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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10-09 16:07:42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第1篇

关键词: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22

一、科技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缺失

目前, 国家科技计划在线申请时已经有了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但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的提交还没有硬性的要求 (即分阶段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的数量)。 这样就会使得科技立项报告提交时的新颖性、 创造性、 知识产权化的预期以及研发经费的配置缺乏评价的依据, 就会造成低水平、 重复性研究,成果的原始创新缺失和重复研究。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科技立项管理部门实施的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尚未作为申报立项的条款之一加以严格把关, 这样就会造成以下不足:

① 识产权查新审查落实不到位知识产权查新审查包括文献查新和专利检索。 目前, 大多数项目只进行文献查新, 而专利检索普遍不受重视。

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的缺失

虽然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 各地高校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但和其他行业相比,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制度不够完善方面。

知识产权管理者的绩效大多没有和业绩相联系, 相关的激励政策不到位, 因而对项目申报者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核存有缺失。

③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缺失

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 如申请费、 费和维持费等,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更高, 因此, 获得专利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现在很多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费用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 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科研经费的有限性, 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

3. 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过程中具有专业水平的评审专家缺失

专家遴选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是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因素。 目前, 科技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虽有所关注, 但尚存不足。 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评审大多采取专家评议制, 评审专家库的遴选是重要一环。 现在科技主管部门已经建立自己的专家库, 随着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的深化, 及时将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专家编入评审专家库则成了科技管理部门的紧要工作之一。

4. 科技计划合同环节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

现有的科技合同条款中对预期的知识产权指标和专利的法律状态没有明确的要求。 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分享比例、 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也没有具体的约束条款。 特别是没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条款,使得立项的科技合同的知识产权实施得不到保障。

二、科技计划立项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1. 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阶段增加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

在科技计划立项书中把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的提交列为硬性指标。 据统计, 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 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约 60%的时间, 节省 4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以防盲目开发, 重复研究, 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项目立项之前, 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系统, 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情报, 可以开阔研发人员的视野, 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 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 也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专利动态, 保持研究的先进性, 并对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时更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

①在课题立项前做好专利查新工作

科技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职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项目指南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经费。 项目指南提出时应明确重点领域的技术指标要求, 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 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态势进行全面分析, 并形成知识产权调查分析报告, 作为制定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基础依据; 将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科技计划申请单位公开, 使科技计划申请方尽量少走弯路, 在高起点上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

②强化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在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 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增设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进行深化。有资质的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文献报告是确保科技立项研发的高起点、 成果专利化、 产权化的关键。 在项目评价中增加申报方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查,主要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专门的机构、专职领导、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兼职人员、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和专项基金、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配置管理办法。

③在科技计划研究经费中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

科技管理部门应专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化专项经费, 在项目评价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条款, 并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加以监管。 经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挪用或挤占。 由财政部门会同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检查、 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深化实质审查, 增加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评审专家

聘请专业知识产权专家参与评审。 在专家库的建立上, 要求专家不仅要熟悉所研究的技术领域, 而且需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 使用、 扩散的经验, 熟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信息。

4. 在科技计划合同环节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科技管理部门在现有的科技计划合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知识产权条款进一步给予明晰化, 并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条款。 具体对策如下: 一是原有知识产权条款的明晰化。 对申报立项的项目, 应在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知识产权指标及进度, 特别是发明专利是处于申请公开、 实审开始、 实审结束还是即将授权阶段, 以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研发经费的再投入用于知识产权预期目标的实施。 二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明晰化。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的归属或共享;非专利技术的归属、 版权归属及技术成果发表的形式、署名方式等内涵的明晰化。 实施技术的方式、 专利使用权及相关条款的明晰化, 主要包括由该技术成果产生经济利益的分享比例; 后续技术改进的分享及归属纠纷等。 三是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 在合同计划经费支出中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由科技计划承担者提出申请, 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审定。 该项经费用来支持知识产权的申请、 维持、 保护等, 由科技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及结题后的新构想、 新发明、新创造均可申请专利保护。 对未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将参加国内外展览、 等有可能把技术秘密公开的一切途径做到严格把关, 通过专用技术来保护申请单位。 对已申请专利的成果在专利有效期内, 将专利技术转让, 以公开技术为条件,独占市场而受到法律保护。 要严格把好对外技术合作关, 严格遵守合同审查制度, 签订一份合法、 有效、详尽的技术合同。

