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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合集7篇)

时间:2023-05-29 16:11:11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第1篇

我乡是一个汉、藏、彝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待遇县,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氛围浓厚,能否让多民族共融,直接关系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建共建、共享、共融的民族团结平台,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依托乡、村的大调解体系,大营、片马、然莫、万坪村成立调解小组,调解组长由各村村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具有一定群众威信和调解能力的少数民族组干部或村干部组成。通过少数民族调解队伍的成立,我县形成少数民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乡镇在民宗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搭建少数民族社会矛盾基层化解平台,积极有效化解民族矛盾纠纷。落实经费,完善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努力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综合协调,营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落实。

(三)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乡、村(社区)两级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构建两个平台,建立两支队伍。

开展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困难和需要,积极给予引导和帮助。为此,我乡以“构建两个平台,建立两支队伍”为核心开展工作。

(一)构建少数民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队伍。

在两个试点乡成立了专门的少数民族公共服务队伍,成立服务站,重点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文化交流、权益保障、特殊需要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1、乡政府以乡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乡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搭建与统战、政务中心、民政、工商、计生、教育、卫生、文化、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青妇、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2、在村(社区),以村(社区)活动室为依托,建立“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社区民族之家”,把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范围,增强社区民族事务服务能力。

“服务站”、“民族之家”由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长负责具体工作,准确掌握村(社区)少数民族定居、暂居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社区少数民族台帐,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基础上,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做好正确引导和服务工作。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第2篇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谐民族社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汤夺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论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2]国家民委研究室.民族工作参考材料(内部资料)[Z].2009,(4).

[3]李林凤.社会工作视野下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1).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第3篇

关键词:新常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91-03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据统计,目前内地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3 00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 000万人,大部分为进城务工、学习[1]。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民族关系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城市民族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指出,民族工作的“新常态”就是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的“五个并存”,“这‘五个并存’,精辟概括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精确勾画了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把握了‘五个并存’的‘新常态’,也就把握了民族工作的‘大形势’。”[2]沈阳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特大城市,2014年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28万人,覆盖全部55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比例位于副省级城市前列。2013年,沈阳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也是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城市。认真总结沈阳的经验做法,反思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研究解决之策,不仅对沈阳也对全国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除具备大多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共性特征外,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呈现以下特点(数据来源于沈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第一,数量增长由迅速上升趋于稳定。2008―2010年沈阳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别为64.7万人、66.6万人、70.5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分别是8.9%、9.6%、11.8%。但2010年以后,数量由迅速上升的趋势逐渐趋于稳定。

第二,民族成分齐全。目前,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涵盖全部55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和锡伯族等5个世居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民族合计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9.26%。

第三,输出地域相对集中。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辽宁省内其他市县,约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78%;二是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约占14%;三是新疆、宁夏、青海等西北地区,约占8%左右。而来自安徽、福建、宁夏、浙江、江苏、广东、上海、陕西、江西、山西、海南等11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均不超过200人。

第四,年龄构成以青壮年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处于就业黄金期。16~55周岁的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78.87%,16周岁以下的占16.68%,55周岁以上约占4.45%。

第五,就业形式以灵活就业为主。根据沈阳市民委提供的数据,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固定职业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无业人数比例分别占13.5%、70.8%和15.7%。 他们主要从事民族土特产品销售、民族餐饮、商业娱乐等职业,就业形式较为单一,职业构成同质性较高,经济收入不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为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沈阳市印发了《关于成立沈阳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等19个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扎实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为切实发挥社区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在社区积极推进“七项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必访”。二是指导3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设立“民族之家”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待站”“少数民族一家亲服务站”。对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困难救助、法律援助、爱心助学、便民服务等方面提供贴心服务。

3.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多元化。2014年,沈阳市以来自西北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推动成立兰州清真拉面协会。西塔街道主动加强与驻区商会、企业的联系,依托70多家商会会员企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I岗位。

(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1.搭建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平台。沈阳市建立了市、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平台。沈阳市联合市人社局、司法局、人才就业服务局,分别在劳动就业、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办事窗口设立多个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指导各区县(市)在政务服务大厅或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以上窗口。2014年,编印出版汉语版《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手册》。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2006年起,沈阳市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制作发放1 000套“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画,实现了对和平区92个社区、皇姑区68所中小学校的全覆盖。以花果山风景区、中华饮食博物馆为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

