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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民间贷款(合集7篇)

时间:2023-09-07 17:29:48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1篇

11月15日,上海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上海宝山宝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门营业。至此,长三角“两省一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均迈出了最为实质性的一步。

从民营银行热到担保公司热,长三角活跃的民间资本一直在寻找“阳光化”的道路。江浙沪掀起的小额贷款公司热潮,不仅延续了民间资本“上岸”的冲动,更为身处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资本暗涌

长三角地区拥有着充沛和旺盛的民间资本市场。民间传闻,只温州一地民间资金总量约有6000亿,其中从事信贷业务的民间金融资金达600亿。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制造业吃紧,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滑,股市连续下挫,自由逐利的民间资本便积极参与、成立担保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等等。

不仅既有的民间金融资本信贷大肆“涌动”,很多以往从事制造生产的实业公司也将富余的自有资本投入到民间金融信贷活动中来,不仅完成了自身从企业家到投资家的转变,更为民间资本市场注入了强有力的推力。在经济下滑、融资吃紧的大背景下,民间金融正成为中小企业除正规金融军团之外抵御资本寒流的又一屏障。

随着货币政策的从紧,民间金融信贷更成井喷式增长,利率高涨之下更是刺激了大量民间资本涌入“放贷”这一行业。“地下钱庄”、“高利贷”也日渐浮出水面。

民间金融信贷在高收益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

众多中小企业资金链持续紧张,不止向一家民间信贷机构贷款,导致民间金融信贷机构不敢轻易放贷,而企业主不得不主动升高利息四处借钱。随之而来的“拆东墙补西墙”之事频有发生,企业主“一走”了之,民间借贷资本则再无从收回。

此外,民间借贷一直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等,更加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诸多问题。

政策开门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指导。

《指导意见》一出台,就引起社会和企业广泛关注,尤其得到民间资本机构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民营经济、民间资本最为发达的浙、苏、沪三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着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7月25日,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该办法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只能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这就意味着浙江将诞生超过100家小额贷款公司。

于此同时,江苏省早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于7月20日和7月22日悄然成立。7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试点设立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到明年上半年全省发展到100家左右。在11月13日,江苏省出台的10项措施里面也明确强调,到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要覆盖每个乡镇,今年起每个县都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继浙江、江苏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相应政策之后,8月2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了市金融办等4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至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并争取在年内推出上海市首家村镇银行。

至此,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均已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

时至今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已成大势,全球经济制造业中心的中国也无法幸免。中小企业融资难本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对于融资渠道更少的国内企业而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各地以最快速度得以落实,让饱受“寒流”之苦的中小企业切实感到了“春”的暖意。

开局有为

《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小额贷款公司雨后春竹般注册成立。

8月29日,温州市首批11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10月13日,由当地12家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一亿元的温州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开业当天即向18家中小企业、涉农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签订首批贷款合同,合同金额2550万元。并与当地3家农业龙头企业和2家小型企业签订1700万元授信意向书。在随后的一周内,该公司贷款总额已达8500万元,贷出的额度已接近其资本金。

11月15日,上海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上海宝山宝莲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当天也与1家涉农单位和1家中小企业签订共计80万元的贷款协议。而在开业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也已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考察。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放贷,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这也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前景看好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不能存,并按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初期两到三年内原则上不分红,产生的利润作为公司的风险金存入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资本金发放,因此,按照目前的情况分析,未来一至三年内,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但社会效应显然是大于目前的经济效益的。

据此,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按照全年90%的使用率计算,放款利率18‰,全年的利息收入为1944万元,扣去25%的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按收入比例算),合计约30%,为58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坏账准备金要达到年终金额的1%,即90万元(进入成本,扣除所得税,实际为67.5万元),合计650万元,税后利润为1294万元。但若股东要求分红的话,加之公司的营业费用、人员工资等开支,小额贷款公司要想现在盈利还是比较困难的。但倘若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加之经营适当,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可以帮助民间资本走出“灰色地带”在“阳光下”规范运营,其未来的发展前景更是民间资本“争相夺食”的最终动力。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2篇

“如果有银行愿意给我贷款,就算利率是已上浮利率的两倍我都可以接受。”佛山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这样描述公司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员更透露,广东中小企业潜在资金需求高达2万多亿元。要么承担资金断裂的风险,要么以高成本从民间融资,成了众多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面临的两难抉择。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广州一个星期内的短期民间借贷日利率已上升至千分之三,月利率则达6%,而佛山等部分周边二线城市的短期民间借贷月利率最高则上升至10%。“这是数量型紧缩调控之下,市场对资金成本的自然反应。”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程默表示。

贷款利率最高上浮60%

为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得到有效落实,近期银监会发文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货币从紧的背景下,要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今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并鼓励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银监会的发文,抑制了商业银行减少中小企业授信额度的潜在动机,但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驱动,则使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随之高企。

“现在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25%~60%,一般上浮30%比较正常,个别企业贷款利率甚至上浮60%,而去年基本上也就上浮10%。”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廖劲松告诉记者。“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太多了。目前与我们合作的银行基本上要上调30%。”银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瑾的说法与之趋于一致。

