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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相关知识(合集7篇)

时间:2023-07-13 16:30:31
资产的相关知识

资产的相关知识第1篇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利益相关者; 知识产权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56-03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Ansoff是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冲突的索取权”。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Dill曾这样描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我们原本只是认为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会作为外因影响战略决策和管理过程,但现实的变化已经表明,管理正从利益相关者影响迈向利益相关者参与” (Dill,1975)。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课题、“一个逐渐被西方学术界认同并具有诱人学术前景的理论”、“一个具有巨大创新空间的理论”,其研究已逐渐突破了最初的范畴,被运用于许多迥然有别的领域之中,成为了一种十分有效的分析工具。

一、问题的提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之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调整产业结构,加速产业升级,实现自主创新和增加就业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据推测,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80%,而我国的却只有3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当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资金的缺乏没能有效地转化成现实的商品。每年我国的专利技术大约有2万多项,但得能到资金支持并且转化成商品只有区区的10%左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注意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确实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政府的角色缺失,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交易体系不规范,交易市场诚信缺失;银行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推行中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并严格地限制贷款的用途、期限、额度等条件;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不足,尚未充分挖掘自身的知识产权,科技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等。

这些现象深刻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益相关者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够,且缺乏合作精神。这一方面是因为对他们的利益需求和行为动因分析不够,激励政策不细致;另一方面是对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及发展潜力认识不足;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要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其关键性因素就是构建内部关联与外部制度安排互相耦合的统一体系,破除信息、技术和投资风险阻碍,通过协商、增进共识、消除分歧、通力合作来解决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角色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体系的构建已经超出了个别利益相关者的能力范围,必须寻求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参与合作。可以说,这一融资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合作,追求各自利益,实现共赢,形成良性互动、和谐关系的过程。

(一)企业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企业贷款融资的现状不容乐观,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往往需要企业提供物质担保,但是处于起步和创业阶段的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缺少不动产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担保,在其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且正是这些无形资产决定着企业未来市场价值,因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动机十分强烈。然而在“融资难”的大环境下,在知识产权估值难、处置难等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身的力量去和银行博弈,自然成效甚微。因此在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初步阶段,企业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主体作用,而一个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会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价值的实现与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密不可分,而企业价值又与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知识产权融资行为与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普遍联系紧密。企业的股东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具有最高的权力,同时也得到了高额回报,而高层管理人员带领企业不断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管理与创新,获得了股东信任和员工爱戴,并使公司不断地发展。员工的利益也与企业发展状况的紧密联系,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增加企业价值、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也会给员工带来相关的利益流入并大大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主体,应与政府和银行共同努力,协调发展,在持续互动中建立合作、互惠关系,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水平。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有选择地申请贷款,提高贷款成功的几率。

(二)政府引导

政府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扮演着“幕后推手”的角色,在市场成熟初期,主要依靠政府发挥作用。因为与一般信贷风险相比,知识产权融资还存在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因而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往往自发性不高,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引导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应充分借鉴西方经验,大刀阔斧地推出各种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的有效激励政策,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导并推动各经济主体平衡发展。

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也进行了相关的政策鼓励,少量的财政资金担保或者贴息等。从1985年4月到2010年12月,仅专利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了7 037 574件(数据来源: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统计年报)。截至2011年11月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共计684 163件,比2010年底增长21.1%,其中,国内(含港澳台)拥有342 466件,比2010年底增长32.8%,占总量的50.1%;国外拥有341 697件,比2010年底增长11.4%,占总量的49.9%,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超过国外(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2011年第16期,总第115期,2011年12月14日)。这些数量激增的知识产权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由知识产权引发的很多问题还难以完全依赖市场或者企业自身来解决。为了应对这种强烈的公共需求,为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我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始建立,这一体系是集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企业知识管理、知识产权培训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是一个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调的是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它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创造财富的全过程。

然而就目前来看,政府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首先财政补贴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其次并没有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程序;再次有些规则的制定未能很好地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最后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而言,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还处于摸索阶段,伴随而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仍然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全社会和市场主体的逐渐增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融资要真正落实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知识产权市场的建立。要想真正优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包括政府、银行、企业在内的多方努力,在这一新型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政府无疑扮演者领头羊的角色。

首先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的基础,是保证市场有序运作的基本要求。我国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给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极大鼓励,这其中也包含了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科技部、证监会为鼓励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但是其中很多制度都存在瑕疵,很多法律问题尚不完善,甚至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存在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设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板块当中去,分门别类,条理清晰明了。

政府也需要为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引入保险和担保公司,健全评估机制,提高其准确性、专业性、公正性。通过这些方式来尽可能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改善银行和企业对接不上的问题。

此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金融机构推动

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进信贷管理制度,挖掘优质客户,进行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加大扶植力度,这不仅仅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客观需求,更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知识产权融资进展仍很缓慢。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估值制约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开展,银行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获取权威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相对滞后,对于银行而言,更需要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的依据,以及相关合同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转由银行来承担,显然会大大打击银行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降低违约的风险,银行抬高了申请门槛,加大了对企业资产资金流动性、业务收入的要求,对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作了限制要求。进一步地,银行还规定了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一般控制在知识产权的评估值的25%~30%左右。这就使得大部分急需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融到资的企业也承担着高额的融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一个薄弱的知识产权融资市场中大量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被闲置;企业有技术也很难被发现;银行想放贷但缺少寻找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企业想借贷却又跟银行对接不上等诸多“沟通不畅”的问题。

因而,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政府处在主要引导地位,而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在市场尚未成熟阶段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以不断提高自身治理,研发等水平为根本出发点;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积极配合促进,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四)社会公众促进

尽管“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还没有在社会大众里引起足够广泛的认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一些社会群体较早地认识到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开始发动自身的力量努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比如,在政府扶持力度较弱的深圳,在一群律师和深圳无形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计划已经基本成型。同样的,在网络不断普及的今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后杨延超也凭一己之力建立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交易网――知易网,充分利用网络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贡献。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促进作用的潜力也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利益相关者按照权力、利益分为四大类。政府表现出较强的权力与利益,金融机构则具有相对较大的利益。各个利益团体在知识产权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图1中可以更直观地认识到利益相关者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关系。

结合分析和图表,可以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开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合作,而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和动因以及在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大相径庭,但彼此又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公众促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机制,是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晓东.知识产权证券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新途径[J].金融与经济,2013(3).

[2] 张文春.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J].财会通讯,2011(10).

[3] 崔也光,赵迎.我国高新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3).

[4] 章洁倩.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基于银行角度[J].科学管理研究,2013(2).

