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4-01-26 14:51:54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第1篇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议案后,省政府从年开始组织实施。今年4月,省政府组织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单位,赴珠海、韶关、河源、惠州、清远等市,对议案实施进行了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议案办理单位齐心合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到年底全面完成议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的跨越式发展,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实施期间,张德江、同志先后亲临自然保护区指导工作,黄华华、欧广源、李容根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明确议案办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省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具体组织实施,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同办理。

年,省政府印发了《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号),对议案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议案实施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每年定期召开议案实施协调会议,总结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做到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确定了管护机构级别和编制规模,并下达了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编制;省财政厅按照议案实施进展,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补助资金;省环境保护厅规范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论证评审程序。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把议案实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建自然保护区,成立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切实加强保护管理。

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自然保护区议案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的省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6年10月,我省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示范省。

(一)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议案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快速发展,全省在原有60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建自然保护区300个,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360个(其中林业系统265个,海洋与渔业系统85个,国土资源系统9个,中科院1个),是议案实施前的6倍,是议案规划目标的近2倍。全省自然保护区管护面积185.1万公顷,其中陆地123.6万公顷,海域61.5万公顷;陆地管护面积是议案实施前的3.6倍,是议案规划目标的近2倍。全省已建360个自然保护区中,部级11个、省级66个、市县级283个,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部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骨干、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较齐全、布局较合理、管理较科学,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有效地保护了我省典型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议案实施前,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平均每年不到200万元。10年来,除鼎湖山、内伶仃岛-福田部级自然保护区外,全省182个自然保护区完成投入2.3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6亿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0.7亿元。各地以实物配套、无偿拨付建设用地、减免相关费用等多种形式支持自然保护区议案建设,折合0.3亿元。此外,通过议案项目实施带动其他投入1.2亿元。随着议案资金的持续投入,我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据统计,全省自然保护区已建成办公室、宣教中心、实验室、标本室、护林站、了望哨等16.6万平方米;设置宣传牌、界桩1.9万块(条);修建和维护区内巡护道路1946公里,购置交通工具262辆(含汽车、船艇、摩托车等)。议案规划建设的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均有了固定的办公楼、宣教中心、保护站等基础设施。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全省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72个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了管护机构,配备了领导班子,核定事业编制886名,是议案实施前的8.2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由省与市、县共管,以市、县管理为主;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分别为科、股级事业单位,由市、县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省林业局和海洋渔业局分别设立了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韶关、肇庆、惠州、茂名等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四)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管护成效日益显现。

省政府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核。省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制定了有关规定,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晋升、功能区调整、建设项目规划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自然保护区巡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护和社区共管。随着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和资源监测工作的开展,我省典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及野生植物的原生地得到有效保护,猕猴、黑脸琵鹭、报春苣苔、南方红豆杉等珍稀物种的野外种群逐步恢复,瑶山鳄蜥、海龟、杜鹃红山茶等物种人工繁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还相继发现了卷羽鹈鹕、海南虎斑鳽、紫水鸡、莽山烙铁头、虎颜花等一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功救护受伤、搁浅或遭误捕的海龟800多头、海豚30多头,增殖放流海龟58941头、大鲵1220尾、大珠母贝苗5万多粒、唐鱼100多万尾。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覆盖率达92.1%,比全省森林覆盖率高出35.4个百分点;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703种、野生维管束植物5668种,分别占全省总数的90.8%和92.4%。初步测算,全省自然保护区每年涵养水源744160万吨,保持水土2925万吨,固定二氧化碳531万吨,释放氧气1423万吨,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每年产生的价值约为915亿元,相当于议案总投入的274倍。

