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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规模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0 16:21:05
基金规模论文

基金规模论文第1篇

[摘要]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上有以下显著特点:严格限制投资范围。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私募基金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操作。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样。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国内业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来衡量,其中一些还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将很可能演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但大规模发展尚需时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还有很多障碍,包括法律建设和制度安排,其具体实施细则的颁布以及大规模的实践还会有一个“时滞”,操作中将可能采取先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的渐进方式。

一、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差异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私募基金证券的最高认购人数,超过最高认购人数就必须采用公募发行。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2)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有灵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向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基金宽松,因而投资更具有隐蔽性,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风险等。此外,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证券一般数量不大,而且投资者的认同性、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

二、国外私募基金的运作特点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上有以下显著特点:

严格限制投资范围。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富人。美国法律规定: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有资格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并且最近两年的年均收入高于20万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如以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则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或10年。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无须像公募基金一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经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一般要求有极大的操作自由度,对投资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操作。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2-5倍,最高可达20倍以上,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杠杆倍数会更高。私募基金大规模运作财务杠杆的目的是扩大资金规模,突破基金自有资金不足的限制,以获得高额利润。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私募基金属于合伙制企业,不设董事会,由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在美国,约1/4的私募基金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美元,它们的运作像一个小作坊,通常是在仅有一两个人的办公室里工作。

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基金经理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间)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样。私募基金经营机制灵活、没有短期的利润指标和确定的资金投向限制,在投资工具、财务杠杆、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也没有限制,这样,基金经理就能在范围更广的投资领域选择投资战略,以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

三、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国内业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来衡量,其中一些还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将很可能演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这些改头换面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室、委托理财、公司或契约式私募基金,前者主要为个人资金,后者相当部分来自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也有一些个人大户。

工作室主要参与者为投资咨询公司或一些从事咨询业务较成功的个人,常常由著名股评人士或研究人员命名,大部分负责给客户提供详细的市场操作计划。资金主要为一些个人投资者提供,规模较小,投资者进入工作室的资金量门槛较低,有一定的保本收益率要求。工作室的收入大多不直接向客户收取,而是由工作室与客户进行交易的营业部协商,从交易佣金中提取。双方完全凭一种私人间的信任关系建立起委托关系,大多只有口头协议,根本没有正式的文本合同,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委托理财主要通过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它们在经纪业务基础上,结合为客户进行的咨询服务以及资产委托和资金运营等手段,发展了相当规模的非公募资产管理业务,通常采用一对一签合同的方式,资金量比较大,一般为几千万到1亿,时间为1年。

以公司式或契约式存在的私募基金主要由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运作,其规范程度差别较大,良莠不齐。这部分资金规模很大,据估计,我国目前二级市场中规模超过10亿的私募基金不下30家,这些私募基金运作较规范,投资者往往要求对管理者进行严格的监控,但也有相当部分私募基金运作不规范,管理者为吸引投资者而承诺较高的回报率,结果导致各种纠纷,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国内地下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使得资本持有者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外,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国内大部分地下私募基金目前也采用这种方式,但比例一般高达10%-30%,之所以比例这么高,是因为中国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年终收益率等,含有承诺的私募基金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实际上近乎于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文本,委托人、受托人的利益仍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国际范围内资产管理中的保本、保底的做法很少见,且受到极为严格的法律管制。

国内私募基金的异军突起,实际上是对现有规则的一种突破,它直接源自于强大的投资理财需求,市场中大量存在着想把闲置资金运转起来、但对投资市场又不太了解的投资者,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公募基金的投资操作及年终分配情况,对于这部分资金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把钱交给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地下私募基金,又要承担较大的非市场风险。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大趋势较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也比较快,所以这些私募基金的成长性相对也比较好,尚未出现大的风险。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私募基金规模的扩大,其存在于财务杠杆基础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因此,地下私募基金越大,越是需要合法的外部监管,管理层应当在目前相对较好的大环境下,承认它,让它从地下走向地上,通过公开化、合法化以及有效监管使它规范发展。

四、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瞻

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但大规模发展尚需时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还有很多障碍,包括法律建设和制度安排,其具体实施细则的颁布以及大规模的实践还会有一个“时滞”,操作中将可能采取先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的渐进方式。

私募基金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目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已被准入证券二级市场,加上具有大量闲散资金的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由于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和目的,都有根据其持有和运用资金的状况,提供具有针对性投资理财方案的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个人金融资产数量也大幅增加,大量民间资金迫切需要投资渠道;银行存款利率连续下调,实业投资竞争激烈,部分闲置资金找不到合适的产业项目投资,自然会追逐高回报而进入证券市场;随着新股发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收益率将下降,部分申购资金将需要其他的投资方向。私募基金的出现将填补上述需求。

投资者将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由于存在特别的对基金目标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发起人将会推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从而使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市场将会出现一系列细分的基金,如专门投资家电行业的基金、专门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专门投资房地产业的基金等,风险细化,基金投资者也将被细分为不同类型,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偏好选择不同的基金。但是,基金数量、品种的增加,也预示着基金市场竞争加剧,各基金业绩可能参差不齐,两极分化,投资者选择的难度加大,从而迫切需要中介机构对所有基金作出客观评价。

私募基金将在规范中得到发展。规范内容将包括:设置私募基金的准入条件;限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范围;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等等。

