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07-28 16:33:34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第1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三是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能够抓住重点,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市(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领导和统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合理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和数量,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内 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查深查透。在审计中发现的职权以外的情况或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地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小组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二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三是将正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家底清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举债融资、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进行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第2篇

关键词:村级,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从已经普及至县、乡镇一级,又延伸至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约束上,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账簿登记不规范,账账、账表不符。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或没有原始凭证。三是账目混乱,无依据进行账记调整。

(二)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违规收费时有发生,违规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二是账外列支、白条支出较为普遍。三是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户头多,且往来单位金额不一致。

(三)挤占挪用专用资金。一是一些村委将上级拨入的扶贫款、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二是征地补偿费未实行专户管理且使用不规范。三是改制企业上缴的净资产及剥离资金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数集体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存在管理风险。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全,未经审计便自行结算。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合规,存在不入账和报废销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法规知识宣传学习不到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注重对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自身缺乏财经知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认识不够,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工作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违反程序行事、不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乱收费、乱摊派;在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账外设账等现象。

(二) 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少数村级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往往是被动的做账、做报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财经法规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毕业论文,村级。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纳税意识薄弱,对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从不缴纳有关税费。毕业论文,村级。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二是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业务招待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招待费,但在执行过程仍然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是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添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少数单位的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对外长期投资的本息未按规定收回,一些应收未收的资产未及时催收,由于人事变动,极易造成“人走账不清”,“新官不理旧账”。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对于存在的问题,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还会复发,其执行在于业务人员,但关键还是看领导认识到位不到位,贯彻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教育。村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理财能力。另外,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应全面清理整顿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毕业论文,村级。毕业论文,村级。特别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毕业论文,村级。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定财务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毕业论文,村级。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议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对监督结果在村级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植财源,从严控制政府性负债。一方面各乡镇应适应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富民、富村、富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节流工作,正确处理好负债与建设的关系,应合理安排制订建设计划,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四)健全监管,注重审计成果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情况如何,是衡量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将执行财经法纪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乡级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所列问题,与被审计的村干部进行谈话,予以诫勉,督促整改。切实规范和制约村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第3篇

关键词:村级,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从已经普及至县、乡镇一级,又延伸至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约束上,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账簿登记不规范,账账、账表不符。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或没有原始凭证。三是账目混乱,无依据进行账记调整。

(二)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违规收费时有发生,违规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二是账外列支、白条支出较为普遍。三是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户头多,且往来单位金额不一致。

(三)挤占挪用专用资金。一是一些村委将上级拨入的扶贫款、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二是征地补偿费未实行专户管理且使用不规范。三是改制企业上缴的净资产及剥离资金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数集体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存在管理风险。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全,未经审计便自行结算。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合规,存在不入账和报废销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法规知识宣传学习不到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注重对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自身缺乏财经知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认识不够,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工作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违反程序行事、不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乱收费、乱摊派;在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账外设账等现象。

(二) 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少数村级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往往是被动的做账、做报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财经法规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毕业论文,村级。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纳税意识薄弱,对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从不缴纳有关税费。毕业论文,村级。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二是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业务招待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招待费,但在执行过程仍然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是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添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少数单位的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对外长期投资的本息未按规定收回,一些应收未收的资产未及时催收,由于人事变动,极易造成“人走账不清”,“新官不理旧账”。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对于存在的问题,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还会复发,其执行在于业务人员,但关键还是看领导认识到位不到位,贯彻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教育。村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理财能力。另外,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应全面清理整顿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毕业论文,村级。毕业论文,村级。特别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毕业论文,村级。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定财务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毕业论文,村级。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议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对监督结果在村级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植财源,从严控制政府性负债。一方面各乡镇应适应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富民、富村、富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节流工作,正确处理好负债与建设的关系,应合理安排制订建设计划,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四)健全监管,注重审计成果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情况如何,是衡量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将执行财经法纪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乡级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所列问题,与被审计的村干部进行谈话,予以诫勉,督促整改。切实规范和制约村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第4篇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第5篇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和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组织部门委托。对学校财务、校办企业、基建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调离现职岗位前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一种经济评价活动。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校财经纪律等方面成效显著。但近年来,在高校发生的多起腐败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关注,重要原因之一是高校内部缺乏持续、有效的监管。如何进一步认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原则,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等学校审计工作者进一步探索改进。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原则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其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比较强。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查高校领导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还要查单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不实负债和虚假损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查清高校领导人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违反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对经营者的责、能、绩、效做出客观公平公正评价。其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性大。与一般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对经济事项,还要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这种审计的复杂性决定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如果审计人员不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不仅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工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出现间接纵容违法违纪问题,而且还可能歪曲事实,挫伤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高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丧失了审计信誉。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其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出的各种问题,必须有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界定经济责任时,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据为基本依据,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实际问题。其二,依法审计、分清责任的原则。审计中须依据法律认真进行审计。要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离任者任职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公正评价,才能使离任者心服口服。其三,相关性和效率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在确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搜集审计依据时,要以是否与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关联为标准,由此来划分审计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要讲求工作效率,及时下好结论,否则时过境迁,失去了实际意义。其四,及时反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者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作为责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审计报告对自己的评价。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功能难以全面发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在领导干部换届后或任期届满时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已调到新的岗位,而后来的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经济责任审计难以评价

