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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亮点总结(合集7篇)

时间:2023-03-02 15:08:45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第1篇

一、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具体亮化任务分解,对东海路等28条主要道路沿线及视线延伸可见的221处亮化建(构)筑物进行亮化,我区负责组织实施199处,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2处,从根本上改变夜间城市亮化水平不高的现状。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亮化工作的实际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区街联动、以街为主、业主负责”的原则,动员区属范围内各有关单位,集中实施亮化建设。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亮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牵头督促亮化工作的实施,区亮化指挥部统一协调。

2.区街联动,属地化管理。根据市、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城市亮化工作。

3.业主负责原则。积极动员和协调亮化范围内需亮化的建(构)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根据市亮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建设。

二、实施步骤

市南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11月30日前)

区政府成立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区亮化建设工作,下达任务并与各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的任务分解,对辖区内需要亮化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区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亮化建设浓厚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年12月1日¬—6月30日)

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解,集中力量组织亮化工程建设的实施。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加强调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亮化建设集中行动中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

年12月2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完成各需要亮化的建(构)筑物的权属、建筑结构情况调查,收集并核实亮化设计所需的相关数据及图纸资料等,统计权属不清或无法确定固定权属关系的建(构)筑物,并提出初步亮化意见,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统一汇总。

年12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与市亮化指挥部规划设计组对接,分析市亮化工作指挥部的亮化分区规划,为我区亮化分区及亮化方案设计打下基础。

年12月底前,督促市相关部门基本完成市南区内的城市快速路、立交桥的亮化工程建设。

年1月15日前,根据市亮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组织编制市南区亮化总体规划方案。

年2月20日前,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与市亮化工作指挥部对接,确定市南区亮化项目总体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并通过市亮化指挥部审查。

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年3月31日至6月21日前,基本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亮化建设任务。

年6月底前,自查整改亮化工程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1日)

区亮化指挥部对已完成的亮化项目进行检查,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准备接受市亮化指挥部的考评验收。

(四)完善提高阶段(年8月1日—9月30日)

根据全市总体亮化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亮化集中行动成果,保证整体亮化效果,配合市亮化指挥部的后续工作,研究制定区亮化管理维护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工作机构

本次亮化建设集中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需安排专职人员到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集中办公,组建综合、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政策推进、监督保障5个组,统一调度全区亮化建设。

1.综合组

工作职责:(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指挥部各项会议的协调安排工作,对其他各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负责与市指挥部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对接;(3)负责组织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各部门、各单位、各办事处计划任务的下达;(4)负责宣传、统计报表、编发工作简报;(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设计组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市南区亮化分区规划方案和市南区亮化建设方案。(2)负责协调各亮化工程牵头单位与市亮化指挥部对接设计方案,并办理亮化设计方案的报批和备案工作,以及亮化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对接;(3)负责检查区各亮化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的亮化工作,并接受市亮化指挥部对建设项目亮化效果的考评工作。

3.组织协调组

工作职责:(1)负责亮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2)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办事处亮化建设工作,督促进度计划的落实;(3)负责协调解决亮化建设工作的难点问题;(4)负责区亮化建设工作的考评。

4.政策推进组

(1)负责制定和健全区亮化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2)负责制定区亮化工作绩效奖励政策;(3)负责市亮化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推进;(4)负责制定亮化工程后续管理制度。

5.监督保障组

工作职责:(1)根据考评结果,对市南区亮化集中建设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2)负责对亮化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亮化资金筹集;(4)负责亮化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资金审计;(5)负责与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对接。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1.区亮化工作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重要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专项小组的具体汇报,听取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情况汇报,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2.每周五上午9:00组织区亮化工作例会,指挥部各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进行汇报,分析研究工程进度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推进机制

