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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合集7篇)

时间:2023-09-11 17:25:39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第1篇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1-147-02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依法颁发了世界上的第一号专利。西方发达国家专利法实施已有200年左右历史,如美国是1790年,法国是1791年,德国是1877年,日本是1885年,而我国的首部《专利法》也只是1985年才实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关注,近年来中美两国领导人会谈,几乎每次都会谈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目前,全球经济衰退、欧债危机尚未走出阴影的形势下,各跨国巨头在我国的专利布局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的强劲势头有增无减,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为此,国家层面上如何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引导企业如何管理好知识产权已显得极为重要。

1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简单地说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即: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前二者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后二者才是目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真正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后二者实施水平。

自入关以来,我国贸易争端连年猛增,特别是金融风暴和至今仍难以平息的欧债危机,各国为了本国的利益纷纷高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棒,以鹰的眼晴捕捉打击目标,虽然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企业接受了市场经济严酷的洗礼,国内一大批龙头企业已走向世界,在挑战中不断学习,并已摸索出一套适于自身条件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一部分企业如今能做到应付自如,但从当前总体情况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竞争中还处于劣势,有时表现得难以招架,更别提主动出击了。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1.1重申请获取,轻维护运用

现在企业都知道商标是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其作用的重要性也非常明确,并想方设法申请注册。据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2012年8月23日在北京披露,中国商标申请量连年大幅增长,截至今年上半年,累计申请量已达1054万件,累计注册量已达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然而据调查,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在商标得到批准后,却没有花精力进行系统地策划做好品牌宣传,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为企业营销服务,没有真正地为企业提高效益发挥作用,而仅仅是在产品广告宣传册上一印了事,当成一个普通的图标使用,成为国际著名品牌的更是寥寥无几。

目前企业对技术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2011年我国单是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就突破50万件大关,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72113件。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效专利共计273.9906万件。然而,企业对专利的运用并不理想。笔者在为企业服务中了解到,差不多有50%的企业申报专利并不是真正为了保护研发成果,而是为了获取专利申请补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或是为了享受其他某项政策而,获得专利证书后就万事大吉了。从全国来说无效专利数量庞大,垃圾专利到底是80%还是1%至今还是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

1.2重司法维权,轻综合保护

所谓综合保护主要是指二方面工作:一方面分析被侵权的可能性,确定预防方法减少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发现被侵后如何保存证据和举证,如何采用有效、简便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另一方面是分析自身产品侵权的可能性,利用专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规避风险,确认订单是否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当前,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已司空见惯,也常见报端、网络,但我们从许多案件的来龙去脉中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哪就是企业对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看重司法维权轻视主动综合保护引起的。

许多企业往往到了发现自已的知识产权被侵权、市场被扰乱后受到严重挤压、甚至几乎失去市场后才想到去维权。司法维权保护是一种最后的手段,其程序复杂、花费巨大不是小企业和常人所能承受的,为此因承受不起而倒闭的或从此一撅不振的企业不在少数。可惜的是到现在仍有很多利权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是意识到却仍不重视。比如2012年11月,北仑海关截获涉嫌侵犯“ASTARA”商标权的1164台发电机组,侵权价值高达2084.08万元。经调查核实,原来是申报出关的企业在接国外客户订单时,未确认要生产的货物是否已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就按照订单的要求生产了标有“ASTARA”商标的发电机组。而这类案件屡次发生,正是由于国内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所致。

1.3管理缺乏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30年前相比已是发生了质的变化,但就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来说还相差甚远。目前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大都停留在制定一些粗线条的管理制度、整理一些相关资料、知识产权汇总登记、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联络上。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对会员企业的调查,宁波市有一半以上企业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专职的管理人员。据本人走访和随机电话访问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中发现,有一半以上企业设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虚拟部门,或是一个部门多块牌子、多项职能,或是另外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兼任,绝大部分精力花在其他工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零星而细碎,工作形式随意性强,更谈不上系统性和科学性。宁波是全国经济和技术相对比较发达地区尚且如此,全国其他地区情况可能会更差。

