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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3 15:18:33
政府审计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第1篇

[关键词]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政府审计;审计体制;路径依赖

审计体制是政府审计组织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决定着政府审计的工作质量与政府审计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一直受到我国学者的高度重视。审计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审计体制是指审计监督机构的总体构成、隶属关系、社会地位、机构设置、上下级关系和各自相对的职权范围;狭义审计体制是指政府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审计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本文主要在狭义审计体制的概念范畴内重点讨论政府审计组织的隶属关系及审计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一、研究文献回顾

目前,审计理论界关于政府审计体制的分类研究中得到广为接受的是四种模式分类法,即将政府审计区分为立法型审计、司法型审计、行政型审计模式和独立型审计模式[1].当然,也有学者、专家认为这四种分类的提法并不科学。李金华指出,世界所有国家的审计都是独立的,不管是对议会负责还是对政府负责,都是独立的。独立性是世界各国审计最基本的共同特征,把独立型跟司法型、立法型、行政型并列,在一个层面上对比是不科学的。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审计机关是立法型,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是对立法机构负责,向立法机构报告工作,而不作为议会的下属单位。司法型确实存在,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司法型。行政型是存在的,隶属于政府。很多国家的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但又不完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时也要向议会报告工作[2].与此相似,刘家义将世界主要国家审计制度分为三类:(1)审计机关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这种类型占大多数且越来越多,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大多如此;(2)审计机关属于司法序列,拥有部分司法权,但要向议会报告工作并对议会负责。这些国家的审计法院,从组织架构来说,属于司法序列,但同时必须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3)审计机关属于政府序列,对政府负责并向政府和议会报告工作,典型的是中国。我国审计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既要向政府报告,又要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3].

自1982年中国现行审计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学者就开始对中国审计体制选择问题展开讨论。杨时展以受托责任学说为基础,得出“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的结论,并认为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应该独立于各级政府之外,向着取信于民、听信于民的方向发展[4];秦荣生在分析了受托责任关系之后认为,我国审计署应归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5];廖洪和余玉苗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对该国的政府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只能隶属于政府部门[6];李齐辉等认为,审计环境决定审计制度,根据我国的审计环境,应建立一种政府审计机关拥有司法地位和相应的法律监督权、地方审计机关由省级直管的新型的政府审计制度[7];尹平则在分析了我国现行政府体制利弊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应采取渐进改良的方式,如现行政府审计机关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同时接受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工作,可以改为审计机关接受政府领导,向政府和人大同时报告工作[8].

政府审计论文第2篇

[关键词]现代政府审计;审计职能;职能定位;职能履行

一、从政府审计的演进看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

1.政府审计起源于会计,政府审计本质外延为查账。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刘云,2005)为了保护皇室财产,封建帝王需要把委任给官员贵族的经济事务系统地记录下来,并以最简明的方式向上呈送,会计由此诞生。为了保证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又必须对会计进行监督与检查,政府审计的“计”,一般指的就是会计的“计”,政府审计就是审查会计。中国历史上曾将政府审计表述为“听从会计”,古代的政府审计是由会计人员大声朗读会计记录,国家统治者和政府审计官员听取这些记录,进而判断会计记录是否正确。英语audit和法语audition,均源于拉丁语audire(听),在14世纪,英国的审计工程也是通过听取账户记录来进行。

最初的国家财产(财政)规模很小,封建帝王和政府官员以“听从会计”的形式便能达到监督的需要。然而,随着财政规模的扩大,国家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强,导致记录和反映管理活动的会计信息量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专业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账簿进行详细审查。随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查账”,即检查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政府审计本质内涵:解除经济责任。审计史学家理查德·布朗(RichardBrown)曾经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他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受托责任(经济责任)的问题,并且明确地论述了它与审计的关系。

当政府审计发展到需要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行为、评价政府官员业绩等内容的时候,政府审计的取证工作就超越了“查账”的范畴,以“查账”解释政府审计的本质已不能全面地概括政府审计的内容,现代人提出“经济责任”的概念,指明了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内涵。经济责任是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管理者而形成的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的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经济责任的定义摆脱了“查账”的束缚,从而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等政府审计的新发展。

3.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的产物,“关系协调”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生活得自由平等,但这种享有却很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这是因为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当人们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理性和有效的救济,于是人们同意通过建立社会契约来组成“公民社会”,即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国家的产生基于人们的同意,民众是国家的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机构。政府接受民众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当公民以部分权力的让渡和财务资本(税收,土地等)的投入产生国家,公民冀望于政府能勤勉、高效地为他们工作。(张立民、聂新军,2006)

这种现代民主意识对政府审计本质属性的认识产生很大影响。传统的政府审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审计体制,监督权逐级向上负责,最后集中到君王一个人,维系着传统政府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现代政府审计理论认为,社会的主体存在于广大公众,权力存在于社会,所以必然负责于社会,这就决定了现代政府审计对公众乃至全社会负责,因而贯穿于现代政府审计的受托责任关系则是一种公共性质的受托责任关系。李金华审计长(2005)就强调,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更是民主和法治的工具。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

二、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决定现代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有史记载,我国唐代“户部尚书控制国家财政,在财计方面进行全面统治。户部本司编制户籍计账,先依此作出预算,再据此征收赋税;国库则实行分签、分管、分算,凡钱帛之类财物入库于太府寺,其发放持金部签批凭据;凡粮谷之类财物入库于司农寺,其发放须持有仓部签批凭据;各库独立核算,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其整个核算受制于度之,形成内部监督制度。”封建王朝发展的鼎盛时期,国家财政客观上产生了设立专门审计机构的需要,审计开始从国家监察工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专门机构、专门官员实施的专门职能。