参考文献: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第2篇

沸沸扬扬的美国政府债务上限到期事件牵动了全球的神经,当然,作为美国最大债权国中国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关注。美国债务上限到期面临债务违约,这件事简单的说就是美国政府入不敷出,想拆东墙补西墙,可是补都补不及。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制造业已显萎靡之势,难怪奥巴马总统提出的解决债务问题的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扩大出口,减少政府开支,所谓“开源节流”。“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中美贸易对两国的影响不言而喻,但是在美国急需扩大出口来削减外债的时候,美国因为种种原因迟迟不开放对华高科技出口,在这样一个美国有着绝对优势的领域,明显可以为美国带来巨大收益的领域,美国哑火了,这使人费解。事实上,美国的国家战略正是依托其自身的高科技优势稳固其如今业已下滑的世界领先地位,在美国限制对华高科技出口的解释中始终涉及到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等原因。对于中国来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对于培养知识产权的重视,进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体现着国家在“十二五”期间的精心布局和宏观战略。为此,我们就高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话题采访了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正局级调研员,原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兼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副主任杨林村先生。

当前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办法

杨先生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协助国家重大项目办公室制订的一些具体管理条文,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这两年有着很大的变化,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可以说,这样的努力在国家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首先,明确了相关责任体系,对于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其次,理清了管理流程,在具体操作中可有序进行;再次,涉及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我国知识产权建设服务;第四,明确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这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话题,因为这在我国知识产权建设道路上是一个突破,以前的重大专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国家,现在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均由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事实上,大部分的重大专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归属了企业单位,这也是一个鼓励创新的措施。最后,责任归属有了明确的界定,哪个单位负责,哪个单位受益都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放宽知识产权归属权上的突破

当前,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据杨先生介绍,原来我国的相关产业技术水不高,往往采取的是跟踪模仿,新闻上常说我们国家在哪个项目向填补了技术空白,这就说明我们之前没有这个技术而国外有,现在我们填补了,这里面就是跟踪模仿。跟踪模仿进而消化吸收,很多情况下连再创新都谈不上。因为模仿的技术在学术上没有异议,一般而言有了比较成熟的实践。现在的竞争环境变了,据了解,很多企业有一个趋势就是不要非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了,如果使用了非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将来为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可能会为此支付大量的专利使用费。企业心态的变化对于这样一个突破有很大的影响。另外体制也在变,市场指挥权的改变极大的提升了企业创新的动力。国家重大专项中一半以上的高科技面向市场,形成产业化。使企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企业真正感受到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努力为自己带来了好处的时候,企业创新的工作会极大的提升,这比任何宣讲都有价值。我们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水平制约了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现在国家放宽政策,就是瞄准了现在形势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国家进一步发展有重大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应当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杨先生介绍说,长期以来中国靠模仿外国先进技术发展起来,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但是当前必须迅速跨过这个阶段,因为现在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完全不同,现在对高技术知识产权的获取很艰难。可以这样说通过模仿外国先进技术发展本国的道路,发达国家在发展之初也是这样走的,比如日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曾经别国能走的路今天中国还能走,发达国家通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使得自身得以产业升级,现在他们站在产业链的上层。今天的知识产权环境和以前相比大打折扣,事实上西方对我们打压的很厉害。DVD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外国在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方面把中国封死了,没有给中国一点喘息的机会,中国企业每年要向外国企业支付大量专利使用费。

