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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平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7-04 06:06:23
贸易公平论文

贸易公平论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资本弱化固定比例法正常交易法公平

一、资本弱化的概念

从形式上看,资本弱化就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负债资本远远大于权益资本的资本结构安排。但如果投资者不是有意识的通过操纵债务和股权比例失调来追求一定税务利益的话,企业融资时尽量利用借贷融资,而较少利用股份融资这一现象不应成为各国税务当局关注的问题,也不会成为税法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当投资者是为了逃避其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而有意识地过多选择负债筹资而非股本筹资时,这一现象才会为税务当局和税法学界所关注,因此税法学(特别是是国际税法学)是把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方式加以研究的。与税收学更多关注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效率相比,税法学更多的着眼于税收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税法学对资本弱化这一种避税方式进行研究主要是防止纳税人逃避其应承担的税负,维护国家作为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法理上讲,资本弱化这种损害国家法定税收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国家有权对其进行纠正,从而对受损害的国家税收利益进行救济。从这一角度出发,资本弱化是指公司投资者投资于公司的资本中,不恰当的提高负债比例从而相应的降低股本的比重,增加利息获得更多的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2]。与之相对应,资本弱化税制可以定义为关于资本弱化的基本原则、方法、措施以及有关协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的总称。

二、各国资本弱化税制的比较

(一)美国

作为世界上税收制度最复杂的国家,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IRC第385条),1989年增加163条J条款后,使其更加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1、税收署可制定补充规定,以企业双方关系的实质为准,严格界定适用税法的关联企业;2、国内收入署有权对关联企业间往来款是债务还是投资的性质进行审查认定;3、按照债务与资本净值1.5;1的法定比率来核定,凡认定的债务总额与资产净额之比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属资本弱化,其债务超额部分的利息支出便不予扣除,并要依法扣缴预提税。美国在《收入调和法案》中对资本弱化问题作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这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是指下述情况下美国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1、当国外关联公司得到这笔利息后由于该所得不属于与美国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以国外关联公司不必就该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该利息可以不缴或少缴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包括美国公司向美国的免税单位支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美国公司的净利息费用超过了当年的利息扣除限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不能扣除,利息的扣除限额等于公司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5O加上上一年结转下来的余额;2、公司在纳税年末的债务一股本比率超过1.5:1,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债务股权比例时,与大多数国家针对单个非居民股东,债权和股权都是特定非居民股东对居民企业享有不同,美国并不要求接受股息分配的关联方必须是非居民。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如果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不可能提供的贷款,而关联企业之间(要求股权控制在50以上)发生了这样的贷款,税务当局则应当认定该贷款为“非正常交易”,关联企业内部的贷款就应当视为股权,贷款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资本弱化制度是同时采取了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从而避免只采取一种方法带来的弊端,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英国.

作为崇尚判例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资本弱化条款。英国税务部门在确定资本弱化税务稽查对象时,并没有严格而确定的标准,主要采取正常交易法进行判断,不过债务股本比例超过1:1的企业通常会备受关注。英国国内税务局曾明确表示,在审查资本弱化问题时,主要是考察在公平独立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在检查中,英国国内税务局会从银行和无关联第三方角度来考虑被检查公司的情况,如会考虑英国公司普遍的债务水平,借款人所在产业特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资产状况,该企业的其他特殊因素,进而会确定如果没有关联关系是否能取得该项贷款,贷款是否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最后会确定其正常贷款规模和利息水平以及超额利息数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会被推定为股息分配,按照2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在此之前要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判断的标准是:1、提供贷款的公司对英国公司的贷款占该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2、英国公司被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或者双方被另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3、英国公司和国外关联公司同被另一英国公司持股75以上,但英国的借款公司其股权90或以上直接由一个英国公司所持有的除外。英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不区别对待居民和非居民关联企业,即给英国居民公司提供贷款的企业无论是在英国境内的公司,还是设在英国境外的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标准,都要受有关法规的限制。

(三)德国

德国资本弱化制度采取固定比例法,对按单个股东计算的负债股权比例超过1.5:1部分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将被认定为股息按2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4]。与英国相同,德国资本弱化条款不区分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且如果贷款人在借款公司拥有很大的股权(没有具体比例)或者与拥有借款公司大量股权的公司关系密切,税务当局就要加以特殊审查。但是德国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证明贷款符合独立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原则”,即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超过固定比率的债务按相同条件可以从与公司无关联的第三者(即非股东)那里获得,或者通过典型银行交易方式获得,则其支付的利息不作为股息分配。可以从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负债和股权只包括可以分摊到股东的数量,股权包括已发行股本储备金前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负债包括无息贷款和背对背贷款。

(四)日本

日本资本弱化条款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资法人、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公司、内资法人(主要指从国外关联企业借款数额较大的法人)。日本对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标准为:1、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法人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总数的5O%以上(含5O9,5);2、非日本居民或者外国法人对该国内法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实质性经营决策权;3、国内法人大部分经营活动或者所需大部分资金依赖于该非日本居民或该外国法人;4、国内法人经营是从该非日本居民或特定的外国企业借款或者得到担保。日本的资本弱化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同时规定了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比例两大标准,只有当这两个比例均超过3倍时,利息的扣除才受限制。因此,如果某企业的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达到3:1,只要日本企业总的付息债务(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方负债)等于或者少于该企业在本营业年度资本净值的3倍,则其利息抵扣时就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日本税务当局允许还外资企业以其他类似日本外资企业的总债务和净资产的比率为参照物来取代3:1的债务资产比例,如果该企业采用可比比率法,则可比比率将取代上述比例中的3。但是参照的企业应符合:1、该企业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2、按日本内阁法案中规定条款的计算,该企业的商业规和其他情况应该与这家外资企业相仿。此外,日本税法也规定了正常交易原则,即不允许外资企业或者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向关联方以超过正常交易的市场利息率支付利息。而且外国法人在日本分支机构的债务利息支付行为也类似地受到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因此,该分支机构向国外控股股东支付的可列支的利息数量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外国银行在日分支机构向其总部进行支付债务利息行为有特殊规则加以处理。

三、资本弱化的危害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资本弱化的危害

受资本弱化危害最大的应屑接受跨国企业投资的国家,资本弱化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债务资本和利息,从而增加了公司税前扣除费用,减少该公司的应税所得,逃避了部分本应在该国缴纳的所得税,侵蚀了该国的税收收入,并影响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资本弱化还扰乱了接受跨国投资国家的经济秩序,对该国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产生消极影响,由于转移利润可能造成公司投资亏损的假象,还可能造成该国投资环境差的假象。

