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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入门技巧(合集7篇)

时间:2023-08-30 16:26:37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第1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 交易风险 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何时推出股指期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给市场微观主体、宏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 经济 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探讨加强我国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策略。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 法律 法规体系

我国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离不开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也就是说,应通过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建立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各级风险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清除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2007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版),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了初步的期货法律体系。但仍缺乏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期货交易法》等相关法律,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

建立健全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具有高杠杆效应,其风险更大,必须建立更加严格的交易制度。我国可考虑借鉴其他国家(地区)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成功经验,由权威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综合反映我国股市整体状况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为加强其灵活性,在编制指数时应选择一些可以候补的替代股票,一旦现有股票出现问题并不符合入选条件时,就随时以候补股票替换问题股票。此外,合约其他条款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又有利于市场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

加强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协调和合作

目前,我国应加强股票现货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制度基础上消除股市的不稳定因素,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地区) 发展 股指期货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建立风险的联合管理和控制机制,同步约束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打破两个市场间的行业壁垒,构建两个市场之间具有一定门槛的交易者转移隔离墙,消除由于交易者市场转换及其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所产生的巨大市场动荡。此外,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合作,有利于防范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操纵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

完善的股指期货市场应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为了降低已经面临的风险,投机者通过预期资产价格的变动来获取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而套利者则通过瞬间进入两个市场的交易,锁定一个无风险的收益。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在我国股指期货 发展 初期,有必要提高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将那些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对股指期货知识和投资风险认识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暂时排除在外,待时机成熟之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开放。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类交易主体中,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进行理性交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严格限制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在必要的时候,相关 金融 监管机构要对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

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 教育 和培养

在金融市场,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尤其是在股指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就是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期货公司的角度来看,应规范其在开发客户过程中的宣传介绍行为,即应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不能片面地让客户只看到赢利,而对风险熟视无睹,不能向客户做赢利保证,以致误导客户,使客户的风险意识淡薄。从交易者的角度来看,应积极学习股指期货的相关知识、期货交易法规和条例等,熟悉游戏规则,掌握投资技巧。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者要做到理性、谨慎,按照自己的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仓位,严格止赢、止损。此外,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交易者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巧。如何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并控制股指期货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将成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 文献 :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第2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何时推出股指期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给市场微观主体、宏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探讨加强我国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策略。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离不开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也就是说,应通过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建立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各级风险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清除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2007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版),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了初步的期货法律体系。但仍缺乏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期货交易法》等相关法律,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

建立健全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具有高杠杆效应,其风险更大,必须建立更加严格的交易制度。我国可考虑借鉴其他国家(地区)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成功经验,由权威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综合反映我国股市整体状况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为加强其灵活性,在编制指数时应选择一些可以候补的替代股票,一旦现有股票出现问题并不符合入选条件时,就随时以候补股票替换问题股票。此外,合约其他条款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又有利于市场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

加强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协调和合作

目前,我国应加强股票现货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制度基础上消除股市的不稳定因素,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发展股指期货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建立风险的联合管理和控制机制,同步约束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打破两个市场间的行业壁垒,构建两个市场之间具有一定门槛的交易者转移隔离墙,消除由于交易者市场转换及其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所产生的巨大市场动荡。此外,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合作,有利于防范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操纵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

完善的股指期货市场应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为了降低已经面临的风险,投机者通过预期资产价格的变动来获取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而套利者则通过瞬间进入两个市场的交易,锁定一个无风险的收益。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在我国股指期货发展初期,有必要提高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将那些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对股指期货知识和投资风险认识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暂时排除在外,待时机成熟之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开放。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类交易主体中,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进行理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严格限制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要对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