(五)广泛开展宣传交流,社会影响逐步扩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利用多种渠道传播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积极协调中央和省的主流媒体,深度报道了我省科学发展自然保护区和实施省人大议案所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掘自然保护区特有的资源价值和生态文化内涵,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既要经济开发区、更要自然保护区的“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自然保护区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鼎湖山、车八岭部级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组织;丹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成为世界上丹霞地貌的一类地貌命名地,南雄恐龙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成为国际恐龙化石研究地;湛江红树林、惠东海龟、海丰鸟类自然保护区被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湛江红树林部级自然保护区圆满完成了“中荷合作广东雷州半岛红树林综合管理和沿海保护项目”,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启动实施了粤港合作汇丰/世界自然基金会海丰湿地项目。省林业局与华南农业大学合作,成立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省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了珊瑚普查工作。全省已建立部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8处、接待公众26.7万人次,建立科研教学基地37处、接待师生1.2万人次,自然保护区已成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宣扬生态文明理念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议

案实施10年来,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议案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保护规模偏小,区域不平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虽然全省已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60个,但管护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6.9%,远低于全国15.1%的平均水平,与国内同类自然保护区平均水平相比,不仅单个面积偏小,而且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粤北、粤东、粤西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自然保护区数量偏少,与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的目标不相适应。

(二)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建设管理水平不高,自然保护区资源保育、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由于10年前制定的议案建设标准偏低,加上物价上涨、人工成本增加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落实到位,致使已建的自然保护区无法购置宣教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难以开展科研、宣传、监测活动,仍停留在简单的巡山护林、出海巡航阶段;一些自然保护区为完成议案规定的建设项目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形成负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自然保护区累计拖欠建设工程款近3000万元;全省还有176个未列入议案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没有安排建设资金,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和管护设施。

(三)林地权属关系复杂,山林纠纷较多,保护发展难度大。

我省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林地权属关系复杂,大部分林地、林木为农村集体所有,有的还是责任山、自留山,社区居民对其依赖程度较高。早期成立自然保护区时签订的管护协议不规范,缺乏约束力,已经有一些林地所有者提出行政复议,不愿继续签订新的管护协议,出现了山林纠纷。同时,全省自然保护区仍有相当部分林地未列入生态公益林;已列入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其补偿标准大多低于周边山地租地价格,林农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出现抵触情绪,要求将其林地划出自然保护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物权意识的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难度越来越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从1956年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开始,我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经历了起步(1956-1987)、调整(1988-1999)阶段。年议案启动至今的10年,是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自然保护区议案的结束,我省自然保护区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对自然保护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省政府将认真总结自然保护区议案实施经验,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推进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为抓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管理机制,力争做到保护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科研监测数字化、宣传教育普及化、社区关系和谐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扶持自然保护区发展。

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我省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对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议案的实施,初步解决了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初步实现了“设施从无到有、管理从虚到实、人员从兼职到专职”三大转变,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局面得到扭转。但也要看到,我省自然保护区现状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和东西两翼地区,亟待从之前重数量规模的抢救性保护阶段转入重质量效益的能力提升阶段。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自然保护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延续议案行之有效的各项扶持措施,制定更加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解决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巩固提高议案建设成果;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打造一批示范自然保护区,使其成为我省的生态名片和文明窗口。

(二)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建设与管护水平。

按原计划,自然保护区议案已经到期,但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一项公益性的长期工作并未结束,仍需加强。只有力度不变、政策不退、投入不减、扶持到位,才能确保来之不易的议案成果不会功亏一篑。目前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仍不完善,资源管护仅有简单巡护,保育、科研、宣教、应急防控、社区发展等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各级财政要继续保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

一是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将原省财政安排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补助资金转为今后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完善、维护和数字化平台建设等,由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是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区保育、监测、宣教、应急防控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基本业务能够正常开展。部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经费由省负责,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县负责。具体标准由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根据不同类型、级别会有关部门制定。

此外,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资金的大力支持,切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三)实施政策倾斜,加快社区经济发展。

我省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为此,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扶持措施上予以倾斜,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围,在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连接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的路网、供水、供电、通讯、通邮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自然保护区依托自然资源和景观资源,依法依规开展以森林旅游、滨海旅游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自然保护区和社区绿色经济发展。

(四)妥善处理权益关系,维护自然保护区稳定发展。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第2篇

这部中国自然保护领域最新的法律草案建议稿,由“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历时一年完成。这个立法研究组,由解焱担任总协调人,成员则超过100位,涵盖了国内包括生态、法律、政策研究、公民社会建设等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