当然,也已有少数大集团企业如海尔、华为、中兴和宁波的新海、贝发等知名公司能灵活自如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真正做到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但我国中小企业占总数的99%以上,所以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拥有的主体,自然是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关注的主体。因此,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决不可忽视。

2知识产权管理形式

由于知识产权有专利等10多种类型,一家企业也往往拥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比如:专利以信息量大、规律性系统性强为特点,而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则以数量相对较少,但对市场、产品竞争力以及社会和消费者影响力大为特点,所以,不同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结构,合理选择管理形式。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国外跨国集团和国内一些大公司的做法不外乎系统化管理、差别化管理模式。

所谓系统化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的信息网络技术对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同时对全球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发展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确保自身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应用,使权利得到极致的发挥,达到抢得先机、压制对手、促进技术进步的目的。采用这种管理形式的企业一般是知识产权种类少,但其中一种信息量巨大,一般是拥有大量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又有少量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如IBM公司,在2000年5月与网络投资公司(ICG)合作成立新的Delphion公司,对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进行系统化管理,进行信息检索、考察、分析、跟踪等各种服务;为IBM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智能分析,帮助IBM公司把从发明的提出到实现专利申请的管理过程缩短到3个月(一般企业为1年),使专利实施率达到30%(一般企业为20%)。

所谓差别化管理就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特点,采取不用的管理形式,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全球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达到有效地管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压制对手、发展自我的目的。如宝洁公司不但拥有大量的专利,还拥有大量商标,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设有专利部、商标部等部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而事实上所谓差别化管理也是相对而言,对各类型的知识产权来说,可以认为是子系统管理。

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急需使知识产权管理形成体系,更加科学、规范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标准化管理才能达到目的。

3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与《规范》的指导意义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就是通过制定一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按照这个模型建立一套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使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确保知识产权管理过程的有效性。

正如上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开始影响国内经济体,我国借鉴ISO质量管理的理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果。到90年代,国内个别企业导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直至现在已在全国企业普遍推广应用的ISO9001:2008标准,使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产生质的飞跃。

201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并组织起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2012年8月完成征求意见稿。此标准的完成意味着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有了一个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指南。目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已在北京、河北、浙江、江西、湖南、陕西六省市优先试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ISO9001标准为蓝本,参考ISO9000族标准和OHSAS18000体系标准制订。标准的正文具体要求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基础管理”“实施和运行”“审核和改进”六部分内容,系统性地构建了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并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加以合理删减。对比此模式与跨国公司成功实施的“系统化管理模式”“差别化管理模式”,具有适用范围广、可应地制宜的优点,更适合于在我国的中小企业推广应用。

4结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它将帮助企业建立以方针、目标为纲,强化领导人的管理责任,统筹资源,运用过程方法实施PDCA动态循环管理模式,使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有利于企业运用、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建立适合于我国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推广应用将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参考文献:

[1] 符望.互联网与专利制度[J].科技与法律,2000(02).

[2]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年度报告[G].2012.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第2篇

1 农化行业知识产权的内涵

1.1 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三种专利权期限为: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均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叙述了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2 商标

商标(英文Trademark简称logo),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全世界已知最早的商标是距今近千年的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以一只白兔图案为标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1.3 农药产品登记证书

因为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为有效控制无效或低效甚至有害的农药产品进入市场而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即,农药进入市场前须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获取批准(登记证或其他证明),取得农药登记证这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分为国内登记与国外登记两块。申请农药登记需提品资料及样品。需要的资料如下:(1)资料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2)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境外申请人可以不提供);(3)申请表(按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设计的相应申请表填写);(4)产品摘要资料;(5)产品化学资料;(6)毒理学资料(制剂要求急性毒性,原药要求全套资料,但相同原药或过保护期原药除外);(7)药效资料(原药不要求);(8)残留资料(原药不要求);(9)环境影响资料(制剂、原药一般均要求);(10)相同农药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农药产品);(11)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12)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13)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证明(对制剂产品);(14)其他,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

