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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的投资方法(合集7篇)

时间:2023-08-08 16:45:40
期货的投资方法

期货的投资方法第1篇

关键词:资本市场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套期保值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4-046-03

目前,有关股指期货的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009年12月3日,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在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要立足风险管理和工具,稳步加快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特别是股指期货应该尽快推出。12月4日,许多大盘蓝筹股纷纷上涨,被市场认为是股指期货吸筹大战提前启动。

股指期货推出后,将改变以前只有股价上涨才能获利的盈利模式。具体而言,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和方法主要有三种:首先,持有股票现货多头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其次,如果投资者对股指的预测充满信心,且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严格的止损计划,则可以增加风险暴露的头寸,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使利润最大化。最后,投资者可将资产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以增加投资的收益。本文将结合实例来说明上述三种策略和方法的具体应用。

一、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如果您目前持有一个获利颇丰的的股票现货头寸,但股票指数已经上升到很高的点位,您认为未来3个月可能出现一轮下跌。您持有160万元的沪深300成分股和40万元的货币市场工具。您希望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增加货币市场工具头寸。但您不想清算自己的沪深300成分股组合,因为目前股票现货市场上只有一个巩固形态并没有出现一个明显的下跌趋势。您可以通过出售沪深300股指期货来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假设此时股票现货市场上沪深300指数是3400点,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3500点,您卖出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一份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3500*300=105万。

随后股票市场出现了下跌,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点数是3060点。您在股票市场上的收益率为-10%((3060-3400)/3400),货币市场头寸的收益率为2%。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即不进行套期保值、持有期货空头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等三种不同资产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不考虑股票、期货和货币市场交易的手续费)。

(1)没有进行套期保值的组合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总计: =184.8万

(2)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一手股指期货空头:300*(3500-3060)=132000元=13.2万元

总计: =198万元

(3)在股票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资产再分配后的组合价值:

股票: 55*(1-10%)=49.5万元

货币市场: 145*1.02=147.9万元

总计: =197.4万元

如果不进行期货交易,组合价值为184.8万元,您的收益为-7.6%((184.8-200)/200)。但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将部分损失转移出去,您可以保护原来股票组合中的105万不受市场下跌的影响。当然,如果您对股票现货市场下跌信心更足的话,您可以通过出售更多的期货合约来完全对冲组合中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这样就把160万的股票头寸完全转换成了货币市场的投资,您应该使用多大的保护头寸取决于您对市场的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过,如果对股票市场走势判断错误,股票市场上的盈利将被股指期货的亏损所抵消。

二、利用股指期货增加风险暴露

当市场在一轮次级回调中创出了低点,但该低点仍然受到重要支撑线的支撑,您的技术分析结论是牛市将会继续。沪深300指数目前是3400点,但看起来可能将向3740点进发,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多头头寸。您的资产组合和前面描述的一样:在沪深300和货币市场工具之间为80/20的比例。您认为应当抓住这个机会,狠狠地赚一把。因此,在没有减持您的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您购买了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沪深300期货合约,合约的执行价格是3500点,该合约使您能够按照沪深300指数3500点的价格购买105万元的股票。您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中来自货币市场的收益率仍然为2%。

结果,您关于市场方向的判断完全正确,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指数上升到3740点,即上涨了1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三种不同组合到期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总计: = 216.8万元

(2)购买股指期货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总计: =224万元

(3)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货币市场上重新配置后的资产组合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2= -66.3万元

总计: = 225.2万元

通过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您不仅可以将40万元的货币市场头寸资本化,还相当于将另外借入的65万元现金资本化。如果您没有买入股指期货,那么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组合总价值为216.8万元,但您买入期货后,总价值将增加到224万元,增加的绝对额为7.2万元,即多增加3.32%((224-216.8)/ 216.8)的收益。当然在上述分析中,我们忽略了买进股指期货需要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现实。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保证金比例为10%,买入一手股指期货的初始保证金至少为10.5万元。我们假设投资者有额外的资金用以支付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此外还假设自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时起,沪深300指数呈单边上扬态势,投资者不需要追加保证金,不计保证金账户盈利所产生的利息。上述假设使我们能够忽略期货保证金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

由于沪深300股指期货一手的价值为105万元,在卖掉货币市场上的40万元后,还需要借入65万元才能买入价值105万元沪深300标的股票,而在(3)中,借款成本我们仍然假设与货币市场的收益率相同,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一般情况下,借款成本应该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即高于2%,我们假设借款成本为5%,并计算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后组合的价值为:

(4)借款利率为5%时,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5= -68.25万元

总计: = 223.25万元

可以看出,当借款成本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时,在不改变股票和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使组合总价值达到224万元,高于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组合的价值223.25万元。这样,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既不必卖出股票现货,又提高了投资的收益。