“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做得越早越好”。尽管这是一把双刃剑,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国内不少企业在客观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产品的成本,但这是次要方面。外资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确实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到了一定损失,不要指望发达国家不在知识产权方面打压中国的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带来的更大的好处是它能够营造一种适宜外国对华转移技术的宽松环境,从根本上也对国内研发自主知识产权起到了保护,更有助于国家长远的发展。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应有信心”。中国“十二五”规划产业升级,这从根本上“挑战”了美国的核心利益。美国早已把自己的制造业转移到国外,实现了产业升级,高新技术就是美国的命脉,是美国的生命线。中国要实现产业升级,就必须发展高新技术,全球市场就这么大,中国在高新技术方面有所突破的话,就动了美国的根本。中国已经成了世界的制造业大国,而美国的制造业不断萎缩,这个当年的汽车大国在经历了08年经济危机之后愈加雪上加霜。因此中国发展高科技产业对美国来说是致命的,而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就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只有知识产权管理好了,创新环境营造出来了,中国才能够实现“十二五”的规划,在新兴领域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如此才能真正的所谓“挑战”美国的核心利益。杨先生指出,在每年的中美战略对话中,中国要求美国放宽高科技对话出口管制,美国要求中国加强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话题会长期持续下去,而美国方面的要求对中国长远上来讲是有利的。即使将来中国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符合了美国转让的要求,美国也未必会转让,其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遗余力的。

当前管理知识产权的障碍

在具体项目上,如果我们的创新机制是依托于企业的话,那么可以说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并不难。杨先生介绍说,现在一些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建设,比如北京福田和一些制药厂,最近两三年开始每年花费重金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趋势。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开始升级了。在管理知识产权方面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不足是最大的问题,如果不重视知识产权,又谈何管理呢?我们有些企业安于现状,安于模仿,因为这样同样可以带来可观的效益,何必花费时间花费精力在一个有很大风险的自主创新项目上下功夫呢?可是现在不同了,我们模仿的路快走到头了,逼迫我们必须创新才有新的路走,企业切实感受到了压力,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提上了日程,现在创新机制悄然发生了变化。大学和科研院所就没有这样的压力,因而相应的也就缺乏动力,所以创新要靠产学研相结合。虽然现在有不少企业已经自发重视起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建设,但是整体而言全国大部分企业还是对此有所欠缺。可见,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利益的拉动,也需要行政的干预,国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范畴正是这个目的,为企业建立大量的数据库甚至是下达必须的专利申请指标,一切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说到底这是一个外力,还是要靠企业自身有这样的认识,主动的提高。

“鼓励创新最基本的政策就是平等竞争,没有平等的竞争环境会很大的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另外对企业建立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难点,毕竟国内很多企业才刚刚起步,对这些还比较陌生,不过能力的培养相对还好操作些,动力难是第一位的。

积极开展涉外的知识产权管理

杨先生介绍说,目前很多行业都成立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种知识产权层面的“托拉斯”的意味。在联盟内部共享知识产权,对外采取一致态度,但是真正实现均衡的很少,因为我们知识产权建设才刚刚起步,很多还没有知识产权,这个联盟也就没有基础。有的联盟做得就很好,比如汽车轻量化联盟。有些联盟根据自己的劣势组团研发,比如中国铝业,电解铝是很污染环境的,每每环评不过,进而企业间采取联合的办法,共同解决环保问题,这个方向就是对的。如果说联盟管理内部有什么难处的话,恐怕是共享最难,毕竟中国才刚上路。

涉外知识产权的管理经过国家的审批,目前有进出口管理条例对技术进出口进行管理。从法律层面上看,法规能够照顾到70%的个案,但是难免会有个案模棱两个,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的裁夺了。杨先生指出,现在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种盲目的民族主义,一些业外专家对外国向中国技术封锁,征收大量的专利使用费有颇多微词,这是不对的。毕竟时代在改变,知识产权管理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公平是存在的。2001年中国加入WTO,相应的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上也签了字。虽然每个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有细微的出入,但是整体上来看没有什么差别。这在客观上使我国这样一个知识产权体系比起发达国家有很大落后的国家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不能抱怨说发达国家从这条路走过来后又把这条路封死了,如今的世界游戏规则就是如此,我们只有发展自身,通过自身的发展来扭转局面。国家通过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就是这个目的。

国内高科技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影响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第3篇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县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为望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一)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提升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立足原始创新,加大集成创新,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良性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品、产业和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在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立项、技术引进、合资合作、参展营销、设备采购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活动,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计划申报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企事业单位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生产经营、人才活动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防止低水平重复研发;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应加大产业化的力度,尽快形成效益;在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技术贸易时,加强利用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机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引进无效专利。