“中国一直缺乏一部具备系统性、完整性的自然保护法律,来有效地保护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谈到为何推出这部法律草案建议稿,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将近20年的解焱解释说。

《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建议稿)》背后潜隐的事实是,此前的十余年,中国的自然保护立法进程一直在推进,然而几经反复,多轮博弈,自然保护的覆盖范围和管理体制两大根本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这其中,更充满了多个利益部门之间的复杂博弈。

十年纠葛

解焱跑过不少保护区。她感叹,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50年,划出国土15%的面积来做保护,国家对自然保护区是重视的,但是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足、专项经费紧张、没有执法权和管理权,长期困扰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百姓因为保护受到限制,不能从资源开发中获得足够的利益,变得更加贫穷,甚至遭遇环境污染等威胁。

这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十余年来,关于自然保护的立法,也一直没有停摆。但是,在推进中,自然保护法律应当如何制定,始终饱受争议与纠葛。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持的《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原定于2012年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今搁置。搁置的原因是反对声音此起彼伏。这些声音除了来自学界,也来自一些政府部门。

《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的遭遇,凸显出自然保护立法之难。主要难点在于:自然保护,其范畴究竟应当怎样界定;现行法律和管理体制下,各类保护地分属各部门管理,保护区域与部门职责等交叉重叠、互相矛盾且保护目标各异,利益又当如何协调。

历次修法,上述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中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来系统、有效地保障自然保护事业的开展,更何况与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这种情况对国家生态安全的维护十分不利,不能达到保护成效最大化。”解焱说。

在中国,关于自然保护区最早的立法,可以追溯到1985年。当时的林业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了《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法律位阶较低,属于部门行政规章。

此后的1994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部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办法》和《条例》构成了中国自然保护的法律基石。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有效地保护好自然保护地,是捍卫中国生态底线最基本的手段。而《办法》和《条例》,已经越来越难以在地方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中,维持一种平衡。

问题细碎而现实:什么样的区域应该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后,怎样管理?需要怎样的规划?保护区在体制上如何建设?应有多少编制、资金?由谁来解决,怎么解决?“这都要通过立法来确定。”一位国家林业局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立法是共识,修法工作随之启动,却争议不断。

在九届全国人大上,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中国应当提高自然保护现行法律的位阶,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通过这部法律,将天然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各种类型的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精华,切实保护。

九届全国人大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将《自然保护区法》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促进成立起草小组。《自然保护区法》最初由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和林业部分别起草。

《自然保护区法(草案)》初具规模,在调研过程中,一部分学者认为,仅仅用“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不能够完全涵盖自然保护范畴。这部分学者起草《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出台后,引发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自然保护的范畴。

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中,“自然保护区”涵盖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依法成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则是一个宏观概念,参考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分类标准,包括绝对保护区、可以开展旅游活动的保护区、科研性质保护区等。这一概念将森林公园、旅游区等,都纳入自然保护分级管理体系。

但是,ICUN的这一概念,是从世界各国保护地类型中归纳出来的,事实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存在这样的体系。《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引发了资源管理部门的强烈意见。他们认为,中国没有形成这样的体系,甚至一些资源保护类型,尚未有实践探索,所以“很难做出一个体系来,整体上保护是不现实的”。

于是,回到自然保护区,就自然保护区来进行保护,成为立法原则。“因为自然保护区所占国土资源面积已经15%了,数量上也已达到2000多个。”前述国家林业局官员回忆。

其后,十届全国人大在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时,将自然保护立法的名目改为《自然保护区域法》。但是,在中国没有“自然保护区域”这种概念,时任十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的汪光焘,根据调研和专家建议,又把《自然保护区域法》改为《自然遗产保护法》。《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原定于2012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口水”最多的草案

《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成为历史上遭遇质疑最多的自然保护立法草案。

“我之所以会公开坚决反对这个草案,是因为它无法保护生态系统的核心——生物多样性;不能保护生态系统的供给、调节、支持功能,甚至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保护倒退。”解焱说。