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教育和培养

在金融市场,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尤其是在股指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就是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期货公司的角度来看,应规范其在开发客户过程中的宣传介绍行为,即应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不能片面地让客户只看到赢利,而对风险熟视无睹,不能向客户做赢利保证,以致误导客户,使客户的风险意识淡薄。从交易者的角度来看,应积极学习股指期货的相关知识、期货交易法规和条例等,熟悉游戏规则,掌握投资技巧。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者要做到理性、谨慎,按照自己的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仓位,严格止赢、止损。此外,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交易者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巧。如何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并控制股指期货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将成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第3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 交易风险 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何时推出股指期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给市场微观主体、宏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 经济 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探讨加强我国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策略。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 法律 法规体系

我国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离不开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也就是说,应通过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建立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各级风险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清除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2007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版),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了初步的期货法律体系。但仍缺乏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期货交易法》等相关法律,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

建立健全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具有高杠杆效应,其风险更大,必须建立更加严格的交易制度。我国可考虑借鉴其他国家(地区)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成功经验,由权威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综合反映我国股市整体状况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为加强其灵活性,在编制指数时应选择一些可以候补的替代股票,一旦现有股票出现问题并不符合入选条件时,就随时以候补股票替换问题股票。此外,合约其他条款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又有利于市场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

加强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协调和合作

目前,我国应加强股票现货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制度基础上消除股市的不稳定因素,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地区) 发展 股指期货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建立风险的联合管理和控制机制,同步约束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打破两个市场间的行业壁垒,构建两个市场之间具有一定门槛的交易者转移隔离墙,消除由于交易者市场转换及其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所产生的巨大市场动荡。此外,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合作,有利于防范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操纵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

完善的股指期货市场应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为了降低已经面临的风险,投机者通过预期资产价格的变动来获取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而套利者则通过瞬间进入两个市场的交易,锁定一个无风险的收益。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在我国股指期货 发展 初期,有必要提高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将那些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对股指期货知识和投资风险认识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暂时排除在外,待时机成熟之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开放。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类交易主体中,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进行理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严格限制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在必要的时候,相关 金融 监管机构要对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

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 教育 和培养

在金融市场,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尤其是在股指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就是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期货公司的角度来看,应规范其在开发客户过程中的宣传介绍行为,即应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不能片面地让客户只看到赢利,而对风险熟视无睹,不能向客户做赢利保证,以致误导客户,使客户的风险意识淡薄。从交易者的角度来看,应积极学习股指期货的相关知识、期货交易法规和条例等,熟悉游戏规则,掌握投资技巧。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者要做到理性、谨慎,按照自己的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仓位,严格止赢、止损。此外,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交易者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巧。如何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并控制股指期货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将成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 文献 :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第4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何时推出股指期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给市场微观主体、宏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探讨加强我国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策略。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离不开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也就是说,应通过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建立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的各级风险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清除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加大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2007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版),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了初步的期货法律体系。但仍缺乏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期货交易法》等相关法律,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

建立健全股指期货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具有高杠杆效应,其风险更大,必须建立更加严格的交易制度。我国可考虑借鉴其他国家(地区)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成功经验,由权威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综合反映我国股市整体状况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为加强其灵活性,在编制指数时应选择一些可以候补的替代股票,一旦现有股票出现问题并不符合入选条件时,就随时以候补股票替换问题股票。此外,合约其他条款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又有利于市场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

加强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协调和合作

目前,我国应加强股票现货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制度基础上消除股市的不稳定因素,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发展股指期货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理,建立风险的联合管理和控制机制,同步约束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打破两个市场间的行业壁垒,构建两个市场之间具有一定门槛的交易者转移隔离墙,消除由于交易者市场转换及其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所产生的巨大市场动荡。此外,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合作,有利于防范股指期货市场中的操纵行为。

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

完善的股指期货市场应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为了降低已经面临的风险,投机者通过预期资产价格的变动来获取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而套利者则通过瞬间进入两个市场的交易,锁定一个无风险的收益。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在我国股指期货发展初期,有必要提高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将那些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对股指期货知识和投资风险认识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暂时排除在外,待时机成熟之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开放。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类交易主体中,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进行理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严格限制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要对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

