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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学原理(合集7篇)

时间:2023-10-08 15:33:14
国民经济学原理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1篇

关键词: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许多学者和教师转入国民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国内各高校也设立了国民经济学专业,但对国民经济学这个学科专业如何建设认识不一,人才培养模式差异也很大。在国民经济学科建设持续升温的同时面临着国内学科分工不明确和专业同行不同语的尴尬,有的高校甚至还把一些不相干的东西塞在国民经济学学科内,使得国民经济学学科像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一、国民经济学在中国的来由

西方经济学者对国民经济一词用的较少,但对国民经济学一词则用的较多,最早使用该词是18世纪的意大利人奥特斯,当时是指研究一国国内经济现象的学问。其后在19世纪才出现许多以“国民经济学”命名或以其为主题的名著,主要集中于德国、奥地利,现有中译本文献中可以查到的有:1915年翻译出版的日本学者津村秀松所著《国民经济学原理》、1914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傅克斯所著《国民经济学》、1938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狄尔所著《国民经济学原理》、1951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恩格斯所著《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1958年翻译出版的奥地利学者门格尔所著《国民经济学原理》、1981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罗雪尔所著《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原著是1843年出版)、1962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卢森堡所著《国民经济学入门》(原著是1951年出版)、1970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李斯特所著《国民经济学体系》(原著是1841年出版)、1983年出版的瑞典学者维克塞尔所著《国民经济学讲义》(原著是1893年出版)和1987年出版的德国学者欧肯所著《国民经济学基础》(原著是1940年出版)。19世纪以前西方学者所说的国民经济学主要不是指国民经济的学科,而是指国家角度的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异体,所以,这段时期的“国民经济学”与更早出现和更为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是两个并存的概念,阐述的内容和方法也大体一致,只是德国、瑞典和奥地利等国家习惯采用国民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在中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相对说来,国民经济学学科在新中国的早期发展与其在德国、奥地利、瑞典等国的发展并无直接联系,相反而与社会主义在前苏联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要编制国民经济计划,而国民经济计划则是以部门为基础,企业仅相当于生产车间。所以,中国 “国民经济学”这一学科定位客观上是受“苏联模式”影响的结果。

二、国民经济学在国内的发展

国民经济学是在中国经历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后形成的本土化经济学科。国民经济学的前身是国民经济计划学。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将整个社会视作一个“大工厂”的基础上,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个车间或某个零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指令性计划无疑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前苏联计划经济理论在全国率先创建国民经济计划学科,设立了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和统计专业,并聘请前苏联计划专家布列耶夫给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讲授国民经济计划学。其后北京大学、辽宁大学等一些高等学校也相继开设了国民经济计划专业。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钟契夫教授等一批学者编写出版了中国第一部《国民经济计划学》教材,后被全国各高校广泛采用直至八十年代初。八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李震中教授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实践的深入,主编的《计划经济学》引领国民经济计划学科的学术水平达到历史巅峰。

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我国高等学校适应时展的要求,将原来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改为“国民经济管理”专业以顺应历史潮流。1982年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辽宁大学等12所高等院校的学者编著了国内第一本《国民经济管理概论》教材。1986年辽宁大学在全国率先将原来的国民经济计划学本科专业更名为国民经济管理本科专业,从而推动着这一学科的转型和发展。同年,厦门大学的钱伯海教授出版了《国民经济学(上下卷)》,并作为全国高校文科教材多次修订出版,为国民经济学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学科基础。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以及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转变,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市场取向使得许多高校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纷纷转行或下马,中国经济改革实践使国民经济计划学科的方向得以彻底校正,本科专业国民经济计划更名国民经济管理,价格专业取消,生产力布局专业从学科内部分离出去。1998年国家教育部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进行调整归并和规范化改革时,正式将国民经济学列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的第一个二级学科,本科专业国民经济管理被列入教育部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外专业,全国高校中只有7所院校获准继续招生;同时,研究生专业由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更名为国民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学科正式建立才14年,但在一些学科基础较好的地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有标志性成果的有三套丛书系列:第一套是由全国7所保留了本科专业的院校教师集体编著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之《高等学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主干教材》,全套共4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分别是:李华、刘瑞主编《国民经济管理学》(2001年第1版,2006年第2版);刘起运主编《宏观经济数量分析方法和模型》(2002年);赵丽芬、江勇主编《可持续发展战略学》(2003年);杜肯堂主编《区域经济管理学》(2004年)。第二套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师联合部分院校教师集体编著的《21世纪国民经济管理学系列教材》,全套共8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分别是:刘瑞主编《国民经济管理学概论》(2004年第1版,2010年第2版);金月琴、李健美主编《国民经济管理案例》(2004年);苏汝劼、夏明主编《国民经济核算概论》(2005年);刘瑞、武少俊、王玉清编著《社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2005年);顾海兵编著《实用经济预警方法》(2005年);蒋选、杨万东、杨天宇主编《产业经济管理》(2006年);刘起运、夏明、张红霞编著《宏观经济数量分析》(2006年);茶洪旺、李健美主编《区域经济管理》(2006年)。第三套是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师集体编著的《国民经济学系列丛书》,全套共7本,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分别是:马树才主编《宏观经济数量分析》(2005年);陈瑾玫编著《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理论与实践》(2005年);马树才等编著《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分析》(2005年);张今声等主编《国民经济规划学》(2005年);韩云虹等著《国民经济核算分析》(2005年);崔日明等主编《宏观经济调控与对外经济政策》(2005年);林木西等主编《科学发展观与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2007年)。从这些成果可以看出,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一方面继承了国民经济计划学的知识,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养分。

周期性的国家规划和计划管理工作并没有因为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而废止,而是相继发挥引导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作用,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宏观调控越来越热,使得一届届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因宽泛的知识层面、突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全面的综合素质给政府和企事业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有些地方将专业限制到二级学科的国民经济学作为继续引进的专门人才,作为极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经济学科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广泛又特殊的价值,得到了政府教育部门的认同和支持。目前,教育部已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辽宁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四所高校建立了国民经济学部级重点学科,多数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也都选择省市内至少一所高校扶持其作为国民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全国有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的高等院校将近60个,博士点超过20个。

三、国民经济学学科的特点和内核

在国民经济学科建设持续升温的同时面临着国内学科分工不明确和专业同行不同语的尴尬,有的高校甚至还把一些不相干的东西塞在国民经济学学科内,使得国民经济学像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使得有学者对于国民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国民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是一回事,或认为国民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是一回事,这些都要我们进一步弄清楚国民经济学学科的内涵、特点、研究对象和内容。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由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经济环节、经济层次、经济部门和经济地区构成的。国民经济这一概念突出强调经济的整体性和联系性,突破了将国民经济局限于国家各经济部门的构成总称的限制,在内涵上大大扩展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包括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经济环节;宏观、中观、微观各层次经济;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通讯、文化、教育、科研等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国内不同经济区域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区域和国际性区域,较为全面而翔实地阐述了国民经济涵盖的内容。所以,国民经济学应从属于应用宏观经济学,实证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一般原理与行政管理学及社会统计数据相结合的应用宏观实证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是经济学门类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是综合性较强的应用经济类专业,是从宏观、战略的角度来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预测与规划,与其他应用经济学科相比具有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对策性和前瞻性等独特的学科特点。

国民经济学是研究一个国家范围内部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循环,各种生产和资源要素之间的配置与组合,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相互关联,各个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所以,其研究对象是国民经济运行及管理的规律,包括经济结构、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涉及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企业结构、市场结构、资源结构、政府职能、宏观调控、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等等。只有搞清楚国民经济学研究对象和核心内容才能在科学范式的基础上进行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才能防止国民经济学在经济学科中被同化或边缘化的趋势,才能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学学科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瑞.国民经济管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马昊.对国民经济学学科发展几个问题的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3]顾海兵,齐心.关于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经济学动态,2005.4.

[4]和云.推进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2篇

关键词:国民经济学;研究方向;培养模式;因材施教;同质化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3014102

1引言

国民经济指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层次、经济环节、经济区域、经济部门构成的国家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突出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整体性与联系性。社会经济活动包括了宏观、中观、微观等经济层次;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环节;国内与国外等经济区域;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通信、文化教育等经济部门。国民经济学是以国民经济系统的运行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研究一国范围内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衔接、各层次的组合、各部门的关联、各区域协调发展等内容的经济学科。相比于其他学科具有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对策性与前瞻性的特点。

国民经济学是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学科。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不断变革完善。20世纪50年代初,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需要相应理论的指导,国民经济计划学应运而生。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计划经济改革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民经济计划学转为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学。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该学科改革为国民经济管理。1998年,教育部正式将国民经济学定为高校研究生专业,属应用经济学下的二级学科。国民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不单是名称的变化,更反应了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背景下学科建设等问题的变化。

国内学者对国民经济学学科的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和云研究了国民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历史,认为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应处理好规范性与特色性、本土化与主流化、国民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包学雄、乔传福等指出国民经济学现有教学模式存在如以单项灌输为主、课程设置层次不清、课程组织形式封闭、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林木西对国民经济学的起源、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建议将本科目录“国民经济管理”改为“国民经济学”以实现与硕、博培养的对接。徐建玲分析了国民经济学形成的历史因素,并从发展的视角指出国民经济学的未来建设方向:宏观调控与政策、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民经济学不断发展变化,各高校在国民经济学的研究方向设置与不同研究方向的培养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旨在通过人大与中南财大国民经济学不同研究方向培养模式的对比分析,以发现中南财大等高校在国民经济学学科培养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推进各高校该学科的建设。

2国民经济学学科发展现状

1998年后,全国仅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辽宁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8所院校保留了国民经济管理本科专业。高校中有国民经济学硕士点60多个,博士点20多个。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辽宁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国民经济学是部级重点学科,代表了该学科建设的最高水平。下面具体分析人大与中南财大这两所院校国民经济学的建设现状,以找出一般院校在国民经济学学科培养模式上的差距。