对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跨国企业来说,虽然少缴了部分所得税,但过分依靠负债筹资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负债资本导致跨国投资者在获取高比例的债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担着经济及社会责任。跨国投资者通过资本弱化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只留下接受投资国家股东和企业承担风险,这对东道国股东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务资本比重过大,公司账面上的经营业绩将不能如实反映其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时候甚至使公司看起来处于亏损状态,将容易导致公众及其他债权人失去信心,如果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我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损失的税收收入达300亿元人民币,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一直没有全面统一的反避税立法,有关避税港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建立完善,现有比较成熟的立法也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制度,部分已有法规还存在立法级别低、条款相对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无法为有效打击各种避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已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在避免资本弱化和反避税地方面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制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各国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固定比例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执行和税务当局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实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税务纠纷,缺点在于弹性差、易僵化。正常交易法因其在具体应用时会考虑独立方之间类似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情况,更接近公平交易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以及我国制定法的历史传统,固定比例法显然更为合适。可以采取从宽政策,将固定比率设为在3:1。至于金融机构,除了应满足相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资本充足要求之外,我国税务当局也应当设定一个科学的固定比率,如lO:1,以应对入世后日益增多的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及随之可能产生的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另外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居民企业的特定股东通过以贷款方式替代股权出资方式,虚增居民公司利息从而规避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所以我国的固定比率应以单个股东为对象来计算,以遵循“责任自负”原则。

贸易公平论文第2篇

关键词:公平贸易;现状;博弈模型;建议

一、公平贸易界定

概念界定。公平贸易,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在贴有公平贸易标签及其相关产品之中,它提倡一种关于全球劳工、环保及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标准,其产品从手工艺品到农产品不一而足,这个运动特别关注那些自发展中国家销售到发达国家的外销。

二、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1.倾销。“倾销”,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定论。一是价格;二是成本。由于成本无法准确计量,故现行市场上主要以“价格”作为评判标准,即出口国产品的出口价值低于正常价值。

历来,实施倾销的国家在人道主义上备受指责,反倾销战争也此起彼伏。就中国而言,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平均每7起倾销案中就有1起与中国有关。那么,中国是否真的像指控中那样“十恶不赦”?

在边际成本递增的情况下,企业最大的利润点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之处,且若平均价格能大于平均成本,则企业能有利润盈余。故基于打开外国市场且又保证公司总体盈余的基础上,一些商家则使出口价格低于正常的国内价格。此外,由于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平均工资远小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使其平均成本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故在某些情况下,低价不能绝对性地认为是倾销,恰恰相反,反而是一种正常的竞争行为。

2.补贴。补贴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对于出口补贴,无论大国还是小国,消费者均受益,生产者均损失,从出口国的整体利益去考量,为受损。其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进出口国相同产品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且进口国产品极有可能受到损害;其次,向进口国输送同一产品的不同国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得到补贴的国家,因此具有不公平的价格优势。

图1 出口补贴的影响

补贴还包括国内补贴,其效果等同于关税。国内补贴使补贴产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从而增强其在国内市场对进口同类产品的竞争力。通过政府补贴,人为地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而关税则提高了进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了产品竞争力,达到了保护本国产品同样的价格。

然而,补贴虽保护了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但大大损害了国际贸易制度,恶化了贸易条件,不利于长远发展。

3.进口配额。进口配额是对可能进口的商品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如美国对进口的干酪实施进口配额,这种限制通常以向一些个人和公司颁发进口许可证来得到实现。在实际生活中进口配额一方面总是抬高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另一方面拥有进口配额许可证的商家能够从外国购买进口品并在国内以高价出售,赚取差价。信息的不对称,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者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均有可能再次增加进口配额的不公平性。

此外,关税减让以及非关税壁垒削减而引起的进口激增等都加剧了不公平贸易的产生。

三、实现公平贸易的博弈分析

结合国际贸易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个简单的推论:任何国家在推动产品出口时都极力推崇贸易自由化,而在大量进口商品冲击国内市场时则都强调贸易保护。如果正如推论所说,贸易双方是互相受益还是互相受损呢?为什么总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国际谈判来降低关税从而促进贸易自由化,以上正满足了经典博弈理论的基本假设及结论。分析假设有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其收益矩阵为:

图2 收益矩阵模型

由图可知,此博弈的纳什平衡为{贸易保护,贸易保护},即形成了所谓的囚徒困境,故作为理性的日本和美国来说,他们有必要达成一个协议,来改变对方因博弈而导致的“囚徒困境”,从而来维持自由贸易,增加两国的福利。

在以上的贸易谈判博弈模型中,我们得出结论,贸易合作博弈均衡的稳定性强于贸易战博弈均衡,且贸易条件较好的一方将会以更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推动贸易谈判和合作,从而分享到更多的合作剩余。

由于经贸合作能产生合作剩余,合作均衡符合“帕累托条件”,合作能给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故加强经贸互动也能促进贸易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清亮,海闻.从维护公平贸易到变相贸易保护―世界反倾销的兴起与发展[J].国际经济评论,2011(03).

[2]聂元贞.论国际贸易的公平制度与中国的基本原则[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5(04).

贸易公平论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公平 自由 价值追求 相互阻碍 目的 一、公平和自由在国际贸易之中的体现

公平和自由在贸易之中可以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市场主体待遇、市场准入、货物运输、价格指导、国民待遇等等,但是严格的来讲,并非每一个方面都能够恰到好处的体现出公平或者自由的价值取向。比如市场准入制度,每个国家强调的技术标准或者资格标准,是否体现了国际贸易的自由,这是一个很模糊的问题。有人理解为在指导下的自由竞争,有些人认为这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因此,本文为了避开这些基于现实问题而发生的分歧,将这一章节的自由和公平讨论,定义在理论上的探讨。

(一)国际经济贸易之中立法上的公平和自由体现

1、国际法方面

为了追求贸易自由化,WTO成员各方通过多次贸易谈判,限制和取消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的准入程度,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关税保护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我国学者认为,WTO在致力于消除阻碍贸易的因素,增强贸易在国际领域内的自由度。中国在参加WTO时所使用的口号,也是塑造公平自由的世界经济秩序。

欧盟建立的宗旨,体现在经济贸易方面就是将市场统一,实现区域的经济贸易公平自由化。尽管这样解释欧盟的建设初衷,显得略显牵强,但是在欧盟有关于市场经济一体化的相关文献之中,我们能够明显的看出这样的痕迹。欧盟刻意强化经济统一身份的对外标识之一的方法,就是通过欧盟自身内外的制度差别实现。在《欧盟进出口贸易法》之中,对于最惠国待遇,进出口关税的协定以及共同进口制度等,都强调内部市场的统一。在强调内部的统一之后,着力塑造欧盟内部的公平自由贸易机制。

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尤其是WTO和众多的中国所参与的国家的双边条约——《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都能看到关于塑造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字眼。

2、国内法方面

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来都是具有莫大关联的。国内法方面的立法规定,也彰显着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之中所秉持的态度。我国的市场经济立法,缺乏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政府颁发的各类知道市场运作的文件之中。比如中国的《海关管理办法》、《民法通则》等国内法,之中为实现贸易自由和公平的各种规定。