1.4 生产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

企标产品办理的是生产批准证书,国标和行标的产品需要办理的是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工信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1.5 标准

标准的类型: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中国标准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信息化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以及经过验证正确的信息数据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国际标准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2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背景与基本原则

2.1背景

技术标准的背后往往以大量的专利作支撑。专利技术以“技术标准”的形式存在,可以为标准的拥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专利技术常常被作为发达国家一些大公司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制定出标准的大公司,一般都具有大量的核心技术专利,它们谋求在专利技术作为标准后,通过控制标准、引导标准的发展方向,达到最终控制市场的目的。可以说,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就能成为标准,谁就控制了相关市场的主动权。在国家层面上,一个国家只有拥有足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才能拥有核心竞争力和在国际上称雄的资本。在企业层面上,企业通过技术标准实施对市场的垄断,实质是凭借专利技术的法定垄断性。这就使得技术标准战略在企业市场竞争中具有战略意义。在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发达国家多唱主角,主要在于技术领先。将专利与标准捆绑,是一些跨国公司无比娴熟的商战策略,实质是借标准推广掌控市场主动权。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从资金、政策、服务、保护等各方面,鼓励和支持辖区重点企业,引导农业、工业、电子、医药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的标准化,提高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的话语权。

2.2基本原则

2.2.1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化企业工作实际情况,依照流程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2.2可操作性原则

在辅导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现实条件,坚持辅导导入时间短、企业投入少、涉及面小、条件准备容易的原则, 不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

2.2.3与企业实际工作效果相结合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效必须由实践进行检验,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与质量、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和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来衡量。

3 实现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3.1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

标准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扬己之长、克己之短的有效技术手段,是国际贸易中激烈竞争的“技术壁垒”。没有标准,或标准出现偏差,或有标准但不严格执行,不仅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形象。

3.2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保障产品质量实质上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现在消费者更为关注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指标是否“达标”。

3.3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支撑技术创新的需要

要想技术创新真正取得实效,离不开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在此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保证标准的贯彻与落实是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创新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就会变形、走样,就无法实现产业化。

3.4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农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要想了解、掌握农化行业的生产、营销情况以及基本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及时、有效地实施调控,首要问题就是要统一农化行业所有在用信息代码的编制标准,形成全行业一体化的信息网络;随着农化企业自主创新步伐的加快,农化产品整合的力度不断加大,大企业、大品牌的格局将逐步形成,而企业和品牌要做大、做强,就要统一相关生产标准,并切实执行到位。在未来几年里,标准化工作必将在农化企业战略目标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4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发展思路与目标

4.1 发展思路

北京绿色农华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农华”)作为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海淀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企业,为了更好地开展专利标准化[]工作,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发展思路。

4.2 目标

该公司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深度融合创造了契机。2010年11月,知识产权、标准化两个领域的发展规划被整合成《绿色农华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发展战略》,并明确提出了5年内“把绿色农华建设成为创新能力突出、运用保护有力、体制机制完善、专业人才集聚、辐射效应明显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强企,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的示范农药企业”的目标。

5 实现专利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措施

5.1 实现专利标准化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是将本企业的技术标准转化为法定的正式标准,通过正式的途径推广使用;二是通过不断的市场开拓,扩大自己的农药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市场容量,直至占领主要市场,从而使自己的技术标准成为事实标准。这两种标准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的技术标准在市场中取得支配地位,让别人去跟随和实施。企业通过技术标准实施对市场的垄断,实质是凭借专利技术的法定垄断性。

5.2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措施

5.2.1 组建“三组一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绿色农华”于2009年1月3日研究决定组建“三组一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即北京达世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世丰分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溪分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北京绿色农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北京绿色农华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部。其组织架构如下图:

5.2.2 坚持“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即专利、商标、标准、登记、许可(生产批准或许可)“五位一体”。实践证明,“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进专利、商标、标准、登记、许可的高层次融合;二是有利于实现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捆绑,从而增强农化企业的技术在未来国际产业标准中的发言权;三是有利于统筹利用行政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5.2.3 健全“十管一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为了激励农企业科技创新、切实保护创新成果、努力维护知识产权、积极支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近几年来,“绿色农华”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健全了“十管一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即 “绿色农华”标准化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方案、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公司商标管理制度、专利申请跟踪制度、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制度。