基金规模论文第2篇

一、问题的提出 三鹿乳业集团虽然破产了,但关于“三鹿奶粉事件”我们还记忆犹新。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有如下两点值得反思:(1)作为侵权人的三鹿公司与另外21家责任公司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大约9亿元)后,共同出资2亿元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该基金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受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进行管理和运作,主要用于因食用“问题奶粉”而患上5类相关疾病的患儿相关的医疗或手术费用,直至患儿年满18周岁。(2)绝大多数患儿(被侵权人)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BP)因海上钻井事故导致石油泄漏至美国近海墨西哥湾长达数月,造成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生态灾难。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促使BP迅速拿出200亿美元成立救助基金,用于油污清除与损害赔偿。该基金由管理过“9.11事件”赔偿基金的肯尼斯·范伯格(Kenneth Feinberg)担任管理人。而我国的情况如何呢?据报道,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为了尽快完成油污清理任务,号召当地单位和渔民参与清污,每清理1桶漏油(150公斤)补助300元,这笔费用由大连市有关部门支付(抑或垫付)。作为肇事者的中石油集团、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事发单位国际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赔偿被侵权人,而是大张旗鼓地表彰救火先进单位和个人。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总是希望诸如此类的人祸远离我们的社会,但无论是缺陷产品、环境污染事故还是其他工业事故,却总是频频给我们造成重大损害。进入21世纪以来的情况更是如此!对此,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行政主导救济模式虽然颇有效率,但公平方面的问题却往往被忽视,整个社会的纳税人要为肇事的个人和企业“买单”。在法治社会,如何使对这样的损害后果之救济既有效率又公平,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西方国家盛行并被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救济(赔偿)基金]或许值得我国借鉴,以代替传统的行政主导救济模式,并全部或者部分取代民事诉讼程序,从而兼顾效率与公平。 二、救济(赔偿)基金的设立目的与概念界定 (一)目的界定 当发生大规模侵权时,受害人众多,其他救济方式或者费时费钱,“远水解不了近渴”,如民事诉讼;或者缺乏公正性基础及法制运作机制而收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单纯的行政救济。救济(赔偿)基金之设立与运作则可以在平衡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方面收到如下较好效果:(1)可以及时救济为数众多的被侵权人,使其迅速获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2)可以避免过分依赖国家财政救济侵权人造成的社会不公平;(3) 可以为未来可能发现的被侵权人损害尤其是潜伏性的人身损害提供救济途径和财力资源。 大规模侵权造成民事主体人身、财产损害,同时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社会成员之公共利益时,救济(赔偿)基金的设立,可以为相关公共利益之保护提供一条渠道。但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赔偿应当优先于行政罚款,个人的救济和赔偿应当优先得到实现。 (二)概念界定 1.大规模侵权之界定 对于大规模侵权之界定,德国著名学者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教授在其《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一书中将大规模交通事故、大型客运工具事故、环境事故、缺陷产品造成的大规模侵权、大型社会活动中的大规模侵权等归入“大规模侵权”,并分别情况讨论了在德国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加以调整的问题。美国学者主要从程序法的角度考虑大规模侵权案件或者事件的诉讼和非诉讼处理问题,其代表性表述是“集团诉讼(class action)”。 笔者认为,“大规模侵权”有以下特点:(1)侵权事件(案件),就法律责任而言,应当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定类型的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侵权人主要指侵权行为人,特殊情况下也指被监护人、雇员或者其饲养的动物、其所有或者管理的物以及第三人(后者如《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对该损害后果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如监护人、用人单位)。自然灾害,如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大规模损害,虽然受害人人数众多,但不属于侵权的范畴,因而也就不是“大规模侵权”。单纯的工伤事故造成多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救济,不属于侵权事件或“大规模侵权”。但是,工业事故造成企业员工之外的多数人损害的,则属于“大规模侵权”。(2)被侵权人人数众多。《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作了特殊规定,但法律和已有的司法解释 尚未对“多人”到底是多少人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大规模侵权的被侵权人至少是数十人,而不是数人。强调人数众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救济(赔偿)基金的作用,避免将过多的侵权事件纳入其救济范围,使得救济(赔偿)基金这一特殊救济手段变成常用的和一般的救济手段。(3)考虑到设立救济(赔偿)基金之目的,笔者倾向于将被侵权人达到数十人以上的产品责任案件、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以及重大交通事故、重大高度危险作业和危险物品致人损害案件、重大物件(如桥梁垮塌)致人损害案件确认为“大规模侵权”案件(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为大规模侵权案件,大连石油泄漏事件为大规模侵权案件,南京有害物输送管道爆炸案件是大规模侵权案件。当然,BP在墨西哥湾的石油泄露事件更是大规模侵权事件。在信息社会里,侵害隐私权案件的被侵权人可能人数众多,但对其损害的救济并不十分迫切,也往往不存在潜伏期较长的未来人身损害问题,故不将其纳入救济(赔偿)基金的救济范围。在我国,空难事故也无必要纳入救济(赔偿)基金的救济范围,这是因为:(1)国家对此已经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2)营运主体较少且财力雄厚,又有可靠的保险赔付制度支撑,基本上不会发生救济和赔付困难的问题。 2.救济(赔偿)基金的概念 救济(赔偿)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救济和赔偿大规模侵权事件的被侵权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基金,具有传统民法上“财团法人”的一般属性。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救济(赔偿)基金则属于公益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这一基金具有救济与赔偿的双重功能。 3.救济(赔偿)基金的分类 从基金设立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看,可以大致将其分为如下两类: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与诉讼结果性救济(赔偿)基金。前者是在被侵权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前设立和运作的,其目的是为了“救急”,同时还可以部分或者完全取代可能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后者则是被侵权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后,由侵权人与被侵权人达成协议设立或通过法院判决设立的。美国“9.11事件”后设立的赔偿基金和BP在墨西哥湾石油泄露事件后设立的赔偿基金即为“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美国法院在越南战争的“落叶剂(Agent Or-ange)案件”中设立的赔偿基金以及在针对烟草公司的诉讼中设立的赔偿基金则为“诉讼结果性救济(赔偿)基金”。 三、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主要制度设计 (一)基金的筹集 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的筹集主要有3个渠道:(1)侵权人的捐助;(2)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紧急拨款;(3)社会捐助。侵权人的捐助具有对自己将要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事先垫付的性质,最终将部分或全部抵消其赔偿责任。政府的紧急拨款具有救急垫付的性质,最终将通过行使对侵权人的追偿权而部分或全部得以清偿。社会捐助是指大规模侵权事件当事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救济(赔偿)基金的捐款。这是一种附条件(附转让代位追偿权条件)的捐助。如果侵权人最终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资不抵债而破产,社会捐助部分将成为一般捐助,连同其他来源的捐款和拨款,按损害的比例支付给被侵权人;如果侵权人最终有足够的财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那么当地红十字会取得对侵权人的代位追偿权,追回这一部分捐助款,以用于慈善项目。在以上救济(赔偿)基金筹集的3个渠道中,应当优先考虑侵权人的捐助。如果侵权人有能力且愿意提供全部救济(赔偿)基金,那么可以排除另外两个渠道的筹集,以减省相关主体未来行使追偿权或者代位追偿权所造成的讼累。 (二)基金的管理 1.管理人。救济(赔偿)基金由管理人管理。笔者建议,管理人应由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当地人民政府在指定救济(赔偿)基金管理人时,应当征询侵权人、被侵权人代表以及当地人民法院的意见。政府官员、法官、执业律师、会计师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可以被指定为救济(赔偿)基金管理人,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以被指定为救济(赔偿)基金管理人。 2.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迅速筹集并发放救济(赔偿)基金之款项;(2)向指定其担任管理人的政府机关负责,协助当地政府维护社会稳定;(3)向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代表通报救济(赔偿)基金款项的筹集和发放情况;(4)协调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的关系,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5)履行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义务。 (三)基金的使用 1.救助被侵权人。管理人筹集到的救助款应当迅速、公平地发放给被侵权人,以解其燃眉之急。发放的数额和比例 应当根据资金的筹集情况、被侵权人的急需程度确定,并优先考虑对人身损害的救济和社会稳定因素。 2.合理费用支出。管理人因筹集、管理救济(赔偿)基金发生的合理费用从基金中支出。管理人不从基金中取得工资报酬和津贴。管理人的工资和津贴等,由指定其担任管理人的政府支付。虽然由政府对此“买单”不太公平,但可以避免利益冲突,具有相对正义性。长期以来,公共财政都是对此等事件进行大量支出,因此即使这样规定也不会显著增加当地政府的负担。 3.提交财务报告。根据救济(赔偿)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指定其担任管理人的政府机关提交财务报告,在救助事项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提交最终财务报告。最终财务报告需要经过指定其担任管理人的政府机关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救济(赔偿)基金不得被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用作救助和相关合理费用之外的其他用途。 (四)侵权人的捐助与免诉协议 鉴于侵权人捐助的事先垫付性质,在其捐助后应部分或全部免除侵权人未来可能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而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不因得到救济(赔偿)基金的救助而当然消灭,只能以和解协议等方式被放弃。因此,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在救助基金与被侵权人之间达成损害赔偿等请求权的转让协议,就成为救济(赔偿)基金运作的一个关键环节。 1.侵权人的捐助。侵权人的捐助是指侵权人向救济(赔偿)基金支付的金钱,包括为应急处理事故而为的紧急捐助,也包括其后陆续支付的金钱。在侵权人有能力支付全部救济和赔偿所需金额的情况下,侵权人的捐助可以是一次性捐助,也可以是分期捐助。如果损害比较容易计算并且不存在发现未来人身损害等问题,那么捐助的金额应是确定的;如果考虑未来的合理救济、赔偿支出,那么捐助的金额可以是灵活的,但计算方法和标准应是确定的。 2.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免诉协议。被侵权人在领取救济(赔偿)基金款项时应当与侵权人或救济(赔偿)基金达成全部或部分放弃诉讼请求的“免诉协议”。达成全部免诉协议的,被侵权人不得就该大规模侵权的所有损害向人民法院针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类似请求;达成部分免诉协议的,被侵权人不得就已经达成协议放弃诉讼请求的损害部分向人民法院针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类似请求。 3.救济(赔偿)基金与被侵权人之间的赔偿请求权转让协议。在被侵权人从救济(赔偿)基金获得全部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应当将针对侵权人的所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基金;在被侵权人从基金获得部分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应当将已经获得救济或赔偿的部分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基金。 (五)基金的代付与追偿权 在侵权人没有全额捐助资金从而不能满足救济和赔偿且基金向被侵权人支付救济和赔偿金额并获得被侵权人转让的赔偿等请求权的情况下,基金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基金在获得转让的请求权后是否向侵权人行使取决于事件处理的具体情形,如被侵权人捐助的数额、行使请求权获得赔偿的几率等。 四、诉讼结果性救济(赔偿)基金主要制度设计 (一)法院主导 通过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对被侵权人予以救济或者赔偿的,往往无须再经过诉讼程序处理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纠纷。没有设立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对被侵权人予以救济或者赔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能够通过其他有效途径解决赔偿问题的,则可能产生诉讼———被侵权人将侵权人告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有可能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设立“诉讼结果性救济(赔偿)基金”。诉讼结果性救济(赔偿)基金实际上是被侵权人行使诉权,针对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进而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和裁判而成立的救济(赔偿)基金。它是诉讼活动的结果,因此人民法院在基金设立与否和如何运作等事项的决定中应居于主导地位。实际上,此种基金之设立与运作,应当被认为是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判决(调解)结果和执行方案。 (二)基金的资金来源与运作 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侵权人,其具体数额及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等,通过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指定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与前述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的管理人大致相同,但不承担筹集资金的任务。被侵权人未按照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相关赔偿款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理人的合理报酬和津贴可以从基金中支付,也可以会商当地行政机关,由公共财政 安排支付。 存续期较长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其资金从事风险较低的投资活动,以保值增值。 在所有应当赔偿的数额都支付完毕或者法律文书确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时基金的资金有剩余的,应当捐助给当地的慈善机构。 (三)被侵权人获得救济的方式 管理人依据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确定的原则和方式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给被侵权人的赔偿款,管理人需要特别考虑未加入诉讼的被侵权人可能的请求以及被侵权人潜伏的身体损害甚至遗传给下一代子女的某些损害之救济。 对于未来发生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以采取比照实际发生数额分期报销的方式来支付。 五、救济(赔偿)基金引入实践的途径 (一)现行法律盘点 1.实体法。在《侵权责任法》制定的过程中,学者和立法机关在多次会议上对大规模侵权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过讨论,但最终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结果既受到立法指导思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支配,也可以归咎为理论研究不充分。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从《侵权责任法》中找出未来救济(赔偿)基金制度构建的一些基础性规定:(1)《侵权责任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建立救济(赔偿)基金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纠纷,无疑是实现这一立法目的的最佳途径之一。(2)《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于基金运作确定救济和赔偿的数额有比较重要的意义。(3)《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对我们设计基金运作中的免诉协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程序法。现行关于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1)和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51条明确规定的途径。(2)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还就共同诉讼的启动与代表人的确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大规模侵权案件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未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需要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应对人民法院可以设立救济(赔偿)基金的方式作出判决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当下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地方政府往往大包大揽甚至压制被侵权人的合理诉求,人民法院也拒绝受理相关案件。应该说,建立救济(赔偿)基金制度主要不是一个价值取向方面的事项,也不涉及不同行业、地方利益的调整或再分配,因此不应有较大的阻力。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治理层面的技术性方案,救济(赔偿)基金制度应当得到决策层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支持。 建立救济(赔偿)基金制度的难点及其对策如下:(1)改变观念。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习惯于大包大揽一切社会事件的处理,不善于走法治路径和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这就需要改变“政府万能”的观念,改变不重视社会中介处理公共事务的传统。(2)完善制度。虽然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一些规定对于建立救济(赔偿)基金制度具有基础支撑作用,但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无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此等操作相当困难。笔者建议先制定一个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救济(赔偿)基金的建立和运作,在试行一段时间取得经验后上升为法律。考虑到立法权限方面的问题———这样的行政法规将涉及民事关系的调整和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规范,建议立法部门特别授权国务院制定此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应征询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3)培养人才。救济(赔偿)基金的运作需要专门人才。毋庸讳言,我国还缺少这方面的人才,亟须培养。为此,我国可以学习、借鉴外国的经验,甚至可以在前期引进相关人才作为基金管理人。 注释: 参见《中石油大连分公司表彰油管爆炸抢险遭质疑》,http://news.sina.com.cn/c/2010-08-09/064720854768.shtml,2010-09-20。 参见[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贺栩栩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 参见《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 参见张新宝:《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 《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基金规模论文第3篇