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教育和培养

在金融市场,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尤其是在股指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就是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期货公司的角度来看,应规范其在开发客户过程中的宣传介绍行为,即应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不能片面地让客户只看到赢利,而对风险熟视无睹,不能向客户做赢利保证,以致误导客户,使客户的风险意识淡薄。从交易者的角度来看,应积极学习股指期货的相关知识、期货交易法规和条例等,熟悉游戏规则,掌握投资技巧。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者要做到理性、谨慎,按照自己的市场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仓位,严格止赢、止损。此外,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交易者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巧。如何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并控制股指期货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将成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第5篇

如今,股市一片大好,基金也一路飘红,不少投资者在获取丰厚收益的同时,逐渐发掘新的投资渠道,股指期货也正慢慢被人们所关注。作为市场工具,期货在发达国家一直倍受青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避险需求逐渐加大。经过多年的规范整顿,以及期货市场参与者的理性运作,更使得期货市场在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增强。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而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期货这种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的双向交易机制有利于顺势交易。不管市场是熊市还是牛市,投资者都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的看法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也逐渐成为新一类的投资工具。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作为国内第一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期货资讯的金融门户,其人性化的设计,使第一次登录工行网站或刚刚投入期货市场的客户都可以轻松找到自己关注的各类资讯。

期货频道中的“期货学苑”板块是特别为期货市场的初涉者提供投资技巧及投资经验参考的平台,其内容包括“期货基本常识”“操作技巧”和“期市法规”,通过该栏目你不仅可以全方位的学习期货市场的相关知识,而且也可以了解期货丰富的交易方法及技巧,从而实现规避价格风险,获取相对稳健的收益。一般来说,相对成熟的期货市场投资者更加关心的是如何及时掌握准确的期货投资信息和新鲜的投资数据,同时更加期待浏览详细的市场品种行情分析及投资指导。为满足此类客户的切实需求,“国内及国际期货行情”每日第一时间提供准确、详尽的市场信息以及重大消息,掌握大盘动态变得轻松简单、易如反掌。

近年来,期货市场的繁荣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投资理念,如果你也想尝试这种新的投资方式,足不出户全方位把握投资方向,不妨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的期货频道去一探究竟,了解详尽的市场信息,制定行之有效的交易计划,在期货市场上大展身手!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第6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 风险 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

解决金融风险始终是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首要任务,虽然股指期货是一种规避风险工具而被广泛运用,但是与此同时它那以小博大的交易特点,给我们带来了杠杆效应,即是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使之金融市场不稳定,股指期货的风险是在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即是遭到损失或者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我国股指期货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

1.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其实行保证金制度,使得投资者收益与损失产生了放大效应,这就会使许多偏好高风险的期货投资者盲目地进行交易,为了以少量的保证金获得放大倍数的收益,投资者盲目的只想着收益往往却忽略了风险,以小博大的思想已经灌入投资者内心,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虽然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恶性逼空的行为也会发生,所以我们要杜绝市场过度投机的行为。

2.市场效率的风险。我国股票市场是弱势有效的市场,由于获得信息的来源不同,各个投资主体所掌握的投资信息也不同,机构投资者以其雄厚的资金和庞大的信息量优势达到期货市场的目的,而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信息,资金方面处于劣势,因而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3.交易转移的风险。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的特点,从而使偏好高风险的投资者退出现货市场,全心投入期货市场,为了获取放大倍数的收益,投资者从现货市场上转移到了期货市场。

4.法律风险。从股指期货推出之日起,一直处在发展和创新阶段,新的衍生产品也相继诞生,流动性较大,但是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其合法性很难得到法律保障,所以依然存在着法律风险。

5.高杠杆率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是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投资者动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巨大的交易,当然收益和风险也都是扩大几十倍的,当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会使参与者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中小投资者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二)市场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1.套期保值者所面临的风险。投资这一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者都希望利用套期保值这一功能获得收益,但是实际中再高明的投资者也往往做不到完全成功的套期保值,尤其是个人投资者获得信息不准确,套期保值就会失利,这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都是存在的。

