建设。通过农地流转实现兵团农业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引入审查制度和监管制度,对转入方的农业经营资质、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生产计划、农业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审查,尤其对工商企业、合作社法人流转农业用地要进行严格监管。对农地经营过程中不遵守兵团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等行为,职工有权要求即刻终止土地流转协议,及时收回农地经营权,并根据实际情况索取补偿。

(五)着力开辟土地流转职工就业渠道

紧紧抓住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对口援疆的契机,依托三化建设,结合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承接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推进本地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有效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研究制定土地转出职工实现再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效解决土地转出职工的后顾之忧,组织职工群众赴其他省份就业;通过收费减免,流转奖励小额贷款担保,就业服务补贴等政策,多渠道扶持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引导转出土地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不断增强就业能力。

(六)统筹制定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政策

只有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政策能跟上,转出农业职工能实现转移就业,土地流转才会发生,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对转出土地到第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各师应统一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实现“五保三费”和企业“五险一金”无缝对接,使其能同等享受职工待遇。鼓励不再以农业为主的职工转出土地。在兵团选取试点师,探索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永久转让”制度,对长期在册不在岗,不能尽到义务的职工,鼓励其退出农业承包,上交定额地。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职工,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前提下,鼓励其有偿退出其农地承包经营权。给予自主创业职工“五保三费”优惠政策。对流转土地上的林带和节水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要结合土地流转指导意见,统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到既能确保土地顺利流转,还能保障地上附着物投资者的利益。加大对农地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力度。目前兵团已具备了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社会条件,兵团各部门应统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给予农地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的支持。对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整理土地,优化改良土壤的给予补贴,探索完善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以有效应对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资金需求,形成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可持续发展机制。

(七)加大对土地流转职工的就业培训

一方面,针对目前兵团农业职工老龄化、青壮年职工不愿意从事农业种植的实际情况,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转入土地职工、合作社理事长、团场农业公司等负责人的农业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培养和扶持青年农业职工,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公司化运作;另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条件流转土地的职工提前进行设施农业、现代养殖业等其他岗位就业技能的岗前培训,加强对流转土地职工的就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R].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11-20.

[2]袁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问题研究[J].学海,2014,(1):74-76.

[3]刘婷婷,刘钟钦.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37个样本农户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3,(12):41.

职场转正总结第3篇

    首先 ,财政职能是财政区别于其他经济范畴的重要标志之一 ,是规范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概括地说 ,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也就是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 ,通过征税、举债以及收取各种规费、使用费等途径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 ,用以实现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这就是财政范畴与其他任何经济范畴的主要区别之处 ,从而为研究界定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提供了客观依据。

    其次 ,财政职能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我国主流派财政理论称财政为“国家财政” ,公共财政理论把财政称作“政府财政” ,在这一点上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说 ,财政是与国家密切相连的 ,财政职能须依据政府职能来确定 ,研究财政职能需要从这一点出发。

    第三 ,实行公共财政模式的国家 ,财政职能有共性的一面 ,但又必须从各自国家的国情出发 ,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即使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 ,都实行公共财政模式 ,也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 ,有各自的具体特征 ,何况在我们这样一个从长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国里 ,照搬国外某些理论、做法都不行 ,必须从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出发 ,借鉴国外公共财政的理论和经验 ,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 ,创造性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方法特点来。探索财政职能 ,也必须从这样一个总的要求出发。

    第四 ,财政职能有其相对固定的内涵 ,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 内容和形式都会有所不同。所以 ,研究财政职能 ,必须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 ,摆正财政的位置 ,明确自身面临的任务 ,寻求切合实际的运行方式。总之 ,要用发展的观点 ,开拓的精神 ,探索新形势下的财政职能。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职能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一)确立我国目前公共财政职能的理论依据

    1 .财政职能是由财政本质决定的。只有回答财政是什么 ,才能明确它应该干什么 ,即它所承担的基本职责、活动范围和运行方式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 ,经过理论界和财经界的共同努力 ,财政理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基本上适应了转型、创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要求。在紧紧结合中国经济改革的实际 ,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实行公共财政模式以及突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等重大问题上 ,取得了基本的共识。这些都对重新加深对财政本质的认识 ,提供有利的条件。在我国建立公共财政 ,已成为共识 ,转变政府职能问题已做出相应决定 ,体现了从现实国情出发。很多专家学者也认识到 ,我国建立公共财政 ,不仅要矫正市场失灵 ,同时还要培育市场、弥补市场发育不健全出现的“市场残缺” ,不仅要通过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解收入分配、解决社会分配的不公问题 ,还要在生产流通领域加大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提高经济效率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中 ,把财政这一经济范畴的定义概括为 :“财政 ,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 ,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 ,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 ,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对财政本质的这一代表性认识 ,是探讨财政职能的根本依据。

