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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案例(合集7篇)

时间:2023-07-21 16:50:26
经济安全案例

经济安全案例第1篇

为做好《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认真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立法情况汇报,先后赴杭州、湖州、嘉兴、舟山、丽水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市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水运企业的意见,实地考察航道、渡口、涉水企业等,征求13个省级相关部门和11个设区市的意见,并赴外省考察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水上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沿海航道最高可通航30万吨级船舶,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9762公里,主干航道日均流量超过1000艘次。2014年,全省完成水路客运量3581万人、水路货运量7.3亿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10.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达到2136万标箱。目前全省95%的外贸物资由水路运输,浙北内河航运一直承担着全社会60%以上的货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1983年和2002年实施,对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水运业的迅猛发展和水上各种活动的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安全监管任务愈益繁重。地方普遍反映,制定体现我省特色、实用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总结了我省各地的成功经验,总体可行。根据调研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在本省沿海、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有的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提出,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从管理水域讲,除水运航道外,还应包括湖泊、水库、城市园林等封闭水域;从水上行为讲,除水上交通外,还应包括渔业、旅游、体育等水上活动;从管理主体讲,除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外,还应包括与水上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将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水上活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

二、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认为,条例草案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还不够清楚,存在管理边界不清、职责模糊的问题。应该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监管的职责,还要更明确安监、公安、渔政、水利、旅游等涉水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交通行政部门主管和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监管体制,解决部门边界不清、职责模糊形成的管理盲区问题。建议对此问题进一步调研后,予以修改完善。

三、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安全责任作了规定。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只规定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权,没有明确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对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建议作进一步调研,明确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设定相应的罚则。

四、关于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条例草案第六条对乡镇政府职责作了规定。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反映,对于农(林)生产自用船舶和长度小于5米的其他船舶,只规定由乡镇(街道)登记,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事项,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权。建议明确乡镇(街道)安全宣传、安全考评、船舶登记和管理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并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执法。

五、其他问题。

1.有的地方和人大代表反映,条例草案的转致性规定较多,不少转致性规定(如第四、五、七、十七、十九、三十九条等)来自于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建议对相关条款予以研究和修改。

2.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和企业提出,对船舶护航是公务活动,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不适宜对费用的内容作出规定。建议对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

3.条例草案第五章对水上搜救作了相关规定,有些地方、部门、企业认为,应增加关于水上搜救力量的规定。建议对有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补充。

经济安全案例第2篇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议案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即印发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从2月上旬开始,先后赴衢州、金华、温州及乐清等地调研,并召开有12个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3月10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是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目标。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虽有好转,但仍然严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监管还不到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三年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中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根据我省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细化和补充。因此,制定我省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总结了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经验,借鉴了外省好的做法,经过多次修改,内容基本可行。现就条例草案中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权问题

条例草案第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根据省的“三定方案”,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因此,建议在该条款最后增加“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所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执法权问题

我省大量的个私企业分布在各乡镇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已成为安全监管网络的重要一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当繁重。许多乡镇(街道)还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权,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对此各地反应强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我们认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部分处罚权是必要的。为此,建议条例草案第七条和第三十三条增加“根据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委托,承担部分行政处罚工作”,同时应增加对委托事项的限制条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规范化问题

省政府从2000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目前全省有企业注册安全主任5万多名,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后因省政府无权设立此项行政许可而停止执行。国家虽然设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但由于门槛较高,现大多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达不到要求,目前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仅807人,远远满足不了量大面广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因此,从浙江实际出发,总结我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实施以来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很有必要。建议条例草案对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名称可以再斟酌)的设立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安全培训和考核问题

从调研中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尤其需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考核作出了规定,但不够具体,不易操作,建议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在条例草案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

五、关于“三同时”的制度设计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条例草案只是简单引用安全生产法的表述,没有对审查主体及如何实施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建议借鉴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做法,根据建设项目对安全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在条例草案中明确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分类监管原则、实施主体,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六、其他具体修改意见

(一)建议条例草案第二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政法规”修改为“法规”,这里应该包括我省地方性法规的适用。

(二)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措施的规定。

(三)建议条例草案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

(四)建议条例草案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议在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中增加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一段时间内,多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对同一违法行为屡改屡犯的加重处罚的规定。

关于《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吴家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条例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据测算,全省中小企业为农民增加人均年收入的50%以上;创造的财政收入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60%;提供的外贸出口额约占全省70%;实现工业增加值约占全省80%;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全省90%。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要力量,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要素制约多、税收负担重、创业门槛高、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中小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因此,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开放、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后,省中小企业局即成立起草工作班子,先后到各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调研,专程到外省市进行学习,同时还赴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对中小企业立法情况进行考察。期间,先后召开了2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参加的中小企业立法咨询座谈会,组织了3次调研起草小组研讨会。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在全省中小企业局长会议和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上征求了意见。2004年4月

份,又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先后作了10余次大的修改,于2004年8月份正式形成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民政府。

省法制办收到条例草案后,及时发函征求了各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并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又专程到部分设区的市进行调研,分别召开了由有关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基层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1月26日,省法制办主持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协调会,进一步协调修改了有关条款。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后,省法制办和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再一次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