2.1中国人民大学

人大是国民经济学专业国内建设最早、师资最权威、发展层次最完善的科研单位。围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宏观经济理论与现实问题展开研究,进行对策分析,在宏观经济管理与产业经济学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在国内同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产业结构与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数量分析方法与模型。相应的硕士课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第一外国语;计量经济学数理分析方法;中国宏观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西方经济学;财政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数量分析方法与模型;产业结构与政策分析;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社会发展与政策;宏观经济监测预警;政府管理行为分析;外国宏观经济管理;投入产出分析前沿专题;金融监管学;国民经济统计分析;商业银行市场结构研究。毕业生去向多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金融部门。

本研究认为人大的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能够在国内同领域居于领先水平,得益于以下几点:(1)研究方向设置很好地体现了国民经济学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对策性、前瞻性的特点;(2)师资权威,发展层次齐全;(3)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应用;(4)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国内各高校应借鉴人大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建设国民经济学。

2.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大也是新中国最早设立国民经济学的院校之一,且保留有本科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目前中南财大在三个学院设有三个不同研究方向的国民经济学:金融学院(投资经济方向)、经济学院(政府经济管理方向)、公共管理学院(宏观调控与社会发展方向)。

三个学院不同研究方向的国民经济学课程设置均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研究方向课。其中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程相同,研究方向课存在差异。公共课:基础英语、写作英语、经济英语;学科基础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政府经济管理研究方向课:国民经济管理研究、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专题、政府规制研究、公共经济学、投资管理研究;宏观调控与社会发展研究方向课:国民经济管理研究、外国宏观经济比较研究、产业投资管理研究、劳动就业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收入分配与社会和谐问题研究、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投资经济研究方向课:国民经济管理研究、投资经济理论、金融投资理论、国际投资理论、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民间投资研究、中外投资理论比较研究(双语)。中南财大国民经济学硕士毕业生的去向,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研究认为中南财大根据各学院优势设立不同研究方向的国民经济学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同研究方向的建设均侧重理论分析,教学内容宽泛,针对性不强,缺少实践性与特色性。与人大相比,方向培养脱离实际,片面强调定性分析,忽视定量分析。没能做到国民经济学应有的前瞻性、对策性等特点,又脱离实际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导致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弱,就业不乐观。以下具体分析中南财大国民经济学不同研究方向在培养模式上存在的共同问题,并基于人大学科建设经验提出建议。

3国民经济学学科培养模式问题及相应建议

3.1违背因材施教原则

因材施教一直以来都是教育家们推崇的教育原则,强调依据学生自身差异,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因材施教原则不仅是教学成功的关键,也能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从国民经济学生源情况来看,基本没有国民经济管理本科专业学生,主要是跨专业学生,甚至包括英语等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生源差异大,质量差。但在教学中,教师一般采取“一刀切”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学生的知识素养差异。无法做到因材施教,不仅不利于学生发展,更有碍于学科整体实力提高。

本研究建议教学工作应遵循因材施教原则,依据学生差异,可将学生分为研究型与应用型,以提高学科的科研力量与学生就业能力。研究型学生的培养不仅要关注经济体制转型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且要注意定量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对策。该学科毕业生就业大都从事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任职于这些机构必须具有相关知识,甚至需要强制性的资格证书。如在证券公司工作,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在期货公司工作则需要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应用型学生的培养,可侧重货币银行学、证券等方面知识的教授,教材如易纲《货币银行学》、博迪《金融学》、证券业委员会编“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一系列教材等。

3.2教师队伍资源不足与教学资源无法共享

国民经济学是应实行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学受重视程度不断弱化,一方面国民经济学逐渐成为应用经济学的一个边缘学科;另一方面,原属国民经济学的部分教师纷纷转向其他专业寻求发展。这导致国民经济学的教师队伍资源匮乏,甚至良莠不齐。教师少,学生多,师生比较低。另外,有的教师资源丰富,所带学生能够获取丰富的学习与科研资源,获得长足发展;其他教师则由于自身能力限制,科研能力差,甚至无法获取资源,所带学生便处于一种“被放养”状态。目前学生培养上采取导师制,而非团队培养。个人导师制使得资源无法在学生间共享,存在一定排他性现象。

本研究认为首先各高校应加强对国民经济学的重视,扩大教师的招募与培养,提高师资力量。毕竟中国仍处于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各大方针政策的实施需要理论的支持与指导,对国民经济学学生的需求不会降低。其次,各高校在实行个人导师制的同时,可实行团队培养,达到部分资源共享或者定时开办读书会、研讨会等。人大国民经济学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便是教师资源充足,办学层次齐全。

3.3缺少特色性

虽然中南大在国民经济学培养上有三个特色方向,但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一样,无法彰显特色性。另外,每个方向虽有自己的研究方向课,但课程大都是理论教学,不乏照本宣科的现象,缺乏实际性;教学内容宽泛,不深入。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存在同质化问题,无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教学特色。当然并不排除部分教师的特色方向将会培养出具备异质性的学生。

本研究建议首先高校依据自身优势,设立国民经

济学的不同研究方向。中南财大在这点上做得很好,依托不同学院优势,设立不同研究方向。其次,不同研究方向的培养方式上应注重应用性,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各自不同的研究方向,可开展案例教学、组织适当调研或者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可能导致的效果进行评估,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参考文献

[1]高昊.对发展国民经济学学科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23).

[2]马昊.对国民经济学学科发展几个问题的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4).

[3]和云.推进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6).

[4]包学雄.国民经济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5).

[5]乔传福,王端.国民经济学教学模式改革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0,(17).

[6]林木西.关于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几个问题[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1)

[7]徐建玲.国民经济学课程建设若干问题探讨―基于历史与发展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4,(34).

[8]刘清波.试论因材施教原则[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5,(2).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3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 合作社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

一、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律原则必要性

就立法而言,法律原则既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又是保障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基础。因此,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确立基本原则,特别是在我国对合作组织立法经验不够、合作组织处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更应重视其基本法律原则的研究。确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律原则对立法的意义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律原则是界定农业合作社 [1]的标准。

什么是合作社?用经济学的语言,就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而分析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的基木路径应是以国际合作社界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及其演变为考察主线。 [2]可以看出合作社原则是界定合作社制度特征的标准。其实,198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定义就是“只要以促进其成员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为目标,以互相合作为基础的企业,并遵循罗虚代尔所确定的、被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界代表大会所修订的合作社原则,均可被承认为合作社组织。”[3]

在法律上,法律认可的合作社原则往往规定到合作社的定义中去,在我国《农业法》中第11条第2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又如《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经济组织。

由此可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律原则中的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是界定法律上农业合作社的标准,是农业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形式的原则性的法律标准。

第二,法律原则是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体法律制度的依据。

法律原则是法律价值的载体,是法律精神的法律化、形态化,因而它体现了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内容。法律认可的合作社原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体制度的基础或根源的,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规则归纳出的抽象东西,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规则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比如根据民主管理的原则构建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根据盈余返还的原则构建合作社的分配制度等等。而国家扶持的原则则为国家的扶持政策法律化提供了原则上的支持。因此,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根据法律原则的要求来对法律内容设立整体框架。在具体制定法律时,立法者首先确定该法律的原则,然后再根据法律原则设立具体的法律规则。正如盖房子一样,设计师首先要设计房子的框架,而后再由施工人员填充材料。所以说,立法工作是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的过程。而在我国往往一部法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表述的是该部法律的原则和目的等,而分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是供“法律工匠”可以操作的法律规则。事实上,从草案来看,本次立法正是采取了这样的模式。因此,研究本次立法的具体制度必然从总则开始,从法律原则开始。

第三,在审议中,委员们对草案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有委员提出:这里规定的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成员以农民为主”,我认为这个不应该作为基本原则,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特点,应该把原则和特征区别开来。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概念不清引起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对于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没有现成的概念可供借鉴,因此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应该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概念的界定入手,对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有所揭示。笔者认为,从逻辑学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法律原则概念的上位概念是法律原则,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是:合作社原则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因此本文的主要任务是从法律原则入手,通过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区别于合作社原则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的属概念是法律原则,更上一层的属概念是原则。因此,我们首先来看这两个属概念的内涵。

(一)、原则的内涵

原则,在现代汉语中的公共含义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原”,乃 “源”的古字,有根本、推求、察究、原来、起初之意。“则”为规则之意。[4]查《辞源》,无“原则”一词,证明古代汉语中无“原”与“则”的合成词,原则一词可能是近代中国在翻译外国书籍时将“原”与“则”两字结合而产生的新词,形成“根本规则”的含义。在拉丁文中,现代汉语中“原则”一词的对应词是 Principium,有“开始、起源、基础、原则、原理、要素”等。[5]由此可见,拉丁文中的Principium同古汉语的“原”(源),语义十分接近,二者的原始意项皆为根本、起初。前者直接引申出根本规则的意项,后者将“原”与“则”结合,形成根本规则的意项,在普通英语中,原则 (Principle )主要有下列意项:(1)被接受或公开声称的活动或行为准则;(2)根本的、原初的或一般的真理,为其他真理所凭借;(3)根本的教义或信条、特别的统治性意见;(4)行为的正确准则;(5)正确行为的要求和义务的指导感;(6)行为方式采用的固定规则。普通英语中“原则”的第(1),(2)两个意项基本相同,皆表明原则是其他规则的来源和依据,是整体的基础,具有不可动摇的根本地位,是其他规则产生的依据。通过对原则一词的内涵考察可以发现,无论在汉语中还是在拉丁语或英语中,原则一词的内涵指根本准则,是其他规则产生的依据。

(二)、法律原则的内涵

在我国“法律原则”作为法理学上使用的一个概念,也同样具有“原则”的核心意项,国内学者一般这样论述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一般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6] “法原则是指贯穿于法或法部门之中的用以表达某种国家意志的指导思想”。[7]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8]这些对法律原则的定义都揭示出了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在国外,梅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法律制度》中指出:“原则是超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句话说,是规则模式或模型。… …‘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们用来衡量比它次要的规则的价值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9].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 a fundamental truth or doctrine,as of law;a comprehensive rule or doctrine which furnish a basis or origin for others )” [10]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