1.每周一下发市南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简报,明确当周任务以及上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周一了解,对于总体工作开展进度每半月一督查,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将工作措施及工作进度上报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区亮化工作指挥部适时对督办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区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公共场所、设施,如学校、公园、医院等的亮化资金投入。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夜景形象为目标,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性和艺术性相统一,通过利用滨江地理优势和各类特色建筑物等,打造两岸独特的夜间景观,大力提升城市亮化工作,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到“会”召开前,老城区面貌有一定的改善,东岸亮化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具体任务

(一)区域范围

年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改造项目,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562号抄告单而实施的续建工程,建设范围南起南昌大桥北至八一大桥,全长约3700米。主要是对东岸的沿线高层楼宇、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等景观照明实施亮化,并对沿线整体环境进行创意灯光表演。

(二)任务分工

1、考虑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的紧迫性和特殊性,建议该工程列为城市维护工程项目计划。

2、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项目总概算6500万元,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工程所需资金,作为维护工程在城维费中列支。公共部分亮化资金和创意灯光表演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建筑外立面亮化施工及经费由所辖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决算给予40%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亮化完成后运行纳入全市公共照明中控系统,统一启闭。电费由市路灯管理部门从城市电力附加费中支付。

3、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设计和工程主材采购均依法依规走政府采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考虑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艺技术复杂、景观产品要求新型节能和便于今后维护管理等原因,以及对于本次景观亮化工程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殊性,建议走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如下方式实施:

(1)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规划设计和非标产品(创意灯光表演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故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全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统一委托,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走政府采购程序,监理费用由市城管委统一支付;

(3)根据《关于扶持光电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作为全国“十城万盏”的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工程施工任务重、标准高,本次景观亮化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材料设备走政府采购程序,光源优先采用LED等节能光源,产品在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中择优选择;

(4)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提升改造,公共部分的景观亮化由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实施;楼宇亮化由所辖区政府负责实施。

四、时间安排

改造工程从年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完成。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前期准备工作(7月1日至7月10日)。

进行亮化工程动员部署及单体方案设计,由市路灯管理处、各城区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需要亮化的建筑调查摸底,确定夜景照明亮化改造的具体单位(楼体)、公共绿地、场所等的现有亮化设施的管线、配电等情况。

第二步: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28日)。

由各责任单位组织施工队伍及技术人员实施工程施工。

第三步:工程验收阶段(8月29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景观亮化工程进行综合验收调试。

五、组织保障

(一)为使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加快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优化改造工程的政策制定和相互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路灯管理处处长边江担任。主要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推进及计划安排;工程有关文字材料的组织拟定;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项目进度;汇总工程信息、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确保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改造到位。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每天进行工作小结,工程领导小组每周一调度。对东岸景观亮化(二期)工程项目要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改造,确保工程质量。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第3篇

然而抱着寻亮点心态看报告听报告,往往会在通读全篇后,不免油然而生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尽管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周到,提纲挈领,对过去的五年做了很好的总结,对未来的五年做了周密的预期和计划,但具体到特定的领域,就显得有些过于主干化:多原则性、提纲性的指导意见,少具体、翔实的措施和方法;多宏观、少微观;多骨架,少血肉。虽然通过报告,可以对政府既往工作的成绩、问题有一个全面性、提纲性的了解,可以对政府今后一段时期的目标和工作重心有基本的认识,但终不免有一丝“还未挠到最痒处”的感觉。

然而应该认识到,人大全体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固然是本届政府对人大代表、对全体国民所做的工作汇报、总结和展望,理由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切,但人大全会一年一度,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是对一年情况的概述,本届全会是换届的会议,其政府工作报告更须回顾5年的工作,展望5年的前景,在短短几个小时时间和有限篇幅里,所能采取的,势必只能是“纲举目张”的提要性发言;所能涉及的,也势必只能是总揽性、原则性、方法性的东西。

政府是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关注政府的所作所为,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但应关注的,不仅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亮点,更应是政府日常的方针政策、行政作为;不仅是一年一度人大全会上说了什么、说了多少,更应是一年365天每时每刻的行为和表现。