三、将资金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

在股票和国债之间进行资产配置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买入国债期货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差期货。例如,在对股市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后,您认为股市中的一轮次级调整已经结束,即将重拾升势,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头寸并减少国债头寸, 假设初始时您共有资金200万元,并在股票和债券中各投入100万元,您可以通过出售国债期货并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来实现对组合中股票和国债的重新分配―― 购入100万的股票,卖出100万的国债。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市场上已经开设了某种国债3个月到期的期货品种。假定该国债现贷价格为96.80元,期货价格为95.90元,每份国债期货必须包含面值为10万的国债。沪深300指数9月到期的现货价格为3400点,期货价格为3500点,不考虑持有成本。

需要出售国债期货的数量为:1000000/ 95.90*1000≈10,购买股指期货数量为1000000/3500*300≈1,在这里,期货合约的份数都被近似为最接近的整数。

结果,当期货到期时,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为3740点,股票现货的收益率为10%,而债券市场的价格为94.86元,相应的收益率为-2%((94.86-96.80)/96.8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两种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的三种不同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的组合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100万*(1-2%)=98万元

总计: =208万元

(2)持有股指期货多头和债券期货空头后组合的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 100万*(1-2%)=9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1*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10手债券期货空头的价值: 10*1000*(95.90-94.86)=1.040万元

总计: =216.24万元

(3)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200万*1.10=220万元

债券: 0万元

总计: 220万元

由于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100多万,利用这样一个简单的策略您迅速地改变了资产配置,增加了100多万的股票多头头寸,减少了100万的债券头寸。由于预测正确,您采用的市场策略使组合价值从208万元增加到216.24万元,净增加额为8.24万元。在第(3)种情况中,为了多购买100万的股票,我们只好出售全部债券,将资金全部配置在股票上,总收益为220万元。虽然收益很高,但这是一种极端的资产组合配置,投资者承受了巨大的风险,此外这样做会有税收后果和相应的交易麻烦。用期货来实现您的目标能够避免上述麻烦却获得相似的收益。

上述股指期货的三种投资策略和方法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一种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本质是锁定收益,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防范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第二种和第三种投资策略的本质是投机,即预测股价将上涨,通过股指期货变相增加在股票市场上的头寸而获利,但如果预测不准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和方法,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以利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获取更高的收益。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锁定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第5版。

2.张亦春、郑振龙主编:《金融市场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期货的投资方法第2篇

1、判断行情拐点解锁法。首先要从黄金行情本身的角度出发,判断黄金价格日线是否有见底或者见顶的迹象,通常研判标准是3个交易日不创新高或者新低,并伴随着底部出现阳线或者顶部出现大阴线,就可以解锁同时反手加仓。

2、趋势解锁法。如果趋势刚刚形成一段时间,无论是上涨趋势还是下跌趋势,为可以利用反弹或者回落的机会减仓相反趋势的单子进行解锁,之后顺势加仓降低成本。

3、逐渐加仓法。锁仓之后,经过连续大跌过后,短线趋于平稳,为这个时候应该解锁。解锁之后反手开始少量加仓多单,如果再回落一部分再加仓多单。如果用黄金做例子的话,每下跌1.5美元补仓一手。如果补仓之后出现反弹,补仓部分可以卖出,然后继续等待下次机会

4、高抛低吸解锁法。如果金价走势处于箱体震荡状态,箱体高位解锁多单,持有空单。当然箱体低位解锁空单持有多单,如果跌破箱体,减仓一半多单,逐步逢低补仓做滚动反弹操作。

(来源:文章屋网 )

期货的投资方法第3篇

2003年中央颁布文件明确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指导思想,次年国务院又意见对“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做出进一步阐述和部署,成为指导市场发展的纲领。此后,随着相关举措的相继出台,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得到了广泛宣传和认可,正确认识和利用期货市场已成为共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03年我国期货市场一改多年来的清淡,年成交量突破11万亿,2004年随着几个新品种的推出,我国期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成交量达到14.69万亿元,市场人气逐步回升。随着金融期货产品的呼之欲出,人们对期货的理解大大加深,对期货的需要也大大增强了。目前,许多期货经纪公司或个人都在积极探索期货投资基金,并进行各方面的一些尝试。笔者认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不能一蹴而就,要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和期货基金的特点,要注意到以下问题。

一、期货投资基金具有高收益、高风险。和任何投资基金一样,期货投资基金也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性,

因此,如何加强期货投资基金防范风险的能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增强期货投资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需要政府和期货投资基金的共同努力。首先,作为在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中最具有权威性的政府管理机构要负责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运行的期货市场,为期货投资基金提供一个完美的用武之地。政府通过制定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章程和条例,来规范期货市场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对期货市场价格进行调控而避免期货交易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其次,作为一种典型的事前风险控制方式,制定投资限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对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我国来说,对期货投资基金这种高风险的投资基金制定比较严格的投资限制条款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一般投资限制的规定主要包括对投资范围、投资规模和投资方法的限制,我国也有相关法规对此说明。最后,期货投资基金也需要注重自身的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注重培养和引进期货专业人才,加强期货投资基金的技术实力。期货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可效仿国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制。另外,期货投资基金的最大优势在于“专家理财”,基金管理人员能否对期货基金产品进行合理