可见,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具体制度基础或根源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是超级规则,是从具体规则归纳出的抽象东西,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根本准则。笔者认为,特别是在具体到一部法律中,法律原则尤其强调“从具体规则归纳出的抽象东西,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的根本准则。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律原则与法律原则的种差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实质是农业合作社促进法,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是指构成农业合作社促进法具体制度基础或根源的,从具体规则归纳出的抽象东西,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可以作为农业合作社促进法的法律规则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根本准则。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包括那些内容呢?全国人大在审议中,沈春耀所说的:“为什么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意图主要有三个:一是解决法人资格、法人地位问题;二是解决适当规范、引导问题;三是明确国家扶持政策。”笔者认为由此可以归结为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国际合作社原则确立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法律原则。(二)是国家扶持政策的法律化。据此我们可以初步确定其外延包括: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和国家扶持的法律原则。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是指我国根据国际合作社原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在使用中易于合作社原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相混淆,如学者认为合作社法的原则 “是以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用以指导合作社活动的基本原则”[12],因此有必要加以区分。

(一)、与合作社原则概念的比较

1、合作社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提到合作社原则,不能不追溯至1844年成立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因为在公平先锋社成立以后,才真正具有了一般性的合作社原则。这一基本原则至今仍然是国际合作社联盟共同遵守的思想基础。所谓罗虚戴尔合作社原则是指1844年在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之后,社员们总结前人组织合作社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主要指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则。现在国际上认可的是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合作社原则,其定义是即: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社将他们的价值观付诸实践的指南。其制定的原则有1、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2、社员民主管理。3、社员经济参与 4、自治和独立。5、教育、培训和信息。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7、关心社区事业。

还应该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合作经济界对于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合作社原则一直存在着争议。一些专家认为,这些原则只能成为经营原则,并不具备合作经济理论自身所应有的本质规定性:可以成为流通或服务领域合作的行动纲领,但不具备普遍性。他们认为,规范的合作社原则首先应当建立在理论观念层次的基础上,从哲学的意义上理解设计合作原则,而且应当有更为广泛的涵盖面,成为各类合作社所奉行的一般原则而非某类合作社的专指原则。如原国际劳工组织(ILO)合作部部长戈伦本先生认为,合作社原则应包括:1、团结与互助协力原则;2、平等与民主的运行原则;3、非盈利原则;4、公平、公正协调原则;5、广义的文化意义上的合作教育原则。[13]再如华特金在1986的《合作原则的现在和未来》一书中提出合作社原则:1、团结一致;2、经济性;3、民主性;4、公平性;5、自由性;6、责任或义务;7、教育。[14]显然,这些学者试图提出既更具有普适性和规律性,又更符合现实经济社会环境的合作社原则。不过,由于这些更接近合作哲学思想或意识形态的原则毕竟缺乏制度可操作性,因而其影响始终弱于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原则。因此,本文对合作社原则的界定采用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定义。

通过以上考察,笔者认为合作社原则内涵是由合作社的价值观所决定的、一系列在经营管理方面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制度的根本准则;其外延包括:1、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2、社员民主管理。3、社员经济参与。4、自治和独立。5、教育、培训和信息。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7、关心社区事业。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合作社原则的区别

通过以上对合作社原则的揭示,笔者认为,二者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内涵不同。合作社原则是指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不同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原则;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作为农业合作社促进法的法律规则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根本准则。

其次,二者的外延不同。合作社原则的外延包括七项与合作社经济管理有关的内容,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不但包括以法律认可的合作社原则,还包括国家扶持的原则。

再次,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合作社原则是由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当然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同时国际合作社联盟不是国家间组织,其没有制定国际法的权力因此也没有国际法的效力。另外,从名称上看,也仅仅是“声明”;所以不可能有国际法的效力。所以合作社原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一旦被国家立法机构所确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二)、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的比较

1、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的考察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的属概念是立法原则。而立法原则是指“立法的基本原则或称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整个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立法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15]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是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活动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其外延,可以用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工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刘振伟所总结的“立法中要把握的几个原则:一是立法起点要高,不能落后于时代;二是要精而简,不要大而全。把合作经济组织最基本的原则确定下来条文不能太繁琐,要给改革发展留出空间。三是要准确,条文规定要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开门立法,让各方面参与讨论,集中民智。”[16]来表述。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的区别。通过比较二者的区别有:

首先,二者的内涵不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是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活动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是指构成农业合作社促进法具体制度基础或根源的,可以作为农业合作社促进法的法律规则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根本准则。

其次,二者的外延不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原则的外延可以概括为:起点高、概括性强,可以操作,开门立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外延则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和国家扶持的原则。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是指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国际合作社原则;国家扶持的原则。

第三,二者指导的范围不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的指导的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活动,是立法的指导思想;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则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具体法律制度的制订具有指导意义。

第四,二者有效的阶段不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原则在立法阶段有效,在立法程序结束后失效;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则是在法律颁布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比较,笔者认为,三个概念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曾把合作社法的原则定义为“是以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用以指导合作社活动的基本原则。并把中国合作社法原则的类型确立为自愿原则、民主原则、分配自治原则和国家扶持原则。”[17]这是笔者在法学文献中见到的有关合作社法的法律原则的唯一界定。但是这个表述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混淆了合作社原则和合作社法的原则的概念,二是国家扶持原则不是“用以指导合作社活动的基本原则”,而是关于国家干预合作社的程度和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其内涵和外延存在逻辑矛盾。

据此,我们可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是指构成农业合作社促进法具体制度基础或根源的,从具体规则归纳出的抽象东西,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可以作为农业合作社促进法的法律规则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其外延包括: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和国家扶持的法律原则。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是指我国根据国际合作社原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原则。

注释:

[1]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实质是《农业合作社促进法》,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是农业合作社,参见:朱晓东,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科学名称[J],经济法网。

[2]徐旭初,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及其它[J],农村经济,2003年第8期。

[3]韩元钦主编,中国农村的合作经济,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43-44页。

[4]参见《辞海》(缩印本)“原则”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5]参见彭泰尧主编:《拉汉词典》“Principium”条,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6]张文显:《规则·原则·概念一一论法的模式》,载《现代法学》1989年第3期。

[7]马新福:《法社会学导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

[8]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9](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46页。

[10]Henry Campbell Black, Black's Law Dictionary, Fifth Edition, M,A 1979,P462,

[11]发言摘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二),中国人大网,2006年07月02日。

[12]漆多俊主编,中国经济组织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60-161页。

[13]转自: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以浙江省为例[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第39页。

[14]转自:胡盛明,西方合作社与中国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D],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2000年5月,第7页。

[15]刘如海,李玉福,立法学[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70-71页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4篇

关键词:经济核算;国民经济账户法;平衡法

国民经济核算,简称国民核算,它是根据经济理论、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核算原则和方法,把反映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基本指标有机地组织起来,将错综复杂的国民经济系统地描绘出来,从而提高人们认识和把握国民经济运行的能力。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是为经济行为监测、经济分析、国际比较、政策分析和制定以及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服务。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是试图通过系统地规范概念、分类、核算原则、表现方式及逻辑关系,更好地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统计描述。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在世界前两大核算体系MPS(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和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础上吸收和利用,逐渐发展起来的。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前欧共体等五个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1993年版SNA正式出版之后,成为当今世界公认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9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进行修订。2002年12月国家统计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审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这是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新的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是许多统计学家、经济学家和实际工作者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不完美,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理论与方法问题还需要花大力气进行研究、探讨。因此对国民经济核算进行研究,完善其方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方法主要有国民经济账户方法、平衡法、矩阵模型方法、方程式方法和图解法等,其中国民经济账户方法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根本方法,文中主要对国民经济账户方法和平衡法进行了初步介绍。

一、国民经济账户法

国民经济账户法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根本方法,它是根据会计账户的基本原理来描述国民经济运行过程。该方法的复式记账和四式记账规则,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把每一笔交易的内容以相等的金额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应账户的借方和贷方进行登录,并将这一系列账户连为整体,则构成国民经济账户体系。我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账户”两大部分组成,它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核算理论与方法,克服了传统核算体系的许多缺陷,使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功能大大加强。

基本核算表反映了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经济活动,描述其经济收支活动及相互关系。社会再生产核算表的主体部分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际收支表,用以对社会再生产和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价值量核算。另外还有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这两张附属表。这两张表是对基本表的扩展和补充,用于描述我国自然资源和资源资产、人口资源和人力资本的规模、结构与变动以及经济、资源和人口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党和政府制定、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这些表采用平衡表形式进行核算,从不同角度提供数据,适应国民经济宏观管理调控的需要。

国民经济账户以账户的形式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描述。针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账户,即生产账户、收入分配及支出账户、资本账户、金融账户、资产负债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它们建立在复式记账法的基础上,把基本核算表中的各种流量存量的基本指标采用收付式平衡表(或平衡账户)连接起来,形成一套系统地描述国民经济循环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间内在联系的账户体系,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

二、平衡法

国民经济运行和结构中的许多数量关系常用平衡法表示。运用恒等公式或数字表式将有关指标联系起来,以反映国民经济协调情况平衡比例关系的一种方法。基本平衡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收支对应法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经常发生这样那样的收支活动,有货币收支、有实物收支,但都是收支对应、数量相等的。运用收支对应原则进行统计分析,则为收支对应法。通过该方法可以分析研究并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不同部门、地区以及单位之间的问题。

(二)增减余存法

增减余存法是研究不同时期变动的平衡方法。其数量关系为:期末结存-期初结存=本期净增加。式中期初期末是存量,净增加为流量,存量可以变为流量,流量可以变为存量。这种方法在国民经济动态核算中广泛运用,通过平衡关系式,对增加、减少的项目可以进行经济问题的分析。

(三)平衡推算法

平衡推算法是根据平衡规则,将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有联系的经济指标,通过平衡关系,从已知指标推算其他有关未知指标的推算方法。国民经济的基础与核心内容是国民经济社会再生产核算,即对生产量、分配量和使用量核算,而它们相互的来龙去脉和彼此之间存在着的相等和平衡关系,则可根据指标间的联系去推算其他有关指标。对于一些重要的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也常采用平衡推算法。国民收入的总量指标,可以由各生产部门逐级核算汇总,也可以利用平衡关系,进行全社会国民收入的直接匡算。对于上述的平衡法,可以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收付式平衡表、并列式平衡表等来表示。

三、结论

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是运用统计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系统进行描述和说明,为经济行为监测、经济分析、国际比较、政策分析和制定以及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服务,它揭示了国民经济系统的主要经济功能以及之间的联系。国民经济账户法和平衡法作为两种国民经济核算的常用方法,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秋碧.国民经济核算及其总体模式研究[D].厦门大学,2000.