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对条例草案中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问题。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对中小企业的定义,结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条例草案第二条就中小企业的定义和标准做了转致性的规定,即“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问题。近几年,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以来,许多兄弟省市都加强了中小企业职能机构建设。目前,江苏、广东等近20个省市先后设立了中小企业局(辽宁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强化了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职能。我省于2000年7月在全国率先增设了省中小企业局,这是一项创新之举。但目前由于全省各地中小企业管理职能机构尚未统一设置,不少市、县(市、区)还没有增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中小企业工作体系上下还难以联动,客观上影响了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的更好开展,需要在中小企业机构和职能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为加强中小企业指导服务的职能建设,条例草案第四条将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确定权授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这样规定,为下一步机构改革留有比较灵活的余地。

(三)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国务院国发[2005]3号文件明确了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由于我省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互为主体,国务院的这些政策规范理应适用于中小企业。因此,我们在条例草案第七条中,对此问题与国务院非公经济政策作了衔接。

(四)中小企业的用地问题。对我省中小企业来说,生产要素制约特别是用地“瓶颈”问题突出。2004年土地市场整顿后,新的用地政策又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用地困难。应该说,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特别紧缺,要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也是不现实的,但现有的用地政策应适当照顾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需求。经与相关部门反复协商,目前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应考虑中小企业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的额度。”条例草案第十条作了相应规定。

(五)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国务院国发[2005]3号文件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全国许多省市也纷纷加大了扶持力度。如广东省从2003年起连续5年,给省中小企业局每年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另外,又配套10亿元资金,由相关职能部门安排。江苏省在2004年专门安排1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5年增加到了1.5亿元。我省的财力比其他省市要相对充裕一些,相关的扶持力度也应加大一些。经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充分协商以及考虑到我省各地财力差异较大,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省级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充裕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些问题,急需加快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近几年,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探索。到2004年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225家,累计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315.32亿元,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条例草案将信用担保单独设立了一章,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对信用制度建设、担保机构建设、担保机构运行、建立再担保机构、政府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以及对担保机构的指导、监督等作了规定。

(七)中小企业的员工培训问题。2004年开始,我省出现了“民工荒”、“技工荒”问题,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目前务工农民已成为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力军,而他们大多没有经过正式培训。2004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其中就包括二三产业500万务工农民素质培训。为了使中小企业职业培训工作更加规范、稳定,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的技能和素质,条例草案将员工培训单独设立了一章,在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对员工培训原则、完善员工培训体系、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保障员工培训权利等作了规定。

(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问题。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弱,需要各级政府为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条例草案就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努力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等作了规定。

经济安全案例第3篇

关键词: 经侦方向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 本科培养方案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公安经侦实践部门对经侦方向学生需求形势的变化,经侦的培养方案也应与时俱进,注重实践教学,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我们要顺应公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实践部门人才需求标准,明确培养经侦学生要“干什么”、“能干什么”,对经侦方向本科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认清公安教育发展趋势,理清公安实践需求标准

当前,公安学历教育正面临着改革,公安教育招录体制也正在适应公安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公安教育的发展趋势,从长远出发,研究、思考公安教育如何改,如何做才能适应将来的公安人才培养需要。学历教育要向公安职业教育借鉴经验,大学教育要向在职培训借鉴经验。我们要认清公安教育整体发展的基本趋势,围绕公安实践对经侦人才需要的标准,突出经侦特色,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修订经侦方向培养方案。

经侦实践部门需要的是既有经侦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既有研究学习的能力又具备一定社交能力的人才。所谓经侦理论知识包括三个方面的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侦查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民法、经济法、商法等。经侦民警不仅要掌握刑事法,还要掌握民法、经济法等,因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如果不懂民法、经济法、商法,就难以界定罪与非罪。经济知识包括金融、公司、外贸、知识产权、财政税收、会计、国际贸易等。经济犯罪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行为,有些犯罪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涉税犯罪等涉及经济专业知识,因此,经侦民警要了解经济知识。侦查知识包括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侦查措施和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要领,具体包括办案程序、侦查取证、追逃、询问、讯问、情报分析等。

大学教育不仅仅在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践办案能力和为人处世能力。实践办案能力主要是侦查技能,包括学习能力、思辨能力、情报分析能力、调查取证能力、询问讯问能力等。为人处世能力包括社交能力、适应能力等。大学的教育不能只强调理论学习而忽略实践教学,不能只强调知识学习而忽略个人健康人格培养,不能满堂灌而不注重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我们培养的学生最终是走向公安实践的,要具备一定社会能力,成为“社会人”、“公安人”、“职业人”,而不是“书呆子”。有些毕业生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是脑子活,善于思考,善于学习,善于表达,能够迅速调整自己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而有些毕业生却在工作岗位上踯躅不前,主要是适应能力弱,既不善于学习,又不善于表达,缺乏实践应用能力,不会及时调整自己。由此,大学教育既要重视知识的培养,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基本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可以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等方式,将理论知识通过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等方式融会贯通于教学过程中,从而改变培养目标,改变教学目的。