    2 .借鉴吸收现代公共财政理论。既然我们国家已明确把发展市场经济 ,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公共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即理所当然地应该认真学习、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 ,为界定转型时期的财政职能提供理论依据。实际上 ,我国财政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大努力 ,取得了很大成就。诸如在强调财政在资源配置中应发挥的职能作用 ,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上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一些相应的措施已付诸实施。

    3.依据转型理论和政策探讨现阶段财政职能。转型的理论 ,也是来源于西方。二战以后 ,世界各国在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经济发展过程中 ,社会体制都经历了转型 ,表现出谋求共同发展的趋势 ,又呈现出多元化转型模式。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转型方式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依据我国的国情 ,我们党采取渐进的转型模式 ,稳步推进改革开放 ,经历了 2 0多年的艰苦努力 ,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社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 ,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 ,我国经济转型 ,本质上又是在近代工业化远没有完成的条件下 ,超越阶段 ,合二为一地走向现代化社会转型 ,包含着既要完成工业现代化 ,又要实现现代化的双重目标的转型。由此又规定了我国社会的转型 ,同时又要推进文明转型和体制转型。所谓文明转型 ,就是要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至更快地进入现代信息社会的转型 ;体制转型是指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 ,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 ,完成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也势必要规范政府行为和界定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分配关系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程度越来越增强的条件下 ,公共财政应承担矫正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作用就越来越明显。由此可见 ,建立公共财政是转型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结果 ,又是形成新的社会结构框架的支撑 ,它的发展必然以促进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与保持活力为先决条件。我们应该看到 ,转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这正如党的初级阶段理论所一再强调的。这一过程 ,既是计划经济特征逐渐消退的过程 ,又是市场经济因素不断成长的过程 ,新旧交替 ,此消彼长 ,不同于健全的市场经济。因此必须从这一过程的特殊性出发来促进公共财政的发展 ,用现实的观念来探索这一过程中财政职能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二)对我国公共财政职能的基本认识

    对于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理论界曾有过不同意见 ,有人提倡三职能说 ,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调控经济职能 ;也有人提倡四职能说 ,即在上面所述三个职能上再增加监督管理职能。本人更赞成四职能说 ,尤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 ,强调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更有其特殊意义。财政的监督职能不同于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一种事后行为 ,而财政的监督职能却能够监督整个过程 ;财政监督也不同于法律监督 ,它是一种行政监督。

    1 .资源配置职能。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 ,形成财政收入 ,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 ,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 ,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 ,弥补市场的缺陷 ,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大小应由政府的职能范围来确定 ,是市场配置无效而又是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劳务。

    2 .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 ,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这是财政与生俱来的一项职能 ,不过在不同历史阶段分配的内容和形式会有所不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财政收支活动的突出特征是高度集中 ,统收统支 ,政府包揽过多 ,存在大量越位与缺位的问题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政分配活动主要应集中在公共需要的范围里 ,这是财政职能的一个重大的转变。

职场转正总结第4篇

迄今为止,已有20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先后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式成员。①纵观“非市场经济”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演变,一方面,此类成员数量的增加使多边贸易体制在组织体系上逐渐演变成一个成员结构趋于广泛和全面的国际机制;另一方面,其规则体系却未能作出相应的、即便是“尽最大努力”的包容性调整,导致“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一类成员在体制中的地位低于发展中国家,②从而大大阻碍了新成员的加入和已有成员真正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发挥应有作用。

众所周知,多边贸易体制是一成员驱动型体制。在重大和日常决策中,它主要采用的是“协商一致”原则,在日常运作中,其各级常设职能机构均对所有成员开放。因此,衡量一类成员在体制中参与度的可量化指标主要是常驻代表团规模和在日常和重大决策程序中的领导资格。从这些客观指标看,“非市场经济”成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参与度很低。