关键词:基金规模;基金业绩;费用;流动性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自2001年9月我国推出首只开放式基金以来,开放式基金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种类上都取得了迅猛发展。尤其是最近两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完成,特别是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走好,导致中国股市凸现“赚钱效应”,投资者购买基金的热情日趋高涨,这进一步促进了开放式基金的急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我国共成立新基金51只,而上半年307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就高达15971.84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三成左右。尽管基金市场异常火爆,投资者购买需求旺盛,但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自身业绩考虑,多只基金都公告暂停申购,以控制基金规模。

在我国,基金规模和基金业绩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这已经成为理论界和投资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一般认为,由于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基金规模越大,基金业绩就会越好。但有趣的是,实践中基金排名状况与之并不完全吻合,超大规模基金并没有比小规模基金取得更好的业绩。同时,也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小规模基金由于其操作灵活性,因此更容易取得骄人业绩,但这一观点也并未得到实际数据的支持。以上的两种观点更多的只是一种推测,缺乏严格的证据。那么基金规模是否会显著影响到基金业绩呢?特别是在中国这一新兴资本市场情境下基金规模和基金业绩之间到底呈现何种关系?本研究将在相关理论分析基础上,运用中国基金数据对此进行实证检验。

(一)基金规模与费用。费用是影响基金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金规模的影响。在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报酬,即基金管理人报酬;第二部分是给基金持有人提供交易服务和交易记录的行政管理费用,其中包括托管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第三部分则是销售费用;第四部分是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无法归入上述三类的费用。

(二)基金规模与流动性。基金规模的增加在通过规模经济降低费用率的同时,也会降低基金资产在证券市场上的流动性。一般来讲,持有证券规模越大,则其变现能力越低,其证券价值也就相应降低。通过实证研究证实,由于流动性和价格影响等原因,基金规模会侵蚀基金业绩。

由于很难直接测度流动性,本文利用股票差价收益率来反映流动性特性。其中,股票差价收入率反映单位资产可获得的股票差价收入。之所以利用股票差价收益率来反映流动性特性,主要是因为如果流动性的侵蚀作用主要表现在降低基金管理人买卖证券的自由度,则其无法获得如愿的证券差价收入。另外,我国的开放式基金80%以上的收入来自股票差价收入。而小规模的基金则不存在这个问题,由于交易规模较小,他们很难受到流动性的影响。诚然,大规模的基金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流动性的影响,但市场上好的证券和基金经理的选择能力都是有限的。另外,大规模基金现金流入带来的压力可能使得基金经理投资于次优股票,从而侵蚀了业绩。基于以上分析,论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三)基金规模与业绩。基于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基金规模可以从两个方面影响基金业绩,其一,基金规模增加带来了费用上的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越低的费用率意味着越高的投资收益。其二,基金规模增加降低了基金流动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流动性越差,则基金的变现能力越差,基金经理人获取证券差价收入的空间大大降低,这会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效应。可见,基金规模对基金业绩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在规模逐步扩大的过程中,由于费用方面的规模经济会使得基金业绩先上升(因为此时规模还相对较小,流动性的侵蚀效应小于费用的规模经济带来的节约),但当基金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流动性的侵蚀作用开始放大,甚至超过费用经济带来的节约,这将使得基金业绩开始下降。这些研究都是针对成熟资本市场展开的,在中国资本市场情境下基金规模和基金业绩的关系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基于以上分析,论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基金业绩和规模基金间存在一个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即基金业绩先随着基金规模的增加而上升,但当基金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基金规模的进一步增加反而会降低基金业绩。

(四)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2004年至2006年间的偏股型开放式基金。根据晨星基金分类方法,我们将基金投资类型为股票型和积极配置型的开放式基金定义偏股型基金。以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所有股票型和积极配置型开放式基金为总样本,选取符合以下标准的基金作为研究对象:(1)考虑到其他类型的基金很少,这里只选择契约开放型基金;(2)须为非指数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属于被动管理型,不太符合研究需要;(3)当年周净值数据完整且没有进行拆分。遵循以上标准,共获得189个有效样本。

为了进一步检验各变量之间的关系,论文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表4给出了回归模型(1)的结果。同绝大多数研究的结论一致。因此,研究假设H1得到了较好的支持,即基金费用率同基金规模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以我国2004-2006年间的偏股型开放式基金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基金规模对费用率和流动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基金规模的增加在引发费用规模经济的同时,也会降低基金流动性。因此,对基金业绩而言,费用的规模经济和流动蚀使得基金规模成为一把双刃剑。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检验了基金业绩同基金规模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基金业绩同基金规模之间呈现倒U型非线性关系。这一研究结论将为投资者、基金管理者和监管者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

基金规模论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组合;规模;风格;组合绩效

Abstract:This paper builds fund portfolios using the non-back home weight-equivalent sampling method with weekly data out of a pool of 133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established in China prior to October 1,2004 which are categorized into 8 groups according to their investment styles over a dataframe from January 1,2005 through March 31,2008(161 weeks). Based on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s respectively between scale and risk,fund portfolio’s performance,we proceed to explore the connections between funds’styles of fund portfolio,the style abundance index and risk,fund portfolio’s performance. Finally,some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optimal fund portfolio are postulated which take into account the twin factors of scale and style,moreover, an optimal investment style model and an optimal style abundance index model are presented.