与此同时,大企业贷款基本维持以基准利率为准,甚或下浮,或最高上浮10%~20%左右。中科智与银汇的说法得到了一银行人士的证实。一国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给广东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都要上浮20%~30%,而个别股份制甚至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利率最高上浮则达6。‰权威统计数据进一步显示,广东某市小型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1.1,1.3),即上浮10%~30%,占其所有浮动区间比重近50%,个别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则达到(1.5,2)。

“利率上调60%就等于放高利贷,而不是支持中小企业。”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公司银行中小客户部总经理王珏表示,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如果加上60%的上浮,企业承担的财务成本将近12%以上。而东莞一模具制造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所能承受的最高利率仅为8%~9%,显然,仅以上浮30%来计,贷款利率也近10%,超出其承受范围。他还告诉记者,尽管公司在银行享有2A的较高信用评级,在合作银行享有4000多万元的授信额度,但公司实际能贷到的总共才2000多万。“虽然银行对我们很支持,但在放贷的时候,银行并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往往没有钱贷给我们,眼看着几个利润很高的项目,也没有资金去启动。”

中山市中顺纸业集团副总裁李林则告诉记者,公司目前是中山市仅有的几家享有信用贷款的企业之一,虽然目前公司贷款的资金量仍有保证,但拿到贷款的时间相比过去却往往会有拖延,普通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度更大。而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今年相比往年贷款难度更大。据悉,2D07年广东省人民币新增贷款4711.55亿元,其中一季度新增贷款1617.92亿元,而今年一季度,广东省新增贷款1372.03亿元,同比下降15%。一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中小企业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不会超过15%。

一相关政府官员告诉记者,广东民营加外资中小企业上百万家,潜在资金需求高达2万多亿,而根据往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来看,银行也仅能满足中小企业不到40%的资金需求。他还透露,目前已有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以前是先还了马上再贷,而现在则是还了之后却不能再贷,资金链马上断裂。信贷紧缩,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更加突出。”“现在除了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或农信社,基本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更看重业绩。在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之后,银行可动用资金减少,商业利益的驱动必然促使银行提高现有信贷资金的收益,这对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必然造成很大压力。”银汇担保总经理赵瑾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五处处长卢恩健则认为,商业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市场发生变化,自然启用利率杠杆,实现利润最大化。且银行施行风险定价,中小企业高风险对应高利率。但一业内人士则另有解释,该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的权利已下放给支行,为完成总行给的各项业务的收益任务,有些支行会把上浮的利率算作理财收入,计人中间业务收入,以便完成该项业务任务。“自然在风险趋近的情况下,谁能给更多的上浮利率,银行贷款就给谁。”该人士进一步表示。

民间借贷月息最高达1O%

作为昔日珠三角经济腾飞支柱的家具、纺织等传统产业,在此轮信贷紧缩的情况下,则面临着比其他行业更大的融资困境。“我们每年都会对行业进行分析,从中挑取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来切入。现在我们的客户中,比如家具类的企业基本消失了,我们与中小企业局做了一个调查,就是平均规模在5000万以下的企业,行业竞争优势不大,其中就包括家具业。”浦发银行王珏告诉记者,“家具行业占用资金较大,且多为手工作坊式的,我们很难获得这个企业很准确的财务信息,但一般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不可能走这种作坊式的,信息比较透明,风险较小。”为提高担保成功率,担保公司也顺应银行的偏好,更加注重与高科技企业的合作。中科智廖劲松告诉记者,国家鼓励环保和高科技行业,银行必然会优先考虑,但利率优惠就不一定。家具或纺织等传统行业相比高科技行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大一些,因此今年中科智与家具和纺织等传统企业合作比较少,侧重与高科技行业的合作。“现在银行对企业的要求高,因此我们也更加注重与一些有品牌、科技含量及发展前景的企业合作,提高担保的成功率。”银汇总经理助理阳福华同样告诉记者。银行的挑剔与慎重,加大了家具等传统行业的贷款难度,而与这一局面相随的则是民间借贷利率借机上扬。据报道,家具木材产业集散地东莞大岭山地区的民间利率飙升,一些借贷年利率甚至已经达到了30%,但资金仍旧“奇货可居”。

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资本资金都很紧张,而民间借贷利率自从去年下半年便开始呈上涨趋势,深圳民间月利率一度达到6%,折合年利率72%。“广州目前一个星期内的民间借贷日利率是千分之三,借期一个月以上,月利率则在4%~6‰对这个利率水平,一般企业都没有议价能力,只能接受,而

往年月利率仅有3%。”该人士告诉记者,“佛山短期民间借贷月利率则达6%~10%,而以前则仅有5%~6%。”