2、杨仲山.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模式的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04(6).

3、孙静娟.对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与方法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5.

4、杨仲山.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论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1.

5、钱伯海.再论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J].经济与管理研究,1998(6).

6、管于华.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方法体系[J].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8(6).

7、余少谦.资金流量的投入产出分析[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5篇

[关键词]理论经济学;热点问题;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4-0035-06

一、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选择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解决我国经济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基本途径。“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学界高度关注的热门论题。

张卓元认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难点主要有:一是它同追求经济的短期高速增长是有矛盾的。二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难启动。三是政策调整阻力重重。因此,要真正着力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不能继续把保增长放在首位,就不能追求过高的经济增速。应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对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作适当调整,以免经济过快扩张和出现中位通货膨胀,把注意力集中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

杨承训认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次深刻变革,必然触及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需要用改革精神予以正确处理,并澄清一些流行的悖论。论述了四个关系:一是速度和质量的关系,以质量带动GDP增长,二是推进生产力强进弱退与优化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全面推进生产方式的优化;三是扩大内需与分配公平的关系,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四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与加快城市化的关系,必须善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卫兴华、武靖州认为,总需求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突出表现,反映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则表现为经济增长方式的非均衡、不可持续与低效率。这些问题存在并积累的体制原因主要有:分配机制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型滞后、现行财税体制不尽合理等。要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大力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程恩富、侯为民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立足国内,还要在全球发展战略上树立新思维。当务之急是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统筹国内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关系的基础上,适当控制对外资、外贸、外技、外源和外汇的依存度,积极提升引进对国际资本、技术、资源能源、贸易市场和外汇储备的综合利用效益。从长远看,我国必须建立“低损耗、高效益,双向互动,自主创新”的“精益型”对外开放模式。

简新华、李延东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目标模式是科学发展方式,是集约型、协调平衡型、内外向结合型、可持续发展型、高效型发展方式的综合。中国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有20多年了,至今还没有根本转变,导致中国经济发展方式难转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技术、劳动力素质、资本、管理等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二是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主要发展目标是解决温饱问题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三是市场机制、企业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缺陷的约束;四是受追求数量扩张和高速度、忽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传统发展观念的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主要途径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发展的有利条件,加快发展阶段的转换,建立和完善制度。

胡乐明认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坚持中国道路。一是必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是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与政府的调节功能。强化长期规划和计划调节,提升政府微观规制和宏观驾驭能力,有效节制资本,发挥社会调节和伦理调节的积极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统筹国际和国内,提升政府应对国际形势变幻的能力。

姜国强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结构失衡的周境,需求结构、国民收入分配、城乡结构、产业结构等都处于非均衡状态。经济结构的失衡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要保持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必须调整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同时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减少结构摩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孙咏梅认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又一次重要抉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能单纯依靠技术进步,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而是要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优势,从全局上加强国家经济政策对经济主体的影响,推动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市场体制是以分散独立的经济人独立决策为主,它在带来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天然具有其局限性。即在总体上,市场体制不易实现国民经济的合理比例关系,从而易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前提。

二、关于收入差距过大形成的原因和引发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两个比重”既是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也是增加居民收入和改善民生,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更是发展国民经济全局,解决当前经济社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对于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状况,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立场,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吴敬琏认为,造成中国贫富差别扩大的首要原因是腐败和垄断,另一个原因是增长的缺陷。由于我国主要靠投资实现增长,它必然使得资本所有者(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而劳动者(包括普通劳动者和专业人员即“白领工人”)的收入所占份额越来越小。现在有一种看法,就是把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笼而统之地归罪于市场。其实这是没有根据的。现在有些人运用民粹主义的说辞来转移目标,把大众对贪腐分子的厌恶、仇恨转移到一般的富裕人群身上。提倡仇富,会扰乱社会阵线,引起严重社会后果。

茅于轼认为,都说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危险的程度,可是如果我们检查一下近来发生的社会群体

事件和突发冲突,极少是由于收入差距引起的。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享受上的差别,而不是钱多钱少的差别。人们花钱得到的是享受,所以拿享受做比较也许更合理。穷人富人在享受上的差别远没有货币收入的差别大。改革前收入都很低,相差几块钱所造成享受上的差别很大。现在大家收入都提高了,基本的生活都有了保证,享受上的差别可能反而小了。

蔡继明认为,分析收入分配公平与否,首先要把公平与平等区分开来。平等是指收入均等,这是一个实证概念,可以用基尼系数等指标来衡量;公平是对收入平等或不平等状况所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从初次分配的角度看,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分配原则是报酬与贡献相一致。这里所说的贡献并非单指劳动贡献,而是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我国当前分配不公的成因在于产品市场不完善、要素市场不健全、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二次分配负福利效应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错位。

李炳炎、袁灏认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严重削弱和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过度膨胀,是导致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此外,导致我国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因素还有: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长期偏低,资本剥削劳动问题严重;由于制度缺失和管理失范,垄断和腐败等非市场因素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社会保障体系脆弱,未能有效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

刘国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大幅增长的同时,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这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突出问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如果不能得到发挥,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也不可能完成。可以说,当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已成中心议题。究竟如何看待当前的“贫富差距”问题,从深层次理论上来讲,涉及到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国宪法对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对分配制度规定了按劳分配为主。这些规定就是为了节制私有经济和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因素的过度发展,使其不至于超过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地位,并演变为私有化、两极分化和社会变质。

郭飞认为,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持续显著扩大,全国的基尼系数逼近(或进入)危险区。我国目前畸高收入群体与贫困群体的收入差距非常悬殊,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特别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贫富悬殊的程度是超乎寻常的。其所以超乎寻常,主要源于权钱交易、侵吞公有资产、非法经营、偷漏骗税等违法行为和经济体制转轨中的缝隙、漏洞与摩擦。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世界上已高居前列。如果不从根本上理顺个人收入分配关系,扭转或遏制个人收入差距显著扩大的势头,则必然会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与第三步宏伟战略目标的实现构成巨大威胁。

谷亚光认为,中国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为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居前列的国家,这种收入分配现状不能不说是对我们的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偏离。有以下几种理论已经影响了我们对收入差距悬殊问题的及时治理。一是认为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可以提高效率;二是认为完善市场就能消除收入分配不公;三是认为经济增长最终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四是认为劳动工资决定于市场供求关系。上述这些非常流行的观点仔细从理论上推敲,认真从实践中求证,总体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它们不能作为认识和解决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的理性工具。

曾国安、洪丽认为,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分配不公既会严重损害生产力的发展、危害社会公平、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也会损害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成为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是由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管制制度及调节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将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与改革的基本原则,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的管制制度和调节制度。

三、对于“国进民退”及其相关的所有制问题的争论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的部分私营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冲击等原因,被合并重组,引起了社会热议。“国进民退论”成为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热门的话题。支持及谴责“国进民退”的言论在2010年形成了新的交锋,“国企垄断论”、“与民争利论”随之而来。一些学者指责“国进民退”是“一股逆流”,是“一场新的国有化运动”,是“改革的倒退”,将会带来垄断和权钱交易。而另一派学者认为不存在“国进民退”,而是国与民共进。这场讨论既有冷静的分析和思考,也存在指责和批判。有人指出,“国进民退”的论战已经上升为“新左派”与“新自由主义”的世纪之争,并认为其辩论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影响中国未来的改革方向。这场争论也触及到了我国所有制的核心问题。

1.对于“国进民退”的不同意见

一些学者尖锐批评和谴责“国进民退”。

张维迎认为,我们的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国有部门比重太大,占有资源太多,这使得2009年发生了明显的“国进民退”现象。我们的出路就是要重新启动“国退民进”改革。唯有国退民进,健全产权保护,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减少政府对经济的控制、人民币升值,才有可能开发好国内市场。

许小年认为,“国进民退”与改革背道而驰,背离了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市场化方向,甚至出现了倒退。“国进民退”只是一个方面,其他如行政指令干预市场运行,政府对经济的影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在不断增强。这种趋势既不正常,也不健康。“国进民退”会制造社会不公平,表明“权贵资本主义”正在抬头。

高尚全认为,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关键都不在于进和退。市场经济就是有进有退、有生有死,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问题是有没有垄断、是不是有竞争、是不是有歧视。国有的是社会主义的,非国有的不是社会主义的,这种意识形态现在还存在。不能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偏好,也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歧视。他认为,“公降私升”已成大势所趋。

陈志武认为,如果“国进民退”的格局形成,最严重的非经济后果是破坏政府权力和民间权利间的平衡点,・让权力掌握更多可以任意支配的财富资源,继而使权力毫无顾忌地扩张;与此同时,这必然意味着民间老百姓伸张自己权利的经济基础会越来越弱,迫使权利退让、萎缩。在国富即政府富但民众的生活却没国家上升快的情况下,老百姓只会被迫更加依赖政府才能生存,只好更加有求于政府才能过日子,民间的权利就更没有经济底气。