她解释,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理念是,既严格保护核心栖息地,又保护可以由人类利用的重要栖息地,建立各种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形成保护网络。

但是,《自然遗产法》只覆盖了部级风景名胜区和部级自然保护区,共约600处,占中国保护地总数不到10%,其他90%的自然保护地将无法可依。“这将在全国形成600处左右的保护孤岛,孤岛内的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孤岛外的生物多样性却得不到保护”。孤岛间无法形成保护网络,致使动植物的栖息地严重破碎化,表面上提高了少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级别,但实际上在更大层面影响了就地保护的整体效果。

此外,《自然遗产法》强调生态系统的遗产保护和文化服务功能,忽视更加重要的供给、调节和支持等功能,不能有效延缓和阻止中国总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的趋势。解焱举例说,密云水库是北京首要的水源保护地,全国类似密云水库的水源保护区有数百个,但是在遗产法的体系下,这些水源保护区均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前述国家林业局官员则表示,《自然遗产法》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或将带来部门矛盾。《自然遗产法》规定建设部门负责自然遗产的主管,又明确环保部综合管理自然保护区,“问题和现行体制是矛盾的”。他解释,监督、管理、评估、资金来源等问题,极易造成部门矛盾。特别是如今一些风景名胜就在在自然保护区内,兴建设施,开展旅游,进行经营管理,成为各相关部门争夺的“摇钱树”。“每部分资源都有具体的部门分管,有农业部、林业局、环保部、地质矿产部门甚至文化部等等。都想多拿资源,多分羹。”

除了部门间的利益纠葛,管理体系的另一未解沉疴,还体现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水平低下。

解焱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职责不清,管理机构的保护和经营职责混杂,导致管理机构工作重点在经营,保护工作被严重弱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人事管理权往往在地方,人事管理权以及人员工资等都由地方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地管理受制于当地政府的发展压力。保护管理经费严重缺乏,国家很多的资金投入被用于经营发展,而经营带来的盈利则很少用在保护上,“问题亟待解决”。

自然保护究竟涵盖哪些范畴,应该如何理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的管理体制,成为历次修法的焦点,却至今未解。“这样的立法会整个破坏我们自然保护的势头。”解焱说。前述林业局官员也称,这个法律一旦审议通过,会对已有的几十年的保护成果造成极大伤害。

新的冲击波

2012年,解焱牵头成立“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历时1年,《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建议稿)》出炉。

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建议,应该将所有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体系下,根据保护的严格程度和绝大部分区域的利用方式建立起管理类别及其管理标准,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监督机制,确保各个类型的保护地做到各自的管理要求。

针对当地多种土地利用需要,解决当地社区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冲突,《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建议稿)》建议,每一类自然保护地根据实际情况应进行分区,在确保“核心区”(即严格得到保护,不受人类干扰的区域)得到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允许缓冲区内开展生态旅游、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等活动。因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分区上应给予当地更多灵活度,细化分区,明确各区中允许的活动,以便开展相应管理和监督。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第3篇

单薄的安全底线

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中国唯一的长江濒危鱼类保护区让位给了小南海水电站;总数不足1000头的长江江豚,死亡总数达到了39头,成排的江豚在山东寿光羊口渔港等待出售;罗霄山千年迁徙鸟道一天内就被打下一吨野鸟;三江源部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采砂、采金……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水县委书记李烨此前曾表示,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首先遭殃的就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破坏是一个方面,非法捕猎更是直接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此外,湿地经济利用价值高,最易受到经济发展的威胁。

李烨坦言:“当前,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地正在遭受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加上分布格局不合理,很多重要区域没有建立足够的自然保护地,致使我国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衰退,环境自净力降低,水资源匮乏,沙尘暴、沙漠化、极端气候现象等自然灾害日益频繁,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并使生存条件恶化。”

立法十年纠葛

自2004年开始起草第一版《保护地法》草案以来,相关法规经历了《自然保护区法》《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域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等系列演变。