“我们可能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部分资金缺口,目前正在谈的一笔民间资本借贷利率是银行的2~3倍,这还是因为有熟人的介绍。”佛山某节能设备公司陈总告诉记者。据其介绍,公司生产的加热燃烧机比国外替代产品更环保,能耗更少,然而,尽管顺应了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环保政策,且有显著的市场潜力,但对这样一个仅成立一年零两个月的小企业而言,银行的门槛高过屋脊,不可跨越。陈总的目光不得不转向民间资本。实际上,与该节能设备公司类似的初创期企业不在少数。初创期的“高风险”,以及银行相关融资产品的缺乏,使其游离于银行风险控制体系之外,而我国发展尚不完菩的创投、风投行业目前也更倾向于投资初具规模的企业。对于该节能设备公司等企业而言,也许最后的出路便只能是以高成本从民间融资。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真正运作良好的企业不存在借高利贷的可能,但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程默则告诉记者,这是在数量型紧缩调控之下,市场对于资金成本的自然反应,南到珠三角地区、福建、长三角地区,北到内蒙古地区,民间借贷利率普遍上升,这是一种全国性的现象。

一季度担保公司业绩下滑

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及成本加大的另一佐证便是一季度担保公司业绩下滑。多家担保公司负责人均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公司承接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相比往年均有下降,有的甚至下降30%。中科智廖劲松则表示,虽然公司业务仍呈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单纯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来说,影响虽然不明显但也确实有所下降。“利率上调这么高,企业承受不了。”他预计整个行业业绩有可能下降10%~20%。

“信贷紧缩,担保公司必定会受到一定影响。现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要求更高了,对担保公司的要求也更高了,甚至可能会有选择性地中止或暂停与个别担保机构的合作。”银汇总经理赵瑾告诉记者。而据媒体报道,建设银行目前暂停了与部分担保公司的合作,待重新评估之后再行签署合作协议。

银行服务被称雷声大雨点小

“顺德好企业或大企业太多,银行不愁没客户,所以一些效益一般的中小企业,银行根本不管。无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永远都只是锦上添花,没有雪中送炭的。”佛山某节能设备公司陈总不无抱怨。

“在信贷紧缩的前提下,收缩战线,将资金集中到优质大客户上,必然成为银行一致的应对策略。”安邦咨询公司分析师程默表示。而一相关政府机构人士则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中小企业根本不是贷款难的问题,而是根本贷不到款。”

尽管自2003年开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便已经提上相关政府部门的案头,但一政府官员则告诉记者,各银行真正开始关注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则自2006年银监会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开始。尽管目前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均表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增长迅速,但对各商业银行表现出的各种招揽中小企业客户的积极姿态,另一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则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表示:“作秀的成分居多,信贷紧缩第一个死掉的就是中小企业。”“各个商业银行都在各试各法开展中小企业业务,但说实话,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能真沉下心来做的没几家。”浦发银行王珏也表示。“如果以我们的中小企业标准来算,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量都没有我们大。如果以国家标准来定,我们2007年对广东地区发放的企业贷款(150亿)基本都算是中小企业贷款。”而另一银行人士则告诉记者,某国有商业银行去年对广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也才60亿左右。

王珏告诉记者,浦发银行所定位的中小企业只局限于总资产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比国家定义的总资产4亿元以下为中小企业的标准更加狭窄。该银行自从去年3月份正式开展广东地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目前广东分行的中小企业客户达3200多户。据其介绍,以浦发定义的中小企业标准来算,浦发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占其企业贷款发放额的20%,但因进入广东时间短,2007年对广东(不包括深圳)总资产为1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发放量则仅占其广东企业发放贷款总比的5%~6%。

一政府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网点多,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绝对放贷规模上,仍处于较高的位置,但真正想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却是中型股份制银行以及一些农信社,但因网点少,人力资源欠缺,有些股份制银行在整个广东可能就只有一个广州分行,在二线市县没有网点,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他们更显得有心无力。同样,自2003年全面进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领域的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对广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也仅为20亿,占其广东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不到3%。

作为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扮演着更多政策引导性的角色。卢恩健认为现在的中小企业犹如当年仅有国家开发银行首先进入的基础设施领域。“中小企业贷款也处于一个前期阶段,我们要摸索一个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式。中小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量很大,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小企业客户就会成为各个商业银行争夺的资源。”卢恩健的看法颇为乐观。

一些外资银行也开始关注中小企业这一商机。汇丰银行即开始凭借其国际平台优势,打出助珠三角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旗帜。而另一外资银行人士也告诉记者,该行从2006年开始涉足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目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是其增长最快的业务。“因为网点少,所以我们的贷款也都是投放给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该人士告诉记者。作为中小企业的聚集区域,珠三角企业的生存境地有着太多的方向标意义。而对于已处转型升级阵痛期的部分珠三角中小企业而言,资金的意义也许并不仅仅限于维持生存。正如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所言,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提高附加值,或实现产业转移,中小企业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然而,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及创投、风投行业尚待完菩之时,作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力军――银行,对珠三角中小企业也仅有或许不到15%的倾斜度。