5.2.4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1)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指导思想。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战略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五大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主要目的。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目的,概括起来就是逐步实现“五化”:一是对农药企业现有知识产权(专利)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二是商标从决定申请到授权后的维护流程化;三是专利权、产品权从开始立项到申请、授权后的维护流程化;四是逐步实现同行业公司知识产权申请跟踪制度化;五是逐步实现公司侵权预警制度化。开展“农药相关专利及其自主创新产品战略研究”就是为了农药企业对自主创新的产品进行维权和保护。

(3)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主要措施。该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主要措施是“三动”、“三建”、“三专”。

“三动”:一是推动。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绿色农华的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支持绿色农华,从而推动了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二是拉动。近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政策,从而拉动了绿色农华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三是主动。从2007年开始,绿色农华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三建”:一是组建知识产权部。绿色农华于2008年初组建了知识产权部,并对1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强细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建立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公司在制订专利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八项规章制度,即专利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专利档案管理制度、专利系统管理方案、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商标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了专题专利数据库。该数据库能为公司提供一种针对性强、使用率高、速度快、且方便的专利信息利用方式,将为提高企业的专利信息应用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进一步进行以竞争战略分析和专利信息分析为基础的专利战略分析。

“三专”:就是将相关的产品研发技术资料、专利信息、专利文件等实行专人、专室、专柜管理,并将相关专利资料存入计算机中,以便公司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查阅和应用。

公司每季度都组织一次大型的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对我公司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每月进行小规模培训活动,由公司知识产权部技术经理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每半月知识产权部员工进行内部交流和沟通,起到相互学习,共同提升的作用;公司知识产权部,随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协会等组织的培训会,派送公司员工参与培训活动,了解国内知识产权政策及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

5.2.5 坚持“三标一护”的商标维权工作

截止目前,“绿色农华”共计申请注册商标124枚,其中授权62枚。近两年来,该公司对已拥有的国标、行标、企标进行了维护。其中申请驳回复审7项,均已胜诉。放弃或无效商标21枚。在商标的申请及相关商标权的维护上,这个公司与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战略合作,公司已投入54万元商标申请工作,先后投入100多万元开展商标的维权工作,公司2008年与拜耳股份有限公司就“银发利”商标、2007年与天津人农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就“金功”商标、2010年与美国思科技术公司就“思科”商标等10余公司开展商标维权工作。

6 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成效

“绿色农华”作为世界第一村——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三高”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国内唯一一家拥有部级农业应用化学开放实验室的民营企业、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企业、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2009中国农药企业最具成长性100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海淀区创新企业、中关村科技担保信用良好A级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瞪羚企业(一星级)、农资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单位、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为了拓展创新空间,促进农药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诚信企业。近两年来,本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产品研发力度,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加速企业发展,在2011年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公司自主研发的24个农药新产品入选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同年获得“中国农民最喜爱农药品牌”荣誉称号。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部审核;外部审核

1引言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与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竞争优势,创造产品附加值。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理。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知识产权专员个来说,可以促进个人全面发展,拓宽个人视野,拓展工作人脉,提升综合能力。

2步骤

2.1总动员

因为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整个公司:人力资源部、物资采购部、生产技术部、科研部门、质量管理部、技改部、行政管理中心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等,所以企业要统一思想,齐心齐力,完成最后的认证工作。