的设计,特别是在期货风险控制方面能否把握准确,是决定经营水平的关键。所以,我们需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

高水平的期货投资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选择我国需要的期货投资基金优先重点发展。我国目前需要两种类型的基金:一种基金是为了争夺全球重要原材料的价格话语权,改善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保值能力,它以参与国际期货市场为主;一种是为了向国内投资者提供丰富的理财工具,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它以参与国内期货市场为主。如果期货基金仅仅是为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或作为一个投资工具出现的话,它还不是我国所急需的。优先推出的期货基金,既要满足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应当能为我国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才是我国所急需的期货基金。目前,我国急需发展以参与国际期货市场为主的期货基金。发展这种基金,可以改善我国目前高门槛的国际市场保值条件,可以以此对我国急需的重要原材料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保值,争夺对我国有利的价格形成权,改变落后的国际市场保值现状。同时,适应我国目前“外汇管制”制度的需要,为现有外汇保值提供重要渠道。发展这种基金,既解决了我国面临的重要经济问题,也满足了国内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所以,从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对基金定位的要求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国家的采购优势、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发展以参与国际期货市场为主的期货基金,定位为买入保值、投资型基金。买入保值、投资型期货基金是指以专业投资机构为主体,专业性地在国际国内重要原材料期货市场寻找买入保值及投资机会的商业性保值基金。它以我国不断增长的原材料需求作为投资基础,以买入保值、买入投资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它的任务就是采用各种方法在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寻找合适的买入机会,来保障我国企业的原材料需求,防范价格上涨风险,降低企业的国际采购成本,调整企业的需求时机;同时,通过调整买入方式、选择离场时机来规避自身风险。它的投资定位具有保障国家、企业整体利益的功能。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期货投资基金必要的监管体系。对于期货投资基金,相关人士坦言,期货业界对期货投资基金的呼声一直很高,并且私募期货基金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但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一部针对期货投资基金的法规,使得期货投资基金无法可依。为了使期货基金发展稳步有序,首先应该加强期货基金市场的法规建设,集中制定相关的期货投资基金管理法规,防止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在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时可以充分借鉴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结合相关法规制定针对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保证期货投资基金发展规范化。在对期货投资基金监管方面,我们可以在期货业现有监管体系基础上,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模式,建立三级监管体系: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者联合监管。对于不同类型的期货投资基金,其监管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公募期货投资基金的监管应更侧重于证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发挥,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监管为补充;而对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应更多地依靠期货业协会来进行,以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监

期货的投资方法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第六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八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三)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第九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五)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七)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间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申请办理年检。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申请报告;

(二)年度业务报告;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年检申请得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者经审核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三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第十二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第十五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

(四)参加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单;

(五)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的,由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准予执业的,由中国证监会颁发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年检时同时办理执业年检。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其从业资格自取得之日起满18个月后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第四章、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第十九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第二十一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者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二)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三)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

具有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的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第二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只能限于本机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有权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投资咨询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扰和阻碍。

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注意保护。

第二十八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二年。

第二十九条、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一条、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

(一)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和年检义务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对本机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手续的;

(四)本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干扰、阻碍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检查、调查,或者隐瞒、销毁证据的。

第三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向证券主管部门履行报告、年检义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期货的投资方法第5篇

一、cta的具体内涵及其发展

根据美国《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法》的规定,cta是通过给他人提供商品期货期权相关产品买卖建议和研究报告,亦或是直接客户进行交易从而获取报酬的一种组织。这里的cta并不特指机构,它还可以是个人。法案规定,所有期望注册成为cta的组织都必须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提出申请,提供cftc认为与申请人有关的必要资料和事实,在cftc登记注册,并同时在全国期货业协会(nfa)登记注册,成为nfa的会员。此外,所有cta都必须定期向cftc报告账户交易情况,披露相关信息,接受cffc的监管。

期货投资基金,或者说管理期货(managedfutures)基金,也称作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tradingadvisors,cta)基金,它是指由专业的资金管理人运用客户委托的资金自主决定投资于全球期货期权市场以获取收益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和分红的一种基金组织形式。cta基金与对冲基金fhedgefund)等同属于非主流投资工具(ahernativeinvestment),是国际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近年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等对非主流投资工具表现出浓厚的投资兴趣,cta的规模也随之急剧膨胀,cta基金在全球期货期权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也日渐显现。

全球期货cta起源于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richarddonchian)建立了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基金fmanagedcorn-modifyfundfuturesinc.)。此后,于1965年,唐(dunn)和哈哥特(hargitt)作为商品交易顾问cta建立了第一个著名的管理期货账户,1967年两人第一次把计算机交易系统试用于期货交易。到了1969年,人们开始将商业化的交易系统大量应用于美国期货市场的投机交易中。当时期货投资基金开始引起人们的兴趣,但投资者主要是小额资金客户。

