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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3-03-06 16:02:13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以“五清”、“五化”(清理公路沿线村庄垃圾杂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污水污泥和各种路障;道路硬化、河道净化、道路绿化、民居美化、村庄亮化)为基本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使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乡镇驻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村。

整治的重点:对所有垃圾场点的积存、暴露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同时狠抓乡村绿化、亮化、美化,路边、院边、田边、渠边四边见绿,做到见逢插绿。大力推广农村“三维一体”式沼气池厕所,力求农村卫生环境达到住房、庭院、道路、厕所、畜圈五个洁净;对乡村结合部、居民小区、村庄院落、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灭卫生死角。垃圾要做到当日清运,争取达到“四无一有”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残墙破房、无煤堆土堆、无废品杂物,有通道绿化)。

三、整治内容

1、清理道路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杂草、杂物,使其整齐有序,达到规范整洁。

2、清理沿线河道内的垃圾,禽畜尸体、粪便、垃圾、包装袋等,争取将沿线农村河道全部疏通一遍。

3、清理道路两侧及农户房前屋后的“三坑”(臭水坑、污物坑、粪坑)、“四堆”(土堆、草堆、粪堆、垃圾堆)及院落内的畜禽粪便及卫生死角。

4、对公路沿线各村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低矮破旧房屋进行拆迁改造,拆除占用公共场所和道路两边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各种路障。

5、拆除影响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露天粪坑、简陋厕所。

6、解决试点村、重点村道路和庭院硬化问题。公路沿线所有入村入户的路面、公共场所、学校通行道路要全部实现硬化,对毁坏路面进行修复,通行政村主干道路要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7、搞好公路沿线和村庄绿化。对村内的公共场所、学校、村委会和村旁、路旁、宅旁空闲地进行绿化。

8、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要按照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力争年内建成市级卫生乡镇1个,市级卫生村2个,建成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个,年内达标。

9、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工作。

10、建立“四有一落实”(有爱国卫生组制度、有专兼职保洁员、有垃圾台和集中掩埋场等环卫设施,落实保洁员待遇)农村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门保洁队伍,实行专人打扫,定期清理,以及落实门前“三包”(1、门前环境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2、门前卫生达标,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3、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化整洁等)责任制,形成有人管理、有制度管理的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11、加强对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和管理,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检查身体,对无证经营门店做到该取缔的要取缔,该清除的要清除。

三、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方法步骤

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到10月30日结束,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主要是各乡镇及各村委会,按县文明委的要求,召开动员会,深入发动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9月31日)。各乡镇及村委会要按照要求,以点带面,重点突破,采取全面推进和重点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乡镇道路、河道、村庄垃圾清理突击大行动。

第三阶段:巩固推进和考核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要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望,查遗补漏,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村容村貌整治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整个活动总结材料。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是我县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全局性、突破性的工作,为了加大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卫生局长xxx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局长xxx、公路段段长xxx担任,成员有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爱卫办主任、新农办主任、公路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xxx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机制,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到目标、人员、时限四落实,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决心在领导,关键在基层,基础在群众,为此必须向上而下,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尤其是把乡镇和村两级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强大的声势,造就一场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通过启发广大干部群众和树立卫生意识,环境意识,主动参与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良好氛围。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第2篇

环境卫生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起码标志和直接反映。根据*市政府长政发〔*〕6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突出解决当前我县“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有效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确定的实施“双五”战略、主攻“五大”目标总体工作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为目标,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集中一个月时间,彻底解决全县城乡存在的“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问题,净化全县人民的工作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加快建立全县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指挥部。

*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长效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这次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各部门、各企业和条管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和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领导的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任务

(一)县、乡、村公路两侧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项工作。

(二)县城区街道、巷道、公园、绿带、居民区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三)县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项工作。

(四)乡(镇)、村街道和住户门前、院内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五)乡(镇)、村家畜家禽无圈养笼养、临街住户残墙断壁等项工作。

(六)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垃圾处理场,大的行政村以自然庄、村民小组设置若干个垃圾点,配置卫生处置设施。

(七)县、乡、村、工矿企业门前院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棚屋、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八)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四周环境卫生清理及保洁达标。

五、整治标准

(一)县城、乡(镇)、村庄、企业、学校、旅游景区、水域区内部及周围无垃圾积存,无纸屑及有色垃圾(塑料袋)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明显暴露。

(二)巷道、各类公路路面干净整洁,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

(三)农村居民院内和临街无杂物乱放,无堆积粪肥。

(四)城镇、村庄及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站。

(五)工矿企业的工业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排放。

(六)县城区的环境卫生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县、乡、村(企业)环境卫生三级管理责任人