2.2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活动的系统化、规范化,要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要制定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程序文件,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目录、空白记录表单格式并执行。制订公司《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配套文件,真实地描述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与运作程序。知识产权手册在整个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纲领性文件,对内作为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法规性文件,用以协调公司、统一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对外可以阐明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对外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保证和第三方审核(例如中知、中规公司)的依据;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时需遵守的纲领性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准则,是公司以此统一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实现过程的各项活动纲领性文件,是监视评定、评价企业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要求的能力。所以要求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里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满足企业知识产权认证的要求,更好的创造、运用以及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2.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要充分运用专利手段,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化公司各阶层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运用能力,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围绕核心技术、核心产品,以逻辑性强、规律排布的方式整理公司产品、技术信息,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检索查询,使之成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充分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改善研发工作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重点围绕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申请专利,提高保护力度。重视对竞争对手及同行的技术进展监控,定期提交预警报告,作及时作出应对决策。

2.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

企业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形成了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记录表单及其他管理、技术标准等系统化文件。实施和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适宜性。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记录表单。

2.5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企业应当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支持组织过程有效和高效运行所需的文件,包括相关记录。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知识产权记录的编写。这些体系文件的编写要求必须是流程优化、接口处理、语言表达、节点控制、进度跟踪、文件审核、修改调整、最后统稿成批、报批运行。

2.6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

(1)审核包括审核的启动、文件评审(文审报告)、现场审核的准备(审核计划、检查表)、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技巧、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和审核完成、审核的后续工作。(2)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者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例如确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者获得用于改进管理体系的信息),可作为企业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很多情况下,尤其在中小型企业,可以由与正在被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无偏见以及无利益冲突的人员进行,以证实审核的独立性。(3)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监督机构或提供认证或者注册的机构。(4)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的依据与标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审核包括审核准则、审核发现、审核证据、审核结论;审核方案、审核计划、审核范围等相关内容。(5)审核应覆盖受审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涉及重要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每一个现场和部门(例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研发部门、专利或商标使用部门现场等)。(6)审核的原则: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方法的原则,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审核员应对审核过程获得的信息保密,审核是要建立在可得到足够信息样本的基础上,而且抽样的合理性也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要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审核结论的客观性,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必须具有客观性、独立性与系统性。(7)审核完成后,就要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审核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组长和成员、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审核准则、审核发现与审核结论。(8)审核结论是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9)后续活动:包括审核后续整改及证书颁发,受审方确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并向认证机构报告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状况,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纠正、措施在现场验证、书面验证。

3结语

最后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程序文件,也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企业就要为保持目标,保持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发展的后续运行。让验证获得证书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继续满足审核准则以及有关认证要求,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长期性、稳定性以及常态化。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 管理规范 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30-02

我国首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已不可逆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进行研发创新、引进技术,还是在吸引资本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均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从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在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而没有充分发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4月发起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惊喜的是,在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起制定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起制定的《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这三个规范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过对这三个典型版本“管理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1 标准的结构型式对比分析

从标准的整体结构上看,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结构型式,各章节和条款的编排也基本相同,将标准分为各过程加以描述,以过程方法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则仅是参照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结构形式,内容编排基本相近,也以过程管理来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简化了部分管理过程;《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结构型式则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参照我国通用技术规范的结构型式,以要素规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两个结构型式的标准优点是:实施的通用性比较强,在企业管理体系框架内有较大灵活性,使用过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与企业内的其它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苏省DB32/T 1204—2008标准某些条款规定过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体举例),可能会给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带来困惑;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上述结构型式的标准会更加易于建立管理体系也易于实施;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优点在于各条款规定清楚,要素明确,更便于检查和评价,并在其附录A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标准对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对比分析

任何管理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文件,实施过程的结果也离不开记录,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4.2条款中对文件、记录的控制规定非常明确,特别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会产生直接重大影的外来文件控制,4.2.4a)、c)条款规定极为严密,整个管理体系以一整套文件为依据加以运作,以一系列记录作为证据保障,确保整个体系运行轨迹清晰、有效。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有4.2文件控制条款,但只对企业内部的文件、记录作了宽泛的要求表述,而对极为重要的外来文件(如:复审委通知、审查通知、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文件)则没有规定,这是个不小的缺陷。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没有专门的文件控制条款,对要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分散在各要素的规定中,虽然在9.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对文件控制进行了规定,但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条款中没有对文件的制定、审批、修订、外来文件的收集、文件分发、标识等加以控制,对记录的控制表述不明确。这可能与其标准本身的整体结构型式有关,因为任何技术性规范标准均没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标准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对比分析