Key Words: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fund portfolio,scale,style,portfolio’s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3-0068-05

截至2008年3月31日,我国共有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3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353只,市值规模达2,471.97亿元。同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产品不断增多,类型也日渐丰富,基金已经成为各大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和理财工具。

当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以基金作为其主要的投资品种。那么,为了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各类投资者在持有基金时,应将组合理念应用于基金这一资产类别,即选择一揽子基金产品来构建基金组合。这样,我们面对的问题就是,投资者应据何种标准从现有庞大的基金池中选择基金构建最优基金组合呢?本文即在考虑经典组合理论关注的最优组合规模的同时,根据基金的特性,选择基金投资风格为基金产品类型的界定因素,通过对最优规模和最优风格丰富化程度的研究,探讨基金最优组合的构建。本文的结构安排为:第一部分为文献综述,评析已有研究;第二部分为研究设计;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及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论及启示。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1952年,Markowitz将投资分散化思想用数学语言进行表述,首次提出了预期收益率―方差原则,即投资者在相同预期收益率条件下选择风险最小的资产组合,在相同的投资风险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大的资产组合;同时也给出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基本原则,即组合中资产的相关系数要尽可能低。这些为投资组合理论奠定了基础。随后,在Sharpe(1963)、Lintner(1965)等人对组合理论给以简化与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投资组合理论开始在有效算法、交易费用、跨期组合等方面不断深化。

与此同时,学术界对投资组合中的资产多样化、风险分散化以及最优投资组合的构建做了深入的研究。Evans和Archer(1968),Fisher和Lorie(1970),Statman(1987),Newbould和Poon (1993)等研究都发现,在一定范围内,随着组合内股票数量的增加,组合的风险在趋于降低;Campbell等(2001)则比较研究了不同时间段投资组合股票数量和非系统风险分散之间的差异,发现市场非系统风险增加时,充分分散的投资组合所需股票数目也大大增加。

在上述投资组合理论与实践不断深化特别是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迅猛发展的基础上,国外学者们也开始将组合资产选择对象转向基金,探讨基金组合的构建(主要是作为组合投资工具FOF① 的构建)问题,其中一个研究主线是关注基金组合的最优规模,如Morltrup(1998)发现基金组合最优规模为7至13只;Louton (2006)利用简单随机等权方法构建组合,发现在10年投资期限的基金组合中,持有10至12只基金能分散60%组合风险。另一研究主线是考虑基金组合规模和跨风格投资,代表性研究主要有:O’Neal(1997)研究得出规模为6只的基金组合能足够有效地分散终期风险,而且,跨风格投资比单一风格投资能获得更好的收益;Fant和O’Neal(1999)发现基金组合最终财富的波动能通过风格类别多元化和选用更多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而分散。

在国外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国内学者也对以基金为资产构建基金组合做了相关研究:普继平和马永开(2005)通过建立简单随机等权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基金组合适度规模为7至13的结论;黄少安和韦倩(2007)分别构建简单随机等权组合和跨投资风格组合,发现机构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最优组合规模为73只左右。

上述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启示。同时我们也看到,现有研究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在研究基金最优组合构建时,主要侧重点是研究组合内基金数量即最优规模而很少考虑到基金特征,少数考虑到跨风格投资的研究要么是将规模与风格因素分开研究的(如O’Neal,1997;黄少安和韦倩,2007),要么是仅仅考虑了风格因素对组合风险的影响(如Fant和O’Neal,1999),而没有将基金投资风格作为基金资产的界定因素来考察,更缺少将规模因素与风格因素结合在一起研究最优基金组合的构建。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即以中国证券市场为背景,将经典组合构建理论与基金资产特征――基金投资风格相结合,对投资组合内部资产的选择由单一股票、证券上升到股票、证券的组合――证券投资基金,并将最优基金组合的构建目标由单一的最优规模拓展到对“最优规模与最优风格丰富化程度”的综合考量,以期使基金组合构建理论更为科学,并更好地指导实践。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较晚,因此,必须在样本的数量和时间序列的长度上有所权衡。一方面如果样本数选择太多,会使基金收益时间序列太短,不具说服力;另一方面如果基金时间序列过长,则可纳入研究范围的基金数目就会减少很多,这同样会降低研究结果的可信度。本文考察2005年1月1日―2008年3月31日共161周的情况。考虑到基金的建仓期,本文选择2004年10月1日前成立的133只基金,其中包括1只保本型基金、2只消极配置开放式基金、12只普通债券型基金、31只股票封闭式基金、10只货币市场型基金、33只积极配置开放式基金、5只混合型基金和39只股票开放式基金。本研究所涉及到的基础数据来源于Wind和ccer。

(二)计算方法

1. 计算基金i在样本期内的各周收益率。

,其中,如果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则为基金在第周的收盘价;如果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则为基金在第 周的单位净值;为基金

在第周的分红。基金在 周内的平均收益率是:

;基金在 周内的标准差是:

2. 简单随机等权基金组合的对数差分收益率及标准差的计量方法。基金组合在第周的平均收益率是:

,其中N为组合中含有基金的个数,即组合的规模;T 周内基金组合的平均收益率是:

;T周内基金组合的标准差是:

3. 组合的Sharpe指数的计算方法。Sharpe指数用来测度对总风险的业绩回报。包含只基金的组合的Sharpe指数为:,其中表示无风险资产的平均收益率 , 为基金的组合收益率。

4. 组合的风格丰富化指标计算方法。综合规模因素N和风格种类K两大因素,我们设计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 。该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的具体涵义是基金组合内部单只基金所承载的风格丰富化水平,充分考察了同等组合规模不同风格类型数目的基金组合以及同种风格类型数目不同组合规模的基金组合,客观全面地体现出基金组合内部基金风格丰富化状况。

(三)组合的构造方法

本文根据基金风格将所有样本基金分为普通债券型、积极配置型开放式、消极配置型开放式、保本型、货币市场型、股票型开放式、股票型封闭式、混合型共8种不同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风格分类的标准为:各风格基金互斥,一只基金只属于一种风格类别;不同风格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这些风格基金都是完备的。

以161周整体样本期为研究区间,从可选的133只基金中,依照非回置式的抽样方法。

1. 研究基金组合规模N时的抽样方法:从133只基金中随机抽取1只基金,计算标准差和Sharpe指数;从剩下的132只基金中随机抽取另1只基金,与刚才的基金构成2只基金的投资组合,计算组合标准差和Sharpe指数;按此类方法一直计算下去,直到基金组合规模达到100只为止;将上述过程重复5000次,以减少随机抽样带来的误差,使结果具有稳健性,最后计算每种规模基金组合的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

2. 研究基金组合风格类型K时的抽样方法为:首先随机选择 种风格,在其中各选1只基金,确保该基金组合内部基金风格数为K;然后将这K类风格的其他基金混合,进行非回置性等权随机抽样并计算平均标准差和平均Sharpe指数;最后,将上述过程重复5000次以减少随机抽样带来的误差。

3. 研究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时的抽样方法为:在上述抽样基础上,在风格类型K 抽样时纳入组合规模N,分别计算不同Sm值时的平均标准差和平均Sharpe指数,同样将该抽样过程重复5000次减少随机抽样带来的误差。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依照非回置式的抽样方法,从8种风格共133只基金中抽取基金构建基金组合,首先研究基金组合规模N与组合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之间的关系;然后探析基金组合内部基金风格状况即风格类型数目K与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之间的关系;接着结合基金组合规模N与基金组合风格类型K两种因素,研究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程度指标Sm与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之间的关系;最后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推断出平均标准差与基金组合风格类型K、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的两个模型。

