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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3-03-07 15:16:21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第1篇

尊敬的__*市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______区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将______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

20__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随后,区政府组织、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社﹝20__﹞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刚才,区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都充分显示和说明了区委、区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狠抓落实,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关注弱势群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大力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分散供养由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今年以来,共为672户城市低保对象,490户农村低保对象,11户五保对象,共计为2372人发放保障金1326.62万元。另外,对因病因灾造成的87户困难户及时给予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例如:XX办事处XX灾给予救助)

2、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重点对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立交桥下、涵洞等处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进行引导救助。12月5日晚与市救助站联合行动,将流浪在轮胎厂十字口、群英桥涵洞下、太行路蜀沣苑饭店、工业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桥头、______大学门口等地的5名流浪人员送到了救助站,提供了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有力保障了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区民政局还充分做好了救助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智障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人员87名,无冻死、冻伤现象。

3、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孤儿及孤寡老人生活保障工作。对我区11家养老院的生活、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餐厅卫生条件较差、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我区孤儿收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区3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600元,由其祖父母近亲属抚养,没有私人收养现象。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______区在建工地37家,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15家,涉及农民工1400余人,金额近20__万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河南省金厦建筑有限 公司等 6家为市管范围,涉及人员1000余人,金额978万元,已报送市监察支队。尚余XX旗渠等9家建筑公司属于我区管理,目前已下达询问通知书。

20__年,我区共查处案件142起,对13户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3户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户,经协调解决1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支付工资580.35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256人。此外,我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局设立了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派驻1名人员专职负责接访,确保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三、存在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救助。二是个别被救助者在被救助后,多次自行离开。(例如:居住在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XX次送至救助站后又重返。)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个别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例如:街道办事处恩村一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目前,我区正协调开发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下步打算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街头流浪人员自觉进站享受生活,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加大对流浪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巡查力度,强化暗访回查机制,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节日送温暖活动,全力避免冻死冻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第2篇

  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业主、标段、银行三方监管制度,标段统一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每月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标段、业主共同审核,由银行到农民工工资卡,减少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中间环节,实现农民工工资直接兑付,从根本上杜绝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

各标段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成立相应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农民工信息收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标段农民工专管员做好本标段农民工具体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及时录入、文件归档。各标段或工区财务具体负责本标段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财务上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期工程计量款的10%由宛龙公司财务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户资金不足以发放农民工工资,各标段或工区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前须及时补足专户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农民工工资管理使用农民工管理系统软件,施工单位与各劳务队、协作队签订劳务合同后,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员应于3日内将信息录入农民工管理系统。劳务队信息包括:劳务队和负责人基本信息、入场时间、机械设备信息、农民工人员信息。录入附件包括劳务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承诺书、农民工协议等,以劳务队为单位建立档案,将合同及其附件归档。劳务队离场后,3日内在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

农民工进场后3日内,由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员将农民工信息录入系统。农民工信息包括:入场时间、农民工个人基本资料、个人图像、身份证扫描件等。录入附件为农民工与劳务队或协作队签订的劳务合同、特种工人操作证等。录入完毕后将信息上报审核,各标段或工区应做好内部审核,由项目公司协调处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审核流程为施工单位专管员---分管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公司协调处,对不符合要求的或录入信息不完整退回重新补充。人员离场后,3日内在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所有参建的农民工无论时间长短,进场后均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进行现场拍照连同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录入农民工管理系统,做到进场有信息、离场有承诺。

农民工进场时以劳务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办理银行卡,农民工本人已持有银行卡的,不再重复办理。各标段农民工专管员每月初对上月考勤表、工资表汇总,内部审核后于每月5号前将汇总的考勤表、工资表上报至项目公司。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第3篇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第4篇

与下步工作打算

一、八月份工作情况

(一)农民工工作

持,范市长讲话,施局长安排下步联席会工作,宣读了市府(06)93号文关于建立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方案,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2、会后一周印发第一次农民工工作会议信息。收集各局委意见和建议,印发了分工方案,办公室职责。

3、催促各成员单位出台本单位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已有市企业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出台文件。