资产的相关知识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63-01

0 引言

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专利资产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技术性、理论性、政策性以及时间性相对较强,其学术研究范围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多门学科,其应用领域涵盖了工农业与服务业等众多产业。因此,通过对知识产权交易时专利资产评估研究的现状进行把握,并根据实践过程中的组织与计划、协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鉴别、评估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评估制度的激励与控制等等评估功能间的相互组合、实现,如此可完成专利资产的交易、完善专利资产的评估理论、加强专利资产配置效率等。

1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1.1 收益现值法

专利资产评估过程中,收益现值法的本质其实是折现,就是计算专利资产带给组织的全部预期收益的现值,并据此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初步确定,用过如下评估公式进行:P=∑[Ri/(1+r)i](n=1,…,i)。其中,P代表专利权的重置成本,Ri代表每年新增的净收益,r 代表折现率,n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号。

1.2 市场价值法

部分资产评估专家认为,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可以采用2种以市场为依据的措施,包括:可比使用费率法以及可比市场价值法。对于市场价值法来说,若想运用,所交易资产的市场一定要较为活跃,具备一定的可比较的对象。部分专家认为,市场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首先要保证资产交易市场充分活跃、公平,可以收集到参照物的所有资料,但是由于专利自身具备的特性,还有专利管理制度所形成的约束,仅就目前形势来看,专利资产交易市场还不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因此,需要结合市场价值法以及其他方法。但随专利资产交易日趋活跃,还有交易的手段、交易方式等等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可比较问题。

1.3 成本法

基于替代经济原则,形成了成本法。即对于成本法的处理方式包括两种:重置成本以及历史成本。重置成本指在现实条件下,对某项专利进行重新购置或者是申请相同的专利所耗费的成本;历史成本法的核心之处是找出开发某项专利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选择历史成本法相对比较简单,只需查阅专利创造时的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资料便可达成目的;但是选择重置成本法,便要对购置、创造两种不同的情形进行考虑。(1)对完全购置情形进行考虑,P=C+a∑Ri/(1+r)i(1+r)i](n=1,…,i)。其中,P 代表专利权重置成本,C 代表专利的外购成本,a 代表专利资产的贡献率,Ri为代表每年新增加净收益,r 代表折现率,n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号;(2)对完全创造情形进行考虑,P=(C+B1)(1-B3)/(1-B2)+ a∑Ri/(1+r)i。其中,P 代表专利权重置成本,C代表研发专利所耗费的物化劳动,a代表研发专利耗费的活劳动,B1代表研究专利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倍加系数,B2代表研发专利的平均风险系数,B3代表专利权价值损失率,Ri代表专利权每年的新增净收益,n 代表专利权的有效年限,i代表年度序号。由于发明专利具有明显的“唯一性”,自行创造的难度较大,可购置的参照对象也无法找到。所以,在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分析过程中,完全购置以及完全创造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理论假设,需要有机结合完全购置与完全创造的评估思路。

1.4 比例法

比例法是将有形资产作为参照,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方式。大部分专利权交易时,并不仅仅是专利权的交易,还有其他方面比如专利权的载体以及相关配套设备、配套设施等交易。所以,交易双方可以在明确总资产的价值时,依据当中专利资产的比例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确定。若不明确总资产价值时,需预先评估有形资产,再进行专利资产价值的推算。

2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未来研究趋势

依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关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方面,包括了不同传统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研究、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开发性研究、专利资产交易特点与内在机理等的研究等不同方面,研究深度与研究广度均有较大提高,但是需要改进的问题还有很多,主要涵盖如下几方面:

2.1 专利资产交易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研究

首先,目前的研究多数是以静态角度,从成本与收益的观点出发,静止评估专利资产,并没有涉及到动态指标,也没有给出明确的选择标准以及选择方法,从而降低已开发评估方法对于实践的动态指导意义;其次,与知识产权交易特点相关,评估方法内在机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专利资产存在差异、专利资产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专利产品市场有差异时,依据目前来看,很少有研究提到上述的情形,也很难看到上述条件下研究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内在机理相关文章,因为缺少对内在原理的讨论,所以,评估者只能知道是怎么回事,究其原因,可能连自己也不知道,如此是无法有效选择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

2.2 传统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研究

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嫁接技术”。就是直接将成熟的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嫁接至专利资产评估实践当中,没有对专利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充分考虑;与此同时,嫁接过程中,没有深入研究各个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条件与范围、设置关键变量等内容;还有,因为没有深入研究适用性等问题,尤其是对“嫁接“过程中的利弊分析等的比较分析较为浅薄,因此,评估者在优化选择多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选择标准。

2.3 新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开发性研究

因为没有深入研究专利资产和有形资产间的区别,从而导致多数的研究均采用了“嫁接技术”,在专利资产评估的理论以及实践过程中直接使用有形资产评估方法,而基于专利资产特征进行的科学性以及实用性的评估方法研究迟迟没有结果,几乎停滞。例如:基于专利资产生命周期内的价值评估方法的创新研究,专利资产的交易主体与交易环境的评估理论及评估技术的研究等方面。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加强经济核算,达到资产保值及增值,确保资产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产权的当事人、评估依据、评估主体、评估目的、评估程序、评估原则、评估方式以及评估目标等关键的因素都要考虑到,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相关评估方法过程中,要保持较为务实、弹性的态度。

参考文献

[1] 范晓波: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J].理论探索,2006(5)

[2] 林圣哲,薛求知. Black-Scholes模型应用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J].科技导报,2005,(11):43-47.

[3] 贺武,刘平.基于实物期权的专利权估值方法[J].财会月刊,2005,(20):14-15.

[4] 周英男,李昕杨,王雪冬.专利初始静态价值的实物期权评估模型研究[J].科学学与科技管理,2007,(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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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相关知识第3篇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融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排他性、资产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的特征,因此,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会超出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当知识产权用于融资时,融资参与各方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往往不能满足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需要,XBRL技术规范和分类标准就被考虑进来。

一、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信息需求

在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存在如下的基本信息需求①:

(一)知识产权特征相关的信息

知识产权特征,指的是知识产权的技术、法律以及相关的风险特征。用于融资的知识产权信息,总结起来,主要有:知识产权类型、是否属于核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明确、知识产权所处寿命周期或法定剩余保护期限、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的稳定性、知识产权面临法律上的竞争限制的强度、知识产权的固有风险、知识产权面临诉讼的风险、知识产权质量特征、知识产权(专利)授权方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知识产权面临的融资风险、知识产权授权数量或规模、知识产权声誉(专家权威、获奖或排名情况)、知识产权内在质量(成熟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行政权介入情况)、知识产权的稳定性或持续性、知识产权融资面临的法律限制、知识产权的应用风险、知识产权的转移风险、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等等。