一、“非市场经济”成员在重大决策机制中的参与

多边贸易体制的决策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部长会议、多边谈判等重大决策,这类决策直接影响和决定着谈判的启动、议程的制定、最终规则结果的形成和部长宣言的起草;二是体制常设职能机构(如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组,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的代表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组)在日常职责履行中的决策,这类决策会影响和决定规则的履行、争端的解决和新成员的加入等。无论哪类决策,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协商一致和基于“一成员一票”的正式投票。尽管GATTl947只对后者作了明文规定,但是,事实上从一开始体制中的各类决策几乎都采用前者,而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进一步确立了协商一致优先的决策原则,从而使这种历来被看作有利于小国参与、基于平等、利益平衡的决策方式成为多边贸易体制与其他国际制度的重要区别。

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开放始于1950年代末,推动这一进程的不仅有经济因素的影响,更有体制内主要大国为预防和瓦解两类国家在体制外结成阵营的政治考虑,而协商一致既对体制外中、小国家具有诱惑力,又可防止这些国家在体制内结盟。因此,该原则从一开始就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及其主要缔约方在吸纳发展中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扩大成员规模的同时,维护既有大国利益、防止新成员,尤其是在政治经济利益上与发达的市场经济成员有冲突的新成员结盟联合从而削弱其作用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体制规模的扩大,向每一个成员就任何一项决策进行协商肯定会变得越来越困难,更何况达成一致。这样,基于协商一致的非正式磋商在说服差异巨大的成员达成协议方面便越来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非正式磋商中,大国的作用和影响力必然凸现。多边贸易体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形成了在重大决策中起重要、甚至决定作用的“十八国咨询集团”和“绿色会议室集团”及其决策程序。

“十八国咨询集团”停止工作后,围绕总体或特定的谈判和决策议题,一些非正式集团或磋商机制纷纷出现。其中,尤以“绿色会议室集团”具有代表性。“绿色会议室集团”及其决策程序指的是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中,一定数量的核心成员(往往是体制中有影响力的活跃成员或相关议题的重大利益方)事先就特定议题形成小集团进行讨论、磋商和谈判,然后视需要逐层向成员扩散或直接向全体成员报告,最终促使全体成员对其磋商结果或建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决策方式。“绿色会议室集团”成员并不固定,且随多边贸易体制成员规模、议题的范围和性质及其涉及利益方的不同而不同。这类集团及其决策程序早在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就已显雏形,③但真正的形成是在乌拉圭回合期间,到世贸组织成立后的新加坡和西雅图部长会议发展到高潮,并因其总是事先在总干事的绿色会议室中会晤磋商而得名。这种决策方式实际上将绝大多数中小型发展中和“转型经济”成员排斥在决策程序之外,从而削弱了这些国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如在乌拉圭回合后新一轮谈判的启动过程中,“绿色会议室集团”成员主要包括25至30个成员方: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和挪威等发达成员,阿根廷、巴西、智利、埃及、中国香港、印度、韩国、墨西哥、巴基斯坦、南非、东盟等发展中成员,再加上1至2个“转型经济”成员,这一成员构成几乎是当年“十八国咨询集团”的翻版与延续,“非市场经济”成员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可见一斑。

二、“非市场经济”成员在常设机构中的参与

在多边贸易体制各类常设职能机构中,“非市场经济”成员的参与度也同样弱于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

作为管理和履行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安排的组织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拥有5项基本职能:(1)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体制规则的多边和诸边贸易协定;(2)为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3)按照争端处理的规则和程序,解决成员间贸易摩擦;(4)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5)协调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履行这些职能的所有理事会、委员会、专家组和工作组都是向所有成员开放的,例如,一般情况下,成员方常驻体制总部日内瓦代表团的团长(一般称大使)通常在总理事会一级代表各自国家或地区。因此,决定成员方在多边贸易体制日常运作与决策中所发挥作用的首先是其驻体制常设机构的代表团规模。从这一指标看,“非市场经济”成员无论是总规模还是平均规模,尽管从1980年代开始随着成员数量的增长而增长,但增速均落后于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导致这两项分指标(总规模和平均规模)与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差距被逐渐拉大。而在现今的多边贸易体制组织机构中,一成员常驻代表团的规模一般应在4至5人才能够保证其有效地参与体制的日常运作(如跟踪各理事会、委员会等的议题进展,参与各类会议和活动等),若按这一标准,转型经济国家又是三类国家中唯一一组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的成员。

