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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合同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5-15 17:09:45
农民工合同管理

农民工合同管理第1篇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施市县(区)乡(镇)村(街)号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为

工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

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等,每月计元,津贴____元,奖金____。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刻若钻研业务技术,尽职尽责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被招为合同制工人或参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

(四)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一)款规定的;

2.合同期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5.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

(五)合同期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

(六)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

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给对方带来损害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鉴证

本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鉴证。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地方人民法院。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劳动行政仲裁机构各一份。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农民工合同管理第2篇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四)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四、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

对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要优先受理、裁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

农民工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HSE体系;农民合同工;员工素质;培训;安全文化与考核;沟通

在集团公司大力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的形势之下,因地制宜做好本单位的HSE管理工作,并使之规范化的纳入上级公司HSE管理体系之内,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几年来,我公司努力探寻在农民合同工中推进HSE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并总结出一系列的实践经验。

我公司所从事的是较高风险的修井作业,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推进HSE体系的规范有效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近些年的发展变化中,全民职工逐渐从原来的操作岗位晋升到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现在的操作岗位除作业机手外,其他几乎全部由农民工担任。我公司目前的农民工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之多,操作岗位同时面临着最大的工作量和最高的风险,因此,如何将HSE体系在农民工群体中有效推进,是我公司HSE体系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一项难题,这主要是因为农民工这一群体存在着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流动性强。他们大多数家在外地,从事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而且工作稳定性不强,易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而终止劳动合同。

其次,文化水平低。一般只有小学、中学的文化水平,而且再学习进修的欲望不强,对学习所持的态度比较消极,甚至抵触。

另外,注重经济利益。他们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比较重视金钱、个人利益,而缺乏长远的、集体的考虑。

公司在HSE体系建设的实践中,把对农民工的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因地制宜的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农民工特点的HSE管理措施。

一、提高HSE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考虑到农民工对书面文字的理解能力不强,我们在原来的课堂讲课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媒体教学、现场教学,使培训内容更加直观生动,便于农民工深刻记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增加了当班干部对农民工班组的现场培训,这种由HSE基层管理者对全部操作人员的有针对性的现场实践教学方式,我们将其日常化,工作化。使得HSE体系的培训和辅导伴随着工人工作的全过程,也使得警钟长鸣,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广大农民工对于HSE体系的认知和掌握。另外,严格进行新工人HSE培训和考核,并以现场教学为主,引导新工人切实的掌握工作岗位面临的各项HSE风险和应急逃生办法,把好入门关。通过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为公司的HSE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温情安全教育”,创建企业的安全文化。

考虑到农民工大多是只身出外工作,往往寄托着家乡亲人们的关心和期望,所以,我们希望通过亲人的感召力量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我们精心编写了适合农民工家属阅读的安全教育材料,用邮寄方式发放给农民工的家属,让他们了解亲人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对农民工进行日常的“安全叮嘱”。同时根据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每隔一段时间在公司的HSE例会上对在HSE工作表现出众的基层员工进行嘉奖,以增强职工的个人荣誉意识,通过这些工作方法的落实是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安全工作就是带给亲人最好的礼物。

三、推行严细的考核制度。

由于农民工对金钱的重视程度较高,我们制定了与金钱利益挂钩的现场HSE工作考核标准。严格按照HSE体系标准,把工作和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如果那一项HSE工作出了问题,就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在处罚标准上,坚持的原则是:对于工作中不符合HSE标准造成事故、重大隐患的,坚决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对于消极对待HSE工作、安全意识差的,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以教育为主;对于工作时间较短的二岗、三岗工人,如果是由于HSE知识不足而造成违反标准,则以帮助和引导为主,从轻处罚,但必须同时处罚负责班组HSE培训的当班干部。