(二)知识产权所有者相关的信息

知识产权所有者指的是拥有或控制知识产权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包括单独拥有和共同控制两种情形。知识产权融资情境下的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研发能力、质量管理体系、销售服务能力、管理者素质、企业规模、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企业生命周期、企业行业地位、财务风险、盈利能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比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结构、知识产权投入强度、知识产权申请量、地区科技进步水平、公司治理能力、公司性质、企业成长能力(主营业务增长率、平均资产增长率、新产品销售增长率)、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和知识产权贡献率),等等。

(三)市场与经济环境信息

市场与经济环境特征指的是知识产权市场特征、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特征、知识产权的扩散与转移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等四大类指标的影响,以专利为例,分别主要包括:专利市场供需情况、专利能否单独转让、专利可替代性、专利独特性、知识产权市场化指数、专利维护成本;专利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专利产品市场前景、专利产品市场规模、专利价格弹性、专利产品市场供需状况、专利产品超额获利能力、专利产品交易市场完善程度;技术扩散程度、技术需求者的R&D能力、技术需求者的规模、技术需求者的信誉、技术需求者的经验、转移配套成本、技术转移规模、受让方消化吸收技术能力、技术转移审核壁垒、转移授权限制等等;市场经济周期、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弹性、产品或服务的供应能力、劳动力成本、竞争程度、教育培训等外部效应等等;知识产权所处市场阶段、知识产权贸易圈特性、知识产权使用者的认知程度、知识产权改变市场趋势的能力、知识产权互补情况等等。

(四)行业信息

由于知识产权的盈利能力与盈利模式,随行业而有较大的差异性;实证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型企业)的利润水平的行业差异非常明显,因此,行业信息与知识产权融资活动有关,主要包括:所属行业、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速度(扩张和增长能力)。

(五)融资信息

融资信息,指直接报务于融资活动的一些信息,既包含知识产权融资信息,也包含其他融资方面的信息,主要有:专利所需资本增量、融资方式、担保或保证能力、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评估体系健全程度、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政治联系情况、抵押歧视情况、估价操纵与估价风险情况、企业的资金政策(如预算约束)、资本结构情况、地区或行业融资习惯、中介服务建立健全程度、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等。

二、与融资目的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理论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与信息披露的价值取向

知识产权法律属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知识产权同时具有公权属性和私权属性。知识产权制度是侧重于公权性质,还是侧重于私权保护,或者两者兼顾,决定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价值取向。

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是首先承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其公权化的趋向:“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 因此,融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考虑公共利益,这是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基本价值取向。

知识产权信息具有价值。知识产权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关联,通常是正向的关联。知识产权信息具有特别的价值,这是需要向信息使用者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根本原因。

(二)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

与会计信息的分类(会计信息与非会计信息)相似,融资活动中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与财务会计信息价值选择相反,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更加关注如下类型的信息:不确定性信息、自愿披露的信息、财务能力信息、评价目的的信息、现时信息与预测信息、经审计的信息与未经审计的信息。因此,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是建立在财务信息基础上的,但是以非财务信息(尤其是法律因素与风险因素有关的信息)为主。

融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的信息、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知识产权法律信息、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知识产权经济信息和知识产权财务与会计信息等。

(三)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式

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前者是法定义务所致,后者是企业激励机制所致。与有形资产相比,知识产权信息的专业性更强,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国家从公共利益出发,强制企业披露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信息。同时,企业为了融资等目的,也有自愿披露“额外的”知识产权信息的动机;资金供给方更加重视企业自愿披露的信息,并通过资产评估师的工作来加以证实。因此,知识产权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直接服务于融资目的,以强制披露为基础但侧重于自愿披露。

(四)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融资作为风险投资和产业融资的新形式,其包括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信贷融资、交易融资、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形式。融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主要服务于融资活动参与各方的需要。知识产权融资的参与方因融资方式不同而有差异。总体归纳起来,包括资金需求方(融资方)、资金供给方(投资者或债务人等)、资产评估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各方基于自己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出不同的要求。

1.资金需求方

知识产权融资方主要是企业等知识产权人,有时也包括知识产权人的人。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规范化经营的关键,也是企业向社会宣传、介绍自己的一条有效途径。融资方一方面希望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来传递企业的业绩、树立企业形象。另一方面,企业基于商业秘密保护或防止竞争对象利用的考虑,也不希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得过于详细。因此,资金需求者需要把握披露的尺度,既要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又要保护其知识产权。

2.资金供给方

投资者具有特定的风险偏好、有提供较长回收周期的资金实力、有较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品方面的知识。债权人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提供一定周期的信贷资金(通常是短期)。资金供给方需要依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自身的信息和转化为知识产品之后的收益预期状况来做出正确决策。有关知识产权资产的信息中应包括权属关系、法律保护状态等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和风险信息,以及知识产权资产本身的市场供需状况等市场信息。收益预期应通过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产品的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状况等来反映。此外,资金需求方还需要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如:企业的研发能力、企业信誉、管理者的素质、诚信、涵养、学识等信息。

3.资产评估方

资产评估方以独立第三人的姿态出现。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和现象,股东或投资者、债权人需要借助独立的第三方的评估专业能力,帮助提供公平和公正的知识产权价值信息,作为融资决策的依据。然而,评估工作也需要建立在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目前,我国尚未对知识产权披露做出具体的规定,亦无统一的科目予以规范,这就增加了评估方的评估难度。因此,站在评估方的角度,需要充分完整地披露知识产权信息。

4.其他利益相关方

知识产权人是社会分工深化的结果。知识产权人、投资者和债权人都可以借助知识产权人的工作,来达到融资或投资的目的。不论是融资者或投资者,人首先应该对要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行为的可行性。实际上也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因此,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出了与投资者相同的要求。

保险等服务提供方。从国内外发展经验来看,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分散机制的重要一环,是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参与。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通过享受财政补贴的形式参与进来。保险的作用在于分散风险,因此格外关注有关知识产权风险的信息。但是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等都有助于更好地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保险等服务提供方也需要企业从各个方面对知识产权信息给予充分的披露。

政府监管方,是不请自来的第三人。主要有四类政府监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业管理、资本市场的行政管理、其他相关的行政管理。企业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是政府监管的依据。真实、充分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利于政府制定政策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实现路径:XBRL数据集成处理与分析

现在可以明确,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区分为从公权属性出发的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强制披露和从保护私权属性出发的对知识产权私人信息的自愿披露。在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基于XML的XBRL技术,能够为两种方式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找到最合适的表达方式,使资本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更加透明,并能够直接为资本市场中的“最终投资者”服务。

知识产权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建设,既是国家公共管理层面的事务,也是企业(或专利权人)的事务。因此,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内容也应分成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两类,分别提供全社会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和私人专用的知识产权信息。