另一方面,在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各职能机构的日常决策中,基于协商一致的非正式磋商同样是最重要手段。在这过程中,职能机构的主要官员,即总理事会及其下属的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组的主席和副主席在平衡各方利益、协商达成一致从而作出决策的过程中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在多边贸易体制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中,各方围绕审议程序、质询和答复方式,以及审议报告形式的争论,最终由各理事会和下属委员会主席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因此,不同类型成员在各理事会、委员会、专家组和工作组所担任的主席资格是各自在体制日常决策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

多边贸易体制的常设职能机构依据各自的权力和职责又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也是相对较重要的一类,包括GATT理事会、WTO总理事会及其下属理事会,以及GATT时期的常设委员会和WTO总理事会和理事会的下属委员会;第二类,主要包括众多特别工作组(如加入工作组)和其他权责范围较小的机构,如GATT时期的东京回合守则委员会、WTO时期的诸边协定委员会等。从各类成员在这两大类机构中担任领导职位的分布情况和历史演变看,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各类机构中唱主角,而“非市场经济”成员的领导作用尽管有所提高,但是,即使到2000年,在各类机构所担任的正、副主席仅占总职位数的7%,大大低于发达成员的53%和发展中成员的40%。

三、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策略

中国的加入已使“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一类成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地位有所提高,但如何提升自身以及“非市场经济”成员在体制中的作用是中国面临的一大难题。作为现今唯一全面承受“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正式成员,中国应将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提升在体制中的影响力与谋求市场经济待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大自身作为转型经济成员在体制中的参与力度,尤其是在重大和日常决策机制或机构中的参与力度,以赢得在体制各类决策中表达和争取自身利益的机会,同时也为未来进一步影响体制作准备。

因此,中国首先应重视对重大决策非正式磋商机制的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与现状已经表明,成员数量的增长与协商一致的基本决策原则存在冲突,因此,基于同心圆模式的“绿色会议室”非正式磋商机制已成为多边贸易体制重大决策的基本手段。而以往转型经济国家在该机制中的地位低、作用弱,中国的加入应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因为作为一个贸易和引资大国,中国在所有谈判议题中均是主要利益方,理应是“绿色会议室”的固定成员。

当然,“绿色会议室”决策程序因其缺乏合法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而从西雅图部长会议开始备受被排斥成员的指责,因此,改革和调整也已势在必行。国外学者已提出了一系列方案,总体思路是借鉴IMF执行董事会和GATT“十八国咨询集团”的经验,建立一个涵盖绝大多数成员的、基于协商一致原则的、由20至25个席位的正式机构——决策咨询委员会(WTOConsultativeBoard),以同时提高体制的决策效率和民主性。这类咨询委员会尽管没有最终决策权,仅限于对相关议题的磋商、讨论和谈判,最终向全体成员方提供决策建议,但因其是具广泛代表性的一个正式机构而对最终决策有绝对的影响力。在此类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同样应有所作为。首先,中国应积极提供方案和建议推动这一改革;其次,作为一大国,中国理所当然应该在可能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中单独占有一席;最后,中国可以借这类决策咨询机构,与其他以联盟合作或团体组合方式分享席位的转型经济成员协调立场、联合提案,以维护作为转型经济成员的利益。

其次,中国应重视对世贸组织各类常设职能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和谈判组等)的参与。在中国加入之前,计划/转型经济成员在此类机构中的参与力度并不大。例如,由成员方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团长(大使)作为政府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是多边贸易体制常设决策机构,它不仅在体制最高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休会期间行使部长会议的职能,而且履行着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职责。因此,各成员大使或代表在总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中是否担任要职直接反映出对常设决策机构的参与程度和对日常决策的影响程度。在中国加入之前的2000年,仅有捷克一国作为转型经济成员担任着相关机构的主席一职,而自中国加入以来,总体格局并未得到改变。2001年以来,在总理事会及其下属理事会、委员会和工作组等16个常设机构中,转型经济成员的主席席位始终保持在1到2席,参与国也仅限于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匈牙利4国。另外,在多边谈判期间,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谈判委员会,在多哈发展回合的8个谈判小组中,2004年的8个主席职位分别由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平分。