十届全国人大在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时,将自然保护立法的名目改为《自然保护区域法》。然而,由于这部草案在范围覆盖、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上仍需做出重大改进才能实现生态保护的最终目标,因而未能在2012年通过全国人大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前副所长欧阳华指出,作为我国自然保护方面最高位阶的法律规范,《自然遗产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只包括了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对于地方级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其它保护地类型并没有涉及,以至于剩下的7000多个保护地将无法可依。

欧阳华表示,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地由林业、环保、农业、建设、海洋等部门进行管理,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条块分割和行政壁垒,信息交流及共享机制较为缺乏,自然保护责任不明确。

新的冲击波

2012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牵头成立“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历时1年,《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建议稿)》出炉。

针对当地多种土地利用需要,解决当地社区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冲突,草案建议稿建议,每一类自然保护地根据实际情况应进行分区,在确保“核心区”得到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允许缓冲区内开展生态旅游、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等活动。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第4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发展;历程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m change,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From the founding of the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to set up,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administrative system,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o on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progress, and obtained a joy results for more than thirty year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s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but also for the worl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make its own contribution.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velopment; course.

中图分类号:[TU984.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中国环境保护的萌芽和起步阶段(1970年至1978年)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共有113个国家和一些国际机构的1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总理的指示,中国也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这次会议对推动世界各国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我国于1973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 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后经国务院以“国发〔1973〕158号”文批转全国;这次会议虽然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但它却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端,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

1974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国家计委、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委领导人组成,余秋里任组长,谷牧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二、中国环境保护的奠基和成长阶段(1979年至1991年)

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里设立了环境保护局。曲格平任第一任局长。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一次跳跃。

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里程碑。会议提出了“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确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即“三同步、三统一”);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境保护政策。以“预防为主”的政策思想指导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同步进行,而不是建设之后再去补救;以“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原则实施环境保护,要求污染者必须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而不是把负担转嫁给社会;以“强化政府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环境保护,要求凭借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监管和控制环境问题,而不是被动地致力于尾部治理。

1988年,一直隶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的环境保护局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正式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二次跳跃。

1989年4月底至5月初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是一次开拓创新的会议,总结了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以来的强化环境管理经验,在已有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了八项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并综合运用、逐步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这个制度系统使环境保护由行政命令走向制度约束,使环境管理由定性管理走向定量管理。这些制度的创造,使中国式的环境管理,具有了世界影响。

三、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和壮大阶段(1992年至2002年)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继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举行的讨论世界环境与发展问题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一次国际会议,也是人类环境与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盛会。总理作为国家首脑出席了里约热内卢世界最高峰会议。

1992年8月,联合国环发大会之后,我国政府提出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中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

1994年3月,我国政府批准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确定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加大了执法力度,积极稳步推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对于部署落实跨世纪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两项基本国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摆在重要位置。

1999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这是一次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布署,表明了中央领导解决好中国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决心。会议为可持续发展时代的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2年1月, 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同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位置。

1998年,在削减中央机构的大背景下,将原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大大提升了环保部门社会职能地位。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三次跳跃。

四、2002年至今,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阶段

2002年8月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会议。签署了“约翰内斯堡政治宣言”。提出了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等一系列重要举措。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2006年4月,在北京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会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008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揭牌成立。实现环境职能部门第四次跳跃。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面对严峻的环境危机,环保部的任务艰巨而神圣,公众参与也为环保发展提供有效补充。环保部的成立使环保部门由国务院直属单位变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过去只能列席国务院会议的环保部门,如今对国务院内部决定有了发言权。这有利于国家重要决策时充分考虑其环境影响,有利于环保部协调其它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治理,这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选择。新成立的环保部必将在重大政策制定和战略决策、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发挥更为有效的权威作用。也将对国民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五、贯彻十精神,坚持环保优先

于2012年11月8日举行的十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十报告中单独在环保方面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篇章,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成功实现四级跳跃,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没有的进步,环境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随着环保部的成立,及未来环保系统的直属,环保工作不仅得到得到法制的保障和制度的保证,还将得到体制上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曲格平.从斯德哥尔摩到约翰内斯堡的道路——人类环境保护史上的三个路标.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第5篇