(二)公平和自由在实际操作之中的体现

公平较为明显的体现在主体待遇的问题上。WTO所规定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以及相应的国民待遇,都是对于国外市场主体在国内市场所享受的一种公平待遇的体现。这种非待遇的对比标准不同,因此,待遇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此时的公平因为对比的标准不同,也没有统一的可比性。最惠国待遇是针对的第三国对比,是强调不同国家之间国民的待遇差别,而国民待遇则是国外主体与国内公民之间在法律上享受的待遇问题,这些纵然体现在主体之上,但内容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

而自由则更多的体现在国家的制度设计上。比较典型的就是WTO所一直致力消除的各种关税。尽管关税的收取也可以根据公民所享受的待遇不同而内容上有所不同,但是根本上而言,这种关税制度的设计更多的是从制度上表达。WTO一直致力于此,试图设计一系列的制度(比如专家组和谈判协商机制)或者通过签订条约,将关税消减至很微弱甚至不对贸易自由影响的水平,这是WTO在制度上对自由贸易的追求。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WTO各项协议的达成都是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WTO对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今,WTO为坚持全球贸易秩序化和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使人们对自由贸易市场的形,秉持一种乐观的态度。

二、国际经济贸易之中自由和公平价值的背离

(一)自由对公平的冲击

WTO希望建立一个经济秩序,这个经济秩序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自由”,因此在追求自由地过程中,产生了对公平的实际冲击。所谓的自由是寄希望于这个市场体制,在一套相对基础性的法律规范或者习惯基础上,各个国家参与市场运行,将市场的运作交付市场自发形成的价值规律作为指导,发挥各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我们为了方便理解在这种体制斜向之中,对自由的追求产生对公平的冲击,笔者决定选取两个国家最为对比,即中国和美国。按照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的设想,中国和美国在参与市场竞争之中,应该秉承自由贸易的宗旨,除了基础性的管理性法律规定,应当将市场自由化放置在首位。中美之间在贸易过程中,在关税的不断减让以及其它阻碍自由贸易的因素等不断消除的基础上,中美两国最终实现了自由化程度很高的贸易往来关系。但是,这时候我们回顾我们同样重视的“公平问题”。这时候的公平已经不存在了,双方在贸易的博弈之中,本身就并不处于公平的交易平台,美国基于传统经济的强势,在对中国进行贸易过程中,会处于一种利益支配地位,而中国则显得较为被动。因此,在事实上,中国会进行相关的立法,或者采取相关的措施,按照WTO的相关例外规定,在谈判之中对中国的新生产业或者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经济领域给予保护,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经济安全不受别人控制。那么,在这之中我们看到了追求自由贸易对公平贸易的冲击。这也是目前有学者认为国际市场经济贸易不可能会达到一种完全的自由贸易状态原因之一。

有人因此提出了贸易自由和自由贸易并非一个概念的问题。在此,笔者有意辨析这一对概念。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分,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区分,尽管两者在详细的比较之下会呈现不同的侧重点——贸易自由倾向于描述一种自由的领域而自由贸易则倾向于贸易的一种状态,但是,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贸易自由,其指导精神都是对经济体制自由的一种向往,而且,宏观来讲,两者最终指向实现的理想形式正是自由价值之追寻结果。

(二)公平对自由的限制

如果要公平,首先要明白公平指向的主体是市场参与者。而且这种公平仅仅存在于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最初起跑点,而不是过程和重点。同样的规则,是公平实现的基础标志,是公平实现的基础。较为经典的理解公平的例子是——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于1965年提出。公平理论认为主体在参与一项活动时,基于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取得自己预期的收益,就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这一理论打破了我们传统上混淆的“相同”概念。理论界认为纯粹的公平可以等同相同,但是纯粹的相同确实难以实现的,因此,笔者在此关于公平的探讨,就是一种实质上的公平。

前文我们谈到过,公平所指向的对象更多的是主体。WTO贸易规则之中的主体公平一方面指向国家作为大的主体存在,另一方面指向小的个人作为主体存在。对国家而言,公平要求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之中,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以及基于平等而产生的享有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之中设立的权利。在这一点上而言,国家是我们必须考虑这种公平实现的不可回避因素。历史上的GATT和现在的WTO,都存在这备受指责的地方,就是国家由于实力的强弱,在国际经济秩序的设计之中,形成了强国主导的经济秩序,体现了大国的话语权,却忽略了小国家的声音。这一点,无疑是直接的在事实层面点明了追求贸易自由的WTO在主体公平上,尽管有一套保障公平的规则,却没有实现所提倡的“公平”。对于个人而言,个人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之时,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之中所处的整阶。以中国和欧盟为例,中国在吸引欧盟投资的制度之下,设置了诸多的优惠政策,甚至存在所谓的“超国民待遇”,这间接地从个人层面体现了在追求贸易更加自由的过程中,对公平的一种限制。

(三)自由和公平价值背离原因

形象的去解释这一现象,笔者认为自由式纵向的自由,而公平则重点在于横向的水平度。自由的价值更体现在一种强弱、上下之间的流动而不受过多的人为干涉,使参与者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之中,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和优势,由下而上自由。WTO建立的基础理论正是这种比较优势理论。在比较优势理论之中,自由贸易目的正是实现这样的经济秩序。公平则更倾向于水平的平等,就像一个起跑线和跑道的两边,划定一个框架,提供一个运动的规则。可以看出,两者侧重点不同,存在一定的交集,但是,如果强调在国际经济贸易之中的公平,则对贸易自由的限制,无疑是必须的。而追求贸易自由,在实际上难免会对贸易公平残生一定的冲击,其最终的原因,是两者价值指向不同。

我国在以后参与世界经济贸易只需建设之中,两者都有追求的价值,但是究竟是追求自由为主还是追求贸易之中主体待遇平等为主,这需要根据我们的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不同,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

贸易公平论文第4篇

关键词产业内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G-L指数Bruelhart指数

一、引言

产业内贸易理论(Intra-industry Trade,简称IIT)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Krugman和Helpma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新贸易理论。它基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对于解释现代国际贸易现象的局限性,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基础上,探讨了同一产业内差异性产品的国际贸易现象。产业内贸易作为一个国家同时进口和出口同一产业内产品的贸易活动,是衡量产业竞争力和国民福利的重要指标。产业内贸易理论认为,产业内贸易是由于规模经济、产品差异性、需求多元化和国际投资引起的。产业内贸易理论和及其实证分析是近20多年来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二、文献综述