3.围绕重点抓民生改善。为保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良好秩序,严格执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清真市场准入许可制度。为拓展少数民族就业岗位,沈阳市建立了15个市级少数民族就业基地,先后安置少数民族就业达万余人次。

(三)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制体系

1.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沟通协作机制。沈阳市民委先后赴内蒙古、四川、贵州等地开展调研,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与新疆、四川、等地的部分市民委签订了《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合作协议书》。援疆项目100余个,投入资金近5亿元,援疆工作队被评为“全国第七批援疆工作先进集体”。

2.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收集机制。为全面掌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状况,沈阳市委托高校完成《沈阳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研究,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及需求。以20个试点社区为重点,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六项重点推进工作之一。

3.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机制。民族工作的关键在人,为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沈阳市坚持少数民族干部定期集中培训和实际锻炼制度,通过上挂下派、委以重任、参政议政等途径,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4.建立城市民族工作考评机制。2014年初,沈阳市制定了各区县(市)民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了“软约束”向“硬指标”的转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个并存”既是民族工作的“新常态”的高度概括,也反映出当前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第一,部分体制机制障碍。现行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造成社会排斥的主因。户籍制度及在其基础之上建立的城市各种制度,是包括少数民族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3]。这些体制性的障碍使得具体工作部门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当前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救助,从中央到地方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经济基础、教育文化、就业能力等方面的先天劣势,极易陷入困境。二是户籍制度限制。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是阻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现社会融入的主要制度。三是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不健全。当前,有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主要通过当地公安部门提供,其一般只能提供人员数量等简单信息,对主要输出地、民族成分、家庭情况、就业情况等信息出于管理需要往往不予提供,这不仅增加了相关工作难度,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多元化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日益多元化,他们既有宗教生活、清真食品、回族墓地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也有如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共性的社会服务需求。调研发现,目前沈阳市“清真不清”“假清真”等不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和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尤其是住房保障等仍有相当部分人表示“不满意”或“亟待改善”。

第三,相关政策法规缺失。在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大融合的趋势下,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从法律体系的层次结构看,缺少一个调整城市民族关系的基本法;从立法技术看,不少地方性法规中诸如“配备适当数量”“安排一定数量经费”等带有宣示性、号召性、原则性的软条款较多,缺少对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硬条款;在立法内容上,一些反映少数民族切身利益的基本权利,诸如社会保障权、公平就业权等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顶层制度设计

1.深化户籍管理等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体制和户籍体制相互脱钩,使土地制度、土地流转和户籍身份脱钩。要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渐进性增加社会福利。

2.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修订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法》的出台。该法在救助责任上应凸显国家责任、救助对象上重点关注农民、救助方式上应积极倡导造血手段、救助内容上强化常规措施、救助功能上推崇社会救助底线,在救助价值目标设定上应强调程序正义[4]。

3.构建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切实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理顺公安、计生、民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全市流动人口数据库,实行“一口采集,多口使用”的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明确重要信息披露义务和保密责任,强化信息传播、使用、的纪律和责任。

4.完善流出地流入地协作机制。为抓好源头治理和预防治理,应继续巩固、深化、扩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跨区域协作的领域、内容和机制。特别是针对人口流出较多和相对集中的地区,应积极探索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区域联系制、开展劳务合作,双语培训、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处理群体性跨省事件。

(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载体

1.夯实社区工作基础。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在社区,难点也在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切实把民族工作{入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责任之中;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础台账,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营造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

2.加强少数民族自组织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联谊会、促进会、行业协会、宗教团体等自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精英人才、宗教领袖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民族人物和民族企业先进典型,未来应自觉将创建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群体中[5],积极吸纳一批德才兼备的人士参与少数民族事务管理和服务中。

3.发挥少数民族党团组织作用。应注重少数民族优秀代表人士培养工作,努力吸纳他们成为少数民族党员或参与少数民族党团组织建设中来。近年来,沈阳市西塔街道以民族党建为抓手,探索出“三四三”党建工作模式,坚持用民族干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用民族语言讲解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用民族文化诠释党的方针政策。

