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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06-14 16:32:07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第1篇

全旗下辖18个乡镇__办事处,237个行政__村、居委会和18个国有农牧林场,1884个自然村。农村人口53.5万,占总人口的89.2%。自来水受益村12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4.1%;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17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78%;100%的行政村通班车、通电话;农网改造工程低压改造率达到70%。农村文化馆(站)17个,乡镇卫生院28个,农村中小学77所。我旗已具备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好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应抓住自治区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十个全覆盖”及生态移民等工程,对全旗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以适应今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明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宏观目标,加速农牧业产业化、山区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调整优化城乡经济结构和布局,拓宽农村人口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空间,谋划以合村并点为主的村庄整治与分类管理策略,打造中心村、重点镇。应统筹规划或修订城乡水、电、路、燃气等基础设施规划及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同时应重点加强我旗矿产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等特色资源的开发保护规划的完善,加强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的预期设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打造特色产业支撑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着力发展绿色、有机、生态的农畜产品,稳定基本农田,重点发展以谷子、荞麦为代表的绿色杂粮杂豆等农作物,种植业要向特色型转变,重点发展牛、羊、猪、鸡、鹅的养殖,畜牧业发展要向设施型转变。发展农牧业企业,生产特色产品,创立知名品牌,逐步向资源深加工方向发展,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实现农业与工业的有效对接。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多元化工业,巩固壮大金、铁、热水、油页岩等开采业,着力发展风电、热电、生物质发电等能源产业,依托中心镇和重点镇大力发展农畜林产品加工业,适当发展机械制造、食品业、新型建材业等,完善工业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餐饮服务业,重点发展以休闲度假为主的文化旅游业。

(三)建设特色城镇完善城乡发展空间布局。我旗地域广、人口多,统筹城乡高效、集聚发展,在强化__城区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对村镇辐射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应强化各乡镇的联系,积极打造特色重点镇、中心村。应全力建设好__城区这一核心,坚持“北拓、南延、东扩”战略不动摇,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__镇、__镇、__镇等应进一步挖掘自身文化底蕴和产业特色,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建设形态,因地制宜打造以生态农场、休闲农业和农家乐餐饮、旅游观光相关产业为特色的小城镇;依托__、__、__等交通要道,__河、__河、__河等水脉,选择经济实力较强,产业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确定为中心村,予以重点建设,达到吸引或辐射周边村落的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第2篇

这次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是在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陈敏志副区长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主题报告,认真总结了我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着重部署了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工作。这些意见很好,我都赞成。会上,我们还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对一直辛勤耕耘在农村第一线的广大农村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一直来重视、支持农村工作的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领导表示感谢!下面,我再讲三方面问题。

一、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五个统筹”之首,这充分说明了统筹城乡发展在新时期的极端重要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进一步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浙江的城乡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委二届八次全会也适时了打造“一体化路桥”的战略目标。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就是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从分割走向统一,不断增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镇的促进作用,形成城乡互动共进、融合发展的格局,加快缩小工农差距。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结合路桥实际,深刻领会,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区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省委书记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改革开放25年来,浙江实现了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基本温饱向总体小康的三大跨越,成为全国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人民实惠多的省份之一。从路桥的情况看,我们率先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越,并要提前实现基本现代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很重要的一条,是我们始终重视农村工作,率先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探索,走出一条符合路桥实际的城乡经济相互促进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路子。正是成千上万农民率先闯市场,才有全区体制机制的大突破;正是个私经济的异军突起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才有全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大推进;正是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才有全区经济的大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路桥发展快得益于农村发展快,路桥经济活得益于农村搞得活,路桥人民富主要是多数农民率先富。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区委区政府把今年作为我区的“现代化推进年”。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目前我区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种不全面、不平衡,主要反映在农村。我区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还比较低,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加大,农民就业不充分和农民增收难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还比较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政策还没有完全消除,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矛盾比较突出。城乡差距还较大。总的来看,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落后社区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些情况表明,解决好农村问题,困难还很多,难度还很大。要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最迫切,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最艰巨,改变农村面貌的任务最繁重。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迫切需要。农业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水平,无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到什么程度,农业的基础地位都不会变。只有不断推进农业

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为日益提高的小康生活提供充裕、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强大的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夯实小康社会的稳固基础。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战略方针,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只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不断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购买力,才能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开拓日益广阔的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农村是最大的社区,保持农村稳定是保持全区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使广大农民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农村社会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全区社会政治稳定才有可靠的保障。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一定要站在历史的、发展的、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要把解决好农村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基本途径,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核心任务,集中精力,扎实工作,把我区的农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农村工作的新突破

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新时期农村工作的主线,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中心,加快城区和农村集镇建设,在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在改善农村面貌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步伐,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农业效益有新提高、农民收入有新增长、农村面貌有新变化。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快城区和农村集镇建设,在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城镇是国民经济的主要载体,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必由之路。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正是为人人致富、人人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机会。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可以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农民转化成城镇居民,并促进城镇中小企业适度集中和集约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并带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逐步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缩小城乡差别,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解决城乡二元经济和区域发展失衡的问题。提高城镇化水平,就是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体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城市与农村相互促进、农业与工业整体联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新格局。因此,必须继续强化路桥城区的中心城市职能,扩大城区范围,使之建设成为现代化城市;重点发展一批中心镇,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使其成为集聚城市人口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当前,要进一步强化和突出规划的龙头地位,加快完成全区274平方公里的一体化规划,着力形成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一体化规划体系。继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上加大投入,使农民共享城市文明。针对目前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弊端,积极借鉴各地经验,努力探索新型征地补偿方式,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农村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大力支持城区发展、城镇集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快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重点,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我区农村工业基础较好,农村个私经济和中小企业对增加农民就业作用明显,只要是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城镇集聚要求和进园区要求的都应当支持发展。鼓励农民投资创业,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连锁超市、配送经营。继续推进和完善家庭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个体家庭工业集聚发展。有关部门要在企业登记、税收、信贷、供地