(一)基金组合最优规模的确定

我们来观察基金组合规模N与组合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之间的关系。按照以往研究中关于研究资产组合规模的思路,得出关于基金组合规模N与组合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的关系图,如图1和图2所示。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随着基金组合规模的扩大,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不断减小,平均Sharpe指数不断增大。当组合内基金数量由1只增加到30只时,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减小幅度很大(下降了10.55%),平均Sharpe指数上升幅度也很大(上升了3.78%);此后组合规模再增加,组合风险和绩效的变动幅度越来越小,特别是组合规模达到40只基金之后,无论是平均标准差还是平均Sharpe指数都基本趋于稳定,基金组合的系统风险约为0.0252。这就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已有国内外研究所得出的存在基金最优组合规模的结论。考虑到随着组合规模的扩大所带来的管理成本的提高,就本文的研究样本和时期内,可以初步得出基金最优组合规模在30-40只基金左右。

(二)基金组合最优风格类型的确定

由图3可以看出,从总体趋势来看,随着基金组合内部风格类型数目K的增加,基金组合的平均标准差呈现下降趋势,这反映出组合内部风格增加会带来组合风险的降低;从变化幅度来看,当风格类型唯一时,基金组合风险最大(为0.0184),风格类型数目由1种增加到2种时,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减少幅度最大(下降了13.04%),风格类型数目由2种增加到4种时,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减小幅度较大(下降了9.38%),风格类型数目再增加时,比如增加到5种之后,要么组合风险不变,要么其风险的下降已经微乎其微,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从风险分散化的角度看,基金组合的最优风格类型数目为4到5种。

由图4可以看出,从总体趋势而言,随着基金组合内部基金风格类型数目K的增加,基金组合的平均Sharpe指数随之增加,这反映了组合内部风格增加会带来基金组合绩效的增加;从变化幅度而言,当基金组合内风格类型唯一时,其平均Sharpe指数最低(为0.1403),风格类型由1种增加到3时,组合平均Sharpe指数的增加幅度最大(上升了9.76%),当风格类型大于3种时,组合平均Sharpe指数的变化则比较平缓,甚至在风格类型为5种的时候,Sharpe指数还出现了较明显的下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从绩效角度而言,在我们的研究样本和时期内,基金组合的最优风格类型数目为3到4种。

(三)规模与风格的结合: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与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的关系

由图5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基金组合风险随着组合风格丰富化程度的增加而不断减小,且在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在(0,0.2]时,组合风险分散效果最为明显,而超过0.2时组合风险分散幅度则趋于平缓。

由图6可知,总体上看,基金组合平均Sharpe指数随着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程度增加而不断上升,表明在构建基金组合时增加组合内部基金风格丰富化程度将有利于组合绩效的提高;局部而言,平均Sharpe指数最大值出现在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为0.15处,我们可以推断在构建组合规模为N的基金组合时,如果使其内部基金风格数K为0.15N,将使得基金组合绩效达到最优。

(四)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与基金组合风格类型K、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的函数关系模型

本文在研究基金组合的风格因素进行简单随机等权抽样时,拟合出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与基金组合风格类型K、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的函数关系模型,见图3和图5曲线。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表1的两个模型可以看出,基金组合的风险

与基金组合内风格类型K呈反比例关系,即风格类型越多,基金组合的风险分散效果越好,而在综合考察组合规模N与风格类型K时,基金组合规模因素与组合标准差成正比,这与Evans和Archer(1968)、Latane和Young(1969)、Markowitz(1979)单一考虑规模因素与组合标准差关系时所得规模因素N与组合标准差成反比例的结论不同。这就说明,基金组合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且在构建最优投资组合时,规模并非是唯一考虑因素,换言之,在构建基金组合时,我们要同时考虑组合规模因素N和基金风格因素K。

(五)基金“双优”组合的确定

综合以上的结论,我们可以尝试建立同时具备最优规模和最优风格丰富程度的“双优”基金组合。按照0.15N的结论,如果N=30的话,则最优风格类型为4种左右,当N=40时,最优风格类型为6种,这样,按照各角度的结果互相支持的原则,我们即可得到基金组合的最优规模为30只基金、组合中的最优风格类型为4种,从而满足了0.15N时基金组合绩效最大化的状态。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投资组合思想应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这一迅猛发展的投资工具来构建基金组合,在对已有文献比较关注的组合规模N的研究基础上,本文着重考察了基金组合内部风格类型K对基金组合构建的影响,并实证分析了规模因素和风格因素相结合即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对基金组合构建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启示如下。

(一)从基金组合规模N与组合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之间的关系来看:随着基金组合规模的扩大,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不断减小,平均Sharpe指数不断增大,且组合规模增加之初,其分散风险、增加绩效的效果最为明显,而达到一定规模时(本文得到的最优规模大致在30-40只基金左右),组合内基金数量再增加,组合风险和绩效基本趋于稳定。这进一步印证和说明了组合规模并非越大越好,构建基金组合时必然存在最优规模。

(二)从基金组合风格类型数目K与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之间的关系来看:随着基金组合内部风格类型数目K的增加,基金组合的平均标准差呈现下降趋势,平均Sharpe指数随之增加,且基金组合风格类型数目超过4时,组合风险和绩效变动甚微。这说明组合内部风格类型K的增加会带来组合风险的降低和组合投资绩效的提高,换言之,构建最优基金组合不能忽视基金的风格类型因素。

(三)从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与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平均Sharpe指数的关系来看:随着组合风格丰富化程度的增加,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不断减小,平均Sharpe指数不断增加,这说明基金组合内部基金风格越丰富,将越有利于组合风险分散和组合绩效的提高。另外,由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等于0.15时基金组合绩效达到最优可知,如果在构建组合规模为N的基金组合时将其内部基金风格类型数目K定为0.15N,将使得基金组合绩效达到最优。

(四)从基金组合平均标准差与基金组合风格类型K、基金组合风格丰富化指标Sm的函数关系式来看:一方面,基金组合风格类型K与组合平均标准差成反比例关系;另一方面,与以往研究存在差别的是,基金组合规模N与组合风险呈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在该模型中综合考虑了风格类型K的因素,使得规模的增加反而会提高组合风险,这进一步说明并启示我们,在构建基金组合时,单一考虑规模因素可能结果适得其反,我们要得到最优基金组合就必须综合考虑规模因素和风格因素。

注:

①FOF(Fund of Fund)发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它是指以基金为资产标的进行集合投资,在一个委托账户下持有多只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更好地发挥专家集合理财的优势。

参考文献:

[1]Markowitz,Harry M.,Portfolio Selection[J].Journal of Finance,1952,Vol. 7,77―91.

[2]Sharpe,W. F.,A Simplified Model for Portfolio Analysis[J].Management Science,1963,Vol. 9,277-293.

[3]Lintner J.,The Valuation of Risk Asset and the Selection of Risky Investment in Stock Portfolios and Capital Budgets[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65,Vol.47,13-47.

[4]Evans J F,Archer S H.,Diversification and the reduction of dispersion: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Finance,1968,23(5),761-767.

基金规模论文第5篇

一、基金规模与绩效的理论关系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以委托的方式将自有资产委托给开放式基金管理人来运作,与企业的运作方式基本类似,微观经济学中成本理论提到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呈现U型(如图1),即随规模增长,成本先达到最低,进而逐渐上升。因而可以认为开放式基金没有达到最优规模前,长期平均成本递减,规模报酬递增,而超越了最佳规模后,便会出现长期平均成本递增,规模报酬递减,因此开放式基金从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规模!