(三)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关键要坚持务实求效,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5]。

1.完善公共服务。政府应按照轻重缓急,确保教育、社保、卫生医疗先行的原则,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配套相应的文体娱乐设施,留足教育用地、规划卫生医疗网点等。对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可以以政府购买、委托办理、合作开发等方式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完成,政府主要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和必要的监督管理。

2.着力改善民生。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遍关心的住房问题,应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其他形式的住房,结合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分布、景观构造和设施布局。要通过政策倾斜提高民族学校、民族班办学水平和质量,鼓励引导民办学校特别是普惠制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发展,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问题,使其享受“同质”教育。

(四)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保障体系

1.强化思想认识保障。加强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四个认同”等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各民族水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的砝码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正确区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与“民族问题”。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知法、守法、用法、尚法教育,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奠定强大思想基础。

2.提高物质人员保障。增加区县一级民族宗教机构、城市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以及治安形势较为复杂地区工作人员的数量编制和经费投入。对于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在条件成熟时,可参照“嘉兴”模式,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委员会”或“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局”。

3.完善政策法规保障。重点推进涉及进城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的劳动关系保护、就业服务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围绕民族工作领域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尽快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或提出《条例(修订草案)》。

参考文献:

[1] 城市:让我们面临挑战――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回顾[J].中国民族,2012,(8):44-47.

[2] 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7霉家民委主任王正伟[EB/OL].新华网,2014-12-30.

[3] 郑信哲.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0-25.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第4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3-0222-02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校的扩大招生,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机会和人数也在迅速增加。成都中医药大学作为西部地区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府,每年都会招收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进校学习。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医药文化,能极大丰富我们传统的中医文化。而且这部分受到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成归家后,也能积极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发扬。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与培养。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语言沟通等不适性的存在,少数民族学生成为高校内部的“特殊群体”,容易发生,对高校的稳定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必须将“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这项任务提上日程。

一、完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的意义

高校稳定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没有高校的稳定,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就无从谈起。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稳定工作则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高校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还关系着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大融合的民族环境。

做好高校大学生的维稳工作,不仅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内在必要建设环节,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且还关系到我们紧抓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

目前,我校在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约1 000人,占全校学生比例的6%,主要以藏、彝、维为主,共计28个民族,覆盖近10个学院。虽然少数民族学生只是高校学生中的一小部分,但由于文化差异、语言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之前时常有不和谐的事件发生。另调查显示,2009年乌鲁木齐的“7.5事件”、2014年“昆明事件”和“4.30事件”的发生,参与人员大多以“80后”“90后”少数民族人员为主。正是因为国情以及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影响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稳定的因素日益复杂。高校管理工作者应重视引导和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在行动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把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塑造健康身心结合起来,并教育他们自觉地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历史使命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这对我校改进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方法,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二、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现状分析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的几大现象,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文化背景的差异性

从古至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都一直存在着,并影响着不同民族人民的行为方式与意识形态,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历史沉淀的瑰宝,我们应该尊重与保护。但是,当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陌生的文化中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文化冲突的问题。例如,内地汉族大学生的性格普遍比较内敛与矜持,处事相对谨慎,而少数民族大学生则呈现出热情、豪放与坦率的性格特征。这种性格上的差异,加上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冲突,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汉族学生难以融合。内地高校毕竟是以汉族学生为主体,因此就导致少数民族大学生更愿意和本民族的学生交往,大学生活社交范围狭窄,即使在正常的社交活动中,也容易产生自卑、封闭的心理,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对于汉族学生和汉族老师的日常生活、教学言语非常敏感,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影响校园和谐稳定。

(二)家庭经济普遍困难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我国地区与民族之间贫富差距扩大,这一问题在东西部地区体现得尤其明显。少数民族大学生绝大多数来自于经济落后地区,且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面对高昂的大学学习和生活费用,少数民族学生则要承担更多的压力和困难。尽管国家与学校在经济与物质上的给了少数民族学生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如实物资助、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仍然因“囊中羞涩”而困,甚至产生自卑、抑郁等负面情绪,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关系和谐。另外,部分内地汉族同学由于家境优越而养成的奢侈习惯,也会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造成较大的冲击。这些都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稳定、学习主动和参与活动积极的重要方面。