据统计,目前中国民营企业中99%为中小企业,正是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提供了全国75%的新增就业岗位,也创造了近50%的社会财富。但也正是这样一个群体,资本占有率则仅有百分之十几。资金紧缺成为这个企业大家族中相对的弱势群体由来已久的“症候”。有意思的是,记者走访的一些拟上市中小企业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很多银行主动上门询问公司是否有贷款需求,这其中也包括一些高门槛的外资银行。这些企业的共性便是位处地方甚至全国细分行业龙头,发展前景良好,融资渠道多样。

相对应的则是,众多融资渠道单一的中小企业则愿以远高于市场利率的价格贷款,却依然求之不得。可见,无论信贷宽裕或紧缩,唯一不变的便是银行“锦上添花”式的资金扎堆效应,缺资金的依然只是那些发展相对弱势的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但也正是这绝大部分企业,在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劳动力成本增加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叠加呈现时,面临着更为强烈的转型升级需求,而资金紧缺及融资成本高企,也许便是压断其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3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民间借贷

本课题系2012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直接对接渠道建设研究(立项号:2012B454)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4日

小微企业,是将中小企业再细分后形成的概念,属于广义上的中小企业范畴。小微企业这一概念真正确立来源于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通知中标准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尤其突出。在我国,由于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中贷款,被迫转向民间融资,民间借贷一直是我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边缘地带,缺乏监管和引导,民间借贷乱象丛生。本文分析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就民间借贷方面提出建议以改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依赖民间借贷原因分析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严重依赖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微企业较高贷款不良率使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小微企业在发展成长中往往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决策缺乏民主性,生命周期较短,破产、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差。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企不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2、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给金融企业的放贷设置了障碍。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不高。为减少损失,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铤而走险,采用设立内外账等非法会计手段来避税,会计报表列示的虚假财务信息,给银行信贷人员了解企业的资本运作状况和分析资金流量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对经营业绩无法作出清晰判断时,金融企业不敢给小微企业放贷。

3、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缺少优质资产,导致抵押贷款不能实施。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导致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

4、民间借贷是弥补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不足的重要途径。由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相应的融资服务门槛很高、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尚未真正发展壮大,因此小微企业求助于民间借贷也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相对于大型银行,民间借贷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民间借贷手续便捷、形式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不同期限的要求。

二、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严重破坏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多处于地下状态,脱离监管,民间借贷的野蛮生长、无序发展,不仅不利于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而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1、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借贷利息畸高,使民间资金在逐利的驱使下,注重投机,偏离实体,直接进入小微企业数量偏少。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也大大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且很多时候,地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往往突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四倍,尤其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增加和CPI值的逐年增加,资金持有者不愿意把钱投入实体,而是投入到民间借贷中以获取高额利息。所以,我国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条中。这种以钱炒钱的方式,成倍放大了风险,使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化的危险倾向。一旦出现问题,必会对当地实体经济、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其冲击力和影响力都会是区域性的。

2、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缺乏直接的对接渠道,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中间环节过多,大大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虽然有一部分是通过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亲朋之间的民间借贷,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沟通,没有过多的中间环节,这种民间借贷利息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相对比较合理,借款的小微企业往往愿意接受也能承受。但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如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甚至还有从事地下借贷的行会等。通过中间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很多时候表面看来借贷利息在法律允许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以内,但除利息外,中间机构还要求借款者缴纳担保服务费、融资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而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费率标准,中间费用超过借款利息费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小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最终成本之高是难以想象的,高额的民间借贷成本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来说又是雪上加霜。

3、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负面效应比较大。由于民间借贷机构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并且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积极采取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进入良性循环,构建多方面的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渠道,减少民间借贷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首要内容。

三、规范民间借贷,优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

1、肯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系统。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途径中的一种,我国历来对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予以认可的。只是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疏于监管,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出现了大量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及高利贷等不正常现象,而这才是要予以打击禁止的对象。对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正当的民间借贷,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解决,应旗帜鲜明地确认其合法性,并予以鼓励和支持,以便于社会上有投资需求的民间资金顺利进入小微企业。并且,在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管理系统,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下运行,才能有效减少地下钱庄、非法高利贷等隐蔽的非法金融活动。

2、扩大民间借贷范围,扩大小微企业借款资金来源。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范围。这种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做法,已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借贷资金均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性消费,故借贷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个人出借资金不能满足需求。其次,企业资金需求往往具有需求频繁、时间紧迫且归还迅速的特征。因此,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就成为小微企业的常见融资方式。这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没有损害企业和社会的利益,而且这种企业间自发地资金调剂,可以调节资金的供需平衡,解决资金闲置和资金需求的问题。应该说,禁止企业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层面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行业利益,这种思路应有所改变。适当的条件下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出借,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资金来源。

3、严格执行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加强民间借贷利率监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借款成本。针对我国现实民间借贷中利率畸高,经常有超过法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应适应社会需求,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或者提高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如提高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8倍,以符合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实际是有着把高利贷合法化的危险,不仅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利率自动平衡回落的效果无法产生,甚至在资金掮客的推动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会推上更加疯狂的高峰,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会更加繁重。