作为一个管理标准,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对标准的推广及实施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ISO9001标准在我国推广应用已有20多年,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基础和影响力,有赖于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数据,载止2012年6月30日,我国有各类认证有效证书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体系198476份(江苏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认证证书,总数突破25万份。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5万家(江苏近3万家、浙江2.2万家以上)企业建立了以ISO9001标准为基础的各类管理体系。国标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要求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较强,企业有曾似相识的感受,适于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便于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标准中找不到外包过程控制条款,而现实中,国内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外包(委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甚至还有把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也外包(委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也是参照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编制,也强调过程管理,但标准某些条款让人感到规定不具体、难操作(如4.2.3;6.1.3;6.1.4等条款),也缺少“沟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资源”支持等内容,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稍逊。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对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些别扭,不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业企业都有技术标准(如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标准、检测标准等),所以对于所有工业企业来说这种结构型式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同时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标准条款内容具体,有利于企业实施,可操作性较强,再结合附录A使用,也便于检查和评价。

4 对体系持续改进要求对比分析

一个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一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续改进是一个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只有持续改进才能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的优势在于以PDCA循环的过程管理模式强调了改进的要求,以笔者的观点来看,这两个标准这部分的要求规定太过简单、宽泛,没有强调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进规定则更简单。我们知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和被侵权,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获取效益,对比GB/T19001标准的持续改进过程,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预防措施要求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各标准中对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无法替代建立预防措施要求。

5 结论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决定着标准的框架结构、实施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标具有管理体系易于建立、便于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相融合、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管理标准。

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建议:(1)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持续改进管理模式;(2)进一步参照ISO9001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已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实际,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标准过程进行删减和整合,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方法时,建议将《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作为指南性标准加以采用,特别是其附录A更值得参考,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S].2008-07-08.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第5篇

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评估方式为,由财政部门、知识产权局设计统一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表,由知识产权局进行评估,没有对现场的勘测、检查环节。这种评价方式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方面,缺乏现场调查,只凭用款单位的报告进行评估,其数据可能会有失真实性;另一方面,作为最重要的资金使用单位,知识产权局既是评价主体又是评价客体,不具有独立性。本文认为,为保证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对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绩效审计,宜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如审计署或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绩效审计的目标

由于知识产权管理的项目支出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因此没有统一的审计目标。总体上可将其审计目标归类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方面。经济性主要关注知识产权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过程时的成本管理水平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主要包括在专利试点等项目中,财政支出对社会其他投资的带动作用;项目为实现其功能所需投入的成本大小,以及知识产权财政支出的用款单位的行政管理费的使用是否存在浪费。效率性是指产出与其消耗资源的关系,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产出与投入之比的最大化,才可称之为一项有效率的活动。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效率性目标,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奖励、培训、宣传的工作的覆盖面是否广,以及专利试点在规模、数量上是否有进步。效果性则是指对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而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笼统地讲是全面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主要是一些不易量化的社会效益指标,绩效审计目标的确定也围绕这几方面,体现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特点。