二、完善经侦课程体系,更新经侦教学内容

完善经侦课程体系,可拟增设《经济基础业务知识》、《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研究》等课程。当前经侦民警需要掌握的知识主要是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侦查知识。我们目前的课程体系中,专业课包括《经济犯罪侦查基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走私犯罪侦查》和《司法会计》。由于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难以界定,许多经济犯罪案件是由经济违法转化而来的,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除了要了解刑事法,还需要了解民法、经济法、商法。当前,经侦课程中这方面的课程应该加强。对于经济知识,目前我们主要是在讲授某一类犯罪案件,涉及较强的经济业务知识时,才临时增加进来,如讲信用证诈骗案件,需要先讲解信用证流程,然后才能讲犯罪问题,在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需要先讲什么是增值税,等等。这种讲解方式比较零散,学生对于经济知识缺乏总体的认识,对经济运行情况缺乏整体认识。所以,我们可以考虑开设一门《经济基础业务知识》,从侦查犯罪的角度,讲授金融、税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知识,但要强调经济知识的实用性。对于经侦专业知识,从罪名上看,当前讲授的经侦理论中,公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没有全面包含进来,只是在经侦基础中对几个常见的犯罪行为进行讲解,不利于学生对整个经济犯罪侦查的了解。将来在经侦课程体系中,应增加经侦专业课的比重,可考虑开设《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为了增强学生对于经侦热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考虑开设《经济犯罪热点案例研究》,对当前经济犯罪的热点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是选择正在发生的、引起社会关注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研讨,这样学生会更加感兴趣。

经侦教学必须紧扣时代的脉搏,具有时代特色,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把经侦实践中最新趋势、最新手段、最新采用的技术吸收进来,讲授给学生,要突出应用价值。研究、提炼现有教学内容,要讲授更具有经侦特色的知识。如在经侦实践中,经侦信息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如何获取情报信息、分析情报、应用情报信息指导侦查成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我们要及时吸收进教学内容里。在《经侦基础》课程中,对于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侦查程序、侦查策略的内容应加强,通过归纳总结经侦实践中成功案例,总结规律性的知识,更新经侦基础的教学内容,使其更具有经侦特色,更系统、更全面。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讲授内容中,认定方面的知识比重比较多,对侦查部分则偏轻。我们可以收集同类经济犯罪侦查案例,重新研究、分析共性的知识,突出案件侦查的实用价值。

三、借鉴在职民警培训方式,改革教学方法

经侦属于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课程,我们的教学目的也要突出实用价值,注重学生实际侦查技能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以前的单一、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改革,充分借鉴当前在职民警培训的好的做法,结合经侦教学需要,积极探索案例教学、完善实训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经济犯罪侦查学科本身就是来源于公安实践、服务于公安实践的,具有运用案例教学的土壤和条件,但现在经济犯罪侦查教学中基本上还在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理论教授为主,个案分析为辅,已经难以适应目前公安教育的需要。鉴于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经侦专业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从案例库的建设、师资的培养、案例教学课堂设计等方面建立系统的、具有公安特色的、符合实战需要的案例教学法。

(二)实训教学。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学生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经侦教学内容应用性比较强,从先期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到立案审查,从调查取证到询问讯问,从追逃追赃到查询冻结,都是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活动。经侦实训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技能实训和办案综合能力实训。基本技能实训包括经侦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公安网接报案录入、司法会计检查等。办案综合能力实训主要采取模拟办案的形式,将所学过的各门专业课知识融会贯通,对模拟的案情作出综合判断,按照经侦办案的一般程序,从案情分析、侦查思路确定、侦查计划制定、侦查取证工作开展到法律文书制作等诸环节进行仿真实训。办案综合能力实训环节力求贴近实战,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实际办案能力为目的。

(三)热点案例研讨。当前,经济犯罪案件成为主流犯罪,开始引起公众的注意,大量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件、辽宁蚁力神案件、北京亿霖木业案件等)、公司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如牟其中案件、周正毅案件、黄光裕案)、假币假卡假票案件等经常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社会关注。我们可以不定期地开设热点案例的研讨会,组织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老师参与,这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

(四)旁听审理。在基层经侦实践中,经侦部门规定每一位经侦民警在1年内至少要2次旁听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自己侦办的案件要尽量到法庭旁听审理,以强化经侦民警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经侦教学中,不仅仅要在课堂上讲授知识,也可以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质证、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有直观了解,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律师质疑有更深的理解。

(五)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是通过实习、见习、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了解经侦实际办案情况,请进来就是请经侦实践部门的办案专家、能手到学校举办讲座,可以就某一案件进行剖析,也可以就某一方面(如经侦信息化、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讲座。

(六)网上答疑。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校园网、互联网建立经侦论坛,在网上探讨案例、学习心得,专门供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交流,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有效、及时互动。另一方面,可以经常上公安网,参与全国经侦实践部门的疑难案件的探讨,发出公安大学教师的声音,推广教学成果,也能够及时获取经侦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经济安全案例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 经济效益 安全经济 安全发展

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摆在各行各业面前的是“抓经济是第一要务”和“安全第一”的两大难题。经济是第一要务,当然就要求经济效益(利润)第一,安全第一,到底什么才是第一。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一、论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重要性