、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农村二三产发展水平,不断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新渠道。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继续抓好郊区型农业的发展,把发展高效益、生态型作为郊区型农业的主攻方向,着力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适应消费绿色化、经济生态化的趋势,积极实施“358”绿色行动计划,推广无公害生产。继续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和“沃土”工程,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黄礁涂、三山涂围垦工程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水平。三是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大户,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形成农户专业化生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贸工农一体化的新体制。鼓励工商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农业,兴办现代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发展和企业化经营水平。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上取得新突破。统筹城乡发展,很重要的是统筹城乡就业;城市带动农村,很重要的是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这是减少农民,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转则活,活则富。各地的实践证明,把农民从农业中解放出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当前要突出抓好两件事: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把加强农民培训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及农民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来抓。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实施省里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重点做好失地农民、转产渔民和急需转移的富余劳动力的转业转岗技能培训。培训要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防止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增加农民负担。二是创造环境,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破除农民进城的各种障碍,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加快出台统一的劳动就业政策,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体制,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解决进城就业农民在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时兑现工资,保护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明确牵头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在改善农村面貌上取得新突破。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去年以来,我区大力开展“学习十六大,建设现代化”大讨论活动和实施“全面建设小康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我们要进一步抓好这项工程的实施,充实领导力量,强化规划指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以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一是发挥好政府的导向作用。在开展村庄整治建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在统筹规划、健全投入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以及指导农村社区完善服务功能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当好领导者和指挥者。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好财政、信贷、土地等经济杠杆,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办法,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改造,加强拆迁安置新村建设,建设好一批村美、户富、班子强的示范村。积极开展撤村建居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撤村建居。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调整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大力开展以改路、改水、改厕、改线和垃圾集中处理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实施河道疏浚、农民饮水、绿色通道、绿色生态家园、阔叶林改造及生物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要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从各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

力而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多通过村规民约方式实施,千万不能搞强迫命令。针对我区旱涝和台风灾害频繁的实际,继续加强江堤、海堤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提高抗洪抗旱能力。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步伐,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上取得新突破。城乡发展差距,不仅是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更大的是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方面的差距。加快农村发展,必须着力解决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体等社会事业。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体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对执行情况要每年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二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把务工农民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合救助资源,推进慈善事业,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建设为载体,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村文体生活。加强农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要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抵制封建宗族势力,改变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三、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是城乡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农村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摆正工作位置,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摆正农村工作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增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对农村问题,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并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上。要立足全局,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民增收的新路子。要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为农民群众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把农民是否增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多,基层工作难度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任务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刻不容缓,必须继续花大力气,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今年开始,省委决定实施“连心工程”,要求在全省全面建立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从各级机关挑选一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下农村,担当起农村政策宣传、上下信息沟通、群众调解、农民致富服务、组织建设督导等职责。组织部门和农办要抓紧做好驻村指导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上半年全部到位。这项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结合起来,与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结合起来,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农村工作,关键是把村一级组织建设成具有非常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战斗堡垒。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花大力气抓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驻村指导员要处理好与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的关系,充分依靠群众开展工作。一方面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另一方面在工作中指导村级组织建设和培养好村干部,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创建“五好”村党组织、“五好”镇街道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进一步加强以村

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继续实施“先锋工程”,加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调整充实村级班子,提倡“两委”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交叉任职,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农村基层干部要提高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提高办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各地各部门都有服务农村的职责,都要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把服务职能延伸到农村,不断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打破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状况,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强大合力。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进一步发挥好调查研究、参谋咨询、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牵头抓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关工作。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干部的作风建设。刚走上农村各级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要尽快熟悉党的农村政策,了解农村实际,掌握同农民打交道的办法,增强对农民的感情。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也有一个适应形势、更新知识、转变观念的问题。各级干部都要深入农村,了解农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落实各项增收措施,为农民增收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多服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从思想上端正对农民的认识,从感情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做到爱民亲民、利民富民、安民护民。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第3篇

一、以工业项目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纵观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地区,如江阴华西村等,大多是依靠农业起家、工业发家、三产发家。一方面,当地工业发达使农民进了工厂成为了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农业是集中规模的高效农业,并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住房保证有整齐划一的联排别墅,出行有宽阔的大路,身份也逐渐向市民转换。因此,要大力实施以工促农战略,加快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载体建设,建立产业对口转移机制,引进一批带动性强、规模大的项目,加快发展步伐,以工业项目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滞后,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还较低。我国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0.85:1,而发达国家为3:1。为此,要坚持用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前伸后延,做强农业产业链两端,发展加工、储藏、市场等配套体系,使农民不但在生产环节,而且在加工流通环节都能够取得收益,得到更多的收入。

二、着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在维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将家庭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是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所必须实现的一个突破,也是一个重大难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解决了耕者有其田,解决了当时八亿农民的温饱问题,而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未来农村种田主要是三种人:一是种植能手、种植大户;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农业企业,带着资本和技术下乡。这三种人种田都需要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做支撑。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规模经营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千家万户小农业的经营格局还难以改变,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带动面还不广,处在“小马拉大车”的境地,不仅阻断了产业链的连接,迟缓了农业机械化的进行,而且阻碍了优质、标准、无公害生产技术的使用与研发。因此,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形式,大力发展规模农业、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同时,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在规范经营、利益分配、监督约束等方面强化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借鉴先进地区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及在其基础上出现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如苏南等地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迅速,苏州昆山农户户均土地达到146亩。他们的经验有两条: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市场建设,二是大力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大大降低了农业规模经营的交易成本,提供一个能迅速把土地集中起来,又不侵犯农民产权的制度安排。

三、加大对三农的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一是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资金缺乏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症结所在,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远不能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金融网点,鼓励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金融组织。现有的贷款渠道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门槛太高,利率接近高利贷,农民资金互助社有关政策很好,但运作不规范、存在不稳定因素,要出台相应细则规范其操作程序。要开发适合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宅基地、农民林地、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切实解决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

二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目前各类政府支农资金不少,但效果不一,有必要拓宽和创新财政支农思路和工作机制。一是转变财政直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方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转为村集体参股龙头企业的股份,使村集体随着企业发展相应增加收入;二是转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主要扶持农民转为扶持村集体与扶持村民相结合,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给村,通过在工业园区建标准厂房等措施,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致富的目的。