政府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与政府审计的“查账”行为并行发展,是“查账”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加以纠正,保证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或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它通常包括三个环节:(1)通过审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真相;(2)以一定的法规或其他既定标准,判断事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督促被审计单位合法、合理、有效地进行经济活动,公允、真实地处理经济业务,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2.经济评价职能。人民大众与政府官员、政府与其隶属行政单位之间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这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之一。为了解除他们(它们)之间受托经济责任,必须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我国《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政府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客观、公正、权威地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决策、计划和方案等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是否有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是否圆满等。政府审计评价一般包括下列步骤:(1)通过审核、检查,确定需要评价资料的真实性;(2)按照评价目的的要求,确定评价指标,并计算其实际数值;(3)将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与事先确定的标准数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差异;(4)本着客观、公正、全面积极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3.民主职能。所谓现代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就是政府审计帮助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职能,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审计职能新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表现得更加突出。

按民主制原则,所有政府机构和官员均受人民的委托对公共资金和资源进行管理,政府机构和官员都应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对这些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加以监督,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为滥用权力、贪污盗窃和效率低下设置了障碍,满足了使用公共资金必须光明磊落、公正廉洁的要求,并实现了公民负责行使的基本权力。但是,在经济监督范畴内,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统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都是政府自身行为的延伸,从而不具有“独立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除了审计监督以外,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和被审计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保证了审计的客观、公正的地位。

三、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履行的方法和内容

(一)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内容

1.财政财务审计。财政财务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传统审计内容。在审计目的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保证政府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在审计对象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在审计方法上,财务审计主要采用的是会计资料的检查法,如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调节法、盘点法等;在审计作用上,财务审计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合法,保护国家和集体资财的安全完整,其职能是保护性的;在审计标准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财政、财务、会计等法令、制度、规章、规范。

2.国有企业审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现代企业除了出资人与企业管理当局存在受托责任关系,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等之间也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为了维护这些契约关系,出资人、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他们都需要利用企业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审计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都由社会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接受委托为国有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查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质量进行监督。但是,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李金华,2005),有关国计民生,涉及到人民大众集体利益的问题,政府审计应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介入国有企业审计,甚至是民营企业等任何领域的审计。

3.审计结果公告。现代政府审计具有民主的职能,要实现这一职能,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审计结果公开和透明。国家的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就有权利了解钱是怎么花的,效益如何。这本身是一种政治文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以后,社会各界都能知道国家财政收支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有问题。事实将证明,一方面,很多问题在全社会的监督下,一定能改得更快,解决得更好。另一方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把审计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方法

1.经济效益审计。随着国家公共开支的增长,纳税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纳税人对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许多国家开始关注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部门适应公共经济责任发展的需要,不仅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而且要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监督。20世纪60年代,美国提出“三E”审计,即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经济性强调的是办事少花钱,效果性强调的是同样的钱多办事、办好事,而效率性的要求最高,强调的是要少花钱同时多办事、快办事和办好事。开展效益审计,是全社会民主进步的客观要求。

2.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审计的人格化,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审计形式。近年来,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了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其作用愈来愈为世人所共识。

3.专项审计调查。所谓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的方法,对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情况下,企业审计由社会审计完成,但对于人民大众特别关注、政府特别关心的特定事项,则由政府审计机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相比一般项目审计,专项调查程序相对简化,审计调查覆盖面大,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问题,这一方面及时地缓解了矛盾,对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建设性作用;另一方面对其他政府审计对象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四、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及其履行的理论框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同时审计理论又指导和预测审计实践,审计实践将随着审计理论的不断提高而日臻完善。我们由抽象到具体,理论到实践的原则,沿着“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属性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具体职能的实现方法和内容”的逻辑,建立一个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定位及其实现的理论框架(如下图)。

参考文献:

[1]张立民,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J].审计研究,2006,(2).

[2]张立民,聂新军.转型社会政府审计战略定位:一个分析框架[J].当代财经,2007,(4).

[3]李金华.关注责任,完善治理,促进民主与法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

[4]葛笑天.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政府审计变革初探[J].审计研究,2005,(1).

[5]娄尔行,唐清亮.试论审计的本质[J].审计研究,1987,(2).

政府审计论文第3篇

[关键词]现代政府审计;审计职能;职能定位;职能履行

一、从政府审计的演进看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

1.政府审计起源于会计,政府审计本质外延为查账。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刘云,2005)为了保护皇室财产,封建帝王需要把委任给官员贵族的经济事务系统地记录下来,并以最简明的方式向上呈送,会计由此诞生。为了保证会计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又必须对会计进行监督与检查,政府审计的“计”,一般指的就是会计的“计”,政府审计就是审查会计。中国历史上曾将政府审计表述为“听从会计”,古代的政府审计是由会计人员大声朗读会计记录,国家统治者和政府审计官员听取这些记录,进而判断会计记录是否正确。英语audit和法语audition,均源于拉丁语audire(听),在14世纪,英国的审计工程也是通过听取账户记录来进行。

最初的国家财产(财政)规模很小,封建帝王和政府官员以“听从会计”的形式便能达到监督的需要。然而,随着财政规模的扩大,国家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强,导致记录和反映管理活动的会计信息量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专业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账簿进行详细审查。随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查账”,即检查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政府审计本质内涵:解除经济责任。审计史学家理查德·布朗(RichardBrown)曾经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他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受托责任(经济责任)的问题,并且明确地论述了它与审计的关系。

当政府审计发展到需要监督被审计对象的行为、评价政府官员业绩等内容的时候,政府审计的取证工作就超越了“查账”的范畴,以“查账”解释政府审计的本质已不能全面地概括政府审计的内容,现代人提出“经济责任”的概念,指明了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内涵。经济责任是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管理者而形成的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的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经济责任的定义摆脱了“查账”的束缚,从而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等政府审计的新发展。