二、牛熊市环境下规模对绩效的影响

2005年以来的市场行情可划分为不同阶段,在牛熊交替的市场环境下,基金规模对绩效的影响是否相同呢?本文将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一)相关数据的选择

第一,本文将选择截止2010年6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不包括指数开放式基金)进行分析。

第二,由于开放式基金受到仓位限制,追求的是相对回报(即排名),故本文将复权收益增长率的排名作为衡量开放式基金业绩的标准。

第三,本文不考虑基金经理变更等其他因素对开放式基金绩效的影响。

(二)基金表现回顾

1、2005年1季度-2005年2季度(震荡下跌):在此阶段共有15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两档,即10亿元以下和10亿元以上,在这个阶段,小规模基金整体表现与大规模基金差距不大(表1)。

2、2005年3季度-2007年3季度(单边上涨):在此阶段共有75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4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40亿―10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10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小规模开放式基金业绩也明显优于中大规模品种(表2)。

3、2007年4季度-2008年3季度(单边下跌):在此阶段共有105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挡,4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40亿―10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10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大规模基金业绩略好于中小规模品种(表3)。

4、2008年4季度-2009年2季度(单边上涨):在此阶段共有138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3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30亿―9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9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大规模基金整体表现略优于中小规模基金(表4)。

5、2009年3季度-2010年1季度(横盘震荡):在此阶段共有161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3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30亿―9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9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小规模基金整体表现优于大规模基金的特点(表5)。

6、2010年2季度(单边下跌):在此阶段共有166只股票型基金,分为三档,30亿元以下为小规模开放式基金,30亿―90亿元为中等规模开放式基金,超过90亿元为大规模开放式基金,在此阶段,小规模基金整体表现优于大规模基金的特点(详见附表6)。

基金规模论文第6篇

关键词:封闭式基金;非平衡面板数据;规模经济

Ⅰ引言

基金行业成本的平均水映了该行业经营效率的高低,基金管理费的水平高低也直接影响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相互利益关系,如何看待基金的管理费水平、如何把握基金管理成本的影响因素及其发展趋势,一直是基金业发展历程中的热门话题之一。根据成本理论,基金规模的快速扩张,应该会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从而使得行业平均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事实上,Baumol、Goldfield、Gordon和Koehn(1990)发现1980-1990年之间的共同基金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Dermine和Roller(1992)证明了小型和中型规模的法国基金家族存在规模经济,而大基金家族则没有;Ferris和Chance(1987),McLeod和Malhotra(1994),Latzko(1999)也指出,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中存在潜在的规模经济问题。在国内,对基金业绩评价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对基金的规模经济问题进行数量分析的文献还十分罕见。考虑到我国开放式基金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基金数量不多,可用的数据太少,无法进行有效的计量研究,因而,本文将利用由33只封闭式基金从1999-2002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unbalancedpaneldata)单独对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规模经济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当前国内广受关注的基金问题的讨论提出一些新见解。

Ⅱ模型和计量方法

2.1模型

传统的经济理论假设厂商存在一个由长期生产中的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所决定的U型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厂商将不断提高其资产规模直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工厂规模应该确定在使平均成本处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底部的水平上,也就是说,只要仍然存在规模经济,工厂规模将继续膨胀。在金融经济学领域,对数变换成本模型(translogcostmodel)由于其解释的简易性和清晰性而成为一个在规模经济问题的实证研究中得到普遍应用的方法,比如Noulas、Ray和Miller(1990)对银行业的研究,Bers和Springer(1998)对房地产信托投资的分析,甚至于Christensen和Greene(1976)对电力生产的实证探讨都用到了这一模型。本研究也将运用上述二次对数变换成本模型来分析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规模经济问题,具体模型如下:

(1)

其中:

=基金在年总运营费用的自然对数;

=基金在年总净资产的自然对数;

=基金在年的组合交易量,这里简化定义为总的股票交易量;

=基金在年的平均年收益;

=随机

误差项。

基金的投资目标对基金的费用会有显著的影响,在对基金进行比较研究时,理论上应坚持不同类型基金不做比较的原则,但由于我国封闭式基金投资风格几乎没有差别,我们没有将这一变量放入模型中加以考虑,这对分析结论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2.2面板数据

考虑到传统的回归形式不能充分显示基金之间的差异性,本研究采用面板数据这一计量方法去研究上述费用模型,该法适用于分析时间序列观察值数量很小(经常只有三、四个观察值)而横截面组群或个体数量较大时的数据集。

在分析面板数据时,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集合所有的横截面和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的混合回归模型,相当于多个截面数据放在一起作为样本数据。该模型假设所有基金费用函数的截距和斜率系数保持不变(),则OLS给出参数的一致性、有效性估计。其形式为:

(2)

第二种是固定效应(fixedeffects)模型。该模型把截距项当作一个固定的未知参数,并对不同基金赋予不同的截距(),其形式为:

(3)

第三种是随机效应(randomeffects)模型。该模型把截距项当作一个随机变量()。因而,方程可重写为:

(4)

其中,是基金的特殊干扰项。

对数变换费用模型的各参数将同时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估计,并对估计结果进行F检验(F-test)、拉格朗日乘数检验(LagrangeMultipliertest)和豪斯曼检验(Hausmantest)以选择出最佳估计方法。

2.3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通常是以成本——产出弹性来计量的,我们运用总费用对资产的弹性来讨论封闭式基金规模经济存在和程度问题,这一弹性通过对对数变换模型进行求导得出:

(5)

当费用弹性小于1时,基金费用增加比例小于净资产增长比率,意味着存在规模经济;当费用弹性大于1时,存在规模不经济;当费用弹性等于1时,基金费用与资产同比例增加,那么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也就不复存在。Noulas、Ray和Miller(1990)用平均法(averagemethod)计算费用弹性以评估是否存在规模经济,该法对每个样本或组内个体的费用弹性取平均值以导出样本或组的平均弹性,本文也运用此法计算费用弹性。

Ⅲ数据

本文数据包括横截面和时间序列两类数据集。我国首批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直到1998年4月才开始上市,到目前为止也只有54只封闭式基金,综合考虑研究的基金样本数量不至太少和尽可能多地获得每个样本基金的数据,我们将研究的样本基金限制在2002年12月31日前至少运营两年的基金上,满足条件的样本有33只基金,囿于数据有限,我们将所有样本基金根据其净资产分成简单的两类:小型基金,其净资产不超过15亿元;大型基金,其净资产大于15亿元。所有数据都是从1999到2002年的年度数据。由于样本基金成立、运营时间不同,采集的数据也有多有少,为了最大限度利用原本就不多的数据,我们采用非平衡面板数据法(unbalancedpanels)进行估计。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小型基金的平均费率呈轻微的上升趋势,而小型基金的平均费率则相反,表现出随着净值增长而下降的趋势。

Ⅳ实证结论

对不同分组的相应最佳模型估计结果列于表1。

在三类分组中,的系数都为正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显示基金费用与基金净资产显著相关。对大型基金组和全体基金组,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而小型基金组的为负但不显著。基金费用与基金收益负相关,但并非总是显著的。从估计结果看:小型基金的平均费用弹性为1.56,远大于1,因而存在非常明显的规模不经济;小型基金的平均费用弹性为0.81,存在非常明显的规模经济;而所有基金的平均费用弹性为0.92,这说明,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封闭式基金存在规模经济。

图3是与净资产对应的费用弹性的散点图,费用弹性由(5)式算出。图中显示在净资产达到48亿元之前,弹性随着资产增加而快速下降,此后,开始缓慢下降。

通过计算代表性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成本曲线能够大致勾勒出封闭式基金总体的规模经济。具体方法是:对控制变量、取其均值并保持不变,再根据式(1)对不同的基金净资产值计算出相应的费率。图4为代表性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成本曲线,除了净资产低于10亿的一部分小型基金的费率随净资产增加而上升外,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成本随净资产增加而下降,然而,这一快速下降过程终止于基金净资产约50亿元处,此后,平均费率将随着基金资产而上升,而目前国内几乎没有封闭式基金的净资产超过这一水平,这意味着我国封闭式基金在运营管理上还有很大潜力可挖。

Ⅴ结论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利用33个样本基金四年内的93个有效观察值,运用非平衡面板数据分析法,构造对数转换费用模型,我们研究了中国封闭式基金的规模经济问题。