四、在HSE检查中加强沟通,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检查是促进各项HSE工作持续开展的必要手段,但不是HSE工作的最后一站,如果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纠正,或者上级的想法得不到下级的认同,那么检查过后,问题还会产生。如何把检查变成持续改进的手段呢?我们在检查中,尝试与操作工人进行良好沟通,不仅仅是指出问题,更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检查者不再是简单的找出问题,然后留给工人一张罚单,而是通过沟通,使违章者明白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严重后果,或是由上级帮助解决生产中碰到的实际困难而不是靠违章的办法去克服困难,从根本上促进生产中难题的解决、促进农民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改正。与此同时,农民工在对待日常检查时也不再感到害怕,甚至是乱中出错。当他们在工作碰到问题之初,就会及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寻求帮助,从而很好的预防了隐患和险情的出现。

五、充分重视农民工,分类对待农民工。

在HSE工作实践中,专门为农民工开设培训课程、设置奖励项目;与公司“家”文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在制定各项HSE管理制度、作息制度时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由于农民工知识水平不高,在考核评价他们时则以实际操作为主,资料考核仅占一小部分;在农民工内部分类对待,做到新工人有人带,老工人严考核;定期开展班组之间、小队之间的竞赛,在农民工种树立标兵。通过以上各种切合实际的措施,促使我公司的广大农民工增强集体观念,“以队为家”、“以班为家”,从自身做起,积极的配合公司开展HSE体系工作。

在实践中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将我公司农民合同工的管理不断规范化,使农民合同工群体不但作为公司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也成为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与健康这一体系建设中健康向上、光彩夺目的一笔。

HSE体系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在集团公司大力推进HSE体系建设工作的今天,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写好全公司上下的HSE体系建设这一大的篇章,配合好上级的各项HSE体系工作,将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红. HSE管理与安全管理[J].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8(10)

[2]刘小荣,曹庆贵,隋海波. HSE管理体系绩效评估方法研究[J]. 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8(09)

农民工合同管理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92号)精神,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上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目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四)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女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四、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管理规定,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加班加点等有关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

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对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要优先受理、裁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

农民工合同管理第5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04]92号)精神,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上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目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四)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女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工合同管理第6篇

关键词:农民工;管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TU72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3-0103-02

1 做好农民工的管理,是现实情况提出的客观要求

众所周知,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生产一线的生产工人,有80%以上都是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认为:施工企业是在依赖农民工而生存!从这个角度来说,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应该把管理和使用好农民工当作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一项战略,以确保企业所需农民工来源的稳定;建立与企业收缩或扩张规模相适应的农民工使用调节机制;确保高技术含量岗位农民工的稳定。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保护农民工权益正是新《劳动合同法》立法的重点。企业必须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的实际情况,对自身的用工行为及用工方式进行重新分析评估,作出既适应《劳动合同法》法规又顺应客观情况变化的调整;制定既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又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能有新的机制来管理和使用好农民工。

再者,农民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用汗水争取自身生存的权力,通过以承担家庭责任、自谋职业的方式,减缓着社会的就业压力,承担着社会的责任,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但因受自身生存环境和接受教育程度的制约,他们绝大多数人从事的是简单的工作、技能相对不高、就业面狭窄、自我保护能力差,只能靠劳动力付出换取回报,构成了社会的独特群体――弱势群体,应受到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此,如何去尊重他们的劳动,让他们流汗不流泪,让他们生存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笔者认为用人者必须从企业的生存、对社会的责任和维护社会良好公德的角度,去对待、思考农民工的管理问题,充分认识到农民工的管理和使用不仅仅是一个解决民工的工资问题,同时是管理者对自身企业和整个社会负不负责任的问题。

通过对项目的管理实践和思考,结合新-的情况,综合农民工的特性,我认为以下几点是农民工使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愿和同行商讨。