最早的有关产业内贸易理论的研究是Verdoorm(1960)在对“荷比卢经济同盟”集团内贸易格局变化的研究中发现这三个国家专业化分工主要发生在同一产业的不同分支之间。之后Balassa(1966)在对欧共体制成品贸易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制成品贸易的增长大部分发生在以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体系划分的商品组内,而不是在商品组之间。Grubel and Lloyd (1975)出版的《产业内贸易:差别化产品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度量》是一部最早的有关产业内贸易的专著,其在Balassa(1966)的公式基础上提出的测量IIT指数的公式,简称G-L公式,到现在还是国内计算IIT指数的主要公式。Marius Brülhart(1994)在G-L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边际产业内贸易的概念(Marginal Intra-Industry Trade,简称MIIT),并提出了测算MIIT的公式。

在实证方面,在Toh(1982)和Greenaway and Milner(1984)的研究结果中,规模经济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显著为负,而在Marvel and Ray(1987)和Clark(1993)的研究结果中,规模经济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为正。Sharma(2000)对澳大利亚的产业内贸易模型和决定因素进行了探讨,得出规模经济和产品多样化对产业内贸易具有正面影响的结论。

由于产业内贸易最开始出现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比较晚。在我国国内,对产业内贸易的研究主要从90年代开始。周戈、任若恩(1999)分析了中国的产业内贸易现状,得出中国产业内贸易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认为增加产品多样性和寻求规模经济是增强中国产品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徐娅玮(2001)通过对时间序列对中国整体产业内贸易发展进行了回归分析,认为规模经济对中国产业内贸易影响不大。马剑飞、朱红磊、许罗丹(2002)的通过跨行业的截面数据的实证分析同样发现规模经济对产业内贸易影响不大,外商进入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为负。陈迅、李维、王珍(2004)的跨行业截面数据实证分析指出,外资引入对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有明显的阻碍作用,规模经济则表现出较好的正相关性,不过影响系数较小。以上的研究都是基于G-L公式计算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该指数是测度产业内贸易的一个静态指标,因此只适合于某一个单一时期;其次,该指数在存在贸易不平衡时难以正确反映产业内贸易水平,即会出现“高G-L指数低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情况。国内目前用Brülhart的MIIT指标计算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文章较少,朱允卫(2005)用G-L指标和MIIT指标对中泰1996-2003期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做了比较研究。陆文聪、梅燕(2005)用G-L指标和MIIT指标对中国与欧盟1996-2002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做了比较研究。而对于用G-L指标和MIIT指标对影响中国整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因素做静态和动态的比较回归分析目前仍是空白。本文旨在此方面做一些简单分析。

三、研究方法

1、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

该指数由Grubel和Lloyd于1975年提出,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测度产业内贸易的方法。标准的Grubel-Lloyd指数(简称G- L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表示第i类产品一定时期的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分别代表第i类产品的出口值和进口值;i为从0到9的整数, GLi的取值为:0≤GLi≤1,当GLi= 0时,即有Xi = 0 或Mi = 0 ,表明该类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 GLi= 1时,即有Xi = Mi ,表明该类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而衡量整体产业内贸易水平的G- L指数是:

2. Bruelhart 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由于G-L指数在存在贸易不平衡时难以正确反映产业内贸易水平,即G-L指数无法衡量出某一产业进口的增加(或减少)与出口的减少(或增加)之间的关系,若某个产业某年进口的增加量(或减少量)与出口的减少量或(增加量)相等,则G-L指数算出的IIT指数是不变的,而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此,会出现“高G-L指数低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情况,不能反映出时间序列的变化,是一个静态的指标。Bruelhart于1994年用边际的概念在G-L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用以测量一定时间跨度的以贸易变量计算的产业内贸易指数(Marginal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简称MITT其公式为:

四、实证分析

1、数据说明:

1992-2005年各分类进出口数据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COMTRADE)中以《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定标准(STIC REV.3)为基础统计的一位数分类层次上的统计数据。1980-1991年的各分类的进出口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83-2005年的以1990年为基年美元表示的中国GDP数据、1983-2005年GDP价格指数(1990=100)的数据同样来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库,而1983-2005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数据来自《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本文中,用FDI除以GDP价格指数(1990=100)以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用FDII表示。

2、用G-L指数的计算结果与静态回归分析

用公式(1)及各分类的进出口数据算出的我国各分类的GL指数和综合指数见表1,指数为百分比形式。

表1 1980-2005年我国按1位数STIC REV.3分类计算的产业内贸易指数

可以看出我国的初级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略低于工业制成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且除了(1)饮料及烟类和(3)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类之外均有明显下降的趋势,而工业制成品除了(7)机械及运输设备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之外,其余则基本保持平稳 。整体的GL波动也较为平稳,这也说明了用G-L公式计算的IIT指数并不能较好的反应进出口的波动性,存在一定的计量缺陷。现用GL和GDP、FDII做回归分析。

(1) 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

表2 ADF检验

(2) 建立二元回归模型:

GL=59.14861+0.00017DGDP-0.136881DFDII-0.071741DFDII(-2)

(27.05)

(4.89)

(-3.84)

(-1.98)

F-statistic=10.28328,Prob=0.000627,R2=0.672845,Adjusted

R2=0.607414,D-W=1..445528,LM(1)=0.258487,Prob= 0.611161,LM(2)=0.384872,Prob=0.824947,可见不存在序列自相关性,White检验nR2=6.675790,Prob=0.351873,可见也不存在异方差现象。从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GDP的增长对IIT指数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但影响系数较小。FDI的增长对IIT的影响显著为负,且有滞后的负效应。这一点与前人的研究结果基本相同。

3、用Bruelhart指数计算与动态回归分析

用公式(3)结合原始数据测算MIIT指数,结果见表3,指数为百分比形式。

表3 1981-2005年我国按1位数STIC REV.3分类计算的产业内贸易指数

可以看出MIIT各指数的波动性明显变大,初级产品(0-4)虽然波动性变大,但各产业MIIT指数并没有明显上升的现象,而工业制成品(5-9)在波动性变大的同时有明显的上升趋势,整体的MIIT指数有缓慢的上升趋势。可见MIIT指数从边际进出口的角度分析,更适合做动态的时间序列分析。下面用MIIT结合GDP和FDI做回归分析。

(1) 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

(2) 回归分析

MIIT=31.15036-0.352952DFDII+0.000764DGDP-0.000427DGDP

(3.69) (-2.79) (3.83) (-1.68)(-2)-0.228829DFDII(-3)

(-1.98)

F-statistic=6.585608,Prob=0.004005,R2=0.669568,Adjusted R2=0.567897 , D-W=2.014364, LM(2)=0.629206,Prob=0.730079,可见不存在序列自相关系,White检验nR2=9.129957,Prob=0.331452,可见也不存在异方差现象。该回归方程关于FDI得出了与前面相似的结论,不同点是GDP的增长对MIIT有滞后的负面影响,且其影响系数大于当期GDP增长的正的影响系数。