我们知道,安全经济“三角形理论”已经非常直观地回答了上述问题。将其安全与经济构造(两条边是表示经济,底边表示安全)为三角形模型,这里称为安全经济三角形模型。从数学力学的角度,三角形比其他任何几何模型都稳定。但失去底边(安全)的支撑,即便经济发展速度(GDP)再高也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在安全经济工作中存在着密切相关,相互依赖,并存于安全经济工作中。而且安全生产与每一个员工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更是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经济效益可提供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设施,保障生产安全。要说第一,两者都是第一,是不可分割的并列第一,同等重要,互相促进和保障。要举国上下创造安全发展经济(简称安全经济)的良好环境和局面,既确保生产安全,又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经济发展了,经济效益提高了,生产又是安全的,才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双赢。

二、安全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轻视安全生产重视经济效益的问题

当前,在传统思维“拼GDP”的影响下,有些单位仍然追求利润至上,疏忽安全生产管理,不愿投入安全生产的经费。以为安全生产费用会增加生产成本,影响利润增长。这种目光短浅,把安全生产投入当成显性成本,却看不到其隐性正效益,结果付出的代价更大。生产过程事故频发,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扰乱了安全经济的环境,大大影响经济的发展。一旦,特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重者经济效益很可能是负效益。

(二)安全管理与生产活动相脱节的问题

有的单位对安全经济“三角形理论”不知道或不理解。没有捋顺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没有当成一个整体来抓,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孤立的工作来抓,甚至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纯粹就安全论安全、抓安全。总觉得强调安全生产管理会影响生产进度和效率,造成安全管理与生产活动完全脱节的局面。

三、安全经济工作的正反面典型案例

(一)正面典型案例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隶属于海南省地质局,主要承担国家及地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项目。长期以来,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方针,依法依规,狠抓隐患治理。主要体现在领导班子对安全经济高度重视,认为安全经济中安全是第一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院职工筑造安全责任链,利用局域网、宣传栏、邀请专家授课、外派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宣贯安全教育,以强化安全意识及提高辨别隐患能力。狠抓安全生产,促进经济效益。每个评审周期,均顺利通过ISO9001:2008质量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院注重保障安全经费投入,2012-2015年安全经费分别为70.3万元、109.7万元、99.87万、103.3万元,总产值分别为1.77亿元、2亿元、2.72亿元、2.198亿元。实现安全经济的正效益及良性发展。

(二)反面典型案例

文[2]报道:2014年8月2日,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该公司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算经济帐,应该说负效益不少于2亿元。这宗严重安全事故是对轻安全生产重经济效益者的一种审罚,我们切勿忘记这个(典型案例)血的教训。

四、对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探讨

人类从事生产活动始终是与安全生产相伴相生的,只要有人类活动,就会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问题随时地会发生的。生产事故与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历程经验告诉我们,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年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时,这里就处于生产事故上升期;当人均GDP在3000-5000美元时,生产事故处于高发期;当人均GDP在5000-8000美元时,生产事故处于稳定期;当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后,生产事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3]。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安全生产与经济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安全生产监控、检查力度以及智能化管理程度将更加密切相关,这有待进一步讨探。

2011年中国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是生产事故处于所谓高发期。事实上,全国大部分地区在这期间生产事故就是高发。对此,我们针对安全经济中的正反典型案例,运用安全经济学基本原理进行剖析和探讨。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

“安全发展”首次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出现,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安全发展,标志着安全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全面实施。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的提出是党和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也是阐明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同为一盘棋统一布局。思想意识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近年来,许许多多的正反案例告诉我们,抓发展必须同时抓安全,抓安全生产就是从另一例面推动经济发展。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由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工作日损失、生产中断、培训和再培训、医疗费用等损失,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反面典型案例的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医疗费用,赔偿金,财产损失,停产,劳动力补充,被,设备维修费,信誉形象影响,产品和质量受损等等。这些原来都是隐性的,突然间变成显性的经济成本。要真正树立安全发展意识,不能单纯讲经济效益,一定要以人为本,“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守住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安全经济三角形稳定,实现经济安全持续发展。

(二)改变经济管理理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我们吸取以上反面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不能只抓效益,不抓(或放松)安全,也不能只安全,不顾(或放松)效益。既要重视显性的经济成本和效益,也要注意隐性的经济成本和效益;既要重视显性的安全生产成本,更要注意隐性的安全生产效益。建设安全文化需要成本,其效益是隐性的。在一定意义下,隐藏着高效益。一旦突发事故发生,原是隐性的,突然间变成显性的。

要以这样理念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逐步形成的文化,是以人本,尊重人的文化,健康向上的高雅文化,也是一种潜在力量的文化,时时刻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我们的企业文化,尤其安全文化比较落后,需要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文化。比如,我们可以学习美国杜邦公司的安全文化,该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开会时(或搞其他)活动,第一件事就是搞好安全问题。公司对安全规定很详细很具体,涵盖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上下楼梯要手扶扶手,上车后首先是系好安全带,开车时不接打电话等,听起来可能觉得小题大做,但正是这点点滴滴小事营造出一种安全文化氛围,让每位员工清醒认识到安全一刻都不能松懈。反观我国安全文化现状不容乐观,如安全教育考核不严格,宣传工作转发张贴了之,隐患整改下达通知书了之,预案演练嘻嘻哈哈等现象。因此,我们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抓,彻底改变安全文化落后的状况,让安全文化引领企业安全发展,创造更财富。