显然,在短短几小时内,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谈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但如何举措,如何落实,如何监督,却只能通过政府日常工作来体现;可以谈到“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但具体的方法、政策,和实施力度、广度和深度,却只能在政府日常工作中体现;可以提到切实控制物价、财政盈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行政理念和思路,如何控制、怎样分配,却只能在平常的点滴工作中具体落实,物价控制得如何,财政盈余是否真的回馈全社会,更须通过日常的观察和监督,才能有具体、直观的体会和认识。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第4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亮化设施管理

本文从我国现阶段的城市亮化建设管理问题为切入点,综合分析了相关预防管理措施和管理标准问题,第三部分综合分析了城市路灯亮化建设的未来展望。通过对城市路灯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路灯亮化设施建设的实践应用水平。

1 我国现阶段的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和养护问题分析

1.1 规划科学性和规范性不到位

到目前为止,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水平较低,所以总体的城市建设规划较为简单,从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城市现代化建设中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城市的亮化建设规划难度较低,所以有很多地区完全没有进行良好规划,同时应用的技术和手段也较为落后,导致城市亮化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和困难,所以总体的城市亮化建设效果欠佳,导致存在一种不协调和不平衡的问题,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视觉污染为题[1]。

1.2设计效果无法达到实际要求

在实践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效果与设计效果之间差异化的问题,该种问题也较为普遍,同时经过多年的研究分析和总结发现,出现该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工作的参与单位很多都是外地企业,所以因为地域差异的影响导致对该地区的群众审美和照明设计情况不了解,造成了实际设计与设计效果之间的差异和问题。第二,照明设计单位会出现为了照明施工设计效果而忽视实践安装效果[2]。

1.3亮化改建建设维护不到位

在我国目前的城市亮化建设过程中,通常都是由政府来主导管理工作,承担工作职责,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也有众多问题和不良现象,该类现象的存在严重造成了与城市建设目标的背离,同时也导致在实践工作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偏重亮化设施建设,忽视后期管理和维护的问题,所以导致很多的地方亮化设施建设因为后期维护不到位而出现荒废的问题。这也必然会加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压力。通常情况下,还可能存在亮化安全处理的主体不明问题,所以容易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权限使用的模糊也容易导致推卸责任现象严重[3]。

2 相关预防管理措施和管理标准

2.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相关职能和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法律制定的过程中需要经城市亮化建设实施放到首先环节,归纳到法律管理工作中。从而让城市亮化加深更加有法可依。这也是城市亮化建设的重要发展保障。

2.2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

城市亮化建设属于关系到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城市亮化建设工作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或者局部的小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体城市建设发展的大问题,相关部门领导应该提高对灯饰安装方面的重视程度和实际工作效果,对实际政府在城市路灯照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费用投入数目,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以及整体相关工作的宣传效果等,都应该加大规划和关注程度,进而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扩大政府管理效果。

2.3 将亮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中

城市的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内容都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规划建设内容,所以为了实现总体城市建设效率的有效提高,应该将城市亮化建设归纳到总体城市建设规划范围中,尽可能落实详细的规划要求,应该努力在城市的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引导下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各建设项目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协调。

3 城市路灯亮化建设和未来展望

3.1 夜景的灯光照明综合考虑城市系统规划

城市的夜景照明规划应该与城市的总体建设规划实现良好结合,这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总体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应该重点把握好反应城市建设特征的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仅要实现城市照明功能,还应该达到较高的艺术发展水平,为总体的城市形象建设提供重要支持和引导作用。

3.2 城市亮化建设需要符合城市功能需要

应该以城市的总体建设规划方案为依据,进行城市的夜景设计部署,所以应该与总体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建筑物特点之间相互契合,对于功能不同的地段和线路在进行路灯照明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风格和特征的不同,构建起和谐唯美的城市灯光氛围,所以对城市路灯照明设计风格和设计景观都有较高的要求。