3.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的产物,“关系协调”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自然状态下的人们生活得自由平等,但这种享有却很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这是因为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当人们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理性和有效的救济,于是人们同意通过建立社会契约来组成“公民社会”,即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国家的产生基于人们的同意,民众是国家的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机构。政府接受民众的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当公民以部分权力的让渡和财务资本(税收,土地等)的投入产生国家,公民冀望于政府能勤勉、高效地为他们工作。(张立民、聂新军,2006)

这种现代民主意识对政府审计本质属性的认识产生很大影响。传统的政府审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审计体制,监督权逐级向上负责,最后集中到君王一个人,维系着传统政府审计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现代政府审计理论认为,社会的主体存在于广大公众,权力存在于社会,所以必然负责于社会,这就决定了现代政府审计对公众乃至全社会负责,因而贯穿于现代政府审计的受托责任关系则是一种公共性质的受托责任关系。李金华审计长(2005)就强调,现代政府审计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更是民主和法治的工具。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

二、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决定现代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有史记载,我国唐代“户部尚书控制国家财政,在财计方面进行全面统治。户部本司编制户籍计账,先依此作出预算,再据此征收赋税;国库则实行分签、分管、分算,凡钱帛之类财物入库于太府寺,其发放持金部签批凭据;凡粮谷之类财物入库于司农寺,其发放须持有仓部签批凭据;各库独立核算,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其整个核算受制于度之,形成内部监督制度。”封建王朝发展的鼎盛时期,国家财政客观上产生了设立专门审计机构的需要,审计开始从国家监察工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专门机构、专门官员实施的专门职能。

政府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与政府审计的“查账”行为并行发展,是“查账”本质属性的具体表现。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加以纠正,保证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或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它通常包括三个环节:(1)通过审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真相;(2)以一定的法规或其他既定标准,判断事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督促被审计单位合法、合理、有效地进行经济活动,公允、真实地处理经济业务,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2.经济评价职能。人民大众与政府官员、政府与其隶属行政单位之间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这是现代政府审计本质属性之一。为了解除他们(它们)之间受托经济责任,必须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我国《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政府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组织和人员通过审核、检查,客观、公正、权威地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决策、计划和方案等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是否有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是否圆满等。政府审计评价一般包括下列步骤:(1)通过审核、检查,确定需要评价资料的真实性;(2)按照评价目的的要求,确定评价指标,并计算其实际数值;(3)将评价指标的实际数值与事先确定的标准数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差异;(4)本着客观、公正、全面积极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3.民主职能。所谓现代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就是政府审计帮助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职能,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审计职能新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政府审计的民主职能表现得更加突出。

按民主制原则,所有政府机构和官员均受人民的委托对公共资金和资源进行管理,政府机构和官员都应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对这些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加以监督,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它为滥用权力、贪污盗窃和效率低下设置了障碍,满足了使用公共资金必须光明磊落、公正廉洁的要求,并实现了公民负责行使的基本权力。但是,在经济监督范畴内,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银行监督、统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都是政府自身行为的延伸,从而不具有“独立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除了审计监督以外,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和被审计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保证了审计的客观、公正的地位。

三、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履行的方法和内容

(一)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内容

1.财政财务审计。财政财务审计是政府审计的传统审计内容。在审计目的上,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保证政府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在审计对象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在审计方法上,财务审计主要采用的是会计资料的检查法,如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调节法、盘点法等;在审计作用上,财务审计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合法,保护国家和集体资财的安全完整,其职能是保护性的;在审计标准上,财务审计主要是财政、财务、会计等法令、制度、规章、规范。

2.国有企业审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现代企业除了出资人与企业管理当局存在受托责任关系,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等之间也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为了维护这些契约关系,出资人、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等,他们都需要利用企业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审计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都由社会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接受委托为国有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查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质量进行监督。但是,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李金华,2005),有关国计民生,涉及到人民大众集体利益的问题,政府审计应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介入国有企业审计,甚至是民营企业等任何领域的审计。

3.审计结果公告。现代政府审计具有民主的职能,要实现这一职能,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审计结果公开和透明。国家的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就有权利了解钱是怎么花的,效益如何。这本身是一种政治文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告以后,社会各界都能知道国家财政收支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有问题。事实将证明,一方面,很多问题在全社会的监督下,一定能改得更快,解决得更好。另一方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把审计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实现的方法

1.经济效益审计。随着国家公共开支的增长,纳税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纳税人对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许多国家开始关注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部门适应公共经济责任发展的需要,不仅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而且要对政府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实施监督。20世纪60年代,美国提出“三E”审计,即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经济性强调的是办事少花钱,效果性强调的是同样的钱多办事、办好事,而效率性的要求最高,强调的是要少花钱同时多办事、快办事和办好事。开展效益审计,是全社会民主进步的客观要求。

2.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审计的人格化,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审计形式。近年来,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了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其作用愈来愈为世人所共识。

3.专项审计调查。所谓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的方法,对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通常情况下,企业审计由社会审计完成,但对于人民大众特别关注、政府特别关心的特定事项,则由政府审计机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相比一般项目审计,专项调查程序相对简化,审计调查覆盖面大,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问题,这一方面及时地缓解了矛盾,对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建设性作用;另一方面对其他政府审计对象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四、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及其履行的理论框架

审计理论来源于审计实践,同时审计理论又指导和预测审计实践,审计实践将随着审计理论的不断提高而日臻完善。我们由抽象到具体,理论到实践的原则,沿着“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属性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具体职能的实现方法和内容”的逻辑,建立一个现代政府审计职能定位及其实现的理论框架(如下图)。

参考文献:

[1]张立民,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J].审计研究,2006,(2).

[2]张立民,聂新军.转型社会政府审计战略定位:一个分析框架[J].当代财经,2007,(4).

[3]李金华.关注责任,完善治理,促进民主与法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

[4]葛笑天.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政府审计变革初探[J].审计研究,2005,(1).

[5]娄尔行,唐清亮.试论审计的本质[J].审计研究,1987,(2).