2.套利者所面临的风险。成功的套利者必须搞好股票现货的股票指数结构的相关性。但是再高明的人也很难做到这一点,所以套利者对未来的市场预期准确了就套利成功了,反之对未来市场预期错误则套利失败。所以投资者面临着套利的风险。

3.投机者所面临的风险。投机者所面临的风险很多,我国的期货市场无论是内因还是外因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杠杆的作用下,收益风险都会放大几十倍。自身盲目投资都会使投机者失利。

(三)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股指期货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我国期货市场最高层次的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还根据此条例制订了其它一些部门的规章。这些监管部门做出决策时都必须谨慎,一旦监管失误,就会影响期货市场。如果对期货市场没有充分了解就下决策,务必会出现失误,使期货市场紊乱,所以我们投资者面临着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四)政策干预风险

我国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为股市提供完善的规避风险工具,只能通过政策干预来调节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当股市不景气时,就靠政府的刺激,使股市活跃,当股市过度活跃时,政府就予以干预,使之不景气,这样久而久之,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灾难以及损失。

二、股指期货的风险防范对策

股指期货是当今市场经济重要的衍生产品,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的特殊性,存在着很多风险,我们不要求把它化为零风险的投资,因为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所以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要求把风险降到最低,为此我国监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政策,我们必须把此政策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制定出合理化政策,确保股指期货交易以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稳健运行。针对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分别从市场环境方面、市场主体方面、市场监管方面以及我国特有的风险加以分析进行防范。

(一)从市场环境方面加以防范

1.科学管理交易资金,巧妙运用止损(止盈)技术。期货交易成功的关键是资金的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变幻莫测,想要在期货市场上成功,必须具备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在常规的风险管理手段中,资金管理和及时止损是最主要的两种风险管理手段。如果资金管理不好,决策看涨还是看跌的准确率依然很低。不要盲目跟风,要把自己的风险控制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必须充分认识资金管理在股指期货市场交易中的重要意义,必须科学合理的管理交易资金。在交易中科学管理交易资金,资金就是筹码,学会止损就是保存实力。大众投资者常犯的毛病就是跟对行情时,获利就跑,跟错行情时,被套就拖,结果是以小失大,这是最危险的投资方法。无论是中小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必须从多个反面考虑,要抓住时机和幅度,巧妙运用止损和止盈技术。

2.促成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合作。当今国际市场发展趋势是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两者虽然关系密切,可是却没有打破市场间的壁垒进行合作,想要控制股指期货的风险是不可能的,当然市场的运作效率也得不到提高。为了使股指期货的风险得到控制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就必须促使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密切合作,进而使风险得到控制,提高金融市场的管理水平。明确期货行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和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工和权限,进一步加强三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增强股指期货市场信息透明度。提供充分的信息能够保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行,也为保护投资者的权利提供条件。完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创建一个透明的市场环境,抑制投资者盲目过度投资。

(二)从市场交易主体方面加以防范

1.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完善的股指期货市场所具备的。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为了降低已经存在的风险。投机者通过预期来获得收益,但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而套利者的目标却是无风险的收益。加强市场交易主体防范表现两个方面,一是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实行动态保证金,不仅可以使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的作用,还可以提高股指期货的自我稳定性,更好的控制交易中的投机性,充分发挥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

2.壮大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任何一个市场顺利的运行都离不开投资主体,目前,我国的股指期货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散户型”为辅。这样就会使机构投资者容易操纵市场,占领市场。因此,要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 ,推出一些新的理财产品投放到金融市场上,如基金、债券等,从而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这样中小投资者就会对股指期货产生依赖感,壮大个人投资者的队伍,使期货市场更加活跃。

3.进一步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首先,为了防止投资者盲目入市,期货公司有权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和教育。其次,法律要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出示其收入,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有无不良记录。不要听投资者的一面之词,要对投资者负责。最后,虽然投资者入市时是合格的,可是未必交易一段时间以后依然还是合格者,所以要时刻进行监测。并同时对不再合格的投资者使之推出市场,这样会大大的减少了风险。