2 尊重农民工主体地位,将农民工管理纳入项目管理

谈到农民工的管理,项目管理者首先应该对农民工有正确的认识和公正的定位。作为项目的重要合作者和相关人之一的农民工,他们不仅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而且是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执行人,特别是工程质量和进度更是依赖于农民工。项目管理者应该从思想上认识到农民工作为执行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从管理上把农民工当作项目重点管理对象。为此,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如何管理好农民工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必须尊重农民工的主体地位,将农民工的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之中。要制定农民工日常管理制度,在生产、生活上定标准,定要求,实施统一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体现人性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待农民工要像自己的职工一视同仁,不分高低贵贱,不歧视和排斥。

其次,必须务实地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古人说得好:欲役之必先与之。因此,要使用好农民工,你必须使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满足,要真正关心他们的吃、穿、住。尤其要认真做好农民工住地建设,配备齐全的生活和劳动保护设施,保证农民工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环境,让他们在工作时生产环境安全可靠: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有适宜的休息场所。

再次,项目部将农民工纳入项目管理,就是要针对其在管理上存在的复杂性、多变性,注重探究其特点,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掌握其生活规律,把对他们的要求和相应的奖罚办法发放到每个人手中,采取思想沟通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民工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约束和规范他们的行为,客观地做好管理检查评价,及时实施奖罚,达到有效管理好农民工的目的。

3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平等互爱的和谐氛围

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稳定农民工情绪、调动其积极性的可靠措施。因此作为项目管理者应该做到:

3.1 尊重劳动者价值,为农民工按时发放工资

近几年来,国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他们手中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1 要对农民工劳务用工情况建帐管理。

劳务情况建帐应包含: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从事工种、进驻项目日期、退出项目日期、健康状况等,为实施农民工管理打好基础。

3.1.2 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务工资的管理。

对农民工劳务工资应以一定时间段(一般按月)或分项工程结束时点为基础,进行班组工资结算。由项目部根据班组已完成分项的工程数量、按约定劳务单价,计算班组劳务总值。并将班组劳务总值分解到每个在册农民工,形成农民工工资册。

3.1.3 要做好农民工劳务工资的发放管理。

在农民工工资册基础上,按人分别制发工资条、专设个人账户、为其办理工资卡,每月按照工资条按时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中。由于农民工的工资能得到保障,从而避免了工头抽走农民工工资现象:消除了农民工担心工资拿不到手或拖欠等顾虑,使其能安心为项目服务,项目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3.2 落实好国家政策,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国家对农民工的用人和用工政策,主要是通过新《劳动合同法》方式以法律条文预以明确。它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务派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农民工作为建筑劳务市场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和建筑施工企业的主体劳动者,正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保护的重点。

它的颁布实施,对企业劳动用工要求更加规范,对企业实施多年的用工方式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将带来重大影响;对劳动者给予了更多的保护,从而加大了农民工依法争取合法权益的期盼,这种期盼如不能妥善解决将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的不满情绪,成为企业不稳定的隐患。

在过往对农民工使用中,因劳动合同法律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到位。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任意化、违约金随意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劳资关系紧张、脆弱: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大量高标准的建设项目很难寻找到与之相应的劳务资源。直接冲击着工程的质量、施工企业的综

合效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是否落实农民工使用政策、如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不只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更是一个违不违法的问题。必须落实好农民工政策、维护他们合法权益,既是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同时也是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客观需要。

3.3 坚持人性化管理,建立与农民工平等沟通平台

要做一名合格的管理者,首先要与被管理者建立相互平等沟通的关系。农民工由于自身的素质较低,在来到工程项目工作时往往会产生自卑心理而封闭自己,不愿与别人尤其是与项目管理者接触。针对这种心理,管理者要经常深入农民工生活,及时进行思想沟通和互动,建立与他们平等沟通的平台,逐渐拉近与他们的距离。真正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所爱所恨。多些关怀,多些交流。多些理解,及时化解农民工的不稳定情绪。培养他们的集体感、归属感。树立他们的自信心,引导他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同时,管理农民工的根本在于确立他们的“准产业工人”地位,给予他们一种身份转变的动力与机遇,使他们逐步形成团队精神,逐步走以依靠团队智慧来克服自身的缺陷,体现和实现集体价值之路。形成企业得到提升和发展、农民工期望得以实现的劳资双赢局面。