县直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乡(镇)、村(企业)主要领导是城乡环境卫生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解决好“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组建专职的环卫管理队伍

1、行政村设专门的卫生清扫队伍和卫生保洁员。所聘人员由各村自定,500口人以下配备1名保洁员、501-1000口人配备2名保洁员、1001-1500口人配备3名保洁员、1501-2000口人以上配备4名保洁员、2000口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具体负责本村庄公共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监督,负责村乡(镇)、村村之间公路路面和公路两侧生活垃圾、有色垃圾等的清捡保洁和监督工作。

2、乡(镇)、村设环境卫生巡查队。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对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发工资。

3、县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县城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乡(镇)、村、企业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公路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省道及市县连接线、县县连接线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每2-3公里确定一名保洁员,确保道路及两侧500米范围内无纸屑、无有色垃圾、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省道长李线、甘林线由公路段确定和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县道壶花线、古石线、张河线、成小线、平辛线、平龙线由交通局确定清扫保洁工作任务,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

4、企业要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厂区内及墙外2公里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5、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内的保洁员由管理单位内部确定,落实责任。

(三)明确卫生保洁员的工资待遇

要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农村保洁员工资,由县、乡、村三级配套解决。企业保洁员工资由企业负担。企业墙外与村两公里以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可以委托村保洁员负责,工资由企业负担,此项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保洁员工资由单位内部解决。

(四)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城、镇、村及企业都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点,由专人负责清运,做到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五)强化责任落实

县、乡、村(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真正形成村(企)基层保洁员、乡(镇)环卫巡查队、县级环卫管理机构三级职责体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七、方法步骤

本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5月24日-5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级、部门、各单位也要逐级进行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31日-6月14日)。县、乡、村(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标准,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6月15日-6月20日)。县、乡、村(企业)要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加快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城建局要制定城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城容环境卫生督查、环卫设施管理、县城道路清扫保洁等制度;乡(镇)要制定环境卫生巡查员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乡(镇)生活、建筑、农作物垃圾管理等制度;村(企业)要制定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真正使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24日)。县检查组对全县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督导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集中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

1、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总指挥的集中整治指挥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自逼加压,真抓实干,负责搞好所辖区域,环境卫生的指导、支持、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认真负责,落实到人,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解决本辖区内“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的问题,尽快清理积存垃圾,同时做好其它方面的环境卫生工作。各相关企业在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积存垃圾清理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弃物进行排放和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齐抓共管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

1.城建局和青羊镇负责县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2、交警队要强化管理,全天执勤巡逻,及时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使等现象;

3、*局要严厉打击破坏卫生设施、损害城容乡貌的人和事。

4、城管部门要加强执勤巡逻,取缔马路市场和游商游贩,制止乱贴乱画和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5、工商局负责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及环境卫生状况;

6、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行业卫生;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家属区环境卫生的同时,要强化监管下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工作,重点是工商、经贸、二轻、中小企业、商业、县社、粮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下属单位。

(四)强化监管

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逐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反馈。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机构要在集中整治期间的每周五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周一,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县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爱卫办、建设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五)广泛宣传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第3篇

环境卫生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起码标志和直接反映。根据*市政府长政发〔*〕6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突出解决当前我县“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有效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确定的实施“双五”战略、主攻“五大”目标总体工作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为目标,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集中一个月时间,彻底解决全县城乡存在的“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问题,净化全县人民的工作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加快建立全县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指挥部。

*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长效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这次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各部门、各企业和条管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和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领导的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任务

(一)县、乡、村公路两侧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项工作。

(二)县城区街道、巷道、公园、绿带、居民区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三)县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项工作。

(四)乡(镇)、村街道和住户门前、院内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五)乡(镇)、村家畜家禽无圈养笼养、临街住户残墙断壁等项工作。

(六)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垃圾处理场,大的行政村以自然庄、村民小组设置若干个垃圾点,配置卫生处置设施。

(七)县、乡、村、工矿企业门前院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棚屋、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八)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四周环境卫生清理及保洁达标。

五、整治标准

(一)县城、乡(镇)、村庄、企业、学校、旅游景区、水域区内部及周围无垃圾积存,无纸屑及有色垃圾(塑料袋)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明显暴露。

(二)巷道、各类公路路面干净整洁,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

(三)农村居民院内和临街无杂物乱放,无堆积粪肥。

(四)城镇、村庄及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站。

(五)工矿企业的工业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排放。

(六)县城区的环境卫生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县、乡、村(企业)环境卫生三级管理责任人

县直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乡(镇)、村(企业)主要领导是城乡环境卫生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解决好“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组建专职的环卫管理队伍