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缺少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使得审计评价工作难度加大。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的时间不长,多数前任领导没有经过离任审计,必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经费来源已由过去单一靠财政拨款向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转变,经费支出也愈来愈繁杂。因此,经济责任审的覆盖面愈来愈广,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第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领导部,高校加快了领导干部的流动,干部较为集中,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有些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评价也是匆匆进行的,这样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大大降低。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透明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否及时。审计人员辛勤工作后写出的审计报告,但最后审计建议很难落实,更谈不上审计结果利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大多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只对他们负责,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教职工监督。再加上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

4、审计人员不足且素质不高

随着高校的经济成分和收支规模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审计项目、审计内容不断扩大。学校要求审计部门挑重担,加任务;审计部门力量却不相适应,导致大型审计项目只好委托中介初构审计,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学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要求内部审计把审计监督全方位的拓展到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从管理的角度为学校加强经济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但目前内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很难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1、完善内审制度建设

高等学校应从制度建设人手。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在调整干部时尽量避免大批量的进行,真正将“先审计后离任”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2、抓住重点,合理计划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

针。全面审计就是对虽未离任,但长期未审单位的领导干部不留死角,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突出重点是对高校中管人、财、物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审计,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将力量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高校领导干部换届频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有限,如果逢换必审,审计部门势必会处于被动的局面,很难审深审透,不符合审计重要性原则。责任审计应该突出重点,明确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用在“刀刃”上。

3、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高校主管部门应修改现行的教育审计规范,并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纳入规范中,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科学、可操作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和经济责任的界定。

4、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经常审计相结合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奖惩、任免和目常管理的依据,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等挂钩。凡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纪问题较多、数额较大,应取消被审计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凡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经济问题,违反财经法规的,应取消被审计领导干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高校还应将任期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常性审计、专项审计相互融合,做到审计成果共事。这样既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又达到了审计内容相互完善,审计深度和广度有较大的突破的目的。为此需要对任期内的领导干部实行届中审计,从而把所有的部门领导纳入审计监督之中,可以有较充足的时间把领导交办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审全、审深、审透,也利于领导本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连续性监督。

5、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落实审计结果

加大审计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利于取得领导支持和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将消极应付转变为主动配合。逐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部分被审计者产生警示作用,促使对方整改。重视审计结论,切实查处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结果。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第6篇

(一)内审部门设置不合理,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成果的落实都要受到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并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受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影响,内审部门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二)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债权债务、呆滞账等遗留问题如何界定,确定审计对象在这些问题中应负什么责任,如任期责任与非任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

(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业务知识更新慢,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对问题认识不准,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法律知识不够导致在报告中运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处罚裁量不准;审计规范和准则掌握不透,导致审计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计算机知识的缺乏导致面对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审计环境手足无措,无法开展工作。

二、对内部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内审部门的设置,提升内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内审部门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部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对内部审计的部门设置、应享有的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二)正确界定经济责任,适当合理地作出评价

1、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审计署2000年第121号文件,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作了如下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以上行为构成直接责任。

2、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

3、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问题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年度,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