进入20世纪70年代,期货投资基金业迎来了它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始了金融期货交易。从此,以农产品交易为主的期货市场开始转向以金融期货交易为主,为货币和资本市场提供避险工具。这个变化扩大了期货市场的规模和参与群体。美国政府在金融期货推出初期做过一项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期货市场个人投资者的亏损比例高达90%,这使得他们非常疑惑。经具体研究后发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金融期货推出初期,参与的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传统的股票与债券投资者,由于这类人还没有真正弄清证券与期货的差别,因而造成了这类客户大面积的亏损。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并且不限制卖空机制,具有高杠杆性以及交易策略的多样化等特点。许多股票投资者根据固有的思维方式长期持有一个期货合约,结果导致爆仓。因此,股票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而这种专业性又不是短时间就可以建立起来的,因此期货cta这种专业的商品交易顾问逐渐盛行。

1971年管理期货行业协会(managedfuturesassociation)建立,标志着期货投资基金行业的形成;1975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成立,对商品交易顾问(cta)和商品基金经理(cp01的行为进行监管。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期货投资基金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期货交易的品种扩展到债券、货币、指数等各个领域,同时全球新兴的金融市场不断涌现。随着现资组合理论的诞生和投资技术的不断变化,期货投资基金在资产的风险管理与运作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很多机构投资者诸如养老金、信托基金、银行等都开始大量采用期货投资基金作为他们投资组合中的重要部分以达到优化组合分散风险的目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期货投资基金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投资领域之一。

二、期货cta的分类及法律规范

传统意义上,cta基金的投资品种仅局限于商品期货。但由于近30年来全球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cta基金已逐渐将其投资领域扩展到了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国债期货、天气期货以及电力期货等几乎所有期货品种。根据市场参与面和交易方法的不同,cta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程序化交易模式。程序化交易类cta是期货cta基金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有超过60%的期货cta是采取程序化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此类cta按照一个通常由计算机系统产生的系统信号来做出交易决策,这种交易决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决策的随意性。如果系统长期运作正常,会产生比较稳定的收益。

2.多元化投资模式。多元化cta基金投资的期货合约有时候可达百种之多,涉及的品种也非常多。采用多元化投资模式进行投资的cta仅次于程序化交易模式,有超过700亿美元的资金是采用这类模式。

3.各专项期货品种投资模式。包括金融与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和货币期货这四个专项类别。专项期货品种投资模式的特点是该cta主要投资于某一大类的期货品种,如农产品期货cta主要投资目标是农产品期货品种,并且主要是利用某种套利技巧进行投资。

4.自由式投资模式,又称随意型投资模式。这类cta的投资策略一般建立在基本分析或者关键经济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由于他们经常使用个人经验来做出并执行交易决策所以,他们一般只专注于某个他们熟悉的特殊或相关的市场领域。从长期来看,自由式投资产生的风险和收益不够稳定。当然,这类模式现在也是整个期货投资基金行业的组成部分,有超过140亿美元的资金是使用这类模式进行期货期权交易。

从法律上讲,由于期货投资基金中cta的行为可能涉及公众利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强化主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美国将传统信托立法的谨慎义务(dutyofcare)和忠实义务(dutyofloyalty)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结合,升华为要求更高的职业诚信义务,要求cta“尽最大的善意或诚意,仅为受托人的利益行事”因此,cta的监管措施更为严厉。

首先是强制性地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美国的相关法案规定,每一位注册的cta都必须将其自身所有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

转贴于

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以使投资者对其有充分的了解,而且还对信息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地描述。

其次是严厉禁止cta的欺诈行为和重大错误陈述。《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和《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中都对此做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最后是对cta违法行为进行十分严厉地惩罚。美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cta将给予非常严厉的处罚,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如果cta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与美国相比,我国期货cta还处于起步阶段。2010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cta)试行办法》,规定中国cta业务基本流程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1年6月开始,中国期货业协会首度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参加期货投资分析(cta)资格考试,并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具备一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的基本条件;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申请期货投资咨询(cta)业务期货公司至少要有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以及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随着中国期货cta业务的正式推广,预计相关法律制度也将逐步完善。

三、期货cta将是中国期货市场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了多年发展壮大,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依然是困扰中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较小,散户占主导的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整体参与的程度偏低。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国内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力度已有较大提高,但我国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例仍低于10%。散户占主导往往就会形成追涨杀跌的风气,盈利能力较低,同时会加剧期货市场的波动,难以发挥财富效应。

期货投资基金最为一种专家理财的方式,由期货专家对投资者的期货账户进行跟踪式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根据投资者的需要设计各类投资方案,使投资者在承担最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最大收益。期货管理账户的存在和发展有两方面作用:首先,期货投资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投资活动,比之证券交易更需要专家理财,更需要基金;其次,随着国内期货品种的日渐成熟,在某个品种分析与操盘方面业绩突出的市场人士将日益受到市场关注,这些分析人士和操盘手就是期货基金经理的雏形。