财政知识产权管理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设计

1、财政知识产权管理支出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设计

财政知识产权管理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统一性、整体优化原则,设计时坚持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相结合,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长期与短期指标相结合。同时考虑知识产权管理的动态变化,以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审计目标,即其经济型、效率性、效果性为筋骨进行设计。(1)反映经济性目标的指标包括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投入乘数、管理费占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的比率、单位功能投资。①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投入乘数,(项目总到位资金财政投入资金)/财政投入资金,这一指标主要用于考察在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专利试点工作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上,政府支出的带动作用。反映了每单位财政到位资金的投入所拉动的各种配套资金的投入情况。②知识产权管理项目单位功能投资指标。知识产权管理的项目功能包括专利的申请量、专利展会的规模及专利交易量等,该指标反映每单位项目功能所需投资的多少。计算方法为:专利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功能,不同专利项目的项目功能通过不同指标反映,比如专利展会活动的功能通过交易量来反映,宣传活动的功能通过参与人数来反映。③管理费占财政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的比率,计算方法为:行政管理费用/财政支出总额,该指标反映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效。(2)反映效率性目标的指标包括专利奖励资金覆盖人数及其增长率,知识产权培训资金覆盖的企业数及增长率,专利展会的参与人数、成交额及增长率,专利试点的发展程度。这三方面指标都反映了有关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率。其中专利试点的发展程度指标,是一个包括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的数量、数量增长率、规模、规模增长率的综合指标。(3)反应效果性目标的指标包括专利申请增长量指标,专利市场管理工作进展指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是否加强指标,以及公众对科技、专利认知程度的指标。①专利申请增长量指标能够反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社会科技创新活动的推动效果。该指标内部包括三方面的具体标准:专利的年申请量,专利申请量的年增长率,每万人口专利申请量。②专利市场管理工作进展指标包括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数量与效率、知识产权信息库建设完善程度两方面指标。后一指标不宜量化,可通过专家意见给出综合评价。③知识产权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指标。体现法规制定是否完善的指标主要有:法规是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变化有配套性的完善,法规对知识产权事务的解决程度。体现执行是否有效的指标是各知识产权管理单位对国家“5•26”专利行政执法推进工程的执行情况。④反映公众对科技、专利认知度的指标,包括每万人发明专利的拥有量、科学技术是否引起年轻人兴趣、公众对知识产权了解程度三方面。每万人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反映在知识产权管理下,公众现有的专利创造能力。而后两个指标反映了公众潜在专利创造能力,主要通过调查法获得信息。

2、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参考宋良荣、朱英梅(2007)的研究方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标准与其评价指标体系相适应,可分为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定量标准适用于能够通过准确数量考核的指标,如专利的申请、产出量等硬性指标。定性指标适用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是否增强,等软性指标的考核。根据取值基础不同,又可分为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四种类型。根据知识产权管理的项目类型和评价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其评价标准体系的差异。(1)历史标准。在评价对象的环境等各方面条件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可使用历史标准,反映评价对象的变化趋势。该标准的设计方法是以评价对象自身的历史数据为样本,运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并制定出该评价对象的历史标准。(2)行业指标。以国内外同级别众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样本,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制定行业评价标准。(3)计划标准。是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各项活动预先设定的预算、计划、目标等数据作为评价支出绩效的标准。(4)经验标准。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根据长期的管理实践加之严密的分析概括,总结出的有关指标标准。经验标准基于实践形成,对于通过数理统计方法建设起来的行业标准有很好的补充作用,且该标准权威性较高,能够得到评价对象与公众的认可。

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方法

在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中,审计方法的运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审计方法,且每个审计阶段又有多种方法可选,在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项目立项之后,应用什么审计方法是关键的问题。绩效审计的具体方法,是指进行绩效审计具体项目所采用的审计方法或步骤,体现的是绩效审计的局部思维和具体审计策略,主要包括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和审计证据分析方法。

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有:审阅法、观察法、调查法。审阅法:审阅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内外部文件资料,以从中获取有关信息,是政府审计中最基本的方法,会广泛地应用于审计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在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查阅用款单位的报表、账册、财务收支计划、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调阅相关的审计档案、统计资料等。对文件资料的审阅和研究,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掌握有用的信息和数据,但必须紧密围绕审计目标,并需要对所用文件的可靠性做出适当评估。

观察法:观察法是通过实地观察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主要应用于调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财产物资的管理等方面。运用这种方法,审计人员可以获得实物和行为的亲历证据,判断被审计单位行为的规范性和实物的真实性。为了增强证据的可信度与说明力,在实地观察中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来取得审计证据。

调查法:是采用特定形式,从特定群体中收集信息的方法,可用于搜集题材广泛、不易通过量化指标反映的信息,比如反应科学技术是否引起年轻人兴趣、公众对知识产权了解程度等方面的信息,就适于通过调查法取得。具体而言,调查法可以分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民意调查、网上调查等。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审计而言,这四种方法可以结合使用。审计证据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统计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问题解析法。