四、培育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从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看,目前有两大困境:一是“非农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二是“弱质化”,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当下的农村,有的村都变成了“空心村”,剩下妇女、儿童、老人所谓的“369部队”,新生代农民又外出打工,不愿种田,出现大规模的抛荒和“望天收”的现象,科学种田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根本无从谈起。所以,现在必须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一要培育现代职业农民,注重对农业龙头企业领办人、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农技人员、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等进行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形成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二要加大农民创业增收扶持力度。积极完善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和农民创业基地,打造创业基地,推动农民集群创业,切实增加农民创业投资收入。同时,鼓励农民走出去,在国内外转移就业。

五、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现有大量农业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灌排不畅、交通不便。尤其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交通现代化的推进,破坏了原有的灌排渠道和水系,相当部分农田路、桥、渠、闸、站、电不配套。加之由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大、见效慢、无直接收益,民间资本介入的程度不高,现有资金投入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为此,要在各级部门加大投入力度情况下,积极扶持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中小河流整治,提高农村水利设施防洪防汛和水环境保障能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

六、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一是创新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人为地造成了城乡割裂,加剧了社会分化。中小城市在制度创新上可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的办法。一是放宽户籍限制,实行以具有稳定就业一定年限、固定住所(包括租房)和居住期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机制,引导常年在城镇就业、愿意和能够在城镇定居的农民转化为市民。二是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大幅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覆盖面。推进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衔接并轨。对于“土地换保障”的新模式,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支付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等因素,实行征地经济补偿、社会保障、政府养老相结合。

三是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现在整体的教育状况一边是农村学校学生数量逐年减少,学校“吃不饱”;一边是城市学生数量逐年上升,学校“撑死了”。因此,要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与城区同步。同时,要关心农村外出务工家庭“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教育救助体系。

七、着力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努力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科学划分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形成工业、农业、商贸、居住、生态等若干片区,切实做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协调,并强化规划的强制约束力。

二是实现中心镇由“镇”到“城”的跨越。要强化中心镇建设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中心镇建设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和产业向中心镇倾斜和集聚。应适时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对经济实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人口集聚、环境生态、建成区面积等达到相应标准的中心镇,率先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真正实现中心镇由“镇”到“城”的跨越。

八、加强基层组织保障和督查考核

一是完善基层管理的组织体系。要继续深化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优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要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的新型管理服务体系,可打破行政村建制束缚,探索建立“城乡联合党委”。要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工资报酬制度,赋予农村基层干部相应的责权,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

二是健全城乡统筹发展考评体系。要根据各地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分类考核体系,突出转变发展方式、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特色发展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反映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情况,以激励基层找准薄弱环节,创新思路举措,突破重点难点,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马剑.城乡一体化探析[J].中国市场,2011,(12).

[2] 王卫星.对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的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9,(12).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第4篇

摘要: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城乡一体化的时代,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运用文献调研法、逻辑分析法等对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内涵进行了辨析,并探讨了目前制约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因素,同时阐述了全面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理论前提,最后提出了努力形成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内涵;制约因素;理论前提;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6―0037―05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中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代表大会上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标志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时代的到来。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中提到“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这清晰地表明了城乡一体化成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目前,城乡一体化在国内卫生、文化、教育、交通等研究领域早已成为热点问题。体育研究领域关于城乡一体化的研究刚刚起步,尽管少数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总体来看,这些研究多是零散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并没有形成相对清晰的理论分析框架。鉴于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概念内涵、制约因素、理论前提以及发展建议等几个方面对城乡体育一体化进行讨论分析,以期丰富与深化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体育一体化的理论分析框架贡献绵薄之力。

1 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内涵的多角度分析

1.1 理解“城乡一体化”是理解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前提

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实质是体育的城乡一体化,因此,理解“城乡一体化”是理解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前提。恩格斯最早分析了城市和乡村由分离、对立走向融合、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他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道格拉斯认为在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城乡联系的良性循环是乡村内在推力通过一系列“流”与城市的外在辐射扩散力相交合形成的。在我国,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骆子程认为:“城乡一体化是以城市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的;有分工、有协作、多层次、开放型的社会经济统一体。”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体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再次提到议事日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首要的就是城乡统筹,即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总起来讲,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二元结构”提出的发展新思维,有利于城市与农村打破分割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1.2 城乡体育一体化主要是指群众体育的一体化

一般认为,我国体育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三个部分,并且这种划分不仅为体育新闻媒介所广泛传播,而且在许多体育理论专家、学者中也成了某种“约定俗成”的定论或范式。本文所指的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主要涉及群众体育领域,竞技体育之所以不被列入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研究是由于我国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主要以政府行政干预为主,竞技体育的开展多是以城市为举办地,以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为参与对象,以获得奖牌及优异成绩为目标的活动,仍然呈现出“举国体制”的特色,因而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不存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问题。把学校体育排除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研究领域是因为学校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归教育部门管辖的体育组成部分,《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想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学校体育可以在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走向城乡均衡发展。因此,我们所说的城乡体育一体化主要是指群众体育的城乡一体化。

1.3 城乡体育一体化是针对两个“二元结构”的一体化

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是理解城乡一体化思维的逻辑起点,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两种类型是由存在着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的两种形态决定的。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存在着传统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以及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的新形态。传统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主要表现在城市与农村两个地域,包括体育场馆设施、体育资金投入、体育政策制度、体育指导员分布等体育资源的演进性差距,从而使得农村居民的体育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新形态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是指城市里社会群体的“二元”,这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大量来自农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从而与城市居民共同形成了城市群体的二元机构。与城乡体育二元结构的两种类型相比,城乡体育一体化也应该有两种类型,即城乡之间的城乡体育一体化以及城市群体的城乡体育一体化。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众多农民工的体育状况直接制约着我国体育的整体发展,因而只从城市与农村两个区域维度研究城乡体育一体化是不够的,还应该研究城市内部社会群体的城乡体育一体化。