作为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期货cta是国际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因此cta制度的引进和创新也将同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目标相契合。cta业务将从期货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起步,由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或控股投资公司扮演cta的角色。也是培育专业期货机构投资者的有效路径。这当中期货cta与控股期货公司必须做到在资金管理、部门设置、管理人员雇佣等方面的完全隔离,期货投资交易顾问公司(cta)建立独立的风控部门与风控体系,对单个账户以及总体的经营风险采取监测、识别、预警、风险处置等措施,cta公司使用的是投资者的资金,必须从制度上杜绝期货公司用自有资金做期货。另一方面,当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性障碍正在被逐渐破除,加快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步伐,加强国内机构投资者的竞争力是当务之急。

引入cta业务,并以此为突破口创新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发展期货cta业务,打造期货产业集群是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方向。因为cta制度可以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专业化的手段做专业化的事情。

期货的投资方法第6篇

一、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期货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集资,以专业投资机构为主体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其投资对象包括调期、互换、期权、权证以及商品指数等衍生工具。期货投资基金的具体运作与证券投资基金相类似,具有规模经营,降低成本;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专家理财,投资科学;专门保管,安全性高;经营稳定,收益可观等特点。另外,期货投资基金还具有期货交易与投资基金的双重特性,是投资者介入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期货基金分为公募期货基金、私募期货基金和管理期货三类。

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理查德?道前(RichardDonchian)建立于第一个公开发售的期货基金(ManagedCommodityFundFuturesInc.),成为世界上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直到60-70年代,期货投资基金才开始真正引起人们的兴趣,当时的投资者主要是小资金客户。1975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成立,监管期货投资基金经理(CPO)和商品交易顾问(CTA)的活动。80年代,期货品种由农产品发展到债券、货币、指数等金融领域,期货投资基金在资产的风险管理与运作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随着现资组合理论的诞生和投资技术的不断变化,期货投资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到1999年,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市场份额已由1988年的60亿美元增加到500亿美元。根据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资料,至2000年9月,美国共有基金经理(CPO)1416个,交易顾问(CTA)935个。目前,美国期货投资基金不仅成为期货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工具,而且已成为机构投资组合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繁荣美国期货市场及促进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期货投资基金在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迫切性

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规范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今年以来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形势良好,交易规模增加迅速,截止到2006年6月份,全国期货交易量累计达到212,569,166手,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1.48%,成交金额达到100971.5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9.43%。虽然交易增长迅速,但一些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例如,市场规模小、所覆盖的行业少,流动性差,交易主体比较单一,以“散户投资”为主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期货市场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迫切需要发展期货投资基金,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改善期货市场投资主体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迫切需要

我国期货市场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在成熟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特别是投资结构迥异,以“散户投资”为主的国内期货市场与以“机构投资”为主的国外期货市场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散户投资者由于在知识、经验、资金规模、技术手段、信息、投资成本、交易渠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投资活动中处于劣势,极易成为市场的牺牲晶,这将会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要想改善这种不合理的投资结构,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就必须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而期货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中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资工具,小量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期货基金实现投资期货的愿望,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于投资基金,实现资金的再配置,把中小散户投资转化为机构投资,从而可以改善市场的投资结构,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投资主体,保证了市场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

2、是解决期货市场资金供给不足,提高市场流动性的迫切需要

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尽管2006年上半年期货市场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但期货业的资本金只有60亿元左右,只相当于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存量资金明显不足。2004年,我国先后推出了玉米、棉花和燃料油等期货品种,而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也即将在我国推出。这些期货产品的推出将要求期货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需要更多的资金参与,而期货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扩大市场规模,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小量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期货基金实现投资期货的愿望,从而大大增加期货市场存量资金,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恢复市场信心,推动期货市场不断发展。

3、是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各项功能的迫切需要

为了应对近年来国际原油、铜、黄金等资源类商品价格持续飙升,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国内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套保功能转移市场风险。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有利于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在期货市场中,保值者和投机者都是不可少的,投机者为保值者分担一定的风险,缺少任何一方,交易都无法顺利进行。若投机者太少,套期保值者的风险就无人承担,市场缺乏流动性。随着众多现货商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必须要有对应的投机者作为现货商转移风险的承担者,而期货基金正是最好的风险承担者,通过建立期货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扩大了市场规模,使整个市场变得更加有效。