(三)适度投入安全生产,改进经济管理方法

以上正面典型案例中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比较合适的。一般来说,安全生产投入多,设施齐全,手段先进,安全度就高,经济效益也随之提高,但并非投入安全经费越多越好。中国地质大学罗云教授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课题报告中指出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事后整改的产出比,两者的比例是1:5,也就是说1元的安全投入等于5元钱的经济效益,这是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根据“安全投入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安全经费投入达到一定峰值后,经济效益不再增加。因此,要依法依规,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评估安全投入,防止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安全投入过多,造成资源浪费。安全经济“金字塔法则”对预防性设计,如具有1分的安全性,就相当于加工和制造时的10分安全性效果,进而达到运行后1000分的安全性效果。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在财务账目上是列为成本开支。表面上看好像会影响利润(效益),然而其产出的潜在正收益由于无法直接计量出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危害事件带来的经济消耗损失减,即减损收益:另一方面是工作效率、产品知名度、企业信誉形象等提高了,即增值收益。安全投入是第一投入,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和安全收益。要采用以上科学方法,合理投入预防性的资金,是保障生产安全的最佳选择。

四、强化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

以上正面典型案例的经验是以安全生产为第一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院职工筑造安全责任链;利用局域网、宣传栏、邀请专家授课、外派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以强化安全意识及提高辨别隐患能力。可见安全生产不仅仅是某个人或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是整个单位所有人员共同的目标,人人有责。所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经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重要,把安全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只有层层、人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戴上“紧箍咒”,才能使员工各尽其责,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岗双责”就是要求我们坚持抓生产必须同时抓安全原则各尽其职。事实上,已有安全生产制度,主要是缺乏执行力度的问题,如制度挂在墙壁上摆摆样、开会喊喊口号、文件下发转发,制度落实停留在纸或口头上,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还必须完善和强化奖惩制度,以推动各项的贯彻落实。

五、结束语

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两者缺一不可,相铺相成。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要两手抓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既要抓安全生产,又要抓经济效益,两手都要硬,使安全经济沿着良性循环的状态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共赢。

参考文献:

[1]孟蕊,侯江霞.浅谈安全经济学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山东煤炭科技,2009.

经济安全案例第5篇

关键词 政治经济学 案例教学 改进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ase Teaching of Political Economy

DAI Dong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2)

Abstract Case method applied to reform the practice of political economy, can effectively stimulate students' interest in learning, students' analytical skills and overall quality,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personnel training objectives. Faced with the existing political economy case teaching some common problems, need to recogn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the case teaching and teaching,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in the selection and preparation of the case, the arrangement and organization of teaching, assessment methods and assessments, etc., in order to enhance practical effect of political economy case teaching.

Key words political economy; case teaching;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s

0 引言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是在教学大纲要求下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教师引导学生以案例为基本题材,通过对案例阅读、分析、评价和讨论,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从而促进学生能力素质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法近年来在我国高校课堂教学中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经管类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

政治经济学是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基础课,也是教育部规定的经济学专业的八门核心课程之一,在经济学专业体系中处于基础和核心位置。在以往教学中,由于课程的理论性和逻辑性很强,需要学习者有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而学生由于社会阅历浅及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当代资本主义发展感性认识不足等原因,往往在学习中感到理论知识晦涩难懂,影响了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不理想。近年来,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政治经济学的教学改革探索,从实践效果看,案例教学在体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现实性、提升学生学习兴趣、训练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作用明显;但另一方面,各地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共性问题,影响到教学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 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进行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的院校来看,该门课程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1 案例资源的匮乏与适用性不足

相比于工商管理、西方经济学等课程,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起步较晚,积累相对薄弱,导致案例教学资源严重缺乏,系统成熟的政治经济学案例集寥寥无几,可供教师参考使用的选择很少,给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带来一定的被动。同时现有的案例缺乏适用性,表现在有的案例出版时间过于久远,譬如周又红的《政治经济学案例》、程恩富的《政治经济学案例与习题集》分别是2003、2007年出版的,其中有些案例已经因为陈旧而不合时宜了;有些案例时代差距太大,依然拿19世纪的资本主义说事儿,学生往往觉得与己无关,案例缺乏亲切感与实际感;还有的案例太长、太大、太难,学生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去分析,造成了教学使用上的困难。

1.2 以案例教学完全代替理论讲授

目前政治经济学课程多是作为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开设的,一般安排在大学一年级,此时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还极其欠缺,需要教师进行必要的理论传授和知识梳理,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具备分析问题与判断决策能力,这是保证案例教学有效性的前提。但在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实践中,目前呈现出教师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片面强调案例教学而忽视甚至完全取代传统理论教学的倾向。以案例教学完全代替理论讲授,表面看来课堂生动形象,但由于学生没有系统的理论知识作基础,他们对案例的分析、材料的判断等必然会浮在问题表面,最终只能得到一些零散的经验,而对整个知识体系模糊不清,案例教学也因此变得肤浅,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1.3 课程安排以及课堂组织效果差

教师对课程体系把握上的偏差以及组织、协调和控制能力不高,导致在案例教学的安排和课堂组织上出现问题。首先,不能结合课程结构、篇章重点统筹安排案例教学,对哪里使用案例、使用什么类型的案例没有科学的设计,或者是从始至终都在用简单案例验证知识点,学生难以对各个知识点融会贯通,综合分析能力无法得到锻炼;或者是一上来就给学生综合型大案例,学生在没有多少知识积累情况下感到难以驾驭。其次,课堂组织一团糟,在个人发言或小组讨论中,教师不引导、不总结、不点评,学生漫无边际地议论一番,却没有把握问题的实质,课堂教学可能在学生一片鼎沸声中不知所以然地结束,最终使案例教学流于形式。