另一方面,中国应加大对世贸组织秘书处的参与。事实上,这是中国实现上述2个目标的有效途径。因为中国如欲在短期内大规模参与世贸组织的各类常设职能机构和非正式磋商机制,人才与经验最重要,而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常设服务与支持机构,世贸组织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为代表机构谈判和协议执行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监视和分析世界贸易动向、组织部长会议,以及为争端解决提供法律帮助。因此,尽管秘书处职责权限有限,处理事务也非常琐碎,但却可以为成员熟悉体制、积累经验、培养人才、了解其他成员提供实践和锻炼的机会。因此,大多数贸易大国(或地区)的参与力度一般都很大。但是,转型经济国家在其中并不活跃,2003年仅有中国5人、波兰5人和罗马尼亚2人任职,在601个职员中仅占2%,2004年增加为中国7人、波兰5人、罗马尼亚2人、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爱沙尼亚各1人,在630个职员中占3%。虽然中国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与其大国的身份依然不相称。

最后,作为另一日常决策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不仅在贸易争端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且是多边规则执行过程中规则解释与澄清的权威机构,也就是说,多边规则的真正内涵实质上是掌握在争端解决专家组,尤其是具终裁权的上诉机构手中。因此,尽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成员是以个人身份任职,不附属于任何政府和组织,但他们的国籍来源依然可以说明各自母国在体制中的参与和对规则的影响。然而,转型经济国家在该机制中的参与力度很弱,尤其在上诉机构中,至少在其成立的前11年(1995年12月一2005年12月)中,始终被排斥在外。因此,中国应积极谋求对这一机构的参与,以提升自身对体制的影响力,并对“非市场经济”成员起到示范作用。

注释:

②应该承认,绝大多数“非市场经济”国家属于发展中国家,本文将“非市场经济”国家分离出来,作为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并列的一类国家。

职场转正总结第5篇

一、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改革开放35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在思想解放进程中不断创新,在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中不断发展,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改革开放初期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市场活力逐步释放,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要求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严格执行市场管理法规,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努力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认真执行并推动完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确立并积极发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广告管理和集市贸易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各类市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市场主体焕发出无尽的创造活力。截至1992年,全国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达到582.2万户;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14万户;外商投资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8.4万户;个体工商户从少到多,由1978年的10.1万户增加到1533.9万户,增长了151倍。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后,党和政府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与时俱进,从“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地位作用日益突出。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营造制度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积极发挥公平交易、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出来,市场主体类型不断丰富,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2年,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111.7万户,其中,各类企业734.2万户,个体工商户2377.5万户。在企业中,私营企业263.8万户,外资企业25.9万户。十年间,各类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由1992年的3.5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增长了4.6倍;户均注册资本由1992年的57.5万元增加到267.9万元,增长了3.7倍。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结构、转方式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带动和促进就业。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场主体结构日益优化。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5872万户,其中,各类企业1469.3万户,个体工商户4311.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1.1万户。在企业中,私营企业1195.5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4.1万户。现代服务业引领第三产业快速增长,第三产业达到1057.9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7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比重中,从2003年的61.06%增加到2012年的89.31%,充分表明个体私营经济的活力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市场主体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市场主体数量越多,产业结构越合理,中小微企业作用发挥越充分,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市场主体越成熟规范,市场经济就越健全完善。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没有模式可搬,没有经验可循。面对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市场秩序的复杂化,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对履行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体会不断加深:一是工商部门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方针,做到支持鼓励与依法登记相结合;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维护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秩序,为市场主体营造好的发展环境;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使工商登记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主体需求。这些认识或者说基本经验为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夯实了思想理论基础。

二、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改革开放的认识,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化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深化改革不仅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既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也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改革的核心。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大幕已经拉开。这次改革强调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顺应时展趋势,反映人民群众呼声。转变政府职能,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工商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职能转变。一是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始终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作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切实增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尽职尽责加强监管、监管就是服务大局的氛围。二是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三是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始终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当好“裁判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基。