4、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作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

5、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一般的错误与故意的舞弊行为,在评价时要严格区分。可以从两方面衡量,一是看行为的性质;二是看行为的结果;若行为的结果使国家蒙受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私利,或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上报,则可评定为舞弊。

6、“为公为私”的界限界定。例如截留收入是财经纪律所不允许的,但在作评价结论时,也要区别情况不同对待:将截留的收入用于单位的基本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纪;将截留中饱私囊属于违法,二者的界限不可混淆。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进行经济责任评价

为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公道,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资格认证制,保证审计人员具有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五)改进手段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要开好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进点工作会,讲明任中经济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自觉接受监督。凡属人为阻挠、设置障碍、提供虚假情况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毫不手软地及时查处,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第7篇

关键词: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经过了逐年的摸索和实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加强高校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和深化,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渐正规化、制度化,形成了自身的工作方式和特色,并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后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后,我们有必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内容、作用,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较差。

目前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或由内部审计单位委托外部审计进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避免地被本单位的复杂利益关系及人际关系所影响。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问题和责任进行确定的时候,审计人员则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从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校领导的态度和言辞,势必会影响到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业判断的准确性。这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影响较大,因此从根本上无法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如果由内部审计单位委托外部审计进行,则审计的独立性较好,但由于是外部审计,对高校内部错综复杂的情况并不了解,在没有充分沟通的时候,就会产生误解,在对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时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准确。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多数为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开展的不够。现行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大多在干部换届轮岗之后,对有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们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表现为审计任务比较集中,审计计划根据干部职位变动情况制定等。任中审计则针对有举报的领导干部等特殊情况,由于任中审计基本没有开展,导致有的专业技术较强的部门领导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校办产业领导干部因领导没有更换过而多年没有经过审计。因此这些部门长期处于缺乏审计监督的状况下,财务、审计风险以及学校的经营风险逐年增大。

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操作性不强,程序不规范,评价指标不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的,结合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涉及被审计人员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的综合性审计。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的制度一般均为总体性的规定,对于如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如何,审计质量如何保证、用哪些具体的指标来评价等方面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也没有成熟的模型可以借鉴。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着:审计程序不统一、评价指标不完善等情况,往往形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导致审计工作存在着风险和隐患,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4、审计建议被利用程度不高。经济责任审计本身是为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会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干部往往已经在被选拔或任用的岗位上开始工作之后才开始审计,检查出来的问题只能由被审计部门的继任者进行整改,对被审计者来说则没有起到预防和管理的作用。审计结果对于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来说,效果明显滞后,没有起到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

二、提出的改进建议主要有:

1、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增强审计意识。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结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保持独立性,又能很好的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增强审计部门在学校中的地位,突出审计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加强高校领导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高校中的领导干部从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到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到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强审计意识,逐步改变审计大环境。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促进精细化管理

现代国家审计是法治的产物,更是法治的工具,如果没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则无法很好地实现审计监督。针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订的粗放化,要加强审计组织、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质量管理、审计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不断建立、健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依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多样性等特点,通过在实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逐步将好的审计思想、方式、程序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3、积极做好事后审计到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一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在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常态。二是将以离任审计为主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以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发生的问题,及时改善被审计对象的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三是把审计监督的环节前移,不断提高审计效能,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

4、突出审计重点,严格程序,构建评价体系。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评价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被审计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审计。特 别注意针对不同单位,运用专业判断,对群众有反映、控制措施薄弱、审计风险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首先对一些固定的、必要的程序进行制度化,不能因为是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被审计部门情况熟悉,就简化、省略审计程序。其次要制定好审计计划,评价审计风险,确定合适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第三充分收集资料,对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第四对重大和疑难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处理,减少审计固有风险。

三是逐步建立评价体系。针对高校中不同类型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逐渐形成对职能部门、有办学能力的院系、二级财务、校办企业等类型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的体系的雏形。不断从理论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进行充实和总结,从源头上细化评价指标,完善和建立评价体系,为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公平、公正地评价被审计人员打下基础。

5、充分合理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强化审计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先审后离”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二是督促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总结经验,发扬优点,同时针对审计建议,对不完善的地方抓紧落实整改。同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整改,积极促进审计结果被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