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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2-06-19 17:40:24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第1篇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年审政策、年审时间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审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低保中心落实人员深入各街镇乡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各街镇乡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各低保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评议表》,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重新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及《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社区民主评议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是集中审批:由区民政局抽调部分街镇乡及社区低保政策较熟、业务素质较高的低保专干,组成审批专班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果要在各社区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查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说明原因,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3、整改提高阶段。

对城市低保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建好城市低保对象台账,依据年审结果对城市低保基础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4、总结汇报阶段

各街镇乡对城市低保年审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

(二)农村低保的清理监察:由各街镇乡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重点对第二、三类低保对象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清理清查总结报告,对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该保的还在享受的现象,出现问题由各自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乡镇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城市低保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则,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街镇乡、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保留规范、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对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

(三)严明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在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对参与城乡低保年审、清理的工作人员,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按程序操作、阳光操作。对年审、清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武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武政〔〕63号)文件精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第2篇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即年度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注销,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基本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

二、提高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我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须品价格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原低保标准10%的幅度提高。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现行的2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现行的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后,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增加补助金,但绝不是能简单地人均增加,要在收入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在城乡低保一、二类对象中增加。

三、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点在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进行,通过年度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对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的粮食救助对象进行核查认定。并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原则,对新申请纳入城乡低保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入户核查。

四、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和培训、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三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月22日—2月26日)。各乡镇要以这次提标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为契机,对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要深入村(社区)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检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等“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确定低保对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骗保及平均发放低保金等现象;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低保档案是否健全及规范等情况。同时,各乡镇根据本实施方案,要召开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城乡低保政策培训。同时,成立县人民政府将调整充实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督查组(另行文),乡镇也要成立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安排部署年度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入户核查和上报数据阶段(2月27日—3月25日)。

1.入户核查阶段(2月27日—3月10日)。各乡镇组建的工作组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保证2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国家干部,入户率100%,并规范填写入户核查表。一是要用黑(或篮)笔填写;二是除有“—”标记的地方不填外,无内容的要填“0”;三是不得出现逻辑错误;四是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乡(镇)、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

2.民主评议阶段(3月11日—3月18日)。由村(社区)城乡低保评议小组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召开评议会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收集档案资料,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后报乡镇社会事务办。

3.乡镇审核阶段(3月19日—3月23日)。乡镇社会事务办汇总村(社区)调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对象中符合粮食救助的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议、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要将上报名单录入低保信息系统。

4.上报数据阶段(3月24日—3月25日)。乡镇社会事务办将张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的调查数据,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审核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张榜公示复印件(或照片)报送县救助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1.审核阶段(3月26日—3月27日)。县救助局负责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第一、第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县民政局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

2.审批阶段(3月28日—3月31日)。召开县评审会议进行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提标补助金额和需粮食救助人数、数量。

3.资金发放阶段(4月份)。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实行完成一个乡镇,审批一个乡镇,兑现一个乡镇的办法)将提标后的补助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社会事务办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操作程序

(一)组织培训及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相关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家庭收入核查。各乡镇组建工作组逐户对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入户核查时需把握几方面:一是入户调查组必须有两人以上,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家庭收入核查时必须做到“一户一表”,内容真实可靠,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家庭收入核查务必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有劳动力、收入易发生变化的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三是按照省政府要求,60岁以上老年人已领取城乡基本养老金保险金的,其养老金不计算为低保口径的家庭收入,但要计算为统计口径家庭收入。

(三)民主评议及张榜公示。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村(社区)委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并委派人员参与和监督)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一般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组都有代表进入。评议会议必须有80%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入户调查人员逐户介绍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调查核实后的收入情况;二是参会人员酝酿讨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三是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现场宣布民主评议结果;四是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和村(社区)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

(四)审核审批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各乡镇对各村(社区)委会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复核,召开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各村公开栏、居民聚居地公示3天以上。县民政局汇总各乡镇上报情况,对各个环节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召开县级评审委员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委托乡镇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委会公开栏、居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保障待遇并进行提标。

(五)资金筹集和发放。由县民政局按照确定的保障人数和补助水平测算出资金所需总量,并按照省、市、县规定的资金配套比例筹集县级配套资金,继续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六)规范建立档案。各乡镇和村委会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城乡低保档案。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批类档案包括: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低保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低保保障待遇调整(注销)表,不予批准及停发或调整低保保障待遇书面通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村民委员会农村低保档案包括: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法规,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家庭花名册,农村低保工作统计表,村农村低保“民主评困”会议记录,“三榜公示”的档案记录,农村低保记录和调查处理记录,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与农村低保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各乡镇要将确定后的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微机,建立低保电子台账,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库。

(七)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低保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地对低保家庭进行走访,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收入状况变化情况,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并及时完善变动手续和电子档案,使城乡低保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人数多,各乡镇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议事日程,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细操作,狠抓落实,把年度核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第3篇