国进民退从本质上是强化国富但弱化国民收入的局面,难以保证法治所必要的民间经济基础。

杜光认为,我国2009年加快了“国进民退”的步伐,扩大了国民经济中的垄断成分,削弱了民有经济,损害了市场经济,导致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倒退。“国进民退”的危害,在于它是由政府主导的。政治权力介入的结果,破坏了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机制;“国进民退”削弱了民有经济,也就削弱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国进民退”说明有利于民有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条件,已经遭到严熏的破坏,对民有经济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国进民退”导致垄断扩大,市场经济缩小,正是经济体制改革大倒退的直接表现。为什么会出现“国进民退”的现象呢?主要原因在于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把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同于公有制。要扭转“国进民退”的趋势,掌握政治权力的指导思想上就必须抛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观念,树立经济市场化的方针,大力扶植民营企业的发展。

不过,多数学者对批评“国进民退”持否定态度,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反驳。

季晓楠运用大量系统的经济资料和通过经济理论的分析,反驳了对“国进民退”的批评。他指出,在讨论中听到一种声音,要求将国有资产的大部分分给全国人民。按照这种观点,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将不复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将不复存在,必然走向私有化。有人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理论,指责“国进民退”正是这种不正确的认识的一种反映。

杨承训、冷元元认为,“国进民退”等于“倒退”、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观点是错误的。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应更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整体优势;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完善优化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壮大国有经济,全面创新集体经济,着力提升私营经济,正确利用外资经济,广阔发展个体经济;化解新矛盾制止私有化,提升多种成分。要从深层次上发挥社会主义整体优势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李政认为,“国进民退”是一个伪命题,其在概念上是模糊的,在总体上是不存在的,在个案上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对于局部的国有企业扩张现象,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泛泛而论。评判国有企业“进退”的利弊和正当性,关键要看其向何处进、何处退,为何进、为何退,如何进、如何退。“国进”并不意味着“民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应是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关系。应该基于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功能,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评价国有企业的绩效与行为,并致力于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与管理效率的提高,而不是对其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

卫兴华、张福军对“国进民退”之说提出质疑,认为“国进民退”之说难以成立。有人根据错误的引证和论据,得出错误的论断,认为我国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以此否定国有经济存在与发展的作用,主张大力发展私有制经济。多年来,一些人大力宣传“国退民进”,直到近年来还有人强调“国退民进”是改革的方向,用以高调批判“国进民退”。其实,“国退民进”也好,“国进民退”也好。都是战略性和总体性的提法或口号,都是不科学的。“国退民进”的口号本是某些学者提出和倡导的,中央并不赞同,但起了广泛的和深远的消极作用。还有人理直气壮地宣扬“国退民进”是改革的方向,并以此反对国企的发展,称之为“逆改革方向而动”。把“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宣扬为我国改革的方向,是不正确的。忽视和否定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忽视和否定社会主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刘瑞、王岳认为,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并不存在,所有制改革继续朝着既定目标前进。而部分学者和媒体对这一虚构命题热炒的背后,存在着三种倾向性态度:用“国企低垄断”论来否定国企;用“球员裁判兼任”论来否定宏观调控;用“好坏市场经济”论来质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观点都不符合实情。国企在行为目标上具有经营与公共属性,在产权组织结构上坚持全民所有和政府主导,在决策激励机制和监控评价机制上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在经营决策管理上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这些都有效保障了国企在宏观调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手段之一就是“国有化”,这从一个侧面也表明“国进民退”并非是一种倒退。因此,应当保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而不是消灭国有企业。

2.对于“国进民退”涉及到的所有制问题的讨论

刘国光认为,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降低如果趋于零,那还算是什么社会主义。我国国有经济比重一直不停地不断下降,宏观上并不存在精英攻击的所谓“国进民退”;我国经济这些年来一赢是公降私升,“国退民进”究竟要退到什么地步,才算合适?私有化的主张者不仅要求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领域,他们还要求国有经济退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他们动不动就把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领域的控制和优势地位冠以“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国有企业利用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垄断,把国有资本一概污蔑为官僚垄断资本。有人主张垄断行业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创造条件鼓励私有企业进入这些“垄断行业”,这正是私有化主张者梦寐以求的。在有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及自然垄断产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控制和垄断,而在于谁来控制和垄断。一般说来,这些特殊部门和行业,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和国家的战略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周新城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主观的想象,也不是人为地设计出来的。而是具有客观的规律性,也就是说是一种客观的必然性。这一点,正是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不搞私有化,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不搞单一公有制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的依据。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有人还在谴责“国进民退”,还在强调“国退民进”,还要进一步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真不知道他们想把我国引向何方!

张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的特殊发展阶段相联系的,而不能局限于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纠正包括国有企业低效论、国有企业垄断论、国有企业非竞争论、国有企业退出论、国有民营对立论等在内的种种片面观点,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和中国的实

际出发,不断完善国有经济的结构、体制和机制,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超越和扬弃私有制的逻辑。发挥出国有经济的优势。

丁冰认为,一些学者指责的所谓“国进民退”从总体来看,实际是一个伪命题。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属全民所有的企业,是公有制经济最主要的部分,是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为宗旨的,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健康有序地进行,它在国民经济别是在战略行业中,理所当然地应处于主导或“垄断”地位。反对或取消国有企业及其主导或垄断地位,就无异于从根本上颠覆社会主义,这是我国广大劳动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目前出现一点“国进民退”的迹象是经济发展的一个进步。一些学者以反垄断、反权贵资本主义、反贫富悬殊为借口反对国有企业是没有道理的。

丁任重、王继翔认为,不管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我国的国企改革都应客观地以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和生产力提高为标准,而不是一概而论地赶时髦去改制。没有必要担心民营经济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会变质;也没有必要担心国有经济多了会使经济倒退。只要把握好改革方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取发达国家之精华,走一条改革成本最低的路径就是我们改革的最终目标。

谢富胜认为,将国有企业限制在非竞争性领域的主张忽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不具有可操作性,违背了我国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目标,并且缺少政策依据。企业史研究表明,大企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发展国有大企业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发展与理论建设

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西方经济学暴露出了其自身的缺陷,一些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性进行了深层次的思索与研究,认为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动荡,更充分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命力,并主张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要体现中国特色。

刘国光认为,过去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一般采用规范方法,学者的注意力集中在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怎样”,从给定的前提中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我们要注意经济学教学中的一个现实,即实事求是的实证分析,要比规范原理的说教更能够唤起学习热情和探索兴趣。为什么某些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教材能在社会主义国家大行其道,吸引了不少学生,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却在课堂里被边缘化,甚至被学生嘲笑?这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上存在的缺点可能有一定的关系。希望有关教材能在这方面有所改进,比如说增加一些定量分析,用具体事例解说一些经济原理,等等。以达到更有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

程恩富、王朝科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命力和科学价值,不仅对社会经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深陷学术殖民的应用经济学创新具有引领导向价值。如何实现用现展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引领应用经济学创新?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基本的思路是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包括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层次的科学体系,确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学元理论,认清不同的应用经济学科的性质、对象和任务,梳理清楚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学元理论与应用经济学的耦合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接点,进而确立各应用经济学逻辑展开的路径,构建应用经济学的内容体系。

洪远朋认为,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思维有以下要点: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定位;以商品(形式)一劳动(实质)为出发点;以广义生产关系为对象和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以生产关系四环节为框架的新体系和以唯物辩证法为基础吸收新方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一要坚持、二要澄清、三要发展;正确对待西方经济理论――一要学习、二要批判、三要吸取;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一要挖掘、二要继承、三要扬弃;中国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有中国特色。

逢锦聚认为。建设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只靠别国的经济理论是不够的甚至是不可能的,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努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学。当前建设中国经济学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可能。一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最丰富生动的实践,为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建立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营养;二是中国经济理论的进展。诸如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和宏观调控理论,改革开放理论,等等,为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展现了广阔的前景;三是中国经济学将是开放的经济学,吸收别国研究取得的积极成果也将拓宽中国经济学的视野,丰富中国经济学的内容,使中国经济学从一开始就具有全球意识,走向世界,在比较鉴别、借鉴吸收中得以迅速发展。

胡培兆认为,把“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区分开来是不妥当的。西方经济学著作实际都属政治经济学。战后因部门经济学分蘖发展快,政治经菏学的名称就淡化了。但要把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完全割裂开来,是不可能的。西方至今还有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家的称谓,美国还有权威的《政治经济学杂志》。政治经济学在历史上受极左思潮影响大,一直以来名声欠佳,社会上把政治经济学看作是政治说教课。于是其主张政治经济学以经济学作为正名更好。现在有人要把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区分开来,实际上也是出自对政治经济学的轻蔑。

邱海平认为,各种事实表明,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政治经济学已经被严重边缘化。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我们在充分认识各种外部原因的同时。更应该着力反思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本身存在的内在缺陷。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是方法论上的教条主义和学术上的不规范。因而,中国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出路在于彻底摈弃教条主义,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努力建立学术研究规范。

马怀礼认为,目前不少高校的经济学本科专业把政治经济学的课程压缩到50学时以下。甚至停开;有的高校考研只考西方经济学;一些经济类专业的学生认为“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经济人才时,认为政治经济学是搞“政治的”。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弱化和被“架空”,作为政治经济学的教师和研究者感到痛心。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被“架空”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呢?对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迁的研究来看,还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思路出了问题。这里出现了两种偏向:一是有些人教条主义地使用和研究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出了错,则归结于马克思;二是有些人对政治经济学不自信,试图用西方经济学代替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就要为这种代替找理由了。

何自力认为,阶级性、实践性、历史性和价值导向性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独特品质,它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科学的经济分析体系。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和基本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它不应该也不可能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成为主流经济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流地位,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另一方面必须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6篇