(一)公共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

从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对哪些知识产权授权、是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以何种标准和程度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及未来的发展状况所做出的一种政策安排和制度选择。同时,知识产权的产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并随着社会结构的功能耦合状况而发挥作用,才能产生其作为私权(财产权)的激励效果。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这决定了为何要以国家的名义提供知识产权的公共信息,即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

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提供的服务,应包括外国或地区知识产权信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和中国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三个部分,以满足不同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需求。

从表达方式来看,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常用的有PDF、Word和Excel等)、HTML、XML和XBRL等多种标记工具或语言来呈现。这里只探讨运用XBRL来表达公共知识产权信息。基本的思路是将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解为五个表达层次:结构层、事实层、概念层、关系层和行为层,对每个层次的内容和关系做明确的阐述,将XBRL的结构模型应用到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层次模型中去。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各结构层对应到XBRL文档相应的链接库中,就产生了基于XBRL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表达模型。

1.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结构模型

包括:(1)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结构层。包括将事实、概念、关系和行为按照特定的结构联系起来,组成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总体框架。(2)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事实层。包括对构成知识产权的基本要素的特征描述。例如对发明专利的基本描述,由文字、图形或其他符号组成。(3)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概念层。包括对上述基本要素的定义或界定。(4)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关系层。包括对上述基本要素之间关系的逻辑建构。(5)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行为层。包括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登记、维护以及运用等。

2.运用XBRL表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结构模型

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是:⑴建立XBRL实例文档,由数据项或元组来分别对应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简单事实或复杂的事实(或行为),根据符合结构要求(分类标准)的数据映射而生成。⑵建立XBRL分类模式,完成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概念的定义;建立XBRL分类链接库,完成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关系的定义。在XBRL中有五种链接库,分别定义链接库、计算链接库、展示链接库、标签链接库、引用链接库。前3个链接库定义了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概念间的关系。⑶前述工作是在XBRL技术规范所制定的规则下进行的。

以中国国家专利信息为例,应提供如下专利信息检索:①专利基本信息,包括:专利类型;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名称;摘要;申请日;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分类号;主分类号;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地址;国际公布;颁证日;专利 机构;人;优先权。②专利有效性信息,提供专利保护期限查询,实时查询专利当前是否有效信息。③专利权运用信息,由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使用权许可和专利质押登记等信息组成。专利所有权转让,除专利基本信息外,还包括:转让方式;转让合同编号;转让合同登记机关;转让登记日期;转让公告日期;专利研制单位(个人)名称或姓名;专利研制完成时间;专利主要研制人员;转让地点;受让人名称;受让人地址;技术转让方名称;技术转让方地址;中介方名称;中介方地址;鉴证方名称;公证方名称。专利使用权许可,除专利基本信息外,还包括:许可种类;许可合同编号;许可合同备案号;许可合同备案日期;许可公告日期;专利研制单位(个人)名称或姓名;专利研制完成时间;专利主要研制人员;许可地点;受让人名称;受让人地址;让与方名称;让与方地址;中介方名称;中介方地址;鉴证方名称;公证方名称。专利质押登记,除专利基本信息外,还包括:质押登记号;登记生效日;专利号;出质人;质权人;质押期限。

(二)私人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

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提供的主要是与知识产权资产专用性相关的信息,即知识产权所有者相关的信息、市场与经济环境信息、行业信息和融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提供的多为自愿披露的知识产权私人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所要求的信息平台,可以借助XBRL来实现。

1.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用于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结构,通过XBRL文档,从底层向上描述知识产权信息。在此过程中,要特别考虑知识产权融资的信息需求。包括:(1)概念层。一个知识产权信息概念,是对知识产权融资活动所需求的信息或事实的定义,是用XML模式元素定义表示的XBRL概念。概念层应遵守概念的规则、与数据(知识产权的单个信息)有关的规则、与元组(多项单个信息组成的知识产权的关联信息)有关的规则。(2)关系层。描述概念(数据和元组)、扩展链接元素可能的关联方式,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模型的基础。分为展示关系(知识产权信息排列相关的呈现顺序的层次结构)、计算关系(知识产权信息的汇总等计算)和定义关系(对知识产权数据或元组的推断),均应服从特定的规则,其中定义关系中的规则不是强制规则。(3)可发现分类集(DTS 过程,每个实例文档的起始位置都有寻找DTS)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其中的财务信息是通过财务报告来呈现的,适用财务报告分类体系,即涵盖了作用域、语法、命名以及关联到以给定分类模式为起始点的DTS文档,应包括概念定义(必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文档以及关系(知识产权融资信息披露的惯例或规则),应遵循DTS结构的规则和分类命名的规则。

2.数据描述

XBRL对融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进行结构化的处理。在数据描述时,应遵循XBRL格式数据的特点。XBRL格式数据的主要特点:继承了XML语言的元素嵌套多值的特点;内部网状关联(标签关联关系、引用关联关系、父子关联关系、计算关联关系、业务逻辑关联关系、定义关联关系);数据的多维描述。

3.数据建模

数据建模是通过应用XBRL的多种规范,利用数据建模的原理和统一建模语言(UML),构建基于XBRL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模型,服务于融资目的。通俗地理解,是知识产权信息的受众,借助XBRL语言工具(对象类模型、结构模型和行为模型)的构筑对象、识别对象功能,最终达到接受知识产权信息的目的的技术过程。

4.实例文档生成与一致性校验

实例文档生成是利用XBRL工具,生成符合财务报告披露技术规范和分类标准要求的、能够被进一步加工处理的基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单项知识产权的单个信息,如概念、元素等基本的数据)的过程。主要工具有分类标准编辑器、实例生成器、转换器和校验器。实例文档生成是软件开发的具体过程。

一致性校验是保证XBRL文档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XBRL文档的产生过程可靠,而且文档在存储和传输的过程中没有受到恶意的破坏。这个过程是通过XBRL一致性校验模块(XML语法校验模块、XBRL语法校验模块、XBRL校验规则配置器模块等)来实现的。

5.数据存储

XBRL数据存储的基本要求是安全性高和存取效率高,与知识产权的特点相适应,体现了利用XBRL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优势。XBRL数据可以存储于文件系统中、关系型数据库中(整体存入和拆分存入)和原生XML数据库中。由于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主要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息不需要复杂的计算过程,数据间的关联性要求不高,因此主要关注的是信息的查询性能(真实性和一定的查询速度要求),这样,就排除了文件系统、整体存入和原生XML数据库的存储方式,应采用拆分存入的存储方式。