(三)学习基础薄弱,语言交流障碍

内地高校几乎都是汉语普通话教学,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内部主要使用的还是本民族语言。究其原因,还是与当地汉语教师综合素质不高,即使有些学校提供有1到2年的提前汉语教学课程,也只重视对学生读、写能力的培养,轻视了对听、说能力的培训,一些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尤其是来自广大农村和牧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与掌握不高。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间接增加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难度。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仍然生活在原有的学生朋友圈中,日常生活中并不能熟练运用汉语与汉族同学交流,彼此之间缺乏理解和信任,在一些生活琐事上容易产生矛盾。另外,由于交流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学生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沟通也较少,从而导致部分任课老师“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思想波动较大,民族意识较强

不可否认,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是积极而健康的。但是,也不乏一些新入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因为他们年龄小、阅历浅,在思想上容易受到本民族内部其他人的影响,也容易受到社会上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刺激,具有一定的盲动性、从众性,缺乏整体大局意识。另外,他们从小受本民族的文化的熏陶,在民族文化影响下形成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不容侵犯。此外,面对陌生的外界,他们会对汉族同学老师的言论和态度非常敏感,容易造成思想上的不稳定性。当他们来到一个崭新的大学校园中时,尽快融入新环境与保持民族习性的冲突,在于与汉族学生大胆交流、主动接纳当地习惯,同时也希望自己的民族习惯也得到尊重和认可的过程中不断化解。

三、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其实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关心时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奋好学、渴望成才等等,但对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差异性的掌握,才是管理服务工作稳定开展的关键。本课题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一,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缺乏人文关怀。目前在高校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教书、不育人,教学、不教育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利于对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服务工作的改进。

第二,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划分模糊。由于高等院校的迅速发展、大学生扩招等原因,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管理学生人数较多,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也没有具体要求,影响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三,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方法简单化。在强调“教育就是服务”的今天,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仍一直停滞在“管”的节点,管理方法仍停留于“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层面,使得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管理往往很被动,无法与高素质教育相适应。

第四,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在一定范围内参差不齐。在高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网络的迅速发展与社交方式的多样化,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掌握广泛的管理、心理等知识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但目前高校部分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四、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对策

(一)科学知识的传授与价值观念的树立相结合

依据教育学、管理学相关理论研究发现,在“教育―管理―服务―发展”这一模式中,服务应该是贯穿全程的,教育是一种服务,管理也是一种服务,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应在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中探索一种“共识性”教育,如共同为人类的健康奋斗等。通过形式丰富的校园学习文化活动,通过教育――管理――服务的有效整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最大程度的融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从而建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寓于管理”的教育体系与运行机制。

(二)“特殊照顾”与严格管理相结合

笔者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教师,直接管理了近100名少数民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照顾”也是目前高校对其管理的主要手段。例如高考加分、降低标准考试、单独管理、给予更多的经济资助等,出发点是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但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借此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听课、不认真考试、不守校规,把学校给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政策当作“特殊照顾”,把自身的行为放到“特殊”的待遇中。因此,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把“特殊照顾”与“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奖惩分明,不仅能维护大学教育的严肃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加强教育管理与尊重民族习性相结合

少数民族大学生承担着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振兴的社会历史使命。首先,我们要帮助他们树立适合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要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量身打造适合他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夯实基础学习,强化实践操作能力;三是要进一步了解和尊重他们的民族习性,在教育、服务的过程中,让少数民族学生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社会对他们真切的关怀,激励他们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发展、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

参考文献:

[1]郝艳君,潘磊.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4(2):43-44.

[2]刘瑜.构建民族高校信任和谐民族关系的思考[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1):174-177.

[3]张学娟.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校园适应性调查与研究[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89-91.

[4]雪晴.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探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1):32-34.

[5]张艳波,侯利军.新时期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差异化教育管理模式探索――以东北林业大学为研究个案[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1):20-22.