(三)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活跃市场经济,根本是活跃市场主体。多年来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表明,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率、注册资本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就业增长率之间密切相关,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数量的多少、经营规模的大小、产业结构的分布,都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数据显示,企业注册资本与财政收入在总量上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注册资本每增长1亿元,就能带动财政收入增长1490万元。企业发展工商指数和全国财政收入保持相似的趋势,对预判财政收入未来发展趋势有较好的参考作用。前不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市场主体准入职能,运用新建立的“国家经济户籍库”中的全国新设企业、注吊销企业等数据,对企业的生存周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发现近五成企业存活周期在5年以下,企业成立后3~7年是发展“瓶颈期”,企业规模越大存活率越高。这一情况表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主体数据的有效运用,全面履行企业登记职能,可以很好地支持各类企业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不竭的微观基础。我们不断推进改革举措,释放制度改革红利,其目的之一就是要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以深化改革统领全局,以强化监管促进发展,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工商职能转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既是工商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也是工商职能转变的中心任务。工商登记制度是确立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进程中,我国的工商登记制度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适应性面临新挑战,如政府管控过度、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准入条件过高等,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准入门槛,抑制了投资活力。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同时简化其他工商登记条件,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二是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理顺证照关系,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工商登记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职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将以此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维护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职场转正总结第6篇

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于多方面考虑: 首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 深刻变革, 从根本上解决原有市场监管体制与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问题, 将 在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政府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是基层实践转化为顶层设计的成功探索。近年来,全国七成县区、1/4 左右 的地市实行了综合执法, 较好解决了市场监管体制不顺畅、 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科 学、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这次机构改革充分吸收基层经验,整合优化市场监管重 要领域监管职能,完善了国家层面制度设计。

同时, 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原有监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 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职能交叉、 协调不畅、 监管空白、 资源难以共享等突出问题, 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有利于整合优化行政资源,提高监管能力和服 务水平,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维护市场经济高效运行,推动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整合涉及原国家工商总局职责、原国家质监总局职责、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职责、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 商务部经营者 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总局将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 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 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总局还负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 识产权局,指导全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守住市场监管 安全底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平衡有序、 协同推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涉及多个部门,必然面临一些挑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总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下设 11 个专项工作组, 负责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重点工作; 制定了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过渡期若干 工作规则,对学习动员部署、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工作、集中办公、挂牌、完成转隶、 报批“三定”规定、清理修订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内容作出安排。目前,正在按照中 央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和国务院专项小组的要求完善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时 限,抓紧落实。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应做好 4 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三中全会、 全国两会 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关注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开展深入 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以大局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 看待个人“进退留转”,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是做好职责和队伍转隶。

按照 “先立后破、 不立不破” 原则和先转隶、 再做 “三 定” 要求, 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职能转隶问题。

转隶后加强部门文化建设、 队伍建设, 真正实现职能转变,优化组合、深度融合。

三是抓好“三定”规定编制。以中央改革方案为根本遵循,深入总结地方综合执 法改革经验,推动职能整合、机构融合,研究提出“三定”草案,体现中央已经明确 的重大改革要求,确保职责划转不能遗漏,该划转的要划转到位。

四是统筹抓好机构改革与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

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协同 推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不放松,维护好消 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推动全面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保护, 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 务。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添活力,办事更便利;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 心、吃得放心 营商环境是生产力, 也是增强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运用“互联网+政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0 月底前,在北上广深 等城市率先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 8.5 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力争年底前全国基 本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1 天以内。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政务服 务一网通办,努力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启动《政务办事“最多跑一 次”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研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再压减一批, 大幅度下放一批,2018 年生产许可证产品拟压减的目录,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后。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推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 3 年有效期限延至 5 年。力争 12 月 31 日前,实现 1 岁以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全覆盖。逐步实 现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时间由 7—8 年缩短到 2—3 年。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今年把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 8 个月压缩到 6 个月。严格实行专利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年底前将专利 机构设立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审批时间由 20 天减为 10 天。

当前,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秩序问 题依然突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过去市场监管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几个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存在职能交叉、多 头执法、互相推诿等监管难题。不能有效高效地对市场进行监管,使得我国消费环境 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在大市场监管时期, 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统一协调的执法体 制、规则和程序,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 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为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围绕消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最新消息_关注 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从整合到融合关注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从整合到融合仅用 7 天,天津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完成了新办 公用房的改造工作;25 天,完成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财务等 划转移交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人员、思想、工作”三 到位的平稳过渡;250 天,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 , 机构从整合迈向融合,初步探索形成了一体化、全过程、高 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面对新机遇,该局勇立改革浪尖,为 地方经济腾飞保驾护航。1+1+1=1“一个身份”迎挑战 2015 年 3 月 30 日, 天津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 这也标志着工商局、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三局合 一” 。这一整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完全打破原来的部门 格局,重新进行职能、机构的设置与分配,重塑一个新的市 场监督管理局。