1.4 缺乏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目前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并没有伴随教学改革及时跟进,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试卷的题型依然是填空、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等常规题型,这种考核方式实际上又把学生拉回到囫囵吞枣、死记硬背的学习状态中,导致学生在平时案例教学中缺乏积极性,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二是由个人或小组提供案例分析报告,教师根据报告给出期末成绩,这种方式下,部分学生容易“放鸭子”,往往应付了事,交过来的个人报告会有很多雷同的“拷贝版”,小组报告中有些同学会采取“搭便车”行为不劳而获。这两种考核方式都不利于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平时的案例分析,存在较多弊端。

2 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改进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突破:

2.1 重视案例的甄选和编写工作

面对案例资源匮乏与适用性不足的困境,最好的解决思路就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开展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的一线教师应直接参与案例的甄选和编写工作,这样不仅能逐步充实案例库资源,同时教师结合教学内容及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特点编写加工的案例能更好地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结合,更具有实用性,这是案例教学最重要的前提和基础。

政治经济学教学案例甄选和编写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案例要有典型性和针对性。即选取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相关知识点的案例,学生通过分析和思考能很好地理解和把握政治经济学理论精髓并突出教学要点,这样,案例教学才能给学生以更深的印象。二是案例要体现逻辑性和本土性。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性非常严密,案例选取时应突出其学科的内在逻辑关系,帮助学生的知识学习形成统一的脉络。同时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本土案例,例如价值理论有关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教学,就可以用中国的“民工潮”、“民工荒”为案例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经济现象,关心本国的经济发展,使经济理论能够真正地指导实践。三是案例要突出实用性和时效性。例如在讲授价值规律时就可以选取学生接触最多的水果市场的价格变化作为案例,在介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时,适时采用最新的“中国大陆财富排行榜”为案例,对这些经济现象,学生都有一定的切身体会和直观感性认识,更能感受到政治经济学的实用性和时效性,能够体会到学习政治经济学的乐趣。

2.2 坚持传统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

要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理论教学之间的关系:传统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依据,案例教学是对传统理论教学的延伸和深化,只有教师将基本理论和知识讲清讲透,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储备后,才可能在案例教学中运用自如,不然案例教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实践中一定要认清传统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主、辅关系,开展案例教学时不仅不能忽视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实际上对传统理论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理论讲授学时压缩的情况下,依然能把理论知识完整清晰地讲授给学生,这对教师是一个全新的考验,需要一线教师为此投入更多的精力。

2.3 科学安排和有效组织案例教学

为达到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的目的,首先,要求开展案例教学的老师必须对政治经济学课程的理论体系有非常透彻的把握,必须非常熟悉政治经济学的教材和教学大纲,能结合课程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提前对案例教学做出详尽安排,包括哪些内容安排课堂讲授、哪些内容辅以案例教学、哪里使用简单案例、哪里引入综合案例等,都要做事先的统筹安排,这样才能使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相辅相成,整个教学浑然一体。其次,教师必须对政治经济学案例的课堂教学进行有效组织,包括以什么手段和方式提供和呈现案例;怎样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引领学生参与到案例讨论中;如何通过总结和评价对案例教学进行概括和提升,总之,教师在整个案例教学组织中要始终发挥“导演”的作用,确保将案例教学逐步引向深入。

2.4 调整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为确保案例教学达到预期效果,首先,必须改革传统考核方式。应该摒弃死记硬背知识点的闭卷考核方式,侧重于学员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核,以理论思维的提升、能力的培养为目标,注重平时考核,可以将学生发言或讨论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将学生在案例讨论过程中的表现与其课程形成性成绩挂钩,期末可以采用论文、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促动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的各个环节。其次,必须调整成绩评定标准。由于案例往往没有标准统一的答案,因此案例教学评定成绩时就不能搞“一刀切”,考虑的主要方面是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应该从分析步骤是否恰当、决策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推断是否符合逻辑、思维有没有创新等方面评定学生成绩,特别是具有开拓思维、勇于创新的案例分析,在分数评判中要给予肯定与鼓励。

3 结束语

教学实践证明,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符合时展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但正如任何一种教学方式、方法都有局限性一样,政治经济学案例教学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摸索、总结、创新和不断改进,以提升案例教学法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的效果。

项目基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项目(项目编号:2014KG50)“PXM2014_014224_000091其他项目―促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项目”

参考文献

[1] 张静.案例教学的应用研究――以地方高校经济学专业为例[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98-100.

[2] 王兆萍.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误区与反思[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1(1):105-107.