政府审计论文第4篇

中国应采取有效的调整应对措施,以应对加入WTO的挑战。中国加入WTO后,由于国内法律的调整,经济运行模式的改变,国际规则对政府机构干预经济方式的特殊要求,以及国内经济组织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运行等一系列新的变化,对我国政府行为方式和审计职责的多个方面产生影响和挑战,给审计调整带来了机遇,也为审计调整开拓了空间。

一、政府职能与行为方式的调整

(一)政府职能的作用

1.政府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机构政府作为上层机构,有它的特殊性,它掌握着任何机构所没有的资源和能力,具有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具有强制力。世界银行曾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必然地失败了,但缺少政府的发展也必然如此,历史反复地表明,良好的政府不是一个奢侈品,而是非常必需的。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世界上市场机制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机制都不是自发出现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行为,比如有限公司就是政府为了减少风险而创造的。

2.政府的作用取决政府的行为方式政府作用的关键不是多做一些还是少做一些的问题,而是应当“怎样做”才好的问题。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要有服务意识和成本效益意识。政府的行为方式主要指政府制定规则的方式,及政府通过这些规则本身发挥作用的行为方式。我国政府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以纠正。

3.政府绝不是万能的,不能迷信政府力量历史地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后来的东亚模式,政府主导经济,代替市场配置资源,培植主导产业及企业组织形式。这些做法的确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随着市场的成熟和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政府主导经济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例如制度透明度低,法制不健全,家族式经营等,成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内部原因。

4.政府的作用在不同国家及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政府的经济作用与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能力有关。不同国家,市场经济发育及开放程度因国情不同,会有很大差异。因此说,不存在一般意义上标准的政府职能和行为模式。从当前我国的现状来看,现阶段的中国政府不仅要维护市场秩序,而且要参与培育市场。中国正处在工业化进程中,地区发展不平衡。在经济转轨进程中,一方面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大幅度减少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又不能不依托政府发挥某些特殊作用,如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不能像西方工业化国家那样,局限于弥补市场缺陷。

(二)政府行为方式的调整加入WTO在很大程度上讲是“政府入世”,因为WTO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和方式。但我们是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政府集权过多,其它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太少,因此,加入WTO后,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应少强调中国特色,多注意国际上的通用规则,在这里政府的职能转变是首当其冲。这一观念必须树立,这是个前提条件。

1.政府要理清三个边界

A.政府与公民的边界由于政府的权利过大,使政府承担了应由公民自己承担的风险,许多公民的个人行为一旦造成大的损失或影响,最终都由政府负担。

B.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许多协会、总会、联合会在行使政府的职能,隶属于各个部委的中介组织也在部分行使政府的职能。

C.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过去,政府通过对企业的干预,往往不适当地介入和干预市场行为。如,政府干预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和企业的兼并与重组,企业的投资、贷款、担保、补贴等等,造成价格信号扭曲,使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难以发挥。今后,要分清哪些是政府应该管理的,哪些是需要市场完全自我调节的。

2.政府职能的限定凡是加入WTO的国家(地区),都被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化和透明度,这就要求政府行为务必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观念上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中国加入WTO,必须建构新型的政府行为理念和政府行为方式,就当前而论,中国政府的行为方式、职能作用同WTO原则相比,不少方面极不相适应,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办法,除应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彻底清除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制度,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外,在WTO框架下,政府职能应限定在以下方面:

A.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整;B.生产公共物品和提供公共服务;C.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D.调整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E.限制垄断,鼓励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等。

3.政府行为方式的调整加入WTO后,并不意味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全面削弱,相反,要通过改革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合理的职能,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维护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在WTO规则框架下,要不断调整政府的行为方式,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具体而言,一是要正确引导,积极调控,这也是WTO体系所承认的。面对世界经济对本国经济所产生的多方面复杂影响,政府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施积极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转化不利因素,确保经济的良性运行。一个理性和审慎的政府是我国经济在新环境下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二是要大力扶持。要充分利用WTO允许成员运用有关保障手段保护本国幼稚产业的做法,积极探寻有效的扶持方式,保护民族产业和弱势产品在激烈的竞争中免遭巨大冲击。当然,政府保护的目的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为了最终取消保护,促进受保护产业或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三是深化改革,与时俱进。

同以往的改革相比较,加入WTO后改革的最大转变是从“我要改革”到“要我改革”,形成改革倒逼机制。政府行为方式要适应这种要求,自觉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的步伐。我们应按照WTO所倡导的各项原则,深化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改革。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加速现代化,加快城镇化建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消除国内体制与国际规则之间的碰撞和摩擦。只有这样,才能消解我国经济同WTO规则真正接轨的冲突,才能确保我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政府审计目标的调整WTO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中国加入WTO,就要承诺并遵循WTO的规则,进行一系列的贸易、投资结构的改革,做出审计目标、审计重点的调整。为了适应WTO的要求,我国正加紧对现有财税制度、规章、投融资体制的调整和修改。主要包括:

A.税收制度改革。税收调整将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调整消费税,统一企业所得税、完善地方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及财产税,继续推进“费改税”的进程,并将完善对外国际经济活动的税收政策。

B.公共财政政策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改革,将全部支出都纳入预算内,实行单一账户和国家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C.会计结算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后将依靠计算机技术,逐步实行省级会计集中核算。

D.农业方面的转移支付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E.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督体制将有巨大变化。这对审计工作来说,将面临一个新的形势,审计目标务必做出新的调整。

(一)财政审计目标的调整财政审计,包括收入和支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科教文卫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环境保护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在财政审计方面,应由一般财政审计向公共财政审计方向调整,即不仅要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强对政府部门预算、科教文等资金的审计,还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工程、社会保障资金等社会公共资金的审计,要实现审计重点的转移与调整,向收入与支出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效益审计为主。对支出审计由合法性为主向合法和效益性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效益审计为主。