(三)从市场监管方面加以防范

1.进一步完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存在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建立了很多法律法规对期货经纪公司以及从业人员出行了很多条例进行监管,但是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以及证监会加强监管力度,认真负责,做决策时要谨慎,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此外还应该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尽快制定一部具有权威的《期货交易法》,同时也要更加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使股指期货在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下规范发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稳定的发展。

2.普及股指期货知识、加强风险教育。要想风险降到最低,归根结底离不开投资者本身的作用,由于股指期货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不是很了解它的“双刃剑”特性,投资的专业知识、风险意识、投资技巧还是很缺乏,不懂就盲目投资,盲目跟风,所以大众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做好宣传和知识培训,用历史上成功和失败的实例总结经验并与之分享。期货公司在给投资者开户的同时要做风险揭示以及基本知识测试,如果对基础知识不是深入了解,切记不要为之开户,要对每个客户负责。从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技巧。

(四)从政策干预方面加以防范

目前,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政府干预风险依然存在,当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政府不应该袖手旁观,应该采取措施进行防范,适当调节市场,它主要包括正确的政策指导、合理的法令制订等,防止政府操纵市场,预防突发性的市场风险。

1.政府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基金,以便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政府应当尊重股市规律,尽可能的减少对股市的干预行为,取消用政策调节股市的手段,使股指期货的交易遵循价值规律,减少不合理政策对股市的消极影响。期货业协会自律功能虽然建立但是还没有真正的发挥其作用,所以就要求监管部门做到“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

2.政府要做好立法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规范制约、调节股指期货从业者的行为,依法行政,阻止不正当的调节手段,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平稳运行,防止政府操纵和政府干预风险。

参考文献

[1]石娜.中国股指期货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探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0.

[2]纪奕辰,刘婧.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风险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1).

[3]王攀攀,陆小妹.股指期货的风险防范[D].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4]谢婷.股指期货浅析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J].时代经贸,2007(04).

[5]刘华.试论我国开设股指期货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6).

期货交易入门技巧第7篇

一、 竖立信心,打造自身“权力”

1. 中小企业与KA谈判首先要有信心

中小企业由于品牌力弱、资金实力有限、缺乏与现代商超匹配的管理水准等等在与KA进行贸易谈判时确实不占优势,实际上许多业务人员与KA谈判时总都感觉到自己是在一味地让步,最后签订的购销合同也好似一张“卖身契”。所以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在和KA谈判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竖立信心,因为谈判是在“平等”的地位下进行的讨价还价的过程,如果一开始就没有了信心,那真的就只能等着接受KA买手的“命令”了。

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妄自菲薄。首先绝大部分企业在现代商超面前都是“中小企业”,除非你是可口可乐,或者像宝洁那样,超市没你的货好像就不是超市了一样,否则商超都不是“不能没有你”;其次,超市是按品类进行管理的,“大品牌赚人气,小品牌赚利润”,他对众多中小企业是存在绝对需求的,是真正的“不能没有你们”。

2. 中小企业与KA打交道,一定要先打造自身的“权力”

谈判中有一个概念叫“权力”,即某一方掌握了多少对方稀缺的资源,对比中小企业与KA“谁更缺不了谁?”的问题,我们可知中小企业与KA打交道处理被动地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KA系统是基于信息技术延生的新型业态,它的管理特点就在于规范与精细化,如品类管理、配送、结算、库存、陈列、价格、促销、退换货等管理制度和流程都较为复杂,这就对中小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命的是国内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管理多还处于粗放状态,或部门岗位职能不清,或产供销脱节现象严重,或销售管理体系不健全,或缺乏能与KA打交道的销售团队等等。如果说与KA系统打交道对中小企业的考验,可能不是品牌力、不是资金实力,但是管理不规范、不精细一定是问题。所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与运作KA系统相匹配是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