五、结论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虽然综合的IIT指数和MIIT指数比起改革开放前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从各产业MIIT指数的变化情况看,我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并不稳定,起落较大,且初级产品的MIIT相对较低。回归结果更说明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与产业内贸易水平从长期看是负相关的,这也证明的新贸易理论关于产业内贸易多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观点。相比较而言,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造成了我国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的现象,也说明了我国现阶段的贸易主要集中于产业间贸易,即我国的对外贸易主要还是依赖于比较优势。而FDI与产业内贸易显著负相关,说明了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替代性的产业间贸易。90年代以来,外商的大量涌入,主要是为了利用我国丰富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且其中有大部分商品就地销售,挖掘了国内巨大的消费市场。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应加大对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力度,加大科研投入,增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积极探索从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途径,避免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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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强永昌:《产业内贸易论――国际贸易最新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贸易公平论文第5篇

[关键词]公平价格;价格机制;交易势力

[中图分类号]F1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080-04

毕占天(1986-),女,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资源经济;杨群(1967-),男,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江西理工大学副教授,深圳市中金岭南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经济学。(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系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江西有色金属企业跨国并购研究”(项目编号:YCl0A067)及“国际矿产品价格波动对江西矿产品贸易影响研究”(项目编号:YCl0A065)的研究成果之一。

一、公平价格机制理论支点

价格理论的核心为马歇尔的均衡市场价格,在这个均衡点上的价格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时点公平价格,它是缩小现实市场与完美市场之间差距的参照和标准。

在马歇尔的理论框架下,均衡价格即为市场公平价格。在现实经济中,马歇尔的完美均衡,趋近于马歇尔均衡公平价格一定区间内的价格都往往并不能实现要以被看作是现实意义上的公平价格,可以被称作次优公平价格。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索出一种能够调节资源产品价格,使其趋近于均衡价格,马歇尔均衡价格仅仅为供需平衡的一个时点价格,只体现了结果的公平,公平价格应当还包括起点和过程的公平,即在前提条件公平的基础上,在各项条件得到满足的过程中最终达到结果的公平。对某个非完全竞争市场而言,公平价格机制的形成、运行以及管理,主要通过交易平台制度公平、交易标的价值补偿以及交易主体行为公平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交易平台制度公平

交易平台制度公平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对交易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规范,以达到保护交易主体正当合理利益的目的,是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的制度保障,体现的是交易基本框架制度的公平。在本文的研究中,贸易交易平台的公平性主要通过交易制度及保障措施的公平度来考察,即制度的公平性。世界贸易组织交易平台关于制度公平的保障,具体体现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公平贸易基本原则、贸易保障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例外措施的规定中。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贸易交易的管理机构,对于交易主体行为的约束具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既有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又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出于公共道德、生命健康、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目的,成员国可以采用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贸易规制。”世界贸易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成员国对耗竭性的资源产品采取限制性的保护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交易平台,其体系设置能够保证交易起点的公平。交易平台的起点公平主要体现于基本原则、具体的贸易领域以及贸易救济三个层面对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交易平台的公平为基础条件,才能进一步探讨交易标的内在价值以及交易主体的公平性,进而达到三者的相对公平,形成比较公平的价格机制,最终获得交易标的的公平价格。

(二)交易标的价值补偿公平

交易标的的价值补偿公平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标的的显性成本都能够合理地被市场补偿。一般来说,交易物品的生产成本都能在交易过程中得到相对合理的补偿,但是生产之外的隐性成本(如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成本或者资源消耗的机会成本等),由于准确核算的难度较大,未必能够被合理地包含在交易标的的价格之中。交易标的价值公平补偿的研究主要以资源价值补偿理论以及物质流理论为基础。

非再生性资源价值补偿即以货币形式抵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修复、弥补或者替换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费用,并获得资源产出的剩余价值的过程。本文关于资源内在价值公平补偿的研究,主要基于效用论的国际资源物质流理论的思想,对资源内外部成本按照生产过程及对自然界的影响进行核算。物质流分析的基本观点为,物理反应和化学反应都遵循拉瓦锡的质量守恒定理,即所有物质反应前后的质量是不变的。在经济系统中,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是在进行一系列的物理反应和化学反应,因此也遵从质量守恒定律。

(三)交易主体行为公平

交易主体是指参与交易活动过程的人或组织,国际贸易层面的交易主体主要为贸易参与国或经济组织及贸易行为的执行者,具体来说就是国家、经济组织及产业组织中的企业。交易主体的公平,是指交易双方的产业组织及国际政策交易势力是相对平衡的,不存在一方国家或产业组织势力过大,并且不会导致交易标的的价格严重偏离其实际价值。即交易标的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其内在价值得到公平合理的衡量的情况下,产业组织及国家政策交易势力能够较为公平地作用于交易标的的供求机制,进而获得较为公平的交易价格。

贸易公平论文第6篇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地区发展差距成了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图1所示,用各省人均实际GDP变异系数衡量的地区差距除了1996—1997年出现了从0.6078到0.6014轻微的缩小和2006—2007年从0.6754到0.5849较大幅度下降外,90年代以来一直在近乎直线上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地区差距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而与地区差距变化趋势相对应的另一个现象是我国的对外贸易除了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前后出现回落甚至负增长之外,在这期间也一直发展十分迅速,从贸易总额来看,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增长了近30倍,而单从出口额来看,增长了30多倍,年平均增速分别23%和27%,如果除去亚洲金融危机前后三个年份来看,年均增速可达30%以上;从贸易依存度来看,从1990年的30%上升到了2007年的67%,如图2所示。从以上简单的描述性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对外贸易发展与我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有着十分类似的变化规律,那么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吗?目前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文献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已有的实证分析也明显存在一个不足的方面是对于贸易开放影响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机制分析的较少,尤其是定量的分析更是鲜有。大多数分析的是外贸与我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外贸对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贡献度。因而本文认为尝试借用MarcelaGonzálezRivas(2007)的分析方法,从各个地区的要素禀赋与贸易开放相互作用的角度定量分析贸易开放是如何影响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依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际意义。本文其余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部分是对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的简要回顾;第三部分介绍本文应用到的理论模型;第四部分是对变量、数据和方法的说明;第五部分是对结果的分析;第六部分是简要的结论和政策含义。