野生动物保护,是呼吁已久,议论不止的热点话题。针对近期多地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正式回应:中国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面临法律追责。 黑龙江省累计投入近亿元促进中俄跨境自然保护区“虎啸熊咆”。

国家林业局长张建龙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谈到,广西穿山甲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他说,野生动物保护看起来是个案,其实可以看出还有漏洞。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要深耕;加大法制力度。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保护无国界、无省界。野生动物保护的跨区域合作也是多国、多地区探索的重要议题。黑龙江流域中俄跨境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战略,云南与越南四省签署5年合作协议,四国专家合力编撰贵州野生动物保护项目新书,新疆等西部七省区联手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川陕甘三省联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等等,从跨国跨省的层面都将野生动物保护提上了重要的日程。

云南与越南四省签署5年合作协议

近日,云南省与越南河江、老街、莱州、奠边四省签署了为期5年的边境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履行国际公约,开展野生动植物联合保护行动,推进“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区域”建设;联合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互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情况等等。

素有“动物王国”之美誉的云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也是云南最珍贵的资源。有脊椎动物2045种,其中陆生脊椎动物1416种,占全国总数的52.8%;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占全国总数的55.4%。云南又是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是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主体省份。

在国际合作方面,云南可谓驾轻就熟。与缅甸签订了“中缅边境资源保护联防协议”,共同开展打击偷砍盗伐和偷捕盗猎活动。与老挝开展跨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行动,建立了沿边境线总长约220 公里、面积20 万公顷的联合保护区域。与越南老街省建立了边境地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有效防控。与英国联合开展跨境野生动物保护培训和野生生物摄影展。此外,云南森林公安与缅甸、老挝、越南建立起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从严防控和打击边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境内,与海关、工商、边检等部门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全力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犯罪。

云南省林业厅接受《小康》记者采访谈到,该省跨界合作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一是继续推进中老、中缅和中越联合行动和动物跨境廊道建设,进一步加强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物跨境保护。二是建立稳固的交流协作机制,继续强化野生动物跨境保护、管理和打击犯罪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协作。三是对跨国迁徙、活动的候鸟等野生动物和外来野生动物疫病积极开展联合保护和合作研究。四是引进国际先进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服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动物的活动范围都是跨境跨区的,不是根据行政地界来走动,因而跨界跨国的合作是必须的。”对于云南和边界国家的跨界合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国家项目规划官T蒋南青接受《小康》记者采访表示非常认可,并谈到联合国也是从这个层面来做的,以协同的机制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云南省林业厅向《小康》记者还表示,会创造条件在资金、技术和物资方面支持周边国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和执法打击力度,争取由国家牵头搭建野生动保护和执法打击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联合周边国家共同创建跨境保护区,建立野生动物跨境联合保护长效机制,整体推进野生动物协同保护工作,不断强化我国在野生动物研究与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减少和杜绝环境外交中的不利因素。

“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实施了多项措施,通过这些方式赢得更多资金的支持。现在中国有财务支付转移的机制,其实就是做生态补偿,为地方努力做出的牺牲做补偿。”蒋南青认为,

今后类似PPP模式会更多出现,除了公共资金,还需要鼓励更多私营部门的资金加入进来。

中俄跨境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战略

黑龙江流域面积184.3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具有全球重要性的、跨国界的淡水、森林和草原生态区,它由中国、俄罗斯和蒙古三个国家部分组成。这一地区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东北虎、远东豹等全球濒危的大型猫科动物在这里栖息,鹤类、鹳类等全球濒危水鸟在这里生活繁衍。

对于该流域的保护,中俄双方一直在深入探索跨区域的协同保护机制,诞生了“中俄跨境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战略”。2008年,中俄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境保护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决定“共同制订黑龙江流域跨界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战略”。

究其合作背景下的深层意义,主要是野生动物栖息地被破坏严重。蒋南青向《小康》记者谈到:“中国经济、全球经济的发展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很大影响。而野生动物多生长在贫困地区,不少人为了获得经济的利益而进行非法野生贸易。单纯建设保护区把野生动物圈养起来保护起来,长远来看是不够的。”