(二)金融审计目标的调整加入WTO,我国的金融业将面临对内和对外开放两方面的挑战,从近期看,会带来如下冲击和影响:A.增加四大专业银行的竞争压力,加速其商业化改造的进程;B.引起证券市场结构的重大变革,国外的投资公司可能占据垄断地位;C.由于允许外资保险机构占50%的股份,而中国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不具备任何竞争力,可能导致几年后中国不再有全中资的保险公司存在;D.人才流失严重、大量金融人才被外资金融机构挖走;E.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给金融调整和金融监督带来更多的困难;F.迫使人民币加快走向自由兑换,进而加大政府宏观调控的难度。另外,外资银行以混业经营的方式进入中国,而中国目前实行的仍是分业监督的体系,这显然无法适应未来形势的变化。金融审计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监督,在变化的形势下,似可发挥独到的作用。因此,在金融审计方面,应由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提高金融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及开展金融绩效审计调整,同时,应针对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及中国金融监督体制改革的方向,尽快研究金融监督体系中审计的地位与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三)企业审计目标的调整我国国有企业尚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原有的历史包袱没有完全消除,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加上多年来技术进步缓慢,生产率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差,而且亏损和亏损额很大。加入WTO要求国有企业按国际上通行的商业规则运行,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这使国有企业必须依靠自身的力量在国外产品的冲击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从而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企业审计,包括工交、商贸审计(金融审计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企业审计)。企业审计应由对国有企业为主的审计逐步向对国有股份企业资产价值增值为主的审计调整;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审计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过渡的调整;由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合法、效益性并重调整。当前情况下,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是基础,是前提,应放在首位。今后,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按WTO规则,也要与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样,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经济效益审计。

(四)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目标的调整加入WTO后,因国际竞争的压力和国际分工的要求,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重组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市场经济的放宽,我国部分产业和国有企业受到较大的冲击,随之又会造成劳动力的大量流动及失业人员的增加。尤其是农业受到冲击后,大量农民会成为城镇流动人员,在岗位竞争中,又会使更多的城里人成为富余人员,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政府财政需要相应增加这部分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及再就业费用,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而社会保障基金又因其覆盖面广和政策性强将成为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资金。只有社会稳定,政局才能稳定,政治稳定才有经济的稳定发展,入世后,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预算、监督社保资金正常运转,是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政策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政府审计将会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因此,政府审计应由重视财务收支等审计为主向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方面转移的调整,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确保社保资金合法、有效使用,促进社会稳定和我国的政治大局的稳定,确保社会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顺利实施。

(五)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调整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企业领导人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其主要目的是为干部考察任用提供依据,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从源头上惩治腐败。WTO规则要求政府提高工作效率,而工作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工作能力及执法水平。加入WTO后,经济责任审计应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从财务收支审计入手的人格化审计调整,尤其是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促进廉政建设;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认真总结分析企业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改进和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提供服务,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决策,提高工作效能和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益。

三、调整的应对措施

(一)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实现政府审计的调整

1.入世是我们的自主选择。加入WTO后,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承担者和执行者。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应按世贸组织的要求,处理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包括服务贸易关系。同时,按世贸规则要求,加速转变各级政府的职能,当然也包括属于政府经济监督职能的政府审计工作。

2.入世对我们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国审计发展的历史表明,审计发展过程具有渐进性和曲折性,审计职能的发挥始终受到行政权力的规定和约束,至今仍保留着某些行政与司法监督的痕迹。在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力量以充分的政策、资金、财力以及人力等提供了迅速创建政府审计的条件,使政府审计组织网络全面建立。行政力量创建审计使其受政府行政干预,进而影响了审计赖以生存的独立性,削弱了政府审计的作用。入世以后,政府审计受到了市场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经济一体化等的多种冲击,虽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但同时还应辨证地看,也获得了良好的调整机遇。

3.政府审计的调整,在我国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社会经济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调整,政府审计是一个人造系统,它是民众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创造的一个适应性很强的系统,它与外界常常发生联动效应。一方面政府行为方式随着入世而改变,必然要求政府审计发生调整;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包括审计调整在内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可行的。这也是研究政府审计调整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论分析,调整审计工作进度理论研究对政府审计调整的顺利与否至关重要。政府审计的调整是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系统论方法从整体、宏观、结构、要素、联系、变化以及功能等方面讨论审计调整问题。

1.从整体上讲,政府审计调整是政府行为方式转变的一个具体内容。政府职能的转变导致政府发挥职能的行为方式转变,作为政府监督职能的政府审计也应实现调整和转变。

2.从宏观上讲,政府审计调整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利益观念的转变。政府审计不再是一种行政手段,而应根据市场取向,具有独立行政功能特征。

3.从结构上讲,政府审计也是主体、对象和手段的统一体,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手段的改变,并进而影响到主体的定位问题,政府审计调整从本质上讲是政府定位的一个重要问题之一。

4.从要素上讲,政府审计的目标同样也是最重要的审计要素,但它却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随时进行着调整。政府审计的调整,从具体意义上讲,是审计目标发生变化的结果。

5.从联系上讲,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内部审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随着内部审计职能范围的拓展,各类审计之间的功效互补,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三元关系结构将更趋于成熟和协调。通过分析,政府审计调整的工作进度应当是先清理,后调整,再健全和发展。即清理与世贸组织不适应的审计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健全审计立法和审计制度,发展和强化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三)认真落实和贯彻政府审计调整的原则

1.处理好稳定与创新的关系。我国加入WTO的基本条件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入世,这就是要争取一个调整适应期,以顺利实现平稳地过渡。政府审计的调整也应以稳定为主,避免幅度过大过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处理好中国实际与国际惯例的关系。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法律文化环境等与国际有一定的差距,但经济发展的评价标准是一致的。应当明确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的概念,充分尊重国际惯例。但世贸规则并不完全代表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利用入世带来的机遇,充分表达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愿,政府审计的调整也应当服务于这一目的。超级秘书网