从城市的环境景观构成要素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总体的城市路灯景观建设应该与城市的自然风景和城市的人工建筑相适应,应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路灯景观设计规划,在关注整体实用特征的同时还应该关注总体的装饰和美观价值,应该从功能性和实用性角度综合分析,实现实用与美学的并重,所以应该保持规划的整体性和设计的综合性,不但提高美学设计的总体质量和总体水平。

3.3 明确管理机制和部门

城市路灯亮化设施建设、管理与养护需要明确管理机制和部门,落实长效管理与养护标准,政府应该发挥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实现城市路灯亮化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实现各部分亮化设施管理与养护的持久性作用发挥,延长维护管理的时效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城市路灯亮化建设、管理、养护应该从实际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在规划、设计和维护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良好处理,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政府的关注程度,将亮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中,将城市路灯亮化建设上升到环境景观设计高度。通过对城市路灯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路灯亮化设施建设的实践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1]陆岩,徐国永.浅谈城市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管理[J].科技信息,2011,08:490-491.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思域”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工作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平南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平南县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平督绩通〔2020〕1号)文件精神,平南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分解到我镇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事项共两条:1、希望本地政府对同和镇加强道路建设;2、贵港市同和镇同和街的路灯不明亮,希望政府可以改进。我镇及时开展了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6月7日印发了《同和镇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在门户网站、户外公示栏进行公示,把具体的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相关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并制定了相整改措施,要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1.整改内容:序号28原序号283整改问题编号120190080900156,“希望本地政府对同和镇加强道路建设”。

2.整改措施:我镇进一步加大道路建设力度。计划在2020年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渠道筹集资金完成道路建设共35条;加大力度进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政策宣传。

3.整改成效:我镇今年已建设完成并通过市县验收“以奖代补”道路22条,为全县各乡镇最多。建设扶贫道路5条,“一事一议”道路1条。以上三类道路总计建设28条。

并利用镇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同时向群众加大力度进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和扶贫道路的政策宣传。

(二)1.整改内容:序号59原序号411整改问题编号120190080900028,“贵港市同和镇同和街的路灯不明亮,希望政府可以改进”。

2.整改措施:经核查,我镇有路灯118盏,熄灭18盏,不够明亮1盏。对熄灭和不够明亮的路灯进行修复,进一步完善路灯管理制度,路灯管理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损坏造成不亮的情况及时维修;公布路灯维护报修电话,方便群众发现有路灯损坏的情况及时报修。

3.整改成效:我镇已全部修复损坏的路灯。并于9月底并多方筹措资金,在同和一桥、同和二桥及附近新装路灯8盏,并打造同和一桥、二桥亮化工程。完善了路灯管理制度,加强巡逻,在圩镇显眼处张贴路灯损坏报修电话。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强干部职工在民生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大民生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加大教育、卫生、水利、交通、民政、社保等相关的民生工程申报和建设。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第6篇

政府工作报告紧扣民生问题,对2008年工作的大政方针进行了安排。2008年政府的九项重点工作中,无论是农业基础建设、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还是民主法制建设、民生和社会和谐,都关乎民生问题。从2008年政府工作的各项举措来看,民生问题几乎渗透于政府工作的每一环节。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定推进医改,四大措施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节能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都有明确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无不体现着对民生问题的关注。

亮点二:把改革开放提到决定中国命运的新高度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重大而关键的抉择。”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把改革开放提到了决定中国命运的战略高度,彰显了中央政府坚持改革开放的决心,让国人对改革开放的认识更为深刻。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报告还把金融开放提到了强国的高度,提出“开放金融才能强国”,显示了中央政府全面开放的决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重点推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

亮点三: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好字优先”,防过热、防通胀

政府工作报告在对物价上涨压力及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由于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还将存在,今年价格上涨的压力仍然较大”,“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重大任务”,提出了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九大措施。这意味着宏观调控的基调并没有变,“一稳一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着眼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报告明确提出2008年GDP增长率8%、CPI增长率4.8%左右的宏观调控目标。8%相对于过去5年平均10.6%的GDP增长率来说,表明了政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善经济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心。“稳中求进,好字优先”当成为未来几年经济增长的不变之笔。政府工作报告同时也提出“要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这意味着调控将审时度势,相机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亮点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政府工作亮点总结第7篇