1.4 城乡体育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而是公平性发展

平均化发展是一种呆板的、单一的、狭隘的发展模式,形式上的平均最终会导致实际上的不平均。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不是农村人都成为城市人,农村都变成城市,农民都成为农业工人,而是经济社会的城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不是单纯的“农村城市化”。同样,“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也不是“城乡体育一样化”或者“农村体育城市化”,因为我国地区差异、环境差异以及社会群体差异存在着的客观事实,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永远不可能一样化、平均化发展。全面的平均化其实也就是另一种不平等,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更是一种和谐发展,而全面平均化发展则是一种制约性发展。其实,城乡体育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使体育的发展有了最广阔的不竭之源,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在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中,“一体化”既是手段又是目标,一体化作为手段强调的是城乡体育的双向沟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互助,一体化作为目标强调的是缩小城乡体育的差距,实现城乡体育的公平。因而,城乡体育一体化的表述是手段性表述与目标性表述的统一,即“用城乡体育一体化的手段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的目标”。具体来看,城乡体育一体化应当包括体育组织管理、体育政策制度、体育资金投入、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硬件与软件维度的城乡体育的公平性发展。2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制约因素的多维度分析

2.1 硬件维度:困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城乡体育硬件资源的非均衡发展一直是困扰城乡体育协调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体育场地设施、体育资金投入、体育指导员的配备等几个方面。体育场地设施是城乡居民进行体育锻炼的根本保障,虽然城乡体育场馆设施总量不足,但是有调查显示:“群众体育设施城市仍然明显好于农村,市民中有52.9%是在公共体育场地上运动的,而农村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奇缺,只有14.6%的农民在公共体育场地上运动;在公共体育场地运动的市民比例是农民的3.6倍。”体育经费投入是城乡体育开展的动力因素之一,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对城市体育经费的投入都远远高于农村,浙江省2005年省和市级群众经费是2.5亿元,而农村体育经费仅仅只有7 860万元。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对公众进行体育教育、技能培训的主要力量,但目前来看,城乡差别仍然很大,有调查显示:“就分布区域而言,我国目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有90%以上在城镇,广大的农村只占了10%以下。而且东西部的农村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东部明显高于西部。”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作为一个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群体”,他们在现代城市生活中遭受到如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组织和地域空间等多维的社会排斥,有调查表明农民工所在单位很少建有体育场地设施,同时城市里公共体育场地上也很少有他们的身影。

2.2 软件维度:制约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内核性因素

漫长封建社会中的农村传统文化,由于受自然经济的生产特点、聚居方式的制约以及儒家文化的影响,虽经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但根基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促进农村体育发展的政策制度,但由于农村存在的封建传统文化、农民功利思维的价值取向等导致了农民体育价值观念的落后,在软件维度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造成了阻抑。2010年我们到江苏农村考察,依然发现许多农民从心理上不接受体育运动,在他们看来体育运动是“玩闹”、“不务正业”,是“赶时髦”、“出风头”;在苏北一些经济落后农村中,许多农民在空闲时宁愿打牌、搓麻将、闲聊天,一些老年人甚至喜好蹲墙角、晒太阳、看热闹。有典型调查对比发现,“即便是在发达地区,57.1%的市民一年中有过体育消费,而农民只有28.6%,市民的体育意识、体育观念明显高于农民。”农民工虽然大多数时间身处城市,但是思想的内核因素依然制约着大多数人的体育参与。一项对珠三角农民工的调杏显示:“在农民工最希望企业给他们提供的文化服务中,选择电视的占30.3%,图书报纸占20.9%,电脑占17.1%,卡拉OK占13.4%,看电影占11.7%,而选择羽毛球、篮球等体育活动的只占了lO%。”调查结果反映了农民工对于体育价值和功能认识还很不充分,没有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

2.3 政府维度:服务职能没有积极发挥

我国体育政府的主线即国家体育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到地(市)、县各级体育局,人员编制只到县级,没有延伸到乡镇,基层乡镇是以文体站的设置进行体育的管理。从目前来看,政府层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制约着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首先,地方政府(特别是一把手)的体育政绩衡量观念改观不大,政府关注度更高的还是竞技体育的发展,由于群众体育工作对象多、涉及范围大,工作业绩显效过程慢,很难受到领导重视。其次,政府存在着对城市与农村体育管理的分割机制,没有从功能区划上、空间布局上统筹规划城乡体育系统,而是分开规划、区别对待,把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作为两个分离的子系统。城乡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划分不明也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阻力,主要体现在省(市)体育局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造成中央政府越过省级直接对基层城乡体育进行统筹,这种直接的统筹和管理措施很难取得良好效果;乡镇体育政府由于缺乏资金、缺少编制,发展农村体育的积极性不高,容易形成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基层阻力。再次,城乡体育一体化的推进不仅仅是体育局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宣传、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共进,然而,由于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不力,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诸如体育场地规划不合理、体育场馆设施边建边拆或者只拆不建等问题。

2.4 社会维度:广泛参与仍然形成不足

经过新公共服务改革运动,国外地方与基层政府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转换的原因主要是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偏离问题日益突出。从学理上讲,政府功能转换的方向是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发展。地方与基层政府既不“掌舵”,也不“划桨”,而是服务。政府只是公共政策的参与者,并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引导着社会前进的方向。20世纪80年代,原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其主要涵义是:“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与潜力,包括参与体育活动,参与兴办各项体育事业,参与、占有与分享属于全民财富的社会主义体育”。城乡体育一体化的推进需要大量的体育资源,政府无力全部承担,其余社会化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在城乡一体化大背景下,体育社会化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及时反映、更好满足城乡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需求。然而,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参与群众体育的积极性并不高,“占有几乎全部公共体育资源和权益的政府部门,独家经营,管办合一,政事不分,身兼资源的所有者、服务产品的生产提供者和经营者、服务活动的管理者等多种角色。”政府的“行政垄断”,造成了社会资金、组织、人才等资源难以融入体育事业发展的行列;形成的体育市场缺乏规范与秩序,难以发展壮大。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体育一体化更好的发展。

3 现实的乌托邦――城乡体育一体化全面实现基础

3.1 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实现的物质基础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是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前提条件,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对体育的发展具有支配作用。当前,我国仍然是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国家,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城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一些地区的农村中甚至还存在着绝对贫困的现象,农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满足。马斯洛认为:“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总是尽力满足吃、穿、住等生理的需求。一个人在饥饿时不会对其它任何事物感兴趣,他的主要动力是得到食物。”农民为了基本的生产生活已经耗去了很多的生物能量,在农闲或生产间歇之余再让他们蓬勃地开展体育运动不符合实际。农民工到城市就是为了打工赚钱,他们本来就勤俭节约,因而很难再拿出钱去消费体育,整日劳作的疲惫状况也很难让他们再消耗体力参加体育活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就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等方面,逐渐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一体化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只有农村经济提升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福利保障增加 了,体育场地设施改善了,健身氛围繁荣了,农民才能从农业劳作中解放出时间和精力,同市民一样,在闲暇时段享用体育公共服务,快乐进行体育活动,从而不用像以往那样“面朝黄土背朝天”般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因而经济基础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前提。