在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推动下,2016年6月28日,中俄黑龙江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区管理部门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签署了“关于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研究”的相关协议。中俄共计28个自然保护区成为中俄跨境合作的网络成员,其中中国16个自然保护区成为网络成员。

黑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邵伟庚介绍说,黑龙江流域中俄跨境保护网络工作计划,初步确定了东北虎、东北豹、东方白鹳、水鸟、鹤类、狍种群跟踪、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和兴凯湖动植物本底调查等9项计划。

据了解,黑龙江省累计投入近亿元促进中俄跨境自然保护区“虎啸熊咆”。目前,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提出将大兴安岭区、小兴安岭区、三江平原区划定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以中俄跨境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为切入点,打造中俄边境生态示范区。

川陕甘三省联建大熊猫国家公园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将出台。早在2015年初,中国就出台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当年6月,中国便启动为期三年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全国两会上,张建龙表示国家林业局将在2017年做好四方面工作,其中谈到积极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当前,我国已经确定建立东北虎豹、大熊猫等9个国家公园,通过这种形式来进一步完善保护地的管理机制,使管理更加科学化。”

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川陕甘三省大熊猫保护区面临着栖息地被分割、食物链遭断裂的危险。此外,汶川特大地震、芦山强烈地震的核心区均在大熊猫栖息地的核心区域,地表生态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中国最大的成绩是将熊猫从濒危物种变为易危物种,这是中国在物种保护上最大的成绩, 这是不可否认的。”蒋南青说,“中国在栖息地保护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建设国家公园,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是值得肯定的。” 2017年中国实现象牙禁贸,推进非洲大象保护。

2016年4月,按照中央的要求,由四川牵头,陕西、甘肃两省配合,启动了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编制工作。2016年12月5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方案》里,针对保护对象的敏感度、濒危度和分布特征,将大熊猫国家公园进行了功能分区,共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科普游憩区和传统利用区。根据要求,国家将于2020年前结合试点进展情况,研究正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

《小康》记者联系到四川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谷晓东,他谈到四川目前正加快建设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也多次组织林业系统开会进行商讨,对于具体的建设内容还不方便向外透露。

有关专家介绍,与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相比,国家公园最大特点是保护面积更大、保护力度更强、栖息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更高。在此基础上,可恢复大熊猫栖息地之间的联系,扩展大熊猫生存空间。

也有专家认为国家公园的建立思路正确,认证要审慎。“这项举措对物种损失能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但还需充分了解大熊猫的习性,对人工干预的处理进行综合评估等等。比如大熊猫极易感染犬瘟病,喜冷怕热需保持25℃左右等,都需要有细致的关注。”广州市动物园动物管理部副部长陈武对《小康》记者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研究中心主任侯蓉也提出加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建议,她呼吁加大生态保护投入,足额落实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经费。侯蓉说,建立国家公园,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自然遗产。

织牢野生动物跨界保护监管网

野生动物的跨界保护,除了就地保护,还需要铲除野生动物犯罪链条,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2014年2月,中国与其他45个国家和11个联合国机构的代表在伦敦召开的保护野生动物峰会上共同签署《伦敦宣言》,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眼镜蛇三号行动”是国际合作跨界执法的一个显著成果。中国会同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64个国家打击跨境野生动植物走私犯罪国际联合执法。

2017年底,中国将实现象牙全面禁贸。随着象牙禁贸令的出台,中方在严格管控象牙贸易方面的措施可谓做到了极致。近两年,国家林业局先后宣布暂停进口非洲象牙及其制品,暂停进口非洲象狩猎纪念物,2016年又将禁止进口范围扩大到公约签署前所获象牙及其制品。加上最新公布的到2017年底前将全面停止象牙商业性加工和销售,中方将从国际、国内贸易方面对象牙贸易进行最严格的管控。

“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好消息!”坦桑尼亚自然资源和旅游部部长马根贝说。中国象牙禁贸对于非洲大象的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第6篇