6.实例文件展示

实例文件展示解决的是如何满足XBRL规范文件的展现、查询、下载和分析等服务功能的需要,是知识产权信息使用者能够直观感受到的界面或状态;从技术上讲,是XBRL数据集成的过程。主要是开发Web环境下的实例文件展示系统。从数据角度看,是知识产权基本数据在展示系统中的流动(传递)过程(即形成数据流),分为4个主要的模块:数据查询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呈现模块和数据下载模块。从网络技术来看,首先是要搭建Web服务器,然后是编写后台应用程序(把XBRL实例文件解析为数据流),编写前台应用程序(实现数据查询),以图表等形式展示实例文件中的数据。

7.文档安全

基于融资目的的XBRL知识产权信息相关的文档安全,要解决的是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机密性、认证和不可抵赖性(发送信息的一方不能拒绝承认曾经发送过信息),从而保证XBRL服务所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文档安全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可靠的信息流。这可以通过XBRL文档安全架构来实现,包括基础安全模块、访问控制模块、签名模块、加密模块和消息安全模块。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融资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理论,由于我们并非XBRL方面的技术专家,相关技术实务方面的阐述,仅供参考。需深入了解XBRL技术的读者,应咨询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考文献】

[1] 冯晓青,刘淑华.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J].中国法学,2004(1):61-68.

[2] 盖地,姚王信.主体偏移与信息视角的财务会计价值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11(1):109-115.

[3] 苑泽明.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估价与对策[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0-15.

[4] 邹波.知识产权公权属性简探[J].河南社会科学,2010(3):77-80.

[5] 金海军.知识产权私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84.

资产的相关知识第4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投资者保护; 会计信息; 监管

2012年8月召开的内蒙古经济形势分析会议指出,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成本是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危险的主要措施。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实现高新技术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降低融资成本。对投资者进行保护是知识产权证券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然而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比2010年平均下降4.3%,全国会计信息指数的平均水平为55.10,其中纳入计算基数的内蒙古上市公司只有15家,占全国的0.78%,平均值为51.55,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借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情境来研究区域性的基于财务与会计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不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具有前瞻性。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一)国内现有研究成果简要回顾

国内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北京工商大学张宏亮博士所在的研究团队(吸收了南开大学研究团队的部分研究工作)在投资者保护评价方面作出过贡献,曾经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他们对投资者尤其是股权投资进行了普适意义上的研究,但并未专门关注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投资保护问题。而一方面社会财富的形态正从实物资产更多地表现为无形资产;另一方面无形资产自身也具有较为特殊的价值规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国内缺乏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直接研究成果。宋红波(2011)认为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时,应立足制度设计、信息披露、政府监管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保护。该研究成果虽然关注了信息披露问题,但并未将该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知识产权证券化只是知识产权融资的一种方式,如果将研究环境放宽至知识产权融资领域,相关的研究就更加深入。天津财经大学苑泽明教授所在的研究团队在这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已经发表了9篇有显示度的相关重要研究成果。该团队抓住了知识产权融资问题的核心即知识产权价值,再结合具体的融资方式去研究如何发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研究基于融资目的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而考虑如何利用信息披露去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如融资风险、信用等具体问题。笔者作为该研究团队的主要成员,将延续这条研究主线,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信息披露规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基本流程回顾

1.知识产权相关收益权的转让

知识产权人将知识产权未来特定期间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特设机构(即SPV),用于资产证券化(ABS)运作。

2.信用评级、增级与确认

SPV在实施ABS之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估结果采用保险、信用担保、抵押等信用增级措施,提高ABS的信用级别以达到知识产权人的融资要求。SPV再次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以确认达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用要求。

3.证券发行与托管

SPV实施ABS,吸引投资者,用发行收入弥补向知识产权人支付的购买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成本并获取收益。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终现金流入来自于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该收入由托管人负责管理,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并支付中介机构等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三)基于流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者保护

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流程来看,投资者对知识产权的信用“包装”、证券化后的资产收入及其分配等方面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出台规则加以保护。

1.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的目标是要建构一个能稳健处置风险的知识产权资产池,该资产能在未来产生稳健的现金流。因此通过度量风险来选择优质知识产权资产,并运用资产组合进行风险分散或对冲,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2.风险处置

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主要风险源自SPV的破产风险,因此风险隔离是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能够把破产风险与投资者原始资产风险、知识产权人的资产风险隔离开来,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3.信用管理

知识产权资产具有高度专用性特征,而普通投资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必须借助具有一定公信力、经市场准入等强制约束的中介机构,通过信用评估和增级手段来强化ABS的信用,达到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目的。

4.监管

通过强制信息披露、政府监管和制度建设等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监管,实现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与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一)知识产权自身信息的披露

知识产权不仅是制度化的产物,而且在经济特性上表现为高度的资产专用性。因此,必须对知识产权自身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才能够使投资者拥有足够的信息来帮助他们进行决策。这些信息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属、类型、所处地区、专用性特征(独立性、用途、可替代性等)、剩余保护期限、技术的先进性、应用程度、独立性、所处技术链阶段、评估金额等等。

(二)知识产权会计信息的披露

通常,知识产权在会计上可确认为无形资产。当前我国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不足,不能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针对知识产权,这些信息应包括:知识产权的成本信息、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运营信息、知识产权相关的现金流量信息、知识产权的动态价值信息(如贬值、摊销等)、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披露方式、知识产权风险信息等等。

(三)知识产权融资信息的披露

包含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内,基于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资本增量、融资方式、担保或保证能力、信誉、信用等级、信用评估公信力、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政策、政治联系、抵押歧视情况、估价操纵情况、估价风险情况,以及企业的资金政策、资本结构、融资习惯,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国家宏观政策情况,等等。

三、基于投资者保护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财务与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构建

(一)强制信息披露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会计信息强制披露要求主要源自无形资产准则。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不难发现,源自会计准则的强制信息披露是基本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能够完全满足前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保护投资者的要求,需要通过其他的信息披露方式来进行补充,尤其是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的与知识产权融资有关的财务信息。

(二)自愿信息披露

为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保障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顺利实施,自愿信息披露是知识产权人、SPV和相关中介机构提高融资效率的重要手段。与会计信息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自愿信息披露对财务信息更有价值,主要应包括:

1.SPV相关的信息

SPV的破产风险将决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败,因此虽然会计准则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SPV也应该披露其自身的财务信息。(1)组织结构方面的信息,例如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控制权与关联方信息、发行证券资质、注册资本、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反映机构特征方面的信息。(2)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如资产状况、负债状况、财务状况、历史发行证券情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能真实体现发行人实力与信用的信息。(3)投资与利益分配等相关信息。

2.知识产权信息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是围绕知识产权资产来进行的,包括知识产权资产的选择、组合、包装、评信、证券化、许可等行为。因此,虽然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详细披露知识产权信息,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该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活动中的各相关主体披露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类型;(2)核心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权属;(4)知识产权剩余保护期限;(5)知识产权的先进性;(6)知识产权的固有风险;(7)知识产权的诉讼风险;(8)知识产权的质量特征;(9)知识产权的授权方式;(10)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