3.2 城乡群体的社会整合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实现的社会基础

整合是指个人同地方的、地区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联系的纽带被减弱,同时与庞大的城市及工业网络组织的联系加强了,这种关系的变化为弹性社会中的个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当前我国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呈现分化加剧的局丽,传统的弱势群体主要是一些孤、寡、疾、残人员,如今农民、城市下岗工人以及农民工构成了弱势群体的主体。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克姆认为,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主要是来自社会本身的人口增长和生产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分工,因为分工破坏了以强烈的集体意识为特征的道德规范,使不同职业的人们在生活经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同质性降低,从而削弱了传统社会的机构团结的纽带集体意识。国家体育制度对城乡体育提供的空间不一样,并且缺乏规范体育利益博弈的制度安排,造成了体育资源不断地向强势群体的积聚。同时,与强势群体相比,弱势群体在权利方面、发展机遇方面、物质生活条件方面的劣势带来了他们参与体育的障碍。目前,国家采取的诸如下岗工人再就业措施、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及实行的城乡居民户籍制度改革等等,都是在加大城乡不同群体的社会整合力度。换句话说,只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完成,进入社会整合阶段后,城乡体育一体化才可能完全实现。

3.3 体制上的城乡一体化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实现的制度基础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实行与之相适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协调性日益明显。当然,体育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并非宣告它已步入“寿终正寝”,而是要在国家发展大环境下在改革中坚持,在发展中完善。现在看来,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引领着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体育事业的城乡一体化必然会成为发展趋势,而适应这种趋势,则需要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反过来说,如果体育管理体制不进行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改革,那么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如同“空架子”,只能是“空喊口号”。从机构设置上,体育管理部门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从而形成宏观指导、政策支持、过程监管的服务功能。从权利划分上,体育政府应逐步放权让利,转变职能。管理学认为,管理体制是由管理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群众体育以事业为主体同时兼有部分产业性质,那么在管理方面就要有所不同。属于事业部分主要由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进行调控,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属于产业部分的则进入市场,采取社会管理型,由社会向人们提供有偿服务。各级政府还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建立。同时废除不公正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城乡体育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这样才能使城乡居民真正的共同享受公共体育资源。

4 从现实走向可能――努力形成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4.1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合理布局公共体育资源

体育场馆设施、体育经费投入、体育指导员配备等公共体育资源是体育发展的基本载体,要形成体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布局这些资源。首先应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与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布局公共体育资源,这是整体的布局原则;其次按照公共体育资源的不同类型进行布局,体育场馆设施的布局应在遵循一定原则基础上加大对不发达农村地区的建设力度,同时积极与公司企业协商,共建适应于农民工体育的场馆设施。体育经费投入要调整体育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群众体育财政投入比重,通过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均衡不同区域、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能力,促使区域间公众享有大体相同的公共体育资源和服务,特别是加大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村等农村区域体育财政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群众体育。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方面进一步完善体育指导员登记和注册制度,实行体育指导员定人、定职和定岗分类管理,建立体育指导员定期再培训和考核机制,逐步引导体育指导员立足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业单位,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体质监测力度。

4.2 明确不同层级体育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城乡一体化是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政府在城乡体育一体化的转变过程中发挥着“掌舵者”的功能,要使这种功能充分发挥,首先应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划分,强化省、市政府的统筹城乡体育发展的职能,城乡体育一体化在空间意义上具有国家层面、省、市、县以及小城镇、行政村多个层面,如果国家越过省级政府直接对城乡体育进行统筹发展,由于起点较高,可能发展的效果欠佳,而县级政府层面由于所处层面较低,财权小而事务重,特别是不能很好地解决区域差异性问题,因而也不能很好地统筹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所以还需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充分调动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减轻中央政府与县级政府的管理压力。其次还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群众体育社会化大发展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战略,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在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大背景下,应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理论要求,实现推进依法行政,向城乡居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满足城乡居民的体育建设需求,从而逐步实现城乡体育的一体化发展。

4.3 健全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保障及行政问责制度

体育政策制度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引航灯”的关键作用。当前各地政府应该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制度与政策,并努力延伸到各县、乡镇,甚至是各行政村;同时,制定监督、评估体系,并纳入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坚决兑现,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国内一项研究认为缺乏可靠稳定的制度保障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在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的立法建议,因此可以借鉴这一建议,研究并制定《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条例》等,这样就可以确立城市与农村体育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地位。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监督。因而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城乡体育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的过程,向普通群众提供表达自己需求的平台,并接受广泛监督,从而使政策制度的落实、执行更透明、更阳光,更有利于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

4.4 帮扶城乡社会群体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受到空前的重视,以篮球场和乒乓球台为标志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也在各地纷纷兴建。但是,与如火如荼的硬件建设相比,农民的体育热情却不如一些人的预料,一时还没有轰轰烈烈、热火朝天的表现。”体育大发展离不开体育文化这一软件因素的繁荣发展,而体育文化的发展要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便有什么样的体育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体育文化。因而要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需要改善与繁荣城乡体育文化,需要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扫除那些不利于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的封建迷信与陈腐习俗,从而帮助不同社会群体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具体措施可以采取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城乡政府工作人员的体育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城乡体育健身指导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宣传车、墙报、宣传册、体育表演活动等城乡社会群体喜闻乐见的媒介进行体育文化宣传;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体育锻炼的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小城镇居民进行体育锻炼感受的宣传活动。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第5篇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6―0037―05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中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代表大会上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标志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时代的到来。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中提到“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这清晰地表明了城乡一体化成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目前,城乡一体化在国内卫生、文化、教育、交通等研究领域早已成为热点问题。体育研究领域关于城乡一体化的研究刚刚起步,尽管少数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总体来看,这些研究多是零散的,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并没有形成相对清晰的理论分析框架。鉴于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概念内涵、制约因素、理论前提以及发展建议等几个方面对城乡体育一体化进行讨论分析,以期丰富与深化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体育一体化的理论分析框架贡献绵薄之力。