4、催促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已有台前县、开发区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6、搜集资料144份,编写了《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1、8月4日召开全市会议,宣布了认定的培训基地47家,下文分解了省下达的2万人培训任务。刘局长、毕局长分别讲话提出严格要求。

2、与市财局同志一起到市局审批管理的培训学校,检查学生人数、使用教材、教学计划等。

3、电话了解市培训会落实情况,催促县区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4、多次到市财政局,与社保科同志会商修改“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及培训券的印制。

(三)起草整理了局里一些材料

1、人大提案答复经多次与代表联系,数次修改,8月日已签字“满意”。

3、起草了市委组织部来我局调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汇报材料,整理了一盒相关资料。8月29日史局长、毕局长汇报,调研组非常满意。

4、编发了局信息4篇:“我市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工作全体成员会议”、“我局召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议”、“我市举行农民工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5、收集整理上报省厅五位濮阳市在新疆务工创业优秀人员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荐表。

6、上报省厅劳务输出处和毕局长:“高角度认识,高力度创新,促进新农村建设”文章。

(四)汇集整理了“近期外地劳务信息”16条,报毕局长,并发各县区。

(五)向县区发函:

1、建议抓紧建立劳务输出机构(附市局向编委的请示、市编委批复、劳务输出科职责)。

2、报送市劳务输出情况统计表。

3、印发省8月15日召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会议处长讲话及部里司长讲话。

4、调查上报县区设立的驻外地劳务输出办事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到部分县乡镇劳保所调研,送劳务信息,推动开展劳务输出。

2、去外地考察用工信息。

3、下文开展劳务输出示范乡活动(一县2个,濮阳县3个,区各一个,共13个)。

4、下文开展评选我市百名优秀外出务工人员(一乡一名,示范乡二名)。

5、督促县区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督促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7、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办公室成员(科长)会议,学习成员单位分工方案、办公室成员(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报告制度等。

8、印发“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到县区培训机构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

10、到市局管理的民办培训学校督导检查,落实人数,检查教学计划,培训时间等,以确保质量。

11、认定第二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现已审报14家)。

12、在濮阳日报、濮阳信息港等媒体公告全市近60家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人、驻所、电话、培训工种、收费标准等)。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第5篇

与下步工作打算

一、八月份工作情况

(一)农民工工作

持,范市长讲话,施局长安排下步联席会工作,宣读了市府(06)93号文关于建立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方案,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2、会后一周印发第一次农民工工作会议信息。收集各局委意见和建议,印发了分工方案,办公室职责。

3、催促各成员单位出台本单位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已有市企业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出台文件。

4、催促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已有台前县、开发区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6、搜集资料144份,编写了《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1、8月4日召开全市会议,宣布了认定的培训基地47家,下文分解了省下达的2万人培训任务。刘局长、毕局长分别讲话提出严格要求。

2、与市财局同志一起到市局审批管理的培训学校,检查学生人数、使用教材、教学计划等。

3、电话了解市培训会落实情况,催促县区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4、多次到市财政局,与社保科同志会商修改“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及培训券的印制。

(三)起草整理了局里一些材料

1、人大提案答复经多次与代表联系,数次修改,8月日已签字“满意”。

3、起草了市委组织部来我局调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汇报材料,整理了一盒相关资料。8月29日史局长、毕局长汇报,调研组非常满意。

4、编发了局信息4篇:“我市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工作全体成员会议”、“我局召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议”、“我市举行农民工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5、收集整理上报省厅五位濮阳市在新疆务工创业优秀人员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荐表。

6、上报省厅劳务输出处和毕局长:“高角度认识,高力度创新,促进新农村建设”文章。

(四)汇集整理了“近期外地劳务信息”16条,报毕局长,并发各县区。

(五)向县区发函:

1、建议抓紧建立劳务输出机构(附市局向编委的请示、市编委批复、劳务输出科职责)。

2、报送市劳务输出情况统计表。

3、印发省8月15日召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会议处长讲话及部里司长讲话。

4、调查上报县区设立的驻外地劳务输出办事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到部分县乡镇劳保所调研,送劳务信息,推动开展劳务输出。