2.在小型基金、大型基金和全体样本基金三个分组中,基金平均费用存在完全不同的水平和趋势,这促使我们对每一分组样本的规模经济分别进行考察。

3.在大型基金组中,我们发现了显著的规模经济,相反,在小型基金中则存在明显的规模不经济。这表明,大型基金在它们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下降部分运作,另一方面,小型基金则处于它们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上升部分。

4.对所有样本基金进行考察,其费用弹性的估计值小于1,这说明我国封闭式基金总体上存在规模经济。

5.代表性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成本曲线在所有样本基金净资产范围内是随其增加而下降的,而平均费率值在约50亿元处取最小值,国内目前还没有净资产超过这一规模的封闭式基金,因而我国封闭式基金在管理上有很大潜力可挖。

由于基金的样本数据比较少,在计量分析中我们只包括了33只基金的93个有效数据,要做出非常客观的评价结论也许比较困难,但是探讨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方法还是有可能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个比较大的样本中,我们的结论是否能得到支持,则有待于未来的进一步研究,我们期盼也欢迎这样的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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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规模论文第7篇

■中图分类号:F235;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8-0015-05

摘要:慈善基金会内部治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关注的热点话题,但鲜有文献对基金会的理事会特征、监事会与成本结合起来研究。文章运用2011―2012年间的213家慈善基金会样本数据,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1)基金会的理事会特征、监事会对成本的影响;(2)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特征是否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研究发现:第一,基金会的理事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降低成本。第二,基金会的理事会开会次数越多,慈善组织的理事长与秘书长的双重身份,不利于降低慈善组织的成本。第三,基金会的监事会对成本的降低没有显著的影响。文章得出的结论为理解我国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提供了有益帮助,为我国慈善基金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慈善基金会 理事会 监事会 成本

一、引言

我的慈善组织主要包括慈善基金会、各级慈善会、红十字会系统。据民政部的《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统计,2012年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款物捐赠总额约817亿元,占我国GDP的0.16%,人均捐款60.4元。其中,各类慈善基金会接收捐赠约305.7亿元,约占全年捐赠总量的37.4%,是最大的募款主体;各级慈善会接收捐赠约268.65亿元,占全社会募款总额32.87%,成为2012年度第二大募款主体。红十字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约21.88亿元,占2.68%,同比减少了23.68%。慈善组织2012年募款总额约596.23亿元,约占全年捐赠总量的73%。慈善组织从事的公益事业包括社会服务的提供、社会资本的创造、社区建设、民主推进、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志愿者培育等,涵盖了教育、科技、环保、养老、儿童福利、助残等领域,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十八界三中全会再次强调“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然而,近年来频发的诸如“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儿慈会48亿元洗钱风波”等慈善丑闻,使得慈善基金会的公信力每况愈下。2012年慈善基金会接收捐赠总量较2011年相比下降3.31%,严重影响了慈善基金会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发挥,阻碍了慈善基金会的发展。如何改善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提升慈善基金会的透明度,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进行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对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认识,形成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指导实践中慈善基金会内部治理问题的解决。

问题不仅广泛存在于现代公司之中,也普遍存在于现代的慈善基金会中。慈善基金会作为较为典型的非营利组织,其特点表现在:第一,非营利性。慈善基金会通常不营利,即使慈善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产生了利润,该利润也不对产权人进行分配,而是继续作为慈善事业的资金资源。第二,目标的特殊性。与企业这类营利性组织的生存、发展、盈利的目标不同,慈善基金会存在的目标是运用自身及社会资源去帮助需要帮助的群体,推动社会进步,其社会价值远远大于经济价值。因此,对创立慈善基金会的产权方而言,投资创立慈善基金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社会价值最大化。然而,除了产权人(或者创始人)外,慈善基金会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内部的理事会、秘书长、监事会、工作人员;外部的捐赠人、被救助对象、政府等监管部门、媒体及社会公众等。根据已有的公司治理理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委托人与人目标的差异导致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公司价值的降低。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成本显著地影响了企业的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和企业价值。是否慈善基金会这类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由于产权人与管理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出现的委托问题?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特征、监事会与成本的关系如何?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过去20年,研究者们通过不懈的努力形成了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体系。公司治理的研究重点关注公司绩效、董事会作用和国家治理特征之间的关系。董事会服务股东,承担受托责任,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董事会可以提高公司绩效,董事会通常代表股东的利益设计管理者的薪酬。Mather等开创性地检验了董事会的声誉、财务专业性等特征与管理收益预测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在治理结构中考虑董事会动机的重要性。在对公司层面的治理特征进行检验后发现,公司治理结构对管理者在股票回购决策上具有重要的影响。以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成长性公司很少用股票回购来进行盈余管理。后来的学者们发现具有更多独立董事、CEO与董事长不是双重身份、CEO持有较高股权比例的公司盈余管理水平较低。过去二三十年间,很多有关治理结构的文章讨论了公司的CEO薪酬问题。对董事会的研究主要围绕两个基本性的问题展开:一是董事会结构的决定因素;二是董事会绩效的决定因素。学者们分析了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结构的影响,例如从机构投资者、家族控股、国有股权结构等方面对董事会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从社会规则等外部治理特征的角度分析董事会结构的影响因素。Fama、Jensen(1983)提出了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假设,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捐赠越多,其成本越低。后续的Peterson等(2010)对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不同方面进行了不同视角的分析,但是,实证研究论文并不多见。本文的研究属于对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范畴。

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传统的、一般性公司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但是,慈善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中较为典型的类型,其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并不能完全按照公司类营利性组织治理结构的研究进行。

因此,在进行慈善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本文参照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框架,同时,结合了慈善基金会的治理结构面临的外部环境和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设计了本文关于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逻辑。对成本的指标选择考虑,既借鉴了反映公司这种营利性组织通常采用资产利用效率即资产周转率作为成本的变量,也考虑了慈善组织成本的特性,选择资产费用率作为变量指标。同时,考虑到现有的研究成果发现,较高的现金流量降低了资本市场对于管理者的监管,具有较高现金流量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本。慈善基金会的外部捐赠市场与公司这类营利组织面临的外部资本市场之间差异较大。慈善基金会的捐赠人,在进行完捐赠后,并没有保留与慈善基金会之间的产权关系,也没有剩余索取权问题。因此,为了深入认识慈善基金会的成本,本文也选择了现金流量指标,作为成本的变量。考虑到慈善基金会的产权特征、剩余索取权问题以及捐赠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针对理事会、监事会提出如下一些假设。

(一)理事会

理事会作为慈善基金会治理结构的内部核心机制之一,其治理效率如何直接影响到慈善基金会的绩效。当前的公司治理理论,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专业委员会设置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等多个方面。结合当前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特征,本文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理事会的规模。为了验证公司治理理论中关于董事会规模的结论,是否适用于慈善基金会这类典型的非营利组织,结合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规模特征,提出具体假设如下:

H1: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降低成本。

H2: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每年召开的会议次数越多,越不利于降低成本。

2.理事长与秘书长是否为同一人。Jensen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时发现,当董事长和CEO为同一人时,不利于成本的降低。董事长与CEO是否为一人,与绩效之间很少有直接的联系。慈善基金会中的秘书长职务,与公司中的CEO职务类似,属于慈善基金会的高层管理人员,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类似公司中的董事长,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担任着委托方和受托方双重职责,是慈善基金会内部治理的核心。因此,为了考察慈善基金会中,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同一人,是否有利于降低基金会的成本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与秘书长为同一人,不利于成本的降低。

3.秘书长的任期。现有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的CEO任期的研究表明,CEO主要起到管理董事会的作用,因此如果CEO的任期越长,越容易损害股东权益,减少CEO对董事会的监督能力。为了验证慈善基金会的秘书长任期长短对成本的影响,提出如下假设:

H4:慈善基金会的秘书长任期越长,其成本越高。

(二)监事会

大量研究支持公司设置监事会,有利于成本的降低。为了验证慈善基金会中监事会的作用,提出如下假设:

H5:慈善基金会的监事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降低成本。

H6:慈善基金会的监事会召开次数越多,越有利于降低成本。

三、模型建立

为了检验上述假设,建立如下回归模型(1)、模型(2)和模型(3)。

AOR=a0+a1Dual+a2Bsize+a3Asize+a4BM+a5AM+a6CEOT+a7Ponp+a8Size+ei (1)