1 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内涵的多角度分析

1.1 理解“城乡一体化”是理解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前提

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实质是体育的城乡一体化,因此,理解“城乡一体化”是理解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前提。恩格斯最早分析了城市和乡村由分离、对立走向融合、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他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道格拉斯认为在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城乡联系的良性循环是乡村内在推力通过一系列“流”与城市的外在辐射扩散力相交合形成的。在我国,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骆子程认为:“城乡一体化是以城市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的;有分工、有协作、多层次、开放型的社会经济统一体。”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体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再次提到议事日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首要的就是城乡统筹,即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总起来讲,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二元结构”提出的发展新思维,有利于城市与农村打破分割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1.2 城乡体育一体化主要是指群众体育的一体化

一般认为,我国体育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三个部分,并且这种划分不仅为体育新闻媒介所广泛传播,而且在许多体育理论专家、学者中也成了某种“约定俗成”的定论或范式。本文所指的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主要涉及群众体育领域,竞技体育之所以不被列入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研究是由于我国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主要以政府行政干预为主,竞技体育的开展多是以城市为举办地,以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为参与对象,以获得奖牌及优异成绩为目标的活动,仍然呈现出“举国体制”的特色,因而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不存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问题。把学校体育排除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研究领域是因为学校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归教育部门管辖的体育组成部分,《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想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学校体育可以在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走向城乡均衡发展。因此,我们所说的城乡体育一体化主要是指群众体育的城乡一体化。

1.3 城乡体育一体化是针对两个“二元结构”的一体化

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是理解城乡一体化思维的逻辑起点,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两种类型是由存在着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的两种形态决定的。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存在着传统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以及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的新形态。传统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主要表现在城市与农村两个地域,包括体育场馆设施、体育资金投入、体育政策制度、体育指导员分布等体育资源的演进性差距,从而使得农村居民的体育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新形态的城乡体育二元结构是指城市里社会群体的“二元”,这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大量来自农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从而与城市居民共同形成了城市群体的二元机构。与城乡体育二元结构的两种类型相比,城乡体育一体化也应该有两种类型,即城乡之间的城乡体育一体化以及城市群体的城乡体育一体化。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众多农民工的体育状况直接制约着我国体育的整体发展,因而只从城市与农村两个区域维度研究城乡体育一体化是不够的,还应该研究城市内部社会群体的城乡体育一体化。

1.4 城乡体育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而是公平性发展

平均化发展是一种呆板的、单一的、狭隘的发展模式,形式上的平均最终会导致实际上的不平均。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不是农村人都成为城市人,农村都变成城市,农民都成为农业工人,而是经济社会的城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不是单纯的“农村城市化”。同样,“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也不是“城乡体育一样化”或者“农村体育城市化”,因为我国地区差异、环境差异以及社会群体差异存在着的客观事实,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永远不可能一样化、平均化发展。全面的平均化其实也就是另一种不平等,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更是一种和谐发展,而全面平均化发展则是一种制约性发展。其实,城乡体育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使体育的发展有了最广阔的不竭之源,有利于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在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中,“一体化”既是手段又是目标,一体化作为手段强调的是城乡体育的双向沟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互助,一体化作为目标强调的是缩小城乡体育的差距,实现城乡体育的公平。因而,城乡体育一体化的表述是手段性表述与目标性表述的统一,即“用城乡体育一体化的手段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的目标”。具体来看,城乡体育一体化应当包括体育组织管理、体育政策制度、体育资金投入、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硬件与软件维度的城乡体育的公平性发展。2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制约因素的多维度分析

2.1 硬件维度:困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城乡体育硬件资源的非均衡发展一直是困扰城乡体育协调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体育场地设施、体育资金投入、体育指导员的配备等几个方面。体育场地设施是城乡居民进行体育锻炼的根本保障,虽然城乡体育场馆设施总量不足,但是有调查显示:“群众体育设施城市仍然明显好于农村,市民中有52.9%是在公共体育场地上运动的,而农村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奇缺,只有14.6%的农民在公共体育场地上运动;在公共体育场地运动的市民比例是农民的3.6倍。”体育经费投入是城乡体育开展的动力因素之一,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对城市体育经费的投入都远远高于农村,浙江省2005年省和市级群众经费是2.5亿元,而农村体育经费仅仅只有7 860万元。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对公众进行体育教育、技能培训的主要力量,但目前来看,城乡差别仍然很大,有调查显示:“就分布区域而言,我国目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有90%以上在城镇,广大的农村只占了10%以下。而且东西部的农村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东部明显高于西部。”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作为一个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群体”,他们在现代城市生活中遭受到如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组织和地域空间等多维的社会排斥,有调查表明农民工所在单位很少建有体育场地设施,同时城市里公共体育场地上也很少有他们的身影。

2.2 软件维度:制约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内核性因素

漫长封建社会中的农村传统文化,由于受自然经济的生产特点、聚居方式的制约以及儒家文化的影响,虽经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但根基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促进农村体育发展的政策制度,但由于农村存在的封建传统文化、农民功利思维的价值取向等导致了农民体育价值观念的落后,在软件维度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造成了阻抑。2010年我们到江苏农村考察,依然发现许多农民从心理上不接受体育运动,在他们看来体育运动是“玩闹”、“不务正业”,是“赶时髦”、“出风头”;在苏北一些经济落后农村中,许多农民在空闲时宁愿打牌、搓麻将、闲聊天,一些老年人甚至喜好蹲墙角、晒太阳、看热闹。有典型调查对比发现,“即便是在发达地区,57.1%的市民一年中有过体育消费,而农民只有28.6%,市民的体育意识、体育观念明显高于农民。”农民工虽然大多数时间身处城市,但是思想的内核因素依然制约着大多数人的体育参与。一项对珠三角农民工的调杏显示:“在农民工最希望企业给他们提供的文化服务中,选择电视的占30.3%,图书报纸占20.9%,电脑占17.1%,卡拉OK占13.4%,看电影占11.7%,而选择羽毛球、篮球等体育活动的只占了lO%。”调查结果反映了农民工对于体育价值和功能认识还很不充分,没有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