3.交易信息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知识产权及其组合的市场需求为前提的,因此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的交易信息也有助于投资者的判断。例如知识产权面临的交易限制、知识产权市场供需状况、知识产权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可替代性、知识产权的独特性、知识产权的维护成本、知识产权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状况、知识产权潜在需求者的状况等等。

4.融资信息

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相关信息的披露,如知识产权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评估风险等,前已述及。

(三)证券信息监管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属于政府主导下的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中国证监会应对其加强监管,利用行政手段解决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思路是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各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规范,通过审批和处罚等手段,提高强制会计信息披露甚至融资等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投资者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劣势地位,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四)风险管理法制

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通过财务与会计信息披露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不管是财务与会计监管还是证券监管,最终都依靠相关法制的完善和执行。一是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参与主体的规范。对参与SPV的机构进行审查,建立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的审批标准,并要求其向潜在的投资者公开披露财务与会计信息。对信用评级机构实施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其公信力。对知识产权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资格审查制度,确保其专业胜任能力。二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规范。核心问题是建立风险隔离制度,使SPV的财务风险不会漫延至知识产权人和投资者。三是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风险的救济。在融资失败或SPV违约时,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分散风险并对投资者进行救济,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建立的是知识产权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 张宏亮.2011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报告[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2(2).

[2] 牛红军,张宏亮.会计投资者保护:评价体系及其指数检验[J].会计之友,2012(21).

[3] 宋红波.论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4] 苑泽明,任志芬.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兼谈XBRL的相关应用[J].会计之友,2011(21).

资产的相关知识第5篇

    1.1制度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美国鼓励企业利用其知识产权融资,促进技术进步的相关制度法规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建国初期,从宪法中就吸收了知识产权的相关理论,出台的《专利法》与《版权法》,在全社会确立了创造知识产权,及以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相关经济活动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共识。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批中小企业虽积累了相当的知识产权却因资金因素难以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法》的出台,使中小企业获到了政府各类计划项目及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的潜力得到了极大释放。《国内收入法》的出台,规定企业R&D领域永久税收政策,更促使企业放开手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使美国成为世界创新强国。针对美国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经常受到非法侵权,1988年美国制定了《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其“特殊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保护的国家认定为“重点国家”,对上述国家进行调查和采取报复措施[3]。自此,美国从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鼓励拥有、保护技术占领市场,到利用专利垄断攫取高额收益,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

    1.2融资机制在发展中不断创新

    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其选取的融资方式由市场各方协商与博弈确定,融资机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其知识产权的价值随着资本市场融资机制创新对其价值发现而不断增益。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对清淅,未来具有较理想的市场价值,但囿于自身规模与资金的束缚,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其良好的市场价值,可优先考虑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资本市场将其未来的价值售予某一特定公司,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从而获取较高的收益,为后续再发展创造良好发展条件。知识产权信托融资只是将本企业拥有巨大潜在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委托于一特设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能为产权所有者带来更多的收益,且知识产权仍为企业所有,这一机制较为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所青睐;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是拥有关键知识产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满足其快速发展,而由第三方提供知识产权价值担保的机制,这一机制多为较成熟的高成长中的高技术公司所采用,能及时地从资本市场获得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在资本市场上仍在逐步发展中,技术与资本在市场中相互博弈,相互促进,或独立运作,或相互交叉,使资本与技术在市场中得到了最有效的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

    1.3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知识产权融资离不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开展融资创造了条件。高科技公司的创业初期,风险投资公司的创业基金为其提供主要的资金支持;进入成长期以后,风险投资基金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风险投资基金淡出,以其拥有的具有高价值潜力的知识产权募集新股或以公司重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融入快速发展所需的大量资本。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对象就是高成长的中小企业,没有业绩要求,上市标准低[1]。OceanTomo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所联合0ceanTomo300指数,对300家公司拥有的专利进行分析,根据其专利的表现情况指数。Tomo指数将专利与证券市场相结合,有利于证券投资者对专利证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经过NASDAQ小型资本市场发展起来的企业,在NASDAQ全国市场获得的资本支持更为其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动力。硅谷的高科技和NASDAQ市场的完美结合造就了高速发展领先于全球的美国高科技产业,为美国经济走出金融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增添了活力。

    2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的探索与实践

    我国中小企业在经历了低技术高消耗的初始发展后,正面临着资源环境及企业效益的双重压力,通过技术创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转型升级发展型之路,已成为中小企业再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而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主要的活力源泉。为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国家及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与法规,各地金融机构围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与实践。

    2.1我国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的科技政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依法进行了保护。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1995年我国《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1996年通过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允许科技成果持有者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4]。随后,各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行业标准来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03年北京颁布《关于促进专利质押和专利项目贷款的暂行办法》;2009年江苏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规范》;湖南、广州等地区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2012年国务院转发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2012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9个部委会同北京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市场,支持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引领和辐射带动中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形成。2011年2月,江苏省委省政府组建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初始规模为20亿元,为江苏文化产业拓展创新型融资模式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科技金融的实践与发展,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市场环境条件与政策法规正在不断完善。

    2.2我国知识产权资产具备一定规模

    在专利领域,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17万多件,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多年来保持高速增长。代表较高专利质量指标,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35万多件,首次超过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数的比重虽不足5%,却拥有约66%的专利发明、80%以上的新开发产品。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注册量665万件,居世界第一。全国共有3187件驰名商标,32893件着名商标。全年软件着作权登记量10万多件,全年授予植物新品种权255件。我国知识产权在经历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后,其知识产权资产与价值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知识产权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不仅增强了企业产品竞争力,更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取资本支持,实现快速发展创造了重要资产条件。

    2.3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成效

    近年来,我国财政、金融机构及各类资本在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及资本。1999年—2012年,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直接和间接方式安排中央财政220.9亿元,立项接近4万项。截止2011年底,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达1096家(较上年增幅19.4%),管理资本3198亿元(较上年增幅32.9%),累计投资项目数9978项,累计投资金额2036亿元(较上年增幅36.6%),其中投资高新技术企业5940项,累计投资金额1038亿元[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10月30日,已有328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2.39%,创业板运行3年多来,共有355家企业登陆创业板,融资规模达344.45亿美元。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各地已出现了许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成功案例。例如,江苏镇江市2010年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以来,采用风险补偿、知识产权与主产品捆绑、知识产权与信用组合等多种方法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市136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12家银行信贷总额超过12亿元。目前,江苏省已成立了22家科技银行,其中南京有7家已发放贷款18亿元。北京是我国文化产业基础条件最优秀的城市,在文化产业中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已进行了多年,北京银行自2006年起就多次为影视作品融资,其中2010年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西行记》投资1500万元。