同时,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有利于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期货投资基金的建立—方面扩大了期货市场的规模,另一方面,由于期货投资基金管理者专业知识丰富,信息掌握全面,技术操作科学,从而投资也相对比较理性。因此,期货投资基金的建立对价格稳定和理性波动有较大的作用,在交易规模达到合理水平以及投资者日趋理性后,期货价格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对现货价格的指导性,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功能将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4、是金融机构有效利用期货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今年底,我国金融业将实现全面的对外开放,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国外实力强大的跨国金融机构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金融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期货交易这一先进的交易方式来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国际市场的经验和期货市场自身的特殊性都表明,一般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基本上都不是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而主要是通过期货投资基金这种形式间接进入期货市场的。因此,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可以为这些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尤其是在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货)市场交易中,期货投资基金的这种职能显得尤为明显和重要。

三、我国目前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有利条件

1、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从2001年开始,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出现恢复性增长,市场流动性逐渐增强,2002年全年成交额接近4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成交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其中上海、郑州、大连三地交易所的成交金额分别为60168.50亿元、11254.93亿元、29548.07亿元。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发展为仅次于LME的亚太地区最大的金属期货交易中心,而大连期货交易所已经成为仪次于CBOT的亚洲最大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推出了大豆、玉米、豆粕、豆油、棉花、白糖、小麦、铜、铝、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11个期货大类品种。另外,我国第一个金融期货交易所也正在筹建之中,股指期货作为我国第一个金融期货产品将呼之欲出。国债市场的发展,机构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为国债期货及其衍生品的产生提供了基础;而汇率浮动范围的加大,也加快了汇率衍生工具的开发进程。期货市场规模的发展壮大,交易品种的逐渐拓宽,为期货投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提供了可选择的对象,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2、期货市场的法制化运作,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国期货市场从试点发展经过治理整顿,然后再进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市场的法制化运行环境已经显著改善,市场规范程度大大提高。当前期货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监会四个管理办法出台,市场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交易所运作理念、管理水平发生了极大改变,经纪公司经纪行为、内控机制日趋规范。2003年10月《投资基金法》正式出台,为开创我国基金业的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规范的制度空间和余地,使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有了法律上的依据。2004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将中国期货市场纳入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期货市场10多年发展过程中所作的探索性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另外,《期货交易法》也已于今年3月起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这将是资本市场领域继《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又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对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都将为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3、期货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奠定了人才基础

期货市场已经造就了—支既懂期货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期货管理人员、经纪人与投资者队伍,为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目前,我国有专业期货经纪公司180多家,4000余名从业人员和众多的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磨练,中国国际等一些大型期货公司正脱颖而出,成为推动我国期货市场中的佼佼者。通过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的实践,期货市场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才,经过十几年来的风雨洗礼,已经初步具备了从事期货基金运作和管理的能力,为期货基金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经验。

4、国内证券基金的蓬勃发展,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提供了经验借鉴

证券投资基金在管理与运作上与期货投资基金是相似的,因而有许多值得期货投资基金借鉴的地方。国内证券基金业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是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宝贵财富。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基金公司52家,持有基金资产总规模达到4797亿元。其中,开放式基金169只,基金资产份额4056.86亿份,基金资产规模4179.20亿元;封闭式基金54只,基金资产份额817亿份。而且,这几年来,证券基金的运行明显好于股票市场综合指数,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明显好于股票指数的收益。另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的大部分条款对期货投资基金实际上也是适用的,在制定期货投资基金相关法规时可以充分借鉴,保证期货投资基金发展规范化。

四、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战略构想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建立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将成为市场必然趋势。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如下战略构想:

1、建立多层次的期货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对期货投资基金业的监管必须多管齐下,我国应建立中国证监会、期货行业协会、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投资人大会和社会监督等多层次的期货投资基金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的私人财产进行必要的监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滥用财产或利用职业便利侵犯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行为。此外,还应该考虑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制度和投资人请求赔偿民事诉讼制度等,以切实保障期货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可以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基金法》的指导思想入手,制订相应的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和自律,保证期货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2、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方式

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方式在遵循国际已普遍承认的披露方式和原则的基础上,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基金信息披露方式,这是保证期货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过程中,要强化监管职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对期货基金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期货投资基金市场的稳步发展。充分发挥期货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建立一整套以风险和回报为评估标准的期货投资基金评估体制,监督基金信息的披露。同时,还应建立起由市场第三方独立组建的基金评估机构,对期货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工作。

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期货市场,丰富期货基金的投资对象

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期货基金可以投资的对象包括三大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电子商务现货批发市场仓单和远期现货,上海黄金交易所品种,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债券,但这还远远不能满足期货投资基金组合构建的多样化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发展期货投资基金需要具备市场容量大、品种丰富、流动性高的市场基础。在搞好现有品种的同时,逐步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商品期货合约,并在适当的时机推出我国的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品种的多样化有利于期货投资基金顺利构建投资组合,并且使不同基金专注于不同的领域,形成多样化的投资风格,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尤其是推出金融期货品种,将吸引大量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而许多不宜直接入市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投资期货投资基金这种形式。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源泉所在。