(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技术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到“十一五”末,全县80%以上规模企业都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企业在明晰有形财产权的同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管理,将知识产权拥有、运用、管理及保护作为我县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在规范日常监督、实施长效管理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依法调解、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好企业、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管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大力维护和整顿市场秩序,为改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软环境,打造诚信望城、维护望城形象提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专利资助政策,对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给予10000元资助。资助款项每年年终经县科技(知识产权)局统计确认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兑现。有关部门要把专利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发明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评选科技进步奖,优先照顾专利项目;科技含量高、实施效益突出的重大专利发明人,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各级劳动模范、各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评选活动;企业在收益分配上向取得知识产权的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四、大力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通过办专栏、案例分析、组织竞赛等形式,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宣传内容要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WTO有关规则、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常识、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和案例等为重点;要把知识产权宣传和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发展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群众基础,增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的融合度。

(二)普及知识产权教育。以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大规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局面。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指导、外出考察等形式,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学习规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和应对能力;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确立青少年创新示范学校。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第4篇

[关键词] 科技成果管理 知识产权

一、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

1.科技成果管理及其特征

科技成果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是科研管理的核心环节。

重视和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有利于正确评价和肯定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人才成长;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的发展。科技成果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在现阶段,我国科技成果依行政规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而确认,并且用科技成果登记的方式来维护成果“优先”权,这种成果可以按合同法进行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相比,科技成果没有专有权,成果所有者无法独占。

(2)科技成果的权利没有地域性,但科技成果的水平有地域性,如我国科技成果存在国内领先(区域在国内)、省内领先(区域在省内)等。

(3)对科技成果鉴定确认的是成果的水平,只有达到一定水平,成果才成立,否则就不是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鉴定在主观上没有确认其成果权的意识,但是鉴定时的区域性和鉴定时间的先后性,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在客观上表达了承认其成果权。

(4)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科技成果除了能够在社会实践中发挥应用作用之外,还会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即理论创见和技术创新,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借鉴性和启发性。

(5)科技成果的无形性是指科技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个财产权不象物权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它既无形,也无体。

2.知识产权概述

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和法律确认。

(1)知识产权有法律上的专有性,其实质在于未经知识产权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使用其无形资产,否则构成侵权。

(2)知识产权有在空间上的地域性,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国家特别授予或认可的专有权,其效力只限于授予国境内,但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除外。

(3)知识产权有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就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

(4)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个财产权不象物权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它既无形,也无体。知识产权的“权”离开了任何有形物照样存在。

(5)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由一国知识产权法律所确认,这也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征。它涵盖了知识产权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原因

1.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加入WTO,标明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有些法规之间不协调,如在科技成果申报奖励时,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每个完成者都有享受奖励并在获奖证书上署名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奖励办法对报奖成果的完成人名额有限制,致使参与部分成果的完成者榜上无名,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组织课题联合攻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尚未普及,人们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守法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公司和企业随意侵权,甚至将其作为发财致富的门径;也有不少企业和法人不懂自我保护,上当受骗,从而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3.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懂法的管理队伍

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开始到最终取得成果或批准专利的全过程应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应培养和配备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的管理人才,从而将知识产权保护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和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相当多的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培训,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引发不少争议案。

三、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争议防范应采取的对策

1.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争意识日益加强,各种新产品、新商标、新成果层出不穷,而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堂而皇之登上经济舞台,社会上各类知识产权案例逐渐增多,呈上升的趋势。显然,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争议,必须要转变观念,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做到不随意侵犯人的知识产权,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创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科研管理,重在保护成果

科技成果是广大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它的管理包括登记、评审、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

(1)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

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包括:科研计划的制定、技术条件准备、实验研究、课题总结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在这整个阶段都离不开查找文献资料,它是开展科研工作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之一。为避免日后可能会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要注意课题组人员智能结构,既要搭配合理,以保证科研任务如期完成;又要考虑各成员的具体分工,以确定其在课题中的地位和贡献大小,使科研人员心中有数,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便于定量评估,不留下任何争议隐患。

(2)实行科研成果的程序化管理

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制订了有关的科技政策,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办法等,这是避免和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的科技成果实行程序化管理,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申请保护的必须手续,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设计图纸和实验数据等信息,然后才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进行成果鉴定、参展交易和申报奖励,使纠纷杜绝在萌芽状态。