AER=b0+b1Dual+b2Bsize+b3Asize+b4BM+b5AM+b6CEOT+b7Ponp+b8Size+ei (2)

CF=c0+c1Dual+c2Bsize+c3Asize+c4BM+c5AM+c6CEOT+c7Ponp+c8Size+ei (3)

为了进行模型之间的对比分析,本文选择了3个指标来衡量成本。一是采用AOR和AER两个指标来衡量成本;二是运用现金流量指标CF来衡量成本。AOR表示资产利用率指标,该指标反映管理者如何利用资产创造效益。对公司这类营利性组织的治理结构而言,通常采用资产创造的收入大小来衡量资产的利用效率。然而,由于慈善基金会属于典型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利用资产创造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其社会价值上,即管理者运用资产对社会提供了多少帮助。因此,本文采用慈善基金会的业务活动成本(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慈善基金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年末数作为资产创造社会效益的变量。慈善基金会的资产利用率指标(AOR),反映了慈善基金会的内部管理人员使用组织资源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该指标越小,说明资产利用效率越低。AER表示资产费用率指标,该指标反映了慈善基金会内部管理人员在使用组织资源时所花费的成本,主要测量慈善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如何控制组织的管理成本。该指标越大,说明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费用越高。Jensen认为由于较高的现金流量往往与较低的增长机会相联系,所以如果公司具有较高的现金流量,表明公司的成本较高。同时,较高的现金流量降低了资本市场对公司内部管理者的监管,表示公司有较高的成本。借鉴该研究成果,综合考虑慈善基金会与外部捐赠市场的关系,采用现金流量指标,用CF来表示,以此作为慈善基金会的成本的变量。此外,上述模型中加入了慈善M织的性质(Ponp)和慈善组织的规模(Size)作为控制变量。模型的变量定义与描述,具体如表1所示。

四、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由于我国慈善基金会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关数据信息披露不完善,本文最终选择了慈善基金会2011―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样本数据来源于民政部官方网站。考虑到年报披露数据的统计分析意义,本文采取了混合样本数据进行分析。进一步剔除数据缺失项后,最后得到213个全部观察值。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资产利用率(AOR)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0.41和0.52,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的资产利用率差异很大;资产费用率(AER)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和0.22,平均值为0.02,标准差为0.029,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之间资产费用率的差异较大。现金流量(CF)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和20.26,标准差为7.933,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之间的现金流量的差异较大。理事长与秘书长是否为同一人(Dual)的平均值为0.1,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同一人的情况并不普遍。理事会规模(Bsize)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62和2,且平均值为15.83,标准差为11.865,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规模差异较大,平均的理事会规模在15人左右。监事会规模(Asize)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7和1,平均值为1.79,标准差为1.066,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之间的监事会规模差异较大,平均的监事会人数在1―2人之间。理事会开会次数(BM)最大值和最小值为10和1,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开会次数差异较大,平均值为2.2,表明平均理事会开会次数在2―3次之间。监事会开会次数(AM)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10和0,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监事会开会次数呈现出较大差异,平均值为1.98,表明平均监事会开会次数在1―2次之间。秘书长任期(CEOT)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15和0,平均值为3.57,标准差为2.455,表明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秘书长任期最长可达到15年,平均的任期为3―4年,且不同慈善基金会之间的差异较大。

五、实证分析

为了避免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本文在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时,采用了逐步回归的方式。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3所示。

表3样本数据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以资产利用率(AOR)作为成本变量所构建模型(1)的调整R2=0.216,以资产费用率(AER)作为成本变量构建的模型(2)的调整R2=0.195,以现金流量(CF)作为成本变量构建的模型(3)的调整R2=0.071。比较而言,模型(1)的拟合优度最高,且所构建的三个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其F值均通过了统计检验。

具体而言,模型(1)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理事会规模(Bsize)的参数估计为0.015,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慈善基金会的性质(Ponp)的参数估计值为0.307,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其他变量的参数估计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理事会规模与成本之间呈现出正向的关系,即根据模型(1)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理事会规模越大,作为成本变量的资产利用率越高,越有利于成本的降低。且慈善基金会的性质与成本之间呈现正向关系,即慈善基金会若为公募性质,则资产利用率越高,越有利于降低成本,该结论验证了公募性质的慈善基金会的成本低于非公募性质的慈善基金会。

模型(2)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理事会开会次数(BM)和慈善基金会规模(Size)两个变量的参数估计分别为0.006和-0.007,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慈善基金会的性质(Ponp)的参数估计值为0.014,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其他变量的参数估计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模型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理事会开会次数与成本呈现正向的关系,即理事会开会次数越多,作为成本的变量资产费用率越高,越不利于成本的降低。慈善基金会的规模与资产费用率呈现负向的关系,即慈善基金会的规模越大,作为成本变量的资产费用率越低,越有利于降低成本。

模型(3)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理事长与秘书长是否为同一人(Dual)和慈善基金会规模(Size)两个变量的参数估计分别为-4.055和1.424,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其他变量的参数估计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统计检验。该模型(3)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理事长与秘书长是否为同一人与成本之间呈现负向的关系,即如果理事长与秘书长为同一人,则该变量1,越不利于成本的降低。慈善基金会的规模与慈善基金会的现金流量呈现正向的关系,表明慈善基金会的规模越大,现金流量越大,成本越高;反之,若慈善基金会的规模越小,现金流量越小,成本越低。根据对模型(1)、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慈善基金会的成本的影响因素包括:理事会规模、理事会开会次数、理事长与秘书长是否为一人、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组织的规模。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假设1、假设2、假设3得到了验证;假设4、假设5、假设6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和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资产利用率、资产费用率和现金流量三个变量作为慈善基金会的成本变量,分别构建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与成本之间的关系模型,选取我国慈善基金会年报披露数据为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

(一)理事会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慈善基金会成本的降低

理事会的规模与资产利用率呈正向关系,若理事会规模越大,将越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从而降低慈善基金会的成本。因此,假设1得到了验证。

(二)理事会开会次数越多,越不利于慈善基金会成本的降低

研究结果显示,若理事会开会次数越多,作为成本的变量资产费用率则越高,越不利于成本的降低。因此,假设2得到验证。

(三)理事长与秘书长为同一人,不利于降低慈善基金会的成本

如果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与秘书长为同一人,越不利于降低慈善基金会的成本,不利于慈善基金会治理效率的提高。如果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与秘书长为同一人,根据委托理论,理事长作为创始人的受托方,同时也是慈善基金会内部管理层的委托方,具有受托方和委托方的双重性质,而秘书长作为内部最高管理层的主要管理者,如果由理事长兼任,将不利于理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不利于成本的降低。因此,如果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同一人,将不利于慈善基金会成本的降低,假设3得到了验证。

根据回归分析中的参数估计结果,CEOT、Asize、AM三个变量的参数估计均没有通过t检验,所以假设4、假设5、假设6,均没有得到验证。

(四)引入控制变量进行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如果慈善基金会为公募性质,越有利于成本的降低

由于慈善基金会属于典型的非营利组织,有较高的现金流量表明其管理层具有较好的筹款能力,较好的筹款能力使得慈善基金会具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这将有利于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对慈善基金会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从而降低慈善组织的成本。这与现有关于公司类营利性组织的成本的研究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根据Jensen和McKnight等对公司治理的研究结论认为,公司如果拥有较高的现金流量,这将降低资本市场对于管理者的监管,因此公司如果拥有较高的现金流量表明公司具有较高的成本。这也充分体现了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同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特点。模型(1)、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慈善基金会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成本的降低。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实证分析了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与成本之间的关系,运用模型及回归分析验证并得到了以下结论: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其成本的降低;理事会每年召开次数越多,越不利于慈善基金会的成本的降低;理事长与秘书长若为同一人,越不利于慈善基金会成本的降低。但是,本文尚有一些局限,比如本文通过回归分析并未验证假设4、假设5、假设6,即本文并未获知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关于秘书长的任期、监事会规模、监事会的开会次数,与慈善基金会成本之间的关系,如果未来以成本作为内生变量,以上述变量作为外源变量,构建慈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成本之间的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分析,这将是笔者未来继续研究的方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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