截至*年底,我国已经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531个,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2%,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管理,谈几点意见。

一、确保质量,稳步发展部级自然保护区

部级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的精华。目前,我国已建部级自然保护区303个,面积已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2%,占国土面积的10%。加上通过评审尚未报批的10个保护区和我们刚刚评审通过的这批保护区,部级保护区面积已经占到很高的比例。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义,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部级自然保护区列为禁止开发区,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及相关政策。因此,我们今后在建立部级自然保护区时一定要统筹考虑、积极慎重,既要在确需保护的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予以严格保护,又不能脱离国情,划出太多太大的禁止开发区,影响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已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蚕食、破坏甚至撤销保护区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建立部级保护区才能依法防范这样的冲击。从最近几年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地方申报部级保护区的积极性还很高,但整个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速度在迅速下降。一些地方担心影响发展,不愿意建立自然保护区。因此,我们还要保护地方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建立保护区毕竟是在保护生态环境而不是破坏。今后,在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战略上,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数量和质量、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部级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优化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布局

现在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的申报、评审、审批制度。由于缺乏宏观指导,造成一些区域部级自然保护区过于密集,一些需要通过建立部级自然保护区予以保护的区域,由于地方或部门没有申报而没有建立。另外,部级保护区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界划建的,没有包含整个生态区域。也有一些部级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其范围和功能分区需要作一定调整。总体上看,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分布与结构还不尽合理。因此,要组织开展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查和评价,开展自然保护区空间格局研究。我们已经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于个别部门有一些不同意见,还没有上报国务院审批。下一步要继续协调沟通,争取尽早上报国务院审批,以指导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在调查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建部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流域、山系等自然地理单元对已有自然保护区进行系统整合,减少重复建设;要通过建立生态廊道,将相对集中分布但无法整合的保护区连接起来;要在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适当调整。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使部级保护区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进一步完善,效果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评估,提高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对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估是重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开展考核评估,可以肯定成绩和经验,发现问题和差距,促进整改和管理,提高保护的有效性。*年,环境保护部在辽宁省开展了部级自然保护区评估试点,对评估指标和机制进行研究。今年,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华东六省一市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通过评估,基本了解了华东这一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当前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很多具体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区工作的认识。综合各省、市的评估结果,福建、上海、浙江3省市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总体较好,其他省的稍差一些。评估情况将向国务院报告,评估结果也将在媒体上公布。关于自然保护区评估工作,我们缺少经验,特别是在标准、方法和机制方面,如何能达到评估效果和目的,又不兴师动众,增加地方和保护区的负担,还请各位评委积极帮我们出谋划策,支持我们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四、深化改革,完善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

保护大自然的合理建议第7篇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生态保护法。议案认为,虽然近几年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然十分严峻,地下水、森林、矿藏等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情况严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改变。生态保护特别是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立法相对滞后,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等原因使生态遭到破坏,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建议制定生态保护法。

王保存等33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议案认为,我国农业资源数量有限,生态环境脆弱;农村环境的污染正由局部向整体蔓延;农业自身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导致农产品污染加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建议制定农业生态保护法,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监督与管理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黄美缘、闫傲霜、刘纪林等94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制定生态补偿法。议案认为,虽然近几年我国在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然十分严峻,生态体系相当脆弱、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态安全面临风险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特别是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立法相对滞后,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等原因使生态遭到破坏,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建议制定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

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认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对自然生态各基本要素的保护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生态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些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些是部门协调的问题,有些是需要细化的规定,建议通过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经济激励政策落实。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已被列为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环保部与农业部联合起草了草案,已报送国务院,现正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修改。

环资委认为,加强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保护十分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各个生态要素保护的相关法律虽然较为齐全,但还不能覆盖所有方面。是补充规定各生态要素保护的法律还是整体立法保护,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的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为了体现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条款中明确了对生态保护的原则要求,规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同时规定了自然生态保护的原则、重点、制度等,还专门补充了关于农业和农村生态保护的内容,规定加强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监管,明确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