原属不同部门的人员现只有“一个身份” ,人员如何加减? 队伍如何优化?资源如何配置……这不仅是新成立的市场 监督管理局亟需解决的问题,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一个 个巨大的考验和改革压力摆到了局长李文明的面前,他说: “我们必须成为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且要吃好。

” “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提升效能为理念,机 关做减法, 基层做加法, 保证队伍改革建设实现 ‘1+1+1=1’ , 工作效率实现‘1+1+1>3’的目标。

”这一思想火花一碰撞, 局领导班子成员立即通过基层调研、集体讨论、个别谈心等 方式,耐心细致地帮助相关人员消除困惑疑虑、理顺情绪, 确保了人事调整的顺利推进。在中层干部调整上,注重突出 民意,充分征求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意见和测评推荐,全过 程阳光操作,实现了优化配置。

目前,该局现在机关中层职数由 62 名减至 37 名,内设机构 数由 36 个减为 14 个,70%的编制配置到了基层一线,真正 体现了精兵简政、下沉基层的改革成效。

“现在的工作中, 不再有‘你们’ ‘我们’之分,而是‘我们的’ ,三股力量真 正拧成了一股绳,变成了‘一家人’ 。

”李文明说。

全员大练兵“一个口号”喊到底 “武艺练不精,不算合格兵! ”一个响亮的大练兵口号在该 局上下喊了起来。该局积极加强与上级局联动,专门邀请市 局的专家开展“演示进基层活动” ,分别在八个基层分局开 展为期一个月的现场演示培训,让每一位执法人员在临场处 置、执法演示中接受到了实实在在的锻炼。

“以前总觉得上课时管用的学得少,学了用不上。现在通过 接受现场‘演示’学习,我对不同领域的监管流程有了深刻 印象。

”该局城南分局局长秦润华说, “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完 全可以轻松驾驭,再也不会心中没底了。

” 该局先后组织 12 场专题培训,15 次现场帮教,而培训班的 班次开设、课程设置、老师教学、参加对象等各个环节都本 着实务管用,采用“张弛有度”的课堂培训方式,由分管业 务工作的领导、 业务科长和骨干轮班上课, 并采用课前备课、 PPT 授课的模式,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

“积力所举无不胜,众志所为无不成。全局队伍经过一年的 磨合和融合,服务型、法治型、学习型、和谐型‘四型’市 场监管部门已经初具模型。

”李文明表示,大练兵的口号他 们将作为传统一直喊下去。

从“钝刀”变“利剑” “一个指令”见成效思路决定出路, 思维决定成效。回顾过去的一年,该局在改革中前行,在探 索中奋进,在融合中奉献,那么“1+1+1”的成效是否大于 3 呢? 在全县 2015 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一举获得了维护稳定、安 全生产、全民创业、反腐倡廉、创新创业 5 个单项奖,奖牌 总数超过去三局之和, 这一张张成绩单足以说明 “三局合一” 的利好势头初步显现。

该局整合了原工商 12315、原质监 12365、原食药 12331 举 报热线,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使得消费维 权从几条热线变为了一个投诉举报中心。去年,全系统共处 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610 件,同比翻了 4 番,办结率 93.7%, 满意率 95.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多达 42.5 万元。

“把相关材料交到一个办事窗口就行了, ‘一条龙’服务太 省事了。

”在该县政务办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滨海春 雷粉丝有限公司负责人何中月领取了载有 18 位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原来登记时要准备多份 的重复资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办结时间由原 先的 15 天左右压缩到 2 个工作日内,有效提高了注册登记 审批效率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化程度。

”据该县市场监管局窗 口服务负责人介绍: “去年,我们县新发展个体工商户 10491 户、 私营企业 2911 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51 户, 家庭农场 237 户。

” 该局还积极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共办理动产抵 押登记 53 件,融资金额达 10.02 亿元,致力推进企业转型升 级,落实全县名牌企业质量提升活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 司“H 酸单钠盐质量提升”成果获全市十佳。引导和帮扶各 类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超 300 件,培植名牌 66 件。