一、国际移民理论研究的发展脉络

15世纪以来,人类历史上不断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浪潮。因此,对国际移民的研究也由来已久。但是,历史上对世界人口迁移的研究主要是对移民历史的研究,例如对犹太移民的研究,对南、北美洲和澳大利亚人口流入的研究,对大规模的奴隶输入及其后大规模亚洲劳工输入的研究等。这期间,关于移民史与殖民史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移民史的研究是移民研究的前提与基本内容之一,但是,国际移民理论研究如果仅停留在历史研究阶段则是远远不够的。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国际移民浪潮的不断涌动,学者们就在探讨人群迁移的一般原因,而不仅仅评论其具体现象。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开始关注国际移民。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提出了关于劳动力迁移的理论,这是最早从经济学角度来解释移民的理论。1885-1889年,美国学者埃内斯特・乔治・莱文斯坦(E.G.Ravestein)写作《移民的规律》(The Laws of Migration)一文,开创了对移民及其规律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先河。在他研究的基础上,后来的学者们提出了著名的“推一拉理论”(Push-Pull Theory),影响深远,莱文斯坦因此成为公认的现代移民研究的奠基人。

20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际移民的飞速发展,对移民的研究也迅即升温。但是,移民研究真正有所建树则始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以拉里・萨斯塔(Larrysiaastad)为代表的新古典派的出现将移民理论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移民研究的重要分水岭。此后,国际移民理论研究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各种移民理论层出不穷,出现了大量的概念、模型与分析框架,主要有新经济移民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世界体系理论等,有的是在实证基础上的总结或概括;有的是借解释其他人类行为的理论来解释移民现象;有的则运用宏观分析框架,不断补充、修正、深化国际移民理论。

最近二三十年,由于人们对移民问题越来越关注,也由于移民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不同于以往,学术界出现了一些新思路。针对国际人口迁移的各种流向及类型,国际学术界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等不同专业角度对国际人口迁移的成因、机制以及延续衍生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影响的理论和模式,如网络说、连锁因果说、系统研究论等,国际移民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理论突破。

纵观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当代西方国际移民理论研究,成果显著,展现了多学科相互借鉴、共同探讨的丰富性与多元性。下面就对当代西方国际移民理论中有关移民动力机制的理论和移民延续、衍生的理论进行简要评述。

二、有关移民动力机制的理论述评

最早阐述移民动力机制的理论是推一拉理论,它是20世纪的人口统计学家、地理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在莱文斯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一些解释国际人口迁移动力机制的理论,主要有四种,即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Neoclassical Economics)、新经济移民理论(New Economics of Migration)、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Segmented Labor MarketTheory)和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s Theory)。

1.推-拉理论。

移民为什么要背井离乡?早在19世纪末,莱文斯坦就指出:“举凡峻法酷律、苛捐杂税、恶劣的气候、糟糕的社会以及强制行为的存在(如奴隶的买卖和贩运)等,都曾造成而且仍在引发人们背井离乡。不过,这些移民在规模上远比不上求富裕的本能所酿成的移民大潮。”他试图寻找移民的动力机制,认为人口迁移并非完全盲目无序的流动,而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1938年,学者赫伯尔(R.Herberle)指出,迁移是一系列力量引起的,这些力量包括促使一个人离开一个地方的“推力”和吸引他到另一个地方的“拉力”,将莱文斯坦提出的吸引力(拉力)扩展为“拉力”和“推力”。到20世纪60年代,李(E.S.Lee)提出了迁出地与迁入地相关的正负因素,这实际上是“推力”与“拉力”的另一种表述。学者们逐渐在莱文斯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著名的推一拉理论。他们认为,“推”和“拉”双重因素决定了国际移民的存在和发展。随着推一拉理论研究的深入,博格(D.J.Bogue)进一步发展了推一拉理论,他较全面又简明概括地列出了12个方面的推力因素和6个方面的拉力因素。

“推力”是指迁出地存在某些不利于生存、发展的因素,产生种种排斥力,迫使人们离家出走,一般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的因素,它可以是对某一地区具有普遍性影响的因素,也可以是某一小群体遭遇的意外或不幸,如经济萧条、严重失业、粮食缺乏、人口过剩、生态环境恶化、外族入侵、内战爆发、政治迫害、种族歧视、宗教矛盾等。例如,我国历史上闽南一带的人们向外移民主要是由于地少人多,再加上连年灾荒,人们只好向外谋求生路。“拉力”是指迁入地所具有的吸引力,不一定是因为迁入地的条件比迁出地优越,而是因为迁入地表现出较多的谋生和发展的机会,或者仅仅是对于某一小群体而言有特殊的机遇,如国外的劳工需求大、就业机会较多、能获得某些方面的自由(诸如政治自由、免受宗教迫害的自由)等。此外,某些团体或个人的诱骗也是一种“拉力”。

综观推-拉理论,大都着眼于研究移民的动因,即迁出地的消极因素和迁入地的积极因素对迁移者的影响,往往认为迁出地必有种种消极因素形成的“推力”,把当地居民“推出”原居地,“推”往异国他乡;而迁入地则必有种种积极因素所形成的“拉力”,把外地居民吸引进来。推-拉理论是研究移民迁出地与迁入地间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差异形成的推拉力的外部机制及移民个体差异的内部机制的一种理论与方法,它的理论框架大,因而学者们经常往里面放入各种“填充物”,用以解释移民的动因。

推-拉理论作为一种移民理论,实际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尽管列举的推力和拉力因素很多,但仍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只能作为定性的比较研究,很难确定推力和拉力的强度,这就使其只能起到对移民做一般性现象解释的作用,而且推-拉理论并不能解释移民的全部动因,有些强制性的移民与原居地的“推力”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对特殊的情况还要进行特殊分析。伴随着一些研究者不断细化、深化对“推-拉”因素之罗列与剖析,推-拉理论受到了各种批评,主 要有:(1)推-拉理论将迁移看成被“推”、被“拉”的过程,忽视了移民群体的主观能动性;(2)为什么在相似的“推-拉”因素的作用下,同一群体中有的人走上了移民道路,而有的人却没有?(3)推-拉理论无法解释当原先存在的“推-拉”因素发生变化之后,为什么移民行为并不一定立刻终止,反之,在一些个案中,某些“推-拉”因素并未发生明显变化,而移民行为却减少或下降了?(4)移民行为完全是“推-拉”因素作用下的“理性选择”吗?难道其中不存在偶然的恣意妄为吗?①针对这些批评,学者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主动移民”的动因问题,也更多地着眼于分析究竟是哪些因素、在什么情况下形成了导致移民行为的“推力”或“拉力”,以及相似的“推力”或“拉力”如何在不同的对象身上产生不同的效应,而不再简单地罗列各种不同的“推一拉”因素。

2.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

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首先由拉里・萨斯塔于1962年提出,经迈克尔・托达罗(MichaelTodaro)进一步建构而成。该理论直接脱胎于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于1954年提出的“利用无穷劳动力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型,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国际迁移行为产生的动因。这种理论把古典主义经济理论的供需表应用于迁移,认为国际人口迁移是由全球劳动力供需分布的不平衡所引起的劳动力调整过程,是个人希望通过迁移来获得收益最大化的超越国界的人口流动。该理论将宏观的结构因素同微观的个人取舍结合起来。在宏观层面上,它考察的是相对价格差异形成的生产要素的地域分布。该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快且劳动力缺乏的国家比在经济发展慢且劳动力充裕的国家可得到更高的工资收入,在定量分析迁出国与迁入国之间的工资差距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国家之间工资上的差距是产生移民的根源,该差距实则反映了两国间的收入和福利差距;人口流动可以消除这种差距,而差距的消除又意味着人口迁移的停止。在微观层面上,该理论解释了个人何以因国家间经济结构上的差异而背井离乡。该理论认为,移民行动是有理智的主体选择的结果,是一种个人自发、自愿的行为。个人经过对所处之境和所期之境的比较,对成本效益的估算,权衡了种种选择,自然要前往回报最多的地方。因此,国际移民取决于当事人对付出与回报的估算,当移民后的预期收入明显高于为移民而付出的代价时,移民行动就会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移民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人们总是选择机遇最大的地方,也许可能不是当时工资水平最高的区域,但是迁移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其掌握的知识、经验和语言能力等会赢得更多的收入。

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简明而合情合理,由于它建立在比较具体的数据统计上而引起了人们的兴趣。波多黎各人向美国的迁移常被研究者作为验证新古典派关于国际移民理论的案例。起码在这一理论提出后的20年里,它一直主导着社会科学中的移民理论,是迄今最有影响的移民理论。

然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移民现象更加错综复杂,国际移民的性质、特点都不同于以往,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遇到了困境。新古典派认为只要工资差距大于迁徙成本,人们就会迁移,可是在欧洲,各国间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而人口的流动却很少,甚至有些国家之间的工资、福利水平差距极大,移民人数同样很少。事实也证明,成为移民的往往是那些面临经济与社会变故的社会中层人士,而极少是不掌握任何移民资源的最贫困的人。这是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的致命弱点。这说明,经济差异是移民的重要原因,但绝不是惟一的原因,甚至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它无法解释相似国家的人口何以有着不同的移民倾向。例如,为什么阿尔及利亚的人通常移民法国,而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土耳其的人却往往移民德国?另外,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些说法,如跨国移民会逐渐消除移民迁出国与迁入国之间的生活福利差距,以及当两国间工资差距等于迁徙成本时移民才停止等,也并不符合当今现实。尽管新古典派不断修补自己的理论,但也难以改变它与现实南辕北辙的困境。

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遇到的困境在于它自身的缺陷,在于它单一、片面,机械地简化移民的因素,以静止的眼光看问题,对移民、对社会浑然不加区别。更确切地说,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无视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特别是政治因素,对移民问题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特别是移民接收国,在移民的形成和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今世界,自由流动是例外,限制流动才是常规,各国普遍都对他国人人境采取限制的政策。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本是关于相对价格如何造成生产要素流动的理论,在限制性移民政策面前往往失效。在理论上,一个可能的移民也许会把这一因素作为移民的附加成本和投资风险而左右权衡,然而现实中并没有多少移民能够对迁移的付出与回报做出准确的计算从而追求最高收益。迁移相对自由的时代已经过去,在迁移与不迁移的问题上,政治因素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国家之间工资差异的影响。总之,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不足以揭示当代国际移民的真实状况和预测其发展。