二、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回顾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在技术外生条件下,在资本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的规律作用下,即使地区之间没有要素流动,没有贸易,落后的地区其资本增长也将会超过富裕的地区,从而最终会导致地区收入差距的收敛而不是扩大收入差距,因此传统的经济理论无法解释对外贸易发展往往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相伴相随这种特征事实,转而他们求助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地理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之源,而贸易则是国际技术外溢的重要渠道,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也同时认为,东道国的R&D投入与人力资本状况是影响本国技术创新和获得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条件,也即存在“门槛效应”(EatonandKortum1996,YukoKinoshita2000,ReddingandReenen2000,Xu2000,CaseliandCole-man2001,Keller2002)。那么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如何来分析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呢?如果我们考虑到一国内部不同的地区其要素禀赋往往不是平均分布的,这样的结果是不同的地区从对外贸易中获益就存在不同,达到一定R&D投入和人力资本水平的地区受益多,经济增长快,而没有达到条件的地区则受益少,因此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一般预测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将是扩大一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新经济地理理论对于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KrugmanandLi-vasElizondo(1996)建立的三区域NEG(新经济地理)模型认为,在经济封闭时,由于前向和后向联系效应,一国国内的经济活动是趋于不断集中的,因而地区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然而当国家走向开放时,情况将发生变化,此时国内企业的投入产出更多地依靠国外,而与国内的联系减弱,也就是向心集聚力将减小,同时由于国内城市集聚成本的增大,导致制造业的分布从城市向周边地区扩散,地区收入差距将减小。而采用类似的NEG模型,Paluzie(2001),却得出了贸易自由化会促使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同结论。这两个模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源自于对农业部门所作出的不同假设。Paluzie假设农业部门的投入要素(如劳动力等)相对制造业而言的流动性要差,他还假设制造业经济活动的离心力来源于潜在的分散的农村市场,因此在经济封闭状态下,制造业经济活动是比较分散的,地区收入差距也较小。而当一国贸易开放,企业的投入与产出转向国外市场时,因为城市一般有着更加便利的接近国外市场的条件,企业为了获取规模效应和减少运输成本,制造业经济活动会更加集中在城市,又由于农村劳动力不流动,贸易收益将很难传到给农村地区,地区收入差距于是扩大。由于在理论上对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结论,故许多学者转而做了许多实证研究,其中代表性的有如Giannetti(2002)研究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成员国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却扩大了一国内部地区间的收入差距;Rodríguez-PoseandSánchez-Reaza(2003,2000)、Hanson(1996,1997)、MarcelaGonzálezRivas(2007)等对墨西哥的研究认为,贸易自由化扩大了其地区间收入差距;PerniaandQuising(2003)以菲律宾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也表明,贸易开放本身并不能带来地区的平衡发展,也就是说不能缩小其地区收入和贫困的差距;Marjit,DandKar,S(2007)研究了印度贸易自由化对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认为出口的州收入增长要快,而进口竞争州收入增长要慢,州之间的差距因而扩大。对于中国的研究,有如Jian,Sacks&Warner(1996)分析认为因沿海地区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先天优势,结了1990年以后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和中国总体区域经济的发散;Hu,DapengandF(1998,2001,2002)通过模型和实证认为贸易自由化改革是1985—1994年间中国沿海与内地差距不断扩要原因;Yao,Yudong(2000)的研究结论是对外贸易扩大了中国的省际经济增长差距;XiaoboZhang&KeZhang(2003)应用Shorrocks(1982)年提出的方差分解法计算出了各种增长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结果显示,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其贡献率达11.1%,仅次于资本因素;王丽娟(对贸易自由化和中国区域经济差距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二者高度相关;赵伟,何莉(2007)应用德特(DeLaFunente,2003)的趋同核算框架(convergenceaccounting),分析了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对中国省增长趋同与差异的贡献,认为对外贸易是引致中国各省市劳均GDPσ发散和β发散的主要力量之一;张(2009)分析认为我国地区外贸差异与经济发展差距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外贸易差异是地区差距的格因,并且定性地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项卫星等(2010)研究发现,中国对外贸易在整体上扩大了中间的收入差距,但同时又是低收入省区缩小与全国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张衔等(2011)实证分析认为我国西部地区间对外贸易发展差异是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三、贸易开放与经济增长的一个理论模型

本文设Cobb–Douglas生产函数有如下形式:itit-1it这就是本文的基本方程,为了利用这个方程来分析对外贸易与地区要素特征相互作用对地区发展差距所产生的影响,还必须对(3)式进行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把物质资本存量Lnkit分成两项,一项是直接参加生产的私人物质资本存量用C表示,另一项是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公共资本存量,相当于公共基础设施用I表示,因而:其中f和w为线性函数,对于f(LnC)函数可以表示三项,第一项为滞后一期的私人资本存量水平;第二项为收入水平和贸易开放水平O交叉相乘项;第三项为收入水平,作为控制变量,以分析地区增长是否存在收敛效应。这样函数可以表示为:(其中d、r、z为线性函数)(5)it-此外,为了分析公共基础设施I与贸易开放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我们把函数表示为其与贸易开放度O之间的交叉相乘项加上其滞后一项的基础设施水平,因而有:其中p、q也为线性函数,把(6)、(5)代入(4)得:最后我们考虑技术进步项LnAit,我们把它表示四项,第一项为贸易开放度O与人力资本h的交叉相乘项,以分析贸易开放与人力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本文的研究变量;其余三项是依据前人的研究而引入的控制变量,一项人力资本存量,以反映人力资本对技术进步直接和独立的作用(Romer1986);一项是反映技术在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地区之间的扩散(NeslonandPhelps1966);一项是反映贸易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Connlloy2003),这样技术进步函数可表示为:

四、变量、数据与方法说明

(9)式就是我们要估计的计量方程,因变量采用年人均实际GDP增长率。人力资本存量h采用获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如果采用在教育上的支出或入学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代表的是流量。对于私人资本存量C应当采用的是全部企业资本存量之和,但我国这方面的数据,特别是分省数据无法获得,作为替代变量,本文使用分省物质资本存量总和,1997-2000年的数据采用张军估计的数据,2001-2007年的数据由笔者根据张军的方法自己推算得到。技术追赶项Lnh)中的A用劳均GDP来代替,因为劳均GDP与技术水平正相关,劳均GDP用地区总GDP除以全省总劳动力。虽然采用贸易量来衡量贸易开放程度不是一个完美的指标,因为影响贸易量的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如运输成本、世界需求等,但是如果采用其他指标如关税率、配额等带来的是更多的问(RodrikandFernandez2001),因此本文贸易开放度依然用进出口总额除以GDP来表示,注意这里贸易开放度是全国的开放度,只随时间变化不随地区变化故采用Ot-1表示。对于公共资本存量变量I,我国同样没用直接可得的数据,本文根据以往研究的惯例采用公路密度来作为变量,公路密度等于各省公路长度除以各省面积。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广义最小二乘法来估计方程(9),以控制截面个体效应,由于所用的自变量都是滞后一期,故也可以较好地避免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我国1997—2007年间的分省数据集,共31个省市区,所有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8》。表1是对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五、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2的模型(1)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贸易开放度与人均GDP交叉相乘项的回归系数是正的,且在1%水平上显著,意味着贸易开放使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高)比落后地区(人均GDP水平低)具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从而扩大地区差距。这一点是与Myrdal(1971)的思想相一致的,他认为贸易开放将使地理位置和条件都优越的发达地区更能发挥其竞争优势,从而扩大其与落后地区的差距。从单独收入项来看,其回归系数也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我国地区收入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发散现象,这与以前的一些研究结论相吻合(蔡昉,都阳2000,沈坤荣、马俊2002等),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增长越快。人力资本存量与贸易开放度交叉相乘项的系数为正,人力资本存量本身项也为正,表明在人力资本高的地区(发达地区),其在贸易开放中受益越多,增长也越快,具有扩大地区差距的效应,不过从统计显著性来看却都不显著。公共基础设施项和其与贸易开放度交叉相乘项的系数都为正,表明基础设施水平越高的地区(发达地区),贸易开放将促使其具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从而扩大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虽然并不显著。私人资本投资项的系数都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私人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劳动力投入的作用并不明显,这可以从其回归系数虽为正,却不显著看出,这些都与大多数的研究结论是相一致(沈程翔1999,刘木平,舒元2000,沈坤荣2002等)。为了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我们还分别做了模型(2)、模型(3)、模型(4)的回归分析,模型(2)是利用高中学历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来作为人力资本存量指标所作的回归,模型(3)是利用铁路加公路的道路密度来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变量指标所作的回归,模型(4)是剔除不显著的变量之后所作的回归,从表2可以看出,其基本结论没有改变,表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以上的分析只是定性的让我们知道,贸易开放将使收入水平、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公共基础设施水平高的地区比在这三个方面都相对要落后的地区受益要多,经济增长要快,从而拉大地区收入之间的差距。利用上面模型(1)回归结果我们还可以定量地来分别计算出这三个方面的效应,表3是以我国人均GDP最高的上海和人均GDP最低的贵州为例所得出的计算结果:表3中计算公式的意义是贸易开放对地区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贸易开放的直接作用s,它对所有的地区都是一样的;另一部分是贸易开放与各地区的收入水平、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等特征相作用而产生的间接作用rLny。表3的收入效应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贸易开放度变化一个单位,经济增长所变化的百分点数,其他类似。从表3可以看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贸易开放通过收入效应、公共基础设施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分别可以拉动贵州在样本期间平均每年增长2.78、3.66、3.04个百分点,上海平均每年增长4.08、3.78、3.0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贸易开放的收入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公共基础设施效应分别使贵州比上海经济增长平均每年低1.30、0.12、0.01个百分点,贸易开放的总效应使贵州经济增长比上海平均每年低1.41个百分点,其中贸易开放的收入效应是主要的,占95%以上。

贸易公平论文第7篇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地区发展差距成了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图1所示,用各省人均实际GDP变异系数衡量的地区差距除了1996—1997年出现了从0.6078到0.6014轻微的缩小和2006—2007年从0.6754到0.5849较大幅度下降外,90年代以来一直在近乎直线上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地区差距最为显着的国家之一。而与地区差距变化趋势相对应的另一个现象是我国的对外贸易除了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前后出现回落甚至负增长之外,在这期间也一直发展十分迅速,从贸易总额来看,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增长了近30倍,而单从出口额来看,增长了30多倍,年平均增速分别23%和27%,如果除去亚洲金融危机前后三个年份来看,年均增速可达30%以上;从贸易依存度来看,从1990年的30%上升到了2007年的67%,如图2所示。从以上简单的描述性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对外贸易发展与我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有着十分类似的变化规律,那么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吗?目前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文献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已有的实证分析也明显存在一个不足的方面是对于贸易开放影响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机制分析的较少,尤其是定量的分析更是鲜有。大多数分析的是外贸与我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外贸对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贡献度。因而本文认为尝试借用MarcelaGonzálezRivas(2007)的分析方法,从各个地区的要素禀赋与贸易开放相互作用的角度定量分析贸易开放是如何影响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依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际意义。本文其余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部分是对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的简要回顾;第三部分介绍本文应用到的理论模型;第四部分是对变量、数据和方法的说明;第五部分是对结果的分析;第六部分是简要的结论和政策含义。

二、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回顾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在技术外生条件下,在资本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的规律作用下,即使地区之间没有要素流动,没有贸易,落后的地区其资本增长也将会超过富裕的地区,从而最终会导致地区收入差距的收敛而不是扩大收入差距,因此传统的经济理论无法解释对外贸易发展往往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相伴相随这种特征事实,转而他们求助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地理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之源,而贸易则是国际技术外溢的重要渠道,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也同时认为,东道国的R&D投入与人力资本状况是影响本国技术创新和获得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条件,也即存在“门槛效应”(EatonandKortum1996,YukoKinoshita2000,ReddingandReenen2000,Xu2000,CaseliandCole-man2001,Keller2002)。那么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如何来分析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呢?如果我们考虑到一国内部不同的地区其要素禀赋往往不是平均分布的,这样的结果是不同的地区从对外贸易中获益就存在不同,达到一定R&D投入和人力资本水平的地区受益多,经济增长快,而没有达到条件的地区则受益少,因此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一般预测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将是扩大一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新经济地理理论对于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KrugmanandLi-vasElizondo(1996)建立的三区域NEG(新经济地理)模型认为,在经济封闭时,由于前向和后向联系效应,一国国内的经济活动是趋于不断集中的,因而地区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然而当国家走向开放时,情况将发生变化,此时国内企业的投入产出更多地依靠国外,而与国内的联系减弱,也就是向心集聚力将减小,同时由于国内城市集聚成本的增大,导致制造业的分布从城市向周边地区扩散,地区收入差距将减小。而采用类似的NEG模型,Paluzie(2001),却得出了贸易自由化会促使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同结论。这两个模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源自于对农业部门所作出的不同假设。Paluzie假设农业部门的投入要素(如劳动力等)相对制造业而言的流动性要差,他还假设制造业经济活动的离心力来源于潜在的分散的农村市场,因此在经济封闭状态下,制造业经济活动是比较分散的,地区收入差距也较小。而当一国贸易开放,企业的投入与产出转向国外市场时,因为城市一般有着更加便利的接近国外市场的条件,企业为了获取规模效应和减少运输成本,制造业经济活动会更加集中在城市,又由于农村劳动力不流动,贸易收益将很难传到给农村地区,地区收入差距于是扩大。由于在理论上对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结论,故许多学者转而做了许多实证研究,其中代表性的有如Giannetti(2002)研究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成员国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却扩大了一国内部地区间的收入差距;Rodríguez-PoseandSánchez-Reaza(2003,2000)、Hanson(1996,1997)、MarcelaGonzálezRivas(2007)等对墨西哥的研究认为,贸易自由化扩大了其地区间收入差距;PerniaandQuising(2003)以菲律宾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也表明,贸易开放本身并不能带来地区的平衡发展,也就是说不能缩小其地区收入和贫困的差距;Marjit,DandKar,S(2007)研究了印度贸易自由化对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认为出口的州收入增长要快,而进口竞争州收入增长要慢,州之间的差距因而扩大。对于中国的研究,有如Jian,Sacks&Warner(1996)分析认为因沿海地区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先天优势,结了1990年以后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和中国总体区域经济的发散;Hu,DapengandF(1998,2001,2002)通过模型和实证认为贸易自由化改革是1985—1994年间中国沿海与内地差距不断扩要原因;Yao,Yudong(2000)的研究结论是对外贸易扩大了中国的省际经济增长差距;XiaoboZhang&KeZhang(2003)应用Shorrocks(1982)年提出的方差分解法计算出了各种增长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结果显示,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其贡献率达11.1%,仅次于资本因素;王丽娟(对贸易自由化和中国区域经济差距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二者高度相关;赵伟,何莉(2007)应用德特(DeLaFunente,2003)的趋同核算框架(convergenceaccounting),分析了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对中国省增长趋同与差异的贡献,认为对外贸易是引致中国各省市劳均GDPσ发散和β发散的主要力量之一;张(2009)分析认为我国地区外贸差异与经济发展差距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外贸易差异是地区差距的格因,并且定性地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项卫星等(2010)研究发现,中国对外贸易在整体上扩大了中间的收入差距,但同时又是低收入省区缩小与全国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张衔等(20 11)实证分析认为我国西部地区间对外贸易发展差异是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三、贸易开放与经济增长的一个理论模型