4、加强期货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期货投资的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原理使得其风险和收益的波动程度大大高于其它投资品种,相应的期货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也有其特性。期货投资基金风险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从结构上应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个组成部分,从内容上应包括期货投资基金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和期货投资基金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两大部分。在对期货投资基金总体风险进行评估后,应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该管理过程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期货投资基金高级管理层根据风险评估的情况,对风险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制订期货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并经由风险管理部门作出风险管理计划,将总体风险分解到期货投资基金内部的各个业务部门。

5、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应遵从循序渐进的原则

由于期货投资的杠杆效应,期货投资的损益变化比较大。同时期货投资基金作为新生事物刚推出时,对监管者、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还有一个熟悉适应的过程,而且监管当局也需要在相对简单的环境中来逐渐完善自己的监管职能。因此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不宜一步到位,而应遵从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发展初期,应首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地下私募期货基金进行引导和规范,建立公开化、规范化的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同时,严厉打击地下非法的私募基金。这样将引导相当部分的地下私募基金走到阳光下,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金融风险。随着监管能力的逐步加强,可逐渐增加私募期货投资基金的数量,进一步挤压地下私募基金的生存空间。同时,可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试点,允许其将部分资金(例如基金总资产的10%)投资于期货市场,等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考虑适当扩大投资于期货市场的比例。在私募期货基金达到一定规模,监管能力和手段达到一定水平后,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基础上,推出公募期货投资基金。在公募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顺序方面,还应遵从先推出封闭式基金,等市场条件更加成熟后再考虑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原则。

主要参考文献:

[1]萧瑞贾玉贺: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构想[J].南方金融,2004,(6).

[2]张新文陆倩:我国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J].中国金融,2005,(6).

[3]祁国中: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J].上海金融,2004,(6).

[4]彭伏阳江洪:期货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探析[N].期货日报,2004-8—16.

[5]叶永刚等: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N].期货日报,2004-8-26.

期货的投资方法第7篇

关键词:期货投资基金;期货市场;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190-02

1 期货投资基金概述

1.1 期货投资基金的概念

期货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中的衍生品基金的一种。广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在国外又称为管理期货(Managed Futures),是指由专业的基金经理管理的一个行业。这些基金经理被称为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CTA在全球商品市场上为参与商品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专业资金管理,交易对象有实物商品和金融工具中的期货、期权和远期合约等。狭义的期货投资基金主要指公募期货投资基金(Futures Public Fund),是以期货为主要投资标,辅以部分资金投向股票等证券市场的的基金,

1.2 期货投资基金对投资者作用

1.2.1 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在投资组合中加入期货投资基金,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价格波动同时增加收益。这两方面都可以使投资组合的质量和业绩得到提高。由于期货投资的高风险性,学术界研究认为,投资组合中期货基金的比例不应超过10%。但是实际上,如果在组合中加入2%――8%的期货基金,就已经能显著地改善组合的收益――风险比。而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实证研究也指出,风险最大,收益最小的投资组合的构成是55%的股票,45%的债券和0%的管理期货。而在收益相同时,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的构成是45%的股票,35%的债券和20%的管理期货。

1.2.2 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期货市场具有高风险性,期货投资也具有高风险性。但是这一项投资加入到投资组合中能使总体风险下降。因为期货与其他类别的资产具有较低的相关性。由马科维茨的资产组合风险理论σ2=X21σ21+2X1X2σ12+X22σ22可知,相关系数σ12变小,总风险σ2变小。表1以美国为例,可以比较一下期货、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系数,由表1可知,期货基金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最低的相关性,使其成为投资组合中的降低整体风险的极佳配置。

表1 期货基金与股票、债券的相关度

相关系数债券股票期货基金

债券1.000――――

股票0.2901.000――

期货基金0.0800.0301.000

1.2.3 可以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盈利

只要存在价格波动和价格趋势,期货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做空和做多来盈利。特别是在经济景气波动较大的时候,如在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时都可以建立不同的头寸来盈利。以下图1为1992年至2001年美国期货投资基金收益状况与股票市场收益状况的比较,前者以巴克莱CTA指数为代表,后者以标准普尔500股票指数为代表。从该表可以看出,1992―1999年当股市处于牛市时,期货投资基金也有较高的收益率,而当2000年股市转入熊市后,期货投资基金仍能保持较高的收益率。当股市处于长期下跌阶段时,期货投资基金的优势就能突显。

1.2.4 可以稳定期货市场

首先,期货投资基金对市场的冲击成本较低。虽然中小型投资者个体资金量较少,但是其频繁进出期货市场会给期货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成本。相反,如果投资于期货基金,基金经理立足于中长期投资交易频率较低,虽然资金量大但给市场带来的冲击成本也小。其次,期货投资是一项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这十分有利于套期保值者运用期货交易来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但对于投机者尤其是中小投机者而言,期货投资的高杠率使他们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假设期货保证金率为10%,投机者一旦看错行情,期货价格1%的波动就会使其遭受10%的损失。此外,期市变幻莫测,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再加上投资条件的限制,难以在期货市场获得好的收益,而一旦亏损,损失将是巨大的。