2.3 政府维度:服务职能没有积极发挥

我国体育政府的主线即国家体育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到地(市)、县各级体育局,人员编制只到县级,没有延伸到乡镇,基层乡镇是以文体站的设置进行体育的管理。从目前来看,政府层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制约着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首先,地方政府(特别是一把手)的体育政绩衡量观念改观不大,政府关注度更高的还是竞技体育的发展,由于群众体育工作对象多、涉及范围大,工作业绩显效过程慢,很难受到领导重视。其次,政府存在着对城市与农村体育管理的分割机制,没有从功能区划上、空间布局上统筹规划城乡体育系统,而是分开规划、区别对待,把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作为两个分离的子系统。城乡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划分不明也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阻力,主要体现在省(市)体育局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造成中央政府越过省级直接对基层城乡体育进行统筹,这种直接的统筹和管理措施很难取得良好效果;乡镇体育政府由于缺乏资金、缺少编制,发展农村体育的积极性不高,容易形成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基层阻力。再次,城乡体育一体化的推进不仅仅是体育局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宣传、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共进,然而,由于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不力,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诸如体育场地规划不合理、体育场馆设施边建边拆或者只拆不建等问题。

2.4 社会维度:广泛参与仍然形成不足

经过新公共服务改革运动,国外地方与基层政府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转换的原因主要是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偏离问题日益突出。从学理上讲,政府功能转换的方向是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发展。地方与基层政府既不“掌舵”,也不“划桨”,而是服务。政府只是公共政策的参与者,并与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引导着社会前进的方向。20世纪80年代,原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其主要涵义是:“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与潜力,包括参与体育活动,参与兴办各项体育事业,参与、占有与分享属于全民财富的社会主义体育”。城乡体育一体化的推进需要大量的体育资源,政府无力全部承担,其余社会化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在城乡一体化大背景下,体育社会化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及时反映、更好满足城乡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需求。然而,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参与群众体育的积极性并不高,“占有几乎全部公共体育资源和权益的政府部门,独家经营,管办合一,政事不分,身兼资源的所有者、服务产品的生产提供者和经营者、服务活动的管理者等多种角色。”政府的“行政垄断”,造成了社会资金、组织、人才等资源难以融入体育事业发展的行列;形成的体育市场缺乏规范与秩序,难以发展壮大。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体育一体化更好的发展。

3 现实的乌托邦――城乡体育一体化全面实现基础

3.1 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实现的物质基础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是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前提条件,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对体育的发展具有支配作用。当前,我国仍然是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国家,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城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一些地区的农村中甚至还存在着绝对贫困的现象,农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满足。马斯洛认为:“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总是尽力满足吃、穿、住等生理的需求。一个人在饥饿时不会对其它任何事物感兴趣,他的主要动力是得到食物。”农民为了基本的生产生活已经耗去了很多的生物能量,在农闲或生产间歇之余再让他们蓬勃地开展体育运动不符合实际。农民工到城市就是为了打工赚钱,他们本来就勤俭节约,因而很难再拿出钱去消费体育,整日劳作的疲惫状况也很难让他们再消耗体力参加体育活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就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等方面,逐渐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一体化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只有农村经济提升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福利保障增加

了,体育场地设施改善了,健身氛围繁荣了,农民才能从农业劳作中解放出时间和精力,同市民一样,在闲暇时段享用体育公共服务,快乐进行体育活动,从而不用像以往那样“面朝黄土背朝天”般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因而经济基础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前提。

3.2 城乡群体的社会整合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实现的社会基础

整合是指个人同地方的、地区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联系的纽带被减弱,同时与庞大的城市及工业网络组织的联系加强了,这种关系的变化为弹性社会中的个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当前我国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呈现分化加剧的局丽,传统的弱势群体主要是一些孤、寡、疾、残人员,如今农民、城市下岗工人以及农民工构成了弱势群体的主体。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克姆认为,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主要是来自社会本身的人口增长和生产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分工,因为分工破坏了以强烈的集体意识为特征的道德规范,使不同职业的人们在生活经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同质性降低,从而削弱了传统社会的机构团结的纽带集体意识。国家体育制度对城乡体育提供的空间不一样,并且缺乏规范体育利益博弈的制度安排,造成了体育资源不断地向强势群体的积聚。同时,与强势群体相比,弱势群体在权利方面、发展机遇方面、物质生活条件方面的劣势带来了他们参与体育的障碍。目前,国家采取的诸如下岗工人再就业措施、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及实行的城乡居民户籍制度改革等等,都是在加大城乡不同群体的社会整合力度。换句话说,只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完成,进入社会整合阶段后,城乡体育一体化才可能完全实现。

3.3 体制上的城乡一体化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实现的制度基础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实行与之相适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协调性日益明显。当然,体育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并非宣告它已步入“寿终正寝”,而是要在国家发展大环境下在改革中坚持,在发展中完善。现在看来,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引领着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体育事业的城乡一体化必然会成为发展趋势,而适应这种趋势,则需要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反过来说,如果体育管理体制不进行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改革,那么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如同“空架子”,只能是“空喊口号”。从机构设置上,体育管理部门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从而形成宏观指导、政策支持、过程监管的服务功能。从权利划分上,体育政府应逐步放权让利,转变职能。管理学认为,管理体制是由管理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群众体育以事业为主体同时兼有部分产业性质,那么在管理方面就要有所不同。属于事业部分主要由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进行调控,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属于产业部分的则进入市场,采取社会管理型,由社会向人们提供有偿服务。各级政府还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建立。同时废除不公正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城乡体育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这样才能使城乡居民真正的共同享受公共体育资源。

4 从现实走向可能――努力形成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4.1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合理布局公共体育资源