本文设Cobb–Douglas生产函数有如下形式:itit-1it这就是本文的基本方程,为了利用这个方程来分析对外贸易与地区要素特征相互作用对地区发展差距所产生的影响,还必须对(3)式进行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把物质资本存量Lnkit分成两项,一项是直接参加生产的私人物质资本存量用C表示,另一项是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公共资本存量,相当于公共基础设施用I表示,因而:其中f和w为线性函数,对于f(LnC)函数可以表示三项,第一项为滞后一期的私人资本存量水平;第二项为收入水平和贸易开放水平O交叉相乘项;第三项为收入水平,作为控制变量,以分析地区增长是否存在收敛效应。这样函数可以表示为:(其中d、r、z为线性函数)(5)it-此外,为了分析公共基础设施I与贸易开放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我们把函数表示为其与贸易开放度O之间的交叉相乘项加上其滞后一项的基础设施水平,因而有:其中p、q也为线性函数,把(6)、(5)代入(4)得:最后我们考虑技术进步项LnAit,我们把它表示四项,第一项为贸易开放度O与人力资本h的交叉相乘项,以分析贸易开放与人力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本文的研究变量;其余三项是依据前人的研究而引入的控制变量,一项人力资本存量,以反映人力资本对技术进步直接和独立的作用(Romer1986);一项是反映技术在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地区之间的扩散(NeslonandPhelps1966);一项是反映贸易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Connlloy2003),这样技术进步函数可表示为:

四、变量、数据与方法说明

(9)式就是我们要估计的计量方程,因变量采用年人均实际GDP增长率。人力资本存量h采用获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如果采用在教育上的支出或入学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代表的是流量。对于私人资本存量C应当采用的是全部企业资本存量之和,但我国这方面的数据,特别是分省数据无法获得,作为替代变量,本文使用分省物质资本存量总和,1997-2000年的数据采用张军估计的数据,2001-2007年的数据由笔者根据张军的方法自己推算得到。技术追赶项Lnh)中的A用劳均GDP来代替,因为劳均GDP与技术水平正相关,劳均GDP用地区总GDP除以全省总劳动力。虽然采用贸易量来衡量贸易开放程度不是一个完美的指标,因为影响贸易量的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如运输成本、世界需求等,但是如果采用其他指标如关税率、配额等带来的是更多的问(RodrikandFernandez2001),因此本文贸易开放度依然用进出口总额除以GDP来表示,注意这里贸易开放度是全国的开放度,只随时间变化不随地区变化故采用Ot-1表示。对于公共资本存量变量I,我国同样没用直接可得的数据,本文根据以往研究的惯例采用公路密度来作为变量,公路密度等于各省公路长度除以各省面积。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广义最小二乘法来估计方程(9),以控制截面个体效应,由于所用的自变量都是滞后一期,故也可以较好地避免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我国1997—2007年间的分省数据集,共31个省市区,所有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8》。表1是对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五、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2的模型(1)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贸易开放度与人均GDP交叉相乘项的回归系数是正的,且在1%水平上显着,意味着贸易开放使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高)比落后地区(人均GDP水平低)具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从而扩大地区差距。这一点是与Myrdal(1971)的思想相一致的,他认为贸易开放将使地理位置和条件都优越的发达地区更能发挥其竞争优势,从而扩大其与落后地区的差距。从单独收入项来看,其回归系数也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着,表明我国地区收入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发散现象,这与以前的一些研究结论相吻合(蔡昉,都阳2000,沈坤荣、马俊2002等),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增长越快。人力资本存量与贸易开放度交叉相乘项的系数为正,人力资本存量本身项也为正,表明在人力资本高的地区(发达地区),其在贸易开放中受益越多,增长也越快,具有扩大地区差距的效应,不过从统计显着性来看却都不显着。公共基础设施项和其与贸易开放度交叉相乘项的系数都为正,表明基础设施水平越高的地区(发达地区),贸易开放将促使其具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从而扩大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虽然并不显着。私人资本投资项的系数都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着,说明私人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劳动力投入的作用并不明显,这可以从其回归系数虽为正,却不显着看出,这些都与大多数的研究结论是相一致(沈程翔1999,刘木平,舒元2000,沈坤荣2002等)。为了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我们还分别做了模型(2)、模型(3)、模型(4)的回归分析,模型(2)是利用高中学历以上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来作为人力资本存量指标所作的回归,模型(3)是利用铁路加公路的道路密度来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变量指标所作的回归,模型(4)是剔除不显着的变量之后所作的回归,从表2可以看出,其基本结论没有改变,表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以上的分析只是定性的让我们知道,贸易开放将使收入水平、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公共基础设施水平高的地区比在这三个方面都相对要落后的地区受益要多,经济增长要快,从而拉大地区收入之间的差距。利用上面模型(1)回归结果我们还可以定量地来分别计算出这三个方面的效应,表3是以我国人均GDP最高的上海和人均GDP最低的贵州为例所得出的计算结果:表3中计算公式的意义是贸易开放对地区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贸易开放的直接作用s,它对所有的地区都是一样的;另一部分是贸易开放与各地区的收入水平、人力资本存量水平、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等特征相作用而产生的间接作用rLny。表3的收入效应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贸易开放度变化一个单位,经济增长所变化的百分点数,其他类似。从表3可以看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贸易开放通过收入效应、公共基础设施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分别可以拉动贵州在样本期间平均每年增长2.78、3.66、3.04个百分点,上海平均每年增长4.08、3.78、3.0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贸易开放的收入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公共基础设施效应分别使贵州比上海经济增长平均每年低1.30、0.12、0.01个百分点,贸易开放的总效应使贵州经济增长比上海平均每年低1.41个百分点,其中贸易开放的收入效应是主要的,占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