《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地方性审计法规,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江西特色。

一是,《条例》细化和补充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增强了审计执法的操作性。例如,《条例》结合江西的实际,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各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和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二是,《条例》总结和提炼了近年来我省审计工作创新成果,拓展了审计工作发展空间。例如,《条例》将全省一些审计机关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和私立医院、民办学校等经济组织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情况审计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法规规定,从而延伸了审计范围;《条例》将我省各级审计机关调整思路,从过去的事后审计逐渐转变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有效做法上升到法规规定,从而拓展了审计方式。尤其是近年来,我省各级审计机关有效地推进了绩效审计、联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审计工作,并逐渐形成了江西特色做法和经验,《条例》则很好地把这些做法和经验归纳形成了法规条文。三是,《条例》反映和体现了依法治省的精神,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在审计结果利用上,《条例》较好地解决了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冲突的问题;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上,《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四是,《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的手段,完善了审计工作的保障机制。针对当前我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了强化审计监督手段、确保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的经费保障机制、审计机关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检查权等执法权限和被审计单位接受、配合审计的义务以及不配合审计的法律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等违法行为按照情节的轻重与否对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这些规定,不仅让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有法可依,而且使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法制化进程上迈出了扎实的步伐。总体看,《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借鉴和吸收了外省审计机关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形成了十大亮点,为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了法规框架。

亮点一: 进一步加强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是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是审计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条例》将创新的绩效审计监督方式以法条形式予以明确,在第六条中加以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配置、使用、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同时,《条例》还在财政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公众资金审计、企业事业组织和金融机构审计等审计领域中规定了绩效审计的内容。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依据。”

亮点二: 进一步加强公众资金审计

社会公众资金性质,体现了财政支出均等化和社会分配与再分配的公平,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也是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这些年我省审计机关开展的民生审计情况来看,问题还不少,有的相当严重。为了盯住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维护民生、维护稳定,《条例》对社会公众资金的审计作了专节规定。如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下列公众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扶贫、抚恤、救灾、防灾等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资金;(二)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资金;(三)社会公益性募集资金;(四)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亮点三: 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目前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为代表的地方金融力量,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涉及公共利益。为完善金融监管,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应当加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亮点四: 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企业等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审计

随着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和私立医院、民办学校等组织的重视和对民生工程投入的加大,这些组织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规模越来越大。为促进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创新审计内容,积极探索对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审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以及私立医院、民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亮点五: 进一步突出资源环境审计

资源环境审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措施和鲜明体现。《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促进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以及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审计机关对环鄱阳湖11个县(市)2009~2010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专项资金及其使用效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的审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使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和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将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经济活动纳入我省的审计监督范围。《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资源环境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亮点六: 进一步强调了对信息系统的检查

开展联网审计是审计署审计信息化建设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落实省政府“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具体举措。由于科技进步,经济管理日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和手段,审计对象在活动方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信息处理的电算化和网络化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成为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方法。为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在政府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险等重要领域实施联网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同时,《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亮点七: 进一步明确跟踪审计的审计方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建、农业、社保、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力度。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重大的投资项目、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是“豆腐渣”工程,审计机关及时调整思路,一改过去的事后审计为事前介入、事中跟踪,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尝试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应运而生。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凡是有重大项目实施的地方,审计就要紧密跟踪”的新要求,需要将已实施多年的跟踪审计这一模式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因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重大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重点专项基金、资金、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亮点八: 进一步确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

在明确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与承接项目的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被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这样规定,既遵循了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又维护了审计决定的权威性,较好地解决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力相冲突的问题,使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等侵吞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和纠正。

亮点九: 进一步健全审计成果利用及审计整改机制

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性和实效性,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与审计整改的落实。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以利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依据。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项目预算调整、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财务决算批复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依据。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加强审计整改。对重大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亮点十: 进一步完善审计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