该局还通过开展“百日”执法竞赛,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特 种设备安全、反不正当竞争、假劣农资等方面持续发力,确 保了重点工作零失误,安全生产无事故。着力围绕人民群众 反映强烈的问题,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 5000 余人次,先 后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 、 “农资商品质量检测” 、 “食品 药品安全打假” 、 “电梯安全专项整治” 、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 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 1500 多家,行政处罚 184 起,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稳定。 攥指成拳“一面旗帜”骋战场 2016 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滨海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体制改革、职能整合后强基础、抓履职的重要之年,做 好今年的工作,责任更大,任务更重。

“经济在转轨,结构 在转型,我们的监管方式、管理形式和思维模式更需要与时 俱进。

”说到今年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李文明说: “我们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工商、质监、食药监年度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 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三大安全’ 、维护市场秩序、助 推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思维、拓 宽服务路径、整合维权手段、健全维权机制,不断吸纳各方 力量,凝聚队伍合力,积极构建共治格局,努力在新的形势 下实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新的更大的发展。

” 实现新常态下的“会作为” ,必须要有新办法、新举措,才 能更好呈现出“合心合力合拍” 。据了解,今年该局将突出 深化改革,进一步便民惠民,简化市场主体场所登记,提升 网上登记便利化水平,增强“放”的活力。突出硬化监管, 强化信用信息、三大安全和市场日常监管,提升“管”的威 力;突出服务发展,实施商标品牌、质量强县、计量惠民、 个私经济素质提升和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激发“扶”的 效力;突出多元共治,努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 企业负总责、社会监督的治理体系,形成“联”的合力;突 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物体组合向化学反应、单一技能向多 面手、垂直管理向融入地方、尽力作为向干净担当的转变, 不断展现“融”的实力。

面对一场新的攻坚战,李文明信心满满: “新常态是时代潮 流奔腾的崭新写照,发展个私经济、商标名牌发展、食品药 品安全、特种设备、标准计量、质量管理认证认可和信用管 理将会是今年的发力方向,届时我局将会进入三局合一格局 的全新阶段。

”- End 猜你喜欢大部制改革得与失 “三合一”改革:如何解决一个孩子三个爸的尴尬信息来源 | 新华日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最新消息_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 中央层面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

此次改革方案借鉴深圳基本模式 并根据多地试点经验调整形成。方案模式基本为: 撤消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国务院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划入发展改革委 反垄断执法职责、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食盐监管职责,划入商务部反垄 断审查职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职场转正总结第7篇

【关键词】 转变 政府职能 建设 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改革的全新视角和方法论框架,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的履行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

1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出新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决定》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出新的内涵和要求。

(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调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改革要更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调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合作治理、共赢善治。

(2)《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决定》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向现代市场经济迈进的决定一步。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中国总体改革的路线图,其中,行政体制改革在总体改革的路线图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决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转变政府职能。过去我们对政府职能的标准表述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把该管的事情管好。

2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1982年以来,经过多轮改革,我国基本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职能体系。但从总体上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矛盾与挑战。

2.1 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形成强大的体制惯性,成为阻碍市场体系成熟和政府角色转型的巨大障碍

目前,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依然滞后。政府主导甚至掌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以强制性权力配置资源,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经济主体进行管制和干预,逆转了政府与市场关系,阻碍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和政府角色的转型。

2.2 政府自身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由于改革环境、体制转轨的复杂性和改革的渐进性,目前的政府自身改革还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严重滞后。政府主导的全能主义依然是中国公共治理中最典型的表现。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直接配置资源,设立过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2.3 简政放权面临较大阻力

在政府现有的管理模式下,权力与利益总是密切相关的,而改革势必触及既有的权力格局与利益格局,简政放权,必然要削减一些部门的权力,权力下放意味着利益下放。让既得利益者放弃现有的势力范围,必然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对社会和民众来说是好事,但是对于拥有权力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来讲,从管理到服务,从握有权力到削减权力,必然存在抵触心理,历次行政改革实践证明对于权力和利益的调整面临的矛盾和困难都是最突出的。

3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思路

3.1 构建现代政府治理模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政府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主体,政府治理的效率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绩效。因此,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实现政府职能范围的合理化,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政府合法化基础的优化。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3.2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