1、行政村设专门的卫生清扫队伍和卫生保洁员。所聘人员由各村自定,500口人以下配备1名保洁员、501-1000口人配备2名保洁员、1001-1500口人配备3名保洁员、1501-2000口人以上配备4名保洁员、2000口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具体负责本村庄公共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监督,负责村乡(镇)、村村之间公路路面和公路两侧生活垃圾、有色垃圾等的清捡保洁和监督工作。

2、乡(镇)、村设环境卫生巡查队。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对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发工资。

3、县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县城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乡(镇)、村、企业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公路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省道及市县连接线、县县连接线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每2-3公里确定一名保洁员,确保道路及两侧500米范围内无纸屑、无有色垃圾、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省道长李线、甘林线由公路段确定和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县道壶花线、古石线、张河线、成小线、平辛线、平龙线由交通局确定清扫保洁工作任务,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

4、企业要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厂区内及墙外2公里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5、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内的保洁员由管理单位内部确定,落实责任。

(三)明确卫生保洁员的工资待遇

要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农村保洁员工资,由县、乡、村三级配套解决。企业保洁员工资由企业负担。企业墙外与村两公里以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可以委托村保洁员负责,工资由企业负担,此项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保洁员工资由单位内部解决。

(四)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城、镇、村及企业都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点,由专人负责清运,做到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五)强化责任落实

县、乡、村(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真正形成村(企)基层保洁员、乡(镇)环卫巡查队、县级环卫管理机构三级职责体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七、方法步骤

本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5月24日-5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级、部门、各单位也要逐级进行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31日-6月14日)。县、乡、村(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标准,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6月15日-6月20日)。县、乡、村(企业)要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加快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城建局要制定城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城容环境卫生督查、环卫设施管理、县城道路清扫保洁等制度;乡(镇)要制定环境卫生巡查员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乡(镇)生活、建筑、农作物垃圾管理等制度;村(企业)要制定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真正使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24日)。县检查组对全县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督导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集中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

1、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总指挥的集中整治指挥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自逼加压,真抓实干,负责搞好所辖区域,环境卫生的指导、支持、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认真负责,落实到人,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解决本辖区内“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的问题,尽快清理积存垃圾,同时做好其它方面的环境卫生工作。各相关企业在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积存垃圾清理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弃物进行排放和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齐抓共管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

1.城建局和青羊镇负责县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2、交警队要强化管理,全天执勤巡逻,及时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使等现象;

3、*局要严厉打击破坏卫生设施、损害城容乡貌的人和事。

4、城管部门要加强执勤巡逻,取缔马路市场和游商游贩,制止乱贴乱画和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5、工商局负责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及环境卫生状况;

6、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行业卫生;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家属区环境卫生的同时,要强化监管下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工作,重点是工商、经贸、二轻、中小企业、商业、县社、粮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下属单位。

(四)强化监管

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逐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反馈。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机构要在集中整治期间的每周五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周一,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县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爱卫办、建设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五)广泛宣传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第4篇

一、组织领导

区城管局成立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

组长:傅丹

成员:毕为众、刘光红、陆子凯、尹一明、沈炜、姜文善、胡永茂

专项整治办主任:毕为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软件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使辖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面貌得到根本改观,营造整洁、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作出贡献。

三、整治范围

望春、段塘、白云、西门、南门等5个街道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年5月25日­­——5月31日)

各相关街道建立健全由社区、行政村(含撤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辖区主要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以街道为单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年6月1日——8月31日)

1、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活动。相关街道按照区“国卫”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以街道保洁中心或委托物业公司为基础,采取各种形式,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废旧物品(杂物),清理破旧指示牌、广告牌和各类影响环境的宣传牌(栏),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确保无卫生死角及保洁盲区。

2、开展以“治乱纠违”综合整治工作。城管执法中队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整治行动,主要查扣和取缔无证设摊行为,立案查处乱搭建、跨门(占道)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影响市容环境的违章行为,提升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市容管理水平。

3、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有计划地改道路,改厕所,改造环境;实施撤村改居后原村属路灯专项整治,提升照明条件,确保近郊市民安全出行;完善整治区域果壳箱、垃圾投放点等环卫基础设施的设置,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在卫生死角清理基础上,对有关地块进行绿化覆盖或硬化铺装。

4、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除“四害”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四害”密度长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年9月至“国卫”复查结束)