4 关注农民工生命权,用心做好农民工安全管理

4.1 要解决农民工对安全的认识问题

谈到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问题,从关爱生命去要求他们实施安全生产,农民工似乎人人皆知,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各行其是,关键就出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太肤浅上。由于农民工缺乏整体安全意识和技能、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防范能力弱,在大多数的安全事故中,农民工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同时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作为施工项目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农民工的这一特性。有防范于未然的超前意识:有针对农民工生产管理的安全专案。这就要求一线的管理者从自身做起,从小处做到,营造人人事事讲安全的氛围,把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每一天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去。以此来清除农民工安全认识上的麻痹、侥幸和消极无所作为的思想:用行为来影响他们的安全思维方式:通过营造安全氛围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4.2 要做好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

大多数农民工来自比较贫困的农村,文化水平不高,接触事物不多。他们来到施工项目,对项目施工特点和工作环境不熟悉,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在农民工上岗之前,用人单位和管理者一定要根据他们从事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如对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所接触物品、工作场所的危险性:对危害预防和急救等方面的有关知识,要有专业人员向他们讲解,使他们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4.3 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持证上岗。建立常年培训计划,并严格考核,合格后建立档案、颁发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彻底消除农民工“无知”这一最大安全事故隐患。

特殊工种需要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事先组织培训,一定要由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不要随意调农民工从事较危险的作业,调换农民工工作时必须先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还应组织农民工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素质。

4.4 要向农民工进行安全交底

项目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将工作环境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安全技术、安全规范标准等,向农民工进行交底,并将交底内容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以确保农民工施工的安全。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等有关检查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就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同时,应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5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项目管理者要在农民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能力。

4.6 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农民工进入到实际工作岗位后,要对他们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不能认为他们从事的都是简单笨重的体力劳动就认为无关紧要。作为管理者要做到多走、多看、多说,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不然很容易使他们形成图省事、省力、走捷径等冒险违章作业的习惯。在一些重要岗位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有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实施重点把关,加大监督和指导的力度。使农民工逐渐熟悉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5 探寻新的农民工使用机制,打造劳资和谐双赢的局面

谈过了对农民工的管理,下面谈谈农民工的使用问题。还是要回到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上来,不难发现新《劳动合同法》除对劳务使用作了法律规范外,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等也有了明确规定。按此规定正式用工劳动合同长期化已不可避免。这样,在劳务使用逐步规范化,正式用工合同长期化双重压力下,企业用工如果没有新的突破必将陷入困境。

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工作需要形成一个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管理和执行团队;另一方面实施的项目主要操作岗位和大量辅助工序需要较成熟的操作工:还有一些临时性工作也需要有人去做。三种不同需求,结合《劳动合同法》对用工的规定,顾及到农民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不同机制来使用农民工:

5.1 由施工企业将具有一定亲质的农民工通过招聘进企业,给予他平台;让其享受企业“公民”待遇:结合企业需要,帮助他规划人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使之成为企业一员。这样可以维持企业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管理和执行团队,保证施工企业形成有特色而精干的主业稳步发展,从而确保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顺应了正式用工劳动合同长期化趋势。

5.2 由施工企业与专业化的注册劳务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劳务公司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和用工之外的其它人力成本。由施工企业来使用其贮备的农民工,去承担大量的专业操作岗位和辅助工作。通过这样的用人与用工相分离的方式,来减少施工企业直接的人工投入,降低人工成本,也可避免施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不能自设劳务机构、自派劳务工的法律风险。