3.新经济移民理论。

新经济移民理论,即新迁移经济学派(也称劳动力迁移新经济学)提出的理论,是在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代表人物是奥迪・斯塔克(Oded Stark)、爱德华・泰勒(Edward Taylor)。新迁移经济学派也认为移民是理性选择的,但与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不同,它把家庭而不是个人看作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主体。在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中,除劳动力市场之外,其他要素市场均被假设为无缺陷和运行良好的,而且被假定为对迁移决定不起任何作用。新迁移经济学派则认为,正是由于其他要素市场的失效,才威胁到家庭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许多阻碍人们在经济上获取更多发展的障碍,从而使人们希望进行国际迁移。家庭为了规避生产、收入方面的风险,或为了获得资本等稀缺资源,会将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送到国外的劳动力市场去。新迁移经济学派接受了人们集体行动会使预期收入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思想,认为迁移行为不仅要使迁移者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为其家庭提供增加资本来源和控制风险的重要途径,尤其在没有失业保险、没有福利、不能从银行贷款或不能安全投资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得到的移民汇款可能是全家经济财富的基础。①新迁移经济学派的理论往往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所证实,在发展中国家,许多贫困家庭常常有意识地利用国际迁移来分布家庭劳动力。

在新迁移经济学派看来,家庭成员的迁移不仅能使该家庭的绝对收入有所增加,而且能提高其家庭在当地社会的地位。换句话说,通过其家庭成员的国际迁移,家庭可以摆脱原来在当地社会地位相对低下的感觉。斯塔克根据他在墨西哥的研究认为,同一收入差距对于生活在不同地区、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具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引发移民的动因不是两地“绝对收入”的差距,而是基于同参照群体比较后可能产生的“相对失落感”(sens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相对迟缓时,人们比较容易安于现状;而当社会发生急剧变动时,人们往往把过去不如自己、现在处境却比自己强的人作为“参照群体”进行比较,就会产生强烈的“相对失落感”,于是就希望通过移民来提升社会地位。由此可以推论,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越不平均,相对贫困的感觉越强烈,人们移民的欲望也就越热切。

与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相比,新迁移经济学派的理论有了很大的发展,思路不再单一,而是趋于多元化。它没有将移民的原因简单归结于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而认为工资差异并不是国际迁移的惟一原因,获得资金以及减少经济与社会危机也是导致移民的重要因素。新迁移经济学派还强调家庭的作用,强调移民汇款的意义,更关注信息,更关注移民与周围环境复杂的互动关系。新经济移民理论或多或少地弥补了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无视政治因素的缺陷,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存在的问题。新迁移经济学派仅从移民输出国方面考察移民的原因,适用范围狭小。正如西班牙学者华金・阿朗戈(Joaquin Arango)所指出的:“它所描述的移民背景颇不常见,其移民关系竟跨越几十年的长度。新经济学固然不时引用世界其他地区的资料,但它的理论启迪和主要依据却来自墨西哥为数不多的几个乡村。对于其他不大稳定的移民环境,特别是那些社会解体的情况,新经济学就不一定派得上用场。”

4.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也称为“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The Dual Labor Market Theory),它是由迈克尔・皮奥里(Michael Piore)于1979年提出的。皮奥里从分析发达国家的市场结构人手来探讨国际移民的起源问题。他认为,现达国家业已形成了双重劳动力需求市场,即具有高收益、高保障、高福利、舒适工作环境的高级劳动力市场和低工资、不稳定、缺乏升迁机会、工作环境恶劣的低级劳动力市场。前者很容易招募到工作人员,发达国家的本地劳工趋之若骛;后者却缺乏吸引力,本地劳工不屑从事。皮奥里指出,由于发达国家本地的劳动力不愿进入低级劳动力市场,故而需要外国移民来填补其空缺。于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移民或主动或被动地进入了低级劳动力市场,因为工资虽低,也总比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挣得多,而且他们在乎的是在自己国家而不是在外国的地位和面子。该理论认为,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对外国劳动力的永久需求,正是这种需求促进了当代人口的跨国迁移。

迄今为止,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进行过最直接、最系统检验的是亚历杭德罗・波特斯(Alejandro Portes)和罗伯特・巴赫(Robert Bach),他们通过对美国的墨西哥移民和古巴移民的研究,在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重市场需求理论”,即在低级劳动力市场和高级劳动力市场之外,还有一个“族群聚集区”(ethnic enclave)。他们认为,这一在移民族群自身发展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圈对其原居地人群有特殊的吸引力:一方面,该经济圈的运作需要引进新的低廉劳动力以增强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族群经济圈的形成,移民企业家的地位更显突出,原居地人群往往从这些成功者身上汲取移民的动力。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首次从移民接受国的内在机制的角度来探讨国际移民现象,对理解当代国际移民颇有帮助。该理论的长处不在于它分析了跨国移民的一般原因,而在于它以复杂、技术的方式有说服力地解释了当达社会经济体对外来劳动力的结构性需求,有助于人们理解一些现象,诸如为什么现、当代的国际移民多发生在历史上彼此联系不怎么紧密的国家之间;为什么一些发达国家会出现矛盾的现象,即一方面本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而另一方面对外来劳工的需求却不断增加,从而使“外来工抢了本地人的饭碗,影响了本地人收入及就业”等陈词滥调不攻自破。

然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并非尽善尽美,作为对国际移民现象的一般性解释,它还远远不够。与新迁移经济学派只关注移民输出国一方相反,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只考察移民的接受国一方,单纯从需求的一方而不从供给的一方来看待所有跨国移民,注定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理论。尽管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内在需求曾一度是吸引发展滞后国家的居民向北美、西欧国家移民的重要原因,如今也是向海湾地区和亚太地区移民的重要原因,但它不是当今跨国移民的主要原因,更不是惟一的原因。大部分移民都找到了工作是一回事,断定跨国移民都由需求引起则是另一回事。往发达国家移民的人大都是先动身再说,而不是冲着什么现成的差事。该理论一味强调市场需求,显然忽略了引发当代国际移民的其他原因的重要作用。

5.世界体系理论。

世界体系理论是以历史社会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1974年提出的“现代世界体系”学说为基石的。沃勒斯坦在以“依附理论”(dependency theory)为代表的历史结构论(historical-structuralist theory)的基础上,扩展了“依附理论”的“核心”(core)和“边缘”(periphery)的概念,认为16世纪以来,世界体系由“核心-半边缘(semi-periphery)-边缘”国家这三个同心圆组成。核心国家是指在资本、技术、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边缘国家是指在这三方面处于从属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半边缘国家是界于前两者之间的国家,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周期性律动”(cyclical rhythms)。世界体系理论强调世界政治、经济的不平衡发展规律对国际移民的推动作用。虽然世界体系理论与依附理论有诸多不同,但它们都认为核心国家的发展依靠的是对边缘国家的压榨和剥削,这导致了不平等的国际秩序。

世界体系理论认为,跨国移民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核心国家向边缘国家扩展、渗透,使边缘国家融入核心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中。边缘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因此发生剧变,传统生活方式难以为继,大量人口从原来封闭的社会迁移到其他地方,于是跨国移民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日益发达的交通和通讯也为跨国移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可见,国际移民是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商品、资本、信息的国际流动必然推动国际人口迁移。一些政治、经济事件也是影响国际移民的重要因素。外交政策和军事干预的失误常常会导致新移民潮的出现,边缘国家最有可能输送迁移者(包括难民和被遣散者)进入与其经济、政治或军事联系最密切的核心国家。

一些研究者用实例验证了世界体系理论。埃罗・里基茨(Erol Ricketts)在对18个加勒比国家的人移居美国的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1970-1979年从上述国家移居美国的人口曲线,竟然与1966-1977年美国往这些国家的投资曲线大致吻合。萨斯吉亚・萨森考察了海地、墨西哥和一些东南亚国家流向美国的移民潮以后指出:贫穷、失业、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并不一定直接引发跨国移民潮,更不会左右移民去往哪一个国家,从上述国家流向美国的移民潮与美 发国际移民;对迁入国来说,移民较为集中的某一职业可能标志着它为“移民者”的职业,从而需要不断增加移民的数量来补充该职业的劳动力。然而,累积因果关系说并没有超越原有的理论框架,仍然在新经济移民理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框架里转圈。

3.移民系统理论。

移民系统理论是在阿金・马博贡耶(Akin Mabogunje)对非洲城乡移民的研究基础上,由克里茨(M.Kritz)、利姆(L.Lim)、兹洛特尼克(H.Zlotnik)等学者提出的。移民系统是一种空间,包含了移民迁入国与移民迁出国相对稳定的联系。该理论认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等因素的影响,移民迁人国与迁出国之间形成了紧密而稳定的纽带,从而导致了后续的大规模移民。

移民系统存在宏观与微观双重结构。宏观结构是指世界政治经济、国际关系以及政府的移民政策与法律制度,它对当代国际移民具有重要影响。例如,越南人向美国移民是“越战”的直接结果,阿尔及利亚人向法国的移民源自法国对阿尔及利亚的殖民统治,土耳其人向德国移民则与20世纪60、70年代德国招募劳工的政策密切相关。微观结构是指移民链(migrationchain),它减少了移民风险与成本,使移民过程更加安全、稳妥。家庭与社区在移民链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一些中介性的组织,如走私团伙、慈善或人道主义团体,也出于种种目的提供一系列服务,帮助移民克服进入他国的各种困难,推动移民持续发展。可见,移民链一旦建立,就会使移民行为持续不断。当代跨国移民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

移民系统理论是一种综合的理论框架,它试图整合其他研究方法,对移民流两端的所有关系如移民网络、中间组织、文化联系、国际关系等进行整体性的研究。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移民研究的不足。应当说,移民系统理论是目前对移民的发生、生存和发展较有说服力的解释。但是,目前的移民系统理论尚不完善,仍然采用一般的系统分析方法,对移民系统的研究停留在对移民的简单描述上。正如华金・阿朗戈所说的,移民系统理论目前还只是徒有宏图,其研究潜力尚待开掘。