经济安全案例第6篇

关键词:东北亚,经贸合作,自由贸易协定,基本走向

一、东北亚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形势有利于本地区经贸合作

目前,与西欧国家相比,东亚地区国家间的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关系处于一种较低级状态。在亚洲范围内,与东南亚地区松散联盟的国家关系相比,东北亚地区国家间的关系更落后一个层次。在欧洲,类似于中日、韩日之间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纠纷已不可能发生;日韩两国那种在海上剑拔弩张的军事对峙局面,在西欧更是不可想象。欧洲有柏林墙的倒塌和东西德的和平统一,而在东北亚地区,朝鲜半岛南北分裂与对峙的紧张局面依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在这种反差强烈的东西方对比的背景下观察东北亚地区的国际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形势,结果就可能使人感到有些失望。

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扩散与深入发展,使东北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而区域外单打独斗式的双边结盟或合作,无助于自身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经济安全的建立。所以,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对话和经济合作是区域内各国必须做出的战略选择。同样,在东北亚地区,韩国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准发达国家的崛起及其国际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地位的提高,中国作为最大后发经济体的和平崛起及在国际事务中大国地位的日益凸显,也是当今东北亚国际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关系的重要特征,是包括日本在内的所有东北亚国家和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现实。新势力的崛起使区域内的发达国家再也不能以传统的心态看待邻国,也使区域外的发达国家不能再以高人一等的心态蔑视东北亚国家。新的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加之新的全球化和区域化趋势,催生了当今东北亚国际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形势的新特点。

东北亚地区的信任缺失状况在全球具有代表性。当今世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东北亚地区都有突出的表现:朝鲜核问题久拖不决、六方会谈时断时续、朝鲜半岛南北的长期分裂与对峙、日本与中韩关系的长期恶化、朝鲜与美日关系的长期僵化问题等,都与国家间缺乏相互信任有关。可喜的是,现在有关各方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时代,共同利益和相互依存仍然是谋求合作、促进互信的主要依据。过去东北亚国家在强调国家利益时,往往忽视国家间利益的重合点和价值的共享性——共同的安全利益和对经济发展的需求。新安全观认为,国际安全的基础是共同的安全利益和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上的相互信任及经济上的相互发展。同样,经贸合作也是如此。虽然在国家间关系处于正常状态时,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上的矛盾和分歧不会遏止经济合作,但当国家间关系处于僵化状态时,国家在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上的信任缺失就会导致经济合作陷入低谷。因此,无论是实现东北亚各国共同的安全利益,还是推动经济互惠合作,相互之间的信任都是基础和前提。东北亚各国的合作虽然是从经济领域开始,但终究要向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合作发展,而相互信任是实现地区安全的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条件。目前,东北亚国家对建立信任的重要性认识越来越深刻,所以在近期才出现越来越多的可喜变化。

二、东北亚经贸合作的主要特点

近几年,有关“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讨论,已成为亚洲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经济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去年失败以来,协商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则成为当前亚洲经济贸易合作的主流发展趋势。据亚洲开发银行2007年4月10日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仅在东亚地区,已签署或正在谈判、有意研究的自由贸易协定就有109个,而在整个亚太地区,这种自由贸易协定共有192个。亚洲各国似乎都在以焦急的心态努力寻找各自的贸易伙伴。尽管有舆论一再提示应留意和警惕这种自相矛盾的“自由贸易”协议的扩散,因为它可能导致混乱,而且在最坏的情况下还会导致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形式。但这种趋势丝毫不见减弱。2007年4月,对亚洲经济融合心有不甘的美国也迫不及待地与韩国在最后期限内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欧盟与韩国有关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正式谈判也随后于5月拉开帷幕。

自由贸易区建设之所以在亚洲如此走红,欧美之所以也不肯缺席这次“盛宴”,首先与亚洲目前的地缘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格局有密切关系。冷战结束后,亚洲尚未形成一个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经济合作的新格局。要在现有的地缘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格局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外寻找稳定而互利的经济贸易合作伙伴。其次,亚洲国家经济结构的突出特点是以出口为主导。所以,亚洲国家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和相互影响也在不断加深。很多亚洲国家面对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残酷竞争,都产生一种不稳定感。再次,亚洲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自身市场容量的扩展,使之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也出现变化,如何确保相互间的经贸往来,直接牵扯到亚洲国家未来的发展。另外,欧洲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亚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谈判进程。

在东北亚地区,这种趋势也同样表现的特别突出。虽然中、日、韩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尚未签署,但协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虽然“10+3”或“10+1”并不是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最佳选择,但这种次优性选择也正成为通向最优组合的途径。当前,东北亚地区围绕FTA而展开的经济贸易合作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考虑大于经济考虑。国内外有分析表明,在东北亚各种自由贸易方案(东盟方案、中国方案、目标方案)中,中国方案是韩、日受惠最大的方案,而韩、日等国家宁可选择次优的一小步——东盟方案,而不愿意选择最优的一大步——中国方案,很重要的一点是出于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考虑,而非出于整体经济利益的考虑。这样既可顾及本国农民利益集团的压力,又可避免形成以中国为主导的东亚经济合作体制;既可享受中国中心市场的好处,又可不承认中国市场的中心地位。但这种现象不会长久,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中国经济与周边国家经济的不断融合,中国经济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市场的中心地位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替代的。

(二)开放式考虑大于区域性考虑。在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在自身次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尚未签署、自贸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却不断向外拓展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范围,形成一种“先外后内”的发展走势。当然,整个东北亚合作从一开始就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灵活性,合作进程表现为一种“多层次”、“多取向”、“多方式”的结构。但从根本上讲,这主要还与地缘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考虑有关,也体现了东北亚区域合作脆弱性的一面。