3.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增殖知识产权财富

科研课题在选题和立项时,要加强对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力求项目的新颖性和创新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的盲目重复和资源消费,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依照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不具备创新条件的智力成果是不可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还有可能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引起纠纷,甚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监视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状况,随时掌握本研究在同领域发展中的坐标关系,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案,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抢先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4.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针对科技成果可能发生的争议,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来,尤其是企业在进行股份改造和合资、合作生产中,要做好专利价值的评估工作,同时注意解决好人员流动中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5.淡化成果概念,强化专利意识

对科技成果实行鉴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国际上无通用性,无法融入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即使进入国际市场,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如一些短、平、快的科技成果,一旦出现在市场,很快就会被人仿制,严重挫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损害单位的利益。为此,企业在课题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就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然后进行成果鉴定,即由成果概念转专利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第5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第6篇

 

关键词:《现代知识产权管理》 书评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同时也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分配和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它不以劳动力、土地、资源、资本为第一要素,而是以知识为主要生产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经济尤其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则是知识产权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化社会发展进程的加速,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全方位影响与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社会信息化、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国际化贸易活动等,都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现实的迫切需求,因此知识产权管理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巫需加强。

一、相关研究背景

    综观近年来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论著可以发现,研究者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内涵的认识有所不同:国外学者更多地将知识产权管理定位在如何通过发明创造来为企业创造价值与财富,相对来说并未侧重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论分析与阐述;而国内研究者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试图较为清晰地概括与定位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专著有罗国轩的《知识产权管理概论》( 2007 ),蒋坡的《知识产权管理》( 2007),柯涛、林葵的《知识产权管理》(2004),马海群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2003)以及商晓帆、毕红秋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2003)等。

    目前,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以传统的法学、经济学研究以及技术视角的研究成果偏多,法学视角侧重法理理论,经济学视角则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方法探讨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与方法,而技术视角主要是从技术规范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问题,可见,缺乏三者结合起来进行“技术一经济一法律”一体化角度的研究。此外,从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商学院多数在技术管理学科内开设有知识产权管理课程、从商业化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既跟不上现代数字、信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实践发展,又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管理与教育的现实需求。为了为知识产权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教育的需求,马海群教授经过长时间的思考、酝酿与积累,突破以往情报学领域以单一学科为主要研究视角的知识产权研究框架,将知识产权研究置于管理、法律和技术整合的研究视角之下,于2009年7月推出《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一书。本书不仅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针对性,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了全新的定位研究。

二、研究视角独特,观点前沿

    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此外,还有不少学者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随着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与企业面临的智力和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战略运行方式,从技术角度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安全控制手段等,正成为知识产权研究的重要视角。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高,政府在宏观政策方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划,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目标管理、战略管理和评价管理意识。因此,在我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宣传、教育、研究和学科建设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马海群教授紧跟学术前沿,突破了以往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狭义理解,从更为广阔的视角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和学科内容体系进行了系统、全面和准确的探讨,丰富和拓展了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研究领域和学术视野。马海群教授清晰地认识到:“因为政府、企业和社会都面临着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历史使命,因此将知识产权管理界定为一种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更具有说服力”。

    2008年7月17-18日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国际会议中主要讨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教育和研究的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尤须如此),并强调必须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管理教育及其在建设具有知识产权能力的商业组织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的意识。这在同类会议中尚属首次,具有相当的学术导向性和前瞻性。本书紧跟研究热点,对这次会议的重点在各章节中均进行了深人的探讨,如第4章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中提出,要充分借鉴国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建设的现状,提高加强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及人才培养这一措施来解决我国存在的问题,这与2008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第7条所提出的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这一战略指导思想相契合;第10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中,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于企业创新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和促进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建立的有效途径,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建立具体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结构体例充实,逻辑清晰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第7篇

[论文摘要)(现代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是一部具有时代感和开拓创新内容的学术论著,分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时代背景、内涵及价值等,以并创性的研究视角有机融合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拓展了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和管理杆学研究的新领域。此外,还系统地构建了现代知识产权餐理的内客体系。所以说,该书不仅在理论上意味深长,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应用价值。