相关街道在9月5日前对辖区范围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局专项整治办组织人员对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验收,督促相关街道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是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县城乡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环境卫生常态化治理,提升城市形象,创建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发展。认真贯彻办发〔2017〕176、177、179文件精神,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尽责,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真正使县城环境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让广大居民生活的更加美好。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以治脏、治乱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爱护城区环境卫生运动,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城区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局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彻底改变城区环境卫生面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城乡农贸市场经营行为和场所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分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彻底清除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探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行为,城区环境卫生实现无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城区各街道路面达到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项整治的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媒体宣传、公告、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环境卫生的监督作用,形成浓厚氛围,使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要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本辖区属于本次治理范围的场所、单位进行清查,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按照“一户一档”和“一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场所档案,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探头经营的行为,逐个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组织排查的场所登记表汇总后形成整治台帐留存备以检查。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从严把关,督促整改。特别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场所,要依法予以清除。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影响环境卫生经营行为作为重点领域,县局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相关人员认真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对在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县局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要按照“低成本、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敢于硬碰硬、常抓不懈,决不能因量大面广、执法困难而停滞不前;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第6篇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以开展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为突破口,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美丽文明、社会和谐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牵头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

牵头部门:县双创办

配合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部、住建局、城管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交警大队、公路管理段、各镇

三、整治范围

(一)县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集贸市场、广场游园、一江两岸河堤、河滩、建筑工地等卫生死角区域。

(二)镇村。农村集镇、村级活动场所、广场、道路沟渠、农户庭院内外、林地、农田、绿地等区域。

(三)河流。干流以及、等支流的河道、岸坡、防护林带和各类塘库、沟渠等区域。

(四)交通沿线。高速公路、十天高速公路、宝汉高速公路引道和108国道、309省道、城区道路、通村公路及周边区域。

(五)景区景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周边区域。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双创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

2、县委农工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3、县住建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工地管理措施。

4、县城管局:加强108国道路至、至段、高速引道至城区段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野广告治理;抓好城区街道、广场、游园等绿化养护和补种。

5、县经贸局:加强对城关综合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维护、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督促高速、十天高速县管理所加强高速引道、十天高速引道的清扫保洁。

7、县水利局:清理县内主要河道、河堤暴露垃圾,落实河道管理的相关条例。

8、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色村庄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绿色景观。

9、县农业局: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10、县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污染、秸秆禁烧治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村为平台,重点解决生活污染和种养殖业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1、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现象。

12、县交警大队: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泊位,加大对运输车辆车容不整、带泥入城、沿途抛洒行为等处罚力度。

13、县公路管理段:加强108国道、309省道、沿线抛洒沙石和破坏路产行为。

14、各镇:要依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继续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辖区环境卫生,清除面源污染,逐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31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各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夯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巩固提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成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环境水平。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第7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的目标,坚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利益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方法,宣传健康理念,立足实际,多策并举,攻坚破难,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五城联创”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达到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促进健康的目的。

二、行动内容

(一)集中清理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各社区重点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保持我辖区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一是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地的卫生死角,铲除脏源点,做好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二是清理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贴乱画等“三乱”现象,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三是加大对(村)社区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建设的力度,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水、污物无序排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实施)

(二)坚持抓好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完善基础设施,规范日常运行,不断促进城乡农贸市场监管上水平、上台阶;三是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率,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窝点和街头流动食品摊点;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推行食品“放心工程”,保证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经济办、综治办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实施)

(三)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一是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法律保障”的除害防病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治任务;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除害达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强化卫生清洁、垃圾收集管理措施,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此项工作由城管办、社区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实施)

(四)大力普及全民健康教育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网络,落实健康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按照兰州市健康教育“四进”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辖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三是努力开展以防治传染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等为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质和防病保健能力;(此项工作由社区服务中兴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实施)

三、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连续开展三年(年--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底前)。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村)社区要认真安排部署好行动工作。一是全面部署,全民动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委员部门互联互动机制,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联互动,共同安排部署好行动工作;三是利用各(村)社区的黑板报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做到宣传到户、落实到人,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年10月至年10月)。根据“重点突出、效果明显”的整治要求,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逐项做好整治任务的落实。各(村)社区要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街道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的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亮点社区要在街道推广学习,交流经验,培养典型,抓点带面地推动全辖区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年10月至12月)。街道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结束后,先由各(村)社区自查自评,再由街道考核验收,并结合每年检查督导情况,进行总结打分,奖勤罚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到辖区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辖区形象品味,反映着辖区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建设一个整洁、良好、健康的城乡环境,是广大辖区居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此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各(村)社区要密切联系自身实际,科学筹划,认真细致地做好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行动工作。

(二)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宣传工作的到位与否关系到整洁行动的参与发动和具体实施,关系到此次活动的成功与否。各(村)社区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形成全辖区广泛关注并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