一、充分认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强调,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检验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断完善居民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十二五”期间,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当前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由于大米、蔬菜、猪肉等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加之我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大面积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根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规定,当上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应及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物价上涨及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低保标准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的首要依据,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制度,必然要求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各镇(街)要从“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

从2012年1月起,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从1416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从目前的118元提高到134元;城市低保标准从3900元/年提高到4368元/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从目前的325元提高到365元。

三、工作步骤

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做到入户了解全面、评议广泛参与、操作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规范、对象准确、补差合理、档案规范、群众满意。全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入户核查阶段。

调查摸底是提标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各镇(街)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所有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重新确定保障资格和补差金额,并认真填写《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和《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对不配合调查和提供虚假信息的,暂时取消其保障资格,待查明情况后处理。入户调查表填写时要做到填写信息资料准确、填写内容真实、情况记录全面。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户的住房、消费等整体情况进行综述,符合保障条件的提出相应的补差金额,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

(二)村(居)民主评议、公示阶段。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镇(街)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社区)召开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求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村(居)聚居地对本村(社区)低保申请人员及家庭“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和《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整理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三)镇(街)审核阶段。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村(社区)上报材料进行抽查,且抽查面不少于辖区总户数的70%,认真核实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就业状况等。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低保评审会,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额、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并将镇(街)评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名单返回村、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镇(街)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区民政局。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材料退回村(社区),委托村(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区民政局审批阶段。

区民政局汇总各镇(街)情况,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查及抽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做出审批决定。在评审会后将评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名单返回村(社区)进行第三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区民政局将会同镇(街)及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保障待遇,批准享受低保。

(五)完善城乡低保台帐和补发差额阶段。

各镇(街)要对城乡低保台帐中变化和新增户进行补充完善,汇总报区民政局,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帐。

四、工作要求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握关键环节,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第4篇

一、基本情况

xx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xx山脉主峰xx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培训。一是由县财政局对28个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乡镇社会事务办的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县民政局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规范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第5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应保则保,应退则退”为目标,通过提高保障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以及全乡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和去年全县受灾的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于有效应对物价上涨、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县民政局的指导意见,结合全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继续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方法,切实开展2014年度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保障标准

(一)农村低保。2014年,我乡农村低保人均年保障标准提高为1950元,人均比上年增加270元,提高比例为16.07%。

(二)城市低保。2014年,我乡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提高为345元,月人均标准比上年增加35元,提高比例为11.29%。

三、工作要求

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各村民委要准确把握政策界线,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一)严格把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审批关。按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差水平,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为依据开展。各村要对2013年的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和《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核查结果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提标工作必须与家庭收入核查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提标建立在严格的收入核查基础上,坚决禁止不认真开展收入核查,平均提高补助(补差)水平的错误做法。

(二)控制保障范围,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我乡农低保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因此,在开展农低保提标工作中,必须严格控制保障面,强化对农村低保一般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家庭收入核查,超过保障标准的该退出的必须坚决退出。对新申请的审核审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准,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方法简单,导致保障面控制不住,保障资金出现缺口。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不盲目扩面,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强,总体上我乡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在上年的基础应略有下降,保障面过大的村要逐步缩小保障面。

2014年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按户施保”原则,非特殊情况,坚决杜绝“一人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原则。坚持“分类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确定的保障对象和补助金额要张榜公示,将低保提标工作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低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平均提高补助水平等问题的发生。

(四)完善城乡低保台账录入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台账信息录入,是实施动态管理的基础,也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依据。因此,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提标后的低保数据财务统计台账录入及数据更新,确保省州能以我乡最新的数据作为分配资金的依据。

四、工作步骤

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在此期间,社会事务办要定期将工作进度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第一阶段:2014年2月底,乡人民政府出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并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3月,各乡村民委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和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2014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核查工作与本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2014年4月,全面完成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各项工作。按新标准发放第二季度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社会事务办向县民政局上报提标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2014年5月中旬,将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账。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第7篇

根据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和市县惠农政策落实集中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自“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以来,市惠农政策落实督查组、市民政局和县民政局多次对我镇的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低保资金使用及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查,对我镇存在的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反馈。我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镇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全镇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范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之中,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包村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所包村的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各村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村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边查边改,完善机制

针对我镇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村干部享受低保、拆户、拼户施保的违规现象,全镇各村、组全面进行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各村组先后召开群众会议96场次,充分发扬民主,把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阳光操作”,向广大农户印发了《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指南》读本3000多份,向各村、组印发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125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效化解了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批工作中诸多矛盾、纠纷,杜绝了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施保现象。经这些动态调查,全镇农村低保户由原来的1518户4198人减少到1211户4198人(其中整户停保1891人,户内减人105人,整户新增1465人,户内增人531人)。初步确定一类对象271户714人,二类对象514户1805人,三类对象426户1679人。

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我镇在这次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注重抓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健全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了镇上有档案柜,村上有档案盒,低保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低保一户一档,镇、村、组有低保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低保花名册、一村一公示板,有公示影视资料。镇、村都成立了低保评审小组和评议小组,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了“三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