    3对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的启示

    3.1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重视其应有的财产收益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相关法的实施,社会对知识产权已有了较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所有人有了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有一定认识,其财产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获得相应的收益或股权,但利用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价值或财产收益权在市场上进行融资,特别是运用知识产权财产权在未来市场上可预期收益进行融资仍未得到知识产权人、市场参与方的广泛认同[6]。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是第一生产力的核心与动力源,运用知识产权融资已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创新型国家现今促进创新再发展的重要措施与手段。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应从产品制造向知识创造转变,在创新过程中高度重视知识的积累与相关权利的保护,积极利用知识为企业带来的优势巩固在行业中的地位,形成并强化知识产权这一独特的资产资源优势,利用这一优势资源借资本的力量实现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快速发展。

    3.2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体系

资产的相关知识第6篇

一、文献综述

(一)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研究 知识产权融资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通过运用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来获得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和证券化融资等具体方式。发达国家成功的实践表明,对于科技型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起源于日本。Robert和Bruce(2002)指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进行负债融资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投资报酬率的难以确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不对称、传统质押品的缺乏。Kumar和Jayant(2006)定性研究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能性与有效性,并进一步探讨了将知识产权预期带来的收益作为融资担保物的相关问题。

在1995年,我国颁布的《担保法》指出,可以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即未来现金流作为质押物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国内许多学者也展开相关研究,张平(2007)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会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陆志明(2004)指出,金融机构需要改变其传统的经营理念,才能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到良好的发展,此外,他还指出知识产权的质押价值更多的是基于相应的知识产权的预期的现金流入。席东升(2008)研究了制约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发展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对策。

(二)知识产权估价相关研究 对知识产权的准确估价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实现的基本前提,许多国外学者对此作了一系列相关研究。Gene,David等(2005)指出制定一个合理的、有效的估价模型是知识产权评估的关键,并介绍了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Sheng-hsing Chen(2008)探讨了实物期权法、风险调整净现值法等知识产权估价的新理论及模型,并提出将内含报酬率法、现金流量法、敏感度分析相结合,进而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我国针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制度以保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许多学者对价值评估也开展了相应的研究,杨松堂(2007)主要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性、价值评估方法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研究。李万县和万威武(2006)以索洛生产函数经济增长模型为基础,进一步构建出新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

(三)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相关研究 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方式,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包括一般信贷风险、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和处置风险等,要顺利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必须对风险进行有效地分散和控制。对于风险的研究,国外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控制、管理融资体系带来的风险的研究,Lynnette(2008)以宏观的国家的融资体系对企业的影响为出发点进行研究,他指出就经营方式类似的企业来说,以银行为导向的融资系统的国家比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信用风险要小。Jarunee(2007)认为知识产权融资对于中小银行具有很大挑战性,从而站在银行的角度进一步提出风险资本管理模型。宋伟和胡海洋(2009)通过研究指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机制都或多或少存有缺陷,应建立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制度,同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分散。张伯友(2009)指出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因素是企业经营风险和知识产权风险,并建议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用以引导中小型企业将经营风险与知识产权风险分解开来。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知识产权融资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方式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整体看来,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已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

(1)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有充足的知识产权资源。通常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诸如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在内的无形资产。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其最基本的资产,如果能够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进而实现企业融资,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进而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使得科技的迅速发展,再加上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范围以及相应的保护技术方法等各个方面的渐趋成熟,使得知识产权的数量逐渐增加,并有一定的积累,所以从知识产权供给的充足性这个角度来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备最基本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的。

(2)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特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但相对大型企业来说在经营管理各方面都不是很成熟,使得其风险相对较高,并且由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限制,无法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其他传统的融资方式根本不可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然而此时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础,可以利用企业自身优势资产即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来进行融资这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其自身成长特点,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实现其自身价值,进而满足其融资需求。

(3)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为了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我们国家提出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比如,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很大程度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体系,顺利发展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宏观方面来说能够积极推动产权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的难点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基本可行的,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仍比较缓慢,究其原因可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此主要分析以下方面:

(1)法律、政策环境。我国采用政府主导型的融资模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使得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必须得到法律保障和相关政策的支持。虽然目前我国已提出系列的政策法规,但相关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质押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过于笼统。这导致融资实践起来非常困难。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银监发[2009]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并决定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这两项政策的实现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才有根本性的转变,但要达到完善程度还是有较大差距,因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在我国的流通范围仍然不广。

(2)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信度。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在于要通过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先决条件,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具有公信力,将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实际融资能力,从而导致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以顺利进行。目前我国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具体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则。尤其是对于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常见的各类知识产权缺少相对较为具体的评估准则。另外,专门的评估人才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都使得价值评估很难顺利的进行。因此,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

(3)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因素。目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质押融资缺乏相关的成功经验,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担保,由于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流动性比较差,变现受许多因素制约,不确定因素比较多,以及由于自身较高的经营风险、较差的抵御风险能力、知识产权质押的各种风险等消极因素使得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融资风险。另外,现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如“三鹿”品牌价值的突然消失,风险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治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难以持续。

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对策

(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立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的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若按照传统的动产抵押融资的方法,实施结果未必理想,这最终使知识产权融资的某些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政府应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制度并加以落实,同时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明确知识产权质押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范围,以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更加畅通。

(二)完善科学评估知识产权工作,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进行 知识产权价值的科学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知识产权的价值的确定,是决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进行的关键,结合目前我国评估的环境,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使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专业化,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数据平台,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信息及数据上的支持;加强评估质量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性质、标准和职业道德,提高评估师的专业水平,以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顺利进行。

(三)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更新理念,开发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等,积极探索股权、商标、专利权等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方式,建立适合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融资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注重自身建设 首先,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必须不断创新,只有通过产品、技术的不断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企业管理,设置知识产权研发与管理机构,加大研究力度,维护企业形象,同时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企业应建立起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适应现代市场发展需要的企业制度;最后,资金对于企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必须合理进行投融资管理,要注重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资金使用,努力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竞争力,以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从而形成良好的循环系统。

四、结论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离不开企业自身的管理运作机制与社会各方面的配合支持。首先,政府部门要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良好的宏观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其次金融机构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创新融资方式;再次,相关的价值评估体系要进一步加以完善;最后,企业自身要有规范的治理方式,合理的资本结构,同时应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参考文献:

[1]David Goldheim,Gene Slowinski,Joseph Daniele,Edward Hummel,John Tao.Extracting Value From Intellectual Assets[J].Research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5.02,p41-48.

[2]Jarunee Wonglimpi yarat.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 of venture capital:A challenge for commercial bank[J].Technovation,2007.12,p721-731.