2、去外地考察用工信息。

3、下文开展劳务输出示范乡活动(一县2个,濮阳县3个,区各一个,共13个)。

4、下文开展评选我市百名优秀外出务工人员(一乡一名,示范乡二名)。

5、督促县区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督促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7、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办公室成员(科长)会议,学习成员单位分工方案、办公室成员(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报告制度等。

8、印发“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到县区培训机构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

10、到市局管理的民办培训学校督导检查,落实人数,检查教学计划,培训时间等,以确保质量。

11、认定第二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现已审报14家)。

12、在濮阳日报、濮阳信息港等媒体公告全市近60家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人、驻所、电话、培训工种、收费标准等)。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第6篇

一、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发展

1、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市直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代表市政府起草了《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情况汇报》的汇报材料,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章主持会议上,王建良局长代表市政府向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做了汇报。该汇报材料得到省政府参事室调研组的好评和高度表扬。

2、农村科技处代表市政府起草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材料《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由任仕杰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做汇报。该汇报材料得到省人大、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3、农村科技处代表市科技局起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情况汇报》。该材料汇报到省科技厅后被省厅采纳。

4、农村科技处代表市科技局配合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完成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工作情况座谈会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座谈会通知、讨论提纲,以及圈定座谈会参加单位及参会人员,并参加座谈会。

5、农村科技处代表市政府起草报告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汇报参加座谈会单位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6、组织指导全市县(市)、区科技局局长到省科技厅参加由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组织的中国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省科技厅张副厅长主持会议,国家科技部农村司副司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目前,我处正积极组织县(市)、区有关单位落实会议部署和项目申报工作。

7、配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完成了我市涉农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求调查。为我市涉农企业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奠定良好基础。

8、组织指导相关县(市)、区申报年度省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目前,讷河、克东和龙江已经入围。

9、起草了齐齐哈尔市“十二五”农村科技规划。明确了我市“十二五”农村科技发展的基本方向,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二、创新工作机制,服务企业

10、协助省科技厅组织指导丰源集团和飞鹤乳业等有关单位签订了年度各类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合同书。

11、组织指导布置有关企事业单位完成了年度市本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会签工作。

12、配合市审计组深入相关企事业单位审计年—年的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经审计,没有违规、违法现象。

13、配合市财政局检查了年度、年度市级农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拟设立的年度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项目相关材料。

13、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到期应结题的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的结题工作。上半年,配合成果处共完成5个农业公关项目的鉴定工作。

三、重党性,树品行,扶贫济困,服务群众

农民工工资汇报材料第7篇

一、发放范围、标准和执行时间

凡现为市户籍、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教龄补助从起执行。

二、身份和教龄认定办法

(一)认定机构

市成立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

(二)个人申请与材料申报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交认定所需要的原始物证资料及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个人申请、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的要求和制式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制定。

有关部门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要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查证相关资料提供方便。凡组织出具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出处、复印单位、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乡镇认定机构要为每位申请人建立统一的个人档案。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提交的各种材料、表格、证明及调查结论等相关材料要入档保存。

(三)审核认定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认定原则。

乡镇认定机构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市认定工作办公室对乡镇认定机构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市、乡两级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的工作步骤按政办函37号文件和政办函66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四)认定结果的公示

本次认定工作的认定结果采取两级公示的公示制度。乡镇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要在乡、村、校三个层面进行公示。市审核认定结果要在县、乡、村、校四个层面进行公示。在每次公示过程中对群众提出问题的复查结果要再次在相关层次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上报审批

乡镇认定机构初审认定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乡镇认定机构打印《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并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意见。乡镇认定机构将以上两表和个人认定材料(档案)报送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打印《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并将“审批表”、“汇总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定表”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审批表”要求打印一式三份,“汇总表”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三种表格见附件)。

三、发放办法和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发放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与我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四、有关要求

(一)职责分工。教育局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本市管辖范围外任教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由市认定机构发出正式认定申请函。任教学校所在县(市)对申请人认定并公示后在“认定表”内填入认定意见后将认定表与相关认定材料(档案)一同反馈给我市认定机构办公室。

(三)任教有间断的在教龄计算时要将每段任教不满一年的时间按满月累计计算,计算后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四)在认定的全过程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认定。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