在信息化浪潮来势汹汹、知识经济已出露端倪的当代,信息尤其是创新性智力成果,无论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在我国,都已日益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其他资源的比较地位则呈下降趋势。相应地,围绕着信息尤其是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利益冲突就愈发激烈和复杂,以创新性智力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它不仅成为社会法律生活中的重点,也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的重点和焦点。知识产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社会甚至文化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仅只是一种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制度、一种技术制度,还是一种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则是知识产权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化社会发展进程的加速,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全方位影响与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社会信息化、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我国加人wto、国际化贸易活动等,都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现实的迫切需求。

知识产权从产生到消亡历经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权利消失几个环节,每个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中知识产权管理最为重要。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国家、地区层面,还是企事业单位层面均是如此。只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才能得以实现。可见,知识产权管理在知识产权整个运行过程中占有不可小觑的地位。由马海群教授等编著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出版社,2009年7月)是一部与时俱进、具有时代感的学术专著,应时代要求而产生,内容新颖,较其他同类专著更具创新性。书中,作者在继承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论述了知识产权管理理论,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需求和知识经济社会要求,以敏锐的思维和独特的视角,具体论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在读者面前呈现出知识产权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崭新的成果—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书中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开拓性、论述的系统完整性、业务指导上的实用性等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1开创性的研究视角,有机融合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

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也有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物,其业务领域也必将随着知识与技术创新的进程而不断拓展。且在知识经济时代,围绕知识与创新过程,将不同视角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看待的要求日益迫切,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之一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集成性增强。马海群教授开创性地颠覆了知识产权的传统研究视角,将法学、经济学、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管理,萌发了知识产权管理新的研究领域,即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并开创性地界定了这些领域所涉及的概念,利用相关理论阐述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令人心悦诚服。

该书不仅将其他学科理论进行了有机融合,且拓宽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的领域,马海群教授在这方面所做的研究和大胆尝试具有开拓性,弥补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领域的多项空白。同时,该书在研究内容方面又极富创新性,具体体现在:(1)该书新颖性地借鉴了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用于解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问题。如在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文化管理等章节都有借鉴国外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并对改进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具体地说,作者借鉴国外先进的商标信息管理系统,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信息管理系统等;(2)紧跟时展的步伐,积极吸纳国家政策文件的思想,使研究内容富有时代气息,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如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第7条措施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该书正契合国家政策的需求,在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一章中专门探讨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与措施,这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壮大和培养具有深刻的指导作用;(3)突破已有研究成果和固有思维模式的限制,开拓性地开展相关研究。如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政策的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中统摄性政策,很多研究者都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政策管理领域内,而该书作者为突显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突破固有思维模式的限制,另辟蹊径地将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单独论述。又比如,在论述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这一章节时,作者并没有被局限在技术措施的框架内,一味地单纯强调如何改进和加强技术措施来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相反的是,作者联系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起加强技术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种跨领域的研究势必会对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起到更佳的效果;(4)有机融合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创新性地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和理论。如在无缝嫁接了政策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政策的内涵、本质特征和功能。又比如,融合了信息管理这门学科的相关知识,提出了并不被人们所熟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一集合概念,并对现有资料进行充分挖掘,形成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这一领域,这是该书作者的独创,作者以集成思想提出并论证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信息概念,重点研究知识产权信息特征与功能。由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这部分内容是作者最重要的创新点,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专门分析。

在书中,作者做了大量的交叉研究,其意义在于:首先,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的知识进人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学建设也是一种补充和丰富;知识产权政策,是发挥知识产权作用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注人了新的文化;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成为法律保护、制度保护、经济驱动之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有利于推动技术保护进人法律保护框架;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将促进知识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其次,从分支学科建设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管理科学学科研究内容和学科体系结构,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等分支研究领域角度,对管理科学研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说,现代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科学研究分化发展的一种重要体现及新兴研究领域,这种研究及其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启发人们思考管理科学其他新的研究领域,为人们研究管理科学其他分支学科提供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研究方式和思维模式。