2 在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期货投资基金除了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有利外,对我国整体经济还有以下一些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国内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不仅是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还有其于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2.1 可以优化投资者结构,培养机构投资者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够合理,现有的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而且主要集中在套期保值交易方面,而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部投资者中,自然人投资者开户数占总开户数的95%,而机构投资者只占5%。交易量的统计数据来看,郑商所2007年所有交易总量为1.86亿手,其中个人投资者成交量占90%,机构投资者占10%。而按照美国的经验,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的主流投资者,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比例很高。根据CFTC的截至2008年10月份的持仓报告,美国期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90%左右。期货市场如果缺乏有效的机构投资者就会导致投机风潮盛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难以控制。我国期货市场前几年发生的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苏州红小豆602事件”和“郑州交易所硬麦309事件”,甚至溯源到“327国债事件”,都应该说与国内期货市场缺乏足够、有效的机构投资者有关。

2.2 推广期货市场、普及投资者是推动期货市场不断创新的需要

期货市场的不断向前发展壮大和业务创新,需要有广阔的市场、众多的投资者以及不断流入市场的资金。期货市场的参与门槛较高,中小投资者无力对其投资,而一旦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则可以降低门槛,聚集基数众多的投资者的资金,使他们能够间接参与市场,由此推广了市场。同时,降低进入门槛有利于资金流向期货市场,使得新品种可以不断地推向市场。另外,众多的专业投资基金反过来可以提出新的需求推动市场的发展和业务的不断创新。尤其是在目前股指期货已经推出,市场开始希望有更深的金融创新,有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免去金融创新时对投资者素质不高的顾虑。期货投资基金也是一些大型机构的投资标的。

2.3 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是保护期货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目前在国内期货公司众多,有部分期货公司操作不够规范,有员工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他们要求期货投资者以自己名义开户,将资金使用权划拨给管理人(即员工),由管理人操作投资,投资者承担后果。投资所获利润需要给管理人一定分成。这种委托理财不合法。《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二条明令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一旦双方当事人出现争执,期货投资者寻求法律保护时,这些合同和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保证。

2.4 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多种原材料和大宗商品如铜的最大消费国。但是我国并没有这些关系国家经济利益的原材料的定价权。例如铜等有色金属的定价权被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把持,原油等能源的定价权被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控制。国际炒家和大机构也频频高唱“中国因素”在期货市场上抬高这些商品的价格获利。中国一直在寻求定价权,而掌握定价权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发展壮大本土期货市场。通过不断发展国内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和总成交量,谋求国内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国内期货市场地位上升就能实现定价权的争夺。而期货市场在全球中的地位是依据其成交量来决定的。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则可以极大地增加成交量。广泛的投资者、巨大的资金量必定会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在全球的地位,增加重要商品定价的发言权。

3 在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已具备必要条件,具有可行性

3.1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逐步走向成熟,有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的基础

首先,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投资品种不断完善,市场规模和规范程度都明显提高。

其次,我国期货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管理日趋规范。我国已经有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一系列基础法规,能够有效地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利益。发展期货投资基金也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范围内。

最后,我国期货监管机制也日趋健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四位一体的监管框架,成功处置过多次危机事件,并有了丰富的经验。期货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展,行业集中度也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国内总共有198家期货公司,有十多家公司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50多家超过1亿元,市场占有份额不断向排名靠前的几家公司集中。另外,我国已经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实行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2 国外期货投资基金为我国期货基金设立提供了参考

国外期货投资基金历史悠久,美国的期货市场投资基金从1949年设立至今已经有了61年历史,从弱小逐渐成为投资者的一种主流投资品,在金融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和重大的影响。而涉及到基金的设立模式、运营、风险控制、基金公司的治理、法律监管、绩效评价和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有了成熟的制度和经验可供借鉴。在考虑国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大胆积极吸收他们的经验,少走弯路,快速稳步地发展我国的期货投资基金。

3.3 国内成熟的证券投资基金为期货投资基金的设立提供了借鉴

期货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高度相似相关。我国证券市场自设立期初也经历过一系列的投机狂潮并发生过重大的风险事件。国务院为解决这些问题于1997年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内证券市场引入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自此之后,基金公司持有的市值逐渐上升,证券市场也逐渐发展变得稳定、理性起来。

期货市场也经历过类似的投机狂潮和危机事件,不同的是至今期货投资基金还未引入。期货投资基金在很多模式上的设计和运作、申购、收益分配、赎回等方面与证券投资基金有相同和相似之处。因而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经验都可以对期货投资基金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另外,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法律对期货投资基金也是适用的。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部分条款对期货投资基金事实上也可以适用。

4 结论

通过以上对期货投资基金的介绍、其对投资者的益处、研究了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我国现有的基础及可行性,我认为在国内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是完全有必要的,也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