3.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强化审计监督的关系。机构改革的目标是精减机构、分流人员、提高效率。从市场取向看,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解决人浮于事的矛盾。政府职能转变后,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将得到削弱,但监督经济的职能会得到加强。因此,审计监督职能应当强化,政府审计机构应得到加强,政府审计人员也应扩大,但要避免借强化之机,造成新的人浮于事的局面。

(四)以市场为取向确定政府审计的调整思路

1.政府审计应重点监督如何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主要应当明确,分解和规范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完善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督政府是否基本退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

2.政府审计应重点监督政府如何改进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主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干预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强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应对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3.政府审计应重点监督政府如何健全市场机制职能。包括以法律制度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流通,打破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性垄断或限制,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市场进入者创造有基本信用的、可预期的、公平竞争的秩序。

4.政府审计应重点监督政府如何改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职能。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高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有效的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5.政府审计应重点监督政府如何加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职能。包括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治理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降低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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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论文第5篇

绩效审计首见于美国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提出的“经营审计”概念。各国对于绩效审计名称不尽相同,但实质一样。如英国、加拿大为“现金价值审计或价值为本审计”,澳大利亚为“效率审计”,瑞典为“效果审计”,也有“全面审计”、“综合审计”,香港为“衡工量值审计”,大陆在《审计法》中称为“效益审计”,而实践中称为“绩效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1986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建议以“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ing)统一名称,并提出绩效审计即“3E”审计,对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评价的审计。

绩效审计对于“3E”的重视充分体现了未来的审计是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基础,对资源耗用的经济效率进行评价,从而更全面、更有效地满足各方审计委托人多层次的需要。目前,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比重也不一样,经济越发达,绩效审计呈现出的比重越高,如美国财务审计仅占审计总数的一成多,而绩效审计超过85%;英国、加拿大的绩效审计占40%左右,并且它们和西欧一些国家审计机关还实施绩效审计机构、资金、计划单列。进入21世纪这种发展趋势越来越显著。因此,绩效审计是财务审计的深化和发展,是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时间不长。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率先对12家市属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确切地说,这是我国绩效审计的开端。之后,政府绩效审计在全国许多审计机关得到了推广尝试。2003年以来,单独立项的国家绩效审计项目涵盖了财政审计、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如审计署系统组织的开发区财税政策专项审计调查、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失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等。地方审计机关也组织开展了一些绩效审计项目,如北京市西城区审计局开展的什刹海景区保护与更新改造资金绩效审计、青岛市开展的麦岛污水处理厂绩效审计、上海市审计局开展的政府利用外资环境保护项目绩效审计等。2004年上半年,深圳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418个,查出违规金额9000多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逾26亿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145万元,核减投资工程款2.8亿元。深圳市审计局从2002年组织实施第一个单独立项的绩效审计项目以来,至2005年累计完成了25个独立的审计项目。特别是《审计署2006年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公布,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的目标要求,并具体规定了每年投入绩效审计的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专项审计调查为绩效审计的主要方式,揭露严重损失浪费或绩效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为绩效审计的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为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这一战略决策表明我国的审计发展方向与国际上是一致的。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无论是在审计的深度上还是广度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都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审计目标仍未完全实现。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情况尚不尽如人意。

三、制约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

由于长期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审计人员已经形成了传统的审计方法、审计手段和审计理念,对于绩效审计往往只是一个模糊概念,如何操作、涉及哪些内容、哪些领域等均无经验可借鉴,有的也是与我们不甚配套的西方审计观念,目前仍处于摸索、探索阶段,要转变观念需要一个过程。

(二)项目切入点找不准

由于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的政府部门职能各异、涉及部门多、资金分布散,再加上目前公共财政不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尚不完善,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对公共资金绩效性如何开展审计,从哪些部门、哪些领域或哪些资金项目着手进行审计较为困难。

(三)政府体制不够顺

虽然我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化,许多机构仍在大范围大力度的配置社会资源;缺乏科学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政府部门的职权交叉,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开透明度不高;另外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存在、腐败现象。作为绩效审计主体的政府审计机关也存在同样缺陷,而在更深层次上制约和影响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四)审计标准缺乏

应该说对于企业绩效审计的评价我们已有了一定的评价系统,如《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但是,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导致政府绩效审计难以深入。

(五)人员结构、素质不符合要求

绩效审计领域比财务审计领域广泛,因而绩效审计要比财务审计复杂得多。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人员约有5200位,其中约有2500位会计师,1500位经济师、律师、工程师、数学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相比较美国,我国现有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与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1)审计师实务知识较多,而理论基础薄弱。目前的审计人员普遍缺乏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对经济管理知识不甚了解。(2)对传统审计技术较熟悉,而对现代审计技术较陌生。(3)现场作业经验丰富,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部分人员的政策理解水平、业务技能较低。(4)缺乏宏观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的相关知识。

四、促进政府绩效审计的对策

(一)转变审计观念,拓宽审计思路

审计员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审计观念,拓宽审计思路,把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从任务型、程序型向目标型、效率型转变。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上要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摆脱传统审计的束缚,跨出财政财务收支的框架;在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上,要把重点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以提高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为根本目的,既要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同时也要审查预算安排的经济性、财政投入的绩效性,确保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使审计目标由过去的“鉴证”形式向事前确定目标,事中和事后评价的方式转变。既要审查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投入、投量,也要审查管理活动中的绩效,使审计评价能够从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满足成果使用者对审计的要求。

(二)选好审计项目,明确审计重点

当前,绩效审计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如何选好审计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是审计立项的首要问题。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有的财政投入并不一定产生经济绩效,有的则通过较长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在选择绩效审计项目时,必须要有所侧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选择那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公众有切身利益的项目,如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公共事业服务项目、高科技项目以及政府、机关行政性消耗所引发的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财政资金,既可以使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资金的去向和使用绩效,同时也可以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树立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三)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关系,优化政府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政府部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状况,有利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经济,促进政府审计由纯粹的监督机制向完善的公共财产激励约束机制转变,从而解决制约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深层次体制问题。