2开创性地提出知识产权信息理论

马海群教授将信息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了有机结合后,提出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这一创新性概念,国内尚未有其他学者提出这一概念,属于作者独创性研究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信息是指表征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的信息,这种属性既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作为整体的属性,又包括知识产权内各种具体智力成果权的属性,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又是表征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内含的信息,它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技术合同信息、涉及知识产权业务的竞争信息等等。广义的知识产权信息则是表现知识产权存在状态的信息,除表征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外,一切围绕知识产权发生、发展、变化的信息,如知识产权政务活动、知识产权制度演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运行状态、知识产权法律活动、知识产权贸易活动、知识产权数据、知识产权声明、知识产权利益主体等,都可被看作是知识产权信息。并认为知识产权信息的本质是知识产权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的表征,知识产权信息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属性之一,是显示知识产权存在的一种属性,知识产权信息又是人们认识和利用知识产权的中介。知识产权信息除具有信息的一般特征,如普遍性与寄载性等外,还具有自身独特属性:一是法律规定性,即知识产权信息是依据法律而存在的,法律规定着知识产权信息的种类、范围、数量、时效等。二是特殊时效性,即广义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内含信息具有一般信息的时效性,而知识产权权利信息却具有特殊时效性。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限性特征,决定了权利信息的这种特殊时效性,当知识产权失去法律效力后,知识产权权利信息随之消亡。

书中不仅阐述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的概念,并对知识产权信息的特征、内涵、功能进行了深人分析。知识产权信息已成为人们从事政务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法律规范及文学艺术创作等社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信息,具有独特的显著特性,如①既是文献信息,又是非文献信。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信息以法律规定为载体,但又可借助文献载体之外的其他载体来表达、传播与利用,完全脱离原载体,故既是文献信息又不是文献信息。②既是静态信息,又是动态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以静态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知识产权文献之中,但是在更多情况下,以动态的形式存在于知识产权相关活动之中。③多为公开化信息。智力成果公开是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定条件之一,另外,国家设立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促进智力成果公开,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④信息量大、内容广泛而独特。信息量大是因人类的智力成果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独特是因知识产权将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许可而开发、采用、转让知识产权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结构完整而又清晰、系统地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

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内容体系划分的既有条理又清晰,各章节间表现出很强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从研究角度看,论证充分而又精辟入微,不仅有宏观论述,如介绍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时代背景,分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构成及价值等;又有微观分析,如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不同类型主体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分布与收集、组织与传播、检索等不同运作环节的管理等。在研究对象方面,知识产权管理主要研究的是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过程中的各方面关系及协调方法。从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看,该书主要集中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外主要国家、我国及其企事业单位等这几种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的阐述和分析;从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看,该书是针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管理这几种客体来研究各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支领域的。

现代知识产权管理涉及法律、政策、文化、行政、经济、技术、信息管理等诸多方面。这些知识涉及的学科众多,内容繁杂分散,研究内容的跨度和把握的难度都极大,为此作者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从一系列分散的、混沌的侧面出发,通过分析与论证知识产权管理学的基本定位、知识产权管理学的范围和研究对象,认为将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为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更具有说明力,因为不论是国家或政府还是企业乃至全社会,都面临着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历史课题和使命。沿着上述思路,最后系统地构建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而又清晰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体系,从9个方面构建并拓展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经济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九大模块。并由此构建该书体系,同时也作为该书作者对知识产权管理内涵及知识产权管理学科内容体系的一种新认识。作者所构建的这一理论体系是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体现出管理科学体系的分化演变,这是符合现代学科发展既综合又分化的基本方向和发展趋势的。

4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理论与实践是一对孪生姊妹,理论的价值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作者的研究建立在大量实践调查基础上,比如,选取世界组织的文献和国外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网站研究国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管理现状,对国外知识产权信息网站进行调研并配以截图研究知识产权专门搜索引擎模型的技术思路,比较分析国外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现状,用以研究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措施等。作者通过对知识产权网站的实地考察与分析,来揭示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作者还结合了很多国内外的案例开展研究,不仅较具有说理性、让人容易信服,而且能够展示现实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和方案。比如,2005年我国暴发的dvd行业的退潮,unionbeheerb.v.公司等依据“337条款”起诉我国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行业等,这就形象地展示了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启示我们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警醒我们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该及早策划出一些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