近些年来,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即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一年借款利息来说,大约在20%~30%,这样的收益率对民间资金的真正出借人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出借人期望的收益率要低于这个水平。现实中,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经常大大高出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原因在于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缺乏直接对接的渠道,民间资金从真正出借人到借款企业往往经过了资金掮客、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以各种名义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大大加大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借款企业的最终借款成本大大超过合法的民间借贷利息。所以,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一个突出问题是:资金掮客、中介机构攫取了大量的中间利润。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现阶段我国不宜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也不宜再提高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反而,在现阶段应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对高利贷或变相的高利贷应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以切实降低借款企业的借款成本。同时,对民间借贷中各种中介机构的收费应规定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执行,因为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各种中介机构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导致借款企业的实际成本大大增加,如有些地方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费超过了借款利息。

4、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直接对接提供平台,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以降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为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成本,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对接的渠道。各地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用以登记民间资本的供应方和需要借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民间借贷进行直接撮合,同时提供资产评估、信用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的中间渠道,大大减少中间费用;同时,把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的管理、监控之下,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并通过这种形式,把非法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中不正常现象挤出市场,最终将有利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黄孟复主编.中国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一版),2010.1.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4篇

一、民营工业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郴州市在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状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家银行紧跟地方经济发展的脉搏,加大了对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投入。2000-2006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共对2012个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发放贷款,累计发放81.6亿元,年均累放14亿元,有利地支持了郴州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趋紧,民营工业企业的融资状况有所恶化。具体表现为:

1.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份额下降

根据对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以来,虽然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逐年增长了,但是民营工业企业贷款占全部工业贷款的比重却出现了大幅下降。如表1所示,2008年1-5月,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340613,比年初增长了50052万元,增幅达17.23%,但是,民营工业企业贷款占全部工业贷款的比重却由2004年的64.06%,下降到目前的47.61%。这表明郴州市各银行机构在“有保有压,适度增长”的信贷投放原则下,正逐步调整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结构。很显然,民营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工业企业,正是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中被压制的对象。

2.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满足率下降

根据对金融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见表2),2008年1-5月,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累计申请贷款3405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0.67%,其中,短期贷款累计申请金额252867万元,增长183.58%,中长期贷款累计申请金额83612万元,增长96.27%,票据贴现累计申请金额17991万元,增长6.97%;郴州市金融机构累计实际发放民营工业企业贷款1346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11%,其中,短期贷款累计实际发放83612万元,增长27.15%,中长期贷款累计实际发放3410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2.53%,票据贴现累计实际发放16888万元,增长了130.62%。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受冰雪灾害影响,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贷款需求急剧增长;另一方面,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影响,郴州市金融机构贷款供给增长缓慢,各商业银行更倾向采用票据贴现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这种信贷供求总量上的差异以及结构上的错位,使得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的信贷满足率急剧下降。截至2008年5月底,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信贷满足率39.52%,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9.67个百分点。

3.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下降

一直以来,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郴州市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电力、有色金属、烟草、化工等几个传统支柱产业,这造成郴州市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趋同、信贷覆盖范围狭窄。由于民营工业企业涉猎范围非常宽泛,郴州金融机构的这种贷款结构显然无法满足民营工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而近两年受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影响,银行信贷投向范围进一步收窄,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覆盖率呈现下降趋势。根据我们对民营企业工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1-5月,46户样本企业中仅有24户获得了银行的信贷支持,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户,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覆盖率下降了6.53个百分点。

4.民营工业企业主要外部融资渠道的资金来源减少

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外部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为主,很少企业能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渠道获得外部资金。根据我们对民营工业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占到了企业资金来源总额的70%以上,但是,随着银行信贷规模的趋于紧张和民间借贷行为的趋于理性,民营工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正在增加,获得民间借贷的数量正在减少。如表3所示,2008年1-5月,郴州市46家民营工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406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48%,但是,银行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却下降了4.60%;获得民间借贷350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62万元,民间借贷占企业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下降了2.51%。由此可见,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能力正在下降,企业要想获得发展资金,只能更多地依靠内源融资。

二、民营工业企业贷款面临的主要困境

1.民营工业企业自身内在缺陷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

一是民营工业企业经营风险较大,难以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郴州市大多数民营工业企业多数为资源型、劳动密集型、粗放加工型企业。企业资本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这决定了银行在投放信贷时会慎之又慎。二是民营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增加了银行对信贷资产的监督难度。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不透明的。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真实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三是民营工业企业缺乏有效资产作为抵押,或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却不愿意担保,增加银行贷款损失风险。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厂房设备较为简陋,有部分企业是租地、租厂进行生产,与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要求有差距。再加上现有民营工业企业极少有愿意为其他企业担保的,导致民营工业企业普遍存在抵押和担保不足的问题。四是民营工业企业资信等级较低,增加了贷款审核通过的难度。当前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首先就要审查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对于BBB级以下的企业一般不予放款,即使发放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民营工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增加了其获得贷款的难度。

2.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式制约了民营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