[6]杜菲,于国君.非民族高校民族学生统战工作探析[J].学理论,2014(1):244-245.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thnic Minority College Students Management Services

――A Case Study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UO Yuqi,LEI Hongyan

(Cheng University of TCM,Chengdu 610075,China)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第5篇

关键词:

社会工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聚焦于国内已有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挖掘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中所凸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后,在解决这一群体实际问题过程中在价值理念、理论视角、工作方法与技巧、存在的优势、问题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显现出独特性。

第二,在研究的方法上,重新回归经验取向。概念与模式的构建应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因此,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中,回归经验研究的方法论取向尤为重要。而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的探索和试点阶段,选择经验研究,特别是追求高效度和深度的实地调查法更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真实呈现。

第三,在研究视角上,借鉴相关学科的中层分析框架。综合国内外研究,该领域在宏观理论视角与微观经验研究上均有所建树,但有所遗憾的是未形成自身独特的中观层面分析框架。同时,更为主要的是,该研究议题本身就具有学科交叉性,包含了民族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议题。因此,以上学科的多种中层分析框架均可纳入到该领域的研究中,进而从多学科的视角推动该领域研究的丰富和深化。

[参考文献]

[1]Sanders, D.S. Multiculturalism: Implications for Social Work[J].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1980,23(2):916.

[2]Cashmore, E. Dictionary of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 4nd ed.[M].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2003:244245.

[3]Fellin, P. Revisiting Multicultural Social Work[J].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2000,36(12):261.

[4]Zastrow, C., The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Applications of Generalist and Advanced Content, 7nd ed.[M]. Pacific Grove, CA: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2002:285.

[5]O’Hagan, K. Cultural Competence in the Caring Professions[M]. London: Jessica Kingsley,2001:152.

[6]Seeley, k. M. Shortterm Intercultural Psychotherapy:Ethnographic Inquiry[J]. Social Work,2004,49(1):121130.

[7]Harper, K. V, Lantz, J. CrossCultural Practice: Social Work with Diverse Populations[M]. Chicago: Lyceum Book, Inc.,1996:98.

[8]Morales, A. T., Sheafor, B. W. & Scott, M. E.,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 of Many Faces, 12nd ed.[M].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2011:152.

[9]Thompson, N. Antidiscriminatory Practice: 4rd ed.[M].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2006:89.

[10]Dominelli, L. AntiRacist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actice[M].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2002:59.

[11]Morley, C. Teaching Critical Practice: Resisting Structural Domination through Critical Reflection[J].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2008,27(4):407.

[12]Dalrymple, J. & Burke, B. AntiOppressive Practice: Social Care and the Law[M]. Maidenhead: Open University Press,2006:209.

[13]詹火生._湾原住民社会福利政策:以国家干预观点分析[R].“国政”研究报告,社会(研)091017号,2002.

[14]张晓霞.原住民社会工作之反思[J].台湾社会工作学刊,2009(6):147168.

[15]王增勇.原住民社会工作[M]∥吕宝静.社会工作与台湾社会.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236241.

[16]李明政,郑丽珍,马宗洁,庄秀美.原住民儿童社会福利需求之调查[R].台北:“行政院原民会”委托研究,1999.

[17]李明政.族群与社会福利政策[J].国家政策季刊,2003,2(4):125145.

[18]庄静雯.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想法:一位汉籍研究生的初探[D].台北:东吴大学,2005:1020.

[19]王增勇.原住民社会工作[M]∥吕宝静.社会工作与台湾社会.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241.

[20]童伊迪,黄源f.拉近差距:台湾原住民家庭服务输送之现况与展望[J].台湾原住民族研究季刊,2010,3(4):145166.

[21]吴桂芳.从事卡拉OK的原住民妇女及其子女的个案研究[D].台北:东吴大学,2014:2030.

[22]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11(2):206222.

[23]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09(5):128140,207.

[24]郑杭生,陆益龙.开放、改革与包容性发展:大转型大流动时期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J].学海,2011(6):7680.

[25]张爱华.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2):4852.

[26]冯晓英.城乡统筹视角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创新:京渝成三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比较与启示[J].北京社会科学,2012(1):4449.

[27]陈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中的排斥与内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4245.

[28]李吉和,杨春娥.中、东部地区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社会关系融入状况:基于武汉、广州、杭州、宁波的调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5):1923.

[29]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第5版[M].扶松茂,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41.