5.3 由施工企业通过委托劳务服务公司,招收季节性农民工,经简单培训后承担施工企业临时性工作。以此来解决企业在用人管理上一系列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满足企业临时性、短期的或周期性用工要求,降低企业人工投入和人工成本。

农民工合同管理第7篇

关键词:农村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要在新世纪前20a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重点、难点在农村。要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水平,先要明确改革开放新时期农经工作的基本职能,使农经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该文结合笔者工作实际,就云南省盈江县平原镇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历来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农村工作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农村经营管理政策,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道路,引导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技术来加强和改善农村经营管理。

二、盈江县平原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未彻底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

多年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三令五申,但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民所负担的不仅仅是国家税金,还有诸如计划生育、乡村道路修建、卫生事业的收费、罚款等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有的村干部还在实施税费改革前突击清欠,预收乡统筹费和村提留等加重农民负担。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上级政府的减负政策不够明确导致的。

(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深化,农业承包合同在农村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不规范,给农村承包经营带来了诸多隐患,影响了农民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平原镇近几年出现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合同内容不明确,埋下纠纷隐患,有的合同标的不明确,责、权、利不分,导致群众恶性事件的发生,群众上访频繁;二是合同内容违法,导致无效,如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名为承包,实为出租转让,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三是不具发包资格,越权发包;四是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普遍、矛盾突出,由于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上涨,种田收益增加,农民纷纷争要土地承包权,权属纠纷、流转纠纷、承包权纠纷比较普遍;五是合同签字不民主,群众反映强烈,一些村组集体组织的负责人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损害集体村民利益,村民意见很大;六是法律观念淡薄擅自解除合同,致使承包人拒交承包金,而发包方则以承包人不交承包金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三)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不规范

农村财务混乱是当前农民最关心的一个焦点,不仅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团结,而且还直接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平原镇虽然在每年的财务清理工作中都下了很大的力气,但是由于目前农民集体意识比较薄弱,各村民小组还多数没有建立健全村民小组干部管理制度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小组干部和群众在生产过程中就难以把握尺度,有些人就有意无意违反了纪律。

(四)经管干部和村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财务管理混乱

经管干部是对农村集体单位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对村财会人员进行监督的,监督质量及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村财会人员的行为及工作质量。有的经管干部在清理农村财务过程中只是走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指出、制止。村会计是农村财务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在农村财务管理中承担着重大责任。但农村财会人员配备不齐,会计、出纳一人兼,特别是大多数会计、村会计仅有小学文化,对一些财务管理知识不够了解,是造成账目不清不齐、财务混乱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盈江县平原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实减轻农民负担

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民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继续落实好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实施一票否决,严格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政策及措施。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建立健全新的税费制度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土地承包法规建设

第一,提高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多家媒体的宣传,对广大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第二,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要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公布发包事项,承包方案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讨论,保证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发挥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实行规范管理统一合同样本,统一审查签订,统一档案要求。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管理,要结合自身运行的特点和实践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财务管理、收支审批制度,把制度调理化、公开化,一律上墙,做到人员、职责、任务明确清晰。二要继续做好农村财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三要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晰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规范资产流转,加强改制资金的回收和管理。加强各部门监督,处理不良债务。

(四)提高农经工作人员与村会计的业务水平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支持他们积极参加党校或电大的进修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理论水平,改善全镇农经队伍的知识结构。另外,还要提高农经队伍整体政策及业务水平,重点抓好有关农村政策、财务管理、审计、集体资产与管理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

四、结语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基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确实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因此,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承包法规建设,落实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农经工作人员与村会计的业务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动农村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卞宏伟.新时期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思考[J].农家科技,2015(7):15.

[2]马健,何东岳.让强龙腾飞——广东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纪略[J].农村工作通讯,2011(11):62-63.

[3]杨秀萍.如何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J].知识经济,2015(9):69-70.

[4]杨秀萍.新时期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思考[J].新经济,2015(14):68-69.

[5]赵艳秋,刘路路.对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5(8):3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