一是受经营战略转变的影响,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将经营战略的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欠发达地区中小民营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贷支持的“真空”和“盲点”。二是受商业银行贷款权限普遍上收的影响,各基层银行贷款权限有限,客观上为中小民营企业寻求信贷支持埋下“阴影”。三是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信贷人员为回避责任而采取保守的信贷策略,在信贷客户选择上,重国有企业而轻民营企业。四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为简化贷款程序,不愿以企业名义发放贷款。由于以企业的名义贷款,程序繁杂,需要提供各种名目繁多的贷款材料,而且难以落实具体还贷责任人,因此,部分县信用联社为了省事更倾向以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名义发放贷款。五是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复杂和费用的提高,挫伤了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要面临苛刻的贷款条件和冗长复杂的贷款审批程序,房屋、土地或设备等担保标的和资信评估都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登记费,并且,一笔贷款从申请到批复下来,最快的也要二、三个月,企业往往因不能及时得到贷款而蒙受巨大损失。

3.外部金融和经济环境恶化,制约了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

一是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额度。为了贯彻从紧的货币政策,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均制定了2008年贷款投放规划,对贷款实行总量控制。然而,为支持抗冰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郴州市金融机构发放了大量救灾贷款,许多金融机构一季度末新增贷款已经快达到或已经超过新增贷款计划。信贷需求规模与信贷计划之间的差距,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在严格贷款规模控制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受到挤压。二是外贸出口环境恶化降低了外向型民营工业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在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中,有许多外向型企业,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和外贸出口退税的减少,这部分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也随之下降。三是冰雪灾害使民营工业企业损失惨重,资信等级下降。为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对授信对象有着严格的资信要求,而受雪灾影响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损失惨重,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资信程度降低,再加灾后可供抵押担保有效物品不多,因此,在现行银行授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难度将加大,许多信贷申请将很难获得批准。四是政府扶持政策乏力,制约中小民营工业企业贷款的投放。民营工业企业贷款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对国企的过度支持所导致的贷款额度向国企过于倾斜。近几年,郴州市各级地方政府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政策,但还未形成完整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社会中介担保机构家数少、实力小、业务发展缓慢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观。政策扶持的乏力致使民营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然受到束缚,信贷投入比例低,与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很不相适应。

三、对策建议

1.努力提高企业素质。民营工业企业要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牢筑诚实守信理念,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民营企业融资奠定良好基础。

2.切实改进金融服务。一是改进商业银行贷款授权授信制度,搞“一刀切”。二是建立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商业银行应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培育和发展优质民营企业客户。三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使信用评级能够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四是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信贷结构,开发出新的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工具和信贷产品。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5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 民间资本 小企业融资

2011年一场席卷全国多个地区的民间借贷危机再一次暴露出了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个严重矛盾的现象: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资金的严重缺乏和民间资本的野蛮生存。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政策偏向、中小企业自身经营存在的问题以及小企业贷款自身的特点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大,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已达34.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有可能通过民间金融途径形成民间资本。但是庞大的民间资本由于得不到承认和公平的对待、投资和经营渠道狭窄以及实质意义上的“国进民退”使得民间资本呈现出闲置或者游离于资本市场成为“国内热钱”,炒房、炒股、炒煤、炒大蒜等直至“钱炒钱”,民间资本以野蛮的生存状态生存,极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波动乃至危机。

从这两个互相矛盾的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小企业极度缺乏资金,而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规模庞大却缺乏投资渠道,二者之间应该可以实现有效的结合。然而能否实现结合,具体通过什么途径实现结合是现实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越来越正规的小额贷款才是实现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一、利用小额贷款引导民间资本为小企业融资的优势和意义

2008 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被看作是由民间资本注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其注册资金主要来自企业或个人的自有资金。利用小额贷款为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为以下两点:

1.小企业的贷款往往具有高频性、短期性、紧急性、数额相对较小等特点,正是由于小企业贷款的这些特点,其资金需求很难通过银行获得满足,即便是能够获得贷款往往也需要较长时间。而小额贷款却恰恰可以很好地满足小企业贷款的这些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吸纳民间资本、为无法纳入银行信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和涉农业务提供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加简单灵活,贷款手续简便,放贷效率较高,其好处就是“短、频、快”,可操作性强,可有效解决那些不太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或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的融资需求。

2.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而小额贷款公司在这一方面却具有突出的优势: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半径相对较小,地缘近;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人往往都是熟人或者经熟人介绍的客户,多是基于人缘或者是血缘关系进行的借贷,人缘熟、血缘亲。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优势明显。由于可获得客户的有效信息或者是有熟人担保,从而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小企业提供的抵押要求就大为降低,使得小企业的贷款容易获得,同时也减少了放贷的风险。

二、小额贷款实现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融资结合的可行性

上面分析的是小额贷款应该可以实现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的结合,但是是否实际可行呢?关键要看下面两个方面:

1.利率。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二者能否结合最重要的因子即是利率,能否有一个合适的利率范围,使得资本方愿意提供贷款,而小企业也能够承受关系到小额贷款能否可持续发展。“地下钱庄”的经营模式之所以会造成借贷危机就在于其不受控制的利率,利率水平太高以至于小企业完全无法承受,出现“不借贷等死,借贷找死”的情形。对于小额贷款,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放开,但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 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 倍。以民间资本比较活跃的宁波地区为例,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分布为10%-19.98%,全市年利率加权平均后为15.15%,贷款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但普遍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2.政策。小额贷款能否可行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策是否允许。“新36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规章的形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也试图借助民间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随后,浙江、重庆、湖北等各地按《意见》制定了实施意见。其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截至2012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4447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一方面小企业缺少资金,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大量存在,而小额贷款正是实现二者结合的有效方式,通过小额贷款既能够为小企业注入其发展急需的资金,也可以为民间资本找到有效的投资渠道。当然,目前发展小额贷款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限制性条件,但是这些限制条件并不能阻碍小额贷款成为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黄玉英.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及民间金融的比较分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02).

[2]田剑英.小额贷款公司吸引民间资本后的金融效应——以宁波市为例[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1(03).

[3]王洪斌,胡玫.中小金融机构研究: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践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07).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6篇

【关键词】 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体制障碍

一、当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有的是夫妻谐同创业,有的是兄弟联手打拼,有的是家族内人员的结帮抱团,因而,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创始资本是依靠家族融资起步,逐步发展到民间筹集,很少有得到银行贷款。企业的扩张,也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并购和充分利用政策空间形成。民间筹集资金性质实际为不定期、比较灵活。民间借贷在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创始和创业期间,一直受到他们的欢迎。随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存在来源分散、期限较短且不稳定、成本和利息较高等不利因素,对于发展中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并且严重限制着他们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非常狭窄,除了少量的银行贷款外,可以说大多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两条渠道。因此,民营中小企业期望得到大量、长期的银行贷款。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一)民营中小企业方面的问题

1.民营中小企业自身信誉度低,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经验差、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一些民营企业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在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的情况下,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民营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民营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民营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部分民营企业的业主自身素质较低,缺乏长远战略目光,信用意识淡薄,甚至有少数私营业主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更造成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任危机,使银行难以依据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2.民营中小企业制度革新与市场环境变化不同步。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多私营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一部分乡镇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一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避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较低,比如有些民营企业虽然挂着有限责任公司的牌子,但发起人却是夫妻、父子关系,并未改变家族企业的实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市场变化和国家发展战略变化。市场出现结构性过剩,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革新滞后,管理方式不科学,一部分民营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造成产品积压,利润水平下降,内部积累减少,对外部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增,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急剧增加。

(二)银行惜贷的原因分析

1.风险大、成本高。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民营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民营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信用水平极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必然面临超过金融机构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因为长期服务于大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适合办理大额贷款业务,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金额小,频率高,时间要求较急,导致银行管理成本较高。

2.金融机构的整合与信贷风险管理的加强。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变革与整合,许多原先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的金融机构被撤消或合并,机构数量减少,使得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也相应下降。与此同时,因市场需求自创供给的机理作用,各种非正常渠道的变相融资和非法集资行为明显增多。我国加入WTO之后,面临着国际同业竞争与挑战,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信贷质量的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大,强化资产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确保新增贷款质量己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的一致取向。从而使信用度较低、负债率偏高、经营效益欠佳的中小型企业,从银行主渠道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再加上各商业银行为强化信贷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审贷分离,推行贷款责任追究制,规定谁贷谁收,违规贷款惩罚加大。这些使银行对贷款的调查材料要求更高,审批程序更为复杂,申报贷款成功率大大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人员对民营中小企业放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金融机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落后。我国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结构和体系。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改造、经营理念的根本转换还需要一个过程,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内在的利益趋动。国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社会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国家政策趋向抑制投资过热,也使商业银行无经营压力。2003年1月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银行的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没有根本改变之前,这种政策性外在压力所起作用有限。面对民营中小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不是从一个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积极地分析、研究进行金融创新,占领市场,为国际化竞争打下基础,而是消极对待。在银行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第一责任人即信贷员要承担贷款风险的终身责任)后,信贷人员普遍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的行为方式,导致出现“惜贷”现象。

三、提高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能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银行方面

1.转换观念,统一思想,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认识。要做好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就要求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打破“抓大放小”、“成分论”、“规模论”的思想,根据民营中小企业的现状、特点和趋势,深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为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和二次创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金融环境。