(三)软约束大于硬约束——进程比制度更重要。一般认为,欧洲一体化是区域化合作中最具组织化、制度化的代表。但在东亚地区,已覆盖整个东亚地区合作的东盟模式所强调的却是“非正式性和最小限度的组织性”。对于制度主义者而言,“10+3”机制不过是一个松散的合作框架,而非建立在法理之上的正式制度安排。东北亚这种既充满活力又不以硬性规定约束参与者的做法,可称之为软地区主义。因此,东北亚区域合作更像是一种价值理念,而不是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强理念、弱制度”。实际上这也与东北亚地区合作的脆弱性有关。

(四)东北亚区域合作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东北亚区域合作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寻求不同于其它地区的发展道路与模式。所以,东北亚区域合作是在实践中认识、在认识中发展的。当前的东北亚区域合作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东盟作为推动者,对完全融人到东北亚心存疑虑,中国和日本作为大国也依然不敢当头。区域合作形式不仅限于一种东南亚与东北亚的对话架构,它还有大到“亚太经合组织”、小到“10+1”、中间还有“10+6”的首脑对话形式。

尽管上述脆弱性有其副作用,但总体来讲,并不影响区域合作与整合的大趋势。虽然无法预测东北亚地区特别是东亚地区何时、如何建立自由贸易区,但现在这种从东盟开始的多层次、多形式、多进程的自由贸易安排的谈判和为此而达成的协定,最终都将为东亚区域经济的整合进程提供动力。

三、东北亚经贸合作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互补性不等于合作性。在未来的一段时期里,新旧保护主义都将继续发挥作用。这是出于一种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经济上的担忧。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止步不前的根源就在于此。

(二)要看清楚韩国、日本对外加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本质。它们的目的是让中国在未来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时做出更多让步,最终的目标是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因为它们主要的贸易市场在中国。韩国已明确近期分三步走的自贸区建设战略——美国、欧盟、中国。日本虽然在韩美签署自贸协定后也迅速与泰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但其实质作用有限。目前,在韩日对外签署的协定中,例外条款较多,实际上自由度已大打折扣。我们对这种协定也不必急于求成。中国的市场中心地位决定了主动权在我们手中。

(三)我们应看护好、利用好自己的市场优势。对一个过于开放或完全开放的市场,别人还需要与之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吗?日本已有学者提出:东北亚已有中国这样一个大市场,完全可以满足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因此,没有必要再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而组建更大规模的市场。换言之,有中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就够了,不需要日本市场的对外开放。

经济安全案例第7篇

经济法课程目前在西安翻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中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授课对象几乎涵盖了学院所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授课教师都由具备较长工作年限和中级以上职称者担任,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教学团队,在教学上有一定的实力。但是,对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法课程设置情况(见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是不充分的,对学生法学应用能力的培养也是不充分的。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学生课前储备知识不够,案例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学习经济法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同时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知识,才能较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容,将知识融会贯通,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是学生毫无基础,直接开设这门课程,无异于要建立空中楼阁。大部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都在大学第一、第二学期开设,见表1。面对毫无基础的学生,教师不得不边打地基(介绍课前储备知识),边盖房子(讲授经济法的内容),学生学习起来也很吃力,案例分析时抓不住要点,不知从何入手,因而在讨论案例时往往找不到解题的方法,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目前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通过老师给出具体案例,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或者课堂讨论,老师再做出点评这一方式来授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如表1所示,课程内容非常宽泛,学时安排普遍不足,一般为64学时,少数专业为48学时甚至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留给学生分析案例、进行讨论的时间和次数都很有限。

3.学生对案例教学看法不一,教学目标不能全面落实。案例教学法虽然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但在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部分学生尚不能接受案例教学法这种要求学生全程参与、与老师、同学良好互动,自己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上课方式。虽然上课过程中老师积极引导,可这部分学生依然没有兴趣、不积极参与甚至表现的茫然失措,致使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内容难以全面达到预期效果。

4.所用教材没有体现出专业差异性,案例教学因专业施教流于形式。经管类各专业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性,经济法教学也应该考虑到这一差异性,教师在备课时应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对授课内容有所侧重,同时也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择适合各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教材。比如,对财务管理专业所选教材中《会计法》这一章内容就应该详细介绍,市场营销专业的教材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章就不能一笔带过。而目前的现状是所有专业都用同样的教材,为了保证同样的教学进度,教师讲授同样的内容,使用同样的案例,因专业不同而施教于学生,没有落到实处。

二、对其他民办高校经管类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借鉴意义

1.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将课程放在高年级开设。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对学生的知识储备要求非常高。这门课程如果放在大学低年级开设,由于应该先修的课程还没有学习,学生在基础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的情况下学习这门课,无论教师授课水平如何高超,案例教学这一方法如何先进,在有限的学时安排内经管类学生也很难锻炼出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也无法用法律术语或法律思想来分析和解决日后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2.因专业不同选用适用案例教学的教材,引导学生自学。在现在经济法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提升教学效果,应该摈弃单纯的介绍法学理论的教材,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选用适合各自专业的可供学生自学的教材,这些教材应该带有较多的贴近日常生活的案例,对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有所启发,对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问题的能力有所帮助,以便学生课下自己学习案例来弥补课堂上案例教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