中小企业要知道如何借力,即借经销商的资源来运作KA。这些经销商往往了一些知名品牌(如汇源果汁、长城葡萄酒、娃哈哈等),或者已经进了KA系统、资金实力强,企业可以争取与他们合作来运作KA,他们可以为你承担商超的押款,减少你的资金压力,他们有与商超有不错的客情,有与大型KA打交道的经验,知道如何做陈列、理货,如何做促销,有比较好的配送能力等等。如何利用他们的资源来运作商超是值得中小企业花些心思的。

二、 中小企业与KA贸易条件谈判

1. 首先明确有哪些贸易条件要谈

不同的KA系统在贸易条件的形式上可能有些区别,但是各系统对供应商支付的费用率水平是有固定期望的,与KA交易过程中,其实每一项活动都可称作是一次谈判,如新品进场谈判、陈列调整谈判决、促销活动谈判、导购人员进场谈判等等,这里面也都可能涉及到某项贸易条件,其中最有决定意义的谈判可能就是与KA的年度合同的谈判了。供货商在和超市买手年度合同谈判的贸易条件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采购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和包装等;有时会涉及到产品“超市特供”,抑或是帮超市OEM。

1.2 采购数量:采购总量和采购批量(最高及最低订货量)等;

1.3 送货:交货时间、频率、交货地点、最高与最低送货量、验收方式以及送货产品的保质期等;

1.4 陈列:陈列位置、陈列面积和陈列形式等;

1.5 促销:促销保证、促销组织配合、导购员的进场事宜及促销费用承担等;

1.6 价格及价格折扣优惠:新产品价格折扣、付款折扣、促销折扣、单次订货数量折扣、累计进货数量折扣、年底返利、季节性折扣和提前付款折扣等;

1.7 付款条件: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

1.8 售后服务:包换、包退、包修和安装等;

1.9 各种费用:进场费、新品费、店庆费、陈列费、节日费、促销费和广告等;

1.10 退货:退货条件、退货时间、退货地点、退货方式、退货数量和退货费用分摊等;

1.11 保底销售量:每月产品的最低销售量、末位淘汰的约定和处理办法等;

2. 谈判前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2.1 分析自己

①. 借用SWOT分析工具分析自己的“权力”

 优势,如:产品利润空间大、包装视觉效果强、在另一家超市中有非常好的表现等;

 劣势,如:能投入的广告促销费用有限、配送能力不强、退换货流程不畅、业务人员不够等;

 机会,同类某一产品刚刚被清场、企业领导非常重视等;

 威胁,竞争品牌在这里表现很好、超市生意红火谈判筹码增加、买手经验老道很难对付等等。

②. 认清我们谈判的目标以及目标达成的最好或最坏情况的可能

我们想要什么,少收进场费,进更多的品项、占最好的陈列位置、争取短的结账期、明确最低订货量等等,以及每项目标可能达到的结果。当然我们期望的只是在行情下争取适当的优惠就可以了。

③. 我们可以用来交换的条件以及底线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进场的迫切性、可能投入的费用率等明确我们可以提供的条件,如价格折扣优惠的底线、退换货的界定、人员配置数量等等。

2.2 分析对手

①. 了解超市经营情况:在进入超市前一定要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可以通过拜访超市、同业走访、竞品表现等等多种途径了解超市的经营情况;

②. 了解买手情况:通过业内朋友(此超市的其它供应商)或试探性接触买手了解超市谈判者的情况。包括他的个人背景、爱好、工作任务、买手的谈判策略、性格倾向以及目前上司和同事对他的评价等等,有时候一个很不起眼的内部消息也会影响整个谈判进程。

③. 了解超市的贸易条件:通过卖场与其它供应商的贸易合同,分析与卖场需要谈的主要内容以及通过他们与以前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情况分析这些贸易条件的大致底线,你了解的越多,你就掌握越多的主动权。

2.3 准备谈判材料

①. 供货商与超市买手谈判前,必须先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防疫检测报告、条码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②. 准备好相关的谈判工具:比如企业简介、产品样品、价目表、特殊陈列和促销活动的照片、大众媒体广告投放等,这些书面资料可使买手能全面了解供货商及其产品,帮助买手树立产品畅销的印象。