(四)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世界审计组织绩效审计指南》指出:合适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具有可靠性、客观性、有用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完整性、可接受性的特点。结合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特点,一个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准则应考虑以下因素:(1)绩效审计对象千差万别,被审计单位类型复杂,使用的评价标准也应有所差别。(2)评价标准一般是能够量化的,而一些难以量化的,对被审计项目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耗费,应采用特殊方法进行评价。因此,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应从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来建立:主要考察政府行为成本的资源耗费类指标和政府业绩的产出类指标。总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绩效,防范审计风险,实现审计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五)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与财务收支审计相比,绩效审计需要较高要求,如需掌握公共管理学、电子计算机、工程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而现有审计人员大都缺乏这方面知识。因此,应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政府绩效审计能力;考虑到现有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情况,还可以借用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以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另外,要实行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工作稽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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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论文第6篇

审计的产生是基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或行政权的分离,基于“受托责任”,基于所有者授权之后“不放心”的心理,也就是说当所有者不具体行使经营、管理或行政权的时候,就请独立的、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即审计人员来实施监督,使审计逐步嵌入了经济社会运行过程,成为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而政府审计是基于国家对经济安全维护的需要而形成一种权力监督机制。

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已经产生广泛的联动作用,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政府审计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时代的需要。仅仅依靠查账与监督国家财政收支难以满足当代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更先进和更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当代的政府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

“免疫系统理论”是一种创新的理念,是“跳出审计看审计”,是对现阶段政府审计本质的充分理解。政府审计是综合性的国家财政监督工具,如果把政府审计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看待的话,其具有以下的职能属性:

1.1国家的经济卫士审计职能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计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固原、承载和受纳”。现代政府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成这些制度体系的每一个机构和系统都有经济社会发展所赋予的特定功能。因此政府审计的本质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正是对审计“经济卫士”职能的强调。

1.2反腐斗士审计需要时刻准备着重拳出击,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的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进行最大程度的揭露,促进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审计发挥反腐斗士职能的必然要求。

1.3政府谋士审计机关在开展工作时,不仅要注重查处和分析被审计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还应善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对典型性、疑难性、经常性问题的整理和归纳,及时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决策参考,这种将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认识运用于审计之外,预防风险发生的作用正是审计扮演“政府谋士”角色的充分体现。

1.4国家经济的保健医士审计的本质是“免疫”,那么审计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健医士”,审计干部能够最早地感受到病害侵蚀的风险,更早地揭示病害侵蚀带来的危害,更快地运用法定权限去抵御、查处这些病害。

1.5国家经济安全的消防战士首先审计人员需要以“火”一般的热情投入工作,用诚意感化被审计单位,使其理解审计、接受审计,使其摒弃“防火、防盗、防审计”的思想。其次当审计人员面临风险巨大、漏洞严重的被审计单位时,又将积极发挥“救火”和“灭火”的过程。最后由于被审计对象个体特殊性,要有针对性地去分析原因,抓住重点,“切断火源”。

随着受托责任从对特定委托人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发展到对非特定委托人的社会责任,审计不仅可以使某一具体的委托受托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而且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之间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从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起到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所说:“现代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才能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安全的运行。

2在法制视野中政府审计良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审计目标仍停留在真实性和合规性上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内容。“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各个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金融安全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成思危,2004)”。所以政府审计要实现良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加强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但就目前政府审计对金融机构形成的监管来看,其审计目标还停留在真实性和合规性上。我国政府金融审计对象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查错纠弊、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财经纪律仍是其主要目标。根据审计署2007年审计情况统计结果,审计金融单位594家,查出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分别为371.74亿元、49.66亿元与1241.04亿元。另外集中于财经纪律及查错纠弊审计与民间审计的职能相重叠,不利于最大化利用审计资源。目前政府金融审计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会计核算虚假、人为调节盈亏、隐瞒收入、乱列支出、违规经营等审计业务,而这些业务只是金融安全中的“点”,整个金融体系才是“面”。相对于金融体系的“面”,“点”固然重要,但不能保证“面”的安全。

2.2“审计风暴”频起折射出许多问题以审计署为首的政府审计系统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审计风暴”,“审计风暴”的频繁刮起,说明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贯彻,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了进一步体现。然而“审计风暴”所带来的良好效果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日常性审计的缺失。

2.3审计理念“滞后”目前“秋后查账”式的审计理念仍然居主导,审计时机与审计理念的“滞后”使政府审计难以完成受托责任。政府审计必须以主动性来扩大发现问题的视野,以预防性来提前感受到风险,预防胜于治疗,必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而不是等问题出来,被动地查病治疗。

按照国家宪法规定,我国审计体制采取的是行政型的管理体制,政府审计部门直接向政府首脑负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依法审计和以人为本,是审计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审计法治不是管理者的特权,而是审计本质的体现。它既有“治审”、“治民”的一面,还有“治政”、“治官”的更重要的一面。审计监督就是以审计的权利来监督其他的权利的工具,因而,在现行的法制视野中政府审计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方式,改进审计理念,实现政府审计良治。

3“免疫系统”理论下政府审计实现良治的方式选择

3.1创造良好的审计法律环境修订《宪法》有关条款。我国现行审计领导体制是《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要建立立法型审计体制或对审计部门垂直管理,需要对这两条规定进行修改。

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要适时修订《审计法》,充实、完善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中与审计监督有关的内容;制定经济监督的基本法;要搞好审计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使审计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保障审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要完善审计法律与法规的配套工作。