四、总结与思考

上述国际移民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当代国际移民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的机制。这些理论都有其道理,都在某一方面被某些可得到的证据所支持。然而,它们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甚至是严重缺陷,不能完满地说明国际移民产生及持续的原因,但将其有机地综合起来,却能较深刻地揭示国际移民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动因。1991年,“国际人口学科学研究协会”(IUSSP)组织了一个由6人组成的“南一北移民委员会”(TheCommittee on South-NoAh Migration)。该委员会认为,大规模国际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世界体系理论在宏观层面上深刻地揭示了国际移民的全球性社会、经济根源;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指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吸收外来移民的社会结构性原因;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和新经济移民理论在微观层面上对移民个人与家庭的移民动机做了多方面的分析;移民网络说和累积因果关系说证明,移民实践一旦成功,作为社会资本的移民网络一旦建成,便会产生累积效应,使人口的国际流动获得自主性的动力,在引发移民的初始原因消失后,仍然能长期延续。

总体上而言,这些国际移民理论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从移民迁入国与迁出国双方探讨了国际移民产生与持续发展的原因。世界体系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以及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从宏观层面上解释了发达国家吸引外来移民的原因,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和新经济移民理论又从微观层面上解释了发展中国家人们移民的动机,移民网络说和世界体系理论解释了移民迁出国和迁入国之间结构性的联系是怎样产生的,累积因果关系说则描述了移民行为怎样推动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以及个人持续迁移的动机。从总体上看,上述理论是对当代复杂多样的国际移民现象的综合诠释,基本上勾勒了国际移民发展与演变的全过程。但是,上述理论从总体上讲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作为理论,它们往往只是从常识性的、经验性的观察出发,再从现成的各门类理论中抽取一些概念和术语,对事实做些解释。这就使一些移民理论的抽象概括程度不高,不能指导具体研究。因此,这样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具有学科的狭隘性,流于片面,只能解释某些环境中的某类移民而不能推及其他。例如,上述移民理论多把劳动力的迁移当作惟一对象,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因为当代移民中突出的是以改变身份为目的的移民,而非劳动力移民。上述移民理论过于强调造成移民的原因,主要研究为何移民、影响移民的因素以及移民如何持续,忽视了对移民过程和后果的研究,这显然是一大缺憾。

跨国移民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移民理论的多样性,难以用一种理论加以解释。尽管上述国际移民理论对移民的形成机制和延续原因做了综合性解释,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相对完整、独立的理论能够将国际移民的情形完全概括于其中。虽然“南一北移民委员会”的学者们为探寻能“解说一切”的理论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也只有宏图与构想,并没有实现。移民现象复杂、多样,岂是某个理论所能概括的?理论若宏大到能包揽一切的地步,就不会再有任何实际的作用。判断一个理论是否有价值,应看它能否指导实际研究,能否提出经得起实证的、具有说服力的命题,能否深化对现实的理解。

虽然我们对移民复杂性的了解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现代国际移民理论已非数十年前可比,但现实的国际移民情形“混混然而无法条分缕析、定型定式”,不易理论化。既有的理论面对不断变化的客观现实往往存在着滞后性,甚至与之相悖。因此,国际移民的复杂性决定了移民研究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国民经济学原理第7篇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具有民族性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包含着将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内涵,实际上表明了哲学意义上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只有将共性运用于个性,由个性来体现共性的时候,才能是真正地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就中国的现状而言,个性在这里就是中国的实际,中国的实际则是中华各族人民在中国的土地上,利用自然资源从事的包括经济活动在内所有的社会活动状况,如政治活动、军事活动、文化教育活动、宗教活动等等的状况。而这些状况显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特色,即中华民族性特色。这种民族性特色是区别于其他世界民族,如俄罗斯民族、斯拉夫民族、日耳曼民族、大和民族等等的特色。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普遍原理与这些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其发展过程的结果也会体现出这些民族的民族性。当然,这些民族性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应该认为,民族性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一个重要元素。我们赞成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因为这个定义从地域、文化及本质对民族性进行了清晰、准确的表达。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包括下列内涵:其一,民族是人类社会某一部分难以分离的稳定共同体;其二,民族具有共同使用的语言或文字;其三,民族的经济生活相同或相似;其四,民族生活在某一共同活动的聚居区;其五,民族具有相同文化背景下的共同心理素质,从而对某个事物的判断具有共同的心理趋向;其六,民族是长期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因而它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包含在它的一切特征之中;其七,民族的精神力量及心理凝聚力乃至经济社会生活都受到其共同文化的影响,并反映其共同文化。中华民族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对象,也是在代表人物领导下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主体。因此,在现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过程及结果中,都会深深烙上中华民族的民族性特征。中华民族根据自己的地域情况、历史情况、文化情况、宗教情况、心理情况、经济情况实践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从而取得相应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成果,这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过程中所期望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每个民族的特点又不一样,这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民族性状况更为复杂也更为丰富多彩,这在世界其他民族中都是绝无仅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民族性元素要在其过程中得到很好表现,必须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加强中华民族内部的团结,也即是加强我们56个民族之间的团结,将中华民族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整体性主体及对象,使整个中华民族享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成果。第二,使56个民族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去学习和理解、运用及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56个民族共同遵循的原理、方法及世界观,这也将为整个中华民族形成共同理想及经济行为提供保证。第三,使56个民族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供的原理改善及发展自己的经济社会,从而实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提供更为具体、更为鲜活、更为丰富的中国素材,进而提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新原理。第四,加强56个民族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过程中的区域交流,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成果通过彼此的交流而共享。第五,不断通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的交流及共享,逐步影响56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消除历史上遗留的不合理及不平等现象,真正形成不仅能反映出56个民族特点,而且更能反映出整个中华民族特点的、更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实践成果是民族性实现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对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的揭示,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然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是理论及实践的具体,这种具体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文化内容,特别是民族性内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要形成实践成果,必须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中。首先,在内容上要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相适应,否则再好的实践在中国也是没有意义的;其次,在形式上要采用中华民族能够接受的载体,特别是语言文化载体,否则再好的实践与中国社会也是格格不入的。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实践发展为例,它是一个基本实践事实,但在中国却只能具有中华民族自身发展的特征,形成当今中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实践事实。又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揭示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规律,特别是揭示的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或过渡阶段的规律在中国的具体化,也体现了中华民族性发展过程的特色,形成新民主主义阶段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事实。这些历史阶段在其他国家没有,是中国才特有的。因此我们才能说,在社会主义过渡阶段,我们中华民族所在的整个社会才具有新民主主义政治、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文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只有中华民族才具有而其他国家民族不具有的中国国情。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实践内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在中国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分配制度的实践成果为例,我们现有的分配制度也不断地掺合了中国分配观的元素,而这种中国分配观,正是贯穿了中国几千年在利益分配领域的民族文化意识,例如老子的全民平均分配观、孔子孟子的等级平均分配观、洪秀全和孙中山的社会大同平均分配观,等等。新中国成立之后,最初实行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分配制度尽管提倡“按劳分配”,但实际上是平均分配,这一方面是计划体制的弊端所致,另一方面也受到中华传统中平均分配观念的影响。当前,实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是在以前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重新形成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新的分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在中国形成实践成果的具体化和民族化。

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体现了民族性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历程中积累了许多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从中国经济社会的民族性土壤中生长出来,体现了浓厚的民族色彩。无论是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如陈豹隐的经济理论,还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如刘诗白等人的经济理论,无论是的经济理论,还是邓小平为代表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都透出浓厚的中华民族的文化色彩。陈豹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贡献,突出了“马学中用”;刘诗白被誉为中国五大产权理论学派之一的代表人物。显然,他们的理论源于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代表的国际文化,但都贯穿于中国应用、中国风格所体现的中国民族性特点。而以经济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理论成果集中体现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完全以中华民族的文化、中华民族的语境表达出来,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确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主体、客体、经济关系的内涵,明确了这一时期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而以邓小平经济理论为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指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经济社会的性质、发展动力、发展方向及根本任务,指明了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基本方法及基本途径,指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内容;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提出了经济发展的各种战略,如“三步走”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适合中国实际的新观念,如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贡献了崭新的理论成果。有的学者还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学术成果概括为下列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结合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等等。①上述理论成果无不打上当代中国特有文化的民族性烙印,是典型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成果。

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过程具有明显的民族性特点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历史起点。从那时开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探索就开始经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整个过程里,中国的民族性特色深深地融入其中。正如所说,“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②所以,从土地革命时期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从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实践,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化三改造”,都是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现实情况,根据中华民族的特点,用中国的民族文化诠释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在中国改革开放之际,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又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用中国人民通俗易懂的民族文化形式简单明了地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理论进行阐释及实践。例如,马克思曾经认为,生产力中包含科学。而在中国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邓小平不仅在1975~1976年间就重申过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在1978年3月,邓小平又强调,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又如,早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就说过:机器生产的发展要求自觉地应用自然科学;并且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③邓小平同样根据中国人民急于摆脱贫穷落后的现实,用简洁的语言概括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并认为,“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①再如过去,我们忽略了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出发的原则,从而无法根据中国的实际,说出适合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新话。而在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搞“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深入改革迈开了新的一步。因此邓小平认为,这是符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际的新话,“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②“……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③又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④并进一步认为,“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⑤即是说,经济运行及经济发展中的抽象要素,必须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结合才有现实的意义。为此,在中共“十四大”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设想,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论断,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性表达、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而在回顾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成绩时认为,“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使全社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活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贡献”。这进一步阐释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是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战略,要求以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发展观念、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展方式、发展目的和发展动力的论述,形成了其有中华民族文化形式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党的十,进一步通过“三个自信”,肯定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民族性探索过程。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民族性与各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本土化的民族性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