[3]Kumar,Jayant,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uritization:How Far Possible and Effective[J].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2006.03,p98-102.

[4]Lynnette D.Purda.Risk perception and the financial system[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08.07,p1178-1196.

[5]Robert E.Carpenter,Bruce C.Petersen:Capital Market Imperfections,High-Tech Investment,and New Equity Financing[J].The Economic Journal,2002,p54-72.

[6]Sheng-hsing Chen.The Collateral-Based Financ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A Study on Bank’s Valuation System[J]. Master’s Thesis of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8,p27-120.

[7]陆志明:《创业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4年第6期。

[8]李万县、万威武:《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经济增长模型》,《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9]刘叔恒:《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刍议》,山东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10]宋伟、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知识产权》2009年第4期。

[11]席东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对策与研究》,《太原科技》2008年第11期。

[12]苑泽明:《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供给与实现路径》,《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5期。

[13]杨松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资产评估》,《中国金融》2007年第5期。

资产的相关知识第7篇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实体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价值界定的需求逐渐增多,知识产权评估需要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按照专业标准进行,为了保证资产评估人员客观、公正地出具合理的知识产权价值意见,资产评估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与知识产权评估相应的执业能力。

一、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概念界定

《辞海》中对能力的解释为:能力通常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包括完成一定活动的具体方式以及顺利完成一定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定义职业能力是“一种以能干的、有效率的和恰当的态度履行高标准工作的才能”。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中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胜任能力定义为:“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

参照以上定义,笔者将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定义为:为了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对知识产权出具合理的价值意见,资产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具体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评估技术能力、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能力等。

通过以上对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内涵的界定,可以看出执业能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操作标准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意见,不断提高学习使自己的执业能力适应知识产权评估能力要求,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等;二是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术素质,包括知识产权涉及的专业知识、经济行为及价值要求,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相关要求,知识产权评估相关技术要求等。

二、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内容

(一)知识产权评估职业道德相关要求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包括独立客观、守法遵规、执业胜任、保密尽责、职业态度、身心素质。

1.独立客观: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在对知识产权价值出具咨询意见的过程中,一方面评估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结果意见,另一方面评估人员要取得可靠、详尽的资料作为基础对评估对象价值出具意见。

2.守法遵规: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过程中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行业执业标准。

3.执业胜任:一方面指资产评估机构承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进行业务安排时要充分考虑资产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另一方面,资产评估人员应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

4.保密尽责: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对涉及客户知识产权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和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部机构和人员及公司未参与项目的员工泄露,但在执业过程中,对于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得因客户推说属于公司机密而放弃追问或对相关资料的索取。

5.职业态度: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对工作专业的认可程度、在评估实践活动中的敬业精神和在评估专业方面对成就的渴望。

6.身心素质: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知识产权相关技术、交易、价值要求

知识产权具备鲜明的特性,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特性不同,每一行业的同一类知识产权特点不同,同一行业同种类的不同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也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因此,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的自身特点,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特点,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特点,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特点。

1.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特点:是指具体作为评估对象的某项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组合的技术应用状况、技术先进性、技术可替代性等方面的内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技术的内涵可能不同,但知识产权技术特点的基本点是作为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的核心独特性。

2.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特点:是指具体进行的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的特点。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抵押融资、出资、转让、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财务报告目的、风险投资等,知识产权评估人员需要掌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交易特点,如出资行为知识产权评估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评估的影响、抵押融资知识产权评估中地方政策对评估的影响、财务报告目的的知识产权评估中会计政策对评估的影响等。

3.知识产权相关的价值特点: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出具评估对象价值意见的内涵的不同,最常见的价值用途有现有使用价值、市场价值、清算价值。现有使用价值是指在现有市场、经营和财务战略下对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用途主要包括许可合同、财务报告目的、诉讼等;市场价值是指公开市场上,公平条件下买方和卖方都可以接受的价值,用途主要包括合并/并购、转让等;清算价值是指假设无形资产不作为继续经营的一部分并且资产是在强制情况下售出,用途主要包括拍卖、借款担保等。

(三)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相关要求

作为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都具有权属性,其或者为法人实体所拥有或者为自然人所拥有,而作为对评估对象出具价值意见的资产评估人员需要熟悉作为评估对象拥有者――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拥有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况,知识产权服务对象运营相关知识,跨国并购相关知识等。

1.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拥有知识产权基本概况:是指知识产权服务对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原理、构造等方面的内容,如某企业拟转让某项专利技术,评估人员需要了解和熟悉作为评估对象的该项专利技术的基本内容、技术原理等,如果对于特别专业的知识产权无法对其专利技术内容进行判定,资产评估人员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人员借助专家意见对其内容进行判断。

2.知识产权服务对象运营相关知识:是指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的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包括企业经营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经营地位、知识产权在企业所处行业中的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3.跨国并购相关知识:知识产权服务对象委托进行的评估行为如果涉及国际事务,资产评估人员需要具备跨国并购相关的知识,如并购方或被并购方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知识产权评估相关技术要求

评估人员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需要具备的技术知识主要包括价值评估知识、战略管理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统计分析知识等。

1.价值评估知识:是指资产评估人员所具备的价值评估的方法。从方法途径来说具体包括成本法、市场法、经济评估法等。成本法是以成本为依据的评估方法,包括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法是以市场为依据的评估方法,包括可比市场价值法和可比使用费率法;经济评估法受两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是现金流量的资本化。从方法的复杂性来说具体包括行业标准法、评级/排名法、经验法则、现金流量贴现法、蒙特卡洛估价法、实物期权法等。评估人员需要根据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当的评估方法,因此评估人员需要掌握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内涵、应用条件、估算方法等。

2.战略管理知识: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需要掌握的关于行业发展分析、企业战略等方面的知识。其可为判断知识产权拥有者未来的发展提供帮助,进而为估算知识产权的价值提供专业判断。

3.财务管理知识: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该掌握的财务分析、投融资等相关知识。对于资产评估人员,如果采用特定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估算时,需要对知识产权服务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以估算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未来收益状况。

4.统计分析知识: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运用特定分析方法时需要具备的统计分析相关知识。如许可评估中蒙特卡洛方法的运用等,资产评估人员需要完成统计分析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在知识产权评估实务操作中熟练使用。

三、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分级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不同层次的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执业能力的标准不同,笔者将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能力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精通执业能力知识,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与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乙级能力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经过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经验的逐渐积累,执业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并将其有效地运用到评估实践当中去,对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处理达到相应的水平;丙级能力是指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具备的最基本的执业能力。具体内容含义见下表。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知识产权战略与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理查德・瑞兹盖提斯[美].企业知识产权估价与定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尼克・伯特洛蒂.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J].中国资产评估,1997(1).

[4]丛森,支芬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