完善审计规章和准则体系。要对由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审计准则、审计操作指南三个层次构成审计准则体系扩充修整,构建类似于国际政府审计准则“两层构架”复式的准则体系。即体系分为审计准则和指导资料两层;再在审计准则层面上,建立财务审计准则体系和绩效审计准则体系,将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纳入财务审计体系的范畴,同时随着我国对绩效审计实践与研究的开展与时俱进地推动国家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充分反映国家审计的特征。

3.2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审计审计目标作为审计目的的具体实现形式,在不同阶段也是不同的。根据“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必须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己任,其工作重点在于对经济风险的控制,在金融安全成为经济安全核心内容的情况下,则应重点控制金融风险。

“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府审计作为“免疫系统”应对风险的一种策略和方法。各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有限,不可能渗透到政府理财行为的每一领域和环节,财政审计必须坚持有全局有重点的原则。随着我国转型经济改革的深入,适应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步伐,财政审计需要前移审计窗口,进行事前审计,即在政府理财具体行为发生之前便开展财政审计,首先监督政府理财规划、再监督预算执行及其成果。政府专项支出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体现党和国家政治意图的热点资金,是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应将审计重点放在我国财政支出中比重较大的类别和当前重要的政策支出领域,如转移支付支出、三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审计。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已经构成了较大规模的税收支出,加强税收优惠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职责。

“依法审计”就是说要按照法律的授权、法定的程序、权利、义务、职责、依据、标准和手段开展审计工作,也就是所谓的审计工作“法制化”。现阶段在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健全中国特色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的基础上,政府审计工作法治化时代正式开启,标志着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3.3审计理念要与时俱进,从“查错纠弊”转向发挥“免疫”功能在现代政府审计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审计的规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最初定位在查错纠弊,后来发展到国有资产的守护神,进而认识到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政府审计理念在不断地创新。以“免疫系统”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发挥政府的预防功能、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并逐步将审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与抵御方面上来,是政府审计工作转型的应有之义,也是更好地保障现代国家经济安全的时代要求。

3.4审计方式转向采用预警与控制形式一般说来经济安全状态连续变化的过程,往往是各种风险因素缓慢恶化,并对整个经济安全状态发生作用的过程。因此,能够在一种经济安全状态转向不安全状态的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变化,及时提示、预警这样变化,果断采取措施使其转向安全状态是最优选择。要实现审计预警与控制机制的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在制度建立方面应给予政策的指引;将原来对真实、合法性的审计转向对执行报告的审计,切实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保持经济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以审计统计数据库为基础的宏观预警模型。在这个宏观预警模型中,政府审计可以对其进行重点审计,确保其真实性与合规性。另外政府审计还可以发挥其优势,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数据进行汇总,使用统计模型建立起诸如Altman模型等风险预警模型,分析一些指标对总体经济安全的敏感程度,为宏观经济的运行提出参考建议。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审计研究.2008(3).

[2]李建新.论“免疫系统”语境下的审计法制化.中国审计报.2009-2-2.

[3]宫军.从“法制化”到“法治化”的启迪.国家审计署网站.2008.

政府审计论文第7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问题

政府绩效审计是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政府审计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最早将绩效审计引入到政府审计的是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长,人民不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须经济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则政府仍要负责。同时为了促成世界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公共开支成倍增加、公营部门大批涌现,促使人们要求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随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展了旨在监督政府公共资源使用绩效的审计。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国际会议上将其统一称为“绩效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基本涵义和相关问题

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绩效审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依靠有效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高效、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发表审计意见的过程。它关注的是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是根据健全的管理原则和实务以及管理政策对管理活动的经济性进行审计;二是对使用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的效率进行审计,包括对信息系统、效益衡量指标和监测安排以及被审计单位为纠正已发现缺陷而采取的程序的检查;三是联系被审计单位目标的实现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联系期望效果对被审计单位活动的实际影响进行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特点

与财务审计比较起来,绩效审计具有灵活性、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绩效审计基本上不受制于具体的要求和期望,在审计选题、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和审计意见等方面都相对比较灵活。绩效审计范围比较广泛,允许并非常欢迎审计师做出判断和解释。绩效审计的报告类别较多,这些报告一般包括更多的讨论、分析和合理的论证,由此又决定了绩效审计必须有广泛的调查和评价方法可供选择应用。在法定权限中,绩效审计有权检查所有政府活动,并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披露,但是绩效审计并不拥有已经在社会审计部门通用的公认的审计形式,它既不是发表正式审计意见的常规审计,也不是对责任问题的检查,它是由于不同需要、出于不同目的而产生的审计,它的根源在于公众要求对政府事业单位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分析。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之间的联系,有时绩效审计可能会包含传统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正当性审计的概念。

(二)绩效审计的权限和目标

在一个国家中,审计的权限一般由法律规定。审计权限确定了最高审计机关审计公共部门项目和机构的程度。绩效审计的权限一般具体说明最低的审计和报告要求,具体说明对审计师的要求,并为审计师提供开展审计工作和报告审计发现所需要的权力,相应地,审计师在开展审计时以审计权限为指导。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绩效审计的权限写入宪法或其他法律中。但各国的绩效审计的权限又有着很大的差别,有些国家绩效审计权限很大,审计机关可以检查非常复杂的政府事业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有些国家绩效审计的权限尚未涉及对政府项目政策依据的审查,因此在这些国家中绩效审计并不质询政策目标的优点,而是检查这些政策的设计、执行或效果。但有一点已经被证实了,就是在宪法和法律中没有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国家,目前也具有将绩效审计作为财务审计或合规审计一部分的倾向。

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不同,因此绩效审计的目标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目前得到世界各国认可的绩效审计目标大体有如下几个:一是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检查服务;二是确定并分析政府项目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帮助被审计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整体改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是对项目有意的、无意的、直接的、间接的影响进行报告,并对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没有实现的原因进行报告。另外,绩效审计也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行政部门所公布的业绩指数或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独立分析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