[30]王思斌.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特点及其贡献:对服务型治理的再理解[J].社会治理,2015(1):4957.

[31]郑杭生.民族社会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8.

[32]任国英,焦开山.论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意涵、价值理念和实务体系[J].民族研究,2012(4):816.

[33]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J].民族研究,2012(4):17,107.

[34]王旭辉,,包智明.中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路径:“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J].民族研究,2012(4):1725,107108.

[35]李林凤.民族社会工作初探[D].兰州:兰州大学,2013:1016.

Review of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Embedded i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Floating Ethnic Minority Population

LU Shixiu1,2, ZHANG Wei1,3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Xiaogan 432000, Hubei, China;

2.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430074, China;

3.School of Marxism, WUT, Wuhan 430070, Hubei, China)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第6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量增多,在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由于各民族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上的差异,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给服务与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对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三门县虽然属于欠发达地区,但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明显的港岸优势,发展后劲较足,吸引了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前来就业,据统计,目前三门县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000多人。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短期性,居住的不固定性,流动的随意性,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就目前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表现为以下现状:

(一)基本情况难以掌握

由于主城区房租相对较高,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大多租住在条件比较简陋的民房内,白天在城关内固定经营场所或人流量大的闹市区做些流动摊点生意,晚上回租住地居住。他们与周边居民接触较少,当地的社区、村也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

(二)民族特色经营比较混乱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主要从事“清真面馆”、“兰州拉面”、“烤羊肉串”、贩卖葡萄干等。从经营形式上,既有固定经营,也有流动经营。固定经营的以餐饮面馆居多,从事服务人员也多以同乡少数民族为主,流动经营的一般沿街叫卖,二至三人一伙,没有固定摊点和经营地域,而这类人员更易与当地居民和城市管理者产生矛盾和纠纷,管理比较困难。

(三)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呈增多趋势

年龄小、文化低、无特长、居无定所的盲目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增多趋势,有的结团四处流浪谋生,有的以坑蒙拐骗、扒窃偷盗为主,很难疏导管理。

(四)犯罪目的多为掳财,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2012年至2015年6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案件45件85人,其中盗窃案件33件58人,占总案件数的73%。

二、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

尽管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服务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入微、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民族文化等与流入地存在着较大差异,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一)城市管理难度较大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民族特色经营占80%以上,民族特色经营中绝大多数摆的是沿街叫卖的流动摊点,没有长远发展目标,也不愿主动到当地相关部门申办手续,无照经营比较普遍。他们往往不遵守城市管理制度法规,选择交通要道和繁华地段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和城管、卫生、工商等执法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矛盾和纠结偶有发生。

(二)社会治安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违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时有发生,加之,为了生存,部分流动人员中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偷盗等案件也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难度较大

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城市执法管理人员及当地汉族群众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和不适应,在执法与交往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这类事情一旦发生,往往会影响较大。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当前社会转型期间各种问题的表现和缩影,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的作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对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新闻媒体应当定期报道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社区和村相关宣传阵地,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相关执法部门要普及民族知识,结合普法工作,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学习,并贯彻执行,努力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举办民族特色活动丰富群众的民族知识,逐步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形成各民族间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

一是通过村级、社区统战联络员队伍,对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构成、文化素质、性别年龄、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经济收入、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登记,通过乡镇、街道统战干事再统一汇总到县民宗部门,以网格化的登记形式,摸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为分析、判断评估及提升服务与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对区域范围内流动少数民族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畴,消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盲区。三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日常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管是流动的人群,但在城市总是生活在城市常住居民之中的,群众通过日常的走动和了解基本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举一动。因此,搞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最可行的办法是走群众路线,加强街道、居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建设,做到群防群治。可以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居委会的工作范围来进行日常管理,也可以由政府牵头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的组织。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融入现代化的城市之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享有与其他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广泛开展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充分发挥社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情况,主动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子女上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定期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促进民族团结,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又按照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办事,防止将涉及民族因素的一般性纠纷事件上升为民族问题。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第7篇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聚焦于国内已有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挖掘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中所凸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后,在解决这一群体实际问题过程中在价值理念、理论视角、工作方法与技巧、存在的优势、问题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显现出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