体育场馆设施、体育经费投入、体育指导员配备等公共体育资源是体育发展的基本载体,要形成体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布局这些资源。首先应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与规划局、建设局、土地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布局公共体育资源,这是整体的布局原则;其次按照公共体育资源的不同类型进行布局,体育场馆设施的布局应在遵循一定原则基础上加大对不发达农村地区的建设力度,同时积极与公司企业协商,共建适应于农民工体育的场馆设施。体育经费投入要调整体育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群众体育财政投入比重,通过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均衡不同区域、不同层级政府间财政能力,促使区域间公众享有大体相同的公共体育资源和服务,特别是加大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村等农村区域体育财政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群众体育。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方面进一步完善体育指导员登记和注册制度,实行体育指导员定人、定职和定岗分类管理,建立体育指导员定期再培训和考核机制,逐步引导体育指导员立足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业单位,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体质监测力度。

4.2 明确不同层级体育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城乡一体化是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政府在城乡体育一体化的转变过程中发挥着“掌舵者”的功能,要使这种功能充分发挥,首先应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划分,强化省、市政府的统筹城乡体育发展的职能,城乡体育一体化在空间意义上具有国家层面、省、市、县以及小城镇、行政村多个层面,如果国家越过省级政府直接对城乡体育进行统筹发展,由于起点较高,可能发展的效果欠佳,而县级政府层面由于所处层面较低,财权小而事务重,特别是不能很好地解决区域差异性问题,因而也不能很好地统筹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所以还需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充分调动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减轻中央政府与县级政府的管理压力。其次还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群众体育社会化大发展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战略,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在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大背景下,应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理论要求,实现推进依法行政,向城乡居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满足城乡居民的体育建设需求,从而逐步实现城乡体育的一体化发展。

4.3 健全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保障及行政问责制度

体育政策制度是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引航灯”的关键作用。当前各地政府应该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制度与政策,并努力延伸到各县、乡镇,甚至是各行政村;同时,制定监督、评估体系,并纳入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坚决兑现,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国内一项研究认为缺乏可靠稳定的制度保障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在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的立法建议,因此可以借鉴这一建议,研究并制定《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条例》等,这样就可以确立城市与农村体育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地位。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监督。因而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城乡体育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的过程,向普通群众提供表达自己需求的平台,并接受广泛监督,从而使政策制度的落实、执行更透明、更阳光,更有利于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

4.4 帮扶城乡社会群体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受到空前的重视,以篮球场和乒乓球台为标志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也在各地纷纷兴建。但是,与如火如荼的硬件建设相比,农民的体育热情却不如一些人的预料,一时还没有轰轰烈烈、热火朝天的表现。”体育大发展离不开体育文化这一软件因素的繁荣发展,而体育文化的发展要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便有什么样的体育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体育文化。因而要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发展,需要改善与繁荣城乡体育文化,需要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扫除那些不利于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的封建迷信与陈腐习俗,从而帮助不同社会群体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具体措施可以采取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城乡政府工作人员的体育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城乡体育健身指导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宣传车、墙报、宣传册、体育表演活动等城乡社会群体喜闻乐见的媒介进行体育文化宣传;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体育锻炼的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小城镇居民进行体育锻炼感受的宣传活动。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第6篇

会议传达了全省城乡建设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加强城乡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既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围绕在全省争当“三个第一”的总体要求,以“共建美好新、共享幸福新生活”千日行动为主要抓手,紧紧抓住承办青奥会的历史机遇,高标准开展新一轮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

会议明确,我市将分阶段作出贯彻部署,出台系列政策意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坚持规划为先,全面提升城乡发展引领水平;坚持建管并举,全力提升城市化现代化水平;坚持生态为基,全力提升城乡生态环境水平;坚持统筹为要,全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要实施好城乡规划战略和总体布局,有序推进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规、新社区规划的全覆盖工作,重视和加强老城风貌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要全力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帮促经济薄弱地区发展。

会议强调,要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保考核倒逼,努力提升环保工作水平。要进一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及国家生态市、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坚持生态为基,化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意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制定《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在加快生态市创建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关停整治工程、蓝天清水工程、绿色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环境安全工程等“六大工程”。

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议第7篇

体现科学发展

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数年后,对该条例进行修改。2006年12月7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后,根据新法律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2009年5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北京市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法》精神,结合北京市情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性规划条例,是指导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长期规划。

从1992年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到现在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变成了“城乡”,字之差,却有千壤之别。北京市社科院城市所所长黄序认为,“城市规划”变为“城乡规划”,将中心城,新城、乡镇发展规划全部统一到城乡发展之中,突破了原来的城市规划侧重于规划市区的发展,强调了中心城和郊区共同发展,将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城市体系建设中,是北京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突出城乡统筹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规划先行。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后,郊区新城,乡镇和村级规划的制订和修编势在必行。据记者了解,到2008年,有关部门已经编制完成了11个新城规划(2005-2020年),10个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和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年),完成了《北京市村镇集约化治污规划(2008年-2020年)》、《北京市村镇集约化供水规划(2008年-2020年)》等批专项建设规划。

按照本次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中心城和新城规划,在中心城和新城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乡和镇的规划,在乡和镇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在相关城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编著特定地区的规划和专项规划,补充深化有关内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规划实施的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黄序认为,统筹城乡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北京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应该统筹中心城区和郊区共同发展,破除城乡壁垒,谋划整体布局,统筹整台城乡各种资源,推进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农村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对于北京经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黄序说,城乡规划条例将中心城规划新城规划 乡镇规划全部纳入城乡规划之中,按照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的总体要求,站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角度,统筹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对于指导全市空间布局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乡协调发展很重要。

明确指导原则

与原来的《城市规划条例》相比,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了指导原则。

城市规划第三条规定,北京市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定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套,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园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就城乡规划和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五个统筹”原则等要求做出规定。

同时第五条规定增加了,“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经修改后,上述两条与条例第三条和有关城市性质和“四个服务”要求的规定、第六条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的规定构成了对城乡规划和建设直到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全面规定。

黄序认为,《城乡规划条例》的指导原则体现了“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在古都保护方面,强调了保护功能,突出了尊重北京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着力点在土地管理和利用

规划落地最终要落实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

关于农地管理,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介绍,《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城镇建设需要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适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农村地区的建设用地仅限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本条对农村地区建设用地的规定可能限制外来资金对农村发展的支持,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建议删除,法制委员会认为,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土地的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经农村改革发展,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本条例可不做具体规定,建议删除本条,农村地区的用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