3. 谈判过程是极具策略性的技巧性的工作

卖场的采购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而且久经沙场克敌无数,他们在策略性和技巧性的把握上已经如火纯青,而中小企业在谈判人才储备上往往欠缺,更应有意识的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引进或培养(如选拔后送出去培训)。

3.1 谈判策略

对每一项贸易条件都要设计相应的谈判策略。谈判的本质意在“交换”,所以谈判策略可以从“用什么来交换”上进行设计,如针对超市进场费可以有如下策略:

策略1、用产品抵进场费

供货商在和超市谈判进场费时,要尽量采取用产品抵进场费的方法。对供货商来说,不仅变相降低了进场费用(产品有毛利),而且也减少了现金的支出。

策略2、用终端支持来减免进场费

供货商和超市谈判,可以提出用终端支持来减免进场费用。常见的供货商终端支持有:买断超市户外广告牌或场内广告位;遇年节给超市制作“联合广告”性质的宣传画,吊旗等。

策略3、尽量支付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

首先要区分清楚哪些是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哪些是不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

 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堆头费、DM费、促销费和售点广告费等;

 不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开业赞助费、物损费和条码费等。

不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几乎不会产生什么效果。对供货商来说,买更多的堆头陈列、买更多售点广告位、安排进入更多促销导购员和开展特价促销,都能带来明显的销售增长。所以,供货商在谈判时,尽量支付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减少支付不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

3.2 谈判技巧

除了预先我们可以设计的策略外,谈判过程中与是极具技巧性的,这个可以通过训练获得,但很多时候还是要有些天赋的。技巧性举例如下:

①. 让步要让得有价值,没有回报的让步等于自杀。让步的本质不应该被看作是被迫的妥协,应当被看作是获利的一种手段。在某一方面做出让步就要求买手也要在另一方面做出让步,作为“交换”条件。对买手的让步要多评价,少回应性地让步,让买手觉得自己的让步是一种诚意,而不是一种软弱。

②. 谈判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那么,供货商在提条件(或报价)时,就要为讨价还价留下一些空间,因为最后达成的不可能是你的“一口价”。我们要留有空间又不失诚意,把握好度。

下面引用一段雀巢公司对谈判人员培训的材料,提示在谈判过程中的一些技巧,那些是要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给大家一个感性认识,仅供参考:

要做的 不要做的

1. 谈判是为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和目标而讨价还价的行为过程

2. 了解实力平衡

3. 与能谈判的人进行谈判

4. 提出大量问题

5. 耐心:时间能成为实力

6. 充满热情

7. 为改善关系和谈判目标保持沟通

8. 避免冲实

9. 知道何进沉默好(利用沉默)

10. 谈论共同的策略

11. 做记录

12. 总是期待意料之外的事情

13. 最大化你所退让的价值,最小化采购的价值

14. 积极结束谈判 1. 没有得到回报的退让

2. 创造先例,缺乏长远考虑

3. 对所在谈判的问题没有控制力或影响力

4. 单一的贸易点或贸易点遗漏

5. 匆促或惊慌

6. 僵局

7. 停下来思考或做出假设

8. 自满

9. 迷失方向

10. 妥协你的根本目标

11. 放松警惕

12. 低估别人

13. 让采购认为你还有更多东西

14. 惧怕失去当前所得

4. 签订合同

谈判结束后,要及时地将谈判内容落实,即签订购销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看是否与谈判所商定的结果有出入,有些模糊不清的条款要明确。避免出现经过辛辛苦苦的谈判,在某些条款上超市做出了让步,却由于签订合同时的大意增加了费用项目或是由于结算方式的改变,让自己吃了“哑巴亏”。比如原来谈判的意思是货到超市仓库后30天付款,但在签订合同时就简单写成“月结30天”,一签,分歧就来了,因为一般超市所讲的月结,即为实销实结。

最后,强调一点谈判之外的功夫:做好专业客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