统计分析法:统计分析方法是绩效审计最常用的技术方法之一,它是指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以定量的形式提供数据,其特点是客观、准确。对比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对不同来源的有关指标、数字等内容的对比,或通过与评价标准的对比,来进行数据或证据分析的一种方法。在应用比较分析时,可以将实际(决算)数据与计划(预算)数据的比较分析,也可以将不同分析期的数据进行比较。除了这些有关的指标、数字,可用于比较的内容还有:有关的事实情况;不同时间、空间和不同项目的结果;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或者多个项目;有关的政策、目标等。对比分析法贯穿于知识产权管理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始终。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第6篇

“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经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来源:文章屋网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第7篇

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发明申请受理中职务发明占81%,这表明我国具有较高创新能级的发明专利申请绝对主体是企业和其他组织;同时也表明企业是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主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具有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应当是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标志。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企业主动或被动、自觉或不自觉地贯彻《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只要能够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基于证据(抽样记录文件)的贯标外部审核,都会由于《规范》的高标准,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迅速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了,那么《行动计划》确立的诸如拥有国外专利布局和全球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等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但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相当部分企业水平不高。如冯楚建等[1]发现其抽样的样本企业中仅66%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55%建立了商业秘密制度,45%建立了职务成果奖励制度,36%建立了商标管理制度,27%建立了竞业限制制度。徐俊峰[2]也从其研究中发现,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其原因之一在于作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价值必须通过有形物的市场流通才得以实现;因此,被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最高管理者忽视。实践中,相当部分企业甚至把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的“应当”认为是“可以”,认为这种奖励已体现在薪酬中,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彻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鉴于贯标可迅速、有效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而具有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又是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标志,所以,贯标正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且有效手段。

二、贯彻《规范》必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能够证明知识产权可作为一种有效市场竞争手段的案例很多,如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在全球开打的智能手机专利大战,又如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还有辉瑞制药“万艾可”(伟哥)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有百度在线诉北京奇虎科技不正当竞争,等等。从表面看其诉讼标的都是知识产权保护,但其本质无一例外都直指企业想要争夺的目标市场份额。纵然证明或体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实例很多,但相当部分企业还是没有充分重视或存在操作失误,其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没有很好地执行《规范》标准。如2014年12月,北京小米科技在印度开拓手机市场因涉嫌对爱立信在印度布局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构成侵权而被当地法院做出禁售决定(诉前行为保全)。尽管已获部分产品解禁恢复销售,但这场专利战也许仅是刚刚开始。从该案例可以体现《规范》标准8.实施和运行的重要性,即在立项研发阶段应当进行专利风险评估,通过专利布局、专利规避或专利技术转移来防范风险;也体现了《规范》标准7.4.3涉外贸易的重要性,即在开拓海外市场前应当对目标市场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防范。所以,贯标从表面看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而本质上却是在强化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这与《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目标完全符合,也是贯标的重要性和真正价值所在。

三、用行政行为使贯彻《规范》成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抓手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对我国各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不例外。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相关行政行为,如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新产品认定后增值税地方部分退税,尤其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配套措施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使国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申请受理量同比增长率从2008年(717144件)22%,逐步达到2011年35%。冯楚建等[1]抽样样本中86%的企业也同样认为具有相对强制性规定的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如果说知识产权大国建设需要行政行为的推动,那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更需要行政行为的驱动,因“强”比“大”更难。贯标可以大大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但其过程复杂,如包括知识产权管理诊断、制度设计、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内审改进和通过CCAA贯标审核;而且,其企业内动员面广、需要耗费企业资源。因此,难免受阻。贯标受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那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也就难以实现。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参与以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支撑之一的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因违反相关规则而付出巨额代价,最终无法实现我国经济创新驱动、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所以,行政主体非常有必要通过行政行为把贯标从手段变成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抓手,即制定相对强制性行政规范,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等等。否则,《规范》难免形同虚设。令人鼓舞的是《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指出:要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