2.合理划分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程序。上级银行应因地制宜、合理划分贷款审批权限,为基层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广泛的信贷投向空间和自由度。县级机构对当地民营中小企业较为了解,收集有关企业信誉、还贷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信息比较容易,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放贷,促进宏观信贷政策在辖区内更好地落实,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及时抓住市场良机,使企业得到发展。目前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十分繁琐,企业提出申请以后,银行派信贷经理到企业来考查,让企业将财务报表报基层银行(分理处)审查,认可后再上报市分行专门信用等级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通过后,才有贷款资格。如果没有内部关系,整个过程耗时相当长。另外办理抵押登记,评估也要花较长时间和成本,各商业银行应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批时间。要实行贷款公开制度,公开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加强对不熟悉银行贷款业务的民营中小企业的宣传,使其了解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内容要求,促使银行与企业间沟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尽量提高贷款效率,将贷与不贷的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减少企业等“贷”时间。要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贷款风险的识别能力;要稳定信贷人员队伍,加大对信贷人员渎职的惩罚力度;要对信贷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强制淘汰不合格信贷人员。

3.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改造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股份制可以进一步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理顺其与政府、国企之间的关系,按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促使民营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享受“国民待遇”。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国外大小银行都把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作为核心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容、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大企业客户的流失,民营中小企业必将是未来国内银行业一个十分重要的利润来源和对象。

4.加大对适应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创新是指突破金融业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上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明显的变革创新。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是解决和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途径。这对于民营中小企业中经营较好,信用较好,但又缺乏抵押的企业无疑是有利消息。不足之处就是门槛还较高,须信用等级2A以上的企业,这不是一般企业能够达到的。

(二)民营中小企业方面

首先中小民营企业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投资者与经营者分离,聘请职业的经理人员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其次中小民营企业应确立股份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型的现代企业科学管理模式;再次中小民营企业应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与应用,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完备的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效率、活力和稳定发展的均衡;最后中小民营企业应注重产品、组织的创新和高科技的不断引进资金投入,重视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以科技领先、服务领先、思想观念领先。

(三)政府方面

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为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一、要加大立法力度,以《中小企业法》为基础,制定《中小企业上市法》、《风险投资法》、《风险公司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并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法规体系,并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第二、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使之适应中小企业投融资需要。

参考文献

[1]浙江民营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浙江3000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报告[J].浙江经济.2005(8):8~13

[2]黄孟复.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01.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第7篇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融资难;作用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2-188-1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帮助缓解其融资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从宏观角度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一)为政府排忧解难。社会保障是政府实施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就能体现出这点。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小额贷款在发展的初期就是为了扶贫,最初就是具有社会保障的一项制度,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内容是促进就业,当前小额贷款在促进中低收入者和农民就业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关注的日渐升温,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解决一些小额、分散、短期的资金需求。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这其中,相当数量资金进入到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中来。同时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实力明显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设立的主要对象就是中小企业和“三农”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促进了第二产业资金向金融服务业的流动,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后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机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有了小额信贷公司,中小企业从而能更完善服务于我们的经济市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财富。

(三)降低民间金融风险。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难,“逼迫”企业不得不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而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今已经牵连了当地的千家万户,使各地区的民间资本活跃起来,导致人心惶惶。尤其是温州中小企业主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事件曝光以后,整个民间借贷市场一片混乱。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的难题,又可以把民间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使得一部分民间的融资能走向合法化轨道,再在政府引导下规范管理,使民间的资金得到规范有序的运用。浙江温州以及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出现的这些混乱现象之所以得以平息,最主要是让中小企业有了资金来源的保证,同时稳定了企业主和贷款者的人心,大大减低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一)完善中国金融业的贷款手段和工具。小额信贷企业的成立完善了中国金融业的贷款手段和工具,它为中小企业及中低收入者提供了灵活、便捷的短期为主的贷款品种。小额贷款是央行在2005年底推出的创新产品,最主要是为了中小企业和三农专门设立的贷款。2007年,邮储银行从中国邮政储蓄中正式剥离出来,依托着其全国最为广泛的渠道网点,邮储银行成为现在发展最为迅速的小额贷款品种,也是现代小额贷款在国内最成功的范例。它的特点是无抵押,他人信用担保或者联保的方式获得贷款,它的主要目标客户群体是中小企业主、个体商户、农户等,它的期限主要是以一年内的短期贷款为主,还款方式有多种。

(二)增强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意识。信用好的中小企业不仅贷款容易且利率还有优惠,因此,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视信誉,经常提前还款。目前全国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均实现了“三个一百、一个零”的良好经营局面:正常贷款率100%,贷款收回率100%,利息回收率100%,不良贷款为零。中小企业普遍采用业主制和合伙制,规模一般都偏小,很多都存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方面的不健全,极大地降低了自身的信用水平、制约其融资能力。小额信贷的出现,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意识也增强了,经营状况稍有好转就积极还贷款,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三)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于小额信贷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低收入者,我国政府在主导过程中小额贷款的利率一般都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高利贷减少,有关监测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以前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民间借贷活动已明显趋缓,过去经常出现的20-50万元的民间借贷行为大幅减少,民间借贷利率小幅下降。因此,中小企业有了稳定贷款途径、贷款数额小、方便经营、风险明显降低。

三、结论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融资问题越来越明显,小额贷款公司成了解决之道。在分析总结前人研究资料和成果上,循序渐进不断深入,深刻理解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发挥的重要的作用,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提供引鉴。

参考文献:

[1]杨速炎.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融资的及时雨[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